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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服务管理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25 17:27:26

知识产权服务管理

知识产权服务管理篇(1)

【关键词】产业园区;知识产权;创新驱动;战略

【Abstract】The Industrial Park has rich innovation resources and optimized development environment. It has become the important ground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innovation-driven development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ategy. This paper analyze the current main problems of industrial park intellectual property work. Thecorresponding means are proposed in order to give full play to industrial park in innovation-driven development strategy, and to make contributiton to the innovative country construction.

【Key words】Industrial park;Intellectual property;Innovation-Driven;Strategy

0 引言

截至2013年底我国分布于各地的部级产业园区共有482家,高新区实现全口径生产总值6.6万亿元,占全国GDP的10.4%。产业园区集聚了丰富的创新资源,有着优化的发展环境,成为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发展的旗帜[1]。随着“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对产业园区知识产权服务提出了新的期待和要求。产业园区管理机构需提升园区科学发展水平,创新园区发展模式,培育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良好保障,为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1 产业园区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现状

近年来产业园区在知识产权服务工作方面尽管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然而,仍然存在着与经济、科技的联系不够紧密、体制机制不健全,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园区发展重经济指标,轻知识产权保护运用

目前,产业园区在发展过程中,管理机构在前期的招商引资及后期的管理服务过程中,更加注重企业的规模、税收等经济效益,相比而言,对企业的知识产权产出、运用、保护等方面重视程度不足。除少数如中关村自主示范区之类的先进园区外,大多数园区管理机构在园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管理等方面存在缺失,缺乏园区知识产权战略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未形成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

1.2 知识产权服务专业人员不足,综合服务能力欠缺

国内产业园区一般针对特定行业建立,如软件、电子、通信等,因此,知识产权服务人员不仅要具备相应的专业基础知识,了解行业特点及行业目前发展趋势,而且更要具备相关的知识产权服务知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运用、管理、运营等都要有一定的掌握。虽然各类产业园区基本上配备了知识产权服务人员,但人员规模有限,多为兼职人员,仅具备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高端综合型服务人员稀缺。

1.3 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多头分散,缺乏有效整合

当前产业园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多样化显著,包括技术转移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知识产权维权中心、知识产权服务站等,部分地区知识产权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版权局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甚至在园区内也设立了相应的办事机构。多头、分散的服务机构一方面降低了管理效率和服务效果,削弱了财政投入引导作用[2];另一方面导致企业在具体知识产权服务需求时不对口、不便捷,增加了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成本。

1.4 企业服务需求掌握不充分,主动服务意识淡薄

对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多数园区管理机构主要关注企业申请了多少专利、取得了多少著作权、获得了多少技术合同收入等容易出政绩的亮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引导工作关注薄弱,对企业具体的知识产权服务需求了解不充分,不能及时掌握其知识产权服务诉求,没能主动承担起帮助企业保护、运用、维护知识产权,将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服务职能,不能很好的协助企业充分挖掘、利用其获得的各类知识产权。

1.5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薄弱,服务内容相对单一

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的建设。当前园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在系统化、多元化、综合化方面还相对薄弱,提供的服务主要以基础性的信息咨询、知识产权培训、维权援助等为主,较少涉及行业知识产权预警分析、企业知识产权运营等高端知识产权增值服务,涉外知识产权产权事务处理能力尚未形成,此外,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方式、发展方式等,还未形成有效的体制、机制。

1.6 知识产权服务供需环境建设不足,纽带作用未完全发挥

作为园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中起着重要的沟通、协调、组织作用的园区管理机构,目前还未充分发挥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园区企业之间的架桥人作用。一方面未能有效引导企业知识产权服务需求,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保护应用工作方面尚有不足,激活知识产权服务需求市场。另一方面在吸引实力显著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园区,培育知名、高端、全流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方面有待加强。

2 园区知识产权服务提升对策

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为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园区企业及园区快速发展,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构建知识产权服务良好环境,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效率:

2.1 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制,搭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平台

园区管理机构紧密结合当前全球化下企业紧迫提升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能力的需求,采取由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主办,政府大力支持的模式,邀请业内专家作为专题演讲嘉宾,围绕企业遇到的知识产权热点实务问题,提供国际知识产权专业服务资讯,为企业和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进行信息交流、开展项目合作搭建新平台,支持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

2.2 强化园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引导知识产权新思维机制建设

园区管理机构今后工作中要引导企业全面加强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管理,深入了解如何在国内外市场上实现对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建立与企业事业战略相协调的知识产权战略,合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切实提高知识产权效益。引导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过程中提高市场意识,以市场为主导,通过知识产权交易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2.3 探索知识产权服务激励机制,调动、优化知识产权服务资源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激励机制,引导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园区内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价廉的专业知识产权服务。采取“专利服务券”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满足小微企业服务需求,园区管理机构与具有优质服务质量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订知识产权服务购买协议,专门为园区内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同时,引导同一产业领域内的园区企业成立知识产权联盟,构建交叉许可专利池,更好得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效益,大幅提升知识产权防御能力。

2.4 加强专业服务机构交流合作,拓建便捷高效服务渠道

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网络,需加强各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形成资源互补、服务互补、优势互补的创新支持系统格局。与高校、科研院所、咨询公司、风险投资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加强联系,将其纳入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中,形成一个联动的整体,充分合理地利用资源,为企业提供内容全面的可靠的服务,使企业更加专注于其核心技术的开发和核心业务的发展。

2.5 强化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学习交流,提升自身服务能力

加强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的培养,加深知识产权相关业务知识的了解,如知识产权管理新思维机制、专利运营关键理念、知识产权交易重点等。加强对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政策和重点行业、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为政府部门制定科技、经济和产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充分发挥园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的作用,定期举办各类知识产权培训讲座,为企业提供决策支持与咨询,增强企业竞争力,推动企业发展。

2.6 营造企业、服务机构交流环境,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质量

为园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通风”环境,组织园区企业之间联谊和交流,促进企业之间的集体学习、经验交流和社会互动,产生创业者之间能够相互交流和协作的乘数效应。同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社团组织作用,鼓励知识产权行业协会吸收园区企业入会,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园区企业合法权益。支持、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搭建各类中小微企业会员交流平台,开展专利信息共享、协同运用、管理咨询等活动。

【参考文献】

[1]任浩,甄杰,等.2014中国产业园区持续发展蓝皮书[M].同济大学出版社,2014.

