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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司的收费标准精品(七篇)

时间:2023-10-05 10:38:36

财务公司的收费标准

财务公司的收费标准篇(1)

一、按照规模化发展,专业化管理的要求,统一公司财务核算方面度量衡,统一财务管理标准:一是建立了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并督促各单位认真执行,全年公司除大部分使用局财务核算制度外,还针对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费用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办公用品管理办法》,《计算机管理办法》,《经济活动分析制度》,《费用预算管理办法》等几个规范性财务文件。并在全公司范围内实施,保证了公司在几个主要费用标准上的统一。二是制定了年度费用预算的统一标准,针对具体的岗位给定具体的标准,并每月反馈给各部门,要求各部门每月进行分析,对全公司各单位的管理费用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分析,并上报局财务部。管理费用控制在年度预算范围内。预算管理得到稳步推进,细化预算内容。按科目进行了分类统计,为全面预算奠定基础;预算方案根据各分公司反馈回来的意见适当调整后,经总经理审议通过后形成正式文件下发至各分公司,使各单位对本公司的预算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增强了预算的透明度;增加预算的刚性。我们注重了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情况,不定期的向公司领导反馈情况,对于超预算等问题严格审批程序,对申请调整的事项,需经过专门的论证分析后,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执行。一年以来,预算的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二、加强财务资金管理和费用预算管理,确保维持生产经营最低现金流量:今年公司合同额目标为50亿,这就需要我们投入大量的投标保证金来支撑,铁路项目也需自购很多大型设备,而我司成立时间不长,资金储备不足,为了缓解资金压力,规范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今年财务部对资金和费用进行预算管理,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具体措施如下:一是资金的使用和安排,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总体平衡”的原则,公司要求各单位报送资金周报,统一管理和调配和调配资金,实行日常资金预算审批制度。公司对公司内部资金实行内部有偿调剂。占用资金要交纳使用费。二是制定制度,加大工程款的收回力度,把工程款结算的主要责任落实到项目经理部全体管理人员,把资金的回收纳入对项目经理部的考核并与全体人员的收入挂钩,尤其是项目经理要对工程款的结算负责到底要负终身责任,达不到一定收款比例的不能兑现承包责任奖。三是明确将现金流指标作为公司的重要考核指标;坚持项目“以收定支,不收不支”的原则,建立项目收款预警机制;清理拖欠工程款,将责任细分到个人(应收款与其他应收款);公司核定各单位应缴利润和货币资金,通过套现提高资产收益率。全年公司核定各单位应上交公司3400万元,实际收回3156万元,除铁路公司有235万未交足外,其余均按时交足。四是实行固定费用预算管理制度,节约支出,具体来说,不仅对公司分公司的固定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尽可能的控制支出,同时对公司和分公司两级领导、项目经理的固定费用也要象部门一样进行单独核算和预算,在开源的基础上达到节流的目的。五是在谢总的协调下,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资金需要,全年共计向局借款1.08亿元,有力保证了各单位生产经营的资金周转需要。其中安徽公司XX万元,隧道公司2800万元,公司总部1000万元,哈大项目部XX万元,水绥项目部3000万元。六是积极争取局支持,将局采购哈大和隧道公司的设备转为局投资款,全年共计转为投资的4525万元,其中现金900万元,这样不仅使公司每年少向局交借款利息300多万元,而且是公司固定资产增加了4000多万元,大大加强了公司实力。

三、定期进行财务资金分析,提供决策支持。财务部制定了经济活动分析模块,将相关表格相对固化,形成标准的程序和指标。通过对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分析,总结公司现金流量的来源和贡献,通过定期财务分析,使各公司对所负责业务的现状能及时准确地了解,促进公司内部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四、做好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及时为分公司和项目提供服务支持: 一是在财务部人手较少的情况下,通过有序的组织,能够轻重缓急妥善处理各项工作。财务部每天都离不开资金的收付与财务报帐、记帐工作。这是财务部最平常最繁重的工作,一年来,我们及时为各项内外经济活动提供了应有的支持。基本上满足了各部门对我部的财务要求。公司资金流量一直很大,财务部员工本着“认真、仔细、严谨”的工作作风,各项资金收付安全、准确、及时,没有出现过任何差错。二是及时向有关领导提供各种报表,及时将公司财务状况汇报领导,便于领导决策。三是配合上级部门及时完成上市831工作。四是加强财务检查及内控管理力度,防范资金风险 公司收入资金、费用资金纳入企业货币资金帐户核算,便于对现金的监控管理;制定了定期财务检查制度,每季度组织1次财务检查,检查重点放在印鉴是否按规定分管,资金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并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检查其整改落实情况。

财务公司的收费标准篇(2)

一、当前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的具体表现形式

1.偿付能力不足。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的经济补偿能力。影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因素主要有资产结构、经营管理、经营稳健性、盈利能力、业务质量等方面。随着财险公司业务的快速增长,部分保险公司由于经营粗放、业务结构不合理等原因,出现了连年亏损,未能建立起资本增长机制,最终导致偿付能力持续下降。

2.费率厘定不合理导致保费充足率不高。

随着国内保险行业的激烈竞争,为了赢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大部分财险公司执行保费费率标准缺乏刚性管控,采用低层次价格战的恶性竞争方式,或错误地采取“高手续费、高返还”等承保优惠,大大地降低了保费充足率,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公司的未来偿付能力水平,从而引发财务风险。

3.应收保费过高导致资金回收风险较大。

财险公司为抢占市场,获取保费,有时会采取延迟或分期收费、业务员代刷代垫保费或接受远期承兑票据等承保优惠,从而导致公司产生了大量的应收保费。如果客户的信用良好,能够按约定期限缴费则不会出现坏账风险;但如果公司催收措施不到位,造成保费无法收回或无法全部收回,或者客户财务状况出现问题不能如期缴纳,则极易形成坏账,从而导致公司出现资金回收风险、现金流入不足、投资收益降低,甚至造成偿付能力不足的财务风险。

4.理赔管控不当导致赔付成本居高不下。

伴随保险市场的竞争形势呈现白热化状态,财险公司在理赔方面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主要表现在:为巩固在市场占有的份额,财险公司通常在处理理赔案件时,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赔款采取酌情赔偿或人情赔偿,理赔水分较多;一部分保险业务员或人法律意识淡薄,理赔流程距离专业化管理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赔付支出作为公司最高的经营成本,若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也将造成偿付能力不足的财务风险。

二、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控的相关措施

1.提高偿付能力。

一是改变财险公司急于追求保费规模、维持或扩大市场份额等粗放式发展模式,而应稳定、持续地发展。二是提高财险公司的产品结构和盈利能力。三是监管部门应统一偿付能力指标的统计口径,目前能够反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数据较少,统一偿付能力指标对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建设有很大帮助,能够帮助公司保持新体制下的竞争力。总之,提高偿付能力既是保证财险公司安全稳定和持续经营的需要,更能够帮助被保险人监督管理财险公司,维护投保人的根本利益。

2.资产负债匹配控制。

资产负债匹配控制是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资产负债管理中必须遵循总量平衡、结构对称、偿还期对称、计量基础一致性等原则。

2.1总量平衡。在资产负债管理的过程中必须保持资产和负债在总量上的相对平衡,即要求资产总量和现金流入的时间能满足负债总量和支付期限的需要,以达到化解风险和提高收益的目的。

2.2结构对称。结构对称既体现在总体负债和资产的期限对账,还体现在资产的配置与业务类型的对称,传统型财产保险产品和投资型保险产品需分别确定投资品种和期限。

2.3偿还期对称。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利用精算技术分析负债的期限及金额,合理安排投资品种和期限,动态地做到资产和负债偿还期对称。

2.4计量基础一致。财产保险公司在进行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前,需要将计量原则统一为公允价值计量法,以保证参与资产负债管理的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价基础一致,在真实反映公司实际价值的同时防止会计错配,有利于长期经济价值目标的实现。

2.5充分考虑偿债能力对资产负债管理的约束。在资产负债管理过程中,财险公司需要充分考虑自身偿付能力的高低。在偿付能力充足率高时,可配置认可比例低的资产,以追求更高的投资收益;在偿付能力充足率低时,应配置认可比例高的资产,以尽可能提高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使偿付能力满足监管要求。

3.加强应收保费管控。

财险公司应坚持“促发展、保效益、防风险”的经营思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坚持“见费出单”管理制度,提高实收保费率。

3.1理顺管理流程。应收保费涉及财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体现了公司整体的业务管理水平。在如今流程管理大模式下,应收保费管理应体现流程分工的要求,做到各流程环节各负其责。一是对各险种应收保费发展情况进行密切监控,建立应收保费资金占用补偿机制,统一监控指标体系,制定坏账准备管理办法及数据清理、核销规则;二是由销售管理部门从展业源头控制应收保费的产生,及时把握大客户的资信情况,制定对拖欠保费客户的催收办法,对分支公司赊销、分期等营销行为加以规范约束;三是监审部门要对清理核销的数据进行事后审查。

3.2推行“见费出单”制度。从收费和出单两个基础环节入手,全面推行各项业务“见费出单”制度。财险公司首先要做大量宣导工作,此外,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发应用程序对不符合“见费出单”制度的业务无法出单,确保在操作上的硬授权,同时加强单证管理工作。

3.3落实责任。在日常工作中,保险公司应加强内控管理,把应收保费管理贯穿于营销、承保、财务、理赔、信息技术等各个环节,明确应收保费产生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在应收保费催收责任及奖惩方面,出台应收保费资金占用费征收制度、应收保费催收奖励办法以及违规行为处罚办法,谁签单谁负责,实行终身催收责任制。

3.4严格考核。一是加大对应收保费的考核力度。考核实收保费,费用及薪酬分配以实收保费为基础。二是在严格应收保费坏账准备提取标准的同时,根据扣除坏账准备后应收保费月平均净额,核定征收率逐月计算资金占用费。

