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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精品(七篇)

时间:2023-06-25 16:03:36

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

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篇(1)

由于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而调整的工程造价占整个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比例,多则接近20%,少则也在6%左右,尤其在技改、技措工程中所占比例更大,大都在20%以上,有时甚至达到了40%。由此可见,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是一项大事,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正确认识和理解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含义及内容

(一)设计变更的含义及内容

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在施工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增加的某工程,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二)工程签证的涵义及内容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

1、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备资料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损失。

2、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决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损失。

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由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造成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且时间较长,施工企业又无法安排停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4、在技术改造工程中,常遇到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作面过于狭小、作业超过一定高度,造成需要使用大型机具方可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施工企业在发生时应及时将现场实际条件和施工方案通告建设单位,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此时施工企业应办理工程签证。

5、对于大检修工程、零星维修项目大都没有正规的施工图纸,往往在检修前由施工企业提出一套检修方案,检修完毕后办理工程签证,然后依据工程签证办理工程结算。此时工程签证工作尤其重要,直接关系到检修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及注意事项

1、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但在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属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应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

②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以后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引起施工单位的索赔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作决定。

③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若确需变更而有可能超预算时,更要慎重。

④施工中发生的材料代用应办理材料代用单,要坚决杜绝内容不明确的、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纯材料用量的变更。

⑤设计变更要尽量提前,最好在开工之前就发现,为了更好地指导施工,在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确需在施工中发生变更的,也要在施工之前变更,防止拆除造成的浪费,也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

⑥设计变更应记录详细,简要说明变更产生的原因、背景、变更产生的时间,参与人、工程部位、提出单位都应记录并备案。

(2)设计变更的实施与费用结算

设计变更实施后,应注意以下几点:①已变更是否已全部实施,若在设计图已实施后,才发生变更,则应注意因牵扯到按原图施工的人工、材料费及拆除费。若原设计图没有实施,则要扣除变更前部分内容的费用。②若发生拆除,已拆除的材料、设备或已加工好但未安装的成品、半成品均由监理人员负责组织建设单位回收。

(3)分析设计变更,追究责任方的责任

①若由于设计部门的错误或缺陷造成的变更费用以及采取的补救措施,如返修、加固、拆除等费用,由造价工程师协同业主与设计单位协商是否索赔。

②若由于监理单位的失职或错误指挥造成设计变更应由监理单位承担一定费用。

③由于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供应的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费用应由设备供应单位负责。

④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此变更费用不予处理,由施工单位自负,若对工期、质量、造价造成影响的,还应进行反索赔。

三、工程签证的签发原则及注意事项

1、严格现场经费签证。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等,由现场施工代表认真核实后签证,并注明原因、背景、时间、部位等。

2、应在合同中约定的,不能以签证形式出现。人工浮动工资、议价项目、材料价格,合同中没约定的,应由有关管理人员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现场施工代表不能以工程签证的形式取代。

3、应在施工组织方案中审批的,不能做签证处理。临时设施的布局、数量、挖土方式、钢筋搭接方式等,应在施工组织方案中严格审查,不能随便做工程签证处理。

4、工程签证单相关单位各自要随时留一份备案,以避免添加涂改等现象。并且要求施工单位编号报审,避免重复签证。

5、材料价格的确认要注明采购价还是预算价,以避免采购保管费重复计取。

四、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管理的措施

1、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规范领导、施工技术、预结算等有关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只有责权利明确了,才能规范各级工程管理人员在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行为,提高其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2、建立合同交底制度。让每一个参与施工项目的人了解合同,并做好合同交底记录,必要时将合同复印件分发给有关人员,使大家对合同的内容做到全面了解,便于实际工作中运用。

3、严格区分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根据我国的现行规定,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费用都属于暂列金额的范畴,但是设计变更与工程签证是有严格的区别和划分的。属于设计变更范畴的就应该设计单位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所发生的费用按设计变更处理。属于工程签证的由现场施工人员签发,所发生费用按发生原因处理。

4、提高责任心和业务水平,严把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关。在进下一项工程时,首先要对施工图及合同等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学习和了解,其次要经常深人施工现场,了解施工中的异常情况或施工工艺的变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是建筑工程产品在建设过程中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加强设计变更和签证工作是工程建设控制造价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现场施工人员管理和参建单位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

参考文献

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篇(2)

关键词: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签证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一、建筑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及其产生的原因