知识产权服务管理篇(2)

    论文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深入发展,知识产权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但是,目前我国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淡薄,知识产权制度没有在企业普遍建立起来。为了更好的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有必要建立知识产权托管制度。建立知识产权托管制度,正好的满足了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通过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托管制度,更好的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促进企业更快发展。

    一、知识产权托管现状

      (一)知识产权托管的作用

    知识产权托管是一种服务模式,是基于知识产权的法律界定性和长期持有、非货币性、创造经济效益不稳定的无形资产特性,提出的一种新的服务模式。企业根据管理需求与托管服务商,在签订严格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授权托管协议下,托管服务商在授权范围内,代为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的业务,其业务包括:对知识产权战略与发展进行研究,提供专业方案;协助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逐步实现知识产权资本运营;协助企业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培训企业人员;对知识产权注册的各项事宜提供建议及注册,协助完成日常法律事务;完善、监督、落实知识产权的各项管理制度;监测及侵权预警,调整创新方向和内容,对侵权及时进行调查、取证,有效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帮助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协助企业实现名牌的经济价值等等。实行大企业大托管,小企业小托管。

      〔二)知识产权托管的发展动态

    目前已有一些城市开始提供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如北京、上海。实践表明通过知识产权托管服务,企业专利经营意识大幅提高,开始尝试将拥有的专利进行策略性的专利转让和许可,部分企业专利经营已经初见成效。

      (三)知识产权托管的现状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深入发展,知识产权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从国内形势看,尽管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还存在着一些函待解决的问题。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淡薄,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普遍不高,知识产权制度没有在企业普遍建立起来;企业的创新能力不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数量较少。

    我国的中小企业数量多、技术新,但普遍缺乏信息、资金和专利人才。据调查,我国有超过65%的发明专利、超过80%的新产品都来自中小企业,但同时80.2%的中小企业没有知识产权部门,88.5%的企业没有专利交易。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间题也不容乐观。此外,部分企业在缺乏自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的同时,也在有意无意地侵犯着他人的知识产权。大型企业的情况相比中小企业要好一些,但综合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还有待提高,需要通过知识产权顾问的服务,全面提升其知识产权水平。

    二、建立知识产权托管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建立知识产权托管制度的目的在于激发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创新意识,引导越来越多的企业把生存发展和参与竞争的长远目光投向掌握核心知识产权,实现多方共赢:政府有效推动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企业得到免费的知识产权方面咨询、培训服务,促进知识产权意识增强和申请量增长;中介机构拓展了业务范围,培育潜在客户。

    知识产权托管制度具有如下特征:①预防性:托管制度能有效地防止知识产权纠纷的发生,起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②便捷性:实行统一管理和全方位服务,克服了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诸多弊病,起到方便快捷的作用。③经济性:托管制度能有效地实现资源共享,节省大量人力、物力资源,极具经济性。④保护力度大:托管系统把行政管理、档案管理和司法管理三方面结合起来,进行宏观管理,克服了单一司法保护的局限性,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⑤优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环境:托管系统的建立将能有效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市民的司法保护素质,对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环境起到优化的作用。⑥理论创新:托管概念超越了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因此具有重要的理论创新的意义。

      实施知识产权托管制度,引人专利机构和专业人才,可以突破中小企业专利管理人才短缺的瓶颈,使企业获得专业服务,并通过更有效地挖掘专利、进行专利布局促进企业发展。企业还可以获取大量的产权和研发信息,并通过专利交易、维权等活动获得更多经济利益。同时,行业内稀缺的高水平专利人才一人服务多家企业,不仅使企业节省了人力成本,也提高了人才的利用效率。

    三、知识产权托管制度的建设思路

    1.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机制

    配备专职知识产权托管人员,建立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网络;将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纳人工作目标管理之中,加强对知识产权托管的领导、协调、监督和服务。

    2.强化知识产权托管的政策导向

    把知识产权托管纳人科技创新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在科技计划的制定、项目评估审查、合同签订等各阶段,强化知识产权托管。

    3.有效开展知识产权托管的宣传培训工作

    有计划、分层次、分类型地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工作,重点在企业领导干部、项目负责人中开展知识产权托管内容和模式培训,保证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充分理解托管的重要作用,为托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4.建立知识产权托管平台

    充分利用政府资源和中介机构力量,建立企业托管信息网络共享平台,方便企业随时查询、跟踪和监督托管事务的进度,提高中介服务机构托管工作的服务效率,指导企业充分利用专利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创新。

    5.托管的重点是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化

    知识产权产业化是企业创新、发展和壮大的基础,是企业市场竞争的助推器,托管工作的重点是协助企业推动知识产权的产业化,充分利用有关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以及网络等渠道,提高知识产权交易的成功率,为企业发展持续不断的增加动力。

      四、知识产权托管制度的建设内容

      (一)市场预期

      通过社会调查了解到多数群众希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有所变革。调研中,群众对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给予了充分的肯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在未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二)服务对象

      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的对象,大体可分为三类:即国有大型企事业及合资或独资企事业单位、中小型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三)资金的运用

    资金主要用于托管机构筹建期和运营初期,包括几个方面:租用办公场地,购置基本设备,维持中心日常运行的经费等。

知识产权服务管理篇(3)

1.1组织机构较为分散

集群创新是企业个体行为与产业群体行为的有机结合,它强调企业之间的互动与合作,并形成一条由市场、协作企业和制造企业等多个成员组成,包含需求创新、设计创新、技术创新、检测创新等多项内容的创新链。产业集群的知识产权管理也是如此,需要形成稳定的组织机构和协作流程。然而通过调查我们发现,松山湖高电产业企业尚未形成一个相对固定的行业组织,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虽然下设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面向辖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和科技项目服务,但并未专门针对产业进行分类管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产业集群企业缺乏统一的归属管理。

1.2知识产权尚存风险

在集群创新里,加工出更好的成品是集群最终的创新目标,各节点多企业之间在现有制度框架下的有效协作,是完成技术创新目标的关键。交流是合作的必经之路,但同时也为企业带来了众多知识产权风险。松山湖高电产业的知识产权风险主要表现为:①企业关键技术和商业秘密暴露给对方,造成知识产权流失;②合作创造出的知识产权归属不明;③企业间存在着侵权现象;④人员流动造成知识产权外泄等。这些风险的发生,导致了技术创新链中的连锁反应,并影响了整个集群创新的运行,阻碍了集群信任机制的建立,降低了对外竞争能力。

1.3战略规划有待成熟

松山湖高电产业企业均为科技创新型企业,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相对规范,除了具备常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基础能力外,还对企业未来的知识产权发展方向进行了规划,并纳入了企业整体战略当中。然而通过调查我们发现,一些企业的自我发展战略定位偏高,缺乏对整个产业集群的系统考虑,战略内容中未能融入所在集群的发展目标,缺少与地方及合作企业的协调。此外,一些战略规划在制订时也未进行充分的国内外行业调查和情报分析,专利等知识产权指标更多的是定位在数量增长而非质量的提升上,且在当前国内外市场环境多变的形势下,战略规划的可行性和应变能力均将受到考验。

