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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体系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21 17:11:55

监管体系论文

监管体系论文篇(1)

近年来,资本市场会计信息欺诈、失实现象泛滥,导致政府对会计监管的力度不断加强。如何构建一个有力、有效的会计监管体系,以减少造假事件的发生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探讨的一个热点问题。

一、会计监管体系的概念

有关会计监管体系的概念,目前尚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监管体系是涉及监管主体与监管客体之间、不同监管主体之间、监管主体与其他相关组织之间、监管客体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关系定位。笔者这里借鉴监管体系的概念,试着给会计监管体系下一定义:会计监管体系是包括会计监管目标、会计监管主体、会计监管客体、会计监管原则诸要素在内的统一的整体。它主要包括了三部分的内容:

(一)会计监管体系的特定功能,即会计监管目标的指向

会计监管目标有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之分。总体目标是为了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实现帕累托最优以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具体目标是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增强会计信息的含量或者保证会计目标的实现。

(二)会计监管组成要素包括会计监管的主体、会计监管的客体、会计监管的手段以及会计监管的原则

会计监管主体是会计监管活动的实施者,会计监管目标的实现与否,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会计监管主体的行为是否有效、是否完善;会计监管的客体包括了会计监管的对象和内容,具体指企业会计行为过程中的参与者及其活动和行为。可以说,会计监管的对象和内容是会计监管活动的核心,从逻辑关系上看,因为有了监管的对象和内容,所以才需要实施监管;会计监管的手段是会计监管的方法、程序、工具的总和,是会计监管主体和会计监管客体的中介。在会计监管体系中,会计监管手段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会计监管的效率和效果。一般认为,会计监管手段主要有会计准则(制度)监管、会计法律监管、会计伦理监管等。其中,会计伦理监管(或称会计职业道德监管)属于软约束,其他的监管手段属于硬约束。在会计监管体系中,它们的作用都是非常重要,缺一不可的;会计监管原则是会计监管活动中遵循的准则,主要包括了经济效率的原则以及过程监管和结果监管相结合等原则。

(三)会计监管诸要素的内在关系

具体来讲,内在关系包括了会计监管要素之间的组织体系和运行体系,是会计监管体系运行的内在机制。组织体系是会计监管体系建立的问题,包括了会计监管主体、客体、手段等要素的组合,以及相关法律体系的出台;运行体系是会计监管体系运行的问题,即如何保障和规范会计监管体系的正常运转。

二、会计监管体系构建视角Ⅰ:会计信息流程

众所周知,会计信息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因此它是一种商品。作为商品,其流程要经历生产、销售以及消费三个环节。会计监管的流程也包括会计信息的生产、销售及消费等环节。下面介绍一下笔者从会计信息流程的角度所构建的会计监管体系,如下图所示。从图中可以看到,整个会计监管体系分为会计监管的生产、销售和消费等环节。

(一)在生产环节

会计监管主要表现在会计准则(制度)的约束、会计信息生产环境的净化及会计信息生产者——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1.会计准则(制度)作为会计信息生产制造的模板,规定了会计信息产品的结构和质量标准,其是否公允、合理,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产品的质量。2.会计信息的生产环境包括了法律制度、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有如生产的规章制度及产品的图纸、原料、厂房等。法律制度是相关的会计法律制度,如《会计法》,它规定了会计信息生产者如何生产及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责任;公司内部治理机构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则从生产组织的角度保障了会计信息产品顺利有序地生产。这些因素的健全和完善与否都直接地影响到了会计信息产品的生产及质量状况。3.会计信息的生产者——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产品的直接生产者,这也就决定了会计人员处于各方利益的核心。因此,要生产出“优质”的会计信息产品必须有优秀的会计人员。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和较好的法律意识及道德修养。

在生产环节与销售环节之间,会计信息的质检员——注册会计师也起到了严格把关的作用。其素质的高低也直接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状况。一个好的质量检验员是不会让“假冒伪劣”产品有容身之地的;相反,素质很差的质检员则会成为造假者的“帮凶”。近年来,国内外资本市场所发生的一系列会计欺诈造假事件也正说明了这一点。(二)在销售环节

会计监管主要表现在对企业会计信息的销售者——企业管理当局的法规约束及会计信息市场监管者的严格执法。在现代资本市场的条件下,会计信息的销售者从根本上决定了会计信息产品的质量。因此,只有对其进行严格的法律约束和职业道德的引导,才能保证其所提供会计信息的质量。当然,监管者的严格执法在其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三)在消费环节

会计监管主要表现在对会计信息的消费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有力保护。通过加强对其保护,以唤醒其关注会计信息质量的意识。如果消费者均关心产品的质量,对产品的售出者施加压力,就会改善产品的质量;如果消费者对产品的质量并不关心,那就谈不上产品质量的改善,也就谈不上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

三、会计监管体系构建之视角Ⅱ:会计监管主体之间的关系

目前,学术界比较赞同的是“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管体系,该体系是由单位内部会计监管、注册会计师的社会监管及政府实施的监管等三部分构成。它是在总结我国改革开放二十余年会计监管经验和“安然”等系列会计舞弊事件导致对依赖注册会计师的会计监管体系遭到责难的背景下提出的,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所规定的。在该体系中,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内部的会计监管具有自律性,是我国会计监管体系的基础;社会审计监管具有鉴证性,是我国会计监管体系的重要补充;政府部门监管具有权威性,是我国会计监管体系的主导。

当然,也有一些学者提出了网络型的会计监管体系。程安林在对我国会计监管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一个四层次的网络型监管体系。第一层次是国家法定监管,监管的主体是政府部门;第二层次是行业自律监管,监管的主体是非政府组织;第三层次是部门自身监管;第四层次是社会监管,主要是社会公众通过参与市场过程中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新闻媒体通过对监管对象披露会计信息的评价等手段,对会计运行过程中的各种会计行为进行社会性监管。在各层自行其责的基础上,应正确处理监管体系各层之间的关系。

四、会计监管体系构建之视角Ⅲ:会计监管体系的内在机制

在学术界,从该角度对会计监管体系进行探讨是很普遍的现象,最早也是最直接的研究当属张俊民关于会计监管体制的论述。他指出会计监管体制主要包括会计工作领导体制、会计法制管理体制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三个方面的内容,而决定这种监管体制的内在基础是一定条件下的社会权责结构。其中,会计工作领导体制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集中型领导体制;另一种是分散型领导体制;会计法治管理体制则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两种法系分别呈现出各自的特点;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则分别和集中型领导体制与分散型领导体制相适应,并在两种体制下表现出不同的做法和特点。当然,还有诸多的学者从该视角构建了会计监管体系,徐经长提出:会计监管体系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认识,一是会计监管的规范体系;二是会计监管的运行体系。规范体系解决的是会计监管规范建立的问题,而运行体系解决的是如何执行和实施会计监管规范的问题。两者相互影响、彼此制约,并在会计监管活动中共同发挥作用。刘永泽提出:会计监管体系应该包括会计监管立法体系和会计监管执法体系两个方面。会计监管的立法体系解决的是会计监管的法律建设问题,它是实现会计监管的手段和工具,通常由立法机关负责制定法律,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准则、行政规章制度,由自律性组织制定其行规;会计监管的执法体系需要从会计监管活动中各要素之间的互动关系来体现,它主要包括会计监管主体、会计监管对象以及会计监管范围等问题。毕秀玲则提出了政府会计监管目标的实现机制:组织机制和运行机制。组织机制是一种有关监管权分配的结构性制度安排。根据结构决定性理论,结构决定功能,应重视选择结构的安排而不是结果本身,因此,监管的组织机制是决定监管效率的最根本原因;运行机制包括了制定会计规范、强制性审计和事后惩戒等一系列的监管措施。会计规范设定了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标准,强制性审计提供了会计信息质量状况的鉴定意见,而事后惩戒则对于会计信息披露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制裁并向利益受损者提供经济补偿。

