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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27 14: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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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中图分类号: F84 文献标识码: A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及城乡统筹建设步伐的加快,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成为城市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而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据《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得知,2011年全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5278万人。如何让这2.5亿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关系能够随其自由流动,并且避免农民工的社保利益遭受损失,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本文希望在统筹城乡发展的视角下,对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所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思路和对策,希望为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实现有效转续提供一些思考。
一、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现状
1. 农民工参保后因转续不易进退两难
连续性是养老保险关系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在长期的、准确的和安全的账户记录,特别是参保者变换工作单位或地点时养老保险关系要随之转移。但是,农民工具有总量大、工作周期短、流动性强的特点,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农民工只能部分转移统筹账户资金以及享受养老金待遇,且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这就造成了农民工参保后进退两难的境地,限制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阻碍了我国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2.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面临多重困难
农民工在跨地区流动过程中,不仅面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上不统一的障碍,还面临账户资金转移操作上的技术障碍。首先,由于缺乏关于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统一立法,各地参保模式、缴费水平和待遇水平有较大差异,各地方政府制定的政策法规也有所不同。其次,农民工转移接续还涉及到户籍性质、城乡关系,以致农民工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两种险种间转移接续尤为复杂。再次,社保经办部门的管理方式以及技术手段的不成熟,也给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带来诸多不便。
二、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中存在的问题
1.转移接续制度实施效果较差
随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广泛试点,相关部门初步提出了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衔接的处理办法,并在参保年龄、养老金划分、享受条件等方面提供了操作细则,为转移接续机制提供了制度基础。但从目前转移接续制度的实施效果来看,仍然存在参保率低、退保率高、转保人数少等问题。国家统计局《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09年农民工全国平均参保率仅为7. 6%。可见,在转移接续政策实施后,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覆盖水平仍没有大幅度提高。
2.转移接续责任分配界限模糊
一方面,转移接续政策各异,责任划分缺乏法律保障。国家尚未出台有关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具体操作的法律性文件,而地方政府出台的试行办法,缺乏权威性且只能在所在地起作用,致使这些政策法规无法明确划分各自的责任。另一方面,转移接续的组织管理责任模糊。转移接续尚未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现在主要由各级社保机构完成,但其中也有很多相关部门参与,导致实施过程中各管理机构之间的责权划分模糊,不利于转移接续的顺利实现。
3.现行转移接续政策损害了农民工个人利益
在现行转移接续政策下,农民工只能转移个人账户的养老金,统筹账户的养老金保留在当地,这就造成转出地更愿意农民工退保而不转保,转入地不愿意负担转入农民工的养老责任,甚至鼓励农民工退保,这样一来严重损害了农民工获取养老保障的权益。此外,苛刻的转移接续辅助制度,如年龄、工作年限、缴费年限等附加条件的设置,在不同程度上阻碍了转移接续的顺利实施,也损害了农民工的个人权益。
三、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的原因分析
1.社会保险制度规定存在差异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农保两个险种在责任主体、资金来源、缴费标准、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具体如下:(1)新农保的责任主体是个人、集体和国家,国家和个人承担主要责任;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责任主体是个人、企业和国家,个人和企业主要承担缴费责任。(2)新农保的统筹账户部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账户部分则由企业承担。(3)新农保的参保者每年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分5个档次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按工资总额的12%缴费,个人的缴费比例为4%-8%。(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待遇要优于新农保的。以上方面的不同给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的顺利转移接续带来不少困难。
2.部分区域设置养老保险关系转入障碍
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关系发生转移时,个人账户的积累基金可以全部转移,但统筹账户中的基金只能部分转续,剩余的社会统筹部分基金则充入转出地的社会统筹基金。因此,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出意味着为当地社会统筹基金做出贡献,但对于养老保险关系接受地,却要负责转入农民工长期的养老待遇。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必然会影响地区的经济利益,这就造成有些地区担心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涌入后出现支多收少的情况,便纷纷设置壁垒阻碍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入。
3.社会保险管理系统不完善
目前我国实行社会保险分立式的管理体制,各统筹区域的管理系统之间没有统一联网,养老保险关系的办理只能通过多个人工环节,易出现信息遗漏和失真的现象。加之当前社会保险管理与户籍管理、人事档案紧密联系,且各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面对的主要是企业而非个人,这给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造成困难。此外,农民工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手续繁杂,使一些参保人员因怕麻烦出现脱保、断保现象。这些障碍都极大的限制了农民工合理流动的自由,不利于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的继续推进。
四、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的对策
1.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险政策及合理的待遇计发标准
为了使农民工参保后跨地区就业依旧能享受到正当的社会保险待遇,就要制定适合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并使用合理的方法确定其社会保险待遇。这里可以借鉴欧盟跨国流动劳动者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的经验,来解决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险转移接续问题。将参保人在不同统筹区域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按各参保地规定分段计发养老金,依据参保人在参保地缴费工资和参保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其指数化的平均缴费工资,进而确定其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农民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标准时,参保人缴费的各统筹区域将相应比例的资金划拨到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指定发放地。
这种做法本质的特点是不转移账户基金,只转移参保信息和缴费记录,既有利于激发当地政府鼓励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又有利于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险的参保率。另外,还可以避免农民工因在各地缴费年限均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而无法享受社会保险的情况出现,并且有利于减少流动中养老金的便携性损失。
2.协调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转入地和转出转出地的利益
由于实行累计缴费原则,农民工最终获得的社会保险待遇往往会大于按实际缴费额和缴费年限计算出的社会保险待遇。这就使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地或转出地的财政承担更大的责任,一旦当地资金出现缺口,就需要当地财政弥补。这容易引发统筹地区的道德风险。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就要对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地和转出地进行利益协调,当前有两种方法可行:
2.1 建立社会保险转账调剂基金
各统筹地区根据过去多年本地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转出情况和参保人的缴费情况,逐步调整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的征缴费率,或开辟其他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险转账调剂基金,专门用来保证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时转移相应统筹账户基金的需要。基金的规模可由政府相关部门测算后拟定。如果有少数统筹地区在某些年份储备基金或统筹账户支付出现较大赤字,可以考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给予调剂弥补。
2.2 做实个人账户
只有做实个人账户才能保证个人账户资金的转移,完善个人账户管理、信息披露和查询系统,使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关系顺利接续。个人账户实行统帐分离,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独立核算、分开管理。个人账户的记录中包括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缴费记录及欠费记录。要将实际到账数额记入个人账户,按实际到账额支付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做好个人账户基金的转入、支出、计息、转移等环节的管理,实现全国统一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和查询要方便快捷。
3.改善社会保险部门的管理制度
要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的问题,还有赖于提升社会保险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和服务质量。首先,要建立全国社会保障网络,继续推进“金保工程”的实施,形成一个完备的部、省、市级三级中心数据库,实现部、省、市三级业务联网。其次,要改革养老保险关系同户籍、人事档案挂钩的管理方法,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取消户籍制度的限制,实现养老保险关系随劳动关系转移而转移的管理模式。第三,要不断提升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的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提供更好的服务。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单位窗口近期开展了创建“优质服务窗口”的活动,科学设置办事程序,减少审评环节,取消重复手续,规范工作行为和服务标准,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断创新管理服务模式,积极推进利民便民服务措施,这使农民工参保登记、缴费、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更加省时快捷。
五、结论
在城乡统筹发展的背景下,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需要建立能够摒除身份限制、地区限制和城乡限制的转移接续机制,以维护农民工养老权益,提高农民工养老保障水平,缩小城乡养老差距,实现城乡统筹的养老保险目标。而借鉴欧盟的“分段计算”经验,离不开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强大支持以及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优质服务。同时还要协调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地与转出地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维护社会和谐。
参考文献:
[1]仝爱华.关于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11,12.
