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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设计合同范本精品(七篇)

时间:2023-05-30 14:35:58

水利工程设计合同范本

水利工程设计合同范本篇(1)

【关键词】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 合同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1999〕16号)指出:“必须实行合同管理制,建设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都要依法订立合同。”水利部《关于切实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也指出,项目建设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显然,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全面实行合同管理制,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参建各方的一项重要工作。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以及水利水电工程参建各方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合同法规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经济活动涉及的情况比较复杂,这就要求工程参建各方不但要熟悉国家基本建设方面的业务知识,而且要掌握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知识,要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严格履行合同,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合同进行动态管理,以达到预期的合同目的,实现预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的基本特征

合同是社会经济发展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法制化在经济活动中的反映。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是运用法律法规管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经济活动的必要手段,有着自身的基本特征:

1.合法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既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也受到技术规范和工程定额的约束。在合同拟制、谈判、签约、履行等过程中,有关参与人员必须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预算定额,要依法办事。首先是合同主体要合法,《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款》规定,工程承包人要具备法人资格;其次是合同内容要合法,不能有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计划的条款;再次是形式要合法,符合《合同法》的形式要求。

2.目的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工程建设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最终目标是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只有工程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和施工等有关各方有组织地实行合同管理,分别实现各部分的合同目标,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整体合同目标才能实现。

3.真实性。合同的真实性要求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的真实一致,内容是可行的。即是说所订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双方都有能力全面履行,并且要按照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全面履行。

4.严肃性。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切实制约作用,所以要严肃对待,不能单纯把合同当作信任凭证。订立合同要严格合同审查制度,要有专人管理和解释,促进合同全面实现、全面履行。

5.预见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受到气候、地形、环境等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施工难度较高。这就要求在订立合同时,尽量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各种不同类型情况,特别是不可抗力方面的条款要作出明确的表述,使合同双方在发生不可抗力的灾害时,有据可依,不至处于被动局面。

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的种类及范本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必须依法订立合同,项目法人与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监理单位等分别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承包施工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等。目前,勘察设计合同的范本是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工程承包施工合同的范本是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包括《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和《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工程监理合同的范本是水利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从计划立项、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管理到运行管理,都直接与经济发生关系,都需要用合同的形式注释这种关系。因此,合同管理工作贯穿整个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近年来,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招标阶段的问题

招标阶段的问题多发生于施工合同,主要是招标不规范,为合同管理埋下了隐患。由于施工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存在互异性,必然产生经济利益上的矛盾并表现在合同上。如某些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利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对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条件,迫使承包人压级压价,给承包人增加额外负担,甚至直接压低中标价格,使承包人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为顺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大多数承包人面对不够公正的合同条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时,有的承包人为提高中标率,搞联合投标,甚至恶意串通,抬高中标价,造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建设市场,造成施工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标,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被动。

(二)签约阶段的问题

1.合同主体不合格。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首先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其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例如,某大 (2)型水库工程等别为Ⅱ等工程,项目法人未经招标与某丙级资质监理公司签订施工监理合同,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规定》,丙级仅可以承担Ⅲ等以下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监理合同因此出现主体不合格问题。

2.合同文字不严谨。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依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合同文字不严谨、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例如某水电站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三通一平工程承包合同中,对工程属性划分并不十分明确的项目,合同条款也未给予明确,仅在计价方式中写道“本工程项目总价暂定xx万元。其合同价款按四川省九二定额执行”。这一条款的缺陷较大:首先是适合工程的该省九二定额有市政与建筑之分;其次是合同未对工程的类别和相关配套文件加以注明。到底该按何种定额、何种取费标准执行,缺乏可操作性,结果就严重影响了合同的顺利履行。

3.合同出现违法条款。合同违法条款无效;若违法条款属于合同主要条款之一,将导致整个合同无效。例如某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有一条款“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大小伤亡事故,建设方概不负责,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该条款显然违反《劳动法》、《民法通则》等有关责任事故、劳动保护和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4.合同内容有缺陷。《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合同的内容有明确的要求。如果不按法律法规要求签订合同,就会出现内容缺陷,从而影响合同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例如某堤防工程施工合同签约七日之内,项目法人就按总价30%支付给施工单位1500万元的预付款,后因施工单位把资金挪作他用,造成该项目后续工程无法正常进行。

5.合同与结算分离。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由于执行合同不严格,对竣工期限和罚责的履行不真实,出现了按合同无法结算的情况,于是只好合同归合同,结算归结算,相互分离,失去应有的作用。典型事例是某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结算条件约定不明确,施工单位拖延建设工期达两年之久,最终仍无法按合同条款的罚责进行工程结算。

6.合同形式有缺陷。一些重要的经济合同的签定,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要执行标准合同文本并经公证或鉴证才有效力,没有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鉴证就开始履行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7.国际间合同疑问。我国加入WTO后,越来越多的水利工程涉及国际间合同。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出现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必须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义,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