(一)设计变更及其产生的原因

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设计变更产生的原因主要有:(1)在建设项目决策、立项阶段,由于对建设项目可行性分析不透彻造成错误决定。当设计工作完成后,才发现其中有不合理之处,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如选址不当、地质条件不理想等。(2)业主在工程建设前期往往会缩短设计单位正常的设计周期,这将造成施工图设计深度不够,施工图局部细节部位达不到具体施工的要求。审图不严出现设计错误,各工种之间未及时协调、配合、衔接,出现互相矛盾现象。另外,设计方案的施工可行性差,设计投标时,为突出其效果,往往会设计一些较前卫、富有时代感的外观特殊造型,这在施工图设计阶段通常考虑不周全,实际施工中无法实现,以致造成设计变更。(3)施工中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备资料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损失。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决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损失。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由建设单位造成的停水停电,造成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且时间较长,施工企业又无法安排停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在技措技改工程中,常碰到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作面过于狭小、作业超过一定高度,造成需要使用大型机具方可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施工企业在发生时应及时将现场实际条件和施工方案通告建设单位,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此时施工企业应办理工程签证。

(二)工程签证及其产生的原因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施工现场签证产生的原因:鉴于工艺、技术方面的修改,施工单位依据施工现场具体条件和自身技术、经验、施工设备等条件,提出对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的某些修改要求,如钢筋种类代换,基础开挖边坡系数的修改等。还有因施工单位只图施工方便、省事或为赶进度而不顾业主利益,提出现场变更签证。

二、建筑工程设计变更规范化管理策略

(一)注意对工程合同变更条款的合同分析

对工程合同变更条款的合同分析应特别注意工程合同变更不能超过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如果超过这个范围,承包商有权不执行变更或坚持先商定价格或再进行变更。业主和工程师的认可权必须限制。业主通过工程师对材料的认可权提高材料的质量标准、对设计的认可权提高设计质量标准、对施工工艺的认可权提高施工质量标准。如果合同条文规定比较含糊或涉及不详细,则容易产生争执.如果这种认可权超过合同明确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承包商应争取业主或工程师的书面确认,进而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二)促成工程师提前做出工程合同变更

在实际工作中,变更决策时间过长和变更程序太慢会造成很大的损失。一是施工停止、承包商等待变更指令或变更会谈决议;另一种是变更指令不能迅速做出,而现场继续施工,造成更大的返工损失。这就要求变更程序尽量快捷,承包商应尽早发现可能导致工程合同变更的种种迹象,尽可能促使工程师提前做出工程合同变更。

(三)对工程合同变更应进行识别

在国际工程中,工程合同变更不能免去承包商的合同责任,对已收到的变更指令,特别对重大的变更指令或在图纸上作出的修改意见,应予以核实。对超出工程师权限范围的变更,应要求工程师出具业主的书面批准文件。对设计双方责权利关系的重大变更,必须由业主的书面指令、认可或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

三、建筑工程签证管理

(一)建立完善的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制度

业主应根据其工程管理的组织模式制定《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以规范基建工程项目的工程变更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控制工程投资。《细则》应针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各个环节,对工程变更应遵循的原则、工程变更的操作流程、工程变更确认、工程变更审核和批准、工程变更的造价确定和支付、工程变更的实施、工程变更文档管理(总监签字、统一出口、统一编号、业主备份)等作出详细规定。

(二)加强现场人员的管理,落实现场签证责任制

建立甲方驻工地代表与乙方代表对等的签证负责制。必须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只有“责、权、利”明确了,才能规范各级工程管理人员在建筑工程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的管理行为,提高其履行职责的积极性。甲乙双方代表应认真对待现场签证工作,提高责任感,遇到问题双方协商,及时签证,及时处理。为了及时办理好增减预算和经济签证,有效控制工程结算造价,发生在哪方,由哪方办理签证,各方的专人负责归口汇总,使现场签证工作成为一项正常制度。

(三)明确签证主体

工程签证实际操作中,常遇到过这样的案例,签证主体普遍存在着简单化的趋势,仅将工程师或项目经理的名字简单地填写在合同条款中,对其具体的职权未作规定;有的则在签证时不找合同中指定的签证主体签证,致使签证所涉及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例如,在几个工程合同纠纷案中,合同双方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只填写了双方驻工地代表的名字;对各自的职权未作具体规定。而施工单位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签证,有的不是发包方现场代表的签字,而是发包方具体负责某个项目的施工管理员或技术员的签字。有的签证虽是发包方代表签的,便代表只签署“情况属实,但与合同条件不符”等字样。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以此为依据向发包方提出结算要求未果,便向法院,要求发包方支付相关费用,在法庭辩论中,发包方人以签证主体不合格轻松地驳斥了对方,施工企业必须以此为戒。