[2]晓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J].劳动保障世界,2011,09.
关键词:社会保险;规范;高校;思考;策略
一、高校社会保险管理现状
社会保险是涵盖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个保险维度的综合性、基础性社会保障措施,其主要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因此也具有强制性与法制性。社会保险制度早于计划经济时期就已建立,但最初仅为国家企业职工福利,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职工并未享受此福利。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于1987年养老保险首次纳入事业单位福利项目,1999年失业保险届时纳入事业单位保障,随后又逐渐弥补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空缺。从整体上讲,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是逐步完善发展的。我国高校的社会保险制度也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完善的,2008年3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决定于上海、广东、山西、重庆进行试点改革,这也标志着我国高校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被提上重要议程,对制度改革起到推进作用。
二、高校社保管理存在的问题
1.社保观念淡薄。我国诸多高校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仍然沿袭计划经济实施办法,采取的措施仍然没有跳出“体制化”窠臼。其中尤为突出的现状是我国诸多高校的离、退休养老金体系,仍然依附国家专项资金以及学校财政支出,在医疗机制上也并没有完全打破公费医疗的束缚。这就导致诸多编制内高校教职工社会保险意识薄弱,不仅对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必要性认识错位,甚至认为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毫无用处,从而在思想层面对社会保险费用抵触情绪较高,这也是造成高校社会保险管理矛盾的不利因素之一。总而言之,一方面受我国编制内养老金体制及医疗体制的错误引导,另一方面则可能受高校科研任务所累无暇顾及社保情况,这两方面因素都是导致我国高校教职工社会保险观念相对比较淡薄不利因素。
2.高校社会保险管理经办人员专业素质不高。部分高校并未针对社会保险管理成立相关部门,而是将其一般业务交由后勤管理抑或财务管理部门代办。从根本上讲,社会保险具有政策性、专业性特点,对于经办人员素质要求相对较高。而部分高校在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建设上疏于管理,则势必造成经办人员专业素质不足、业务能力不强、办理效率不高等现象。此外高校社会保险管理体制改革正在推进,建立以服务为主的管理体系势在必行。这就需要有关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在管理工作中扮演管理信息传递者、管理事项执行者、管理理念宣传者、管理系统协调者等重要角色。在此背景下,缺乏专业技能及职业素养相对较低的人员,势必无法胜任新时期高校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3.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不完善。随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全面推进,高校社保种类交费比例等问题已全面落实。如此情景下,社保管理事项与之增加,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也不可同日而语。但是从表象来看,部分高校并没有加强对社保管理体系的建设,仍然沿袭退、离养老保险及公费医疗的管理办法,对眼前形势缺乏必要判断,重视程度低,各项投入少,规章制度建设滞后。此外,社保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工作,其需要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后勤管理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然而部分高校各个部门之间过渡强调职能划分,在工作上分工性较强,协调性不足,这就导致社会管理工作流程受阻,各部门职责推诿现象严重。4.管理办法落后,信息化建设乏力。随着我国高校不断发展,无论是编制内教职工还是非编制合同工人数都不断攀升。因此社会保险管理工作难度也随之提升,对外需要完成年度社会保险总数、基数申报、待遇支付申报、增减人员情况申报等事项,对内还需完成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管理,定额缴费清单制定,职工信息变更管理等。由此不难看出,高校教职工人员的大量增加,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高校社会保险管理难度,在此情形下如果依然按照传统的管理办法,必然会压缩工作效率,拖累整体工作的开展。但现目前,部分高校在社会保险管理中信息化建设力度相对不足,导致其工作效率大幅度降低,工作压力也与日俱增。
三、高校规范社会保险管理的几点思考
1.加强宣传树立社保观念意识。随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加强社会保险体制建设已然成我推动我国稳定发展,保证退休职工生活基础的必要措施。然而养老金双轨制现目前成为推进我国养老金体系建设的障碍之一,以温州医学院为例,温州医学院及两所直属附属单位,近几年缴纳社会保险与社保支付养老金之间年差额都在2000万元以上,从全员纳入社会保障统筹的短短十多年,差额已经高达1.5亿元,这样的大额社会保险经费支付,影响了学校的发展。为有效破除养老金双轨制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国家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养老金并轨工作实施。从大局来讲,摒除双轨制是实现社会公平,促进养老金制度稳定发展的必经之路。然而作为高校教师而言,此项工作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自身利益,诸多教职工在思想认识上没有与时俱进,也缺乏对大局的展望,因此对改革工作甚为不满,甚至为改革工作平添阻挠。为了有效解决此问题,从而推动高校规范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实施,首先就应该加强对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做好宣传工作,比如,利用宣传画、标语横幅、宣传栏、宣传片等宣传形式,将社会保险法规中与职工息息相关的内容转化为通俗易懂的口号及标语,促进社保观念深入人心,帮助教职工树立科学的社会保险观念,引导其正视养老金并轨工作积极性。此外针对个别思想意识执拗的教职工,高校应组织培训教育并做好心理辅导工作,帮助其摆正心态,促使其积极配合社会保险管理制度改革,并参与制度建设,成为社会保险体制建设的一份子。
2.加强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新时期,高校社会保险工作面临重大的改革压力,体制建设迫在眉睫,工作难度、强度不断提升。为有效推动高校社保管理规范化,首先就应保证管理人员专业化。随着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工作内容、要求不断变化,为契合业务需要,我们需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以此提高服务质量。譬如面对信息化发展整体趋势,加强工作人员信息技术基础知识培训十分必要,校方应该组织工作人员对信息技术学习,促使有关人员掌握信息系统使用方法,确保社保数据录入效率及做好数据备份分析工作。
3.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高校社保经办人员专业水平较低的另一种表现则是档案管理制度的缺失。究其根本,乃是工作人员在缺乏必要的档案管理知识,在档案管理工作中,档案整理归档安排不当,分级管理措施缺失,分类管理办法有误等问题十分突出。为有效提升高校档案管理应从以下几点加强档案制度建设。第一,建设起档案立档质量标准、归档保存流程、分级管理标准等科学规定。第二,建立信息档案库,利用信息系统将参保人信息录入归档,便于管理与查找。第三,做好分类管理工作,保证档案卷、册薄等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对缺失材料的档案要采取措施积极补齐材料,并保证档案门类齐全,结构合理。
四、结语
综上所述,高校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关系教职员工基本生活,同时也关系高校稳定发展,校方应该引起重视,推动高校社保制度建设,要积极为高校社保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为社保工作奉献自己的“光和热”。
作者:赵侨月 单位: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钟闻.社会保险档案管理规范化的几点思考[J].中国档案,2007(9):36-36.