(三)履约阶段的问题

1.违法转包或分包。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非法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来困难重重,工程质量很难保证,出现一些债务纠纷,造成工期拖延,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不全面履行合同。全面履行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履行义务的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以及履行的方式、地点、期限等,都应当遵照合同约定。某些工程出现合同部分履行,部分不履行,就是不全面履行合同问题。

3.出现情势变迁没有及时变更合同。合同成立后,非由于当事人自身的过错,而是由于某些意外情况致使合同目的难于实现,需要对原合同进行适当修改,便于继续履行合同。有些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人员缺乏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经济损失。

4.缺乏必要的签证和函件往来材料。履约过程中的签证和函件往来是工程建设的需要,也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有些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人员对此不够重视,当发生纠纷时,经常由于无法举证而败诉。

5.缺乏及时沟通。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缺少沟通,各自为政,给合同全面履行造成困难,也经常致使有关问题的处理出现相互推诿、难以解决的现象。

6.诉讼时效问题。我国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有些水利水电工程履约中出现了应该诉讼事件而没有及时诉诸法律,当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

7.不注意随附义务的履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负有一定期限的质量保修义务。如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处理解决,这也是全面履约的要求。

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作用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逐步走向市场经济的今天,用计划经济模式的手段管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办法已经不适应形势的发展要求,随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法律手段的管理方法不断地被引进到各项管理中去。因此,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管理部门在基本建设过程中不能仅仅重视专业管理、技术管理、行政管理等传统手段,忽视法律管理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者们应当充分重视合同管理的作用、认真对待并严格执行各类合同,从而达到高效的管理目的,为工程建设争得时间、赢得效益。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简化管理环节。多年以来,我们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习惯于使用行政手段,使得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出现扯不完的皮、开不完的会,造成质量难于保证,进度难以按期完成,奖惩无标准,管理无章法。运用合同管理手段可以有效解决以上问题,严格按照合同约束和调节合同当事人双方的行为可以简化建设管理的诸多环节。

2.减少工程结算纠纷。工程结算,是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最后一道关口,工作程序较为复杂。由于某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人员无视合同的存在,随意修改设计、增减子目,结算时仅凭现场代表的一句话就给予办理,一方面为极个别施工人员钻空子提供了机会,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严重影响工程项目投资的控制,甚至产生工程经济纠纷。唯有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才能制约管理人员的行为,给工程结算提供一个切实可行的框定方案。

3.规范甲乙双方行为。一般来说,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都较大,参与建设的现场管理人员手中直接掌握着支配工程建设资金的权力,稍有不慎,便会造成极大的浪费。特别是在用行政手段的方法管理工程建设时,往往某位领导、某位管理人员的一句话,就可以任意变更设计、任意改变取费标准,任意签署结算单据。通过合同管理,明确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有利于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相互监督,以确保合同顺利实施。

4.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在以往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由于缺少对工程投资情况进行经济分析研究,使得某些项目投资金额不断追加,工期一再延误,以致严重影响投资效益的发挥,造成国家财政或者企业资金的极大浪费。只有严格执行合同的工期条款才能切实保证工程进度。在工程质量方面,也只有严格按合同的质量要求办事,才能够避免或者最大程度地减少工程质量事故。最近几年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出现的多起人为工程质量事故,无不是未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技术规范和合同要求执行而引发的。

五、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措施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中实行合同管理制,是建设管理体制在改革中迈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关键,是建立法制经济的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有利于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切实保障工程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1.增强法律观念,依法进行合同管理。当前我国建设行业法律法规日趋完备,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的颁布实施,对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水利系统也根据行业特点制定了有关政策、规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水电工程参建各方要加强法律学习和法制宣传力度,促使全体员工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守法意识,学会用法律法规约束自己、保护自己,用法律武器维护单位合法权益,促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等等内容,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防止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2.强化合同管理意识,完善合同管理体制。遵循合同管理的法律程序,要从根本上改变那种靠行政手段管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陈旧方法。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单位内部的生产经营、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是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因此,应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组织机构,例如设立法律事务部门或者设置法律顾问,来专门审核合同的签订和监督合同的履行。此外,也可以探讨建立单位计划、财务、质监等业务部门,以及纪检、监察、法律、审计等监督部门共同把关的合同会审制度,以期减少合同内容的盲目性。

3.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方应选派具有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懂法律、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并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对于合同管理人员要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对于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也要加强合同交底,使他们熟悉合同内容,做到有理、有据、有节的执行合同,变被动执行合同为自觉执行合同。

4.严格合同的预管理,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所谓合同的预管理,就是合同签订前对合同项目的计划立项、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审查等,这是合同签订后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要以技术要求合理,商务要求严谨、公平,整体规划可靠为原则。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前提与保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合同签订的条件,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合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签定是否具有完备的手续。在工程招标时还应该对投标单位的主体资格、企业信誉、注册资金、隶属关系、财务经济状况、设备及技术条件、履约能力,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经验等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中标单位的内在质量。

5.积极推广使用合同范本,签约之前广泛协商。使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范本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防止合同缺项、漏项和不平等条款的出现,有关各方应积极推广使用。每一份合同签订之前,合同管理部门对于合同文本要严格把关,必要时请有关业务职能部门进行会审。合同双方针对合同条款特别是主要条款进行全面、深入、详尽的平等协商,在签约阶段解决双方分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才能减少合同履行的难度。