1.4专业服务未成体系

由于当前各地知识产权高级人才十分奇缺,专利技术标准不一,部分新兴行业的产业链不完整、产业结构不合理,这些都给知识产权专业服务市场的发展带来了阻力。作为园区行政管理机构,松山湖管委会一直在创新管理方法,为服务园区企业努力,并且在产业规划、规范市场、提高行政效率、净化投资环境等多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通过引进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组建科技服务部门、协同国内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园区创新等,为园区产业发展营造了较好的服务环境。然而由于人才、资源等客观原因,园区知识产权策划、信息咨询、专利导航、专利评估、知识产权质押和交易等服务依然缺失,专门针对松山湖高电产业等产业集群的特色化、专业化服务尚未形成体系。

1.5创造运用能力不高

产业集群的优势在于缩小了创新型企业之间的地理空间范围,并且通过共享技术和资源,实现上下游企业配套衔接,推动知识和技术的转移与扩散,从而形成了较强的产业竞争能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是实现这些优势的基础。对比松山湖高电产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实践,我们发现部分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比较缺乏,可供集群受用或共享的技术资源有限,企业之间的研发实力差距较大。此外,在当前快速多变的技术市场环境中,高端电子信息产品的集成度和复杂度不断提高,这也迫使集群内不同领域企业在创新问题上必须密切合作、协同攻关。然而我们发现松山湖高电产业在知识产权转让、引进和技术合作的过程中,缺乏企业间以及与科研机构间的协同与合作,专利技术市场的运作深度还需进一步提升。综上所述,产业集群的核心功能是集群创新,而知识产权又是技术创新的核心要素,因此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是产业集群创新发展的关键。为此,下文将从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服务和管理等角度,探索知识产权提升地方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2知识产权政策保障集群发展

基于产业升级目标,结合当前集群产业运作环境,地方产业集群企业的推进政策须具有一定的层次性,目前正在实施的产业集群扶持政策包括知识产权申报、高端技术开发、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价值维护、知识产权战略等不同内容。下文将从制度运用、政策实施和措施推进三方面提出集群发展的政策保障途径。

2.1熟练运用现有制度

产业集群是介于企业和市场之间的一种组织形态,集群生存和发展是存在于一定的制度背景当中,除了宏观层面的政治、社会与文化因素外,微观层面的知识产权制度和产业规范也对集群的运行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为此,松山湖高电产业需要不断深化对于知识产权法规及地方产业制度的理解和运用,通过制度中的利益补偿和驱动激励产业创新,并促进知识产权成果的商品化,推动产品和技术贸易保护,在协调平衡权利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同时,有效实现产业技术创新价值,为产业集群发展营造诚信与合作的制度氛围,随着集群中的社会资本的形成和积累,逐步形成统一市场、规范产品标准,共同实施产业专利技术和商标等知识产权规划。

2.2强化实施激励政策

政府在推动产业集群发展中作为一个重要的行动主体,它通过产业规划、布局,选择合适的企业、机构进驻集群,维护集群秩序,并通过特定的集群政策,形成适合有利的机制等来促进集群发展。目前国内一些高新技术园区探索实施了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四位一体的区域政策,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用力不均、协同缺位的现象,这也导致园区内产业集群企业“重企业创造的资助,轻产业定位的指向”、“重专利申请的保护,轻资产运用的企划”。松山湖可以针对高电产业现有基础及外部市场需求,强化实施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创新激励和技术产品转化等各项激励政策,引导产业集群形成有效的协同发展机制。

2.3落实推进专项措施

为了推动地方企业创新发展,东莞市目前已经实施了多个专项激励措施和办法,其中包括《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等。然而由于产业集群缺乏稳定、统一的组织机构和归口管理部门,这些措施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头重脚轻”的现象。为此,应对各项与产业相关措施进行集体研究和讨论,并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积极落实推进各个专项激励措施,共同推动地方产业创新发展。此外,地方行政部门也要积极探索良好的政府服务,打造由传统到高端的创新服务体系,积极发挥财政的杠杆作用和市场资金的带动作用,引导更多集群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3知识产权服务助力集群创新

创新是决定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通过集群创新,集群企业可以共享资源、降低风险、分担成本,获得知识溢出效应和创新扩散效应,提升集群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从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作为产业集群专业化管理的子集,贯穿于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各环节之中。下文将从服务产品开发、服务平台搭建和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重点阐述集群创新的助力途径。

3.1开发新型服务产品

知识产权服务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节约资源和快速实现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近年来,松山湖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健全专业服务体系作为建设“创新松山湖”、营造科技创新软环境的重要工作来抓,为园区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保护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扶持。从服务内容角度,松山湖高电产业集群的知识产权服务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创新:一是以专利服务为核心,开发面向产业集群的知识产权策划和咨询服务;二是以专利的转让和市场化为目标,培育、开发直接专利价值评估、技术转让、质押融资等服务;三是以知识产权信息化为基础,构建专利申请、法律状态、情报分析等信息交互。最终通过凝聚服务人才,提供专业化、高端化的创新服务,强化知识产权对于产业的导航作用,为产业创新发展提供辅助。

3.2搭建专业服务平台

建立基于集聚创新的知识服务平台也是近年来开放创新和众包商务模式的直接反映,建设系统、专业的服务平台已经得到众多产业集群管理机构的重视。我们认为松山湖高电产业集群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搭建专业服务平台:一是参照上海、江苏等地成功模式,由政府投入启动资金,依托地方专利信息中心,建设集成知识产权技术、法律、市场和服务的信息分析系统、专家咨询系统和网络支持系统,形成覆盖园区政府、公众和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二是建立高电产业专业化的知识产权交易机构,通过建设网络平台,并与金融、产权市场进行衔接,鼓励知识产权转移和转化;三是通过组建由政府、集群企业、科研院所、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组成的产业技术联盟,推动技术创新主体之间的技术学习与合作,扩大集群边界和影响力,拓展产业集群的成长空间。

3.3建设完善服务体系

产业集群的创新发展不仅需要政府行政的引导和调整,还需在现有市场环境中建设完善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对于松山湖高电产业而言,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就需要通过将集群企业及所在园区的专项资金、先进技术手段、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整合起来,建设以产业集群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为核心的知识产权系统服务,实现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并发挥最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具体来说,应具备以下三种要素:一是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包括产业集群企业的专利技术信息、法律信息和市场信息;二是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包括知识产权法律人才、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知识产权技术人才以及知识产权信息人才等;三是知识产权服务手段,主要包括基于区域或产业知识产权信息的分析工具、信息检索和服务平台。

4知识产权管理推动产业升级

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效率将直接影响到产业集群企业创新能力的发挥和创新活动的开展,产业集群视角下的知识产权管理,是以实现产业链群效应为主旨,以融入园区产业集群发展为主线,以加大知识产权资源投入为手段,通过政府推动、行业驱动、企业发动等共同促进产业集群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能力全方位提升的行为。下文将从行政管理机构、行业协会、企业三个方面阐述知识产权管理推动产业升级的现实途径。

