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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治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4-25 15:25:47

民主政治论文

民主政治论文篇(1)

在全球化浪潮日益高涨的今天,各个民族国家的外部环境与内部结构都在发生着深刻变动,面临诸多挑战与考验,政治稳定问题自然倍受关注。政治民主是政治稳定的直接的、重要的相关因素,围绕二者关系学术界有诸多讨论。本文拟从民主,作为一种政治权力的结构形式及运行机制

──即从政治体制的层面上,梳理政治民主与政治稳定的关系,旨在探讨民主的政治体制是否具备政治稳定的功能、能否产生政治稳定的效应。

一、制度民主与体制民主

在传统的政治思维之中,有关民主的认识主要是在政治制度的层面上展崐开的。对于民主的政治制度的论述最早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他提出了古崐希腊城邦国家民主制度的标准

──“凡照顾到公共利益的各种政体就都是正当或正宗的政体;而那些只照顾统治者们的利益的政体就都是错误的政治崐或正宗政体的变态(偏离)。”①

即使在被称为“黑暗时代”的欧洲中世纪,在西方人的精神生活中仍有对于民主的追求,有着他们对于民主,作为一种社会关系及政治制度的理解。中世纪人在精神领域中皈依于神权。但就世俗关系而论,社会关系的有序与各个阶级、阶层利益的协调即意味着那个时代的民主。奥古斯丁认为,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的合理性在于它是“一种被安排得很好的秩序。秩序就是崐有差异的各部分得到最恰当的安排,每一部分都安置在最合适的地方。”在世俗对教会服从的前提下,世俗也受到教会的关怀与协调,便是中世纪的民崐主的制度安排。

卢梭是近代以来民主理论最重要的阐述者之一。卢梭说:“唯有公意才能够按照国家创制的目的,即公共幸福,来指导国家的各种力量。”②

国家属于参加社会契约的全体人民,人民即国家,公意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卢梭的民主理论不仅把西方的民主思想推到了空前激烈的制高点,也为西方崐近代以来的资本主义的民主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

亚里士多德、奥古斯丁、卢梭是人类历史上三个不同时代中的三位重要的思想家,他们的民主思想分别代表各自所处时代中普遍的民主观念

──对于民主政治制度的理解。由于时代的差异,他们所论述的民主的制度含义和阶级属性各不相同。但是,他们关于人类民主制度的观念仍然具有明显的同质性,即他们不约而同地把民主概括为体现着平民主义价值取向的制度安排(只不过平民主义的标准因时代差异而有所区别)。回顾人类民主理论发展演进的历史,不难看出:民主,在政治制度的层面上,反映的是不同时代标准下的平民主义的价值观念体系,它在本质上是对国家政治关系作出的平民主义的原则规定。当然,这种价值观念与原则最终是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的。换言之,当某种平民主义的价值观念被以法律形式确定为国家意志的时候,一种民主制度便诞生了。传统的政治思维从总体上就是这样认识与思考民主问题的。从表象上看,这也就是为什么

──人们一直习惯于把民主归崐入判断政治制度性质的标准范畴。

进入本世纪以来,有关民主问题认识的视角才逐渐发生了改变。这种改变应首先归功于熊比特。熊比特对于传统的民主观念作出了方法论意义上的批判,熊比特指出:以平民主义的“人民的统治”定义的民主,只是一个意识形态中的政治理念,在现实中却难于界定。而如果观念规范在现实中得不到经验的实证,这一规范也无法成立。事实上,传统的政治思维中,甚至连观察与实证民主的经验性手段都没有提出。熊比特不满足于传统政治思维对民主的理解,而要在新的层面上,以新的视角观察与认识民主问题。

在熊比特看来,民主是一种政治方法、一种社会政治权力运作的方式。具体到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民主表现为:政治精英竞取社会权力,人民选择政治领导的两个政治过程的统一,而选举则是其集中的表现形式。如果说现代西方社会是民主的话,它就具体地、实在地表现在选举之中。在政治体制层面上,选举程序即是民主。除此之外,人们不能说出民主还有什么其他崐的实际意义。

熊比特与卢梭的在民主观念上的分歧,实际上反映了民主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和作为一种政治体制的区别。卢梭揭示的是“制度的民主”──

对于崐国家及权力的价值规定;而熊比特更关注的是“体制的民主”──对于某种价值规定的实现形式。

二、两种政治体制的结构与功能比较

从现实性看,民主建设的真正含义与其说是人们如何对国家及权力做出价值规定,还不如说人们能在多大程度上找到那些价值规定的实现形式。同一民主制度可以有不同的民主体制作为其实现形式,而不同的民主制度也可以表现为相同的民主体制。因此,选择和建立什么样的民主体制就成了民主政治建设和发展的关键。

所谓政治体制是指国家的权力结构及其运作方式。权力结构即政治权力主体间相对固定的关系形式,表现为对权力主体权限的法律规定;权力的运作方式即行使权力的程序。集权与民主是两种基本的政治体制。

集权政体的权力结构内部为等级型政治关系,权力运行以支配—

服从的方式进行;民主政体的权力机构内部为平等型的政治关系,权力运行以博奕方式进行。集权政体与民主政体的政治稳定功能各具特点,有十分明显的差别。

集权政体要么具有绝对的稳定性,要么处于绝对的不稳定状态。结构决定功能,功能影响结构。集权政体的自稳功能与其内部结构密切相关。集权政体的等级结构产生了政治行为的高度同质性,上层政治角色的意图决定下层角色的行为,下层的行动满足上层的需要。从而形成了“压力—稳定”机制。集权政体下的稳定性的前提是政治权力、特别是政治权力的上层角色具有权威性,否则权力结构就难以稳定。这一前提条件导致了政治权力(机构)必须在行使权力过程中不断排斥对于其权威可能构成的威胁,必须不断排斥来自体制内外的不同意见。换言之,“压力—稳定”机制具有使集权政体下的社会的、政治的矛盾积累起来的负面效应。从另一方面看,集权政体下社会重大矛盾的解决只能以否定政治权力的权威性为前提,集权政体下的社会矛盾、政治矛盾发展的总趋势必然是对政权的否定,终究会引发政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政治不稳定、甚至政权更迭。

民主政体常常处于相对稳定和相对的不稳定之间的平衡状态。民主政体的内部结构中的平等型政治关系决定了权力角色行为的异质性,这是该体制的相对不稳定性的原因所在。但由于民主政体下的权力精英间平等的政治关系,即政治角色之间具有形式上相等的影响力、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政治权力又处于相对平衡的状态。平衡意味着稳定,民主政体内在的“平衡—稳定”机制导致了它的政治稳定功能。进一步讲,民主政体的政治稳定功能具体表现为:

──缓释功能。在民主政体权力结构中平等的政治关系形成了权力精英间的制衡,同时也使政治权力具有了更广泛的社会基础和代表性。在没有绝对的政治权威的条件下,各种社会群体利益表达渠道的较为通畅,各种社会矛盾可以及时释放,不易积累、酿成危机。

──微调功能。民主政体下的权力运作采取博奕方式,各种政策的制订要经过代表不同利益群体的权力精英的反复交涉、协商最终达成妥协。这样国家权力机关实施的政策、法规可以较好地综合各方面的利益要求,使社会矛盾在利益综合的过程中得到不断的调整。

──整合功能。整合,是民主政体的政治稳定功能的最重要的体现。利益矛盾与冲突是任何一个政治系统中的客观存在,任何一个社会中都有不稳定因素。民主政体的优越性在于:它使各种利益群体都可以通过合法的政治参与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或满足自己的利益要求。这样,凡参与政治活动、提出利益要求的社会群体的政治行为,在客观上都是以承认政权的合法性、权威性为前提的;这样,各种利益群体提出的任何否定性的意见与要求,实际上都变成了肯定现行政权前提下的否定;这样,政权就将各种社会群体整合到了现行的政治体制之下,从而获得了广泛的代表性与稳定性。

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选择不同的政治体制对于其政治、经济发展的影响是迥然不同的。民主政体的“平衡─稳定”机制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发展中大国的印度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印度的工业化、现代化进程是极其艰难的,人口众多、资源贫乏、社会结构复杂矛盾尖锐,这些都构成了印度社会发展的障碍,孕育着现代化道路上的危机。但是,令世人惊奇的是被认为是第三世界现代化累赘的印度,在独立后五十多年中始终保持了基本的政治稳定。印度于1947年独立后建立了民主政体,1950年印度宪法生效,此后这部宪法经过了80次的修正案的补充和修正。1952年至1997年的45年间印度进行了13次大选,成立了13届民选政府。在民主政体下,印度社会并非风平浪静,民族、种姓、阶级、地区矛盾和冲突不断、此起彼伏,面对现代化进程中不稳态社会的印度政治权力结构并不是强有力的集中制,平均每届民选政府执政时间不足4年。然而,在频繁的宪法、法律修改和政府变动条件下,在政治相对不稳定的情况下,印度社会却又保持了长时间的相对稳定。这充分表现了民主政体对于社会矛盾的适应、调节和整合能力。

在政治系统建立和发展的不同阶段上,因需要解决矛盾的性质不同、任务不同,政治体制的稳定功能的表现也会有所不同。因而,对于不同体制的政治稳定功能的评价亦不能一概而论。

一般来说,政治系统在建立过程中,主要任务是克服旧矛盾,建立起新的政治关系,这时集权体制往往是有效率的,有利于坚决、迅速地克服旧矛盾、扫除旧势力。在政治系统成功地建立起来之后,新的系统内部关系就发生了转化,旧矛盾的消除意味着新矛盾的产生,但新系统中的新矛盾的解决方式不是消除,而是控制、调解和平衡。显然,民主体制更适合于这一阶段中的政治系统自我稳定的需要,也应当成为人们的明智的政治抉择。

三、民主过剩了吗?