(四)施工过程中及时办理签证

由于工程工艺复杂或使用方、业主对建筑标准、用料等方面经常变更,导致合同承包范围、工程包干造价随时都在变化,所以要求现场签证必须及时,但是有的负责签证人员不负责任,当时不办理,口头答应,事后回忆补办。这样只能导致现场发生的具体情况回忆不清,补写的签证单与实际发生的条件不符,数据不准,征结算或审计过程中双方代表经常互相争吵扯皮。因此,工程签证发生的时候就应当及时办理,做到1次1签、1事1签、及时处理、及时审核。遇到设计变更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工程量调整,应当按照先算后干的原则,及时提出调整的工程预算,按期报监理和业主进行审核,避免边干边算,杜绝先干后算,以免工程结算时陷入被动。

参考文献

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篇(3)

由于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而调整的工程造价占整个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比例,多则接近20%,少则也在6%左右,尤其在技改、技措工程中所占比例更大,大都在20%以上,有时甚至达到了40%.由此可见,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是建设单位的一项大事,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正确认识和理解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含义及内容

(一)设计变更的含义及内容

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二)工程签证的涵义及内容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

1、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备资料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损失。

2、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决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损失。

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由建设单位造成的停水停电,造成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且时间较长,施工企业又无法安排停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4、在技措技改工程中,常遇到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作面过于狭小、作业超过一定高度,造成需要使用大型机具方可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施工企业在发生时应及时将现场实际条件和施工方案通告建设单位,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此时施工企业应办理工程签证。

5、对于大检修工程、零星维修项目大都没有正规的施工图纸,往往在检修前由施工企业提出一套检修方案,检修完毕后办理工程签证,然后依据工程签证办理工程结算。此时工程签证工作尤其重要,直接关系到检修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及注意事项

1、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但在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应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

②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以后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引起施工单位的索赔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作决定。

转贴于

③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若确需变更而有可能超预算时,更要慎重。

④施工中发生的材料代用应办理材料代用单,要坚决杜绝内容不明确的、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纯材料用量的变更。

⑤设计变更要尽量提前,最好在开工之前就发现,为了更好地指导施工,在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确需在施工中发生变更的,也要在施工之前变更,防止拆除造成的浪费,也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

⑥设计变更应记录详细,简要说明变更产生的原因、背景、变更产生的时间,参与人、工程部位、提出单位都应记录。

(2)设计变更的实施与费用结算

设计变更实施后,应注意以下两点:

①本变更是否已全部实施,若在设计图已实施后,才发生变更,则应注意因牵扯到按原图施工的人工、材料费及拆除费。若原设计图没有实施,则要扣除变更前部分内容的费用。

②若发生拆除,已拆除的材料、设备或已加工好但未安装的成品、半成品均由监理人员负责组织建设单位回收。

③调减或取消项目也要签署设计变更,以便在结算时扣除。

(3)分析设计变更,追究责任方的责任

①若由于设计部门的错误或缺陷造成的变更费用以及采取的补救措施,如返修、加固、拆除等费用,由造价工程师协同业主与设计单位协商是否索赔。

②若由于监理单位的失职或错误指挥造成设计变更应由监理单位承担一定费用。

③由于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供应的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费用应由设备供应单位负责。④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此变更费用不予处理,由施工单位自负,若对工期、质量、造价造成影响的,还应进行反索赔。

三、工程签证的签发原则及注意事项

1、严格现场经费签证。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等,由现场施工代表认真核实后签证,并注明原因、背景、时间、部位等。例如:由于业主或别的非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机械台班窝工,后者只负责租赁费或摊销费而不是机械台班费。

2、应在合同中约定的,不能以签证形式出现。例如:人工浮动工资、议价项目、材料价格,合同中没约定的,应由有关管理人员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现场施工代表不能以工程签证的形式取代。

3、应在施工组织方案中审批的,不能做签证处理。例如:临设的布局、塔吊台数、挖土方式、钢筋搭接方式等,应在施工组织方案中严格审查,不能随便做工程签证处理。

4、工程签证单建设单位要随时留一份,以避免添加涂改等现象。并且要求施工单位编号报审,避免重复签证。

5、材料价格的确认要注明采购价还是预算价,以避免采购保管费重复计取。

四、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管理的措施

1、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规范领导、施工技术、予结算等有关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只有责权利明确了,才能规范各级工程管理人员在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行为,提高其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2、建立合同交底制度。让每一个参与施工项目的人了解合同,并做好合同交底记录,必要时将合同复印件分发给有关人员,使大家对合同的内容做到全面了解、心中有数,划清甲乙双方的经济技术责任,便于实际工作中运用。

