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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的护理培训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26 09:49:55

婴幼儿的护理培训

婴幼儿的护理培训篇(1)

为进一步提高地区出生人口素质,-年我镇已连续三年将0-3岁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免费培训工作列入镇的民生指标,并成立领导小组,设立专项来推进工作,使受教育率达到100%。年区政府为了巩固和深化年“实行0-3岁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免费培训”实事项目成果,建立健全免费培训的长效机制,下发了《关于闵行区实行0-3岁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免费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确保培训工作圆满完成,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0-3岁婴幼儿是人生智能发展的关键时期,0-3岁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指导工作对提高地区出生人口素质至关重要。要进一步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党的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高度,重视0-3岁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科学育儿培训指导工作,积极推进“政府推动、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庭响应”的工作机制,全面建立“以社区为基础、面向家庭、体现公益性、满足基本需求”的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0-3岁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科学育儿水平。

二、工作目标

在抓好0-3岁家长及看护人员普遍培训的前提下,突出抓好2-3岁家长及看护人员的培训工作,户籍人口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培训率力争达到100%,在此基础上逐步向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居住在镇6个月以上,具有《婚育证明》并及时验证,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伸,力争使每个0-3岁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普遍接受教育。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参与率达到85%以上。

三、工作任务

㈠健全和完善科学育儿工作领导机制。在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调整0-3岁婴幼儿及看护人员免费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形成部门合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㈡制定年度免费培训计划。邀请有关专家,根据0-3岁婴幼儿生长发育特点,分三个年龄段(0-12个月、13-24个月、25-36个月),制定每个年龄段家长或看护人员四次培训指导的内容方式、时间及具体实施部门。为群众提供菜单式服务,每个培训点为0-3岁婴幼儿家庭提供一份年度培训计划,便于大家知道培训日期、培训内容、授课老师,提前做好准备,积极参与培训活动。

㈢优化社区免费培训的师资队伍。从本辖区早教老师、儿保医生中挑选科学育儿知识丰富、实际操作指导能力强的人员组成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在此基础上,要面向社会、立足长远,聘请市、区著名的早教和儿保专家,负责对本社区0-3岁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的培训指导。

㈣充实0-3岁婴幼儿家庭信息库。通过市人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地调整和充实本地区0-3岁婴幼儿的基本信息,便于组织发动其家长或看护人员接受免费培训。

㈤积极探索和拓展培训形式和方法。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培训机制,在培训对象上,从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拓展;在培训内容上,突出开发0-3岁婴幼儿动手能力和各种形式的亲子活动;在培训形式上,以基地培训为重点,采取集中培训与分点培训相结合,公办早教中心培训与民办幼儿园培训相结合,在此基础上,各幼儿园在主题网站上开辟科学育儿专页,开展网上培训。

㈥积极开展送教上门活动。积极开展培训辅助资料进家庭活动,全年为每个0-3岁婴幼儿家庭送一封告知信、送一份培训计划、送一本科学育儿书籍、送一份科学育儿VCD片、送一份征求意见表,通过开展“五送”活动,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提高大家的科学育儿意识。

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㈠人口计生办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承担并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承担培训过程中有关事项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㈡教委

负责制定早教方面的培训方案;按照培训方案的具体要求,由早教中心指导站和早教活动点承担早教方面的指导培训;为幼儿园增加早教辅导员编制;负责选配早教指导老师,并组织相应的业务培训;协助推荐儿童教育、心理方面的专家;为本地区培训指导和咨询活动提供场所。

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负责做好0-1岁婴幼儿的免费培训工作;开展科学育儿知识的宣传;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早教宣教室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选配儿保医生,并组织相应的业务培训;按照培训方案的具体要求,承担优生优育方面的指导培训;协助推荐优生优育方面的专家。

㈣妇联

协助开展科学育儿的宣传、组织和协调工作。

㈤早教中心指导站

协助教委、社区卫生中心等部门制定培训的具体方案;定期组织早教师资队伍的培训工作;开展科学育儿知识的宣传;协助办公室开展培训的日常指导。

㈥早教基地园

开展科学育儿知识的宣传;在中心指导站的指导下,制定所辖区域内0-3岁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免费培训计划,并认真实施。

㈦各村(居)委

负责本村(居)委0-3岁婴幼儿情况的摸底,参加培训的通知以及参加情况的跟踪管理。

五、保障措施

㈠项目的时间节点

1、每年1月份进行工作部署

2、每年2-3月份完成培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每年4-10月份组织实施培训阶段

4、每年11月份完成工作小结并迎接区年终检查考评

㈡项目的制度保障

政府将培训推进情况列入各职能部门行政效能考核内容,将各村(居)委履行情况列入镇对村(居)委社会事业百分考核指标。

㈢项目的经费投入

婴幼儿的护理培训篇(2)

指导思想

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按照“十二五”规划的要求,降低婴幼儿出生缺陷的发生率和农村儿童生长迟缓率,加强婴幼儿早期的启蒙教育,健立健全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婴幼儿早期发展是出生缺陷干预三级预防中的重要内容,对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任务要求

