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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营销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25 10:52:15

农贸营销论文

农贸营销论文篇(1)

关键词: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价格

中图分类号:F76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253-01

在国外一些发达国家,超市成为了农产品销售的主要业态,在我国,一些大众城市的超市农产品经营也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仍然时刻要面临农贸市场的强大竞争,尤其是在一些超市和农贸市场较为邻近的地方,二者之间的竞争更为惨烈。在我国,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水平较低,因此价格因素对于消费者的影响力显得特别突出。与此同时,作为一种存在变数的影响因素,农产品经营者对价格的调整行为也是当前我国超市和农贸市场进行竞争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因此,超市和农贸市场农产品经营价格的形成特征的研究,对于研究二者的经营特点以及未来发展趋势有着重要的价值。

一、超市和农贸市场所处的竞争环境

不管是超市还是农贸市场都处于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末端,但由于二者经营模式、市场定位以及销售理念的不同,其所处的市场环境也存在着本质的区别。超市是一种建立在现代化生活条件基础上产生的业态,农产品在超市中的经营过程更像是一种垄断式的竞争:首先,在市场中超市存在的数量巨大,随着我国超市产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内外超市品牌进军到我国,并参与到农产品的经营中来,同农贸市场等一起参与到农产品的销售市场中来;其次,不同超市所提供的服务和产品存在差别,不同超市之间的服务水平、销售方式等存在差异,而且各个超市经常面对的消费群体也有不同,需要出售的农产品类别各不相同;最后,超市参与农产品经营的自由度较大,我国近些年来一直在推行“农改超”的政策,各种各样针对超市的优惠政策正在被大范围的推广,这就为超市参与农产品销售提供了便利条件,更为超市经营农产品创造了更大的利润空间,经营的风险也在不断降低。

在农贸市场中,经营者往往是一种单独经营的模式,经营的规模以及能够产生的市场影响力较小,因此其所处的市场环境与超市有着明显的区别,农贸市场更趋向于一种完全竞争模式:第一,农贸市场面对的是一些较为分散的消费个体,其经营模式往往以零售为主,面向的销售对象只是周边的小区居民或者小的单位团体,消费对象处于一种小而多的境地;第二,竞争者众多,在农贸市场的经营者不仅仅要面对周围超市、便利店等的竞争,更要面对整个农贸市场其他经营者的竞争,竞争激烈;第三,产品之间差异较小,在农贸市场中的经营者往往都是从同一批发市场进货,产品的新鲜程度、进货价格以及产品种类基本上没有什么差别;最后,经营者进入和推出农贸市场的自由度较大,在农贸市场从事农产品的经营活动往往不需要较大资金的投入,而且不需要一些特别的专业技术和设备等,参与经营的风险较小,一些下岗人员或外来人员可以很容易的参与到其中。

二、超市农产品的价格形成及特征

在我国超市主要经营的农产品都是一些消费者日常必须的产品,如水果、蔬菜、肉类等,超市经营这些的目的除了追求其本身的利益外,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些农产品来吸引客源,从而达到其他商品销售的目的,利用一些合理的定价行为和经营策略是超市发展和生存对的基础。

(一)定价步骤

超市在进行农产品的定价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比如说营销策略、销售成本、其他超市、农贸市场价格等,综合考虑这些方面的影响后,通过一个复杂的过程形成价格定位。通常都会按照以下的过程进行:首先,通过农产品的采购价格、销售成本以及损失等因素的考虑,确定销售农产品的最终成本;其次,对于消费者的消费价格范围进行考察,比如说消费者对于鸡蛋的接受价格在10元/kg以下等;再次,确定农产品销售的目的,比方说某一类农产品的销售是为了促销吸引消费者,还是为了争取最大的利润额;最后,对一定范围内的各类超市、农贸市场的竞争对手的进货价格以及销售价格进行了解,在保证自己销售目的和具备竞争力的前提下,制定销售价格。

(二)定价原则

当前市场竞争压力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经营者已经意识到,超市农产品的经营并没有所谓的合理价格,有的只是具有竞争力的价格,也就是说,超市是否在某一样农产品上盈利已经不再重要,能否实现超市整体销售利润的最大化才是超市经营的最终目标。基于这一原则,超市在进行农产品的定价时应该遵循以下原则:第一,不同的农产品之间相互配合定价的原则。不同农产品的利润率通过超市的整体农产品利润率来衡量,也就是说,只要整体的农产品利润率达到一定的要求就可以符合目标,各个种类之间的利润率可以出现参差不起的现象;第二,根据市场的需求变化及时调整的原则。超市农产品的价格不仅要根据成本确定,更重要的是参照市场上的供求变化,及时做出调整;第三,考虑不同消费者的需求特点原则。城镇不同区域消费者的收入水平以及消费能力存在差异,超市在确定农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毛利润时应该对这一方面的影响进行充分考虑。最后,统一定价的原则。对于一些连锁性的超市,平常可以不对下属门店进行价格定位和干预,但是在一些常见节假日或店庆时,应该制定统一的价格进行必要的促销活动。

(三)定价方式

超市在进行产品价格定位时,既要保证定价的严肃认真,又要采取一定的灵活变通的方法,也就是说在进行定价时应该充分的考虑产品、时间以及市场环境的影响:第一,参考定价法,对于一些刚性需求的农产品,如面粉、大米等的定价应该充分的参考主要竞争对手的价格,避免单纯的靠成本以及利润来制定价格;第二,尾数定价法。当前电子结算方式的使用使得超市在最终结算时较为方便快捷,超市应该充分的考虑这一因素引起的连锁反应,给消费者一种价格便宜的印象。比如去除2.00价格,取而代之的是1.99的价格;第三,捆绑定价法。利用多个商品捆绑在一起,以低于单个购买价格的方式进行销售,能够促使消费者在贪图便宜的心理下,大量购买,通常这种方法在一些奶制品的销售中较为常见;第四,微利定价法。在一些特定的促销活动时期,对那些周转较快的农产品,可以通过制定低于农贸市场价格甚至成本价格的方式,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进而带动其他商品的销售。

三、农贸市场农产品价格的形成及特征

从理论上来讲,在农贸市场经营者可以自主的制定自己的销售价格,并能够随时的进行调整和改变,但是在现实的农贸市场竞争中,处于完全竞争的经营者不得不考虑其他竞争对手的销售价格从而制定自己的销售价格。农贸市场价格的形成过程一般可以分为两个阶段:首先,经营者根据自己的经验以及进货价格和利润率,得到自己的销售价格,但个体之间肯定存在一定的差异;其次,消费者对于低价农产品的趋向性,使得那些定价高的经营者不得不降低价格,从而使得价格达成一致。通过对不同农贸市场的调查总结出其价格形成的特征如下:

(一)公斤买市斤卖

通常农贸市场的农产品都有一个较为固定的默认利润率,一些损耗较大的产品利润率多为50%,比如说,黄瓜的购入价为2元/kg,但是实际销售价格为4元/kg。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经营者正常的利润值。因为农产品在购入后需要经过去叶、去皮等处理,造成一定的损耗;农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是在一番讨价还价后确定的,一般低于最初的定价,大量购买时销售价格可能更低;农贸市场大多是“整买零卖”的行为,交易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损耗,最终剩余损耗等,都应该计入正常损耗中。

(二)“看不见的手”的调节

农贸市场本身缺乏价格协调机制。经营者定价时也不会直接沟通,即使有各自根据默认利润率确定的零售价格,有时会有差异,市场最终也能形成统一的价格.但这应归功于“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以8.8元/kg购入猪肉为例,经营者根据20%默认利润率确定的零售价格会在10.5-11.0元。即有的经营者会以10.5元的价格销售,有的则会选择11.0元的价格,因产品无差异。所以10.5元/kg价格会将大多数顾客吸引过去,迫使定价为11.0经营者降低价格,市场因而形成10.5元/kg的均衡价格。

