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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收益法精品(七篇)

时间:2024-01-02 14:56:18

无形资产收益法

无形资产收益法篇(1)

(一)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收益法内涵 采用收益法对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是指为获得无形资产以取得未来预期收益的权利所支付的货币总额。所谓收益现值法是对被估无形资产未来预期收益进行折算现值或本金化的过程,也是对未来各期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之和。目前,在无形资产价值评估实际操作中,收益现值法是运用最为普遍的一种方法,被估无形资产价值的多少关键是取决于如何确定预期年净收益或收益额、折现率和有效期限三个因素,取决于三个变量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

二、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收益法存在的三因素问题

(一)预期收益额 所谓无形资产收益额是指被估无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产生超出其自身价值的溢余额。确定无形资产收益额关键是要把握以下二点:其一是无形资产带来的未来各期收益值,对于无形资产交易的双方,无论是该项资产的购买者还是所有者,评估无形资产价值首先应判断是否存在收益;其二是收益额是由无形资产直接产生,并非是被估资产形成的收益中剥离出来,不可混淆。但是在现实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中,因为受到经济利益的趋动使企业管理当局动机不正,常常利用各种粉饰手段有意识提高或降低、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的盈利预测值,使得无形资产的预期收益值很难做到客观真实准确,这就要求评估人员结合无形资产评估目的、不同无形资产的类型和特点科学合理确定其预期收益值。

(二)折现率 折现率的确定是运用收益现值法评估无形资产价值面临的主要问题。折现率的细微差异和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都将会引起评估值巨大差异,所以在确定折现率时应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互结合,提高折现率的相对准确性。因为不同无形资产由于其使用的特定环境、用途和行业不同,其承担风险也不一样,所以到目前为止尚没有统一的确定标准,这就要求评估人员学会结合无形资产所处的企业内外部环境和被估对象的资产收益水平采用多种方法综合分析确定。

(三)有效期限 无形资产有效期限是指无形资产能够发挥作用,同时能够超额获利能力的时间。由于无形资产有效期限是以无形资产消耗的价值量为根本前提,所以它的价值不会因为其使用时间的延长而产生实体变化,相反有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是由于使用或自然力作用形成的有形损耗。无形资产价值降低主要是由于无形损耗形成,即由于社会科学技术进步而引起价值减少。目前对于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有效期限的确定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务中都没有统一的标准,从而导致了有效期限确定缺乏统一标准。随着科学技术发展,无形资产更新换代也更加频繁,生命周期缩短,其有效期限也相应缩短,因此评估人员在评估时要十分重视有效期限的问题。

三、收益法在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中的因素定量方法

(一)收益额的确定 确定无形资产收益额的方法主要是科学准确地测算出销售利润或销售收入。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通常无形资产依附于有形资产发挥作用并产生共同收益,所以无形资产收益额的测算可通过分成率方法求得,其计算方法如下:F=R×α1×(1-T),或P×α2×(1-T),α2=α1/α3,上式中:F为无形资产收益额;R为年销售收入;P为销售利润;α3为销售利润率;α1为销售收入分成率;α2为销售利润分成率;T为所得税率。无形资产价值评估实务中,经常以利润分成率作为其收益额的核算基础。但是在利润额难以测算情况下,评估人员通常可按销售收入分成率来计算无形资产收益额。确定无形资产利润分成率的主要常用模型方法如下:方法一:边际分析法,α=■×100%,上式中:α为无形资产利润分成率;si为各年度追加利润现值;Pi为各年度利润总额现值。方法二:约当投资分成法,α=■,?茁1=C1×(1+i1),?茁2=C2×(1+i2)上式中:α为无形资产利润分成率;?茁1为无形资产约当投资量(额);?茁2为受让方约当投资量(额);C1为无形资产重置成本净值;i1为转让方适用成本利润率;C2为受让方投入受让资产重置成本净值;i2为受让方适用成本利润率。方法三:成本加权平均分析法,WACC=■×α1+■α2×+■×α3,α3=■,上式中:WACC为资金加权平均成本;V为企业价值;V1为净流动资金;α1为流动资金收益率;V2为有形资产价值;α2为有形资产收益率; V3为无形资产价值;α3为无形资产收益率。

(二)折现率的确定 因为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中风险性较强、预期收益较高,所以无形资产确定的折现率通常要高于有形资产评估确定的折现率,另外,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中采用的折现率的口径应一致于收益额的口径。此外,评估人员应充分考虑被估无形资产的功能、投资条件、收益获得的可能性和形成概率等多种因素,才能科学测算出风险利率,从而测算出恰当的折现率。通常折现率的确定主要有以下三种途径。方法一:风险报酬率模型,无形资产的风险报酬率可以由两部分构成,分别为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无风险报酬率即为最低报酬率,通常可以参照一年期银行储蓄利率确定表示;风险报酬率是指超过无风险报酬率以上的投资回报率。其计算公式为:I=Ig+b?滓。上式中:I为无形资产按风险调整的折现率;Ig为无风险利息率;b为无形资产风险报酬系数;?滓为无形资产预期收益的标准离差率。方法二:资本资产定价(CAPM)模型,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是确定无形资产折现率确实有效的方法之一,也是财务学中反映收益与风险关系的一个重要模型。其计算公式为:I=Ig+?茁×(Im-Ig)。上式中:I为根据风险调整的折现率;Ig 为无风险报酬率;β为反映无形资产的风险系数;Im为市场平均报酬率。需要注意的是运用CAPM模型是以较为完备的资本假设条件为前提,适用于市场机制相对健全的资本市场,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环境还不太适用该模型。但是,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环境的不断规范,市场机制的逐渐健全,借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来确定无形资产折现率将是一种可行的方法。方法三:累加法,所谓累加法是将投资资产的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量化并累加,进而求取折现率的方法。运用累加法确定无形资产的折现率通常由无风险利率、风险报酬率和通货膨胀率三项累加计算得出。无风险报酬率是无形资产投资在正常水平条件下的盈利情况,是归属于无形资产的投资回报率;风险报酬率是指需要承担一定投资风险所应当获得的超过无风险报酬率以上部分的投资回报率;通货膨胀率通常以价格指数的增长率来确定。

(三)有效期限的确定 有效期限通常由评估人员根据持有无形资产预期未来获利情况、损耗情况等因素确定,也可以根据法律、契约和合同规定确定。一般而言,无形资产都有特定的生命周期,其中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有效期限可借助于法律相关规定确定;非专利技术成果的转让或许可的寿命可借助于合同确定。需要注意的是无形资产有效期限是获取超额收益能力的时间,所以当预期年限超过无形资产生命周期时,则失去评估的基础。

无形资产收益法篇(2)

经济寿命是指一项资产有效使用并创造收益的持续时间。经济寿命的结束是指使用一项资产不再获利,或使用另外一项资产可获得更大收益。经济寿命与使用寿命不同,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一项资产从安装使用到最终报废的期间,而不管它是否能有效使用并创造收益。

二、无形资产寿命的特点

无形资产同有形固定资产相比,其寿命具有以下特点:

1.无形资产的经济寿命与自然寿命距离较大。但同法定(合同)寿命联系密切。决定无形资产价格的是经济寿命,在经济寿命期间无形资产不仅具有使用价值,而且能够为它的控制主体带来收益。但是无形资产使用中大量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即无形资产虽能实现较高生产率,但由于普遍采用等原因,并不能为持有者带来额外的收益,这时我们称无形资产被使用的时间为自然寿命。显然,无形资产的有效期间即自然寿命通常远远超过它的经济寿命。这说明无形资产剩余经济寿命的评估,主要应直接根据其能带来额外收益的时间来评估。而不同于有形固定资产的经济寿命。

