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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保值性分析精品(七篇)

时间:2023-07-06 16:12:21

无形资产保值性分析

无形资产保值性分析篇(1)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

我国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的特征主要表现在它的无形性、资源性、不确定性、独占性、长期性、高效性六个方面。其中,无形性是无形资产最明显最基本的特征,资源性和高效性体现了无形资产具有巨大的潜在收益。不确定性是指无形资产开发过程以及未来市场收益的风险。独占性和长期性都说明了无形资产是受到法律保护和企业拥有长期持有无形资产的权利。无形资产作为以知识形态存在的重要经济资源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而且对经济发展起着关键的作用。无形资产本身具有超乎想象的价值,这是有形资产所不能比拟的。

(二)软件企业无形资产的特征

软件企业是指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的企业。

软件企业无形资产的特征:第一,高收益性,无形资产常常给企业带来较其他资产更高的收益或超额利润;第二,不确定性,无形资产产生于创新,但创新过程充斥着巨大风险;第三,价值比重较大,软件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占总资产价值的比重较大,体现了软件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第四,人才依附性,以知识形态为主的无形资产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因此软件企业的人才管理极其重要。

二、软件企业无形资产管理案例分析

我国软件企业无形资产管理存在诸多问题,下面以A软件公司为例,详细分析软件企业无形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A软件公司背景介绍

A软件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电信软件开发及集成供应商,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本公司和成员公司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属于高新技术、双软认证企业,软件产品销售享受增值税税负超过3%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软件产品的开发属于四技收入,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主要客户是中国联通,公司在中国北方五省及南方三省均有项目,每年新开工项目上百个。公司员工规模达600人,研发团队人员占人数总数30%以上。

(二)无形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虽然A软件公司作为电信软件行业的先驱,撰写并发布了多项国际电信标准,但多年以来未形成一套从无形资产形成、积累、评估、管理、使用和创新的管理制度,在无形资产管理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研发投入存在盲目性。投入的盲目性主要表现在研发项目立项缺少必要的审批环节,往往是研发部门自行规划研发投入量,而公司其他管理部门并不参与研发项目过程管理,研发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出现了资金短缺、预算不足、人员缺乏的现象。可行性分析本应是研发项目立项的重要一环,但该公司研发项目立项前没有相关部门对该研发项目的可行性、收益性做前期调查分析,立项资料中缺乏可行性分析内容。

2.企业经营者对无形资产缺乏关注。由于无形资产流失在短期内不会对企业经营产生影响,经营者对无形资产缺乏关注,具体表现在淡薄的无形资产保护、保密意识和缺乏对无形资产的有效管理,如申请专利权、限定无形资产接触范围、保密规则等措施。不重视研发人员的培养及团队建设,该公司没有形成一套对技术人才培养、任用、考核、激励的机制,造成这些人员认为企业只顾效益,而完全忽视了他们个人的发展,故而导致了优秀人才的大量流失。

3.无形资产核算体系不完善。由于该公司未建立起完善的无形资产核算体系,导致财务报表披露的无形资产金额不实,影响了报表使用者的判断。具体表现在: (1)在无形资产准则修订前,企业研发费用应全部计入当期损益,但为了追求经营利润目标的实现,研发费用的归集科目只有两个,“研发费用”或“技术成本”。当月计入“研发费用”科目的金额全部计入当期损益,而当月计入“技术成本”科目的金额中则全部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下。此类成本没有合理的利润空间结转,故而在存货成本中大量堆积,最终形成企业的不良资产。(2)在无形资产准则修订后,在对研发费用资本化条件的五项原则并没有深入研究,无形资产会计核算体系没有重新规范的条件下,迅速调整了对开发项目成本的核算方法,即将开发项目成本全部计入了“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内,项目结项后即刻转为无形资产核算,没有必要核算依据。2010年末,事务所对该公司进行年终审计时发现,该公司当年开发项目成本结转至无形资产金额422万元,而此核算内容无法提供任何有效的过程文档证明其操作的合理性,导致审计人员提出本年度开发项目成本结转无形资产的核算依据不充分,建议将本年结转至无形资产金额全部计入当年损益。由此可见,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体系的完善直接关系到无形资产价值的准确计量。

(三)A软件公司无形资产管理措施

A软件公司针对无形资产的管理现状,从投资管理,财务管理、使用管理三大环节采取措施,形成对无形资产的闭环管理模式。投资管理从投资可行性分析入手,进行投入产出情况预测,并且加强新产品价值后评估分析。财务管理指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健全的无形资产核算体系,准确计量无形资产入账价值及分摊金额,并定期报告新产品的投资预算执行及产生效益情况。使用管理即为强化对专利权、非专利权以及技术人才的保护意识。

无形资产管理措施实施后的一个会计年度,从研发部门立项审批到项目阶段性成果评审,从项目预算评审到各阶段考核,研发流程非常清晰,资料完备。年末无形资产账面摊余价值约1500万元,除原账面外购无形资产价值500万元外,均为自主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价值。A软件公司已逐渐成长为一个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企业,企业价值得到了提升,为下一步战略资本扩张带来更多的机会。

三、完善软件企业无形资产管理的措施

(一)无形资产投资管理措施

1.无形资产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可行性分析是指相关部门对企业决策机构确定的无形资产投入(包括外部购入及自主研发)进行投资支出和未来获得能力的测算。无形资产投资分析主要包括无形资产投资支出预测、产品生命周期内营业收入预测、预计销售成本及分摊成本预测、产品盈利预测等。可行性分析一般认为净现金流量为正值的无形资产投资方案都具备经济上的可行性。

2.无形资产的投资预算及监控。无形资产投资预算是企业投资于无形资产所需的未来资本支出总额。每一项无形资产投资,无论是外部购进的,还是内部开发的,都需预计人力、物力、财力耗费的总成本。投资预算金额应与可行性分析中的投资预测基本一致。对于企业内部开发的无形资产投资预算批准后,预算考核成为项目日常监控的重要内容,相关部门应针对项目各阶段点的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进行比对,对超过预算额度的现象及时预警,以确保项目预期利润的实现。

3.无形资产的投入产出分析。对于开发成功后结转无形资产的新产品,应在其寿命期内进行持续跟踪,每年应进行投入产出分析工作,通过科学地分析体系输出客观、有效的信息,以期达到辅助公司经营决策和战略规划、有效改进经营管理质量的目的。投入产出分析工作主要以损益结果为主线,运用趋势分析法、结构分析法、对比分析法等财务分析方法对新产品进行损益后评估。

(二)无形资产的财务管理措施

企业应严格按照无形资产准则的规定,建立健全无形资产财务管理体系。外部购入的无形资产确认计量可依照常规方法进行核算,在此不再赘述。下面着重探讨软件企业自主研发项目的财务管理措施。

