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公司舞弊审计

公司舞弊审计精品(七篇)

时间:2023-06-28 16:51:16

公司舞弊审计

公司舞弊审计篇(1)

国内外一般认为那些恶意或故意违背公认会计原则,提供不实会计信息的行为称为舞弊(fraud)、财务报告舞弊(financialstatementsfraud)或财务舞弊(financialfraud)。在各国的独立审计准则中,“舞弊”一词除了包含资产舞弊(挪用、贪污)外,还包含有公司高级管理层一手操纵的财务报告舞弊。

如果将管理当局通过违背公认会计原则,故意编制和披露虚假的财务会计信息,从而欺骗财务报告使用者实现自身目的的犯罪行为与在公认会计原则所允许的会计政策选择范围内的盈余管理行为相提并论,在当前我国法制建设尚未健全,舞弊收益大于舞弊成本的情况下,其结果只会让财务报告舞弊者逃之夭夭,对潜在的财务报告舞弊者的警醒作用甚小,而变相地激励着诚实的信息提供者不断地倒向舞弊者之列,这种“劣币驱良币”的现象严重地影响了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极大地挫伤了广大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损害了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市场功能,阻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常用方法

(一)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舞弊

所谓关联方交易舞弊,就是指管理当局利用关联方交易掩饰亏损,虚构利润,并且未在报表及附注中按规定做恰当、充分的披露,由此生成的信息将会对报表使用者产生极大误导的一种舞弊方法。我国上市公司的很多关联方交易都以非公允的协议价格进行交易,定价的高低取决于公司的需要,使得利润可以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这样,关联方交易就成为一种十分重要和常见的报表欺诈方法。

通常,上市公司会采用以下几种关联交易来虚构利润。

1、利用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舞弊

在我国,许多上市公司还利用资金往来舞弊。尽管我国法律不允许企业间相互拆借资金,但仍有很多上市公司因募集到的资金没有好的投资项目,就拆借给母公司或其它不纳入合并报表的关联方,并按约定的高额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以此虚增利润。

2、利用关联方之间的费用分担进行舞弊

这种方式是指上市公司通过操纵与关联方之间应各自分摊的销售和管理费用,实现调节利润的目的。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大多是采用部分改组的方式上市的,所以它们与集团公司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中一项就是接受和提供服务。在上市公司和集团公司之间常常存在着关于费用支付和分摊的协议,这就成为上市公司每年增减费用、操纵利润的一个调节器。

(二)利用资产重组进行舞弊

资产重组有资产置换、并购、债务重组等形式,多发生在关联方之间。它又可分为两种主要的舞弊形式:

1、并购舞弊

并购舞弊是指通过操纵并购日期、交易内容和会计方法的选用,以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

并购的会计处理有购买法和权益联营法两种。在购买法下,只有购买日以后被购并公司实现的利润才能纳入收购公司本期利润中,而在权益联营法下,收购公司可以合并被购并公司的全年利润。由于权益联营法容易操纵利润,所以西方国家要么禁止使用权益联营法,要么对其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但目前我国还未出台有关并购的会计准则,相关法规也未对其做出详细规定,这就给了管理当局可乘之机。

2、债务重组舞弊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债务重组舞弊就是管理当局利用债务重组中产生的收益对利润进行调节的一种舞弊行为。

(三)利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舞弊

管理当局还常常通过选用不恰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等方法操纵利润。由于对同一交易或事项往往有多种可供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因此很多上市公司就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选择和变更进行财务舞弊。常用方法有:

1、选用不当的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已对长期投资的核算做了详细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满足一定条件时,如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采用权益法;反之,则采用成本法。但是很多公司却在这两种方法上做起了文章:当被投资公司盈利时,不该用权益法的投资也用权益法核算;当被投资公司亏损时,该用权益法的又改成成本法核算。

2、选用不当的收入、费用确认方法

有些上市公司在签署协议时提前确认收入、甚至伪造虚假发票确认收入或费用,同样也会采取推迟收入、费用确认时间来操纵利润。

3、利用往来帐进行舞弊

众所周知,“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是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垃圾桶”和“利润调节器”,管理当局常常利用这两个报表项目操纵公司利润。一般地,“其他应收款”明细账中的内容经常涉及收不回的坏账、已经支付的费用或失败的投资,所以它是隐藏潜亏的“垃极桶”;而“其他应付款”则常常是隐藏各期收入和利润的“调节器”,当收入多的时候,先在这儿存放一下,以备不景气的年度使用。

三、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审查方法

上述这些独特的报表欺诈手段无疑增加了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难度,但是只要方法得当,还是有可能发现这些舞弊的。

(一)仔细寻找关联方及其交易

利用关联主交易调节利润是我国上市公司使用最普遍的一种舞弊手法,因此审计人员一定要在审查工作中认真细致地搜寻关联方及其交易,识破公司狡猾的舞弊现象。

我国的上市公司背后大多都有一个庞大的集团公司,而整个集团公司就像一个大家族,存在着难以理清的子公司、孙公司、兄弟公司的错综复杂关系。加之,有的公司为了达到一定目的,会通过各种办法安排和改变股权结构,致使一些关联交易从表面上看完全是两个独立法人之间的交易。另外,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披露终极所有者的规定,而注册会计师在审查关联方时,也很少会关心到公司的“爷爷”是谁,“曾爷爷”是谁,因此往往看不出公司安排的圈套。所有这一切都加大了注册会计师审查关联方及其交易的难度。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理顺整个上市公司的产权关系,遇到异常交易时多问几个为什么,仔细审阅公司的会议记录,有策略地向管理当局询问,更多地留意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形成的非正常收益,因为这些业务更多地带有粉饰报表和财务舞弊的可能。

(二)重视分析性复核程序的实践运用

当审计进入以风险为基础的审计阶段,分析性复核成了最主要的审计方法和和程序。从整体看,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往往更注重于加总合计,摘抄明细,太过于“埋头苦干”,从而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一套完善的分析性复核体系不仅包括对企业财务数据的会计分析、财务分析,还包括更高层次的行业分析和前景分析。如果注册会计师能恰当地运用这一程序,就可以把握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认定的总体合理性,从而事半功倍地发现舞弊。

分析性复核法是指审计人员通过分析被审计单位重要的比率或趋势,包括调查这些比率或趋势的异常变动及其与预期数额和相关信息的差异而获取初步审计线索的方法。在实施分析性复核时,审计人员可以使用简易比较法、比率分析法、结构分析和趋势分析等。

1、简易比较法

在简易比较法中,较典型的是对现金流量的分析。众所周知,权责发生制下会计净利润与现金净流量不一致是正常的,但当公司会计政策保持不变时,两者之间的关系通常是稳定的。所以,同期的营业利润和营业现金流量之间的关系发生任何变化时,都表明企业有财务舞弊发生的可能。如果公司的现金流量长期低于净利润,将意味着与已经确认为利润相对应的资产可能属于不能转化为现金流量的虚拟资产;若反差数额过大或反差时间过长,就说明有关利润可能存在挂账利润或虚拟利润现象。把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每股收益相比,若前者为负数,而后者较高,这样的上市公司往往在造假。对现金流量的分析方法尤其对目前的现金舞弊成灾情形下是一重要的舞弊审计方法。

2、比率分析法

比率分析法中,较典型的是对毛利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的分析。

(1)销售利润率的分析

由于同行业中毛利率具有平均化的趋势。如果一家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与行业平均水平相差太大,就可能在造假。如果其毛利率大大高于行业数,则意味着其收入是虚假的。反之,收入可能被隐瞒。

(2)应收帐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的分析

对同一企业来说应收帐款周转率一般反映了连续两年应收帐款和销售收入之间是否保持相对的稳定。应收帐款周转率大幅下降,可能是因为公司为应付激烈的竞争而放宽了公司销售信用政策以扩大销售,也可能是公司通过虚增应收帐款增加收入(对于大于1的应收帐款周转率,计算式中分子的销售收入与分母的应收帐款余额同增一个数,应收帐款周转率会降低,因此会有这种可能即虚增收入的同时降低了企业的应收帐款周转率)。

又比如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的急剧下降,很可能是由于上市公司虚构收入和利润时,未等额增加收入和成本,进而导致应收款项的和存货的急剧增加所致。

再如公司将应收账款转到其他应收款上或预付账款上,推迟办理存货入库、存货挂账预付账款,从而通过减少应收帐款余额、少结转销售成本等办法提升了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使相关财务指标趋于正常,但这看似正常的背后却隐藏着不正常的财务舞弊的可能。

(三)关注期后事项

公司舞弊审计篇(2)

关键词:公司舞弊 审计 奉献防范

0 引言

从2001 年利润神话造就银广夏的特大造假骗局,美国安然公司破产,被誉为经济警察的注册会计师开始如履薄冰,到2005年偷梁换柱之科龙电器,顾雏军被刑事拘留。到2008年波及全球的“金融飓风”逐步使全球经济活动遭受空前的考验。至2008年底,美国第五大投资银行贝尔斯登、第三大投资银行美林证券被美国银行收购、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兄弟破产,华尔街排名前五名的投资银行垮掉了三家。同时,中国东南沿海出口型生产制造型企业在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倒闭潮。各产业链结构面临重构并整合。