许多无形资产具有明显的法律或合同寿命,比如,专利、版权、租赁权、供货合同与销售合同专营权等,由法律(合同)规定了其有效期或保护期。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寿命仍然存在,但由于技术更新,原有的专利技术即使继续经营使用,也不能带来额外收益,这时,它的经济寿命即宣告结束。评估者要分析实际情况,以确定剩余经济寿命与相应的法律(合同)寿命是否一致。但无论如何,法律(合同)寿命是非常重要的参考因素,

2.无形资产损耗仅仅存在无形损耗。有许多知识性资产,特别是科学定理,其基本原理作为知识财富,永葆辉煌,并不存在实际“损耗”。所以,无形资产的无形损耗,完全是从相对意义上来说,仅仅是从知识运用的替代性、积累性、更新和发展的角度来说,仅仅是从它为持有者带来收益的角度来说,而不是说知识不存在了。

无形资产往往有实物载体或实物凭据,作为实物会有有形损耗,这种损耗与评估无形资产的剩余经济寿命无关。

3.无形资产的无形损耗有两种形态。一种是新的,更为先进、适用或效益更高的无形资产的出现,使原有无形资产贬值。第二种是因为传播面积逐渐扩大,无形资产所带来的市场或价格、成本方面的优势逐渐消失,无形资产逐渐贬值,当全面普及时,它的交换价值优势完全丧失。第一种无形损耗使新的无形资产替代旧的无形资产,这样,被替代的无形资产同时丧失价值和使用价值,为无形资产的自然寿命和经济寿命划上了句号。第二种无形损耗并不是现实发生的,它还具有使用价值,并且在更为广泛地使用,社会效益很大,它的价值也没有丧失。但是,由于它不能为持有者带来额外收益,不具有独占性,从而也不能作为无形资产来评估,这也使无形资产的经济寿命结束。

4.无形资产的寿命是时间的函数。由于无形资产的损耗仅仅是无形损耗,而无形损耗往往与被估无形资产的存在和实际使用无关。例如,知识性资产的贬值主要是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各种具有法定(合同)年限的权利本来就是一定时期的权利,即无形资产每闲置一年与高强度地利用一年,对它的剩余寿命的影响是等同的。这与有形固定资产的剩余寿命不同,有形资产的寿命受使用强度和保修状态的影响很大。

三、无形资产经济寿命的评估

(一)法定(合同)年限法无形资产的相当一部分是因受法律和合同的特定保护,才形成企业控制的资产,如专利的年限,因此法定保护年限,就是经济寿命的上限。合同规定有效期的情形也是一样。一般说,版权、专利权、专营权、进出口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购销合同、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租赁权益、优惠融资条件、税收优惠等,均具有法定或合同规定的期限。这时关键的问题是分析法定(合同)期限内是否还具有剩余经济寿命。对于版权、专利权来说,法律保护期限长,而技术和知识更新的速度较快,当剩余法律寿命还较长时,剩余经济寿命较难预期,需采用其他方法来评估。而对于专营权、进出口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租赁权益等法定[合同)寿命长,而收益相对稳定,可以根据法定(合同)寿命的剩余年限,确定剩余经济寿命年限。

〔二)更新周期法根据无形资产的更新周期评估其剩余经济年限,对部分专利权、版权和专有技术来说,是比较适用的方法。无形资产的更新周期有两大参照系:一是产品更新周期。在一些高技术和新兴产业,科学技术进步往往很快转化为产品的更新换代。例如,电子计算机每2-5年有一次技术换代。产品更新周期从根本上决定了无形资产的更新周期。特别是针对产品的实用新型设计、产品设计等,必然随着产品更新而更新。二是技术更新周期。新一代技术的出现替代现役的技术。

采用更新周期法,通常是根据同类无形资产的历史经验数据,运用统计模型来分析、而不是对无形资产一一进行更新周期的分析。

(三)剩余寿命预测法剩余寿命预测法直接评估无形资产的尚可使用的经济年限。这种方法是根据产品的市场竞争状况、可替代技术的进步和更新的趋势作出的综合性预测。十分重要的是要与有关技术专家和经验丰富的市场营销专家进行讨论,特别是企业的技术秘诀,没有其他办法进行较客观评估,依靠本企业的专家判断能比较接近实际。但需对判断中的片面性进行修正,才能得出综合性结论。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无形资产的剩余经济寿命本身就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尤其是知识型的无形资产的剩余经济寿命更具有随机性。所以,无论采用哪种方法来评估,实际上就是根据一定的概率来估算的,带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这样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使买卖双方都遇到较大风险。因此,在实际无形资产的交易中,现在又兴起“动态技术”的交易,即不仅是交易现有技术,而且交易今后开发的替代技术。更新技术也确定了交易条件。这样,就不存在评估无形资产寿命周期问题,只要这种交易持续下去,它的“寿命”就可不断延续下去。

科技类无形资产的寿命。反映了这类资产从其开发、形成到广泛应用乃至为另一种新资产所替代的全过程。这一过程同生物的生命历程一样。经历着发生、发展、成熟和衰亡这四个阶段。科技类无形资产的寿命周期,是该类无形资产在实 际应用中的有效时间。以技术为例,普通技术中的大多数,其更新换代的周期不超过10年。而电子计算机、家用电器的换代周期为2—5年。一般说来,无形资产使用价值失去之时,即为其寿命周期的终结之日。

科技类无形资产的寿命周期是一个多因素影响的复杂问题。一般说来,在现阶段,需要一个专家系统来加以确定。

四、评估参数的匹配

收益现值法各个评估参数的选用是不能孤立地进行,必须遵循统一的原则。各个参数应保持财务内涵的统一和计算口径的一致。收益额的种类和折现率的选用尤应注意两者之间的匹配,不允许财务概念上的交叉和计算口径的差异,否则将导致误评。

评估操作中一般应先选定预期收益额的种类,然后按所选用的收益指标的财务概念和计算口径选用与之相匹配的折现率。

1.当预期收益额为税前净现金流量和利润总额时,折现率可选用国家和国家计委的现行社会折现率(当前为12%)和行业基准内部收益率。若系涉外业务,则应同时考虑相关国家的社会折现率。上述搭配,在财务概念和计算口径上完全统一。这种搭配还有三个优点:一是社会折现率和行业基准内部收益率是政府部门的具有客观性和权威性,不受人为因素的影响。这种选用也有利于评估机构的自我保护;二是极易查得,因为是公开的;三是社会折现率和行业基准内部收益率都是相应范围内大量数据的统计平均值,风险已经溶入,因此企业整体资产评估时无需另计风险报酬率。但在评估高新技术资产时,因其高风险,所以还应适当考虑风险报酬率。

2. 当预期收益额为净利润和净现金流量,不能选用社会折现率和行业基准内部收益率作为折现率。可以无风险利率与风险报酬之和作为折现率。若以国库券或个人长期储蓄存款利率作为无风险利率则必须予以换算和调整。因国库券和长期储蓄存款均是期末一次还本付息,利不生利,即是属单利而折现率的内涵则是‘复利“,因此利率必须换算。换算后的复利利率即可作为净利润或净现金流量情况下的无风险利率。如果是利润总额指标,则换算后的复利利率还需要再向下作适当调整。这是因为利润总额是税前指标,含有所得税金,而国库券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税。调整时可根据评估对象所在行业的所得税在利润总额中所占份额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3.选用行业平均资产收益率作为折现率时,应首先弄清其统计口径和已选定的收益指标的计算口径是否一致。当前中央各职能部门、各产业部门和各行业协会所的平均资产收益率一般是按下列公式进行统计计算:行业平均资产收益率=∑各企业利润总额/(∑ 各企业固定资产平均余额+ ∑各企业流动资产平均余额)