1.研究开发费用的确认。无形资产准则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两部分。对研究阶段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项目成本支出应当予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对开发阶段的成本支出如在开发完成且开发成果达到预定用途,且同时满足准则规定的五项资本化条件的,将开发阶段支出结转为无形资产。

2.会计核算依据。(1)项目立项阶段核算依据。①财务部门应根据项目管理部门提供的《研发项目立项通知书》对新设项目单独进行建帐核算。财务部门应分别对新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决策机构批准的立项文件以及其他能表明项目所处研发阶段的相关说明和证据资料进行审核。②研发管理部门提供开发阶段项目的立项依据和资料,用以说明所开发的项目已经经历了研究阶段的探索、测试并获得了阶段性技术成果,已经具备了进入开发阶段所需要的技术条件,并附有专家鉴证的结论性证明。(2)项目开发阶段核算依据。①项目在开发阶段发生变更或者异常终止时,财务部门必须取得项目管理部门提供的《项目变更通知书》、决策机构批准的变更文件,以及其他相关变更资料。②会计期末(一般指年末),项目管理部门应对尚处于开发阶段的项目进行项目阶段性总结,并将《开发项目阶段总结》提交至财务部门。总结中除汇报开发项目阶段性技术成果、成本支出、进度完成情况外,还应对项目是否仍然具备开发支出资本化五项基本条件进行判断说明。(3)项目开发完成阶段核算依据。项目开发完成后,开发项目经专家鉴证(或专业验收证)已达到预定用途,应由项目管理部提交《验收证明》《项目总结》《研发项目结项通知书》,公司决策机构批准开发成果纳入无形资产管理的批准文件。财务部门复核相关资料后,将开发支出予以资本化处理,对于未达到预定用途的,应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3.会计核算方法。财务部门根据研发项目管理部提供的《项目立项通知书》,将界定为“研究阶段项目”的支出当期予以费用化;将界定为“开发阶段项目”的支出暂在“开发支出”科目项下归集,待资本化条件满足时进行结转。对研究开发支出进行核算时,需要设置“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和“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会计核算应对研究开发支出划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并对每个项目单独建账核算。研发项目的建账、记账和结转应与项目的实际进度同步。资本化项目结束后,通过对开发成果的检测和专家鉴定,如确认已经完成开发任务且开发成果达到预定用途,即能够直接投入使用或出售。需将开发支出的账面价值全部结转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4.会计计量。财务部门应对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研发成本进行准确计量,即研究阶段的成本为当期发生的全部研发支出,开发阶段的成本经鉴定可结转至无形资产的成本为开发过程中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全部成本账面价值。会计期末应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开发项目发生的成本支出予以资本化所形成的无形资产,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技术专家对开发成果的技术性进行论证,预测该产品的生命周期,并以此作为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会计期末,财务部门应与项目管理部门对无形资产价值进行减值测试,对于预期不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应由项目管理部门向公司决策机构提交《无形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经批准后,可将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和累计摊销转销。

(三)无形资产的使用管理措施

1.非专利技术的保护。非专利技术可采用保密合同或技术合同以及雇佣合同中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等进行保护。保密协议是一种法律性的保密措施,企业应与接触企业技术、商业机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协议中应注明员工的保密义务、违约责任及赔偿。用以来约束员工在研制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等创新活动时,自觉做好保密工作。企业还可以从技术手段等多方面入手,做好无形资产保护和保密工作。要运用高科技手段来保护企业的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营销网络等商业秘密的安全,如限制接触机密权限,外发邮件加密等,防止因保护不当而导致核心技术资料外泄。企业要深刻认识到人才管理的重要性,努力营造一种尊重人才、鼓励创新、信任理解的工作氛围。要克服平均主义、论资排辈等传统观念,形成竞争择优,奖勤罚懒的薪酬考核制度,保留人才,以确保核心技术的安全。

2.专利技术的使用管理。(1)加强专利技术资料的管理。在专利技术开发过程中,对关键技术资料一定要严格管理,避免流失。(2)对开发成功的技术要及时申请专利保护。我国专利法规定的是申请在先原则,权利授予先申请人。(3)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应将企业内的专利技术整理造册,专利年费上缴要及时准确,避免因过期缴费而丧失权利。(4)制止侵犯企业专利技术的行为。加强市场监控意识,运用法律手段打击侵权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结论

无形资产保值性分析篇(2)

无形资产运营策略主要包括:

1、无形资产开发策略。企业在进行无形资产开发时,要将本企业的现状与国际竞争者或同行业的领先水平进行 分析 对比, 研究 评价本企业开发手段的先进性和竞争力。此外,也可以将竞争者或领先者的无形资产开发成就和先进经验移植到本公司无形资产的开发管理中,使得企业保持无形资产开发的强大竞争力并保持不断的进步。

2、无形资产延伸策略。与有形资产相比,无形资产对企业增值的最大贡献在于其巨大的延伸价值。以实施品牌延伸战略为例,企业可以利用现有的品牌生产其他相关的产品,这样一方面可以帮助新产品顺利进入市场,另一方面减少了新产品的促销费用,同时提升了原有产品的价值。

3、无形资产融资策略。在企业 发展 的不同阶段利用不同的无形资产进行融资是一种新的融资手段。在企业初创阶段,可以利用一个很好的“概念”或“方案”吸收风险投资取得创业资本;在持续经营阶段,可以将无形资产进行抵押取得贷款;若是以特许经营权方式接受投资,对受资方来讲前期只投入少量资金就可以取得特许方的先进管理经验、配方、商标权等无形资产。

4、无形资产扩张策略。企业利用名牌效应、技术优势、管理优势等无形资产可以盘活有形资产,通过联合、参股、控股、兼并等形式实现企业扩张,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

5、无形资产分配策略。在 现代 企业中, 科技 人员、管理人员的劳动不仅要按照他们为企业创造的价值按劳分配,而且要把他们的劳动成果资本化,使企业的无形资产参与利润分配。近年来,高科技企业专用人力资本参与利润分配已成为一大趋势。

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降低无形资产运营中的内在风险,就必须开展无形资产运营的审计,对无形资产进行价值评估,确认、考察和了解无形资产运营的现状,编写无形资产运营状况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以期使企业的无形资产运营达到最佳状态。审计则是在无形资产运营中通过发挥监督、评价和咨询的功能,起到事前的战略导向作用、事中的监督纠偏作用和事后的评价预测作用。

