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博弈论规则

博弈论规则精品(七篇)

时间:2023-10-05 10:38:25

博弈论规则

博弈论规则篇(1)

关键词:工程管理;囚徒困境;均衡;对策

1.囚徒困境的博弈模型

囚徒困境是博弈论中非零和博弈的典型模型,它反映了个人最佳选择并非是集体的最佳选择这一问题。囚徒困境源自梅里尔•弗勒德和梅尔文•德雷希尔拟定出的相关困境理论,由艾伯特•塔克以囚徒方式阐述。囚徒困境描述的是,合谋犯罪的两个嫌疑犯分别被关进两个牢房,彼此间不能互通信息,单独接受审讯。每个嫌疑犯都可以选择坦白,也可以选择抵赖。如果两个嫌疑犯都选择坦白,他们各自将被判刑5年;如果两个嫌疑犯都选择抵赖,各自将被判刑1年;如果一方坦白,另一方抵赖,则坦白者可以免于刑事处分,而抵赖者被重判8年。

囚徒困境通常被看作个人理性冲突和集体理性冲突的经典情形。因为在囚徒困境中,每个人都会根据自己的利益做出决策,但是最后的结果却是集体遭殃。现实中的许多问题和现象,正是囚徒困境的翻版。

2.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囚徒困境

在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中,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由于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所追求的经济目标并不完全相同,虽然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的职责行为有所约束,但并不能排除施工单位为了追求更高经济利益,有可能违背职业道德而做出有损于工程质量的行为。与此同时,监理单位在进行工程项目质量检查时,由于人员和资金的限制,难以对施工单位的每一道工序进行检查,只能采取抽查的方法。因此,一旦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是选择欺瞒还是不欺瞒;监理单位对是否出现质量问题的部位是选择检查还是不检查,这就形成了关于工程质量控制的一个两方博弈问题。

工程管理中最主要的矛盾就是投资方与施工方之间的矛盾。工程项目的投资方追求资金最合理有效的利用,以最少的投资、最快的速度获得最好的工程质量,尽快达到预期目标。而施工方则要追求利润最大化,尽可能的降低工程建设成本,节约费用,以保证效益最大化。受各自利益驱使,投资方与施工方之间的博弈难以达到利益均衡,更无法实现共同利益最大化,双方在各自的策略较量中陷入囚徒困境―建设单位的最佳选择是尽量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的最佳选择是消极怠工。

3. 建筑工程管理中囚徒困境的对策

从博弈论的角度来说,造成囚徒困境的局面的主要原因是双方不能进行合作。理论上讲,有限次的“囚徒困境”博弈中的博弈参与者是没有兴趣合作的,是走不出困境的。在工程实际中,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就需要在实际中对博弈过程和规则进行一定的改变,使博弈的最后结果能够达到最优。

3.1 投资方尽量与施工方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囚徒困境”说的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一次性博弈。投资方和施工方如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他们就有了多次博弈的机会,彼此间就存在合作的可能性,囚徒困境也就有可能破解。投资方和施工方在重复的囚徒困境中,博弈被反复地进行。经过一次次交锋,一次次博弈,双方可知晓对方的一些信息,也能更深刻地了解自己不合作所导致的结果。在反复的博弈过程中,通过双方的妥协达到双赢的结果。

3.2 订立合作协议,约束合作双方的行为

在工程项目管理危机无法克服投资方或者施工方个体理性缺陷时,我们就应该更多地仰赖于制度的安排,通过订立彼此合作协议来约束工程双方的行为。因为,解决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冲突的办法不是否认个人理性,而是设计一种机制,在满足个人理性的前提下达到集体理性。所以,双方博弈中制定具有有效约束力的协议,才能使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参与双方采取既符合集体利益最大化又可以满足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策略。合作协议就如同游戏规则,任何一方违反规则,就意味着背叛另一方,另一方将会依据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对其进行相应的“惩罚”。由于合同的订立,投资方和施工方都秉承利益最大化的信念制裁对方,所以,当一方出现损人利己的行为时,便会无形加大自己“背叛”和“不合作”的成本,造成长期利益损失,这使得工程项目中的任何一方在“背叛”、不合作前都必须再三思量,不得已不为之。合作协议既能约束工程项目中各方的不合作行为,还能保障集体共同利益的实现。

3.3 不断完善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在项目投资方与施工方的博弈过程中,为了加强工程建设专业化的监督管理,更好地协调解决双方遇到的问题,第三方(监理)的监督协调必不可少。由于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监督,现实中监理往往会站在投资方立场一味地约束要求施工方,但是,我们并不能因此否认监理另外一个重要职能――协调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当工程项目中的任何一方行为不规范时,第三方(监理)就会对其进行监督调控,通过自身的协调作用打破投资方和施工方在博弈过程中陷入的僵局,防止两败俱伤局面的出现,尽可能地挽回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维护双方既得利益,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开展。

总之,在工程项目管理中投资方与施工方的非合作博弈过程中,囚徒困境在所难免,但只要双方从长远利益制定策略,约束自身行为,经过多次博弈和一定合同条款的约束,彼此便能走出困境,实现双赢局面。

参考文献:

[1]刘永.浅析工程 项目管理中的囚徒困境[J]. 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04.

博弈论规则篇(2)

【关键词】会计准则;博弈;理论

一、引言

基于企业的契约理论,企业的本质是利益相关者的一组合约。利益相关者,以及作为投入企业的各产权主体,地位是平等的,有权参与企业利益的分配。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两权分离的存在,使得委托人采取各种措施降低代理成本,首要措施就是采取会计报告和对报告信息的监管。会计准则作为会计信息生产与提供的规范,本身应是利益相关者博弈的结果,是利益相关方共有信息的自觉维护系统,由于有了共有信念,参与人在博弈中才能达到稳定均衡状态,所以要保证会计准则的科学、公正、权威和有效率,就必须保证利益相关者的充分参与及制定机构的独立性。因此基于博弈论的视角研究会计准则制定者参与范式具有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和实际应用指导意义。

二、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模式中各方的博弈

(一)我国会计准则制定主体与会计准则实施的博弈

从上述博弈模型中可以看出,如果政府是会计准则的制定主体,并将准则以法规制度的形式颁布,上市公司遵循该准则,将会树立比较好的公司形象,经营业绩较为可观,获得监管部门的认可,其投资者、债权人、经营者、客户都非常满意,政府和上市公司都达到最佳效用,第一种策略是最优的。如果上市公司不按照政府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信息披露,可能会降低股东及债权人的信心,股价可能下跌,债权融资成本也可能加大,对政府而言也因为制定相关准则花费了成本没有取得任何效用,政府和上市公司达到第二种策略。如果政府不作为会计准则制定主体,也不以制度形式发布准则,政府和上市公司的效用要视其不同的经济环境而定。也就是说,政府和上市公司的效用都是未知的。

纵观世界各国会计准则制定主体,一共有三种模式,一种是民间组织,如美国和英国;一种是半官方组织,如日本;一种是纯官方组织,如我国。我国会计准则的缘起、制定机构、制定程序上均由政府作为准则制定的主体。其原因在于:1.我国政府部门在整体上是企业最大的投资者,也是绝对最大的企业外部利益主体,职能性较强,能保证所制定的准则的强制执行,而且能保证准则的权威性。2.弱小的会计职业界还无法承担制定会计准则的重任。3.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守法习惯和思维定式,使原有的政府制定方式具有习惯性。

从经济学角度而言,会计准则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对它的消费具有非排他性,人们不能用在市场上控制私人物品消费的办法去控制会计准则的消费,必然导致人们的搭便车行为和机会主义。而由于制定主体和交易费用的存在,人们又难以通过私人方式达成协议,只能由政府制定,可以利用政府的强制性克服因搭便车心理造成的公共物品短缺。所以不论从我国的历史发展还是经济学的角度出发,我国现行的以政府为主体制定会计准则具有历史意义和存在的价值。

(二)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的博弈

博弈论追求的理想境界是达到帕累托最优的纳什均衡,按博弈各方是否达成一个有约束力的协议分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既然我国准则的制定、颁布都是以政府作为主体并具有强制执行的特点,所以会计准则是合作博弈。按博弈各方行动的先后顺序分为静态博弈和动态博弈,前者是指各博弈方同时选择行动或虽非同时行动但后行动者并不知道前者采取了什么行动;反之为动态博弈。由于会计信息本身具有完全透明性,因此属于动态博弈。从博弈各方对对手的特征、战略空间和支付函数的知识博弈分为完全信息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博弈。信息越完全,越有利于准则制定得充分,博弈效果越好。本文基于以上评述,结合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程序和国际会计准则制定程序的比较,分析我国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的博弈。

财政部于2003年完成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改组,建立新的工作机制。新的会计准则委员会下设多个专业委员会以及160多个专家组成的会计准则咨询组。改制后的会计准则委员会突出会计准则咨询专家组的作用。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制定过程如图1、图2所示。

从以上的会计准则制定程序来看,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公开性不足,不能做到充分博弈。会计准则的制定本应成为博弈各方为实现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而进行的博弈过程,但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主体基本是技术型的政府官员,他们仅仅是政府机构以及基于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的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利益代表。然而,目前我国的经济转轨期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但这些利益集团的意见并没有在准则中得以体现。这种机制产生的会计准则往往会掺杂政府强权博弈的色彩,会出现对各方利益顾及不周全的弊端,提高了准则的运行成本和监督成本。

