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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理论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23 15:16:13

博弈理论论文

博弈理论论文篇(1)

【关键词】狗仔队;博弈;隐私权;知情权;有效方法

一、狗仔队的含义和特点

狗仔队(paparazzi)最先出现在1958年,原本的意思是“追踪摄影队”,它成为一个世界型的词汇应该是在1960年,当时意大利著名导演费里尼拍了一部影片叫《甜美的生活》,里面的男主角就是一个追踪摄影队,这个词后来被香港翻译成为“狗仔队”,成为中文中的普遍的说法。而狗仔队在粤语中本是香港人对专职跟踪任务的警探的谑称,后大众传播媒体借用来指专门从事跟踪并偷拍名人隐私照片的摄影记者或业余摄影员。①但对于狗仔队的定义,仍是莫衷一是。

陆谷孙先生主编的《英汉大词典》把“狗仔队”解释为“专门追逐名人偷拍照片的摄影者”,并注明源自意大利语(缩印本,上海译文出版社,1993年8月,上海)。人们在使用时,却大大扩展了其范围,这个称呼不仅可以用于摄影师,还包括记者、主持人、电视摄像师等。②另一方面,虽然这个名称所指的对象出现了很大的扩展,但其所包含的内涵一直没有很大的变化,许多人在使用时已经将这个词从人的称谓改变为对一种采访手段的称谓。

狗仔队所用的采访手法比较特殊,不同于以往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藏在可以观察到公众人物的私生活的地方,比如家的对面,等待有价值的新闻;2.接跟踪公众人物,在其最希望被采访的时间内进行采访,以得到具有爆炸性的新闻;3.造戏剧化的场面,然后加以演绎,让当事人出面澄清,使传闻变新闻;4.点利用照片、图像资料,加强可信性。

从上述这些采访手法中,我们可以发现所有狗仔队所共同具有的特点:

1.开性。新闻的价值来源于公众人物所不愿意曝光的隐私,而这类隐私是一般民众十分感兴趣的。这部分隐私往往会伤害到公众人物。

2.接性。记者对公众人物隐私的曝光是合法的,但记者由于受到竞争的压力,不愿意采用间接的方式,获得确实的新闻。他们往往采用直接的方式,与采访对象正面接触,甚至制造一些机会给当事人,使所谓的隐私新闻正当化。这种手法在采访娱乐人物时经常采用。

3.扰性。记者本身应忠实于记录事实,而狗仔队或多或少地参与了事实,甚至制造了事实。这种强行介入他人私生活的手法是其最引人争议的。比如,1997年8月30日夜,多过7名的摄影记者对戴安娜王妃的汽车狂追不舍,最后汽车在塞纳河岸的阿尔玛桥底隧道中发生严重车祸,造成戴安娜王妃身亡。③这一事例充分说明了狗仔队对公众人物的私生活的干扰。

二、狗仔队现象所引发的争议

对于狗仔队一词,一般认为具有一定的贬义倾向,如果用狗仔队来描写某个记者,那么必然引起他的不满,因此,从传统意义上,狗仔队并不是一个受欢迎的称谓。但不可否认,狗仔队现象不断向世界蔓延,有不可阻挡之势,正也说明狗仔队的存在有其必然性。

对于狗仔队现象的争议,在道德方面,它无疑受到全面的批评(这一点已一目了然,在此就不作详析)。从法律制度角度看,理论界同样对狗仔队现象有很大的争议。反对的一方主要的理由是,狗仔队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狗仔队采用强行介入他人生活的采访方式,破坏了他人正常的生活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成为他人生活中一个组成部分。这种方式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在美国,就出现过某明星的保镖枪杀狗仔队的案例,这说明法律上并不保护这种行为。狗仔队往往会因为他们的行为惹下很多法律诉讼。

我们看见对狗仔队现象的分歧,主要集中在知情权与隐私权的矛盾统一体上,知情权与隐私权是人类社会一对相互对立的权利,它们相互矛盾,又相互依存,同样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这两种权利的冲突集中地反映在狗仔队现象上。本人认为这种现象非常典型地反映了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博弈过程。由此本文将运用博弈论来解释分析狗仔队现象。

三、狗仔队现象的博弈分析

博弈论(gametheory)又称对策论,它产生于1710年,由德国数学家、哲学家莱布尼兹提出的,开始主要是一个数学理论,1944年被应用到经济领域,在经济领域博弈论得到了大大的发展,随后又逐渐推广到其他社会科学领域。博弈论是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在博弈论看来,个人决策不仅依赖于自己的选择,即追求自身效益的最大化,而且依赖于他人的选择。

1.狗仔队现象是一个博弈格局

隐私权又叫宁居权,是指公民个人所享有的个人信息不被非法获悉和公开,个人生活不受外界非法干扰,个人私事的决定不受非法干涉的一种独立的人格权。

当前,西方社会对隐私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隐私权的定义越来越宽泛,隐私权已被公认为不容侵犯的重要权利。关于隐私权的纠纷越来越多,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多,比如,微软开发的新软件就被欧洲批评为分割了消费者的隐私权。

知情权又称知悉权,其含义十分广泛,同样其涵盖的范围不断处于扩大中。其基本含义是公民有权知道他应该知道的事情,国家应最大限度地确认和保障公民知悉、获取信息的权利。知情权是一个与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创作自由和出版自由等概念密切相关的权利概念之一。

知情权的定义十分宽泛,而且其标准主观性很强。“有权”和“应该”两个词基本上无限扩大了知情权的范围。

知情权具有“知”的权利,而隐私权具有“守”的权利。这两个权利具有天然的矛盾。在狗仔队现象中,隐私权首先受到了知情权的“侵犯”,然后去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隐私权。从上面分析看,狗仔队现象反映的博弈,是一种典型的不合作博弈,也是一种动态博弈,也就是说博弈参与者不是同时采用策略,隐私权只能在知情权对其“侵犯”后才能采取行动。所以,狗仔队现象反映了一种不合作、动态博弈。

2.博弈论对狗仔队的解释

博弈论的主要概念包括参与人、行动、决策、支付、结果和均衡。我们必须假定双方都是理性的,虽然现实中面对狗仔队许多公众人物不能保持理性,但在博弈分析中参与人必须是理性的。对于狗仔队现象,参与人是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受益人,我们把它简化为隐私权和知情权,行动主要指隐私曝光和对曝光者的法律惩罚,决策是采取行动的规则,结果是采取行动的结果,均衡是最佳策略。我们用划线法来分析狗仔队现象的博弈过程。

(1)知情权对隐私权的“侵犯”下博弈

对于隐私权而言,它有两种策略,一是保护,另一种是不保护,前者需要一些成本,如果是公众人物,其成本会比较高,比如雇佣保镖等,后者虽然没有保护的成本,但必须忍受隐私被曝光所带来的痛苦。不同的人,其成本并不相同,对于公众人物,保护的成本虽然高,但曝光所带来的成本更高,前者公众人物可以负担,而后者有时是无力负担的,相对而言,对于一般民众,曝光所带来的成本大大低于保护成本,隐私的保护主要针对邻居而不是狗仔队。

对于知情权,同样有两种策略,一是刺探并曝光,另一种是不刺探或不曝光,显而易见,前者能带来收益,后者则收益为零,但是对于不同的对象,收益不同,显然,公众人物的隐私曝光会带来更大甚至巨大的收益。

对于一般民众:

知情权\隐私权不保护保护

刺探并曝光1,01,-5

不刺探或不曝光0,00,-5

对于公众人物:

知情权\隐私权不保护保护

刺探并曝光10,0100,-5

不刺探或不曝光0,00,-5

我们假设保护的成本为5,对于一般民众,曝光的收益为1,而对于公众人物,在不保护的情况下,收益为5,主要原因在于,由于不保护的隐私本身,新闻价值不高,而且新闻没有独家性,因此收益只能为10,而被保护的隐私,价值最高,达到100。上述分析没有考虑隐私被曝光后的损失,我们可以把知情权收益理解为曝光的损失,虽然其损失一般会大于知情权收益。由此可见,一般民众的策略是不保护,公众人物的策略是保护,而狗仔队的策略只有刺探并曝光。

(2)隐私权“诉讼”知情权下博弈

对于隐私权而言,它有两种策略,一是诉讼,另一种是不诉讼,前者需要一些成本,也会得到一些收益。对于知情权,同样有两种策略,一是赢得,另一种是赔偿。其博弈格局可以描写如下:

对于一般民众:

知情权\隐私权不诉讼诉讼

胜诉0,00,-5

赔偿-5,0-10,-5

对于公众人物:

知情权\隐私权不诉讼诉讼

胜诉0,00,-10

赔偿-5,0-10,-10

我们假设诉讼的成本为5,在没有诉讼的情况下,知情权受益人赔偿5个基本单位,在诉讼情况下赔偿为10。根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赔偿不会因人而异。而公众人物的诉讼成本远大于一般民众,因为诉讼等于将隐私完全暴露在公众面前,公众人物承担的额外损失很大。公众人物诉讼成本为10。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一般民众会选择诉讼,而公众人物会由于诉讼成本和收益不对称而放弃诉讼。

从国内外的法律实践看,基于新闻自由和对公民隐私权保护的原则,一般民众在隐私权诉讼中基本可以胜诉,而公众人物的诉讼基本无法获得胜利。因此,从这个角度看,更加肯定了上面的结论:一般民众会选择诉讼,而公众人物会放弃诉讼。

(3)综合两个博弈过程分析

上述两个博弈过程反映了在两个行动下的博弈结果,事实上,狗仔队在采取曝光这一行动时,就会考虑到诉讼的博弈结果。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对于一般民众,博弈的均衡是曝光时(0,0),即双方既不保护,也不刺探,以及诉讼时(-5,0)或(-10,-5),即隐私权被侵犯必然诉讼;对于公众人物,博弈的均衡是(100,-5),即双方既要保护,也要刺探,以及(0,0),即公众人物放弃诉讼,也就是说,最终达成的平衡产生了狗仔队现象。单纯从法律的观点,这是很不好理解的,但从博弈论的分析,这是合理的博弈结果。