监管体系论文篇(2)

[论文摘要]金融监管的法价值追求有两个,一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安全。二是保护公平竞争和金融效率的提高,保证中国金融业的稳健运行和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这两个方面的冲突阻碍了金融监管的目标即金融体系的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实现。本文试通过论述使得金融监管的法价值追求在金融监管的实务中找到其现实依托,以使法的价值追求与法的本身价值统一。

由于我国金融监管的相关法律中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作为其目标,因此,安全和效率成为了金融监管的法价值追求,这一法价值定位,具有法律价值的共性,也是为理论学界所通认。

一、金融监管中的法价值追求

在金融体系结构和运行方面,我国选择了银行主导型,这为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也导致了多年全局性的资源浪费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积聚。银行大量不良贷款的积累就是金融风险的集中体现,金融监管的必要性越来越紧迫。

一般认为,金融监管是伴随着银行危机的局部和整体爆发而产生的一种以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安全及确保存款人利益的制度安排,它是在金融市场失灵(如脆弱性、外部性、不对称信息及垄断等)的情况下而由政府或社会提供的纠正市场失灵的金融管理制度。金融监管的一般目标有两个:一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安全;二是保护公平竞争和金融效率的提高,保障中国金融业的稳健运行和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这也决定了金融监管的两个法价值追求:安全与效率。

(一)金融监管的法价值追求之一:安全

一般认为,金融监管是伴随着银行危机的局部和整体爆发而产生的一种以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安全及确保存款人利益的制度安排。金融业与其他经济部门相比,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市场有着比其他市场更高的风险性。首先,金融市场的参与者成分复杂。为了维护公平、公正、公开、健康的市场秩序,使金融市场在规范的轨道上运行,要防止可能出现的欺诈、垄断和不合程序的内幕交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排除、抵御市场波动风险。其次,金融业(尤其是银行)是高负债行业。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风险,其中任何一项风险都会对金融机构的经营成败产生重大影响,但是金融机构为了追逐高额利润,往往盲目扩张资产导致资产状况恶化。再次,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传染性,是系统性风险非常高的行业。一家银行或几家银行出现危机会迅速波及其他银行形成整个金融业的危机,并危及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正是由于金融市场的高风险性,金融监管就显得格外重要,同时也决定了金融监管所追求的价值之一是金融安全。

(二)金融监管的法价值追求之一:效率

金融市场作为市场机制,带有一定的自发性和盲目性,能否具有较高的效率,需要进行监督和管理及必要的引导、干预和调控。金融监管正是在金融市场失灵(如脆弱性、外部性、不对称信息及垄断等)的情况下而由政府或社会提供的试图以一种有效的方式纠正市场失灵的金融管理制度。金融市场失灵主要是指金融市场对资源配置的无效率,主要针对金融市场配置资源所导致的垄断或者寡头垄断,规模不经济及外部性等问题。关于完全信息和对称信息的假设,在现实经济社会中是不能成立的,正是这一原因形成了引发金融危机的重要因素——金融机构普遍的道德风险行为,造成金融监管的低效率和社会福利的损失。

道德风险是由于制度性或其他的变化所引发的金融部门行为变化,及由此产生的有害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存款人(个人或集体)必然会评价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安全性。但在受监管的金融体系中,个人和企业通常认为政府会确保金融机构安全,或至少在发生违约时偿还存款,因而在存款时并不考虑银行的道德风险。为了解决对道德风险的监督问题,只能由没有私利的政府来提供金融监管这种准公共产品,提高金融效率,克服信息非对称条件下的道德风险问题。研究表明,金融监管的目标是金融体系的社会福利最大化。由此,金融监管所追求的恰恰是金融稳定基础上的金融效率。

二、金融监管应坚持安全与效率并重

安全与效率是法价值内的一对矛盾。在金融监管中,如何处理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的关系,金融监管的价值目标究竟应当以效率为本位,还是立足于安全的保障,是当下中国金融监管制度变革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首先,金融监管应立足于金融效率。金融市场效率是资金在融通市场上所表现出来的有效性,注重金融资源配置的最优化,这种最优化在通常情况下表现为创造最大的经济价值。金融市场效率的高低对市场收益和风险的影响很大。在高效率的金融市场上,投资者通过自己的效率组合减少其“个别风险”,市场通过高效运作减少其“系统风险”,以使收益稳定在较高水平上。在低效率的金融市场上,市场剔除系统风险的能力很弱,易受外来因素的冲击,投资者也因找不到或不能及时找到效率组合而缺乏抵御个别风险的能力,致使收益与风险波动很大。金融市场剔除风险能力的高低就成为市场效率的主要衡量标准。

其次,金融监管应兼顾金融安全。金融安全首要追求的是金融业的稳定发展。稳定的金融环境使微观主体的成本和收益可以准确分析和预测;各交易主体,可以准确评估交易风险和收益。安全与稳定并不是一个静态的概念,不排斥效率与竞争。事实上,有序竞争和不断提高的效率可以增强银行业抗击风险的能力。为此,监管者应致力于为银行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制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确保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市场机会。金融安全正是为提高效率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因而,追求效率与效益的同时必须要兼顾金融系统的安全与稳定。

三、金融监管法价值追求的现实归依

人对法的价值追求,即人通过法这种中介手段所要追求的理想和愿望。就法律的价值而言,是指作为客体的法律对于主体的人的有效性和积极性。法的价值的主体是人,是指具有社会性的社会人的总称。法的价值的客体就是法本身,这个法是指广义的法,即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的总称,它包括法的制度、法的运行事实和以观念形态存在的法。依此传统观点,金融监管法的价值,就是金融监管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对人类社会的满足和有用性。因此,我们应尽量从客观出发,以达到主观上美好的理想追求,给主观以现实的依托,使二者能在最大程度和范围内统一起来。要实现金融监管的法价值追求就应当在金融监管的实务中找到其现实依托,以使法的价值追求与法的本身价值统一。

长期以来,国内银行监管往往立足于运用法律、政策的力量,通过采取直接的行政性控制手段,从外部规定整齐划一的监管措施来实施严格的风险控制,应当说这对我国银行业的稳定起了重要的作用,但这种稳定是短期的和相对的,缺乏可持续性。因为它不仅束缚了银行的自主性。而且大大损害了银行的创造性和竞争力,其结果往往是“风险防范力度加大了,但金融效率降低了”。我国的金融监管正处于转型和开放时期,安全与效率协调并重理念已经得到广泛认同。为此,我国银行监管机构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调整过去那种只注重风险防范而忽视效率的做法,使两者有机结合、相辅相成。具体讲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在监管目标上,要以效率的提高为着眼点,坚持防范风险与促进发展相兼顾。只有提高了效率,得到了发展,才能谈得上防范和化解风险,也才有金融稳定的基础。

2.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目前我国关于内部控制制度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对于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完善也未予重视,势必使该机制处于虚设的状态。此外,我国尽管组建了全国性的银行业协会,但是其地位和作用尚未予以充分关注。我国应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有效监管的核心原则》的建议,内部控制应从组织结构、会计规则、对资产和投资等方面来构建。