我国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除了最后一个阶段社会公众能够看到会计准则的最后发布稿以外,前三个阶段都存在公开性不足甚至不公开的情况。广大社会公众无法在准则的初稿拟定过程中发表意见,为何制定该项准则,为谁制定,对会计准则制定背景没有基本认识,可能只是偶尔能从有关领导讲话中了解到今年我国将制定哪些会计准则,至于准则的进展情况甚至为何有些准则 “夭折”了,也不得而知。对会计准则的讨论和认识如同“盲人摸象”,即使最后看到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也由于事前没有准备而措手不及,不能充分发表意见。何况我国最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最短的16天,最长的31天,这段时间还包括“自上向下”的传递和“自下而上”的送呈,其实并没有留下充分的时间让参与者仔细研读征求意见稿,了解经济后果进而形成自己的独立意见。在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财政部会计司拥有制定会计准则的权力,会计准则委员会收集社会各界对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讨论意见,全部提交会计司专家组进行审核。意见采纳与否、准则最后是否上报均由政府批复,会计准则委员会没有表决的权力。相比IASB和国际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的公允程序,外界对这些过程均不得而知。这也给了我国正式发布一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只经历了短短的8个月,比国际会计准则一般每个准则从酝酿到正式发布需要2—3年的时间速度更快的充分理由。葛家澍、刘锋(2003)曾指出,在查询财政部保存的以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时,发现并没有来自上市公司的意见。一种行业是在各种利益集团的存在下运行的,这些利益集团因为准则的不同数量、类型、性质和程度而向准则制定机构游说,构成准则的需求者,准则的形成是不同准则制定机构的博弈产物。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的博弈过程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在某些方面不能满足广大投资者的信息需求的必然结果。下面通过构建会计准则提供者与会计准则需求者的博弈模型(表2)来说明上市公司为何对准则制定的态度比较冷淡。

x

表2中所述的博弈模型建立的假设条件是:A代表上市公司,B代表政府,A和B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在有限范围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信息可自由流动;上市公司可以选择提出或不提出征求意见。B可以选择接受或不接受上市公司提出的意见。这样两者之间出现四种策略组合。其中(E4>E3>E2>E1),当上市公司不提出意见时,可能得到的收益是E3或E4,却又不必付出提出意见所花的任何成本,所以上市公司习惯选择沉默。

从以上的模型可以推断出,政府作为准则制定主体,准则需求者遵循准则双方能达到最佳均衡,但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对会计准则制定的反应态度冷淡,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相当严重。会计准则的合作性博弈受到质疑。所以从制定主体角度上来说,应广泛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到准则制定过程中。尤其要进一步发挥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的作用。从准则制定程序看,拓宽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和正式稿的传递渠道,建立畅通的准则制定机构和社会各界进行信息沟通的平台,让更多的人了解准则制定机构和制定程序。提高准则制定程序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公开化。多方利益集团多次博弈之后逐步形成会计准则。如果想使得博弈充分,需要博弈的次数多、完善的博弈机制、局中人的关系才能接近纳什均衡状态。在该状态下,会计准则成为社会各界普遍愿意接受的市场规则,任何人若想暂时获得收益而违反准则,必然从别的方向受到更大的惩罚。随着社会环境的发展和变迁,旧的准则规范不能涵盖新的会计业务或发现漏洞,将再次引起多方利益集团的博弈,结果是达到新的纳什均衡。经过多次博弈后,会计准则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社会公认程度日益提高。纳什均衡点逐步从低层次向高层次递进,最终趋向帕累托最优。所以理想的会计准则模式是完全信息的动态合作博弈形成的子博弈纳什均衡下的合作博弈。当然,理想的模式难以实现。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的利害关系方应积极创造有利于博弈充分的条件,以接近这种理想模式。同时要有完善的理论框架支持会计准则制定主体和制定过程的博弈。

三、契约—责任—博弈理论框架的构建

企业是利益相关者组合的契约,而会计注定为企业服务,经营者有责任按公允的准则真实披露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所以会计准则以契约经济学为依据。契约是会计准则制定的内在动因,从根本上解决了为什么制定准则的问题,明确了会计准则的具体方位;准则作为约束人们进行会计事项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活动的行为规则,它的制定权主体不应属于某一个体,而是广大利益相关者要共同参与,即在制定过程中,应以产权责任主体论为理论依据,体现相关利益集团的意见,并且利益相关者有动力参与准则的制定、执行与监督。各产权主体在制定过程中为了保护各自利益进行多次博弈,准则应是博弈参与人参照博弈规则,以博弈论为理论依据,体现相关利益各方利益达到动态均衡的综合产物。通过以上框架可以概括说明,契约是制定会计准则的内在依据,作为一项主要用来规范和约束企业会计信息加工、为产权主体提供的制度安排,准则的制定可以看作是博弈的暂时均衡。在制定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博弈论的规则和方法,使各产权主体获得均衡利益,提高准则自身的完善性。契约—责任—博弈三者构成了一个全面开展会计准则制定的理论依据。

综上所述,通过契约—责任—博弈理论框架的构建,可以从多个角度全面揭示会计准则制定的理论依据。从宏观层面讲,可以寻找制定会计准则的理论突破;从微观层面讲,可以获得会计准则深化开展的理论和实践支持,有助于重新思考目前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的理论体系和具体运行过程,为会计准则的完善提供依据。

【主要参考文献】

[1] 张维迎.博弈论与经济学[M].上海三联出版社,1997.

[2] 曲晓辉,陈瑜.会计准则国际发展的利益分析[J].会计研究,2003(1).

博弈论规则篇(3)

博弈论研究的是各博弈方之间的对抗、竞争或面对一种局面的对策选择行为。会计准则作为一种公共选择的公共契约与博弈论有着广泛的联系,准则的制定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形成是博弈的均衡。而准则是否有效率,要看博弈是否充分,是否遵循一贯性,即:制定最优和执行最优的统一。本文拟就会计准则制定的博弈过程对我国会计准则的启示作一探讨。

一、博弈论与会计准则

博弈论追求的理想境界是达到帕累托最优的纳什均衡,然而其体系又就不同情形作了深入细分,并分别讲述它们各自的均衡,使得这一研究更为精确。会计准则追求的是哪一种理想的博弈均衡?博弈论按博弈各方面是否达成一个有约束力的协议可以划分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就此而言,会计准则似乎是合作博弈,因为准则通过政府颁布,具有强制执行的约束力。但如果准则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特别是像我国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违反准则司空见惯,人们就会对其合作性表示怀疑;按博弈各方行动的先后顺序可以划分为静态博弈和动态博弈。前者是指各博弈方同时选择行动或虽非同时但后行动者并不知道前行动者采取了什么行动,相反则为动态博弈。由于会计信息本身具有完全透明性,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会计准则制定是动态博弈。从博弈各方对对手的特征、战略空间和支付函数的知识,博弈可分为完全信息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博弈,信息越完全,越有利于准则制定的充分博弈,其效果越好。会计准则制定的过程就是由不完全信息博弈向完全信息博弈发展的过程,博弈各方信息不对称,必然引起会计信息使用者之间的冲突和对抗,从而产生了博弈,直到信息对称达到均衡为止。综上所述,会计准则的理想模式是完全信息动态的合作博弈形成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下的合作博弈。在这种均衡战略的组合下,就理性人而言,打破这种均衡的成本大于其收益,没有任何人有积极性打破这种均衡,因而达到帕累托最优,效益最大化。当然理想的模式是难以实现的,会计准则制定过程应积极创造有利于博弈充分的条件去接近这种理想模式。

二、西方会计准则制定的博弈过程

研究西方会计准则制定的博弈过程是为了认清博弈的动因,熟悉其博弈机制,了解其博弈的演进过程。作为促进我国会计准则的建设的借鉴。

1.从会计准则的属性看博弈的动因。有关会计准则的属性目前形成了三种不同的观点,分别是:技术手段论、具有后果的行为规范论和化程序论。三种观点的形成可以说是从三个不同的角度说明了会计准则的属性,也是会计的多样性的表现。正是由于会计准则具有不同的属性才使得会计准则制定表现为一个具有多种势力、因素的博弈过程。

首先就其技术手段属性而言。我们知道会计是具有技术性的经济活动,其确认、计量和报告有许多和技术。准则的制定要看其技术是否可行,会计环境是否允许,是否与客观经济条件和实务处理相符。会计准则的技术属性是其博弈动因的基础,在会计准则制定的博弈过程中,技术性是首先必须考虑的因素。其次就其具有经济后果的行为规范属性而言,不同会计准则约束会计系统生成的会计信息并不是抽象的,这些数字代表了不同的经济意义,它将、政府、工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决策行为及相关方的利益。显然,会计准则不再是一种纯粹的技术手段,不同的准则将生成不同会计信息影响到不同会计主体利益。会计准则制定过程成为博弈各方为实现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博弈过程。以股东和债权人的博弈关系为例,我们深入讨论其博弈过程。股东总是希望公司的财富更多地从债权人转移到股东手中,提高其对企业的净资产要求权,其采取的方法有:(1)提高股利发放水平;(2)将所贷资金投资于高风险资产;(3)再借入具有优先偿还权或者是提前入款项。对此,债权人为保护自身的利益,也会采取一定的策略防范股东的上述行为,最终双方博弈达到均衡-即制定符合双方利益的合约,在会计准则中规定:(1)限制股利发放水平;(2)限制企业的一些生产性投资,尤其是避免高风险项目投资;(3)对企业有关融资政策加以规定,不得任意借人具有优惠条件的款项;(4)要求企业定期向债权人提供财务报表等有关信息,用以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再会计准则制定的政治化程序属性。在西方社会中,经济和政治是一组很难区分的概念。经济人为了实现自利的目的往往会利用政治手段,从这一意义上讲,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政治行为是经济后果的直接延伸。会计准则的政治属性强调准则的“强权博弈”,准则往往被认为是一种能实现政府既定目的的手段,政府及其它权力机构往往会干预准则的制定过程,通过权力强制某一准则的通过与执行。因此准则制定的政治化程序属性表现为政府及其它权力与机构为实现政治目的而釆用的博弈手段。例如,1962年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通过了第2号意见书,要求对投资贷项按“递延法”进行处理。投资贷项就是公司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时,政府给予的税收减免,这是美国国会为了刺激当时处于低谷的美国经济,增强美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而采取的一项措施。采用递延法较为“系统、合理”,也与权责发生制等原则“内在一致”,但这使得美国政府的减税政策,在企业财务报表上得不到充分体现,政策刺激经济发展的效果就受影响。为此,美国国会通过证券交易委员会施加压力,迫使会计原则委员会发布了第4号意见书,允许企业在“递延法”和“流尽法”中选用。