4.1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我国产业集群的管理机构一般以开发区管委会的形式存在,这为以产业集群为单元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提供了基础条件。加强园区产业集群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应从产业发展过程的角度,强化园区行政的知识产权引导、推动和协调职能,利用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职能和权力,通过制定知识产权激励政策、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和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等手段,使知识产权成为产业经济和技术发展的重要工具。此外,还要从政府行政管理的角度,加强管理效率和手段的提升,构建知识产权行政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不断挖掘产业所在园区的知识产权发展潜力,为产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创新和服务提升提供保障。

4.2加强行业组织协作

产业集群的多企业合作创新模式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驱动力,推动集群企业各方共同致力于某一研发项目,彼此投入资金、技术、设备、人才等资源,在合作过程中形成了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并以协议形式所共有。然而集群成员合作与竞争共存,导致集群企业在合作时伴生了许多知识产权风险。为此,要加强产业集群组织协作,形成制度完善、自主运营的行业管理机构,实施知识产权技术的集体保护和运用。对于松山湖高电产业来说,可以参照国外经验,建立产业链联盟,推动地方产业链的演进和形成,并通过搭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打通产业联盟互通瓶颈。此外,还要努力推动地方专利联盟发展,发挥专利技术的扩散效应和联盟的规模效应,改变企业单打独斗的维权战术模式,实现以联盟集体名义进行专利许可、诉讼等知识产权谈判的战略维权方式。

4.3规范提升企业管理

对于集群企业来说,知识产权管理可以促进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以扩大企业市场占有率,为此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是推动产业集群知识产权发展的内生动力。知识产权管理是企业为了规范知识产权工作,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作用,促进自主创新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最终使企业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经营管理活动。对于松山湖高电产业集群来说,应在广东省贯彻实施《创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通用规范》的政策背景下,积极组织集群企业参与贯标工作,密切配合贯标辅导机构,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丰富知识产权管理手段,并加强集群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从管理机构、管理方法和管理评价等多方面,实现集群内的同步发展,从而共同提升集群产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5结语

知识产权服务管理篇(4)

新能源产业知识产权集群管理系统是以政府资助建设、联盟组织推动、企业参与应用、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等为特征的公益性、开放式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系统构建以行业联盟为支点,立足于对新能源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集群管理工作方式以及公共服务平台运行模式的调查研究,并深度结合新能源企业实际需求,以“集群管理”的数据、模块和系统为中枢架构,集新能源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知识产权应急及预警分析、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知识产权培训指导、知识产权工作交流等为一体。

2资源组成

集群管理系统以各类数据库为基础支撑资源。其资源组成包括:(1)联盟专利数据库:新能源产业联盟成员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数据库;(2)专题专利数据库:新能源产业重点领域(新能源汽车、光伏、储能)专利数据库;(3)专利“池”(企业专利信息共享数据库):新能源产业联盟成员核心专利数据库;(4)研究成果库:新能源产业相关知识产权专题报告、研究论文、数据汇编等;(5)知识百科库:新能源产业相关知识产权培训课件、业务知识、基础知识等;(6)行业专家库:新能源产业相关技术专家、知识产权专家;(7)服务机构库:新能源产业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咨询、商用化、法务等机构;(8)企业数据库:新能源产业联盟成员基础信息;(9)标准数据库:新能源产业相关国家、行业、地方、联盟标准等。

3功能模块

集群管理系统依托数据库资源开发功能窗口,提供分类关联展示与互动服务,并依托各子系统实现对外服务功能。其功能模块包括:(1)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功能:提供专利检索、跟踪、专题数据库查询、知识产权信息获取与展示、会员注册、留言板和登录入口等。(2)知识产权信息功能:提供知识产权公告、重大事件、态势、热点、风险预警、供求、评估、质押融资信息等。(3)知识产权分析预警功能:提供定期预警(根据设定条件周期性检索指定领域的文献信息并发送给指定用户)和高级预警(对用户感兴趣的专利从技术和竞争对手等角度进行预警)。(4)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功能:提供企业并购、技术进出口、技术标准、技术创新、人才引进、境外展会等活动时提供咨询参考,包括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和专利统计分析等。(5)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功能:提供境内外知识产权纠纷时申请和获得援助的窗口,设立网上维权援助中心,对维权事务实施统一管理。(6)知识产权知识培训功能:提供知识产权讲座、培训和教育服务模块,包括基础知识培训、在线交易、企业讲堂。(7)知识产权工作交流功能:提供各相关方在线互动交流界面,包括知识产权专家解读、专题咨询、线上答疑等。

4应用要点

集群管理系统致力于促进信息资源的交流和共享,发挥知识产权在联盟集聚创新中的推动作用,引导联盟成员合理高效利用现有资源,规避知识产权相关风险,推动内部合作和协同。其应用要点包括:(1)知识产权专业信息资源应用:调用联盟企业专利数据库、重点领域专利数据库等,为联盟秘书处及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提供集群系统支撑;(2)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应用:知识产权态势信息、风险预警信息服务,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组织知识产权工作交流等;(3)知识产权合作交流渠道应用:开展相关项目联合申报、专利交叉授权、专利池共建,支持公共协调和协同操作。

5结语

知识产权服务管理篇(5)

对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了在协同创新背景下知识产权服务的特点、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以及高校图书馆开展知识产权服务的优势及其管理机制,最终基于协同创新构建了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服务模式。

[关键词]

协同创新;知识产权服务;高校图书馆;管理机制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不断开展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方式和新途径,创新能力成为当今社会竞争的核心要素。党的十提出必须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技发展的首要任务,协同创新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化。在高校图书馆发展过程中,协助科技成果转化是其战略发展的重要内容。高校图书馆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重要的知识服务支持。在创新型国家的建设进程中,协同创新必不可少,而协同创新的核心是知识产权的转化。高校作为人才的摇篮、传播教育的阵地、创新科技的源泉,是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高校图书馆,协同自身以及高校其他部门,开展多主体、相关联的系统工程,实现知识产权服务,为此基于协同创新可以设计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协调各方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更好地推动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事业向前发展。

1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问题

1.1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服务问题在传统的知识产权中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分别为工业产权和著作权,在图书馆知识产权服务中,主要涉及的就是著作权问题[1]。在高校图书馆中,文献资源的版权即是著作权是指相关产品的相关主体或是作者针对作品本身依法享有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作者或相关主体享有的权利多达17种。另外图书馆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还包括商标权等,但对于高校图书馆来说,知识产权服务对象多为在校师生,所以服务过程中涉及工业产权的内容很少,笔者主要在著作权范畴内开展相关研究。