这使得基于真实、完整性的公司经营环境面临巨大冲击。对舞弊的审计已经引起国际及中国审计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极大关注,因此,在此严峻的形势下,我们需要对舞弊及审计风险防范进行更加有效的控制和防范。

1 舞弊的概念及分类

1.1 舞弊的概念 在定义舞弊时,舞弊是一种以欺骗性手段,故意违反法律法规,从而获取某种利益的行为舞弊的行为。主体具有获得自身某种利益的特定目的。采取篡改、伪装、粉饰、仿造等特定手段,属于一种不法行为,且表现比较隐蔽,可能使公司或其股东、债权人遭受较大损失。凡涉及公司内部有关人员的故意欺骗行为,如提供欺诈性的财务报告以及职员欺诈等,称之为舞弊。

1.2 舞弊的分类

1.2.1 对公司不利的内部人员舞弊:包括现金转移、非法占用和偷窃、前端舞弊、增加支票票面价值和伪造签字或背书、操纵处理应收款(如截留挪用和伪造信用证操纵处理应付款);

1.2.2 有利于公司的舞弊:包括通过使销售收入、利润和资产价值上涨、少报支出损失和负债、不记或推迟记录退货情况、早记销售收入和使期末库存价值上涨等手段使利润趋于平衡、虚假做账、提现、挪用、价格垄断、通过一些计谋(如缺斤短两、以次品充当好品和用、虚假广告来欺骗顾客)、违反政府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或税法、违反行业准则、腐蚀客户人员、政治腐败、虚报政府合同的成本)

2 我国公司舞弊性财务报告的现状和舞弊手法

我国公司舞弊性财务报告的典型例证和特点

我国上市公司存在舞弊性财务报告的现象非常严重,具有以下一些特点:①舞弊金额巨大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对利润的人为操纵动辄几百万甚至多达几个亿;②舞弊方向多为虚增利润、高报业绩 关于我国上市公司舞弊性财务报告的方向除了少数公司虚减利润外,一般均为虚增利润;③采用直接虚构交易等多种手段舞弊;④舞弊性财务报告经常涉及子公司或其关联方。WWW.133229.Com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通常有其子公司或其关联方协同作弊,包括如下舞弊项目内容:①虚假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②非经常损益;③虚列存货;④费用的任意递延和资本化;⑤漏列负债;⑥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歪曲和滥用。

因此,舞弊带来的防范和检查非常关键,审计人员应该在2008年带来的金融风险浪潮下,采取更加警惕、敏感的态度,应该认清:①任何一个组织的管理当局都可能有动机错报或不披露;②公司治理结构的缺失和管理当局的不诚实品质可能滋生舞弊;③对于舞弊性财务报告风险的测试可能发现舞弊的征兆。

并采取应有的职业判断和应有的审计程序、思维方式:

审计职业判断是指审计师从多种可能的工作方案中,运用审计及相关学科的知识与经验作出取舍的决策。

在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和职业怀疑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运用职业判断,这样才是真正的勤勉尽职,才能合理保证发现影响财务报告的重大舞弊。

考虑舞弊性财务报告的风险是否存在,评价舞弊性财务报告的风险,确定重要性水平。判断管理当局声明是否可信,针对分析性复核的结果设计细节测试选择抽样样本及评价抽样结果。判断审计证据的真假和证明力。发现舞弊信号后应追加哪些程序等等。

问号思维:对舞弊性财务报告的审计理念中有一种非常重要的思维方式即问号思维,善于打破常规从会计资料中敏锐地捕捉到不同寻常之处比舞弊者更聪明要想能识别舞弊性财务报告就意味着要学习舞弊者的思维方法像舞弊者一样想问题公司存在财务危机吗是否有必要提供虚假财务信息。

3 舞弊性财务报告的重要审计技术

3.1 分析性复核 分析性复核的重要性分析性复核是指分析被审计公司重要的比率或趋势包括调查这些比率或趋势的异常变动及其与预期数额和相关信息的差异,在进行分析性复核之后,舞弊性财务报告疑点就很可能被发现一种新的分析工具利润操纵预警指标体系,如果一个会计期间的资产增值率比前一会计期间高则可能暗含管理当局对利润的操纵。

3.2 函证 函证是指为印证被审计会计记录所载事项,防止被审计单位弄虚作假而向第三者发函询证的方法,这是对付舞弊性财务报告的锐利武器。

3.3 存货监盘 存货监盘应格外小心。所谓存货监盘是指现场监督被审计公司存货的盘点并进行适当的抽查。

3.4 询问 很可能发现线索在很多审计失败的案例中为什么没有人揭发舞弊因为没有人问

3.4.1 询问的对象和时机由于大多数舞弊性财务报告的舞弊者是被审计公司的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因此当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时至少应询问三个人公司总经理或ceo理财务经理或cfo和总经理助理,还应询问公司的法律顾问,以查找有无未列示的负债,询问负责应付账款的会计人员,了解是否将未支付的发票隐藏起来。至下一会计期初,询问工程师、仓库保管人员装运人员等,了解有关固定资产、存货的情况,询问刚离职的职员,了解公司以前有无舞弊等等。

由于舞弊性财务报告是个敏感的话题,因此应把握好询问的时机,应和有关人员建立了一定程度的熟悉和友善关系之后,开始运用询问程序,一开始问轻松的问题,然后逐渐询问敏感问题,并将询问过程和结果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3.4.2 提问的设计 应在询问前事先准备好关于舞弊性财务报告的问题,提问由一般到具体、由容易到艰难、由轻松到敏感。

对舞弊性财务报告的提问设计是值得学习的专门技术。比如对财务经理,可询问如下问题:

你知道如今的独立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每个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中都要评价由于舞弊所致的财务报告重大错报风险我们需要向你了解这方面的问题你能理解吗应得到肯定的反应?

我们知道通常在大多数公司都有不同程度舞弊,即便金额很小,你认为同其他公司相比,你们公司的情况如何?

公司以前发生过舞弊吗?个公司是否有正直的企业文化,这个问题将从一定程度上了解公司账簿记录中,哪个账户最容易受到舞弊?为什么?

在我们的审计中应检查什么具体项目来确定你们公司没有舞弊问题。大多数舞弊性财务报告由公司总经理策划而由财务经理执行,有没有任何可能让别人说你们公司高层管理当局有歪曲账簿记录的动机?

你们公司的总经理或其他人曾要求你做不合法或不符合职业道德的事情吗?

有人要求你向注册会计师隐瞒资料更改某些文件或在账簿中作虚假会计分录吗?

在一些情况下,公司总经理进行舞弊性财务报告缘于其个人的财务困境你是否意识到有什么情况可能促使你们总经理舞弊吗?

我需要问的最后一个问题是,你是否有对公司的舞弊行为,该问题直截了当,放在最后但有必要问该问题。

再比如,对于虚增存货的诡计,可向存货保管人员询问:首先设法打消被询问人的心理障碍,然后提问:公司里有人要求你不如实填写发出或收到货物的数量吗?你是否意识到公司里有人要求你涂改入库单、出库单的日期?公司里有人要求其他员工做你认为不合法、不符合职业道德的事情吗?

3.4.3 运用审计心理学获得更多有用信息 对于未经确实的回答,应当心。不要完全相信。当感到迷惑时,应大胆地说出并作进一步了解。在进行勤勉的询问时,应充分应用审计心理学。从被询问人的口头语言和身体语言进行合理的推断。①语言反应、②非语言反应。

3.4.5 有效利用专家的工作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利用专家协助工作。在决定是否需要利用专家协助工作时,应当考虑相关项目的重要性;相关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其风险;可以获取的证据数量和质量。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确信专家的工作能够实现特定的目标。

可以在以下方面利用专家的工作,如特定资产的估价、特定资产数量和物质状况的测定、需用特殊技术或方法的金额测算、未完成合同中已完成和未完成工作的计量、涉及合约、诉讼和法律纠纷等的法律意见,以及其他需要利用专家工作的方面等。

4 评估管理层逾越内部控制的程序:

4.1 检查特殊分录和其他调整分录,以收集舞弊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重大错报的证据。不少的管理舞弊往往是通过不当会计分录或调整分录的方式来操纵的,审计人员不但应该注意复核非正常或非标准的分录,还需要了解财务报表的手工或自动编制过程及有关信息的披露过程,特别关注重大错报可能会怎样发生。应根据专业判断评估舞弊风险,不是先考虑内部控制在有关财务报告的哪个或哪些方面能够得到有效实施,而是依据财务报告及账户的性质和复杂性,验证各种证据;

4.2 对会计估计进行复核以检查其倾向性,包括对重要的管理层判断和假设进行追溯复核,以发现导致重大错报的舞弊偏差。审计人员不但应该关注管理层蓄意用于不当盈余的会计估计偏差,还需要对以前年度的重大会计估计实施再复核程序,以发现任何潜在的可能单个出现时却属适当盈余管理行为的舞弊情况;