本年度末,基本建立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体系,基本普及培育婴幼儿科学知识,改善婴幼儿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全面提高婴幼儿的综合素质,基本满足社会和家庭对婴幼儿早期发展的需求。

基本方法

1、成立机构

为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促进婴幼儿个体身心健康、智力开发,我乡决定成立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指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使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得以更全面、更深入、更有序的开展。

2、加大宣传

利用妇女节、生殖健康普查、入户随访等时机向广大妇女群众大力宣传婴幼儿早期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发挥农家书屋、人口学校等宣传和科普阵地的作用,提高全乡人民对婴幼儿早期发展的认知度,促使优生、优育、优教的科学理念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指导服务

⑴计生服务所在举办药具知识培训时一并将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列入培训内容。每年至少举办2-3次培训班。

⑵充分利用计生服务所卫技员丰富的医学知识,在为计生服务对象进行孕环情检查、四种手术实施、孕前优生检测等医学操作时,为服务对象提供规范的科学的育儿指导服务。

⑶计生服务所与乡卫生院、卫生所合力形成更为强大的医学队伍,为全乡广大群众提供更加全面的育儿科普知识,及早发现一些可及时干预的婴幼儿早期或潜在疾病,指导纠正婴幼儿家长或看护人员一些对婴幼儿早期发展不利的生活方式、行为习惯,全面提高群众的育儿知识。

⑷与乡中心幼儿所加强交流,共同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农村婴幼儿及其家长、看护人员接受早期教育的指导率。

婴幼儿的护理培训篇(3)

一、总体思路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省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导向,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健全促进婴幼儿照护发展机制体制,提高家庭婴幼儿科学养育能力,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提供托育服务,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着力满足广大家庭多层次、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试点示范、逐步推进的原则,按照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为婴幼儿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提高家庭照护能力;调动社会各界力量,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规范发展,不断满足广大婴幼儿家庭照护服务需求。

2021年,建成1个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机构,初步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和综合监管体系,探索托幼机构一体化服务和社区托育点建设。

到2022年底,完成县妇计中心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任务,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的指导,全面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基本满足婴幼儿家庭照护服务需求。

到2025年底,全县以家庭为主、社会补充、社区支撑的全方位、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框架基本形成,管理规范、监督体系基本健全,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到95%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1.全面落实休假制度。倡导单位职工自觉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在民政婚姻登记窗口设立咨询服务台,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产假、配偶陪护假、哺乳假和生育津贴补贴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家庭婴幼儿照护提供便利条件,采取设置母婴室、哺乳室,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积极措施,满足职工照护婴幼儿需求。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县总工会牵头,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妇联、县人社局、县医保局配合)

2.加强科学育儿指导。县妇计中心和兼有婴幼儿照护内容的家政服务机构要设立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指导中心,县级各分娩医疗机构和镇办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要建立优生优育优教指导室,通过开展亲子活动、父母课堂、育儿知识讲座,为婴幼儿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村(社区)妇幼专干兼任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员,定期开展入户指导服务。(县卫健局牵头,县妇联、各镇办配合)

3.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认真贯彻保育为主、保教结合的方针,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关注婴幼儿早期发展,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各镇办要组织志愿者服务队伍,上门为特殊困难群体的婴幼儿父母提供育儿指导和照护服务。(县卫健局牵头,县妇联、各镇办配合)

(二)建立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体系

4.增强社区公共服务功能。各镇办要将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公共服务重要内容,保障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用地用房。新建小区应当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标准,每千人不少于8个托位的要求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用3年时间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建设。在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配套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县民政局牵头,县资源局、县住建局、各镇办配合)

5.加大社区社会资源投入。根据社区婴幼儿家庭照护服务需求,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强化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采取政府补助、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嵌入式、分布式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心。人社部门要在社区公共服务领域,设置一定比例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公益性岗位,用以支持机构的发展。(县民政局牵头,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各镇办配合)

(三)实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6.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在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等就业人群密集区域建立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引导、培育、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发改部门要按照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要求,积极争取国家托育照护服务试点专项投资,制定托育照护服务规划建设体系,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编报,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重点发展普惠性托育机构,为婴幼儿家庭提供价格合理、质量保证、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县发改局牵头,县资源局、县卫健局、各镇办配合)

7.鼓励托幼一体化建设。各级幼儿园要充分发挥专业资源聚集优势,允许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展托幼一体化试点,增设托育班,招收2-3岁以下婴幼儿,并纳入幼儿园统一规范管理。在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时,应考虑增加托育班资源供给,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县级公立幼儿园要积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充分利用师资力量雄厚的资源优势,率先推行托幼一体化建设,解决城区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实行托幼一体化的幼儿园,收托前应将收托3岁以下婴幼儿情况及时报告县科教体局和县卫健局。(县科教体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各镇办配合)

8.支持发展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为方便单位职工照护婴幼儿,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工业园区和职工数较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形式,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县总工会牵头,县卫健局、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配合)

9.鼓励举办形式多样的照护服务。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社会资金举办专业性、多层次、多种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促进社会化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多元化投入。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根据家庭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序供给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消费水平的多层次婴幼儿照护服务。(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批局、各镇办配合)

