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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建设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19 18:55:02

公共安全建设

公共安全建设篇(1)

关键词: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公共安全管理投入

一、前言

公共安全是政府和百姓都特别关注的十分重要的社会问题。公共安全是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必要条件。任何一个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都需要公共安全,没有良好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与措施,这个社会的存在与发展,人们的生存与生活就不可想象。因而维护公共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社会安定和发展的大事;是国家实施法律、治国安邦的重要职能;是加强公共管理、建设强大国家的一项系统工程。

二、目前国内外公共安全管理理念

21世纪,全球各地区公共安全事件更是接踵而至,韩国大邱地铁纵火事件、美国9·11恐怖袭击、2004年8月欧美一些国家先后发生大规模停电事故、西班牙人质事件、印度洋海啸大灾难以及卡特里娜飓风横扫美国等各种公共安全事件频频发生,给人类带来沉痛的灾难,全世界也因此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我国也不例外,2003年我国“非典”的爆发和流行,全国各地区煤矿安全事件的屡屡发生,安徽阜阳奶粉事件、“苏丹红”搅乱食品市场安全等一系列有关社会安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引起许多研究公共安全的学者的关注。

为此,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日、美、俄、法等发达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日本的公共安全侧重于对自然灾害的防治和预防,美国侧重于维护其世界大国的地位,俄罗斯倾向于事故救援和技术性灾害的研究,法国则侧重于对城市功能的调整和公共政策的制订。健全法律制度、应急机构,加强地方政府的管理能力,注重事前预防和事后总结,这些经验是对我国公共管理安全的启示。

我国正处于人均GDP在1000美元到3000美元之间,这是社会必将经历的转型时期也是一个事故灾难频发的时期,因此关于公共安全事件管理的研究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国务院总理签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6年1月8日,我国又颁布了《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这些都标志着我国已将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1]。

三、公共管理与公共安全管理的关系

1.公共管理的内涵

公共管理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等多种方法,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依法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提升公共部门活动绩效,提供公共产品,从而达到增进公共利益目的的一种管理活动[2]。

2.公共安全管理的内涵

(1)公共安全是指社会和公民个人从事和进行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娱乐和交往所需要的稳定的外部环境和秩序。

(2)公共安全管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各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各种行政活动的总和[3]。

(3)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

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主要有:自然因素、卫生因素、社会因素、生态因素、环境因素、经济因素、信息因素、技术因素、文化因素、政治因素、国防因素[4]。

3.公共管理与公共安全管理的关系

公共安全与公共管理密切相关,公共安全管理应该是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公共安全也是公共管理的重要环境因素。强化公共安全管理,需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科学的公共安全观,需要公共安全管理系统自身的完善和公共管理体系的完善[5]。

四、公共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及特征

1.公共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

公共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为:1)经济发展不和谐是造成众多公共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2)政府的不作为是安全事故屡屡出现的社会原因[6]。

2.公共安全事故的特征

影响和危害公共安全的因素和事件纷繁复杂,危害程度各有差异,但这些事件是有一些共同的特征。综合专家的研究成果,可作如下概括:1)发生的突然性;2)危害的灾难性;3)范围的广泛性;4)影响的关联性;5)原因的复杂性;6)演变的隐蔽性[7]。

五、完善政府公共安全管理体制建设

中国的GDP连续多年平均保持了8%的高位增长,却鲜有人知道每年因公共安全问题造成的GDP损失高达6%,计6500亿元,这些问题每年夺去20万人的宝贵生命。其构成一是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损失共计2500亿元;二是社会治安事件造成的损失1500亿元;三是自然灾害造成的2000亿元损失;四是生物侵害导致的损失为500亿元。实际上,这还仅仅是直观的、表面的现象,公共安全所造成的负面效应,靠这两个量化指标是无法完全表达的。2003年发生的非典疫情,死亡人数仅300多人,但对于人们心理的影响、社会动荡程度、旅游及经济活动的限制是有目共睹的。痛定思痛,建立科学、高效的公共安全管理体制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笔者认为加强公共安全管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保障体系

要从战略高度对公共安全保障体系进行制度设计。有的专家做出了具体策划,包括①建立预警机制。②建立分级制度。③建立和完善应急制度。④建立和完善非程序化决策机制。⑤建立公共安全基金制度及民间援助制度。⑥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和农民特点的各种组织和制度。

2.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行政管理体系

公共安全在公共管理中的强化,需落实到以政府为主体的行政管理体系中。要强化政府的公共安全意识、责任和体制。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把公共安全当作大事,统筹全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起责任。应该把公共安全管理当作重要工作,既有日常安排,又有应急措施。很多措施的落实并不需要建立新的机构,而是需要落实到政府的相关部门。

3.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法规体系

发达国家拥有一整套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安排,形成了严密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目前我国仍未出台“紧急状态法”和相应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整个社会仅仅熟悉常态运行下的规则,遇有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社会和职能部门不可避免地陷入忙乱甚至恐慌状态中。制定公共安全应急法,依法规范政府行为,明确社会各类机构、组织和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保障公共安全的应急体制和机制,规范各种制度,为公共安全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4.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科学与技术的研究机构

国内外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建立健全有关科研机构,可以为公共安全提供有力支撑。长期以来,公共安全是一个备受忽视的冷门领域,但随着近年来一系列问题的暴露,相关领域的研究才逐渐开展起来,清华大学于2003年底成立了公共安全研究中心。在这方面,需要国家组织力量进行重大科研项目攻关。科学技术的研究在诸多方面为公共安全提供支撑,比如风险的评估,灾害、事故的发生机理研究,针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关键环节的控制技术,生命安全的保障,灾害中人群的心理、行为特征的分析及研究等。

5.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人才保障体系

公共安全也是一门科学,而且是一个重要的科学体系,需要多方面、多层次的人才;不同层次的管理和决策人才;不同学科的科研人员;不同岗位的基层和一线人员。有关部门应该重视那些有实践经验,敬业精神强的人才,发挥他们的作用。

6.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物质和财政保障体系

预防为主和应对不同类型的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需要不同的物资储备。需要把公共安全保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全国财政预算中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金约有50亿元,一遇重大突发性事故常常显得捉襟见肘,需要增加各省市、自治区对突发事件的准备金,列入财政预算,同时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捐赠为公共安全提供强劲的物质保障。

7.建立健全社区治安和公共安全体系

面对社会转型和社区兴起,社区治安日益成为社会公共安全体系工作的微观基础和主要方面。西方

发达国家把社区治安作为社会公共安全体系的基础,并且与社区的公共安全体系工作中突出了社区居民和当地社会组织参与和合作。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创造出一条公共服务体系与公共安全体系统一的社区治安体系和公共安全工作方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社区公共安全服务,维护社区治安,维护公共安全。