3.要规范信息披露制度。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事实上是会受制于信息效率这一要素的。一方面,监管系统信息能力的不足,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乱,难以保障金融安全;另一方面,在金融监管信息不足的情况下即使加强了金融监管当局的控制能力,有利于维持金融秩序,金融效率仍然是低下的。因此,信息披露是金融监管的基础。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尚未制定一套适应当前发展形势的信息披露规定。应尽快建立一套既能体现巴塞尔要求精神又符合我国实际的披露指引。披露指引应特别注意加强对资本充足率、资本结构、贷款质量、盈利能力和市场风险管理技术等方面的披露。并以法律的形式进一步明确规定有关金融活动信息披露的义务人、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信息披露的原则和标准。此外,还应特别注意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的披露,提高风险管理技术水平。

4.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的运行机理是由参与保险的各金融机构向监管当局交纳一定数量的资金,当银行失败或挤兑现象发生时,这批资金即被用于偿付存款。根据传统理论,传染性不是特例,它在任何没有存款保险或独立央行的银行体系中都可能发生。为了避免发生银行危机,当局必须对每一银行倒闭提供保护,或通过向存款人提供广泛的保险来避免危机在银行体系中扩散,否则个别银行的倒闭将最终导致整个货币和信用体系的崩溃。

因此,应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设立功能完善、权责统一、运作有效的存款保险机构,增强金融企业、存款人的风险意识,防范道德风险,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存款保险制度要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企业。

5.完善金融市场的退出监管制度。金融稳定是各国监管的目标之一,但它不应该成为监管当局的最终目标,金融监管的最终目标应该是在金融稳定的基础上,追求金融效率的提高,金融稳定是一个全局性的概念,金融稳定并不意味着没有金融机构倒闭,个体金融机构的退出可能是金融效率和竞争共同作用的结果,反过来金融个体的市场退出,从本质上也提高了金融市场的资金配置效率。

市场退出是金融机构经营失败的最后一种处理方式,市场退出对整个金融体系乃至国民经济都可能产生巨大影响,因此,一个健全、合理的市场退出机制,会最大限度减少金融企业市场退出对国民经济的破坏作用。不良资产的大量存在,是我国金融企业市场退出问题的最主要的金融背景。目前中国缺乏市场的退出机制,对于出现严重问题的金融机构,要该清算的清算,该破产的破产,不能政府一味买单,应使金融风险处于有效的处置体系之下,从而为有效控制风险,实现金融安全与效率奠定基础。加快建立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有利于及时清理金融体系中的不健康肌体,确保金融体系的健康运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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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黄毅,杜要忠译.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监管体系论文篇(3)

关键词:环境监测论文

1当前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政府重视度不足

当前我国很多下级地方管理部门对于环监数据的质量控制工作不够重视,而且还经常以经济发展为理由进行干预,这为相关工作的开展造成了巨大的阻力。另外,还有部分地方管理部门未经监测单位同意,擅自篡改相关数据,严重影响监测单位的工作独立性,也使得环监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等大打折扣,这与我国地方政府一味追求经济发展政绩有着直接的关系。

1.2环监队伍素质低

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由监测人员直接影响,如果环监队伍当中人员的素质低下,则必然导致监测数据差错率过高。而目前国内还没有针对于环监队伍人员素质的监管人员,这类管理者均是有环监单位人事管理人员兼职,其本身工作压力导致管理工作的偏向性明显,其仅了解人力资源管理知识,对环监工作知识内容的了解度较低,因此难以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1]。

1.3环监报告质量低

相比于欧美等发达国家,我国的环境监测技术的标准制定较晚,各项规范也比较落后,对环监数据的质量缺乏有效的指导和评价,这也是导致环监工作质量管理难以开展的一个因素。目前我国针对于环监数据报告的质量管理工作的问题更加突出,由于缺乏完善管理体系的辅助,导致各种管理缺失、管理错位、管理重复等现象,极大程度地浪费了管理人力资源,不利于工作的稳定和长期开展。同时,我国各地区的环监技术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沿海经济重镇的环监报告质量相对较高,而相对经济落后或偏远地区这项报告的质量偏低,而这部分地区本身技术水平有效,难以开展科学有效地管理工作,导致了进一步的恶性循环。

2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构建措施

2.1监测技术的完善

想要有效地对环监数据质量进行管理,首先就必须要对相关监测技术进行完善。在环监技术当中最重要的就是监测跟踪技术,其主要用于对所属范围内环境的实时数据进行全方位的记录,为环监报告提供大数据支持。目前国内所使用的监测跟踪技术存在监测区域过小、监测因子数量过少等缺点,因此在完善该项技术时应该从这两方面入手,可以与现代商业卫星系统进行连接,增加地外数据传输的速度和稳定性,进而获取更大范围内的实时环境数据。同时,还必须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实际工作中导致环监数据不可靠的影响因素主要是设备操作的规范标准,而目前国内大多数设备生产厂家所指定的操作标准均有一定的差别,导致了操作过程中各类设备无法兼容使用的情况,影响了数据的获取效率和可靠性。另外,还应该在国内建立环监数据的检验机构,其主要工作就是对环监数据获取部门的报告进行核查,分析数据是否与检测范围内环境符合,保证所获得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而且这一机构还可以直接参与到环监质量管理工作中,对数据的采集步骤、分析方法等进行进一步的监控,配合主管部门的工作。

2.2构建量值溯源基准标准

量值溯源是检验环监数据质量的一个有效方式,其可以根据数据的来源确定其准确性,并以检测系统作为辅助,增加工作效率。利用量值溯源对环监数据进行管理时,首先就应该对基准值进行确定,可以建立国家级别的基准实验室,从全国范围内对基准值进行确定,而且这个实验室还可以有效弥补以往我国在环监数据基准值上的空缺,为量值溯源管理工作提供辅助数据。其次,在国内还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量值溯源规范,包括数据的导入、基准值的确定、数据的对比以及分析等多项工作内容。同时在这一管理规范当中还应加入技术审核方案,对各地区环监技术是否达标进行确定,有效地提升我国自动化、全日程在线环监设备的推广应用面积。第三,很多环监工作中所涉及的样品数量有限,此时的环

境监测质量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样品的质量,因此必须强化样品检测实验室的建设。对各地区样品的基准值进行有效的确定,并且在检测过程中建立完备的检验流程,保证质量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2.3构建质量监督体系

在开展质管工作时,相关质管指标是该项工作的主要参考数据。而我国环监工作开展时,相关监测数据的不准确也导致了质管工作可靠性下降的问题。因此各级部门应该进一步重视质管工作流程改革,建立一套更加完备的监管体系。通常情况下的质量管理工作的核心在于对环境监测的最终结果进行管理,而此时监测的数据已经产生,即使发现了其中存在错误,也必然需要重新进行收集,这就造成了大量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正确的体系下应该从整个环境监测的过程进行监管,从监测样品采集、运输、结果分析以及报告等各个方面入手,从而将环监数据错误控制在萌芽状态下。

2.4构建质控目标

目标管理方法是当前企业的主要管理模式,其将所有的工作均以目标的形式展现,进而使所有的工作均具有明确的方向性。而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中也可以引入这一理念,将各种环监工作环节的目标进行细化处理,并委派专人对各级目标进行管理,进而使以往质量控制工作单一管理的模式更加多样化,也增加了质管工作的灵活性。而想要实现这一多层次的管理,首先需要在环境监测工作当中建立各层次内的质管指标,也就是在各工作环节内均采用量值溯源的管理方式。虽然这样做会大幅度提升管理人员的工作强度,但却可以从细节当中增加管控效果。

2.5提升管理人员素质

想要细化控制环境监测工作的质量,就必须进一步培养专业的环监质管队伍。传统的管理人员只具备人事管理知识,而新型的环监质管队伍内人员不仅需要具备人事管理能力,而且还需要熟知各类环监工作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进行细节化管理。在该队伍培训阶段就应该以量值溯源为基础,并且根据队伍人员所负责的不同管理环节开展针对性的培训,以此提升质量管理的效果。