总之,会计准则的三种属性为准则制定的博弈过程提供了内在动因。技术属性是博弈的基础,经济后果属性是博弈的目的,政治化程序属性表现为一种为实现政治目的的博弈手段。

2.从会计准则制定的模式看博弈机制。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制定人员、制定程序等制定要素的相互结合和方式称为会计准则的制定模式,准则的制定模式为准则的制定的充分博弈提供了机制保障。下面从准则制定模式的几个要素来看西方会计准则制定的博弈机制。就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而言,有民间组织如美国、英国,半官方组织如日本,官方组织三种。通常情况下民间组织具有超然中立的特点,半官方组织次之,而官方组织则难以具有超然中立特点。民间组织更容易沟通政府与民间的关系,协调各方利益,吸收相当数量具有较高素质的专家,遵循的制定程序,这样更有利于准则的制定的充分博弈。就制定人员而言,准则的制定人员是准则制定的核心,制定人员是准则制定博弈过程直接参与者,其代表的广泛性和层次的多样性是准则制定博弈充分的保障,不同国家、地区、组织的会计准则制定人员的构成、层次诸多方面既有类似之处,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人员代表广泛性最为典型的是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理事会负责批准国际会计准则和征求意见稿,它由13个国家的会计专业团体的代表组成。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筹划小组成员来自财务会计和财务报告方面的专家。每一届筹划小组主席都由委员会的代表出任,除主席外小组通常包括至少3个其他国家会计机构的代表,还包括其他组织如咨询小组的代表。筹划小组的职责是:协助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复核、分析和起草国际会计准则。就制定程序而言,科学的制定程序是会计准则制定充分博弈和高效率的重要保证,具体准则的制定程序一般包括计划阶段、研究阶段、起草阶段和征求意见四个阶段,然而不同国家会计准则制定程序不尽相同,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程序,但必须遵循基本原则。即:会计准则制定程序应该规范化;会计准则制定程序应与制定机构、制定人员配合协调;会计准则制定程序中必须有严格的表决、批准程序。

3.从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会计准则制定的博弈演进,看准则制定的博弈发展过程。美国会计准则(规则)制定的演进可以划分为三阶段:1906年以前为经营者独享会计规则制定权时期。由于当时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众多的企业股东与人数很少的经营者就会计规则的制定进行谈判的交易成本太高,为了获得合作剩余,博弈的结果是:股东们只好放弃参与会计规则的制定权,让经营者独享之。但由于经营者滥用会计规则的制定权,典型的是铁路公司经营者对会计规则制定权的滥用,将资本直接转化为剩余方式发放“自杀性”巨额股利,而股东却将此资本回收作为资本报酬,于是股票上扬,公司又筹集到更多的资本。但这个循环最终被打破,给进行长期投资股东带来了巨大损失,这样引起了长期投资者的愤怒,同时,对收费率管制的呼声触发了会计准则制定博弈变迁,于是形成了第二个阶段,即1906~1933年政府与经营者共享会计准则制定时期。1909年美国开征了公司所得税,进一步促使美国政府介入会计准则的制定。1917年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发布了一份叫做“统一会计”的文件来规范企业向银行贷款时的财务报表的编制,它标志统一会计准则的形成。第三阶段是从1933年至今。政府享有一般会计准则的最终表决权,准则的制定表现为多种势力博弈的结果。如果说在上述第二阶段的会计准则制定中的政府还是“犹抱琵琶半遮面”的话,那么,1929年由于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助长了纽约股票市场的崩溃及随后长达数年之久的大萧条的来临,使得美国政府走上了会计准则制定的前台。现在我们来具体审查美国会计准则博弈的演进。1933年《证券法》授权联邦贸易委员会制定统一会计准则,1934年《证券交易法》授权成立证券交易委员会这一新机构取代联邦贸易委员会制定会计准则,证券交易委员会成立后就是否由其自己来制定会计准则展开了激烈的论争,最终于1938年作出决定把制定权转授给注册会计师职业界,后又转授给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FASB由四个委员会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准则制定要经过系列的博弈程序充分的博弈。但证券交易委员会保留了监督权和最终否决权。

从以上美国会计准则制定演进过程可以发现,尽管其历史演进是曲折的,但其总趋势是由私人非经博弈的安排演变为公共契约充分博弈的合约安排,是基于企业发展而织的一张庞大无比的社会经济关系网博弈的必然结果。现在这张网伴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已经并在继续跨越国界,由区域而全球化。欧盟已在协调活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及其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影响力增大,并有少数国家或地区已直接用它作为本国(地区)的会计准则。且现在该委员会又与“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IOSCO)”这一管理国际资本市场的官方组织携手合作。但另一方面保护主义和国家民族主义的声音也从未停歇过……这一切似乎都在暗示:会计准则的制定、演进是多种势力博弈暂时均衡的结果。但我们现在唯一能确知的是根据历史发展趋势,会计准则制定的博弈将会朝国际协调化方向演进。

4.借鉴与启示。从准则的属性而言,既然会计准则有较强的技术性,因此准则制定应尽可能有序、系统、内在一致,要通过准则的实施有效地促进完善会计实务。由于会计准则具有后果,因此,最完美的会计准则,并不一定代表了最公允的经济后果。事实上,由于经济人的自利行为和一些强有力利益集团的存在,现实生活中被采纳的往往也不是具有最公正经济后果的经济行为。强调会计准则的化意义必然将会计准则纳入政府的宏观管理制度中去,这样一来,准则在一定意义上就会成为政府的法规、制度的一部分,成为实现宏观政治目的一种手段。从会计准则的制定模式而言,机构上要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人员上要有广泛性和多层次性;程序上要具有规范性以保障准则制定充分博弈。从会计准则制定的博弈演进过程而言,其博弈过程是逐渐演进的,是由不充分博弈到更充分博弈,直至更接近纳什均衡条件,博弈次数越多,完善程度越高,局中人之间的关系便越接近“纳什均衡条件”。

三、从会计准则制定的博弈过程看我国会计准则

我国会计准则是在相当困难的条件下,在借鉴和创新的基础上形成的,它体现了特色和与国际惯例接轨相结合的思想,本着高起点、快速度、低费用、重质量的态势,作出了国外同行们需要几十年时间才能完成的事情。由于我们起步晚,准则形成会计环境和环境尚不健全,准则制定尚有许多弊端,重新修订与完善势在必行,笔者就此谈几点看法。

1.博弈的动因不强烈。从准则的技术属性而言,从事实务工作的会计人员普遍技术水平不高,缺乏充分博弈的能力,缺乏参与博弈的意识。从经济后果属性而言,由于国有股大股东缺位,关联方利用内幕信息获得暴利,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公司内部缺乏制约机制,会计信息失真盛行,违反准则司空见惯,使得会计准则本身的经济后果属性大打折扣。从政治化程序的属性而言,我国准则体现政府的目的更多,“强权博弈”表现突出,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我国现形准则是政府的一种制度安排,是一种未经博弈的选择。这样大大约束了准则制定的充分博弈,不利于准则的健康发展。

2.博弈的机制不健全。(1)准则的制定者-博弈人员代表性不足。会计准则是会计通往会计实务的桥梁,这就决定了准则的制定既要有理论界的代表又要有实务界的代表参与。会计准则既有许多、程序和技术性的评价与选择,又有各种利益的协调问题,为了协调各方的利益,准则的制定人员应是各种利益群体代表。我国准则制定人员代表性的缺乏,主要体现在其所代表的利益主体的单一性,因为会计实务人员是结合在组织的利益主体之中的。从来看,无论是起草小组还是核心小组的成员,几乎全是技术型的政府官员,他们仅仅是政府机构以及基于国有的国有资本所有者的利益代表。然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种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多元经济利益并存的经济,目前已存在大量的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民营企业,这部门集团的利益必须得到相应肯定。另外就股份制企业而言,作为投资者,国有资本所有者仅是企业利益相关者之一,且与企业的其他投资者及债权人等处于平等的地位。还有随着公司制改造的深入和证券市场的发展,股权的社会化程度得到提高,出现了数量可观的公众持股人,这些人的利益同样需要和法规给予均等的重视和保护。如果他们的利益要求在准则中不能得到足够的重视和考虑,那么企业就有可能通过违法的方式去实现它们的利益目的。近年来出现的较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准则制定中的代表性不足的必然结果。(2)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博弈机制缺乏独立性。在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为财政部会计司,准则制定人员先是会计司会计准则组成员,后来扩大到会计司专业技术人员。虽然制定机构不是问题的关键,但一定形式是的保证。准则制定机构的这种官方身份可能产生对各方利益顾及不周全等弊端。事实上,现在我国准则表现的这种官方安排未经博弈的结果,很难说与这种博弈机制无关,在这种博弈机制下,准则的博弈程序流于形式,征求意见往往难以得到重视,即使得到重视也难在准则中有体现。这种模式下节约了谈判成本和交易成本,却极大地提高了运行成本和监督成本。