在现实生活中,基本反映了这种博弈情况,这也是狗仔队现象不断发展的根本原因。这里应该说明的是,博弈的均衡并不代表没有其他结果出现,只是其他结果在理性下效果并不好。事实上,世界上对于狗仔队的几乎没有减少过,狗仔队的行为一次又一次地被社会舆论及理论界讨论,也是因为有不断的诉讼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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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论

我们用博弈论对狗仔队现象作了初步的分析,分析这种现象产生的内在原因,从分析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狗仔队现象有其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内在原因。社会上虽然对狗仔队十分讨厌,但其存在具有其内在难以克服的原因。狗仔队是新闻自由发展下的必然产物,狗仔队现象是社会博弈的最佳选择之一,如果采用法律手段强行限制狗仔队,社会付出的代价可能更大。西方法律制度的调整对狗仔队的风行有很大的作用。

2.均衡博弈结果对法律调节也有影响。当前西方法律制度对知情权的定义越来越宽泛,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保护越来越小,基本上对于狗仔队现象采取了宽容的姿态。这一事实反映法律受到均衡博弈结果的影响,这种法律的调整又引发了狗仔队现象在国际上的蔓延。

3.对于狗仔队现象,社会从道德的角度也应比较宽容。单纯从道德上来抨击狗仔队,并不能防止这种现象,从另一方面看,一般民众对于公众人物的要求,往往比对狗仔队的要求高,因此,狗仔队有时行使了这种要求的权力,加强了对公众人物的监督,虽然这不是狗仔队的目的。

4.限制狗仔队也是必须的,如果对狗仔队现象不加限制,就会影响社会秩序。狗仔队的最大界限是不能对一般民众实行“狗仔队”,法律应是这种限制的最大保障,因此,我们必须研究公众人物的准确定义。依据不同情况,适当提高狗仔队的法律成本,对狗仔队有很好的效果。我们认为,狗仔队并不是毫无约束的。

注释:

①《新加坡特有词语探微》,汪惠迪,第四届汉语修辞和汉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1999年9月

博弈理论论文篇(2)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纳税人为了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可能采取向征税人寻租的策略,与征税人员勾结偷税。征税人利用手中控制的税收征管、稽查等权力接受纳税人的寻租行为(行贿),而相应地给予纳税人偷漏税的机会,同时自己获取非法收益。纳税人为获得这些好处要付出一定的成本(贿赂),而征税人员又因其受税收任务与受贿风险的约束,其能够接受纳税人寻租的“租金”是有限的,因此,就会出现同类纳税人向征税人竞相“寻租”的结果。因为如果某一部分纳税人通过寻租成功减少了税款,就相当于减少了其生产或经营成本,相应地就具有了相对于守法纳税人更为有利的竞争优势。从这个意义而言,纳税人是否选择寻租是具有“竞争性”的。而寻租成功所产生的“示范效应”,又进一步地鼓励其他纳税人加入寻租的行列。

假定只有两位纳税人(寻租者)A和B,对于一项特定的税收优惠,寻租者寻租成功后的预期利润为L,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一方面,每个寻租纳税人愿意花在寻租上的额外支付不会超过既定税收优惠R和他此次寻租后的预期收益L的差额M(M=R-L);另一方面,为了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每个寻租纳税人会使自己付出的租金M最大化。研究假设R/2≤L≤R,即寻租者寻租后的预期利润不小于平均利润,也不超过征税人员违规提供的税收优惠总额R,由此可推导出R/2-M≥0。其支付矩阵如图1所示。这是一个典型的“囚徒困境”问题,在这个博弈中纳什均衡就是(寻租,寻租)。因为若给定B纳税人寻租的前提下,A纳税人的最优选择是寻租,若其不寻租,则A的预期利润为0,B的预期利润为R-M,因此对于A来说寻租比不寻租好。同样,给定A纳税人寻租的前提下,B纳税人的最优选择也是寻租。因此该博弈的唯一纳什均衡为(寻租,寻租),各方收益组合为(R/2-M,R/2-M)。事实上,如果将这个博弈模型扩大至多个(N个)纳税人(寻租者),各参与方的行为也符合上述分析结论。多个纳税人的竞争行为会使每个寻租者均会选择“寻租”策略。因为如果有一个纳税人不选择这样做,那么他的预期收益将会从R/N-M降为0。因此,当所有博弈参与方的想法均是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时,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他们都采取“寻租”策略。由此可见,在税收征管活动中寻租行为是很容易发生的,征税人员若没有足够的激励和约束,就很容易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与纳税人互相勾结,偷税漏税,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导致税收无序流失。

再者,因为税收总规模是既定的,纳税人的寻租活动也是需要付出一定成本的,因此,由纳税人相互之间的竞争所产生的这种博弈不是“零和”博弈,因为在交易过程中会造成大量社会资源的损失和浪费,从而最终会产生某种“负和”的结果,即社会损失。这一过程正如奥尔森(1999)认为的那样,“这种情况与其说是分蛋糕,不如说是在瓷器店争夺瓷器:一部分人虽然多拿了一些,但同时也打破了一些本来大家可以分到手的瓷器。”而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在于,各参与方之间的寻租行为,在交易过程没有创造任何的社会价值,而是通过对有价值资源的浪费来消灭价值,致使很多社会资源以交易成本的形式无谓地消耗掉了。而且如果放任下去,管理层面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机制设计来改变这种各部门博弈的状况,这种不利局面将作为一种“纳什均衡”的状态长期存在下去。

二、监督和治理“寻租”行为的博弈模型分析

由于租金的存在,导致纳税人之间争相寻租以获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而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无谓损失和浪费。因此,要想消除寻租行为带来的不利影响,必须消除寻租活动中产生的租金,这主要从寻租和受租(设租)两方面进行监督和治理。

(一)对纳税人寻租行为进行监督的博弈模型在该博弈中,参与者为纳税人和监督机构。纳税人以“寻租”或“不寻租”作为其纯策略选择,监督机构以“监督”或“不监督”作为其纯策略选择。假设在寻租过程中产生的“租金”为R;寻租成本为F,其中:寻租金额为F1,被发现后寻租者所受到的惩罚为F2,监督成本为C;监督机构进行监督的概率为α,监督成功的概率为t(相应地,监督不成功的概率为1-t),纳税人选择寻租的概率为β(不寻租的概率为1-β)。该混合策略博弈模型如图2所示。

(二)对征税人受租(设租)行为进行监督的博弈模型在该博弈中,参与者为征税人和监督机构。征税人以接受寻租或不接受寻租为其纯策略选择,监督机构以监督或不监督为其纯策略选择。同样假设在寻租过程中产生的“租金”为R(因为征税人接受寻租从而引起的税收损失),征税人的工资及各种薪金收入为S,监督成本为C,征税人接受寻租的金额为M,征税人受租被发现受到的惩罚为B,社会认为征税人受租可能被监督机构发现的概率为p,征税人认为受租后可能被监督机构发现的概率为q。监督机构选择监督的概率为θ,征税人选择接受寻租的概率为γ。博弈模型如图3所示。

三、税收管理中寻租行为治理的路径选择

通过前述博弈模型的分析,对税收管理活动中的“寻租”与“设租”行为的治理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形成良好的税收激励约束机制

一个良好的税收制度的设计和调整应该是对政府的施政目标和纳税人的利益目标通盘考虑的,能够兼顾各个博弈参与方的利益,即税制设计既考虑纳税人在具体税制实施过程中有可能采取的为了减少其自身的税负或减少纳税数额而进行的各种对策选择,又要充分考虑纳税人的这些对策选择会对整体税制的实施所带来的预期影响。因此,政府应尽可能设计这样一种税制,即能够使得纳税人追求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策略选择刚好符合政府的利益取向和施政目标,从而能够形成税收“激励相容约束”,以减少税收的无谓浪费和流失。

(二)建立有效的税收相关信息获取机制

因为纳税人和征税人之间、纳税人和监督机构之间,以及征税人和监督机构之间的这些博弈都属于不对称信息博弈,因此,征税人对纳税人行为和策略选择、监督机构对于纳税人和征税人的行为和策略选择的了解和掌握通常是不全面的,且一般情况下某些博弈参与方会尽可能地隐藏其相关信息。因此,应建立一种有效的包含税收各参与方在内的信息获取机制,全面推进税务机关与工商、银行、海关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制度,以尽量打破信息壁垒,缩小信息不对称的范围,使得税收制度的设计与调整尽可能在信息完备的情况下进行。

(三)规范征纳双方行为

1.治理纳税人寻租的行为规范选择(1)硬化细化惩罚措施,加大寻租惩罚力度。目前纳税人对寻租风险大都持无所谓的态度,即“风险中性”,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征税人方面一般是检查有余、惩罚不足,无法有效威慑纳税人,因此应硬化细化惩罚措施,加大对纳税人寻租的惩罚力度,使纳税人的寻租成本大大高于其由于寻租所可能带来的利润。(2)加大监督力度,降低监督的成本。加大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和征税人的双重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效率和成功率,以此降低纳税人寻租或征税人受租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当前迅猛发展的电子信息网络,实施电子稽查与电子监督,以降低稽查成本。(3)利用各种媒介,强化税收宣传。在我国现阶段,以法治为核心的公民自觉纳税意识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出现了所谓的“意识约束真空”。因此需要加强税收宣传,广泛利用媒体,通过扎实、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引导纳税人自觉纳税,增加其寻租的心理成本。(4)规范税收征管,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我国进行的历次税制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但部分税种在系统性、协调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上存在“先天不足”。因此应完善税制,建立健全税收征管法规,通过先进的税收征管手段、科学的征管方法和优化的征管模式使纳税人无机可乘。并可考虑根据纳税人以往的纳税记录,将其进行分类管理。

博弈理论论文篇(3)