3、严格区分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根据我国的现行规定,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费用都属于预备费的范畴,但是设计变更与工程签证是有严格的区别和划分的。属于设计变更范畴的就应该设计单位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所发生的费用按设计变更处理。属于工程签证的由现场施工人员签发,所发生费用按发生原因处理。

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篇(4)

【关键词】设计变更 工程签证 管理

一、正确理解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含义和内容,并给予定义

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是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包括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它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设计文件一经审查通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由于项目建设条件的改变或施工实际需要更改原设计,必须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充分论证,还必须遵守项目合同中的全部规定。

业主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主要涉及到:已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基本原则、主要技术标准、主要功能体系、主要部位,对外部群体景观、主要使用功能和主要施工方案有重大影响,如建筑物整体布局,道路、管线总体走向或高程,大面积地基处理,大面积路基路面结构,群体建筑立面效果,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变更等。

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应本着对工程技术、工期、投资等三大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对设计过程中的错、漏及优化问题,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对变更理由、内容及相关专业影响等,应从全局考虑并详细说明,按程序报批。

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主要是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图纸不符合,或为了减少投资,缩短工期,确保质量和安全生产,更好地推进工程建设,根据规范合理提出变更要求。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地质勘探单位未勘查到的地下防空洞,需要地基处理,或是由于市场资源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施工条件不成熟需改用其它材料代替等。

工程签证:指除施工图纸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的施工现场发生的实际工作,由监理工程师确认其工程行为的发生与数量,是否予以计量与支付,应按合同原则及项目的有关规定办理。在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不予签证的几种情况。

由于工程的施工标段众多,工期紧迫,会出现许多交叉施工机会,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规定,此项费用应在投标报价时就充分考虑,不得签证。

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受拆迁工作的影响干扰,承包单位在投标中就充分考虑这一因素,由此而引起的费用增加,不得签证。

因赶工期而需要增加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得签证。

因工期紧迫,要求承包人提前进入现场,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由此产生的设备闲置费用已考虑在施工合同总价中,不得签证。

二、明确规定工程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及注意事项

1.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协调、经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发出相应的图纸及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各部门付诸实施。变更原则如下:

①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

②设计变更要尽量提前,最好在开工之前就发现。认真地搞好图纸会审,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确需在施工中发生变更的,也要赶在施工前变更。

③变更工作应在技术上可行,并全面考虑变更后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引起施工单位索赔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作决定。对由此引起的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合同范围内,更需慎重。

④变更后的施工工艺不宜复杂,且对总工期不产生影响。

⑤变更后的项目不得降低使用标准。

⑥对设计变更应详细记录,详细说明原设计情况、设计变更原因、内容及对其它专业的影响,因设计变更增减的工程造价,并应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

2.签发设计变更应主意事项

在实施项目之前,要制定变更令的标准格式。变更令包括如下内容:

①项目名称或合同号。

②变更令编号和签发变更日期。

③产生变更的原因和详细的变更内容说明:依据合同的哪一款发出变更令,变更工作是在接到变更令后立即实施,还是确定变更工作的费用后实施等。

④先前变更产生的累计费用额,此次变更增加或减少的费用额,累计部分变更费用额。

⑤分清设计变更的责任原因,确定费用承担方及承担额。

⑥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签证。

⑦变更令应附附件,附件包括:变更工作的工程量表、设计资料、设计图纸和其它与变更工作有关的文件。

三、明确规定工程签发原则及注意事项

1.严格签证管理,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不予签证的情况。

2.根据合同原则,严格审查各种签证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真实性,杜绝事后追认的现象,对签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一次性增减项目造价在1万元以上的现场前证,在施工的同时必须有业主方和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跟踪审查,其相应的工程量签证最迟在完工后的10天内办理好签认手续,如不按规定执行,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签。

3.严格按规定格式及程序办理签证。首先,需办理“合同外项目签证表”,并填写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编号,即签证依据。签证后,需办理“工程变更申请表”、“变更工程量清单”和“变更综合单价分析表”,并附上完整的支持材料。

4.严格遵守规定的报批程序和报批时间,不得无故延误,并制定工程签证流程表。

四、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管理的一些措施

1.充分发挥业主在投资控制方面的龙头作用,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规范承包商、监理、业主的职责,明确规定各职能部门,各相关人员的职责。

2.提高各相关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严把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关。

