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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经济的基础精品(七篇)

时间:2023-06-18 10:39:02

公有制经济的基础

公有制经济的基础篇(1)

【关 键 词】经济基础/生产关系/生产力

【 正 文 】

经济基础是唯物史观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对于夺取了政权成为执政党的共产党来说,如何理解经济基础,直接地影响到怎样理解社会主义和采取什么样的方略来建设社会主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被确定为改革开放所要达到的目标模式,依法保护非公有经济、使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已经载入我国宪法的今天,我们的一些哲学教科书仍然重复着曾被歪曲和误解的经济基础概念,相当一部分同志仍然循着旧的思维模式来看待和理解现实社会中的许多问题,一些重要的理论分歧就是由此而产生的。因此,有必要重新提及我国理论界关于经济基础的讨论,并根据新的实践经验厘定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概念。

一、实践的回答

我国理论界对经济基础的讨论是从50年代初期开始的,一直持续到“”前夕,长达十余年。争论的焦点是如何理解马克思的“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这段名言中“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一种意见认为是一定社会中各种生产关系的总和,即所谓“综合经济基础”论,另一种意见则坚持,经济基础不是指一定社会中现存的各种生产关系的总和,而是指占统治地位的那种生产关系各个方面的总和,即所谓“单一经济基础论”。后来,“单一经济基础论”占了上风。从1962年艾思奇主编的中国第一本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到今天的数十种版本的哲学教材,都依然在重复着“单一经济基础论”。现在是到了彻底打破这种思维定势的时候了。

理论的结论不应与现实相矛盾,被实践证明是不符合现实和实际的理论只能被认作是错误的理论。实践既包括历史的事实,也包括当下的实践后果。那么,历史上可曾有过单一经济基础的事实?回答显然是否定的。

从历史发展的情况看,任何一个国家和社会,其生产力的发展都带有一定的不平衡性,所以总有自然形成的各种生产关系与之相适应。在封建社会中,既存在前封建的生产方式,也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商品经济因素;在资本主义社会,特别是它的早期,遗留的封建经济因素也是很多的,尽管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的主导因素。即使发达的资本主义,也不能说在经济上就全然都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至少还存在一定数量的个体经济。经济基础作为一个历史观的基本范畴,是以历史上业已存在过的经济事实为依据的,其实马克思早已对这一点有过明确的昭示,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写道:“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经济基础。“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即是一切社会形式中总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个社会的上层建筑的性质和特点,就是由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决定的,也主要是由它们来说明的。

确实,马克思也用过“资本主义的生产力方式”、“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这些概念,这是特指那种以资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生产关系的。这里我们必须明确地把这么两个概念加以区分,一个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一个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前者是作为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一个特定阶段、特定社会形态的经济制度或经济结构,后者则特指以生产资料资产阶级所有制为核心的生产 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无疑是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属于主要矛盾,但不能说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就只是由它构成,是它的几个方面的总和。如果这么理解,就势必会把不同层次的问题混为一谈,势必会造成一种理论困境。第一,无法理解和说明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快或慢地发生变革。例如,既然封建社会只以地主占有土地的生产关系为其经济基础,而把手工业、商品生产等都排除在经济基础之外,成为非经济基础的存在,那封建社会的这个经济基础怎么变更,才引起资产阶级革命,导致资本主义的上层建筑代替封建地主阶级的上层建筑呢?第二,难以解释不同的资本主义国家何以有自己的特点的问题。同样是资本主义国家,同样在经济基础中都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占统治地位,而英国的资本主义与法国的资本主义就不相同,法国的资本主义与日本的资本主义也有区别。造成这种差异,除了文化传统方面的原因之外,更为重要的还是各自经济基础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其他生产关系的比重以及彼此之间的特定结合方式。

同样的道理,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与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也应作出这样的区别。不幸的是,我们过去未能意识到这种区别的重要性,甚至还有意地抹杀和混淆这个区别。我们离开了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和状况,离开是否促进了生产力发展这个最基本的标准,更多地从伦理主义角度来理解阶级、剥削现象,片面地夸大非公有经济的危害性,过度地排斥、压制甚至干脆消灭各种非公有经济成分,试图建立一个以纯粹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为内容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其后果是我们大家都明白的,导致国民经济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拉大了与世界上发达国家的差距,也严重地败坏了社会主义的声誉。

如果说改革前中国国民经济的濒临崩溃从反面证明了“单一经济基础论”是错误的,那么改革开放的实践及其所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果,实际上则从正面证明了“综合经济基础论”的正确性。没有对非公有经济的解禁,没有非公有经济的蓬勃发展,我们肯定不会取得今天这么大的成就,我国的经济发展也肯定不会有今天这么大的活力。可以这么说,如果没有把非公有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有益的补充而加以肯定和保护,在单一所有制下就不会存在市场和竞争的必要性,恐怕也就不会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问题的提出,改革开放的过程无疑会更为迟滞、更为曲折。

二、从“三个有利于”标准看“综合经济基础论”

邓小平作为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他一贯认为,社会主义要搞公有制,但不能简单地把社会主义等同于公有制。在农村改革的方向问题上,在关于特区建设利用外资的问题上,在关于是否限制私人经济发展的问题上,特别是关于市场经济的问题上,当时党内党外在认识上都存在着相当严重的分歧,邓小平审时度势,先是要求“不争论”,干起来,看一看再说,“拿事实来说话”,后来在著名的南方谈话中明确批评了关于抽象地争论姓“社”姓“资”的问题,提出以“三个有利于”作为判断改革开放的政策和措施正确与否的标准,发动了第二次思想解放运动。