8.建立健全安全的教育、宣传、培训体系

教育部门应在大中小学开设公共安全知识课程;社会媒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如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手段对不同类型的公共安全预警预防制度和应急措施进行广泛宣传和普及。各类公共安全指挥系统定期进行不同范围、不同级别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演。在高度重视专家和专业队伍建设的同时,建设公共安全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产业工人、在校大学生、民兵预备役人员等的重要作用,进行注册管理和定期培训,与专业化队伍相互补充,提高全民的公共安全意识、知识水平和公共安全保障能力[5]。

六、结束语

近几年公共安全事故的频发,造成的社会危害巨大。笔者旨在从政府公共管理的角度出发,提出政府部门需要建立和完善公共安全管理体制,并从八个方面提出增加公共安全管理投入,确保城市公共安全。

参考文献

[1]朱正威,张莹.发达国家公共安全理念述论.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3(1).

[2]黄德林,田家华.公共管理学概论.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9.

[3]张晓峰.浅析我国的公共安全管理与秩序行政.《公安学刊》-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5).

[4]雷仲敏.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模式构想[J].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11.

[5]刘铁.公共安全与公共管理.学习与探索.,2004,(5).

公共安全建设篇(2)

[关键词]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城市化;分级管理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02-0000-01

1 前言

城市化是人类社会结构发展的必然方向。据统计,至2009年末我国的城市数量接近有700个,2011年我国的城市化率达到了50%,即有一半的人口都生活在城市中,而发达国家地区在80年代的城市人口比例平均就达到了70.9%。可以预见,在未来人类社会中,绝大多数人口都将生活在城市中。将城市作为一个系统进行研究,则包含了人口、建筑、交通设施、通讯设施、水电气管道等生活保障设施、卫生服务设施等子系统,这些系统复杂、多样、多变,极具脆弱性,很容易受到破坏而形成安全隐患,且关联性强,一部分受到损害,极易引发其他系统的病变,从而对城市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健康和正常生活秩序构成严重威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城市安全问题也变得复杂多样,暴雨大雪等极端天气、地震火山等地质灾害、台风海啸、火灾、交通事故、建筑物倒塌、工程事故等都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甚至可能由于城市交通运输、电力通讯设施的瘫痪,而使整个城市的居民陷入困境,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极具灾难性。因而如何实行科学合理的城市管理方法,建设高效、可靠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模式,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城市系统具有复杂性和脆弱性,这就要求城市管理既要从整体上统一规划,又要从细节上逐个处理。整体规划是上层平台,细节处理是落到实处,只有从细节上、在基层上控制了危险有害因素,上层平台的规划才有意义。本文借鉴国外城市安全管理的经验办法,力求构建一种从整体出发、由基层设施支撑的新型城市安全管理系统。

2 城市危险危害分析

传统的城市灾害主要有城市自然灾害(地震、暴雨洪涝、雷电、暴风雪、大气公害等)、生活服务设施故障(供水、供电、供气设施和暖气管道等故障)、各类突发事故(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坍塌等)、城市流行性疾病(SARS、HIV等)等。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进步,城市系统变得更加复杂,也衍生了各种可能的城市灾害,包括有城市信息安全灾害、通讯系统故障、高层建筑和地下设施等空间致灾隐患、公共群众事件、城市污染(水源污染、大气污染和核扩散等)、食品事故、恐怖袭击事件等,甚至还包括由某些因素诱发的城市恐慌,例如2011年3月日本核电站爆炸后,在某些不法分子煽动下引发了中国多个城市抢购食盐事件、在“非典”期间,居民大量抢购板蓝根等事件,这些都是城市恐慌。这些事件既无科学依据,又严重影响城市的正常秩序,给人们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更会伴生出各种违法犯罪事件,危害城市安全。如下图1所示为城市灾害发生的动力学过程(如图1)。

3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

我国现有的城市行政管理是一种行政划分的分级管理,根据政治和行政管理的需要将城市层层分解为市、区、街道、社区,各级机构分别承担不同的管理职责。将政治、经济、教育等不同部门的权利层层分解,从而实现对城市的全面管理。但是纵观我国各大城市,在行政分级管理中,并未建设相应的全面城市公共安全分级管理体系。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市越来越倾向于大型化、复杂化,为了实现城市的全面公共安全管理,则必须要建立相应的城市层级安全管理体系。结合实际情况,本文提出的城市安全管理体系分为市级安全管理、区级安全管理、街道级安全管理和社区级安全管理。各级管理机构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履行管理职责,将城市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逐层分解,步步细化,将安全管理工作从整体规划落到具体工作,将各层工作责任到人,从而可以实现城市公共安全的全面管理。

4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分级规划

4.1 市级安全管理

市级安全管理是整个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策划者、实施者、监督者和评价者。该级管理机构从城市整体出发,规划、分配安全管理的职责和设备设施。研究本市的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制定相应的计划和目标,并分解到下层机构。具体来说,市级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 建立基于全市的应急救援预案。该预案是对下级预案的补充,是从整个城市出发,救援对象是全市的任何地方。若一旦发现的危险有害因素超过了区级安全管理机构的处理能力,或者发生的事故等级超出了区级安全管理机构的处理范围,则需要启动该预案。

(2)将安全管理工作根据行政规划进行工作分配,建立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确定相应责任人,并建立对下级机构的管理、考察和评价制度。

(3)统一规划城市防灾救灾设施的空间。城市的空间规划是城市规划的一部分,在公共安全管理中则要求将必需的城市防灾救灾设施空间成为城市规划的准则之一。此类设施应当包括避难场所、道路网络、消防机构、医疗机构、物资场所、治安机构、废弃物堆放设施等。

(4)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管理系统。安全管理系统应当简单、高效,反应迅速。将应急救援物资从整个城市的层面进行统一管理,可以精简管理机构。而且在物资储备时,综合考虑各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可以将物资储备设施建设在更有利的场所。

(5)建立市一级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业的接警人员。该部分是对下级救援工作的补充。应急救援队伍应当由专业人员和志愿队共同组成,且以专业人员为主、志愿队为辅。该队伍主要承担“110”和“119”救援工作任务。

(6)建立预防预报和警报系统。该系统包括对各类自然灾害(地震、海啸、台风、暴雨、冰灾等)、流行性疾病、各类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和核污染等)和可能出现危险事故场所的预报等,并建立相应的预防措施,建立专门的报警系统和24小时值班接警的工作制度。