因此,当收益指标是利润总额时,可直接选用行业平均资产利润率作为折现率。当收益指标是净利润时,应对公布的行业平均资产收益率向下作适当调整。调整的办法也是根据行业交纳所得税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也可以用修正系数法,即公布的行业平均资产收益率乘以0.67一0.85(参考数据)。当收益指标为营运型净现金流量时,可大体比照净利润情况下的办法处理。

当折现率按综合资金成本法进行计算时,需要注意其各种资金来源的成本与所选定的收益指标在计算口径上应保持一致,单利、复利,息前、息后,税前、税后等,否则应予换算或调整。

在用收益现值法评估整体企业资产时,要根据产权交易的特征,从实际出发,决定其资产报酬率,投资机会成本,来确定适用本金化率。产权交易的目的不同,选择适用本金化率也应不同,下面提供几种不同的产权交易目的,选择本金化率的标准,供评估时参考。

1. 同外资进行合资,合作经营,对企业资产评估目的是公平估价,所要求的适用本金化率,原则上是由国际资本市场平均收益率来决定。也可根据国际金融市场本金化率,并考虑我国投资风险报酬率来确定。

2.不同企业之间,或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产权交易,应根据社会平均资产收益率;并考虑将被评估企业的风险因素,附加风险报酬率,作为本金化率来确定企业的收益现值。

3. 企业面向社会发行股票,评估企业收益现值的本金化率,要依据无风险国库券利率,并考虑投资风险报酬率来确定。

无形资产收益法篇(3)

一、无形资产评估传统方法评析

在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评估方法的选择和运用处于核心地位。目前无形资产评估的主要方法有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下面对这三种方法进行评析并对应用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成本法。成本法的基本思想是利用历史成本(即最开始购置或创造无形资产时所支付的完全成本)或简单重置成本(即以重新购进或创造无形资产时所需的支出费用)作为推算无形资产价值的主要依据。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法,是指在评估无形资产时,按被估资产的现时完全重置成本(重置价)减去应扣减损耗及贬值,或乘以成新率来确定被估无形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公式为:无形资产评估值=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成新率。在实际运用中,重置成本是根据历史成本调整得到的。历史成本体现了资产的原始形成过程,具有易获得性和可验证性,不受人为因素的影响,容易被人们所接受。成本法的适用场合是以摊销为目的的无形资产的评估,但相对于有形资产来说,无形资产有其特殊性,所以成本法的使用也有局限性。一是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具有不完整性、弱对应性及虚拟性等特点,因此根据历史成本调整得到的重置成本来评估无形资产现值是不合理的。二是无形资产的成新率很难确定。三是大多数无形资产常常存在着开发成本高而应用前景差或开发成本低而应用前景好的现象。对这样的无形资产用成本法进行价值评估是不合适的。

(二)收益法。收益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资产未来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采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被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值。不论是收益现值法还是成本收益加法,其出发点均是将所预计的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收益期限和收益率作为资产评估的主要依据。优点主要表现在:第一,运用此法时基本上不用考虑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克服了无形资产历史成本的不完整性缺陷。第二,从理论上讲,收益法以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为基本依据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评估结果能够比较真实、准确地反映出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有较强的说服力。第三,它克服了无形资产成本的弱对应性和虚拟性特点给成本法使用带来的不便,对于成本和收益相关性差的无形资产也能评估。第四,采用这种方法会使评估者站在买者(或受让方)的角度来确定各项指标,评估结果往往对无形资产的接受方比较有利。但是在使用这种方法时也存在着主观因素影响较大的问题。因为在收益法运用中评估者需要对收益额、折现率和收益年限等指标做出预测,预测带有一定的抽象性和随意性。评估者对这些参数预测的主观态度都将会直接影响评估结果。

(三)市价法。市价法是指在市场上选择若干具有可比性的相同或相似的无形资产作为参照物,并根据它们的交易条件,市场交易价格和价值影响因素的差异,以及使用权转让次数,综合分析调整,来确定无形资产评估值的方法。市价法在使用时应注意其前提条件:(1)存在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市场;(2)参照物及其与被估无形资产相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搜集到的。从这个角度看,运用市场法进行资产评估是一种很直接的方法,得出的结果也很有说服力。但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不存在充分发育而且很活跃的市场。再者,由于无形资产垄断性强、透明度不高,使取得相关信息资料十分困难,在市场上难以找到相同或近似的评估参照物,有时甚至是不可操作的,现行市价法的局限性就显得更为突出。这些因素限制了市场法在我国无形资产评估中的运用。

二、无形资产评估的新方法

传统的方法在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存在的一定的缺陷,在此介绍几种新的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复合成本法、生存曲线法、成本收益双折现法、成本收益现值法。

(一)复合成本法在评估无形资产中的应用。所谓复合成本法,就是在评估一项无形资产时,不仅考虑其历史成本或重置成本,还要考虑其稀缺性及其效用的大小。用公式表示为: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效用函数/稀缺系数)×100%

通过上面的公式,可知无形资产的价值是劳动量、效用性和稀缺度3个因素共同决定的。

(1)劳动量。无形资产具有存在唯一性,理论上讲应当取最先研制成功的具有相同功效的一批无形资产中包含的最小劳动量。未获得成功的无形资产所耗费的劳动量则不能计入无形资产的价值。在研发成功的无形资产中,也只有包含最小劳动量的无形资产交易才最容易成功,价值得到认可。不过最小劳动量在确定时有一定的难度,在实务中应当尽评估师所能,多收集资料,筛选对比后选出最小劳动量使用。也可以用历史成本或传统成本法求得的重置成本替代之,因为劳动量在无形资产价值中的影响并不显著。

(2)效用及效用系数。无形资产的效用可以划分为生产资料效用和生活资料效用。生产资料效用的测量标准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推动社会生产力进步。效用对劳动量起着约定作用。效用系数通常用0,0.1,0.2,……1,1.1,1.2……表示。系数越大表明效用越大。无形资产效用系数的确定可参考专家和专有技术人员的建议按其作用的大小确定,专家如果认为使用一项无形资产可提高产量100倍,则可将效用系数定为100。

(3)稀缺度及稀缺系数。稀缺度指的是无形资产的稀缺状况以及市场上无形资产的供求关系,通常用稀缺系数表示。在理论上稀缺系数存在0的值,但是当其为0时实际意义及不大,所以我们将稀缺系数定在0.01至1的范围之内。而1则代表着供求平衡时的稀缺系数。系数越小表明越稀缺,反之亦然。

可以看出,复合成本法的优点是可以很好地解释无形资产价格和成本背离的现象,在评估实务中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而且,与传统成本法不同的是,它考虑了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情况,因此是比较科学合理的。

(二)生存曲线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应用。生存曲线法主要用来预测无形资产的剩余寿命。无形资产经济寿命又叫有效期限,是指无形资产发挥作用,并具有超额获利能力的时间。所有系统,都会随使用年限而退化并最终失效。而失效的时间往往是一个随机变量。生存模型就是以无形资产的生存和死亡状态(生命状态)为研究对象的,视无形资产的生存和死亡为随机变量,用一个恰当的概率分布函数(生存分布)去描述,对生存分布函数进行统计处理从而预计无形资产的剩余寿命。

