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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23 15:15:07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农村金融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农村金融论文

篇(1)

关键词:农村金融有效性;农村金融适应性;农村金融结构

有效性低,适应性弱,是长期以来农村金融存在的两个相互联系的深层次问题。提高农村金融适应性和有效性,关键在于构建与金融需求相适应的农村金融结构,同时要处理好金融竞争与合作、进入与退出、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农户融资模式创新等问题,为之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农村金融的有效性,是指农村金融机构通过向农村金融需求主体有效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后者的金融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在此过程中提高自身的金融效率。

农村金融有效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农村金融产品供给的有效性。农村金融机构必须提供有效金融产品,才能使其运行得以继续和深化,如果供给无效,则金融有效性便无从谈起。其二,农村金融机构提品后价值实现的有效性。如果金融需求主体通过使用金融产品和服务,能有效地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则农村金融机构便拥有相应的优质资产,能获取预期的效益,其金融有效性便得到提高;反之,金融需求主体在使用金融产品和服务后,却因种种原因产生经营失效,甚至出现了亏损,本息逾期难以归还,则金融机构由此多了一份不良资产,其金融有效性便降低。至于金融需求主体逃废债务,则会使金融机构血本无归。

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内在联系、相互依存,因而不能封闭地考察农村金融,也不能孤立地谈论其有效性。农村金融有效性,是同农村经济有效性内在联系的。农村金融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农村进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反过来又为农村金融提供良好的基础和平台。相反,如果农村经济的金融支持力日趋弱小,农村经济便会因资金制约而难以发展,其结果便会造成农村金融的基础日渐薄弱,农村金融的有效性不断弱化。

当前,农村金融的一个基本特点是低效性,其主要表现为:农村金融机构推出的某些产品难以为客户和中小企业所接受;而农户和中小企业期盼和欢迎的产品,农村金融机构又不推出来。许多农村经济主体对信贷资金的使用缺乏效益,还本付息存在问题,使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较高,农村金融效益远低于城市金融效益。农村金融低效性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一是农村金融机构自身的原因,主要包括农村金融结构不合理,金融机构管理水平不高,创新能力不强,经营机制不活等。二是农村经济较为落后,农业经济存在较高风险,农民收入总体较少,农村经济实体的规模化经营水平较低,农村制度尤其是土地制度对农村金融产生抑制作用,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很不完善等。

农村金融低效性,给农村经济金融发展带来了诸多问题。低效性使得金融机构的生存和发展能力衰弱,导致许多农村信用社陷于资不抵债的困境,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业银行纷纷撤离农村金融市场,转而进入城市金融市场,即使是定位于服务农村的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也减少了不少支农业务。农村资金供给原本就存在巨大缺口,但低效性使得农村资金大量外流,这对于农村经济无疑是雪上加霜。农村亟待形成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的金融体系,然而低效性却增加了非公资本进入农村金融业的忧虑。低效性给农村经济实体造成许多困难,农户和中小企业向正规金融机构融资困难重重,这迫使他们转向高利率的民间借贷,从而增加了他们的生产成本。农村金融低效性加重了农村经济低效性,而农村经济低效性又使农村金融难以摆脱低效性的困境。

提高农村金融有效性,不仅是农村金融发展的重大课题,而且是解决“三农”问题的迫切需要。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的目标,在很大程度上便是提高农村金融效率,增强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农村金融适应性,是指农村金融供给与农村金融需求相互适应。农村金融适应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总量的适应性,即农村金融供给总量,与农村金融需求总量相互适应;二是结构的适应性,即农村金融供给结构,与农村金融需求结构相互适应。

农村金融有效性与农村金融适应性是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农村金融有效性,既是对适应性的检验,又是提高适应性的动力,它反映农村金融适应与否及适应程度,推动适应性的提高。适应性是有效性的基础和前提。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相互适应,农村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相互适应,才能提高农村金融有效性。农村金融曾出现过一些奇怪而有趣的现象:国家为提高农村金融有效性,设立了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构成的农村金融体系,但是,这三类金融机构并未解决农村金融需求的缺口问题,而农村民间借贷在满足农村金融需求方面却表现出了较强的有效性,农户融入资金的70%是通过民间借贷而实现的;大型商业银行出于支农考虑推出了小额农贷产品,但是这一产品却难以做大做强,小额农贷甚至贷不出去,而另一方面农户和中小企业融资心切,农村资金需求缺口呈扩大之势;大型商业银行出于有效性考虑,纷纷撤出农村县以下机构,而民间借贷同样由于有效性原因,反而规模越做越大,形式越来越多。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大型商业银行的金融供给不适应农户和中小企业金融需求的特点;小额信贷虽有创新之名,但其限制太多,要求过严,手续甚繁,因而与农户金融需求特点相背离;民间借贷虽不具备合法地位,但由于其适应农户和中小企业金融需求,因而效率较高,发展较快。由此可见,农村金融适应性是有效性的决定性因素。

长期以来,农村金融存在许多弊端,然而根本性问题,在于农村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不相适应,由此派生出许多具体的矛盾和问题。农村金融体制几经改革,但由于未将适应农村金融需求作为基本依据,而是在自上而下的行政推动下对原有的适应性颇弱的金融供给框架予以小修小补,因而问题未能根治,甚至不相适应的程度有增无减。例如,农村信用社的改革,陷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相互博弈中,囿于双方对农村信用社修补成本的分摊,而农村金融需求主体即农户和中小企业未被纳入其中,适应性原则未被置于应有的位置,致使农村金融的适应性难以提高,有效性自然也就难以增强。

当前,农村金融需求出现了新变化。农村金融需求总量大为增加,据测算,到2020年新农村建设新增资金需求总量约为15万亿元,其中大部分由金融机构提供。农户资金需求规模不断扩大,借贷发生率和户均借贷次数也在增加。随着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诸如无公害、绿色、有机作物和优质果品生产,规模化和标准化种养业正加快发展,对资金需求将大大增加。温饱性农户在创业中存在金融需求,而小康型和富裕型农户在扩大经营规模中对资金需求量更大。在经济较为发达农村地区,农户需要更多资金用于发展特色农业和外向型农业。而在经济较为贫困农村地区,农户依靠开发脱贫、项目致富的愿望日益增强,因而生产性借贷的比重在逐步扩大。县域工业园区和农村企业的快速发展,促进各类经济实体征用土地、构建厂房、添置设备、扩大营销,使农村企业的资金需求随之加大,以往那种较为普遍和分散的小额借贷,正向集中的大额借贷发生转变。农村社会化服务的各类经济组织对资金的需求快速增加,而现代农村物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规模在快速扩大。在农村产业发展的同时,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尤其是供水、供电、公路和小城镇建设将加快发展,这方面资金需求在农村资金需求总量中的占比将提高。

农村金融需求结构进一步复杂化。当前,广大农户要求农村银行业创新金融产品,渴望无抵押的贷款方式,希望信贷品种和期限能与农业生产特点和周期相适应,贷款手续简便灵活,能快速、就近地获得借款。许多富裕起来的农户手握闲置资金,他们购买国债、企业债券和投资股市的要求日益迫切。在许多种养殖地区,农户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日益强烈,但这方面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在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结构中,短期借款占绝大部分,但近几年来长期借款的需求越来越大。由于受到信用资源短缺等因素的制约,其长期借款难以得到满足。许多中小企业不得不将短期借款转化为长期借款来使用,他们在短期借款到期后只付息而不还本,使本金转为下一期短期借款而循环使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仅希望农村银行业创新更多产品来满足其间接融资的需求,并且希望通过兼并重组而进一步扩大其经营规模,通过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来更多地实现直接融资。