(7)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和相应的紧急预案。

(8)对商业区、大型公共设施、娱乐场所、学校等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对两区之间责任不明确的地带建立市级管理方案;对市内安全工作的重灾区、特殊区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方案。

(9)建立灾后处理系统。

(10)其它工作。例如开展城市公共安全教育工作、消防演习、消除城市恐慌的行为等。

4.2 区级安全管理

作为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系的中间层次,其主要职能是传达上级的安全工作计划、分配和监督下一级的工作,配合上下级的安全工作计划,并传达下级的反馈信息。其具体的工作内容应当包括:

(1)设立本区的安全工作站,分配责任人,建立良好的信息系统,及时传达或反馈上下级的信息。建立24小时接警工作站。制定本区的安全工作计划和目标,分配工作任务,并对下级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管理和调动本区的应急救援物质。

(2)建立本区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分配专职的救援物质管理人员。

(3)对本区的事故多发地带建立相应的防护制度,对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建立监测监控制度。开展本区的安全文化宣传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

4.3 街道级安全管理

该层相比区级安全管理而言,其工作更倾向于联合社区级安全管理开展具体的安全工作任务,消除危险有害因素,预防事故的发生,对各类突发事件进行紧急处理,控制事故后果。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设立本街道的安全工作站,分配2-3个专业安全人员,并制定值班制度。建立良好的信息系统,及时传达或反馈上下级的信息,建立24小时接警工作站。

(2)建立本街道的安全工作队伍。承担的工作主要是管理本街道的事故突发地带,发现和预处理危险有害因素,处理不了则上报上级机构。维持街道的正常秩序。

4.4 社区级安全管理

社区级安全管理是层级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也是最终的落实点。在将来现代化的大城市中,瞬发性、灾难性的事故发生率应当较低,常见的则会是点发性的事故,这类事故多发于某个点,或者由较难辨识的危险有害因素诱发的,或者由突发性的设备设施损坏造成的。社区安全管理就是城市安全管理工作的末梢,从整体规划上,社区安全管理是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一部分,但从工作落实上,社区安全管理工作却是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主体内容。要建设主动的、全面的城市安全管理体系,社区安全管理是其中重要的部分。

(1) 建立本社区的安全工作站,分配1-2个专业安全人员,并制定相应的值班制度。建立及时、有效的信息传达系统,及时传达上级的危险危害信息,建立24小时警报工作站。

(2)建立本社区的安全巡逻队伍,及时发现和处理危险有害因素,维护本社区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该巡逻队伍由本社区成员志愿组成,通过简单的危险源辨识、紧急搜救、事故的紧急处理等相关安全技能培训。

(3)在洪涝灾害、冰雪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爆发时,带领本社区人员转移到相应安全地带,配合专业人士搜救被困群众。在灾害期间安抚群众情绪,分发补给品,开展科普教育,预防次生灾害的发生。

(4)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科普知识,消除社区内不必要的恐慌。

(5)管理社区内流动人员,防止的爆发。

结论

建立良好的信息传递系统,信息既能从上至下及时有效地传达,又能从下级反馈到上级,并获得回应信息。从分级上看,该体系管理办法全面包括了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各个角落、各个方面,并能从最基本上消除诱使灾害发生的因素。但是,结合现阶段我国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本文提出的层级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系还存在以下不足。

(1)该体系的建立是基于以下两个理想条件:①各层级间信息能够及时有效的传递,并能及时地获得反应信息。②各级工作人员都能坚守工作制度,尽力做好本职工作,能够积极主动地发现处理危险有害因素。这两个条件在我国现阶段还难以实现,也是制约本体系的主要因素。

(2)该管理体系的人员结构中,志愿者占了很大一部分,并强调了他们的工作能力。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现阶段的志愿者组织工作较难展开,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居民对社会的责任心和对社会活动的参与度,并通过培训,增强其对危险的敏感度,掌握必要的安全技能。

(3)本管理体系配置了大量的专业安全人员,一方面现阶段我国并没有如此多的专业安全人员,另一方面这些工作者都是基层工作,责任大、工作量大,但政府并无力为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因而如何协调专业安全人员付出与回报的矛盾,将成为影响本管理体系工作有效性的难题。

(4)如何使城市的层级安全管理体系与现有的城市行政管理体系合而为一,构建精简、高效且职能明确、责任到人的城市综合管理办法,也将有待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公共安全建设篇(3)

2003年在中国和亚洲及世界其他地区出现的SARS,使我们再一次看到了流行病的危险性。通常我们把危害严重而传染性强的流行病称为瘟疫。从人类与流行病斗争的历史和对现代社会功能的认识中,我们可以总结有益的经验,探讨防治“瘟疫”保证社会卫生安全的良策。

1流行病传染的历史和人类与流行病的斗争

1•1流行病传染的生物因素

中医书籍里有“疾疫”、“瘟疫”、“温疫”、“厉疫”、“厉气”、“时行”等说法。温,指发病时体温高,疫,指的是人人可能被感染。可见,“疫”就是有高度传染性的疾病。罗马帝国的灭亡,瘟疫的流行是一个重要原因。地球上的生命是多种多样的,某些微生物和它们的寄主的历史比我们人类还要长。考古学家在古代动物的遗体上发现过龋齿和寄生虫病。流行病的病原是微生物———细菌或病毒。人类被细菌或病毒感染,有的是直接从呼吸道或消化道通过空气、水或食品而来,另外,细菌或病毒常常借助动物传播。虫类如苍蝇、蚊子、跳蚤和寄生虫,野生动物如鼠类、蛇类、猫科动物,驯化动物如牛、马、羊、犬、鸡、鸭等都可能患病然后传染给人类。要防治流行病,必须研究消灭或抑制有害微生物的方法,同时,还必须研究动物作为宿主或传播者的作用,研究防止病原通过动物危害人类的有效方法。