4.3 对大笔非正常交易业务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复杂的经营结构及交易安排,特别是涉及特定目的个体或关联方的恶意交易安排,是管理舞弊的惯用伎俩,审计人员应该具备评价这些重大交易的相关知识。另外,sasno.99强调要求清楚了解重大非正常交易的实质,评价其内在合理性,并将其作为审计重点。如果审计人员认为错报是由于舞弊造成的,审计人员应该进行评估,尤其要考虑谁参与了舞弊。如果高层管理人员涉嫌舞弊,它可能说明另外一些问题,如管理层的品质、忠诚。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重新评估管理舞弊的风险以及它的影响。

5 风险评估结果作出回应

审计人员应该考虑舞弊风险的评估结果是否表明需要全面回应或针对特定账户余额或交易类型予以特定回应,或两者同时回应。

一般来讲审计人员要保持专业怀疑态度,根据评估结果修正原来的审计程序。但有时,尽管存在舞弊风险因子,审计人员仍然认为原来的审计程序已经能够回应舞弊风险。或者审计人员也可能认为原来的审计程序无法有效的加以修正,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应该退出审计合约,并与适当的管理层交流。

6 总结与分析

国内违规成本低,是频频出事的重要原因。在美国一旦出现会计审计问题,有关监管机构按法规进行严惩,股民也

利用法律武器讨回损失。但自次级债危机爆发时刻起,国际商业信贷银行倒闭案及现阶段投资银行倒闭并购案,使包括美国在内的各国均蒙受了巨大的损失。在中国,由于相关法律的不很健全,我国有关部门对违法行为所进行的裁决和处理,偏重于行政处罚。此外,投资者的法律索赔成本十分高昂。

诚信制度建设面前“人人平等”,应废除“超国民待遇”的相关文件,完善平等竞争的平台。同时,有针对性地强化惩戒措施。健全国家法律等措施。同时,运用好审计方法及审计技巧,将审计职业人员风险规避到最低。

参考文献:

[1]陈汉文主笔.证券市场与会计监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

[2]张蕊编著.舞弊甄别与诉讼.会计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年.

[3]新华网.雷曼兄弟新闻综述.2008年09月15日.

公司舞弊审计篇(3)

(一)虚增现金余额舞弊虚增现金余额舞弊通常表现为期末未受限的现金余额很高,报表呈现资产流动性很高的现象。舞弊手段典型类型包括:设置虚假银行存款,伪造银行对账单;期末虚拟关联方还款,期后转回;隐瞒定期存款质押等受限现金情况。

(二)虚减现金余额舞弊虚减现金余额舞弊通常表现为期末未受限的现金余额很低,但是公司资产规模、经营状况变化不大,而且经营状况表现形势良好,报表呈现资金紧张。但是使用效率和效果很高的现象。舞弊手段典型类型包括:账外资金通过非关联方转移到关联方;账外设置银行账号,账面资金转移到账外作他用。

(三)现金流水舞弊现金流水舞弊通常表现为虚列、少列现金流入和流出,现金流人流出张冠李戴,这种现金舞弊主要是配合上市公司虚假业务和关联方挪用资金使用。舞弊手段典型类型包括:现金流入和流出账面不予反应;虚构现金流入和流出,以达到银行账户之间平衡(真实现金流出和流入账号不一致);现金非经营性流入流出账面体现为经营性流入流出。

二、现金舞弊的审计对策

(一)从观念上重视现金科目审计现金很多注册会计师认为是非重点审计科目,一般由实习生或审计助理完成,作为审计入门起点审计科目。审计程序大体包括核对、盘点、询证和测试等,但看似简单地现金审计却因为现金的特殊性质往往成为上市公司舞弊的重点区域,所以注册会计师应该从观念上面重视现金科目审计。并在审计过程中配备适当人员和时间来完成现金科目的审计工作,最终到达发现或者防止现金舞弊的发生。

(二)做深做透上市公司现金内控情况首先审计人员要对上市公司现金相关内部控制进行调查了解,以确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查阅内控制度和实地询问相结合,审计人员必需亲临制度执行过程涉及的全部控制点,防止制度和实际分步走现象的出现。

二是了解、询问要深入和多方验证。所谓“深入”一方面是指对现金内部控制的细节要重视,比如签字审批的顺序及时间间隔等;“多方验证”是指审计人员要走出财务部,也就是说除了在财务部了解现金收支相关内部控制外,要到其他部门了解相关信息,保证了解到信息可靠性最大化。

三是评价内部控制要“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制度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结合,注重控制制度的实质运行情况,有效的防止审计人员只根据内部控制规范作出不恰当的内控评价。

其次审计人员应对上市公司现金相关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进行测试,以确定内控制度是否有效和一贯执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重视把握现金内控流程的关键控制点,对某些资金流程进行重点测试。对现金的收支,费用的开支,备用金的管理等应按制度规定的程序作重点的抽查。

二是重视对某些重要的业务内容进行验算,加强同一业务不同环节的对比检查。如对银行存款调节表进行复核,核对调节表是否正确,同时结合期后业务复合调节表数据的真实性。

三是控制测试要以统计抽样为主,统计抽样和非统计抽样相结合。统计抽样能够有效的防止上市公司反舞弊侦查,加大的审计测试对象不确定性,在一定程度加大了上市公司应付审计的难度。非统计抽样是对发现异常情况或者预计存在异常情况,有重点和目的的进行控制测试,某些情况可以做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是控制测试的方式多样性,有效的保证测试效果。测试方式改变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随着对上市公司现金内部控制情况了解的深入,需要及时的调整内控测试的方式,以适应新的情况;二是连续审计过程中,对上市公司现金内部控制测试的方式需要有所变动,变动一方面为上市公司经营情况的变化需要变动测试方式,另外一方面连续审计过程中上市公司过多的了解控制测试程序方法,从而造成应付舞弊审计情况出现,所以连续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对控制测试方式必需有所改变。

(三)重视风险分析,做深做透分析性程序 分析性程序较多的被应用于销售等业务领域的审计,现金审计很少使用分析性程序。笔者认为现金审计分析性程序可以包括:

一是加强上市公司银行账户数量和银行分布及用途的分析。账户数量的分析主要关注近几年账户数量的变化和上市公司资金规模的变化是否一致;关注开户银行的分布与上市公司实际经验的需要是否一致、是否符合常理;关注银行账户的实际用途是否合理,尤其关注资金往来大和新开账户;重视当期注销账户原因,防止注销账户降低审计人员对该账户的风险预期。

二是重视期末现金余额的合理性分析。期末现金余额合理性分析需要结合近几年余额进行分析,时间跨度尽量拉长,必要时对各月各账户余额的合理性进行分析,以判断现金余额和发生额的舞弊风险。

(四)做好现金盘点和银行函证及查询首先现金盘点时审计人员要在被审计单位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进行,如果涉及同一地区母公司和多家子公司情况,舞弊做到同一时刻同步进行现金盘点,防止公司资金现金挪用应付盘点。其次对于银行函证务必做到亲自取得,即使是销户账号也不列外,在函证过程中要多与银行工作人员交流企业存款是否受限、账户是否完整等,有效的降低企业隐瞒披露带来的审计风险。最后审计人员务必亲自到银行查询贷款卡信息,并将贷款卡信息与账面进行逐笔核对。审计人员在取得贷款卡时保持高度谨慎,必要时可以要求核对贷款卡信息系统信息与银行提供的纸质信息,防止企业与银行工作人员串通舞弊。

(五)转变余额审计观念,核对银行流水,重视公司网上银行管理审计人员要从观念上面把现金审计强调余额审计转变为余额和发生额并重的一项审计工作。由于现金流动性强,导致舞弊可能性加大,审计风险高。审计时既要关注现金余额,又要注重现金流水账。

一是设置重要性标准,分账户对发生额进行分成,对重要或者大额的发生额进行详细核对,对一般的发生额采用统计抽样的方式进行核对。

二是取得银行对账单时,务必先进行对账单真伪识别,坚持要求提供加盖银行印章的对账单,必要时可以重新向银行取得对账单。

三是核对收付发生额时要高度谨慎,可以关注以下几点内容:(1)核对账面和对账单发生额时,务必关注两者的日期是否一致或者接近,高度重视长期未达账,查看是否挪用资金等,必要时对一些认为可疑的收付进行延伸审计,包括到银行取得该款项的原始发生资料,到对方单位进行函证核对等。(2)关注收付业务内容与公司日常收支的相关性,对大额收付要额外关注。(3)关注银行之间资金划转,如果上市公司存在频繁和大量的银行之间划转,那么该上市公司现金舞弊的可能性就加大,审计人员一定要追查到底,不可半途而废。(4)关注一收一付、一收多付、多收一付等且金额相等,日期相近的情况,防止企业转移资金或者出借银行账号的情况。(5)结合应收应付账款科目审计,防止上市公司粉饰现金流舞弊的发生,审计人员应关注银行进账单,防止账面收款或者付款单位与银行凭证不一致。