一、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情况
一是各类信息系统覆盖主要业务。近年来,县人社局紧跟省、市、县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加快各类系统的推广使用,逐步将各项业务纳入了信息化轨道。目前,我们在使用的业务系统主要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系统、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医保经办管理服务系统(包括医保个人帐户管理子系统、基金征缴子系统、医保费用结算子系统)、省就业信息系统、劳动关系管理系统、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平台、省职称管理系统、人事工资数据库管理系统、省网上平台、省综治平台、电子政务协同办公系统等,这些系统基本涵盖了人社部门的主要业务。通过各类系统的使用,极大的方便了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有利于信息的存储、查询,有效减少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纰漏。
二是社会保险代缴代扣高效便民。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强与银行的合作,通过参保缴费系统与银行的对接,全面推行社会保险代缴代扣,极大的便利了各类参保对象。其中,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于2014年初在乌江镇开展保费代扣代缴试点工作以来,通过农商银行代扣代缴保费,取得显著成效。2015年开始在全县十八个乡镇全面开展实施代扣代缴,当年度保费代扣代缴率达98.1%,极大地减轻了县、乡镇业务经办人员、村协管员的工作强度,群众缴费更加便捷、安全。目前,群众无论是首次参保还是续保,均可持存折或社保卡在当地农商银行网点缴费,无需柜台办理。职工养老保险目前除部分企业外,基本以银行代缴代扣为主。医疗保险自200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以后,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和农业银行对接,城镇居民可持医保卡到农行自行续保缴费,极大的方便了参保居民。
三是硬件设施更新紧跟工作需求。硬件设施的及时更新是信息化人社建设稳步推进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们根据工作需求,多次对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老、旧、性能差的设备进行了淘汰更新,为了部分系统的数据安全,我们还单独采购了电脑,对系统的使用进行物理隔离。2016年,在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大楼建成后,我们建立了专门的网络设备机房、安装了大型的电子显示屏、对人社系统的视频会议设备进行了更新,此外,今年,我们又投入资金约16万元分两批为机关及每个乡镇人社所购买新电脑和打印机,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是阳光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稳步推进。自今年3月份省、市启动阳光政务信息系统建设以来,县紧跟省、市决策部署,安排两名工作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并对阳光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所需的基本资料、数据进行了全面整理,目前已基本完成,待系统上线后我们将加快推进使用,让全县实现不进人社门,能办人社事的目标。
二、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缺乏专业人才。目前由于缺乏计算机方面的专业人才,设备和各类系统的日常性维护比较困难,设备及系统出现问题难以即时进行修理,容易耽误办事群众的时间,遭到办事群众的投诉,对人社部门的形象造成一定影响。
二是经费保障不足。信息化建设资金不够,导致硬件设施更新换代慢,设备性能有时跟不上工作需求。
三是部分内网系统不稳定。省就业信息系统时常出现系统不稳定甚至多天无法登陆的情况,给工作人员高效服务办事群众增加了一定的阻力。
四是部分系统模式设置与现实工作存在脱节。以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为例,国家现有户籍政策中户籍性质均为“居民家庭户”,依照人社部门办证及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相关文件需鉴别其户籍性质是“农业”或“非农”,同时省就业信息系统里目前户籍性质栏仍设置为选择“农业”或“非农”。
五是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尚未整合。农村居民参保还是以人工收缴费为主,不仅参保不便,参保基金还存在一定风险。
三、社会保障卡制作、发放和使用情况
截止到目前,县社保卡制卡总计316392张(含城镇卡64845张),其中城镇社会保障卡已发放18217张,功能还未启用,其余的为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目前已全部发放完毕,功能已启用,可用来进行保费征缴、发放养老待遇。在社会保障卡制作方面,2017年5月,市人社局信息中心组织了社会保障卡小型制卡机业务培训,并下发了小型制卡机,现已可进行县级制卡(因未领取预制卡,暂未制卡)。
在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发放、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社会保障卡制卡周期过长。参保人员自登记录入居保信息系统后,一般需半年以上才可能领取到社保卡。二是社会保障卡后续管理不完善。工作中多次出现社会保障卡可在我服务窗口读卡器中读取,在银行窗口无法读取或者金融功能无法使用的情况,但银行工作人员常将此类问题归于我方原因,认为应由人社部门处理,实际上与金融功能相关的问题我人社部门无此权限处理,因此,社会保障卡与金融功能有关的问题处理程序还需明确。三是社会保障卡补卡费用贵。四是城镇卡目前还处于无用状态。
四、基层和服务对象信息化基本需求
一是尽快完善异地就医管理。目前医疗保险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了就医即时结报,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只在市和市开通了,省内、省外异地就医管理还不完善。
二是尽快整合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居民参保可在银行自助缴费。
三是加快推进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和医院管理系统及互联网的对接。使医疗保险卡能够实现网上预约挂号、看门诊、查看住院信息。
五、推进信息化人社建设的意见建议
一是建议增加信息化建设的经费预算。保障设备的正常更新、系统维护。
二是建议招聘专业人才。增设信息中心,规范编制、经费、工作职责等,招聘计算机方面专业人才对人社系统的各类信息系统进行日常性管理及维护,平时省市多加强检查指导,不要让信息中心成为虚设机构。
【摘要】近年来,河北省社会养老保险体制逐步完善,但在保障范围、保障水平、保障差异、保障资金风险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以提高效率、促进公平、防范风险为目标,逐步实现社会养老保险的人群全覆盖、水平适度高、保障够便利,实现城乡、群体、区域间养老保险政策与服务的基本均等化,实现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多元、基金运行稳定和支出预期可控。
关键词 社会养老保险;社会保障基金;城镇化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4 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完善河北省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研究”(项目编号:2014040403) 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赵宁,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经济管理。
1992年,河北省开始改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2011年相继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014年将这两项养老保险制度加以合并。经过20余年时间,河北的社会养老保险体制逐步建立完善,但在保障范围、保障水平、保障差异、保障资金风险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从体制、机制、管理等方面对现行政策进行调整,实现提高效率、促进公平、防范风险三大目标。
一、增强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实际保障能力,实现社会养老保险的人群全覆盖、水平适度高、保障够便利
从效率角度看,完善河北省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该做到保障范围覆盖全省所有人群、保障水平适合目前发展阶段、保障方式利于民众实际需要,最终建立既符合河北省实际、又适应保障需求的协调稳定的社会养老保险模式。
(一) 进一步扩大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着重加大对城镇灵活就业者和中青年农民保障力度,实现养老保险政策的人群全覆盖
目前,河北省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重点应从城镇单位职工转向城镇非正规就业者和农民群体,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完善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制度,切实实现从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全覆盖走向人群全覆盖。一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重点对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村中青年人群做好政策宣传、普及和推广工作,增加其参保信心,排除其年老后得不到保障或保障水平难以满足基本生活等种种顾虑。二是做好制度完善工作。有针对性地对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调整,增强激励机制设计。比如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定鼓励早参保、长缴费及全家(符合条件者) 缴费的激励政策,完善缴费年限、档次与基础养老待遇之间的动态激励机制。同时对计生户、五保户、低保户等特殊群体,制定适当减免或额外补贴政策,或采取以粮食换保险等措施,促其积极参保。
(二) 进一步提高社会养老保险保障水平,着重加大补助力度和调整保障体制,实现养老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协调
2013年,河北省分别实现全部财政收入、地方公共预算收入3641.5、2293.5亿元,分别位列全国各省第八位和第十位。这说明河北省已具备一定财力,可以在不打破固有存量结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标准和补助水平。一是在缴费环节上,提高标准、增加补助。目前,河北省执行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10个缴费档次及对参保人缴费的30元财政补贴,均为国家最低标准,可以适当增加缴费档次,并对高档次缴纳人群增加补贴标准。二是在领取环节上,鼓励地方政府提高养老金补助水平。目前,河北省没有统一规定地方基础养老金的加发水平,也未采取相应的鼓励措施,应对加发地方养老金的地区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或资金扶持。三是在相关标准上,完善与经济发展、工资增长、物价变动等指标相适应的养老保险缴费和领取标准的定期调整机制。“提标”的参照不仅应包括工资调整、物价变动等因素,也应该考虑影响政府承受能力的财政收入和基金规模的增长情况,确保养老保险相关标准调整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机制化。
(三) 进一步增强社会养老保险便利程度,着重提高统筹层次和健全转移接续,实现养老保险管理与服务的信息化运作