3.5建立数据监测系统,完善预警机制。推进数据质量建设工程,建立数据库管理体系,清理垃圾数据,掌握可收回比例,准确、及时向各分支机构各险种应收保费余额、应收保费率、账龄结构、销售渠道、发生原因等,提示各承保公司加强应收保费管理,努力降低应收保费比例,逐步完善预警机制。

4.理赔环节风险控制。

财险公司理赔风险的变化直接影响公司的持续稳健经营,因此,应对理赔风险进行全面分析预测,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具体成本管控措施如下:

4.1制定以效益为核心的理赔质量考核指标体系。

4.2提升车险定价能力。要做到坚守价格底线绝不突破;坚持送修资源的集中掌控,防止盲目向4S店送修;坚持差异化定价,实行配件价格、工时费标准的差异化联动配置;加强系统刚性管控,杜绝价格套用行为。

4.3持续加强人伤案件管理。贯彻落实“提前介入、全程跟踪、主动调解、专业审核”的专业化、一体化人伤管理模式,做到“三必须,一转变”;制定人伤理赔案件调解指引,推动人伤自主调解和小额人伤迅速处理;实施差异化分级授权管理。

4.4持续加强非车险理赔管理。推进非车非农专业化集中管理,实行大案全流程控制;推广“手机查勘并快速传输照片,后台集中理算”,实现农险理算集中。

4.5持续开展理赔稽查、追偿工作。重点针对修理厂、人开展保险欺诈打击。

5.加强财务管理。

财险公司应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梳理,以下三方面需要重点关注:

5.1加强财会工作内部管控。财险公司应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会计核算及财务报告流程和制度、财务质检监督机制、财务人员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责任准备金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培训制度等。

5.2加强收付管理。财产保险公司应严格规范业务收付操作流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保费收取,规范控制赔付、费用及手续费支付,做到收付费岗位与业务处理岗位不相容职务分离,做好投保人、被保险人或指定收益人以及实际领款人的身份核对工作,确保收付费主体资格的真实性。其次,要建立健全业务收付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收付管理流程和岗位职责,防范资金管理风险。通过加强收付管理,杜绝财险公司虚构或虚增保险标的进行虚假承保、系统外出单、阴阳单、跨年度拆分保单、虚挂应收保费、虚假批退、虚假理赔、已收到的保费资金未全额入账、违规冲销真实的应收保费用以清理应收保费以及支付手续费、折扣、账外赔款或净保费结算等问题导致应收保费等现象。

财务公司的收费标准篇(3)

COSO报告认为,强调内部控制应该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相结合。内部控制是企业经营过程的一部分,与经营过程结合在一起,而不是凌驾于企业的基本活动之上,它使经营达到预期的效果,并监督企业经营过程的持续进行。而会计作为一项管理活动,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是会计工作的职责之一。会计监督的完整含义是指对经济活动的调节、指导、控制和促进,调节和指导主要是指利用各种经济活动方法引导人们的经济行为按照合理、合法的轨道进行,促进与控制则是对经济活动合理、合法性给予直接的支持和制约。会计人员的受托责任来自所有者和经营者两个方面,既要对所有者负责,也要对经营者负责。一方面,会计人员受托于所有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可靠地确认、计量、记录,披露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理财状况;另一方面,会计人员受托于经营者在加强经营管理,确定企业内部激励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作用,协助经营者履行理财责任和经营责任,最大效率地达到经营者所要求的经营目标。COSO报告将内部控制目标分为三类:与营运有关的目标、与财务报告有关的目标以及与法令的遵循性有关的目标等,而这三个目标也正是会计工作的三个目标。财务会计控制活动是指公司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规章,制定适合本单位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工作规范,明确财务会计工作流程,实行岗位责任制,建立严密的财务管理控制系统,最终实现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护资产安全、完整的目的。寿险公司财务会计控制活动包括财务管理体制、财务监督体制、财务处理系统、财务信息报告、会计基础管理、收入、支出、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税务管理等控制点。

一、财务管理体制

(一)控制点概述

1、控制点描述

财务管理体制,是指存在于企业集团公司整体管理框架内,为实现企业集团公司总体财务目标而设计的财务管理模式、管理机构及组织分工等项要素的有机结合。《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第五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实行“一级法人、分级管理、逐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即总公司为一级法人,对省级分公司实行授权管理,省级分公司对地市级分公司实行转授权管理。在寿险公司内部,应当统一执行由总公司组织制定的总体财务管理制度,省级分公司或支公司可根据总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其原则,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本公司具体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完善的财务管理体制是保证公司各项财务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是公司经营活动标准化、科学化、合理化的保证,是促使公司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财务管理体制一般包括财务机构设置、预算管理体制、考核机制等控制内容。财务机构设置是指为建立正常的会计工作秩序而设置的会计机构并配置一定的会计人员,明确各自的岗位、任务、职责和权限,明确其在组织系统中的位置和上下层级关系,是会计组织控制的重要内容,公司应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经营规模来设置。预算管理体制是指基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各责任中心年度工作目标的全面预算管理,不仅涵盖了费用预算制度,还包括业务收入、业务支出、现金流量等所有领域。它不仅是根据责任中心的工作计划来编制预算的事前策划,更侧重于工作计划的执行即事中监督和工作计划的考核即事后评价,是一个全方位的预算管理体系。预算控制的目的就是强化预算观念,明确和突出责任中心的地位和作用,评价预算编制的合理性,评价责任中心的经营业绩,落实责任。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考核机制。内部制度的运行如果没有考核考评,奖励与惩罚,就无法保证该项制度推行和运行。必须对内控制度体系的各组织之间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比较,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分析原因,综合评价,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给予考核评价、奖励或惩罚,才能激励和鞭策与推行内控制度的有关部门及员工尽职尽责地去做好内部控制工作。

2、控制点风险分析

公司财务管理体制完善与否决定了公司各项财务活动能否有序运转,公司的效益和持续发展能力能否不断提高,公司能否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公司。财务管理体制不健全、不规范或执行不力,会直接影响到财务会计控制的效率和效果,甚至会给违法违纪分子带来可乘之机,账外账、假报表、假数据等都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经营风险,影响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控制现状及问题

我国寿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体制经历了一个从不自觉到自觉、从不重视到重视的过程。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内控措施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目前各寿险分支机构财务主要实行财务经理委派制度,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分公司管理层的监督,但就目前各寿险公司实行委派制的效果看,收效甚微,究其原因在于各公司采取的委派做法大多是由分支机构在当地自行物色,其薪酬待遇由分支机构确定发放,且对其考核以分支机构负责人评价为主,这些都削弱了被委派人行使委派职责的能力。二是在一级法人体制下,总、分、支机构本应是自上至下目标一致,全国系统一盘棋。而事实上,各总、分、支机构却存在着各自的利益,在管理过程中,出现了总、分、支机构之间所追求的价值目标相背离的现象,在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分支机构管理层迫于短期的经营费用压力作出不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决策,甚至还会出现其他的道德风险,对公司的长远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三是从预算与考核机制上看,寿险公司普遍实行分险种费用率包干制,对分公司管理层实行年薪制度,对分支机构的经营绩效考核办法从标准保费、增长率、续期继续率、费用节余等方面加权综合计算等,这些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激励约束问题,但并非十分理想。如简单的分险种费用率包干,分公司只对“费差”负责,会导致总分公司利益的不一致,则在总公司期望减轻资金运用压力和防止利差损时,分公司却基于费用最大化动机扩大投资型和高预定利率产品规模。同时,由于地域经营成本不同,会导致各分公司费用管理不均衡。又如管理层的年薪制多是采用当年综合绩效考核的结果,对短期利益关注较多,会导致寿险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短期经营管理行为,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

(三)主要措施

公司要采取如下措施,保证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公司必须严格依据会计法、会计准则、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等建立符合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制订公司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控制系统。

按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四级财务机构体系。各级机构应配备专门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会计从业资质。总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组织全公司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省级分公司设立财务部(财务中心),负责所辖地区财务工作;地市级分公司设置财务中心,负责所辖地市公司财务工作;县支公司设置记账员,负责记账和定期报账。各级公司会计机构接受本级公司负责人及上级公司会计主管部门的双重领导。

对分支机构的财务主管实行“垂直管理”和“双线负责制”。根据公司规模的不同,各级分支机构的财务负责人分别由总部或者地区性总部的财务领导人垂直管理,实行业务上的专门领导。同时,各分支机构的财务主管在本机构内部,对于日常的经营管理业务,实行双线负责制,即一方面要负责本机构内部所有的财务管理事务,协助本地机构负责人开展工作,参与本地机构的重要决策;另一方面,又要对上级财务领导人负责,贯彻总部或者地区性总部的有关政策,监督本机构的所有业务活动,保证其运行在可以控制和可行的范围之内,负有向上级财务领导人报告本机构重大财务事项和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的责任。分支机构财务主管由上级财务领导人任命和考核,其升迁将部分参考当地机构负责人的意见;实行任期制,由总部在全公司范围内统一调动和安排工作;薪酬由上级总部管理,而部分奖金由上级总部在与当地机构负责人协商后决定。

建立完善的预算的编制、汇总、报批、执行和控制等制度。有条件的公司应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办法。

各级公司成立由总裁室或总经理室成员和主要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预算决策委员会,作为预算控制主体,负责指导本级公司及所属公司各项预算工作的开展,审核批准年度预算方案、分解落实各项指标、批准预算调整和追加、听取预算控制执行部门的预算差异分析等工作。各级公司所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预算执行委员会,在预算决策委员会授权下进行预算控制的执行,负责本部门预算的编制、汇总、报批、执行和控制等工作。各级公司的计划财务部门为预算管理部门,对本级公司预算决策委员会负责,负责全辖预算的汇总、编制、调整和报送,预算执行和日常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检查,预算执行结果的奖惩兑现等。整个预算管理工作划分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差异调整、预算差异分析、信息反馈等环节。