目前几乎所有上市公司均开通网上银行业务,由于网络的轨迹的隐密性,所以审计人员必需格外重视。审计人员应该将期末会计核算系统与网上银行系统进行交易核对;对会计核算系统发生额与网上银行流水进行核对。

(六)重视定期存款等大额资金审计人员对定期存款和大额存款账户在上市公司告知未受限的时候,务必保持警惕,切实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定期存款审计:(1)审计人员必需向上市公司索取企业定期原件,如果上市公司提供复印件,则说明该定期存款可能已经质押或者被占用。(2)询问上市公司未质押定期存款的存款目的和上市公司资金富余程度,并结合上市公司经营现状和未来资金安排计划,对定期存款行为的合理性进行判断。

公司舞弊审计篇(4)

【关键词】 会计舞弊; 审计质量; 事务所组织形式; 博弈论

近年来,从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处罚公告中不难看出,我国独立审计普遍缺乏风险与忧患意识。为一时之利,不惜与被审计单位合谋造假,欺骗投资者。由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在脱钩改制后大多选择了有限责任公司制,业界认为该组织形式是我国审计质量普遍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向社会承担无限责任,其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就丧失了最根本的约束和保障机制。本文基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处罚公告,利用描述性统计和博弈论方法,研究会计舞弊公司独立审计质量与事务所组织形式的现状及治理对策,以期对提高我国独立审计质量有所裨益。

一、文献回顾

(一)审计质量的研究回顾与评述

从20世纪30年代至今,国内外资本市场发生了大量的会计舞弊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使人们认识到审计中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国外关于审计质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审计定价、审计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以及审计报告等方面,多采用复杂的数学模型进行分析。这为本文研究会计舞弊公司审计质量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借鉴。但是,国外的研究存在其局限性:这些研究多是在英、美等少数成熟的资本市场和完善的法律框架背景下展开的,限制了这些研究结论的说服力和适用性。因此,针对我国会计舞弊公司的审计质量问题还有待于相关研究者结合国情进行深入研究,比如考虑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特点以及法律制度等因素的影响。

独立审计质量问题实质上是独立审计的有效性问题。对此,我国会计学者将政府监管层、独立审计机构、企业管理部门等作为决策者,引入审计收益、审计成本、舞弊处罚、舞弊得益、监管责任等影响因素进行博弈分析,博弈论在研究审计质量方面得到多层次、多角度的应用。但是,我国目前关于审计质量的研究中,尚未针对会计舞弊公司这种特定主体的审计质量进行深入研究。因此,本文认为有必要结合我国会计舞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断从新的角度去探索审计质量问题。

(二)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研究回顾与评述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制、普通合伙制和特殊普通合伙制三种形式。国外审计学者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并无专门研究,对于组织形式的研究主要是从法律层面进行考察,主要包括区分过失和非过失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制度、投资者损害分配的不同制度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不同水平对审计市场服务的供给和需求、审计师努力程度和社会财富等方面。

自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实施脱钩改制后,国内一些学者对事务所组织形式进行了相关研究。研究领域多涉及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影响因素和不同组织形式与审计定价等方面。另外,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相关档案研究较少,而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更是90%以上为有限责任公司制,不利于大样本数据的实证分析。为此,本研究选择采用描述性统计与博弈论的方法,对会计舞弊公司审计质量与事务所组织形式进行研究。

二、基于处罚公告的描述性统计

审计质量是指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审计服务满足客户需要的程度。具体表现为审计工作和审计报告的质量。对于审计委托人而言,要求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约定书的规定,执行审计业务;对于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来说,保证审计质量就是要求使用审计报告不会导致其决策失误,使自己的正当利益蒙受损失。近几年来,中国企业会计舞弊现象严重,尽管政府一直在不懈地进行治理,却收效甚微。事实上,披露会计信息活动的关键主体是企业和独立审计机构,企业生产会计信息,独立审计机构为其作审计鉴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取决于两者的行为选择。

(一)舞弊样本的选择

本文主要查找了所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财政部2005―2009年的处罚公告和违规记录。整理时,按被处罚公司的数量提取数据,剔除了因临时公告舞弊以及年报或半年报披露不及时而受处罚的样本。最终得到2005―2009年因年度财务报告舞弊而被证监会、上证所、深交所和财政部公开处罚的197家A股上市公司作为舞弊样本。

(二)描述性统计分析

1.会计舞弊手段统计分析

认识舞弊上市公司的舞弊手段是分析其特征的重点之一,只有充分认识常见的舞弊手段,注册会计师才能在审计工作中关注舞弊的预警信号,时刻保持警惕以察觉企业的会计舞弊行为。表1列出了2005―2009年度受处罚的197家舞弊样本进行舞弊采用的主要手段。由于会计舞弊上市公司往往采用多种舞弊手段,即同时进行多种方式的会计造假,最终达到为特定个人或利益集团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目的。从表中可以发现,半数以上的舞弊样本采用了隐瞒或不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的舞弊手段,近一半的舞弊样本通过虚构或者掩饰交易或事项来达到舞弊的目的。并且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舞弊的手段呈下降的趋势,利用不恰当的关联交易的舞弊手段似乎越来越受企业的“欢迎”。

2.审计意见分布情况统计分析

面对上市公司舞弊性财务报告频频曝光的事实,关于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差、独立审计质量不高、专业素质低的讨伐声也越来越高。审计意见是一种浓缩的信息,是资本市场博弈均衡的结果。注册会计师应该能够合理保证揭露出企业的各类会计舞弊行为。但是,在审计实务中,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缺失和其自身审计质量的低下等限制因素,在审计意见出具时难免“避重就轻”。从表2可以看出,在本文所收集的所有发生会计舞弊的上市公司中,只有平均29%的公司被审计师识别出来,并出具了非标审计意见;另外,除2007和2008年略高于20%外,因会计舞弊行为而被审计师出具非标意见的公司占舞弊公司的比重都低于20%,这个比例是相当低的,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注册会计师并没有很好地完成独立审计查错揭弊的审计目标。

在统计分析了样本中所有会计舞弊公司审计意见类型的基础上,本文针对2008年年报舞弊的45家上市公司进行分析,详细整理出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统计分析发现:注册会计师在对舞弊上市公司的独立审计中,没有很好发挥经济警察的作用。2008年样本公司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如表3所示。

从表3可以看出,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舞弊的上市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中,无保留意见(包括标准无保留意见和无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有17条,占总体意见的37.8%。其中标准无保留意见有12条,占了总体意见的26.7%;无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有5条,占了总体意见的11.1%。舞弊性财务报告必定不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而注册会计师仍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或者将无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这种审计意见类型,通过对解释性说明段的运用,将本应出具的其他类型审计意见变通为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帮助被审计单位达到“意见购买”的目的。这无疑增加了对审计意见进行操纵的可能性,为审计合谋提供了潜在空间。上述分析数据说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可靠性差,不但没有阻止舞弊性财务报告的发生,减少对投资者造成损失,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为虎作伥,谋取私利,欺骗投资者的效果。

3.处罚类型组合的统计分析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财政部等部门均负有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义务,除了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实时监控外,还有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管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利。从2005―2009年因年度财务报告舞弊而被证监会、上证所、深交所和财政部公开处罚的197家A股上市公司的样本来看,各类监管机构对财务报告舞弊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处罚类型主要有责令改正、罚款、警告、警告并罚款、公开谴责、限制其账户交易权限等。由于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行为各有特点,因此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以及财政部对各个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处罚类型也不尽相同,对样本公司处罚类型组合情况如表4所示。

从表4中可以看出,以“罚款、警告并罚款、警告”的处罚类型组合较多,其中罚款主要是针对舞弊上市公司而言的,警告并罚款以及警告是对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而言的。从罚款额度上看对上市公司的最高处罚金额为60万元;对上市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的罚款金额最高为30万元;以10万元居多,共有52家,占26.4%;对其他管理人员如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的处罚以3万元和5万元为主,共139家,占总体样本的70.56%。与上市公司因出具舞弊性财务报告获得的收益相比,这些罚款简直是凤毛麟角。舞弊的收益远远大于舞弊的成本,在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下,上市公司难免会选择舞弊达到粉饰业绩的目的。

处罚公告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不容乐观,这充分说明注册会计师在对舞弊上市公司的审计中,独立性差、审计质量不高,甚至为虎作伥,谋取私利。与之相对应,监管机构的处罚力度偏低,舞弊的收益远远大于舞弊的成本。

三、会计舞弊公司审计质量与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博弈分析

从博弈的角度,每个理性经济个体的行为动机和目的都是使自身的预期效用最大化。企业之所以进行会计舞弊,以及事务所之所以愿意与之串谋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都是因为这些行为能为他们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本文拟建立决定会计信息质量的两个主体――被审计单位和不同组织形式的事务所之间的博弈模型,分析他们在当前环境条件约束下的理性选择过程,以期从中找出企业会计舞弊的根本原因,进而探讨有效的治理方案,推广能够最优保证审计质量的事务所组织形式。

