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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精品(七篇)

时间:2023-07-18 16:27:44

无形资产入账价值

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篇(1)

关键词:新准则;企业研发;入账价值

一、新准则下无形资产的相关内容

(一)新准则下无形资产的含义。新会计准则下的无形资产是一种非货币形态的资产,是企业所拥有和掌控的无实体形态的资产。例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都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新准则下规定所有的无形资产都是可辨认资产,突出了无形资产的可辩性。无形资产可脱离企业作为一种独立的资产,能单独或与相关合同等一起出售或是授予许可。无形资产的权利是由合同权利或其他相关法定权利来保证的。新准则不再实行商誉,紧随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归属于同一家企业的企业合并无法产生商誉,只能形成“资本公积”。这种改变是经济全球化下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市场占有率的有效途径。

(二)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确定。对于无形资产的计量,是需要遵循历史成本原则的。无形资产所需的成本是为获取无形资产,实现计划目标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支出内容。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因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新准则强调货币的时间价值。对于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则又有着不同的入账价值,其将投资时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所规定的价值作为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利用初始成本和实收资本的相差额数来进行“资本公积”的调整。新准则中规定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得来的无形资产,需要根据非货币换的会计处理规定来确认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若其无需补充价格,则由交换的资产的账面价值来确定;若需要进行补价,其情况便略显复杂。对于支出补价的,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是账面价值与补价以及税款的总和;对于收到补价的,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应是用账面价值与补价的差加上税费。除以上这些外,还有一种无形资产是自创性的。新准则中,指出对于企业自行研发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而申请得到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的确定应以注册费和法律费为依据。对于在依法申请前所产生的研究费用应为当期费用。

二、我国新会计准则关于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价值确认方法及其特性

(一)我国新准则对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价值确认方法。 我国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使我国对企业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价值确认方法有了改进。其规定在对企业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进行计量时,要将其分为两个阶段来进行研究。一个阶段是研究阶段,一个则是开发阶段。研究阶段主要是指企业在理解新知识,获取新技术之前所采用的创新的有计划的调查;而开发阶段则是指企业在开展商业性生产前,将研究所得出的新技术新知识运用到其他方面,以改进材料、设备和产品等。研究阶段所需的成本应计入当期损益中去。而开发阶段的支出必须满足一定的要求才能确认为是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其要求所获取的无形资产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可以投入使用和出售;有完成无形资产和使用无形资产的意向;无形资产的实效性体现在无形资产在完成后所获得的经济效益;无形资产的研发需要有充足的技术和财务资源作为后备力量,给予支持;对于无形资产开发阶段中所需的支出进行有效地计量。

(二)新准则对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价值确认方法的特性。新准则下的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价值确认法比起旧准则来要显得科学合理。新准则给予了“研究”和“开发”明确的界限,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而旧准则却未对研究和开发进行含义上的定义。旧准则是一种无法适应国际会计准则要求的原则。其只是通过判定企业是否是依法申请无形资产来确认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这种入账标准虽遵循了重要性严则,但违背了历史成本原则,不符合客观性原则,配比原则等。因而,相比于旧准则来说,新准则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方法要合理得多。旧准则不符合会计信息质量的特征,它过于片面,只偏重于重要性特征,其在对无形资产进行计价时,最先满足的是会计核算原则,这一方式不符合无形资产计价的原则。除此之外,比起旧的会计准则,新准则能真实的反映出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价值,能促进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新准则下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价值确认方法虽然比起旧准则来说更合理,但其本身仍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这种确认方法在实际运用中难以进行操作。新准则将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分成本分为“研究”和“开发”两个方面,对这两个方面有了严格的划分,但实际操作中,却仍是很难分清楚,无法进行正确的归类。新准则对开发阶段的成本制定了其是否属于无形资产支出的条件,但这些条件在实际运用中也难以判断。新准则下对与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计量方法有所不同,因而使得企业有漏洞可钻,可人为的改变费用支出,以此逃脱税率。亦可以增加当期利润,以此欺骗股东。

三、新准则下有效确定企业研发的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的措施

在新准则下,对于企业研发的无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可分不同的情况进行确定。

(一)对于投资巨大,消耗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自行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确定。一般来说,一些专题性的企业研发所需资源和资金都十分庞大,这种企业研发的阶段性比较明显,容易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因而,在对这类无形资产进行入账价值的确定时,可按照新准则的要求,对两个阶段所产生的费用进行判定,需要注意的是在开发阶段中,对于新准则所提出的条件,要更详细说明,更细致化,以方便判断。

(二)对于普通的日常化的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可采用成果决定法。对于一般的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确定,可采用成果决定法。成果决定法就是根据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不同结果来决定处理方法。当已有所成效,能获得收益时,则可将支出资本化,若无法到达预期收益时,则可将支出费用化。这种方法适用于实际运作中,便于操作。它只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即可,一是其研发取得了成功,获得了认可;二是企业的这项研发能使企业获得经济效益。

企业研发活动是具有一定的风险的。从技术上来说,有限的技术可能会影响企业研发的成果,为企业研发成果带来不确定性;从经营上来说,企业研发活动受企业运营者的决策影响,若企业运营者对企业研发活动发展的方向把握错误,缺少资金支持时,企业研发活动可能会中断;从行业上来说,若同行业的企业比本企业先一步研发成功,或是企业研发有了成果后,却不能实现产业化,那么企业的研发效果就无法实现。从环境上来说,企业的研发受社会环境,国家政策的影响。这些改变会为企业研发活动带来一定的风险。而成果决定法则充分的考虑到企业研发所面临的风险。