总之,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推进,不仅农村金融需求总量快速扩大,而且农村金融需求结构日益丰富;不仅现实的金融需求更为强烈,而且潜在的金融需求被不断激活,并加快向现实的金融需求转化。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需求,客观上要求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供给与之相适应。

然而,当前农村金融恰恰存在两种不适应性,即总量的不适应性和结构的不适应性。我们只有提高这两个方面的适应性,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村金融的有效性,增强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力。

提高农村金融的有效性和适应性,关键在于构建合理的农村金融结构。

在农村金融研究中,人们较为关注的是农村金融总量增长,尤其是农村信贷总量增长。但是,农村金融结构问题决不能被忽视。农村金融结构,是指农村金融体系中各个组成部分和各种构成要素的数量比例、空间分布、相互作用、相互配合的状态。农村金融发展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农村金融总量的增长;二是农村金融结构的优化。一般而言,总量指标反映农村金融的总体规模,只具有直观的表征意义。结构指标则能反映总量指标所不能反映的问题,能透视出农村金融深层次的矛盾和弊端,从而帮助人们推进农村金融的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总量受制于农村金融结构。在农村金融结构不合理的情况下,单一的金融总量扩张,必然因其不能解决适应性问题而陷于低效性,这种粗放型的增长势必不具持续性。因此,提高农村金融有效性和适应性,不仅要重视扩大农村信贷总量,而且要大力推进农村金融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唯有如此,才能实现农村金融同农村经济的良性互动,促进农村金融真正实现总量扩张和层面提升。

当前,农村金融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存在许多矛盾。农村金融的结构性缺陷主要表现为: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村金融产品需求越来越呈现多样化趋势,潜在的金融需求被加快激活,而当前农村金融产品供给却十分单一,几十年一贯制的“存贷汇”产品结构,同日趋复杂的金融产品需求不相适应。农村金融行业单一,主要是银行业、非银行金融业缺乏,其供给远不能适应农村金融需求。农村银行业存放类资产占比过高,贷款类资产占比较低,长期贷款类资产比例尤低,证券和保险类资产的比重甚微,投资类资产不断萎缩。农村融资属于银行业占绝对主导的模式,基本上是一种间接融资,不能满足农村企业尤其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直接融资的需要。农村公有金融垄断着农村金融市场,大型商业银行的金融供给难以适应农户和中小企业金融需求的特点,而能适应这种需求特点的非公金融,却“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农村金融结构,包括许多具体的子结构。根据农村金融需求当前情况和进一步发展的客观要求,我们应通过构建以下合理的子结构,达到农村金融整体结构的合理状态。一是完善农村金融产品结构,不仅要在资产抵押贷款、关系融资等方面创新产品,而且要在资本市场投资、农业保险等方面推出非银行业金融产品。二是构建合理的农村金融资产结构,农村存款类金融机构应降低存放类资产比重,增加贷款类资产比重,扩大中间业务和投资业务,适当提高投资类资产的占比。三是逐步改善农村融资结构,在继续扩大间接融资量的同时,大力提高农村经济规模化、市场化、股份化和证券化程度,大力培育农村资本市场,通过股票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形式,扩大直接融资的比重。四是构建合理的农村金融行业结构,在农村银行业方面,广泛发展新型的农村社区银行;在非银行金融业方面,积极发展农业保险业、农村信用担保业,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农村投资银行业,相应发展农副产品期货业、农业资产评估业、产权交易业、信托投资业、租赁业、典当业等。五是构建合理的农村金融所有制结构,在公有金融为主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发展非公金融业,支持非公资本进入农村金融领域,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

构建合理的农村金融结构,必须坚持明确的目标,这就是提高农村金融效率,为农村经济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实现农村金融同农村经济相互促进和持续发展。实施这一工程,必须坚持适应性这一基本原则,始终将适应农村金融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总量增长的前提下,以增量调整为重点,同时协调存量调整。增量进入能较快确立自己的市场定位,有力改善原有的金融结构。存量的调整一方面要做到强化优势、转化劣势、开拓市场、提高效率。农村金融结构的构建,要以市场力量为主,依靠市场内生力量;另一方面,市场力量和作用也不能代替政府力量和作用。农村经济金融比较落后,市场力量相对弱小,完全依靠市场力量来优化农村金融结构并不现实,会产生一定的盲目行为,同时要历经很长时间。因此,市场力量和政府推动要相互结合,政策推出则应遵循农村金融与经济自身的发展规律。

提高农村金融的有效性和适应性,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要依靠农村金融自身的改革和创新,而且有赖于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了有效推进这一工程,需要系统思考、统筹兼顾,处理好一系列问题。下面仅择其荦荦大端,谈点意见。

1.在金融业拓展对外开放的同时搞好对内开放。在对国外开放的条件下,农村金融结构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会受到国外农村金融结构的影响。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是迟早之事,目前初见端睨。随着外资金融产品、金融业务、金融技术进入农村,农村金融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必然加快步伐。但是,农村金融业在对国外开放的同时,决不能忽视对内开放。对内开放既包括对农村地区的开放,也包括对城市的开放。金融业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农村金融业必须通过对内开放进一步夯实对外开放的基础,以做到有能力充分利用对外开放带来的机遇,有实力应对对外开放中出现的挑战。进入新世纪以来,农村金融业在对内开放方面进展甚微,金融垄断的思维方式依然存在,农村金融的行政化色彩依然浓重,这无疑给提高农村金融的适应性和有效性造成了障碍。农村金融业对内开放,主要包括金融体制和金融业务的对内开放,这两个方面对内开放,所要达到的目标在于提高农村金融的适应性和有效性。我们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业对内开放,在增强适应性和有效性方面,放宽某些条件,简化审批手续,放松某些行政管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

2.建立农村金融的竞争与合作机制。引入竞争机制,是提高农村金融适应性和有效性的必由之路。金融竞争与合作具有共生性。不同的金融行业、同一金融行业中不同的金融企业,各有其不同的特点和作用。竞争能促进各类金融机构之间功能交叉和扬长避短,从而推动他们彼此合作、互为补充。金融合作则促进竞争在更高层面上展开,达到互补多赢的效果。

以金融竞争推动金融合作,以金融合作促进金融竞争,实现两者作用的相互转化,必须建立相应的竞合机制:第一,完善农村金融准入机制,充分发挥这一机制促进竞争与合作的功能。准入时应考虑农村金融机构的合理分工,小型金融机构以零售业务为主,以避免同大中型银行的无序竞争。准入时还应考虑在空间布局上的问题,农村新增金融机构应在发达地区、一般地区和贫困地区形成合理的空间结构,以避免一齐挤进发达农村地区而引起恶性竞争。第二,形成产品结构优化机制。如果产品结构雷同,农村金融企业之间的排斥力就会加大,吸引力便会减弱。反之,金融企业的产品各有特色,分别与不同层次、不同主体的金融需求相互适应,他们之间的吸引力就会增强,排斥力就会减弱。因此,应建立农村金融产品优化机制,促进金融机构根据所在区域的不同情况,积极创新和推出适应不同需求的金融产品,以促进金融竞争和合作的健康发展。第三,完善农村资金的价格机制,在农村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在利率未完全放开前,可继续扩大利率浮动范围。这样既可以促进金融竞争,又不致于造成竞争过度。第四,建立竞争合作协调机制。在农村金融企业之间建立对话机制,以及时沟通他们之间的观点,化解利益矛盾和冲突,协调彼此立场,避免恶性竞争发生。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以帮助金融企业提高经营决策能力、风险管理水平和合作自觉性。建立农村金融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一方面他能较好地协调金融企业经济利益关系,维护他们之间的公平竞争,引导他们妥善处理竞争中出现的矛盾;另一方面,又能为他们创造合作机会,提高合作效果。