在对民主政体的政治稳定功能进行一番理论分析之后,让我们再来看看现实的经验。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新兴的民族独立国家的广泛建立,使政治体制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焦点,同时新兴国家的工业化实践也为人们认识这一问题提供了可能。于是,政治发展研究领域中便出现了一种引人注目的观点,即认为民主政体对于处在工业化、现代化过程中的发展中国家是不适合的,而似乎集权体制更合乎发展的需要。早在1955年刘易斯就曾提出:“国家越落后,一个开拓性政府的作用范围就越大”,“软弱的政府不能维持自己境内的秩序。”③

此后,塞缪尔·亨廷顿提出了他的著名的“权威主义”的发展理论模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在我国学术界,也曾引发过热烈的讨论。亨廷顿的“权威主义”在实践中是以韩国为代表的一些亚洲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模式,即所谓“东亚模式”为支撑的。这一模式被认为是集权政体的发展模式的成功范例。

正当越来越的人们开始相信集权政体似乎适合于发展中国家的时候,所谓的“东亚模式”却发生了危机。从90年代中期开始,以韩国为代表的一些亚洲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工业化、现代化发展遇到了明显的问题和挑战。特别是1997年年中以来蓄积已久的危机终于爆发了,从7月份泰国的金融危机开始,一连串的金融—经济风暴席卷了大部分亚洲国家。其中韩国,这个80年代亚洲乃至世界的“发展奇迹”,遭受了最为严重的打击,导致了自开始工业化进程以来最严重的衰退。11月,韩国政府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申请高达550亿,实际上宣布了国家财政、经济的破产,“东亚模式”向世界亮起了红灯。

人们似乎在一夜之间都意识到了“东亚模式”的弱点。集权的政治体制与市场化的经济体制的结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东亚模式”,韩国是这一模式的代表者。在这种模式下,集权的政治体制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美国学者阿姆斯登在总结韩国工业化发展道路时写道:“在韩国,并不是市场机制对资源进行配置,对私有企业进行指导,而是由政府作出投资决策,每个企业不是在一个竞争的市场结构中运行,而是在一个受到控制的市场里运行。”④

台湾知名经济学家李国鼎先生在分析“东亚模式”的经济与政治体制关系时也指出:“事实上,政府过去曾担任民营企业的代管人,新事业的创办人,供应原料,收购成品,及冒最大的风险提供企业所需的贷款,这些工作在经济进步的国家,都是为眼光远大的企业家和银行家所崐担任的”。⑤

在这种模式带来一些为人们所反复论及的好处的同时,也埋藏下了隐患,积累了弊端,这次席卷亚洲的危机正是这一模式的弊端与隐患的大爆发。

首先,政府动员机制造成了经济集团化与垄断。在集权政体之下,政府必然要集中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社会的经济资源,而集中与控制的有效途径即是扶植并左右国民经济关键部门和行业中的大型企业集团。在政府动员机制的推动下,韩国历届政府通过宏观经济政策引导,特别是通过政府主导型、间接融资为主的投资体制,将经济资源集中于与政府关系密切的由家族管理的大型“财团”(CHAEBOL)的手中。目前,韩国最大的30家财团的财产占了该国国民财富的1/3。这些财团依靠强大的经济实力实行纵向一体化的经营战略,使韩国经济具有很强的垄断性。这样,一方面抑制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使国民经济运转缺乏灵活性;另一方面,大企业集团之间激烈竞争造成了经济规模的极度膨胀,形成“泡沫经济”。只要由于某种原因,经济快速扩张的条件被削弱,这种“泡沫经济”的弊端就会暴露无遗。韩国的这次危机就是由于财团经济的过度膨胀,造成严重的生产过剩而引发的。苏黎世肯帕财物公司的经济分析家黑尔一针见血地指出:“韩国的问题是一个经济模式失灵的问题”⑥而韩国经济过度膨胀的根子则在于集权政体下的政府动员机制。

其次,集权政体积累、激化了社会矛盾。亚洲的集权政体在工业化过程中利用政权力量强制实现社会稳定的同时,使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地积累、加深和加剧。1961年5月18日,朴正熙发动军事上台后,以“革命军事委员会”(后称“国家再建最高会议”)的名义宣布禁止一切工会活动。此后劳工运动和社会民主运动均遭到了强行压制。1971年12月颁布的《关于国家保卫特别措施法》,此后于1972年在全国实行紧急状态,韩国政府对社会的统制达到了顶点,政府对工会、各类政治团体及普通公众的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进行了极其严格的限制。以暴力为基础的严格的社会管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社会矛盾的公开表现,但绝不能消除社会矛盾,反而在不断地积累和激化社会矛盾。韩国在长达25年的专制集权统治下,劳工运动和民主化运动一直没有停止,有时甚至十分激烈,终于爆发了“光州起义”那样的大规模群众性的反独裁运动。

第三,集权政体不利于市场机制的运作和完善,引发严重的政治性腐败。集权政体一方面没有使亚洲的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的社会矛盾得到及时的缓释和解决;另一方面制造了一个与经济界联系密切的庞大的官僚体制,成为严重的权力腐败的温床。在集权政体下,政府广泛干预经济,政、企关系密切,进而造成了经济运行中的二元调节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社会经济活动受到两种性质、方法和目标均不相同的调节机制的左右,即政府调节和市场调节。普遍发生在集权政体国家中的严重的腐败现象并非偶然,它恰恰是这种“二元调节”的直接后果。“二元调节”模式曾受到许多赞誉,被认为是“官僚—威权主义”(Bureaucraticauthoritarianism)政体的经济发展模式的优势所在。但人们却不应忽视其与腐败的密切联系。经济的二元调节造成了腐败的“非凸组合”:

A0B

<----------------------------------->

市场调节政府调节

(计划调节)

D

腐败

在上图所示导致腐败产生的“非凸组合”关系中,OA代表市场调节的加强,OB代表政府(计划)调节的加强,OD代表腐败的加强。在这种“非凸组合”中,假定A或B,任何一个方向上的调节机制得到加强而相反方向的调节机制被减弱,都意味着腐败的经济动因减少。在二元调节的模式下,两种调节机制在配置资源的目的和方法上存在着矛盾,腐败便从这些矛盾中产生、成为一种经济需要。其典型的表现即是企业运用寻租行为通过政府而不是通过市场即可获取资源与利润。应当说,较为单纯的由政府主导的经济模式(计划经济)或较为单纯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腐败都是较少的和可控的,都不易发展为严重的政治性腐败。而唯独政府与市场两种调节机制大面积交叉和并存则容易造成大范围的腐败。

韩国的集权政体下出现的普遍、持久而严重的腐败现象为上述理论分析模式提供了最典型的例证。韩国的三星、现代、乐喜金星、大宇、鲜京、双龙和韩国火药等七大财团中,出身于政界、军界的经营管理人员占其副经理以上的主要经营者总数的近17%。有资料表明,韩国高级政府官员和高级军官退职后几乎都有在财团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经历。⑦官、商人事结合化解了对经济活动的种种监督制约机制、废弛了法律,使腐败大行其道。腐败强化了发展的盲目性,从总体上降低了经济活动的效率。在经济扩张时期,韩国众多的财团和企业通过与政府的特殊关系广施贿赂,大搞人情贷款、优惠贷款,结果造成了不良贷款的迅速膨胀,埋下了金融风险的隐患。在这次金融危机中腐败对经济及社会的危害暴露无余。

在这次韩国的危机中表现出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同时并存的双误现象,充分说明了集权政体于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的弊端。从长远来讲,集权政体既不适合于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进程,也不利于政治稳定。

东亚模式的危机已经在提醒人们:应当重新考虑政治体制与工业化、现代化发展的关系了,到底是集权政体、还是民主政体更适应于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进程,更有利于政治稳定?人们应该作出新的回答。

注释:

①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32页。

②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5页。

③W·阿瑟·刘易斯:《经济增长理论》,三联书店1990年版,第520、516页。

④艾丽斯·阿姆斯登:《亚洲的下一个巨人:南朝鲜和后起工业化》,《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2年第3期,第50页。

⑤李国鼎:《台湾经济高速发展的经验》,东南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页。

⑥《韩元的损失——韩国以往的政策无法医治今天的经济疾病》,载《华尔街日报》,1997年11月24日。

民主政治论文篇(2)

【作者简介】李秀潭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主任、教授(北京100091)

【内容提要】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应在党代会制度、党委会制度、选举制度、监督制度等环节上进行制度创新。目前情况下可考虑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发挥党委会在集体领导各个环节中的重要作用,适度增强党内选举的竞争性,在党的基层选举中推行直选制。