6.加强合同实施监督,及时全面履行合同。合同实施监督是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及项目法人应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并建立完善的合同实施监督和检查考核制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严格按合同约定办事,对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文明施工等管理要求,都遵从合同约定。合同双方是平等的合同主体,一切事务的处理都以合同为准绳。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代表,以及其他参建单位,都在合同规范的范围内履行职责。对于设计变更和自然因素造成的费用增加,依据合同条款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纠正,对随意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要认真查处,通过正规化、规范化的合同管理防止因违规而造成不良后果。

7.充分利用电子信息化手段,提高合同管理工作的效率。随着现代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信息量不断扩大,信息交流的频率与速度也在增加。电子信息化手段给工程合同管理提供了一种先进的管理手段。合同在签订、履行乃至终结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信息资源,这些信息资源既是现有合同的总结,又为今后的合同管理提供宝贵的经验资料。加强合同实施过程的信息管理,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建立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把整个项目建设涉及到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监理咨询等合同文本存储在计算机内,并进行适当的分类和编码,对有关信息进行链接,随时掌握各个具体合同的实施动态,针对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析研究,不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二是加强对项目参与方的信息管理,信息发出的内容和时间应有对方的签字,要及时处理对方信息的流入。

8.完善合同清算工作,加强合同索赔管理。合同履行结束,要逐一对合同进行清算。一方面合同竣工资料要求齐备并符合国家档案管理要求,另一方面对合同费用问题要有最终决算,双方对决算结果都要签字认可。此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经常出现索赔的问题。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加强合同索赔管理不仅有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水利水电工程参建单位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未来的生存能力。

参考文献

[1]叶阳,何建新,刘建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行中常见问题及对策探讨》.《中国工程咨询》.2006(7)

[2]姚小平.《浅谈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国城市经济》.2010(5)

水利工程设计合同范本篇(2)

关键词: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探讨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水利工程质量包括“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四个方面,只有四者全优,才是真正的优质工程。就现在的施工队伍、施工设备、施工材料等客观条件,保证水利工程质量的关键是管理水平。与其说工程质量不高,不如说管理水平太低。就水利行业的整体水平而言,只要能善用人、机、料,就能够达到当前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的要求。

1.当前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现状

1.1有些水利施工单位业务水平偏低

设计或监理工作多由县(区)级以上相应单位负责,基层水利人员从思想上有了靠山并产生了惰性,致使整体技术水平徘徊不前,有的还出现下降趋势。另一方面,技术人员技术水平提高的速度慢,更缺乏深层次的实践经验,难于承担有一定深度的工作。

1.2有些施工管理单位技术资质不具备

设计单位按其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勘测设计任务,监理单位依照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监理任务。管理范围窄、级别低、其职能不单纯是行政管理,技术服务也是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兼有设计、监理、施工、政府监督等多种职能,但一般不具备相应资质。

1.3有些工程设计施工不规范

小型水利工程立项很少组织可行性论证,工程建设常常不合理或不规范。国家或水利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但很多水利基层单位和个人并没有掌握并付诸实施。技术人员由于缺乏足够的建筑学知识和艺术训练,往往只注重功能的需求而甚少涉及艺术和美观的需要,使得大部分水利建筑给人们的印象是粗老笨重。

1.4有些部门监控措施检测手段落后

有的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也没有行之有效的质量监控措施,有的甚至从思想意识上就根本没有这根弦,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也就在所难免了。对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监控多停留在目测上,凭直观印象下结论,很少有先进的监测设备、仪器,更缺乏监测人才,在实施质量监控活动时没有强有力的说服力。

2.水利工程施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水利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问题

在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存在着诸多的安全隐患,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充分,安全检测仪器等配套设施不足,在施工过程中安全技术方面经费投入的力度不够,没有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这些都制约了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2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方面的问题

在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中,成本控制方面仍然存在着严重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因为建筑行业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的投标报价的风险日趋加剧,对于投标费用的控制较难把握;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方面,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与控制通常浮于表面、流于形式,缺乏有效的约束力和执行力。

2.3水利工程项目存在的质量问题

水利工程项目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由于建筑施工单位缺乏健全的管理制度,没有充分认识到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重要性,管理手段和水平较为落后,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工程在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没有严格把关,都加剧了工程管理的难度。

3.解决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具体措施

3.1抓好设计环节

设计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在建设项目确定以后,设计就成为基本建设的关键问题了在保证质量,节约投资,建成后能不能获得最大的经济效果的前提下,设计工作起着决定作用。要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设计科学的生产流程,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益,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进行综合开发利用,以收到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3.2加强施工合同管理

在水利工程施工中,我们不可忽视对合同的管理,尤其要重视以下几点:1)要对合同进行预管理,即在签订合同前,严格审查项目的招标文件,对工程项目进行计划立项和编制;2)要遵循合同签订的规范和程序。在每份合同签订前,涉及到的内容都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检查会审,合同双方一定要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保证施工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3)在水利工程项目施工中,要遵循合同的内容,规范设计变更的审批程序,对施工的质量、造价和进度等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4)重视和完善水利工程施工后期的合同清算工作。

