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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基本建设精品(七篇)

时间:2023-10-11 16:14:11

高标准农田基本建设

高标准农田基本建设篇(1)

关键词:高标准基本农田;耕地保护;粮食安全

众所周知,耕地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粮食生产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耕地又是粮食安全的基础,是人类衣食之源、立命之本。中国是世界人口大国,人均耕地资源占有量少,面对人多地少的现实国情,决定了粮食安全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我国目前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占补平衡,保证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

基本农田是国家从战略角度出发,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高标准基本农田是指一定时期内,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包括经过整治后达到标准的基本农田和新划定的基本农田。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警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

1 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责任落实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必须纳入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推进。当前,各级政府要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在项目立项、设计和预算、实施验收和资金管理各个环节,都要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优良、资金运行安全、干部不出问题。国土、财政、农业、交通、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2 坚持基本国策 科学规划引导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因素多、建设范围广、社会影响大、建设任务重,必须多管齐下,方可取得实效。笔者认为,在具体实施中要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区域自然资源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措施。

3 把握目标任务 确定内容标准

3.1 总体目标 提高基层设施配套程度,改善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生产条件,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生态景观,提高粮食生产安全,落实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目标任务,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持续利用。

3.2 具体目标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增加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完善田间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加强监测监管,确保好地用好,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

3.3 建设内容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以及其他工程,实现每个耕作层、田块直接临渠(管)、临沟、临路、保证每个耕作区与农村居民点相连。

3.4 建设标准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规定了各种工程的具体建设标准,如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不高于8%;基础设施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5年;水浇地畦田内田面高度差应小于±5cm;加强耕作层的保护,耕作层厚度应达到25cm以上;有效土层厚度应达到50cm以上;耕地坡度为5°—25°的坡耕地宜修建梯田,梯田化率不应低于50%;农田防洪标准应采用以乡村为主的防护区防洪标准,重现期应为10年—20年一遇等。要按照“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标准。通过土地整治,建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相适应的优质基本农田,为粮食生产提供必不可少的保障。

4 严格建设程序 保障资金投入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需建设计划、基础调查、编制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基本农田划定、后期管护,其中,项目实施包括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完成后,应按照“谁受益,谁管护”原则,签订后期管护合同,确保长期有效稳定利用。

在保持现有资金渠道和用途不变的前提下,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为主体,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共同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发挥综合效益。

5 坚持公平公开 维护群众利益

高标准农田基本建设篇(2)

一、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提出背景

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确定这个目标既符合科学规律又符合现实国情。2011年7月20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上,总理要求“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制定并实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加快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2011年8月23日,总书记指出,要加快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同年10月的《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严格保护耕地,加快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加强以农田水利设施为基础的田间工程建设,改造中低产田,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全面提升耕地持续增产能力”,同时提出“开展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集中力量加快推进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农田建设”。至此,大力开展土地整治,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中央决策,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2011年10月,国土资源部印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首次从国家层面规范了此项工作。

2012年3月29日,国土资源部实施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再建成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到2020年力争建成8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可提高1等,相当于每亩提高100公斤的生产能力。4月6日,国土资源部联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标志着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大幕已经拉开。

随着整治规划和建设标准的相继出台、制度支撑和资金保障程度的不断加强,大力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备了坚实的工作基础。

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内涵

国土资源部印发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指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以及其他等五项工程。主要是通过提升耕地质量和提高农田基本设施建设水平,达到以下五个目标:一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二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比重;三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完善田间基础设施,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四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五是建立保护和补偿机制,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持续利用。

三、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几点建议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全国已经新增耕地 4580多万亩,农田整理新增耕地率达到5%~ 8%,农田产出率提高10%~20%,实现新增粮食产能130多亿斤。各地在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实践中,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积累了很多成功的经验做法。“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群众参与、整合资源、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并且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一年建、两年修、三年原地再重建的情况不可回避,真正实现高标准建设、高标准管护、高标准利用仍是一个系统的长期的工程。为确保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数量和质量,我们需要对规划布局、资金项目科学管理、创新机制保障等关键环节认真思考,开展创新研究。

(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必须强调规划的龙头地位,以规划引领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集中投入、共同建设”的要求科学编制土地整治专项规划。项目规划编制由国土资源部门统筹协调,县级政府组织,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生态建设与保护规划、水利和交通等规划相衔接,从资源禀赋和发展实际出发,科学确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目标和任务,量力而行,讲求实效,突出体现现代农业区域特点和农产品品牌价值,不仅要有生产功能,还要有生态景观功能、传承农耕文化功能。可根据不同区域类型,优先选择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开发潜力大、配套能力强、干部群众积极性高地区,建设一批示范工程,发挥辐射带动功能。选对区域,严格标准,以点带面,有利于积极稳妥地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二)尊重民意,维护权益