(四)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管理

10.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在我县辖区内举办的各类托育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并按照《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要求进行登记备案。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应向县委编办申请审批和登记;举办社会服务性质的托育机构,应向县民政局申请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的托育机构,应向县审批局申请注册登记。核准登记后,登记部门应及时告知托育机构到县卫健局进行备案,同时,将已注册登记的托育机构有关信息在15个工作日内推送到县卫健局,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同纳入管理。(县卫健局牵头,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审批局、各镇办配合)

11.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必须符合相关设置标准和服务规范,并主动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安全设施、器材及安保人员,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全过程加强监管,管理公开透明。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对托育机构消防设施、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管,排除安全隐患。各相关部门和镇办人民政府要按照分工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主要责任,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人员诚信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虐童等行为的机构和人员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县应急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各镇办配合)

12.加强卫生保健监督管理。县妇计中心、县疾控中心、县卫生健康执法大队以及镇办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县计生协会要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不断加强婴幼儿健康管理,提升机构健康管理水平。对新设立的托育机构要按《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及时开展卫生合格评价,对评价不合格的,及时提出整改建议,限期整改到位后方可开展托育服务。(县卫健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各镇办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保障。各镇办、各部门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可采取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场地租赁、设施改造、设备购置、招聘人员等方面给与扶持。要全面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等6部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与学校、幼儿园相同的价格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政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发改社会〔2019〕1606号),对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按每个新增托位给予1万元补助基础上,验收合格后由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安排适当配套资金给予补助。积极做好社会资金的投入引导,促进社会化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多元化投入。对引进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机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大力支持。(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税务局、县卫健局、各镇办配合)

(二)落实用地保障。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县资源局牵头,各镇办配合)

(三)加快人才培养。县人社部门要将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把保育员、育婴员等托育从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县职教中心要增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开设儿科护理学等相关课程,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对已获得婴幼儿照护指导师、育婴师、保育员从业资格并具备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托育机构要择优录取使用,并按岗位职责落实相应薪酬待遇。要切实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大力开展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工作,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建设一支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县人社局牵头,县科教体局、各镇办配合)

(四)强化信息支撑。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结合婴幼儿照护服务实际,应用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线上、线下结合,在优化服务、加强管理、统计监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县经贸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批局、各镇办配合)

(五)加强社会支持。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营造婴幼儿照护的友好社会环境。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开发与婴幼儿照护相关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估和风险监测,切实保障安全性。(县住建局牵头,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办配合)

(六)强化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落实好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县级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备案、监管机制,各部门按事权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综合监督,并对日常监管负主要责任。严格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注册登记及备案制度,严格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制度。凡未登记、注册或设施条件差、管理混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处罚。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职不到位的、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县卫健局牵头,县科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批局、各镇办配合)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发改、科教体、公安、民政、财政、人社、住建、自然资源、卫健、市场监管、应急、税务、工会、妇联、各镇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由县卫健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强化部门协作。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县卫健局牵头,政府各职能部门、各群团组织和各镇办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合作,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商议解决本县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形成政府统筹领导、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县发改局、县卫健局要认真调查摸底,对有意向申报普惠性托育机构的单位或企业,按照项目要求收集材料及时申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托育机构,县政府按规定提供支持政策清单,确保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有效实施,顺利推进。

婴幼儿的护理培训篇(4)

早期教育多样化发展规范化管理 0~3岁是人一生发展的起点和基础,开展0~3岁婴幼儿园早期教育,对于提高人口素质,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家长优生优育的观念日渐加强,教育从零岁开始的理念成为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常熟在高标准普及幼儿教育的基础上,将教育的视线延伸到零岁,以引导家庭、幼教机构、社区共同参与0~3岁早期教育。从实际情况看,相当一部分家庭在0~3岁婴幼儿的养育方面缺乏科学的理念、知识和方法,社区中也缺少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家长进行系统的科学育儿指导,这就形成了一个家庭教育工作的薄弱环节。为了深入了解早期教育的现状,通过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寻找对策,推进早期教育事业发展,特就常熟市早期教育管理现状进行调研。

一、主要经验

1.领导重视。常熟市委、市政府重视早期教育工作,1992年召开了“城区托儿所有关问题协调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托儿所的管理分工和职责:全市托儿所由市妇联扎口管理,卫生局主要负责托儿所的卫生保健工作,教育局主要负责托儿所的教育业务指导。2007年,成立了由副市长任组长的常熟市早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委员会,建立了教育、卫生、妇联、人口计生、民政相互协作的0~3岁早期教育工作的管理网络,并把“开展科学育儿工作”列入政府人口目标管理签约指标。2008年制定了《常熟市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暨科学育儿工作的实施意见》。