1.2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服务的环节知识产权服务提供过程中,主要涉及用户、信息采集、信息知识化以及知识应用与创新等环节[2]。在用户环节,高校图书馆在提供知识产权服务时,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源或用户反馈的信息可能涉及包含用户知识产权的资料,很容易产生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在图书馆信息采集环节,类似于文献资源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人员会在分析用户问题的基础上对相关信息进行采集,但信息采集的方式以及合法性可能会与知识产权问题相关;在信息知识化环节,主要是组织和分析采集到的信息并进行有序化处理,进而开展知识挖掘和开发。但开发出的产品是与原作品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存在知识产权问题。

1.3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服务现状国内有些高校图书馆在知识产权服务方面已经开展了相关的探索,也获得了一些的研究成果[3],例如在利益驱动机制基础上研究的高校图书馆社会服务功能的提升。面向企业,重庆大学图书馆提供了相关的专利分析技术构建了特色数据库;中国矿业大学图书馆构建了技术信息系统;宁波大学图书馆提供了产品、技术以及相关的竞争信息。另外,有一些高校图书馆还成立了专门的服务机构从事此项工作,其中江苏大学图书馆就注册了信息服务公司;福州大学图书馆成立了专门的服务中心等。这些专门的服务机构可以提供相关的服务项目,办公地点依然在图书馆,但服务模式是企业化发展,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管理制度。

2协同创新背景下知识产权服务的特点及存在问题

2.1知识产权服务的特点在传统的知识产权服务中,其特点表现为专有性、无形性以及地域性,但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及图书馆的数字化进程,特点逐渐趋向公开化、数字化以及无国界[4]。在新时期的图书馆中,知识产权服务也体现了国际性、及时性以及包容性的特点,其中知识产权服务的及时性特征是网络迅速传播的需求;国际性特征是全球化的结果,高校图书馆提供的知识产权服务,要准备好应对国际化进程,以应对日益激烈的竞争;包容性是新兴事物发展的必然结果,以便更好地适应新对象的变化,不断调整发展方向,提供更好的知识产权服务。

2.2协同创新背景下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在高校中,科技成果较为丰富,这些成果的重要载体是各类专利、论文等产品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制度在协同创新过程中可以平衡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对创新行为是一种激励,而且高校图书馆在协同创新的参与过程中,知识产权服务提供了重要保障[5]。高校在科技成果方面优势显著,但对那些由不同协同主体联合取得了成果在分配利益时,选取的最佳载体就是知识产权,在保障成果技术化发展的同时还能促进商品化进程;高校在协同创新工程的参与过程中,对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在高校中,知识产权成果涵盖了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所以知识产权不仅是重要的无形资产,还是高校的战略手段和重要工具。在协同创新过程中,关键环节就是利益平衡机制的研究,知识产权的目的就是为了平衡知识的创造与需求,可以对协同创新不同主体开展利益的平衡,解决遇到的各类问题[6]。

2.3高校图书馆在协同创新背景下开展知识产权服务的优势在协同创新基础上,高校图书馆开展知识产权服务的优势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从信息资源方面来说,高校图书馆在数字化发展进程中,其信息资源越来越丰富,不仅有海量的纸质文献存在,同时还包括类型多样的数字化资源,专业数据库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同时还拥有为数不少的专利数据库,提供了信息资源支持保障知识产权服务的开展[7];在人力资源方面,我国部分高校图书馆不仅负责对师生提供文献的借阅、参考咨询等服务,还承担着部分信息检索课程的任务,此项任务的开展势必需要建设一支人才队伍,挑选信息素养较高的图书馆员,具备相关的专利文献检索能力,并针对检索的专利文献进行分析,提供给企业或者师生知识产权服务,针对具体问题开展专利分析以及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培训等。

3管理机制研究

基于协同创新开展的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服务,在进行协同创新时要统筹协调已有的知识产权以及新产生的知识产权问题,并且在协同创新过程中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进行构建,促进协同创新的深化发展。

3.1双向治理机制在协同创新背景下,知识产权体系中的双向治理主要是分析建设驱动力,首先是外部治理,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的协同创新需要政府和高校本身政策的引导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基础研究课题上,高校主管机关要把主导作用发挥的淋漓尽致;在图书馆发展的关联问题上,图书馆的管理机构也要担负相关的引导作用;在整体的协同创新过程中,还应该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在协同创新过程中,知识产权的矛盾容易激化,主管机构要根据存在的问题,把创新组织的能动因素调动起来。在高校的产学研活动中,参与主体多样化,这也是一个协同创新的过程,其中产学研活动组织协调的层次性、复杂程度以及科技成果的转化等,需要主管机构提供相当充足的空间和政策支持,但如果干涉过多又容易降低创新维度。其次是内部治理,创新动力机制的完善,就是创新治理机制的完善,在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服务中,内部治理是根本驱动力所在。高校等主体在协同创新过程中,知识产权的排他性会与协同创新的共享协作产生冲突,需要内部的治理磨合。

3.2多元保障机制在协同创新过程中,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服务章程要逐步完善。目前在协同创新工程中,应该基于契约建立组织成员之间的协同,契约包括组织成员之间订立的正式的统一遵守的规则,非正式的隐性关系是组员之间存在的默契,章程的完善,要实现非正式到正式规则的转变。比如在2008年下发的“国科发[2008]770号”文件,就指明了知识产权的归属要通过契约的方式来进行。但目前存在的现实状况和实际需求还有待于该指导意见的进一步改进。可以在高校图书馆间针对知识产权建立专利联盟,用于障碍专利的消除、技术互补的增强、交易成本的节约以及专利纠纷的有效减少。比如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该联盟在2011年基于体制机制的创新,结合分布与集中的建设方式,通过契约式手段等投入方式,组件了重点实验室,致力于关键技术的攻关,引领企业参与到非盈利研究中去。在协同创新工程中,对标准化在治理知识产权方面的作用要引起足够的重视,知识产权的标准化,能有效扩大专利联盟,能以极低的门槛和更便捷的方式吸纳联盟外的竞争者,降低知识产权侵害的风险,以基于TD-SCDMA通信标准的移动通信系统研发战略技术联盟为例,该联盟主要负责攻关技术难题,针对体制标准提出相关的建议,有利于整个行业水平的提升。高校图书馆在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的同时,还要加强外部支持,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信息资源和协调能力与知识产权的服务需求尚存在一定的差距,平台建设还未健全,没有充分发挥出服务机构的功能,应该借助外部力量构建具有对应功能的子系统,以更好地提供知识产权服务。

4模式构建

4.1主体定位及规划从系统论的角度出发,协同创新过程中知识产权的转化,在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服务实施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主体共包括4个部分:高校图书馆、用户、政府、产业中介。在各个区域中每个主体发挥其服务作用,并与自身发展需要相结合,促进协同创新以及深化发展,其关系如图1所示。在知识产权服务中,高校及高校图书馆是创新的主体,通过高校的研究人才队伍、科技创新成果以及先进的技术等优势开展创新,在所处领域开展革新,促进理论与实践的进一步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中,用户是转化主体,以用户需求为导向开展成果的转化,实现成果的价值。政府是服务主体,保障协同创新模式的正常运行,产业中介同为服务主体,把各主体的需求及时出来,起到纽带作用。