3.3重视施工质量的管理与控制

第一,与水利工程施工相关的各个组织和单位,要立足于水利工程项目的实际和要求,在不违反国家、地方及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的前提下,对施工组织计划进行认真编制,确保其科学性、合理性,为水利工程的顺利施工提供更多的参考依据。

第二,要把工程项目进行分阶段、分项管理,将质量管理的职责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并加强对施工环节的检查与验收,确保每个施工环节的质量都能符合合同的标准,达到用户的要求。

第三,要注重现代信息技术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中的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信息管理技术是实现水利工程质量控制与管理的重要手段,它能够对与施工相关的信息进行汇总和分析,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同时可以安装相应的实时监视系统和预警系统,使现场施工的质量在实时监督和控制之下。

3.4施工安全管理与控制

首先,要建立和完善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与管理体制,这是确保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的重要保障。所以要坚持项目经理为核心,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与权力,要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对施工的安全进行约束和管理。其次,加强安全教育方面的培训。很多水利工程的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施工的标准和规范不够重视,加上施工人员的流动性较大,所有要将安全生产教育方面的培训落实到工程项目的每个环节,重点加强对新进员工和安全管理关键环节的培训。再次,要重视对施工现场场地的安全巡查,将综合性安全检查与专项安全检查有效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管理隐患。

3.5加强建设资金管理

工程投资是确保工程建设的重要保证,投资应统一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单项工程单独记账,避免投资被挤占或挪用。要严格控制资金使用,要按合同要求、工程进度和质量分期付款。凡是质量不合格的,工程进度未按要求和违反合同条款的,可以拒付款。要对各项分部工程采用分项招标,预算总价大包干的办法进行承包,以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

4.结语

综上所述,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是一项长期、系统、复杂而又重要的任务。尤其是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水利施工企业必须不断加强在施工方面的管理,全面提高施工的质量和管理的水平,使水利工程创造出更高的综合效益,不断提高企业自身的盈利能力。唯有如此,才能实现企业更好的生存与发展。

参考文献

水利工程设计合同范本篇(3)

通常在水利工程从设计到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建设方及业主会委托具备一定资质的造价咨询、监理检测和审计单位进行全过程造价控制。受委托的造价咨询、监理检测和审计单位又根据各自职能不同,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发挥不同的作用。造价咨询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在设计阶段给建设方提供一些合理化的建议及咨询方案,主要是协助建设方编制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及分析建设项目的成本、能效比、安全性、公众服务等并提供最佳设计方案。监理检测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整个水利工程项目施工的质量、进度、安全、环保、计量支付过程控制并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检验检测,判断是否符合质量检验评等标准及设计要求。审计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审核竣工结算是否符合施工合同条款、招投标文件,其次看结算是否附和设计、技术规范、定额和水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照分阶段控制管理,其过程可以细分为:

1、充分论证,科学设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充分的分析论证,精心的组织,正确的设计方案,详细严谨而科学的设计过程,设计是否优化、经济,第一手资料、计算方法和各种规范指标是否合理,决定了水利工程建设最终能否成功控制成本并发挥预期的工作职能。

三峡工程从1919年孙中山先生第一次提出“以闸堰其水,使舟得以溯流以行,而又可资其水力”的伟大设想到1993年破土动工,2009年基本完工,经过了几代人的反复论证,设计方案也是精益求精,成功控制了整个工程造价,最终才有了今天的丰功伟绩。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招标,强化监督与服务

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在整个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实行招投标制度,最大程度的排除人为因素的影响,工程价格由市场决定,从而更加高效的控制工程造价,避免社会生产资源的无畏浪费。要求施工企业进行严谨的成本核算,提高企业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及管理水平,优化资源,同时在从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与工程建设有关各阶段所需的重要机械设备、材料的采购方面推行公开招投标制,强化社会监督与服务。

3、规范施工,优化资源,成本控制

水利工程施工阶段,是整个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最为重要的阶段之一,能否按照设计和规范施工,优化项目资源配置、严格进行成本核算等,对建设方和施工企业来说,关系的整个工程项目成本能否得到有效控制和能否获得经济效益。

目前,水利工程成本主要由分包成本和施工队成本组成。企业要想获得最大经济效益就必须控制分包成本,如水利工程项目部建设成本、工资支出、间接管理费、直接管理费、税金等,而施工队成本则相对工程项目来说比较固定,很难产生经济效益。如何有效分开控制分包成本和施工队成本,使企业与施工队利益息息相关,这是决定企业能否成功进行成本控制的关键问题。