会计舞弊公司的审计质量与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关系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作为”,即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串通作弊,共同造假;二是“不作为”,即事务所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舞弊行为听之任之,不予制止和披露,甚至包庇纵容,或者变通审计意见,出具不实的审计报告。在进行博弈分析时,有必要建立一项基本假设:被审计单位和不同组织形式的事务所是理性的经济人,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且风险中立。

我国具有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90%以上为有限责任公司制。有限责任公司制事务所因为其公司性质,几乎赦免了合伙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合伙人只需承担与其投入事务所注册资本相应的责任,责任极为有限。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制事务所的合伙人通常会接受被审计单位激进的会计要求,甚至串通舞弊。因为接受被审计单位激进的会计要求实施舞弊而导致的审计失败,不会使负责审计的合伙人受到较高的经济惩罚,至多为合伙人按照其认缴的出资比例投入事务所的注册资本。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制事务所的合伙人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博弈时,与被审计单位达成一致的可能性较高,达成一致的博弈结果的谨慎性较低。从而使得审计质量得不到保障,极易导致会计舞弊的出现。

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是适应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发展要求的一种组织形式。采用特殊普通合伙制组织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普通过失造成会计师事务所债务的,所有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在犯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的合伙人通常不会接受被审计单位激进的要求,以避免遭受极高的经济惩罚。因此,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与有限责任公司制事务所相比,其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博弈时,与被审计单位达成一致的可能性较低,达成一致的博弈结果的谨慎性较高。若采用这一组织形式,则意味着会计师事务所若发生审计舞弊现象,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将督促事务所提供更公正的审计报告,从而使得审计质量可以得到相应的保障,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会计舞弊的出现。

本研究首先构造了一个事务所的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两方博弈的情境,分别模拟有限责任公司制事务所和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进行财务报表争议事项的博弈,然后比较两种情境下双方达成一致的可能性和博弈结果的谨慎性。假设事务所的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就资产的报告价格R进行博弈。审计人员的收入为固定值G,资产的实际价值对于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都是未知的,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都只知道资产实际价值T的概率分布F(x),资产实际价值的期望值为E(T(F(x)))。

(一)有限责任公司制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的博弈分析

假如审计人员接受了被审计单位提交的资产报告价格,情况有两种:第一种情况,资产报告价格R高于资产的实际价格T(F(x)),被审计单位的收入为获得资产的报告价格,审计人员受到的惩罚为固定值C,C

假如审计人员没有接受被审计单位提交的资产报告价格,被审计单位获得的收入为资产的实际价值T,审计人员不受到任何惩罚,但双方的下一轮不继续进行博弈,审计人员下一轮将没有固定的收入G。这样就得到有限责任公司制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的博弈矩阵如表5。

在这个博弈矩阵中,审计人员会尽量选择接受被审计单位提交的资产报告价格。因为审计人员若不接受,下一轮的收入将为0,此时审计人员不接受被审计单位提交的资产报告价格的概率接近于0,而审计人员在接受被审计单位提交的资产报告价格时,会选择尽量接受较低的资产报告价格R,希望概率q2尽可能大,以获得较高的收入G;而被审计单位会尽量提交较高的资产报告价格,以获得较高的报告价值R,希望概率q1尽可能大。此时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的博弈目标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但审计人员处于极为弱势的一方。因为审计人员没有选择权,这时双方博弈的纳什均衡点为资产报告价格R大于资产的实际价值T(F(x)),审计人员接受资产的报告价格,被审计单位获得收入R,审计人员获得收入G-C,概率q1趋于1。

(二)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的博弈分析

假如审计人员接受了被审计单位提交的资产报告价格,情况有三种:第一种情况,资产报告价格R高于资产的实际价格T(F(x)),同时高于资产实际价值的期望值E(T(F(x))),被审计单位的收入为资产的报告价格R,审计人员受到的惩罚为2(R-T(F(x))),下一轮双方继续进行博弈;第二种情况,资产的报告价格R小于等于资产的实际价格T(F(x)),同时高于资产实际价值的期望值E(T(F(x))),被审计单位获得的收入为资产的报告价格R,审计人员受到的惩罚为(R-T(F(x))),下一轮双方继续进行博弈;第三种情况,资产的报告价格R小于等于资产的实际价值T(F(x)),被审计单位获得的收入为资产的报告价格R,审计人员不受到任何惩罚。

假如审计人员没有接受被审计单位提交的资产的报告价格,被审计单位获得资产的实际价值T,审计人员不受到任何惩罚,但双方的下一轮不继续进行博弈,审计人员下一轮将没有固定的收入G。这样就得到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的博弈矩阵如表6。

在这个博弈矩阵中,审计人员也会尽量选择接受被审计单位提交的资产报告价格,因为审计人员若不接受,下一轮的收入将为0,但审计人员不接受概率p大于0,因为如果审计人员接受的资产报告价格大于资产的实际价值,审计人员受到的惩罚均大于G,相当于此轮收到的收入为0,且受到罚款2(R-T(F(x)))-G或(R-T(F(x)))-G,此时审计人员希望接受的资产报告价格小于T(F(x))和E(T(F(x))),这样可以获得最高的收入为G;而被审计单位会尽量提交较高的资产报告价格,以获得较高的报告价值R,希望概率q11尽可能大,此时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的博弈目标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但审计人员处于相对弱势的一方,因为,审计人员的选择权只有接受或不接受,审计人员假如接受的资产报告价格过高,罚款值也会更高,但假如审计人员不接受被审计单位提交的资产的报告价格,下一轮收入将为0,可能遭受更大的损失,这时双方的博弈不存在纳什均衡点,但是博弈结果对被审计单位更为有利,资产报告价格R大于资产的实际价值T(F(x))但不大于资产实际价值的期望值E(T(F(x)))的可能性较大,审计人员接受资产的报告价格,被审计单位获得收入R,审计人员获得收入G-T(F(x))或G,概率q12>q2>q11。

为了降低上述博弈分析中存在的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合谋舞弊的可能性,我国财政部于2010年1月29日公布了《关于征求〈财政部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暂行规定〉意见的函》,指出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尽快向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转制。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大部分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制,一旦发生审计舞弊现象,只需以出资额来承担责任,并不需要对舞弊产生的后果负完全责任。推动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将增加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责任和风险意识,大大减少会计舞弊现象。特殊普通合伙制是新的合伙企业法专为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设定的一种组织形式,在美国、英国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特殊普通合伙制已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主流组织形式。

结语

从现状来看,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并没有很好地完成独立审计查错揭弊的审计目标,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为虎作伥,谋取私利,欺骗投资者的效果。由于舞弊的收益远远大于舞弊的成本,在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下,上市公司和事务所难免会选择串通舞弊达到双方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因此,应大力倡导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尽快向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转制,加大对与会计舞弊公司合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及监管力度,增加事务所因与被审计单位合谋而导致审计失败的风险成本,完善对弄虚作假的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及未保持应有职业关注的注册会计师的处罚机制。这些措施的同步实施,将有效提高会计舞弊公司的独立审计质量,进而通过公正客观的独立审计促使被审计单位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推动市场行为主体走向合理的均衡,实现资本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S].2009.

[2] 孙坤.独立审计质量保证论[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3] 刘颖斐,余育苗.应对审计失败问题的独立审计博弈策略改进[J].审计研究,2006(1):65-70.

[4] 任夏仪.独立审计质量缺失及其改进的博弈分析[J].会计与审计,2006(3):253-254.

[5] 陈韶君.上市公司与独立审计联盟寻租博弈分析[J].特区经济,2006(6):113-114.

[6] 朱建红,石绍炳.资本市场、独立审计与诚信奖励――基于三方博弈的模型分析[J].技术经济,2006(9):90-94.

[7] Francis J,Reichelt K,Wang D.The pricing of national and city-specific reputations for industry expertise in the US audit market[J].The Accounting Review,2005.Vol.

80,Issue.1:113-136.