制定严格的考核管理办法,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通过考核指标的设定达到自动调整业务结构,实现公司经营目标的目的。考核指标体系既要包括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考核,又要包括分公司对业务人员的考核。在对分公司的考核方面,除对业绩数量指标考核外,还应对业绩质量进行考核,如各项业务的理赔率、投诉率等,也应包括风险管控和其他影响公司长期发展的指标。在对业务人员的考核方面,针对不同级别的晋升设定不同的考核指标,既包括业绩又包括综合素质、能力等方面,将考核与公司的发展经营战略、目标与质量控制结合在一起,注重长效。考核机制尽可能量化到公司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使各项目标得到有效落实。对机构的考核结果与员工的可变薪酬挂钩,以激励员工共同促进机构发展。

加强激励投入,制定科学的激励高层管理人员的报酬计划和福利计划,关注长期利益,保持分公司经营政策的稳定性和发展策略的持续性。

二、财务监督体制

(一)控制点概述

1、控制点描述

财务监督体制是指对公司各个层次的财务会计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盈利性进行分析和跟踪,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准确,确保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公司资产得以保全、盈利能力得以保证。监督的重点在于持续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并强调问责和责任。财务监督按监督的依据分为预算监督和制度监督,预算监督是指以财务预算为依据,对各预算主体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监督、调整的一种监督形式。制度监督是指以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为依据约束公司各责任中心财务收支活动的一种监督形式。

2、控制点风险分析

财务监督体制有效与否决定了公司财务管理体制的有效实施,决定了公司内部财务会计控制的整体框架和实施效果。公司缺乏强有力的财务监督,会导致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流于形式,会计活动不能严格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授权审批程序执行,出现越权审批、会计岗位间职责不清、公司管理混乱、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最终损害被保险人利益和股东利益。

3、控制目标

寿险公司应建立与公司财务管理体制相对应的财务监督体系,对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全过程实行监督,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为公司管理层的科学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信息。同时,应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和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作用,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和监管部门在审计中对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评价,及时发现和控制风险,防止会计信息失真,杜绝资金往来、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的违法乱纪行为,确保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进行和资产的完整,防止欺诈和舞弊行为。

(二)控制现状及问题

部分寿险公司财务监督机制不健全,定期监督检查制度流于形式。总公司虽设立了独立的稽核部门,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观念以及组织、人事制度和权限等方面的原因,内部审计部门的人员相对比较少,仅仅从事一些必要的离任审计和常规审计,没有充分发挥公司内部审计的职能。总公司对省级分公司、支公司财务监督不力,造成基层公司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核算水平不高,部分机构会计报表严重失实,使国家或股东利益严重受损,使领导决策产生偏差。

(三)主要措施

公司要采取如下措施,保证公司财务监督目标的实现:

建立健全包括外部监督、日常的会计监督、复核监督、财务内部稽核监督、上级对下级的垂直监督等在内的财务监督管理体制,制定出包括监督原则、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责任和监督奖惩等内容的科学合理的财务监督管理办法,使财务监督规范化、制度化。

总公司设独立的审计或稽核部门,直接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工作职责不仅包括审计会计账目,还包括稽核、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完善、权限的控制和执行情况、各职能部门执行指定职能的履行效率,并向企业最高管理部门报告内控制度的执行结果,从而保证内控制度更加完善和严密。

建立上级公司对所辖公司财务部门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重要业务或岗位采取不事先通知或随机查询的方式进行经常性稽核,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检查与审计,并严格执行。

建立严格的财务人员岗位牵制制度、复核制度。

建立财务报告分析制度,总公司对分公司进行月度监控和指标分析,分公司按月上报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定期聘请外部会计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力量对公司财务的整体运作和管控情况进行外部审计。

三、财务处理系统

(一)控制点概述

1、控制点描述

对于寿险公司来说,最重要的合同是大量的个人保单,寿险公司财务核算的主要任务是准确反映每张保单的状态。由于合同数量繁多,分类繁杂,手工处理数据几乎不可能,因此,寿险公司必须依赖功能强大的财务电算化系统。完善的财务处理系统是实施有效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要手段,一个高效、安全的财务处理系统有助于提高内部会计控制的效率和效果,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完整。

2、控制点风险分析

财务处理系统完善与否决定了公司各类财务信息处理的快速、准确、高效。寿险公司信息量大,公司的人、财、物等资源的管理都是通过大量的有关会计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处理来实现的,因此寿险公司的会计核算对系统化要求非常高,而由于历史原因,寿险公司的财务处理系统中的数据和业务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仍存在不一致情况,这直接影响了会计报告信息的质量,特别是准备金提取的准确性,同时也使得基于负债期限和结构进行的投资管理丧失了数据基础。

3、控制目标

寿险公司应建立高效、安全的财务处理系统,保证系统内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使会计核算从事后的静态核算转变为可获取实时会计信息的事中动态核算,提高工作效率和会计报告信息质量。

(二)控制现状及问题

从各寿险公司财务处理系统的演变看,基本上都经历了由纯手工到独立的财务核算系统,由独立的财务核算系统发展到与业务处理系统、精算系统相连接的财务处理系统。目前,各寿险公司的财务处理系统和业务处理系统仍是独立的两个系统,通过“桥梁”对接,财务系统在生成业务类会计凭证时可通过“桥梁”从业务处理系统中提取数据,提高了财务人员的工作效率。但是在经历了多次系统升级后,一些公司财务业务系统中的数据不一致,严重影响了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准备金提取的准确性也受到影响。除在系统升级转换中数据遗失、缺漏外,一些公司仍存在的系统外出单、净保费入帐等违规行为也是造成财务业务数据差异的原因之一。

(三)主要措施

公司要采取如下措施,保证公司财务处理系统目标的实现: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财务处理系统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岗位手册和风险控制制度。

开发并建立稳定、高效、安全的财务处理系统,建立财务业务信息处理平台,实现与业务处理系统的数据共享与全面对接。

集中系统管理权限,建立完整的数据修改流程。建立定期数据核对制度,对涉及预收保费、保户质押贷款等科目的数据定期清查核对,及时发现问题。

严格制定财务处理系统的安全和保密标准、分级权限和密码管理制度,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

定期进行财务数据备份,明确岗位职责,加强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确保公司系统采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安全性。

四、财务信息报告

(一)控制点概述

1、控制点描述

财务信息报告是综合反映保险公司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的书面报告,也是保险公司会计信息的主要载体。《会计法》中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向不同的信息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信息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编制真实、准确、及时、高质量的财务信息报告有助于帮助投资者进行正确的投资决策,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帮助债权人了解公司偿债能力的相关信息,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被保险人在充分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作出正确的投保决策,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有助于强化公司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有助于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监管提供依据。

2、控制点风险分析

财务报告赖以存在的基础或根本目标是决策有用性,即为当前或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和被保险人制定合理的投资、投保及类似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财务信息报告提供的信息虚假或没有有价值的信息,会失去其报告的相关性,会使广大信息用户对财务报告的作用失去信心,或者他们在决策的过程中无法通过报表分析获得令人满意的信息,那么财务会计的重要地位将会不断削弱,投资者、债权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将遭到严重损害,进而影响公司声誉和社会形象,带来一定诚信风险。

3、控制目标

寿险公司的财务信息报告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公允地反映经营活动中所有重大方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情况,确保形成准确的财务记录,以实现财务报告质量目标。

(二)控制现状及问题

各寿险公司都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要求按期编制财务信息报告,但财务信息报告质量高低不一,尤其在基层公司,报告多内容简单,流于形式,分析不深入,侧重三大财务报表数据及实物形态或货币形态分析,对表外项目不予重视,对于衍生金融工具的机会与风险对公司的潜在价值揭示不充分。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日益发展和完善,投资者和广大被保险人由于自身在经验、技术和对公司的了解程度上存在某些欠缺,无法对公司的未来情况作出合理的预计,都急需了解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情况。同时,编制预测财务报告也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一种需要,而目前除上市公司按要求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中公布盈利预测信息外,其他公司对未来发展状况预测不够,不能满足投资者和被保险人的信息需求。此外,仍存在一些机构财务信息报告不真实,对内对外信息披露不一致等现象。

(三)主要措施

公司要采取如下措施,保证公司财务信息报告目标的实现:

明确各级报告编制机构责任,建立科学的报告编制和审核汇总流程,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恰当性。

重视非财务信息的披露。这些信息一般包括:①公司经营业绩信息,如市场份额、用户满意程度、新产品开发和服务等;②公司管理当局的分析评价;③前瞻性信息,即公司面临的机会和风险以及管理部门的计划等;④有关股东和主要管理人员的信息;⑤背景信息,包括公司经营业务、资产范围与内容以及公司发展目标等。非财务信息的披露,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公司的综合分析评价及对公司前景的判断。非财务信息披露方式可灵活,可用文字或数据形式在报表附注、招股说明书、年度财务报告等处加以说明。

建立财务信息报告预测制度,加强规范和监督,提高其规范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将其作为信息披露的一个重要方面。

财务信息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信息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五、会计基础管理

(一)控制点概述

1、控制点描述

会计基础管理是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服务的基础性工作的统称。会计基础管理是财务管理的基本环节,良好的会计基础工作将为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创造良好的条件。它主要包括: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及管理要求、对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对会计档案管理要求等等。会计基础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会计资料使用者及时知悉了解和有效利用公司会计资料的合法权益;影响到会计资料在加强宏观调控、改善公司经营管理、防范保险经营风险等方面功能作用的发挥;影响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分配和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顺利运行。因此,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是规范正常有序会计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和会计人员素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需要。会计基础管理一般包括岗位制约、会计记录处理和会计档案管理等控制内容。

2、控制点风险分析

会计基础管理是否规范决定了财务内部控制的有效发挥。如果没有健全的会计基础工作,收集、处理、利用和提供会计信息就会失去其可靠性,会计工作水平也就无法提高。从现实情况看,有的寿险公司会计工作岗位间缺乏有效制约、会计记录处理流程不规范、会计档案管理混乱。不难看出,这种状况下的会计工作是不能很好发挥其作用的。

3、控制目标

(1)岗位制约。目标是在实行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的前提下,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2)会计记录及处理。目标是遵循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财务管理规定,规范会计处理流程,明确会计凭证、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如实记录和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会计信息的及时、完整、真实、准确。