分包形式包括劳务分包与水利工程分包等,劳务分包中分包商主要采用计件或计时的方式获得相应利益,也就是说分包商只是提供劳动力资源和小型机具,而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保、大型机械、材料都由总承包商负责;水利工程分包是总承包商将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分别承包给相应的分包商,而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对总体水利工程进度、计量、质量、安全、环保控制负连带责任。所以,选择不同的承包方式对整个水利工程的成本控制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建立成本控制制度,对工程进行责任成本核算,实行包工包量,多劳多得,使工人自身利益与工程质量、进度形成一个共负盈亏的良好局面,从而达到节约成本和提高工作效率和积极性的目的。分解完分包成本和责任成本后,制定总成本计划,总成本计划主要由分包成本、责任成本及项目部建设费用、直接管理费、间接管理费、税金等组成。总成本计划按照不同控制程度分为:

(1)项目可控成本:分包成本、间接管理成本、质量安全责任成本、原材料成本等。

(2)项目不可控成本:国家税金、安监局质监局等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管理费等直接管理费用;

4、竣工结算,准确及时,严格审核

竣工结算是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水利工程项目,经业主、监理、检测等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工程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向建设方(业主)进行的最终工程款结算。竣工结算采用动态计算,按照工程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来计算。竣工结算前,应做好施工管理过程中的资料整理、收集、分类工作,以便顺利进行竣工结算。尤其是施工期间发生的各分项工程的计量、支付、变更及索赔事宜的原始资料和控制过程需重新收集汇总,做到工程施工过程与控制资料的一致性。除此之外,工程保留金在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兑现。完成竣工结算后,施工单位负责编制详细的水利工程结算书,反映整个水利工程的最终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做好水利工程结算,能够跟好的体现建设方与施工方之间的利益关系,水利工程竣工结果直接反映了水利工程造价是否合理,是否更加符合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实事求是进行编制,正确真实的反映整个水利工程的施工过程。竣工结算完成后,建设方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是否符合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通过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工程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建设方进行竣工决算并分析资金使用情况是否合理,是否超出工程概算,工程量是否符合设计及变更,工程单价与预算定额的符合性、采购材料价格与市场价格的一致性以及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履约情况。

5、加强工程造价的审核

水利工程设计合同范本篇(4)

第一条为贯彻中央关于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的精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措施。为配合300个节水灌溉重点县的建设,探索不同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下节水灌溉事业的发展方向,决定在全国建设一批不同类型的高标准高效益节水灌溉示范项目。为加强项目的管理,特制定《高标准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条示范项目的建设应根据当地气候、水土条件,以及农作物种植结构和耕作方式,以提高粮棉等主要农产品产量和产出效益为目的,因地制宜地选择先进的节水灌溉技术和设备。为今后高效节水灌溉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探索经验,引导和推动全国节水灌溉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示范项目的建设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各省(区、市)计委和水利厅(局)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建设重点

第四条高标准节水灌溉示范项目确定的原则是:(1)项目所在地区的水资源相对不足;(2)地方各级领导对节水工作重视,节水灌溉推广有一定的基础,群众积极性较高;(3)地方配套资金落实,自筹能力较强;(4)项目区灌溉水源有保证,面积相对集中连片,农业生产条件和种植作物结构在当地具有代表性;(5)示范项目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第五条高标准节水灌溉示范项目的建设,是配合完成“九五”期间增加800~1000亿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战略任务的一项具体措施,因此,项目的建设应以增产粮棉,增加产出效益为主要目的来确定项目区和建设重点。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六条示范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的具体程序为:由省(区、市)计委和省(区、市)水利(水电)厅(局)联合向国家计委和水利部报送本省(区、市)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的实施方案应包含设备购置计划等方面的内容(见附件1),项目的实施方案由水利部商国家计委审批,项目单位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施工。

第四章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

第七条示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应以地方自筹为主,国家支持为辅。地方各级政府应多方筹集资金支持示范项目的建设。地方资金与中央补助资金的比例不小于2∶1。

第八条国家投入示范项目的建设资金,由国家计委和水利部在中央水利基建投资(水利专项)中安排;地方配套资金由省(市、自治区)在地方年度基建投资计划中落实,要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保证配套资金足额到位。

第九条国家投资部分主要用于购置经国家计委和水利部批复同意的各种节水灌溉设备、材料和观测仪器,不得用于非生产性建设。其它类投资(包括生产性管理设施)由地方负责,并积极引导农村集体和个人投资投劳。

第五章项目实施

第十条为确保示范项目起到应有的示范作用,示范项目的建设要区别于一般的节水灌溉工程,按照高起点、高质量、高科技含量、高效益和示范作用大的原则进行安排。

第十一条示范项目建设要求

(一)技术要求

(1)示范项目所选用的各种节水灌溉技术和设备,应属国内先进水平,能够起到示范样板作用,以指导和带动周围地区节水灌溉的发展。

(2)示范项目节水灌溉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和运行管理要按水利部制订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

(二)管理要求

(1)示范项目建成后,要制订有关的管理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认真执行。

(2)要建立健全节水管理组织,培训专业人员上岗,责任落实到人。

(3)要开展气象、土壤、栽培、灌水、产量、投入、效益等基础数据资料的观测、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不断积累经验、总结提高,使示范项目的建设切实起到示范、指导和带动作用,各示范区要注意收集、积累示范项目建设和管理方面的图片、录像片等资料,搞好宣传和展示等项工作。