3.建立退出机制。提高农村金融的适应性和有效性,必须妥善处理金融机构进入与退出的关系,做到有进有退,能进能退。在农村金融竞争中,优存劣汰、优进劣退现象必然产生。竞争促进金融业务不断向优质金融机构集中,他们将不断扩大资本实力和经营规模,获取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相反,劣质金融机构的业务将不断流失,其生存和发展空间将日益萎缩,如果他们不能扭转落后局面,且达到了退出标准,就只能选择退出。有进有退,才能在合理的流动中增强农村金融的适应性和有效性;无进无退,则会造成农村金融的固化和劣化,增加改革成本,浪费金融资源,甚至引发农村系统金融风险。建立退出机制,应配套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风险救助机制和存款保险机制。

4.创新“农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金融机构”的融资模式,通过龙头企业的作用,将农户、专业户的融资需求与农村金融供给较紧密地联系起来。农业产业化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也是提高金融适应性和有效性的重要基础。龙头企业作为农业产业化利益共同体中的核心和骨干,既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组织者,又是夯实农村金融发展基础的推动者。既有将万千农户与市场沟通起来的功能,又有将广大农户与金融机构联系起来的作用。龙头企业熟悉农户的金融需求和经济信息,又与金融机构有着较为紧密的业务关系,他们有可能在对自身经济利益关心的基础上,通过信用担保和信用评价等多种方式,提高广大农户金融需求的满足程度。因此,提高农村金融的适应性和有效性,需要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健全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系机制,创新以龙头企业为中间环节的农户与金融机构的融资联系机制,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融资促进功能。

5.繁荣农村经济,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农村金融的低效性,从根本上来说是由于农村的弱位性、农业的弱质性、农民的弱势性。诸如农业经济的高风险、农村微观经济主体的规模不经济、农户和中小企业资金使用效益低下、农民收入较低等,都是导致农村金融低效性的因素。同时,农村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完善、农村对经济主体在金融活动中的理性程度不高、农村信用的法律供给不足、失信惩戒机制运用的权威性不够等,也对农村金融的有效性产生了不良影响。在农村金融的经济基础较为薄弱的情况下,金融的低效性往往又加剧了金融的不适应性。因此,促进农村经济科学发展,加快完善农村信用体系,从政策、市场、信息、人才等方面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村金融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参考文献:

[1]韩俊,等.中国农村金融调查[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7.

篇(2)

关键词:农村金融改革,农业银行改革,邮储资金,政策性金融,农信社改革,农村金融机构

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强化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三农’服务的功能,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政府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提出了十分具体的要求。

一、面向三农推进农业银行改革

如何面向三农推进农行改革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专家学者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议,农行内部也进行了大讨论,并将县域支行分为粮棉大县支行、贫困县支行、青海地区支行、经济强县和大中城市郊区支行,实行差别定位,确定相应的重点服务领域,争取发挥县域金融主渠道作用。

在改革过程中还有许多细节问题需要引起重视,细节问题能否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行改革的成效。也正是这些看似细微的不同之处,才是农村金融机构竞争力的差别所在。

细节一:农行的贷款手续比较繁琐。

例如,一位农行的客户是农村的城镇居民,他向某农行支行申请贷款40万元,抵押品是自家的一座建筑面积520平方米的房屋,和11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为了拿到这笔贷款,他需要支付的费用有:一是评估费用,房产评估40万,评估费按评估值的0.4%收费,共计1600元;二是登记费用,房产抵押登记费130元,查档费400元,土地登记费100元,共计630元;三是保险费,按房地产评估额每年0.06%收,共计240元。以上费用总计约2470元,占贷款成本1.235%;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7.47%,如银行上浮40%,则利率达10.458%,借款人实际支出成本约11.7%。农行针对个人的贷款利率和农信社差不多,比民间利率也低不了多少。一些农行的贷款不管额度大小,大部分要上报市分行审批,有的甚至省分行审批,并且在审批过程中还需要不断补充有关材料,不少贷款等审批下来,已经误了农时和生产旺季。农行要发挥县域金融主渠道的作用,还需要简化县域贷款的手续,否则难以发挥自身的优势。

细节二:惜贷问题还有待解决。

近年来农行实行了较严的贷款问责制,导致部分县级以下分支机构和信贷人员,在贷款发放方面存在这样的思想,那就是“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一些支行行长为避免贷款损失,年终被通报和扣奖金,不是看准了,有十分把握,宁愿不做贷款业务。

细节三:系统内上存问题。

农行存款的平均综合实际付息率约为1.27%,而系统内上存的平均利率为2.5%左右,能赚一个点以上的利差,并且几乎不用承担风险。我们都知道,涉农贷款风险一般较大,信用等级普遍较低,贷款风险系数较高,贷款利息收入扣除贷款营销费用以后,与系统内上存资金利息收入差距较小,而且还要承担较大的市场风险。一些基层支行不想也不敢发放涉农贷款,宁愿将资金转入系统内上存获取利息收入,而不愿主动营销贷款,去获取风险不确定的贷款利息收入。调研中了解到,某省农行存款相当于农信社的1.6倍,但支农贷款只有农信社的44%。农行改革的定位是“县域金融的主渠道”,但如不解决系统内上存等细节问题,农行要想恢复在农村金融的龙头老大地位,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细节四:农行对县域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标准较高。

某县农行支行对有信贷关系的251家中小企业进行调查,被评为A至AAA级的中小企业占37.45%,B级的占5.98%,C级以下的占55.38%。按照农行的有关制度规定,B级及以下的企业属于信用不佳、限期退出的企业,按照这个口径,该县60%以上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普遍偏低,很难从农行得到贷款。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很多,除了严格的贷款问责制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县域担保机制不健全,银监会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的贷款担保机构的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必须是实缴资本,这对从事县域信贷担保的公司造成了冲击,一些资金实力较弱、贷款困难、真正需要担保的县域中小企业,往往无法进入担保公司的视野。如果不健全县域担保机制,就很难解决县域支行“惜贷”的问题,当然这个问题不是农行自身能解决了的。

二、拓宽政策性金融的服务领域

2004年之后,农发行加快了改革的步伐,积极探索开发性金融的新路子,服务领域逐步从产后的粮棉油收购等产后业务,扩展到产前和产中。

从2004年起,农发行开始市场化发债筹资,逐步摆脱了对央行再贷款的依赖。三年来已累计发债筹资4410亿元,累计归还再贷款2637亿元。另外,还通过开办同业拆借、组织企业贷款、与邮储办理协议存款等方式,开展市场化融资,降低了资金成本,改善了负债结构。

三、促使邮储资金回流农村

邮储银行已于2007年3月20日成立,作为一家长期承担普遍服务职能的新企业,其优势十分明显:一是网点多,3.6万个网点,遍布全国2800多个县市;二是网络大,拥有全国一体化的电子网络,能够实现资金实时到帐;三是资金实力雄厚,存款余额1.6万亿,仅次于四大银行;四是客户群体广泛,绿卡近2亿;五是历史包袱轻,不良资产几乎为零等。

当然,邮储开展存单质押贷款业务,也暴露了一些问题,比如:人才储备不足,风险控制能力弱;邮政的全资子公司,来自股东的支持不够等。另外,邮储银行是一级法人体制,这种体制能否适应农村金融发展的需要,还有待研究。