(3)会计档案及其他管理。目标是按照安全谨慎原则管理会计资料,防止会计数据和资料散失以及印鉴管理中出现道德风险,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

(二)控制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各寿险公司都十分重视会计基础工作,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用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同时,通过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等措施不断提高广大会计人员的基本业务技能,促进会计基础工作的改善和提高。但是,会计基础工作仍存在着很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部分寿险公司对会计基础工作缺乏足够的认识,会计基础管理不规范。二是存在记账随意、为完成任务指标任意调节会计科目现象。三是仍存在手续不清、财产不实、数据失真等现象。

(三)主要措施

公司要采取如下措施,保证公司会计基础管理目标的实现:

建立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权限,严禁一人独岗,独自操作全过程。重要岗位必须有强制休假、突击检查制度。建立并执行定期或不定期轮换或交流制度。

建立统一的会计制度、处理方法和会计科目体系,明确规定有效原始凭证的要素,建立完善的凭证审核传递程序,执行规范化的操作程序。对会计事项处理实行分级授权操作管理,建立严格的复核程序。对会计处理的程序实行严格管理,确保账账、账据、账款、账实、账表及内外账务核对相符。

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明确会计档案管理部门及归档、立卷要求,建立会计档案编号制度,制定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及销毁流程,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及交接程序,强化对财务票据和印鉴的管理、监督。

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严肃处理,确保制度落实的有效性。

六、收入管理

(一)控制点概述

1、控制点描述

保险公司的收入是保险公司早销售保险产品、提供与之相关的服务,以及运用保险资金等日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主要包括销售保险产品的保费收入、资金运用取得的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各寿险公司应当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及时、完整、准确的确认和记录相关会计期间的各项收入。寿险公司的收入管理主要包括保费收入、利息收入和营业外收入三方面控制内容。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为履行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险费,是保险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2、控制点风险分析

寿险公司在获得保费收入后,意味着将随时履行保险责任,从一定意义上讲,收入是引起负债的主要原因。虚增或虚减保费收入,将直接影响到责任准备金的提取,进而影响偿付能力,给公司经营带来巨大风险。

3、控制目标

(1)保费收入。目标是按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确认和记录相关会计期间的保费收入,确保真实的反映公司保费收入情况。(2)利息收入。目标是确保按让渡资金使用权的时间和适用利率,及时、准确计算利息收入。(3)营业外收入。目标是确保列支内容的真实、合理,列支手续完备、依据充分,账务处理合规,会计披露恰当。

(二)控制现状及问题

部分寿险公司收入管理不规范,日常监督检查力度较弱,存在问题:一是长期险保费收入确认缺乏真实、合规的保险交易内容,为完成保费任务指标以贷款虚增保费或出于洗钱的目的确认保费收入;二是短期险保费收入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坐支保费、支付退费后以净保费入帐,甚至截留保费。

(三)主要措施

公司要采取如下措施,保证公司收入管理目标的实现:

建立保费收入监控和预警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通过外部检查和内部监督,保证各级财务机构严格执行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则,及时、完整、准确的确认和记录相关会计期间的保费收入,规范账务处理。

据实核算利息收入,建立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控制列支内容,依据、手续,并进行规范的账务处理,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对营业外收入的列支内容、核算范围进行规范,严格控制列支内容、依据、手续,规范的账务处理;建立营业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将其作为决算审核时的重点内容。

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和处罚办法,严格惩处任何形式转移、截留、虚增保费收入的行为。

七、支出管理

(一)控制点概述

1、控制点描述

保险公司的支出是指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发生的与保险业务有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支出即保险公司的成本费用,由业务经营活动过程中实现的收入补偿,因此支出管理的好与否,将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盈利水平,对此循环进行控制,必须规范各项业务支出的手续和管理程序,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寿险公司的支出控制主要包括各项业务支出和给付、佣金支出、手续费支出、营业费用、其他支出等控制内容。

2、控制点风险分析

寿险公司支出管理与核算不规范,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盈利水平,影响公司利润,进而影响投资人和被保险人的根本利益,加大经营风险。

3、控制目标

(1)各项业务支出和给付。目标是确保支出和给付依据充分,财务处理真实合规。(2)手续费支出。目标是确保手续费支出合规合法,促进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节约成本,防范经营风险。(3)佣金支出。目标是保证佣金支出合规合法,促进个人人业务健康发展。(4)营业费用。目标是严格合理控制开支,保证费用核算的真实性,在保证完成保险业务任务所必须的正常费用开支的前提下,要厉行节约,降低成本,提高经营效益。(5)营业外支出。目标是确保支出项目真实、合规,账务处理及时规范。

(二)控制现状及问题

目前部分寿险公司支出管理不规范,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赔款支付对象和方式不合规,如团险保单赔款支付给个人或通融赔付与大额赔款支出没有经过相应的授权批准;二是通过制造假赔案套取资金;三是退保金给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不合规,长险短做,存在洗钱目的;四是以退保方式转保虚增保费,退保金未按现金价值进行结转;五是超标准、超范围支付手续费,或通过违规支付手续费套取资金。六是没有依据真实的业务计算佣金,通过支付佣金套取资金。

(三)主要措施

公司要采取如下措施,保证公司支出管理目标的实现:

对赔款、给付、红利、退保金等支出的原始凭证进行严格审核,及时记账,规范操作。

严格按照业务的规定及标准支付手续费,除个人人外,手续费支出严格按转账方式进行。

严格按照人基本法对佣金支出进行正确的计提与使用。建立佣金代扣代缴税款和调整纳税管理办法,保证佣金支出合规、合法,促进个人人业务健康发展。

合理编制费用预算,建立严格的费用开支和审批流程,保证费用核算真实性,及时分析费用开支情况。

严格控制营业外支出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及支付手续的规范性,以及会计披露的恰当性。营业外支出不得随意列支,必须按有关规定列报,具体项目应有详细的文字说明。

八、资产管理

(一)控制点概述

1、控制点描述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寿险公司的资产按流动性进行分类,主要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由于在内部控制活动中专门有章节描述资金控制活动,因此这里描述的资产管理主要指保险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基建投资项目控制、低值易耗品、长期待摊费用等控制内容。

2、控制点风险分析

公司资产管理好坏直接影响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对资产管理控制不力,账实不符,将造成公司资产流失、账外资产等问题,对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不规范会高估或低估资产价值,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3、控制目标

(1)固定资产管理。目标是防止各种实物资产被盗、毁损和流失,确保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和账务处理的正确性、完整性。包括1.保证固定资产取得的合理性。2.保证固定资产计价的正确性。3.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合理的保养维护。4.保证折旧、损耗和摊销方法的合理性和计算的正确性。保监会2003年1号令中对固定资产投资认可规模设有上限,即为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三项之和的50%。(2)基建投资项目控制。目标是确保基建投资项目真实合规,会计处理及时准确。(3)低值易耗品。确保物资安全完整,核算及时准确。(4)长期待摊费用。确保核算真实准确,列支依据规范,手续齐全。

(二)控制现状及问题

部分寿险公司资产计量不真实,机械执行历史成本原则,没有反映资产的实际情况,会计期末不提或少提减值准备,高估资产价值,随意变更折旧方法;对开办费与在建工程支出归属界限不清,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政策不符合会计制度规定,前后期不一致,存在调节利润现象。

(三)主要措施

公司要采取如下措施,保证公司资产管理目标的实现:

合理控制固定资产支出预算,对固定资产的购置要事先加以计划,根据需要编制旨在预测与控制固定资产增减和合理运用资金的年度预算。

严格建立固定资产的购置审批程序和授权制度,对固定资产购置经办人及规定购置权限进行控制,实行大宗物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

建立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制度,加强实物资产管理,定期抽查盘点,将实物盘点清单与固定资产卡片核对,确保账卡相符。

及时、完整、准确的记录和核算资产的增减变化,在登记资产明细账时,应建立适当的复核程序来验证各种应计入资产价值的费用成本,防止多计或少计。

建立固定资产报废清理程序。编制财产报废清理通知单,报废按性质和金额,由不同层次管理人员审批,财务部门审查,及时注销帐面记录。

建立规范的项目立项程序,严格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大型项目招投标制度,已竣工的在建工程及时转为固定资产,建立预决算的审计制度。

对低值易耗品购置手续、验收保管、增减变动、记录及账务处理进行控制,定期盘点,确保物资的安全完整。

长期待摊费用应单独核算,并在受益期限内分期摊销,报表中应加以单独说明,恰当披露。

九、负债管理

(一)控制点概述

1、控制点描述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是公司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寿险公司的负债不仅在整体上具有长期性,而且在未来偿还负债的时间和金额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一特点使得寿险公司的负债管理成为其财务管理的重要问题。寿险公司的负债管理要以偿付能力管理为首要目标,即以稳健原则为基础,准确、完整的反映出保险公司的所有负债,使它的偿付能力得到真正的保障,最大限度的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偿付能力是寿险公司的“生命线”,充足的偿付能力是寿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证。负债项目中,准备金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一般的寿险公司中,总资金的85%以上都用于准备金负债。寿险公司负债管理包括偿付能力管理、负债评估、各类责任准备金、各种应付款项等控制内容。

2、控制点风险分析

保险负债受风险不确定因素影响较大,由于保险公司本身的存在就是针对风险而言的,加上保险公司自身的经营管理风险,使得其负债较其他类企业风险大。保险负债的计量主要建立在大数法则原理上,在此基础上,由于风险的不确定性和一些保单长期性的特点,使负债在评估的过程中需要运用特殊的精算方法和精算假设才能进行,不同的会计方法对负债的计量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从而导致当期不同的损益结果。不同的利益相关者要求不同,使得保险公司负债的计量要运用不同的会计方法,这主要体现在对责任准备金计量的不同要求上。由于保险准备金是保险业务负债的主要组成部分,所以责任准备金计量过高或过低,或数额的剧烈变动,都将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当期损益产生较大影响。此外,寿险公司财务管理存在的资产负债不匹配风险会导致公司面临虽拥有丰裕的资产却不能履行对客户的到期责任,或因为要履行到期责任而不得不出售未到期资产,将面临收益丧失得可能。