(三)降价

自清晨到傍晚。农贸市场农产品的价格水平随时间呈下降态势,尤其交易临结束时,零售价格甚至会低于进价,这就是农贸市场的“日落降价”。这种典型的以时间为依据的短期差别定价行为,其产生根源在于市场供求的变化及生鲜农产品不易储存的特征。其目的在于降价清理存货、避免更大的损失。“日落降价”与超市的“降价促销”有3大显著区别:一是降价频率高,几乎每天交易结束时都会有经营者降价销售;二是降价幅度大。“日落降价”一般不考虑成本。只以清货为目的;三是降价产品范围不固定,“日落降价”在夏季几乎囊括所有类别的农产品。而冬天这一范围则较小,一般仅包括少数蔬果产品。

总之,可以得到以下几点结论:①超市与农贸市场分别处于完全竞争及垄断竞争的市场环境中.这是两者价格形成过程差异显著的根本原因;②超市经营者是价格的决定者,而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经营者众多。单个经营者大多数时候只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③超市农产品价格形成有既定的步骤、原则和方法,经营目标、市场定位及营销策略是最主要的影响因素,而农贸市场农产品价格形成与批发市场价格及默认利润率有重要关系;④市场供需、价格敏感度等因素对超市及农贸市场农产品价格形成都有重要影响。

参考文献:

[1]陈秋红.鲜食品超市化连锁经营优势分析.企业管理,2006(3).

[2]陈清.福建省“农改超”的实践总结与理论思考.华东经济管理,2008(2).

农贸营销论文篇(2)

论文关键词:农产品;渠道;对策 

1 农产品营销渠道现状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农产品流通领域的市场化程度已经达到比较高的水平。目前,我国农产品营销渠道呈现出以下一些主要特点。 

农产品批发市场成为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覆盖了所有的大、中、小城市和农产品集中产区,基本形成了以城乡集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主导的农产品营销渠道体系,构筑了贯通全国城乡的农产品流通大动脉。目前大、中、小城市消费的生鲜农产品80%-90%是通过批发市场提供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大力发展,对于搞活农产品流通、增加农民收入、满足城镇居民农产品消费需求发挥着积极作用。 

农产品超市脱颖而出,对城市集贸市场造成一定冲击。超市作为一种现代新型营销业态在近几年开始涉足农产品销售领域,成为农产品营销渠道体系里的新成员,与传统的集贸市场在零售终端展开了激烈竞争。目前国内的大型超市遍布郊区、乡镇,以连锁方式经营生鲜农产品,其农产品的销售量和市场份额近两年来大幅上升,发展势头迅猛,对原有农贸市场的经营业绩产生了极大的冲击,传统农贸市场“唯我独尊”的销售地位正倍受挤压。另一方面,各个地方政府也都在大力推行“农改超”工程,打造高效安全的农产品营销网络,使之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农产品营销中介发展活跃,各种农产品购销主体:个体户、专业户、联合体不断发展壮大。依托这些活跃在城乡各地的农产品营销中介组织,使得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生产和大市场实现了对接,改变过去产销脱节的尴尬局面,有效地缓解了农产品卖难的问题。随着农产品市场的活跃,各省市都相继出现了一批批农产品运销大户和农产品大王,他们的出现带动了上游生产基地的发育壮大,带领农民走向市场,帮助农民致富,对地区农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2 农产品营销渠道存在的主要问题 

(1)渠道层次过多,环节过长。我国农产品的主要流通形式是以多层中间商销售为主的营销渠道。以蔬菜流通为例,生产者(菜农)——产地中间商——市场批发商——市场中间商——零售商——消费者,从生产者到达消费者要经过多个环节。即使是目前的生鲜超市,大多数也只是市场中间商与零售商的合二为一,并没有有效地减少流通环节。多层次的渠道模式带来的直接后果是交易成本过高,每个环节的参与者都必须获取相应的利润;流通时间过长,而农产品具有保鲜时间短、易腐变质的特征,时间越长损耗越大,使得交易成本进一步扩大,农产品流通范围受限。多层次的渠道模式也阻碍了信息的流通,从需求市场反馈回的信息无法快速有效地到达生产者,生产者在缺乏信息或信息被扭曲的情况下盲目进行生产,造成了资源极大的浪费。 

(2)渠道组织过于分散。生产者、中间商、零售商无一不是参与者众,缺乏组织和规模。从生产者方面来看,小农户、小规模的小生产方式与现有大市场的矛盾日益突出,使得农产品生产者成为整个营销渠道中最弱势的群体,缺乏讨价还价的能力,成为价格的被动接受者,生产者权益得不到保护,同时也没有太大的积极性用于提高农产品的质量。从中间商方面来看,职能单一、组织分散,基本上没有形成大规模的企业集团。整个中间商层面的现状是:产地中间商、市场批发商、市场中间商为数众多充斥市场,成分复杂,大多数完全缺乏现代企业的营销管理,对上不关心农产品的质量,对下不关心消费市场需求信息的反馈,使得农产品质量和资源配置失去市场控制。从零售商方面来看,分散化的零售点是符合消费者便利购买农产品的实际情况的,关键是如何解决零售终端的分散与经营规模化、服务规范化的问题。 

(3)渠道交易活动传统,缺乏创新。从交易方式看,大多数农产品交易仍沿用传统的现货交易,即买主现场看货,实物交易,增加了物流负担和农产品储运损耗,限制了农产品交易的时间和地域范围,使得交易效率低下。现代交易手段如网上交易、拍卖交易、期货交易方式所占份额仍有待大力提高。从交易对象看,不仅深加工、高附加值的农产品成交量份额很低,就连关系到所有家庭膳食的只需初加工的净菜产品的消费也未普及。保守估计,农产品垃圾要占到家庭生活垃圾的2/3左右,于是每天大量初始形态的农产品运入城市,与此同时又有大量农产品生活垃圾从城市运出,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而在西方国家,只有加工好的农产品才可运入城市直接使用,节省了不少城市资源以及职业女性的家务时间。 

3 农产品营销渠道建设的对策建议 

(1)各级政府部门应大力培育各类农产品营销主体,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当前,要解决我国农产品“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就必须大力培育各类具有竞争力的农产品营销主体。各级政府部门应该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各级立法机关应尽快制定与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为各类农产品营销主体的生长与发育提供法律保障;二是各级政府部门应在财税、金融等方面对农产品营销主体的成立、运作等给予优惠政策和大力支持;三是政府部门应在市场信息、法律咨询、价格协调、纠纷调解、工商登记等方面为农产品营销主体有效运作提供良好的服务;四是应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场体系。如建立农产品市场的信息、质量安全检测、电子结算制度等基础设施,为农产品营销主体的成长与发育提供保障;五是各级、各地政府部门间应加强合作,打破所有制界限和行政区划,以主导农产品为纽带,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农产品行业协会。 

(2)对现有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与集贸市场进行拓展升级,以提高流通效率。 

改造升级原有的渠道组织,提高流通效率。主要是要对当前农产品流通的主要载体——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进行拓展升级,具体措施有: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的建设和发展进行统一规划;加强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组织软硬件建设,完善市场服务功能,扩大批发市场辐射范围,实现规模经营;批发市场在交易方式、管理模式、服务功能等方面要进行完善和发展,提高流通效率;集贸市场的发展则要继续推进超市化改造,改变过去集贸市场“脏、乱、差”和“食品安全无保障”的状况,促进农产品营销渠道的规范化。 