2.起步较早。常熟市全日制早期教育事业启动于1992年,市妇联先后创办了虞园、常福、湖苑、漕泾四所托儿所,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初步形成了适合常熟的早期教育运行模式和灵活多样的早期教育服务方式,并积累了一定的教育和管理经验。2003年,常熟市妇联组织一批妇女干部和幼教工作者,前往上海参加了全国亲子教育培训班,并在直属托儿所尝试开展免费亲子教育,得到了全国妇联家庭教育调研组的高度评价。2005年,省妇联把常熟市妇联直属托儿所作为亲子教育试点单位,并下拨专项经费支持开展亲子教育探索。

3.广泛宣传。一是利用“市民课堂”,邀请上海早教专家在市民课堂举行“0~3岁婴幼儿早期潜能开发”的科普讲座,并通过新闻报道和专题采访等形式在全社会宣传0~3岁科学育儿的知识和理念;二是认真落实0~6个月科学育儿培训教材,在对村级、社区的基层妇女、计生干部培训班上,重点围绕0~6个月婴幼儿的身心特点,培训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妇女、计生干部具体操作方法,将“科学育儿”的理念逐步引入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之中;三是各镇分别举办0~3岁婴幼儿家长学校,组织家长观看科学育儿VCD,并通过报刊、电视、电台广泛宣传普及0~3岁科学育儿知识。

4.城乡联动。目前,全市开展公共早期教育的机构有二大类:一是全日制早教机构,有招收3岁以下幼儿全日制早教机构2所,以2岁以下幼儿为主同时又有3~6岁幼儿全日制教育的混合型机构8所,公办幼儿园中开设的招收2岁幼儿的“园中班”49个。二是面向散居婴幼儿的早教机构。本着成熟一个,扶持一个的原则,0~3岁科学育儿项目在全市社区拓展。2008年底,有19个科学育儿阵地建成投入使用,基本做到了全覆盖,形成了“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活动中心(常熟市欢乐宝宝活动中心)——各镇世代服务中心(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活动分中心)、幼托机构活动点——村委会、居委会(社区)为一体的三级网络”的格局,并通过了国家人口计生委培训中心验收,获得“中国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称号。

二、存在问题

1.早期教育的氛围不够浓厚。调查显示,常熟市0~3岁婴幼儿的早期教育现状不容乐观,家长对早期教育的重视度、参与度不高。一是散居在家是0~3岁婴幼儿最主要的带养场所,18个月以前都被关在家中相对封闭式看护;二是散居儿童的看护者大多是祖父母辈的老人和保姆,“口耳相传,隔代抚养”,早期教育的意识单薄,教育观念陈旧,满足于让婴幼儿吃好、穿好、睡好,缺少科学育儿知识;三是孩子活动区域狭小,除了家中就是小区广场等很小的范围,缺少集体活动的场所;四是从玩伴来看,散居儿童接触最多的是成人,缺少同龄儿童群体流。

2.早期教育监管主体不明确。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教育主管部门只有权对幼儿园、托儿所和其他学历教育进行审批,目前还没有法律法规授权教育部门对早教机构的师资等办学条件进行监管。这些早教机构含有学校的性质,但由于它们是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公司,教育部门很难以非法开办教育机构的名义处理。实质上以公司名义注册,进行婴幼儿教育的早教机构是利用政策的“空当”,从事早期教育工作。对于早期教育机构的评价机制不全,没有评价标准,没有组织进行评价,早期教育的质量全凭举办者的“三寸之舌”宣传,在社会上缺少对于科学的优质的早期教育的正确导向。

3.早期教育从业人员的专业化、专职化程度低。现有的早期教育从业人员由经过幼儿教育专业教育的教师担任,这些人员缺少对于0~3岁婴儿身心特点的全面了解和把握,缺少对于0~3岁婴幼儿家庭教养指导的能力,理论底蕴单薄,实践技能不够。从事散居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的专职人员非常少,大部分是托儿所、幼儿园在职教师利用休息时间兼职从事此工作,没有时间精力对于早期教育做深入的研究。

4.早期教育课程的科学性不严密。缺少一个明确的教学标准,国家没有统一的课程指导纲要和相配套的课程实施方案,虽然,1982年全国妇联颁布了《0~3岁教养大纲》后,2004年上海编制了《上海市0~3岁婴幼儿教养方案(试行)》,为早期教育中心编制实施课程提供了依据,但早教机构的研究力量不足,或有的早教机构根本不了解以上文件,部分早教机构的课程随意性非常大,科学性、系统性欠缺。

5.幼儿教育布局还有待进一步调整。随着城市化加快推进,规模型居住区建设不断加速,城市功能布局的新定位导致人群集聚的新格局,凸显出常熟幼儿教育资源配置尚不平衡。特别是城区托儿所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扩建又受到空间限制。另外,进入常熟城镇务工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数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如何高质量保障这些新市民及其子女的受教育权利显得格外重要。