3、控制目标

(1)偿付能力管理。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确保充足的偿付能力并进行恰当的信息披露。(2)负债评估。负债评估即责任准备金评估,主要是对寿险公司已经销售的有效保单进行评估,计算出公司对这些有效保单应承担的责任作为公司的负债。目标是建立科学的负债评估体系,确保业务数据采集准确完整,精算参数和计算方法科学合规。(3)各类责任准备金。确保准备金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控制现状及问题

部分寿险公司负债评估体系不健全,各项准备金计提标准、方法等不科学合理,导致准备金提取不充分,影响公司的利润和偿付能力。

(三)主要措施

公司要采取如下措施,保证公司负债管理目标的实现:

设立专门部门全权负责偿付能力的分析和管理,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专门的统计系统,对各种偿付能力指标进行定期统计、收集和分析,确保充足的偿付能力并进行恰当的信息披露。在重大业务或财务决策前,预测偿付能力指标的变化,避免偿付能力不足风险。

建立科学的负债评估体系,建立数据审核与修正机制,及时、准确、足额的提取各种长期责任准备金,定期开展费用调查,保证准备金提取参数恰当性。

按照有关规章制度提取和计算未决赔款准备金。

严格控制核算程序,确保其他流动负债和其他长期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及时核对财务和业务数据,保持数据的一致性。

十、股东权益

(一)控制点概述

1、控制点描述

股东权益是指所有者在公司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在数量上等于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的余额,即保险公司净资产的数额。股东权益是公司对投资人承担的经济责任,是投资者对其投入的资本所产生的盈余或亏损的权利,在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下,一般不能收回投资。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之间明确合理的权责划分和科学有效的协调制约机制是有效保障出资人权益的前提。股东权益主要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控制内容。

2、控制点风险分析

股东权益是公司对投资人承担的经济责任,股本是保险公司正常经营的本钱,是保护保险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的经济基础,股本反映不真实,资本公积未按法定程序转换为资本金、盈余公积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将直接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3、控制目标

严格控制权益形成及其增减变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保证其会计记录和披露的合规性,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1)股本。控制目标是准确及时反映股本的增减变动,实行资本保全原则。保证股本增减变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记录完整,披露恰当。(2)资本公积。确保按法定程序转换为资本金,在转增资本时,按投资者在股本中所占的投资比例正确计算。(3)盈余公积。确保按规定正确提取和使用。

(二)控制现状及问题

目前寿险公司都按照公司法和保险公司或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股东权益的增减进行会计处理,但也存在股东权益记录不完整,未按规定正确提取盈余公积等问题。

(三)主要措施

公司要采取如下措施,保证公司股东权益的实现:

股本增减变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须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再进行相关处理并进行披露,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外以协议方式购回股份时,还需事前取得股东的同意。

股东权益记录应完整。

一、税务管理

(一)控制点概述

1、控制点描述

寿险公司税务管理是指依法准确计算税款,及时申报、交纳、清算,规范账务处理,自觉接受财税机关检查和监督,严禁偷税漏税,防止可能出现因追缴税款或受处罚而导致承担损失。公司应缴纳的税金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

2、控制点风险分析

税务风险就是指税务责任的一种不确定性,比如公司被税务机关检查,承担过多的税务责任,或是引发补税、罚款的责任等。作为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必然会面临到税务问题,因此税务风险不可回避。公司追求税后利益最大化的内在动力与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之间天然存在矛盾,公司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事中、事后的控制,规避纳税风险、避免税务处罚,并在不违反国家税法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税负,即“税务风险控制”已越来越得到企业决策管理层的重视。而税收的固定性也让税务风险控制成为可能。新晨

3、控制目标

税务风险控制的目的包括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不承担本不应承担的税收负担(不多缴税);第二层次是在合法的前提下,降低税负,即所谓的纳税筹划。

(二)控制现状及问题

部分寿险公司对税务风险观念薄弱,公司重经营,轻税务,税务管理不完善。

(三)主要措施

公司要采取如下措施,保证公司税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总公司设立税务管理处,有专门人员负责税务管理工作;各级分公司财务部设置税务管理岗,有专门或兼职人员负责税务管理工作。

聘请审计事务所对公司应纳税款的计算、申报缴纳进行审计。

财务公司的收费标准篇(4)

关键词: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管理

近年来,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总量不断增加,其表面上表现为保险责任与交费的时间差,背面则在于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中的一系列问题。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对防范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的现状

应收保费是指保险合同已经生效、符合保费收入确认条件但尚未收到资金的保费,待以后收到保户交纳的保费时,冲减应收保费。投保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应收保费要对应相应保险单承保的风险责任。一般企业在取得收入的成本是已经发生、可准确计量的,确认收入的同时可确定盈利;而由于保险成本的事后确定性,取得保费收入的成本是对未来的一种估计,不能准确预计和计量。这与会计上的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已完成事项有本质的差异。在保险期限没有结束前,应收保费不能按照简单的应收款项处理。

从性质上看,应收保费是保险企业对投保人的一种债权,表现为保险责任与交费的时间差。但是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利用应收保费账户进行相关财务处理,以达到逃避和谋利的目的。另外,由于人身保险合同生效需要合同成立与缴纳保险费两个条件,而财产保险合同的生效不需缴纳保险费。只要保险合同成立,约定了保险责任起讫时间即生效。因此,应收保费比较严重的主要是财产保险公司。目前,关于应收保费在保费收入中的理想比重一般认为在3%-5%。人保系统把应收保费比率定为5%,而保监会下达给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比率的底线定为8%。

实事上,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比率过高且各财产保险公司之间不平衡。中国人保、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等公司低于认可标准8%。但中国人保是从原来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立而来的,而一般公司分立时,会对其历史上的财务包袱进行处理。平安保险和太平洋保险的数据是以集团公司为基准的,因寿险公司的应收保费比率低于财产保险公司,比率可能会被稀释。比率远高于8%的有中华联合、香港民安、东京海上火灾保险等。华泰、天安等公司的指标与8%较为接近。总体上看,几家大的财产保险公司的指标要远低于中小财产保险公司的同项指标,这反映出较为规范的内控管理。

从纵向看,多数财产保险公司各个年份的比率有较大的波动性。以平安保险为例,从1990年到1995年,应收保费比率较高,接近或高于9%,1994年甚至达到15.4%;而从1996年到2000年应收保费比率迅速下降到3%以下,2002年甚至只有0.90%;而在2003年该比率又有反弹趋势,达到6.21%。比率的不稳定性可能与经济环境及控制管理水平等因素有关。

应收保费的险种分布较集中,主要在机车险、企财产保险、货运险等传统险种上。由于国家规定交强险须先交保费再出单,一般不会出现应收保费,而车险中的商业险应收保费的比例就较高。另外,应收保费还呈现出季节性分布特点,往往年中比率高于年末,这与应收保费产生的时段及年终的大力清缴有关。

二、应收保费的产生

我国财产保险业近年均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长率,2007年财产保险业保费收入更是达到了1997.73亿元人民币,逼近2000亿元大关。保险收入的增加带动了应收保费的增加。就应收保费的会计意义,可按产生的原因将其分为正常的应收保费和不正常的应收保费。

1、正常的应收保费

(1)信用政策形成的应收保费。由于展业和市场竞争的需要,财产保险公司针对一些大客户签发的机车险、企业财产保险、货运险的大额保单或招投标业务,会在保险费率和保险交纳期限上给予优惠,从而形成部分应收保费。

(2)正常的流转过程中形成的应收保费。保费在正常的流转过程中,由于出单与结算之间的时间差以及保单在流转过程中的正常失误如网点保费结算滞后,也会形成应收保费。有些保险业务如个人住房按揭险、货运险、航运险等业务是通过银行、邮政及交通运输部门等中介网点代办代收的,而财险公司与中介的结算惯例通常是月结或季结。保险中介的介入增加了保费从投保人到保险人的环节,减缓了资金流通速度,导致保费结算期限较长从而产生应收保费。另外,一些不能在业务处理系统直接出单的保险业务,如某些业务、定额保险,要进行手工补录,由于补录时间紧、工作量大等原因补录数据不到位,未能及时进行收付保费的结转确认,也会产生应收保费。

(3)系统处理方式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应收保费。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已经实现了无缝对接,业务系统中每录入一张保单,财务系统就会自动确认保费收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录单操作失误(录入的信息不能随便删除)及复核把关不严,导致同一张保单重复录入,财务系统相应进行多次确认,从而虚增一部分应收保费。

2、非正常的应收保费

财产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中相当部分是不正常的,根据其产生的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恶意拖欠行为产生的应收保费。部分投保人以各种借口比如经营状况不佳、资金周转困难恶意拖欠保费。有些人出于提高佣金、甚至侵吞保费的目的,进行隐瞒欺骗,不按时向保险公司划转保费。因拖欠而形成的应收保费,坏账率往往较高。而在清收过程中财产保险公司又畏惧诉讼成本,一般不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进一步纵容了投保人和人的拖欠行为。

(2)保险公司的违规造假行为形成应收保费。由于各保险公司的产品费率和支付给人手续费的最高限额均由保监会审批,部分财产保险公司为了扩大销售额,承诺给予保费回扣或变相降低费率,即“暗返”。利用虚挂应收保费的方式支付给人法律规定以外的高额手续费,这部分多支付的手续费以应收保费的形式存在,实际上却不能收回,彻底成为了坏账。另一方面,保险机构索要高额手续费,为躲避监管机构的检查,在会计上以挂应收保费的形式对支付的费用进行处理,但实际上已无法收回;还有一些保险公司通过出具批单反向冲减保费收入,达到“暗返”的目的。基层保险机构为完成上级规定的指标任务,达到多提费用的目的,通过“应收保费”账户进行造假。以上情况产生的应收保费通常被称为“虚应收”。这也是监管部门对应收保费监管的重点部分。