3.约束力不够,准则表现的合作博弈性受到质疑。会计准则作为一种公共契约,也作为政府宏观制度的一部分,具有约束力,表现为合作博弈。但由于我国法制尚不健全,会计环境尚未完善,也由于准则制定的强权博弈官方安排,许多利益集团的利益没有得到反映,导致有意歪曲反映会计信息,甚至成为一种数字游戏,其可信度和利用价值大大降低,反过来又产生了道德风险,形成“有则不依,执则不严,违则不纠,纠而无力”的现象。

四、结束语

一方面,会计准则制定过程是一种由多方利益集团参与的博弈过程,要使其博弈充分,需要有强烈的博弈动因,完善的博弈机制来表现制定过程的决策民主主体;另一方面,会计准则的演进又是多次博弈的结果。一轮博弈结束后,会计准则便达到了暂时的纳什均衡状态,但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和变迁,旧的准则规范又不能涵盖新的会计业务或发现漏洞,会再次引起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的博弈,其结果是达到新的纳什均衡,这样经过多次博弈之后,会计准则就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社会公认程度日益提高,纳什均衡点逐步由低层次向高层次递进,最终趋向于帕累托最优的状态。因此我们认为,会计准则的选择过程是一个社会博弈过程,是一个能够促进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帕累托优化过程。

我国会计准则尚处于博弈的初级阶段,离“纳什均衡”还有一定距离。为此,需要加快企业制度建设,进一步明晰产权;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公正化程度,加强法制,增强准则制定人员的代表性,改善准则制定机构,健全准则制定程序;要让政府、投资者与企业通过多次博弈使各自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兼顾。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会计准则博弈真正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从而达到一个理想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状态。

[1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三联出版社,1996.

[2]谢识予。经济博弈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

[3]刘 峰。会计准则[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6.

博弈论规则篇(4)

摘 要: 研究介绍了一般博弈论和体育博弈现象的的必然联系,提出了篮球运动博弈论是研究 篮球运动中如何去战胜对手、提高胜算、获取优胜的科学理论,这项理论由篮球运动博弈人 、篮球运动博弈行动、篮球运动博弈信息、篮球运动博弈策略、篮球博弈得益、篮球运动博 弈制胜因素、篮球运动博弈实战、篮球博弈类别等等构成它的基本理论体系。

关键词:篮球运动;博弈论;基本理论

中图分类号:G41.02 献标识码:A 章编号 :1007-3612(2009)03-0116-04

A Study of Game Theory System in Basketball

YUE Feng, FAN Qiguo

(P.E. Department, Hubei Economics University, Wuhan 430205, Hub ei China)

Abstract: The essential connection in general game theory and sports game phenom enon is introduced in the paper. It is suggested that basketball game theory isscientific theory of how to beat the rival, increase the rate of winning and w in a game. Its basic theoretical system involves persons, actions, information, trategy, profit, winning factors, practice and types of gaming in basketball.

Key words: basketball; game theory; fundamental theory

篮球运动从一个简单系统扩展成一个具有复杂因素的巨系统。然而,研究它的科学理 论却是分散在诸多学科之中,如体育管理学、体育社会学、运动训练学、运动竞赛学、运动 选材学、运动生理学、运动解剖学、运动生物力学等等。对篮球运动竞争优胜这个事件来讲 ,长期没有一门宏观的理论来研究这个对象。篮球博弈论不是从某一学科出发,而是从宏观 的角度出发,应用一般博弈论的研究方法和思想方法去探索决定篮球运动竞争优胜的,对于 其发展过程具有决定性力量的理论。同时,篮球博弈论又从微观的角度探讨篮球博弈制胜的 各个具体对策问题。

1 篮球运动博弈论概念

篮球博弈论的概念有三层含义:1) 这是一门关于人类理性选择的理论;2) 这门科学理论的 研究对象是篮球运动;3) 这门科学理论的研究内容是篮球运动如何博弈并竞争优胜。因此 ,篮球博弈论是篮球运动中如何去战胜对手、提高胜算、获取优胜的科学理论。

1.1 篮球运动基本理论体系

1.1.1 篮球运动博弈人

篮球运动博弈人是指在篮球博弈中独立决策、独立承担博弈结果的个人或组织。篮球运动博 弈人并不是指一个“自然”人,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一个队、一个俱乐部、一个国家。 比如一个篮球运动员、教练员、篮球俱乐部、篮球管理中心等都可以称为篮球运动博弈人。 “篮球运动博弈人”在本文以后论述中,简称“博弈人”

博弈人有四个方面的特征:1) 博弈人是有理性的,在博弈中都尽可能选择行之有效 的行动策略以获取更大的“胜算”和“得益”;2) 博弈人的理性是有限的,由于信息的 不 完整和规则的排他性,博弈人追求个人最大“得益”的结果可能实现也可以不实现;3)

博弈人要独立决策和独立承担博弈结果;4) 博弈人的策略具有相互依赖性。在同一个 博弈中,一个博弈人选择的策略影响到其他博弈人博弈结果。博弈人的数量越多,这种策略 之间越复杂,根据博弈人的数量将博弈分为“单人博弈”“双人博弈”“多人博弈”,本文 将在篮球运动博弈分类中对“单人博弈”、“双人博弈”、“多人博弈”进行论述。

1.1.2 篮球运动博弈的行动

篮球运动博弈行动指博弈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在篮球运动博弈某个时点所选择的方法和 手 段。行动可以说是一个变量,在某一个时点所选择的方法和手段有一种或者很多种,这些方 法和手段的全体就组成了行动集合。不管是选材、训练、比赛、管理等都包含着行动。教练 员根据不同的需要选择运动员的方法;在篮球训练中为了达到某种目的采用的训练方法和手 段,这些方法和手段都称为行动。运动员在比赛中应用的个人技术动作、配合技术动作、整 体配合动作等都称为篮球博弈行动。比如,在比赛中一个持球队员的博弈行动有:投篮、传 球、突破,这三种行动构成了持球队员的行动集合;防守有球队员的行动有:防投篮、防传 球、防突破,这三种行动构成了防有球队员的行动集合。一个技术全面的篮球运动员,在同 一个情况下他的行动很多,可以组成一个集合体,根据对手防守情况选用不同的行动,因此 ,对手很难防守一个技术全面的篮球运动员。

与博弈行动相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行动的顺序,行动顺序对于博弈结果是非常重要的。事实 上,有关篮球运动静态博弈与篮球运动动态博弈的区别就是基于行动的顺序做出的。行动有 先后博弈就是动态博弈;同时行动的博弈就是静态博弈。在篮球比赛中篮球运动员之间的博 弈大多是动态博弈。比如,一个持球队员和防守其队员的博弈,一个是可能持球队员先行动 (投篮、传球、突破),防守队员根据进攻队员的行动选择行动(防投篮、防传球、防突破 );一个是防守队员先行动(防投篮、防传球、防突破),进攻队员后行动(投篮、传球、 突破)。因此,我们将可以看到,同样的博弈人,同样的行动集合,行动的顺序不同,每个 博弈人的最优选择就不同,导致博弈的结果也就不同。特别是在不完全信息博弈中,后行动 可以通过观察先行动者的行动来获得信息,从而使得博弈分析成为预测博弈人的行为的一个 强有力的工具。

1.1.3 篮球运动博弈信息

篮球运动博弈信息指博弈人对博弈人所处的环境、条件、特征和行动等情况的了解,是博 弈 人决策的依据和决策博弈结果的重要因素。例如,篮球比赛的临场指挥“知己知彼,百战不 殆”就是说明信息的重要意义。知已就是要做到,对本队队员的身体、技术、战术、心理、 性格等因素,本队的打法特点、作风、比赛特点,对全队及全体队员要有一个客观的估计和 清醒的认识,特别是存在的弱点、问题要做到心中有数,有备才能无患;知彼就是要做到, 对对方整体实力、主要阵容、习惯、内外线特点、中锋特点、主要得分手,主要队员的 位置、身高、技术特点和存在的缺点,核心队员的基本情况和替补队员的调配使用 情况等等。一般对手情况的信息来源可以通过以往的比赛交流、对手比赛的名次或技术报告 、对手比赛的文献资料、媒介的分析报道以及赛前有目的的侦察。

1.1.4 篮球运动博弈策略

篮球运动博弈策略指博弈人在给定信息集的情况下的行动规则,它规定博弈人在什么时候选 择什么行动。策略就要求博弈人能够随机应变,不同的时候而采用不同的行动。比如:毛 泽东“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就是一个典型的策略。这里的“犯”与 “不犯”是两个行动,策略规定了什么时候“犯”什么时候“不犯”。在篮球博弈中的策略 实质上也是一个时机的掌握。也就是看运动员、教练员、管理人员等把握机会的能力。时机 就 是那么一瞬间,在这一瞬间采取的最优化行动就是你的策略,机会摆在你面前,在这个机会 面前有很多方法和手段选择,具体选择什么手段和方法,就是你的一种策略。比如,给你一 个运动员,你是训练他打中锋、前锋还是后卫,这时你训练他打什么位置,就是你的策略。