1•2流行病传染的社会因素

在遥远的上古时期,人们在一个一个的部落里生活,即使是到了纯粹农耕生产方式的时代,由于人口较少,分布稀疏,传染病的流行并不严重。例如在古代中国的前秦时期,许多地方的都是小国寡民,“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当然大大减少了疾病流行的机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的出现,人口增加而且居住集中,商业的发展和交通的便利,使流行病的传播的可能性逐渐增加。战争、贫困、统治者的腐败、不良的生活方式成为流行病发作和造成大面积危害的社会原因。公元6~7世纪,西欧流行麻风病,随着十字军的东征,所到之处都发生了越来越多的麻风病感染,到了13世纪达到高峰。14世纪初期开始,欧洲战争频繁,居民受到战乱之苦,疲惫不堪,传染病更加容易肆虐流行。16世纪后,欧洲人入侵非洲和美洲,又把许多传染病带到了那里。统治者的腐败、政治的黑暗、文化的愚昧,加重了流行病的危害。欧洲流行鼠疫等疾病最严重的时期,就发生在黑暗的中世纪。中国东汉末期、唐代安史之乱时期、明朝末期、清朝晚期、统治时期,都先后发生较大规模的瘟疫,而在政治清明、经济繁荣时期,流行病就相对发作较少,即使出现,也能够较快得到控制。“大灾之后必有大疫”,是百姓的经验之谈。过去,不管是天灾、兵灾,都使政府慌乱甚至瘫痪,居民贫弱甚至流离失所,疾病的发生也就不足为怪了。

1•3人类与流行病斗争的历史经验

自从流行病出现,人类就一直在与之进行着顽强的斗争,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中,在重要的有两条,其一,是必须依靠科学;其二,是必须建立公共卫生体系。

1•3•1科学是战胜疾病的锐利武器一开始,人们对流行病缺乏正确的认识。在中国,出现瘟疫被认为是触犯了上天,受到了上天的惩罚。直到明清时期,“叫魂”、跳大神、画符、祭祀来祛除邪气的做法还十分流行。在欧洲,“疫病”也被认为是上帝的惩罚或企图从星象学上给予解释。由于缺乏正确的科学知识,民间则使用一些原始的土办法来治疗疾病。事实证明,这一切都收效甚微或根本不起作用。

在长期与流行病做斗争的实践中,人类逐渐通过观察发现了一些有意义的现象,并通过实验寻找战胜疾病的办法。我国古代以有以“人痘”来预防天花的方法。1796年英国医生真纳在人身上接种牛痘,证实了可以预防天花,使人类在疫苗免疫方面走出了重要一步。19世纪末,在法国的巴斯德和德国的科赫的实验室里,进行了传染病的病原学和疫苗的免疫原理的实验研究。由此,医学界普遍认同了微生物是传染病的病原,找到了抗击传染病的根本途径。接着,磺胺类药物的发明,青霉素及一系列抗菌素的广泛使用,给人类带来了福音。梅毒、结核病过去的“不治之症”有了特效药。经过百年的努力,天花、白喉、麻疹、麻风病都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实践证明,科学的进步,特别是医学科学的进步,是人类防治流行病的锐利武器。尽管像流行性感冒、SARS这样的病毒我们还暂时无法制服,但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依靠科学,迟早我们可以战胜病毒。

1•3•2公共卫生制度是人民健康的保障体系

有了科学的医疗方法,不一定就能完全保证人民的身体健康。建立良好的公共卫生制度并认真执行,才能从根本上防止疾病的流行,使科学的防治措施落到实处。这里,公共卫生制度包括卫生检疫制度、隔离制度、专业医院制度、水和食品卫生制度、公共卫生设施建立制度、流行病调查制度、居民卫生管理制度、政府公共卫生投资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等。由于国际人员交往和货物贸易中可能把细菌和病毒传播到他国,海关的检疫十分重要。1383年法国的马赛正式设立海港检疫站。1863年,中国的通商口岸设立海关医务所,开始了中国的海关检疫制度。为了防止疾病患者传播疾病,欧洲教会从11世纪起,建立专门的隔离院收容麻风病和黑死病人。这种结构后来逐步演变为隔离措施严格的传染病医院。18世纪后,英国的伦敦、曼彻斯特、伯明翰等城市都通过了卫生法令,对修筑街道,改良地下水道,处理污水等有明确的规定。1911年我国的东北爆发了大规模的鼠疫。

著名的卫生防疫专家、英国留学生伍连德博士冒着生命危险赶赴疫区,领导防疫工作。他划分了疫区和非疫区,阻隔疫病的蔓延,采取了消毒、焚烧尸体等措施,终于成功扑灭了鼠疫,被国际社会誉为“鼠疫斗士”。根据伍连德博士的经验和建议,政府当局命令在全国施行公共卫生预防措施。从19世纪到20世纪初,在世界各地,由政府立法和管理的公共卫生事业迅速发展起来,改善城乡卫生设施,接种疫苗,建立防疫结构,宣传卫生知识,改变不良生活方式,培养卫生防疫专业队伍,逐步构成了公共卫生防疫体系。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一贯重视公共卫生防疫事业,在很短的时间里,就使旧中国猖虐一时的鼠疫、麻风病、天花、结核病等消灭或基本得到控制,传染病率很快降低,人民平均寿命大大提高。这次突然爆发的SARS,正是在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各级卫生组织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才能迅速被遏止。#p#分页标题#e#

2建立健全社会卫生安全系统的对策

2•1树立“尊重生命,尊重自然,尊重科学”的理念

在走向现代化的进程中,人类的文明程度、人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并不一定随着经济的增长而同步提高。如果政府放弃公共事业管理的职责,商人只知道赚钱而坑害群众,而群众被所谓的“时尚”引导选择了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又不能以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生命权和健康权,那么,人类就有可能再次受到自然的惩罚,人类文明就有可能受到新的挑战。试看某些发达国家出现的吸毒、艾滋病现象和动物传染的疾病(如口蹄疫、疯牛病、炭疽病等),无不是由于人的自虐和他虐以及对自然的过度开发而导致的。只追求当前的享乐,忽视健康的生活方式,就是不尊重生命;盲目地对大自然索取,破坏生态环境,乱食野生动物,就是不尊重自然。相信宿命论甚至的歪理邪说,用未经科学证实的方法防治疾病,有病乱投医,被庸医谋财害命,就是不尊重科学。只有把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结合起来,把以人为本和人与自然的和谐结合起来,才能在走向现代化的同时,推进人类文明的进步,使人类享有真正的幸福。

2•2变消极治疗为积极预防

如果以为药物的发明可以完全战胜疾病,只凭借医疗手段就可以防止细菌和病毒对人体的侵害,那只是一种消极的想法。人类曾经为青霉素、链霉素等抗生素的诞生欢欣鼓舞,为抗生素奇迹般地控制了结核病和梅毒而庆幸,认为再也没有对付不了的细菌和病毒了。其实,每一种病原体都有各自的生命方式,也会形成适应和抵抗药物的能力。细菌和病毒会时时演变,以新的变种出现,让药物失灵,也会在一个时期销声匿迹,在另一个时期卷土重来。就拿流感来说,1918年它曾在欧洲等地大肆活动,使2000万人丧生,后来人们逐渐掌握了防治它的办法,但今天它又以多种新的病毒形态出现,至今医学专家也没有找到对付它的特效药。迷信药物治疗,平时不加强自身的抵抗力,并不是明智的选择。积极预防的思路,则是既不放松药物特别是疫苗的研制,又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卫生保健,倡导良好的生活方式和卫生习惯。在疾病未发时,防患于未然,消毒灭菌,有效处理细菌病毒的寄主;在疾病初起时,严格隔离,防止在易感染人群中大面积传播。