改革的过程是一个充满了阻力和艰难曲折的过程,其中既有既得利益阶层的阻挠,也有因为受旧的社会主义观念束缚的人们的反对,还有在改革策略和方式上不同意见的争执而造成的困难。反对者的理论旗帜自始至终都很鲜明醒目,这就是捍卫和维护社会主义;反对意见的攻击点也很集中,这就是改革削弱了公有经济,从而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埋下了隐患,甚至直接危害了政权的巩固。他们的理论基础就是单一经济基础论,既然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是公有制的生产关系,那么允许、扶持、鼓励非公有经济的各种政策就都是削弱公有制的政策,在他们看来就是否定社会主义的政策。姓“社”姓“资”的问题,实质上就是这个问题的表现形式。

改革开放20年,以单一所有制的“一大二公”理念为蓝本的计划经济体制遭到了根本的否定,单一经济基础被“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存所代替,非公有经济成分得到了巨大的发展。时至今日,多种经济共同存在共同发展已经成为中国大地上无法撼动的现实,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是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新通过的宪法也以最权威的形式肯定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

“三个有利于”标准是实践标准的具体化和深化,如果我们用“三个有利于”标准来判断“单一经济基础”和“综合经济基础”的争论,答案就很明确。单一经济基础论是把社会主义纯粹化理想化的结果,同时又是论证纯粹化的空想色彩浓厚的社会主义观念的理论基础,是建立“一大二公”的所有制结构的理论依据。它不仅不适合中国生产力发展的情况,也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精神。结果,依此理论形成的治国方略和建设实践使得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走了很大的弯路,受到了很大的挫折,人民的生活没有得到应有的改善。 改革开放是一场新的革命,既是对实行了二十多年的计划经济体制的革命,也是对空想式的社会主义理念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治国方略的革命。改革开放打破了公有制一统天下的经济格局,针对生产力的不同发展水平,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和经营体制的共同存在,积极发展各种个体经济,允许国内外私人资本投资办厂,不断扩大对外开放规模。由于这些政策符合中国国情,从而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血液,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改善,激发和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古老的中华民族焕发出了新的活力。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国家的综合国力得到了很大增强,在国际舞台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结论

“综合经济基础论”最初是作为过渡时期的经济基础提出来的,也就是说,在它的提出者那里,只是意味着中国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基础是由多种经济成分构成的,一旦完成了过渡,似乎就该是纯粹的公有制经济了。换言之,这种理论确实带有为“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论证的味道。在理论上探讨经济基础问题并论证“综合经济基础论”的合理性,比仅将综合经济基础限于过渡时期,属于一种特殊时期的经济基础的观点来,无疑是更加深入了一步。但其中也有一定的问题。因为无论在国际上还是在国内,当时人们都没有认识到社会主义作为一个历史阶段具有长期性,更没有认识到社会主义还有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的区分,因此,笼统地讲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是多种经济成分的综合,就难以把问题讲清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是社会主义认识上的一个重大飞跃,也为人们理解“综合经济基础论”的合理性提供了根据。既然社会主义有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的区分,在它的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还比较落后,并且发展很不平衡,为了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多种经济成分的并存就不仅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从公有制在质上占统治地位,由此以保障国家上层建筑的社会主义性质,到在量上扩展到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直至最后消灭非公有经济,这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换言之,单一经济基础作为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的目标,有它的合理性,而把它作为现阶段就要实现的任务,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

当年“单一经济基础论”成为“正统”的权威哲学教科书的观点,并非因其更有根据、更具有说服力,而主要是非理论的原因起作用的结果。一旦成为了“正统”,便借助于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渠道大规模地向人们特别是青年学生们进行灌输,时间一久,便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和习惯。今天,我们一方面在改革实践中现实地变革着传统的“一大二公”的单一经济结构,寻求着适合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另一方面在各类学校中却继续教育着学生们只有公有制生产关系才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这种脱节和悖反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

公有制经济的基础篇(2)

在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中国青年一代的经济学家先跨出了第一步,运用现代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与方法论去思考和观察中国经济改革,希望在理论上能够解释中国的改革和经济发展的事实。这个集体的努力也在事实上推动了本土经济学家向现代壮行的进程。中国的GDP在过去的十年以平均8%的速度增长,而俄罗斯、中东欧国家在过去的四年却经历了15%到50%不等的生产下降。在生产上出现的这一差异使得比较这些国家的转型经验以寻求中国的经验可能为其他过渡经济提供的教训(如果有的话)变得相当有价值。

(1)价格双轨制:企业高于计划配额的生产不受计划的限制,其销售价格也不受控制;对于生产和销售,两类价格同时存在。双轨定价的好处是它避免了国有企业由于政府支持的突然中止而垮掉。政府会逐步减少配额,而市场价格存在收敛趋势。

(2)增量改革:经济的自由化政策仅允许新兴的经济部门扩张和建立,而不允许整个经济部门失去政府控制;经济的新成分是在计划之外获得鼓励和增长的。

(3)微观改革走在宏观改革前面:改革方案最初集中于把产品市场的激励搞对而不是把要素市场的激励搞对,也不是把要素市场的价格搞对。虽然中国通过双轨定价逐步使产品市场价格自由化了,但为了保持转型的平稳,大多要素价格而未被自由化。经济学家告诉我们,微观经济的改善是产出增长的基础。