应该强调指出的是,策略和行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策略是行动的规则而不是行动的本身。 在前面的例子,“犯”与“不犯”是两种行动,策略规定了什么时候选择“犯”什么时候选 择“不犯”。但是在静态博弈中,策略和行动是相同的,这是因为,作为博弈人行动的规则 ,策略依赖于博弈人获得的信息,在静态博弈中,所有博弈人同时行动,没有任何人获得他 人行动的信息,从而,策略的选择变成简单的行动选择。比如,一场篮球比赛即将开始,教 练员要安排战术行动。在教练员不知道对方信息,也不知道对方采用什么行动的情况下,教 练员要求队员采用防守人盯人、进攻以内线为主的行动,那么行动和策略是相同的。在动态 博弈中,行动和策略就完全不同了。当比赛开始了,教练员得到了信息,觉得开始安排的策 略或行动不能遏制住对手,马上要改变行动,变为联防、进攻以外线为主,这时的变就是策 略。

1.1.5 篮球运动博弈得益

篮球运动博弈得益是参加博弈的各个博弈人从博弈中所获得的利益,它是各个博弈人追 求的根本目标,也是他们行动和决策的主要依据。在篮球运动博弈中,竞赛最能体现出篮球 博弈的特点。竞赛有胜和负,博弈人是理性的,在竞赛中以获得“个人得益最大化”为目的 。但是,由于信息的限制以及情感、个人偏好和心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实际比赛中只能 确定“满意程度的下限”。此外,博弈人的理性是有限的、博弈人也可能犯错误。因此,篮 球博弈人在选择策略时具有很大的随机性、动态性和变更性。即:博弈人的策略必需根据对 方的变化随时进行变化。

博弈得益可以是具体的利润、收入等量化的效用,也可以是定性的社会效益等。由于在篮球 比赛中除了获得胜利、好处、收益和正效用以外,也会得到失败等负效应。因此,博弈的得 益有正有负的,这种博弈为零和博弈;但是最好的博弈结局为“多赢”,这种博弈为非零和 博弈。零和博弈是指博弈中各方得失总和均为零;非零和博弈是指一方有所得,他方未必有 所失。但在篮球博弈中从不同角度看博弈结果是不同的。比如,篮球比赛博弈,结果总是有 一方输,另一方赢,全体博弈人得益之和为“0”,可以把它看为零和博弈。但是从社会效 益看,比赛给人们带来了享受、带来了快乐,给国家带来了荣誉等,这样可以把它看作为非 零和博弈,结果是双赢或多赢。博弈结果是博弈人最关心的问题,都是为了达到满意的结果 而展开博弈活动的。

1.1.6 篮球运动博弈现象

篮球运动博弈现象,是指篮球运动实践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冲突、对抗与竞争活动。其具体 表现在篮球运动过程参与者的各个方面。包括篮球运动管理中心的篮球运动发展战略研究、 组织管理的高科技之争、仪器设备的研制,到篮球运动员的选材、训练方法、训练手段、训 练模式之争以及篮球职业俱乐部引进外援的策略等。

1.1.7 篮球运动博弈制胜因素

制胜因素是指比赛双方取胜对手的要素。竞技篮球运动制胜因素是由篮球竞赛规则和篮球运 动本身的规律特点决定的。篮球运动制胜因素的组成结构见图1。篮球运动博弈的胜负是以 上主客观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运动员在比赛中所表现出来的竞技能力是影响比赛胜 负内因中的关键,是最根本和最重要的因素。篮球运动博弈制胜因素最优化的组合,取得比 赛优胜或得到最满意的结果就是篮球运动博弈的目的。

1.2 篮球运动博弈的分类

篮球运动博弈分类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根据不同的分类原则,篮球博弈的分类很多。比如 ,根据不同过程中博弈人数的多少,可以将篮球博弈分为单人、双人和多人博弈;根据篮球 的竞技过程将篮球博弈分为选材博弈、训练博弈、竞赛博弈、管理博弈;根据博弈人行动的 先后次序将篮球博弈分为静态博弈和动态博弈;根据信息,即博弈人对有关其他博弈人的特 征、策略、行动、得益等方面的知识,可以将篮球博弈分为完全信息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博弈 等。本研究主要研究篮球单人博弈、双人博弈、多人博弈。

1.2.1 单人博弈

篮球单人博弈一个主要特点,就是一个博弈人,由于不存在其他博弈人对这种博弈人的决策 和行动的反应和反作用,相对于人数多的博弈较为简单。其实质就是一个最优化的问题。比 如,给你一个篮球运动员,教练员如何把他培养成为一个优秀的篮球运动员,那么教练员就 此采用的最优化和最合理的训练方法和手段来提高运动员水平,这就是一个单人博弈;一个 篮球队有12~15名篮球队员,教练员把他们合理的组合成为一个优秀的球队,也可以说是 一个单人博弈。

单人博弈的特点表现在:1) 博弈人策略的最优化;2) 博弈人的知识和信息越多越好,包括 对篮球运动的本质、规律、特点等的掌握情况;3) 单人博弈中的创新对提高运动员的水平 很重要。

1.2.2 双人博弈

双人博弈就是在两个各自独立决策,相互具有策略依赖关系的博弈人之间的博弈问题。双人 博弈在篮球运动博弈中是最普遍、最常见、也是最重要的博弈类型。比如,在篮球竞赛中双 方运动员直接对抗、双方的教练员之间、运动员之间的斗智、斗勇。看谁能将技能、体能、 谋略这三个因素进行最佳的组合,谁就能获优胜。

双人博弈的特点:1) 两个博弈人之间总是相互对抗,策略相互依赖;2) 在两人博弈 中,掌握信息较多的一人就可能保证得益最多;3) 各个博弈人追求自身最大利益的行为 并不能导致整体的利益最大化。比如,在比赛中一个队员单打,一场可能得30~40分,但 是最后球队也有可能会输,也就是要处理好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1.2.3 多人博弈

多人博弈就是在多个各自独立的决策,相互具有策略依存关系的博弈人之间的博弈问题。有 3个和3个以上博弈人参加的博弈称为多人博弈。多人博弈本质与双人博弈相似。多人博弈与 双人博弈的区别之处在于,多人博弈是可能存在的“破坏者”。所谓的“破坏者”即具有下 列特征的博弈人:其策略选择对自身的得益没有任何影响,但会影响其他博弈人的得益,有 时候这种影响甚至有决定性作用。比如,篮球分组循环比赛,A、B、C三个篮球队进行比赛 ,前两名有复赛资格,在比赛过程中构成了“连环赛”的话,往往最后一场比赛会出现“ 破坏者”。假设:A胜B 6分,B胜C 4分,最后一场A与C的比赛,如果A输给C 5分,A输5分以 内对自己没有厉害关系,但是把B挤出参加复赛资格,在这里A就是“破坏者”。

1.3 篮球运动博弈实战分析根据定义博弈的要素,一个篮球博弈活动的要素,必须具备5个要素:1) 有篮球博弈人参加 ;2) 能找到篮球博弈人的所有可选择行动;3) 具有篮球博弈活动的信息;4) 篮球博弈人 的战略,即篮球博弈人选择的策略;5) 有明确的篮球博弈结果。下面分析比赛中几个经典 的篮球运动博弈,以帮助理解篮球运动博弈理论。

1.3.1 “输分倒赢球”的博弈分析

1987年在南斯拉夫举行的第14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篮球比赛的过程控制。中国女篮在小组比 赛中和意、南三队构成了“连环赛”小组最后一场中国与美国的比赛构成了微妙局面。中国 队的形势是:胜或负3分以内,在小组第一出线;输5分以下小组第二出线 ,中国队出线, 则把美国队挤出前四名;如果输6分以上,中国队则进不了前4名。当中国队与美国女篮进 行到最后13秒时,打成82:82平。同时,中国队获得罚球机会。罚完球后,估计美国队还有 一次进攻机会。此刻,教练员吕长新要求暂停,要求郑海霞只准罚中一分。因为中一分,美 国队进攻,无论投中2分或3分都不会成平局,就不会打决胜期,因为决胜期5分钟,中国对 有可能输更多分,而不能出线。最后美国队中了2分,虽然以84:83取胜,但却被挤 出前4强 ,与决赛无缘。这实际上就是教练员与教练员之间的一种博弈。 博弈人就是中国队与美国 队的教练员;中国队策略或行动是罚球中2分还是1分;美国队的策略或行动是投中2分或3分 。信息是中国队知道美国队的策略,美国队知道中国队的策略,并且知道每个队自己和对 方结果。这时中国队最优的得益结果是不成平局,而美国队的得益结果是希望平局。策略选 择扩展形如图2。这个例子实际上就是一个动态博弈,因为博弈人的行动有先后顺序,这时A 先行动罚球(中1分或者中2分);然后B行动(进攻得3分或2分)。并且这是一个完美信息 博弈,在暂停时A和B都知道对方的行动,并且知道每一种行动的结果,因此,叫做完美信息 动态博弈。可用扩展式表述构造战略摸式。

首先注意到,A只有一个信息集,两个可选择的行动,A的行动空间也即是战略空间:SA =( 罚中1分,罚中2分)。B有两个信息集,每个信息集上有两个可选择的行动,那么B有四个战 略,分别为:{罚中1分,进攻的2分},{罚中1分,进攻得3分},{罚中1分,进攻得2分,}, {罚中1分,进攻得3分,}。四个战略行动的得益分别为83和84、83和85、84和84、84和85。 中国队用A表示,美国队用B表示。图中得益数组的第一个数是A的得益,第二个数字为B的得 益。从这个博弈树的路径来看,得益相同的一条路径为A―罚中2分―B―进攻得2分―(84, 84)。因此,在罚球时选择了罚中1分的行动,结果避开了得益相同。这个例子就是博弈论 思想和原理在篮球比赛中的应用,很好的控制了比赛结果,虽然输球但是还是得了小组第一 。