公共安全建设篇(4)

【关键词】既有公共建筑;评估时点;安全性风险

任何一个建筑都要经历前期建设和使用维护两个阶段,其中使用维护阶段跨越时间较长,也最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对于公共建筑来说,使用阶段跨度时间更长,出现问题后对社会影响更大,理应是安全性风险的重点评估时段。但是目前我国针对既有公共建筑的风险评估没有详细完整的规定,只是针对比较容易出现问题的事件约定了评估的机构和内容。此外虽然有规定要对危房进行鉴定,但却要先由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申请之后方能进行鉴定,并没有涉及房屋强制性定期检测的问题1。相关部门无法律依据来对既有公共建筑整体进行强制性的周期安全评估,也无法强制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公共建筑进行整修。所以,针对既有公共建筑研究其安全风险评估问题势在必行。本文从三个方面详细研究了我国既有公共建筑安全风险评估的评估时点设置问题。

1 国外建筑物风险评估时点情况分析

在众多的国外建筑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文献和相关研究资料中,真正涉及风险评估时点的内容并不多,而且由于执法力度、气候、地理因素等方面的不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不大。相关研究中只有新加坡和日本在这方面有较为明确的规定,此外还有德国的行业约定俗成值得参考。

1.1 新加坡

新加坡是一个法制性较强的国家,其《建筑管理法》中就明确规定除临时建筑物和独立和半独立住宅外,建筑物在投入正式使用后,政府仍然要定期进行检查,对住宅项目规定每十年检查一次,对非住宅项目每五年检查一次,以确保其能安全使用。这是国外相关资料中对建筑物使用阶段风险评估时点较为明确的规定。但该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建筑结构安全,并不包括建筑内部人员活动的安全性,因此该时点设定的并不全面。

1.2 日本

由于日本属于地震频发国家,所以日本在建筑物抗震方面有比较严格的规定2,对一定规模的剧场、影院、超市、医院、学校、体育馆、美术馆和宾馆等公共建筑还要进行定期检查:在建筑竣工后第5年、第10年及之后每10年,对建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该项定期检测时点可作为建筑物使用阶段风险评估时点设置的重要参考依据。此外日本对住宅类建筑还制定了详细的检查年限和修缮周期3:房屋结构三年检查一次(包括基础、地国梁、墙柱、梁板、楼梯等);房屋设备每年一次;外落水设施三年一次。虽说住宅类建筑不能代表全部的建筑物,但该修缮周期还是可以作为建筑物使用阶段安全评估的参考时点。

1.3 德国

虽然德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建筑物使用阶段风险评估的具体时点规定,但却有一个约定俗成的行业规定――在建筑物即将到达使用年限时,原设计单位有义务向该建筑物的现有者提供延续使用或更改用途的设计建议及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部位。即由设计单位发出提醒及相关建议,由业主进行该项工作。由此可知,在德国,由于其质量较好,建筑物在设计寿命期结束后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但其内部的各个部分都将进入到一个质量无法保证的阶段,因此如果想继续使用,则应在设计寿命期结束时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

2 安全事故的统计资料推断

对既有公共建筑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分析、总结和推断,可以得出既有公共建筑风险评估时点的应设时段。

2.1 从使用原因导致事故推断

从目前统计的资料来看,既有公共建筑因使用和维护原因导致的安全质量事故并不在少数,表2-1详细列举了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具体原因和所占比例。

表2-1 既有公共建筑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原因类型 事故原因 频率(%)

维护管理不善 未建立清灰制度(减轻屋面荷载) 16.7

未设计和考证便注胶治漏

疏水缝堵塞

下水管堵塞致使水压升高

线路老化

拆除不当

使用不当 随意改变结构用途 23.3

长期无人使用

二次装修不当

天燃气管道泄露

超荷载使用

地下水位变化 过量抽取地下水 6.7

长期不定时的滥灌水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电梯违章操作 23.3

年久失修 超寿命使用 3.3

渐发型因素 钢筋锈蚀 26.7

水土流失

久雨后贴面砖吸水饱和

无排水沟,水渗透严重

下水管破碎,生活污水浸入素填土地基

大量污水渗入地基土

气候导致冻融交替次数增加

地基长期浸泡

从上述统计分析中可以看出,渐发型因素和使用不当及维护管理不当是造成既有公共建筑安全事故的主因,其中涉及到装饰材料的一般发生在使用2~5年内,因此该时段中应设立一个安全风险评估时点。涉及到管道材料的一般发生在使用2年内,因此在装饰材料设置时点之前还应设置一个安全风险评估时点。涉及到钢筋锈蚀的一般发生在使用8~10年内,一旦钢筋锈蚀就容易出现较大的安全事故,因此在该时段也应设立一个安全风险评估时点。

此外关于超寿命期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也有涉及:重庆一使用100多年土木结构的老房子突然倒塌,在倒塌前老屋便已年久失修存在危情。老屋原本是作为图书馆兴建的,其设计寿命大大低于实际使用年限,当其设计寿命期到达后并没有进行任何评估和鉴定便继续使用,最终造成倒塌事故。通过该事故我们可以看出,在到达使用年限时,为了确定能否继续使用该建筑,需要对建筑物进行全面的评估,以保证安全。

2.2 从事故发生时间推断

既有公共建筑风险评估的评估时点还可以从事故的多发时段来推断。表2-2中列举了安全质量事故的多发时段及其所出现的频率。

表2-2 在使用阶段发生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时段分析

事故发生时间 2年以内 2~5年 5~10年 10年以上

频率(%) 因使用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 34.6 23.1 19.2 23.1

从表2-2中可以看出,使用2年内是所有安全事故的多发时段,该时段离建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结束期相距太远,故在该时段应设置一个风险评估时点,以保证建筑能安全使用,完成其使用价值;使用2~5年和使用10年以上也是事故频发的时段,因此这两个时段也应分别设置评估时点对建筑进行安全性风险评估;使用5~10年是事故发生频率最低的时段,原本作为评估时点的参考时段价值不大,但因使用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在该时段发生的频率将近20%,也是一个不可忽略的比例,所以该时段还是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设置一个风险评估时点是比较妥当的做法。