关键词:新闻传播学博弈论方法

问题的由来

新闻传播学比之其他社会人文学科,方法论的研究尚未深入,本文所要论及的新闻传播学研究中的博弈论方法,就表现得比较典型。

将博弈论与新闻传播学相交叉的思路,在上个世纪80年代社会科学方法论讨论最热烈的时候,新闻理论界尚无人提到。后来新闻学与文化学、新闻学与心理学、新闻学与美学、新闻学与社会学等的研究,开始陆续出现。但新闻理论界在新闻交叉边缘学科研究过程中,一直没有很好地重视新闻传播博弈学的研究。作者在1997年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做访问学者一段时间,涉猎了一些有关博弈论的论著,产生了新闻学、传播学与博弈论之间关系的简单联想。这种联想主要是对新闻文化学建构来讲的,从新闻文化的外延角度来看,新闻传播的竞争生态研究,不能缺少博弈论的思想。

上个世纪90年代之后,有关博弈论的书籍开始增多,后来出现了普及性的博弈论读物,这些书籍大都将社会生活、经济领域、历史经验等方面内容,与各种博弈类型相类比,说明博弈论的道理,但也带来某些副作用,即博弈论的庸俗化。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博弈”一词在新闻报刊、文章论著中出现的频率比较高。新闻传播与博弈的关系,真正被新闻传播理论界重视,是在2004年第八次传播学研讨会上,会上提出“传播即博弈”的观点,并存在争议。2008年10月,孙光海、陈立生的《传媒博弈论》由三联书店出版,有论者认为这是我国第一部把博弈论引入传媒领域的成功力作。

从新闻传播理论界涉及新闻传播与博弈论关系的话题,或在文章论著中有意识地使用“博弈”概念来看,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狭义基础上的理解。仅仅从传媒市场竞争的角度,来研究新闻传播的博弈。如《传媒博弈论》一书,“将四大主流门户网站、两家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四大城市的13家都市报作为研究对象,对各大媒体平时新闻报道及当时的社会背景和特定环境进行分析,从新闻到版面到受众再到发行,通过大量案例剖析与实战推演,总结出各大媒体在不同环境下,针对不同的竞争对手以及竞争对手采取的策略,从而制定最佳策略。内容包括网络媒体博弈、都市报博弈、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博弈、热点新闻与冷门新闻、大新闻与小新闻博弈等”。当然,从最严格意义上来看,该书许多内容还停留在下文所提及的第三种认识上。但就分析比较到位的有关传媒博弈的内容来看,完全是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媒体之间竞争策略着眼,探求媒体的生存之道。

二是广义基础上的理解。从博弈论的广义思想出发,来探讨新闻传播领域中,如何把握新闻活动的规律,有学者称之为“大博弈的思维观”。实事求是地说,新闻传播理论界在这方面的论述还较少。人们由于对博弈论的跨学科性质意义尚不十分了解,所以对这种广义理解还持较为消极的态度。传播与博弈是两个概念,但并不意味着传播不能用博弈观点去研究。小约翰将博弈论研究归入人际传播理论,说明他已经把博弈论纳入到传播学视野了,不存在谨慎与否的问题。小约翰在《人类传播理论》的前面部分特别提到传播学的学科边界问题,即所有社会科学理论都存在传播的问题,传播学强调传播的双向性,恰好说明了与博弈论的紧密联系。另一位讨论者强调:“用博弈论解释一般传播现象的做法不可取。”这是基于“传播即博弈”这一命题而得出的观点。应该说“传播即博弈”是不对的,但“传播之中有博弈”,“博弈之中有传播”,在一般的传播现象中存在部分博弈现象,也是不争的事实。而且,我们注意到,在正常的新闻传播过程中,传受双方理性的情况还是较为普遍的。那种强调博弈论研究对象必须是理性的,从而认定传播学一般现象无法以博弈论进行解释,不尽妥当。我们知道,传播模式研究的前提,也要求理性的状态。[]

三是日常通俗语义基础上的理解。一般是指事物之间相互影响、制约,或传统哲学所说的作用与反作用意义层面,来使用“博弈”概念。诚然,博弈论研究确实离不开这些因素,但所有事物间的这些因素,不一定都是博弈论所讲的博弈。也有在互动反馈意义层面,来理解博弈的,比起前者进了一层,然而也不十分确切。如诸多文章中的“不同文化与黄色新闻的博弈”、“媒体道德与新闻价值的博弈”、“新闻规律与媒体利益的博弈”、“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博弈”、“政府与新闻界的博弈”、“博弈海量信息”等。其中有些文章也道出了某些新闻传播博弈行为,但存在将博弈论泛化的情况。如有论者把主观上的意识与客观上的行为看做一组博弈现象,把社会上普遍存在的观念或做法与某一具体的观念或行为看做一组博弈现象,这都是与博弈论不相契合的。我们只能说是直觉地使用了博弈这一名词,而没有从博弈论的理论角度去进行规范的研究。

本文的重点不在于专门提倡新闻传播学研究的博弈论方法,而是力图客观地思考博弈论方法在新闻传播学研究中,究竟能否作为一种研究视角,起到对新闻传播学研究的建构作用,甚至形成新闻传播博弈论这一新闻传播学的分支学科。

博弈论在新闻传播学研究中的可能性德国著名数学家哥德尔1931年提出不完备性定理:第一不完备性定理———任意一个包含算术系统在内的形式系统中,都存在一个命题,它在这个系统中既不能被证明也不能被否定。第二不完备性定理———任意一个包含算术系统的形式系统自身不能证明它本身的无矛盾性。这个定律虽然是针对数学来说的,但是其革命意义远远涉及科学哲学、逻辑学,而这种情况也注定要影响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诚然,新闻传播研究中,也不能将博弈论看做是无所不能的理论。我们研究博弈论在新闻传播研究领域的运用可能性,目的主要是运用其基本思想,扩展研究视域,在新闻传播领域内最合适的地方,找到双方的契合点,从新的角度描述新闻传播现象与活动的规律,调整我们的传播行为,使社会信息资源得到有效的配置。

博弈论最基本的思想,其一,在同一活动中,某事物的行为效果如何,有赖于它事物的行为。其二,是均衡概念。其三,假设人是理性的。理性的人,指行动者具有一定的逻辑推理能力,进行决策选择策略的目的就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现实生活中,人们在作决策时可能往往是有限理性。其四,博弈论是竞争与合作的游戏,一般有协议契约。根据以上的简单概括,随之需要思考的问题就是,新闻传播现象与活动过程中,有没有相类似的情况?其一,在同一新闻传播活动中,双方各自的行为要视对方的行为而定?其二,均衡概念在新闻传播过程中能否实现?其三,新闻传播活动的行为主体是不是理性的?情况允许的话,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是否是追求的目标?其四,竞争与合作的契约关系,在新闻传播过程中能否建立?答案是倾向积极的。

有了上述基本思考,我们再从更大一些的方面来探讨运用博弈论的可能性:

哲学意义。马克思主义强调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即经济的因素在社会生活、交往关系中的普遍性、基础性。虽然,马克思主义承认社会历史的发展有着诸多的因素,正如恩格斯所说的“平行四边形”合力作用,但归根结底的因素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对立统一。

博弈论之所以在经济领域呈现出活跃的情况,人们之所以在各类社会活动、人际关系中发现博弈的因素,是因为人们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结成的各种交往关系所决定的。新闻传播现象与活动,归根结底是由交往关系决定的。因此,博弈论在新闻传播研究领域的运用也具有一定的广泛性。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之后,包括新闻传播业在内的文化产业,亟须建立一套新型的适应这一体制状况的文化产业伦理。目前可以定义为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力求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这就和博弈论中核心理论之一的“均衡”概念相暗合。每一次新闻传播策划、新闻报道活动或具体的新闻传播行为,都存在博弈论的问题,因为在某一次传播活动中的传播者之间、传受之间等,都有一个行为对策选择的问题,在现实环境中不可能不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如果不追求个体局部利益的最大化,可能追求的就是整体国家民族利益的最大化,如我国文化产业的双赢策略,即博弈论的“均衡”。公益与私利、赢利的矛盾,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会一直存在,博弈的均衡可达到社会发展的和谐。

社会科学理论范式也有一个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问题。

方法论意义。我们知道,博弈论最初作为应用数学的一个分支,是运筹学下面的对策论。后来应用于经济领域。在西方发达国家,作为西方经济学前沿领域的博弈论,已逐渐变为一种占主流地位的基本分析工具,人们十分重视其方法论意义。

从中国的传统文化来说,经史子集中博弈的思想无处不在。过去曾有学者提出这样的观点,自然科学最基础的学科是数学,而社会科学的基础可以是博弈论。我们不能说它完全正确,但是至少应该承认有其一定的合理性。

从广义的角度看,传播应用学派的传播模式研究,实际上相当于博弈模型。在我国较为流行的英国人丹尼斯·麦奎尔、瑞典人斯文·温德尔合著的《大众传播模式论》中,许多传播模型十分典型地体现出这种情况。该书第一版介绍了35个传播模式,第二版介绍了66个传播模式。除了个别早期线性模式外,在控制论的反馈概念出现之后,传播模式越往后越具有博弈的性质,甚至可以这样说,研究当代传播模式离开了博弈的思维,其研究是存在欠缺的,虽然其模式可能并不能完完全全解决实际中的所有问题。

理论建构意义。新闻学、传播学以及中国化的新闻传播学,从它们的发生与发展的历史来看,是建立在众多人文社会科学基础上产生发展起来的。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日益融合的时代,在需要破除自然与社会科学鸿沟的时代,谁也不能断然否定新闻传播学领域可以不要博弈论的参与。作为与社会实践互动频繁、联系紧密的社会科学之一的新闻传播学,从来不存在其他学科的不可逾越的障碍。超级秘书网