为A―罚中2分―B―进攻得2分―(84,84)。因此,在罚球时选择了罚中1分的行动,结果 避开了得益相同。这个例子就是博弈论思想和原理在篮球比赛中的应用,很好的控制了比赛 结果,虽然输球但是还是得了小组第一。

1.3.2 “犯规战术”的博弈分析

现在篮球比赛中,当比赛进行到比赛的最后阶段,一般还剩几十秒中时,分数落后几分的球 队,常常利用犯规让对方罚球,争取自己再多一次进攻,实现转败为胜。为了分析方便,我 们可假设在一场比赛中,有X、Y两个队。当X队落后,还剩下24 s时,Y队控制球时,这时X 与Y就要展开博弈。这时X队策略是犯规与不犯规,Y的策略是进攻和拖延时间最后进攻。如 果X队不犯规,Y队控制球把最后的时间浪费完,那么X的得益为0,Y的得益为U。如果X队犯 规,X队还有进攻时间。那么X的得益为U1,Y的得益为U2。因为篮球运动的罚球或进攻 都具有不确定性,X可以应用数学期望值进行决策,而不是等着时间浪费完输球。当X犯规 ,Y队罚球时,得益为U的概率为[0,100%],X赢得了进攻时间 ,获得了进攻权,得益U1的概率为 [0,100%];如果X不犯规,Y队拖延时间,把最后的一次进攻时间耗费完,X的得益为0分 ,Y的得益U的概率为[0,100%],那么0≤U≤3。当X犯规后,Y的期望得益为0≤U1≤2, X的期望得益为0≤U2≤3。对于X来说犯规的期望得益大于或等于不犯规的期望得益,即U 1≥0。因此,X的最优策略是犯规,获得一次进攻机会;Y的策略是拖延时间最后进攻一直 到比赛结束,获得胜利。X的策略选择博弈如图3所示。图中得益数组,第一个数是X的得益 ,第二个是Y的得益。

2 结 论

篮球运动博弈论是研究篮球运动中如何去战胜对手、提高胜算、获取优胜的科学理论,这项 理论由篮球运动博弈人、篮球运动博弈行动、篮球博弈信息、篮球运动博弈策略、篮球博弈 得益、篮球运动博弈制胜因素、篮球博弈实战、篮球博弈类别等等构成它的基本理论体系。 在篮球比赛过程中应用博弈的思想和方法,可以很好处地理好比赛过程中的矛盾冲突,并且 得到理想的结果,使我们在面对对抗更激烈、竞争更白热化的篮球比赛中,开阔思路,减少 决策错误,提高“得益”水平,获得更多的成功机会。

参考文献:

[1]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2] 谢识予.经济博弈论(第二版)[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1.

[3] 李益群.体育博弈论[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1,4.

[4] 李益群.博弈制胜与竞赛中的心理战[J].中国体育科学,2000,36(1):33-38.

博弈论规则篇(5)

【关键词】游戏教学法 博弈论

项目支持:陕西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双语教学“多位一体化”教学方法研究(SGH140755)。

引 言

博弈论是研究策略性决策行为的社会经济科学分支,提供一种思维方法,帮助在互动行为中的行为方提高发现和引用有效策略的技能[1]。博弈的思想起源于游戏,数学家冯・诺伊曼运用数学模式研究游戏者应该如何在游戏中选择自己的策略,奠定了现代博弈论的基础[2]。由于博弈论和经济学的基本假定相同,强调个人理性,所以博弈论在经济学中获得了最广泛、最成功的应用,博弈论已成为经济分析最合适的工具之一。目前,博弈论课程作为相关本科专业的选修课,开设时间尚不长。授课方式以教师讲授理论为主,不利于激发学生的独立思考。加之博弈论的研究过程和分析方法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数学工具,需要一定的数学基础,学生在学习时觉得抽象有难度,课堂教学普遍沉闷、乏味[3]。因此,博弈论的课堂教学方法急需创新和改革。

游戏教学法

游戏教学法是游戏和教学的结合体。游戏是在某一固定的时空范围内进行的一种自愿的活动,其规则是游戏者自愿接受的,但又有绝对的约束力[4]。就游戏的内在精神而言,教学可以成为游戏。

最早对游戏法进行系统阐述的是德国哲学家康德。1952年教育和发展心理学大师皮亚杰将游戏理论延伸到教育学领域。1976年日本索尼公司在学员培训中创立管理游戏。此后许多世界知名大学相继将管理游戏引入课程教学[5]-[6]。1996年北京科技大学率先引入管理游戏,国内一些学者从理论角度探讨游戏教学法的可操作性[7]-[8];另一些学者从实践角度,将游戏教学法应用到历史、体育、管理学等诸多课程中[9]-[10]。然而,却鲜见在博弈论课程教学中引入游戏教学法。

博弈起源于游戏,无论是其英文原名(Games)还是中文翻译(博和弈是中国古代的象棋和围棋),都体现了与游戏的关系。博弈论课程主要分析互动行为,论文提出在课堂教学中引入互动性很强的游戏教学方法,并实施一个具体的课堂游戏,让学生充分参与到游戏和学习活动中,期望这种新的教学方法对博弈论的课程教学有所裨益。

“选字母”游戏的设计实施

游戏互动教学法主要用在课堂引入或重难点讲解过程中,设计一些让学生参与其中的实验性游戏,在游戏中独立思考,组织策略,得到游戏结果,进而讨论、反思,学习理解理论知识。

1.游戏设计。博弈的组成要素,是理解和分析博弈过程的基石。在博弈论的首次课程中,作为课程引入,设计“选字母”游戏,引入介绍博弈基本要素、静态博弈的得益矩阵等知识。通过游戏激发学生对该课程的兴趣,加深对博弈组成要素知识点的理解。

2.游戏参与。给定游戏规则:学生互不商议参与游戏,字母a、b二选一。之后将随机把学生分为两人一组,根据得分判断胜负:同选字母a各得2分,同选字母b各得3分,不同选择时选a得5分,选b得1分;两人中得分高者胜。给学生充分的时间理解规则,同时在纸上写出自己所选择的字母。

学生独立思考选择后,随机挑选两位同学为一组判断胜负。为增加参与性和趣味性,可随机多选择几组同学,判定胜负。

3.游戏讨论小结。游戏暂时告一段落,请几位同学阐述自己选择的理由,进而分析游戏,讲解知识点。

首先,引导学生分析游戏构成,借以学习博弈的基本要素。完成游戏需要有参与游戏的人和游戏规则。游戏参与者在博弈中称为“博弈方”。游戏规则是所有参与者都了解的内容,在博弈中称为“信息”。游戏规则 “字母a、b二选一”,规定了参与者在游戏中可以选择的行为,在博弈中称为“策略”;游戏要求所有人同时作出选择,即规定了游戏的参与顺序,在博弈中称为“次序”;得分标准即个人在游戏中所得的结果,在博弈中称为“收益”。进而具体讲解博弈的基本构成要素:博弈方、策略、信息、次序、收益。

其次,在这个简单的博弈游戏中,个人的收益依赖于自己和对手的选择。引领学生用表格的形式表现游戏结果,下图1为自己的收益,图2为对手的收益:

观察发现两个表格基本一致,为表现更简便,引导学生将表格合二为一,用数组方式表示收益:第一个数字表示左侧博弈方收益,第二个数字表示上侧博弈方收益,如下图3。图3所示的表格即是博弈的基本表达形式“得益矩阵”。

至此,通过“选字母”游戏,在轻松的学习氛围中,学生已经基本掌握了博弈的基本要素及得益矩阵的表达方式。过程简洁易懂,可让学生通过自己总结完成,以达到这节课游戏教学的教学目的。

最后,还可以提出思考问题:在考虑他人的策略下,如何选择,可以使得自己的得益最大?如果游戏允许两人商议,又应该如何选择?通过开放问题的设置,引发学生思索讨论,为后续个体理性、集体理性、博弈求解等知识点作好铺垫。

游戏教学法实施过程及原则

1.根据教学内容,选择并设计合适的游戏。游戏教学中,课前游戏设计是关键,主体是教师,应在对课程内容充分理解和全盘把握的基础上,确定游戏教学实施的章节和知识点,进而设计游戏。课堂游戏的设计,一方面要与知识点相关联,另一方面要有一定的趣味性和群体参与性。游戏是一种辅助教学手段,课前应准备相应的游戏道具,细化游戏规则。原则上游戏应简单易行,灵活可调整,易于实施,结果便于分析。同时,应充分考虑到游戏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做好准备方案。

2.课堂游戏引入。教师要在合适的时机介入和结束游戏,避免学生只关注游戏而忽略知识点。根据知识特点和游戏规则,合理组织学生,分小组或个人参与游戏。游戏进行之前,教师介绍游戏的基本内容,阐明游戏的基本规则,可执行的基本行为。结合实际情况,帮助学生理解和分析游戏中隐藏的信息和行为方的可选策略,对一些较有难度的策略,给予提示和简要分析。

3.游戏体验。游戏参与实施环节主体是学生,在理解规则的基础上,独立思考,独立决策,理性分析,给出自己的游戏方案。游戏过程中,教师暂时不再是知识的传授者,而是游戏的主持人或参与者,要营造宽松、自由的环境,让学生充分发挥主动性参与其中,体会游戏带来的乐趣。