采用生存曲线法预计无形资产的受益期限一般需要经过以下六个主要步骤:第一,收集生存数据。我们可以选定一个样本进行观测,所有观测点由存活的初始状态转变为死亡状态后试验终止。另外,我们还可以观测市场上同类无形资产的生存、死亡情况来收集生存数据。第二,数据的初步分析,绘制数据图以获取模型选择的一些信息。第三,模型选择,即选择一个恰当的模型去拟合生存数据。第四,参数估计。第五,模型检验。第六,求出无形资产的期望剩余寿命。

(三)成本收益双折现法。成本收益双折现法,即历史成本双折现及超额收益现值法,是指在无形资产评估时,按被评估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折现值,加上其使用过程中的价值积累和超额预期收益现值,减去应扣损耗或贬值,来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价格的一种方法。该评估方法适用于一切易于获取历史数据的无形资产的评估,重置成本可以获得的无形资产的评估。对于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商誉”的评估,该评估方法也是适合的。当涉及到无形资产的使用权的转让和许可权时,该评估方法是不适宜的,因为其评估的结果不易为交易双方所接受。

成本收益双折现法的计算公式为:

无形资产评估值=历史成本折现值+使用过程中的价值积累+超额预期收益现值-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1)历史成本折现值,即无形资产的历史折现至评估日的值。当评估该项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数据资料易于获取时,可根据该项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按照一定的复利率折现为评估日的数据;如果评估日该项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数据资料不易或不能获得时,可用其完全重置成本代替之。(2)使用过程中价值积累,即无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投入积累。(3)实体性贬值,也称有形磨损贬值,它是指资产在使用或闲置中因磨损、变形、老化等造成实体性陈旧而引起的贬值。(4)功能性贬值,也称无形磨损贬值,它是由于技术进步出现性能优越的新的无形资产,使原有的无形资产部分或全部失去使用价值而造成的贬值。(5)经济性贬值,指由于外界因素引起的,与同性质资产相比活力能力下降而造成的损失。市场需求的减少、原材料供应的变化、成本的上升、通货膨胀、利率的上升等因素都可能使原有无形资产不能发挥应有的效能而贬值。(6)预期超额收益现值。如果至评估日,无形资产才开始出现,则公式中除第一项和最后一项外其余各项均为零.这时该评估方法与现行的三种评估方法中的收益现值法等价。

(四)成本收益现值法。成本收益现值法,就是考查评估基准日以前评估对象所费成本,并通过一定的物价指数将此成本调整为评估基准日时的价值(现值)作为评估对象评估价值的一部分;评估价值的另一部分是在预测未来一定时期内企业各年销售收入的基础上确定合适的提成率,其提成额除税后作为评估对象带来各年收益,再通过折现求和计算所得的结果,以上两部分之和即为该评估对象的评估值。由上述可见,该方法同时考虑重置成本标准和收益现值两种标准,它比单一的重置成本或收益现值标准全面,该方法适用于商标所有权价值的评估。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V评估值;C评估对象成本现值;α企业各年的销售额;β所得税率;r折现率;m评估对象经济寿命期分界段。

无形资产收益法篇(4)

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一般应分阶段并遵循以下不同原则:

1、取得无形资产时,应当遵循实际成本原则。实际成本原则要求资产以其取得、发生或形成时的交易价格计量。其主要优点在于具有可验证性,代表买卖双方在市场上所同意的交换价格,具有合法的依据。因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购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实际成本记帐”。实际成本可包括买价、必要的手续费和法律费用。自创无形资产部分,《企业会计准则》认为“应当按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数记帐”,通常包括那些能直接辨认的费用支出,还包括为了保护权利而发生的保护费用。如对专利权、商标权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把握两点:第一,按照会计惯例,广告费不得增加商标权的成本,应作为期间费用在发生期计入销售费用。第二,尽管专利权、商标权等受法律保护,但仍会有侵权行为发生。享有权利的企业为保护其权利而发生的费用,有两种处理办法,一种是将其资本化,增加专利权价值;另一种是作为期间费用,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

在此,需要探讨的是自创无形资产成本与其价值披露的关系。自创无形资产尽管在研制、设计过程中存在着不确定性,但在其自创并依法取得后,具有“超额获利能力”特征,而且自创所费往往低于其所值,有时甚至所费极小,所值极大。例如商标权价值,“万宝路”被评估为399亿美元, “可口可乐”为334亿美元,“青岛啤酒”为2.09亿人民币。这些商标价值与为取得这一价值而发生的成本相距甚远。简单地以所费代替所值在帐上反映这一特殊资产,难以给信息使用者提供与决策相关的有用信息。因而,我们认为,应在遵循实际成本原则确定自创无形资产成本的基础上,运用成本加成法来确定自创无形资产价值,其关键在于测定一个适当的成本利润率。这样得出的数额,宜在财务报告附加注明中反映。

2、使用无形资产期间,应当运用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要求费用必须与相关收入相联系,并在同一期间内予以确认。据此,无形资产每期摊销额,应力求与其所带来的超额收益相配比。

3、处理无形资产时,应按收益确认原则。 收益确认原则即处理某项无形资产所收到的补偿价格与它的帐面价值的差额,应计入本期的收益或损失。

4、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在会计确认时,应当根据经济实质而不拘泥于法律形式。例如非专利技术以及由企业自创的生产上的秘密决窍,虽然未经公开注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但在实质上,由于它能给企业带来超过正常利润的效益,因而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并进行会计核算。又如租赁权问题,尽管从法律形式上看,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属于出租方,但在一项不可取消的融资租赁关系中,有关租赁资产的大部分风险与报酬已转移给承租方,承租方获得由于使用该资产而产生的收益,因而应将其在承租方会计报表上进行资本化处理。

二、无形资产的确认

无形资产确认要解决的问题是,满足什么条件的无形资产项目,才能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入帐。

首先,无形资产作为企业的一项资产,其确认除了应遵循前述一般的会计核算原则之外,还应当符合资产的一般确认标准,即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1989年的《关于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文件中所规定的两条标准:第一,与该项目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将会流入企业;第二,企业能够可靠地计量该资产项目的成本。

其次,应针对无形资产的特殊性,充分考虑其取得收益的可能性和稳定性,补充确认标准。对此,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无形资产原则公告(草案)》中认为需要附加以下两个确认标准:第一,无形资产在促使未来经济利益预期流入企业方面所起的作用,以及无形资产有效地发挥这种作用的能力能够证实;第二,存在充足的资源,或其有用性可以证实,使得企业能够获得预期流入企业的未来经济利益。

我国无形资产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将无形资产的确认标准规定为:“无形非货币性项目满足以下条件时,应确认为企业的无形资产:①该项目在促成企业获得经济利益方面的作用,以及发挥这种作用的能力能够被证实;②取得该项目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根据这两条标准,企业自创的非专利技术、自创的商誉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以商誉为例,这种处理方法,显然符合会计界对商誉问题的传统看法,即只有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外购商誉,也就是购买价格与被购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才能在会计上加以确认。非购买商誉即企业在持续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自创商誉,在任何状态下都不能确认。

然而80年代以来,经济发展的现实对这一看法产生了冲击。在日益增多的企业兼并活动中,不少企业往往不惜重金收购其他企业,所付的买价中,有 80%甚至90%是由于购买商誉的。在企业合并中出现如此巨大的商誉价值,显然并不是产生于企业被收购、改组或合并之时,只是收购、改组或合并时才实现而已。自创商誉是过去若干交易的综合结果,是企业经自身的努力创造出来,并加以维护发展,为企业所拥有和控制的超额经济利益,因而它同外购商誉一样,都符合资产的定义,符合资产确认的第一条标准,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都应当加以确认。同时,近年来会计理论的发展,对不确认自创商誉的理论基础也提出了挑战。不确认自创商誉的理由,主要在于自创商誉不具备可计量性,对其加以确认与稳健原则、历史成本与会计基础、会计目标相悖。具体说来,有如下三点:

1、会计目标由强调盈利能力,进而转为越来越注意满足信息使用者最关心的现金流量、时间分布和不确定性的信息需要,而商誉作为未来超额盈利的直接体现,是企业未来有利现金流量的重要资源,无疑应在“成本大于效益”的约束条件下,在财务报告中加以充分披露,如实适当地加以反映。

2、近年来会计界对传统的稳健原则进行了重新认识, 越来越多的人注意到不能只考虑或有负债和或有损失,还必须对或有利得、或有收益加以反映,即所谓全面稳健。自创商誉是一种可以带来未来超额收益的或有资产,也应区别其不确定性程度,采取适当处理方法加以确认。

3、历史成本会计基础发生了动摇。从物价变动会计的兴起,到80年代创新金融工具的出现,历史成本会计基础不断受到冲击。例如,金融工具只产生合约的权利和义务,只要合约成立,在交易或事项尚未发生时,交易双方之间的报酬与风险已经开始转移,会计就必须提前确认,即以合约签订时间为标准,以公允价值计量。这种做法冲破了传统会计中实现原则与历史成本原则的限制。在现代多种计量属性并存的会计模式下,对那些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俱高,企业形象好,且连续若干年有比较稳定的超额盈利企业,对其自创商誉的确认不仅必要,而且正在成为可能。

三、无形资产计量

无形资产计量的基础有原始成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重置成本)、市价(议价或公允价格)、现值(即贴现值)等等。与固定资产的计量相类似,无形资产可以按其不同的取得方式,规定不同的计量方法。随着无形资产计量的不同目的,如转让、出卖、投资、要求补偿等,无形资产计量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1、重置成本法。用这种方法计价无形资产,须先测算无形资产的现行市价即市场上的公允价格,再扣除已使用期间的各项损耗和失效价值,其差额即为无形资产现行价值。计算公式为:无形资产现行价值=无形资产重置成本-各因素损耗价值。由于计算重置成本是按现行市场价格计算材料消耗,按实际工时及小时工资率、小时费用率计算工费,所以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价值补偿为目的的可确定的无形资产项目的计价。

2、收益现值法。这种方法有两种不同的作法:一种是按受这种无形资产直接作用而实现的年销售收入,以一定的比例逐年提取。从目前来看,我国从外国引进的无形资产,其提成比例约为销售收入的0.5 %~3%。出让或出租这类无形资产,如专利权、特许专营权、著作权等,可按收益率及约定期限计算年金现值,即收益现值。另一种是以未来若干年预计将持续获得的年收益及其投资报酬率计算年金现值。在计算过程中需根据报酬率及期限,查年金现值表,求得年金现值系数。收益现值法一般适用于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时计价。

3、超额收益法。 是指按照历史资料预测企业无形资产未来期间可获得的全部收益的现值,减去按照同行业一般收益水平预计的企业无形资产未来期间可获得的全部收益现值,其差额即为企业无形资产的超额现值。其计算公式为:

n

n

V=∑[资产总额×预期收益率÷(1-贴现率)[n] ]-∑[资产

i=1

i=1

总额×同行业正常收益率÷(1-贴现率)[n]]

这种方法一般适用无形资产转出时计价。

四、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作为一项特殊长期资产,不论是出于财务报告目的,还是出于资产管理的需要,都必须以一种系统的方式在其预计有效年限内摊销,并合理地确定各会计期的企业收益。

无形资产是没有残余价值的,它们的预计寿命,也就是其有效年限,即为摊销的期限。不同的无形资产其有效年限是不相同的。我国有关法规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规定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权为5年;商标权为10年;发明专利权为15年;商誉则没有法定年限。同时,同一项目的无形资产,在不同的国家其有效期限是不相同的。在无形资产摊销问题上,对以下两个问题争议较多。

一是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问题。①当今科技飞速发展,技术更新日新月异,以电子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无形资产,其无形损耗很大,因而许多企业要求对这类无形资产尽快摊销完毕,以保证投资的回收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他们主张一般以四年为宜。②无形资产项目有法律保护期或契约规定的权利年限,其摊销年限不得超过它们。③摊销期应由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规定一个最高年限。1970年美国AICPA所属APB规定不超过40年, 未免太长。现代大公司的业务经营计划一般也不超过20年,无形资产摊销的最高年限也不宜超过20年。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1993年修订)规定商誉的摊销期一般不得超过5年,最长也不得超过20年。④如果无形资产提供的经济利益(现在的和未来的)因经济环境、消费者的偏好、技术进步、市场竞争等种种原因,以致明显下降,应立即减少无形资产的帐面金额,增加摊销额直至全额转销。关于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确定,我国关于无形资产的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中选择了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两个标志,同时体现了稳健原则。主要有以下规定:①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了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以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中较短者作为上限;②法律规定了有效期限,企业合同或者申请书中未规定有受益年限的,以法定有效期限作为上限;③法律未规定有效期限,企业合同或者申请书中规定有受益年限的,以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作为上限;④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均未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以10年作为上限。

二是关于无形资产摊销的帐务处理。主要有两种主张:一种主张采用直接冲减法,它以现行会计制度为代表,要求在摊销无形资产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无形资产”。另一种主张倾向于采用备抵法,认为在摊销无形资产时,应当贷记“累计摊销”。两种观点的焦点在于如何保证信息的充分揭示。我国无形资产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中沿用了现行会计制度的做法,认为“企业应将入帐的无形资产在一定年限内等额摊销,其摊销金额计入相关费用,同时冲减无形资产的帐面金额。”我们认为,在采用直接冲销法时,应当加以补充,要求在更换新帐时,把各项无形资产的购入日期、每期摊销额与原价加以抄录过帐,以备查找,并将这些资料以及无形资产的政策、方针、核算原则、计算方法在资产负债表的附注中加以补充说明。

五、无形资产投资、转让和转销

无形资产作为企业所拥有的一项资产,能够同有形资产一样,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投资、转让和转销交易。无形资产在投资、转让和转销时,其计价应全面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通货膨胀因素,以及国内和国外市场因素等,合理计价,并据以订立有关合同和协议。

关于无形资产投资,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规定:中外合营双方可以用一定的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为资本投入合资企业。在分配股利时,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处于平等地位。我国无形资产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当企业用专利权、商标权、外购非专利技术或国家出让的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投资入帐价值应根据投资合同、协议约定或评估确认的金额确定;投资入帐价值与无形资产原帐面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递延投资收益,并在投资持有期间或一定期限内分期摊销,计入各期损益。当企业以非专利技术等未入帐的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投资入帐价值应根据投资合同、协议约定或评估确认的金额确定,同时确认为递延投资收益。递延投资收益应在投资持有期间或一定期限内分期摊销,计入各期损益。

关于无形资产的转让和转销,征求意见稿规定,有偿转让专利权、商标权、外购非专利技术或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时,应冲销其帐面金额,取得的转让收入与其帐面金额和相关支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而以交换的方式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时,应冲销该无形资产的帐面金额;换出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原帐面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换入资产应按换出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减去)另外支付(收到)的金额入帐。企业开发、利用或经营土地时,应转销该土地使用权的帐面金额,同时将其转入有关资产帐户。

六、无形资产重估价

无形资产由于不确定性较大,价值易于波动,因而应按确定的重估价周期,在各报表日根据重估价政策对无形资产进行重估。这也是无形资产特性的表现。

无形资产收益法篇(5)

摘 要 无形资产评估因为存在着许多复杂的不确定因素,致使评估风险的产生。本文主要论述了无形资产评估的三种方法,探讨其评估过程中所产生的种种风险,并就应如何从根源上减少风险提出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 无形资产评估 风险 控制