增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养老保险体制的便利化程度,也是切实增强养老保障最终效果的重要举措。一是提高统筹层次。全面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县级统筹逐步提高到市级统筹,扩大基金调剂和使用范围。二是健全转移接续。当前,以农民工为重点,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研究农民工在城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三是完善信息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并逐步与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相关信息系统做好衔接,整体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和“大社保”信息交换共享系统。
二、提升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保障公平程度,实现城乡、群体、区域间养老保险政策与服务的基本均等化
从公平角度看,完善河北省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该做到缩减城乡群体间保障标准落差、缓解区域政府间保障能力差距、实现经办机构间管理统一规范,最终建立打破城乡、群体、地区分割的完整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模式。
(一) 逐步缩减城乡群体间的养老保险标准落差,探索改革城镇流入人口的养老保险制度
目前,应逐步缩减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差距。可考虑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最高缴费档次逐步提升到与城镇职工平均缴费相当的水平,并明确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定期调整时间,最好同城镇退休人员养老金一样,每年调整并予以公布。需要注意的是,调整养老金幅度在考虑经济发展、物价水平等因素的同时,还应适当参照城镇退休人员养老金提升水平,防止差距的进一步拉大。此外,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探索城镇流入人口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当前,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破除地域观念和本位思维,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积极、谨慎和有序地把进城农民工等城镇流入人口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制,可率先将在城镇已稳定就业和有一定居住条件的农民工转变为城镇居民,使这部分农民工享有与城镇居民完全同等的养老保险等公共服务。
(二) 逐步缓解区域政府间的经济财力差距,保障经济欠发达地区对养老保障服务的供给能力
区域政府间的财力差距,是导致各地社会养老保险种种差异的重要原因。为保障河北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对养老保障的供给能力,一是鼓励这些地区根据本地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推动经济发展,壮大本地财力。二是明晰各级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将具有全国公共品性质的基本养老保障事权适当上移到较高层级政府,或由较高层政府承担较大责任,实现本地域内养老保障水平的大致均衡。三是加大上级政府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清理归并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进一步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办法,将切实体现地方财政困难程度、公共支出成本差异等因素纳入测算体系,建立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保障欠发达地区对养老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在专项转移支付中,通过制定相关办法,将社会保障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向欠发达地区重点倾斜。
(三) 逐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体制,稳步推进各类经办机构的统一规范
目前,河北省负责社会养老保障工作的有民政部门、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医疗部门、老龄工作部门及扶贫部门等。在社保费征管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社保经办机构征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由税务部门征收。由于征管体制不统一,给社会保险的业务管理及基金整合带来一定困难。从长远看,应构建包括业务管理机构、监督管理机构、基金运作机构和绩效评估机构在内的一体化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从近期看,可考虑将分散设置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整合,建立起上下协调、规范高效的运行机构,之后再逐步整合其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推行社会保险的大征缴机制,实现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个险种的社会保险费登记、申报、基数核定到稽核工作的“一条龙”服务。
三、完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风险防范机制,实现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多元、基金运行稳定和支出预期可控
从风险角度看,完善河北省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该做到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多元、基金运行保值增值和支出规模预期保证,最终建立适应河北省未来养老形势的稳定可持续的社会养老保险模式。
(一) 防范收入增长乏力风险,采取多元化的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方式
在目前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及个人缴费比例较高、负担较重的现实情况下,实现养老保险筹集资金的稳定增长,应探索养老保障资金的多元化供给渠道。一是健全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目前,河北省已开始试编包含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但各地区进展不一,影响到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应促使市县政府尽快建立社保预算,尤其将相关部门的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和收支计划都纳入预算,保证预算的科学规范。二是加大社会保障财政支出。明确政府在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方面的责任,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建立与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三是采用多种方式筹集资金。中央可通过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开征社会保障税、发行特别债券等方式筹集养老保险资金;河北省则可考虑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国有资源(资产) 有偿使用收入等,为养老保障提供资金来源。四是充分发挥社会市场力量。在目前河北省历史欠账较多、家庭养老弱化等形势下,应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采取公建民营、购买服务、补助贴息等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本地养老服务设施,还可以将日益增长的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发放等业务,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或金融机构运作。
(二) 防范保险基金运行风险,实现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稳定安全和保值增值
预防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的风险,主要包括保证基金的稳定安全和保值增值。一是确保基金的稳定安全。进一步规范基金收支,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风险防范,推行社会保险基金网络监管系统。二是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在当前养老金收益率较低甚至可能出现贬值的情况下,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压力骤增,逐渐走进资本市场成为大势所趋。近年来,与仅投资银行存款和国家债券的养老基金负收益率相比,可投资存款、股票、债券、信托、实业和股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年均收益率却高达8.4%。2012年3月,广东省政府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广东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结余资金1000亿元,开我国地方政府养老金委托投资之先河。河北省在处理好目前基金投资渠道的同时,也宜加紧研究养老金的委托投资问题。
(三) 防范支出缺口扩大风险,适时考虑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退休年龄延迟政策
随着河北省人口老龄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剧,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未来支出缺口加剧的风险越来越大,亟需我们提早谋划。一是适时做实个人账户。2001年,中央提出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并在辽宁启动试点。目前,全国已有13个省市开展试点。河北省应在不扩大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不影响养老金当期发放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列入国家做实个人账户试点,逐步做大积累基金,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城镇化高峰的到来。二是弹性延长退休年龄。首先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各地、各部门和企业不得随意降低退休年龄和条件,严格控制企业“内退”行为。在此基础上,尽早谋划延迟退休问题。我国现行的退休年龄规定是上世纪50年代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初提出的,目前我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2010年为74.8岁,河北为74.9岁) 比当时增长了20年以上,远超过现在的平均退休年龄(52 岁)。面对这种形势,可以在部分行业、群体试点探索弹性延长退休年龄,缓解养老保障收支压力。当然,延长退休年龄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考虑人口结构、就业形势、收入状况等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参考文献
[1]宋恩华等.河北省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研究[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9.