由于受经济学的影响,人们思考博弈论在新闻传播研究领域的运用时,可能认为仅仅反映在传媒的经营管理上。这种狭义的理解,导致产生了博弈论不适合一般新闻传播理论研究的观点。作者认为,新闻传播研究中重视运用博弈论,并不是要求新闻传播理论“范式”像经济学那样转向博弈论,并把它作为核心的理论分析工具,而是在理论体系建构中,对博弈论方法给予足够的重视,将其中合理的内容,吸纳到基础理论中来。更重要的是,将博弈思维作为指导理论研究的一个窗口,扩展新闻传播理论空间。当然,也可以建立新闻传播学下面的二级学科“新闻传播博弈理论”,进行专门的新闻传播学新领域探索。

结语

新闻传播研究对博弈论产生兴趣已有多年,但是博弈论在新闻传播研究领域被吸纳与运用的情况并不尽如人意,原因是新闻传播理论界对博弈论尚不太熟悉,对博弈论的理解也参差不齐,甚至还存在部分抵触心理,致使研究成果的质与量不甚理想。新闻传播研究需要理论创新,对理论与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的解决路径。研究新闻传播博弈论,对理论研究者提出了知识更新的更高要求。

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社会科学内部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博弈论无论在广义、狭义还是方法应用上,在新闻传播研究领域都有用武之地,关键在于我们的观念。

参考文献:

1.肯尼斯·赫文[美]、托德·多纳著:《社会科学研究的思维要素》,重庆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施锡铨著:《博弈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博弈理论论文篇(4)

关键词:博弈论;博弈实验;局限性;方法论意义

中图分类号:B0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23X(2013)03-0024-05

一、博弈实验的历史发展

博弈论是研究理性人互动的理论,或者说是交互决策的理论。其最初的思想产生于20世纪初,而真正获得发展是在50年代以后。从1928年冯·诺依曼证明博弈论的基本原理,宣告其正式诞生至今,博弈论已发展成为一门具有较完善的理论体系的具有工具性质的演绎性学科,对社会、经济等诸多现象都具有强大的解释力。正是由于博弈论这种“解析性的”强大解释力,往往又被普通大众神圣化为万能药方,似乎它应该也可以解决所有的理论映射到的决策问题。然而现实中它的预测结果和现实情况有很大的差别,这使人对博弈论产生了质疑。博弈论学者们为了解释和解决这个问题,做了一系列的研究,其中实验是最重要的研究方法。

最早的博弈实验产生于经济学实验。而最早的真正意义上的博弈实验则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1950年,约翰·纳什(John Nash)利用不动点定理证明了均衡点的存在,并将博弈论引进议价行为模型,进行了纯议价博弈实验。1951年,莫斯特勒(Mosteller)和挪杰(Nogee)用实验研究了在不确定条件下的个人偏好(选择)问题。1952年,美尔文·爵烁和莫莱尔·弗莱尔(Melvin Dresher and Merrill Flood)进行了著名的“囚徒困境”实验。1957年,托马斯·谢林(Thomas Schelling)进行了信息对称下的博弈实验,发现暗示可能产生明显的在协商中起重要作用的因素。

20世纪60年代,Suppes and Arkigson(1960)进行了一系列的实验。他们的实验不是直接去检验博弈论假定,而是进行关于策略环境的研究,以验证在博弈情形下简单学习理论的预期力量。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1962年拉弗(Lave)、1965年拉伯帕特(Rapuport)和查姆(Chammab)进行的实验。拉弗等人的实验研究发现,在“囚徒困境”的一次性实验(非重复性实验)中,存在一定程度合作的稳定性,而且这种合作稳定性的概率在大于0与小于100%之间。事实上,很多实验是被用来解析对合作稳定性产生影响的因素的。

20世纪70年代,博弈论本身继续发展。而进入20世纪80年代之后,实验博弈论自身开始慢慢得到更多研究者的重视。这一时期,考尔曼(A·Coleman)则对一次性“囚徒困境”博弈的实验提出质疑,认为许多被人们当作一次性博弈进行分析的实验,实际上都是各种类型的重复性博弈(非一次性博弈),但在具体分析时却被人们用一次性博弈的规则来解释有关问题。因此,考尔曼曾于1983年列举了多达1500项实验工作,结果是多数情况下证实了纳什均衡策略行为的存在,尤其是单一纳什均衡在单阶段标准型博弈中的解释力量。

20世纪90年代,对公共地悲剧博弈的实验研究得到实质发展。1990年,Gardner等人为讨论公共地悲剧问题设计了一种共享机制进行多时段(20~30时段)的实验。其间,道斯(R·Dawes)则对公共地悲剧和公共利益捐助问题进行了N个人的囚徒难题的实验室模拟,也得到了与考尔曼类似的结果。

在博弈论实验中,真正对理性人假定提出挑战的是最后通牒博弈及其实验。最早的实验始于德国柏林洪堡大学,1982年,德国经济学家Gth、Schmittberger和Schwarz等人设计了最后通牒博弈实验。1988年,为了进一步区分提议者慷慨方案背后的动机是担心被拒绝还是纯粹的利他主义,Forsythe等人也进行了实验,只是对最后通牒博弈的分配规则做了一个变化。随后在1994年,Forsythe等人在他们原有实验基础上又进一步做了独裁者博弈实验。同年,Hoffman等人进行了双向蒙蔽实验,证明了独裁者在蒙蔽的条件下分出的钱更少。此后,许多学者对此都相继做了实验研究,在这方面的实验研究成果相当丰富,但是无一例外的是,实验的结果都不完全符合于理论解。最后通牒博弈实验显示参与者并不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绝对理性者。

另一个较有代表性的博弈实验是选美博弈实验。尽管此类博弈实验的研究出现较晚,但也在实验博弈论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其思想来源于1936年凯恩斯(Keynes)对股票市场所做的一种类比。后来,Nagel(1995)、Ho、Camerer、Weigelt(1998)将其设计成一个简单的选美比赛博弈:“N个参与者同时在〔0,100〕中选择一个数字Xi,计算所有数字的平均数再乘以一个小于1的系数p(比如说p=0.7),将得到的数值(即平均数的70%)与每个参与者的选择相比,最接近的参与者就获得一笔支付”,并对其做了实验研究。之后,豪、凯莫勒与维格尔特(Ho、Camerer and Weigelt,1998)也做了类似的实验。他们的实验结果显示,大多数参与者估计的平均数是50,因而会选择35,又或者估计其他人也会考虑到这一步而选择245。他们的实验结果与Nagel等人的实验结果一致,均偏离了博弈论的预测解。选美博弈的实验结果从另一个层面质疑了绝对理性假定,说明参与者并不具备无限的推理能力,而且博弈结构及参与者的理性也并不是参与者之间的公共知识。

可以说博弈实验从产生至今,已取得了丰富的成果,对博弈论的研究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它的产生对博弈论来讲,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二、博弈实验产生的原因分析

博弈实验的产生既是博弈论研究发展的需要,也是因为博弈实验自身的方法论价值。

首先,博弈实验的产生源于博弈论自身存在的问题。博弈论的魅力在于它的普适性和数理精确性,在于它能够演绎推出所有参与者均衡的推荐解,得知参与者如何行动才是合理的。只要其他参与者都按照均衡解行动,那么参与者的任何背离都不会产生额外的支付。但是实际上这种预测几乎不可能达到。博弈论的逻辑无矛盾性使得问题的矛头直接指向了其理论假定,直接涉及博弈论的基础。因此,博弈论研究者们显示出极大的热情要去使理论至少与一些现象相衔接。但是当他们投入极大的精力去发现这种衔接性时,却发现传统理论分析方法并不能提供多少帮助,这种冲突始终存在。这就迫切需要一种超出传统的理论分析方法的方法、用证据辅佐理论的方法。而这种既可验证理论又可分析改进理论的方法就是实验方法。通过实验可以给博弈论的理论研究提供大量的信息、数据证据。而这些正是构筑博弈论的肥沃土壤。

其次,从科学方法论的角度来看,任何一个理论都会遵循一个历史发展的规律,从不完善到完善,从理论到验证,最终服务于实践。其中,实验是验证理论、寻找问题、改善理论或者证伪一个理论的重要手段。博弈实验亦是如此。这一规律是任何科学,甚至于数学这样的基础学科都必须遵循的历史规律,从科学发展的初期就被认识到了。“例如在《关于两门新科学的对话》中,萨尔维亚蒂推演出落体定律后,辛普利西奥要求用实验验证这种关系。伽利略通过萨尔维亚蒂回答说,‘作为一个科学家,你提出的要求是十分合理的;因为这是把数学证明应用于自然现象的那些科学的习惯,并且这样做也是正当的。’”[1](P54)像物理学在亚里士多德前后,大多都是理论分析推演得出的,但是随着理论发展的需要,开始大量地引入实验,并且最终从实验室中发展到付诸实践,进而又推动了技术的发展一样。博弈论也会经历这样一个理论发展的历史过程。利用实验方法研究博弈问题其实早在博弈论发展初期就已经有了。只是初期研究者的实验具有科学确证的感觉,希望用实验验证理论。但是实验结果却对博弈论提出了质疑。因此后来的实验不仅用于验证博弈理论,也用于发现新的理论内容和影响因素。

再者,实验自身具有其他任何方法都无法取代的优势。根据实验的定义,一个实验是对一个现象的仔细计划和完全可复制的观察。实验的目的是作为理论的试验台。根据此定义,博弈实验就是相对于特定的性能、为学习策略行为的一般原则的实验。这种实验往往是通过精心设计的用货币诱发真人被试的可控实验室实验。其尽可能复制真实的现场环境,从而直接检验受试者如何进行有效决策。在实验中,博弈通常以最纯化、简化的抽象形式给出。实验对象(参与者)做一个简单的决定,并且知道他们的决定和其他实验对象的决定如何共同决定货币支付。在实际实验中,实验对象会根据他们的表现获得货币或筹码奖励。这就使得研究者可以通过人为的方式控制待检验的因素,直接的检测最核心的影响因子。