第六章项目考核和验收

第十二条省(市、自治区)计委和水利厅(局)对本省示范项目的建设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落实示范项目省内各项配套资金,加强对示范项目建设的管理和协调,负责编写示范项目实施情况年度工作总结上报国家计委和水利部。

第十三条要认真制订项目实施方案,并将地方配套资金下达文件,技术方案,工程进度,领导机构,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灌区机制改进情况、工程效益分析等材料按附件要求于12月底之前报国家计委和水利部。项目考核评分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投资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示范项目建成后,由省计委会同省水利厅(局)按有关规定负责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由省计委和省水利厅上报国家计委和水利部,国家计委和水利部对示范项目进行最终验收。

第七章建后管护

第十五条项目竣工验收后,必须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确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良性循环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等,以保证工程充分发挥效益。

水利工程设计合同范本篇(5)

由于水利水电项目是一个巨大的工程项目,其施工周期往往较长,而设计师在预算之初对整个预算的估计不够弹性,加之物价水平的调整与变化和国家对于整个工程的政策影响,使得工程造价编制阶段和实施阶段出现不吻合,工程预算目标值和实际值差距过大,客观上加重了工程造价的成本。当前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较为混乱,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体制,使得工程建设管理在建设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浪费严重,重复建设等问题,对于出现的质量问题又难以追究责任,使得建设过程投资呈现失控的状态,加之,地方配套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使得工程不能如期竣工,进一步的延迟加剧了工程造价成本。当前我国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审查较为严格,尤其是投资限额方面控制较为严格,这样上级部门在针对某项工程进行审查时往往主观因素又较多,盲目的砍压投资,形成了人为的投资缺口,这势必为后来的追加预算或是偷工减料导致质量问题埋下隐患。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投资大,周期长。因此,对于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是否设立,要做好前期调研工作,看该地区是否适合进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避免项目施工进行了一部分才发现该地区不适合建设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造成巨大的浪费。此外,一旦选择了设计单位,就要给设计单位充分的自由,给其资金和时间及政策上的支持,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将工程造价的预算和实施控制在可控范围内,缩小目标值和实际值之间的距离。同时要注重新的环保材料运用,实现低碳环保。最后,在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的预算方面,除了要注重规划和工地勘察等主体工程外,对机电、施工等辅助工程也要做出相应的预算,只有注重每一个工程项目的环节,才能将水利水电工程的预算控制到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也才能实现科学的编制工程预算,真正的实现从源头和基础上控制工程造价,避免在工程建设实施中大量的工程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大幅度变化和失控。

为了减小预算值和实际值之间的差距,将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必须推行限额设计,对工程投资实行全过程的管理。尤其是对项目的审批要严格把关,做到预算既科学又弹性,具有真正的参考性,避免事前小范围投资,事后大幅度变动。这样做并不是为了限制设计单位,相反提高了设计单位的整体效益,设计单位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更懂得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会在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工程质量、工程设计的规模和经济效益,做到实事求是。与此同时,通过这一限制,也无形中规范了设计单位的施工管理,一旦实行限额,设计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始之前会规划项目工程的可行性,在过程中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问题,事后也会进行责任追究,这就在客观上避免了随意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随意变更项目,甚至重复建设的情况。经过这一限额,也使得上级单位在检查的过程中,更容易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科学咨询和审批,减少了人为加工出的项目成本。

水利工程设计合同范本篇(6)

关键词:施工合同;约定;补充条款;二项奖励费用;井点降水费用;争议

中图分类号:TU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订立施工合同的依据,施工合同是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有关实质性内容的细化,进一步明确当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只要当事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不与社会公德相抵触,则合同条款受法律保护。“08《计价规范》”和相关计价文件是部门规章,不是必然的结算依据,只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结算适用“08《计价规范》”和相关计价文件时,才能使它成为结算依据。应本着:合同有约定时按约定,合同无约定时按法定。在建设市场各项法律、法规制度逐步完善的今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施工管理中种环节,合同条款是否与招投标文件和08计价规范中有关规定一致、补充条款是否合理、约定内容是否存在争议,直接影响工程的竣工结算。因此,一旦出现这些争议一定要认真分析,及时处理。

1工程概况

某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框架结构五层,共十幢,建筑面积34000多m2,招标文件中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质量标准要求为合格,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创建目标为不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建设单位委托专业造价咨询机构编制了招标控制价,2009年12月,经过公开招标,施工单位中标合同价为3900多万元。

2案例背景

2010年4月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0201)[2]格式签订,已经过相关部门备案,在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中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在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五条中约定:“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持施工合同、文明工地获奖证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等考核文件到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办理测定手续,未经测定不得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020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47项补充条款(5)中,双方又约定:达到市优质奖励总造价的1%,达到市文明工地奖励总造价的1%,达不到各罚1%。本工程获2011年度上半年市优质工程和2010年度下半年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

该工程招标控制价在通用措施项目费中计算了井点降水费,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了此项费用,实际基础施工中未采用井点降水。

争议的问题是:①补充条款中约定的二项奖励费用是否可以计算?②井点降水费用结算时是否要扣除?