企业的研发主要是进行专利的研究和技术的研发,其可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而这一作用则体现了资产的特征,成果决定法是一种符合资产特征的方法。成果决定法的应用并不会阻碍企业依法申请专利,其只是在企业研发无法为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效益时,不宜资产入账,但企业仍可获得研发产权。

结束语

随着无形资产在企业的地位越来越高,如何对无形资产进行入账价值的确定已成为企业的重要课题。新准则下企业研发的无形资产入账价值,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进行确定。

参考文献:

[1]王骁.对新准则下企业研发的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的探讨[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0,(8)

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篇(2)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2000.12.29)和《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2001.1.18)(以下简称《制度》、《准则》),分别从定义、确认、计量、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分录的编制、后续支出、摊销、减值、处置和报废,以及披露等方面对企业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要求作出了详尽的规定。但是从《制度》和《准则》的来看,一些方面尚不够严密且缺少可操作性,给企业在具体核算无形资产时带来困难。本文就其中的两个进行一些探讨,并且提出进一步予以规范化的修改意见。

Ⅰ。关于“接受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问题

要对无形资产进行合理的会计核算,首先要对它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制度》和《准则》都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也就是说,无形资产是指那些由特定主体控制的不具有独立实体,而对生产经营长期持续发挥作用并能带来效益的经济资源;无形资产拥有非实体性、垄断性、收益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

其次,无形资产既属“资产”范畴就与其他资产一样,按照一定的计量标准计价并且予以入账。《制度》和《准则》分别对企业通过购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债务重组、接受捐赠,以及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等方式取得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作了恰当的规定,并且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对“接受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 入账价值问题,《制度》和《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准则》的“指南”指出,“对于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由于发行当时股票没有明确的市价,因而应以该无形资产在对方(即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这也说明,如果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在投资者账上没有记录,那么首次发行股票的企业在接受这项无形资产时不应将其入账。”而《制度》在介绍“无形资产”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中还规定了“企业用无形资产向外投资,比照非货币性交易的规定处理。”

这里会有三种情况:

第一,投资方已经将投出的无形资产在自己的账面上进行了记录,而且账面价值正好或者大于发行给投资方的股票面值。这种情况下,从投资方来看实际上是进行了一次非货币性交易,而从接受投资方来看完全可以理解为企业是按照股票面值或者溢价发行股票。例如:A公司以账面价值为50000元的某项无形资产投资于B公司,取得B公司首次发行的普通股3000股(每股面值10元,为了说明问题方便起见,这里假定A公司是以成本法进行核算的)。

A公司投出无形资产时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50000

贷:无形资产

50000

B公司接受该项无形资产时的会计分录:

借:无形资产 50000

贷:股本   30000

资本公积 20000

第二,投资方也已经将投出的无形资产在自己的账面上进行了记录,但是账面价值小于发行给投资方的股票面值。这种情况下,接受投资方再按《制度》和《准则》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的话,就等于允许我国的企业可以折价发行股票,这与其他有关的法规相违背。仍以上例为例(假定A公司取得B公司普通股6000 股,其他条件不变)。

A公司投出无形资产时的会计分录同上。

B公司接受该项无形资产时就只能编制如下的会计分录了:

借:无形资产 50000

资本公积 10000

贷:股本  60000

其会计核算的结果就变成以50000元的价格折价发行了60000元面值的股票。

第三,投资方由于某些原因而没有将投出的无形资产在自己的账面上进行记录,这种情况在会计实务中确实存在。但是,如果仍要执行《制度》和《准则》的规定,企业就无法进行账务处理了。还以上例为例,只是假定A公司并未在有关账户中反映过该项无形资产。

A公司在投出无形资产时比照非货币性交易的规定(必须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其编制的会计分录将会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0

贷:无形资产

B公司在接受该项无形资产时也只能按照投资方账面价值的“0”来编制会计分录了:

借:无形资产  0

资本公积 30000

贷:股本  30000

这样一来,A公司不能反映对外投资的价值,投出去的无形资产就被“蒸发”掉了;而B公司明明已经发行了一定量的股票给投资方,但是也不能反映通过筹资所“获得”的资产,那就相当于折价到将这批股票白白地送给投资方了。

笔者认为,有关的会计制度在这个问题上的规定应该修改为“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原账面价值(无形资产原账面价值等于或大于发行给投资方股票面值时)或者以发行给投资方的股票面值(无形资产在投资方无账面价值或者无形资产原账面价值小于该批股票面值时)作为入账价值。”

Ⅱ。关于“出售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问题

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可以依法转让,其方式有两种,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是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这里提到的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就是通常所说的出售无形资产。企业在出售无形资产时,主要是进行“注销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取得转让收入”以及“反映各种与转让无形资产有关的费用支出”等方面的账务处理。

如何进行“出售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制度》和《准则》规定,“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时,应将所得价款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准则》的“指南”解释,“出售无形资产所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中的收入定义。因此,出售无形资产所得应以净额核算和反映”;《制度》在解释有关的会计科目使用时规定为,“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 ‘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科目或者借记‘营业外支出一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科目”,“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等”,“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等”。