【摘要题】理论园地•理论探讨

【关键词】“5•31”讲话/政治生活民主化/政治文明

【正文】

同志在“5•31”讲话中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总书记这一重要论述立足于国际国内大局和时展潮流,高屋建瓴地提出了新世纪政治体制改革的战略目标和基本思路,对实现政治生活民主化,坚定不移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道路,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20世纪后期世界上几个大党老党失去执政地位的历史启示

20世纪后期,世界政党政治中最引人深思的现象是,一些曾长期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连续执政几十年的大党、老党纷纷失去执政地位。发生这种现象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这个问题很值得我们关注。

根据有关调查研究资料,日本自民党、印度国大党、印尼专业集团、墨西哥革命制度党之所以执政失败,其中一条带有规律性的共同原因,就是政治腐败,缺乏民主。

例如:日本自民党,成立于1955年,连续执政38年,在1993年大选中失败。其主要原因就是政治腐败侵蚀了自民党的根基。自民党执政后,金权丑闻接连不断。20世纪70年代田中角荣、80年代竹下登以及以后上台的宇野宗佑、海部俊树、宫泽喜一等,都因受贿、偷税、漏税失去了国民的信任。而金权丑闻的背后,根子在于党内派系林立,缺乏民主。自1955年自由党和合并成自由以来,派系斗争始终是自民党政治一大特色。派系斗争的核心是“权”,即谁当总裁进而成为首相。有“权”就有“利”、“权利相关”。自民党内有句话:要想当总裁,首先要成为派系领袖,在党内建立自己的派系。但维持派系需要大量金钱。单靠合法的政治资金很难维持派系正常活动,因此只有从非法途径集聚“政治资金”。结果不免闹出“金钱”丑闻。新闻媒体对日本有种说法,叫做“一流经济,二流生活,三流政治”。自民党内元老当权、派系斗争、密室策划等陋习,不仅日本国民厌倦,党内也不满。结果在冷战后民主化浪潮冲击下。

再比如印度国大党(国民大会党),成立于1885年,1946年印独立后执政,前后长达45年时间,党员3000多万,在1999年选举中失败,沦为反对党。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党内专制,缺乏民主。英•甘地任党主席期间,达到极点,她独断专行地炮制1975年“紧急状态”,短时间内逮捕了十多万所谓“异己分子”,严重削弱了执政基础。加之执政的国大党主席与国大党政府总理之间争权夺利,尼赫鲁在世时由于他的巨大威望,才没有酿成党内分裂。尼去世后,国大党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派系力量失衡分裂。反对党力量成长壮大。加上国大党长期背着“历史长、独立早、南亚老大”的包袱,倚老卖老,固步自封,治党治国不力,导致贫富两极分化、社会问题严重。10亿人中,有1.5亿住贫民窟,有5亿人未用上电,3亿多人未有安全饮水,4亿多人是文盲,50%的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全国失业人口7000万,童工1亿多,引起广大人民不满。结果使这个百年老党,失去了执政地位。

还有印尼专业集团,成立于1964年,自1971年苏哈托执政以来近30年,但在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中,失去了执政地位。苏哈托被迫辞职,直至走上被告受审席位。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军人干政、压制民主。苏哈托当年靠军队上台,执政后,扶持军队干政。印尼议会、政府要员大都是退役、现役军人。在军人干政下,民主政治进程缓慢,媒体受到严密管制,反对派人士受到压制。人民有意见没有正常表达渠道,问题日积月累,直至积重难返。政治专制,必然导致腐败。苏哈托长女任内阁社会事务部长,4个子女、一个媳妇是国会议员,他的家族控制全印尼的金融业、汽车业、电力、建筑、交通运输、森林、矿山、新闻媒介、房地产业,可以说控制了印尼经济命脉。苏家族拥有财产,最低估计200亿美元,最多估计1000亿美元。

墨西哥革命制度党,1929年成立,是拉美地区第一大党。连续执政71年,是世界上执政时间最长的政党之一,在2000年7月大选中失败。在拉美乃至国际社会产生极大震动和影响。其主要原因是由于长期执政,缺乏党内外有效监督制约机制,导致、争权夺利、组织分裂,最后威信扫地。如上届总统及亲属亲信到本届政府的一些部长、州长、国家反毒局长等要员,都卷入重大案件。前总统本人为躲避受审,至今隐居国外。党内派别林立,争权夺利严重,直至发展到互相残杀。1994年大选前,总统候选人和总书记先后遭谋杀,震惊国内外。党内专制盛行,党主席、总书记是指名安排,因政见分歧,不少重要成员在党内受压,被迫脱党。上述种种弊端,使党逐步失去凝聚力、号召力。加之经济政策不公,贫富悬殊加剧,墨300个家族占有全国50%财富,全国一半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有人称墨是“制造穷人的工厂”。党失去了群众基础,南部山区农民揭竿而起,武装暴动,至今仍未解决。

以上政治现象给人们深刻的历史启示。总书记在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过程中,曾认真研究了这些老党大党执政失败的历史教训。总书记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深刻的国际背景、时代背景和政治背景。我们应深刻领会总书记的深谋远虑和良苦用心,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深远历史意义和重大现实意义。

二、我们党政治民主实践的历史经验

研究党的建设和政治民主问题,不仅要有世界眼光,认真总结世界政党发展的历史经验;而且要有历史眼光,深入分析中国共产党政治民主实践的历史经验。

中国共产党的创立,是在共产国际和苏联帮助下建立的。这就决定了领导十月革命成功的俄国共产党及其政治实践是我党建设的组织榜样。按照列宁的建党理论和实践,民主集中制是政党组织的基本原则。俄国革命的成功,使早期共产党人得到重要政治启示:即中国共产党应以列宁建立的布尔什维克党为榜样,建立一个高度集中统一的、有严格组织纪律的无产阶级政党。

然而,由于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列主义理论准备不足,对民主集中制理论在整体上认识研究不够,所以在当时国内外、党内外各种政治思潮及复杂政治环境中,逐渐在党内形成了两种极端倾向:一是家长制倾向;二是极端民主化倾向。而在这两种倾向中,家长制倾向在党内占据上风。党的第一任总书记陈独秀就是典型。加之,革命年代所处的恶劣政治生存环境和所面临的严峻政治斗争,使得我党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在贯彻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时,重点是强调集中。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1942年在党内民主政治建设史上具有重要地位。整风运动通过马克思主义教育运动,为党内民主发展提供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为民主实践提供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具体方法。党的七大对党内民主又作下理论总结,促进了政治民主实践的发展,使我们党充满了朝气蓬勃的生机与活力,为赢得革命胜利,建立新中国奠定了坚实的思想政治基础。1945年同志与民主人士黄炎培先生作过一次有关中国共产党前途命运的历史性对话。当时黄先生问,中国共产党能否跳出“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充满自信地回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

新中国成立后,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有效地领导了国家建设和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1956年召开的党的,鉴于苏联共产党内斯大林在晚年破坏民主集中制、大搞个人崇拜的教训,明确提出反对个人崇拜,系统总结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经验教训,使全党不仅在思想认识上,而且在制度设计和民主实践上都向前推进了一步。

犹如分水岭,把改革开放前新中国的发展分成两段。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在此产生转弯;同样,中国政治发展包括党内民主的探索和实践也在此发生转弯。当时由于国内外、党内外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提出的路线和许多正确意见未能在实践中坚持下来,其中包括坚持和扩大党内民主。1957年反右扩大化后,阶级斗争代替了经济建设,党内确立了高度集权的一元化领导体制。1959年,在为八届七中全会准备的讲话提纲中,写下两行字:一是“权力集中常委书记处,我为正帅,邓为副帅”;二是“一朝权在手,就把令来行”。(注:《建国以来文稿》第8册,第196页。)党的一元化领导形成的高度集权,不仅体现在党对国家、对社会的集权,中央对地方的集权,而且体现为党组织内部的集权。在这种体制下,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权力又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变成个人领导。全国各级都不同程度存在这个问题。以后这个问题发展越来越严重,最终导致这场历史性的灾难,党内民主陷入党的历史上最为深重的危机。

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有两条:一是认识问题,二是体制问题。我国是一个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主义国家,从秦始皇到,是一个个人专断、家长制和个人迷信盛行的国家,是一个权力无限、没有监督与法制的国家。这种专制传统对我们党、我们国家、我们人民影响很深,从而使我们党和人民的民主意识和民主习惯匮乏。因而,我们党成立以来探索和实践党内民主的历史不短,但党内民主成长的基础却十分脆弱,党内民主发展步履维艰。同时由于我们党长时期处在革命和战争年代,地下党与根据地的党,对敌斗争尖锐,战争环境、军事生活,需要高度的集中统一领导体制。建国之后,特别是50年代以后,战争年代这种体制不仅继承下来,而且历次运动都有所发展。