3争议问题分析

3.1奖励费不可以计算的分析

对于奖励费用,内部审核会商时,一种意见认为是不可以计算,理由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所谓“合同实质性内容”是指影响或决定当事人基本权利义务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三十条中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属于合同实质性内容,达到市优质奖总造价的1%、达到市文明工地奖总造价的1%的约定条款,违背了招标文件中的要求:质量标准只要求为合格,且不要求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

(2)作为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在强制使用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计价规范》”)中,对于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投标报价编制、合同价款约定、竣工结算的办理等计价活动,各部分都有具体做法和详细要求,以上活动必须按“08《计价规范》”的规定执行,特别是其中的强制性条文,属于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标准类别,也属于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标准范围。“08《计价规范》”4.1.5条款: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此条款规定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价原则,是强制性条文,此项费用已纳入国家强制性管理范围,对合同双方而言必须执行,不得通过合同的约定排除适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算应该按现行的“08《计价规范》”和配套使用的计价文件执行。合同专用条款第五项安全施工中已约定工程竣工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的计算程序和计算依据。本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表中仅有工程基本费率和现场考评费率,无奖励费的费率的核定。

3.2奖励费用可以计算的分析

以上二项奖励费用是可以计算的,理由是:

(1)经过相关职能部门备案,依法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只要当事人双方合同约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不违反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工程结算中优先于其他结算文件,不管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合理,审核人员均应当遵从当事人的约定。

(2)根据“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自愿原则和公平原则贯穿施工合同活动整个过程,补充条款的约定的达到市优质工程奖总造价的1%、达到市文明工地奖总造价的1%,是合同主体双方依法自愿订立的,而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不与强制性规范、社会公共利益相抵触,同时也遵循了公平原则:达不到约定的标准时各罚总造价的1%。

(3) “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补充条款中既然有了如此约定,对施工方是一种激励,是一种约束,施工单位对工程的质量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就有努力的目标和方向,同时也鼓励施工单位加大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投入,提升创优积极性,减少安全事故,加强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经过施工单位的努力,本工程获得2011年度市优质工程和2010年度下半年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按照合同的履行应本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的奖励费用就应该计算,如果施工单位提交的仅仅是质量合格工程、未能获得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是否要各罚总造价的1%?

(4)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达到市文明工地奖励总造价的1%”,不属于“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奖励费,二者计算方式不一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算是按施工单位实际创建的安全文明等级相应费率计取,达不到上一级标准是不增加不扣除,本条款中约定的计算方法是:施工单位文明工地的创建达到市文明工地时,奖总造价的1%,创建的安全文明工地等级达不到市文明工地时,则要扣罚总造价的1%。

(5)“08《计价规范》”及与我省现行的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的计价文件中,关于工程按质论价费有如下规定:优质工程奖,由施工企业在实现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约定的创建目标后,凭相关证明文件,依据合同约定与建设单位兑现价款。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尽管本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47项补充条款(5)中的约定与我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其他相关计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不一致(费用定额中规定的计算基础是分部分项工程费,而不是总造价),但费用定额及相关计价文件属于部门规章,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要明显低于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二项奖励费的计算应该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计算:即市优质奖励费按总造价的1%计算,市文明工地奖励费按总造价的1%计算。

3.3井点降水费扣除的分析

对于通用措施项目中计算的井点降水费,建设单位认为应该扣除,理由是:实际基础施

工时未进行井点降水,此部分费用应该按实际采用的降水措施计算。施工单位认为:根据地质斟探报告,结合现场考察,基础施工时,有可能需要采用井点降水降低地下水位,虽然投标书中计算的井点降水费用未实施,但施工单位采取了其他降水措施,井点降水费用应视为包干费,不应扣除。

审核过程中,经过内部审核会商,我们认为井点降水费用应该扣除:

(1)该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解释顺序是:①本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其附件;④本合同专用条款;⑤本合同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解释顺序优先于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措施项目是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该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08《计价规范》”条文4.5.3中:“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该工程招标控制价中,通用措施项目中计算的井点降水费用,已说明此项内容是作为暂定施工项目,结算时应该按实际采用的施工方法计算降水措施费用,同时扣除投标书的井点降水费用。

4启示

鉴于上述为问题,笔者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几点建议。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单位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由既懂本专业技术又懂经济的人员担任合同管理工作,以应对合同管理中的各种复杂问题,没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委托工程专业造价咨询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合同的起草和签订,防范合同执行中的风险。而施工单位也应该重视施工合同管理,合同的签订是否合理,条款约定是否规范,这不仅有利于合同目的的实现,而且有利于提高施工单位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获取更多的合法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水利工程设计合同范本篇(7)

关键词:水利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

Abstract: water projects are major projects of people's livelihood, it occupies a pivotal position in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My country attaches special importance to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inputs on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construction every year up to tens of billions of, in my Government's strong support of xiaolangdi water projects, such as the South-North water transfer project completed, lay a solid foundation for the social stability of the country.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costly, we must ensure that "every penny is spent on the cutting edge", you must ensure the full rational use of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funds. In such circumstances, the whole process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construction cost management is essential. This article focused on the whole-process cost control and management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phases,。

keyword: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the whole process; cost control