3.做好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台帐,要求按月统计汇总上报。

4.合同中规定如果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完成量超过合同造价的10%以上时,发包人应另签补充合同,必须经合同双方确认方才有效。

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篇(5)

1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的分类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基建管理程序,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便于对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分级管理,国家水利部于2012年颁发了《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将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指的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工程任务、总体布局、工程布置方案、主要建筑物的结构形式、重要机电金属结构设备及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发生变化,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和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其他设计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又可根据产生变更的原因分为设计改进、设计优化和设计修改。设计改进一般是由于地质地形条件发生变化、征地移民等社会原因,或由其他工程变化相应引起的设计变更;设计优化指施工过程中发现有更优的设计方案,在不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的情况下,更有利于施工、提高施工质量、加快进度,或降低投资所引起的设计变更;设计修改指对原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中的纰漏、错误等加以修改和完善而引起的设计变更。

2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相关要求

根据国家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审批采用分级管理制度。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确认后实施,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必要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3当前国内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存在的问题

3.1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措施作为依据由于我国在水利工程的设计方面起步时间尚短,发展还不够成熟,没有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措施,国家和行业也没有对水利工程设计变更设立明确的标准,设计变更的权限也不够明确,因此,在水利工程中存在较多的问题。此外,从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来看,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只是对工程勘察和设计内容的变更统一进行了规定,但没有明确规定设计变更中一些重大修改的权限和修改的内容,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这对于中国进一步发展水利工程建设造成了一定的困难。3.2对工程前期决策、初步设计和勘察阶段不重视水利工程设计变更涉及建设项目的全过程,但目前大多数项目的参建单位一般把工程变更管理和控制的重点放在工程施工阶段,而不重视项目决策阶段、勘察和设计阶段。一般而言,工程施工阶段的大多数设计变更是由于项目前期决策和勘察设计不足、不够深入造成的,提高前期的决策质量和勘察设计深度与质量,从根本上减少设计变更的数量和频率,降低设计变更对工程建设的影响。3.3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中缺少对设计变更的相关规范和约束勘察设计中一般只规定了勘察设计的范围和任务等内容,而缺少对其质量的控制措施,没有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因前期勘测不到位、设计文件深度不够、施工操作不当等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的管理办法。只有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设计变更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才不至于在管理设计变更时出现混乱。

4加强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建议

4.1制定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措施在水利工程开展过程中,设计变更对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和投资有直接的影响,所以,国家和行业有关部门应在充分考虑水利工程的实际情况后,制定和设计变更相对应的管理措施和管理程序,使国内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做到有法可依。4.2提高前期决策和勘查设计质量在前期决策过程中,项目法人应予以足够重视。在整个水利工程建设中,前期的决策和勘察设计是基础。提高前期决策质量和勘测设计深度,可以从专家评审方案,在勘测合同中明确要求勘测深度,委托设计监理,编织明确的设计任务书,签订完备的有关于设计变更条款的设计合同,实行施工图纸评审制度等方面进行。4.3在参建各方的合同中明确规定关于设计变更管理的条款在合同中明确关于设计变更的职责,落实责任,并对可能引起设计变更的原因进行规定处罚。在合同中对勘测深度不够、勘测错误、设计错误、设计漏项、设计深度不够及施工中产生的错误等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罚,对参建各方明确要求,减少施工过程中不必要的设计变更。

5工程实例

宁夏固原地区(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水源工程是将宁夏固原地区南部六盘山东麓雨量较多、水量相对较丰沛的泾河流域地表水,经拦截、调蓄,向北输送到固原市中北部干旱缺水地区的区域性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该工程输水线路总长74km,多年平均引水量3980万m3,建设内容包括调蓄水库3座,截引点5处,隧洞11条,压力输水管道11段,加压泵站3座,主管线布置隧洞等各类建筑物190座。该工程所在地的地形地质条件复杂,气候恶劣,施工条件差,共产生7项重大设计变更,按照《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上报给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单位,并得到了相应批复。一般设计变更的主要原因是地质变化及细部结构优化调整引起的,已报给项目主管部门自治区水利厅核备。

6结语

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篇(6)

关键词:铁路;变更;设计;认识

中图分类号:X73 文献标识码:A

铁路施工变更,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当前铁路建设项目多、标准高、工期紧,铁路工程设计变更是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处理的日常事项,也常常是与各承包商重大经济等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下面从几个方面探讨作者对铁路工程设计变更问题的认识。

1 变更设计类别划分

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变更设计,Ⅰ类变更设计包括:(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额超过300万元(含)以上的。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Ⅱ类变更设计。