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讲话中谈到这种体制时说:权力过分集中,妨碍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行;容易造成个人专断,破坏集体领导。这种现象同我国历史上封建专制主义的影响有关,也同共产国际时期实行的各国党的工作中领导者个人高度集权的传统有关。革命队伍内的家长制作风,使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组织成为个人的工具。不少地方和单位,都有家长式的人物,他们的权力不受限制,别人都要惟命是从,甚至形成对他们的人身依附关系。不彻底消灭这种家长制作风,就根本谈不上什么党内民主,什么社会主义民主。邓小平还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评和打击,有时又重新滋生。

邓小平改革开放初期的这一重要讲话,以其正确性和权威性说明,我国封建专制主义残余影响之严重,权力过分集中的政治体制对我国政治民主建设造成的影响和危害之大。

邓小平在讲话中同时深刻指出,克服和解决这一弊端的根本办法,要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他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

同志在中央党校的“5•31”讲话,坚持和发展了邓小平理论,在讲到党的建设问题时,提出了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促进人民民主的战略思路,并特别强调要加强制度建设。这是对我党政治民主建设实践历史经验和客观规律的科学总结,为新时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指明了方向。

三、关于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几点建议

党内民主的实质决定党内民主的有效运作必须有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增强党内民主制度的权威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是党内民主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本保证。

根据当前中国社会经济整体发展状况和中国政治体制运作程序及基本架构,目前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应在以下几个环节上进行制度创新。

(一)党代会制度

在制度层面上,党内民主是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结合。直接民主的制度表现就是党最基层组织以党员大会的形式决定党内重大事务,间接民主的制度表现就是党的各级组织以党代表大会的形式决定党内重大事务。在党内民主建设中,党代会制度能否有效运行,是判断党内民主生活是否正常和健康的重要标志。党代表大会是党内的最高机关,是党员意志的集中表现。为了充分发挥党代表大会的作用,党的曾决定采取一项根本改革,即把党的全国的省一级和县一级的代表大会,都改作常任制,类似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但遗憾的是,后中国社会的发展变化,没有给这个新的制度设计和实践的机会。党的九大废除了这项改革。党的十二大曾有人提议恢复常任制,但因种种原因没有恢复,仅对各级党代会的时限作了调整(全国党代会5年1次,省、自治区、直辖市5年1次,县3年1次,基层党组织每年1次),后经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由于各种原因,都没有在中恢复提出的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但在实践中,尤其在基层,有的党组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探索和实践党代会常任制。例如浙江台州市椒江区,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已有11年,积累了一定经验。椒江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在扩大党员民主参与,提高区委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加强对领导机关的制约和监督,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方面,都收到了显著效果。

代表制民主是政治民主的基本形式。过去党的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1次,代表平时无法履行职责,对权力机关形不成指导和监督。这种状况同广大党员日益增长的政治参与积极性极不适应,也大大落后于人代会和政协会代表的作用。时展到今天,实施常任代表制已成大势所趋。可否考虑:在更高层次上普遍推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从机制上形成一个在党内足以对权力和权力机关实行监督和制约的主体,使广大党员的民利的实行从组织上得到保证。这对于增强党的肌体的活力和凝聚力,将起到重大作用。

(二)党委会制度

集体领导是党内民主的本质要求。集体领导的实质在于一切重大决策,都是采取由党员或党员干部在党员大会、代表会议、党委会上,在自由而切实的讨论基础上进行表决。在集体领导各个环节中党委会应发挥十分重要作用。因为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会选举产生的党委会是该地区或单位工作的领导核心。但从实际运作看,集体领导时常出现有名无实的不正常状况,集体领导掩盖下的个人包办和个人专断没有得到完全克服。不少地方和单位,以常委会甚至以书记办公会形式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未能充分发挥党委会的作用。这是党内民主建设中普遍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如何从制度体系上保证党委会制度(包括地方党委全委会制度)有效运作,充分发挥党委会全体会议决定重大问题和协助监督常委执行党内重大决定的功能,是当前党内民主建设和发展的一项重要课题。十三大报告在集体领导问题上曾设想:建立中央政治局常委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全会定期报告工作的制度;适当增加中央全会每年开会的次数,使中央委员会更好地发挥集体决策作用。地方各级党组织也要相应建立和完善有关的议事规则,表决制度和生活会制度。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讲话中,同志在总结历史经验基础上提出了集体领导的新原则:即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这个原则对进一步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发挥好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有重要指导意义。根据这一精神,广东省今年通过全委会选举任命2名市委书记、1名市长,进行了积极探索。这一做法具有普遍意义,值得各级党委学习借鉴和推广。

(三)选举制度

选举是党内民主的最直接体现。为了适应政治民主化进程,党的十三大改革和完善了党内的选举制度,明确规定了党内选举的提名程序和差额选举办法。上世纪90年代,在社会基层,实行了村民自治委员会直接选举的方式,为扩大党内民主,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提供了新鲜经验。

目前,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是否可以考虑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进一步规范党内选举制度,加大差额选举比例和范围层次,适度增强党内选举的竞争性,实行候选人与代表见面和交流制度;另一方面在党的基层选举中推行直选制,这是发展党内民主,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在党内领导干部的选拔上,是实行任命制还是选举制,关系重大。实行任命制,不实行开放的公平竞争,领导干部只对上级负责,不受党员群众制约,就不会对党员群众负责。做官的“捷径”是讨得上级领导的“欢心”。由于领导干部不受党员群众的限制,就难免孽生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人身依附等丑恶行径。相比之下,领导干部通过选举产生,权力是由下至上逐级授予的,掌权者是由下至上选举出来的,这样他们就必须承诺对选举他们的党员群众负责,并尊重保护党员群众的权益。在当前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潮流中,我们党内选举应逐步从任命制向直选制过渡。能否实现这一转变,兹事体大,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到中国现代化目标能否实现。当然,这一制度的转变和实现,需要经历一个探索和实践的过程,这不仅需要时间的准备,而且需要制度、体制和机制的准备。

(四)监督制度

监督与民主,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统一体。从一般政治过程来看,没有监督就没有民主;反过来,没有民主,也就形不成监督。从某种意义上,人们可以从监督的广度、深度来判定民主发展的水平和程度。

政治学认为,权力的运作有一个铁的规律,就是权力腐败规律。权力是自发地倾向于腐败的,绝对的权力倾向于绝对的腐败。因此,如何监督权力,把腐败遏制到最低限度,自古以来就是政治家们一个长久不衰的话题。

从我们党发展历史来看,在民主革命时期,由于革命的需要和革命条件的限制,党的监督主要围绕如何保证党的集中和纪律展开的。而且监督主要是上级对下级、中央对地方、组织对党员的监督。解放后,党内监督在整体上得到有效发展,但经历了一个曲折过程。特别是50年代以后,随着结构的变化和集中程度的日益强化,党内监督和党内民主一样开始变形,其功能日趋退化。改革开放以后,中央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这个《准则》与、党的有关法规,加上党的纪检制度和相关的工作制度一起,构成了新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制度架构。但从实际运作状况看,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革。

民主政治论文篇(3)

美洲人从很早就试图藐视权威,提倡个人获得成就。因为他们对欧洲暴君统治记忆犹新,所以他们在创立新政府时,谨慎地限制政治权力的运用。殖民地人民相信,所有的人有自治的权利,任何政府都不能在未得到被统治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统治。这一基本原则一直在殖民地的讨论中占了首要地位,也最终导致了革命,使殖民地彻底与英国决裂。托马斯.杰弗逊(ThomasJefferson)是《美国独立宣言》的作者,他把革命的思想原动力用文字表述出来,他的言论即使今天听起来也颇为激进。在《独立宣言》中,他主张人人在政治上都是平等的;政府只能从民众中获取其合法的权力;政府存在的唯一理由是要确保每个人享有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些思想是英国数千年来传统思想的延续,早已在英国理论家约翰.洛克(JohnLocke)的作品中得以充分体现。这些思想是经过几十年在美洲创办殖民地所产生的经验中形成的,加上法国孟德斯鸠(Montesquieu)权力分立的理论补充,再由杰弗逊做系统阐述,成为美国政治思想的基石。从那时起一直到现在,最主要的一条原则就是,政府只是人民的公仆,绝不是他们的主人。

林肯(Lincoln)在他的《葛底斯堡演讲》中精辟地表达了这一思想:政府应该是民有,民治,民享的。他进一步阐述道,美国革命中诞生的国家,应该致力于实现杰弗逊提出的这一理想:人人生来平等。那时,这一理想成为林肯进行内战和赢得胜利的政治策略中明确的原则。

由杰弗逊和林肯表达的这些思想也仅仅只是理想而已。作为有关美国现实的论述,充其量只是部分正确,美国政治的现实与美国制度中的这些原则之间的鲜明矛盾过去就存在,现在依然存在。其中最明显的矛盾就是,强行剥夺了一些群体的权利,例如黑奴,土著美洲人或美洲印第安人(最具讽刺意味的是,杰弗逊虽然政治上反对奴隶制,可他自己就是一个奴隶主,去世之前只解放了极少数几个奴隶)。即使是居支配地位的白人群体中,也有一半人无法参与政治;所有妇女都被剥夺了投票权和其它政治参与的权利。1776年,阿比盖尔.亚当斯(AbigailAdams)鼓动未来的总统约翰.亚当斯(JohnAdams)支持一份旨在脱离英国的独立宣言,但在她给丈夫的信中,她强烈地抗议,要求亚当斯和他的同僚们在建立新政府时,“不应该忘记女士们”。她主张新的法律体制中应该包括妇女的解放和公正的待遇。但亚当斯忽视了她的鞭辟入里的分析,把她的要求当作儿戏。而且尽管美国的创始者们设计社会制度时,就限制政府行使权力,但他们却不关心限制行使私有权力。这些始创者们几乎不可能预料到,很快到来的公司化和工业国的建立,权力会如此高度地集中。自相矛盾的是,第14条宪法修正案常常抑制对商业公司的权力进行限制的努力,因为该条修正案在内战后生效,旨在确保人人,无论肤色如何,都应得到法律平等的保护。法院扩大此项修正案的适用范围,允许作为“法人”的商业公司为了自身利益,对规定公司活动的任何章程都可能提出复杂的、耗时的、正当的质疑.