农民对于世代耕种的土地处置情况理应具有知情权、话语权、参与权、收益权和监督权。在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过程中,要按照中央有关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要求,认真做好地籍调查和权属管理工作,确保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得到保障.在此基础上,使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土地产权能够合理流转,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综合治理。对土地调整互换使用、农田整理方案等涉及农民财产权益的问题,提供多种选择并进行公告、公示、听证和论证,充分听取当地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不搞强拆强建。发挥政府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带动农民群众自觉参与工程实施,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到整治前农民同意,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使农民群众成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工程的建设主体、受益主体和管护主体。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的工作,涉及到农业和农村工作诸多领域。要进一步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联动、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的工作机制,健全集中统一、分级负责、全面全程的监管制度,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各个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良好局面。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监管、统一验收”,着力解决标准执行不力、工程进度较慢、建设质量不高等问题,确保资金投入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监督管理到位,真正做到优化配置资源,捆绑使用资金,灵活运用政策,催生综合效益。

(四)整合资金、集中投入

面对“十二五”期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目前的亩均投资标准偏低,将会一定程度地制约项目建设实效性的发挥,因此应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为主体,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归口申报、各司其职、各计其功”的要求,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共同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鼓励农民自筹资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发挥主体作用。积极探索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社会资金通过市场化运作参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模式和途径,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

高标准农田基本建设篇(3)

关键词: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划定;层次分析法;鄂西北;南漳县

中图分类号:F30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6)05-1151-05

DOI:10.14088/ki.issn0439-8114.2016.05.016

High-standard Primary Farmland Construction Area Zoning in

Northwest of Hubei Province

QIU Li-juana,LIN Ai-wena,b,LI Hai-jianga,PENG Peia,ZOU Linga

(Wuhan University, a. School of Resource and Environment Science;

b. Key Laboratory of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Ministry of Education, Wuhan 430079, Hubei, China)

Abstract: Taking Nanzhang county in northwest of Hubei province as case, selecting factors from four aspects of natural quality, producing condition, location and ecology, an evaluation model for zoning high-standard primary farmland construction area was established by AHP method, then an analysis of limited factors was conducted to define the construction direction.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construction conditions in Nanzhang county indicated a certain spatial pattern. To be specific, conditions in the eastern area, southern area and the northwest area were the best, worse and the worst respectively. According to the evaluation results, 42 800.48 hm2 of primary farmland were zoned into the high-standard primary farmland construction area. Further, for the zoned construction area was deeply restricted by conditions of production and ecology, the constructions of infrastructure condition and ecological protection project should be strengthened. The evaluation model can quantify influencing factors effectively, especially its try of bringing in landscape indexes in describing ecological characterization, and combined with the farmland protection area radio and pollution intensity to quantify it, which provided a scientific basis for high-standard primary farmland construction area zoning.

Key words: high-standard primary farmland; construction area; zoning; AHP; northwest of Hubei; Nanzhang county

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问题一直是国内热点,耕地资源在庞大的人口下显得十分稀缺,改革开放以来日益加快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又使耕地资源大量流向非农利用,耕地生态环境恶化,影响国家粮食安全[1]。在人类的历史进程中,确保人类粮食总体需求的根本途径只有两条,扩大粮食种植面积与提高单位耕地面积粮食的产量[2]。就当前发展形势而言,提升耕地产能无疑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中之重。国家已从战略层面明确大力推进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的农田整治。2010-2014年中央“1号文件”多次强调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兼顾了耕地数量、质量、生态管理的内涵,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力度加大,基本农田承担越来越大的生态涵养功能和景观美化功能[3]。目前,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研究主要集中在潜力评价[4-6]、空间划定[7-10]、建设时序与模式分区[11-14]等方面。在空间划定研究的指标体系构建中,耕地质量与基础设施完备度的量化指标相对完善,但生态方面相对欠缺,一些学者对此进行积极地尝试,通过判断区域是否为重点生态保护区对生态影响进行量化[7],通过对研究区土地进行生态安全分级后对其内的基本农田赋值生态安全修正系数[8],引入田块集聚度对生态景观进行量化[9],用农田防护林相关指标来刻画农田的生态良好程度[10]。但这些研究所选量化指标相对单一,具有一定的片面性。本研究尝试引入景观指数结合农田防护面积比例及环境污染强度来定量刻画耕地的生态良好程度,并在此基础上探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的划定方法。鄂西北地区地形条件复杂,以南漳县为例,对其进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划定研究,为鄂西北地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1 研究区概况及数据来源

1.1 研究区概况

南漳县位于湖北省西北部,位于111°26′-112°09′E、31°13′-32°01′N,地处江汉平原北缘,南阳盆地南缘,荆山山脉东麓。地形复杂,西高东低,大致可分为中山地带、低山丘陵地带、平原岗畈地带三级阶梯。研究区属北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区,日照充足,年均温10~16 ℃,境内水资源丰富,自北向南分布有潍水、蛮河、漳河、沮河四大河流,自西向东穿越县境,泉眼众多,有水库130余座,为灌田提供了重要保障。全县耕地总面积85 211.68 hm2,基本农田面积58 547.11 hm2。

1.2 数据来源

空间数据主要从南漳县1∶1万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矢量数据(2011年)、南漳县1∶1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 ― 2020年)、南漳县农用地分等定级更新成果中提取,统计数据从南漳县统计年鉴(2012年)和实地调研得到。

2 研究方法

采用层次分析法,从自然质量、生产、区位、生态4个方面构建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划定模型,基于已有数据利用ArcGIS 10、Fragstats 4.2软件获取指标值,并对其进行标准化,根据评价模型计算各基本农田片块的综合得分,根据评价结果划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