三、对策建议

1.高度重视早期教育工作。加强0~3岁早期教育工作宏观指导,建立政府推动、分级管理和部门协作的管理体制,整合人口、教育、卫生与宣传部门力量,构建“政府推动、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庭响应”的机制。加强规划制定和政策协同,给予早期教育事业人才、经费、场所、机制的保障。按适龄人口数设立早期教育专项经费;由政府举办示范性早期教育中心,作为公益性质的事业法人在机构设立、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各早教指导站配备1~2名专职育婴师,以集中精力完成早期教育工作;不断发展公共教育基地,可在新小区配套建设和幼儿园建设中配套建设社区早教指导站的专门用房,确保早期教育的专业化。将社区早期教育工作列入政府对镇、村、社区的考核指标中,发挥镇、村、社区在推进0~3岁散居婴幼儿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2.多种体制发展早期教育事业。目前我国正处在加快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发展时期,重视早期教育应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同时应更加重视发展培育社会组织,这应当是促进早期婴幼儿公共服务事业发展的基本策略。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民间团体和个人),赋予社会组织更多参与早期教育的职能,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源,加大指导支持和保障力度,使其能够承接政府转移的这项社会服务功能,为家长和婴幼儿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和服务。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一视同仁地对待公办和集体办服务机构。要不断创新早期教育服务形式,如父母学校、专家咨询、网上查询、热线电话、发放普及读本和宣传资料、亲子学苑、送教上门、育儿沙龙、楼道早教小组、流动早教中心、社区婴幼儿游戏中心等实施多样化的教育指导。

3.组建高素质专业化的师资队伍。建好一支专兼职的早教队伍,成立0~3岁婴幼儿教育师资培训点,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与指导。组建家庭教育讲师团,聘请富有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婴儿病理专家、学前教育专家、婴幼儿心理学专家、家庭教育专家作为讲师团成员,通过讲座、咨询、论坛、沙龙等形式向家长传授科学育儿知识与经验。鼓励和吸纳社会人士从事社区0~3岁早期教育指导工作。组织引导心理、教育、医护等方面专业人员成立社区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咨询服务,对有特殊困难的婴幼儿和家长,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进行指导。同时,进一步培训妇联和人口计生工作网络队伍,确保基层妇女、计生干部人人都掌握科学育儿的方法,将服务的触角更直接延伸到群众身边。建立激励机制,重奖有关机构和人员,有步骤地推广婴幼儿社区教育的科技成果和先进经验,使更多的孩子受益。

婴幼儿的护理培训篇(5)

__年,我市妇幼卫生工作将坚持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等上级政策规定,紧紧围绕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不断加大对全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努力提高全市妇幼保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思想政治工作

新的一年,党支部工作将继续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十七大会议精神,认真履行职责,继续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及创先争优活动,积极抓好了党务、党员点评、共青团、工会、计划生育及综合治理等工作,使各项工作都能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党性教育,积极开展“两好一满意”、“创先争优”活动,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党支部要积极开展民主生活会,把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加强政治学习、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积极开展“两好一满意”、“创先争优”活动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等,同时广泛开展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培养全院干部职工识别和抵制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还要通过看录像进行正反方面的典型教育,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自觉性。开展医德医风、职业道德、文明服务、反商业贿赂、“两好一满意”、“创先争优”等一系列教育活动,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继续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确保《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学习计划》、《学习制度》等文件要求得到有效的实施,着重注意两个问题:

1、把握好学习时间,每周二、四下午为固定集中学习日,另外工作之余加强自学,认真仔细地做好学习笔记,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2、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关键在于取得成效。要坚持边工作、边学习、边整改,让人民群众从一开始就感受到学习实践活动带来的新气象和领导干部展现的新形象,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积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及工会、共青团、老干部、知识分子、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以及宣教系统计划生育已婚育龄妇女查体等工作。

二、群体保健

(一)继续加强产科建设,巩固和完善两个系统管理,努力降低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1、切实加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建设,不断提高基层产科服务水平和急救能力。严格按照《山东省助产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产科、儿科建设,提高助产机构整体实力,完善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和技术服务规范,加强医院产科儿科的基础建设和技术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危重症孕产妇监护和新生儿重症监护的服务功能建设,提高急救能力。同时,严格按照《山东省高危妊娠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高危妊娠评分标准,积极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和管理工作,有效降低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工作。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我市有效减低两个死亡率的高低。进一步加大两个系统化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力度,针对目前我市两个系统化管理存在的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加大对全市妇幼保健工作人员两个系统化管理的系统培训,规范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做到领导重视、人员到位、基础设施健全,年内确保孕产妇保健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儿童保健建档率达到90%以上,服务实现规范化、程序化,扎实促进全市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工作的开展,保障妇女儿童身心健康。

3、加强爱婴 医院管理,促进母乳喂养。

严格按照“爱婴医院”、“爱婴卫生院”标准要求,积极促进母乳喂养工作,以各种形式宣传母乳喂养知识,提高6个月纯母乳喂养率。

(二)进一步严格《出生医学证明》的规范管理。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母婴三证”科学管理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堵塞管理漏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发放;全市一级医疗保健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的打印统一由我院负责,由各一级单位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后再发放给新生儿父母。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出生医学证明》的报批、领取和管理程序。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做到专人领取、专人保管,证、章分开,网络化管理,严格执行省卫生厅有关收费标准,严禁出现搭车收费等现象,保证《出生医学证明》使用和管理工作依法顺利开展。