3 使用阶段结构疲劳及损伤研究 建筑物在建成使用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各部分结构不可避免的会产生疲劳及磨损,一旦这种疲劳和磨损达到一个“临界点”,结构便会产生裂缝、渗漏、剥蚀等问题,给整个建筑物的安全稳定带来隐患,影响继续使用。因此有必要针对结构疲劳和损坏的“临界点”进行分析,从而找出应该设置安全风险评估的时点,进行定期检测和周期性维修,能够预防病害和破损的发生、发展,保持设备技术良好,安全适用,延长建筑的使用寿命。

3.1 我国建筑物保修期 通过我国目前对建筑物保修期的规定可以看出当前各个部分结构的正常使用年限,从中可以间接得出结构的疲劳及损坏“临界点”。

我国规定,建设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4: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3.2 我国既有公共建筑结构耐久性分析 由于混凝土自身耐久性差等原因,许多建筑建成后几年就出现钢筋锈蚀、混凝土开裂等现象,其他部分也常常由于材料的耐久性差而出现问题,因此应对结构的耐久性进行分析,找出耐久性失效的时段。

3.2.1 混凝土耐久性 我国多数既有公共建筑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因此混凝土的耐久性直接关系到整个建筑物的正常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一直被认为是一种非常耐久性的结构形式,然而,大量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而提前失效,达不到预定的服役年限。这其中大部分是由于结构的耐久性不足导致的。特别是沿海及近海地区的混凝土结构,由于海洋环境对混凝土的腐蚀,尤其是钢筋的锈蚀而造成结构的早期损坏,丧失了结构的耐久性能。耐久性失效是导致混凝土结构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失效的最主要原因。 混凝土耐久性失效多见的是混凝土碳化、钢筋锈蚀等。

(1)混凝土碳化5 混凝土的病害主要有裂缝、渗漏、剥蚀三种,其中影响安全和使用的最大病害是裂缝。而混凝土出现裂缝则主要是由于混凝土碳化导致的,故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混凝土结构达到使用寿命的标志一般认为是混凝土碳化到钢筋表面或钢筋锈蚀后构件出现顺筋裂缝。

影响混凝土碳化的因素包括环境因素和混凝土材料本身的因素:混凝土密实度越大,碳化速度越慢;二氧化碳浓度越大碳化速度越快;环境温度越高,碳化速度越快;环境相对湿度在50~70%时,碳化速度最快。这些因素可以从时间中体现出来,基于Fick第一扩散定律的碳化模型认为混凝土的碳化深度D与碳化时间t的关系式为:

D=α*t1/2 (3-1)

式中,a为碳化速度系数;D为混凝土碳化深度(mm);t为测定D的碳化时间(年)。

由现有资料可以看出,建筑物使用10年其结构碳化深度一般是15~20mm,使用20年的为20~23mm,使用30年的大约在25mm左右。但值得注意的是,环境条件的变化也会造成碳化深度不同。我国环境正在不断恶化,目前酸雨面积已超过国土的30%,酸雨会导致混凝土碳化加剧(酸雨中含有较多的酸性物质,雨水直接与混凝土中的Ca(OH)2作用,使混凝土碳化速度加快),我国目前关于混凝土保护层厚度规定中最薄的仅有15mm(一类环境、C25~C45、板、墙、壳),根据上述资料所表明的碳化深度有必要在使用10年进行一次安全性风险评估。除此之外,由于外在环境的影响,在进行该评估之前也应适当增加一个评估时点。

(2)钢筋锈蚀及混凝土腐蚀6 大量工程实践证明,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的锈蚀是影响服役结构耐久性的主要因素。在有水、二氧化碳的环境下,混凝土中埋置钢筋表面的钝化膜被逐渐破坏,钢筋就会发生锈蚀,并且随着锈蚀的加剧,将导致混凝土保护层开裂,钢筋与混凝土之间的粘结力破坏,钢筋受力截面减少,结构强度降低等一系列不良后果,从而导致结构耐久性的降低。混凝土中钢筋锈蚀过程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见图3-1):

图3-1 混凝土中钢筋腐蚀过程示意图

从图3-1中可以看出,t0> t1> t2> t3。即当混凝土表面出现破坏现象后,很快结构便需要进行全面大修,因此,钢筋锈蚀引起混凝土顺筋开裂的临界时间点是一个安全评估的关键时点(t0+ t1)。上面已经讨论了碳化时间,在此基础上考虑氯盐污染可以得出t0大大低于碳化时间,又根据现有资料可以看出,t1大约为t0时间的一半,t0+ t1基本可以定在使用10年。

3.2.2 其他材料结构耐久性 其他材料结构主要包括装饰工程和水电管道工程,该结构部分对建筑整体稳定性影响没有混凝土结构大,但因其与既有公共建筑中人员活动安全密切相关,因此,该部分耐久性也是使用阶段安全性风险评估时点需要研究的部分。

对于防水材料来说,其老化期根据使用材料的不同约为8~15年。虽说很多建筑物防水耐久性最低为10年,但因为目前在防水工程中普遍存在的施工不过关和材料质量不合格等原因,实际上防水材料普遍在5年内便出现老化现象,尤其是中小学的校舍,往往使用不到3年,防水材料就需要重新进行铺设或加盖。对于内墙面、地面装饰来说,由于既有公共建筑中人员流动性较大,使用频率较高,其老化要比防水材料早,如: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多发于使用3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多发于2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也多发于2年7。对于外墙面砖尤其是许多大型公共建拥有的玻璃幕墙来说,其发生脱落的时间大约为使用5年。既有公共建筑的管道和供热供冷系统较多、使用也较频繁,故此其结构老化的速度也较快,大约在使用2~3年。

4 结论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文中第一节通过对国外资料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值得我国借鉴的评估时点为使用5年、使用10年及之后每10年、设计寿命结束;第二节通过两个不同的角度对现有的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得出评估时点的建议时段为使用2年内、使用2~5年、使用8~10年、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第三节罗列了我国的保修期、相关需要进行质量检测时点的法规,还对结构的耐久性进行了分析,得出结构的疲劳及损伤“临界点”为:2年、5年、10年。

综合上述三方面的考虑,针对我国既有公共建筑安全风险评估时点设置问题,本文通过上述研究给出以下建议。建议设置在:使用2年,使用5年,使用10年及之后的每10年,设计使用期结束后每年。具体见图4-1。 值得注意的是,既有公共建筑在其较长的使用维护期内,发生对建筑物使用安全产生较大影响事件的可能性较大,故还应对这些偶发事件(地震、恐怖袭击、非常规性暴雨、使用功能改变等)进行研究,分析其给建筑物带来的安全性风险,进一步确定既有公共建筑的特殊评估时点。

图4-1 既有公共建筑安全性风险评估时点

参考文献:

[1]《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1989制定,2004年修正,建设部第129号令).