民主政治论文篇(4)

关键词:执政能力建设;民主政治;民主性质;民主制度;

作者简介:许耀桐,男,福建福州人,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主任、教授,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从事政治学基本理论和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研究。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并且强调指出,要“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决定》第一次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联系在一起,从而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凸现为我们党的一项重大任务,开创了当代中国民主政治的新局面。

中国共产党提出“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这是一个科学命题。对于这个科学命题,我们首先要弄清楚它所包含的基本涵义。所谓“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从内容上可以分为主要的两大方面,即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从形式上说,可以分为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从组织和社会的层级上说,可以分为基层民主、中层民主和高层民主,或者说地方范围的民主和全国范围的民主。所谓“能力”,是指某一主体办某件事或开展某项活动并使其获得成效所要具备的水平、本领。由此可见,所谓党“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就是党自身拥有善于运用各种民主形式、在组织和社会的各个层级上开展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高超水平、本领。

那么,具体地说,党“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应该包括哪些方面呢?我认为,应该主要地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党要不断加深为民执政的民主理念。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不断加深为民执政的民主理念。所谓不断加深为民执政的民主理念,是指党对执掌政权,主要包括对权力的来源,权力的合法性,权力的配置、运行和制约等基本问题能够形成牢固的民主观念认识和正确的民主指导原则。民主,即是人民的政权,是按照大多数人的意志进行政治治理。共产党为什么要实行民主?因为权力来自人民,权力的合法性在于人民的认可和选择,权力的配置、运行和制约要接受人民群众的评判和监督,所以共产党必须实行民主政治。对执政理念的这些民主理解,应该说是老生常谈,也是党人熟知之理。但现在的问题是,其一,尽管是老生常谈也好,熟知之理也好,这并不代表我们的认识已经完全深刻,无须继续深化;其二,经过几十年的长期执政,一些从政官员渐渐地淡忘了这些常谈之理,加之原有政治体制的弊端作祟,在他们看来,权力不是来源于人民,而是由上级授予;政绩不是由民众评价,而是由领导认定。这样的观念,还很有流行的市场。这说明,党要不断加深为民执政的民主理念,并非一件解决了的事,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其次,党要不断提出治国理政的民主韬略。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中国共产党汲取历史经验教训,拨乱反正,及时提出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要“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并把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为社会主义的一个根本目标,这标志着党对民主问题的认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深度。我们党还提出了政治民主化,民主法制化,政务公开化,决策科学化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宏观方针政策,构成了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战略指导思想。在微观层次方面,我们党在20世纪80年代初也作出了果断的决策,扩大社会的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利。现在,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民主选举,实行政务公开和财务公开,人民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真正当家作主。但是,在肯定上述民主政治发展成就的同时,我们要清醒地注意到,自90年代以来,我国民主政治发展基本不是建立在加大政治体制改革力度上,而主要依赖于传统政治方式的重建上。如果长期对政治体制改革注视不够、措施不力,客观上会导致不良政治因素积累越来越多,潜藏的政治不稳态倾向也越来越严重。因此,必须加大对政治体制改革的谋划部署,以利于民主政治的新发展。

第三,党要不断推动政治发展的民主实践。这种民主实践能力,就是党自觉地、坚决地、不遗余力地、注重实效地贯彻落实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需要指出的是,民主实践能力至关重要,执政的民主理念和执政的民主韬略,都有赖于执政过程中的民主实践得以转化为现实。缺乏民主实践能力,民主执政的理念和民主执政的韬略只能停留在思想上、文字上,只具有观赏的价值而没有任何实际的意义。具备了执政的民主理念能力和能够提出执政的民主韬略能力,只是表明这些正确的认识和决策“可能”或“可以”发挥作用;而执政的民主实践能力所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在于,它使执政的民主理念和执政的民主韬略在实践过程中得以生动的体现并得到科学的检验,去达到民主执政的要求与目的。从以往的情况看,民主理念和民主韬略说的多,而民主实践做的少,正说明了加强党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最关键的一环在于民主实践能力建设。综上,可以简要地把党的“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概括为:具有民主执政的思想指导能力、民主执政的政策引领能力和民主执政的组织实践能力。

在研究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时,必须认真思考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党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究竟是由什么决定的。党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作为一种属性和必然要求,从根本上说,是由共产党具有完全的民主性质和建立了党的民主制度而决定的。毫无疑义,世界上凡是具有民主性质和建立了民主制度的党,都赋予党自身发展民主政治的能力、动力和责任。如果是一个专制性质和实行专制制度的党,就不可能拥有发展民主政治的能力、动力和责任,它也无须拥有此种能力、动力和责任。因此,我们在讨论党进行发展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时,必须从党的民主性质和民主制度上进行一番考察。

党的民主性质,是指党的政治纲领,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务活动,党与民众、与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遵循自由、民主和平等的价值观念,以追求社会的发展、国家的富强为目标,充分发挥政治领导的作用,实现政治的稳定、进步。作为民主性的政党,党内的所有成员都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普通党员依附干部,全体党员必须效忠党魁的情况。党内的各级职务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不称职的应予以罢免。党内的任何职务都不是终身的,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党的政策、方针、纲领以及各项决定,都是经过自由、民主的讨论,按照民主程序作出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内的事务是公开的,实行公开性的原则;党的干部要受到监督,允许对他们的言行进行批评。

政党的民主性质,要由政党的民主制度体现之。政党的民主制度十分重要,如果制度不好,好人的能力不能得到发挥,好人就无法做好事;如果制度好,即使坏人有能力,其能量也能得到抑制,干不成坏事。政党的民主性质体现为下列四个重要的制度规定:

1,党员享有广泛的党内民利。党员是党的细胞、基础,党员享有广泛的党内民主。党内民主,不是少数党员干部的民主,而是全体党员的民主,它集中体现为全体党员享有“四权”,即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其一,党内民利在于党员拥有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如果党内充满着封闭性和神秘性,上层的事对下隐瞒、封锁,普通党员只有听命服从的责任和义务,这样的党就是秘密会党,专制性质的党。世界上所有民主性质的党,都主张党内事务公开。其二,党内民利在于党员在纪律约束的范围内享有言论自由、参与议论党务和政务的权利。政党在制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作出各项决定时,要通过讨论或辩论,要保证党员自由地发表意见。其三,党内民利在于党员拥有选择干部的权利。选举,是民主的核心。真正的选举过程是一个自下而上的民主过程,即候选人的产生,由党员推荐,党的候选人之间公开展开竞争,争取党员的支持,让党员选择,通过投票,赢得多数票者当选。其四,党内民利在于党员能够对其他党员包括党的干部拥有监督的权利。不能使党的干部,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成为“特殊党员”,处于“虚监”、“失监”的状态。

2,党的组织原则实行民主制。作为民主性的政党,党的组织活动必须遵循民主制原则,即在党内充分发扬民主,党内所有事项必须通报党员或交给党员讨论,认真听取全体党员的意见,以使党的领导机关能够集中全党的智慧,提高党的领导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党的民主制组织原则与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是根本对立的。民主制强调党员的民利,集中制强调领导的权力和意志;民主制强调党的权力中心在党的代表大会,集中制强调权力中心在领袖个人,或者在一个领袖集团,一个班子,如中央委员会和各级党委。可见,民主制与集中制的对立,实际是民主与专制的对立。共产党比起资产阶级政党而言,更加强调实行党的民主制组织原则。1847年,马克思、恩格斯建立的世界上第一个共产党组织共产主义者同盟,以及1864年建立的第一国际,都实行了民主制的组织原则。恩格斯说,共产主义者同盟“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仅这一点就已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现在一切都按这样的民主制度进行。”当然,在民主制原则中,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包含集中、权威和自治。后来,共产党确立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把实行民主制的民主和集中的两个过程统一起来,这是正确的,但要认识到集中是民主的集中,体现民主的权威,因而民主集中制的实质仍是民主制,而不可能是集中制或专制。3,党的领导职务实行任期制。政党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必须设有相应的机构和职务,按照一定的规章制度运作。和民主国家的机构、职务一样,在党内机构里担任一定职务的干部,从最高职务到各级职务,其任期和届期都需要明确限定,防止终身制。党内职务终身制,是对党的民主性质的反动。搞终身制,等于端了“铁饭碗”,坐了“铁交椅”,选举、监督、罢免等都将流于形式,势必演变为个人独裁,形同君王。由于共产党是在经济落后国家里取得政权的执政党,党内的职务往往没有明确的任期和届期规定,领导人在任上一直干到死为止,实行了事实上的终身制。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从斯大林开始,就实行了党的领袖终身制。二战之后诞生的一系列社会主义国家,无一例外都照搬了斯大林的做法。中国也是如此。这主要是受到封建主义的影响。封建官僚体制下的官职一直实行的是世袭制和分封制,其内涵也就是终身制。所以,在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一直把反对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并且在制度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废除了党的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