这些规定中有一点是必须肯定的,那就是应该将“出售无形资产的净损益”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原先的有关会计制度不管是“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还是“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都要求将它们的损益分别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或者“其他业务支出”,就显得有些牵强。“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 就好比是企业的一项临时性出租业务,将其作为企业的其他类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基本上没什么问题;但是,“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就应该看作是企业的一项偶然性的、非营业范围内的经济行为,现行《制度》和《准则》要求将其净损益计入“营业外收支”就比原来的规定合适多了。

上文提到的一些规定看起来很规范,其实在的实务中很难,因为无形资产出售业务的各项工作往往不可能全部在同一天完成,前后可能会相差一段时间。于是,在进行此项业务会计核算时就会产生如下一些:首先,与“出售无形资产”有关的某些事项(比如企业的收款业务和付款业务等)在发生的当时(不可能等到出最终的出售净额时再进行会计核算)就必须按照其发生额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届时企业就无法编制出合理的会计分录,如果编制成如下的会计分录又违反了现行的有关规定,因为“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会计科目只能反映出售无形资产的净收益或者净损失,而不能反映出售无形资产的毛收入或毛支出:

借:银行存款

借:营业外支出

贷:营业外收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

其次,在“出售无形资产”整个过程没有结束之前,谁也不能武断地认为此项出售结果一定形成“出售净收益”或者产生“出售净损失”,也就是说,企业实际上没有办法按照“无形资产出售净额”来进行会计核算和反映。

再有,当与出售某项无形资产有关的各项业务发生在不同月份时,即使企业已经将出售收入和出售支出分别计入了“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因为“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都是损益类科目,每个月末都要将其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而不保留余额的,由于跨越不同会计期间的缘故,企业依然无法实现对 “出售无形资产”采用净额加以核算和反映的目的。

笔者认为,在核算“出售无形资产”会计业务时完全可以参照核算“固定资产出售”的办法,设置一个类似于“固定资产清理”的会计科目-“无形资产处置”(具体的名称尚可探讨)会计科目解决以上问题。

为此,《制度》可以这样规定:企业在出售无形资产时,利用“无形资产处置”会计科目“注销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核算出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转让收入”以及与之有关的“费用支出”等。在办理无形资产转让手续时,按无形资产账面净值,借记“无形资产处置”科目,按该项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结算出售无形资产价款时,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处置”科目。核算出售无形资产的相关费用和应交营业税时,借记“无形资产处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等科目。在出售无形资产的各项事务全部完成以后,结转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时,借记“无形资产处置”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科目;结转出售无形资产净损失时,借记“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处置”科目。“无形资产处置”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反映尚未完成出售无形资产全过程的净损失或净收益。

例如甲公司4年前支付550000元的买价和10000元的相关费用购入一项专利权,该专利权的法定使用年限还剩10年;甲公司还为此专利权计提过减值准备10000元。甲公司现以460000元的价格将其转让给丙公司,支付了注册登记费27000元,营业税率5%,甲公司应该编制如下一些会计分录:

①借:无形资产处置  390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0000

贷:无形资产

400000

②借:银行存款

460000

贷:无形资产处置 460000

③借:无形资产处置

5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3000

银行存款

27000

④借:无形资产处置

20000

贷: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20000

如果上例中甲公司是以42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丙公司的话,那么会计分录就变成:

①借:无形资产处置  390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0000

贷:无形资产

400000

②借:银行存款

420000

贷:无形资产处置 420000

③借:无形资产处置

48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1000

银行存款

27000

④借: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 18000

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篇(3)

一、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

新《企业会计准则》将无形资产定义为: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上述表述中,有三个问题值得商榷:

(一)无形资产的范围问题。主要涉及到是否将商誉作为无形资产。原准则中明确指出无形资产不涉及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但其又将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而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就是指商誉,形成一种自相矛盾的状况,使人们无法判定商誉的归属。新准则的规定倒是十分明确: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但客观上商誉却具备无形资产的条件:一是无实物形态,二是非货币性资产,三是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事实上,众多的会计教材中通常认为无形资产包括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版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和商誉,将商誉继续列入无形资产的范畴,更符合人们对无形资产的理解。

(二)在定义中未能完整体现资产的含义。《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章对资产的定义为: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从形成原因、资产现状和资产性质三个方面对资产进行了描述。无形资产作为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其定义应当符合资产的定义,而无形资产准则对其定义有偏重于无形资产的形态,而不注重其实质之嫌。

(三)未能体现无形资产带来经济利益的特殊性。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之间有一个很大的区别:就是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不确定的,或者是无法确切计量的。笔者认为在无形资产的定义中应对其特征有所体现。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无形资产的定义应当是:无形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给企业带来不能确定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无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

二、关于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作为资产,确定其初始入账价值的原则无疑是“历史成本”原则,即要求按资产取得或形成时的实际成本作为资产的初始成本入账。在同一企业中,采用不同的方式取得相同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可能各不相同。根据《无形资产准则》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政府补助准则》、《企业合并准则》的规定,企业形成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外购无形资产。1.现购:买价+相关税费+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2.赊购: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而具有融资性质时,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现值之间的差额,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可以资本化,否则费用化,列为发生当期损益。显然,外购无形资产时,由于付款方式的不同,其入账价值会出现差异。

(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将研究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将开发费用计入开发的无形资产成本。但具体到单个企业,在划分研究费用与开发费用时,其掌握的尺度难以做到整齐划一。

(三)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原准则规定:“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新准则取消了上述规定,其理由是“很难操作”。新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但这一规定事实上存在着同样的问题,“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这里的“公允价值”由谁来判定?