专业判断无形资产运营审计的基础

(一)无形资产运营中的审计立项判断

(二)无形资产运营审计中的价值量判断

无形资产价值动态变化频繁,而且其自身价值的形成与其可为企业带来的未来超额利润的价值量是不配等的。著名会计学家利特尔顿曾经指出:经济学可以被视做人们创造和使用财富的许多不同且通常会有抵触的 理论 中归纳综合而产生的一套学说,它的中心是财富。而财富是以 自然 资源为象征的,这是由它的有用性和稀缺性所决定的,有用性决定了人们对它的占有欲望,而稀缺性决定了他们可用于交易的条件。自然资源构成了 工业 社会 有形资产的主体,因此,传统的会计模式正是建立在以有形资产计量为核心的基础之上的,在现有的会计计量模式上主要是采用 历史 成本计量原则,在企业的资产形态中,物质资产是静态的,可以用原始凭证为依据加以计量。知识经济 时代 的到来对传统的会计计量 方法 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在知识经济形态中,会计重点反映的无形资产是动态变化的,增值性大,稳定性小,而这些特征以历史成本原则是难以准确计量的。审计是对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再认定,无形资产价值量的合理判断将直接影响无形资产运营策略的效率和效果。

综合以上两方面的分析,能够进行运营审计立项的无形资产可以参照以下标准进行判断:

1、无形资产取得的交易渠道具有可辨认性。即无形资产的交易渠道可以是单独获得的,也可以是作为企业合并的一部分或以政府补助的形式获得。

2、无形资产的交易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按照国际惯例,对无形资产应以初始成本进行计量,且对该成本能够进行可靠的计量。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格(包含进口税不能退还购进税)、可直接归属于使无形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的支出,如支付的 法律 费等。在进行具体的审计判断时应认定:内部形成的无形资产成本是否要包括可直接归属或以合理、一致为基础分摊于该资产,并使其达到预定使用状态的所有支出,如形成该资产时使用或消耗的材料及劳务费支出,直接参与无形资产生成的人员的薪金,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注册费,固定资产折旧、保险费和租金的分摊和利息等。但不能直接归属于使无形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其他一般性间接费用,以及可清晰辨认的无效和初始运作损失不得构成无形资产的成本。

3、 研究 开发中的无形资产。处于研究开发阶段的无形资产必须符合以下几项标准才能作为审计项目予以确认,第一,虽然处于开发阶段,但目的是为了使用、销售,且在技术上已经有保证, 企业 持有输出或销售该种资产的证据;第二,有能够证明企业内部使用的有用性的证据;第三,有能够表明该项资产已经得到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保证与支持的证据。

除具备上述条件的无形资产外,企业内部产生的商誉、与商誉相同的企业内部生成商标、客户名单和销售网等项目,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运营审计的审计项目。

分析 评价寻求进一步提高业绩的可能

无形资产的运营是一个动态、连续的过程,欲对其进行监督和评价,审计 方法 必须有所创新。无形资产运营的审计重视的是无形资产的价值潜力和创造过程,即从市场、法律、 经济 、技术等多角度开展审计工作。所适用的审计程序是根据审计目标,制定审计计划,借助于预定的审计评价标准,分析评价无形资产运营活动的合理性、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和风险性,以及有关无形资产运营的内部控制系统的适当性。

针对所掌握的数据、信息等资料进行对比研究,通过比较分析、比率分析、系统分析、回归分析等方法,确定无形资产运营中各环节的合理性,在此基础上通过要点评价、综合评价、系统评价等方法,对无形资产运营效益的实现程度进行确认,并寻求可能进一步提高业绩的途径和方法。分析评价的具体 内容 包括:

1、合作协议的分析和评价。如果开发知识产权的目的是通过授权其他企业或组织进行经营来获取收益的话,那么这些协议的执行就必须受到审计监督,同时必须发现和消除“信任鸿沟”。在实践中,必须让第三方在授权者所在之处审计所有的协议、检查核对所有的文件,而不只是销售数额。除此之外,为了避免被授权的公司擅自改变协议内容,超越协议规定的权限进行经营,就必须对协议的执行进行定期核查。

无形资产保值性分析篇(3)

[关键词]无形资产;转让定价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2095-3283(2015)12-0155-03

一、OECD《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指引》的相关内容介绍

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行动计划是从全球价值链分析和价值贡献的角度,研究无形资产对企业盈利的贡献及利润归属,以解决税收收入与实际经济活动相分离的问题。

在《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中,无形资产被界定为既不是实物资产,也不是金融资产,它可被企业拥有或者控制以用于商业活动,而且该种资产的使用或者转让如果发生在可比的独立交易的情况下是需要得到补偿的。这一表述完全不同于会计领域和法律领域中对无形资产的定义。与转让定价领域中传统的以列举法定义的无形资产相比,《指引》中的无形资产定义包含更为宽泛的范围,不以是否可获得法律、合约或者其他形式的保护以及能否独立转让作为辨别转让定价领域中无形资产的前提和条件。

针对当前无形资产利润收益归属分析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指引》提出了以下分析步骤:根据法律安排的约定和条件确定无形资产的法定所有人;通过功能分析,确定在开发、提升、维护和保护以及利用无形资产的过程中执行职能、使用资产并承担风险的企业;通过详细的功能分析,确定各方行为是否与相关法律安排中关于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条款相一致;根据相关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的无形资产法定所有权,并根据职能、资产、风险及其他价值贡献因素所创造的有关贡献,确认与开发、提升、维护、保护以及利用无形资产相关的受控交易;在可能的情况下,为这些受控交易确定与各方所创造的贡献相符的独立交易价格。其中,确定无形资产的法定所有人是整个分析的起始步骤,但这只能作为在各关联方之间确定无形资产收益归属时的一个参考。《指引》认为需进一步分析各关联方在无形资产的开发、提升、维护、保护以及利用过程中所执行的职能、使用的资产和承担的风险,及对无形资产价值创造所做出的贡献来确定无形资产收益在各方之间的分配和归属,而不能仅根据法定所有权来决定收益权归属。无形资产收益最终是否归属于法定所有人并非绝对的,这既取决于法定所有人为无形资产预期价值的创造所做出的贡献,又取决于跨国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为无形资产预期价值的创造所做出的贡献以及贡献的大小。

从上述内容分析可以看出,当前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领域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为,一方面对无形资产的定义做了更为宽泛的界定;另一方面,是在判断和确认无形资产的收益归属时,将辨别和确认无形资产的法律所有权作为初始起点、以对无形资产价值创造是否做出贡献以及所做出贡献的性质和程度为评判的基础性标准、以关联交易的经济实质优先于法律、合同安排为指导原则。

二、我国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相关税收法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特别纳税调整办法》明确了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著作权)、专利、商标、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牌号、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的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的提供业务。可见,我国现行税法中采用特征叙述和类型列举相结合的方式对无形资产进行了定义。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以及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合理方法进行调整。《特别纳税调整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可以适用于无形资产转让和使用的转让定价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和交易净利润法;在对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进行可比性分析时要考虑无形资产类别、用途、适用行业、预期收益以及无形资产的开发投资、转让条件、独占程度、受有关国家法律保护的程度及期限、受让成本和费用、功能风险情况和可替代性等。