在农村,邮储和农行、农信社系统有许多重合之处,都有大量网点,重点业务特别是零售业务基本上以吸收存款为主,客户以中低端客户为主,网络、客户和业务重合,如何在竞争中加强它们之间的合作,也需要引起注意。

四、继续深化农信社改革

2003年6月,国务院决定在江苏等8省市,启动农信社改革试点,2004年8月在全国铺开。统计显示,截至2006年末,已组建银行类金融机构93家。资本充足率从-8.45%提高到5.89%;不良贷款率从36.93%降至17.54%,资产质量明显改善;从2005年开始,农村合作金融系统开始营利,结束了从1994年以来连续10年的亏损。

农信社改革是农村金融改革的重中之重,各个地区要有所差异。经济发达地区的农信社改革,可继续按照现代金融企业的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造。在经济发达地区,美欧等国社区银行的做法,可能更有借鉴意义。在美国的农村,社区银行的数量很多,其营业机构数量占农村社区所有银行营业机构的58%,存款份额占49%。美国还专门成立了《社区再投资法》,鼓励社区银行的发展,美国还规定社区银行免征各种税赋,不用交存款准备金,可参照市场利率,自主决定存贷款利率。在我国,如何建立一套适用社区银行发展的规章制度、监管机制和可供推广的操作性经验,对我国社区银行的发展很重要。另外,还要采取一些措施,比如像一些国家硬性规定:社区银行要有一个较大比例的储蓄资金,用在本地,同时社区要定义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否则将很难保证社区银行的资金不会流向工商业,不流向城市。对老少边穷、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农村山区的农信社改革,要按照合作制原则进行改造,不能简单套用现代银行制度模式。

要尽快理顺省联社同县联社、信用社的管理体制,确保基层农信社的独立性,严禁上级联社指定下级联社负责人。省联社不能办成行政性管理机构,要在尊重法人经营权的前提下,树立服务意识,充分发挥人才、信息、管理上的优势,建立有效的金融创新机制,开发适应农村各类市场主体需要的系列金融产品;要重点发展金融咨询、、保管、担保和个人理财等中间业务,加快银行卡联网,实现联合经营。

五、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性

2006年底,银监会放宽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截至今年2月末,已在6个省、区试点三类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开业了34家,取得了一定效果。下一步将在全国各省、市积极稳步地推进试点,正在筹建当中的还有62家机构。

应该说,这是个好办法,但银监会规定,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不包括社团法人。一些NGO(即非政府组织)人士感到很遗憾,由此引发了一些争论,比如NGO的小额信贷是否应该向银行类金融机构过渡?如果能过渡将可能会面临哪些困难?

现在全国各地的小额信贷形式很多,差异很大,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第一,银监会合作部将各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纳入监管范围之内。发展小额信贷需要有个总体的规范。建议银监会制定一个“农村小额信贷发展指引”,并在实践中逐步规范。各种形式的小额信贷在成立之初,要到银监会的县监管办备案,这样也便于监管部门及时掌握各地小额信贷的发展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二,拓宽小额信贷融资渠道。股本融资是最好的融资渠道,但持有小额信贷机构股票不能在二级市场销售,所以投资者不会对小额信贷机构的股票感兴趣。国际经验证明,只有当小额信贷机构发育成熟并有一定的营利能力后,才有可能吸引社会投资者。考虑到我国尚未建立起针对小额信贷机构的信用评价体系,所以短期内小额信贷机构债券融资的前景不乐观。另外小额信贷机构的信用贷款缺乏抵押物,虽然有预期的现金流,但信息不够充分,小额信贷顶多能算作关注贷款,想通过小额信贷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目前还不现实。目前社会各界向小额信贷机构的投资大多被看作是一种公益行为,很少被看作是一种商业行为。

篇(3)

达茂旗为解决农牧民贷款难问题,从2002年开始,金融机构根据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了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目前在达茂旗,开展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有达茂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达茂旗包商惠农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2家民间小额信贷公司。目前,达茂旗小额信用贷款包括以下几类品种:①由达茂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从2002年开办并推广至今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②由内蒙古首家贷款公司包商惠农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的额度为3万元~5万元的农村小额贷款,此类贷款主要针对于个体工商户;③则是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民间小额信贷公司发放的农村小额贷款,此类小额信贷占比较少。笔者研究的重点为达茂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放的农村小额信用贷款。达茂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是农村小额信贷的主力军,发放数额约占85%左右,包商惠农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约占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约占5%,其余民间小额信贷公司占比2%左右。

2达茂旗小额信贷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2.1农户融资需求多元化与农户贷款渠道单一化相矛盾

近几年,恰逢金融体制改革和国有商业银行调整经营战略,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数量减少,信贷权限上收,用于农村的信贷资金大量减少,很难满足新农村建设多元化的融资需求。

2.2农村小额信贷业务产品单一

达茂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要发放农户小额信贷和农户联保贷款两类信贷产品。贷款投向结构单一、额度小,很难满足农牧民发展高效农业、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的大额资金需求;贷款期限限定严格,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2.3信贷风险亟须防范

农村小额信贷主要面向农、牧民发放,是一种无抵押的扶贫性质贷款,而自然灾害对农、牧业生产影响较大,加之贫困人口抵御风险能力本身就差,一旦遭遇严重的自然灾害,这种农业风险就会部分转化为信贷风险;借款人的信用水平不可避免的也会发生变化,从而信贷机构需承受部分借款人的违约风险。综上,信用机构亟须防范的主要风险即为农业风险、信用风险及市场风险。

3达茂旗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分析

3.1拓宽农户融资渠道,解决资金供求矛盾

当前,达茂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一枝独秀的亟须改变,应当尽快构建民营性、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合理分工、功能互补、有序竞争的多层次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从而达到拓宽融资渠道的目的。

3.2丰富小额信贷形式,完善信贷体系

达茂旗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农牧民生产、生活及消费需求的内容和特点,使消费信贷品种多样化,积极拓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满足农民多层次的消费需求。

3.3健全信贷体制,及时防范小额信贷风险

农村小额信贷主要为农民服务,而农民的收入大部分来自农业生产,所以,农业生产稳定能有效防止农民由于还款困难而产生的信用危机,从而降低违约风险发生的概率,进而提高资产收益率。贷前调查时,可以利用客户评级将贷款客户进行分类。通过一系列的模型和指标,对准客户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审核,并将其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只有那些风险等级在银行接受范围内的客户才能得到贷款。这是在贷款前采取的甄选活动,通过该活动,信用社就可以把高风险的借款者排除在外,从而降低其面临信用风险的可能性。贷后检查是指在贷款发放以后,信用社应持续关注客户的经营情况及资金应用情况,并通过模型更新客户的信用评级,一旦客户经营出现困难,信用社就应当采取进一步措施,要求客户马上还款或协商延期还款,从而防范信用风险。

4结束语

篇(4)

(一)健全的农村金融管理体系是新农村建设的组织保证

国家近几年从法律上赋予县级人民银行领导和监督管理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职能,使现有人员在开展农村金融工作时有法可依,能够更好更快地促进新农村建设。而且各级银监管理部门通过认真落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积极推进在县域农村地区增设金融机构,鼓励为农村提供更多的资金,为支持新农村建设提供完善的组织保证。

(二)农村金融机构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重要的资金支持

进行新农村建设,资金是关键因素。近年来,各金融机构加大了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业务范围不断扩展。单从邮政储蓄来看,其贷款业务由原来的只存不贷,改变为又存又贷。而且,为了加快推动新农村建设,国家还成立了一系列的新型农村金融结构,这些按照商业可持续发展原则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初步形成了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金融服务格局,为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同层次的资金需要提供支持。