[2]宋晓梧.完善养老保险确保老有所养[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1.
[3]沈洁颖.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及未来发展路径[J].金融与经济,2012,(6).
案情介绍
近两年浙江省宁波市社会保障领域发生了三起典型的贪污犯罪案件,分别是马斌贪污失业救济金案、杨晓东贪污养老保险金案与施岳明贪污农村合作医疗金案。
马斌出生于1984年,大学文化。2008年,马斌以劳务派遣方式进入浙江省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担任社会保险管理处申报征缴、待遇审核一职。主要负责失业保险救济金、生育保险金的受理和审核造册工作,并由其汇总救济金的发放对象与账户信息,形成报盘文件后交给出纳支付。马斌爱面子,出手大方,但刚参加工作不久,囊中羞涩,于是盯上了自己管理的社保资金。2009年11月至2010年9月不到一年时间,马斌利用职务便利,在失业保险救济金受理、审核、报盘等工作过程中,多次从“就业管理服务系统”里随意挑选一些失业人员名单虚增到报盘文件里,并填上自己控制的银行账户,报给出纳,从而以虚增人数、伪造账户、虚假入账等方式共骗领失业保险救济金19万余元。马斌为掩饰犯罪,每次虚增后会及时删除相关信息。
比马斌大四岁的杨晓东大专毕业,原系宁波市鄞州区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自2001年起负责办理养老保险金发放工作。杨晓东热衷于投资,但是缺乏资金。于是,2005年起,杨晓东开始利用办理养老保险金发放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虚构了35个养老保险账户,逐月冒领养老保险金用于投资。2007年杨晓东辞职,但仍继续冒领,直至2010年11月,共冒领养老保险金380万余元。
与前两人不同,施岳明出生于1954年,高中文凭,原系浙江省余姚市马渚镇医管办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统筹资金收集、人数统计、住院费用初审、报结等业务。2005年,施岳明发现,投过商业险的新农医参保人员报销住院费时,只需凭加盖保险公司理赔章的医疗资料复印件即可报审,于是动起了赚钱的歪脑筋。他采用伪造住院报销资料复印件、私刻保险理赔章的手段,通过了该市医管中心的审核,然后利用镇医管办财务管理漏洞,骗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金。2005年4月至2011年4月期间,施岳明通过上述手段共骗取合作医疗金68万余元。
案情分析
基层社保领域贪污挪用公款犯罪,其犯案特征与手法都较为相似,具有一些共性特征。
小职务、大问题。犯罪人员都在基层社会保障部门从事申报受理、审核登记、钱款发放等具体事务,部门不大,职务也不高,但他们管理着与千家万户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保资金,工作岗位是事关国计民生的特殊领域,因其违法犯罪行为而造成公共资金的损失,自然会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上述三案中犯罪人员都采用了虚构、伪造社保账户资料等手段,涉及人员众多,犯罪数额巨大,暴露了部分基层政府管理社保资金能力的不足,社会不良影响较大。
小金额、多次数。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社保资金一般都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具有单笔金额小、次数多、连续性的特点,这些特征相应体现在了该领域的贪污犯罪案件上。马斌虚报55人次,平均每笔冒领失业救济金约3500元;杨晓东虚构35个养老金账户,数年间逐月冒领养老金,每个账户冒领总额从7万余元至13万余元不等,虽然犯罪总数额巨大,但时间周期长,分摊到每笔冒领数不过千元,从整个过程看仍属细水长流型;施岳明骗取87人次,从其犯罪事实看,每次金额也多为三五千元。
虚报冒领,方法类同。三案皆为侵吞型的贪利犯罪,犯罪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观察到监管方面存在的不足,见利眼开,利用管理社会账户等职务之便,采用虚构社保账户或伪造资料等手段虚报冒领公共资金。马斌和杨晓东都是通过虚构社保账户的手段冒领公共资金;施岳明则是通过伪造报销资料手段骗取农村合作医疗金。
手段简单,隐蔽性弱。“虚报冒领”的骗取型犯罪,一般都需伪造财务信息,会在账目上留下账实不符的“蛛丝马迹”。上述三案件的骗取手段较为直接简单,账目漏洞明显,只要认真检查,监管到位,都易被发现。从案件发生经过看,虽都由偶然事件引发,但因财务账目一直存在明显漏洞,案发又有其必然性。马斌因交通事故待岗休养,代岗人员接手后发现账实不符遂导致案发。杨晓东的犯罪事实是其原单位在一次迎接上级检查,梳理账目时发现的。施岳明贪污案中,因邻市发现虚假住院医疗发票,该市医管中心在自查时发现了一张住院号相同但人名不同的医疗发票复印件,该张发票复印件正是由施岳明经手,从而揪出了这个犯罪分子。
问题症结
症结一:“25”现象与“末班车”现象
犯罪人员个体特殊情况与犯罪发生有内在逻辑关系。三名犯罪人员的年龄结构和工作岗位状况与其走上犯罪道路存在一定的关联性。马斌和杨晓东都受到高等教育,但由于涉世未深,阅历不足,道德素养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崇尚财富,迷失于对财富的追求之中。走上工作岗位不久就开始实施侵吞公共财产,属于典型的“25岁”犯罪现象。而马斌的身份则更具有特殊性,马斌属劳务派遣人员,被违规安排在国有单位的管理岗位上,与正式编制的同事相比,福利待遇相对较低,收入不能反映其劳动价值,且缺少个人成长上升空间,职业归属感不强,较易诱引职务犯罪。而施岳明着手实施贪污犯罪时,已年届五十,且身处基层,文化程度不高,个人素质一般,仕途上已没有上升空间,所以起了弄权谋私以金钱弥补的念头,属于明显的“末班车”现象。
症结二:人事矛盾 缺乏管理
基层人事矛盾、管理较弱是内生性的致罪因素。一些基层单位由于认识和能力上的不足,财务管理总体水平不高,特别对人手不足的小单位、小部门,更容易因制衡机制不完善、监管不到位而引发职务犯罪。马斌贪污案中,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社会保险管理处因编制、人员不足而以劳务派遣渠道引入马斌,将其充实到管理岗位也属无奈之举,这种“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对道德素质本就不高的马斌来说,起到了强化不轨心理的负面作用,为他走向犯罪道路埋下了伏笔。因此当马斌发现了失业救济金发放环节的监管漏洞,立即就向公共资金伸出罪恶之手,、满足物欲自然成了他选择的捷径。而监管不到位更是马斌犯罪得逞的重要原因,如果出纳对最终报盘文件进行严格审核,单位对资金发放情况定期核查,就能有效阻断马斌贪污犯罪的发生。基层人事矛盾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如果管理再跟不上,则较易引发职务犯罪。
症结三:信息管理不畅
信息沟通不畅的外延性因素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具有关联业务的单位之间信息沟通不畅,会造成一定的管理漏洞,从而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以施岳明贪污案为例,施岳明在经办业务中注意到:对于未投过商业险的新农医参保人员,与该市医管中心结算医疗费时,需要凭相关医疗资料原件报审;而对于同时投过商业险的新农医参保人员,因其相关医疗资料原件保留在保险公司,所以只凭加盖保险公司理赔章的医疗资料复印件即可报审。施岳明就针对两者手续上的差别,利用掌握的新农医参保人员的姓名、合作医疗号、住址信息和住院报销资料,通过复印技术张冠李戴,将没有投保商业险的新农医参保人员住院报销资料复印件,伪造成同时投过商业险的新农医参保人员住院报销资料复印件,加盖私刻的保险公司理赔章后向医管中心报销,从而骗取得手。从上述案情可以看出,医管中心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信息沟通不畅的弊病,如果两单位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使同时投过商业险的新农医参保人员理赔信息能及时从保险公司传递到医管中心,施岳明的犯罪就难以成功。
症结四:放任助推 缺乏警惕
周边人员放任助推犯罪的负面因素不可忽视。办案发现,朋友、同学、同事等周边人员的一些放任行为对马斌等人犯罪起到了助推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预防职务犯罪社会整体意识和能力的不足。马斌犯罪所需的银行账户大多是从朋友、同学处借的,而马斌的这些朋友、同学社会经验缺乏,法制意识淡薄,对其借用银行账户套现这一反常行为没有丝毫应有的警惕性,从而使马斌在短期内轻松获取多个银行账户,其中马斌的朋友徐某某不但利用自己的银行卡先后五次帮助马斌套取失业救济金,而且还借了两位同事的银行卡给马斌用作犯罪。施岳明贪污案中,发放医疗保险金由镇医管办出纳负责,但出纳在这个环节没有严格按规定把好关,任凭施岳明本人在领款单上代签伪造的住院人员姓名,并领走了医疗保险金,这种明显的财务违规行为让施岳明得以迈过了最后的犯罪关口。