(3)营销人员变动导致的应收保费。保险营销人员的流动非常频繁,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对业务员缺乏有效的管理。一旦营销人员变动,就有可能留下一部分保单因客户资料遗失而无法收款。

三、不良应收保费的影响

应收保费的数量太多,甚至发生很多不正常的应收保费时,会对财产保险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1、降低会计信息真实性

一方面,应收保费长期挂账,虚增了保费收入;另一方面,由于业务系统的设置,部分财产保险公司由于应付未付的批减保费会存在一部分负数的应收保费。这实际上是财产保险公司的一项债务,而正数的应收保费是一项债权,两者对应的债权人和债务人通常不是同一人,不能直接抵减。如财产保险公司直接冲减正数的应收保费,会降低应收保费数据的真实性。

2、加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

第一,它直接造成了现金流的减少。应收保费占用了保险公司正常的现金流,公司可能因现金周转困难而出现支付危机。另外应收保费缺乏流动性和收益性,直接影响了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第二,加大了企业偿付风险,不利于正常的赔付。对于已生效但尚未收到保费的财产保险保单,一旦出险,保险人就需承担响应的赔付责任,而应收保费造成的大量未收回的资金则给正常赔付增加了压力。第三,保监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有着严格的规定,大量的应收保费直接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再次,应收保费作为收入虽未收到款项,但保险公司须据此预缴营业税和所得税,增加了经费负担。第四,无论是否收到款项均要进行分保(再保险),又增加了保险公司的分保成本。第五,应收保费易诱发经济犯罪。应收保费的长期大量存在,有可能给不法分子贪污挪用、弄虚作假提供了可乘之机,如已经收到资金而不入账,或未缴费出险时,用赔款冲抵应收保费。

四、针对不良应收保费所采取的对策

由于过多的应收保费给财产保险公司造成不良影响,为了防范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

1、加大保险宣传力度和提高诚信的投入

部分客户片面认为投了保就有保障,缴费的时间不是决定因素。对此保险公司要加大宣传,鼓励主动缴费,消除产生应收保费的客户因素。另外,树立全员防范经营风险的意识,实现稳健经营、风险可控的发展。

2、根据投保业务的质量进行有选择的承保

在扩大市场份额和业务规模的同时还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首先,保险公司要在收入和费用、规模与效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其次培养业务员对企业的责任感。按照保户信誉程度、偿债能力、当前财务状况和实际支付保费的能力制定信用政策,降低应收保费产生的可能性,从而确保保费的实收率。

3、充分利用特别约定

利用特别约定可以有效提高应收保费的实收率。比如,在特别约定中增加保单生效或失效的条件,以减少在不能按规定时间收取保费时的保险责任;在特别约定中增加缴费时间,以及未缴费合同失效条款,以减少保险责任,促进保费的及时回收。

4、建立科学的回收管理机制

应收保费发生后,保险公司应采取各种措施,尽量争取按期收回保费。有效的措施包括对回收情况的监督、提取坏账准备和制定适当的收账政策。在制定收账政策时,要以应收保费总成本最小化为原则,在收账费用和所减少坏账损失之间做出权衡。

5、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通过开展应收保费的审计调查工作,摸清应收保费的底线,了解其管理现状。保险公司各部门之间要积极配合,以公司利益为重,加强风险管控,有力推动应收保费的管理工作。

通过上述措施的结合使用,可以有效降低不良保费的比重,将其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这对我国财产保险企业的健康发展以及进一步提高其自身的竞争力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姜星明: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有关问题的探讨[J].金融会计,2004(11).

[2]丁少群、梁新潮:我国保费收入核算存在的问题与改革建议[J].会计研究,2005(10).

[3]邬润龙:应收保费认可标准初探[J].上海保险,2005(4).

财务公司的收费标准篇(5)

关键词:财务报表分析;指标评价质量

一、财务报表分析指标评价体系

企业财务报表分析是指以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为依据和起点,采用专门方法系统分析和评价企业过去和现在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目的是为了了解过去、评价现在、预测未来,帮助利益关系团体改善决策。财务分析的最基本功能,是将大量的报表数据转换成对特定决策有用的信息,减少决策的不确定性。由此可见,要想得到真实有用的财务分析指标,首要面对的就是财务报表分析的起点——财务报表。而随着我国WTO的加入,市场体系日益健全,财政部在2006年更是公布了《新企业会计制度》,并率先在股份制企业推行,2008年进一步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开始在各大国有企业试运行,志在统一整个纷乱的行业会计制度,建立统一的会计核算口径,这样也就使得财务报表的格式和数据的填列有了统一的标准,这就为财务报表分析指标的推广和运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契机。而常见的传统的指标分析例如:净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盈利能力分析指标和常见的流(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偿债能力分析指标,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简单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整体评价分析的要求,而且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因此本文从如何更好的应用财务报表分析的指标评价的角度,针对其中应当注意的一些问题,简述常见的偿债能力分析指标和盈利能力分析指标的局限性和一些人们的认识误区,并提出一些自己关于提高财务报表分析指标评价质量的一些看法。

二、提高财务报表分析指标评价质量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财务报表分析指标评价是以财务指标为主要内容,以财务报表为起点,分析使用的数据绝大部分来源于会计报表。因而,财务报表分析的前提就是如何正确理解财务报表,而要提高财务报表分析指标评价质量,就必须先提高“会计报表质量”,而鉴于目前中国大多数的会计报表的情况是虚增会计利润或滥用会计准则,因而根据谨慎性原则,我们需要的就是要剔除一些不公允的收益和资产或增加一些低估的成本和负债。因此,目前我们在应用财务报表分析的指标评价,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未实行新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一般是一些老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老教育机构。由于新旧会计制度的差异,这些未实行新会计制度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往往水分巨大,尤其是资产项目以及由此计算的相关财务报表分析指标值与新办企业和实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比较会计计算口径差别巨大,应该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巨大。因此,对这类企业的财务指标计算值,应做进一步的分析。此外还有一些虽实行新企业会计制度,但未经独立审计机构审计的企业,其会计报表数据由于未进行审计调整,完全依赖于相关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内控制度,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得不到保证,缺乏同口径的可比性,由此计算出的指标值,也就缺乏可比性。

2.滥用减值准备进行利润调整。企业会计准则虽然将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列为不可转回减值准备,杜绝了上市公司为主的企业滥用这几个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况,但企业会计准则并没有关上所有的窗户,对包括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减值网开一面,依旧可转回。所以对这几个项目的不同处理,依旧可以使上市公司将利润在不同年度之间进行调整。

3. 利用推迟费用入账时间降低本期费用。将当期费用挂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或挂入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非损益科目过渡,可以直接影响利润总额。

4、非主营业务利润。一些企业通过地方政府的递延收益和营业外收入(包括税收减免、接受捐赠等)来增加利润总额;这种调节利润的方法有时不必真的同时有现金的流入,但却能较快的提升利润。通过对递延收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在企业利润总额的比例,分析和评价企业利润来源的稳定性,特别是进行资产重组的企业,企业会计准则重新允许债务重组方确认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为那些资产经营不良企业重新找到一个调节利润的宝贵手段。

5.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长期待摊费用等虚拟资产项目和高账龄的应收账款、存货跌价和积压损失、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等可能产生潜在的资产损失。对这几类资产项目,我们一般称之为不良资产,而按照2008年度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该计提相应减值准备,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如果这种不良资产总额接近或超过净资产,既说明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可能有问题,也可能表明企业在过去几年因人为夸大利润而形成“资产泡沫”;如果这种不良资产的增加额及增加幅度超过利润总额的增加额及增加幅度,说明企业当期的利润表数据就有“大量的水份”。因此在对未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老国企进行财务评价时,必须将这些“水份”剔除后再进行考核和评价。

6.关联交易。通过对来自关联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分析,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于关联企业,判断企业的盈利基础是否扎实,利润来源是否稳定。如果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主要来源于关联企业,就应该特别关注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分析企业是否以不等价交换的方式与关联交易进行会计报表粉饰。如果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利润总额大大低于企业的利润总额,就可能意味母公司通过关联交易,将利润“包装注入”企业。包括以其他单位愿意承担其某项费用的方式减少公司本年期间费用,从而使本年利润增加;或向关联方出让、出租资产来增加收益;向关联方借款融资,降低财务费用。而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利润限制起了一定的作用,而相应的财务报表分析也需要对这些虚增利润进行相应的剔除和调整,从而使分析数据更趋于合理。

7. 利用销售调整增加本期利润。为了突击达到一定的利润总额,如扭亏或达到净资产收益率及格线,公司会在报告日前做一笔假销售,再于报告发送日后退货,从而虚增本期利润,为了避免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日后事项调节,有的企业还将退货期延长到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后,作假手段也在与时俱进。

8、广告费用与商标使用费。对于拥有自有品牌的上市公司而言,其广告费用的政策变化主要是:将广告费用视为收益性支出计入 当期销售费用或是将广告费用支出视为资本性支出分期摊销。该类政策的变化对广告费用支出较大的消费品类公司影响很大。对于使用控股股东品牌的上市公司而言,一种情况是控股股东支付当期广告费用,而上市公司按该品牌产品的销售额提取一定比率支付给控股股东作为商标使用费;另一种情况是上市公司除支付商标使用费外,还支付当期广告费用。前一种情况高估了当期利润,后一种情况则是低估了当期利润。

9、利息费用。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以及非控股子公司之间存在大量的资金往来,一般而言,上市公司可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资金较为充裕,因此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较为普遍。对于占用的资金,有的上市公司不收取资金占用费,对于收取资金占用费的上市公司,其收取的费用比率又有区别。如果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资金占用费用巨大,则收取的利息费用对当期利润影响巨大。此外利息费用的资本化也常被用来作为降低费用和提高利润的手段。