3结语

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体系建设,应该了解当前我国该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构建量值溯源体系,加强质管队伍的建设力度,保证环监工作质量的稳步提升。

监管体系论文篇(4)

网络安全管理技术

目前,网络安全管理技术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而网络安全管理系统也逐渐地应用到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和高等院校的各种计算机网络中。随着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的规模不断发展和扩大,网络安全防范技术也得到了迅猛发展,同时出现了若干问题,例如网络安全管理和设备配置的协调问题、网络安全风险监控问题、网络安全预警响应问题,以及网络中大量数据的安全存储和使用问题等等。网络安全管理在企业管理中最初是被作为一个关键的组成部分,从信息安全管理的方向来看,网络安全管理涉及到整个企业的策略规划和流程、保护数据需要的密码加密、防火墙设置、授权访问、系统认证、数据传输安全和外界攻击保护等等。在实际应用中,网络安全管理并不仅仅是一个软件系统,它涵盖了多种内容,包括网络安全策略管理、网络设备安全管理、网络安全风险监控等多个方面。

防火墙技术

互联网防火墙结合了硬件和软件技术来防止未授权的访问进行出入,是一个控制经过防火墙进行网络活动行为和数据信息交换的软件防护系统,目的是为了保证整个网络系统不受到任何侵犯。防火墙是根据企业的网络安全管理策略来控制进入和流出网络的数据信息,而且其具有一定程度的抗外界攻击能力,所以可以作为企业不同网络之间,或者多个局域网之间进行数据信息交换的出入接口。防火墙是保证网络信息安全、提供安全服务的基础设施,它不仅是一个限制器,更是一个分离器和分析器,能够有效控制企业内部网络与外部网络之间的数据信息交换,从而保证整个网络系统的安全。将防火墙技术引入到网络安全管理系统之中是因为传统的子网系统并不十分安全,很容易将信息暴露给网络文件系统和网络信息服务等这类不安全的网络服务,更容易受到网络的攻击和窃听。目前,互联网中较为常用的协议就是TCP/IP协议,而TCP/IP的制定并没有考虑到安全因素,防火墙的设置从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子网系统的安全问题。

1入侵检测技术入侵检测是一种增强系统安全的有效方法。其目的就是检测出系统中违背系统安全性规则或者威胁到系统安全的活动。通过对系统中用户行为或系统行为的可疑程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价结果来判断行为的正常性,从而帮助系统管理人员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入侵检测可分为:异常检测、行为检测、分布式免疫检测等。

2系统设计目标该文的企业网络安全管理系统的设计目的是需要克服原有网络安全技术的不足,提出一种通用的、可扩展的、模块化的网络安全管理系统,以多层网络架构的安全防护方式,将身份认证、入侵检测、访问控制等一系列网络安全防护技术应用到网络系统之中,使得这些网络安全防护技术能够相互弥补、彼此配合,在统一的控制策略下对网络系统进行检测和监控,从而形成一个分布式网络安全防护体系,从而有效提高网络安全管理系统的功能性、实用性和开放性。

系统原理框图

该文设计了一种通用的企业网络安全管理系统。

1系统总体架构网络安全管理中心作为整个企业网络安全管理系统的核心部分,能够在同一时间与多个网络安全终端连接,并通过其对多个网络设备进行管理,还能够提供处理网络安全事件、提供网络配置探测器、查询网络安全事件,以及在网络中发生响应命令等功能。网络安全是以分布式的方式,布置在受保护和监控的企业网络中,网络安全是提供网络安全事件采集,以及网络安全设备管理等服务的,并且与网络安全管理中心相互连接。网络设备管理包括了对企业整个网络系统中的各种网络基础设备、设施的管理。网络安全管理专业人员能够通过终端管理设备,对企业网络安全管理系统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

2系统网络安全管理中心组件功能系统网络安全管理中心核心功能组件:包括了网络安全事件采集组件、网络安全事件查询组件、网络探测器管理组件和网络管理策略生成组件。网络探测器管理组件是根据网络的安全状况实现对模块进行添加、删除的功能,它是到系统探测器模块数据库中进行选择,找出与功能相互匹配的模块,将它们添加到网络安全探测器上。网络安全事件采集组件是将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分析和过滤的结构添加到数据库中。网络安全事件查询组件是为企业网络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提供对网络安全数据库进行一系列操作的主要结构。而网络管理策略生产组件则是对输入的网络安全事件分析结果进行自动查询,并将管理策略发送给网络安全。系统网络安全管理中心数据库模块组件:包括了网络安全事件数据库、网络探测器模块数据库,以及网络响应策略数据库。网络探测器模块数据库是由核心功能组件进行添加和删除的,它主要是对安装在网络探测器上的功能模块进行存储。网络安全事件数据库是对输入的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分析和统计,主要用于对各种网络安全事件的存储。网络相应策略数据库是对输入网络安全事件的分析结果反馈相应的处理策略,并且对各种策略进行存储。

系统架构特点

1统一管理,分布部署该文设计的企业网络安全管理系统是采用网络安全管理中心对系统进行部署和管理,并且根据网络管理人员提出的需求,将网络安全分布地布置在整个网络系统之中,然后将选取出的网络功能模块和网络响应命令添加到网络安全上,网络安全管理中心可以自动管理网络安全对各种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处理。

2模块化开发方式本系统的网络安全管理中心和网络安全采用的都是模块化的设计方式,如果需要在企业网络管理系统中增加新的网络设备或管理策略时,只需要对相应的新模块和响应策略进行开发实现,最后将其加载到网络安全中,而不必对网络安全管理中心、网络安全进行系统升级和更新。

3分布式多级应用对于机构比较复杂的网络系统,可使用多管理器连接,保证全局网络的安全。在这种应用中,上一级管理要对下一级的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对下一级的安全事件在所辖范围内进行及时全局预警处理,同时向上一级管理中心进行汇报。网络安全主管部门可以在最短时间内对全局范围内的网络安全进行严密的监视和防范。

监管体系论文篇(5)

保险业在我国属于朝阳产业,但同时也是高风险的特殊行业。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业健康、安全、有序地发展,必须切实加强保险业监管。为此,我们应从我国保险业发展实际和监管现状出发,充分借鉴国际保险业监管的先进经验,建立和完善我国保险业监管体系,不断提高我国保险业的监管水平。

一、国际保险业监督发展趋势

在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全球保险业的国际化程度不断加深。各国保险市场相融性不断增强,保险业的国际依赖程度不断提高,一国保险市场日益成为全球保险市场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业的这种国际化趋势,使得一国保险市场的发展非常容易同时受到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和冲击。为了避免本国保险业出现重大波动和灾难性风险,确保本国保险业安全和健康发展,各国纷纷制定政策措施,全面加强本国保险业监管。一方面,各国相应地调整了宏观保险监管目标,把保险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作为保险监管的首要任务。综合起来看,各国保险监管主要有四大基本目标:一是保持社会公众对保险制度体系和机构体系的信任;二是增进社会公众对保险体系的了解和理解;三是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是减少和打击保险行业的犯罪。另一方面,各国通过制定法律制度对保险监管部门提出了如下要求:一是要努力维护本国保险市场的稳定;二是要依法监管,充分尊重保险机构的经营自;三是要平衡和协调消费者与保险行业间的利益;四是要加快本国保险业的改革与创新;五是要通过有效监管,增强本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六是要坚持市场化原则,保护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在宏观监管目标和法律制度的导引下,各国保险业监管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偿付能力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产品监管的市场化趋向日益明显,混合监管体制正在建立,普遍强调保险公司要建立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和应用速度加快。