对策建议
对策一:增强预防宣传教育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一是加强就职教育培训力度。从马斌、杨晓东的犯罪经历看,刚刚离开校门、走入社会的年轻人群,大多经历单一,阅历不足,对法律知识了解不深,职业风险意识淡薄,容易经受不住诱惑而走上犯罪道路,因此需要加大入职培训力度,切实帮助他们树立职业风险意识,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增强预防犯罪能力。二是提高基层单位职业道德教育的实际效果。进一步改进教条化、灌输式的教育理念,创新教育方式,增强基层单位学习教育的主动性和有效性。比如:丰富内容,引入适合基层的教育讲座;拓展载体,通过网络开展菜单式的教育;编写职业道德风险防范手册,增强教育的针对性;通过以案析法等方式,增强教育的警示性等。三是增强全社会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加强社会化教育宣传力度,培育社会大众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识,使之在日常工作与生活中存有一份警惕心,在防范自身陷入职务犯罪泥潭的同时,也要注意周边人群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行为。
对策二:完善内控管理
一是针对基层社保部门职务犯罪案件发生情况,相关部门应对人员安排、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调研排摸,确定权力运行存在的风险点,找准防范目标。二是强化内控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协调,健全社保资金支付的经办、复审、审核、审批等环节制衡机制,优化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杜绝一人多岗、办审不分、收支不分等违规现象。三是加大对社保资金的专项审计核查力度。定期核查收支数据,及时发现社保资金管理中存在的疏漏与违规之处,从源头上消除苗头性问题,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四是推行轮岗制或强制休假制。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任期不宜过长,实行定期换岗,增强岗位的流动性。因客观原因无法定期轮岗的,需要实行强制休假制,起到类似轮岗的作用,震慑阻断意图不轨者的邪念。
对策三:畅通社保资金管理信息
一是单位内部需要运用信息技术对社保资金收支业务实行监管。设置计算机系统自动记录功能,建立信息定期对比制度,对操作信息进行检查核对,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系统的制约功能,防止出现诸如马斌那样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擅自修改信息的不轨行为。二是建立健全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存在关联业务的部门之间需要加强信息沟通,定期对关联信息进行核对,防止因信息传递不畅而出现管理漏洞。三是逐步推进社保资金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功能齐全、规范有序的社会保障信息网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社保资金管理的透明度。
对策四:职能部门应加大专门监督力度
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社保资金的日常管理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发现违规现象认真进行督促整改,发现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司法部门。检察机关也应针对社保领域职务犯罪发生的特点,加强对该领域的法律监督力度,通过查办和预防手段保障社保资金的管理安全。
社保监督举报受理工作流程
本工作流程依据《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制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对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具体承办举报受理和办理工作。
1.举报人可以当面举报,也可以通过电话、电报、传真、信函或其他书面方式举报。
2.监督机构受理当面举报,应当指定专人接待,做好笔录,必要时可以录音。笔录应由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但举报人可以不留姓名或拒绝录音。监督机构受理电报、传真、信函和其他书面方式的举报,指定专人拆阅 、登记。对内容不详的署名举报,应当及时约请举报人面谈或通过其他方式索取补充材料。
3.对涉及重大问题和紧急事项的举报,监督机构应当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监督机构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反映,或者将举报材料及时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
4.凡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监督机构应当自受理举报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关键词: 统筹城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模式
中图分类号:D6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2)05-0064-06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于制度分设、管理分离、资源分散,不仅加大了管理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而且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不利于社会公平的体现和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不少地方在现有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基础上,开展了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探索。目前已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有天津、重庆和宁夏3个省级行政区,21个地级城市和103个县(区市)。虽然各地模式不同,进展不一,但通过不同模式的比较分析将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医疗保障制度的城乡统筹提供有益经验。
一、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模式
各地在探索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过程中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情况形成了不同的模式。为了清晰地说明各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特征和进展情况,以主管部门为基准,结合覆盖范围、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经办机构、基金管理等情况,将目前探索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分为“社保部门主管”、“卫生部门主管”、“社保部门和卫生部门合作管理”三种模式。下面就不同模式典型地区的进展及特征进行归纳和总结。
(一)社保部门主管模式
社保部门主管的模式借助社保部门的平台优势(如已经比较健全的“金保工程”等信息管理平台),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统一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中,建立起由社保部门主管、负责医疗保险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探索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绝大多数采用社保部门主管的模式。
在由社保部门主管的制度模式下,根据经办管理机构的不同,又可划分出“五险合一统一经办管理”、“医保机构分设经办管理”、“商业保险参与经办管理”三种形式。