2.1 评价单元的确定

高标准基本农田是指在规划时期内,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15]。在以往高标准基本农田划定研究中常以基本农田图斑或耕地图斑作为评价单元[8-10],这可能会导致相互连接(有公共边)的地块中只有部分被选中,这样在最后的划定结果中连片性无形中就被削弱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强调规模生产,十分注重地块的连片性,为避免上述情况出现,同时考虑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属土地整治范畴,土地整治是以行政村为具体实施单位,而基本农田片块是以村或自然地块为单位的耕地保护区域,即以村为单位对基本农田图斑进行融合后形成的区域,因此将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确定为评价单元。

2.2 指标体系的构建

根据高标准基本农田内涵、相关标准[15,16],结合专家意见,从自然质量、生产、区位、生态4个方面构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评价指标体系。自然质量条件主要体现在耕地肥力、规模、坡度等因素对工程建设难度的影响;生产条件主要体现在基础设施的完备度对建设工程量影响;区位条件体现在距道路、城镇、村庄的远近对农资投入效率、农产品商品化便捷度及耕作便利度的影响;生态条件的限制主要指农田防护、环境污染及农田景观对农田生态建设的影响。另因评价对象是基本农田,规划时已避开城镇规划区、有条件建设区、重点项目建设区等,故指标体系中不考虑此类政策因素。运用层次分析法结合特尔菲法确定指标因子的权重。同时为消除指标量纲影响,参照相关研究[8,17,18],采用分级给分法对指标进行标准化,由此建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划定模型(表1)。

2.3 评价指标值的获取

自然质量等、连片性等空间指标是在ArcGIS 10的支持下,基于基本农田数据、土地利用变更数据、农用地分等数据,通过叠置分析、缓冲区分析、空间统计分析等功能获取的。农机化水平及环境污染强度由统计数据结合实地调查得到,并通过属性挂接的方式赋值给基本农田片块。指标的具体参数设置:①将相隔20 m以内的基本农田视为连片。②环境污染强度主要是指耕地中残留的化肥、农药、地膜造成的污染,三者残留率分别取64%、65%、42%[19,20]。③景观脆弱度采用的是脆弱度模型V=α×AWMSI+β×F+γ×D,其中α、β、γ分别取值0.59、0.28、0.13,AWMSI、F、D分别为面积加权的平均形状因子、分维数、分离度[21],通过Fragstats 4.2软件求得。

3 结果与分析

3.1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划定

对南漳县6 152块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进行评价,并用自然断点法对各片块的综合得分进行分级:Ⅰ级(高度适宜)、Ⅱ级(中度适宜)、Ⅲ级(低度适宜)、Ⅳ级(不适宜),结果见图1。

Ⅰ级区面积28 724.51 hm2,所占比例为49.06%,集中分布在东北部平原岗畈地区。该区地势平坦,土壤熟化度高,土层深厚,有机质含量高,一般在2.0%~3.0%之间,最高可达3.9%,连片规模均在150 hm2以上,形状规整,聚集度高,非常适宜大规模机械化生产。该地区同时也是南漳县经济发展的腹地地区,农业生产条件良好,石门、三道河、云台山三大水库加上密布的沟渠为该区的农田灌溉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发达的交通路网及集镇为物资投放及农产品交易提供了充分的保证。

Ⅱ级区面积14 075.97 hm2,所占比例为24.04%,主要分布在南部丘陵地区及东部平原区的边缘地带。交通及集镇的发达程度虽不及平原区,但从该区穿流而过的沮河、漳河两岸分布有较大规模的冲击平原,土壤肥沃,质量等别高。农机化水平达到该县的中等水平,防护林分布较多,斑块形状较规整,农田生态条件较好。

Ⅲ级区基本农田面积10 679.19 hm2,所占比例为18.24%,主要分布在西部山区。这些地区土壤质地较差,肥力低,有的基本农田片虽然具有一定的规模,高者亦可达上百公顷,但复杂度高,外形多呈枝丫状,景观脆弱度大,易敏感,生态条件较差。

Ⅳ级区面积为5 067.44 hm2,所占比例仅为8.66%,集中分布在西北部山区及乡镇交界带上。受地形因素影响,该地区的土类多为砂石、砾石,土层薄,有机质含量低,破碎度高,坡度较大,易发生水土流失等地质灾害,生态安全度低。加上地处偏远,农路基础设施条件差,基本无灌溉水利设施。

根据以上分析,Ⅰ级区已基本具备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条件,Ⅱ级区需稍加改造可建设成为高标准基本农田,Ⅲ、Ⅳ级条件较差,不太适宜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因此将Ⅰ、Ⅱ级区划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共2458个基本农田片块,面积合计42 800.48 hm2,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73.1%。

3.2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方向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应针对相应的限制性因素制定正确的方向,对限制因素采取科学合理有效的方式加以削弱和消除,打破低效均衡利用状态,充分挖掘基本农田生产潜力。针对划定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分别从自然质量、生产、区位、生态条件4个方面考察其限制区分布,根据各评价因素得分,划分为三个级别:优(≥80分)、一般(60~80分)、差(