[2] 肖元真,叶松青 发达国家抗震救灾的有效方法及启示[J] 盐城师范学院学报.

[3] 潘其源 房屋修缮技术[M]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 2000年1月10日.

[5]《钢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研究的进展》.

[6]《混凝土结构耐久性》.

[7] 《土建工程结构的安全性与耐久性的探讨》.

公共安全建设篇(5)

关键词 国家应急体系;城市公共安全;建设

中图分类号TP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95-0216-02

从国际形势上看,由于改革开放,我国与其他各国的交往日益频繁,商业犯罪、恐怖主义袭击、政治交往等问题时时存在着威胁。从国内来看,第一,我国地域辽阔,自然灾害频繁,例如地震、泥石流等等;第二,我国人口众多,各种意外伤害时常发生,特别是在城市;第三,我国的经济处于快速增长时期,各种生产安全问题例如矿难,居高不下。对此,我们必须有深刻的认识,并积极应对,加强国家应急体系的建设以及城市公共安全应急平台的建设。

1国家应急体系建设研究

国家应急体系建设,必须改变以往各自为战、政出多门、合作困难的分割局面,而应该实现跨行业、全天候、全方位一体化。

1.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国家目前的应急体系,从地域上来看,有不同的地方部门、政府;从手段上来看,其应急结构设计、指挥方式等各不相同;从应急子系统上来看,包含了各种硬软件设施、通信、现场指挥等等。因此,必须对国家应急平台进行统一的规划,并逐步实施,以求每一步都能认真落实。

1.2完善应急信息数据库建设

为了保证国家应急系统数据库的科学性、合理性、实效性,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中,应该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加强。

第一,制定统一的标准。为了避免数据库里的信息出现重复、遗漏等现象,应该制定统一的标准。当管理人员在进行信息采集、输入时,就能按照标准,结合数据的来源、性质、特点等等进行分类、归纳,从而保证了信息的完整性,不会出现信息重复或者重要信息遗漏等问题,方便以后的查询;

第二,信息数据采取分类模式进行储存。结合实际,根据国家应急平台以及数据的特点,信息数据的储存应该采取分类模式进行。集中式储存主要用于对各级政府、各级部门的重要数据以及各种常用数据的储存,例如各种基础信息数据、模型数据、空间信息数据、元数据、实时数据、文档数据以及各种案例数据等,应该集中储存于国务院应急平台数据库中;其他数据,则采取分布式储存方式,分布储存与各个地区、各个相关部门的应急数据库中。

1.3利用电子政务推进国家应急平台建设

应急平台主要由信息支撑平台、决策支持平台、应急指挥平台三部分构成。其中,信息支撑平台主要负责信息的采集以及传输、会议和通信等内容;决策支持平台主要负责风险分析、预测预警、GIS、监测监控、专家库、动态决策库、案例库以及应急预案库等;应急指挥平台则主要负责调度工作、应急联动工作和总结评估工作。由于我国的电子政务工作,在很多领域开发的业务都直接与应急体系相关,因此在电子政务的基础上推进国家应急平台建设,既可以减少国家对开发应急平台的资金投入,更快的完成对国家应急体系的建设,还能提高整合信息的能力,使工作更有效率。

2 城市公共安全应急平台建设研究

为了保证能科学、及时的处理突发事件,在城市公共安全应急平台建设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2.1加强对城市公共安全系统的建设

首先,认清潜在风险。城市公共场所、城市道路交通、城市工业危险源、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城市自然灾害以及恐怖袭击与破坏,是城市各个安全系统的七个子系统。当城市公共安全问题发生后,要在查看现场、收集资料的前提下,找出风险所在,并分析风险出现的原因,以合理科学的推测出问题的后果;

其次,明确规划的目标。规划目标是一个城市安全工作的努力方向,在工作指导、行为参考等方面具有标杆作用。因此,应该在了解本城市的实际情况的前提下,集合系统内各种资源供给的可能性,编制科学、合理的城市的公共安全规划。

2.2建设专门的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一个城市的应急救援指挥系统,主要包括了基于互联网的远程实时监控系统、移动指挥系统、通信系统、计算机系统、GIS电子地图系统、GPS定位系统、大屏幕系统、会议系统、防病毒、防雷系统以及不间断供电系统。

第一,移动指挥系统。这个系统功能的实现是在无线网络与有线网络结合的基础之上,通过公共网络,建构一个虚拟的实体,指挥员可以通过这个虚拟的指挥中心,利用互联网,随时随地的了解事情的发展情况,即时下达决策,处理事务;

第二,通信系统。通信系统作为应急指挥系统进行指挥、决策的主要手段,由无线通信系统以及有线通信系统组成。政府需要开通报警电话,并设置专职人员在各个时间段值班,接听电话,以保证能够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知道突发事件的发生。实现消防、公安、交警、急救四点统一的通信系统平台,有利于迅速控制突发事件和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

第三,计算机信息系统。首先,数据库可以收集所有的潜在危险信息,并制定科学、合理、实用的紧急应对方案;其次,可以通过互联网的地理信息技术,在电子地图上展示出突发事件的地点,从而进行分析,有利于在抢险工作时避开隐患,以减少不必要的伤害。

第四,GPS。GPS技术有机的结合了数据库资源管理、无线、有线以及GIS,在应急救援系统中,主要负责定位工作。利用GPS,应急系统的指挥中心就能准确确定各种急救车辆所在的地点,从而进行科学的调度和管理,并指导车辆行驶的最佳路线,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3结论

我们应该保持警惕,加强对国家应急体系的建设以及城市公共安全应急平台的建设,不仅利在当代,而且对以后国家和社会乃至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结合实际,发现社会存在的问题以及潜在的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具有针对性的应急平台建设的措施,并在实践中,真正落实到每一步,使国家应急体系以及城市公共安全应急平台真正的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公共安全建设篇(6)