现行税法还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可以达成成本分摊协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对共同发生的成本进行分摊。成本分摊协议的各参与方对开发、受让的无形资产享有受益权,并承担相应的活动成本,关联方承担的成本应与非关联方在可比条件下为获得前述受益权而支付的成本相一致。成本分摊协议的各参与方使用成本分摊协议所开发或受让的无形资产不需另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的转让定价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3月18日了16号公告,规定企业因使用境外关联方提供的技术、品牌等无形资产而需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应当通过分析关联各方在该无形资产的开发、价值提升、维护、保护、应用和推广中履行的功能、投入的资产及承担的风险,考虑和判定关联各方对该无形资产价值创造的贡献程度,以确定各自应当享有的经济利益,并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企业是否应当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应当支付多少特许权使用费。企业向仅拥有无形资产法律所有权而未对其价值创造做出贡献的关联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三、我国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制存在的不足

(一)未制定专门针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税法

我国关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相关规定零星散落于不同的文件,与其他关联交易(如劳务的提供、有形资产的使用和购销等)的转让定价法规交织在一起,并未针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自身的特点制定专门的、独立的、系统的税法。这难以有效应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给国家税收带来的严峻挑战,不利于解决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所带来的日益严重的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问题,也增加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成本和税收风险。

(二)无形资产的定义不一致且不全面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将无形资产的范围限定为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六大类。而《特别纳税调整办法》中无形资产涵盖的范围要更宽泛一些,还包括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等。《特别纳税调整办法》的法律效力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但其所规定的无形资产却与上位法的规定存在不一致,这是否具有合法性值得商榷,同时也会带来许多弊端,很可能会引发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税务争议,尤其是在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权益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的环境背景下。此外,与《指引》中无形资产的定义相比,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实际上还是沿用了会计领域中的无形资产定义,尽管《特别纳税调整办法》中无形资产涵盖的范围要更加宽泛一些,但仍然与《指引》有较大差距。

(三)虽体现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最新成果但仍不充分

我国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相关税法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已体现了BEPS行动计划的一些最新成果。《特别纳税调整办法》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可以达成成本分摊协议,成本分摊协议的各参与方对开发、受让的无形资产享有受益权。这实际上体现了关联各方(成本分摊协议各参与方)只要对无形资产价值的创造做出了贡献,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享有无形资产收益权。值得注意的是,16号公告中要求分析关联各方在无形资产的开发、价值提升、维护、保护、应用和推广中履行的功能、投入的资产及承担的风险来判定关联各方对该无形资产价值创造的贡献程度,以确定各自应当享有的经济利益,这与《指引》中无形资产“开发、提升、维护、保护以及利用的交易”的表述相吻合。此外,16号公告还规定“企业向仅拥有无形资产法律所有权而未对其价值创造做出贡献的关联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这也与《指引》中“不能够仅仅根据无形资产的法定所有权就决定无形资产的收益权归属”的观念相一致。但对《指引》中其他有价值的最新成果和理念,我国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法规还尚未加以吸收和借鉴,如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和法定所有人、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分析步骤等。

四、《指引》对我国的启示

(一)梳理和完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税收制度

由于无形资产相对于有形资产、劳务等有其自身的特点,其转让定价问题也更具复杂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将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单独列为BEPS 行动计划中的一项,并了具有针对性的中期报告。可见,制定专门针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问题的税务处理规则已成为国际发展趋势。我国应积极适应这种发展潮流,系统梳理当前散落在多个不同文件中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务处理相关的规定,制定专门的税法制度,改变目前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与其他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法规交织在一起的混沌现状,从而更好地应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所带来的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问题,也为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和降低涉税风险提供制度性保障。

(二)进一步明确和统一无形资产的定义及范围

如前所述,与《指引》相比,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和范围过于狭窄。如果采用过于狭隘的无形资产定义,极有可能出现税务机关认为属于无形资产而纳税人认为不属于无形资产的项目,从而引发税务争议。在跨国贸易如此频繁的当今,这也不利于维护我国的税收利益。此外,无形资产的定义和范围在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特别纳税调整办法》中有所差异。因此,我国应尽快统一和明确现行税法中无形资产的定义,以增强税法的确定性和严肃性,同时积极吸收借鉴《指引》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改变以逐项列举的方式确定无形资产的定义,根据国际发展趋势适当扩大无形资产的范围。

(三)吸收和借鉴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指引新成果

虽然我国当前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相关的税法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已吸收和借鉴了《指引》的一些最新成果,但对该指引中其他有价值的最新成果和理念还未加以吸收和借鉴。我国应在系统梳理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相关规定和明确统一无形资产定义和范围的同时,吸收和借鉴《指引》中其他有价值的新成果、新理念,不断丰富和完善我国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务处理规则。

(四)持续关注和积极参与OECD的行动计划

尽管BEPS行动计划已取得不菲成绩,但仍存在需进一步完善、细化和达成共识的地方。《指引》并未就如何在为无形资产价值创造做出贡献的关联各方之间合理确定补偿的多少和程度以及如何实现经济补偿与价值创造保持一致给出清晰的指引和更为详细的说明。这一问题的解决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而言具有重大意义和价值,今后OECD必定会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我国应不断关注BEPS行动计划,在充分考虑国情的基础上,对其中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相关的最新研究成果和理念持续加以吸收和借鉴,以建立起与对外开放和税收现代化相适应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务处理规则。同时,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要牢牢把握历史机遇,积极参与BEPS行动计划,争取更大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以维护我国税收和发展中国家利益为出发点,与国际社会携手共建良好、公平、公正的国际税收秩序。

[参考文献]

[1]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2014).Guidance on Transfer Pricing Aspects of Intangibles.OECD/G20 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Project.OECD Publishing.

[2]张滢.BEPS行动计划8成果5――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指引[J].国际税收,2014(10).

无形资产保值性分析篇(4)

信息时代,社会与经济信息化的深入发展,日益需要深刻认识经济信息的价值并科学地进行评价。因此,研究、评价作为经济信息主要组成成分的会计信息的价值,有着极为重要的理论与实际意义。这对于确认会计在信息时代的价值、提升会计的作用与地位,及其探讨会计未来发展的趋势,是不得不认真对待的问题。所以,笔者尝试从知识经济的宠儿――无形资产的角度,探讨会计信息价值的计量问题,并就教与同仁。