自然质量条件限制区面积16 459.94 hm2,占划定建设区域总面积的39.48%,主要分布在西部及南部。该地区主要为山地丘陵,土层薄,有机质含量一般在2%以下,坡度多为Ⅱ级,连片性一般。该区可通过实施培肥地力工程提高耕地肥力水平,对于坡度较大的可实行坡改梯,增加农田的保水保肥能力,西部山区应注意辅以生态护坡工程,控制水土流失。

生产条件限制区面积共33 607.12 hm2,所占比例达78.66%,除东部经济发达区外,其余地区的生产条件均不理想。应加强水利及田间道路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灌溉用水,提高田间道路通达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使农田的生产潜力得以发挥。

区位条件限制区面积共10 064.02 hm2,所占比例为24.31%,主要分布在乡镇边缘且距公路较远的地区,尤其是九集北部和巡检西部。可通过完善公路网,消除交通死角,提高农业物资投放效率及农产品商品化率。

生态条件限制区面积共39 076.12 hm2,所占比例高达90.19%,县内均有分布。由于南漳多山地、低岗,耕地的空间形态多呈枝丫状,形态复杂,分离度高,脆弱度大,农田防护面积比例小,多数地区基本无农田防护工程。加上长期大量使用农药农膜容易造成土壤理化性质变化,作物生长受到抑制,农田生物多样性降低。应大力推广精准施肥施药等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技术,降低农田环境污染负荷,实施土地平整和景观提升工程,优化农田的景观格局。

4 小结与讨论

以基本农田为评价对象,从自然质量、生产、区位、生态条件4个方面建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划定模型,确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区空间布局,并进一步地对划定区域进行限制因素分析,明确其建设方向。主要结论如下:

1)基于评价模型将南漳县基本农田划分为高度适宜、中度适宜、低度适宜和不适宜4个等级,面积分别为28 724.5 1、14 075.97、10 679.19、5067.44 hm2,且呈现出东部平原岗畈区较优、南部丘陵地区次之、西部山区最差的空间规律性。将基本已具备高标准基本农田条件的高度适宜区和稍加改造可建设成为高标准基本农田的中度适宜区划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共42 800.48 hm2,占全县基本农田总面积的73.1%。

2)分别从自然质量、生产、区位、生态4个评价因素出发,对划定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进行分析,从而确定各要素的限制区范围及分布。其中,区位条件限制区面积最小,主要分布在乡镇交界处,可通过完善交通路网消除交通死角;其次为自然条件限制区,主要分布在西部及南部,应以地力提升工程为主;生产条件限制区面积较大且限制程度大,主要分布在西部及东南部,应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生态条件限制区最广,应注重耕地生态建设,扩大耕地防护面积,推广精准化农业,减轻农田污染负荷,实施土地平整和景观提升工程,降低耕地脆弱度。

3)评价模型能够有效地量化各影响因素,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的划定提供了科学依据,具有现实意义。在生态条件刻画上,尝试借助农田防护面积比例、环境污染强度、景观脆弱度来量化耕地的生态良好程度,弥补了以往研究对耕地生态方面刻画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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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基本建设篇(4)

【关键词】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建后管护工作 现状 对策

中图分类号: TV9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整治工作,明确提出“要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加快农村土地整理复垦,着力提高耕地质量建设,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高标准基本农田,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以下简称《全国规划》)明确提出要建设4亿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的主要目标。为贯彻落实《全国规划》,国土资源部对各地区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原则、建设内容、技术要求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总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在基本农田建设后的管护工作中。这个环节较为薄弱,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阻碍了农业的生产发展。因此采取相应的措施对项目建设后的管护工作进行强化管理是至关重要的,要能够尽可能的发挥已建项目的长效作用。

二、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建后管护现状

目前,我国的土地整治已经初步建立比较合理的工作机制,但是还不够健全,因此要进一步完善已有的工作机制,要对乡镇政府的责任继续明确说明,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当然在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过程中,其根本保障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而且要重视建后工作力度较为薄弱的管护环节。

经调查,在大多数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区中,对于其已建设好的田、水、路、林等工程都能够正常运行,其设施配套较为全面,能够保证沟渠畅通、田间道路四通八达,在最大程度上体现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优越性。在大多数情况下,项目的管护工作是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在冬季,许多乡镇会安排村民委员会对水利设施进行维修,并安排对部分田间道路进行整修。但从项目的整体和全局角度出发,都存在“重建轻管”的问题,对于一些地区破损的路、渠、沟等未能得到专业维修,缺乏专业的管理。

三、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管理现存问题及原因

1、“重建轻管”的现象较为普遍

所谓的重建轻管是指对建设过程较为重视,但是却忽视建后的管理工作。这个问题已经成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后管护的最大阻碍。近几年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党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视,将其列入三农工作的重点内容中。只有保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得到良好的发展,才能促进粮食生产。地方政府对于项目争取的积极性较高,但是极大忽略了建后的管护工作,导致建后工作跟不上的现象。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农田水利设施功能的正常发挥,并对其使用寿命有一定的缩短。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存在“突出政绩”的主观想法,只是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工作的重点,认为建后的管护工作可以忽视,存在无所谓的态度。

2、管护资金短缺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主要是将其资金投入到新建工程中,没有安排一定的资金给建后工作,而且当地财政没有进行预算安排工作,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乡镇财政出现资金困难,而村级的自筹资金更是有很大的难度。