(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无形资产。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一方或双方能可靠计量用于交换的资产的公允价值;二是不能确定用于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

针对第一种情况,以换出(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涉及补价时,按下列方法确认当期损益:1.支付补价时:当期损益=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支付的补价;2.收到补价时:当期损益=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收到的补价-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准则中涉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部分,在计算当期损益时,可不予考虑。

针对第二种情况,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不确认为当期损益。可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是否存在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将使换入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出现差异。

(五)债务重组取得无形资产。只有债权重组方才有可能取得无形资产。在《债务重组准则》中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当期损益处理。但当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没有公允价值时,笔者认为只能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了。于是,出现了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同样的问题。

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篇(4)

关键词:无形资产;减值;核算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无形资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广泛运用,其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所起的作用也日益显著。为使会计制度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本文拟从无形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报告等方面来论述会计核算问题。

一、无形资产减值的定义

无形资产定义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确认条件(同时满足):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就是能赚钱;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能够确定花了多少钱。

无形资产减值,是指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本文中的资产除了特别规定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

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资产组组合,是指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资产组组合,包括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等。如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二、无形资产的减值认定条件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估计其可回收金额可能降低。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无形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三、无形资产可回收金额的计量

无形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再估计另一项金额。

处置费用包括与无形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无形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预计无形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综合考虑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使用寿命和折现率等因素。预计的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包括下列各项。

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为实现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入所必需的预计现金流出(包括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现金流出)。该现金流出应当是可直接归属于或者可通过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配到资产中的现金流出。

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资产所收到或者支付的净现金流量。该现金流量应当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交易时,企业预期可从资产的处置中获取或者支付的、减去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该折现率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已经对资产特定风险的影响作了调整的,估计折现率不需要考虑这些特定风险。

预计无形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涉及外币的,应当以该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结算货币为基础,按照该货币适用的折现率计算资产的现值;然后将该外币现值按照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当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四、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的处理

无形资产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计至可收回金额,减计的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无形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以计提减值准备的需要摊销的无形资产,从次月起按照该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用的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摊销额。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例1】2001年1月1日,A公司外购X无形资产,实际支付的价款180万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X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10年,已使用1年。A公司估计X无形资产预计使用年限6年,预计净残值为零。2002年12月31日,由于与X无形资产相关的经济因素发生不利变化,致使X无形资产减值。A公司估计其可收回金额60万元,尚可使用3年。2004年12月31日,A公司发现,导致X无形资产发生不利经济因素以全部消失,估计其可收回金额50万元。假设考虑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的影响。X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变化见表1。

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2001年1月1日购入:

借:无形资产1800000

贷:银行存款 1800000

2001年、2002年摊销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借:管理费用300000

贷:无形资产300000

2002年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600000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600000

2003年、2004年、2005年摊销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借:管理费用200000

贷:无形资产200000

2005年12月13日转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余额:

借:无形资产减值准备600000

贷:无形资产600000

五、商誉减值的处理

(一)商誉的账面价值的分摊

企业进行无形资产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应当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应当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

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应当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进行分摊。

(二)商誉减值损失处理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减值损失金额应当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应当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

因此而导致的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进行分摊。

【例2】A企业在2007年1月1日用

4 000万元收购了B企业100%的权益,B企业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100万元。A企业在其合并财务报告中确认:商誉900万元;B企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 100万元,全部为可辨认净资产。

假定B企业的全部资产是产生现金流量的最小组合。2007年末对B企业可收回金额为2000万元,全部可辨认资产净值为2 700万元。A企业2007年末减值测试表明发生1600(2700+900-2000)万元减值,会计处理时首先冲减商誉的账面价值,然后对可辨认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借:管理费用 900

贷:商誉 900

借:营业外支出 700

贷: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700

六、无形资产的披露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无形资产减值有关的下列信息:

当期确认的各项无形资产减值损失金额;

计提的各项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发生重大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每项重大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和当期确认的重大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

对于重大无形资产减值,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资产(或者资产组,下同)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

分摊到某资产组的商誉(或者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下同)的账面价值占商誉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重大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分摊到该资产组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该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

可收回金额按照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的,应当披露企业管理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各关键假设及其依据;估计现值时所采用的折现率。

商誉的全部或者部分账面价值分摊到多个资产组、且分摊到每个资产组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占商誉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不重大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说明这一情况以及分摊到上述资产组的商誉合计金额。

商誉账面价值按照相同的关键假设分摊到上述多个资产组、且分摊的商誉合计金额占商誉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重大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说明资产组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合计,采用的关键假设及其依据。与企业历史经验或者外部信息来源若不一致,应当说明理由。

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篇(5)

关键词:固定资产处置;无形资产处置;会计核算;比较学习

在会计学习、研究与教学过程中,特别针对企业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处置的会计核算学习中,注意到两项资产处置核算存在着共同与不同之处,在此运用比较学习方法,分析两项资产处置的会计核算差异和账务处理应用。

一、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处置核算的异同分析

1、两项资产处置条件与原因相同。由于企业固定资产技术落后、使用期限已满、自然灾害影响,使得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表明固定资产不再符合自身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固定资产应予终止确认。同样,由于无形资产的技术含量下降、受益期限已满、商业机密泄露影响,使得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表明无形资产不再符合自身的定义和确认条件,无形资产应予以注销。在此说明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成为企业处置两项资产的重要条件和主要原因,同时成为企业对该两项资产进行处置起点。