4,党实行公开的监督制度。政党生活在社会之中,必须受到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于一个民主性质的执政党而言,如果没有健全的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就犹如一部高速运行的车辆而没有灵敏的掣动系统那样,随时可能发生危险。党要建立和健全监督机制,公开实行各方面的监督。一是党组织的监督,即党的组织自身对党员包括对干部党员的监督。党员要参加党的一个基层组织,过一定的组织生活,接受所在组织的监督。世界上的任何一个政党,即使组织程度非常松散,但也都没有完全游离于组织之外的党员和可以不对党组织负责的党员。党员只要不退党,就有义务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党员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是指在言行和组织纪律方面,不能违的有关规定,从而使党的利益受到破坏。二是党的法规监督,即健全党内立法,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党组织实行监督,必须按照党法党规进行。政党除了制定党的总章程作为党的最高法规之外,还应规定关于党内生活的原则和制度的方方面面的专门法规,制定阐述党内生活具体制度的条例,使开展党内监督有所依循。三是党的专门机构的监督,即发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作用。党的监督,最有效的是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的监督。要发挥党的监督机构的制约作用,必须确定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应有地位。如果党的纪律检查机构的地位太低,受制于某些人的领导,就不可能对这些人进行有效的监控。四是舆论的监督,即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批评。舆论监督具有广泛性、影响大的特点,党的监督也应该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党的活动除了涉及某些重大党务机密外,都应该向新闻媒体开放。五是国家法律的监督。国家与政党相比,国家在上、政党在下。在实行国家法治的条件下,政党的法规不但不能与国家的法律抵触,而且要接受国家法律的监督。政党应该成为守法的合法性政党。六是社会公众的监督。政党既然在社会进行政治活动,当然也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例如,政党的威信高不高,受不受群众的欢迎,就可以通过民意测验来检验。

提出研究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要与党的民主性质和民主制度联系起来,其意在于,我们不能就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而抓能力建设,应该把此项能力建设同时与不断巩固党的民主性质、健全完善党的民主制度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有效地促进党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

事实正是如此。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联、东欧8国(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波兰、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南斯拉夫、匈牙利)和亚洲的蒙古,一共10个社会主义国家执政的共产党,一下子垮了。特别是苏联共产党,在历史上,它曾经是世界上在第一个社会主义大国里第一个执政、拥有1900万党员的共产党大党。但是,就是这样一个执政的共产党大党,在经历了93年历史、执政74年的辉煌之后,突然在一夜之间、分崩离析。苏联共产党自取灭亡、丢掉政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原因是党背离了民主性质和民主制度,从而根本丧失了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

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实在是很容易发生的事。从理论上说,苏联共产党是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民主原则建立的,在中制定了党的民主制度。《苏联共产程》明文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从下到上都由选举产生”;“在各个党组织内或在全党内自由而切实地讨论党的政策问题,是党员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和党内民主的重要原则。”“在广泛辩论,特别是全苏联范围内辩论党的政策问题的时候,应当保证党员自由地发表意见”,“违内民主的现象在党内是不能容忍的”。但是,从实践上说,由于社会环境、国家制度没有民主、自由可言,苏共在夺取政权之前长期处于白色恐怖之中,不具备条件按照民主制度的要求开展党的活动。苏共夺取政权成为执政党后,发展党内民主的客观限制已不存在。然而,苏共一方面因袭秘密斗争的工作方式和习惯,一方面深受历史上封建专制思想的影响,也没有把民主制度建设提到党的议事日程上,予以及时和切实的解决,苏共的民主性质和民主制度,始终只是存在于理论宣传上。如果说革命胜利前党内缺乏民主是因为客观原因使然,不为苏联共产党自身之过的话,那么,革命胜利后党内缺乏民主则是主观原因使然,实为苏联共产党自身之过了。

纵观苏联共产党九十多年的历史,其民主化程度一直是很差的。在列宁逝世后,苏共逐渐蜕变成为喊着党内民主的口号和要求,真戏假作、以假代真,实则背离党的民主性质、实行极权制的党。党所规定的党员民利,民主集中制,干部选举制度,公开监督制度,都被苏共自身践踏的一干二净。晚年的斯大林独断专行,把共产党的民主政治变成了宫廷政治。斯大林本人有替身,他经常住在莫斯科郊外的孔策沃别墅,并在那里召开政治局会议,进行政策决策。普通党员和干部并不知道党内事务,党内生活充满着封闭性和神秘性,上层的事对下隐瞒、封锁,党的政策决策不可能被自由地讨论,而是少数拍板、“一致”通过,民主集中制名存实亡。苏共在干部制度方面,搞的是终身制和指派制,干部的任免权实际上掌握在党的各级领导手中,党员没有民主选择干部的权利。苏共在权力制约体制方面缺乏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实际上使最高权力、层层的一把手和主要领导干部逍遥于党纪国法之外。在现实实践中,由于苏共实行极权制,党内生活不可能遵循民主制度,党的民主性质也就随之发生了变异。1990年,在原苏联社会科学院的一次民意调查中,认为苏共代表机关工作人员和干部自身利益的占85%,说明苏联共产党已经由本应具有人民性、民主性的党,演变成为“机关党”、“干部党”或“官僚体制党”。

鉴于苏共留下的刻骨铭心的教训,中国共产党在提出和着手解决“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问题时,不仅着眼于发展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自身,而且极其重视与党的民主性质、民主制度息息相关的党内民主建设,努力提升党的民主化程度。为此,《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在第九部分里作出了一系列重要的制度创新,指出:“发展党内民主,是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建立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加强代表同选举单位党员的联系,听取和反映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党的各级全委会召开会议时,可根据议题事先征求同级党代会代表意见或邀请部分代表列席会议。扩大在市、县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

民主政治论文篇(5)

中国近代的民主化运动,民主政治一直处于“难产”的境地,这是为什么?究其根源有二:一是商品经济不发达,二是公民文化匮乏。前者暂不分析。就后者来说,我们没有这方面的传统,公民文化不属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范畴。中国长期处于专制统治之下,一方面,臣民个人本位主义严重,对国家公共事务漠不关心,另一方面,权力对人性的压抑又使得“民智”和“民力”难以得到充分发展。所以,公民文化一直没有形成。

一、真正实现民主政治,必须有待于广大民众的民主觉醒

在中国人的心理深层,封建政治文化根深蒂固,已经内化为稳定的心理结构和思维定势,各国具体历史的进程虽然各不相同,但总有一些不可违背的历史规律存在,政治民主化的进程已经成为一种历史潮流,中国也只能顺势而为。在西方坚船利炮的攻击下,中国社会在近生了艰难的转型,从器物层面的革新到制度层面的借鉴再到观念层面的痛苦嬗变,这一步履维艰的历史进程昭示了专制基础被彻底撼动与民主追求的最终确立是历史的选择,是不可扭转的历史发展规律。

中国的先进分子深切地感到进行思想的启蒙和文化的革命是实现社会变革和政治变革的关键,学习西方文化的精髓——民主和科学,是荡涤封建专制主义传统政治文化的锐利武器。但在古老的中国封建历史漫长,政治文化专制主义盛行多年,民主传统极度匮乏,作为现代政治文化要素的民主、平等精神绝非一朝一夕之功所能奏效。要真正实现民主政治,必须有待于广大民众的民主觉醒,因此应大力进行民主主义启蒙宣传,自下而上,从政治文化、心理等方面为民主政治奠定基础。也激愤地指出:“民与君不两立,自由专制不并存,……今犹有敢播专制之余烬,起君主之篝火者,不问其为筹安之徒与复辟之辈,一律认为国家之叛逆、国民之公敌而诛其人、火其书,殓灭其丑类,摧拉其根株,无所姑息,不稍优容,永绝其萌,勿使滋蔓,而后再造神州之大任始有可图”。可见,民主的理念终于在饱经沧桑的古老中国得以确立,并在这片丰厚的文化土壤中不断孕育和生长。

二、民主政治建设离不开公民文化的培育

公民既是一个法律主体,也是一个政治主体,他拥有权利,同时也承担义务,公民文化就是这一角色对其自身价值的认知和反映。从性质上看,第一,公民文化是一种参与型的政治文化。公民在政治上是有能力的,并且确信自己能够对政府事务施加各种影响。第二,公民文化是一种摈弃特权的政治文化。公民彻底摆脱了人身依附关系,要求建立一种无论任何人,不管是管理者还是被管理者,都不得违反的法律制度。第三,公民文化是一种自由的政治文化。公民文化是逐步成长和缓慢融合起来的一种政治文化环境。没有公民文化,也就难以实现民主政治。在中国,公民文化的形成必须通过政治社会化的过程才能得以培育和逐步养成,因此培育中国公民文化必须牢牢把握住以下几点:

(一)必须进行公民教育。公民文化的形成离不开公民教育,因为,统计数据表明,教育可以导致人们相信自己能够影响政府。美国教育家约翰杜威曾说过:“民主主义和教育之间有着内在的、主要的、有机的关系”。如果不重视对公民的教育训练,就不能建立一个真正的民主社会〔1〕。

中国近代的民主实践不止一次地证明了这一点:在一个人民没有力量的社会里,不可能建设成民主政治,民主政治的前提是全体成员都有权力并且有能力参与社会事务。所以,从严复、孙中山到陈独秀等近代民主先驱,都主张面向世界,革新教育以“兴民力”、“开民智”、“新民德”。并通过这样一个民主训练阶段,培养出普遍的公民角色,建构起牢固的公民文化。

(二)要高度重视政治传播对公民文化培育的重要性。公民文化是与开放的政治结构密切相关的,只有政治结构开放,才能给老百姓以学、参与政治的机会和渠道。卡尔科恩说过:“民主的兴旺发达倚仗其公开性——公众关心公共事务——即对一般群众公开。因此,我们想到民主时,总是把它视为基本上具有公开的性质的一种共和政体。秘密是民主的敌人……”。封闭只会损害公众参与方面的智慧。列宁也曾把“完全的公开性”作为“广泛民主原则”的必要条件,并指出:“没有公开性而来谈民主制是很可笑的”〔2〕。

随着大众传媒技术的发展,政治传播在培育公民文化的过程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成为政治社会化的另一重要依托方式。作为社会的宣传媒介在进行知识普及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进行政治社会化的研究必须加强政治传播的研究。

(三)要大力培养公民的政治参与精神。衡量一个人是否真正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政治人,关键还是看其行为表现,即主要通过其政治参与活动的表现而得以体现。公民在进行政治参与过程中一定要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唯有这样才能使自己的行为取得预期的效果。正如日本明治维新时代的思想家福泽谕吉说过:民主是一种操作制度,关键是运用,不用担心人民不会使用民主,也许第一次选举出一个不太合民意的人物,只要选举这个民主程序能够坚持下去,人民就可以再选出一个稍好一些的,第三次就会更好一些,人民会在实践的过程中,成熟地运用民主〔3〕。因此,积极进行政治实践活动是公民文化形成的最为现实的要求和最终体现。

我们要建设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政治发展离不开政治文化的改造,先进的政治制度只能孕育和运行在先进的政治文化环境。在现代政治改革的实践中,我们要以科学的精神和求实的态度认真剔除传统政治文化中封建性糟粕,吸收其精华,科学地对待外来政治文化遗产,对有利于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有价值的、合理的成分应大胆地借鉴和利用,对封建主义和专制主义的内容应予以深刻的检讨和批判,以此努力培育出适应现代民主政治需要的社会主义先进政治文化。

参考文献:

〔1〕(美)约翰?杜威.人的问题[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P32)

民主政治论文篇(6)

按照俞可平的说法,民主是个大概念,民主是个好东西,老百姓能真切感受到。如27年,国务院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政务公开,提高政治透明度。信息公开就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方面。但民主这个好东西却又容易产生一系列问题,似乎民主对东方社会来说,有其独特的地方。一方面,在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传统社会中,强大的行政机构往往形成对国家、社会和文化的强控制,由于社会缺少一个庞大的中产阶层,民主政治往往会诉诸于民粹主义,对底层民众寄托无限希望。另一方面东方社会权力高度整合且法制精神不成熟,民主也可能成为多数人对少数人实施专断的工具,以人民的名义进行统治造成少数人权利的受损。因此对的民主颂扬必须建立在对东方社会的研究和警惕的基础上。

另一方面,宣扬民主、扩大政治参与也可能给现存政权造成破坏和威胁。西方学者在发展中国家政治现代化研究中,针对社会转型中可能出现的诸多问题,提出了“民主过剩”“参与危机”“参与爆炸”等一类概念。如亨廷顿、阿尔蒙德等人认为,在政治现代化过程中,人们民主意识的增加会使社会挫折感增加,这种挫折感会使人们向政府提出各种要求,并希望通过政治参与的扩大来满足这些要求;而当这些国家政治制度化程度比较低,公民通过合法渠道进行利益表达不充分时,再由于公民具有的民主的素质与实际操作技能水平有差距时,现有政治秩序很有可能受到威胁。因此在社会转型时期,政治参与的急剧增加将引发政治参与的无序,而无序的政治参与又一定会阻碍社会发展与进步,破坏社会和谐。

由上观之,对东方社会尤其是中国来说,民主确系意味着诸多进步,但也需谨慎应对民主化之后产生的问题和挑战,一步不慎可能招致社会混乱、政权覆灭。

二、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

中国的民主发展是有目共睹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就是中国人公民意识的增强和公民社会的发展。

民主政治论文篇(7)

[关键词]农村民主政治村民自治基层民主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民主政治在新的体制框架内已然走过30年,对这30年来中国农村民主政治历程作一总结,从它演进的轨迹中找出某些阶段性特征和由此构成的历史逻辑关系,对找准农村民主政治发展的突破方向,切实推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事业,必将是一种有意义的努力和尝试。

一、农村民主政治发展轨迹

要了解改革开放以后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轨迹,我们就不得不关注村民自治的发展轨迹。虽然就村民自治的原生态而言,村民自治是农民出于社会管理而自发形成的一种自我组织,但从其产生后不久,它就成了国家运作农村基层民主的重要载体。所以,回顾与梳理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历程,就必须以村民自治为原点、以现代国家和乡村社会为两个支点建构其分析框架。为此,我们从三个阶段展开追溯:

第一,民主治理路径的初步自探阶段。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我国过去的体制已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它不仅无法继续承担整合农村社会的作用,而且“无法容忍新兴的社会力量”,并在客观上使农村一些社队基层组织处于涣散,甚至瘫痪、半瘫痪状态。为此,出于社会治理的需要,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县和宜山县的一些村,自发地把农民组织起来,创立了村民委员会这一组织形式。虽然当时他们创建村民委员会仅仅是为了使农村日常生活中的一些问题得到解决,但这一新生事物一经产生就因其较强的适应性和创造性而很快在其他农村地区蔓延开来。这一农民自发创造的管理机制也引起了当时主管中央政法工作的彭真同志的重视,并肯定了人民在组建村级管理组织时的自、选举权等。“村民自治的最大特点就是自组织,它来自于乡村社会内部,是一种群众性的自我整合。这种整合所产生的后果首先就在于建构农民的主体性,农民在自我整合中是’自治者’,而不是’他治者’。”当然,由于中国历史上缺乏民主传统,农民对民主的学习、理解和接受还有一个过程,同时,村民自治作为一种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民主化治理机制,还需要与政权和政党治理机制相互对接和磨合。所以,在相当长时间内,村民自治制度并没有承担起国家所期望的民主功能,而是出现了各行其是、甚至扭曲村民自治原则精神的状况。这一现状实际上给中国民主化进程提出了新的命题,即农村原生民主是自发的、朴素的,它要想承担起农村民主政治载体的使命,完成自发性民主到制度性民主的转型,还需要国家的动员、推动,需要国家制度建构,使乡村民主进入到制度建设的轨道。

第二,国家关注、动员和推进阶段。促使农村自发民主进入国家关注、动员和推进阶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上述所说的农村自发性民主向制度性民主转型需要国家自上而下的推动外,还因为改革开放后农村政治自发演绎格局需要国家重塑与农民的关系,并在乡村重建合法性基础,以此实现对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和整合。这一阶段最典型的表现就是:随着1987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通过,农村自发的“草根民主”逐渐纳入国家规划的轨道,村民自治活动也从自发状态逐渐获得了应有的体制地位、社会利益与经济支持。在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关注、动员和示范下,村委会选举中规范化程度有所提高,竞争性也逐渐加大。但这一阶段取得的预想效果是有限的,一方面,这一时期国家的关注基本上还是停留在观望、试验或仅仅是重塑国家与农民关系的尝试阶段,在政策上还基本上是放任式的;另一方面,制度文本与实践对接产生了困难,一些原则性规定很难把握,也难以操作,同时一种制度从文本层面顺利地走到实践层面,其间还涉及利益的较量、心理层面的认知及诸多环节的完善。诸如此类因素,不仅没有引导农村民主政治顺利进入国家民主政治整体框架中,还造成了亿万农民群众经济上和政治上双重贫困现象的出现。这种现状,需要国家重新思考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进路。

第三,国家规范和农村基层民主深入发展阶段。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末的10年中,农村民主政治进程何以会经历上述所分析的阵痛,实际上很大程度上与国家没有有效地找到与农村自发民主的结合点有关。所以,针对村民自治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共十五大精神,总结《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实施10年来的经验,于1998年11月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这部法律的通过,标志着中国的村民自治进入到一个国家整体谋划和深入推进的全新阶段,村民自治在国家整个民主政治发展战略中也获得了应有的地位。1998年之后,国家又根据实际情况,以不同的形式文件来引导村民自治的发展。2007年党的十七大更是将基层民主当作人民民主的基础性工程提了出来。这些都是国家对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实践需要作出的与时俱进的回应。