3、缺乏管护与维修人员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建后管护工作主要是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由于缺乏项目后期管护资金,无法指定专人管护与维修,使得建成后的项目缺乏必要的管护与维修。而且农田基础建设属于公共产品,群众会对其有一定的破坏性,这种面广、点多、分散广的项目,会出现较多的问题,因此会对工程的投资效益以及使用情况有很大程度的影响。

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的管理对策

1、办理工程移交,彻底落实管护责任

项目承担单位要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完成后办理工程移交手续,整个过程要根据一定的程序办理。即项目承担单位将手续移交给项目所在的乡镇,再进行乡镇到村的手续移交,期间要能够对工程产权、管理权、使用权等进行明确的规定。将工程按照一定的程序移交后,要将管护责任进行跟踪管理,能够层层落实其相关责任,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乡镇村的共同管理。建立项目管护的长期监督机制是由国土部门进行的,要能够对项目的管护情况进行定期督查,提出一定意义的整改意见。对于具体的管护制度以及管理措施,要由项目的所在乡镇主管领导负责落实;要对项目工程的管护责任进行明确规定,保证相关的负责人能够将管护工作落实到位。

2、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各主体责任意识

只有在最大程度上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采取各种形式的活动、各种会议进行管护工作的深入宣传,尽一切可能做好建后管护工作。期间可以采用广播、电视、标语、墙报等专栏形式,能够对管护工作进行大力度的宣传,其意义是非常深远的。使人们认识到: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中,受益人是群众,且群众也是该项目的管理者。因此项目是否能够长期稳定运行,会对群众的利益造成很大程度的影响;为了保证农业生产的继续发展,促进农村经济进一步的提高,需要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这是一项意义深远的大项目。在此工程中,政府要投入一定的人力,财力,物力。群众要主动参与到自觉过程中来,并自觉爱护建设项目的有关设施。

3、确定管护主体,落实管护经费渠道

村民委员会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后管护工作的主体。以前总会强调谁管护、谁负责。其整体的管护原则是正确的,但是真正的实践效果并不是很理想。其受益面只有部分群众,但是群众却要负责全部管护工作,让其承担人工、经费等。建后管护工作由村一级单位组织管理,真正参与工作过程的人群是群众,并让群众从中受益。该举措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群众资金不足、工程经费落实不足的问题。在整个过程中,可以采取多个渠道来进行经费的管理。主要有三点。第一,在年初安排资金时,省市政财要能够对专项资金进行适当安排;第二,在某项资金中,如农发资金中,抽出1%-2%的经费用于管护工作;第三,在各乡镇的本级财政预算中,要包括一定数值大小的管理费。乡镇财政要能够对一些专项管理提供一定的经费,在最大程度上做好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工程管护工作。

4、 建立完善的管护制度,制定有效的管护办法

主管部门要制定《项目管护办法》,在管护办法中要明文规定:各项目所在镇、村群众管理组织要成立管护领导小组,明确第一责任人和管护专人,量化责任目标,确保管护经费专款专用,提升管理水平。

5、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督机制,保障管护工作运行良好

建设项目的建后管护工作是较为复杂和综合的。其建设和管理的过程 ,要能够相应的管护责任进行确定,并真正落实管护制度。其工程的监督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能够根据一定的检查结果,设置管理责任人、管理组织、管理专人的考核任务。只有充分满足施工的相关要求,真正做到建后管护工作,这样才能在最大程度上位单位、个人带来的良好的综合效益。要及时表扬、鼓励那些管护工作做的好的企业,反之,要对破坏工程、没有真正落实管护工作的人、事进行批评,不断增大工程管护工作质量与今后申报新项目的联系性。

只有充分重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建后管护工作,并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进行管理,才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体现建设项目的综合效益,发挥其长期的功用;只有达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目标,才能为全面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一定的基础,并促进农业向现代化的方向发展。

五、结语

要真正做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不仅要做好其建设工作,还要对其建后的管护工作进行一定程度的重视,能够分析建后管护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制定合理有效的措施来解决相关的难点。要在最大程度上将其综合效益发挥到最大。当然在管护工作中,要能够对群众进行正面引导,细心引导,做好相关的群众工作。保证群众了解自身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中的重要性与受益性。因此要在最大程度上将群众的管护责任意识调动起来,确保项目工程得到良好的管理,并发挥其长期的功用。

参考文献

[1] 沈明。 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区域划定方法研究——基于广东省的实证分析.中国土地科学,2012.

[2] 朱斌。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的现状及对策。商业时代。2012.