(三)扎实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和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孕妇增补叶酸项目及“两癌”筛查工作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在健全领导机制的基础上,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做到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举办项目培训班,以提高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覆盖率,确保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和增补叶酸项目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继续做好全市婚前保健工作,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在巩固__年我市婚前保健工作成果的基础上,20__年一是进一步加大婚前保健工作力度,改善服务环境,严格服务规范,创新婚检服务模式,做好以人为本的婚前保健服务,强化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继续保持全市婚前健康检查工作全覆盖。二是努力扩大产前筛查覆盖面。严格按照《产前筛查技术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等要求,完善筛查网络,规范技术服务,提高诊断水平,扩大筛查覆盖面。同时做好阳性病例的追踪、随访和治疗。使全市出生缺陷的预防、诊断、治疗及康复得到全面发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五)加强妇幼卫生队伍建设,不断巩固和壮大妇幼保健网络。

实现“一法两纲”目标,加强妇幼卫生人才队伍特别是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是开展好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乡镇卫生院及市直医疗单位要配备充实好妇幼保健人员,注重加强相关人员的妇幼卫生知识与技能培训,鼓励妇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和继续教育,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岗位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能,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适应工作开展。今年上半年将举办“全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培训班”,下半年将举办“全市妇幼卫生信息及三项监测培训班”和“全市妇幼保健村级人员培训班”。同时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妇幼保健人员的自身培训和对村级妇幼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工作,巩固和健全全市妇幼保健网络。

(六)积极开展妇女常见病防治和托幼机构管理,提高全市妇女儿童保健水平。

针对妇女儿童不同时期生理特点,开展系统卫生保健服务。在现有妇女保健、儿童保健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全市托幼机构的管理,积极开展托儿所幼儿园及托幼教师的查体工作,做好儿童眼保健、耳保健、口腔保健。加强常见妇科病的普查普治工作,积极开展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妇女保健,做好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宫颈癌、乳腺病的普查普治。

(七)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不断提高信息工作质量。

建立健全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开展以人为本的健康管理。加强质量控制和部门协调,不断提高工作质量,确保数据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准确率。我市作为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国家级“三项监测点”,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作用,逐步建立健全各级妇幼卫生信息网络,建立妇女儿童健康信息库,为科学评价妇幼卫生事业、制定妇幼卫生政策提供依据,制定干预措施。上半年辖区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要按要求完成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的联网工作。

(八)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加强妇幼卫生监督管理。

严格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条件和标准,坚持依法准入。对《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山东省助产技术管理办法》、《高危妊娠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认真履行计划生育部门职责,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定期向计划生育部门反馈婴儿出生、婴儿死亡、引流产手术、出生缺陷等相关信息。与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加强B超监管,加强对实施终止妊娠手术人员的监督,杜绝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现象的发生。

(九)加强培训指导,进一步做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按照《全国艾滋病防治示范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方案》和《新泰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做好卫生技术人员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培训、孕妇免费咨询监测和母婴阻断工作,促进全市妇幼卫生工作更好开展。

三、院内工作

从提高服务质量、医技、医护水平入手,不断加强内涵建设,巩固和加强“一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和“爱婴医院”的成果。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山东省一级妇幼保健院评审细则》的要求,强化医院管理,不断提高医护质量。要求各科室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医、技、护质量的管理,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开展妇产科各种手术,大力宣传母婴同室、母乳喂养的好处,使母乳喂养率达到99%以上。强化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和安全意识,加强“三基”、“三严”训练,不断增加服务项目,拓宽服务渠道,推广适宜的技术,提高医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药房工作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争创“放心药房”,做到明码标价,服务至上,并定期检查考核。加强对毒麻药品、精神类药品、效期药品的管理,药品放置实行定点、定位、专柜管理,做到“三查”、“五对”、双签字达100%。

四、教学科研工作

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一是随时安排人员参加各种培训、学习班;二是提倡员工通过自学、函授等方式开阔知识面,提高知识水平;三是大力提倡和鼓励开展科研及撰写医学 论文,使我院医疗、保健、科研水平得到同步提高。

五、总务后勤工作

婴幼儿的护理培训篇(6)

【关键词】 早期教育 探索 实践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人们对儿童早期教育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儿童潜能开发的各种理论引起全社会更加关注孩子的早期教育。2009年9月我园正式挂牌为“苏州市0~3岁科学育儿早教示范基地”,我们在“0~3岁的早期教育”中开始了探索与实践。

1 整合资源,让每个婴幼儿得到最适合的教育

《纲要》中指出:幼儿园应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综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共同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我们借鉴这一理念,亲子园创设同样需要我们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并将各种资源发挥出它的最大价值,以使孩子在亲子园中获得最大的发展。

1.1 创设丰富的活动环境。根据婴幼儿的年龄特点,我园根据亲子活动需要新增了亲子活动的设施与设备。我园先后共投入了8万多元用于“花儿朵朵亲子园”的环境创设,安装了活动室的软包装、购买了大型和小型的各种玩具,积极创设丰富多彩的区域活动。为满足不同年龄特点、不同发展水平、不同兴趣、不同个性婴幼儿的发展需要,开放大型活动区、亲子阅览区、手工区、钻爬区、操作区等区域,为婴幼儿提供了开放的时间、开放的环境、开放的人际关系,婴幼儿在区域活动中,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内容、材料和伙伴,快乐而自主地学习。