一、会计信息应该是无形资产

会计信息,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的发挥产生了经济效益,即会计信息具有价值并可以带来利润。会计信息显然是经济主体的重要资源,但是,它是否是无形资产,尚无研究文献可供参考,需要分析认定。可是,目前对无形资产的界定也没有共识,造成了认定它的难度。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给出了一个列举性的提法:“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这很难概括无形资产的本质和内容。裘宗舜教授提出,无形资产可以这样界定:无形资产是指有偿取得的,一般不具有实物形态,可供企业长期使用,能带来超额的级差收益,并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特殊的长期资产;并指出无形资产有五个特征:1.无实体性;2.超额收益性;3.有偿性;4.不确定性;5.依附性。应该说明,这些特征并非严格的约定,只能通过综合评定来辨认。如,实务中作为典型无形资产处理的专利权,未必就一定能产生超额收益。用这些观念来辨析会计信息,它应该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是社会对会计作用的认可。会计作用重要性的来源,首先在于会计所提供的信息,也是会计信息发挥作用的结果。简言之,会计信息对于合理组织、协调、利用企业资源等无疑存在重要作用,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组成部分之一;良好的会计信息记录对于客户、投资者、社会经济管理者等,产生优良的信誉,成为企业商誉的构成部分之一。因而,从知识经济时代的支柱之一无形资产的高度认识与评价会计信息的价值,有着特殊的必要性和重要的意义。由于会计信息是会计活动的结果,是会计活动存在必要性的反映,因此,对会计信息价值的计量与评估,也自然成为对会计活动自身的认识与评价。笔者认为,在信息时代从无形资产计量的角度,定量性地评价会计信息的价值,对于科学的认识会计的作用,衡量会计工作的价值,有着积极的意义。

二、会计信息的价值体现在其作用上

会计信息为什么具有价值,如前所述,其价值源于会计信息的作用,概括地说:

一方面,对各类经济主体而言,会计信息的作用在于:1.内部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如:资金调度、采购、成本、工资、产品(商品)价格、资产保管和保全、利润及分配等诸多方面的经营管理决策;2.维护股东、投资者资产所有权(受托责任履行的信息);3.保障债权人的经济利益;4.有利于投资者做出有关决策;5.对外经营活动的需要,如:筹资、投资;6.了解市场情况和其它企业最基本的途径是阅读会计报表;7.影响着企业的地位、声誉;8.影响消费者决定购买与否的信息之一。

另一方面,就经济社会而言,会计信息的作用在于:1.其是一种商业语言,反映经济往来之间关系(如反映应收、应付、债权等关系),是社会经济活动开展的支撑点之一;2.反映各种经济主体的社会责任,即影响环境的情况;3.保证国家财政税收,税务部门依据会计信息征收税款;4.税收还是调节社会分配的手段之一;5.资本、证券市场的运行中主要依赖会计信息进行决策,是社会经济状态的晴雨表,是市场调节机制的信息;6.当前会计信息虽然主要是一种微观信息,但其是宏观经济信息的一种来源,对宏观经济决策存在重大的影响;7.国际间的经济交流,需要会计信息的沟通;8.会计信息反映着社会各种经济利益关系,致使会计准则的制订成为各方利益博弈的焦点。

概言之,企业自身的会计信息于生产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是会计活动存在的基础;企业外部的会计信息于经营决策有重要的价值,成为企业必得之经济资料。会计信息的这些作用,使之成为经济社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活动,成为会计产生并存在的根本原因。这些作用,不仅造成了对会计信息的极度需求,也形成着会计信息的价值。如同物质产品的价值基础在于其所蕴涵的功能,功能发挥作用满足使用者的需要一样,会计信息价值的本源在于其提供信息的内涵功能,即信息的内容。诚然,为能使会计信息合理以至充分发挥作用,需要一定的会计信息质量作为保证。但是,会计信息质量应该是反映会计信息价值的一种条件,但是仅就质量这一种条件,远远不能评价会计信息的价值。质量仅是、也只能是保证功能可靠发挥作用的一个方面。所以,衡量会计信息价值,应该从其所含有的内容及其所能发挥的作用程度上来评价。

会计信息内容的核心是其反映经济活动(经济业务)。会计账户体系、会计报告的项目是构成会计描述经济活动的信息框架结构。从其依据原始经济业务凭证填制会计记账凭证开始,进而登记会计账簿,直到编制会计报告,利用的是会计信息框架结构,产生了详尽、总括的几种会计信息。所谓会计信息质量的原则,所起到的是信息内容合理化、条理化等规范化的作用。

三、会计信息价值的计量

从会计信息的内容作为描述经济活动的功能出发,则信息内容的效能、数量成为评价会计信息价值的主要指标。形成信息可用的效能机制的基础在于其自然属性,如信息的扩散性(可传递性)、非消耗性、累积性(可存储性)、扩充性、更正性、真伪性、新颖性和可验证性等,并由此形成了信息携带价值的条件。在信息技术中计量信息量的单位是比特(bit),其为发生事件数目的以2为底的对数,即:I=log2(N),式中I为信息量,N表示事件数目。在日常工作中,实际上无须使用这种复杂的计算公式,只要计算有多少字符足以够用。信息内容的效能与数量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信息量大,一般应该是效能高,但是决定信息效能更多的是由于其高能性、真伪性、新颖性、复杂性和累积性等所形成。从经济学的研究角度并为简化计,可以从会计信息的内容上分成两类,即:常规生产的信息和特殊生产信息。

常规性生产的会计信息受到会计法律、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的制约,从而使其生产具有惟一性、规范性和重复性(可重复是进行验证的必要条件之一)。在信息化的条件下,这类信息甚至可以由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目前的各种会计软件可以自动由账簿生成报表、由凭证登记账簿,就是证明。而由经济业务填制会计凭证,从笔者的经验来看也是可以实现的。诚如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所言:“对信息进行收集、放大、重新组合乃至发送――所有这些工作,非人的‘信息系统’能做得更好。”对于可以由计算机自动生产的常规会计信息,其价值量应该由生产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进行计量与评价,以不断提高其生产效率。从会计核算需要的角度出发,这类会计信息价值的计量,基本可以参考其获得时所投入的成本,如信息生产的成本或购买的成本。

因特殊需要而生产的会计信息,如管理会计的分析、特定的会计资料的分析,首先其不仅源自于特定的经济效益的需要,而且也在于其生产过程工作量可能庞大、必然带来工作的复杂性,更是由于所需要工作人员的知识量、素质、特殊的敏感性等因素,则不但要参考生产的成本或购买时的成本,还要考虑其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对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如果需要预计这些信息的经济效益,可以通过收益现值法、超额收益法等进行分析。顺便指出,这类信息的获得,或者来自于对常规性会计信息价值再挖掘的分析,或者来自分析者以敏锐的洞察力采集到的偶然性、非常规性的信息。

根据上述讨论,可以设计会计信息价值的计量模型为:

E=M+C×V+γ×μ×У

式中由三部分构成:1.M是信息载体的价值;2.C×V是常规信息的价值,C是单位信息生产的成本,V是信息生产所需的劳动时间,与信息量相关;3.γ×μ×У是特殊生产的高能信息的价值,γ是特殊会计信息生产的开关值,常规时为零;μ或者是即时成本支付因子,取值1,例如临时聘用分析师的一次性付出;或者是预计未来效益的系数,根据评价模型取适当系数;У,当μ=1时为一次性支出,当μ≠1时,采用预计的评价效益。