(三)农村金融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动力支持

农村金融的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国家采用市场和政策干预的最佳组合,在明确经济走向的基础上,运用金融工具形成一个良好的经济发展氛围。这就需要很好地发挥金融业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功能,提高实物资源的配置效率,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状

(一)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不断拓展

为了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新农村发展,国家指导农村金融机构积极研究推广农村信贷,探索多种形式的抵押、质押和联保贷款的办法,切实解决贷款难问题,为农民提供全方位、多功能、多层次的服务,为农村金融市场提供多层次、差异化、精准化的金融服务产品。在经济较发达地区,还设立更多的金融产品,扩充服务功能,发挥对农村经济强有力的拉动作用。

(二)融资渠道不断拓宽

县域金融机构开办了个人、企业委托贷款业务,通过金融手段引导民间资本有序流动。鼓励和积极培育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大力发展非政府专业小额贷款机构,拓展了商业银行的资金回流制,增加了农村可使用的资金量。邮政储蓄在积极办好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的同时,也不失时机地开拓信贷服务品种,努力为农村发展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

(三)农村金融文化建设得到加强

通过适时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和组织实施“金融人才工程”,为金融业务开展奠定了群众性基础,营造了社会氛围,也培养了农村金融专业人才。农村金融机构及时地构建农村金融政策和金融信息的传导交流体系,增强了金融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制定自己的企业文化并进行宣传教育,使企业明确自己的社会道德,使企业的每个员工都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为新农村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四)产业投资基金在农村得到发展

为缓解新农村建设资金紧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招标的形式交由公司利用产业投资基金兴建。这样做,一方面给公司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创造更多的GDP;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配合国家投资改变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局面,推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改善农村产业结构,促进新农村发展。

三、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金融机构面向农村的业务萎缩

目前,农村金融机构从农村吸收的资金只有部分被用于新农村的建设。工商银行从本世纪伊始就大规模从农村撤离,农业发展银行基于面临市场化改革,不愿意在农村开展过多的业务,农业银行的涉农贷款仅占全部贷款的30%,而邮政储蓄银行更是只存不贷,大量抽走农村资金,使得农村融资难、贷款难问题一直得不到根本解决。农村资金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农民的消费性金融需求几乎不可能再从正规金融体系中获得满足,从而严重阻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

(二)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欠佳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劣直接决定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绩效的高低。当前,农村诚信教育和宣传工作滞后,信用文化缺失,农户和农村企业的诚信意识淡薄,导致逃废金融债务现象屡有发生,再加上适用于农村信贷的可抵押物缺乏,贷款安全难以保证,从而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对新农村建设投入的积极性。我国的金融生态环境的法律环境、信用环境不佳以及担保体系不完善,使得金融机构自我维权能力不足,对恶意逃债人缺乏强有力制裁手段,导致金融债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严重影响了农村正常金融秩序,也就无法满足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所要求的外部环境。

(三)农村保险市场发展滞后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规模小,数量较少,供求结构失衡,农民的购买力较低,赔付率居高不下。所以,一般的商业性的保险公司不愿开办此项业务,只有政策性银行经营此项业务。2006年,全国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是8.5亿元,全国财险保费收入是1509.4亿元,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尚不足财险的0.6%。从这一组数据中,可以明显地感受到我国农村保险市场发展的滞后,难以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落后

我国农村金融体制呈现出二元结构特征,即由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组成的主导型制度与由地下钱庄、高借贷等组成的民间金融并存。对于后者,政府一直是限制其发展的,而前者始终在政府规定的低利率水平下运行。由于资金使用成本极低(在通货膨胀时甚至为负数),形成了旺盛的资金需求。在资金缺乏、供不应求的情况下,金融部门只能在政府控制下以“配给”方式提供信贷,这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农村长期存在严重的金融抑制。

四、农村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对策

(一)国家要加大力度扶植和支持农村金融发展

农村金融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支持。国家可以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金融政策支持、加强金融监管等途径,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壮大经营实力,全面促进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尽快制定适合农村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为新农村建设中金融资源安全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中央银行要加大对农村金融的宏观调控。对资金困难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要给予临时贷款支持,同时,要允许贫困地区的银行机构少缴或免缴存款准备金。在利率方面,对于贫困地区的贷款要实行差别管理,通过宏观调控引导资金流向农村。

(二)进一步规范民间金融行为

农村金融制度供给的错位与不足,使农村正规金融供给短缺,农村资金超出需求得不到满足,使得农民不得不转向民间金融。但是,民间金融伴随而来的高利息、高风险给农民带来了高成本、高负担。要加强政府对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的管理力度。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民间借贷政策,规范民间融资合法经营。通过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参照国外经营理念,从农村的实际和农民的需要出发,进一步扶持专门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农村金融投资公司,引导、规范民间互助会等互的融资形式,使更多的民间资本有组织、有计划地注入农村金融市场,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各类金融服务,或者建立相应的中介机构,增加民间金融交易的正规性和安全性。

(三)鼓励和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

新农村建设要想得到充足的资金支持,除得到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外,还要充分利用农村自有优势去吸引其他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中国加入WTO后,外国银行将进入中国金融市场。对于外资企业,可以吸引其在中国农村直接投资。但也要注意在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时,忌盲目引入,要切实兼顾好各方面的利益,保证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向健康的方向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体系,为农业生产发展提供保障

要加快农业保险制度建设,把发展农业保险纳入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考虑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或者委托政策性银行开办农业保险业务,政府可以对参加保险的农户实行保费补贴,培养农民的参保意识,健全农村保障体系。根据农业发展和农民的实际需求,不断增加农业保险的险种,扩展我国的农村保险事业,为新农村建设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五)切实改善农村金融环境

要积极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大力推进信用村镇、信用企业和信用农户活动,在农村开展诚信教育,大力倡导信用文化,切实增强农民的金融法制意识,营造稳定、和谐的融资环境。建立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依法保护金融债权,提升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市场的信心。积极探索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考核机制,制定落实严格的奖惩措施,把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纳入到部门考核范围中,形成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为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1]高发.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重构农村金融体系[J].广西金融研究,2008,(4).

[2]管红彬.当前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J].现代金融,2008,(4).

[3]钟兵.农村金融面临的困境与出路——基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思考[J].湖北师范学院学报,2008,(3).

[4]李颖.发展壮大农村金融的探讨[J].经济,2008,(3-4).