高标准农田基本建设篇(5)

一、《通则》的制定意义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战略部署的重要技术支撑

耕地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高标准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多次强调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近年来,国务院批复了多个相关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已成为国家战略部署。《通则》的与实施,实现了全国技术标准的统一,解决了高标准农田“建什么、怎么建”的问题,对全面规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具有极为重要意义。

(二)高质量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基本要求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加强以农田水利设施为基础的田间工程建设,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15.6亿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建成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提出,到2020年,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8亿亩。《通则》的制定和出台,也是贯彻落实上述国务院批复的相关规划、高质量完成规划确定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基本要求。

(三)顺利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

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多个部门和各级地方,目前,各相关部门都有各自的行业标准,许多地方也制定了地方标准。编制科学合理、实用可行的通用性、基础性国家标准,指导各相关部门和各地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利于从国家层面规范各项相关建设工作,做好各部门、上下的衔接协调和同口径统计,有利于“规划标准统一、资金渠道不变、相互协调配合、信息互通共享、积极推进整合、共同完成目标”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式的有效落实。

二、《通则》的编制过程

2012年7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部际协调会议,明确由国土资源部牵头,会同农业部等相关部门编制《通则》,并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2013年1月25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通则》列入了国家标准立项计划。

在编制过程中,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多次沟通,立足国家层面,求同存异、达成共识。编制单位按照国家标准管理程序和要求,在认真总结多年来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高产农田创建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实践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完成了《通则》(送审稿)起草工作。2013年7月,《通则》(送审稿)通过了全国国土资源技术标准委员会审查。经与有关部门进一步沟通协商和修改完善,完成了《通则》(报批稿)。

三、《通则》的主要内容

《通则》全文共分为9章32条和3个附录,其中核心部分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原则、建设区域、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管理要求、监测与评价、建后管护与利用等6个方面。

(一)高标准农田的定义

高标准农田是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田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

(二)基本原则

高标准农田建设遵循循规划引导,因地制宜,数量、质量、生态并重,维护权益和可持续利用5条原则。规划引导所指的规划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等。

(三)建设区域

综合考虑国家相关规划布局与生态保护要求,确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点区域、限制区域和禁止区域3类区域,从而最大限度保证了优质农田作为高标准农田,保障了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

重点区域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基本农田整备区,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确定的粮食主产区、产粮大县,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建设区域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水利、农业、林业、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依据GB/T 28407评定成果确定的县域内等别较高耕地的集中分布区域。

限制区域包括:水资源贫乏区域,水土流失易发区、沙化区等生态脆弱区域,历史遗留的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严重损毁且难以恢复的区域,土壤轻度污染的区域,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区域,沿海滩涂、内陆滩涂等区域。在前述区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需提供国土、水利、环保等部门论证同意的证明材料。

禁止区域包括:地面坡度大于25°的区域,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退耕还林区、退耕还草区,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

(四)建设内容和技术要求

《通则》在提出土地平整的基础上,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为重点,配套开展相应的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等工作,并规定了各项内容的具体工作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如:耕作层厚度、田间道路通达度、农田防护面积比例、田间基础设施使用年限,以及建成后耕地质量等别、地力等级。

(五)管理要求、监测与评价、建后管护与利用

《通则》对土地权属调整、地类变更管理、验收与考核、统计、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等管理内容提出基本要求,提出了要开展耕地质量和地力等级评定及动态监测评价,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评价。同时,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作为基本农田的划定和保护、开展土壤培肥和农业科技配套与应用、工程管护等建后管护与利用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对高标准农田作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四、《通则》的主要特点

(一)综合多个部门相关技术标准、管理要求及地方实践经验,是高标准农田建设基础性、通用性国家标准

《通则》是在认真总结相关部门有关行业技术标准、管理要求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理的一般要求,重点对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等建设内容,以及科技应用、建后管护等提出具体要求和量化指标,为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规范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提供了技术依据,对指导相关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促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二)明确依据规划统筹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建设区域科学合理

《通则》明确要求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并依据相关规划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点区域、限制区域和禁止区域,实行数量、质量和生态并重,因地制宜、统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强调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通则》明确提出要切实保障农民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要求在建设前,应查清土地权属现状,调查了解土地权利人的意愿;在建设中,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要在尊重权利人意愿的前提下,及时编制、公告和报批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组织签订协议;建设后,依法进行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四)注重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利用并重,确保长久发挥效益

《通则》把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作为重点的同时,注重对建后的管护利用,明确规定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提出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户、专业管护人员以及专业协会等共同参与的管护体系;要求通过土壤培肥、加强农业科技配套与应用、加强工程设施管护、加强地质灾害等灾害防治新技术应用,确保建成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持续发挥。

高标准农田基本建设篇(6)

1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进展

目前高标准农田尚没有统一的建设标准,开展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有关的国土、农业、水利、农发办等部门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在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既有交叉又各有侧重。在地方层面,部分省份出台了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如四川、江苏省人民政府分别制定了《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广东省农业部门和国土部门联合制定了《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综合看来,高标准农田应具备以下特征:水资源有保证,农田集中连片且单片规模较大,灌排等农田水利设施达到一定标准,道路通达率较高,林网健全,便于机械化操作、土壤肥沃、农业生产方式先进、产出效益突出等。多年来,通过在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的连续投入,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优化了农用地利用结构,改善了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升了耕地等级和产能。据统计,我国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从1999年的0.53亿hm2增加到2009年的0.59亿hm2,节水灌溉面积从2000年的0.16万hm2提高到2009年的0.26万hm2,粮食单产从1999年的4687.5kg/hm2增加到2009年的4875kg/hm2①。1999—2010年,全国通过土地整治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0.13亿hm2,补充耕地的约340万hm2,农田产出率提高10%!20%,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2]。