2、两项资产处置方式相同。由于存在以上原因,企业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处置方式主要表现为出售、报废、转销。在此说明企业两项资产已经失去自身的使用价值、转让价值和存在意义,企业采用出售、报废、转销的方式放弃对两项资产拥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注销两项资产的账面原值、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和减值准备,表明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应该整体退出企业的会计核算。

3、两项资产处置账务处理流程不同。固定资产处置有基本账务处理流程,具体表现为:(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2)发生清理费用;(3)出售收入及税金和残料的处理;(4)保险赔偿的处理;(5)清理净损益的处理。而无形资产处置没有基本账务处理流程,在处置业务发生时,一次性注销有关账户、计算相关税费和结转处置净损益。在此表明固定资产处置核算具有较强的逻辑性和操作性,而无形资产处置核算表现出一步到位的特点。对于两项资产处置核算流程与步骤的理解,有利于顺利完成它们的会计核算。

4、两项资产处置核算应用账户不同。固定资产处置核算应用的是“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账户;而无形资产处置核算应用的是“无形资产”、“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账户;并且发现只有“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而没有“无形资产清理”账户。对于两项资产处置核算应用的账户,在国家财政部门规定的会计科目表中得以体现和确认。在此表明以上账户的应用是完成两项资产处置核算的基础,是区别两项资产处置核算的重要依据,也是掌握两项资产处置核算的学习重点。

5、两项资产处置收入征税不同。企业固定资产处置收入要征收增值税,而无形资产处置收入要征收营业税。根据新税法有关规定,企业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原购入时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则销售时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如果原购入时进项税额没有抵扣的,则销售时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如果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则按以下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2%。同时,根据税法有关规定,企业销售无形资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计税营业额,按照5%征收率征收营业税。在此说明两项资产处置收入应分别计算和缴纳不同税金,同时进行准确的账务处理,在此形成两项资产处置核算的学习难点。

6、两项资产处置结果的账务处理相同。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处置形成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即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账户。在此说明两项资产处置形成的净损益属于营业外收支核算的内容,反映出两项资产处置结果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不是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形成的收入与支出。

以上分析发现,两项资产处置的会计核算基本模式表现为:“确认处置原因—采用处置方式—应用账务处理流程—选择处置核算账户—处置收入征税处理—处置结果账务处理”,在此基础上抓住两项资产处置核算的共同与不同之处,正确完成两项资产处置的会计核算。

二、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处置账务处理应用分析

1、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对外出售的账务处理。由于科学技术不断发展及其他原因,企业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需要不断更新和创新,淘汰落后设备与引进高科技含量的各项技术成为企业当务之急。在此结合以上分析结果,对两项资产对外出售进行账务处理分析。

例题:甲公司出售一台使用过的设备,原值为200000元,购入时间为2009年1月,该设备购进时所含增值税34000元已计入进项税额。假定2011年2月出售,折旧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折旧,不考虑残值,同时该设备已计提减值准备20000元。出售价款为140400元(含增值税),该设备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2年计提折旧=(200000÷10)×2=40000(元)

出售时应缴纳增值税=[140400÷(1+17%)]×17%=20400(元)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140000

累计折旧4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00

贷:固定资产200000

(2)收到出售价款及税款

借:银行存款1404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00

(3)结转清理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2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20000

如果该设备购入时间为2008年1月,该设备购进时所含增值税34000元不计入进项税额,则账务处理如下:

3年计提折旧=(200000÷10)×3=60000(元)

出售时应缴纳增值税=[140400÷(1+4%)]×4%÷2=2700(元)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120000

累计折旧6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00

贷:固定资产200000

(2)收到出售价款及税款

借:银行存款1404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37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700

(3)结转清理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17700

贷:营业外收入17700

如果该设备购入时间为2007年1月,甲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则账务处理如下:

4年计提折旧=(200000÷10)×4=80000(元)

出售时应缴纳增值税=[140400÷(1+3%)]×2%=2726(元)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100000

累计折旧8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00

贷:固定资产200000

(2)收到出售价款及税款

借:银行存款1404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3767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726

(3)结转清理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37674

贷:营业外收入37674

例题:乙公司将一项专利权出售给其他单位,该项专利权账面余额120000元,已计提摊销12000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0000元,取得出售收入140000元存入银行。营业税税率为5%。

出售时应缴纳营业税=140000×5%=7000(元)

借:银行存款140000

累计摊销12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l0000

贷:无形资产120000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7000

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35000

2、固定资产报废与无形资产转销的账务处理。由于固定资产使用期已满、遭遇自然灾害的原因,造成固定资产进入报废清理程序。同样,如果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换或超过合同、法律规定受益年限,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不再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应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在此结合以上分析结果,对两项资产报废与转销进行账务处理分析。

例题:甲公司有一栋厂房遭台风袭击,不能继续使用,经批准予以报废。该厂房账面原值450000元,已提折旧270000元,已提减值准备20000元;清理过程中发生清理费用8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报废时拆除的残料20000元,列作原材料;由于该厂房已投保,经保险公司核准,决定给予甲公司100000元的保险赔偿,款项尚未收到。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16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00

累计折旧270000

贷:固定资产450000

(2)发生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8000

贷:银行存款8000

(3)残料入库处理

借:原材料2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20000

(4)保险赔偿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1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00000