最后,博弈论家们自身的渴望和需求也是产生博弈实验的重要原因。任何学者,面对外界的质疑,都不可能无动于衷。对一个理论的认可,是对这个理论研究者的最大褒奖。如果一个理论被怀疑,那么无疑是理论研究者所面对的最大的问题和否定。学者可以对这种质疑无动于衷,但是他的理论势必要接受历史和实践的检验,一旦被证伪,终究被淘汰。因此,任何学者提出理论,不仅是要推出自己的研究成果,要大众分享这个成果,更希望其能被实践支持,服务于现实世界的需要。所以,不管是为了验证理论、改进理论,还是为了面对现实的偏见,以摆脱这种遭受现实偏见的痛苦,都需要实验,毕竟实验例证得出的结论能给人一种可信的感觉。在证据面前,理论才更具有说服力和解释力。所以说博弈实验的产生亦是博弈论研究者主观上的强烈诉求。

三、博弈实验的特征

博弈实验的主要特征有三个:“人”的主体性、可控制性和可复制性。“人”的主体性是博弈实验特有的显著特征,决定了博弈实验在方法论中的基础地位,而可控制性和可复制性则是实验的共有特征。

“人”的主体性是指博弈实验的研究主体是真实的“人”。正如引用Sugden对实验经济学的定义一样,博弈论也是“有人在其中的理论”。在博弈实验中,研究者将具有自身背景、情绪状态等等的真人放入实验室,让他们在里面面对真实的决策,通常又以真实的货币或筹码作为奖励,使得研究者的焦点从均衡直接转移到参与者本身的决策行为上。尽管真实的“人”更难以把握,受到的干扰更多,但是对于博弈论的本质和研究主体来看,博弈实验的这种性质使得它在方法论意义上具有独特的作用。研究真实的“人”的实验对观察人在博弈中的真实反应和选择以及均衡的收敛有很重要的作用。这是任何计算机模拟和理论解析方法所不具备的优势。同时,“人”涉及所有与人相关的内容,使得博弈实验的研究内容比其他实验更具有广泛性。其研究对象尽管是真实的“人”的策略均衡问题,但是实际上涉及的内容可以涵盖行为、心理等诸多内容。博弈实验研究的博弈模型可以应用于任何“人”的策略问题,不仅可以用于经济学,也可以用于其他社会科学。而且博弈实验在研究均衡的过程中,不仅涉及人的理性问题,也涉及人的偏好、心理、文化等诸多因素问题。因此比其他实验研究的内容更为广泛,实用性更强。

可控制性是指对实验条件的操纵,是对复杂的博弈模型的高度简化。研究者在简化了的实验室环境中,可以有意识地投入某些刺激变量或改变其间的组合,使得对参与者的行为特征及其结果的精确测量成为可能,进而能对相关的博弈理论或背景做出有效验证和评估。博弈论基于严格的假定,往往又是简化的博弈模型,那么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这个假定可靠么?如何检验这个假定和博弈模型的预测结果?当例证与理论不一致时,就一定是理论有误么?答案肯定不是靠演绎分析就能回答是与否的。而主要的问题在于不清楚到底有哪些因素,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及究竟是哪些因素在实际发挥影响。由于博弈论研究的主体是“人”,博弈预测敏感地依赖于参与者的选择。这些问题的回答必须将其中所有的影响因素抽象为变量,进而控制这些变量,建立实验模型,从而通过实验结果验证回答上述所有的问题。实验的可控制性是实验能否成功的关键。博弈实验主要是“实验室实验”(laboratory experiment),而并非“现场实验”(spot experiment)。“实验室实验”比“现场实验”更容易控制,成本低廉且可靠性高。尽管实验环境比“现场实验”中的环境简单得多,但是更具有定向性和针对性,是对最核心、最基础的理论部分的验证。正如著名经济学家普洛特(CRPlott)所回答的那样,“一个理论若经受不住简单实验,则更无理由相信它能与更为复杂的自然环境相吻合。”[2]

可复制性是指其他研究者是否能够重新进行同样一个实验,并由此证实某个单独发现。实验设计和实验数据都是公开的,往往都具有相对固定的模式和程序,任何人都可以重复类似的实验。同时可以根据需要改进某些实验细节或变量,在原来的实验基础上寻求新的发现。这些实验所得数据都是高度可比较的。这样一来,就可以展开一种理论与证据的对话,这种对话可以促成一连串的证据链条或者理论思想,产生发展理论所需的累积性的证据资料库。如果某种结果或者结论可以在各个独立的实验中反复得到,那么这种结论相对就是可靠的,在这种结论之上的理论会让我们更有信心,同时,这些数据是高度可比较的,所以说,实验正是由于这种可复制性,使得博弈论体系内的实验不是零散无关联的。相反,是互相联系、互相推动的。博弈实验的证据可以形成一个强大的网络,无地域性地供所有的研究者使用。这种证据链的比较性可以使其更容易发现博弈问题和核心影响因子,找出核心的问题症结,以促进新的理论发展。可重复性还可以给参与者学习的机会,使得实验者研究参与者的学习问题。此外,或许只有可重复性才能研究博弈均衡的收敛条件和实际可能情况。

四、博弈实验的方法论意义

博弈实验对研究博弈论具有不可替代的方法论意义。一是因为博弈实验自身的优势。二是因为博弈论自身的局限。

简单地说,运用博弈实验具有三大显著优势:一是可以以最简单的博弈形式,检验最核心的理论问题。这种简化、纯化看似简单,往往只需假定规则就可以做出预测。但是,正是这种抽象简化,提取的假定、变量都是明确的。一旦预测有误,就可立马知道哪些假定不符,而结果通常会提示给研究者一个能使预测更准确的替代性变量或假定。二是实验为博弈论提供了一个检验场所,是检验理论预言是否有效及其有效性范围的工具。为检验理论和发展新理论提供了有用的信息资料和数据。三是运用实验的方法不仅可以回答“是什么”的问题,还能回答“为什么”的问题。一般说,无论是观测法还是调查法,都只能回答“是什么”的问题,而实验方法则在此之上还具有可以回答“为什么”的优势。因为博弈实验是可以设计的,我们可以根据要探讨的现象,设计适当的博弈模型,进行相应的模型实验。可以通过变量控制,来分析影响博弈的因素及其相互关系。

而博弈论自身的缺陷及其传统研究方法的不足,使得博弈论研究方法必须有所改进和发展。从科学的意义上讲,博弈实验正是这样一种通过有目的地调整变量、动因及其组合,以研究博弈论的研究方法,对博弈论具有方法论上的意义。这种方法论上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其特有的实验优势上。而这些优势主要来源于其自身的实验特征,这些特征是其他任何研究方法所不具备的。正是博弈实验的三个特征,使得其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其研究内容可以为几乎所有涉及“人”的问题提供参考。博弈研究者可以通过对博弈模型的简化和纯化处理,用可以控制的实验室环境来模仿真正的博弈环境,研究人们的决策行为。通过博弈实验,可以进行理论检验。检测观察值与理论预期值的符合情况,同时保证这种符合不是随机造成的。寻找博弈论预测失败的原因及其影响因素和解决的办法,建立检验性的规律作为博弈论新理论的基础。同时,可以进行环境比较,通过改变实验的环境,观察改变前后的结果,比较不同环境对结果的影响。使研究者在相当广泛的范围内取得对个体决策行为特征的精确把握,获得诸多假定的有效检验,在多种变量间寻求经验规律。在博弈理论与现实之间的鸿沟上架起一座新的也是较为可靠的桥梁。因此,博弈实验对博弈论来讲,具有其他的研究方法无法比拟和超越的方法论意义。

博弈论自身的缺陷需要博弈实验来进行分析研究。博弈实验的结果不仅对博弈理论提出了挑战,实验自身也为博弈理论提供了检验和完善的平台。博弈实验不仅为检验博弈理论及发展新理论提供有用的数据,也是检验博弈论预测结果是否有效及其有效性范围的工具。作为一种科学研究方法,博弈实验具有其他任何研究方法都无法取代的方法论地位。在世界、理论和实验之间,理论总是渴望能够正确描述世界,世界也渴望能够通过理论来推动人类的认识。但是,两者之间的鸿沟使得人们必须寻求一种途径或者桥梁。而实验正是联结两者的这个途径和桥梁。尽管实验不是真实的世界,也不可能做到完全的复制,但是实验结果却能帮助研究者逼近世界的最真实状态。这些博弈实验的贡献和作用已经从取得的成果中得到肯定。

博弈论不仅需要实验,更需要由实验提供的完整的方法论体系。实验是一个累积的过程。开始时是由研究者针对某个特定的问题进行的独立实验,之后是效仿者进行的一系列类似的实验。以此会出现针对各种问题的实验系列。这些实验类型和实验系列之间错综交叉,彼此联系。各个实验的证据彼此辅证。作为博弈论研究者,要想深入地探讨博弈论问题,实验是必需的研究方法和手段。同时,对实验的研究,最终的目的是实现对博弈理论的完美解释。而达到这个目标的必经之路必定是理论与实验的完美结合。因此,对博弈研究者来说,不管是夯实某些理论或放弃某些理论,抑或是最终承认其局限性,博弈实验都是必需的方法和手段,而能够形成这些博弈实验所组成的方法论体系更是博弈论成熟的表现和标志,在博弈论研究道路上具有极其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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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理论论文篇(5)

博弈论又称为“对策论”,一种使用严谨数学模型来解决现实世界中的利害冲突的理论。由于冲突、合作、竞争等行为是现实世界中常见的现象,因此很多领域都能应用博弈论,例如军事领域、经济领域、政治外交,解决诸如战术攻防、国际纠纷、定价定产、兼并收购、投标拍卖甚至动物进化等问题。

博弈论的研究开始于本世纪,1944年诺依曼和摩根斯坦合著的《博弈论和经济行为》一书的出版标志着博弈理论的初步形成,随后发展壮大为一门综合学科。1994年三位长期致力于博弈论研究实践的学者纳什、海萨尼、塞尔顿共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使博弈论在经济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权威性的肯定。