二、建立和完善我国保险业监督体系的若干设想

从总体上看,我国保险业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与保险业发展的客观要求还很不适应,尚未形成一套科学的监管指标体系,保险业监管制度尚待进一步健全。我国即将加入WTO,国内保险业必然要与国际接轨,客观上也要求我们遵照国际惯例对保险业进行监管。

1.进一步确立开放型的现代保险业监管目标和理念。

首先,要从全球保险业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出发,调整和完善我国保险业监管目标:努力维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国保险业健康、安全、有序地发展;全面提升我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强化政府监管,兼顾保险市场的效率与公平。其次,建立和完善以保险监管机构为主体、保险机构内部控制为基础、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我国的保险监管水平。再次,要坚持对保险业的依法合规化监管,避免监管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克服治标不治本的短期监管行为,逐步使我国保险业监管向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在监管内容和方法上也要进一步更新观念,鼓励保险创新,降低监管成本。

当初在保检监管中要逐步实现以下转变:一是由单纯的业务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与风险性监管并重、以风险性监管为主的方向发展;二是由非现场检查为主向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向发展,尽快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三是由传统的手工检查,向手工检查与计算机检查互补、以计算机检查为主的方向发展;四是由对保险违法“创新”的事后管制,向事前防范、正确引导保险机构的创新活动、将保险监管和保险创新有机地结合起来的方向发展。此外,还要注意根据不同时期监管政策的要求和保险机构的自身特点,努力寻找政府保险监管与保险机构内控的最佳结合点和结合方式,切实将保险监管政策融入保险企业完善内控、加强管理的工作之中,努力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2.尽快完善我国保险业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以及中国加入WTO进程的加快,现有的保险法律法规在许多方面已经明显不适应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要求。为此,我们要及时修改和充实现行的保险法律体系,尽快形成一套既具有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惯例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为保险公司依法经营、保险业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创造条件。当前,我们要依据保险市场开放的现状、加入WTO后外资保险机构的设立和经营情况、国际保险监管趋势的变化,抓紧修订《保险法》,并尽快修改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法律和规章,全面清理与WTO基本原则和对外承诺不相符的内容,充分发挥保险法律的引导和保障作用,为保险业健康发展提供一个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要加大保险执法监督力度,坚持依法行政,努力提高保险执法水平。

3.努力改进保险业监管方式和手段。

一是进一步突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要在坚持市场行为监管与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同时,通过综合运用最低资本充足率制度、资产负债评价制度、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等手段,完善偿付能力监测指标体系,逐步使严格的偿付能力监管成为保险业监管的核心,维护保险行业稳定,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推进保险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保险业监管信息系统。要制定和完善全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具体信息标准,构建开放型的中国保险业信息网以及完善的保险监管信息系统,及时披露保险机构的业务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要充分运用现代电子化手段,改善信息传递方式和速度,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加强对保险业风险的实时监管。要建立和完善保险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做到有严密的风险控制、经常的风险监测、及时的风险报告、审慎的风险评估,并按不同的监管责任,提出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的预备方案,妥善处置保险业风险。

三是根据国际审慎监管原则,严格保险机构市场准入,优化保险机构体系,严格掌握外资公司市场准入标准,合理把握外资保险机构的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同时要建立严格的市场退出机制,坚决淘汰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公司,防止行业性风险的爆发。

四是把道德风险的防范提升到应有的水平,突出对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行为和职业道德操守的监管,严把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准入关,建立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退出机制,建立对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的谈话与诫免制度、业绩监测与考评的指标体系等,防止发生道德风险。

五是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完善监管责任制。要通过选拔、培训等各种方式努力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抓紧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要明确和完善监管责任制,认真开展内审和监察工作,严肃查处在监管中严重违规违章问题,加强对保险监管的再监督,保证保险业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4.加强对国有保险公司的监管。

把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与金融机构监事会的监督检查结合起来,强化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的监督检查力度,把年度定期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以专项检查为重点,促进国有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要加强同保险监管部门的联系,相互通报有关信息和情况,进一步健全国有保险公司的监管机制,提高对国有保险公司的监管效率,从而形成保险监管部门与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相结合的监管体系,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保险业监管的新路子。

5.要强化保险机构内部控制和行业自律机制。

保险机构内部控制是政府保险监管的基础。目前,我国保险机构内部控制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个别保险机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还很不完善,缺乏必要的内部监督和制约。对此,我们要借鉴国际经验,按照《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的要求,不断强化各项内部管理机制、基础管理制度和内部监督体系。特别是要加强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严格分离资金运用业务与保险业务,建立独立有效的投资决策机制、投资风险评估机制和投资行为监督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保险风险。与此同时,要加快保险业自律组织体系建设,保险行业协会要发挥行业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功能,认真指导和监督各会员贯彻执行各项政策法规和遵守同业规则,制止保险机构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努力成为政府监管部门的有效补充。

6.借助中介机构力量加大现场检查力度。

由于受保险信息披露质量、监管成本、监管资源等方面因素的制约,保险监管信息往往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误差。为了确保保险监管发挥应有的功效,我们还应借助独立审计等中介部门的力量对保险机构的财务报表和会计记录进行检查,并籍此进一步分析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情况和风险状况,增强对违规违法事实认定的法律效力。

监管体系论文篇(6)

需求分析

1业务需求

小家电制造企业无不面对着一些严峻的问题,比如出货不及时、预算周期出错、仓库饱和、资金周转慢、供货无法预料,因此,他们需要一个生产管理系统来帮助企业及时做出生产计划,确定物料需求量,从而使企业的各部门能很好地协调工作,最终实现企业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快速周转。

2用户需求

本系统要求具有良好的人机交互界面,便于用户进行操作。要达到完全人性化的设计,无须专业人士指导,即可操作本系统。对于企业的管理人员,他们需要本系统能帮助他们做出及时有效的决策,并且实现自动完成数据计算,尽量地减少人工干预,以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从而提高生产能力。

3系统功能需求

根据以上对生产管理内容和生产管理系统的分析,一个小家电制造企业生产管理系统应该包括如图1所示的几大功能。除此之外,系统还应包括信息系统必须具备的通用功能,其中每个功能都由若干相关联的子功能模块组成。1)基本数据管理模块。该模块主要负责录入与维护系统的各种基本数据。2)生产计划管理模块。该模块负责管理企业的主生产计划和计算相关物料的需求量和需求时间。3)车间管理模块。该模块负责管理与企业生产车间作业相关的流程、资源、产品等信息。4)采购业务管理模块。该模块主要负责管理企业的采购业务。5)销售业务管理模块。该模块主要负责管理企业的销售业务。6)库存管理模块。该模块主要负责管理企业的库存信息,包括物料与成品的库存信息。7)质量管理模块。该模块主要负责入库产品的检验。8)系统管理模块。该模块主要负责操作员管理、修改密码、修改权限、数据备份与恢复、系统初始化。

4系统业务流程图(略)。

5系统数据流图

数据流图(见图2),简称DFD,是SA方法中用于表示系统逻辑模型的一种工具,它以图形的方式描绘数据在系统中流动和处理的过程,由于它只反映系统必须完成的逻辑功能,所以它是一种功能模型。