(5)结转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

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160000+8000-20000-100000=48000元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48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48000

例题:乙公司购入的一项专利权,购入时账面价值为120000元。现在已累计摊销80000元,已计提减值准备24000元,由于新技术的开发利用,该项无形资产已无任何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经批准予以转销。

借:累计摊销80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4000

营业外支出16000

贷:无形资产120000

以上核算案例分析发现,在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处置过程中,由于处置条件、原因与方式存在共同之处,因此在分析两项资产对外出售、报废与转销处置基础上,掌握两项资产处置应用的不同账务处理流程和选择的不同核算账户,重点处理两项资产出售收入征税核算,正确计算和结转两项资产的处置结果。

三、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处置比较学习的总结

综上所述,在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处置核算比较学习研究中,总结出两项资产处置核算存在的共同与不同之处,有利于加强两项资产处置管理和核算。

1、在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和核算方面。由于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础,作为长期使用资产在管理上存在较大风险,这些风险来自于设备技术落后、资产使用寿命、自然灾害影响。为此,应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处置、报废的规章制度,保证固定资产及时更新,为固定资产处置核算做好准备。同时,依据新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处置条件、原因、方式、结果、账务处理流程和账务处理结果进行正确的确认与计量,在确认固定资产处置原因与方式基础上,重点学习和掌握固定资产处置的核算账户、账务处理流程、处置收入征税处理、处置结果账务处理。

2、在无形资产处置管理和核算方面。由于无形资产是没有实物形态的,它通常表现为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等,它能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企业在无形资产取得时,投入人力、物力、财力较大,形成无形资产价值较高,在无形资产管理上同样存在较大风险,这些风险来自于科学技术更新换代、资产受益期限影响和人为因素影响。因此,在无形资产处置管理上,应随时掌握科学技术发展信息,制定企业各项生产技术改革计划,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及时完成企业技术更新与改革。在完善无形资产处置管理的同时,加强无形资产处置会计核算,正确理解无形资产处置条件、原因及方式,重点掌握无形资产处置的核算账户、账务处理、处置收入征税处理、处置结果账务处理。

主要参考文献

[1]张利主编.新编财务会计I(第五版)[M].大连: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8.

[2]葛家澍,耿金岭编.企业财务会计(第三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3]卢永华,徐玉霞编.企业财务会计(第四版)[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

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篇(6)

关键词:投资性房地产 公允价值 新会计准则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以下简称新准则)首次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一项单独的资产予以确认,并首次在非金融资产计量中引入公允价值,因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单独列示投资性房地产

新准则中规范的投资性房地产,是指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企业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它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已出租的建筑物。因此,一般开发企业用于销售的房地产,以及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应分别在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中进行核算。

长期以来,我国并未针对投资性房地产单独制定相关准则,而是将其分散在“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等其他相关的会计准则中加以处理。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投资观念的改变, 投资性房地产已成为一项经营性活动, 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固定资产:一方面,投资性房地产经过数年以后,其市场价值不仅可能高于账面净值,而且还经常高出其账面原值的数倍,甚至数十倍;另一方面,由于房地产的价值对市场的依赖程度很高,使得对房地产的投资往往具有高收益和高风险并存的特点。在这种情况下,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存货、一般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无法在会计上真实反映其价值,导致投资性房地产市场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背离。新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从一般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中分离,更加清晰地反映了企业持有房地产的构成情况和盈利能力,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

二、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中的具体运用

采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是新会计准则的一大亮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指以市场价值,即熟悉情况的当事人在公平交易中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中的运用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

新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存在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但是,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采用成本模式的,会计处理方法同原有的准则要求基本一致,即将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入账价值,投资性房地产比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准则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期末进行减值测试,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期末按账面价值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只需单账户反映资产的实际成本即可。

而在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应按照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在后续支出的确认与计量上,如果后续支出使可能流入企业的未来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应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否则应计入当期损益。日常核算过程中对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资产负债表日也不需要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减值测试,其折旧、减值或土地使用权摊销价值直接反映在公允价值变动中,并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企业利润产生影响。企业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举例说明:某企业于20x7年5月1日起将新开发完成的一栋写字楼租赁给甲公司使用,租赁期为五年。写字楼造价3000万元,20x7年5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3200万元,则在公允价值模式下,应确定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入账价值为3200万元(其中成本30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200万元)。假如当期期末该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上升为3500万元,则应补调其账面价值300万元,并将该差额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后续计量模式变更

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时,由于两种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入账价值不同,因而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产生了差额,这个差额不直接计入损益,而是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而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3.投资性房地产与其他资产的转换

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并且满足条件的,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者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在成本模式下,应将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三、公允价值计量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影响

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比,我国新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十分谨慎。企业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

1.对企业资产结构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使原先分别在“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中核算和列报的投资性房地产,统一列入“投资性房地产”中核算,这一变化将影响企业的资产结构,尤其是有大量投资性房地产在存货中核算的企业,由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全部转入“投资性房地产”中核算,将使企业的流动资产(存货)减少,流动比率降低。

2.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企业在对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模式计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首年,将采取追溯调整的方式调整年初所有者权益。而在目前房地产价格普遍高于历史成本的情况下,这会导致企业上年度的资本公积有较大幅度的提升,所有者权益大大增加。

而且,企业将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如果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也将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