无形资产指的是企业所拥有的或者是在其控制下的、非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评估风险的存在是因为在其评估过程中存在着许多复杂的不定性因素,这些因素是导致无形资产评估风险存在的主因。本文主要论述了三种常用评估方法中存在的风险,并就应如何处理和控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1.三种评估方法中存在的风险

1.1市价法

无形资产产权交易市场存在漏洞是采用市价法评估无形资产时所存在的风险。产权交易市场并不成熟,而且缺乏必要的信息,很难找得到相关的交易案例;无形资产的非标准性,导致我们难以确定近似有形资产采用市场法评估时参照的调整差异事项;绝大部分的无形资产都具有垄断性,在产权交易市场上几乎找不到一样的或者是相似的评估参照物。难以想象,不一样的专有技术、不一样的专利,不一样的企业商誉、不一样的商标要怎样去调整它们之间的价格差距[1]。

1.2收益法

(1)收益的预测。无形资产的收益是一种超额收益,它只有依附在一定间接的或者直接的物质载体上才能体现出其价值。这种超额的收益指的主要是:无形资产的存在使得与企业有关的产品的产量增加、产品价格的升高或者是销量的增加,又或者是两种情况都有;无形资产的存在使得企业的生产成本与经营成本下降,产生了生产与经营用度的节约额。对无形资产未来收益的预测准确与否,与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直接相关,而收益被许多不定性的因素所影响,致使收益的实现具有非常的风险性。因为评估师一般都是借助历史的数据去估算将来的,若是缺少必要的经营信息、缺少相关的历史数据,无论是预测还是推算都缺少了有说服力的根据。比方说,当前盈利很低或者是没有盈利,这就说明没有办法依据目前的盈利情况去预测将来的盈利水准。

(2)评估范围的确定。资产评估范围在决定评估专业人士的工作范围的同时也直接测算评估结论是不是成立。在有形资产的评估中,评估范围比较容易被界定,但是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却是难以界定。这其中的原因主要是很难在时间上对技术资产的经济寿命进行精准的测定。专家对现行的协议年限或者是法定年限的测定,事实上忽视了无形资产的可持续利用性。因为对以一种新的技术形态存在的无形资产来讲,它的经济寿命是可随着技术开发的深度加深而不断延长的。因此,人们通常在界定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的时候结合有形资产。但是有形资产会因为投入规模的大小而产生变化,导致很难界定“评估范围。

(3)收益期的确定。无形资产收益期的确定,不但要考虑它的经济寿命,还要考虑法律合同寿命。人们往往以协议的或者法定的有效年限作为根据。但无形资产的经济寿命,也就是它的收益期受到使用频率及技术进步的影响。比如假定一项技术型无形资产协议的有效年限是十年,但事实上五年后就可以实现技术更新,这时候新的、更适用的、更先进的或者是效益更高的技术资产出现,而原本的技术即便继续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却不再具先有进性,也不能再为所有者带来可观的利润。有些无形资产具备可持续利用性,像有的技术性无形资产,其收益期随着它的开发、升级可得到延伸。无形资产还具有独占性,若一项无形资产被所有者独占时,能够比较明确的知道收益,但随着技术被广泛的传播,成本、价格方面的独占优势就会逐步丧失,收益期也会相对的缩短。

1.3重置成本法

(1)难以确定成新率。固定资产的使用在正常情况下,在大部分时间内他们的损耗都是均匀的,还有对应的方法与技术标准对其进行新旧程度测定,成新率可以比较客观的被确定。但如固定资产般的有形损耗并不存在于无形资产中,所以无形资产的成新率只能它的使用时间和效用来猜测。在这里无形资产往往会呈现出一种非线性关系。某些无形资产在特定的时间里是呈非线性递增的,像商誉、商标等;而某些无形资产则是呈非线性递减,如技术型无形资产就是。曾有专家建议用无形资产所依附产品的寿命周期来推算成新率,但产品寿命周期因种种原因而具有不确定,且许多无形资产在同一时间里和许多产品又有联系,推算时并不具有可分性[2]。

(2)以历史成本为根据进行调整所得到的重置成本是不精准且是存在风险的。这是因为无形资产历史成本具有虚拟性、不完整性与弱相对性。无形资产形成的时间一般都比较长,而且过程很复杂,这就使得财务在对无形资产的核算上并没有完整的资料可进行参照,也直接导致对其核算的不严格。再者,开发无形资产所耗费的资产和无形资产所形成的价值并没有很直接的关系。某些无形资产的形成并不需要很多的资金投入就可以得到丰厚的收益;某些无形资产开发时耗费惊人,收益却平平。

2.风险的控制

国内当前的经济环境下,主要以收益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在采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时,评估专家应做好下面几点:(1)最好已经详细了解了被评估资产的基本情况。这其中包括了公司的大概情况、公司的经营环境、与之有关的法律、无形资产的取得过程及其历史沿革、与之有关的与无形资产相似的国内或者国际的最新情况等[3]。(2)确定无形资产的分成率。无形资产分成率的确定通常有三种方法:约当投资分成法、成本加权平均分析法、边际分析法。在现实中的评估中,往往会有这样一种情况,某一企业正常经营所不可或缺的条件是得到和运用某一无形资产,尤其是可以使得企业起死回生时更是典型。在此种状况下假定采取的是边际分析法,要得出无形资产收益期的追加利润在总利润中所占的比重,通常都会遇到下面的难点:认为在该无形资产的情况下该企业将会濒临倒闭,将生产利润大部分或者是全都都归在了超额利润上,夸大了无形资产的超额利润。因为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的作用很难分清,所以还是采取约当投资分成法比较适合。(3)要注意收集和分析数据资料。因为收益法是推测将来收益并且折现的方法,无形资产又有收益期、收益分成率、收益等预测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所以在评估的时候重视数据资料的来源及对其进行分析就显得十分必要。必须要有条不紊、有步骤的进行数据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反反复复核对与之相关的全部资料,对于历史资料的真实性要进行严格审查与核实,不能只依靠假定或者推测。模型的建立要在历史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并且要尽可能多的知道企业财务报表中税务余会计的复杂性,防止资产被重复计算[4]。(4)预测盈利。盈利预测是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的核心部分,盈利预测的结果是否准确直接关系到评估结果。预测一定要建立在对被评估的无形资产收益状况的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要尽量去得到历史的会计资料、了解主要成本项目的结构情况、变动状况以及 主要收益来源等。基本的资料要至少三期的历史数据与五期以上的预测数据。预测完成以后,还要对与之相关的数据来源及其可靠性、预测模型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以及盈利预测的基本假定等再进行核实。复核要对各项目的变动趋向有科学性的解释,把谨慎性原则坚持到底。

无论是哪种评估方法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评估专家在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应要注意选择方法。通常来说,产特性较为复杂的、目的是投资或者转让的、着重资产将来的使用效果的一类无形资产,最好采取收益法进行评估;而资产特性较为简单的,评估的目的是以成本推销,并且侧重于现实可用程度的无形资产,则最好采用市场法或者成本法。

参考文献

[1]左治良.我国无形资产评估风险及防范.知识经济.2009(17):48.

[2]成文.无形资产评估风险及防范.消费导刊.2010(7):103.