(4)经济改革走在政治改革之前:经济改革是在给定的政治体制内执行的。虽然中国经历了财政分权,党和中央政府仍然任命地方官员。从经验上看,政治集中的体制似乎更容易保持宏观的稳定。

二、制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关于经济发展和制度转型,必然引起我们对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政治维度的兴趣。首先,从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建立过程看,突出地表现为一种伴随所有制结构改革,尤其是重塑公有制形式的过程,其中重要的是构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改革实践证明,哪个领域、哪个地区所有制结构改革的力度大,哪里的市场经济进程就加快。我们可以这样说,我国改革初中期对传统“一大二公三纯”的所有制结构的突破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奠定了制度基础,而已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还需要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作保证。其次,从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否定看,基本经济制度的建立是对计划经济背后的制度层次的否定,而不同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对计划经济的体制或机制层次否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作为传统计划经济的对立物而产生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意味着对计划经济体制的否定。以市场取代计划为基础机制配置资源,主要是对计划经济运行的机制的否定,解决了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体制必须走世界各国共同的道路,即市场取向的问题,却并不表明解决了市场经济体制或机制所依赖的制度基础问题。基本经济制度作为对计划经济体制的制度层次否定,具体体现在三个问题上:一是对单一公有制结构的否定。由传统的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所构成的公有制结构,曾是计划经济赖以存在的所有制基础。这种公有制结构自我封闭、自我循环,缺乏开放和活力,排斥市场和流通。而基本经济制度中的“公有制为主体”,则突破了这种公有制结构。这里“公有制”,除了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外,还有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公有成分,从而使公有经济成分具有了充满活力的新增长点,并以之带动对传统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改革。二是对单一“公有公营”实现形式的否定。与单一的公有制结构相适应,传统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仅有“国有国营”和“集体所有、集体民营”两种。这种高度集中统一经营的公有形式,也就不能不采取以指令性计划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方式。而要完善的基本经济制度则强调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该多样化,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三是对公有制那种由低级向高级“穷过渡”的否定。传统的公有制结构不但形式单一,而且追求高级化,于是不顾生产力发展状况和特点,推行集体所有制向国家所有制的过渡,从而也加剧了公有制更加单一化。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从我国生产力发展总体上比较落后,且又呈现多层次的特征出发,实行公有制为主体与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相结合,根除了指令性计划所赖以的国有经济包打天下的制度基础。

公有制经济的基础篇(3)

【关键词】 基础设施;投资市场化;社会资本

一、基础设施的经济学属性分析

迄今为止,基础设施还没有统一公认的规范定义。根据《经济百科全书》、《1994年世界银行发展报告》等认为:基础设施是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是用于保证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如果按用途来分,基础设施可分为经济类基础设施与社会类基础设施。所提到的基础设施概念是综合、广义的基础设施,由于社会类基础设施更多具备公共物品属性,故提到的更多是指经济类基础设施。

对基础设施经济学属性的讨论可追溯到斯密,其将基础设施作为公共品看待;对其进行规范的经济学讨论却源于萨缪尔森的公共物品理论。基础设施从其产业或行业的角度来看,在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有以下特性: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大、周期长,具有“不可分性”;基础设施资本流动性差,其经济具有外部性;从基础设施产业与其他产业的关系来看,它是其他产业发展的基础;基础设施具有自然垄断性;从基础设施与社会发展关系上看,具有相互促进作用。这些性质又决定了基础设施项目资金投入大、退出成本高、转移成本高。

基础设施有效供给指最大程度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与社会经济资源的最佳配置和利用,取决于基础设施供给的补偿机制和供给机制。基础设施供给的补偿机制因基础设施公共产品属性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对纯公共产品性质的基础设施而言,供给的补偿方式只能是税收。对准公共产品性质的基础设施供给的补偿方式可以是税收也可以是使用者收费,纯公共产品性质的基础设施由政府提供,准公共产品性质的基础设施,可以由政府通过市场或由市场来提供。

二、我国基础设施投资的问题分析

改革开放前,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包揽,决定权和审批权高度集中,投资资金来源于单一的财政拨款;投资运行靠行政系统和行政手段。从上世纪80年代,国民经济出现了较快发展,对基础设施的需求日渐迫切,建设资金缺口不断扩大,银行贷款开始成为基础设施建设一个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从1992年开始,国务院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引导基础设施多元化融资主体和渠道的政策法规,逐步形成中央、地方、企业共同参与的多元投资体制,由此进入我国基础设施多元化融资主体和融资渠道阶段。

目前,我国基础设施经过大规模建设有了大规模的发展,总量水平上了一个台阶。但应看到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供应量不足,水利、基础设施状况还够不上低水平的供需平衡,结构问题愈发凸现。基础设施投资存在着更多的问题,这是分析的重点。

1.基础设施资金投入总量相对不足。基础设施投入资金长期处于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GDP的较低的比重水平上,远远低于国际水平。目前仍然没有达到世界银行在1994年发展报告中推荐的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资金投入应占其全部固定资产投资比例。