1.2 与社区、计生办、妇女主任做好联动。亲子园的开办需要多方人员的共同努力,我们与社区、计生办、各村所妇女主任都做好了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向她们宣传亲子园的作用,以此带动各社区、各家庭人员的参与。可以说,在亲子园的招生与开办的过程中,她们是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 举办活动,让每个家庭得到最直接的帮助

我国著名教育家陈鹤琴先生曾说过,孩子的一举一动一方面受遗传的影响,一方面受环境约束、教育支配。在孩子的教养过程中,最重要的教育者恐怕是父母了。因此我们非常重视运用丰富多样的早教指导形式对镇区内0~3岁的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开展早期教养指导活动。

2.1 健康和早教咨询:为家长免费提供宝宝健康和早教咨询活动,医院的儿科专家以及幼儿园的保健老师为宝宝测量身高体重,评价宝宝的健康状况,并提出有建设性的喂养意见,得到了很多家长和看护人的好评。通过网络平台向家长宣传有关科学育儿的知识,让年轻的爸爸妈妈进一步了解了科学育儿的知识。

2.2 发放早教导报:进一步深化对社区0~3岁婴幼儿家庭的指导工作,与儿保科携手,定期免费为所有预防接种的婴幼儿发放早教导报,内容包括:亲子儿歌、亲子游戏、健康知识、早教辅导等多块内容,大幅提高了0~3岁婴幼儿家长的受教育率。

2.3 现场指导:定期面向社区开放举行早教活动,现场指导室内亲子游戏和户外亲子游戏,在这些指导过程中,我们不仅让宝宝玩得开心,更让家长了解了如何指导宝宝、如何促进宝宝各方面的发展,家长们对此评价颇高。

2.4 早教体验课程:刚成立亲子园时,家长都不了解亲子园的价值与作用,于是我们下到社区,向家长发放宣传单、免费体验课程,让家长和孩子来园体验亲子活动的乐趣,从而吸引更多的家长和孩子参与其中。到目前为止,我园已开办了三期课程班,其中第一期的孩子现在已进入了我园小班和托班,各方面的发展均表现优良。

2.5 早教进社区:我们充分整合社区、居委会资源,将亲子园中的材料搬到社区中去,吸引社区中的家长和孩子参与。在这样宽松的亲子活动中,婴幼儿获得了充分的交流、探索的机会,在轻松的氛围中迈开了人生的初步交往。

通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婴幼儿家长的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本学年不断递增的入托率证实着家长们对早教由观念的认识正转化为行动。

3 夯实培训,让每个教师得到最好的成长

3.1 科学规划,建立完整的早教服务网络。我园的早教服务网络为:领导为一把手园长,分管领导负责整个亲子园的宣传、招生等工作,早教老师负责幼儿的上课等等,做到各司其职、明确分工。

3.2 优质培训,提高早教老师素质修养。在园内选拔素质高、求上进、工作踏实并具有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和育婴师资格证双证的优秀教师,吸纳为早教组成员,为开展活动提供了高质量的人力资源保障。为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早教队伍,幼儿园从三方面进行了师资培训。首先大力开展“请进来,走出去”活动,邀请早教专家来园进行亲子活动的指导与讲座,派遣早教中心组成员赴苏州、上海、南京等地学习早教经验;其次在园内组织开展“育婴师沙龙活动”,在交流、讨论中,老师们对0~3岁婴幼儿的教育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对活动的组织有了更感性的认识;最后组织教师参加“育婴师培训活动”,幼儿园分批派遣骨干教师参加由教育局组织的育婴师培训,经过培训,我园现在有近10位教师取得了“育婴师资格证”,为早教师资队伍充实了后备力量。

3.3 以点带面,让早教老师在相互学习中成长。为了提升整体水平,通过组长培训组员、组员相互学习等办法,让早教教师学习婴幼儿知识,掌握与婴幼儿家长沟通的技巧,提高教养水平,提升工作的责任感,把工作做到细、做到位、做扎实。通过一年的努力与实践,早教组成员不仅掌握了许多婴幼儿知识,由早教小组组织的亲子园活动、早教进社区活动,都取得了家长和社区的一致好评,更好地推进了早教活动在社区的顺利开展。

4 加大宣传,幼儿园声誉与质量进一步提高

婴幼儿的护理培训篇(7)

关键词:早教师资 专业发展 问题与对策

【分类号】G635.1

近十年来,随着神经科学从实证的角度确立了早期学习和早期经验的重要性以来,0―3岁儿童的早期教育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重视。我国政府在近些年也逐渐开始重视O―3岁婴幼儿的早期教育问题,特别是在2001年,国务院批准印发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一2010)》,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发展O―3岁婴幼儿的早期教养。2010年5月,国务院审议并通过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一2020年)》,规划纲要在学前教育发展任务中,明确要求:“重视O―3岁婴幼儿教育”这就意味着国家正式将O―3岁婴幼儿教育列入到了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之中。至此,中国的O―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事业真正开始逐步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在这股浪潮中,托班、早教机构如雨后春笋般遍地开花。这预示着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工作得到高度重视,幼儿教育向下延伸势在必行。然而,目前影响我国早期教育发展的一个瓶颈就是:优质早教工作者的乐厝狈ΑR虼怂伎荚缃淌ψ首ㄒ捣⒄苟圆咂仍诿冀蕖