[中图分类号] TU7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水利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之事前造价控制

水利工程施工是一项长期工程,这个工程实施前,要进行工程设计、要进行招投标工程,对这两个阶段的造价控制我们称之为事前控制。事前控制要做到以下两点:

(一)对水利工程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要做到“限额在先,设计在后”。首先,我们要对水利工程的设计进行造价审核。如果计方案优秀,但是整个工程耗资却巨大,这个方案也有可能被放弃,而那些方案科学,造价合理的设计则有可能被选为最后的胜者。而当设计大大超出了预算投入时,那么必须对设计中的超支部分进行重修设计,要保证整个工程的设计是控制在工程的整体投入预算之内的。要在设计阶段就保证工程造价的严格和合理。要对所有的设计方案进行各方面的评比,既要保证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又要保证设计造价在工程的限额范围之内。其次,在设计造价控制阶段,我们可以建立设计造价的激励机制,对于那些符合设计造价要求的设计者要给予适当地奖励,鼓励每位设计者在设计中都树立“限额”意识。再次,要做好施工设计图纸的审核。施工图纸是施工的“指向标”,如果施工图纸中有不合理的地方,那么施工也会不合理,就会使得施工质量存在隐患,如果要重新返工势必会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会增加材料等各方面的消耗,会加大工程投入。因此,必须对施工图纸中的各个细节进行审核,确保不存在可能的施工隐患,才可投入使用。

(二)对水利工程招投标阶段进行造价控制,要做到“评估先行,标底为本”。

招投标阶段是水利工程施工的一个重要保证阶段,这个阶段的工作将直接影响着水利工程的施工,同时,在进行招投标工作之前,工程单位都是由造价底线的,超出了这个底线,将会增加水利工程的投资,因此,必须要把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在造价限额之内,必须要做到合理严谨。首先,要对招标过程中的施工单位进行评估,要确保施工单位是具备施工资质,在行业内有良好信誉的企业,要坚决杜绝那些资质浅且不具备完善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浑水摸鱼”进入招投标体系。其次,在招投标之前要定好工程的标底价格,制定这个价格的意义在于其可以将工程造价控制在一个限制好的范围之内,避免出现招投标过程中造价过分高于标底价格的现象出现。制定标底价格,是让施工单位在投资固定的情况下,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以实现小投入、办大事的目的。这种做法有利于招投标阶段各施工单位的良性竞争,同时,可以把工程造价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

二、实现水利工程的事中造价控制,要做到“规范在先,节约为本”。

水利工程的事中控制,主要是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很多人都认为水利工程施工阶段再进行造价控制已无多大意义,事实则不然。水利工程的施工实践证明,只要规范施工过程,杜绝施工中浪费材料或材料丢失现象的发生,那么就可以节省施工成本。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对施工材料进行严格管理。对施工材料的造价管理体现在材料采购和材料使用两个阶段中。在对施工材料进行采购时,要“货比三家”,要选择性价比最高的材料,要努力节省材料采购费用。同时,对采购回来的材料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对暂时不用的材料要进行库存,避免材料受天气等影响产生的耗损,避免材料的丢失,施工中材料的使用也要进行严格控制,要避免浪费材料的现象出现.

(二)要保证施工的规范,谨防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造价。在水利工程的施工中,要尽量避免临时变更设计的情况出现。“临阵换将,乃兵家大忌”,临时变更设计也是水利工程中的大忌。因此,必须在施工前就进行设计的会审,要严防施工中设计变更的出现。绝不能轻易允许设计变更,要进行多方面的评估、审核,避免设计变更增加工程投入。同时,要保证施工现场的规范,要保证所有的施工活动都是合理安全的,避免安全隐患增加工程投入。要进行施工现场的签证管理,避免工程竣工结算阶段一些“扯皮”事件的发生。

三、实现水利工程造价控制之事后造价控制,要做到“合同为本,准确无误”

水利工程的事后造价控制即指的是工程竣工阶段阶段的造价控制。竣工阶段是水利工程的收尾阶段,这个阶段的造价控制同样十分重要。首先,要严格按照合同进行计量结算,要一切以合同为准,避免施工单位主导结算行为的发生。要严格按照合同对施工中的施工行为、施工材料、现场签证等进行验收,确保实际施工是否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其次,要严格审核实际施工中的工程量,对施工中工程量的审核是极为重要同时也是极为复杂的,有些施工单位爱钻工程量审核的孔子,他们会虚增一些实际施工中不存在的工作量,以此来扩大工程造价。因此,必须对施工中各个环节的工程量进行严格审核,要做到细致入微,避免虚增工程造价现象的出现。

四、结语

综上所述,对水利工程实施全过程的造价管理是十分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要严格把握好每个阶段的造价控制,要保证工程造价的科学合理,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建设。

参考文献:

[1]姚传勤;;从限额设计谈投资控制[J];安徽建筑;2006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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