(3)优化农产品营销渠道结构,提升营销渠道绩效。 

针对我国农产品营销渠道结构存在渠道环节多、流通链条过长等问题,必须对农产品营销渠道结构进行优化。一方面,可以通过渠道环节的减少来提高流通速度、节约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如美国78.5%的农产品通过“生产地配送中心超市、连锁店消费者”这一渠道通路完成其分销过程,只有20%的农产品通过“生产者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商农贸市场消费者”的传统农产品营销渠道,农民的集贸市场只占1.5%。这种渠道环节少,物流快、成本低、效率高的渠道结构值得我们借鉴。另一方面,渠道结构优化可以通过渠道系统的垂直一体化,水平一体化和渠道集成化来进行。垂直一体化是由生产者和中间商组成的一种合体。水平一体化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渠道成员利用各自优势联合开拓农产品市场。渠道集成化是指同时运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营销渠道通路进入某一细分市场。 

(4)加强各行为主体的诚信建设,规范农产品营销渠道行为。 

一方面,中国农户是规模非常小的经济个体,大部分农户依靠非常小的土地规模进行简单再生产,多数农户的财富很少,因而其违约成本很低导致其容易选择违约行为;另一方面,工商企业等营销主体的强势地位,使其在选择违约行为时很难受到分散的、弱小的农户的追究,从而更易发生违约行为。各行为主体没有良好的信誉,就必然导致各行为主体在农产品交易过程中的机会主义和更多的违约行为,从而势必影响整个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进程。 

因此,必须加强工商企业、专业批发市场以及农户等各营销主体的诚信建设,规范农产品营销渠道行为。如强化合约管理,加大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力度以保证正常履约,增强工商企业和农户等营销主体的履约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形成良好的互诚互信的市场环境,同时强化对合约的规范管理,实现从签约到履约的全程监督。倘若出现违约,要加大对违约方的惩罚力度,如要求其全面赔偿合约对方的一切损失,并在网络上公示违约方违约行为信息,使其承担由于违约所带来的形象和声誉损失,提高违约的机会成本——违约不仅需要赔偿直接的经济损失,还要损害其形象及信誉,严重的会导致其直接破产,由此促使契约双方履约。 

农贸营销论文篇(3)

针对目前我县农贸质量问题比较突出,农贸市场秩序比较混乱,广大农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等实际情况,为了加大农贸市场整治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全国、全省农贸打假护农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障广大农贸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农贸市场综合整治活动。围绕此次综合整治活动我着重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开展农贸市场综合整治活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开展农贸市场综合整治,是贯彻落实全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整顿和规范农贸市场秩序,维护农民切身利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各地、各部门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上来,扎实开展好这次综合整治活动,务求取得成效。

(一)开展农贸市场综合整治,是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维护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行动。代表好、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帮助农民致富,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今年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这是时隔18年之后,中央再次就农业和农村工作下发1号文件,也是建国55年来,中央首次就农民增收问题专门出台的文件,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把“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意图。确保农民增收不仅是一项经济任务,而且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让农民购买到优质的农贸产品,是确保农民增收的重要前提。目前秋熟作物进入后期管理阶段,秋播在即,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农贸使用的高峰期,规范农贸市场秩序迫在眉睫。今年以来,大部分农贸产品的价格持续上涨,少数农贸产品的价格比去年同期高出50左右,农贸涨价后,受暴利的驱动,更易出现制、售假冒伪劣农贸的违法行为,影响农业生产,并将抵消农产品价格上涨给农民增加的收入,必将挫伤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对此,各地、各部门要认清形势,紧急行动起来,迅速开展农贸市场综合整治,为保障农业生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开展农贸市场综合整治,是转变机关作风的内在要求。近年来,假冒伪劣农贸打而不绝,农贸坑农害农案件投诉、举报率居高不下,农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究其原因,就是因为极个别部门没有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执法主体缺位;有的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有的对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久拖不决。这种状况已不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并有损于政府部门在农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县各有关部门要以开展农贸市场综合整治为契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改进为农服务工作,不断改善和提升本部门在农民群众中的形象。

(三)开展农贸市场综合整治,是规范农贸市场的客观要求。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贸经营主体日趋多元化,部分农贸市场出现了鱼龙混杂的局面,假冒伪劣农贸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今年以来,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共立案查处农贸经营违法案件起,参与调查、处理农业生产事故起。目前我县农贸市场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农贸经营点数量过多过滥、从业人员素质较低。据初步统计,全县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点共有多个,分布在全县各镇、村;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有的仅有小学水平,不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把好农贸产品质量关;同一个农贸经营点同一类农贸产品品种的数量达多个,让农民群众无从选择,致使制假、售假者有机可乘,导致局部地区农贸市场秩序混乱。

二是违法主体、违法行为多样化。违法主体既有基层供销社生资部门,也有镇农技站、兽医站;既有大的农贸公司,也有小的摊点;违法行为突出表现为:一证或一照多点经营、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和生物制品、无照经营农药等。

三是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农业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少数地方仍在推广经营未经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种子和不对路农药。比如近期在我县地区,由镇某个体户销售的“水稻条纹叶枯特灵”农药就属于无农药登记证、无生产厂家的假农药。今年以来,先后在镇、镇销售使用的,由复合肥厂生产的颗粒硅磷肥造成蚕豆苗死亡;镇部分农户使用某供销社销售的“稻安宁”农药防治水稻二化螟造成药害;镇某个体种子经营户擅自从山东引进未经审定通过的棉种“棵斤棉”、“鲁棉21”,其产量仅为大面积推广品种的40;茶镇某个体户经营的生物制品造成家禽大量死亡等,这些农业生产事故给老百姓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坏的影响。四是少数经营者擅自经营更改标签内容和标签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农贸产品。这一点在农药市场上最为突出,集中表现为擅自更改农药的商品名、不标注农药中文通用名及有效成分、擅自扩大适用作物品种和防治对象,有的甚至将“马拉硫磷”、“多菌灵”等常规农药品种更换一个动听的商品名并且不标注有效成分后,作为新农药高价销售给农民,有的在标签上标注“正打反死”、“地虎速杀”等新奇品名误导农民。广大农民群众深受假冒伪劣农药之害,对其深恶痛绝。这些问题一日不消除,农贸市场就一日不能规范,农民群众就仍然深受其害。因此,我们只有深入开展农贸市场综合整治,才能有效地打击不法商贩,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

总之,开展农贸市场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贸的违法行为,既是解决农贸市场突出问题,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好、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行动,是各地、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迅速掀起农贸市场综合整治的高潮

根据全县农村工作会议的要求,县政府制订了《全县农贸市场综合整治方案》并已下发各地、各部门。县农林、工商、技监、公安、物价、供销、广电等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从现在开始至月份,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大力推进农贸市场联合整治,从农业生产的实际出发,从解决广大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狠抓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大要案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及生物制品的违法行为。要通过整治,全面取缔无证无照和一证一照多点经营农贸行为,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农贸违法行为,平稳农贸价格,确保全县秋熟作物和秋播作物所使用的农药、种子、肥料等农贸质量安全,杜绝农贸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农业生产事故,实现我县农贸市场的根本性好转。

(一)全面取缔无证(照)经营。目前我县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和生物制品以及无营业执照经营农药的现象较为普遍;少数经营单位只有一份营业执照,下设多个经营网点,采取委托的形式,一照多点经营;少数经营单位将营业执照转让、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农贸经营。上述现象的存在,严重扰乱了农贸市场秩序,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县政府决定,在各镇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由县农林部门牵头,工商部门为主,公安、供销等部门配合,对无证无照经营农贸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取缔。同时,根据近期农药市场整治所反映的假劣农药产品使用后造成农业生产事故等突出问题,对已取得农药经营资格的单位,县农林、工商部门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其是否具有与经营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规章制度等条件进行检查,对于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单位,必须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具备经营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并吊销执照。