公司舞弊审计篇(5)

关键词:舞弊;舞弊动因;防范舞弊

一、引言

近年来,虽然我国上市公司因财务舞弊而被中国证监会公开处罚的公司逐渐减少,但上市公司舞弊手段却越来越隐蔽且日趋多样化。上市公司舞弊带来的社会后果非常严重,也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产生了巨大的执业风险。本文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产生舞弊行为的动因、方式、手段,结合审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审计对策。

二、舞弊的概念与方式

公司舞弊又称公司欺诈,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中一般表现为有目的欺骗或故意谎报重大财务事实的不诚实行为。根据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关注点的不同,我国上市公司的舞弊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侵占资产

主要包括:管理层或员工在购货时收取回扣;将个人费用在单位列支;盗取或挪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等。侵占资产通常伴随着虚假或误导性的文件记录,其目的是隐瞒资产缺失或未经适当授权使用资产的事实。

2.对财务信息做出虚假报告

通常表现为:

(1)对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相关文件记录的操纵、伪造或篡改;

(2)对交易、事项或其他重要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不真实表达或故意遗漏;

3.对与确认、计量、分类或列报有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故意误用。

三、我国上市公司产生舞弊行为的动因

引发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舞弊行为的因素很多,主要有压力因素、机会因素和自我合理化。

1.压力因素

压力是舞弊的行为动机,舞弊的压力可能是经营或财务上的困境以及对资本的急切需求。

(1)经济方面的动机。经济方面的动机是舞弊行为产生的最主要的因素,主要从舞弊成本来分析。

在我国主要是指直接成本,就是舞弊被揭露的可能性以及揭露出来以后,舞弊主体所要面对的惩罚力度。一般而言,我国的舞弊成本是很低的:①财务舞弊被揭露的概率低。②舞弊事后处罚过轻,违规成本非常低廉。

(2)经营方面的动机。经营方面的动机是舞弊产生的主要因素。①增加每股盈余,使公司的业绩看起来更具有吸引力,以便增发或配股,鼓励投资者。②公司出于筹集资金及纳税方面的考虑。在企业资金短缺、急于获取贷款时,为了应付金融机构的考察,一些财务状况不好的公司不得不编制一份“像样”一点的会计报告。公司为了达到少纳税的目的,也会通过会计报告做文章,调整会计利润,从而调整应纳税所得额。③管理当局为实现上级下达的目标和任务并获得绩效奖金,面临完成财务计划的压力。④公司面临着市场占有率的持续下降及收益的突然减少,为掩盖面临的财务困难而舞弊。

2.机会因素

机会是企业进行舞弊而又掩盖起来不被发现或能逃避惩罚的时机。

(1)信息不对称,是指契约的一方比另一方具有信息优势。信息不对称的直接后果,是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为舞弊者提供了舞弊机会。

(2)疏松的内部控制,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规模较大的公司意义重大。如果管理当局垄断权力,董事会或董事会成员缺乏独立性:缺乏审计委员会的有效监督;对重要控制缺乏适当的监控等都可能成为舞弊发生的隐患。

(3)外在监督不力,外在监督包括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我国财政、审计、税务、证券监督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进行宏观调控。但目前监管部门的监管方式主要还是救火式,处罚较滞后,处罚力度不够,行政处罚多于经济处罚,致使许多企业敢于铤而走险以获取经济利益。

(4)法制不完善。①法律责任的规定不明确。新《会计法》虽然在法律责任方面有了很大的改进,但真要对照实施起来,会计法律责任界定方面仍然存在着较大的操作难度。②民事赔偿尚未建立。中国企业中的违规、造假者受到处罚多是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很少受到民事赔偿处罚,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成鲜明对比,这是由于现行法规的不足所造成的。在《会计法》、《公司法》中都没有涉及民事责任赔偿问题。《证券法》中,只是描述舞弊的责任人应承担赔偿民事责任,如何赔偿民事责任,几乎没有涉及。③现行相关法律之间对于法律责任的表述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我国现行的公司法、会计法、刑法、证券法都对舞弊行为作了法律责任的规定,但现行法规对法律责任的处罚不是太轻就是处罚条款不明确,且存在一定的冲突,在处理的过程中很难把握。

3.自我合理化(借口)

舞弊者必须找到某个理由,使舞弊行为与其本人的道德观念相吻合,无论这一解释本身是否真正合理。在协同舞弊过程中,舞弊者自我合理化的理由就是公司利益:我是为了公司,不是为了自己。这时,即使会计人员单独行为时的道德水平较高,也不会觉得协同舞弊有何不可。这就是集体行为对个人道德标准的侵蚀。 管理层在舞弊时自我合理化的理由就是:公司欠我的,这是我应得的。这种观点产生,主要受当前人们价值观的影响。

四、上市公司舞弊的手段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经历了从公开到隐蔽,从单一到多样,从集中在期末的舞弊到连续、均匀、系统的舞弊,从真账假作到假账真作的过程。主要有以下几种舞弊手段。

1.利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舞弊

主要表现为,(1)选用不当的借款费用核算方法;(2)选用不当的股权投资核算方法;(3)选用不当的折旧方法;(4)选用不当的收入、费用确认方法;(5)选用不当的合并政策等方式。

2.利用剥离与模拟等“会计创新”舞弊

管理当局一方面将一部分经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剥离,或者进行局部改制,将原本不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能力的生产线、车间或若干业务拼凑成一个上市公司,并通过模拟手段编制这些非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报表。另一方面,剥离与模拟犹如“整容术”,通过将劣质资产、负债及相关的成本和潜亏剥离,便可轻而易举地将亏损企业模拟成盈利企业。

3.利用资产重组舞弊

资产重组有资产置换、并购、债务重组等形式,多发生在关联方之间。我国上市公司的很多资产重组采用了协议定价的原则,定价的高低取决于公司的需要,使得利润在关联方之间转移。

4.地方政府“援助”舞弊

地方政府采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形式帮助上市公司实现一定的盈利目标,这些补贴往往数额巨大且缺乏正当理由。这种地方政府“援助”为不少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粉饰财务报表开了方便之门。

5.虚构经济业务舞弊

(1)虚构销售,管理当局通常通过自我交易、循环交易、阴阳交易、填塞渠道等方式虚构销售来操纵利润、粉饰经营业绩;(2)虚构资产评估。虚假的资产评估包括,未经正规程序立项的资产评估、虚无资产评估和不恰当的评估。

6.利用关联交易舞弊

这是我国上市公司最常用的舞弊手段。我国的上市公司背后大多都有一个庞大的集团公司,而整个集团公司就像一个大家族,存在着难以理清的子公司、孙公司、兄弟公司,它们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有的公司为了达到一定目的,会通过各种办法安排和改变股权结构,致使一些关联交易从表面上看完全是两个独立法人之间的交易。通常,我国上市公司采用关联购销舞弊、受托经营舞弊、资金往来舞弊、费用分担舞弊等四种关联交易舞弊方式来虚构利润。

7.利用隐瞒重要事项的揭露舞弊

例如对外担保、重大诉案、补税借款的限制条款、关联方交易,或负债、会计方法变更等,未予适当披露。

8.利用“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舞弊

“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是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垃圾桶”和“利润调节器”,管理当局常常利用这两个报表项目操纵公司利润。一般地,“其他应收款”的内容经常涉及收不回的坏账、已经支付的费用或失败的投资,所以,它是隐藏潜亏的“垃圾桶”。而“其他应付款”则常常是调节各期收入和利润的“调节器”,当收入多的时候,先在这儿存放一下,以备不景气的年度使用。

五、上市公司舞弊的审计策略

作为注册会计师不可能揭露财务报表中存在的全部差错和舞弊行为,但有责任揭露财务报表中的重大差错、舞弊以及对财务报告有直接重大影响的非法行为。

1.询问

询问程序对于注册会计师获取信息,评估舞弊风险十分有用。除了管理层以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询问被审计单位内部的其他相关人员,以便从不同于管理层和对财务报告负有责任的人员的角度获取信息。

2.考虑舞弊因素

舞弊风险因素是注册会计师执业实践的总结,对于注册会计师评估舞弊风险很有帮助。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所获取的信息是否表明存在舞弊风险因素。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考虑被审计单位的规模、复杂程度、所有权结构及所处行业等,以确定舞弊风险因素的相关性和重要程度及其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可能产生的影响。

3.实施分析程序

注册会计师实施分析程序有助于识别异常的交易或事项,以及对财务报表和审计产生影响的金额、比率和趋势。在实施分析程序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可能表明存在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异常关系或偏离预期的关系。

4.考虑其他信息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时所获取的其他信息,是否表明被审计单位存在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5.组织项目组讨论

在整个审计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应当持续交换可能影响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评估及其应对程序的信息。项目负责人应当参与项目组内部的讨论,并根据职业判断、以往的审计经验以及对被审计单位本期变化情况的了解,确定参与讨论的项目组成员。项目组的关键成员及技术专家都应当参与讨论。

6.设计延伸性审计程序借以发现舞弊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拟可采纳“错误与舞弊推定”原则,即若未搜索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那么,应推定该公司存在重大错误或欺诈嫌疑。

六、结语

鉴于我国上市公司舞弊对社会及公众造成的重大影响和由此带来的严重的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在对其进行审计时要保持足够的执业怀疑态度,审计工作中要严格遵循审计准则的规定,并对上述事项予以足够关注。如果发现舞弊或获取的信息表明可能存在舞弊,注册会计师应当尽早将此类事项与适当层次的管理层沟通,并考虑串通舞弊的可能性、舞弊嫌疑的性质和重大程序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管理层和治理层的重大舞弊,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征询法律意见,以采取适当措施。

参考文献:

[1]杨本利:财务报表审计中的舞弊与对策[j].科学理财,2007(9).

[2]王海侠:上市公司舞弊的诱因分析[j],会计之友,2007(3).