2 变更设计项目划分原则

2.1 同一工点或统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

2.2 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者除外)。

3 变更设计主要原因分类

3.1 完善设计的变更,是指对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的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

3.2 工程质量事故的变更。

3.3 标准的变化,是指铁道部批准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模的变化引起的变更设计。

3.4 不可预见的变更。

3.5 其他变更。

4 变更设计的费用

Ⅰ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按初步设计批准的概算编制原则,扣除不应发生的费用后确定。Ⅱ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应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单价和计价方式确定。Ⅰ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按批准意见执行,Ⅱ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列入预备费。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相关费用按铁道部有关规定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5 处理铁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几点考虑

5.1 处理设计变更要有全局观念

根据我国大型基建项目管理程序,对不同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项目投资总额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对超出规定部分需要重新审批。因此,处理设计变更要有全局观念,了解项目建设过程控制,了解项目管理主要目标定位及铁道部有关设计变更管理规定、文件,了解项目所处阶段及当前投资者控制整体状况,对分析有关变更设计投资控制的压力因素等工作有帮助。

5.2 处理变更事项应遵循合理的工作程序,需要完整、齐全、及时、有效地证据资料

重大铁路建设项目几乎全有政府投资,近两年应对金融危机,部分中央资金直接投入部分重大铁路建设项目中,所以,政府主导的审计工作成为必然。部分项目甚至采取了分阶段过程审计的工作模式。相应的,在及时性、资料齐全有效性、程序严谨性等方面,对变更设计工作提出非常高的要求。程序不合法的设计变更,有可能导致变更设计无效。

5.3 处理设计变更应处理好有关各方的协调关系

完善的设计变更过程,需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商共同参与,有时还会有参与项目的检测单位协助完成。各方均应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及时按规定处理有关事宜。有关各方的关系协调融洽,有利于提高变更设计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5.4 处理设计变更应统筹考虑,系统策划

除了个别紧急事故引起的抢险工程变更设计比较仓促外,绝大部分Ⅰ类设计变更通常会有一个或长或短酝酿过程。承包商应适时了解变更设计方案决策情况,测算变更设计工程投资规模,策划变更工程实施步骤,策划其他工程的配合施工措施。承包商应清楚地掌握自己承包范围的动态工程施工组织,面对若干变更设计,应结合具体事项的急缓程度,预测各事项的处理周期,排列出合理的变更设计处理顺序。

5.5 处理变更的有利原则

有利原则是众所周知的,要让利变为现实,需要认清利在何处,要认清自己的利弊,最好也能认清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在其中的利弊。利益的内涵不仅仅包含金钱,对承包商而言,还应包括工期、施工的便利条件、大型施工设备的周转使用、潜在的声誉影响等等。当变更责任不在承包商时,承包商多会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眼中只有自己的最大利益与通观全局的承包商最大利益有着很大差别,对应利益获得实现的可能性也有很大差别。

5.6 处理变更设计的良好心态:合理有度,避免自以为是

变更设计是建设过程中处理问题的手段,其对应工程费用处理原则为补偿性质。该工程费用的分担与变更原因、责任比例挂钩。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应把变更设计作为主要的获利途径、手段,更不应该有“我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的错误意识,这样的意识非常危险。有时施工过程中赔钱的风险远大于获利额外利润的机会。比如简支箱梁预制,成功完成1孔获得的利润远低于1孔预制梁失败造成的损失。成功的承包商都非常重视成本、质量控制,在确保不赔钱的前提下,再去寻找新的利益增长点。

5.7 处理变更设计与正常施工内容的关联关系

拥有先进的施工技术、丰富的施工经验,系统、全面的项目管理经验的承包商,具有开阔的视野,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在良好推进正常项目施工工作的同时,也能较好的处理变更设计有关工作。

有些变更设计会影响到前后其他工程的施工安排,甚至影响施工方案,在处理相关变更设计过程中,前后工程施工安排应注意与变更工程安排相协调,避免不良影响扩大化。

6 某铁路节段拼装梁设计变更

该项变更为重大Ⅰ类变更设计,变更之前,向铁道部有关部门汇报了变更设计方案,方案得到认可。之后,建设单位将设计单位完成的变更设计文件报部备案,组织现场各方进行实施。该铁路桥原设计为64米节段拼装梁单线并置箱梁,为赶工期,经建设单位批准,改为64米节段拼装梁双线整孔箱梁。变更设计处理过程中,混凝土、钢筋等主体工程单价采用原来的投标报价,单套拼装设备另行计费。在该下面建成通车后上述变更并未结清,争议在于建设单位坚持按租赁钢构件计费,承包商坚持按施工设备(造桥机)摊销计费。该变更设计中的争议应在确认实施变更设计时解决,而不应时后解决,其变更设计处理问题不彻底、不全面。