(二)加强对重点品种的整治。这次综合整治的重点是种子、农药、肥料和生物制品。种子是农作物综合生产能力的核心。要以杂交油菜、小麦、蔬菜种子为重点,组织开展以发芽率为重点的种子质量抽检,确保市场供应的种子发芽率不低于国家标准;农药整治的重点是高毒杀虫剂,要突出整治掺杂高毒农药的复配产品和不合格农药标签;肥料整治的重点是复混肥,要加强质量抽检,检查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领取肥料登记证,产品是否按标准配足、配齐养分;生物制品市场要突出检查强制性疫苗,加强对无批准文号和假冒批准文号兽用生物制品的查处,管好疫苗使用环节,坚决杜绝使用不明疫苗。

(三)狠抓大要案查处。县农林、工商、技监、公安、供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抓好农贸制假、售假案件的查处工作。农贸打假的关键在源头控制,重点在市场监管。要针对不同的农贸品种,分别确定整治的重点市场。坚决取缔经营假冒伪劣农贸的摊点,打击流动经营点、加工点、分装点,彻底封堵假冒伪劣农贸流通渠道,严防伪劣农贸进入农业生产领域。依法严惩以次充好、欺行霸市及哄抬价格等行为。要集中力量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在查处大要案时,该曝光的曝光,该处罚的处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推行诚信监管机制。要建立监管对象诚信档案,通过采取不良行为记录、抽查结果公布和备案、严重违规行为曝光等措施,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积极推行经营单位守法经营公开承诺制和守法经营诚信单位评选制,鼓励诚信经营,引导经营者争当模范。要做到打假与扶优相结合,积极扶持农贸产品连锁超市、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农贸销售和技术服务紧密结合,积极培育我县农贸知名品牌,规范全县农贸市场秩序。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农贸市场综合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农贸市场综合整治,不仅是一项经济任务,也是一项政治任务,更是一项民心工程。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克服困难,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执法,务求实效。

(一)强化领导。要把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配备足够的力量,统一协调行动,明确职责分工,保障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周密部署。要根据《全县农贸市场综合整治方案》,制订各自的具体实施方案,量化目标,细化任务,明确重点,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整治活动。

(三)深入宣传。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利用广大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报道综合整治进展情况,特别是对典型案件要进行跟踪报道,对制假、售假窝点进行曝光,教育群众,震慑不法分子。要通过组织开展送法下乡、进村等活动,提高广大农民群众识别假冒伪劣农贸的能力,不断增强农民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的意识,引导农民群众和广大经营户积极参与整治活动。

(四)密切配合。联合整治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为切实开展好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县政府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由县农林局牵头,工商、技监、公安、物价、广电、供销等部门参与。凡涉及农贸市场混乱的案件均先由县农林局受理,县农林局受理后,再根据各部门的职能,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参与联合整治。其中,流通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以工商部门为主,农林、公安部门配合;生产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以技监部门为主,农林、公安部门配合。总之,联合执法中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整体作战。综合整治中,各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是:农林局。牵头开展好农贸市场综合整治活动,对农贸市场实施监管;依法把好农贸经营主体资格审查关;查处农贸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工商局。查处农贸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农贸违法行为;依法严把农贸经营单位资质关,吊销不合格单位执照;协助农林等部门加强农贸市场秩序监管。技监局。查处生产假冒伪劣农贸的违法行为;协助农林、工商等部门对农贸质量进行检测;负责对农贸生产秩序进行跟踪监管。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贸的违法行为;配合农林、工商、技监等部门对农贸经营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对农林、工商、技监等部门移送的制假、售假重大案件及时立案侦查,追查源头,依法严惩。物价局。开展农贸价格调查,打击哄抬农贸价格的行为,稳定农贸价格,防止无序竞争现象的发生。广电局。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在全县营造浓烈的整治氛围。供销社。对系统内农贸经营单位进行整治,配合农林、工商、技监等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农贸营销论文篇(4)

关键词:高职高专;涉农外贸人才;人才培养;跨境电商

基金项目:2015年度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职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基于跨境电商的涉农外贸人才培养方案研究”(课题编号:GX1534)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5月30日

一、贸易新形势下高职院校外贸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变化

全国各地高职院校外贸专业历来将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服务商贸行业的中小外贸企业,具有良好的外贸职业道德、诚信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等职业素质、掌握国际贸易专业基础理论及进出口业务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单证制作、外贸跟单、外贸业务、进出口报关报检、国际货代等职业技能,进而能从事外贸业务员、单证员、跟单员等岗位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外贸人才。从上述人才培养目标可以清楚地看出,依据外贸岗位所要求的职业技能确定相应的人才培养目标是职业院校外贸专业设定人才培养目标的主要方式。然而,随着国务院2015年《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41号)的,涉及到国际商务单证员、国际贸易业务员、外贸跟单员、外贸业务员等外贸类岗位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取消,意味着上述外贸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并不能完全适应新经济时代外贸发展趋势并满足外贸相关岗位的技能要求。另外,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在对外贸易中被广泛应用,其乐观的发展前景给传统外贸注入了新鲜血液,成为外贸发展的新一轮驱动要素,越来越多的传统外贸企业加入到跨境电商的经营行列,面对转型升级的压力,外贸企业对从业人才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精通商务英语、具备电子商务经营能力,掌握外贸知识与技能、熟悉海外市场营销的复合型贸易通才成为外贸企业青睐的对象。然而,与外贸企业对电商外贸复合型人才巨大需求存在反差的是由于正处于传统外贸经营方式向跨境电商经营方式过渡的初期,既有的外贸人才由于知识结构与职业技能与现阶段贸易方式的要求相差甚远,因此电子商务与国际贸易复合型人才呈现严重的供不应求状况。

基于上述外贸考证淡化与跨境电商强势发展对相关人才需求的双重因素影响,高职院校更应当着眼于社会与市场,结合区域经济发展优势与特色,以新贸易形势为背景,以学生就业为导向,针对国内中小外贸企业的发展需求与企业对人才岗位的不同招聘要求,总结企业对人才的职业技能要求,进而确定人才培养方向并修定人才培养目标。目前看来,除了国际贸易基础理论知识的传授外,培养对象对有关于国际物流、电子商务应用技能、海外营销等综合专业技能的掌握也将成为培养重点。

二、跨境电商发展现状及其在农产品贸易中应用情况

(一)跨境电商发展情况。受劳动力成本提高等各种因素影响,我国外贸企业的压力与日俱增,而跨境电子商务简化了传统贸易的中间环节,以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成为近些年我国外贸发展的新主力军,而且与传统进出口贸易增速不断下滑的局面相反,我国跨境电商呈现异军突起的态势。据统计,2008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总额仅为0.8万亿元,2009年增长至0.9万亿元,增长率仅为9.2%,这之后,跨境电商呈现飞跃发展势态,交易规模增长率始终保持在25%以上,最高达到33.3%,交易额也从2010年的1.1万亿元迅速增长到2015年的5.2万亿元,预计2016年将会达到6.5万亿元,除了贸易规模给传统贸易带来巨大冲击外,参与跨境经营的企业数量也呈现井喷式增长,截至2015年底,中国各类跨境平台企业已超过5,000家,通过平台开展跨境电商的外贸企业逾20万家。在这些卖家当中,以中小企业为主,我国的外贸企业使用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主要有来自美国的EBAY、阿里巴巴的全球速卖通、环球资源网、中国制造网、兰亭集市等知名的外贸平台等,京东、腾讯等电商巨头也纷纷布局进人跨境电子商务行列。

(二)农产品电商跨境交易活跃。在国内计算机互联网技术迅速普及,农业、物流业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农产品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目前各类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已超3万家,新型交易模式层出不穷,农产品与图书、服装、3C电子产品(计算机、通讯和消费电子产品)等一样成为电商企业激烈角逐的热点,预计未来我国涉农电子商务将继续高速发展。截至2015年,我国涉农类电商企业达到3.1万家,但受困市场无序竞争、物流成本高等问题,只有1%的电商能达到盈利状态,农产品尤其是生鲜类食品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给电商企业在产品选择、冷链保鲜、物流配送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也催生了包括第三方商家入驻、自营直销、自建冷链物流等一大批新型网络零售业态,其中生鲜农产品的跨境电子商务模式成为一大亮点。我国农产品电商方兴未艾,但总体处于起步阶段,在法律规范、诚信体系、标准建设、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涉外交易流程等方面仍有很多工作要做。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推进我国农业信息化建设,克服了传统农产品交易方式中的信息不对称,有利于通过集成市场解决农产品交易难题。