系统总体设计

1系统总体模块设计

根据上面的系统需求分析后,可以设计出系统的总体模块图,如图3所示。

2各模块的功能说明

1)基本数据管理模块。“基本数据管理”功能模块用于设置生产管理中设计的基本数据。2)生产计划管理模块。“生产计划管理”功能模块用于管理企业的主生产计划和计算相关物料的需求量和需求时间。3)车间管理模块。“车间管理”功能模块用于管理企业生产作业相关的流程、资源、产品等信息。4)采购业务管理模块。“采购业务管理”功能模块用于管理企业的采购业务。5)销售业务管理模块。“销售业务管理”功能模块用于管理企业的销售业务。6)库存管理模块。“库存管理”功能模块用于管理企业的库存信息。7)质量管理模块。“质量管理”功能模块用于按照产品工艺或客户的要求,制定零部件、产品的检验标准,以保证原材料、产品的质量;同时通过严格执行企业的质量控制体系,从而提高企业的质量水平。8)系统管理模块。“系统管理”功能模块主要用于进行操作员管理、修改密码、修改权限、数据备份与恢复、系统初始化。

数据库设计

1数据库逻辑结构设计

逻辑结构设计的任务是根据概念结构设计的结果和需求分析阶段得到的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要求,再综合考虑所选择的具体数据管理系统的特点,设计整个数据库的逻辑结构,包括各数据表的名称、每张表中各字段的名称、数据类型、取值范围、完整性约束条件、安全性要求等内容。

2数据库物理结构设计

数据库的物理设计是指为给定的一个逻辑数据模型,选择最适合应用环境的物理结构。关系数据库存的物理结构主要是指数据的存取方法和存储结构。

系统模块详细设计和程序设计

1系统主界面的设计

系统主界面主要是由一个菜单控件和一个状态栏组成,在状态栏中显示各种的信息。主界面为本系统的MDI父窗体,而其他的窗体都为MDI子窗体,它们都默认是随父窗体自动创建和显示的,父窗体可以在程序中动态地生成子窗口。

2基本数据管理模块的设计

本模块中包含多个子功能模块,它们设计的基本方式都相同。

3生产计划管理模块的设计

本模块由主需求计划功能模块、MPS主生产计划功能模块、MRP计算功能模块、MRP历史查询功能模块组成。

监管体系论文篇(7)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依法行政监督的实施效果评估与提升对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0BZZ011。

一、行政监督系统协同度测评研究的现实依据

⒈是夯实行政监督系统协同度测评研究基础的必要环节。协同学是德国物理学家赫尔曼·哈肯提出的,目前被广泛应用到军事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医学等学科中。该学科主要研究的是在一个具有大量子系统的复杂开放系统中,在控制参量的前提下,通过子系统之间或序参量之间的相互作用,使系统形成一定的具有自组织功能的机构,并使系统由无序混乱状态变为宏观有序状态的过程。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作为一个多元主体参与的复杂开放系统,保证其协同有序的运作过程,是提升监督实施效率、效果、效益的重要方面。目前,学界对行政监督系统协同性的研究较少,即便是在公共管理学科领域中,相关的协同学研究也多以定性分析为主,缺少量化研究,且当前的行政监督系统缺乏完善合理的协同机制。因此,对行政监督系统协同度进行研究,运用“熵权法”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构建行政监督系统协同模型和协同度测评指标体系,是后续研究的基础而又必要的环节。

⒉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行政监督相关理论研究的理论自觉。从研究视角来看,传统的行政监督相关理论研究视角通常囿于对行政监督机制体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具体的行政监督形式、行政监督权力运行等方面。在今后的研究中,应该冲破这层束缚,形成一种“开放的”、“多学科融合”的理论自觉。本研究将协同学、系统科学、现代系统管理理论运用到行政监督理论研究中,将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看作一个复杂的开放系统,借助美国著名管理学家罗森茨维克的“现代组织系统管理理论”,将行政监督系统分为五个分系统,构建评价模型和指标体系,从而实现对整个行政监督系统运行的协同程度的测评。其突破了传统的研究观念和视角,一方面,将行政监督的研究提升到一个更高的理论层次;另一方面,实现了行政监督领域的多领域跨学科研究,夯实了行政监督的理论基础。从研究思路来看,相关理论研究应具备更深入、实际和可操作性的研究倾向。行政监督系统的协同度测评研究是建立在对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实践的客观需要、国家大政方针和前提性命题的准确把握的基础之上的,对行政监督系统协同度测评的理论模型、指标体系进行探讨,并找出行政监督系统运行过程中阻碍协同的主要序参量,能够深化对行政监督系统的结构、管理、职能、主体心理等方面的研究,通过测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通过构建相应的机制进行对策研究,进而推进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的相关理论研究。

⒊是探索提升行政监督实效的必然途径。本研究以系统结构研究为策略取向,借助“现代系统管理理论”,从系统结构和功能的视角看待具体的行政监督活动,并对具体的行政监督系统及其各个子系统的运行规律进行剖析,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来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这样,既充分发挥了系统结构和功能研究策略取向的优势,也弥补了系统结构研究策略取向存在的部分缺陷。基于对研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谨性的考虑,本文采用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等研究方法,一方面,运用多种实证研究工具和方法,如运用“熵权法”对行政监督系统协同度测评各项指标的权重进行确定,运用负熵法建立行政监督系统协同度测评数学模型等;另一方面,以“现代系统管理理论”、“协同学理论”等理论为基础,通过归纳法和演绎法等研究方法来建立行政监督系统的协同模型。对行政监督系统协同模型的构建及其协同度进行测评,有助于及时发现行政监督系统运行中影响行政监督效率、效益和效能的因素,有利于提高行政监督实效。

⒋是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的客观需要。当前,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还缺乏一套有序的运行机制和有效的制度指引,呈现多元主体监督的无序状态。而将协同学、系统学和现代系统管理理论等引入行政监督体系研究中,不仅能够为监督系统的运行提供理论指导,同时还能够对行政监督主体的监督工作给予指导。通过深入剖析行政监督系统的内部运行机理,找到影响行政监督协同效应的序参量,对行政监督系统的协同度进行测评,可以从整个行政监督体系的结构、价值、管理和功能等方面寻找切入点,构建符合客观实际的行政监督协同机制,完善整个行政监督体系。一方面,完善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可以防止行政监督过程中的“监督真空”和“重复监督”等现象的出现,改变腐败行为“无人监督”或“重复监督”的局面;另一方面,还能够使各行政监督主体之间相互监督,协调合作,增强监督合力,提高行政监督实效,从而有效地预防和惩治腐败。因此,对行政监督协同度进行测评,是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的客观需要。

二、行政监督系统协同度测评研究的理论基础

⒈新公共管理理论。20世纪80年代,在全球化、信息化和知识经济的影响下兴起的新公共管理运动给西方国家的政府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带来了很大冲击。在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推动下,“公共管理主义”、“企业化政府”、“后官僚制典范”等新公共管理理论逐步兴起。1991年,胡德最早提出了“新公共管理”这一概念,提倡“让管理者来管理”。随着这一理论在西方各国的日渐流行,其也受到了不少指责和抨击。基于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反思,以罗伯特·登哈特为首的新公共行政学者又提出了新公共服务理论。作为一种新的公共行政理论和管理模式,新公共管理理论主张引入企业竞争机制,提高政府的公共管理水平,更加关注公共管理的效率、效果和服务质量,提倡管理的自由化和市场化。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主张政府转变角色,变“划桨者”为“掌舵者&rd quo;,变控制者为授权者,将权力下放。近年来,新公共管理的核心思想逐渐被用来指导政府绩效评估实践,极大地提高了政府的决策水平和管理效率。