从信息应用的经验看,具有新颖性的非常规偶然信息常常具有意想不到的特殊作用和价值;而积累的常规信息的挖掘也能产生巨大的效益,证券市场上成功的大家常常是从长期会计信息的分析中,做出惊人决策的。故而,企业应该重视信息的积累。

四、会计信息价值的形成

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创造了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交换实现价值。如此,会计信息的价值存在着形成和实现两个过程。所有劳动产品的价值都凝结着人类的劳动,会计信息的价值形成当然也不能例外。就社会总体而言,人类的劳动目的是为了生存与发展。远古人类劳动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生存,现代人类劳动的直接目的常常是为了实现其价值。而价值的实现,则通过交换来实现。就此深入探究,交换的基础动机源自于双方的需求;需求,则在于对方产品所具有的内在功能――这种功能所具有的使用价值,是由具体劳动创造的使用价值。这是价值形成的机制。换言之,没有需求就没有交换,就实现不了价值。不能实现价值状态的劳动不仅无效,也难以维持。由此,可以说,具体劳动创造的使用价值,表现为劳动产品的内在功能,其引发了使用者的需求,是产生交换的基础,进而实现了劳动的价值。

需要指出,实现价值交换的基本原则是等量劳动的相互交换的经济关系。但是,会计信息的生产活动并不直接表现在市场的交换形式上,而是有三种力量使会计信息生产活动存在:其一,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需求;其二,企业所有者的经济契约要求;其三,社会管理、监督的强力制度约束。这又做如何解释呢?本原地看,这些都反映了对会计活动产生信息的需求,是会计信息内涵功能的价值体现,也是会计组织存在的价值。具体地说,一是会计人员生产会计信息产品的活动,表现为其与企业的经济契约关系,属于市场交换行为,其常规性的生产活动可以由这种劳动社会必要时间来衡量,其特殊的贡献应另行激励;二是企业所有者的信息需求一般含在企业的需求之中,特殊的如通过审计以保证信息真实与可靠的属于与企业之外的交换行为;三是社会管理、监督的需求是会计信息生产的制度成本。

无形资产保值性分析篇(5)

关键词:无形资产;评估;图书馆管理

无形资产是与有形资产相对而言的,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但不具备物质形态的专有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租赁权、特许经营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经营诀窍、开办费、商誉等,这些专有权与企业的整体利益相关并能长期发挥效益,其价值在使用过程中逐步地转移到产品的价值上。无形资产的要素有时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计算机软件、优惠合同、土地使用权、供销网络、集合劳动力、企业竞争情报及专有信息资源等,涉及企业的一揽子权益和权利的资产、资源,使无形资产的权属更加细化、具体化。[1]无形资产虽然不具有实物形态,在评估中应具备一些有形证明如文件、目录、图纸、图解、合同、许可证、执照、信件、电脑软盘、电脑打印资料或其他有形证据来证明无形资产的存在。

无形资产评估和分析是直接从经济领域发展起来的,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无形资产评估在国外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而在国内仅有10多年的历史。目前,无形资产评估理论的概念和量化过程,已具体运用于微观经济学领域,以下就图书馆无形资产评估进行探讨。

一、图书馆无形资产评估的目的与性质

1.图书馆无形资产评估的目的

图书馆无形资产评估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具体或个别图书馆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进行的资产和资源的综合评估。由于图书馆多为政府拨款的非营利公益性事业单位,其社会无形资产的公有权利突出,故评价分析图书馆的社会效益是重点。这与企业实行无形资产评估的目的有本质区别。准确地说,图书馆无形资产评估应包括无形资产和社会无形资产两部分,分别对应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以社会效益分析为主。

而图书馆无形资产评估分析的目的,则是对馆藏信息资源的学科覆盖率、网络资源权限的价值和使用价值、资金与资本的投入与分配、人员知识结构与岗位设置、办馆效率与馆誉、资源历史积累与重组、馆建知识体系及知识产权、图书馆知识管理信息系统等与图书馆无形资产和社会无形资产相关的要素进行综合分析,以达到调整和实现信息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最佳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各层次用户需求和社会需求的目的,同时兼顾图书馆自身队伍建设的稳定与提高。

2.图书馆无形资产评估的性质

图书馆无形资产评估的性质是由信息资源专有权与公有权特性以及人力资源的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方式决定的。由于图书馆的社会无形资产特性即公有权性质,决定了图书馆无形资产评估的性质应以社会效益为主,而广义的社会效益是包含经济效益。图书馆在信息资源存量配置和增量配置中所进行的信息资源管理,进而上升为知识管理是将大部分的信息资源商品价值转化为可持续利用的使用价值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对已编码知识的再编码,实行的是知识体系的集成管理。

图书馆在以无偿服务为主的人力资源和知识资本的投入中,通常无直接经济利益可言,产出的是社会效益,图书馆知识资本变量主要是通过社会效益的增量体现出来,故其社会职能隶属于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从图书馆充当的社会角色来看,其同时充当了信息“消费者”和信息“提供者”的双重身份,图书馆充当信息消费者的目的是为了充当信息资源的提供者,因而具有将商品化的信息资源调控和转换成可供用户无偿使用的资源的职能,注重信息资源使用价值的实现。当然,这种价值转换是建立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和国家信息政策基础上的,由此完成信息与知识的社会传播。所以,图书馆无形资产评估应以社会无形资产公有权及无偿服务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为主,其资产和资源的价值及使用价值的效率,通常取决于用户的满足率,必须对各环节统计数据加以评估分析,而这一切与营利型信息资源评估性质有本质区别。

二、图书馆无形资产评估的内容

1.图书馆特许经营权

图书馆因公益性社会地位,享有国家特许的连续藏书、搜集与利用社会信息资源的优势;享有知识产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待遇,这包括文献整理、出版权、资料的复印、传播、教育、利用权等,以及其他享有税收减免项目的特权。这为图书馆开展部分项目的有偿服务提供了优良条件。

2.网络使用权

网络信息资源依据网络资源管理条例,图书馆享有国家政策的各种优惠,在使用权限中可获取更多网络资源,特别是图书馆在国内外订购的网络版电子出版物,拥有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这能吸引更多的用户光顾图书馆,但其有偿服务不能超出权限范围。应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

3.图书馆知识产权

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网络经营权等,这些知识产权的获得通常是与产业实体和出版界、网络公司合作的智力成果,在合同中或许可证中应产权明晰,合理、合法。图书馆知识产权一般以版权为主,主要包括:书目数据库、全文数据库、网络资源中心软件、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软件、脱机信息产品等网络版、电子版版权;印刷型版权要以图书馆名誉印刷的正式或非正式出版物。此外,图书馆工作人员私人版权越多、档次越高,也反映了该馆无形资产积累和知识创新水平越高。