三、涉农外贸电商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问题。当前国内相关企业的农产品跨境电商商贸人才极为匮乏,在人才培养上还存在问题,与当下加快农产品跨境商贸发展的形势任务要求不相适应。一方面涉农外贸人才培养院校与企业用人要求存在供需脱节的情况,现有的高职院校国际贸易课程设置和外贸人才培育模式无法适应涉农外贸的需要,而传统的电商专业在人才培养上细分为电子商务管理与电子商务技术两个方向,其中商务管理更关注对学生市场情况调查、网络销售及推广等方面的能力培养,商务技术方向倾向于培养学生在数据库信息挖掘、网络技术应用等方面的能力,况且电子商务专业始终把国内电商发展作为教学和研究的重点,较少涉及跨境电商方面的内容,更没有细化到农产品电商贸易方面的教学;另一方面涉农贸易的相关企业缺乏必要的吸引力。农产品生产具有成本高、风险大的特点,导致农业外贸收益较低,与其他商品贸易在利润上存在较大差距,对跨境电商人才缺乏必要的吸引力。此外,一些涉农外贸企业自身的管理落后,企业文化建设薄弱,企业内部环境不利于外贸人才成长。

(二)成因分析。深入分析跨境电商发展形势下涉农外贸人才存在的问题,导致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涉农跨境电商外贸人才的培养缺乏合作意识。各级职能部门、相关高校及涉农外贸企业对人才培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合作意识或有效的合作机制,在人才培养的基本模式上过分强调院校的主导作用,缺少统筹协调,与企业实际及市场需求结合不紧,没有形成工作合力;二是企业对涉农外贸人才要求具有综合性素质,既要同时具备外贸与跨境电商经营的知识背景,又要熟悉农业及农产品等相关知识,现有人才培养模式下学生的专业相对单一,无法适应涉农外贸企业的实际需要;三是在高职院校的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教育实践平台发挥作用不到位,导致学生有效实践教学缺乏,实效性不强,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问题比较突出。

四、跨境电商视域下涉农外贸人才需求情况分析

近年来农产品类跨境电商平台涌现,促进了涉农外贸迅猛发展。以阿里巴巴平台为例,目前该平台上农产品卖家数达到39万多个,跨境农产品销售增长率超过112%,跨境电商贸易的日益活跃助推了涉农外贸人才的需求缺口持续增大。综合分析涉农企业对开展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人才需求情况,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跨境电商视域下涉农外贸人才的专业技能要求。一是对外贸易能力是涉农外贸人才的核心素质,涉农外贸人才必须具备同国外客户交流沟通的能力,熟悉外贸业务的相关流程,具有较强的国际间订单、物流、保险、结算、报检及报关等业务处置技能,而跨境电子商务只是实现对外贸易的手段和方式,因此应当将国际贸易的专业技能作为人才培育的重点方向,打牢涉农外贸人才培养的基础;二是注重对涉农外贸人才学习能力的培养。通常院校设置课程存在滞后性的特点,而跨境电商背景下,电子商务交易规则和先进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必须重视培养学生实务操作方面的能力,掌握学习新技能的有效方法,在干中学、在学中干,才能适应跨境电商视域下涉农外贸的发展要求;三是加强对涉农外贸专项技能的培养。要把农业知识与对外贸易、跨境电商技能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全面学习和综合掌握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的模式与方法。

(二)跨境电商视域下涉农外贸人才的知识背景要求。一是外语知识。由于涉农外贸工作需要面临大量国外的供应商或客户,具有扎实、熟练的相关外语书面表达和口语能力是基本要求;二是网络信息技术知识。涉农跨境电商外贸活动产业链长,服务保障要求高,整个过程始终要求从业者必须以现代计算机和网络信息科技专业知识作为支撑;三是文化与法律知识。从业人员必须了解和熟悉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文化、风俗及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以便熟悉所在国农产品消费群体的思维模式与生活习惯;四是农业、物流及外贸知识。

(三)跨境电商视域下涉农外贸的人才类型需求。涉农外贸企业需要的核心人才始终是国际贸易类的专业化人才,而随着现代技术的不断进步,对外贸易与跨境电子商务的结合日益紧密,适应这一发展趋势的需要,外贸人才必须以国际贸易类人才为基础,进一步加强涉农电商外贸人才的细分,适应专业化和复合化的人才需求目标。对开展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而言,希望涉农外贸人才更加专业化,从专业类型需求看,规模较大的涉农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主要需要农产品跨境电商运营类人才、农产品跨境电商网络销售类人才、农产品跨境电商技术类人才、农产品跨境电商综合管理类人才等四类人才,而一些中小型的涉农跨境电商外贸企业需要的多为复合型人才,要求这类人才既要熟练掌握外语与相关跨境电商平台的运行规则,精通国际贸易的相关政策和发展动态及区域易习惯等,又要具备相应的外贸与电商实战经验和基本技能,更强调人才的综合素质。

主要参考文献:

[1]龚宏伟.需求导向与区域经济发展深度融合的高职涉农复合高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现代农业科技,2015.4.

农贸营销论文篇(5)

关键词 农产品 国际营销 特色经营

我国加入WTO,就意味着我国农业将同国际市场和国际自由贸易体制逐步接轨,这就要求农业要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参与国际一体化经营。目前,我国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时间不长,参与经营的农产品品种不多,进入的市场领域不宽,经验相对不足,在从事对外贸易过程中还存在许多挑战,这些主要挑战表现在:①食品安全的挑战。我国用以出口的农产品,难以满足发达国家的品质标准;②缺乏国际营销经验的挑战。对国际农产品贸易市场的了解和知识还相当缺乏,更缺乏精通国际市场的营销人才;③产品层次差距的挑战。由于我国参与国际营销的农产品以劳动密集型农产品为主,产品结构层次低,附加含量不高;④贸易保护主义的挑战。入世以来,我国出口产品遭国外贸易壁垒重重围困。尤其是农产品,更成为国外贸易保护主义的牺牲品。

为应对上述挑战,农产品营销者应加强对农产品营销组合策略的研究和运用。其中突出特色经营是农产品国际营销应对挑战的必然选择,是在新的国际环境下求得发展的正确途径。所谓特色经营就是农产品国际营销企业在市场营销差异化战略思想的指导下,在经营的产品、品牌;提供的价格、服务;采取的分销、促销措施等方面扬长避短,在与国际农产品竞争中将整体劣势变为局部优势,赢得市场发展空间。它可以优化企业的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它有利于企业走出目标市场定位的误区,促进企业经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最终形成在世界市场上独特的经营品牌和风格。农产品特色经营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是指向国际市场提供不同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差异产品,以适应不同国家或地区市场的特殊需求,并获得相应区域的市场优势。产品特色经营的优点是:能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个性需求,赢得国际消费者的喜爱;有利于开拓国际市场,增加产品销售量,也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产品国际形象。