无形资产收益法篇(6)

关键词:无形资产 评估 特点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无形资产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其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高。为了确保无形资产核算与监督的正常进行。维护资产所有者的正当权益,企业必须正确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

一、无形资产价值的几个特点

(一)无形资产具有增值性和贬值性

无形资产评估值的增值性,不仅仅表现为时间价值效应,更重要的是来源于其收益能力强弱和有效期长短。无形资产的收益能力越强,有效使用期越长,对使用者的效益贡献大,转让价格也会提高。评估值会更大。与此同时,无形资产的增殖性还在于它具有共享性、共益性、可交换性,有些无形资产可以同时多头多次转让。随着技术进步和经营管理的现代化,一些技术经济含量更高、功效更强大的无形资产的产生,会逐步甚至迅速地取代原有的可替代的无形资产。从而造成原有无形资产的贬值乃至被淘汰。从技术进步的角度来讲,一般无形资产都有其生命周期的限制,从成熟期转向衰退期甚至淘汰期都会发生功能性贬值。

(二)无形资产价值的弱对应性

无形资产价值不同于有形资产,它具有特殊性和例外性。作为有形资产,其价值和成本有着明显的对应关系,而无形资产的成本核算在会计账目上往往是不完整的。由于无形资产属于创造性劳动成果,成果的出现带有较大的随机性、偶然性、关联性,常常是经过一系列努力和失败以后才取得的一些成果,而在这个过程中其失败的代价和浪费的损失很难预计和确切的量化,从而使无形资产的开发费用缺乏明确的对应性。

(三)无形资产价值的虚拟性

由于无形资产价值具有弱对应性,因此,其评估价值的准确性普遍低于有形资产的评估值,特别是一些无形资产的内涵已经远远超过了其外在形式所体现的意义。这时,无形资产的成本只具有象征意义,例如:商标成本核算的是设计、注册登记等环节的费用,而商标的内涵是指商品内在的质量信誉。它包括了该商品使用的特种技术、专门配方和多年的经验积累。此时的商标成本属于形式上的成本。其所对应的价值具有象征性或称虚拟性。

二、无形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一)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不统一

无形资产评估所运用的方法与有形资产是一样的,也是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但是在各种方法的具体运用中,评估要素和参数的计算口径和方法非常复杂,很难找到统一的评估口径。如收益法在使用中。收益被界定为由无形资产带来的超额收益。而超额收益的形成渠道有很多种,由于无形资产的使用,导致企业相关产品的产量增加、销量增加或产品价格提高;生产成本的节约,形成了生产费用的节约额;自创无形资产的使用,对无形资产特许使用权费用的节约以及各种因素的交叉影响等等,而且其超额收益的测算是建立在对未来预期分析的基础之上。因此,无形资产发挥作用并不是孤立的,它还需要借助于有形资产共同达到实现超额收益的效果。评估者在评估无形资产超额收益时,还要结合无形资产的具体情况。充分考虑收益在无形和有形资产之间的分配比率。无形资产收益分配率目前又有多种具体的测算思路,如超额收益分成率、销售收入分成率和利润分成率等,每一种分成率的选择,又有若干技术思路,如按行业约定俗成的收益率或者参考边际比率法和按约当投资完成法来按确定分成率等等。虽然从理论上要求,不同的评估主体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对同一对象进行评估时,结果应该是基本趋于一致的,但因评估人员在选择参数时的个人判断能力的差异经常会导致评估结果的差异。

(二)无形资产评估对象外延界定不清

无形资产的概念比较复杂,在不同的领域中,对无形资产有不同的说明和范围界定。2001年9月1日起我国实施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将无形资产定义为:特定主体所控制的,不具备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国际评估准则》和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一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的表述也不相同。由此关于无形资产的外延和具体内容,尤其是无形资产评估中实际承认的外延边界。世界各国也不尽相同。在我国,目前也没有界定无形资产的专门法规或条例。2007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从会计学的角度给无形资产定义: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它也只是列举了符合可辨认性资产的标准和满足无形资产的条件。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和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可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而在无形资产评估实践中,像租赁权、许可证及顾客名单等也经常被作为无形资产评估。因此,在我国,无形资产的外延没有统一划定,在评估实践中对无形资产的把握亦不尽统一,这就需要评估人员更深刻地理解无形资产的内涵,既不漏评无形资产,也不人为创造无形资产。

三、加强企业无形资产会计评估的对策

(一)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必须符合评估对象的基本要求

评估方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现行市场法、清算价格法及数学方法,只要综合使用各种评估方法,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此外,财政部已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但该准则仅属于评估的具体准则,重点规范了无形资产的评估和评估结果的披薄,对评估师胜任能力,职业道德等基本要求以及在评估和评估披露中评估师应当重点考虑的问题进行了规范。但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一个完整的评估体系应由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及资产评估具体准则指南和咨询意见等多层次组成,从而形成我国完整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二)评估计价范围的界定

合理的对无形资产计价,在各种无形资产形成或取得的过程中,最基本的计价原则应当以成本性支出作为基本估价的价值,但是计价原则由于没有考虑无形资产在使用期内所能提供的效益,而是直接根据自创过程中各种费用的资本化的实际支出,外购过程中的买价及有关费用的实际支出,作为其估价价值,因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未考虑收益的不确定性。因此,应在成本计价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按各种无形资产使用后在若干年内可能实现下的收益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其估价价值,这就考虑了该项资产的价值与收益的密切因果关系,此外,还可以考虑技术寿命计价方式,如果一项技术性很强的无形资产是由许多具有不同技术寿命的个别因素组成的混合体,或是由于内在和外在的原因导致其效率主要是由其技术寿命决定的,则该项资产的计价,应以其技术寿命作为主要的、决定性的衡量标准来确认其价值。与有形资产产权权益相比,在把握无形资产产权权益认定的法定原则与方法时。应特别注意其以下5个方面的因素:成本、效益、周期、期限、程序。

(三)完善无形资产价值估价体系

无论是有形还是无形资产的评估大致有三条途径,即成本途径、市场途径和收益途径。无形资产的创立成本与其创造的收益水平往往对应性较小,采用不同的途径,如分别采用成本途径和收益途径进行评估,所得出的评估结论可能大相径庭,所以,在可能的条件下,要尽可能采取多种评估途径进行评估,把成本途径、市场途径和收益途径有机地结合起来,综合各种评估途径的结论得出最终评价结果。

无形资产收益法篇(7)

一、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特征

(一)地域性影响显著 由于农业生产受到气候、降雨量、土壤等自然环境的制约,具有地域性的特点,相应的农业专利和专有技术,必然受到自然条件的影响,只能在局部范围内推广,如:新疆吐鲁番葡萄甲天下,其口感芳香甘甜是吐鲁番盆地干旱少雨,昼夜温差较大的独特气候所影响,农产品的地域性特征影响了农业技术无形资产的价值,地域限制越明显,其发挥作用的空间越小,评估价值越低。

(二)潜在自然风险高 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人类对自然灾害的有效控制能力是有限的,农业生产受到冰雹、雨雪灾害等自然因素的影响,一场冰雹可能导致颗粒无收,一场病虫害可能导致农作物大量减产,同时由于很多农产品具有生命性和鲜活性的特点,在未受到自然灾害影响前具有较高价值的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瞬时间可能因为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使其不具有任何评估价值,所以对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时,一定要考虑潜在的自然风险,确保评估结果合理性。

(三)价值转换不确定性 由于农业技术产品的研发具有探索性、创造性,致使预期结果难以确定,资本的投入和产出之间存在弱对应性,在价值转换过程中存在风险,主要包括研发过程中研发失败或者研发滞后使其失去使用价值的风险和在应用过程中农业企业所处宏观、中观和微观经济环境变化,致使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能否给企业带来超额收益的不确定性。

(四)依托产品实现价值转换 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依附的载体大多是有生命的生物产品或者农产品,价值的实现严重依赖于作为生命有机体的农作物,由于生物产品和农产品是受外界环境条件过程中形成的产品,容易受到环境因素和气候因素的影响,导致同一规格或者品种的产出品质量差异较大,使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在价值转换过程中存在风险,影响其价值实现。