3.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公允价值模式下,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资产价值进行重估,如果投资性房地产升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当年的利润就会增加;又由于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不需要计提折旧和摊销,从而可以减少费用的支出,也会增加当年的利润。而我国目前房地产价格刚好处于持续上涨阶段,因此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可以提高这些房地产企业的盈利水平,使企业净利润有所提升。

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篇(7)

2013 年12 月18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并规定自2014 年1 月1 日起全面执行。新《制度》进一步扩大了“双分录”核算方法应用范围,除固定资产外,增加了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存货、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等9 个科目的“双分录”核算。“双分录”的核算本质是为了解决会计核算目标的实现问题。原《制度》仅对固定资产采用“双分录”核算方法。行政单位的会计人员在执行新《制度》时,准确核算这9 个“双分录”的会计处理业务不仅是重点,也更是难点之一。

一、“双分录”业务会计处理专用科目

新《制度》为了适应扩大“双分录”会计处理业务,在净资产中取消了老《制度》中的“固定基金”科目,同时又增加了“资产基金”和“待偿债净资产”两个科目。

(一)关于“资产基金”科目

“资产基金”科目核算的内容主要有7 个方面,即主要是对行政单位的预付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共7 个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在实际进行会计处理过程中,应当在“资产基金”科目中下设“预付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 等7 个明细科目,按类别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贷方登记预付账款等以上7 个内容的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金额的增加额,借方登记预付账款等以上7 个内容的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金额减少额。本科目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行政单位预付账款等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

(二)关于“待偿债净资产”科目

“待偿债净资产”科目核算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即主要是对行政单位发生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而需要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该科目的借方反映行政单位因发生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而在净资产中增加的应当冲减的金额,是行政单位实际产生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时的金额。贷方反映行政单位偿付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而在净资产中减少的应当冲减的金额,是行政单位实际偿付的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的金额。本科目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行政单位尚未偿付的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而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由此可以明白待偿债净资产是行政单位净资产的抵减项目。

二、“双分录”业务会计处理

新《制度》规定的“双分录”会计业务共有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存货、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等9 个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是行政单位在开展购货、服务等业务活动中,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及行政单位依据合同规定支付的定金。特别要注意的是行政单位支付可以收回的定金不属于预付账款的核算内容。为反映行政单位预付账款的增减变动情况,新《制度》新增了“预付账款”科目,该科目借方登记行政单位预付账款的增加额,贷方登记行政单位预付账款的减少额,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行政单位实际预付但尚未结算的预付款项。主要账务处理为:

1. 当行政单位按照合同发生预付款项时,按照行政单位预付给供应单位款项(含支付的定金)的实际金额:借:预付账款——某单位、个人等

贷:资产基金——预付款项

同时:

借:经费支出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银行存款2. 当行政单位收到所购货物或服务时,按照之前实际预付账款的金额:

借:资产基金——预付款项

贷:预付账款——某单位、个人等

若收到物资还要按照收到所购物资的实际成本;

借:资产类有关科目

贷:资产基金——有关明细科目

3. 对于发生的补付预付款项,按照实际补付的金额:

借:经费支出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银行存款

(二)关于“存货”

存货是指行政单位在工作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主要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家具、用具、装具等实际成本。为反映行政单位存货的增减变动情况,新《制度》新增了“存货”科目,该科目借方登记行政单位存货的增加额,贷方登记行政单位存货的减少额,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行政单位实际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主要账务处理为:1. 当行政单位外购存货收到验收入库时,按验收入库存货的实际成本:

借:存货

贷:资产基金——存货

同时,按照实际支付存货的金额:

借:经费支出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银行存款若有尚未支付存货款项的,应当按照应付未付存货的实际金额:

借:待偿债净资产

贷:应付账款——某单位、个人等

2. 当行政单位开展业务活动等发出、耗用存货时,按照发出、耗用存货的实际成本:

借:资产基金——存货

贷:存货

关于发出存货实际成本的确定,行政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来计算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三)关于“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行政单位使用期限超过1 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以及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超过1 年(不含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行政单位的新老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核算所设置的会计科目是一致的,强调一点是“固定资产”科目是核算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原价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是相对固定不变的。主要账务处理为:

1. 对于外购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时,按其外购确定的实际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

借:经费支出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银行存款2. 若外购固定资产需要安装时,待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以其实际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同时冲减在建工程:

借: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贷:在建工程

3. 对于外购固定资产若尚有未付款的,应当按照应付未付款的金额:

借:待偿债净资产

贷:应付账款或长期应付款

4. 对于经批准出售、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作待处理财产损溢,作会计处理:借:待处理财产损溢(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按账面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5. 对于经批准无偿调出、对外捐赠的固定资产,则不用转作待处理财产损溢,直接冲减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借: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按账面已提折旧额)

贷: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四)关于“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是指行政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交付行政单位使用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基建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及信息系统建设等内容。新《制度》新增了“在建工程”科目,该科目主要用来核算行政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交付行政单位使用的基建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及信息系统建设等建设工程的实际成本。借方登记行政单位发生的建设工程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行政单位建设完工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行政单位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的实际成本。“在建工程”科目除按具体工程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外,还应设置“待摊投资”和“基建工程”两个明细科目,用以分别核算需要分摊计入不同工程项目的间接工程成本和由基建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这里主要介绍除基建工程以外的改建、扩建、修缮等的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和信息系统建设等非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处理。主要账务处理为:

1. 若单位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修缮时,应先将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贷: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同时还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固定资产累计拆旧(已计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账面原价)