集中精力发展特色农业,培育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农产品是农产品特色经营的基础。①结合资源条件,发展精细农业。我国地域辽阔,物种丰富,各地有不同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独特的经济作物,因此,在参与市场竞争中,一定要围绕资源做文章,充分发挥各地的特色优势,切实把农业办精、办特、办活。要站在国际国内统一大市场的高度,去寻求各地的最大比较优势,去定位农产品的最佳发展品种,切实把资源优势变为市场优势;②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的特色种养业。我国的优势农产品目前主要是“劳动密集型的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花卉和畜产品等,这些农产品在出口方面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特别是畜产品出口占农产品出口总量的40%,具有明显的优势。要突出重点,培育具有明显出口竞争优势的名优茶、瘦肉型猪、蔬菜、花卉、畜禽、淡水产品等劳动密集型的特色种养业;③开发同一产品的不同用途,满足差异化的需求。目前我国的粮食生产(如玉米、小麦等),各具优势。针对各种用途而生产的农产品,经合理调配拥有广阔的市场。比如不同品种的柑桔,有专门用来榨果汁的,有专门供应水果市场的;不同的玉米品种,有的只能作饲料,有的则可以提取生物保健品。合理开发同一产品的不同用途,既可以相对分流一般品种,缓解品种单一的压力,又可以更好地满足国际市场的差异化需求。

2 品牌特色

品牌特色就是农产品经营者在国际市场营销中建立具有较高知名度、具有个性特征的品牌。突出民族品牌的经营,是农产品国际营销者正确的选择。民族特色品牌的经营有助于促进产品销售,树立产品形象;有利于满足消费者品牌消费的心理和精神需求,培育顾客的忠诚度;有利于带动新产品的销售,扩大产品组合。

农产品品牌特色的实施方式:①改善和提高农产品品质,是建立品牌特色的基础。要坚持以优良的品种、优秀的品质去拓展市场,争创农产品的质量品牌;②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培育知名品牌。要大力发展具有品牌效应、规模效益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以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促进种养业的提高。要优先培育农产品精深加工特别是外向型深加工企业,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国际竞争力;③注重科技进步,发展绿色农业。要加快形成与农业产业链相适应的农业科技链。加强对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现代流通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促进农业产业层次的提升和知名品牌群的形成。要大力推行农产品全程的标准化生产,着力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积极按国际惯例开展产品认证和质量管理认证。按照安全、优质、环保和高效的要求,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④加大开放力度,拓展农业发展空间。要注意外引资源,积极与外商合资合作,引进国际先进的农产品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同时可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农民走出国门,到国外兴办种养业基地和初级加工项目,拓展进入国际市场的方式。

3 价格特色

价格是国际市场营销中十分敏感而又难以控制的因素,它直接关系着市场对产品的接受程度,影响着市场需求和产品利润的多少,涉及到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等各方面的利益。农产品国际营销中,主要应注意差别定价策略的运用,形成自己的价格特色。

首先要对产品分级分等,实行产品差别定价。我国许多农产品缺乏细分,形成好坏一个价,不利于产品价值的实现,对同类产品实行分级分等,按照不同等级分别定价,能使消费者产生货真价实、按质论价的感觉,比较容易为消费者所接受,从而有利于扩大产品的销量。在对产品分级分等时,除考虑产品的内在品质,即提供给消费者的基本效用外,还应考虑产品的包装、装饰、附加服务等给消费者带来的延伸效用因素。国际农产品经销商应注重产品延伸效用的创造,为购买者提供比同类产品更多的购买利益,而从产品高位定价中获取更高的附加收益。

其次要进行国际市场细分,实行区域差别定价。农产品国际营销者应对全球市场进行细分,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消费者的收入水平、消费习惯、消费心理等因素,实行区域差别定价。例如,西欧的消费者由于购买力高,消费心理特点是喜新厌旧、追求时髦,他们对食品饮料的心理消费可以概括为营养化和方便化。在食品和饮料中,要求消费品种类多、有营养、能开胃、健脾、强身,又不会使人发胖,同时要求食用方便、节省时间。所以,高热量产品和普通蔬菜的消费比重下降,而新鲜水果、肉、蛋、水产品、奶制品、植物油等产品则相对上升,方便食品、小包装产品和饮料、具有异国风味的菜肴和调味品颇受欢迎。根据这些特点,销往西欧的农产品就应采用高品质配以高价格的策略,相反,销往南亚、东欧等地的产品则只能采取适当的低价策略。

4 渠道特色

渠道特色是指选择与自身经营条件相适应的销售渠道。选择有丰富国际营销经验的经销商与之联合经销,或委托国际中间商委托其分销,可以弥补农产品经营者国际营销经验的不足,快速开拓国际市场。

由于我国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时间不长,农产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低,经营者缺乏国际营销经验,要迅速打开国际市场,可取的办法是与国际农产品经营企业开展联合分销。外联国际市场,内联国内生产基地。当前,跨国公司已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一种动力,跨国公司都在努力寻找合作伙伴。例如,设立在上海的沃尔玛、家乐福等,就通过采购、联销等手段,把我国大批农产品推向国际市场。在联合分销中,还可以通过联销伙伴引进国际先进技术改造和提高我国的农产品品质,像安徽种子公司与美国岱子棉公司、孟山都公司共同组建生产、加工销售棉种的合资公司,引进的美国保铃棉、抗虫棉种,就是运用转基因生产工程技术培育而成的高科技产品。

利用经纪人和商,也是开拓国际农产品市场的有效途径。国际农产品经纪人和商主要分为以下几种:①产品经纪人。经纪人的主要作用是为买卖双方牵线搭桥,协助他们进行谈判,买卖达成后向雇佣方收取费用;②销售商。销售商是在签订合同的基础上,为委托人销售某些特定产品或全部产品的商,对价格、条款及其他交易条件可全权处理;③佣金商。在西方大多数佣金商从事农产品的代销业务,还执行替委托人发现潜在买主、获得最好价格、分等、再打包、送货、给委托人和购买者以商业信用、提供市场信息等职能;④拍卖行。可通过拍卖行经营的商品主要是蔬菜、水果、茶叶、烟草和羊毛等农副产品,因为这类产品的质量、规格不够标准,不易分等。

5 促销特色

促销是企业在买方市场条件下占领市场的“金钥匙”。农产品经营者在促销手段的运用上要避免雷同和缺乏特色,要采用灵活多样、针对性强的促销方式,使促销活动成为强有力的竞争武器。

传统的国际营销促销方式有人员推销、广告、公共关系和营业推广。在我国农产品的国际营销中,促销策略的重点应放在国际公共关系和广告宣传上。在国际公共关系方面,应利用中国加入WTO,中国与世界各国政治、经济关系日益密切的大好时机,充分利用WTO规则提供的有利条件,积极寻求与主要农产品进口国的贸易协定的签订,为农产品长期稳定地进入国际市场铺平道路。在广告宣传上,要突出宣传中国产品的特点,同时可配合宣传中国的民族文化和风俗习惯,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由于我国农产品主要以农户经营为主,很难独立进行促销宣传,这就需要政府扶持和农户间的组织,政府可以官方或半官方的方式发起,由农产品经销商组团,向各国的政府官员、工商界和消费者宣传中国的改革开放,宣传中国的产品及营销政策,扩大影响。

参考文献

1 胡正明,张喜民.国际市场营销学[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

2 刘惠宇.经济全球化与中国农业发展[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

农贸营销论文篇(6)

关键词:食用油出口;绿色贸易壁垒;外贸出口

中图分类号:F75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1-00-01

一、绿色贸易壁垒概述

从广义上理解,绿色贸易壁垒,指的是一个国家以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保为理由和目的,为了限制国外商品进口所限制的贸易障碍。

从狭义上理解,绿色贸易壁垒实际上是指一个国家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借口,以限制进口,保护本国相关产品,产业为目的,对国外商品进口专门设置的带有歧视性的货对正常环保本无必要的一种贸易障碍。

二、食用油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原因

长期的“破坏性发展”使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异常严重。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农产品的生产环境,同时由于各种卫生、农药标准也因耕作方式不当而常常不合格,从而使食用油出口遭遇到了绿色贸易壁垒的阻碍。