2.融资渠道相对狭窄、融资方式相对匮乏。从纵向看,基础设施领域向非政府资金开放,融资渠道逐渐拓宽。总体而言,融资渠道是十分有限,政府资金和国内银行贷款合计总比例,占去绝大部分。从横向看,国际上最常用的投融资渠道,在我国却不畅通。当前,基础设施融资方式存在一种结构性矛盾:从数量上看,我国的融资方式绝对不少,从适应性看,我国的融资方式相对匮乏,相对匮乏的原因在于融资制度。

3.基础设施领域价格决定机制的僵化、单一。政府在制定基础设施产品的价格时,更多的考虑政治和社会目标,较少按经济规律办事。结果导致基础设施的价格既不能准确反映生产成本,又不能准确反映社会需求;既不能对生产形成有效的激励,又不能正确引导消费。

4.基础设施融资市场上的工具缺乏。我国资本市场上只有长期信贷、股票、债券等几种资本工具,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加上市场发育程度低,长期债券市场短缺,缺乏有效的投资渠道,大量分散的社会资金难以集聚进行大型项目的投资。

5.社会资本进入存在产业组织制度障碍。较多基础设施具有自然垄断性,传统的基础设施企业几乎都采取了垂直垄断一体化的大一统经营模式,实际混淆了基础设施领域不同环节的经济属性,将可竞争环节与自然垄断环节一起视为自然垄断行业。至今,我国尚未对基础设施领域的垄断经营范围作过严格的界定,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模糊性,造成可竞争环节当作自然垄断业务来经营,不利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

6.缺乏明确的分类改革目标。在目前的制度条件、技术条件和需求条件下,基础设施项目既有能够盈利的经营性项目,又有只能收回部分投资的准经营性项目,还有根本不能收费的非经营性项目。很多项目还具有自然垄断性和公益性,这些现实情况决定了改革只可能采取分类进行的路径,不能一概市场化。制度创新并未对改革目标进行明确的分类,导致一些决策者认为,市场化改革取向就是不论项目性质一概市场化,一概引进民企。结果,由于民间资本以逐利为目的或擅自提高服务价格或擅自建设与环境不相容的项目,既损害了公众利益,损害了政府的公共形象,又破坏了生态环境。

三、基础设施投资市场化:基于企业与政府融合视角

我国的经济制度决定了我国是一个多元化的经济,投融资主体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方式多元化,应当成为多元化经济的基本形式,成为未来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的基本取向。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的目标应同时兼顾三个方面:一是以增加资金供给为着力点,通过引进竞争机制,推进投融资主体多元化,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动态均衡;二是以优化资本结构为着力点,通过对渠道体系的拓宽与优化创新,推进投融资渠道多元化,实现资金供给与资本结构优化的协调互动;三是以提高投融资效率为着力点,通过对投融资工具的整合与创新,推进投融资方式多元化,实现资金配置与运作效率的高效互动。

在基础设施领域,主体多元化的涵义是政府主体与市场主体都是投融资主体,二者相生相伴,相互补充。这种复合模式是基础设施领域投融资主体创新的基本取向。政府和市场复合模式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博弈关系,这种博弈的结果是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动态均衡。政府与市场共生的复合模式正好处于两者之间,找到恰当的结合点,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风险分担、利益共享是政府与市场共生复合模式的最突出优势,它是形成适应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特点的产权制度、自我激励机制的基础。公共产品没有市场化时风险全部由政府承担,现在市场化后也不能全部由企业承担。政府可以通过打破垄断、引进竞争、开放市场,兼顾各方利益,尤其注意政府管制机构的管理范围逐步扩大,管制的重点逐步缩小等方式来实现。

即使民营基础设施企业,也可以通过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信托机构渠道取得建设资金和运营资金,还可以通过项目融资等方式直接从国内外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获取资金,一些信用水平较高的企业,甚至可获得国际多边金融机构、国际金融市场的支持。一个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体系己经在我国形成,为基础设施建设融通了大量的资金。目前基础设施资金仍然是以政府财政和国有银行信贷融资为主,以政府信用和国家信用融资为主,社会信用、企业信用体系尚未形成,这是制约融资重心转向市场的根本原因。拓展融资渠道并不暗示着所有融资渠道存在的合理性。一定的融资渠道总是与一定的融资方式和融资机制相联,也总是受制于特定经济社会系统中的经济条件、金融体制、信用水平等环境因素,带来不同的社会经济效果。我国基础设施领域投融资渠道的创新重点既要反映在渠道的拓展创新上,还要体现在渠道体系的结构优化创新上。通过增进结构优化来增加资金供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社会成本和金融风险。

在投资模式创新中,方式创新是最为丰富。一方面投融资各方具有不同的投资和融资偏好,为方式创新提供了多样化动力;另一方面金融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多样化方式创新创造了条件。在未来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方式的创新过程中,一是要以效率为原则,因地适宜地推广国际通行方式,二是以需求为动力,开发新的投融资方式。

四、政府在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中的作用

1.规划指导。政府在建设基础设施时需要尊重科学发展规律,政府应发挥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的计划主导作用,政府规划管理部门应有基础设施的规划,政府经济发展管理部门应有相应的计划,使基础设施的发展与一个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与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匹配。