通过以上这些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财务报表分析指标在评价企业财务状况时所存在的一些缺陷,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财务分析时应该考虑到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从而提高财务报表分析指标评价质量。因此,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分析时应当注意: 1. 在进行财务分析时,不仅应该从静态的角度看问题,更应该从动态的眼光对企业的发展状况进行分析; 2. 在利用财务指标进行财务分析时,应该将近三年的财务数据结合起来,一方面注意有关数据的勾稽关系,另一方面注意产生不正常变化的指标,重点对这些指标进行分析; 3. 对财务指标进行统一的定义,只有计算口径一致,对比分析才有意义; 4. 对特别重要的财务指标进行重点分析,并尽可能采用多种方法验证其真实性; 5. 注意将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结合起来分析; 6. 注意该企业在无形资产方面的投入情况,特别是研究开发费用的确认,分析该企业的发展潜力; 7. 从会计法规的角度,对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进行严格规定,防止内部人对财务数据的人为操纵,特别警惕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特别是对于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应该及时而准确的披露。

以上为关于提高财务报表分析指标评价质量的一些看法,不足之处还请指正。

参考文献:

[1]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

财务公司的收费标准篇(6)

关键词: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管理

近年来,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总量不断增加,其表面上表现为保险责任与交费的时间差,背面则在于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中的一系列问题。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对防范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的现状

应收保费是指保险合同已经生效、符合保费收入确认条件但尚未收到资金的保费,待以后收到保户交纳的保费时,冲减应收保费。投保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应收保费要对应相应保险单承保的风险责任。一般企业在取得收入的成本是已经发生、可准确计量的,确认收入的同时可确定盈利;而由于保险成本的事后确定性,取得保费收入的成本是对未来的一种估计,不能准确预计和计量。这与会计上的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已完成事项有本质的差异。在保险期限没有结束前,应收保费不能按照简单的应收款项处理。

从性质上看,应收保费是保险企业对投保人的一种债权,表现为保险责任与交费的时间差。但是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利用应收保费账户进行相关财务处理,以达到逃避和谋利的目的。另外,由于人身保险合同生效需要合同成立与缴纳保险费两个条件,而财产保险合同的生效不需缴纳保险费。只要保险合同成立,约定了保险责任起讫时间即生效。因此,应收保费比较严重的主要是财产保险公司。目前,关于应收保费在保费收入中的理想比重一般认为在3%-5%。人保系统把应收保费比率定为5%,而保监会下达给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比率的底线定为8%。

实事上,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比率过高且各财产保险公司之间不平衡。中国人保、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等公司低于认可标准8%。但中国人保是从原来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立而来的,而一般公司分立时,会对其历史上的财务包袱进行处理。平安保险和太平洋保险的数据是以集团公司为基准的,因寿险公司的应收保费比率低于财产保险公司,比率可能会被稀释。比率远高于8%的有中华联合、香港民安、东京海上火灾保险等。华泰、天安等公司的指标与8%较为接近。总体上看,几家大的财产保险公司的指标要远低于中小财产保险公司的同项指标,这反映出较为规范的内控管理。

从纵向看,多数财产保险公司各个年份的比率有较大的波动性。以平安保险为例,从1990年到1995年,应收保费比率较高,接近或高于9%,1994年甚至达到15.4%;而从1996年到2000年应收保费比率迅速下降到3%以下,2002年甚至只有0.90%;而在2003年该比率又有反弹趋势,达到6.21%。比率的不稳定性可能与经济环境及控制管理水平等因素有关。

应收保费的险种分布较集中,主要在机车险、企财产保险、货运险等传统险种上。由于国家规定交强险须先交保费再出单,一般不会出现应收保费,而车险中的商业险应收保费的比例就较高。另外,应收保费还呈现出季节性分布特点,往往年中比率高于年末,这与应收保费产生的时段及年终的大力清缴有关。

二、应收保费的产生

我国财产保险业近年均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长率,2007年财产保险业保费收入更是达到了1997.73亿元人民币,逼近2000亿元大关。保险收入的增加带动了应收保费的增加。就应收保费的会计意义,可按产生的原因将其分为正常的应收保费和不正常的应收保费。

1、正常的应收保费

(1)信用政策形成的应收保费。由于展业和市场竞争的需要,财产保险公司针对一些大客户签发的机车险、企业财产保险、货运险的大额保单或招投标业务,会在保险费率和保险交纳期限上给予优惠,从而形成部分应收保费。

(2)正常的流转过程中形成的应收保费。保费在正常的流转过程中,由于出单与结算之间的时间差以及保单在流转过程中的正常失误如网点保费结算滞后,也会形成应收保费。有些保险业务如个人住房按揭险、货运险、航运险等业务是通过银行、邮政及交通运输部门等中介网点代办代收的,而财险公司与中介的结算惯例通常是月结或季结。保险中介的介入增加了保费从投保人到保险人的环节,减缓了资金流通速度,导致保费结算期限较长从而产生应收保费。另外,一些不能在业务处理系统直接出单的保险业务,如某些业务、定额保险,要进行手工补录,由于补录时间紧、工作量大等原因补录数据不到位,未能及时进行收付保费的结转确认,也会产生应收保费。

(3)系统处理方式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应收保费。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已经实现了无缝对接,业务系统中每录入一张保单,财务系统就会自动确认保费收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录单操作失误(录入的信息不能随便删除)及复核把关不严,导致同一张保单重复录入,财务系统相应进行多次确认,从而虚增一部分应收保费。

2、非正常的应收保费

财产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中相当部分是不正常的,根据其产生的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恶意拖欠行为产生的应收保费。部分投保人以各种借口比如经营状况不佳、资金周转困难恶意拖欠保费。有些人出于提高佣金、甚至侵吞保费的目的,进行隐瞒欺骗,不按时向保险公司划转保费。因拖欠而形成的应收保费,坏账率往往较高。而在清收过程中财产保险公司又畏惧诉讼成本,一般不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进一步纵容了投保人和人的拖欠行为。

(2)保险公司的违规造假行为形成应收保费。由于各保险公司的产品费率和支付给人手续费的最高限额均由保监会审批,部分财产保险公司为了扩大销售额,承诺给予保费回扣或变相降低费率,即“暗返”。利用虚挂应收保费的方式支付给人法律规定以外的高额手续费,这部分多支付的手续费以应收保费的形式存在,实际上却不能收回,彻底成为了坏账。另一方面,保险机构索要高额手续费,为躲避监管机构的检查,在会计上以挂应收保费的形式对支付的费用进行处理,但实际上已无法收回;还有一些保险公司通过出具批单反向冲减保费收入,达到“暗返”的目的。基层保险机构为完成上级规定的指标任务,达到多提费用的目的,通过“应收保费”账户进行造假。以上情况产生的应收保费通常被称为“虚应收”。这也是监管部门对应收保费监管的重点部分。

(3)营销人员变动导致的应收保费。保险营销人员的流动非常频繁,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对业务员缺乏有效的管理。一旦营销人员变动,就有可能留下一部分保单因客户资料遗失而无法收款。

三、不良应收保费的影响

应收保费的数量太多,甚至发生很多不正常的应收保费时,会对财产保险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1、降低会计信息真实性

一方面,应收保费长期挂账,虚增了保费收入;另一方面,由于业务系统的设置,部分财产保险公司由于应付未付的批减保费会存在一部分负数的应收保费。这实际上是财产保险公司的一项债务,而正数的应收保费是一项债权,两者对应的债权人和债务人通常不是同一人,不能直接抵减。如财产保险公司直接冲减正数的应收保费,会降低应收保费数据的真实性。

2、加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

第一,它直接造成了现金流的减少。应收保费占用了保险公司正常的现金流,公司可能因现金周转困难而出现支付危机。另外应收保费缺乏流动性和收益性,直接影响了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第二,加大了企业偿付风险,不利于正常的赔付。对于已生效但尚未收到保费的财产保险保单,一旦出险,保险人就需承担响应的赔付责任,而应收保费造成的大量未收回的资金则给正常赔付增加了压力。第三,保监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有着严格的规定,大量的应收保费直接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再次,应收保费作为收入虽未收到款项,但保险公司须据此预缴营业税和所得税,增加了经费负担。第四,无论是否收到款项均要进行分保(再保险),又增加了保险公司的分保成本。第五,应收保费易诱发经济犯罪。应收保费的长期大量存在,有可能给不法分子贪污挪用、弄虚作假提供了可乘之机,如已经收到资金而不入账,或未缴费出险时,用赔款冲抵应收保费。

四、针对不良应收保费所采取的对策

由于过多的应收保费给财产保险公司造成不良影响,为了防范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

1、加大保险宣传力度和提高诚信的投入

部分客户片面认为投了保就有保障,缴费的时间不是决定因素。对此保险公司要加大宣传,鼓励主动缴费,消除产生应收保费的客户因素。另外,树立全员防范经营风险的意识,实现稳健经营、风险可控的发展。

2、根据投保业务的质量进行有选择的承保

在扩大市场份额和业务规模的同时还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首先,保险公司要在收入和费用、规模与效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其次培养业务员对企业的责任感。按照保户信誉程度、偿债能力、当前财务状况和实际支付保费的能力制定信用政策,降低应收保费产生的可能性,从而确保保费的实收率。

3、充分利用特别约定

利用特别约定可以有效提高应收保费的实收率。比如,在特别约定中增加保单生效或失效的条件,以减少在不能按规定时间收取保费时的保险责任;在特别约定中增加缴费时间,以及未缴费合同失效条款,以减少保险责任,促进保费的及时回收。

4、建立科学的回收管理机制

应收保费发生后,保险公司应采取各种措施,尽量争取按期收回保费。有效的措施包括对回收情况的监督、提取坏账准备和制定适当的收账政策。在制定收账政策时,要以应收保费总成本最小化为原则,在收账费用和所减少坏账损失之间做出权衡。

5、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通过开展应收保费的审计调查工作,摸清应收保费的底线,了解其管理现状。保险公司各部门之间要积极配合,以公司利益为重,加强风险管控,有力推动应收保费的管理工作。通过上述措施的结合使用,可以有效降低不良保费的比重,将其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这对我国财产保险企业的健康发展以及进一步提高其自身的竞争力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姜星明: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有关问题的探讨[J].金融会计,2004(11).

[2]丁少群、梁新潮:我国保费收入核算存在的问题与改革建议[J].会计研究,2005(10).