1.五险合一统一经办管理
五险合一统一经办管理模式,即将社会保险所包括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统一管理、统一政策、统一征收、统一监管,代表地区有东莞市和天津市。
东莞市2004年把曾先后由农业部门、卫生部门管理的农村合作医疗调整为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职能划入社保部门,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8年,将全市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并轨,建立了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并且在险种管理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全部由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经办管理。[1]天津市2008年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制度管理职能由卫生部门移交给社保部门管理,为城乡医疗保障工作统筹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2009年将新农合制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至此建立起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
2.医保机构分设经办管理
医保机构分设经办管理是在社保部门下设统一的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管理该地区城乡医疗保险经办工作,代表地区有成都、重庆。
成都市2009年将原有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属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机构设置上,2007年将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中经办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机构分离出来,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和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管理中心合并,成立了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统一管理全市城乡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工作。
重庆市城乡二元结构突出,城乡差距较大,区域发展很不平衡。2007年,重庆市开展“重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行区县统筹,各区县成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作为经办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日常管理工作,该经办机构直属当地政府管理。具体执行中,有的挂靠到卫生部门,有的纳入社保部门,有的则实行第三方独立管理,独立于社保部门和卫生部门,直属当地政府管理。2009年,统一管理部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统一由社保部门负责管理。[3]
3.商业保险参与经办管理
商业保险参与经办管理模式以湛江市为代表。湛江市于2009年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两项制度并轨,实行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管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湛江地处广东西部,属欠发达地区,出于市情和财力的考量,2009年引入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参与服务管理,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用于购买“人保健康”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在不增加政府投入、不增加参保居民缴费的情况下,较大幅度提高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
(二)卫生部门主管模式
[关键词]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渠道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2007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指出,“保险业发展的实践证明,每一次大的创新,都会带来发展的一次飞跃。必须进一步弘扬创新精神,拓展创新思路,提高创新能力。”按照监管机构建设创新型行业的精神要求,担负起企业自主创新主体的角色,是大型寿险公司在“十一五”时期实现科学发展面临的一大考验,是时代赋予的历史责任,也是公司在新的发展时期的战略机遇。随着大型寿险公司进入整合转型的发展时期,公司整个运作效能和运行状态都要发生质的变化,先发优势要得到进一步巩固,服务和谐社会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为实现上述目标,大型寿险公司需集中精力在多个领域有所作为。
一、以产品创新体现差异化策略,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
(一)产品创新为养老、医疗和教育等保险需求服务
我国潜在的保险市场需求量巨大,可以用天文数字来展望。然而回到现实生活中,会发现居民在养老、医疗和教育等方面的保险需求,其转化通道并不十分顺畅。大型寿险公司解决保险供需矛盾的关键,是真正从消费者需求的角度出发,围绕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调整,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对产品创新进行全局安排,赋予具备条件和有明确需求的省市分公司以市场研发和产品前端与基础性开发的职责。基于监管机构新颁布的寿险生命表,针对不同地域、不同目标群体,开发各具特色的与养老、医疗和教育等需求直接相关的保险产品,尽快扭转目前市场上普遍存在的产品同质化局面,以产品差异化策略满足最广大人民的保险需求。
(二)产品创新为消费者多元化需求服务
城市居民作为一个庞大的消费群体,其风险保障意识和投资意识都较强。满足城市居民的保险需求,须重视探寻部分群体的特殊需求,充分了解消费者手头富余资金的投向和资金消费习惯及方式。面对老年人日益增多急需照顾的实际,要开发长期护理保险系列产品;鉴于金融理财产品对寿险产品具有重要的替代作用,要开发并定点投放一些与金融产品互补或相互匹配的资产确定型产品。要充分预见日益庞大的互联网用户购买保险产品的前景,开发适应网络客户多元化组合险种需求的创新产品等。大型寿险公司的产品创新需要其他环节配套跟进,尤其需要依托合适的销售渠道和路径,去渗透大众客户和中高端客户这两个不同的客户群体。
(三)产品创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大型寿险公司有足够的实力和充足的资源,全面实施巩固城市、拓展“两乡”的发展策略,在传统领域保持并扩大优势,并且在新兴区域市场中有所作为。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践中,大型寿险公司一方面要继续在“两乡”提供适合普通农民需求的人身保险,完善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配套的健康保险产品,同时有针对性地推出适合村干部的养老保险、适合农民工的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以及重大疾病保险的农村版等系列产品。另一方面要在提供保险服务的同时,为农村客户提供一些农业基本知识乃至实用知识和技术,要与农民共同切磋,找到双方都满意的服务领域,让广大农民感到大型寿险公司不仅能提供风险保单,还能真心实意为他们的生存和发展问题着想,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配套服务。
二、以服务创新为客户创造价值,积极回报社会公众
(一)服务理念创新为客户再创价值