4.信息资源专有权

一般包括网络资源专有权和特藏特色馆藏两部分。网络信息资源专有权是构成数字图书馆和虚拟图书馆的最重要的部分,专有权来源于网络电子版出版物的订购合同、协议、许可证经营等。专有权的确认和评估分析必须提供相关证据,且必须符合知识产权法的规定。特藏文献有时涉及国家文物保护法和国家信息政策对信息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特别是一些历史文献和原始文献的数量和质量的历史积累,有些可以货币价值计算,有些则只能从历史价值、文化价值上去评估。特色馆藏是反映一个图书馆办馆方向、历史积累藏书特色的重要指标,除地方性特色的地方文献、地方志、地方文化遗存之外,在文献资源总量中,应反映重点书刊、学科、文种的优势和特色。

5.馆誉

馆誉是一个图书馆综合发展和历史积累的结果。馆誉往往取决于公认和自身信誉,俗称知名度。此外,与资源优势和一些综合因素相关。一个国家图书馆肯定与该国历史与科技文化、经济密切相关,其资源优势又与其在世界历史、文化、经济、科技发展中的阶段和地位相关,如中国国家图书馆所拥有的历史文献在亚洲乃至世界都是首屈一指的;但就科技和经济研究方面,美国国会图书馆、英国大不列颠图书馆、哈佛大学图书馆就各领;又如大学图书馆的馆誉往往与校誉联系在一起;网络信息中心虽然是众多信息源的集合体,但中心馆却形成了不可替代的馆誉,如:联机图书馆中心(OCLC)等。评估中,馆誉的存在及其优势同样需要大量的材料和数据来证明。

三、图书馆无形资产评估的方法

1.成本法

对于企业来说,成本即无形资产的开发、设计、研制、购置过程中的全部费用,是准确计量无形资产价值的尺度,成本法是正确反映无形资产经济效益的基础。成本法可分为历史成本法和重置成本法。该方法对图书馆无形资产评估,可主要用于信息资源的总资产分析以及具体类别的信息资源的资产分析中,并与用户的使用率挂钩,以分析资产投入的社会效益。

2.市场法

在企业是通过分析最近发生交易的类似无形资产,并将这些成交的无形资产与目标无形资产进行对比,提出其市场价值的评估过程。市场条件影响着资产的预期销售价格和许可证价格,因此也影响着其价值。评估分析人员应该收集与目标无形资产具有竞争性、可比性的无形资产的销售、许可证、合同、报价、优先权、选择权和无形资产明细表等资料,完整交易的数据被认为是最可信的评估值。该方法缺点是获得第三方的许可使用费数据通常是很困难的,因为这些数据可能包括独有的商业秘密。此法可用于图书馆采购策略、采购质量、文献信息量及其使用价值、网络信息源使用权限、信息资源总量、资源利用率等的比较分析和评估中。

3.收益法

收益法是评估理论的核心,是无形资产评估和经济分析中最常用的方法,可应用于多种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的评估分析中。收益法所有分析程序及可供选择的估算途径可归纳为两类:收益资本化法和直接资本化法。两种途径运用两种不同的执行程序力图量化的都是预期经济收益的现值,因此,如果正确运用,这两种分析方法能为同一项无形资产得出大致相同的评估结论。

图书馆在网络环境下引进的各型网络设备、计算机软硬件,这些信息设备和技术的应用为图书馆知识资本运营创造了条件,如各种数据库、全文数据库、特色特藏数据库、二次文献三次文献检索型数据库等的建设,在数字化过程中,可形成脱机信息产品或网络资源,这些依托图书馆自身的信息资源优势特别是在与产业实体和出版界合作生产、开发的电子出版物方面,一旦拥有知识产权,其无形资产效益可完全适用于收益法的分析。当然,图书馆这种信息产业化趋势,有可能会突破或超出有偿服务的合理范畴,这实际上涉及知识产权法和图书馆立法问题。图书馆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应规范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因此,图书馆定位应以社会无形资产为主,即公有权形式的无偿服务为主,收益法据此可变通为社会效益法。

参考文献:

[1] 蔡吉祥.无形资产学[M].深圳:海天出版社,2002.

[2] 蔡继明等.无形资产评估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2002.

[3] 杨为国.无形资产评估与实务[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

无形资产保值性分析篇(6)

【关键词】BEPS;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反避税

一、背景介绍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BEPS(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越发引起了各国政要、世界组织、媒体和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

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行动计划是BEPS题中应有之义,它旨在解决日益严重的跨国公司通过集团内转移无形资产来侵蚀税基和转移利润的问题。和有形资产相比,无形资产具有价值难以评估且所有权容易转移的特点,此次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行动计划的任务,就是通过建立一个全新的分析框架,来研究解决无形资产的利润贡献及归属问题。

二、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行动计划内容及其变动

基于加强国际税收标准协调的出发点,2013年OECD了大幅修改后的“关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报告”。报告探讨的问题是:由于跨国公司将收入从实际发生经济活动的管辖区转移到他们能够更友好征税的管辖区,造成政府大量的税收收入损失。在同年7月的G20财长莫斯科会议上,OECD正式了有关BEPS项目的15项行动计划,其中与转让定价有关的有四项,涉及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为第8项行动计划,对无形资产采用了更为宽泛的定义,以避免某些不具实体形态的特定资产被排除在定义范围之外。

此次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行动计划研究无形资产对企业盈利的贡献及利润归属,以解决税收收入与实际经济活动相分离的问题。这项行动有助于弥补由于国家税收体系间差异而产生的漏洞,从而确保相关国家能够对跨国公司在其境内的子公司利润所得进行合理的税收监管。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行动计划报告,也将同时替代《OECD转让定价指南》现有无形资产一章,指导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问题。与现行指南相比,新的指南值得关注的几点变化如下。

(一)无形资产定义的方式更加宽泛

在如何定义无形资产的讨论中,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是无形资产的定义应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致,强调法律所有权和合同的重要性;另一种是应从无形资产是否有价值而非可辨认、可计量的会计角度来定义无形资产。经过几次修改后,OECD在中期报告中,采纳了大多数国家的意见,以一种不强调法律所有权和合同的宽泛方式来定义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那些非有形资产或者非金融资产,即在商业经营活动的使用中被拥有或控制的资产,并且在可比的环境中,独立企业之间使用或转让了这样的资产将被给予合理的价值补偿。”扩大无形资产的定义意味着,一些以往情况下容易被忽视、但对集团价值链做出贡献的因素(尤其是营销性无形资产),比如子公司对母公司原始技术的改进和应用,已满足成为无形资产的条件,和原始技术一样是价值链的贡献因素。

(二)考虑地域特殊因素

此次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行动计划,不仅将地域特殊因素列为进行转让定价可比性分析的可比性因素之一,而且还在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中,明确指出在对跨国公司价值链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应考虑选址、特殊市场要素对价值链的贡献。这一重大变化意味着,分析地域特殊因素对跨国公司价值链的贡献,已成为国际公认的规则,这为今后在反避税的国际调查中强调特殊地域因素对集团价值链的贡献,提供了国际认可的理论支持。