公司舞弊审计篇(6)

关键词:上市公司 收入舞弊 审计策略

市公司往往出于各种动机而实施财务舞弊,比如:为了达到上市条件、为了避免停市或退市、为了发债融资等,而审计师往往由于缺乏足够的胜任能力或工作时间,未能发现上市公司的舞弊行为。2001―2015年间,中国证监会了50多份针对审计师的处罚公告,同时也了对应的上市公司处罚公告。审计师受到证监会处罚不仅反映出审计师的审计质量低下,也导致了社会公众对审计师的质疑,不利于审计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文通过对证监会处罚公告进行分析,总结出上市公司收入舞弊的主要方式,并从实质性程序的角度提出收入舞弊的审计策略,以提醒审计师需要重点关注的审计领域,需要重点实施的审计程序,为审计师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失败提供一定的借鉴。

一、2001―2015年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与审计师审计失败概况

审计失败是指当企业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时,审计师由于没有遵守审计准则而发表了错误的审计意见。一般来说,企业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是由企业的财务舞弊行为造成的。本文将审计师受到证监会处罚看作审计失败样本。Man Kong and Raymond(2005)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公告,选取1996―2002年72个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样本,实证分析了财务舞弊类型与审计师受罚的关系。研究发现,审计师在未发现实质性舞弊的情况下比在未发现披露舞弊的情况下更可能受到证监会的处罚,审计师在未发现与收入相关的舞弊的情况下比在未发现与资产相关的舞弊的情况下更可能受到证监会的处罚。章立军(2009)在分析了发生审计失败的上市公司的舞弊特征后认为,在导致审计失败的上市公司舞弊事项中,虚增收入是主要的舞弊事项,为了上市成功或避免亏损是主要的舞弊动机。

本文根据2001―2015年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上的对审计师和对应的上市公司处罚公告,归纳出审计师和对应上市公司的处罚样本共53对。上市公司发生收入舞弊不一定会导致审计失败,但审计失败的原因中涉及收入舞弊,那么对应上市公司一定发生收入舞弊。通过对53对样本的逐一分析,统计出发生次数比较高的上市公司舞弊事项和导致审计失败的舞弊事项,如下表所示。

经过分析可以发现,在53份上市公司处罚公告中,有34份是由于上市公司发生收入舞弊行为而受到处罚,占样本总数的64%。在53份审计师处罚公告中,有25份是由于审计师没有发现上市公司的收入舞弊行为而受到处罚,占样本总数达47%,所以收入舞弊是导致审计失败的主要原因。那么收入舞弊的主要方式是什么,审计师该如何应对收入舞弊,本文将在分析上述处罚公告的基础上研究这两个问题。

二、上市公司收入舞弊的主要方式

(一)虚构收入。公司虚构收入的方式繁多,一是伪造销售合同、销售单、出库单、发运单、销售成本转账通知单、银行进账单,开具虚假的销售发票等,力求收入核算的形式是完整的。公司虚假挂账的应收账款是无法收回的,虚假到账的银行存款是不存在的。对于虚假挂账的应收账款,有的公司采取伪造银行进账单,虚假收回客户货款以冲销虚挂的应收账款;有的公司将自有资金通过各种渠道支付给客户,由客户再回款给公司,以冲销虚挂的应收账款;有的公司采取长期挂账,以逐步计提坏账准备的方式消解虚挂的应收账款。二是公司将收到的外单位回款(未入账)支付给其他单位,再由其他单位以销售业务回款的名义返还给公司,公司据此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提前确认收入。年度末,公司为了增加报告年度的收入,通常会在尚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下提前确认收入。比如:公司在尚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装检验(安装检验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情况下,伪造安装检验验收单或故意降低安装检验的重要性,以提前确认收入;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N售,公司在退货期未满时故意低估退货的可能性,以增加确认收入金额,甚至全额确认收入;公司售出商品在质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要求,在与客户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故意隐瞒争议,以提前确认收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时,通过高估已经发生成本或低估预计总成本等方法来高估完工百分比,以多确认当期收入。

(三)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一是公司将产品销售给与其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然后再由公司的关联方将产品从第三方购回,此行为将实质性关联交易转化为非关联交易,这样既可增加公司的销售收入,又可避免内部交易的抵消。二是由于关联方关系的判断较为复杂,如果公司故意隐瞒关联方关系,那么关联方关系很可能未被发现,这就为公司进行收入舞弊提供了机会。

(四)非营业收入营业化。非营业收入营业化是指公司将不应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的现金流入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比如公司将收到的政府补贴款、投资收益款、股权转让款、固定资产清理款、无形资产处置款、接受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出租房地产收入、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收入、罚款等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非主营业务收入不能代表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非营业收入营业化虽然没有改变公司的利润总额,但却虚假增强了公司的主营业务能力,容易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

(五)销售退回。报告年度实现的销售在下一年度被退回,按退回时间分为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退回和日后退回。一是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退回。其应作为资产负债日后调整事项,但是公司故意不调整报告年度的收入,而是调整退回年度的收入,其目的就是为了虚增报告年度的收入。二是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后退回。公司与客户串通,在报告年度末故意扩大对客户的销售,扩大的销售在下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后做销售退回处理,退回的销售调整退回年度的收入,以此虚增报告年度的收入。

三、上市公司收入舞弊的审计策略

收入是公司的重大交易类别,根据审计准则要求,无论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如何,审计师都应当对收入实施实质性程序。收入是客观发生的,其增减变动就应当是合理的。当公司虚增收入时,其增减变动就会出现异常,这就是在上市公司出现虚增收入的情况时,为什么一些非专业人士都可能发现的原因。实质性分析程序是营业收入审计的重点程序,所以审计师应同时从公司内部和外部获取信息,以便更有效地实施下列分析程序:一是将主营业务收入的本期数与上期数或预算数进行比较,分析数据变动的原因是否符合报告年度的市场变化,是否符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二是计算重要产品的年度毛利率,并与上期数或与同行业数进行比较,分析是否存在较大变动或差异及其原因;计算重要产品的各月份毛利率,比较它们之间是否存在较大波动,并分析波动原因是否合理,在进行比较时,特别要关注收入与成本是否配比。三是结合存货的审计,计算主要原材料与主要产成品的投入产出比,并与以前年度对比,分析是否存在较大变动及其原因是否合理,并计算分析公司是否有能力生产出已销售的产品。除了实施以上分析程序外,审计师还应实施以下实质性程序。

(一)检查营业收入的真实性。一是仔细检查与销售及回款相关的各项合同和单据的真实性,关注各项单据间逻辑关系的合理性。比如:销售发票的商品数量应当与销售单、出库单的商品数量一致;结合库存商品的永续盘存记录检查销售单、出库单的真实性;结合银行存款进账单和公司现金流量检查应收账款收回的真实性,并检查当年收到的货款与当年的销售收入是否存在合理性。二是对大额销售客户、销售幅度波动较大的客户、客户公开信息与其购买能力严重不符的客户进行销售情况的函证,此处的函证可以与应收账款的函证一起进行,审计师在进行函证时,应对整个函证过程保持有效的控制。如果审计师认为某销售客户非常重要,那么审计师应尽可能对该客户开展进一步的独立调查。

(二)对营业收入进行截止测试。截止测试的主要目的是确认收入的记账期间是否正确,特别应关注是否有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一是检查收入确认与销售发票、销售单、出库单、发运单、验收单等各项单据在时间上是否具有合理性,根据销售合同等来判断销售商品的所有权和风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已经转移,是否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账簿记录和发运单据等为依据,根据账簿记录时间和发运单据时间,重点检查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二是检查公司在年度末一次性确认的佣金收入、咨询收入、劳务收入、分期确认收入等,特别是确认的大额异常收入是否均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三)检查关联方关系或交易的完整性。一是审计师检查是否有未识别出来的关联方关系或交易。由于关联方关系或交易的判断较为复杂、识别较为困难,所以审计师应保持良好的职业怀疑态度,在检查记录或文件时对关联方信息保持警觉,充分发挥项目组成员的主动性,多讨论关联方关系或交易的各种迹象。二是审计师应检查隐蔽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公司的客户并非公司销售产品的真正需求者,则审计师应当关注公司与客户的关系以及销售的真实性,并尽可能关注客户购买产品的去向;如果公司的关联方并非公司销售产品的真正需求者,但关联方却从外部购买了相同的公司产品,则审计师应当关注关联方购买此产品的目的或意图;如果公司的关联方是公司销售产品的真正需求者,并且关联方可以从第三方购买此产品,则审计师应当关注第三方是不是此产品真正的生产者或销售者。

(四)检查收入核算内容的正确性。主营业务收入是指公司从事某种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审计师应当根据确认收入的原始单据来检查收入核算内容的正确性,同时结合政府补助审计、长期股权投资审计、固定资产审计、房地产出租审计等检查收入分类的正确性。检查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是否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公司收到的投资收益款是否确认为投资收益;进行固定资产清理收到的现金是否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房地产出租收入是否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五)检查销售退回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审计师应在接近审计报告日查阅资产负债表日后主营业务收入借方记录、库存商品非正常入库情况,以判断公司是否存在销售退回,并应特别关注公司是否存在实质上已经发生销售退回但未进行会计处理的情况。对于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销售退回,审计师应关注销售退回的批准手续和退货发票是否齐全,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以及销售退回货物的存放情况。对于存在收入舞弊迹象的不作为调整事项的销售退回,审计师没有责任在本年度审计中予以关注,但可以在下一年度审计中怀疑公司管理层的诚信度。Z

参考文献:

[1]章立军.审计失败上市公司之舞弊特征分析[J].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09,(5).