篇(5)

[摘要]本文研究认为农村金融发展除了采用“金融深化”和“金融约束”的发展策略之外,还可以采用“有约束的金融深化”的策略。通过采用“有约束的金融深化”实现农村金融的和谐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村金融有约束金融深化金融抑制

Goldsmith最早提出了金融发展和金融结构的概念。Goldsmith认为金融结构指的是一个国家和一个地区的金融中介组成、相互之间的比例以及金融中介所处的社会、经济、文化所构成的金融生态环境。Goldsmith认为金融发展是指一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结构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一个演变过程。不同国家在同一时点上的金融结构可能完全不同,金融发展的道路也有可能出现较大的差异。[1]Mckinnon和Shawn在研究了发展中国的金融结构、金融发展道路和经济发展水平之后提出了,著名的“金融抑制”(FinancialRepression)和“金融深化”(FinancialDeepening)理论。他们认为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金融抑制现象。所谓“金融抑制”是指,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为了优先发展他们认为需要发展的行业、企业、部门,采用了压低存贷款利率,扭曲汇率或者采用成立政策性开发银行的方式来发展其金融组织体系。刘易斯认为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二元经济结构。发展中国家存在的二元经济结构造成了“城乡金融二元化”(FinancialDualism)的存在。[2]“城乡金融二元化”的出现是发展中国家采用“金融抑制”的金融发展策略造成的后果。“城乡金融二元化”造成了金融资源数量上在农村和城市的畸形配置和价格上在农村和城市的严重扭曲。从1952年我国开始建立以苏联为模板的农村金融体系以来,农村信用合作社一直就是农村地区金融中介事实上的唯一主力。尽管在改革开放中期,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一度也大力开展业务而农村合作基金会也一度发展势头迅猛,但最终除农业银行以外的商业银行都从县域地区撤出了分支机构。农村合作基金会也因为内部管理问题最终被人民银行勒令清盘。2006年以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以及农村资金互助社等组织在政府的主导下在许多地区开始试点。但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数量太少,影响力还不够。当前,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中起主要作用的还是存在了50多年的农村信用合作社。

1952年到1978年,国家通过在农村设立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的农村金融体系,成功的从农村地区动员了大量的金融资源为城市建设和工业建设服务。在这个期间,国家压低了金融资源的价格,控制了金融资源的分配。整个金融系统的功能主要就是国家的出纳。这一期间的农村金融发展策略就是“金融抑制”发展策略的一个机械延伸。农村为城市地区和工业发展输送了大量的金融资源,保证了国家工业化的初步实现。1978年到2006年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起步和发展的阶段。在这一期间,以农业银行为主的商业银行刚一开始进入农村,然而它们在90年代末期又从农村逐渐的撤离出来。改革开放带来了城市地区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城市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迅速提高并带来了对资金的极度渴求。过高的金融中介准入门槛带来了农村金融中介数量增长的缓慢。农村金融市场供给不足造成了农村金融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并且带来金融中介自身发展的缓慢。Stiglitz在分析了台湾和韩国70年代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金融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后指出:政府如果控制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并且采用比较严格的金融中介准入制度,就能够在金融市场中创造出一部分额外的租金。金融中介在这一部额外租金的激励下,能够扩大自己的经营规模并且主动改善自己的服务。这种金融发展策略,Stiglitz称之为“金融约束”的金融发展策略。我国在1978年到2006年期间采用的金融发展策略,事实上就是“金融约束”策略的不自觉的应用。在“金融约束”下,农村金融的结构和规模都受到极大的约束,随之而来的后果便是:涉农金融供给不足、农民融资困难、农村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农村非正式金融的发展呈现出对农村正式金融强烈的挤出效应、农村的金融资源通过各种渠道外流到城市地区。我们能够看到的是“金融约束”下的农村金融供给体系极大的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大量的资金拥挤在城市地区比拼价格寻找出路,另外一方面广大的农村地区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却不得不面对严重的资金短缺,告贷无门的局面。城市金融和农村金融的强烈反差使我们不得不认真的反思,我们实行的金融发展策略的时效性和针对性。金融约束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金融组织体系的波动,在牺牲了效率的情况下,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金融抑制”和“金融约束”的发展策略在运行中存在着对农村地区金融资源的掠夺,从长远来看这种掠夺是不可以持续的。我们迫切需要寻求一种新的金融发展思路来指导我们的农村金融发展。“有约束金融深化”(FinancialDeepeningwithRestraints)尝试性的提出了除金融深化之外的另外一种金融发展思路。

“有约束的金融深化”通过在发展中国家有条件的实行利率管制、金融机构设立限制,实现金融中介服务范围、对象和产品差别浮动的一种金融发展策略。国家的人政府是推动有约束金融深化的主要对象。“有约束金融深化”内生于国家发展额战略需要。“有约束金融深化”通过激励条件的限制,促进金融中介和金融机构扩大服务对象,改善农村金融供给,有约束金融深化的核心观点如下:

一、国家通过限制金融资源价格创造“善意租金”促进金融中介和中小企业的发展

通过行政手段,国家可以对金融资源的价格,尤其是存款和贷款的利率实施有条件的限制(比如在城市和农村地区采用差别的存款和贷款政策,以保证农村金融资源外流到城市的现象减轻,同时促进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村地区的贷款发放),保证实际利率为政,让存款利率低于市场贷款供求平衡时的利率。金融中介可以比较低的价格获得资金,从而获得超过完全竞争的贷款市场所获得收益。与此同时,金融中介在获取低成本资金的同时,也更有可能给中小企业以较低价格贷款,从而促进农村中小企业的发展。

二、国家应当采取有差别的金融机构准入限制

国家采用有差别的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能够保证在“金融抑制”和“金融约束”政策下受到很大伤害的农村地区得到足够多的金融供给。国家通过降低农村地区或弱质行业的金融中介的准入门槛限制,能够从总量上加大对弱质地区、弱质行业的金融供给。金融中介数量的增加必然导致竞争的加剧,更有可能带来金融供给效率的提升和金融服务质量的改善。这种来自金融体系内部的改善,必然会提高农村金融的整体运行效率,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增长。与此同时,城市地区维持相对较高的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能够避免城市金融系统的过度竞争,防止出现系统性的风险,更为重要的是能够保证城市地区不和农村地区争抢金融资源,避免城市和农村地区金融二元化的进一步扩大。

三、国家应该建立明确的跨区经营和跨范围经营的升降级制度

建立针对金融中介准入范围、准入地区的一种动态的升降级制度,能够很好的约束和激励金融企业开展好相应区域内的金融供给业务。当前的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服务功能弱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农村地区缺少相应的降级约束和激励机制。在金融机构退出机制缺位的情况下,农村信用合作社在经营中没有任何压力改善自己的服务,扩大自己的经营范围。金融机构的升降级制度的设立必然为金融机构的依法合规经营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好的金融机构能够在升降级制度的鼓励下扩大自己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则只能维持、甚至是缩小自己的服务范围和领域,甚至破产退出。

笔者认为“有约束金融深化”是发展中国家在实施了“金融抑制”和“金融约束”之后的一个另外一个可供选择的金融发展策略。2006年底,银监会批准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这三类新型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进行试点运行。农村金融中介供给形势进一步丰富。从目前在吉林、四川、陕西和河南试点运行的情况来看,这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丰富了当地的农村金融供给的种类,有效的增加了当地农村金融服务市场的竞争程度,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当地农村居民的金融可得性。但我们也应当看到的是,这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出现还显得势单力薄,并没有改变现在农村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独大的局面。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当前的农村金融市场一方面自身没有一个很好的金融组织体系,缺乏竞争机制,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农村金融市场的金融中介和城市金融市场的金融中介之间缺少一种互动联结机制。[3]归根到底,国家缺少一个整体的金融发展框架,来指导当前的农村金融发展,并建立农村金融和城市金融的良好联结机制。“有约束金融深化”策略的实施一方面能够在农村地区建立起一个良好的金融中介供给机制和金融中介发展激励机制,另外一方面能够通过其升降级制度激烈经营情况好的新型农村金融中介能够扩大其业务范围到城市地区获得更多的利润,,从而保证农村地区的经济在金融中介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得到推动和发展。

参考文献

[1]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

篇(6)

一方面,从金融监管的设备来说。由于农村经济的落后,使得监管体系所需的设备较落后,不同监管机构间的信息共享程度不够,出现较多困难。加上监管设备的落后,使得信息共享程度较低,最终导致无法充分发挥金融监管的作用。另一方面,自律性较差。由于组织结构的分布大多尚未涉及到农村地区,使其相关制度及信息披露性还不够完善,金融市场的自律性几乎不存在,更别提自我监督机制。由于自律性较差,又没有设立相应的监管工作及信息披露制,使农村金融的外部监管丧失作用。