行政监督系统作为政府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监督效率、效益和效能的高低直接影响了行政监督结果,也间接影响了政府办事效率和质量。对行政监督系统进行协同度测评,有利于为我国行政监督系统的相关决策提供参考。新公共管理理论对本研究的指导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新公共管理理论主张的“掌舵”角色,在行政监督系统中所起到的就是整体协同作用,要求行政监督部门站在整体的高度,发现整个系统协同运作的一切问题并及时协调资源与需求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新公共管理倡导者主张的“授权”,体现的是系统运作的灵活性,只有行政监督系统各主体拥有足够的权限、地位和明确的职责,才能灵活应变,通过协同合作,增强监督合力。这就为优化我国行政监督系统对策研究提供了充分的理论指导。

⒉系统管理理论。20世纪40年代,贝塔朗菲首次提出“一般系统理论”并确定了一般系统理论的初步框架。1972年,其著作《一般系统论的历史和现状》的问世将一般系统理论扩展到系统科学的范畴。一般系统理论的基本观点认为,“一切有机体都是一个整体系统”,而“系统就是相互作用的诸要素的复合体。”[1](p75)

与此同时,美国著名管理学家切斯特·巴纳德在其著作《经理的职能》一书中阐述了社会系统论的观点,他将一般系统理论应用于组织管理研究中,认为组织是一个系统,且是社会协作系统中的一部分,任何正式组织都包含三个基本要素,即协作意愿、共同目标和信息沟通。[2]

20世纪60年代前后,一般系统理论的观点被广泛应用于管理学研究领域,“系统管理理论”开始盛行,“系统科学”、“系统观点”、“系统技术”、“系统方法”等术语出现在各类管理学文献当中。“系统管理理论”的代表人物弗里蒙特·E·卡斯特和詹姆斯·E·罗森茨韦克将贝塔朗菲的一般系统理论与信息论、控制论、决策论等观点和方法加以融合,运用于组织管理的研究当中。1970年,其代表作《组织与管理——系统方法与权变方法》[3]首次运用系统理论的原理、范畴和术语全面分析和阐释管理问题,提出了“系统管理理论”。系统管理理论认为,组织是一个开放的系统,与其所处的环境不断相互作用,且各因素间相互作用关系具有动态性,并据此提出了“权变”的观点。该理论引用了塔尔科特·帕森斯和切斯特·巴纳德等的社会系统理论,将组织看作社会系统,并将其分为管理分系统、技术分系统、目标与价值分系统、结构分系统、技术分系统、社会心理分系统和环境超系统。

从系统管理理论的视角来看,行政监督系统作为一个社会系统,一方面,其本身具有开放性,并不断地与外界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环境进行着能量交换;另一方面,其内部各子系统之间具有复杂的相互关系,并受外部环境的影响而发生动态变化。在系统管理理论的指导下,将行政监督系统看作一个社会管理系统,运用系统方法、选取系统工具、进行系统分析,是进行行政监督系统协同度测评的前提。

⒊协同学理论。协同学作为一门以信息论、控制论、耗散结构理论等相关理论为基础的横断学科,是20世纪70年代由德国物理学家赫尔曼·哈肯在研究激光的过程中创立的。哈肯在研究中发现,“自组织系统从无序到有序的演化,不论他们属于自然系统或是社会系统,都是大量子系统之间协同作用的结果,都可用类似的理论方案和某几种数学模型进行处理。”[4]协同学理论主要研究的是系统的有序度,协同作用的结果就是系统的协调有序,而系统的开放性、非线性和涨落是系统有序的基础。开放的系统只有在不断地与外界进行物质、信息、能量交换以及系统内部各要素的相互作用之下才能产生协同效应,当系统在动态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一定的时间结构、空间结构、功能结构的有规律的协同方式时,便能产生积极的协同效应,否则,就会产生消极的协同效应。[5]积极的协同效应便是“1+1=2”效应,即系统各部分的作用不是机械的相加,而是通过有机协同,产生大于各部分作用之和的效应。协同学认为,系统的有序发展受到两种参量的影响——快弛豫变量和慢弛豫变量。快弛豫变量在系统的演化发展过程中数量多,临界阻尼大,衰减快,因而作用不够明显;慢弛豫变量数量只有少数几个,出现临界无阻尼现象,并自始至终对系统的演化起着支配性的决定作用。[6]其中,慢弛豫变量就是“序参量”。协同学理论认为“序参量”主宰着系统的演化,只有通过控制序参量,将系统的演化控制在“临界点”附近,才能通过各分系统的相互协同来实现有序。

三、行政监督系统协同度测评研究的基本框架

⒈行政监督系统协同度测评研究的逻辑起点。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更加注重协同创新”。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党和国家从战略的高度指出要“健全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同时确保各项权力之间的监督和协调。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由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内部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公民监督和舆论监督组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体系,可以说,我国的权力监督与制约体系已逐步趋于完善。然而,行政监督体系仍然存在监督主体独立性不强、职责权限划分不明确等问题,还未形成整体监督合力。行政监督系统协同度测评主要是衡量行政监督系统中子系统的有序度、子系统的协同力、子系统之间的协同效应等,是对行政监督各子系统协同度现状的定量分析,力求反映行政监督各大主体之间协调合作的有序程度。

⒉行政监督系统协同度测评研究的核心观点。该研究的核心观点包括:第一,协同学可以应用于行政监督研究领域。近年来 ,在公共管理理论研究领域,开展了许多有关协同学的理论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协同学中求解演化方程的方法既可以精确地或近似地解析出行政监督复杂开放系统中序参量的解析表达式,得出确切的研究结论,丰富和深化定量分析方法,还可以为行政监督系统子系统之间开展行政监督活动提供具有理论参考价值的数据。协同学新的研究思路与研究视角将多种学科的知识融会贯通,能够使研究成果更加丰富和科学。第二,行政监督系统的协同度可以测评。行政监督系统子系统之间的协同合作是行政监督的目标。行政监督系统复杂开放的非线性系统特征满足了协同度测评的首要条件。此外,指标本身具有可测性,评估指标不仅具有评估的价值和意义,而且指标在评估中具有可行性。第三,行政监督系统协同度是影响行政监督实效的重要因素。提升行政监督系统协同度,是加强行政监督,提高行政监督实效的迫切要求。对行政监督系统进行协同度测评,可以反映出行政监督系统各大主体和子系统之间在相互协同合作运行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行政监督系统的协同有序有利于提高行政监督的效率、效益和效能,进而提升行政监督实效。

⒊行政监督系统协同度测评研究的主要内容。第一,行政监督系统协同度测评的基础理论研究。主要分析行政监督系统协同度测评的内涵、价值、测评原则、测评标准等基本理论。厘清行政监督体系与行政监督系统之间的关系、行政监督系统协同度测评的理论依据等,并对测评的必要性、测评的可行性等进行分析,为后期的行政监督系统协同度测评体系的构建以及实地测评奠定理论基础。第二,行政监督系统的协同机理和理论逻辑模型研究。本研究将行政监督体系看作一个复杂的开放系统,从非线性、涨落和“序参量”这三个行政监督系统协同的关键因素对行政监督系统的协同机理进行研究,并初步构建行政监督系统协同的理论逻辑模型。第三,行政监督系统协同度测评指标体系构建研究。主要探讨行政监督系统协同度测评指标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基本思路、依据和方法。拟采用专家打分法对指标进行初步筛选,运用SPSS软件对指标进行相关性检验。为排除主观赋值法的弊端,本研究采用具有一定客观性的“熵权法”来确定指标体系的权重。第四,构建行政监督系统协同度测评模型。拟从行政监督子系统的功效函数、子系统的有序度、协同力、子系统有序度标准离差率、有序协调匹配度、行政监督协同度等角度来构建行政监督系统协同度测评数学模型。第五,行政监督系统协同度测评的实证研究。通过实地测评,一方面,通过纵向的时间跨度研究,研究同一地区的行政监督系统协同度发展情况;另一方面,通过横向的对不同地域跨度的研究,对不同地区的行政监督系统协同度进行测评,为后期的对策研究打好基础。第六,行政监督系统协同度提升对策研究。经过实地调研和个案研究,将调研数据反映出来的相关问题进行归纳和阐释,拟提出“构建三个机制”来提升行政监督系统的协同度:一是构建行政监督系统的形成机制,二是构建行政监督系统的运行机制,三是构建行政监督系统的反馈优化机制。