结语

从效果上看,变更设计可以分为完善的变更设计、有争议的变更设计和无效的变更设计三类。完善的变更设计从方案设计、变更设计文件审批、现场施工和工程结算等几方面均较顺利。有争议的变更设计就会出现结算不完整、结算不及时,甚至久拖不决等情况。无效的变更设计实质上是没有变更设计。

参考文献

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篇(7)

关键词:代建制;设计变更;项目管理

1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及设计变更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为公共服务、保障社会公共机构运行提供物质基础,备受瞩目。对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其中关于承担具体管理行为的主体,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选择采用专业的代建模式。代建管理是利用专业的管理主体进行建设管理,实践证明,代建模式管理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是成功的,避免了项目单位组建一次性的基建班子以及非专业管理带来的质量不佳、效率低下、投资失控等诸多问题。尽管在代建管理模式推行后,管理效果颇受好评,但是项目建设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工程建设自开工之日至建成,因各种主客观原因,都可能产生或大或小、或多或少的工程设计变更,这些设计变更直接与质量、安全、投资紧密联系,影响着项目建设的成败。又因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参与主体的独特性,其设计变更也有与一般工程建设项目不同的一面,设计变更管理与控制应列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单位的重点工作。七年来,笔者所在单位累计承担近千项财政投资建设任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多亿元,主要涉及城市道路、水利供电、园林绿化等市政类项目与学校、医院、拆迁安置房、行政服务业务用房的新建、改扩建等房建类项目。近几年,中心代建的房屋建筑类项目每年新增立项都在10个以上,投资约10亿元。经过对2012年8月以来70多个房屋建筑类项目的设计变更台账统计,几乎所有的项目都发生过设计变更,分布在工程设计的各个专业。从岩土、结构到建筑、装饰、安装、室外工程等,无一不存在设计变更。这些变更基本都是对原工程设计的错误修正、遗漏补足,部分是为了更好的工程效果按照项目单位要求进行的。项目设计变更引起的投资增量占工程合同价的5%左右,不过令人欣慰的是,工程变更实施后,总投资仍控制在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概算控制额内。

2变更产生的原因及各方行为动机探析

经过进一步对全部设计变更内容认真分析,可以发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岩土方面的基坑支护设计部分区段的方案变化,部分场地基础需要增加处理,部分工程桩型需要变更等;二是建筑专业方面对功能设置进行调整、对表面功能材料所使用的标准进行补充、调整;三是根据施工环境、条件的变化,工程界面未达到无缝连接,设计需做补充和调整;四是智能化、水处理、厨房工程、实验室专项等特殊功能要求未达到足够的深度,需要深化设计。

2.1设计变更产生的原因分析

剥开设计变更的内容这个表面现象,回顾工程前期过程,可以看到设计变更背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设计条件不详与变化。场地条件、规划条件等是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但是在工程设计阶段,现场未全面完成征地拆迁工作,详细勘察工作无法进行,设计条件不完善。工程开标后,详细勘察报告较初勘成果有较大变化,这是基础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场地基础处理等方面产生设计变更的重要原因,个别项目仅基础处理一项就增加投资2%。项目上位规划条件变化也是导致设计变更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工程建设的实践中,规划的稳定性、严肃性还不够,造成工程的局部标高以及水、电、气、路口、围墙等接驳界面需要设计变更。对于改造、装修类的项目,由于原建筑建成时间较远,原竣工资料缺失,设计单位现场查勘、测量不足,施工单位进场后,发现施工图纸与现场实际情况偏差较大,从而产生较多的设计变更。二是建设标准和功能需求发生变化。项目实行代建制度后,项目单位(使用方)卸下了大部分工程建设的责任,其在工程起始阶段对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功能需求的细化深化方面放松了自己的要求,未能在项目立项、工程设计阶段提出准确的需求。另外,由于参与项目的管理人员的专业、经验与工程建设相去甚远,在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阶段,看不懂抽象的工程“语言”(图纸),也未能与设计师深入的交流。随着工程建设的开展,实物越来越形象地展现在眼前,才发现部分细节和功能材料选择不符合要求,这方面的设计变更比重高达四分之一,不少投资不大的改造项目占比更高。三是设计单位、设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责任心不够。工程建设的突出特点就是“一次性”,如果设计单位、设计人员没有充足的经验、缺乏优质服务的责任心,就难以设计出优质的工程。虽然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施工图审查是必不可少的法定环节,但是,施工图审查机构往往将工作重点放在规范的采用、安全设计等方面,对项目功能的人性化实现不够尽心,造成施工图“大错不犯,小错常见”,这也是施工单位提起设计变更洽商的主要原因。