二、农村民主政治发展特征

结合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轨迹来看,农村政治格局基本形成了“乡政村治”,与这一格局形成过程相伴随的是农村民主政治发展特点的显现化。

第一,国家与农村社会治理边界的日趋明确化。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的体制基本上是全能主义的统治模式,国家通过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垄断了农村社会几乎全部的资源,生产大队、生产小队也成了社会资源与权力的再分配系统,这一切都使农村社会失去了应有的自治发展空间。1978年,改革开放的序幕首先在农村拉开,“政社合一”的生产大队的管理模式逐步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代替,农村渐渐形成了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农民经济,随之而来的变动就是农民身份制约束的放松和农民流动性的增加,农民逐步突破传统行政网络结构的束缚和传统自然经济与村庄的界限,通过打工融入市场经济的大潮。这一现状表明,改革开放前国家强有力的政治整合方式已经走向解体,国家与乡村社会出现明显分野,其特征就是国家不再以全能主义姿态具体管理农村的一切活动,国家行政权力逐步上收至乡镇;乡镇以下的村庄基层组织不再是政社合一的国家政权的直接延伸部分,不再拥有对农村社会生活的强制性干预能力,不再像以前那样承担国家在农村社会的具体管理职能,对农民生活的介入程度及其对乡村社区运转的调控能力相比从前也大为减弱。农村社会开始从国家行政网络为主导的群体社会向独立的个人为基础的社会转变,这一切变化就表现为农村“乡政村治”治理体制的实行,即通过建立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村民自治,由群众性自治组织行使本村范围内的各项自治权。这一切改变又因为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而获得了法律上的认可。从此,国家与社会有了明确的作用边界,农村社会也有了从法理上抗争国家习惯性行政入侵的依据。与这一变化同步进行的是体制下高度同质性和均等性的社会平衡被打破,农民在谋生手段、经济水平、社会经验、价值理念、个体心理等方面也日益呈现出多元化特征,一种以契治理与善治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民主政治发展论析约型、自治型为主并兼以治理协作型的农村管理模式逐步形成。

第二,农民作为政治权利主体身份的渐趋明朗化。在中国政治文化传统中,对大多数中国农民来说,其政治行动的价值评判标准主要是国家、集体和家庭为本位的政治价值观和政治利益观,每一个具体的个人都不是政治关系的权利主体,没有独立的人格,只能依附于一定的家庭、家族或一定的行政体系来履行参与角色。“中国文化最大之偏失,就在个人永远不被发现这一点上。一个人简直没有站在自己立场说话机会,多少感情要求被压抑,被抹杀。”③在实行分户经营和自由流动后,村民对土地的依附性和对行政的依附性被打破,开始以独立的“个人”身份进入农村政治领域。“和谐社会”的理念和市场经济带来的平等、竞争、合作的价值观念以及对追求个人利益合理性的承认,又带来了个人理性精神和平等精神的发展。这一切都使农民对自身政治权利主体身份的认识日趋明朗化,而这正是农村社会民主政治建设得以开展并进一步推进的重要条件。转第三,政治权威合法性来源的逐步法理化。关于合法性来源,马克斯·韦伯曾从经验分析出发,提出三种纯粹的合法性统治类型:法理型统治、传统型统治和魅力型统治。④按照这一分类来看这一时期的农村权威合法性基础,可以发现其基本上是属于法理型的。所谓法理性,就是指人民通过选举进行直接授权的方式来形成权威的合法性。在中国,村民自治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由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选举村委会主任,并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方式来决定自治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由此可见,在农村政治领域,随着传统和超凡魅力为基础的合法性证明手段的大幅度衰落,政治体系实际作为的重要意义开始凸显,即它是否代表了公众的利益和愿望,是否为公民提供了更多、更好的政治产品。正是为满足这个要求,民主在农村政治制度的众多安排中脱颖而出,使村民可以借助法律的规定,通过选举的方式,定期挑选符合标准的农村人,并能正常撤换偏离要求的人,以保证农村公共利益的实现。由此开始,村干部的合法性基础与权力授权来源发生了由上至下的转变,法律上在民的原则使广大农民在选择自己的治理组织上有了实质意义上的主动权。

农村民主政治变化所呈现出的这些特征,都带有明显的过程性,而且所有这些都是以阵变式方式体现的,这也就是俞可平教授所讲的增量民主之路。

三、农村民主政治发展启示

在农村民主政治发展的这30年中,留下了足够多的经验和教训供研究者去研究,撇开众多的分歧和差异,我们可以继续沿着上文的分析路径总结出三点启示。

第一,农村自身逻辑的持续演绎。在农村民主政治进程中,农村社会自身的历史变迁构成了农村民主政治发展的逻辑起点和前提条件。农村民主政治的发端本身就是农村政治对20世纪80年代初农村社会变迁的主动回应,而村民自治就是其重要的出场路径。自中国第一批村民委员会组织产生起,村民自治就逐步被赋予了农村民主政治实现载体的责任。例如,198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开宗明义地规定,制定该法的目的之一是促进农村基层社会民主的发展。而村民自治之所以能承载起推行农村民主政治的功能,并有这样的发展,其重要原因就是这一载体本身与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社会变迁相契合。实行家庭承包制后,农民有了人身自由,有了生产经营自和相对独立的利益,而人身自由、自主产权、利益分化正是民主得以产生和赖以运作的基本条件。所以,在民主的最初需求产生后,寻求运作民主载体的任务也就被推上了历史的前沿地位。而村民委员会这一原本为寻求社区安全而建立的自治组织方式则因为它是群众自治组织而不是官方组织,因为它是通过群众参与的民主方式加以建立的,自然就承担起推行民主的重任。由此我们不难得出启示:中国农村的民主化进程必须充分考虑自身的成长逻辑,而这种逻辑起点也只有从民众的需求中才能找到,离开这一点,民主便缺乏强大的生命力。

第二,政府自上而下的推进效应。农村民主政治自下而上的发展离不开国家政治体系作出的自上而下的主动回应和整体谋划,离不开相应的国家制度环境和政策环境为其提供政治依托。这是因为:首先,随着经济发展、社会分化,大众要求参与政治的愿望必然愈来愈强烈,如果不对政治参与加以制度化,建立民主规则和程序,使大众参与控制在有序的范围内,突然爆发的政治参与将会导致较大的政治危机;其次,在一个亿万农民处于分散孤立的状态下,没有政府的有效领导和组织及行政法律的干预,民主也不可能进入农民的实际生活。为此,1989年后,中共中央就开始有意识地把政体改革的着力点放在基层,希望从村民自治进行突破。国家希望在不断使村民自治制度化、法律化的过程中,逐步启动农民的民主意识,提高农民的民主参政能力,发展农村政治民主。当然,政府作用的发挥也不是专断的,它是以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为前提的。其作用轨迹就是:党和政府不断研究基层民主发展中的问题,出台推进基层民主深入发展的政策主张,主导基层民主发展的进程和速度,并在此基础上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的有序参与和自发创造。所以,坚持党和政府在主导农村民主政治进程中历史主动性和积极推动性作用的发挥,是对国家在后发现代化民主政治进程中作用进行学理性思考的结果。

第三,学者基于乡村主位的学术思考。学者对农村民主政治理论本身及其制度框架理性化的建构,也是中国农村民主政治发展过程中留下的重要启示。应该说,近几年随着村民自治的民主潜在价值被发现,以村民自治为载体的农村民主政治发展和民主政治研究越来越成为各学科众多学者争相谈论的中心话语。虽然对农村民主政治发展问题的研究,学术界尚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争议,但这些争议如果撇开具体的分析,就其学术价值来看,不管是肯定性的评价,还是一些疑问,对今天的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都是非常宝贵的。只有承认这一点,学术界的研究和基层探索才能更健康地发展,这样一种多元化的探索才可以最终给决策者提供有效的政策咨询。

当然,学术界的研究也有不足之处,其典型的局限就是,农村民主政治研究虽然以基层乡村为研究基点,但它却缺少“以农民的眼光看待农民”、“从乡村研究乡村”、从农民生活的环境来理解农民政治需求的责任和情怀,这就决定了相当一部分从事村民自治研究的学者实际上很难真正深入农村社会去发现乡村治理本身的问题,并寻找适应农村政治社会内生需求的发展路径。当然,越来越多的学者已意识到这一研究视角的不足之处,并进行了相关学术反思,主张基于乡村主位进行政治思考,从乡村治理的角度来开展村民自治的研究。

总结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农村民主政治在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下走了一条中国式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之路。首先,民主萌芽在中国农村社会最初的自发产生(虽然十分脆弱却不可或缺)构成了农村民主政治发展的初始动力。其次,国家法律制度和相关政策的适时跟进是农村民主政治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最后,学者的关注与研究构成了推进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民间力量。

注释:

①张厚安、徐勇《:中国农村政治稳定与发展》,武汉出版社1995年版第211页。

②徐勇《:现代国家的建构与村民自治的成长--对中国村民自治发生与发展的一种解释》,载http://www1zhinong1cn/。

③中国文化书院学术委员会编《:梁漱溟全集》第3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