公司舞弊审计篇(7)

关键词 财务舞弊 舞弊过程 舞弊模型

财务舞弊行为并非一蹴而就,从舞弊的实施到舞弊结果的形成其实是经历了一段过程,认识这段过程对发现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原因至关重要。本文拟考察舞弊的实施到舞弊目标的达成再到舞弊的回报直至下一轮舞弊的发生,全面反映财务舞弊的整个过程,力图从中发现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原因。

1 舞弊模型的引入

上市公司的舞弊过程与一个组织的激励过程有很大的相似之处。我们可以借用波特·劳勒的激励模型建立一个与之相似的舞弊模型,用以解释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整个过程。波特·劳勒的激励模型将激励过程分为努力、达成绩效、奖励及满意四个阶段,认为个体在权衡奖励的价值以及获得奖励的概率之后努力才会发生;努力是否达成绩效取决于他完成任务的能力;而达成绩效并不一定获得相应的奖励,获得奖励的多少取决于组织的奖励制度;个体在获得奖励之后若认为公平会感到满意,满意之后就会有下一次努力的发生。

同样,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也可分为四个阶段。首先是舞弊的实施阶段。这一阶段起于舞弊的最初发起止于舞弊报表的编制,行为人是包括人员在内的经理人员。其次是舞弊目标的达成阶段,即舞弊报表的形成阶段。这一阶段起于舞弊报表的编制,止于舞弊报表的对外公布。实施舞弊并不等于舞弊一定能达成,舞弊的报表只有对外公布之后才算舞弊目标的达成。显然,舞弊的实施与舞弊报表的最终对外公布并不是一回事。舞弊的报表需经内部审计、外部审计以及董事会的审核之后才能对外公布。舞弊能否得以通过,最终取决于这些审计的结果。舞弊过程的第三阶段是舞弊的回报,如果舞弊的报表对外公布之后,没有获得相应的回报,舞弊就不会继续进行,循环舞弊也就不会发生。舞弊报酬的多少取决于股票市场的有关制度。舞弊过程的最后阶段是舞弊行为人对舞弊的评价。当行为人认为舞弊值得或者感觉满意之后,有利的结果就会强化这种行为的进一步发生,从而形成一个舞弊的循环(见图1)。

正如波特通过激励过程的四个环节的分析得出激励效果的因素一样,我们同样可以通过对舞弊过程各个环节的分析,从中发现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原因。

2 模型中各环节的诠释

2.1 舞弊的实施

笔者将截至2003年初证监会公布的26起处罚公告进行了整理。

调查发现,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手段基本上可分为三大类型:即不当的会计处理、虚构利润(或资产)以及不实的信息披露。三大手段以第一种最为普遍,其涉及的公司占总违规公司的比例高达45.16%。分析发现,不当会计处理的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为了增加收入,二是为了减少费用,但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提高利润。进一步分析发现,为了达到这些目的,舞弊公司采用的具体手段形式多样,共有八种之多,除了提前确认收入、费用资本化及少计费用等常见手段外,像借款收入化、购买股票收入化以及不同收入间任意转换等匪夷所思的做法也出现在舞弊手段之列。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手段的第二种类型是虚构利润(或资产)。这种手段与上述舞弊不同的显著特点就是,它是对事实并不存在的活动进行捏造,而上述舞弊则是经济活动事实存在,只是会计处理不当。因此,这类舞弊在三类舞弊中性质最为恶劣,共有5家公司的责任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调查发现,上市公司为了虚构资产而实施了舞弊,但这种类型的舞弊更多的则是为虚构利润,涉及公司有9家之多。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手段的第三种类型是不实的信息披露。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信息披露是狭义的信息披露,是指除三大报表之外出现在董事会公告或其它公司公告上的信息披露。不实的信息披露可分为三种形式:一是漏报,主要是瞒报一些对公司不利的信息;二是多报,主要是夸报对公司利好的信息;三是曲报,即称此为彼的信息披露。调查发现,共有2家公司瞒报了对自己不利的信息,3家公司多报了对公司利好的信息,而另有2家公司则是作了不明目的的歪曲事实的曲报。

2.2 舞弊目标的达成

舞弊的实施者采取各种舞弊手段达到舞弊目的,其最终形式是以虚假的报表表现出来的。然而,从舞弊的实施到舞弊报表的对外公布,上市公司的报表须经过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及董事会审核几个环节。

早在1983年,国务院各部委和国有大中型内便陆续建立了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内部监督。2001年我国相继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指出:上市公司应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与此同时,证监会也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要求,上市公司应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并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这表明,内部审计应该为公司的所有者负责,就上市公司而言,内部审计的职责是维护全体股东权益,发现并制止财务舞弊的发生以保护所有投资者的利益。

对于公司财务报表的外部审计,相关部门也作了明确的规定。证监会在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年度报告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也必须由该所至少两个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字。这表明,会计师事务所是上市公司报表的外部审计单位,而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则为上市公司报表的外部审计人,上市公司的报表需经外部审计之后才能对外公布。

2001年,证监会在《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报的内容与格式》中明确要求,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及其董事应当保证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善性,要求董事们承诺年报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予以签字。这表明,上市公司的报表在对外公布之前必须经过董事会的审核。

由于内部审计往往发生在报表的形成过程之中,外部审计则是在报表的形成之后,而经过外部审计的报表最终得经过董事的审核和签字,因此,上市公司报表的生成可用图2描述:

2.3 舞弊的回报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目的主要是虚增利润,而虚增利润后的报表一旦对外公布,往往带来的就是流通股股价的上升,因此,流通市值的增加是舞弊回报的重要方面。

由于股价是每股收益与市盈率的乘积,所以舞弊带来的流通市值的增加可用虚增利润与市盈率的乘积来衡量。这样,在市盈率的杠杆作用下,每虚增一元的利润,上市公司的流通市值便会成倍的增加。而我国证券市场的市盈率一直以来都是畸形的偏高,在这种市盈率作用下,舞弊带来的收益显得相当可观。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收益的另一个方面是舞弊带来资金的增加,这具体又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舞弊达到上市的标准,实现虚假上市而筹集资金;二是上市后通过舞弊达到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标准,实现再融资。然而,不论是首次发行还是再次融资,舞弊都给公司带来巨额的资金。

当然,舞弊是有一定的成本,成本主要表现为: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好处费以及承销商的承销费等。另外,舞弊被发现后,舞弊的成本还包括证监会等相关单位的处罚。因此,在考虑舞弊成本之后, 舞弊的回报应该用舞弊收益与舞弊成本的差额来衡量。

3 舞弊的引发因素

通过以上对舞弊过程各个环节的,可以较清楚地发现引发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一些因素。首先,舞弊的实施阶段。我们分析发现,我国上市公司舞弊手段其实并不高明,像伪造销售合同、进销发票等传统的舞弊在美国早就被弃之不用。然而,就是这些简单的舞弊方法还在我国公司中被大量地采用,如此简单的舞弊手段竟然没被察觉,只能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对舞弊者的约束机制的失灵,也说明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功能的失效。其次,从舞弊过程的第二个环节来看,舞弊目标的达成并不是一蹴而就。会计报表必须经过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及董事会审核才能对外公布,然而,舞弊的报表却能一路“过关斩将”,顺利公之于众,说明上市公司中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职能的弱化,这其实也说明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功能的失效。第三,从舞弊过程的第三个环节来看,我国上市公司舞弊的发生又与以下几个方面有关。一是过高的市盈率,从股票发行价格的制定来看,市盈率越高,舞弊带来的市值增加就越大,而我国证券市场的市盈率高达几十倍,甚至上百倍,显然不符合证券市场成熟国家的,所以说,过高的市盈率是我国上市公司频繁舞弊的一个原因。二是舞弊的成本,相对舞弊的收益,舞弊的成本显然太低,舞弊的收益远远大于舞弊的成本,从一定程度来讲,正是过低的舞弊成本引发了一些舞弊的发生。三是对舞弊公司的处罚过轻,行政处罚显然不能对舞弊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过轻的处罚,只会导致对舞弊的助长,因此,引入刑事处分机制迫在眉睫。

综上所述,导致我国上市公司频繁财务舞弊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功能弱化的因素,也有公司外部监督机制失效的因素,所有这些因素成为我国上市公司频繁财务舞弊的原因。

1 张静.股市的误区[M]. 北京: 中国税务出版社,2001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