2.2各相关方对设计变更的行为动机分析

一般意义上,设计变更涉及到项目单位(使用方)、代建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另外还有重大变更的审批单位——行政机关。面对设计变更的普遍性,现就各方行为动机分析如下:项目单位与代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起主导作用,决定着项目建设的成败。因工程建设的管理责任和权力授权代建单位承担,项目单位在处理其他单位提起的设计变更上基本无倾向性意见,但是随着工程建设的深入,在工程建设效果和标准方面,会主动提出自己的设计变更建议。代建单位向项目单位和行政机构负责,对法律法规和已完成的审批事项负责。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更多地考虑设计变更产生的质量、安全、投资后果和建设效果的综合影响。设计单位是工程建设的设计主体,从统计看,约60%的变更事项是由于设计单位的原因产生的,是设计变更的最大来源。工程设计是一个知识群体进行物化劳动的过程,设计师对工程建设效果有较强的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绝大多数设计师都会公平公正地处理设计变更。因此,需要创造条件,鼓励和提醒设计师将设计变更消灭在设计前期。监理单位是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监督主体,其职责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自于项目单位和代建单位的授权。但是在我国现实的国情中,监理单位的部分职责回归到项目单位和代建单位,设计变更的终审就是如此。因此,其对设计变更的洽商在大多数情况下是被动的,在设计变更造价审核中起一定的作用。施工单位是工程建设的物化劳动主体,工程建设利润是其追求的主要目标之一。设计变更往往是其增加承包利润的来源。因此,施工单位会对设计文件的错漏之外提出更多的变更要求,期望改进施工措施、条件,降低成本,增加变更内容、增大工程利润。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机关承担主管责任,其通过制度建设、审批法定事项或其他重大事项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因此,在设计变更审批方面,其工作是严谨的、权威的。

3控制设计变更的对策及审批制度设计建议

通过总结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发生的设计变更,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条件以及各关联方的行为动机,可以看出,要减少设计变更,事前控制至关重要。首先,要扎实做好项目前期策划,建立前期设计工作指引文件,为设计人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其次,要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广泛沟通,做好设计单位提交成果的联合审查,高质量地完成前期设计工作。设计变更是多方参与的复杂过程,需要明确一定程序、规定。一般要经过洽商、设计、审批、实施等过程。为做好设计变更管理,制定一项因地制宜的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是必不可少的。以规管理对控制、减少设计变更,特别是项目群管理中的后续项目管理、对工程建设各参与主体行为的引导具有积极作用。

3.1建立洽商会审制度

设计变更动议提出后,设计单位提出初步方案,代建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本单位相关管理部门及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会商,开展设计变更事项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分析审查。设计单位按照本单位内控程序出具变更申报表、变更通知单和相应的图纸,同时设计变更申报要附上原始设计、变更依据及其他资料,各方在申报表签署意见并盖章。

3.2建立专家评审制度

对于超过一定投资额的重大变更事项,代建单位组织跨部门技术审查委员会并邀请利益无关的社会专家参与论证,确保变更内容合理、技术经济可行。(重大变更是指对工程原设计内容进行较大修改,对工程的工期、安全、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性质、面积、高度的改变;结构体系、布置及涉及到结构安全的构件的改变;总平面布置、建筑平面布置、外观效果的重大改变;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变更及相关管理部门规定需要送审的设计变更等。)

3.3建立分级分类审批制度

设计变更伴随工程建设随时随地可能发生,如果处理不及时,将极大影响工程建设效率。为了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在变更审批流程和职责管理设计中,根据变更的性质,主要依据对投资的影响分级分类审批,适当向现场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授权,快速审批设计变更,及时处理现场的技术问题,保障工程建设的有序进行。对于投资超过20万元的设计变更,代建单位按照重大事项进行会议集体决策审批。超过100万元的提升到概算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分级分类审批既提高了审批效率满足工程需要,又控制了设计变更带来的投资失控等风险。

3.4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以合同进行尽责管理。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设计变更的提出、洽商、设计、申报等环节出现失误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重大失职渎职行为,应上报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项目单位、代建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弄虚作假、失职失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要追究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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