2. 博弈论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文献[1][2]用浅白的语言叙述了博弈论的思想精髓和基本概念。文献[3][4]更注重理论上的分析和数学的严谨。概括起来,博弈论模型可以用五个方面来描述

G={P, A, S, I, U}

P: 为局中人,博弈的参与者,也称为“博弈方”,局中人是能够独立决策,独立承担责任的个人或组织,局中人以最终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A: 为各局中人的所有可能的策略或行动的集合。根据该集合是否有限还是无限,可分为有限博弈和无限博弈,后者表现为连续对策,重复博弈和微分对策等。

S:博弈的进程,也是博弈进行的次序。局中人同时行动的一次性决策的博弈,成为静态博弈,如齐威王和田忌赛马;局中人行动有先后次序,称为动态博弈,如下棋。

I: 博弈信息,能够影响最后博弈结局的所有局中人的情报,如效用函数,响应函数,策略空间等。打仗强调“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可见信息在博弈中占重要的地位,博弈的赢得很大程度依赖于信息的准确度与多寡。得益信息是博弈中的重要信息,如果博弈各方对各种局势下所有局中人的得益状况完全清楚,称之为完全信息博弈(game with complete information),例如齐威王和田忌赛马,各种马的组合对阵的结果双方都不严而喻。反之为不完全信息博弈(game with incomplete information),例如投标拍卖,博弈各方均不清楚对方的估价。在动态博弈中还有一类信息:轮到行动的博弈方是否完全了解此前对方的行动。如果完全了解则称之为“具有完美信息”的博弈(game with perfect information),例如下棋,双方都清楚对方下过的着数。反之称为“不完美信息的动态博弈”(game with imperfect information)。由于信息不完美,博弈的结果只能是概率期望,而不能象完美信息博弈那样有确定的结果。

U:为局中人获得利益,也是博弈各方追求的最终目标。根据各方得益的不同情况,分为零和博弈和变和博弈。零和博弈中各方利益之间是完全对立的。变和博弈有可能存在合作关系,争取双赢的局面。

还有另一类型博弈称为多人合作博弈,例如安理会投票表决,OPEC联合限产保价等问题。这类问题重点放在联盟利益的分配上,它的理论和方法广泛应用于利益损失的共同分担问题。多人合作博弈的研究方法主要是特征函数模型。以个可能的联盟为定义域,特征函数表示各个联盟的得益(N是局中人的数目),它的分配解必须符合一定的合理性和稳定性,它的解的概念也发展成多种多样,包括稳定集、核心、核仁、Shapely值等。解的多样性符合现实世界复杂多样的需要,针对不同的问题选择或创造合适的解的概念是博弈论深入研究的课题。

不管博弈各方是合作、竞争、威胁还是暂时让步,博弈论模型的求解目标就是使自身最终的利益最大化,这种解建立在对方也采取各自“最好策略”为前提,各方最终达到一个力量均衡,也就是说谁也无法通过偏离均衡点而获得更多的利益。这就是博弈论求解的本质思想。

3、博弈论与电力市场

博弈论是研究市场经济的重要工具。电力作为特殊的商品,它的生产、运输、销售和消费也逐渐走向市场化。世界范围内很多国家的电力工业走向放松管制、引进竞争的进程中,遇到很多前所未有的新课题,运用博弈论来分析解决其中一些问题是一个研究方向。 用博弈论模拟电力市场,模拟的结果可能更加接近实际,为市场模式设计提供依据。另外,电厂或用电用户作为市场的参与者,可以用博弈论来分析市场,研究如何报价获利最大。

正确运用博弈论关键要针对电力市场的特点正确选择模型和解的概念。例如:力量相当的两个区域电网之间交换功率的情形比较适合用古诺模型和Nash谈判解方法;而自备电厂与公用电网之间的交易可能更适合用Stackleberg模型。还有局中人结盟问题:如何识别合作伙伴,结盟利益如何在联盟内分配。电力市场环境下,电网输电作为一项服务,它的网损、固定资产投资如何在网络使用者之间分担。这些分配问题有不同的概念的解:稳定集,核心,核仁,Shapely值等,如何合理选择或创造最接近实际的解的概念也是面临的课题。

博弈的结果是依赖于拥有的信息,采用什么样的信息披露政策是设计电力市场模式的一个方面。例如:电厂竞价上网,一个成功的报价不仅取决于自己的实力,还有赖于他人如何报价。但是各方往往不清楚互相之间成本、报价等信息,因为这些信息都是各自的商业秘密。如何处理这种信息既不完全也不完美的博弈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反过来,博弈的实验结果也为电力市场披露怎样的信息提供依据。

博弈论和电力市场理论都是很年轻的科学,两者都有广阔的发展天地,两者的结合可以互相促进。

4、博弈论在电力市场中的应用

4.1自备电厂与公用电网之间的交易

开放发电市场的进程中,拥有自备电厂的用户是一类特殊的市场参与者,它既是用电用户,也可以是电力的供应者。随着电力市场深入发展和工业的进步,自备电厂将成长为一支生力军。

文献[5]用博弈论来分析评价在分时定价的环境下拥有自备电厂的用户(NCP)对定价的影响作用。NCP既可以从公用电网购电,也可以自己发电来满足自身需求。为解决两者的冲突,作者提出了三种博弈模型:非合作Nash博弈模型,合作博弈模型和超博弈模型。作者构造了三个局中人:公用电网,普通用户,带自备电厂的用户(NCP),并且假设它们的需求函数、边际成本、收益函数等均是线性的,通过数字模拟得出了一些有趣的结果:①NCP的加入促使公用电网降低出售给NCP的电价;②冲突还使普通用户得到更多益处。该文为解决自备电厂与公用电网的相互作用提供了很有用的分析思想。但是尚有三点可以进一步改进:①该文尚未考虑NCP将自己多余的自发电卖给公用电网的情况;②该文将公用电网和NCP置于平等的市场地位可能不符合实际市场,如果公用电网规模很大,NCP数目很多但规模小,考虑Stackerlberg模型更符合两者实际;③该文假设公用电网的目标函数是整个社会利益最大化,而并非是自身利益最大化,这个假设不符合电力市场需要解除管制的发展方向。

文献[ 6]部分解决了以上问题,它重点放在自备电厂和公用电网相互作用的方式的选择:公用电网回购NCP多余电力(buy-back system)或者公用电网收取NCP运转电力的过网费(wheeling charges)。该文分析了在不同市场环境下,各方的得益情况,得出了一些可能只有用博弈论才能得出的结论。

4.2区域间输电交易分析

互联网间短期电力交换是一种经济运行的手段。白晓民等在文献[7]中应用Nash博弈论来分析简单的两区域系统单时段交易分析,得出双方都可接受的交换功率和交易价格。在此基础上,文献[8]提出了一种两阶段迭代计算方法来处理外部交易计划与内部经济调度的协调。该文所用的博弈模型是二人非零和对策,采取合作型对策,应用 Nash谈判公理作为仲裁程序,决策出双方都可接受的交换功率和交易价格。应该指出,白晓民等的分析是基于完全信息的博弈也即博弈双方均对对方在各种情况下的得益了解非常清楚。如果缺少这方面的信息,又应该如何分析处理呢?这个问题值得进一步深入探究。

4.3转运市场中电网的固定成本分摊问题

运转市场中一个难题是网络输电服务定价,这个定价能够给网络使用者一个信号,以达到全网最优化;并且能够补偿网络的投资者,网损、变动成本、固定成本等费用在网络使用者中合理分摊;同时能够正确激励网络增容。节点实时价格(nodal spot price)制度可以解决网损和网络阻塞问题。但是文献[9]的作者认为节点实时价格制度不能完全回收输电系统的固定投资,为了解决双边贸易中输电系统固定成本公正分摊问题,作者提出了基于多人合作博弈模型,可以计算出逐条线路逐笔交易的分摊费用。文中使用“核仁”作为模型的解。该方法的优点:①使用“核仁”而不用Shapely值,因为“核仁”处于核心,分配值更加稳定和易于被各方接受;②提供了一种激励,减轻线路过载。

4.4 基于Pool或PX模式的多边贸易市场

电力市场环境下的博弈具有行动策略随机性、信息隐蔽性,这些特点都给建模和计算造成困难,从而限制了实际应用。各种文献在处理这种不确定信息环境下的决策问题中,通常需要假设或者估计对方的信息,方法各有特色。

在文献[10]作者认为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市场参与者相对于市场规模都显得很小,市场影响力很小。在这种情况下,优化报价决策不需要博弈的思想。文中作者认为电力市场属于不完全竞争市场,单个市场参与者对市场是有影响力的,其模型本质上属于不完全信息的非合作博弈。例如:每个参与者只知道自己的成本信息,而不知道对方的成本等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作者提出了这样的一个问题:在无法完全了解对方的信息情况下,参与者如何投标(选择高价投标还是低价投标)才能使自己收益最大。该文通过转化的方式把不完全信息的博弈变为信息完全但不完美的动态博弈来求解。每个市场参与者均对自己的对手可能的出价进行分类,并对每一类的可能性进行概率估计,形成一个概率意义上的期望收益矩阵,用Nash平衡点的概念求解矩阵,得到问题的解。

文献[11][12]作者提出了一种谈判模型。每一个局中人进行决策时,都同时执行以下两个步骤:①对可能的合作对象按照一定的指标进行优先排序;②按照谈判优先顺序,逐一进行讨价还价,谈判的规则与程序是预先设定好的。该文的特色是谈判对象的优先顺序表的形成。排序的准则基于该局中人A对关于他人的信息的了解程度。先分别对其他局中人的成本信息进行分类,并对每一类出现的可能性进行概率估计。然后假设与某局中人B进行合作,互相交换共享所拥有的信息,联合成博弈的一方,剩下的局中人结合为博弈的另一方。这样的博弈模型的Nash平衡点是概率意义上的期望值,作为与B合作的优先指标。对每个局中人都进行一遍以上计算,得到了A的谈判对象优先顺序表。每个局中人都有自己的一张优先顺序表。最后按照预先设定的谈判规则与程序,各方同时进行合作谈判,谈判要解决如何合理分配或均衡比单干多出的利益。