2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亟须破解的关键问题

2.1资金投入与耕地资源禀赋不匹配当前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涉农资金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占用税和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10%土地出让收益等,上述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土地出让收入。其中,除中央分成的30%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外,大部分资金由各地自行使用。据统计,2009年全国2/3的土地出让收入来源于沿海省份[3]。如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土地出让收入历年排在前列[4],这些地区耕地面积小,农业生产条件较好,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比例、农业机械化程度和粮食单产较高(表1),因此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少,资金富余。而河南、黑龙江、吉林、湖北、湖南、新疆等省份土地出让收入较低,耕地面积大或耕地后备资源丰富,农田水利和交通设施不健全,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比例、农业机械化程度和粮食单产较低,这些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重,资金缺口大。由此形成了区域间的资金投入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倒挂”现象。

2.2田块破碎度大,权属状况复杂我国耕地形态细碎、零乱,田坎比例超过集约化水平中等国家一倍以上[2],耕地平均地块大小仅为0.087hm2,是荷兰平均地块大小的3.8%。如四川省金堂县的1个土地整治项目区,1农户家庭3口人,承包经营的土地共0.24hm2,却有37块耕地,平均每块不足0.0067hm2[5],不仅不适合使用大型农业机械开展规模化作业,对于农户自身来说,由于其承包的耕地零星分布在不同区位,耕种起来也极为不便。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农业现代化发展,也是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面临的巨大障碍。一方面,为减小田块破碎程度,提高灌溉保证率,确保道路通畅,则必须降低田坎系数、小田并大田,同时修建的灌排设施和道路要占用原有耕地,所有这些都涉及到权属调整工作,牵涉到农民土地权益,十分敏感和复杂,为避免产生纠纷,一些地方开展有关工作时,仅对修建农田水利设施占用土地进行权属调整,项目区田块较为破碎的现状仍然没有改变。另一方面,一些地方通过土地整治完成了权属调整,形成了规范的格网条田,但由于农民承包的土地面积较小,户与户之间又重新筑田埂做界址,土地重新破碎化,有效耕地数量因此减少[6-8]。

2.3投资分散,综合效益难以发挥按照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开展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的工作,包括:国土部门开展的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以增加耕地面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主要目标;农业综合开发办安排的土地治理项目,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结合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农业部门安排的高产创建项目,主要包括推广优良品种、集成高产技术、综合防控病虫草害、普及测土配方施肥和推进机械化生产等内容;水利部门安排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目前,除江苏等少数省份整合上述专项资金集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外,多数地区由各部门分别组织开展有关工作,投资分散,投资标准低,难以发挥综合效益。此外,近年来农民外出打工现象日益普遍,农村劳动力减少导致部分地区农民降低复种指数,或将原来的精耕细作改为粗放式经营,更有甚者撂荒耕地[9-10],这些地区农民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愿非常高,希望借此优化农用地利用结构,加大机械化作业,在有效劳动力减少的情况下,能够进行适度规模经营。但村集体等基层组织怕麻烦,意愿不大,没有及时争取相关部门资金。2.4与新农村建设协调不够多年来,高标准农田建设将重心放在农田建设方面,对村庄整治、农村环境、交通建设等方面关注度不高。在一些项目区,常常能够看到农田配有建设标准较高的混凝土质田间道,而与田间道对接的村庄道路则高低不平、损毁严重,也常能看到杂树、杂草,垃圾乱倒乱堆等环境不良现象,与新农村建设不相协调[11],且长久下来势必对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造成不良影响。高标准农田建设内涵需进一步丰富,有必要与农村公路、沼气建设、危房改造、农村清洁工程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统筹开展[12]。

3针对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建议

3.1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结合在不改变耕地用途,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适度流转。在此基础上,高标准农田建设能够真正做到降低田坎系数和田块破碎化程度,建设集中连片的格网条田,进而保障农业规模化作业和经营。此外,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结合,可以有效破解由于农民外出打工造成的复种指数降低、耕地被撂荒等问题,并充分利用在农村留守的有效劳动力。

高标准农田基本建设篇(7)

关键词: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探析

中图分类号:F30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资金安排向高标准农田聚焦,项目布局向粮食主产区聚焦”这是回良玉副总理“两个聚焦”的重要论断,是农业综合开发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和方向,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是引领现代农业示范作用的重要途径。积极研究探索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着力打造高标准农田对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1.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内涵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指土壤、排管、作物、耕作方式等多种因素组成的复合体系,在现有经济技术条件下,通过人工改造,全面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实现土、肥、水、热、气、能等多种自然条件综合平衡,装备高水平、生产方式先进、管理现代化的高产、高效、优质、生态、安全,并具有持续保障能力,达到进排水通畅、条田格式化、作业路网网络化、生产全过程机械化,新品种、新技术应用现代化的标准农产品生产基地。

2.建设高标准农田是提升现代农业核心力的战略选择

2.1建设高标准农田是保障粮食安全的有效途径

粮食安全问题关系到民众福祉和社会稳定。耕地数量和耕地质量是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两大关键因素。目前耕地数量与社会发展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一是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耕地数量减少的趋势不可逆转;二是人口增加的趋势在一定时期内不可逆转;三是社会发展对粮食需求不断增加的趋势不可逆转。在这种情况下,农业综合开发抓住耕地质量这一关键因素,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为稳定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提供良好条件,奠定坚实基础。