4.游戏结果分析讨论。博弈研究的是相互影响的决策行为,其结果依赖于博弈方的不同选择。因此游戏的结果,由于参与者的不同行为而呈现多样性。教师应引导学生一起思考其他人的行为策略,讨论各自的行为对游戏结果带来的影响。必要时还可将游戏进行多轮,在其中体会不同策略组合下的不同游戏结果,讨论导致不同游戏结果的原因及博弈结果的影响因素。

5.游戏总结评析。对游戏结果的分析讨论和反思,是课堂教学组织的重点。有些学生可能只享受了游戏的乐趣,却没有思考其中的知识。教师借助游戏讲解相应的知识点,结合游戏的组织完成过程,充分理解其中包含的博弈基本思维方式和分析方法,利用游戏帮助学生理解理论。通过这些游戏性的实验,提高学生的兴趣,然后针对不同实验结果,教师逐步切入主题并解释分析。有老师深入浅出的讲解,再加上亲身体验,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将更深刻。

进一步,还可以让学生尝试用所学的知识分析游戏,思考如何在游戏中更理性地给出行为策略,以获得最好的结果。引导学生理解理论体系和博弈的思维方式,体会合作意识对博弈结果的重要影响。

结 论

博弈论是一门理论及应用性均较强的课程。论文尝试在课程中引入游戏教学法,打破传统单一的教学模式,以游戏为桥梁,让学生充分参与到学习活动中,促使学生主动学习,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情境、独立探索思考策略的习惯和能力,同时在模拟游戏分析的过程中,感受理性与合作的重要意义及实施过程,自发在学习生活中运用博弈的思维模式,形成一种新的思维和行为方式。游戏教学法作为一种新的教学方法,在其组织过程中,对课堂的掌控还有待于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与社会》,北京大学出版社。

[2]尉洪池:《博弈论和语言游戏》,《外交评论》2013年第1期,第126-138页。

[3]李太龙:《博弈论公选课的教学内容与方法探析》,《教育探索》2012年第1期,第42-44页。

[4]周建平:《游戏教学观论要》,《教育理论与实践》2002年第22期,第56-59页。

[5]Pearson P, Webb P.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games teaching to promote physical activity”. Journal of Science and Medicine in Sport. 2006,9(1):11.

[6]Demirbilek M, Tamer S L. “Math teachers’ perspectives on using educational computer games in math education”. Procedia-Social and Behavioral Sciences. 2010(9):709-716.

[7]蒋璐:《游戏教学中的个性化与社会化的统一》,《中国教育信息化》2010年第8期,第16-18页。

[8]张臻、张世波:《从熵的角度反思游戏教学》,《教育理论与实践》2011年第31期,第51-53页。

[9]侯雁飞:《美国数字游戏教学模式对我国历史教学改革的启示》,《教育科学》 2013年第29期,第82-85页。

博弈论规则篇(6)

博弈可以划分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合作博弈与非合作博弈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人们的行为相互作用时,当事人能否达成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如果参与人之间有一种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就是合作博弈;反之,就是非合作博弈。合作博弈的双方都能够从合作行为中得到收益,而这需要双方或者更多方有充分的信息和交流。一旦双方或者更多方不能够进行信息交流或出现其他情况时,就难以实现一种有利于每个利益相关者的合作利益,这就形成了非合作博弈。同时,合作博弈强调的是团体理性,强调效率、公平、公正;非合作博弈强调的是个人理性、个人最优决策,其结果可能是有效率的,也可能是无效率的。

在现实中,各个利益相关者可以通过合作来取得共同利益,即利益共享、损失共担。所以在合作中,如何做到利益分配的公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欺诈、保护弱小利益相关者,是一个 社会 民主和公正的标志,是一项规则 科学 化的标准。博弈理论应用于 会计 准则的制定过程,大大提高了会计准则的“三公性”(公开、公平、公正),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形成实质上是一种合作博弈,是一种不完全契约。

1.博弈理论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的应用。博弈理论应用于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的 研究 ,拓展了会计准则制定的思路和 方法 ——从一般纳什均衡到子博弈精练纳什均衡,从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到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体现的是会计准则的制定从不完善到相对完善,以及伴随会计环境变迁而螺旋上升的一种动态博弈的过程。美国的会计准则制定便十分明显地体现了上述的博弈过程。在现实中,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政府机构颁布的会计准则若有漏洞,各个市场主体(各个利益相关者)特别是强势利益相关者,就会从漏洞中千方百计地获得利益,并且最大化其效用。而一旦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发现了此种现象,就会修订或者重新制定此类会计准则,以堵塞漏洞。这实际上是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与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的一种社会博弈的过程。

一次博弈过程完成后,会计准则便暂时达到了纳什均衡状态,此时的会计环境便暂时处于相对的稳定性状态。但这种均衡状态不会持久,因为随着会计环境的累积变化和不完全信息获取的相对完全性,使得上述已经制定的会计准则未能涵盖所有业务或者不适应变化了的环境或者说是有漏洞(更确切地讲是由于会计准则是一场非完全性的契约,由此博弈形成的会计准则是一种相对的均衡规则,即在时间和 内容 上都具有相对性)。这样,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与利益相关者就必须随着会计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进行博弈,如此循环往复,纳什均衡就会不断地被打破,并从低级的一般纳什均衡向高级的子博弈精练纳什均衡迈进,从不完全信息的静态博弈向不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迈进。同时,在整个博弈过程中,注意保护弱势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使个人理性(各个利益相关者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偏好)与团体理性(追求全社会福利水平最大化的偏好)趋于一致,从而提高会计准则的效力,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这样,依据博弈理论,处于子博弈精练纳什均衡状态的会计准则事实上就成为社会各界普遍理解和接受的“市场游戏规则”。

2.美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公认会计原则(GAAP)这一概念的产生,反映了美国工商界对会计实务统一化的要求。时至今日,美国准则制定机构经历了会计程序委员会、会计原则委员会和会计准则委员会。现在的FASB属于由6个职业团体的代表所组成的财务会计基金会(FAF)。

FASB设有7位专职委员。在这7位委员中,至少有3位执业会计师或者有这方面工作能力的代表,另4位代表为其他职业团体人士。FASB的7位委员虽然都是专职的,但却代表不同集团的利益,同时FASB还受到其他利益集团的 影响 。如:执业会计师协会(AICPA)(代表执业会计师的利益)、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美国会计学会(AAA)(会计学术组织,通过发表一系列的理论 文献 引导或者影响会计职业界对会计原则和准则的修订)、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IMA)(主要是通过发表自己的有关研究文集,并且通过参加FAF和财务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对会计原则和准则的制定施加影响)、财务经理协会等组织。

上述各个利益集团对会计准则制定的参与,保证了FASB在行使职责时,能以下面一些理念为基础:决策客观性;考虑各个利益集团的利益;只在预期收益超过成本时才推行准则;在实施新准则时最小限度地减少对原有惯例的破坏等。由此而产生的会计准则是众多利益集团博弈的结果,体现了会计准则的相对公平和客观性。

各个利益集团参与博弈的途径是经过正规程序完成的。该正规程序有着相当高的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是在反复征求意见和听证讨论下出台的,体现了市场 经济 下“游戏规则”的“三公性”。它既为政府权威机构所认可,又能够为其他的利益相关者所普遍接受。

二、 中国 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设置和制定程序

(一)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设置

会计准则委员会隶属于财政部会计司,下设如下机构:

1.项目小组。隶属于会计准则委员会,主要任务是起草具体会计准则草案(或称研究报告)。项目小组的成员大部分没有会计方面的实际工作经验,主要由会计司委派。没有会计实务经验的人员参与的后果是会计准则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朝令夕改,缺乏前瞻性,使会计实务人员执行起来莫衷一是。

2.核心小组。其主要工作是对项目小组起草的会计准则草案进行把关。首先是看会计准则草案的目的性如何,是否符合政府宏观管理的需要,是否以政府的意志为导向,是否具有中国特色,另外还要看会计准则草案的实际操作性如何;其次是看会计准则与草案之间是否具有一致性,是否前后矛盾。核心小组的意见由项目小组来落实。

3.咨询委员会,又称专家小组。属于会计准则的内部咨询机构,主要是为经过核心小组把关后的会计准则草案提供咨询意见。这种咨询意见是封闭的、非公开的、内部的。虽然现在也有向证监会、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相关国家机构征询意见的倾向,但这种咨询充其量是准外部咨询方式。

(二) 会计 准则的制定程序

会计准则的制定一般先由项目小组提供 研究 报告。其产生过程是:首先是翻译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的会计准则以及国际会计准则,把其中适合我国国情的部分诉诸文字以构建我国会计准则草案。然后由项目小组把研究报告传送核心小组,由其进行把关认定。两个小组反复进行多次交流后,把最终协调好的研究报告送交咨询委员会,咨询内部专家意见,再经过反复的磋商,最终形成要向 社会 颁布和实施的会计准则。而其会计准则指南则由项目小组进行发布。由此产生的 问题 是:

1.会计准则立项问题。项目小组起草的研究报告常常带有盲目性,虽然有其基本计划,但是多与现实脱节。同时,研究报告常带有“灭火器”的作用,会计准则的制定始终处于一种非理性的混乱状态,缺乏系统性、稳定性和协同性。

2.项目小组成员所代表的利益相关性较差,且又不具备相关实践经验。广泛利益相关者的缺位,使形成的会计准则成为一种垄断机制下的结果,博弈的作用机制没有充分发挥,市场 经济 的自由与民主机制得不到弘扬,公平的市场原则依然只是个理想。