2. 如果单位将改建、扩建、修缮的建筑部分拆除时,则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资产基金——在建工程(按拆除部分的账面价值)

贷:在建工程

如果对改建、扩建、修缮的建筑部分拆除产生的有残值收入,则对残值收入作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经费支出

同时还应该按残值收入部分:

借: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贷:在建工程

3. 单位支付并结算改建、扩建、修缮工程款项时,按实际支付的款项:

借:经费支出( 实际支付的款项)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银行存款同时按工程结算金额作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结算工程总价款)

贷: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若有应付未付的款项,则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实际金额作会计处理:

借:待偿债净资产

贷:应付账款

4. 在建工程项目结束时,若有需要分摊间接工程成本的,则要按照应当分摊到该项目的间接成本作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 项目

贷:在建工程——待摊投资

5. 单位改建、扩建、修缮工程项目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其实际成本:

借: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贷:在建工程——** 项目

同时按相同金额:

借:固定资产

贷: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对于项目完工交付使用时暂扣的质量保证金,按照暂扣的质量保证金额会计处理为:

借:待偿债净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

6. 单位购入需要安装的设备,按照购入设备的实际成本:

借:在建工程(购入的实际成本)

贷: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经费支出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银行存款7. 在安装过程中发生的安装支出,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在建工程

贷: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同时按照相同金额:

借:借:经费支出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银行存款8. 在设备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后,按照交付使用设备的实际成本:

借: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贷:在建工程

同时按照相同金额:

借:固定资产

贷: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五)关于“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著作权、土地使用权、专利权以及非专利技术等。新《制度》增设了“无形资产”科目,用以专门核算行政单位无形资产的原始价值。本科目借方登记增加的无形资原价,贷方登记减少无形资产的原价,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期末无形资产的原始价值。同时规定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的原价和摊销年限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具体会计处理为:

1. 对于单位外购、自行开发、接受捐增增加的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确定的实际成本:

借:无形资产

贷: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经费支出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银行存款若外购有未支付的款项,则按尚未支付的金额:

借:待偿债净资产

贷:应付账款

2. 根据规定按期计提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应计提摊销金额:

借: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贷:累计摊销

3. 行政单位经批准出售无形资产时,会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按其账面价值)

累计摊销(账面已计提摊销)

贷:无形资产(账面原价)

若行政单位将无形资产对外无偿调出或捐增,则直接冲销:

借:资产基金——无形资产(其账面价值)

累计摊销(账面已计提摊销)

贷:无形资产(账面原价)

(六)关于“政府储备物资”

政府储备物资是指行政单位直接储存管理的各项政府应急或救灾储备物资等。新《制度》增设了“政府储备物资”科目,专门用以核算行政单位管理的政府储备物资的实际成本,借方登记增加政府储备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减少的政府储备物资,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期末政府储备物资的实际成本。主要帐务处理为:1. 行政单位外购、接受捐增、无偿调入而增加政府储备物资时,按其确定的实际成本:

借:政府储备物资

贷:资产基金——政府储备物资

按其实际支付的款项金额:

借:经费支出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银行存款2. 行政单位将政府储备物资发出、无偿调出时,按照先进先出、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计算其发出实际成本,会计处理为:

借:资产基金——政府储备物资

贷:政府储备物资

若对外出售则应将其转入损溢,会计处理为:

借:待处理财政产损溢

贷:政府储备物资

(七)关于“公共基础设施”

公共基础设施主要指行政单位占有并直接负责维护管理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城市交通设施、公共照明设备、环保设施、防灾设施、健身设施、广场、公共构筑物等工程性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新《制度》增设了“公共基础设施”科目,专门用以核算行政单位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的实际成本,其借方登记增加的公共基础设施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减少的公共基础设施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期末公共基础设施的实际成本。

主要会计处理为:

1. 行政单位自行建设而增加的公共基础设施,按其确定的实际成本:

借:公共基础设施

贷: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

同时按同样的金额:

借: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贷:在建工程

若行政单位接受其他单位移交而增加的公共基础设施,则按其确认的原账面价值:

借:公共基础设施

贷: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

2. 对于行政单位向其他单位移交公共基础设施时,按照移交时的账面价值:

借: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账面已提折旧)

贷:公共基础设施(账面原价)

对于报废、毁损等原因而减少的公共基础设施,应转入损溢,会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账面已提折旧)

贷:公共基础设施(账面原价)

(八)关于“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主要是指行政单位因购买物资或服务、工程建设等而应付的偿还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款项。新《制度》增设了“应付账款”科目,专门用以核算行政单位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的增减变化。其主要会计处理为:

1. 当购买物资或服务、工程建设等而产生增加应付款时,按照应付未付的款项:

借:待偿债净资产

贷:应付账款

2. 当偿付应付未付款时,要作“双分录”处理:

借:应付账款

贷:待偿债净资产

同时:

借:经费支出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银行存款

(九)关于“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主要是指行政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一年(不一年)的应付款项。新《制度》增设了“长期应付款”科目,专门用以核算行政单位尚未支付的长期应付账款的增减变化。其主要会计处理为:

1. 当产生增加长期应付款时,按照应付未付的款项:

借:待偿债净资产

贷:长期应付账款

2. 当偿付长期应付未付的款时,“ 双分录”处理:

借:长期应付账款

贷:待偿债净资产

同时:

借:经费支出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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