一、早教师资专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早教师资培养缺乏专业标准

专业标准是行业成熟的标志,2012年我国颁布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这标志着我国幼教行业已经趋于成熟。许多发达国家对早教从业人员也颁布了相应的准入与专业标准,如美国、澳大利亚、挪威等。然而我国的早教属于新兴行业,起步晚,与幼教不同早教师资尚无统一专业标准或职业资格准入标准,甚至各省、市在对早教机构的管理上都各不一样。专业标准缺乏的直接影响就是早教师资培养缺乏系统化、正规化、职前化和有效化。

(二)早教师资构成缺乏专业人才

由于我国尚未建立早教师资统一的职业准入标准,因此导致早教从业人员参差不齐,鱼龙混杂,专业人才严重缺乏。

1.幼儿园教师摇身一变早教教师

随着各类幼教机构纷纷办起亲子班、低龄班、托班,因此大量的幼儿园教师摇身一变成为早教机构教师。这些“早教机构教师”虽然接受了学前教育专业培养,但是学前教育主要涉及的是3~6岁儿童的保育与教育,对0~3岁婴幼儿提及较少。因此,幼儿园教师缺乏对0~3岁婴幼儿保育与教育的系统理论知识、教育实践经验以及相关的专业技能,如果简单地将幼儿园3~6岁的教育方法照搬过来,不能适应0~3岁婴幼儿教育的特殊性,也不符合早教行业的发展要求。正如像许多学者担心的那样,当我们还在解决幼儿教育小学化问题的时候我们又将面临婴儿教育幼儿化的问题。

2.育婴师直接成为早教机构教师

为了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的全面、科学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3年“育婴师”这一新职业,以培养从事婴幼儿早期教养的专业人员,逐步实现全部人员持证上岗。然而,从教育逻辑上来看,取得育婴师资格证书只能证明其具备了照顾婴幼儿的基本条件,然而早教机构教师不仅要学会如何养育婴幼儿,还要具备与家长的沟通交流能力、指导家长育儿的能力、开展亲子活动等其它方面的能力。因此,作为一名早教机构教师光有育婴师证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掌握怎么“教”的问题。

二、早教师资专业发展的对策

(一)制定早教师资的职业资格准入标准

教师队伍的成长,规范管理是前提。我国目前急需建立国家级权威性的早教师资职业资格标准,并与行政部门合作制定早教师资准入资格管理,以此来规范早教教师教育的内容,限定早教教师队伍最低起点,保护优质早教教师教育资源。可以借鉴国外早教从业人员培训经验,请专家研究测试标准,如初级许可证标准(专科水平)、中级许可证标准(本科水平)、高级许可证标准(研究生或更高水平),并根据不同的实践表现分成优秀、熟练、发展、基础四种水平,获得相应许可证教师进入早教机构担任相应教师角色,以确保早教质量。

(二)建立早教师资职前培养体系

目前许多高师院校已经意识到建设好一支专兼职的早教队伍对更好地服务于早教事业是至关重要的,因此纷纷考虑设置早教专业。建议依靠高校、科研机构、亲子园的权威专家参与早期教育的研究工作,依据国家级权威性的早教师资相关政策,及国外发达国家早教行业资格标准,撰写师范院校、高职院校早教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课程及培养和培训教材,有效地填补早教知识和教程的缺口。建议教育部门主动与劳动部门合作,重新审核育婴师教材和考核制度,提高职业门槛,保证质量。当早教教师的培养渠道通畅之后,教师的业务学习才有专业引领,才能促进其专业发展。

(三)学前专业设置中涵盖早教方向

由于目前对早教师资需求量大,各高职院校学前专业可以设置早教方向,以弥补早教人才供不应求的现状。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 充分挖掘 0~3 岁早期教育的课程资源, 对幼师生的所学课程内容进行调整和更新。如《学前卫生学》这一门课程就涵盖了0~6岁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的养护知识。因此课程设计的过程中,教师可以按比例进行调整,在讲授3~6岁学前儿童的保育知识同时,对0~3岁婴幼儿的养护给与更多的关注,从课程设计上体现出知识的向下延伸。通过对知识结构重点的划分,让学生切实掌握整个婴幼儿及学龄前期的养护知识,有效填补学前教育早教知识缺口,为落实早教师资培养提供可行性路径。

参考文献:

[1]陈雅芳.把学前教育及师资培养的视线延长到0至3岁婴儿期教育[J].教师,2011,8:112-114.

[2]王颖蕙.0-3岁婴幼儿早教机构教师专业发展的初步思考[J].教育与教学研究,2013,8:11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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