二、农村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1.缺乏金融监管法律法规。

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主要由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行政法规三部分组成。其中较为重要的两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监督管理法》及其《中国人民银行法》,基本构成了农村金融监管的法律依据。然而,由于农村金融的持续性仅仅依靠这两部法律无法很好地监管农村金融,监管工作无法正常运转,较难准确把握监管尺度,操作性较弱,监管工作工作无法真正做到公平及公正,制约了农村金融业的发展。

2.没有完善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当前在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由于缺乏政府主导作用及各个部门间的协调,使得监管环境无法深入到农村金融体系中,仅仅停留在村、户的建设上。由于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未充分认识金融环境的重要性,缺乏统一监管的认识。导致大部分执行部门仅仅做一些日常业务,而忽视了金融监管。另外,农村企业及居民的信息意识普遍不高,缺乏自律监管意识。

3.民间金融监管缺失。

农村金融监管体系中民间金融监管尤其重要,然而,在实际监管工作中,民间金融监管缺失,农村民间金融无人监管。尚未建立完善的金融风险防范制。由于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没有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使得较多人群通过不透明的方式进入到民间金融领域中,进而增加了民间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难度。

4.未充分发挥监管职能。

就当前来看,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机构如形同虚设,并未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加上监管内容不科学,使得农村金融难以快速发展。在农村金融改革中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注册资金得到降低,相应扩大了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建立。然而,由于注册资金的降低使得进入金融机构的门槛得到降低,导致更多没有多大信用的金融机构出现,使得金融监管范围面得到扩大。但我国金融监管制、监管人有限,存在较大金融风险。

三、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构建

1.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

道德风险和信息不对称是导致金融机构与储蓄者利益不能协调统一的最主要的因素,而完善的法律法规的建立能有效地克服这种不利因素。规范农村金融机构自身的行为,协调金融机构与储蓄者之间的委托关系,这也是农村金融服务“三农”的需要,同时也有利于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农村资金合作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是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与大型的商业银行相比较,新型的金融机构在市场定位、资产规模、员工素质等方面有很多的差别,它不仅处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社区银行法》的监管范围,并且其设立、经营都会受到银监会所设立的原则性规定的约束。一个健全的法律环境对农村金融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所以我国应尽快建立《合作金融法》、《社区金融法》等一些列农村金融法规。以期改变目前无法可依的情况,让具有明显合作金融性质的农村资金合作社、农村信用社有法可依,满足农村金融快速发展的需求。《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侧重于对金融机构进入市场的约束,但并没有关于金融机构退市的内容,影响着农村金融机构退市机制的建立,并且由于新型金融机构的出现,其部分内容已不适应现阶段农村金融发展的需要,所以要加快对现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

2.建立有效的金融监控体制。

随着金融业的发展,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一会三行)形成的金融监管格局的弊端越来越明显。银监会与中央银行是农村金融的主要的监管者,由于保险业在农村的发展缓慢,监管有许多不足之处:一是监管机构之间不能有效地配合,导致监管死角出现,这样不仅拉升了监管的成本,还阻碍了监管效率的提高:二是由于中央银行与银监会不能及时进行信息的互换和共享,导致监管合力的力度不大,影响协调机制的建立;三是监管机构的基层组织薄弱,没有充分认识到农村金融市场上的复杂性和多元性,在人力和物力上投入有限,不适应对农村金融进行监管的需要。而各监管部门间协调机制的建立,能有效地减少“一行三会”在监管上形成的空白和交叉,各机构相互配合,并有所侧重,能提高工作效率。特别是在农村金融发展较快的地区,为了全面协调各监管部门的工作,可建立由政府主导、“一行三会”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考虑到农村金融组织与国有银行相比缺乏国家信誉担保,主要以服务农村地区中小经济体为主,为刺激农村经济发展,国家还要给予一定优惠政策扶持,比如增加增设网点的权力,扩大业务范围的权利,适度范围内的税收优惠,地方政府还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需求动员当地大规模企业和农民等参与金融活动,给予这些金融组织拓展业务、壮大自身实力的机会,以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个体,增加农民就业与创业的机会,逐步建立起企业与个人信用制度,并紧跟全国信用制度建设步伐。

3.建立科学的金融风险预警体系。

科学高效的金融信息收集与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对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由于自身原因和所处环境的影响,农村金融机构对信息的收集效率低、传递速度慢,导致监管机构获取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严重影响着监管机构对风险的识别、预警和规避。为了有效地推进社会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督,要加大农村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力度,金融机构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其主要业务数据、风险状况,这不仅方便了社会金融监管体系的建立,也促进了农村金融机构加强自身经营和管理,还为支农效果的测评提供了信息支持。

4.建立行业自律体系。

国外金融制度建设发展经验表明:作为在行业内部进行协调及监管的组织,行业自律协会能有效地对行业实施保护。在2005年,我国成立了中国银行业协会农村金融工作委员会,作为农村金融行业的自律组织,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其主要的工作对象。同时,要尽快进行论证和确定,是否需要建立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的自律组织。如果不需要,可以把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吸收为会员。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农村金融行业自律体系的建立有利于良好的金融秩序的形成,行业自律组织与监管职能部门统筹合作,依托于同业自律公约,对同业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5.建立社会监督体系。

金融关系到社会活动的方方面面,尤其是经济活动。而造成金融风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并且这些因素大多复杂。所以说,单依靠官方机构,难以进行全面周详的监管和防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应该建立以基层政府为核心,由广大社会公众、社会中介机构、各职能部门参与的社会联合监管防范体系,这样不仅为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构建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又避免了政府对农村金融机构日常经营的过度干预。

6.建立被监管金融机构自身内控系统。

被监管金融机构自身的内控是建立有效监管体系的关键。内控系统既是有效监管的基础也是金融机构生存和发展的要素,使金融机构能及时规避金融风险,保证金融活动的有序进行。规模小,人员少是农村金融机构的特点,决定了它不能像大型金融机构设立专门的自律机构。但是,由于没有关于农村金融机构内控系统的相关法律法规,且农村金融机构所处环境的复杂性和自身的脆弱性,内控机构建设显得尤为必要,所以农村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状况,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内控系统。为了从源头上加强内控制度的操作效力,内部组织和管理制度建设的程序要规范;为了保障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和威慑性,要奖罚分明,加强违规惩治力度;注重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为长效风险管理体制的发展创造条件。

四、结束语

篇(7)

第一,农村金融制度的研究,一方面是对农村金融制度的国别比较研究,包括美国模式、日本模式、印尼模式等;另一方面是具体制度,包括福利主义(张,2000)和制度主义(谢家智、冉光和,2000)。第二,农村金融体系供求关系的研究:“三农”经济的特殊性决定了农村金融体系供求关系的特殊性,在金融市场上体现为供需结构性失衡即“二元金融结构”(熊德平,2007),在金融交易内生性因素上则受到三农信息能力、风险能力、谈判能力皆较弱的制约(何风隽、仇娟东,2010)。第三,基于农村金融体系产权和治理问题的研究,包括信息不对称、金融抑制、金融财政化、市场失灵等方面。第四,基于“功能范式”或者“功能观”的农村金融体系研究,包括资金动员、资金配置和分散风险方面的研究(钱水土、姚耀军,2011),也包括对金融机构中介职能的研究(张强、佘桂荣,2009)。上述研究为农村金融体系的进一步探讨提供了理论基础,但是这些研究也存在不足,前三个方面的研究,研究角度较为单一,无法跳出纯粹金融理论研究的局限,过于严谨的前提和假设,使得政策建议实施难度很大;基于“功能范式”的研究,具有极强的系统性和层次性,但是对于农村金融体系诸多功能的互相影响机制的研究,需要更进一步的解释,而对于这一体系发展路径的方向性研究,也需要做更深层次挖掘。针对这些研究的不足,本文引入模块化理论作为切入点,力求在农村金融体系功能范式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模块化分解与重构,在此基础上抽象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创新机理,力求为这一体系更好地发挥职能提出建议。