3.程序不足,缺乏“三公性”。会计准则制定在程序上先天不足,难免使会计准则的制定差强人意。如对会计准则制定意见的征询仅是在行业内部(中注协、证监会等)进行,缺乏对社会公众意见的广泛征询。

4.会计准则颁布后由项目小组制定准则指南易造成垄断性。笔者建议,可以由其他部门(如中注协等行业协会)制定相关指南,以形成一个会计准则制定成员的多层次体系,体现社会各利益相关者阶层的参与性。这样在会计准则执行中的阻力会相应减小。

三、对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的建议

借鉴美国的做法,并使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的社会博弈过程能够真正做到“三公性”,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成立 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此委员会应独立于财政部,定性为一个民间的会计准则制定组织。

2.成立财务会计咨询委员会。其下可设会计准则 理论 委员会、会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委员会和会计准则注册 金融 分析 师委员会等。广泛吸纳学术界和相关实务界等各个利益集团的代表,在理论上提供指导,以利于修改和完善基本会计准则,同时对一些重大的特殊的会计准则理论问题进行研究;在实践上可以广泛征求实务界的意见,以便制定会计准则时更有的放矢,减少盲目性和机会成本,提高前瞻性。同时,适时地对基本会计准则加以修改,以使之成为我国的会计准则概念框架结构。

3.成立会计准则委员会专题研究小组。把项目小组和核心小组纳入其中,行使其原有的职能。

4.成立会计准则培训机构。会计准则在实务中的执行需要专门的机构进行指导和 教育 培训。培训工作既可以委托给现有的一些机构(如中注协)进行,也可以成立专门的培训机构来完成,以便把每年发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准确、及时地传递给实务界,并对反馈意见进行收集和上传。

5.正规程序。会计准则的制定是以正规程序为特征的,这种正规程序体现了财务报表编制者中各个利益相关集团的利益。正规程序这个特征是与以冲突为基础的利益集团理论相一致的。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是这一复杂博弈中的参与者。在这场博弈中,各个利益相关者通过各自选择游说战略来赞成或反对某一项拟议中的新准则。如果要使博弈的参与者们愉快地接受新准则,就必须使其感到准则制定程序是公正的,各个利益相关者集团的利益或者战略能够得到保证和实施或者最小程度地受到损害。这样,他们接受新准则的可能性就会提高,同时也说明了正规程序是缓和冲突的一种方式,更是各个利益相关者集团进行博弈的一种方式。会计准则的形成过程是一个动态的博弈过程,正规程序是博弈的规则,它体现了准则制定的透明度,避免“暗箱”行为的产生。会计准则是体现各个利益相关集团利益的,使其在执行层面上能最大程度地得到各个利益集团的支持与认可,以维护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权威性和减少运行成本。

此外,要把会计准则制定程序写进《会计法》,或者以法规或条例的形式加以确定,防止因人员更替或者换届而使会计准则的制定程序带有某些个人的色彩,即会计准则制定的 科学 性首先要体现在程序的科学性上。

6.公众评价委员会。委员会的成员可以广泛吸纳各个利益团体的成员,以使评价者所代表的利益相关性更具有广泛性。要赋予其相当的权利,使其对最终会计准则的颁布具有一定的发言权和权威性。

博弈论规则篇(7)

关键词:博弈;中国联通;中国移动;囚徒困境

中图分类号:F626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4月7日

我国的移动通讯市场可以说是一个典型的双寡头市场――主要被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两家企业占领。他们目前主要经营GSM移动电话网络,并且所提供的产品在很大程度上存在高度的替代性,所采取的营销手段也很相似。

一、博弈论相关知识

博弈是指一些个人、团体或其他组织,面对一定的环境条件,在一定的规则下,同时或先后、一次或多次、从各自允许选择的行为或策略中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并从中各自取得相应结果的过程。一个完整的博弈应包括:(1)博弈的参加者;(2)博弈方各自可选择的全部策略;(3)进行博弈的次序;(4)博弈方的得益。

二、移动和联通博弈的特点

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作为博弈的参与者,其博弈过程表现出几个特点:(1)非合作博弈。虽然他们都认识到合作在竞争中的必要性,但实际上由于“个体行为理性”原则的存在,使得非合作竞争在一定范围内表现得较显著,而合作则表现得相对较弱;(2)先后次序的博弈。移动和联通的价格竞争表现在二者互相降价,但是降价的过程是有先后次序的;(3)具有完全信息的博弈。企业的价格行为是面向消费者的,竞争对手也是很容易获取价格信息,掌握此前博弈的全过程。

三、“囚徒困境”与移动和联通的博弈

“囚徒困境”是一个经典的、几乎每本博弈论著作都必定谈到的博弈模型。中国移动和联通之间的价格战与“囚徒困境”博弈具有相似性。我们假设市场的总收益为10个单位,如果移动和联通都不降价的话,二者的收益假设为(6,4),即移动为6个单位,联通为4个单位;但是如果联通降价,而移动不降价的话,联通的收益较移动来说会有所增加,收益假设为(3,5),即移动为3个单位,联通为5个单位,此时市场的总收益降为8;同样,如果移动降价而联通不降价的话,由于联通信号不好、网络覆盖面小等原因,将导致联通的收益大大的减少,我们假设为(7,1),即移动为7个单位,联通为1个单位,此时的市场总收益也是8个单位;如果二者都降价的话,但是由于联通存在着自身的缺点,所以尽管都降价,消费者还是会选择移动,我们假设为(4,2),即移动收益为4个单位,而联通则为一个单位,但在双方都降价时的总收益却是最小的,仅为6个单位。用博弈的收益矩阵表示就是:

在这个博弈的过程中,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分别有两种策略:降价和不降价。但是各方的收益不仅取决于博弈过程中自己所做的策略选择,还取决于竞争对手的策略选择。所以,竞争的任何一方在做决策时都会考虑对手的选择对自己的影响,然后再在对手选择的基础上做出自己的最优决策。就联通而言,当移动降价时,如果他也随之降价所获得的收益是2个单位,但如果他不降价,所获得的收益仅为1个单位,根据“个体行为理性化”的原则,他会选择降价;当移动不降价时,他降价的收益是5个单位,不降价的收益是4个单位,他还会选择降价;所以,无论移动降价还是不降价,联通的最优策略是降价。同样,对移动而言,当联通降价时,他降价获得收益是4个单位,不降价只有3个单位,所以他会选择降价;当联通不降价时,移动降价的收益是7个单位,不降价的收益是6个单位。所以,无论联通选择降价还是不降价,移动的最优策略都是降价。于是,无论对手的策略是什么,他们的最优策略都会是降价,也就是说,此博弈的纳什均衡是(降价,降价)。但此时的市场的总收益是6个单位,当都不降价的时候,总收益为10个单位,此时达到了帕累托最优,而且和其他的情况相比6个单位的总收益也是最低的,但由于“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的冲突,最后他们的选择只能是(降价,降价),于是,移动和联通的博弈陷入了“囚徒困境”。

四、政府管制可以使移动和联通的博弈走出“囚徒困境”

随着中国移动和联通价格竞争的不断激烈,最后必然使得整个电信行业的整体利益受损。此时,政府为了维护整体利益和市场的有序竞争,就会出面或制定行业法规或制定行业基本的资费标准来约束他们的降价行为。在政府的管制下,可能双方都会暂时有所收敛。但很快双方都会发现,如果对方服从管制,而自己降价,则自己将会获得更多的顾客,因此他们就会采用打折、优惠、套餐等变相的手段降价。这些手段为的是使他们的降价行为更加隐蔽。让竞争对手维持原价,而自己获得更大的利益。由于双方都是理性的,因此都存在这种动机,于是为获取最大利益的降价竞争又开始了。

下面我将政府作为管制机构纳入博弈,而趋于降价竞争的移动和联通作为博弈的另一方建立模型,构建了下图所示的双人博弈模型分析了管制机构对运营商降价竞争的影响。在此博弈中,移动和联通试图在管制机构规制下的市场中进行降价竞争。如果运营商降价竞争时,管制者不进行干预,运营商就能够获得数值为15单位的效益;则管制者会因未尽职而被指责,获得数值为1个单位的负效益。而如果管制者干预,运营商就要被处罚,但还会从降价中得到部分好处,我们假设得到9个单位的效益,但此时管制者也要付出管制成本,我们假设是6个单位;如果运营商没有降价竞争时,管制者不去规范市场,而则管制者省心省力可以获得2个单位的效益,如果运营商没有违规降价,则其既无得也无失。如果管制者尽心规范市场,则是在其位谋其职,也是无得无失。其支付矩阵可以用下图表示:

从支付矩阵中很明显可以看出,该博弈纳什均衡为(降价,管制)。为此,只要管制者的得益没有改变,管制者增加对运营商的约束和处罚,在短期里能够抑制降价竞争的发生,但在长期里会使管制者松懈对降价竞争的规制,而运营商降价竞争的概率却并不会减少。

五、启示

运用博弈理论来分析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价格竞争,可以得到以下启示: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在价格战中陷入了“囚徒困境”,形成竞相降价的恶性竞争局面,最终将导致两败俱伤,但是如果政府监管部门加强执法力度,高举严厉的监管之剑,对降价的运营商给予足够大的惩罚,使得企业违规降价的成本足够高,相应的,企业降价的空间也就越小。为此,政府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大对违规进行恶性价格竞争行为的处罚力度,避免无序的价格竞争。

主要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