人寿保险是典型的服务行业,寿险产品在多数情况下,都需要为客户提供终生服务。目前大型寿险公司拥有几千万份有效的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单、年金产品以及长期健康险保单,这意味着要为近亿人提供保险服务。服务理念创新首先要求把服务当成保险产品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提升服务品质,积极回报客户。不仅着眼于通过服务创新满足客户具体的需求,还应把服务创新放在“通过服务再创价值”的层面来考虑。客户忠诚度的培养要以为客户再创价值为前提,要不断满足乃至创造客户的保险需求,充分提供其所应享有的保险保障,与客户建立长期的双赢互惠关系。
(二)服务体系创新立足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建设
目前大型寿险公司在服务体系和手段方面,与现代企业管理所要求的客户关系管理服务仍有一定差距。构建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首先需要建立一套比较完整的客户信息数据库和行之有效的数据挖掘系统,通过客户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最终把CRM建设成一个电子化的一体化营销中心。要逐步将客户服务热线系统建设成为功能强大、技术先进和服务完备的客户服务平台,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信任度。通过提供高附加值服务,赋予保险相关产品更多的附加值。比如,在开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时,可以与银行和医疗机构协作,为保户提供保险卡等方式,当客户不幸遭遇意外事故,可以凭保险卡直接入住医院等。
(三)两核信息收集和服务模式创新立足提升客户服务品质
多年来,大型寿险公司对客户的核保核赔信息收集和服务,主要依靠医院等保险业外部机构,这种模式不便于保险风险控制,也不利于提升客户服务品质。为此要积极探索新的医学核保第三方专业信息服务模式,实现核保信息收集、处理、集成、传递和分析高度专业化,通过上门服务、快速出单等方式节俭成本,实现全国范围统一、独立、安全,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服务和一流的客户体验。
三、以渠道创新再创销售佳绩,促进寿险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一)整合销售资源,扩大保险覆盖面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探索,大型寿险公司已建立起相对完善的销售渠道。下一步渠道资源创新的基本点是着眼于“大营销”理念,有效整合销售资源,充分开发客户资源,基于交叉销售方式,有效推广职场营销,整体布局一体化营销模式,适时推出综合拓展销售人员管理办法,重点构建综合销售体系框架。在公司积极均衡发展战略的总体框架下,探索现有营销渠道联盟策略的实现方式和具体路径。同时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参与政府推动下的有社会影响的活动,参与社会团体组织的多种经济文化活动,借助社会力量开展保险业务,扩大保险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探索新型销售方式,提高业务运行效率
寿险产品的销售方式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将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而不断演变,市场的多样性和多变性也决定了销售模式的多重性。随着我国电信业和电脑网络等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直复营销等新型销售方式将呈现越来越大的发展空间。与传统的个人、团体直销和中介等渠道不同的是,直复营销采取一种与客户不见面的方式,直接利用电话、网络、电子邮件、信件、电视、数据库等开展业务。大型寿险公司探索电话行销方式,要重视开发电话访问名单、健全组织体系、完善信息支持系统和明确产品策略等关键环节。探索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方式,则要重点解决好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网络安全和系统稳定等关键问题。
四、以管理创新铸造卓越品质,朝着国际顶级寿险公司的目标努力
(一)构建面向未来的运营新体系
境外上市以来,大型寿险公司从过去注重保费总量增长转变为更注重效益、注重可持续发展,这就需要公司在内部管理体系上不断实施管理领域的创新。今后要充分发挥规模优势,在业务集中和网络管理等方面建立并逐步完善集中化、低成本的运营管理模式,形成层级明确、管理有效的后援保障机制及客户服务平台,依照流程改造成果,开发并及时运用新一代核心运营系统,提高业务处理和业务管理效能。总之,要以“规范经营、诚信服务”为根本宗旨,以客户为导向,以统一标准、规范操作为手段,以运营架构的扁平化为依托,实现运营体系的集中与管控,建设一个国内领先、管理规范、服务高效、快速应变、持续改进、具有前瞻性的符合ISO标准的现代化运营体系。
(二)创建开放式管理系统
大型寿险公司要围绕拆除壁垒、资源共享,建立开放式的管理系统,大胆地对现有管理体系进行整合,为产品、服务、渠道等领域的创新提供配套支持。系统地引入现代管理方法,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促进管理效能的整体提高,贯彻国际管理体系标准,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要树立管理创新的工作目标,通过对资金流、信息流、物资流的优化整合,对经营管理活动实行全过程、全系统的动态控制,全力打造“数字化寿险公司”。要落实实现管理改革目标的资源,选择适当的管理创新时机,制订周密的管理创新方案,实现管理领域中由模仿创新向持续自主创新的重要跨越。以国际一流保险公司为标杆,比肩全球最优秀的保险企业,努力成为保险管理领域卓越品质的创造者。
五、以技术创新打造核心竞争力,提升科技应用水平
(一)建设以客户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
面对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大型寿险公司在引进先进科技的过程中,必须切实抓好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占领发展制高点,在更高起点上推进以客户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要加大关键职能领域的科技投入,建立以客户为导向的开放式适应性IT架构。通过技术创新为公司产品、销售和服务提供高科技支持。就目前情况而言,大型寿险公司与银行、邮政等机构进行资源整合的创新空间十分可观,要借助电子网络技术,建立适应国内银行比较完善的结算系统要求的、功能强大的数据管理系统和较高自动化水平的业务系统,力求保险网络与银行结算网络触通,实现公司业务拓展和客户维护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共赢。
(二)及时有效地运用新科技成果
技术创新是大型寿险公司发展的“永动机”,技术创新的最终价值必须通过及时应用来体现。新技术革命的出现及其在金融保险业的应用,成为促成寿险公司自主创新的外在动力。保险业务的电子计算机化和通讯设备现代化,已经为技术创新提供了物质保证。下一步要借助最新科技成果,及时解决公司在信息化建设中所面临的问题,突破技术应用的多种瓶颈,为公司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六、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构建和谐共赢的内外部环境
(一)完善绩效激励体系
激励机制在公司治理建设中曾经而且还将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创新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绩效激励体系,既要吸收借鉴国际先进的绩效激励理念,又要充分考虑国情和司情;既要注重维护股东利益,又要充分考虑公司自身利益和员工利益;公司高管的相当一部分收入都要与公司的经营情况和个人绩效评估结果直接挂钩;员工岗位调整和职业发展都与个人绩效评估结果挂钩。通过推进绩效激励体系改革,将股东的期望、董事会的要求和外部市场的压力及时传递到公司的每个层级、每位员工,使公司始终处于激活状态。要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依法合规、运作高效、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形成战略、绩效、薪酬、投资的管理体系,构建职责明晰、精简高效、有效防范风险的组织架构,建设勇于开拓、富于创新、坚强有力的经营管理团队。从制度层面保证经营管理的高效率和高效能,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价值的统一,体现与外部环境和谐共存的成长氛围。
(二)健全内在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