2.监管者角色。政府要制定基础设施运营产业,在一定时期内的限价,并规定价格调整的周期。为使基础设施运营产业的规模经济性和成本弱增性,政府需限制新企业进入产业,为保证其供给的稳定性,还要限制企业任意退出该产业。政府既要鼓励基础设施运营企业投资,以满足不断增长的产品或服务需求,又要防止企业间过度竞争,重复投资。为保证广大消费者,政府必须制定各项基础设施运营产业的质量及服务标准。我国政府对基础设施运营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健全的政府监管体制与机制,缺乏有效的法规支持。被监管产业绝大多数是由国有企业垄断经营的且实行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现有监管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政府监管,还需要加以规范。

3.政策扶持。民间投资的各类投资主体,无论是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民营企业,成为投资主体的时间都不长,规模还不大,经济实力还很有限,为促进民间投资有一个较大的发展,政府必须从税收政策、资金筹措、价格政策上给予更多的优惠,使其在使用自身资源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地借助政府和市场的资源,在投资过程中不断发展壮大起来。以减税来启动投资、刺激经济增长有如万应灵丹,备受世界各国的青睐,从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莫不如是。“逐利”是社会资本的本性,启动民间投资的“扶持”政策,就要从提高投资的盈利率和投资回报率入手,不仅要保证民间资本投资基础领域有一定的回报率,还要保证从长远来看回报率要高于市场一般利率,这样才能焕发民间资本的投资热情。应根据各行业或项目的不同特点,推出一些特殊的价格或收费扶持政策。

参考文献

[1]郭树清王编.《走向市场经济的投融资体制》.北京:改革出版社,1998

[2]韩英杰主编.《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公有制经济的基础篇(4)

【论文摘要】一定的经济运行形式及经济体制,总是依托一定的所有制结构而存在。市场经济的不同社会形式,是由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基础决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也必然依托一定的所有制结构作为经济运行的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基础。

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

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是指各种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在一定社会经济形态中的构成状态,以及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关系。所有制结构是由生产力的水平和结构决定的。实行何种所有制结构,应根据生产力发展的状况来决定,凡是能够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能够促进生产力迅速发展的所有制形式都应允许其存在和发展。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项基本经济制度的形成和确立,是实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的关键。它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构建,制约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总体运行的效率和方向。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依据如下。

1、它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

(1)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我国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化大生产在整个社会生产力系统中处于基本的和主要的地位,从而为公有制经济在我国所有制结构中居于主体地位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因而,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另一方面,只有确保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才能不断巩固和发展人民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物质基础,保证劳动人民当家作主;才能保证创造的财富,第一归国家,第二归人民,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才能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方向,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相反,如果没有公有制经济及其主体地位,社会主义就将丧失其自身的经济基础,就不能保证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就不能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和道路。

(2)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所有制形式的多样性,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水平的多样性决定的。由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还不高,生产力的社会化程度参差不齐,呈多层次、不平衡的结构状态,经济发展必然长期受到人口多、消费需求大、就业负担重、资源相对短缺等种种矛盾的制约。这种状况,客观上限制了人们在整个社会范围内统一支配生产力的能力。因而,只有建立起多种所有制经济合理配置、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才能调动起国内外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使各种经济成分的优势和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从而有利于解决经济建设中的矛盾,满足现实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可见,现阶段我国非常复杂而又呈多层次的生产力水平状况,是导致我国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根本原因。

(3)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针对长期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种种弊端,我们打破了传统观念的束缚,并按照“三个有利于”标准,积极探索所有制形式的多样化。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各种非公有制经济。通过积极发展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努力创办“三资”企业,来发展社会的生产力,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2、它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各个经济主体在市场上围绕经济利益展开激烈的竞争,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的发展目标。实现市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则有利于形成充分的公平竞争环境。因此,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客观上要求打破传统经济体制下所有制结构过于单一的格局,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培育多元化的相互竞争的独立经济主体。综上所述,现阶段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是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

二、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1、坚持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必须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地位和实现形式问题。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指社会主义条件下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同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份和集体成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中,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可动摇。因为: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和根本标志;公有制经济掌握着国家的经济命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要支柱;公有制经济是保证市场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稳定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特征,是实现我国劳动人民在政治上当家作主、经济上共同富裕的物质保证。

2、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并不意味着以国有经济为主体,也不意味着公有制经济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越大越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这是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只有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的性质,有效地组织社会生产,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办大事,促进经济高速发展。这种优势,不仅要有“量”的优势,更应该注重“质”的提高,即体现在产业属性、技术构成、科技含量、规模经济、资本的增殖能力和市场的竞争力等方面。目前,在现有的608个工业门类中,国有企业涉及604个,其中大中型国有企业涉及533类,占全部工业门类的87.7%。

(2)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即控制国民经济和经济制度的发展方向、控制经济运行的整体态势、控制重要的稀缺资源的能力。为提高国有经济控制力,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坚持贯彻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对少数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2006年12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首次明确军工、电网电力、石油化工、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七大行业将由国有经济控制。这一领域国有资本总量增加、结构优化,一些重要骨干企业发展成为世界一流企业。其中,对于军工、石油和天然气等重要资源开发及电网、电信等基础设施领域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应保持独资或绝对控股;对以上领域的重要子企业和民航、航运等领域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保持绝对控股;对于石化下游产品经营、电信增值服务等领域的中央企业,应加大改革重组力度,引入非公经济和外资,推进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在其他领域,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可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国有经济要从一般竞争性行业逐步退出,让更多的社会投资主体进入,依靠多种经济成分解决现阶段面临的社会经济发展问题。

(3)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的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转贴于