4.2制度完善在协同创新过程中,要对发展需要和行业需求进行需求分析,与当前的科研水平相结合,构建出与自身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协同创新目标,对高校科技成果的有序开展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其规划情况如图2所示。在高校图书馆中,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服务应该遵循落实教育部的相关政策规范,运用发展的治理模式对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战略技术进行制定并逐渐健全,把知识产权的归属进行明确化处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相关的考核和评定标准进行完善,力争构建出的协同组织具有明确的责任、清晰的权属以及统一的协同。首先要建立高校图书馆的知识产权会议制度,知识产权的相关主体在统一平台的支持下,建立一个决策机构,详细制定知识产权相关战略,对协同的内部和外部关系进行协调平衡,为科研成果的转化保驾护航;其次,对知识产权制度要进行制定和逐步完善,引导为科研人员提供各类服务,并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

4.3机制完善高校图书馆的知识产权服务是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而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起到促进作用。高校图书馆为广大师生提供各项服务,能培养创新人才,充当科技攻关中的主力军,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协同合作发展中,高校应该引起充分的重视,强化稳定而长远的合作,打破被动执行的局面,主动宣传和出击,通过双向治理和多元保障机制,把内部和外部力量都调动起来,切实实现协同创新发展。在内部动力的调动中,可以实施绩效考核制度,在满足基础需要的同时使自身的科研水平得到提高;在外部条件的激发过程中,可以借由知识产权成果共享来完成,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实现资源的互补和协同创新效率的提高。

5结语

面向协同创新工程,针对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服务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设计并构建出符合当前高校图书馆发展的知识产权服务模式,能为协同创新团队提供更加优质和个性化的知识服务,保障协同创新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协同创新工作中把高校图书馆的责任和作用发挥出来,体现了高校图书馆的重要地位。这种基于协同创新的知识产权服务也体现了高校图书馆的重要价值。

参考文献:

[1]李慧,吴孟秋.浅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如何协助企业做好专利布局[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4(11):57-60.

[2]刘喜莲,等.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相关问题探讨[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4(24):101.

[3]刘菊芳,马斌.我国急需加快培育知识产权服务业[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2(5):55-56.

[4]刘春茂,王琳.面向“知识服务”的布鲁克斯情报学思想的现实意义分析[J].图书情报工作,2010(4):13-16.

[5]吴晶,刘佳,周昕.国内外图书馆个性化信息服务系统及服务模式比较研究[J].图书馆学研究,2010(14):24-29,72.

[6]游战洪.高校图书馆为政府提供个性化信息服务的尝试[J].大学图书馆学报,2010(5):83-86.

知识产权服务管理篇(6)

关键词:知识产权;机构设置;行政管理;行政执法;重构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142(2011)05-0137-06

2008年6月,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发展进入部级战略高度。其中“健全知识产权执法和管理体制”是《纲要》确立的五大战略重点之首。众所周知,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实施离不开知识产权管理,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又是知识产权管理中的重要方面。对此,《纲要》特别提出要“深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这表明,改革、健全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已具有切实必要性和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从我国目前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权力分配情况来看,涉及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的机关众多。这是由于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一直采取单行立法模式,基本上每个单行法规只调整知识产权的某项特定客体,然后再根据国家机关的职能划分和任务平衡的原则规定一个主管机关。这样针对不同的知识产权客体在我国就设置了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商标权和类似权利给予保护,并负责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的版权管理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管理全国的原产地名称保护工作;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对植物新品种权给予保护;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的管理机构,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工作委员会则协助国务院信息办管理我国的互联网络域名系统;海关总署则负责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为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2004年,中国政府还建立了由这十多个部门组成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各部门的协调,并推动加快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指导各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上述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自成体系,除中央机构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设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并且行政职能涵盖知识产权的多个方面,包括行政管理、行政服务以及行政执法功能。因此,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目前实行的是“双轨制”,即对知识产权既提供司法保护又提供行政保护。相较而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在对知识产权予以确权、行使和保护等管理方面以及向公众提供行政服务方面的职能与其他各国相比差异不大,但是由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直接行使着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对知识产权纠纷进行调解、查处和裁决的行政执法功能确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一大特色。

因此,有学者认为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在设置与职能方面具有多元化、多层级和一体化的特点。所谓“多元化”是指知识产权由不同的行政机构来保护;而“多层级”则是指各行政管理机构从中央到地方又分为若干个管理层次;“一体化”则是指行政立法、授权和保护职能集于一身。

这种多元化、多层级和一体化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体制在知识产权普及、推广和保护等方面曾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它也很容易形成管理机关设置的分散、执法主体过多及相互职能交叉和权力冲突的局面,从而成为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制度。具体而言,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在设置与职能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第一,机构设置过于分散,职能部门太多,行政管理成本过高。由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达十数家,每家又下设地方机构,结果人员、机构臃肿,造成大量的设备与资金的浪费,行政管理硬性成本过高。而且各机构之间职能虽有交叉,信息却不能互通和共享,容易出现审查标准不统一、重复授权、无效授权等结果,无形中又增加了软性的行政成本。比如商标权和商号权分别由商标局和地方工商局两个部门管理,当权利主体不同时,极易导致权利冲突,难以协调。可见,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过多也是一些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原因之一。

第二,行政效率低下,给公众造成困扰。由于各部门职能划分不够清晰,各机关往往各自为政,不断设法扩张自己的权力范围,部门利益化现象日益严重,整体效能不断下降,阻碍了政府综合协调职能的发挥,给接受服务的社会公众造成不必要的困扰。社会公众在遇到知识产权问题需求助于行政管理部门时,将其形象地比喻为“钻行政迷宫”。虽然中央成立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但其本身也难以形成协调统一的保护措施和执法合力,这种现象显然不利于我国服务型政府形象的树立。

第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集行政立法、管理、执法职能于一身,负担和压力过重,且不符合法治制衡的原则。我国现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权的配置是根据知识产权的种类不同,与该类型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权划归同一政府机关,各执法部门之间没有从属关系。而现实中各种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或违法行为往往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模式必定会产生行政执法的效率降低、力度削弱、资源浪费以及保护范围限缩等问题,并使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承担过重的行政负担。再者,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既拥有知识产权立法权限,又肩负着执法功能,将本身属于不同阶层的行为合并在一起不符合法治原则,不利于有效监督,因而近年来饱受诟病。