[3]邬润龙:应收保费认可标准初探[J].上海保险,2005(4).

财务公司的收费标准篇(7)

关键词:分部财务报告报告分部划分标准应报告分部确定

现代证券市场是建立在信息披露制度之上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投资者作出合理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在企业已出现跨行业、跨地区经营的全球性发展趋势的当今,从总体上反映一个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总括情况的合并报表,虽然可以展示集团的全貌,但它的高度概括性必然带来其无法披露细节信息的局限,合并报表掩盖了集团内部各成员之间的差异,隐匿了集团中处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各个分部的盈利能力、发展速度、承受风险的能力和承受风险的程度等有用信息,致使财务报告用户无法据以满足其有效决策的需求。为弥补合并报表的先天不足,需要对合并信息进行分解披露,国际上通行的对合并信息进行分解披露的途径之一便是编制分部财务报告。本课题拟就我国上市公司的分部财务报告作一些探讨。

一、我国上市公司分部财务报告的现状及国际比较

由于我国迄今尚未制定出一套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因此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影响,分部信息的披露即是如此。我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分部信息的披露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完全的自愿披露阶段。在1994年以前,由于证监会没有公布正式的定期报告内容和格式,因而是否披露分部信息完全取决于各上市公司。在披露分部信息的上市公司中,披露的程度和范围存在很大的差异。指导性的自愿披露阶段。1994年1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对公司的分部信息做了模糊的定性描述要求,但并未做出强制性披露的规定。在这一时期,已有一些上市公司利用分部信息来传递对它有利的信息。半强制披露阶段。1995年12月,中国证监会了对《准则第二号》的第一次修订稿,在以附件形式颁布的《财务报表附注指引》中规定了分地区、分行业资料的披露格式,要求公司按行业和地区分类提供前后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税前利润和净资产信息,并且要求对集团内分部间的交易结果予以抵消。1998年开始,强制披露阶段。1997年12月,中国证监会了经再次修订的《准则第二号》,对分部信息的披露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只要求披露行业分部信息,不要求披露地区分部信息;二是披露的指标只规定了分部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营业毛利三项,不再要求披露分部税前利润和净资产信息。1998年12月的《准则第二号》修订稿对分部信息的披露要求未作改变。值得一提的是,1998年财政部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也对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了编报分部财务报告的要求,规定公司编制“利润表”附表2“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并要求公司在该附表中按行业和公司所在的地区披露营业收入、折扣与折让、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存货跌价损失、营业费用、治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利润或亏损、资产总额、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和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等十三项指标。但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制定和颁布专门规范分部信息披露的具体会计准则。

美国对分部财务报告的质量要求和数量要求居世界领先地位。早在1939年,美国就已经鼓励企业对国外经营分部作单独的披露。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于1969年对在美国证交会登记的公司提出披露行业信息的要求。1976年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布了第14号准则《企业分部的财务报告》,要求企业披露行业分部信息和地区分部信息。以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又陆续了第18号准则、第21号准则和第24号准则等一系列与分部财务报告有关的准则:第18号准则要求将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原则和方法用于分部财务报告;第21号准则要求公众持股的上市公司按行业、国外经营、主要客户和出口销售披露分部信息;第24号准则规定企业免于编报分部信息的几种情形。这些准则的制定和实施,为美国企业分部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提供了指南。1991年4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成立了财务报告非凡委员会,经过三年的研究,该委员会完成了综合报告《论改进企业报告》,有不少篇幅涉及分部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该综合报告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美国有关分部财务报告准则的发展和走向。

英国是最早提出分部财务报告要求的国家之一。1965年,英国的股票交易所率先要求上市公司编制分部财务报告,披露分行业的营业额和利润额以及分地区的营业额;1967年,英国公司法首次作出公司应披露分部信息的法律规定;1990年,英国原会计准则委员会综合当时的法律规定和股票交易所的要求,了标准会计实务说明书第25号《分部报告》,要求企业增加披露行业分部和地区分部的净资产信息。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81年了第14号国际会计准则《按分部报告财务信息》,要求证券公开上市的企业和其他经济上重要的单位按行业和地区分部报告财务信息。而后,该项准则经修订后于1997年公布,把提供分部信息的范围限定在“权益或债务证券公开上市的企业,和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上其权益或债务证券正处于发行阶段的企业”。

其他许多国家和组织也有披露分部信息的要求或建议。如,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有类似于美国的关于分部财务报告的会计准则;欧盟国家有类似于英国公司法中关于分部财务报告要求的规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了披露分部信息的建议;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准则政府间专家工作组也对披露分部信息予以支持。

我国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已越来越大,呈现出跨行业、跨地区、甚至跨国家经营的趋势,为分部财务报告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同时上市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的极大分离,使大量的财务报告用户只能以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为其决策的基本依据,随着投资者理性程度的提高,投资者和其他财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分部信息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对分部财务报告的研究滞后了。当务之急是制定和颁布一项关于分部财务报告的具体会计准则以规范上市公司和其他多元化企业或集团的分部信息披露。以助于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整体质量及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对我国上市公司分部财务报告的几点建议

关于报告分部的划分标准

分部财务报告是指企业集团对其内部按一定标准划分的披露重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分解信息的报告。分部的划分和确定是分部财务报告的基础。虽然分部的划分可有行业、地区、客户、组织结构、独立核算单位、生产线、主要产品以及法律实体等多种标准,但由于按行业和地区提供的分部信息最能深入说明一个企业的机会和风险,因而行业和地区的分部信息最受用户关注。

行业分部,是指一个企业内可以区分的、主要是对企业外部的客户,分别提供不同的产品或劳务,或者不同类别的相关产品或劳务的各个组成部分。由于产业结构几乎是影响所有企业机会和风险的关键因素,故此项信息非凡有用。

地区分部,是指一个企业内可以区分的、在特定经济环境中从事提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它承担的风险和获取的报酬不同于企业在其他经济环境中经营的部门。由于不同地区的政治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经济环境等等,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因而,按地区分部提供的信息,将有助于深入了解企业的机会和风险。

我国现行规定对报告分部的划分偏重于行业分部标准。《准则第二号》只要求披露行业分部信息,不要求披露地区分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的“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附表格式则以行业分部为第一级分部,以地区分部为第二级分部。我们认为多数上市公司一般是按行业进行治理并编制内部财务报告的,其按行业提供的分部信息最能反映实际经营状况,故以行业为标准划分分部是恰当的。但也有一些从事多种经营的上市公司,并不按行业设计治理体制和报告体系,而是按地区来设计治理体制和报告体系,对这样的公司要求其以行业为标准披露分部信息则并非最为恰当,因为这一做法会增加分部财务报告的会计工作量和编制成本,同时也不一定符合财务报告用户的信息需求。我们的观点是,当企业的内部财务报告体系是以地区为基础划分分部时,假如以地区为标准划分分部能更好地反映一个公司面临的机会和风险,公司应按地区分部对外提供分部信息。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制定分部财务报告准则时,应有一定的灵活性,对第一级分部的划分,除规定行业分部标准外,还应增加地区分部标准,企业在编报分部财务报告时可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确定第一级分部的适用基础。

关于应报告分部的确定

对财务报告用户来说,只有具有重要性的信息才是有价值的信息,对不重要信息的披露,势必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并给用户造成“干扰”。因此,为突出重点和保证会计信息的重要度,企业只需对重要分部的信息予以单独报告,其他分部则采用汇总报告。

关于分部的重要性判定标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许多国家都对此作出了类似的规定。如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规定,应在分部报告中予以披露的分部是收入主要来自外部客户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产业分部或地区分部:其对外对内的销售收入占企业总收入10%或以上;其分部成果占全部盈利部门或全部亏损部门的汇总成果10%或以上;其资产占企业总资产10%或以上。又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号规定,符合下述三个条件之一的行业部门,应列为“应报告行业分部”:该分部的营业收入占整个企业合并收入总数10%或以上;该分部的营业利润占企业所有未发生营业亏损的行业分部的合并营业利润10%或以上,或者,该分部的营业亏损占企业所有发生营业亏损的行业分部的合并亏损数10%或以上;该分部的可辨认资产占整个企业合并可辨认资产10%或以上。主要客户信息,凡占企业经营收入10%或以上的单个客户,应予以披露。国外经营和出口销售的信息,凡销售收入占合并收入总额的10%或以上,或者资产占合并资产总额10%或以上的国外分部均需要进行披露。

此外为保证分部信息的充分披露,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均规定了“75%”的限制条件。如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规定,假如把企业已报告的分部来自外部客户的收入相加,其总额不到企业总收入的75%,企业应增加报告的分部,直到其来自客户的收入总额达到75%止。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4号则规定,所有应报告分部来自非相关客户的合并营业收入,最低应占所有行业分部相应合并营业收入的75%。

在我国有关分部财务报告的现行规定中,除《准则第二号》提出了行业分部的重要性判定标准之外,对报告分部的确定无其他规定。我们认为,应报告分部的确定是分部财务报告的前提,我国的现行规定过于简略,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制定分部财务报告具体准则时,应考虑提供更为具体的指南。如,可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的有关规定,采用“10%”的重要性标准和“75%”的限制条件,当某一分部的营业收入、损益和资产占企业合并后的经营收入、经营损益和资产总额的10%或以上时,该分部便作为应报告分部单独披露;当应报告分部的外部总收入占合并或企业总收入的比重不足75%时,应确定另外的应报告分部,直至达到75%的水平。

关于分部财务报告的内容

基于成本方面的考虑,分部报告的内容通常只限于一些关键指标。如: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要求主要分部报告形式披露以下指标:分部收入;分部成果;分部资产的账面总额;分部负债的账面总额;当期购入的分部资产的总成本;当期分部资产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总额;除折旧费和摊销费以外的重要的非现金费用合计数;企业从联营、合营或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获得的净损益份额,以及相关投资金额。此外,它鼓励企业对分部收入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作出披露,对具有相似规模、性质或影响的分部费用项目作出披露,还鼓励企业对分部的现金流量信息作出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