所有制实现形式的选择,是为实现所有者的利益服务的。什么样的实现形式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更好地实现所有者的利益,就可以采取什么样的实现形式。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讨论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需要由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应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继续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

三、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内在地包含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之中。非公有制经济“对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我国现阶段存在的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非公有部分。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决不是权宜之计,它本身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增强经济活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1、支持了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的增加值已经占GDP的1/3。

2、拓宽了就业渠道。到2001年底,城镇非公有单位从业人员已达到4329万人,占城镇从业人员的29.3%。

3、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投融资体制由单一投资主体向多元投资主体转化。到2001年底,非公有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投资占社会总投资的比重已达到38.5%。

4、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了一个多元竞争、充满活力的环境。到2001年底,全国私营企业202.9万家,私营企业投资者460.8万户,全国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为2433万户。到2002年底,外商对华投资累计设立外资企业424196家。最后,促进了一批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在内的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占了很大比重,为提高我国国民经济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既有好处,也有不足,特别是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中存在的雇佣劳动关系和剥削现象,这是我们在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不得不付出的一种代价。但从总体上来看,它们还是“受到我国整个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对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利大于弊,“归根到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既然非公有制经济客观上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投机性,这就需要政府利用经济政策和法律手段加以管理和规范,抑制其消极因素,鼓励其更好地发挥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对“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非公有制企业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

2005年2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又正式出台。《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平竞争;进一步完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督管理和服务,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健全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提出,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国防科技工业,这些长期以来非公有制企业难以进入的领域,如今获得了国家的准入。可见,《若干意见》的出台,将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参考文献

公有制经济的基础篇(5)

[关键词]新时期;高速公路;经济管理体制;对策

高速公路的建设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新时期我国相关部门加强了对高速公路经济管理体制的建设力度。从本质上来看,经济管理体制的建设不仅满足了我国生产力的需求,同时也能够为社会民众出行提供保障。基于当前高速公路经济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不足,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加强高速公路经济管理体制的建设,为我国高速公路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1新时期高速公路经济管理的特点及重要性

在高速公路经济管理的过程中,资金消耗较大、资金密集是最明显的特征。现阶段,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来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到高速公路基础设施的建设中,且随着高速公路的发展,经济管理也逐渐发生了变化,资金需求量较大、管理方法多元化、管理观念现代化逐渐成为经济管理的特点。高速公路经济管理对我国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对经济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可以说高速公路经济发展是生产力发展的需求。此外,高速公路作为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是民众出行的保障。无论高速公路是公益性还是非竞争性、排他性还是共享性,都对人们的出行产生了直接影响。因此,高速公路经济管理工作是高速公路发展中至关重要的内容。

2完善高速公路经济管理体制建设的建议

基于高速公路经济管理体制建设的重要性,需要采取适当的方式来加强经济管理体制的建设。

2.1加强成本管理与控制

加强成本管理与控制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相关管理部门可以参考以下内容:其一,加强预算和计划管理。相关管理部门应当要加强预算编制,做好高速公路建设的成本管理,根据《公路工程预算定额》来编制更加合理的预算和计划管理标准。在计划成本管理的过程中,管理部门应当要根据高速公路的实际建设情况和管理需求来事先编制各项控制计划,包括材料成本控制计划、人工成本控制计划、设备成本控制计划、临时工程成本控制计划以及管理成本控制计划等,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成本计划,避免管理过程中出现各种突发情况而影响了高速公路经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其二,高速公路工程成本费用的控制与核算。在高速公路项目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应当要做好核算和控制工作,按照成本计划来进行有效的核算与控制,通过有效的核算将目标成本与实际成本进行对比,为后续的成本控制提供参考,以提升经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2.2加强相关法律的建设和执行

基于法律及相关标准建设不完善且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应当要加强相关法律和标准的建设,并加强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执行力度。其一,加强相关法律和标准的建设。为了提升高速公路经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应当要加强相关法律和标准的建设,对当前的高速公路经济管理法律法规进行适当的修订和补充,以实际发展情况和需求为基础,建设更加全面的高速公路经济管理法。如在高速公路经济管理法中加入更加完善的建设及养护标准,注重高速公路的建设和养护,提升高速公路的经济效益。此外,还应当建立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并规范相关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义务范围,提升相关工作的规范性。其二,加强相关法律的执行力度。加强相关法律的执行力度是非常重要的,不同部门之间应当相互配合,共同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执行力度,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同时,为了提升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执行力度,还应当要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对各项经济活动、经济管理活动、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落实等进行全面的监督与控制,促进高速公路经济管理效率的进一步提升。

2.3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

基于人员方面引起的管理问题,应当要采取适当的措施逐渐规范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使其能够为高速公路经济管理体系的建设奠定良好的人力基础。在实际过程中,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提升高速公路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其一,公款使用透明化。对于暗箱操作的情况,应当要通过公款使用透明化的方式来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将公款的使用情况在允许的范围内公开,避免暗箱操作的情况出现。其二,定期核查相关款项。相关部门应当要定期对相关款项进行核查和对账,如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加装摄像头,对收费情况进行全程监督,避免出现资金不对账的问题,提升经济管理的质量。其三,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在高速公路经济管理体制建设的过程中,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对提升经济管理效率和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一方面,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全方位的培训提升其业务能力,包括经济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方法等,还包括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等;另一方面,可以定期派遣相关管理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先进的理念和方法,为新时期高速公路经济管理效率和质量的提升奠定良好的人力基础。