1.环保意识淡薄,缺乏绿色经济观念

我国在向现代农业转化的进程中,尽管农作物的产量不断提高,但由于我国环保意识淡薄,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致使农业的污染也日趋严重。工农业造成的19各种污染,通过周围的环境(土壤、水等)作用于农作物,使农产品受到污染,导致“问题蔬菜、问题粮食”的产生。

2.环境标准过低,农业生产企业认证能力薄弱

环境标准是有关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各种标准的总称。在我国已有的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不足50%,高新技术标准严重缺乏。此外,国外标准在产品研发阶段就已开始制定,而我国的标准制定却相对滞后,周期也长,没有严格的标准制约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产品的品质。

3.食用油的检疫系统不健全

从中国近年来发生的假大米、冠生园劣质月饼事件到最近的“三鹿”等事件,三聚氰胺为什么在今天查出它存在于奶粉中,在其他国家关注食品安全之际,我国的卫生检疫系统却还形同虚设,更为可气的是,还有一部分官员在开绿灯,使食用油生产者对其产品本身的质量要求不高而导致食用油受阻国外的绿色贸易壁垒,因此中国的检疫系统建设势在必行。

4.环保法律规范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

正是由于我国法律中有关农产品各种标准的规范不健全,才使发达国家常常钻我国法律的漏洞。目前我国引进外资、进口等环节中的环境条款还不完善,对国外进口产品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环境保护要求不严,对外国产品和污染密集型企业的进入管制较为宽松。且在事实上,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

三、应对食用油绿色贸易壁垒的措施

从白色农业文明到灰色工业文明再到未来的绿色生态文明是人类理性选择的必然结果。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要推动绿色经济的发展应根据我国的实际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积极采取措施应对绿色壁垒。

1.申请与环境有关的认证工作创造条件

与环境有关的认证有S014000认证绿色标志认证等。一般认为这类认证对企业是非强制性的,具有公证性质。企业申请认证与否,或申请何种认证取决于认证能否带给企业利益和效率。政府所要做的是引导和帮助企业申请认证,为企业认证创造便利的条件。

2.树立国际绿色营销观念

企业在面对绿色贸易壁垒时,应从自身实际出发采用相应的措施,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阻碍。

营销观念对企业的经营起着根本性的指导作用面对各国环境与技术标准对产品及其生产过程的要求越来越高各国环保法规将越来越复杂和严格。许多消费者特别是发达国家的消费者的绿色消费观念已经形成。因此,我国的农业企业必须首先树立国际绿色营销观念才有可能突破绿色贸易壁垒。

3.实行国际绿色营销组合

为了满足国际目标市场的绿色消费需求,以及冲破绿色贸易壁垒企业应组合运用绿色营销策略。如何组合运用6P'S,即产品(Produce)、价格(Price)渠道(Place)、促销(Promotion)、权力(Power)和公共关系(Public relation),是国际绿色营销成功与否的关键。在策略上要协调地运用经济、心理、社会、政治等手段特别是权力和公共关系以取得国际目标市场的各有关方面(如政府部门国会、立法机构、政党工会.宗教机构、民间社团、宣传媒介等)的合作与支持。

4.适时申请J5014001和绿色标志认证

J5014001认证和绿色标志认证是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和冲破绿色贸易壁垒的“绿色通行证”,是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手段。同时申请认证还能够推动企业的内部环境体系的建立引导企业按照绿色要求改进产品种类生态设计、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推动企业的管理走向标准化规范化和国际化促进企业经营向可持续经营方向发展。

5.实施对产品生产和包装的全程监督

企业从源头开始抓起,对食用油的第一步生产还是督促,食用油作为一种基本食品,其包装的首要要求就是卫生性。油脂中所含的维生素E及不饱和脂肪酸是主要的营养成份,因此所用的包装必须保证其所含的不饱和脂肪酸不发生氧化,以保证使用的品质特性。

四、总结

绿色贸易壁垒严重影响了企业食用油出口的贸易,使得企业收到了很大的损失。鉴于绿色贸易壁垒带来的不利影响,采取相关的措施对其加以防范和应对。政府,企业,农业协会,食用油生产者及消费者应相互配合,共同应对。

发展节约型,环保型,生态型的现代化农业,这是我国食用油生产的未来发展方向,更是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长远利益所在。沉重冷静的应对绿色贸易壁垒,强化资粮安全管理,全面提高食用油的国际竞争力,将会不断促使我国食用油出口和外向型农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鸿,文娟.国际贸易——原理 制度 案例[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

[2]赵春明,仲鑫,朱延.非关税壁垒的应对及运用[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1.

[3]史明灿.农产品出口应归绿色贸易壁垒[J].当代经济,2008,17(04):53-59.

农贸营销论文篇(7)

关键词:高职;涉农经贸人才;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G40-0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3)06-112-03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决策,也是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高职院校具有辐射广大农村地区的区位特征和地域优势,其与地方经济发展有密切联系,《2012中国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显示2011年全国涉农高职学校达到343所,占高职学校总数的27%,在服务“三农”、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引领作用。涉农类高职人才培养目标主要是三类人才,即农业科技人才,农村经营管理人才,传承农村传统文化和本土文化的人才。现阶段解决“三农”问题让农民真正脱贫致富的核心是农产品能否顺利通过流通领域向消费领域过渡,因此,加大培养农村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人才是目前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高职涉农经贸人才培养的现状

高职涉农经贸人才:本课题是指高职经贸类专业(市场营销、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商务经纪与、国际贸易、电子商务等)按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要求培养的人才,指在农业与农村、农产品与农资,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中从事营销、对外贸易、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经济管理等工作及独立从事农产品经纪与活动。毕业后主要在农村流通领域就业的这一群体。

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国家一般课题“基于工学结合的新农村高职经贸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研究”课题组于2011年就高职经贸类专业涉农人才培养的现状在全国的高职院校中进行了抽样调查。抽样调查347所高职院校,在这347所被调查的高职院校中,只有31所开设了涉农经贸类专业,仅占了8.93%。而在这31所高职学院中,其专业又主要分布在农林牧渔大类。虽然开设财经大类专业的学校很多,所占比例高达77.5%,但开设涉农经贸类专业很少,所占比例不到1%。全国供销系统院校“浙江经贸职院”、“广西经贸职院”、“安徽财贸职院”等以及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这类以培养农村流通领域人才为主的院校来说,开设与农业有关知识课程的专业也就只有连锁经营管理(生鲜食品连锁方向)、商务经纪与(农产品经纪人方向)、市场营销(农产品营销方向)和物流管理(农产品物流方向)等寥寥几个专业,且年报考人数都不多。而在农林牧渔大类中开设了涉农经贸类专业的28所高职院校,每个专业通常也只开设了1-2门营销课程。涉农经贸类专业布点最多的是种子生产与经营、绿色食品生产与经营和兽药生产与营销等三个专业,但也仅有4.03%、1.73%、1.15%。涉农专业大部分还是集中在农业生产技术与工艺上。

二、高职涉农经贸人才培养现状分析

(一)新农村建设教育内容缺失,认识不足

在农村,还是受传统观念影响深刻,家长和教师都希望学生能够考上好的大学,离开农村这“贫困”的地方,去城市里发展。越是农村的学生对涉农专业越敏感,对报考涉农专业越有顾虑。据了解,中国农大农村户籍学生比例一直维持在三分之一左右,而2011年下降为28.26%,比2010年减少了5.98个百分点,近十年来首次跌破三成。不仅是中国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北京农学院等多家农业类院校中,近年来农村生源比例也持续下滑,出现农村学生生源减少现象。

因为在很多农村学生看来,考大学是为了跳出农村,所以许多农村考生对就读涉农专业并不“感冒”。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是人们还只是把与农业有关的工作和低级的苦力劳动相结合,认为农业只是劳动型产业;去农村工作的待遇没有在城市的好;与农业相关的工作不能给学生提供更高的发展空间等。这使得教育内容充满了城市性和远离农村性,考上大学的学生不愿意选择涉农专业,更不会再回到农村,而没有考上大学的学生也不愿务农。