(三)将无形资产提升、维护、保护和利用确认为无形资产价值创造的环节

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行动计划报告,将对无形资产的开发、提升、维护、保护和利用并列为创造无形资产价值的五大环节。不仅要从对无形资产的开发,而且要从对无形资产的提升、维护、保护和利用角度来分析创造无形资产价值的来源,这意味着在今后的反避税工作中,应全面了解企业在无形资产价值创造各个环节所做的贡献。

三、我国应对BEPS的策略建议

(一)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进行明确定义及单独规定

鉴于无形资产与其他特别纳税调整对象有着明显不同的特性,如价值难以评估及所有权易转移,加上无形资产在企业核心竞争力中地位越来越重要,因此,有必要对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进行单独、详细的定义。OECD关于无形资产的界定方法,从以下三个方面定义无形资产:一是独立于个人劳务存在;二是具有可衡量的价值;三是其价值的衡量标准是无形因素而非其物质形态。我们可以参考、借鉴OECD扩展后的无形资产定义在相应法规中加以补充,使我国与其他国家在国际间反避税活动中不至于陷入被动地位。

(二)制订无形资产转让的事后调整制度

鉴于中国的税收征管力度薄弱且效率较低,不可能在每个纳税年度都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进行核定。我国可采用延长定期调整时间如三年或五年核定调整一次,或采用不定期调整的方法,即当税务当局发现原先核定的数额与事实有较大出入时自行确定调整。

(三)规范“走出去”企业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

在“一带一路”战略大背景下,政策驱动更多国内企业“走出去”。首先,应重点关注哪些“走出去”企业适用于转让定价条款,督促其及时报送关联企业申报表,若逃避税款则给予相应处罚。其次,鼓励投资和研发活动。如实施中国企业自海外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免税等优惠措施,鼓励中国企业创新并扩展其技术影响力(可借鉴日本的做法,设立科技产业海外所得特别扣除)。最后,由于当前税务机关在处理境外投资经营涉税事项方面,缺乏足够的工作经验,故而需要强化“走出去”企业涉税处理案例库的建设,为今后类似情况的处理提供有价值的参照。

参考文献:

[1]周自吉,转让定价基础理论与实务操作[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

[2]刘天永.中国转让定价实务与案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3]谢敏.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收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4

无形资产保值性分析篇(7)

【关键词】无形资产评估;现值;收益法:差额法

一、无形资产评估概述

1.无形资产评估

我国《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2008)中指出,无形资产是指受特定主体所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这里指出了无形资产的特性:无实体性、垄断性、收益性、不确定性。

而无形资产评估就是基于某一特定的日的,遵循一定的标准,运用适当的方法,通过对相关因素的分析,在未来某一时点(评估基准日)对无形资产的价值做出评估。

2.无形资产评估的前提和对象

无形资产是不具有实物形态的,其价值处于时刻变化之中的,评估时需要以基本假设为前提,保证评估结果的科学合理性。根据无形资产的特性,当前在经济环境中比较适用的基本假设有公开市场假设和继续使用假设。

在有了评估的前提下,那么在什么样的情形下才会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两种情况下会发生无形资产评估业务:一是无形资产的拥有者或控制者将无形资产的部分或全部产权进行转让交易或对外投资,这种情况下评估程序一般比较简单,无需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剥离;二是企业整体或部分产权发生变动时,例如破产重组、股份改制、并购等,这种情况下的评估程序一般比较复杂。

二、无形资产评估的必要性

1.现代化市场发展的需要

随着现代化市场的发展,人们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同时伴随着因无形资产产生的侵权案例也日益增多。为了有效的妥善解决此类问题,就需要一个具体权威的评估性准则来制衡人们的行为。因此建立一个公正的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2.防范资产流失

随着企业股份制改、合作、兼并不断发生,无形资产的价值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也日益凸显。如果企业还未意识到无形资产价值的重要性,也没有对其进行有效的防范保护,那么其他企业就很容易侵占利用该项无形资产,从而造成企业资产流失,损害企业整体价值。因此科学合理的对无形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可以使企业对自身价值充分认识,同时可以防范企业资产流失,避免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企业发展的需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逐渐加快,企业若想从同行业中脱颖而出,就不能再像以前一样仅仅注重有形资产的开发利用。而注重无形资产的价值不仅能够使企业更好的适应宏观经济环境发展的需要,从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还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和评估结果整合企业的资产,促进企业更好的发展。

三、收益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运用

1.收益法的原理

我国财政部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规定了无形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日前,收益法是评估无形资产较为常用的方法。收益法就是借助一定的折现率将无形资产产生的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从而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的基本假设前提是转让或投资能够为拥有者或控制者带来超额利润或是垄断利润。

2.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的方法

(1)直接估算法

该方法适用工单项无形资产的评估,其产生的新增效益能够单独计算,则可以通过无形资产使用前后的收益变化情况对比分析,确定无形资产产生的新增收益。根据无形资产附着性的特性,大多数情况下是无法单独计算某一项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新增效益,那么就无法使用直接估算法计算无形资产的价值。

(2)间接估算法

无形资产通常是需要附着于有形资产及其他无形资产才能发挥其同有的功能,因此剥离出某一项无形资产的可操作性很低。那么就需要运用间接估算法来确定无形资产的预期收益。

(3)分成率法 运用分成率法确定无形资产创造的超额收益,是国际技术贸易中常采用的一种方法。分成的基数一般为销售收入和销售利润。虽然在理论上讲,销售收入分成率本身很难看出转让价格是否合理,而销售利润分成率则可以加以判断。但是在实践操作过程中,销售收入分成率较为普遍,主要因为销售收入的客观性较强,而销售利润不易控制和核实。因此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一般较少使用销售利润作为分成基数。当然,具体情况还需要具体分析。

(4)差额法

所谓差额法就是指将无形资产产生的综合收益与行业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再将其获利能力量化的一种方法。采用差额法时企业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应当比同行业平均盈利水平要高。评估程序一般为:一是对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无形资产的产品进行盈利分析;二是分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资产占用情况;三是对行业平均资产收益率等数据进行收集。

“差额法”基本公式如下:

无形资产带来的超额收益=经营利润一资产总额×行业平均资产收益率

注意:此公式计算的是无形资产未来预期收益,还需要借助折现率折算成当前时点的价值,这才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

四、结语

当然无形资产的价值是无法真正运用几个数据就能够准确量化的,它的内涵已经远远超出了它外在的含义。因此评估无形资产价值时,还需要根据无形资产特有的性质,结合实际情况,考虑相关影响因素,以期得出最为合理准确的评估结果,使无形资产的价值在企业生产活动中得到充分发挥。

参考文献:

[1]李正伟.浅谈收益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应用[J].财会通讯,2013(02)

[2]吴军,张斌.收益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应用[J].财会通讯,2nn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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