该文关键的一点:正确掌握对方的成本、策略等信息。各方可能从每一次博弈的结果中得到有用的反馈信息,并用这种反馈来更新自己的知识库,提高对他人了认识。遗憾的是作者并没有提到如何实现这样重要的学习过程。该文的模拟算法中的一个缺点:计算量随局中人的数目和每个局中人类型的数目的增长呈指数增长。

对于多边贸易模式的电力市场,文献[13]提出了多代理理论模型,解决贸易合作问题,文中的模型基于完全信息的博弈模型。模拟的过程包括四个阶段:①确定自身成本等信息;②与对方互相交换信息,互相寻求合作伙伴;③按照预先设定的准则和协议进行联合分组,形成一个谈判对象优先顺序表,这个顺序表获得方法于[11][12]的方法不一样。作者采用公平性合作标准和Shapely值来确定这个顺序表;④按照优先顺序表进行双边谈判。作者认为这四个阶段可以反复迭代进行,直至没有人愿意改变合作格局为止或者达到预先设定的计算时间。作者在文中考虑了多种情况,但是模型仍偏于简单。

4.5用博弈论解释和实现算法

文献[14]用博弈论来解释拉格朗日松弛法法解决机组经济组合的算法。该文认为在电力市场的环境下,竞争各方均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旋转备用的约束变得软起来,PX(power exchange)机构可能通过松弛这一约束进一步降低成本。该文提出了一种基于博弈论的算法获取最优的旋转备用。

作者认为拉格朗日松弛法的拉格朗日乘子是有经济含义的,松弛旋转备用的乘子 被看作是提供备用的价格信息,各时段的旋转备用根据这个信息不断在规定的高低两种备用水平之间调整(例如:为t时段负荷)。根据优化原理,如果拉格朗日函数存在鞍点,则鞍点是原问题的最优解。

鞍点的概念与博弈论中的Nash平衡点有非常相似之处,如以上公式所示。基于此想法,作者构造了两厂商博弈模型。其中一局中人P代表整个实际电网的利益,它控制的决策变量是p,u(p向量表示各机组分配的有功,u向量表示机组启停),目标是使整个系统成本最低。另一个局中人Q,是一个假想的发电商,它以价格向P销售备用容量和有功容量。双方就旋转备用交易进行讨价还价,最终达到一个平衡的交易量和交易价格。作者证明以上博弈过程的Nash平衡解就是拉格朗日函数的解。基于以上结论,作者设计了自适应的次梯度算法寻求平衡点,其中一个关键技术作者设计了厂商P对厂商Q备用容量报价的反应函数 该函数将 映射到备用容量的两种水平之间(例如:5%Dt-%Dt,Dtt时段负荷),形成一个随价格信息变动的备用容量。根据厂商Q是否了解厂商P的反应函数,模型可细分为两种:Nash模型(不了解对方反应函数)和Stackelberg模型(Q了解P的反应函数),作者认为后一种模型掌握的信息较多,因此收敛的速度和优化的效果梢好于前一种模型。

用博弈论来解释并且设计一些算法是一个新鲜而具有挑战性的课题。博弈论本身就是带有优化功能的一门严谨的数学,不过它更具有人的逻辑思维的色彩,融合了一些用别的方法难以表达的信息。

博弈理论论文篇(6)

关键词:博弈论;本科;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2-0251-02

现代经济学、管理学的最新发展中有一个引人注目的特点,那就是博弈论在经济学和管理学的教学、科研以及在社会各个层面的应用中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所以,许多高校的经济与管理专业都与时俱进地将《博弈论》作为本科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然而,由于《博弈论》发源于运筹学,对数学理论的要求较高。尽管博弈论中许多案例(例如“囚徒困境”、“性别大战”等)具有较强的趣味性,但一旦从形象的案例讲解转入到抽象的理论推演,学生难免会遇到较大的学习困难。因此,如何使学生既掌握基本理论又能够加以运用,就有必要对大学本科阶段的《博弈论》课程从教学内容和方法上进行深入的探讨。

一、博弈论课程的教学特点

1.教学过程通常浅入深出。谈及博弈论,人们往往会想到“囚徒困境”、“田忌赛马”等经典案例,这使得博弈论的内容显得比较生动,也易于吸引人们的注意力。因此,通常博弈论的教学会以简单的案例分析为切入点,以激发学习者的兴趣。但随着讲授内容从纯策略的纳什均衡分析,逐渐向合作博弈、演化博弈、重复博弈等较为复杂的博弈分析过渡时,往往会涉及到一些较为复杂的数学定理和推演方法。这使得博弈论的教学体现出浅入深出的特点。

2.需要较好的数理基础。早期,博弈论又被称为对策论,它是现代数学的一个新兴分支,也是运筹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因此,经过科学抽象化的博弈理论,一般采用严谨的数学语言来进行表述。例如,对问题的描述是以集合的形式表达,对关系的刻画是以函数形式表达,并通过严谨的数学证明得到最终的结果。这需要本科生在此前具有较好的高等数学、数理统计和运筹学基础。

3.应用范围广泛。由于真实的社会中存在各种各样的矛盾冲突,使博弈理论可用于经济、政治、外交乃至战争等广泛的领域。博弈论可以将生活中的经济现象进行数学的抽象,并通过严谨的数学推导,揭示该经济现象的发展趋势和可能产生的最终结果[2]。例如,演化博弈理论,有助于理解生物种群之间的进化行为;信号传递原理,有助于理解军事中的策略互信行为;委托—理论,有助于理解劳动力市场的抉择问题以及二手车市场的交易问题。

二、博弈论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案例支撑还不够丰富。博弈论的教学必须以案例作为引导,这需要课程案例具有以下特征:(1)案例必须紧密联系现实;(2)案例要能充分体现一方面的博弈思想;(3)案例需具备一定的参与性,使学生通过情景模拟的方式深刻地感受到博弈的法则。尽管在博弈论的教学中已经累积了一定量的案例,但仍显得不够丰富。特别是对于经管专业的本科生而言,需要把理论的学习融入对经济活动实践的研究和认识之中,以提高学生分析经济现象以及解决经济问题的能力。

2.数理推演比较枯燥。博弈论中的数理推演较为复杂。国外学者普遍认为,要理解博弈论的数学精髓,那么测度论、随机过程、实变函数与泛函分析、数学分析、拓朴学等知识是非常必要的[3]。例如,在纳什均衡存在性的证明,就需要用到Katutani不动点定理[4]。而现在许多高校经管专业本科生都是文理兼招,由此导致学生的数学功底不一。因此,教师讲授难度较大,学生也不易理解。

3.实验与实践教学重视不够。博弈论实践性较强,需要运用实验教学手段来使学生作为直接利益主体参与决策,并引导他们分析博弈结果背后的内在驱动机制,从而达到帮助学生理解知识和提升学生解决问题能力的目的。但是,许多学生受传统“填鸭式教学”的影响,参与的积极度有限;同时,实验教学的重要性也有待于进一步认识和深化。这使得实验与实践教学不充分,即使学生掌握了理论模型,也难以用于实践,导致“学”与“用”脱离。

三、互动式教学的应用探讨

从上述分析可见,将互动式教学引入博弈论课程具有鲜明的意义。第一,通过亲身参与,有助于学生理解博弈基本思想;第二,有助于学生掌握理论模型,并促进学与用的结合;第三,有助于活跃课堂气氛、提高教学效率。笔者在博弈论课程中,尝试性地进行互动式教学探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尽可能地为博弈论中的基本思想寻找可供学生参与的游戏。例如,运用“猜数字”游戏来呈现重复剔除劣势策略的思想、运用“山地攻守战”游戏来讲述共同知识的含义、运用“模拟选举”游戏来分析中间人选民定理。在实际教学中,笔者通常会按照既定游戏规则让学生分组参与,并记录下游戏过程和结果。而在对博弈结果进行归纳和分析时,还往往采用情景再现的方式,让学生体会博弈中的奥妙,进而加深对理论的理解。

2.提升学生参与的积极性。这就需要任课教师深刻理解博弈的主要内容,恰当地设计游戏规则使得其趣味性更强;同时,需要赋予一定的游戏奖励,来提高学生的参与热情。①教育是一个兴趣导入的过程,然后才成为科学获知的一部分。要在一堂课里面始终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并不容易,这就需要教师合理掌控行课节奏,使趣味教学贯穿于课堂进行的始终,而不是头重脚轻。通过合理的实践教学安排,使学生感到博弈论的学习,是在“玩中学、乐中学”的氛围中进行的。

3.注重思想传授,淡化数学推演。互动式教学的目的,在于让学生理解博弈论的重要思想,能够运用该思想去分析一些现实问题。对于一些较为复杂的数学推演,只是简单介绍其基本过程,② 而将其内涵的思想融入互动式教学,引导学生运用知识来解决现实问题。

博弈理论论文篇(7)

关键词:经济博弈论 语义分析 经济学方法论 实证分析 语言转向

“囚徒博弈”、“智猪博弈”、“懦夫博弈”、“协调博弈”等许多经典案例,被广泛运用于经济学、决策论、管理学等各学科领域;而这些虚构的案例能否用来说明博弈理论引发了学者们激烈的争论。直至今日争论看似逐渐平息,经典案例仍在使用,但争论其实仍是无果而终或只是暂时表面的平静,而相类似的讨论不断在经济科学的其他领域重演。必须认识到,这场争论归根到底是方法论问题。按照传统方法论提出的规范与实证二分法无法处理这一问题,本文试图从语义学的视角进行分析。