2.4加强信息化建设

加强信息化建设能够改善传统的管理方式和效率,有效提升高速公路经济管理的整体效率。因此,高速公路经济管理部门应当结合计算机技术,加强信息化建设。其一,信息化管理方式。在高速公路经济管理的过程中,需要采取信息化管理方式,通过计算机及相关平台来实现各项经济活动的管理、财务管理以及相关信息的传递和统计。这样能够节省很大一部分的数据统计时间、账目核对时间等,且时效性较高,能够满足高速公路经济管理体制建设的需求。如在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通过计算机及互联网能够对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化、材料运输情况等进行全程跟踪,避免耗费大量的人力和时间来进行材料的采购。其二,加强平台和软件的使用以提升服务效率。高速公路经济管理体制的建设,除了要保证高速公路经济管理的正常运作之外,还要更多地体现出服务职能,因此,在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应当要借助平台和相关软件的各项功能来实现更加全面的服务。如通过官网平台相关信息,让民众能够及时了解到高速公路发展的相关情况,及时了解路况信息,与此同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也可以通过平台反馈回的信息来提升自身的服务职能,不断改善服务方式,为高速公路经济管理整体效率的提升奠定良好基础。

公有制经济的基础篇(6)

关键词:公共财政;现代农业;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一般包括农田水利建设、农产品流通重点设施建设、商品粮棉生产基地、用材林生产基础和防护林建设、农业教育、科研技术推广和气象基础设施等。目前,我国农业依然是靠天吃饭,大多地区不得不主要依靠雨水灌溉,人工灌溉对于那些雨量稀少或者雨量变化无常的地区也是绝对必要的。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农业基础设施状况尽管有所改善,但是依然薄弱。因此,2004年以来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一直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首要任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共财政,就是政府按社会公众的集体意愿提供市场机制无法有效提供的公共品,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或分配活动,它以追求公共利益为已任。由于农村区域人口居住密度小,农业基础设施的市场化指数相对较低(见表1),农业基础设施的提供主要由政府来完成。因此,承担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是公共财政必不可少的投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最关键的问题是投融资方式的选择,这不仅关系到农业基础设施投资的效率,还决定着农业基础设施的资金来源及其维护等问题。

根据我们的调查,近年来国家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增加较快,1994-2006年,中央累计安排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总量超过4 000亿元,主要投向农业和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六小工程”建设。在国债及中央预算内投资和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当中用于大农业方面的投资比例也有所提高,目前财政资金正在成为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见表2)。但从整体上来看,我国农业基础设施的投资总量仍然明显不足,直接用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的投资比重偏低。造成农业基础设施供给不足的原因或制约农业基础设施增加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向城市倾斜的公共财政体制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供给不足的体制性因素。因此,必须构建城乡协调平衡、公平合理的基础设施财政供给新体制。

一、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1.根据受益范围的大小,通过调整和理顺各级财政分配关系,合理划分农业基础设施的界限,建设基础设施费用原则上由各地方相应层级的公共财政予以提供,中央政府根据公平均衡的原则,按贫困程度予以支持。

2.建立和完善省级政府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由于地方政府提供的基础设施大多具有的正外溢性,如果没有相应的补偿,这些产品的供给就会陷入不足的境地。因此,建立和完善省级政府以下转移支付制度,由上级或邻近地区政府对其进行适当的补助是必然选择。从目前地方公共财政体制来看,不仅要求完善纵向转移支付制度,还应建立健全省级以下政府间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3.推进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深化与创新。应加快城乡统一税制的步伐,合理确定农村税收,逐步建立起科学、公平、合理、规范、优化的农村新税制。同时,对农村税费体系进行合理重构,尽快形成新的有利于增加农村基础设施供给的筹资制度。

二、建立财政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

筹措建设资金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灵活多样的融资方式,多种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

1.增加政府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市、县要调整农业和农村的财政投资和支持方向,应逐步提高各级政府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把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城镇的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要向农村延伸,特别是城镇的垃圾处理设施、管理职能要突破城乡界限,逐步延伸到广大农村。

2.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制定优惠政策,在农村道路建设、桥梁建设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可以采取bot、冠名权等形式,鼓励、引导民营资金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可以采取以村为单位向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办法,筹措部分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三、改革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管理机制

过去对农业基础设施的管理主要是一种实物管理和设备管理,谈不上什么资产经营管理。无偿服务、无偿供给、无偿消费,导致供给越多而需求缺口越大。因此,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基础设施管理体制就成为有效增加供给的一个重要途径。经营性或竞争性基础设施要逐步改造成公司制,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按一般生产企业运作,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非经营性或非竞争性基础设施实行以价值管理为主、以实物管理为辅的体制,可以是无偿服务或低偿服务,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负担,但是也要讲究经济效益,讲究责、权、利相统一。所有农业基础设施要尽可能实行资本化和价值化管理。农业各类小型基础设施可改建成各种合作经济、股份经济、股份合作经济等形式,明晰产权,按企业化原则经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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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伦武.农业基础设施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动态关系[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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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经济的基础篇(7)

【关键词】基础设施投融资;投资主体;融资方式;投资效率

1 基础设施投资主体研究

20世纪90年代以前,很多西方经济学家主张应由国家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凯恩斯在《劳合・乔治能做到吗?》(1929年)和《通向繁荣之路》(1933年)以及罗森斯坦(1966)都强调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需要通过政府干预。