第四,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多元化、复杂化不利于TRIPS协议的执行及开展国际交流。TRIPS协议将透明度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一成员做出的司法裁定和行政决定涉及知识产权的有效性、范围、取得、实施和防止滥用,都应以官方语言加以公布。”我国作为TRIPS协议的成员国,应这一原则的要求,行政管理机关理应尽量提高行政透明度。但实际上,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各部门政令繁多、数量巨大,甚至有时相互冲突,难以贯彻执行透明度原则。而且由于知识产权行政机构的分散设置,且各自又享有外事权,其他国家或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在与我国进行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时不得不分别同我国的知识产权各管理部门一一进行洽谈、磋商。这种知识产权行政机构分散的状况,严重地影响了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国际交流。

因此,改革与健全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设置与职能已经势在必行。

(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之一般原则

有效的行政管理活动有赖于有效的行政机构

设置,科学、合理的行政机构设置是提高行政效率和实现行政职能的开端和基础。改革、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是一项庞大而系统的工程,无论是机构设置方面还是职能方面的改革,都必然涉及相关机构的分、合、并、转,甚至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改革。对此,我们应谨慎行事,坚持以下原则:

首先,要适应知识产权发展的需要。一个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置是否科学,是否合理,首先要看它是否合乎本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客观需要。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的现有模式选择很大程度上是历史原因造成的。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起步较晚,很多地方还有待完善。过去的单行立法模式造成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多元化。然而,知识产权毕竟共性大于个性,知识产权的基本原理是一致的。随着民法典的编纂,知识产权立法不论是纳入民法典中单独成编,还是在民法典之外独立编撰法典,其逻辑化和体系化已是必然的历史选择。与此相应,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也需要统一的机构。而且,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日新月异,知识产权涉及的领域会越来越广,新的知识产权客体会相继出现,如果还是根据领域的相关程度将其归口分配给各个部门管理,势必出现每个部门都要设立自己的知识产权子部门,因而又重蹈目前重复建设的问题。因此,无论是从知识产权的性质还是从发展规律来看,由一个统一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会是最便捷、最有效的途径。

其次,要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2003年,我国政府也明确提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通过优化政府内部组织结构,促使同类管理职能的集中化和一体化,打破部门分割状态,构建新的职能体系和协调运转机制。而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多元化、多层级的行政管理体制显然有悖于精简行政机构的方针和公共管理学的基本要求,很难体现“精简”和“效率”。因此,政府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以行政资源的节约和效率的提高为出发点来设置行政机构,该设的设,该并的并,只有行政权限集中化,将同类事务划归一个机关管理,在统一领导下,才能避免工作重复、权责冲突,实现以最小的输入求得最大的产出。也只有在这样体系完整严密的组织领导下,才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协调高效运转,实现对纵向系统的有效监督和横向系统间的密切协作。

第三,优化职能,坚持服务行政原则。所谓“服务行政”,是一种以公共利益和公共责任为导向,强调社会治理方式以服务为主的行政管理模式。知识产权本身作为私权,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应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不宜过多地进行行政干预,若动辄以简单粗暴的行政命令代替市场自身的调节,势必泯灭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这又无异于退化到知识产权萌芽期的“皇室特权”时代。因此,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要逐步实现由控制者、管理者向组织者和服务者的身份转变。

(二)国外有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的一般做法

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上,从世界范围看,绝大多数国家采取的是相对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机构设置。据统计,全世界实行知识产权制度的196个国家和地区中,有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二合一体制,即将专利和商标的行政管理机构统一设置,称之为工业产权局或专利商标局。这其中,又有74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三合一体制,将专利、商标和版权的行政管理机构统一在一起。而采取将专利、商标和版权分散管理的只有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沙特阿拉伯、巴基斯坦、利比亚、希腊、埃塞俄比亚、埃及、文莱和中国不到10个国家。

由此可见,国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总体上还是比较统一的。因为知识产权种类虽多,但各类权利之间存在同质性,尤其是作为授权性知识产权的专利和商标在行政管理上存在许多共同点。为此,许多国家都将授权性工业产权的行政管理归到同一个行政机关名下。而版权由于具有非授权性和意识形态管理的特点,因而有的国家将其单独设置管理机关。如美国商务部下属的专利商标局负责美国国内专利和商标的行政管理,版权办公室则隶属于国会图书馆;日本通产省下属的特许厅负责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以及商标的行政管理,版权由版权局管理。而德国,专利商标局负责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事务,版权由联邦司法部下面的贸易与商法部管理。

将工业产权管理和版权管理分开来的二合一模式有其一定的优势。由于专利、商标都需要资格审查和在先检索,具有同质性,专利纠纷和商标纠纷也常常联系在一起,需要联合执法,因此,将所有的工业产权活动集中在一个工业产权局管理之下,有助于管理者更有效地使用管理技能,更大限度地提高管理效率,并能缓解专业人员不足的现状。

除二合一体制外,有些国家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进一步统一化,将传统的知识产权类型专利、商标、外观设计和版权几个领域都归到统一的部门之下。如英国贸易工业部下属的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的包括专利、商标、外观设计和版权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的受理、审批工作,并执行知识产权相关立法,遵照欧盟相关法令协调英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促进及支持知识产权保护活动。与英国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十分相似的还有加拿大。加拿大的知识产权局主管专利、外观设计、商标、版权、集成电路,而植物品种权由食品监督局负责。

总的来看,将知识产权管理集中在一个权威机构之下,已为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所采纳。反观我国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有着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管理系统,行政管理成本高企,行政效率却很低下。

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考察,国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主要可概括为如下四方面:知识产权的登记、注册与评审;知识产权的信息传播与管理;提供立法建议与制定行政规章;对外谈判和国际交流等。

由此可见,国外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与我国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在管理职能上基本类似,但很重要的一点区别是它们并不承担行政执法任务,只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参与解决法律问题或冲突。即使有的管理机构具有执法职能但并不涉及对侵权的查处,而在我国侵权查处是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

由于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在设置与职能上存在明显不足,为切实提高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绩效,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水平,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本着行政管理机关的设置原则,适当精简管理机构,整合行政职能,合理配置行政资源,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

首先,应设立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这里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将所有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归于一个部门统一领导下的三合一模式,在该部门之下再按各种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设分支机构;另一种方案是采用二合一模式,将专

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授权性权利集中在一个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而将版权归到另一行政管理部门,在这两者之上再设立一个协调机构。从确保我国知识产权战略高效实施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协调高效运转的角度出发,采取三合一模式在国务院直属机构中设立一个统一的知识产权领导机构――国家知识产权总局,在国家知识产权总局之下再分设两个司――著作权司(或称版权司)和工业产权司的方法较为可取。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总局,将绝大部分知识产权置于同一屋檐下,有助于协调对各类知识产权客体的管理,整合行政职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优化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同时也有助于贯彻执行TRIPs协议,开展国际交流,一旦发生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国际争端,能对敏感问题做出迅速反应,妥善解决问题。在统一的领导下,行政机构内部还应进一步进行科学合理的横向分工,以适应不同职能的需要。但是在划分横向部门的时候,应避免分工过细,以免造成部门林立、效率低下。