争论双方的观点

(一)质疑者的观点

较为温和的批评者认为,“囚徒博弈”等所谓的“案例”不真实,只是一个故事或寓言,不在现实中发生。激进的批评者指出,不仅上述案例是虚构的,经济博弈论中一些所谓真实的案例,也包含有假设和抽象的成分。极端反对者不仅把焦点放在质疑案例本身,而且通过分析案例与模型、现实与理论的关系,进一步对博弈论的整体研究方法提出质疑。

从理论角度看,博弈理论和模型中包含有假设的变量,这些变量无法在现实中进行观察。从案例角度看,在案例中被忽略掉的变量对结论不一定是无关紧要的,相反可能是必要的甚至是决定性的。因此整个博弈论漠视了变量可观察的重要性,无论理论建构还是案例实证都需要做出改进。

(二)支持者的观点

对案例使用的辩护者则直接从研究方法出发,首先强调博弈论研究中使用假设和抽象是不可避免的。任何一门科学研究都需要假设和抽象,抽象和假设并不是博弈论的局限性,而是任何理论的局限性。经济学科的研究方法如同物理学、生命科学的研究方法一样,通过抽象和假设从万千变化、纷繁复杂的社会经济现象中找寻本质的经济规律,经济学家使用博弈模型的目的是试图完成一种可解释不同经济现象的一般理论或机制体系的建构,通过博弈模型抓住诸多现象的本质机理。

(三)观点比较及本文的思路

通过以上双方观点分析可以总结出双方的三点同识和一点分歧,如表1所示。同识在于:第一,双方都同意博弈论属于实证分析而不是规范分析;第二,无论反对者还是支持者都认同博弈理论的正确性需要在现实中得到验实;第三,真实的案例有证实或证伪博弈理论的作用。而分歧主要在于:虚构的案例能不能用以论证博弈理论?支持者表示同意,反对者坚决抵制。

传统的经济学规范和实证的二分法并不能处理关于博弈论案例使用的争端。而如果将博弈论作为一类知识,从知识论的角度对实证知识的语义进行分析,则实证知识可进一步划分为综合知识和分析知识,它们都属于实证知识的范畴,但有着不同的命题性质。本文旨在介绍实证知识二分法,阐明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的命题性质与逻辑关系,论证经济博弈论属于分析命题的范畴,划清了博弈论案例使用的合法范围,以避免研究中的方法误用。

经济学实证知识的二分法

(一)经济学实证与规范二分法

经济学以实证方法描述经济事实、发现经济规律。实证与规范二分法最早追溯到休谟(D.Hume),休谟砍刀(Hume`s guillotine)提出不能从是中推出应当,经济学实然知识与应然知识是截然不同的,需要分别采取各自不同的方法进行研究。穆勒(J.S.Mill)、韦伯(M.Weber)、西尼尔(N.W.Senior)和凯恩斯(J.N.Keynes)的著作对这个划分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与运用。弗里德曼(M.Friedman)著名的论文“实证经济学方法论”中再次提出,并且对它进行了详细地讨论,“斯诺命题”加深了人们对两类知识差异的认识。当前关于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的二分法,在经济学领域是被普遍接受的。

(二)经济学实证知识二分法的提出

将经济学知识视为整体知识体系中的一类,则按照研究方法将经济学实证知识划分为分析知识和综合知识。在第一个层次,经济学理论作为一门学科是通过命题语言来表达,命题语言既包括文字语言,也包括符号语言、数学模型或公式。在第二个层次上,按照传统划分,经济学分析划分为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在第三个层次上,经济学实证命题可划分为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同时根据实证原则将命题划分为无意义的实证命题和有意义的实证命题。

经济博弈论实证知识类型证明

(一)从主词指称上

从语义学上看,命题的主词是概念词或是专名。概念词表述某类事物或属性,专名表述个体事物。弗雷格对命题主词的涵义与意谓做出明确划分,指出在数学中,a=a和a=b之间的差别,只是表达形式上的差别。前者使用相同的符号,后者使用不同的符号。由于它们表示相等的数量关系,所以可以用a代替b,或者用b代替a,等式仍然成立。但是在命题语言中情况就不同了。在命题中要考虑语义的关系,即同时要考察主词的意义与意谓,这不像代数的等式中那样只考虑数量间的相等关系。

主词的意义是主词表述的思想,主词的意谓是主词指称的对象。“苹果”是有意义且有意谓的概念,“理性”是有意义但无意谓的概念,“地球”是有意义且有意谓的专名,“智猪”是有意义但无意谓的专名。对于任何一个有意义的命题,主词必然有意义,但不一定都有意谓。有意义的命题,主词一定有意义,但不一定有意谓。综合命题的主词必须同时有意义与意谓,即在实现中的相对应的对象。

根据命题主词指称分析,经济博弈论属于分析命题。从博弈理论看,理论的真与主词的意谓无关;从案例看,如“智猪博弈”中用任何一个概念代入x或y,或替换“大猪”和“小猪”,案例结论仍成立。

(二)从命题与现象的时空关系上

在命题与现象的时空关系上,又体现了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的根据不同。引用张庆熊等学者说明赖尔(G.Ryle)“范畴错误”所使用的五个命题:“(1)一只苹果正挂在树上。(2)苹果服从万有引力定律。(3)我剪断了它的柄。(4)苹果因为万有引力掉到地上。(5)苹果掉到地上因为它的柄被剪断了”。

分析命题具有超时空性,分析命题的真包含一切可能的世界,求证分析命题的真与时空无关。时空是综合命题真的必要条件,综合命题描述的对象一定位于现实世界。时间、空间是综合命题必然的、普遍有效的形式,是因为综合知识如果是可以理解的话,或者说如果是综合命题的话,就必定带上时间、空间和因果性的印记。空间、时间和因果性是综合命题的可能性的条件。

于是,句(1)、(3)与句(2)在逻辑上是不同范畴的实证命题。句(1)和(3)属于综合命题,它们报道发生的事情,人们可以提问句(3)在什么地方剪断苹果柄,它在什么时候发生,它花了多少时间等。句(2)不是综合命题而是分析命题。句(2)是理论或假设而不是一个事件,它并不发生,它假设命题在一切可能世界都为真。对这样的句子不能提问在什么时候、在什么地点发生了什么事情,它是理论或假设。根据命题与现象的时空关系分析,经济博弈论属于分析命题。从博弈理论看,命题的真与时空无关;从案例看,案例的发生与时空无关。

(三)从命题间的因果关系上

从命题间的逻辑关系上分析,用分析命题作为原因的命题仍是分析命题,用综合命题作为原因的命题是综合命题。句(4)和(5)都在解释苹果掉到地上的原因,都属于实证分析范畴。用句(4)作为苹果落地的原因,再用句(2)作为句(4)的原因,是采用逻辑演绎方法进行推理,因此句(4)是分析命题。用句(5)作为苹果落地的原因,再用句(3)作为(5)的原因,是通过经验观察获得的知识,因此句(5)是综合命题。尽管句(4)和句(5)中都有“因为”这两个字,都属于实证分析的范畴,但是这两个“因为”在各自的句子中所起的逻辑上的作用是不同的。但前者是分析知识,后者是综合知识,不能犯“范畴错误”。

与此相联系,分析知识的真是必然的,综合知识的真是偶然的。用句(2)作为句(4)的原因是必须的,它的反面是不可能;用句(3)作为句(5)的原因是偶然的,它的反面是可能的,即苹果有“我剪断了它的柄”之外的原因落地。分析命题的真假通过逻辑规则推论出来,综合命题是建立在经验事实的基础上,其真假通过经验加以检验。

根据命题间的因果关系分析,经济博弈论属于分析命题。从博弈理论看,命题间的因果关系是必然的;从案例看,案例的结论与前提的关系是必然的。

(四)从命题的验证方法上

从命题的验证方法上分析,分析命题通过逻辑规则,综合命题通过实际观察。分析命题依据矛盾律从一些先天的概念、原则演绎出来;综合命题通过归纳一类事物的性质或事物间的关系得到结论。验证分析命题,只要看看它们是否在逻辑上自相矛盾;验证综合命题,则要看看它们是否与现实中情况相符合。

对此托马斯·谢林(T.C.Schelling)也指出,博弈论是抽象的和推论的,而不是一门研究人们如何决策的经验主义科学,但它是一种附有以下相关条件下的演绎原理,即参与者的决策必须是“理性的”、“一致的”或“非矛盾的”。

根据命题的验证方法分析,经济博弈论属于分析命题。从博弈理论看,它不能被综合命题证明或证伪,因为它的检验不依赖于经验事实而依赖于逻辑规则。从案例看,无法被经验观察所证明或证伪,因为它的检验来源于理论模型内部的正确性。

通过综合命题和分析命题的五个性质区分(见表1),本文证明了博弈论及其所使用的案例均属于分析命题的实证知识范畴。

结论及启示

(一)结论

经济博弈论属于分析知识。根据传统方法论分析,经济博弈论属于实证知识而不是规范知识,是关于“真”的知识。而根据语义分析,在知识类型上经济博弈论属于分析知识而不是综合知识。如图1所示,分别用实线框和虚线框表示属于和不属于经济博弈论的语言区域。在求真方法上,经济博弈论通过演绎、推理获得,而不是通过经验观察从现象中获得。

不仅是虚构的案例,任何案例运用于博弈理论研究中,既无效又无益。本文业已证明博弈论知识属于分析命题范畴,博弈论的真与案例无关,试图用空想的案例或抽象的案例来“实证”博弈理论的做法是无效。用案例去论证博弈理论,是用综合知识的研究方法去处理分析知识,是对博弈论研究方法的破坏,对整个博弈论研究是无益的。

博弈论案例使用争论双方的观点都是对的。反对者绝不允许用虚构的案例去论证实证知识的做法是正确的,是对实证精神和实证方法的捍卫。支持者绝不允许实证知识只停留在抽象思维的层面,坚持用案例证实或证伪理论的做法是正确的。产生争论的真正原因是误把作为分析知识的博弈论当作综合知识。如表2所示,争论双方的观点都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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