随着新公共管理范式的兴起,市场的作用也逐步开始被人们重视。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随着基础设施特性研究的成熟以及一些世界银行专家把市场、竞争、商业化原则、私人部门参与等因素引入基础设施及其投资的研究,改变了基础设施投资只能由政府提供的传统认识,拓宽了基础设施投资渠道。如世界银行(1994)认为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应向以市场为基础的体制转变。

在早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以政府为主体。在进入市场经济体制后,随着国内学者对基础设施研究的不断深入,也逐步开始将基础设施投资主体转向市场。

例如王辰(1998)指出应在公共物品理论的基础上,从赢利与非赢利的角度界定基础产业的投资主体。他认为竞争性、赢利性的基础产业由民间投资;非赢利性基础产业应主要依靠财政融资和政策性金融;丁芸在《城市基础设施资金来源研究》(2007)一书中,根据公共物品、基础设施可销售性评估、项目区分等理论,提出了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政府职能转换和国有企业改革步伐等政策建议,并对利用城市经营、资本市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和项目融资等方式筹措城建资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

2 基础设施融资方式研究

传统的投融资方式包括政府投资和银行贷款,伴随基础设施投资额的不断加大,政府财政投资越来越显得力不从心,银行贷款的资金也远不能满足基础设施投资需求。随之而来的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及各类新型金融工具使民间资本介入基础设施投融资领域逐步受到广泛关注。

伴随特许经营方式的项目融资起源于上世纪70年代,其后就有学者不断对其进行研究。英国学者Nevitt(1989)提出:“项目融资就是在向一个经济实体提供贷款时,贷款方查看该经济实体的现金流和收益,将其视为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并将该经济实体的资产视为这笔贷款的担保物,若对这两点感到满意,则贷款方同意贷予”。英国财政大臣戈登・布朗(2000年)认为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领域积极引入公私合作制(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简称PPP)将有利于政府提供现代优质的公共服务。

与传统筹资方式相比,项目融资能更有效地解决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问题。

张极井(2003)在《项目融资》一书中,详细阐述了项目融资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多种使用途径,认为项目融资应是基础设施投融资的主要模式;张启智、严存宝(2008)比较详细的阐述了BOT、TOT、PPP、PFI、ABS的基本内涵以及各自实施的运作原理,提出了BOT、TOT、PPP、PFI、ABS作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组合投融资方式,是加快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最佳选择的理论观点。

3 基础设施投资效率研究

3.1 理论研究

20世纪80年代,在世界银行的推动下,经济学家对基础设施投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大部分研究表明基础设施对促进经济增长具有实质性作用。世界银行专家G・英格拉姆(1994)的研究表明:一个国家良好的基础设施能够提高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生活水平;基础设施的服务能力与经济产出同步增长,基础设施存量每增长1%,GDP就会增长1%。

我国对基础设施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期,1981年,钱家骏、毛立本开创性地在我国经济理论界引入了“基础结构”这个概念,认为基础设施对经济增长的贡献难以量化以致人们对它不够重视,应把基础设施作为一个独立研究对象。1983年,刘景林从经济联络和基础设施的职能方面推进了基础设施对经济增长作用的认识。

3.2 实证研究

国内外学者在对基础设施与经济增长关系进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也不断地对此展开了实证研究。目前,国际上对基础设施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研究主要采用四种方法:生产函数法、行为方法(成本函数和利润函数法)、向量自回归法(Vector Autoregssive, VAR)、横截面数据回归法。

Duggal・Saltzman and Klein(1999)将基础设施处理为技术增长限制的一部分进入模型,使得基础设施与技术进步呈现互动的关系,构造了一个“S”型的生产函数,结果表明基础设施对经济增长具有重要影响;Binswanger、Khandker和Rosen-zweig(1993)利用向量自回归VAR法的研究表明,基础设施资本在短期没有生产效应,只在长期才有;而MeMillin和Smyth(1994)利用美国1952~1990年数据,在其VAR模型中发现基础设施资本没有显著效应。

当前我国很多研究采用的都是生产函数法,如姜轶高、朱喜(2004)用永续盘存法估计了我1985~2002年间的基础设施存量,构建了Cobb-Douglas生产函数,得出在其他投入保持不变的条件下,基础设施投入增加l%,总产出水平将增加0.13%,由此证明基础设施存量的增长,对我国的经济增长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徐淑红(2010)在应用永续盘存法估计1978~2007年间农村基础设施资本存量的基础上,构建出三个双对数型C―D生产函数模型,具体测算了农村基础设施投资的经济绩效,明确了农村道路、自来水和电力设施的投资贡献度。

综上所述,目前对于基础设施投融资的投资主体、融资方式和投融资效率都有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即表现为投资主体由单纯的政府投资转向民间资金的投入、融资方式的创新、融资体制的不断完善及投融资效率的提高。但是,当前的研究尚不能完全解决基础设施投融资中遇到的问题,在投融资主体和投融资方式方面,往往由于体制的不完善和各类政策的力度不强,导致当前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主体还未很好地实现转变,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还没得到最大限度的挖潜。在基础设施投融资对经济影响分析方法上,主要表现为运用的方法过于单一,对于有些方法本身存在的弊端不能很好地消除。这些都是我们今后在基础设施投融资领域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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