(二)涉农经贸专业办学基础薄弱、经验不足、办学影响力欠缺

首先,由于历史沿革,使某些高职院校不能准确把握职业教育的性质,仍沿袭普通高等教育办学模式和思路,将高职办成本科的压缩型和中专的放大型。一些高职院校在涉农经贸类专业设置、教学过程、教学方法和评价上,向本科院校看齐,过于强调理论知识,缺乏创新,地方特色不突出,与农业生产经营与管理实际相脱离。其次,高职涉农经贸类专业在专业师资、实验实训条件、设施设备数量等方面未达到一般专业建设的基本标准要求。涉农经贸专业教学内容缺少针对性,管理上操作粗放,服务水平低,宣传工作不到位,造成教育质量和教育效益低下,也影响了办学权威性的树立。

(三)国家资助和免学费政策有待完善

自2009年起,全国中职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标准是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免学费资助标准1600元。从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标准来看力度并不很大。但即便是这样,高职院校还没有实施涉农专业免学费政策。经过搜索了解到的最新消息是从2012年秋季开学起,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涉农专业学生也将可以免交学费。但并没有明确涉农经贸类专业的学生是否可以免交学费。

(四)鼓励毕业生到农村就业相关的配套机制尚未完善

到城乡基层一线工作,既能实现就业,又能得到锻炼,是大学生就业的大方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09]3号文件的第一条就是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国务院《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提出实行四项具体鼓励政策:第一,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补贴政策;第二,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第三,选聘招录优惠政策;第四,继续实施和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扩大项目范围。由此可以看出,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农村就业政策方向是很明确的,但相关的配套机制还有待完善。目前,鼓励到农村就业的岗位局限于基层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数量有限,且农产品流通领域没有提及。

三、高职涉农经贸人才培养的制度创新

目前,我国高职院校经贸类涉农人才培养现行制度无法满足需要,存在不同程度上的缺陷。因此,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各项制度,促进经贸类涉农人才的开发建设。

(一)创新高职经贸类专业涉农人才开发培养机制

1 培养涉农经贸人才,要充分发挥高等职业教育的主力军作用,优化高等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推动人才培养结构战略性调整。对于涉农经贸类专业来说,必须主动适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的特点,采取定向就业招生、专项奖学金等方式,牢固树立依托行业办学、服务行业办学的理念,把对农业发展的贡献率作为衡量办学成效的重要标准,把教书育人和服务“三农”有机结合起来,提高毕业生在行业中的集聚度,为农村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农产品流通人才。

2 政府在实施人才强农战略过程中,也必须坚持农业职业教育和涉农人才培养的公益性定位。教育培养费用应该卣政府部分或全部买单,以增强学农的吸引力。采取开放式办学,降低门槛,让更多的人有接受涉农经贸专业教育的机会。为农民进行相关技术培训和指导,全面提高农民网络技术、商务技术、营销管理技术和现代农业知识水平,培养大量从事农产品流通的人才。不断创新涉农经贸人才培养模式,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加快知识更新培训,注重实践培养锻炼,促使涉农经贸人才热爱农村、业务过硬、服务农民。

(二)完善高职经贸类专业涉农人才管理使用机制

1 市、县、乡各级政府与当地高职院校可成立涉农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工作,对涉农经贸人才的选拔、表彰、培训教育等工作通盘考虑,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分析、研究、总结工作情况,解决问题。改进人才的选拔使用,对优秀人才坚持用当适任,把人才的素质能力与岗位的实际需求结合起来,建立科学的竞争择优机制,力争把每个优秀人才都放到最合适的岗位;坚持用当尽才,做到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科研与生产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推动涉农经贸人才下基层,真正让高职涉农经贸专业毕业生创业有机会、干事有平台、发展有前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宣传农村流通领域的农产品流通大户、致富能人、农产品经纪人的典型事迹、先进经验和成果,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推动作用,设立人才奖励基金,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年终进行表彰奖励。

2 健全信息管理网络,完善涉农经贸专业毕业生的建档造册、走访联系、交心座谈、领导挂点等制度,定期考核,动态管理,使涉农经贸人才管理工作有章可循,逐步走上制度化轨道。通过定期开展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活动,加强农村流通人才相互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促使农村流通人才自我管理机制的形成,为农村流通人才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发挥更大作用提供平台。

(三)建立健全资金投入、方法配套、法律约束等保障机制

保障机制是保障人才培养运行高效有序的一系列措施。政府的调控作用必不可少。为了保证涉农经贸人才培养顺利而有效地进行,必须从组织管理、资金投入、方法配套、法律约束等方面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1 强化涉农经贸人才的资金投入制度。政府作为我国人才开发中起主导作用的一方,需要不断强化宏观调控能力,加大政府投入。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保证资金能落到实处,真正为建设新农村流通人才队伍提供资金。把涉农经贸人才培养纳入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投人的总体规划,在保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资金的同时,保证农产品流通人才队伍建设的资金投入。

2 加大农村信息投入。涉农经贸人才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而要利用和开发这些人才资源,国家应制定和提供各种有利于涉农经贸人才开发的政策和信息,促使人才资源在动态中实现合理配置和发展。通过建立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农产品市场的预测监测、收集和分析等信息处理能力,及时区内区外农产品需求、价格、数量、时间等市场信息,提升农村信息化应用水平,引导和方便农副产品销售。

涉农经贸人才培养机制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农业职业教育体制的健全,通过加强教育立法,建立多元投人体系,注重现代化管理,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等等,为建立涉农经贸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提供有效保障。

四、高职涉农经贸人才培养的政策思考

支持涉农经贸人才培养,还需要一系列政策配套。

(一)开展适用于农村的教育体系

1 要制定出台政策解决涉农经贸专业学生的招生和就业问题。通过政府减免学费或学校设立特别助学金等措施,鼓励和吸引优秀青年学生报考涉农经贸专业。同时采取定向委培、定点培养、定单培养等形式,帮助涉农经贸专业毕业生到为农服务岗位工作。定向委培,即政府出台政策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定向招用涉农经贸专业毕业生。定点培养,即根据地方政府和涉农企业单位及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特定的或规定的时间、地点条件下,主动地走出校门,走到生产第一线上门进行教育培训或指导服务。定单培养,根据地方政府、村镇企事业单位和农村经济部门的特殊需求,发挥职业技术教育短、平、快的优势而进行的针对性和时间性较强的培养方式,及时满足用人单位对农产品流通人才的迫切需求。

2 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完善教育机制。通过搭建农产品流通服务技术平台,从专业特色、课程建设、技术服务、实践教学、科学研究、就业创业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对接,实现了服务“三农”工作与涉农经贸人才培养工作的有机融合。

(二)选择适于涉农经贸人才开发培养的创业之道

创业致富是很多涉农专业毕业生的希望。据调查,涉农经贸专业的毕业生创业成功率最高。涉农经贸专业实用性强,自主创业有着更多的便利条件,涉农经贸类专业的毕业生所学专业更适合创业。创业需要投入,投入要有资金,刚毕业或毕业不久想创业的毕业生,缺乏创业资金就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即使是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创业的毕业生,随着事业的发展,资金筹集仍很重要。政府虽然出台了诸多关于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但这些政策到基层很难兑现,因此,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要增强刚性,增强透明度。

政府应该把涉农经贸专业毕业生创业纳入当地政府发展经济的规划之中统筹安排,制定一些有利于涉农专业毕业生回乡创业致富的优惠政策。主要面向大学毕业生创办经济实体给予税收、用地等方面的支持和补贴。省级以上政府应出台鼓励金融机构发放抵押贷款的政策意见和制定支持个体私营企业融资的若干政策。

(三)为涉农经贸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