其次,优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将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相分离。虽然各国都有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但是各国通行的是由专门的行政机关保护,比如海关。而我国是由行政管理机关直接去执法,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客体种类的增多,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审核等行政管理工作将日益加重,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将其职能主要立足于知识产权的审核登记、政策制定、宣传教育、人才培养、信息咨询、公共服务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务工作中。将行政执法的职能剥离出去,减少执法耗散,使其职能专业化,有利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加强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集中精力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特别是在网络技术广泛应用的当代,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更应大力加强公共服务职能,优化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环境。譬如,可以构建知识产权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把一些常规性、程序性、同质化程度较高的服务项目在网上开展实施,实行网络申请与网络缴费,建立信息数据库,定期各类知识产权网络公报,逐步实现电子化管理,为申请人进行权利申请、文献检索、利用知识产权情报信息提供便利条件。这些服务性措施对于节约资源,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十分有利。

第三,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并适时调整行政执法内容。由于知识产权特别是工业产权的专业性极强,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基本上难以妥善解决纠纷。而现有的知识产权执法队伍中专业人士缺口较大,反馈到执法上,各地区的执法标准与认识差别很大,这要求我们必须建立一支专业过硬的、对知识产权制度设置与内涵把握精准的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只有成立这样一支队伍,才能做到相同案件相同的处理,避免由于行政执法的错误而造成不公平竞争状况。因此,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职能相分离,并非是要取消行政执法,而是要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实行执法权的集中化配置。正如有的学者所言,“不但不会削弱已有的行政执法,而且可以大大强化行政专业执法。”

关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的组建,我们不妨将原来分散在不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系统的执法人员和装备整合起来,成立统一的行政执法队伍,划归到知识产权局的框架下,由其统一领导,主要查处那些影响社会公众利益和市场正常秩序的,具有明显违法特征的行为。但是作为例外情况,针对进出口货物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应当继续由海关负责。

知识产权服务管理篇(7)

关键词:知识产权 民营经济 民营企业 政府 竞争力 专利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指人们依法对其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各种权利的总称,它主要包括工业产权和著作权两部分,其中工业产权又主要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两部分;知识产权它具有独占性、无形性、法定性、复合性、地域性、时间性等特点。

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是反映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政府部门引导民营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可以促进技术创新,加速产业结构升级,优化资源配置,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整个国家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

我国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逐步建立起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管理体系,但是,由于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起步较晚,尚存在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薄弱,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尚未建立。部分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较强,开展了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工作,但对于大多数的民营企业来说,对知识产权的认识还处于“朦胧期”,经费投入不足,尚未成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没有建立起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维权困难。知识产权被侵权但得不到及时保护成为许多民营企业的“心头病”,严重影响了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和维权的积极性。主要原因是,知识产权执法机构执法力度不够,执法水平不高,甚至部分地区执法不严,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知识产权司法程序不够完善;法律规定的赔偿金额较低,对侵权行为难以起到有效遏制作用。

民营企业专利信息资源缺乏。许多民营企业由于缺乏专业信息人员,获取专利信息的渠道有限,利用专利信息能力较低,增加了重复开发技术和侵犯他人专利的潜在风险,政府应该投资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专利信息服务。

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短缺。知识产权工作专业性强,对人才素质要求很高,需要既有专业技术背景,又懂国际国内知识产权法律和实务的复合型人才,目前我国此类人才严重缺乏。

政府部门运用知识产权的策略

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把促进民营企业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经济发展规划中。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把知识产权作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性举措,并把它纳入到经济发展的规划当中;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地经济实际,制定促进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开展的具体措施,并扎实地使各项工作能够落到实处。

政府部门要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普及,不断提高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报道依靠自主知识产权获取快速发展的典型民营企业。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宣传培训,向民营企业讲授知识产权基本知识、国际知识产权基本规则、国内外知识产权动态、企业专利战略等。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主动上门服务,组织知识产权专家深入民营企业,为民营企业提供咨询、诊断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帮助它们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高民营企业竞争力。

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增加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经费,及时查处和打击知识产权违法事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协调好知识产权、工商、科技、经贸、税务、公安、海关、文化、质量技术监督、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相关部门,完善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建立省内和省际知识产权执法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构建设,充实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水平,营造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增加民营企业对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信心。对规模小、经济困难的民营企业,其知识产权受到侵犯而本身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政府应予以法律援助。

增加知识产权经费投入,资助民营企业申请专利,完善奖励措施。政府对民营企业专利申请方面应给予资助,设立专门的专利转化基金或风险投资基金,帮助有广阔市场前景的专利项目及时转化为生产力。降低民营企业融资门槛,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民营企业以专利技术项目申报项目投标、科技立项、贷款质押等,对拥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项目的民营企业在银行贷款、股票上市、债券发行等融资方式上给予适当优惠。对民营企业中在知识产权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加速建设专利信息公共基础设施,组建企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由政府投入资金,组建覆盖国家、省、市三级,包含国内外知识产权信息的基础网络平台。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全国性专利信息服务平台、专利信息综合数据库、专利文献电子阅览室等;各省知识产权局结合本省经济特点建立省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各市知识产权局以省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为依托,根据本地产业结构特点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专利数据库;对有条件的企业,政府应该帮助建立企业专利数据库,指导其运用专利信息资源提高企业竞争力。通过全国或地方专利信息服务平台,为众多民营企业提供专利信息服务,满足民营企业对专利信息资源的需求。

加快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为民营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保护、专利信息利用、专利战略分析研究等专题培训,为民营企业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选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和重点民营企业的优秀人才到国外进行培训,培养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国家及省重点高校开设知识产权专业,为企业培养知识产权后备人才。

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引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政府要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市场的培育,逐步形成专利、咨询、评估、信息等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促进知识服务机构与民营企业的沟通与交流,促进中介服务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形式多样、快捷高速的知识产权专业服务,以满足民营企业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的需求。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对中介服务机构及服务人员进行考核与培训,促使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能依法、客观、公正、高效地为民营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

开展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组织民营企业实施“专利战略推进工程”,支持民营企业利用专利技术争创名牌。政府评选出一批专利基础好,创新能力强的民营企业,实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促使它们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核心技术,提高企业竞争力,以此形成示范,带动更多民营企业自觉形成创新主体,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工作。选择一批重点民营企业,利用国内外相关专利信息资源,对其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评估分析,协助企业建立专利战略,提高企业技术竞争力,支持企业利用专利技术争创名牌。

引导各行业成立专利保护协会,形成行业自律机制,开展行业内部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政府部门引导各行业成立行业专利保护协会,形成自律机制,通过行业内部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企业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发挥整体优势。

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建立为企业服务的国内外专利保护互动体系,建立涉外知识产权争端应对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