关键词:区域性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科技,科技化服务体系

一、区域性公共安全以及应急管理科技性的价值和内涵剖析

区域性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具有公共性、人为性、社会性等特征,具有针对性,用于满足公民对于公共安全的需求,属于名声科技范畴。区域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科技由三层面组成,即制度、精神、器物层面。制度:即政府部门是公共服务的主导军,应制定完善的应急事件处理方案及管理制度,保障公民的公共安全。精神:即在公共安全的服务过程中的科技性要渗透到公民群众之中,加强公民的科技思想、社会科技意识、科技精神以及服务性的价值德行与公益性。器物:即区域应急管理科技和安全的器物层面,是为了满足公民安全需求、提高公民安全、实现公民群众科技权益直接提供公共可邮寄服务于产品,是三个层面中最具有外显性的特征。

价值理性与科技工具理性的统一是区域行公共安火热应急管理科技的重要体现。公民群众对于科技知识的血腥理解是掌握运用科技知识的重要内容。当今以知识经济为基础的现代化社会中,公民群众不应该被排除在科技发展之外,科技知识只有在满足了公众需求的基础上才能够更好的在政治上面具有合法性。近年来陆续爆出例如奶粉三聚氰胺、SARS、圆明园防渗膜等事件。一是公民群主以利益相关的关键人物的角色通过各方面的科学决策及方式方法的过程中。一是各个相关政府机构对于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科技的事件进行合理处置。从这些实践证明:区域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科学与技术越来越多地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改善公共生活质量,提高国民素质,维护社会,联系和谐紧密,充分体现出价值理性和科技工具理性的统一。

二、区域性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科技服务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如今,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水平、社会的不断整合,使普通,社会科学和技术正在变得越来越明显,因为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日益严重和公共安全事件出现,影响了我国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加强公共安全应急管理技术服务有着非凡的意义。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各级公共安全的特殊情况,怎么样有针对性地加强区域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技术服务凸显的十分重要。近年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开展区域公共安全问题《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第一次把区域公共安全科技纳为我国现阶段科技者的重点项目,而公共安全的核心则是应急管理问题。加强区域性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服务至少在以下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1)有助于在公共安全与应急事件处置过程中做到及时地优化调度救援力量、优化配置应急救援资源,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使得在整个事件处置过程中做到科学合理的处置;(2)有助于提高和加强统对于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预警预测能力形成机理的研究和科学预测,由此创建完善有效的信息系统,做到科学决策;(3)有助于在公共安全事件处理后及时舒缓公民情绪、维护稳定社会公共秩序、化解社会矛盾和危机、保证区域范围内的社会和谐稳定。面对突然状况比如自然灾害风险以及社会风险的时候基于实情实地,加快区域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科技发展,建立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科技服务系统化是目前我过科技应用于发张的重要一环。

三、对我国区域性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制、组织体系及救援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已具备一定基础,积累了许多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成功应对了一些专业领域的突发事件;区域性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相关领域的项目经费和数量逐年增长;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所涉及的各个领域的科技得到快速良好的发展,各项研究成果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尽管如此,我国在区域性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相关领域与发达国家比较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其具体表现在:(1)在整体层面上我国还没有进行系统的区域性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科技的研究,没有完善的区域性公共安全服务体系,各个相关领域的研究处于分割状态;(2)我国区域性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相关领域的安全体系的研究基础弱;(3)区域性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服务的条件不足、设备相对落后;(4)区域性公共安全科技意识淡薄、缺乏专门人才、公众安全教育不到位;(5)公共安全科技经费投入不足,缺乏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的支撑。

(一)加强各级政府对区域性公共安全科技服务的认识,完善公共服务

加强区域性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首先要加强各级政府对公共科技服务重要性的认识,提升政府机关对于公共科技服务上面的责任意识,加强对于公共安全科技服务的建设;政府部门要明确的提供和实施公共安全科技服务中的职能,对公共服务的事权进行合理的配置,既不缺位也不越位。

(二)处理好责任主体与各供给主体的指导、协调、合作、监督关系

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机构、企业、社区组织、社区自治组织和公民个人和公共安全危机管理的区域科技服务体系形成供应,形成政府和人民团体和单位密切配合技术是至关重要的,新系统的合作。必须加强制度确立,使公共安全科技服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协调关系、理顺指导、,实现有效的合作,作为一个整体部署,整合资源,需要有效地推动事业的发展科普

公共安全建设篇(7)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和其他相关设备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和区域进行信息记录的视频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监督。

第四条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监督,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属地管理、合法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公安机关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进行监督。信息产业、建设、交通、文化、质量技术监督、电力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的相关工作。

因国家安全需要而依法建设的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由国家安全机关负责管理。

第六条涉及公共安全的下列场所和区域应当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邮政、金融单位,博物馆、档案馆、展览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生产、销售、储存场所等重要单位;

(二)机场、港口、车站以及大型桥梁、隧道等重要交通设施;

(三)商场、宾馆、学校、医院、公园、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停车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四)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

(五)城市主干道、重要交通路口、广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市、县人民政府以及省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他应当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场所和区域。

第七条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在城市主干道、重要交通路口和广场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区域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前款规定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纳入城市基本建设规划,建设和管理费用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不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应当采取保密措施。

建设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禁止在宾馆客房,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学生、员工宿舍等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场所和区域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第十条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当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单位应当自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向视频系统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视频系统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报原备案公安机关备案。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0日内向视频系统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当设置明显标识。

公安机关根据公共安全的需要,可以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按照合法、规范和合理布局的要求进行整合。

第十四条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证系统安全运行:

(一)对有关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和保密等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二)建立安全检查、运行维护、应急处理等制度,保持图像画面清晰,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三)建立值班监看制度,发现涉及公共安全的可疑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建立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五)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六)不得擅自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妥善保存图像资料15日以上,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图像资料保存1年。

使用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运营、维护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双方应当明确保证系统安全运行的责任。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盗窃、损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设施、设备;

(二)拒绝、阻碍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使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设施、设备以及图像信息;

(三)擅自删改,故意隐匿、毁弃留存期限内图像信息的原始记录;

(四)买卖、散发、非法使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资料;

(五)擅自改变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用途;

(六)影响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正常使用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使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的需要,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直接使用相关单位的视频图像系统或者将该系统接入指定的视频图像系统。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公共事件时,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政府有关部门有权查看、调取、复制图像信息,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以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根据第十七条的规定,查看、调取、复制图像信息,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二)出示批准文件;

(三)出示执法证件;

(四)填写查看、调取、复制图像信息情况登记表;

(五)遵守图像信息的使用、保密制度。

第十九条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为侦破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提供关键证据和线索或者有其他突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单位及有关人员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未建设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建设;逾期未建设的,由公安机关组织建设,费用由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公安机关,并处1000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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