二、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价值影响因素

(一)法律影响因素 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法律状态是农业专利和农业专有技术受到法律保护的范围和保护期限,我国专利法的保护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在专利价值的评估中,应以资产占有方提供的专利证书来确定该专利是否有效,同时核实该专利的专利性质是否存在,我国对除了发明外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施行“初步审查制度”,对部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虽然已经授予专利,但是专利性质已经不存在,据国家专利局统计,半数以上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因为缺乏创新性和稳定性,致使专利权本身无效,不能够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而农业专有技术因为未申请法律保护,专利法对其不予保护,其保护期限由该专有技术占有人的保密程度所决定,保密的方式越可靠能够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的时间越长。

(二)技术影响因素 拥有技术含量并能够给农业企业带来超额收益是技术型无形资产的特征,技术资产价值的大小是由技术型无形资产给企业带来的效用所决定的,而与技术含量没有直接相关性。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可以从先进性、创新性方面来衡量,专利技术先进性取决于其创新难度和技术成熟度。通常来说,技术的创新难度越大,被替代的可能性就越小,能够在较长时期内占据垄断地位和较强的获利能力,技术分成率也就越高;而技术成熟的技术型无形资产,能够在宽广的范围内形成产业规模,带来超额获利能力的空间增大,提升了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价值。

(三)经济影响因素 经济环境对一项资产的价值影响重大,一项资产价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供不应求价格上涨,供过于求价格下降,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的供求状况制约了其评估价值,判断一项资产的价值,首先要判断市场对技术的需求程度,只有开发出适合市场需求的技术,才能创造收益,获得额外经济利益;同时国家对关于技术开发的产业政策支持与否,影响该技术未来的发展潜力,只有将国家的产业政策与技术资产开发的市场需求结合起来,才能使技术资产的价值得到应有的发挥,创造出超额收益和社会经济效益。

三、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技术分成率确定方法

(一)定性分析法 (1)要素贡献法。在评估实践中,因为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的追加利润和投资量受到农业生产特殊性的影响,数据资料难以取得,在确定技术分成率时多采用惯例和统计数据,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交易中技术分成率主要依靠“三分法”和“四分法”。“三分法”认为企业利润是由资金、管理和技术三个方面综合协调发展创造的, 农业技术所获利益应考虑技术本身状况、农业生产特殊性和企业状况来决定,三个因素的权重视企业情况而确定。“四分法”认为企业利润是由资金、组织、劳动和技术四个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而技术创造的收益占总收益的25%,同时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修正确定。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在对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引进技术时对价格进行分析,认为技术分成率控制在16%~27%的范围内是合理的, 在对国际上一些国家综合调查分析的结果上, 我国学者认为技术分成率应控制在15%~30%范围是合理的。

(2)LSLP法。按照国际惯例,技术资产商品价格应遵循收益分享原则,在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交易中,技术转让方和技术受让方共同分享该无形资产取得的经济效益,即技术提供方取得的无形资产转让收益应占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受让方所获得收益的一定比率。在国际贸易中通常以“供方分成率”来确定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技术分成率,即:技术分成率=农业技术提供方获得的技术费用/技术受让方获得的利润,然由于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在技术实施过程中受到农业生产地域性、季节性等因素影响,交易双方难以对预期的收益额有准确的估算和预测,同时由于农业技术资产带来利润的保密性和人为因素对利润的粉饰,在实际投资交易中多采用销售收入作为技术分成的基础,实质上与利润作为分成基础是等同的,即销售收入×销售收入分成率=销售利润×利润分成率。

(二)定量分析法 (1)边际分析法。边际分析法是对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所带来的边际贡献来确定技术分成率的一种方法,该方法是对一个企业采用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前后所产生的利润差额作为投资于该农业技术资产所带来的追加利润,然后测算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在其寿命周期内各年追加利润现值之和与利润总额现值之和,最后求出追加利润现值之和占利润总额现值之和的比重,即为该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收益分成率。该方法的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分析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创造追加利润的影响因素。例如:农业技术资产的使用促使农产品使用性能提高,销售额大幅度增长;或者农业技术资产的使用,在同等销售量的情况下,生产农产品的成本降低等。

第二步:在结合农业生产特殊情况的基础上,测算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在寿命周期内各年度能够创造的利润总额和追加利润。

第三步:计算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分成率

利润分成率=[∑各年度追加利润现值/∑各年度利润现值]×100%

(2)约当投资分析法。约当投资分析法是指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转让方的约当投资量在总资产投资中的比重测算资产技术分成率的一种方法,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效益除了考虑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外,还应考虑与其他资产之间的协同作用,是其产生超额收益的来源,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的约当投资量可以按照其重置成本附加一定的成本利润率来确定。按照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的约当投资量与购买方投入资产约当投资量的比率确定技术分成率。

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技术分成率=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约当投资量/(购买方约当投资量+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约当投资量) (1)

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约当投资量=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重置成本×(1+成本利润率) (2)

购买方约当投资量=购买方投入的总资产的重置成本×(1+成本利润率) (3)

(3)层次分析法。层次分析法是由美国著名运筹学家,匹兹堡大学教授T.L.Saaty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提出,并在1980年他的名著《The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中正式确立,AHP法是一种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综合运用的决策分析方法,是一种多准则预测方法,它把一个复杂的问题表示为有序的递阶层次结构,通过两两比较、判断和计算,对预测方案的优劣进行排序,被认为是处理复杂问题的赋予权重的好方法,在组合型无形资产评估中得到较好的运用,在运用AHP层次分析法中,通过对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影响因素的分析,建立指标体系,由有关农业技术专家对影响技术分成率的指标进行打分,通过一系列数学计算得到影响因素的权重,从而找到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技术分成率。

(4)上下限模型法。投资的获利能力可以用投资项目的内部收益率来衡量,内部收益率越高,投资于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越强,对于传统农业行业,不同的两项农业技术在实施前后出现内部收益率相同,农业技术对创造企业价值的贡献不同的矛盾,可以通过农业行业的基准收益率调整加以解决。构建的模型如下:

K=F(1-B/A)+C (4)

其中:K为农业技术分成率;F为固定投资比率且大于零,A为实施被评估农业技术项目的财务内部收益率,B为被评估农业技术所在行业的行业基准收益率且大于零,C为固定比率且大于零。

在采用经验型上下限模型法中,根据国内外的经验数据,F和C的取值分别为15%和15%,则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分成率的上下限分别为F+C=30%及C=15%

(5)综合评价法。综合评价法是通过对影响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法律因素、技术因素及经济因素进行分析,由农业技术专家确定各影响因素的权重,得到分成率调整系数,然后根据国际技术贸易中已被众多国家认可的技术分成率范围,以技术分成率取值范围的下限为基数,将上限与下限的差值乘以调整系数,两者求和来确定被评估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分成率,其计算公式为:

K=m+(n-m)×a (5)

其中,K为农业技术型无形资产的分成率;m为分成率的取值上限;n为分成率的取值上限;a为分成率调整系数。

伴随着国际技术市场交易的发展,在众多的技术产品交易中,技术分成率的范围趋近于一个规范的区间范围内,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对各国的技术贸易合同的技术分成率进行大量调查分析,结果显示为分成率的范围在0.5%~10%之间(分成基数为销售收入),绝大多是按2%到7%,表1中的数据可以作为分成率上下限取值的参考。

参考文献:

[1]朱红文、赵海林:《技术型无形资产利润分成率评判模型的研究》,《中国资产评估》200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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