四、基于协同度测评的行政监督系统优化对策

⒈树立行政监督系统协同的理念。第一,确立行政监督系统协同目标。协同目标可分为整体目标和分目标,分目标需要细化到行政监督系统不同岗位的具体工作中去,因而不仅要从整体上全面审视行政监督系统的目标,还要针对不同的岗位制定明确的岗位说明书,明晰相关的监督职责和权限。同时,还要培养行政监督人员和组织的共同目标。第二,树立行政监督人员的协作意识。通过定期培训的方式来培养行政监督人员的“协作精神”,以系统目标为引导,寻求监督人员与系统共同的价值认同,采取人本管理方法和精神激励、物质激励等措施,提高监督成员的认同感,增强其“协作意愿”。[7](p43-44)第三,强化行政监督主体的信息沟通意识。采用方便快捷的信息沟通技术,合理设置行政监督系统的信息沟通运行路线,确保所有行政监督人员对全部信息沟通渠道的熟悉度,提高行政监督信息沟通的权威性,从而强化行政监督主体的沟通意识。

⒉创新行政监督系统协同管理方式。第一,建立和完善信息沟通渠道。包括搭建公用的行政监督电子政务信息OA系统管理平台、创建内部信息协调系统、对监督人员进行网络信息技术培训等,实现信息沟通渠道的电子化。利用电子化平台优化行政监督办事流程,实现行政监督柔性协作管理,促进行政监督系统对内的及时、充分和无缝的信息沟通,以及对外部监督环境信息的及时公开,通过监督信息与外界的及时共享与沟通,激发外部环境超系统对行政监督系统的协同正效应。第二,创新行政监督系统的协同管理模式。充分借鉴企业管理中的“B管理模式”,[8](p54)以建立健全行政监督系统运行的相关程序法规为制度基础,以高质量的监督效率、效益和效能为目标,优化行政监督系统的职能部门设置,协调各部门的权限、职责和利益。综合运用权变原理,计划协同目标,实施协同任务,检查协同结果并及时总结和反馈,通过优化行政监督系统协同的PDCA流程,不断完善行政监督管理子系统,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和国内政治、经济、文化等环境。第三,创新行政监督系统协同管理体制。一是要完善行政监督体系的职能结构设置,明确职能划分,发扬“钉钉子”的精神,[9]推进行政监督职能转变,避免出现监督“空白带”现象。二是要健全行政监督体系领导体制,以避免出现多头领导的局面。三是要完善行政监督系统协同度测评体系,建立行政监督系统协同绩效测评制度,提高行政监督实效。

⒊构建行政监督系统协同机制。第一,构建行政监督系统协同形成机制。一是构建行政监督系统协同评估机制。科学合理的行政监督协同评估机制应包括目标与价值评估、管理评估、技术评估、组织结构评估、人员心理评估等五个方面。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对不同时期的行政监督系统运行所应实现的协同效果进行比较,找出效果与目标的差距,分析影响系统协同的因素。二是建立行政监督系统利益协同机制。通过建立监督主体部门间的利益协同机制、部门上下级之间的利益协同机制、个人利益与行政监督系统的利益协同机制,实现 个人、部门、整个组织系统之间的利益协同。第二,构建行政监督系统协同实现机制。一是识别行政监督系统的协同机会,通过分析系统的要素、功能、结构和环境等对行政监督系统的协同运行产生的影响,判断系统的协同状况,找准协同时机和协同调整方案。二是在对系统运行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处在不同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之下的不同地区或处于不同时间段的行政监督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评估和比较。对运行协同程度较高的行政监督系统和协同度最低的行政监督系统的运行程序、功能、管理方式、技术、人员以及环境进行比较分析,采取合理的差距评估方法,为系统优化对策提供借鉴。第三,建立行政监督系统协同约束机制。通过激励约束、利益诱导以及一定的惩罚手段,加强子系统之间的信息沟通,增强行政监督人员之间的信任感。同时建立监督反馈机制,及时监督和检查系统运行过程是否符合协同目标。

⒋推进行政监督系统各要素的协同。第一,促进行政监督系统主体之间的协同。行政监督系统的运行主体是推动管理、技术、人员心理等子系统协同运行的行政监督人员的总称。行政监督系统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功能、结构等的协同是推动系统协同运行的必要因素。而行政监督系统主体的权力、责任和利益之间的协同关系则是影响系统运行的重要序参量分量。要着力促进行政监督主体之间的权力协同、责任协同和利益协同。一是要彻底改善我国行政监督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一方面,加强上级行政监督机关的业务领导;另一方面,在接受同级党委和政府直接领导的同时,下放一部分财政处理权,以保证行政监督机关的独立性。二是要保证各大监督主体职责明确,其权限范围、监督方式、监督程序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培养行政监督主体成员的责任意识,实现责任协同。三是注重利益协同,尽量使行政监督子系统某方面的利益在实现的同时能够满足另一方面的利益要求。第二,重视行政监督系统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协同。行政监督系统的主体和客体构成要素各不相同,不同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各不相同,它们之间的非线性相互关系也成为影响系统自组织演化的重要因素,因而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协同关系不可小觑。行政监督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协同主要体现在民主监督、办案效率、信息透明度等方面。一是行政监督主体在进行监督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民意监督,加大信息公开范围,拓宽沟通渠道;二是行政监督主体要提高信访工作的办事效率,缩短办案周期,减少立案程序,公开立案过程等;三是及时反馈办案信息,将案件的处理进程及时通知给案件相关人。通过上述措施可以减少行政监督客体与主体之间的冲突,提高行政监督系统运行的有序性。第三,加强行政监督系统目标与环境之间的协同。行政监督系统在制定短期协同目标的同时,要在充分考虑内部运行机理的基础上,既明确每一个部门的协同分目标,也要将这些目标整合起来,引导分目标和总体目标的协同发展。行政监督系统的协同目标必须遵循权变原则,密切关注国际和国内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短期目标,以适应国际国内相关政治、经济政策的变化和社会成员以及文化发展对行政监督系统的新需求。

总之,关于行政监督系统协同度测评研究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一方面,社会系统管理理论、协同学理论以及公共管理理论是分属于不同学科领域的理论,国内学者对行政监督领域的研究大多是理论性较强的单一学科研究,缺乏多学科融合。笔者认为,对行政监督系统的优化对策研究,除了需要借助先进的公共管理理论之外,还需借助其他领域的理论作为支撑。该研究将分属于不同学科领域的理论融合起来,加以辩证分析和运用,有利于促进多学科知识融合、深化行政监督相关理论研究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运用相关理论对行政监督的系统运行过程进行剖析,解析行政监督系统的协同机理,分析其基本构成、协同要素以及相互作用关系,有利于构建一套科学的行政监督系统协同度测评指标体系,为行政监督管理实践和测评提供参考;构建协同度测评数学模型,利用实证测评,分析影响行政监督系统协同运行的因素,能够为行政监督系统实际执行过程中有效性的提升提供借鉴;优化行政监督系统的相关对策研究,是提升行政监督实效,加强权力监督与制约,促进我国廉洁、高效政府建设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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