二、模块化理论与金融体系的适用性研究

模块化理论符合农村金融体系创新的研究。首先,模块化理论适用于金融体系组织特性的研究。杨枝煌(2005)论证了金融产权模块化、金融信息模块化和金融业务模块化的发展方向;魏江等(2009)探讨了金融服务模块化创新方式,认为模块化能满足大规模和个性化的金融服务需要,是金融服务发展的新趋势。金融业所具备的动态性、知识密集性和网络外部化,使得模块化运作所具备的现实条件越来越成熟。其次,模块化理论为组织体系价值创新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传统的组织创新研究多基于组织创新过程、组织创新诱因、技术创新的作用(张钢、孙明波,1997),或多或少忽视了竞争因素、知识创新、风险管理对组织创新的作用。国内学者芮明杰(2008)、徐宏玲(2006)等都提出模块化对产业组织创新有巨大推动作用。

三、新型农村金融体系模块化创新机制

(一)模块化竞争机制的引入对农村金融体系的整合效应

从全球来看,农村金融体系具有普惠性(InclusiveFinance)特征(焦瑾璞,2008),即更多地考虑弱势群体、低收入群体平等获得金融服务的需要。因此,农村金融体系长期存在竞争性不足、市场化程度低的状况。在我国,这种竞争性不足体现在:农村金融供给薄弱,农村存贷“剪刀差”长期存在,金融结构与业务单一化,导致资本配置功能无法有效实现;农村信用社对不良贷款比例偏高,利率管制、贷款定价无法自主,加剧了风险管理方面的难度。针对我国金融体系“财政—市场”模式的现状,财政性职能主要的是起到引导和指示性作用,其手段包括财政直接支农和财政激励。在这一前提下,模块化竞争机制的引入,可以帮助农村金融体系市场职能的实现和提高。根据农村金融市场供求内容的匹配性,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的资金供求性质按照市场化程度,金融服务的对象,即客户,可分为乡镇企业、农户和政府(村级组织)。依据这些对象资金需求的不同,对供求沟通平台、金融产品(业务)、相对应金融机构和资金供求性质作了说明。在客户、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这三者的关系中,供求沟通平台是模块化机制导入的关键环节。供求沟通平台的内容,决定了金融产品(业务)的性质,进而决定了金融机构的介入程度,最后也决定了这一客户所在金融市场的竞争程度。模块化竞争机制导入的思想精髓在于:首先,模块化竞争促进产业内标准创新,表现为界面标准创新和技术标准创新。界面标准创新表现在农村金融体系新的竞争规则的出现;技术标准创新则表现在新金融产品(业务)的出现。其次,模块化倡导核心竞争力在产业体系中的作用,这就要求金融机构不是根据其功能,而是在产业内部“舵手”的指引下,自觉纳入模块化价值创新体系,并寻找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最后,模块化思想还为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地位和发展方向提供思路。因此,模块化竞争机制的引入有赖于以下措施:第一,外资银行准入条件进一步放松,目前涉足农村金融体系的有汇丰、花旗、渣打、林格尔等,允许更多的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同时放松这些机构在业务上的限制,在机构和产品上引入国外先进的竞争模式和经验。第二,对承担政策性业务的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政策业务进行剥离,使其纳入模块化竞争体系。第三,针对乡镇企业和农户资金供求平台的特点,应培育合作金融和商业金融为主体的舵手体系;针对农户小额贷款需求旺盛的特点,应建立以“小额贷款”业务为核心业务的银行体系。为此,村镇银行可作为扶持重点,商业性金融机构则主要满足乡镇企业的存贷需要。第四,政府(村级机构)的资金需求,可以尝试转化为政策性的银行业务,以彰显其公共服务的职能。同时,资产证券化组织的引入,使农村小额贷款可以化零为整,进一步转移小额贷款业务带来的风险。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帮助农村金融体系按照模块化的规则,进一步提高体系运作效率,实现价值创新。

(二)农村金融体系结构优化效应

模块化竞争机制的引入,会促进农村金融机构按照模块化原则实现组织机构模块化,促进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纯粹按照机构职能做的体系划分,可以明晰这些结构的性质和内容,但是对于这些机构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关系,彼此之间的互动,与客户的互动,以及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地位,这种划分显然缺乏说服力。将模块化竞争机制引入农村金融体系后,新的竞争规则将出现,表现在:第一,金融组织产权将进一步明晰,政策性业务逐渐退出商业性金融机构,政府对“三农”贷款的引导更多表现在财政激励上;而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特殊性,模块化思想鼓励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多重合作,最终将形成大型综合性的金融控股组织,推动农村金融产品的多元化创新。第二,资产证券化组织对农村金融体系的竞争规则提出新的要求,尤其是技术创新要求,通过将小额贷款进行标准化集中分类,再由政策性金融机构进行担保和资信增值的处理,可以大大提高“小额贷款”的灵活性,也可以解决农村金融机构长期以来流动性较差的问题;民间资金也可以通过这个渠道进入正规金融市场。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农村金融体系将形成市场为主,财政为辅,以商业金融和合作金融作为“舵手”的结构模式。舵手负责金融产品的专用模块化生产和服务,表现在对金融产品的设计和研发上。例如,针对乡镇企业,商业金融机构可以采用“行业协会担保+保险+信贷”的模式;针对农户,合作金融机构可以采用“信用合作社+政府补贴基金+保险+信贷”的模式。可见,模块化竞争机制的引入,使传统农村金融体系自觉纳入价值创新系统,围绕舵手设计的竞争规则,实现合作分工。

(三)农村金融体系的风险管理效应

模块化具有化解产业内生性风险的功能(朱瑞博,2004)。其机理在于:第一,连锁风险的化解。在模块化思想指导下,农村金融体系内部各个机构的金融产品和业务都具有高度的独立性和可分割性,这要求产品在研发设计环节的高度严谨性和产品标准化的实现。目前农产品金融在这一块上具有较大优势,可以作为大力发展的重点。第二,封闭自守风险的化解。农村金融体系封闭自守的特点来自于“三农”封闭式的生产环境和传统“小农”思想的影响。模块化竞争机制的引入,首先表现为农村金融体系内部知识共享机制的形成。信息化提高了化解“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风险”的能力;其次是舵手在既定竞争规则的框架下,尝试各种适合客户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组合;积极吸收先进金融技术、设计理念和管理经验,增强了组织的自我修复功能,使其风险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连锁风险和封闭自守风险的化解,对农村金融体系而言,意义重大。传统的农村金融风险管理,大多关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内部控制风险等,忽略了农村金融体系作为小农经济产物的特殊性。从这个意义上看,模块化视角下的农村金融体系,由于产品标准化程度提高,专用模块与通用模块各司其职,标准界面可以进一步起到“防火墙”的作用,有效地解决农村金融体系易受外部经济影响的脆弱性问题。

四、结论与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