2.2建设高标准农田是提升农田质量推动农田升级换代的重大举措

目前我国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不少地方农田质量和农产品品质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因此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对农田质量的一次重要提升和根本性保护,是在改造中低产田的基础上,对农田建设的一次升级换代。

2.3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需要

农田质量不仅是决定作物产量高低的主导因素,同时也决定着农产品品质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建设高标准农田,将进一步拉动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提高农产品的商品转化率和市场竞争力,夯实农业产业化发展基础,为现代农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从而加快项目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

3.农业综合开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思考

3.1加强领导,协调推进,切实形成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强大合力

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县级政府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本部门的工作重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扎扎实实抓出成效,形成“领导重视,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同时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农业支农资金投向的集聚和创新,应加大资金投入,发挥规模效应。一方面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另一方面整合支农建设资金增加投入力度。对此,应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综合性、区域性和按照项目管理的优势,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为引导,整合水利、农业、土地等相关涉农建设资金,吸引信贷资金和民间资本,实行项目大集中、资金大整合,建立项目建设高效运行机制。按照“多元投入、立体开发”的原则和“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乱,统一规划,各司其职,各记其功”的思路,统筹资源,合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3.2加大宣传,提高认识,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顺利实施

高标准农田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定阻力,其中最大的阻力还是来自农民的认知程度。目前,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土地略微的占用与调整,均涉及到农民的自身利益,常常由此引发各类占地矛盾。而高标准农田建设需要打破现有土地格局,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治理,这也成为高标准农田项目推动难度较大的主要原因。对此,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一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舆论媒体加以宣传。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和重要意义,宣传高标准农田建设带来的长远利益和发展前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有利的工作条件。二是加大对示范点的宣传力度。通过现场观摩,舆论引导等推广典型经验和成效,以示范带动作用加以宣传引导,让群众看到,经过土地治理,耕地面积可增加6%-10%的巨大潜力,为大家谋福利的长远利益,并通过土地治理提高自身亩产量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使其在对比中得到启发,从而逐步转变认识观念。让农民群众接受、配合、并愿意加入到工程建设中来。

3.3严格标准,统筹协调,整体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实施、高效率推进,着力打造精品工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建设标准实施,水利、农业、农机、林业、科技等措施整体推进,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真正达到治理效果。平坦地区实施“平整格田化”治理,达到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田成方、林成网,基本实现园田化;坡耕地区实施“等高格田化”治理,达到旱能灌、洪能排、路相通、基本实现梯田化。排灌渠道根据需要设计建设,桥涵闸站渠配套齐全,达到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田间道路建设达到顺直通畅,满足大中型农业机械通行要求。全面推进“沃土工程”,加大秸杆还田、稻壳还田的力度,增施有机肥,加强地力建设,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全面实现土地平整条田化,道路相通硬质化,沟渠相连衬砌化,桥涵配套通达化,农田作业机械化,全面彰显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高层次、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

3.4制定规划、规范有序地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农业支农资金投向的整合聚集,集中力量支持粮食主产区建设高标准农田,是一项涉及利益调整的改革,必须有理论作支撑、有制度为约束、按规划来实施。要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能和责任,有序组织实施。一是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要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新农村的目标,依据地方总体规划和优势农产品产业规划,组织有关专家认真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建设规划要注重粮食主产区,突出万亩以上规模粮田,突出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确保规划合理、设计科学,并以规划为引领,认真组织实施。二是对确定的项目区进行整体规划,科学设计。对建设规划确定的项目区按照综合、超前、可行的原则进行规划布局和科学设计。综合是强调水、土、田、林路综合治理,田渠路桥林等各项工程合理布局,实现布局一体化;超前是设计的项目区20年、30年以后仍然先进、适用,打造永固工程;可行是对每个单项工程认真进行实地勘察、详细论证、广纳民意、切实做到科学规划到位,提高项目建设标准。

3.5创新机制、深度开发、放大项目建设效应

一是创新实施主体,大力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探索和鼓励其为项目实施主体,直接申报农发项目,并通过承包、反租、倒包、合作入股及托管等方式,实施先流转后开发,这样既能解决调地难的问题,又可推进规模开发,变低效利用或闲置状态土地为高产高效土地,发挥土地最大效益,促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同时也为二、三产业提供劳动力资源。二是要实行深度开发,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开发与利用并重,实行深度开发,只有逐步实现粮食规模化生产,才能提高种粮的比较效益,才能增强发展粮食生产的内在动力。农业综合开发在项目区完成“硬件”设施建设后,要继续进行深度开发,安排少量资金,培育和启动农民用水户协会、农机合作社、农业技术应用协会、专用粮食品种生产协会等“软件”组织建设,在不改变现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实现统一机耕、统一播种、统一灌溉、统一施肥和统一机收,提高粮食生产的标准化、组织化、集约化程度。

4.结语

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要,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应结合本地实际,逐步探索出适合本地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思路,争取建设一片,成效一片,从而进一步保证国家粮食安全。

参考文献:

[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优秀调研报告和论文集.2010.

[2]张钢军等.关于推进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思考.农业经济.2010年第3期: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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