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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中常见的审计问题精品(七篇)

时间:2023-10-12 16:08:49

审计中常见的审计问题

审计中常见的审计问题篇(1)

【关键词】 基建工程审计 常见问题 原因分析 对策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对市政工程的日益重视,对基础建设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各地区、各单位的建设项目明显增多,但工程项目投资浪费、工程质量低劣以及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也随之而来。虽然基建工程审计在规范建设资金的管理、促进资金的合理使用、遏制建设领域的浪费现象等方面起到了积级作用。然而,各地基建工程事故仍时有发生,如何加强对国家建设资金的管理,遏制各种经济腐败现象发生,促进工程质量,提高基本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效提高审计监督效果成为审计部门不能推卸的责任。

一、基建工程审计的内涵

基建审计是基本建设经济监督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它是审计机关或社会、内部审计组织依据国家有关方法、政策和有关法规,运用现代审计技术方法,对建设单位投资过程(包括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结、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出具审计报告,以贯彻国家投资政策,维护国家或业主、施工等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加强管理和廉政建设,提高投资效益的经济监督活动。对基建工程进行审计的直接目的便是为了增强审计工作的可靠性、准确性、合理性、效益和效率性,更好地达到审计目的,实现审计职能。

基建工程审计往往采取全程跟踪审计的方法对建设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具体来说,就是通过不同时点对同一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施工建设、竣工验收过程进行全方位的审计,通过对工程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和控制,实现纠错和预防的效果,规范工程建设投资,有效控制和防范政府投资项目的风险,保证政府投资的效益,发挥实现政府投资项目的预期目标的作用。然而,在实际的基建工程审计中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本文就基建工程审计中常见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分析,以期找出解决的方法。

二、基建工程审计中常见的问题

1、工程的事前准备工作审计不到位。工程项目事前审计包括对招投标及合同阶段的审计,在项目招投标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有些建设单位对投标单位资格审查不严格。对投标单位资质预审计把关不够,缺乏对其施工力量、工作业绩和企业信誉等情况的充分考察,有不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入围,结果往往是内部人、关系人中标。第二,参加投标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评标专家的选定有失公正。第三,工程建设项目只是建设单位意向投资,项目计划任务还未完全经有关部门审批,手续不完整,存在先行招标或开工后补手续的情况。第四,招标文件内容不完整,表达不明确,招标文件条款不完善、表达不准确,表述前后矛盾导致产生歧义,既不利于通过招标控制工程造价,又容易导致签订合同和结算时出现扯皮,甚至还会产生不应有的索赔。

在项目合同签订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合同签订不严谨,否定招标成果,给单位造成损失。对于按法定程序,公开招标、评价、定标项目,投标单位的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如施工中发生变更,应按招标文件精神和合同中相应条款的约定相应增减。然而,目前仍有不少工程经招标确定了中标价后,却在合同中约定工程完工后按实结算,招标仅仅起到确定施工单位的作用。有的单位甚至不按中标价签订合同,否定投标让利承诺。第二,照抄照搬文本,不切合工程实际。每个工程都有自己的特点,目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大多采用国家工商总局和建设部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其中的部分条款不能满足单位工程合同管理的需要,如果不考虑工程特点,机械地照搬照抄,所签订的合同在执行中就容易出现偏差。

2、工程实施阶段的审计不严格。建设工程在实际施工中总会有一些问题在事前无法预见。第一,施工中变更签证内容虚假,水分过大。一些单位对变更签证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往往一人签发即可生效,导致少数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串通一气,通过签证搞权钱交易。虚列项目、多签工程量、高签单价的现象屡见不鲜。第二,签证时效性不强。有时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人员缺乏签证意识,有意无意地拖延签证时间,等到工程结算发生纠纷时再补签,根本无法对签证内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准确的核实验证,失去了签证的实效性,为施工单位高报签证提供了可乘之机。第三,签证内容重复。有的同一工程部位发生多次变更签证,甚至出现办理完签证还没有施工就又发生了新的变更签证;有的工程报价中已经涵盖的内容,又被施工单位进行签证;还有因人员变动大或各个专业之间的交叉作业,同一内容出现不同人员多次签证。

3、工程的结算审计不合规。当前普遍存在所报竣工结算价隐含大量“水分”的情况。表现在:第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按国家建设工程定额的规定编制和办理结算,采取“一口价”、“大包干”“最高限价”等办法办理结算,致使工程造价不真实,工程质量无法保证。第二,有的施工单位不按规定编制工程预结算,或编制的预结算不具体、不细致,采用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抬高材料价格、重复计算、多计费用等手段高估工程造价。第三,工程技术人员、工地代表、建设单位工程部门,以及工程质监部门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完整,无法准确计算工程量,致使结算不能真实反映工程价格。

三、在基建工程审计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1、基建工程审计的评价标准不一致,法规不健全。目前国家尚没有关于如何审计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具体规定,审计人员在审计实践中所做的审计工作,也带有尝试性,没有统一的标准、方法,也未出台统一的效益审计评价体系。鉴于此,不同审计机构、审计人员面对同一问题时,经常采用不尽相同的效益审计评价体系,随意性较大,缺乏全面和系统的定量、定性指标,尤其是定量指标,审计人员个人想法、主观判断过多,由于结论缺乏依据,难免失于偏颇,不能令人信服。这就使得审计评价部分内容与实践脱节,具体审计较难操作。

2、政府的审计监管力度薄弱。第一,由于基建投资项目量大面广,政府审计力量有限,其审计覆盖面极其有限。而社会审计或企业内部审计,对工程结算中违规违纪事项又不具备处罚能力,这就使一些有意违规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感受不到政府审计那种具有强制性、惩罚性监督的压力,从而胆大妄为,弄虚作假。尤其近些年,国家上的重点建设项目很多,政府审计对国家重点项目的审计任务忙不过来,而财政资金的投入后又缺乏有效的监督,使有限的基建资金没能用在“刀刃”上。另外,再加上配套资金难以到位。使有的项目成了“钓鱼工程”,一放就是好几年,进退两难,无法形成投资效益。第二,审计力量薄弱,参与跟踪审计的人员不足、知识结构不完善,对于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诸多问题不能及时、准确的了解和把握,未能真正渗入建设全过程,使全程跟踪审计流于形式,导致“在建”审计往往蜕变为“事后”审计。

3、基建管理人员的素质不符要求。因建设单位基建管理人员素质差而影响送审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基建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差,不了解基本建设的专业常识,在基建项目监管过程中不能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容易被施工单位蒙骗过关。二是基建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差,或是责任心不强,对工程质量、事关工程造价的各种签证似管非管,或是因私利授人以柄,不能坚持原则,对施工单位的舞弊行为睁一眼闭一眼。

四、基建工程审计解决问题的对策

1、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使制度化落到实处。为使基建审计做到切实可行,保证基建审计能够沿着规范化、合理化的轨道健康地发展,各单位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必要的基建审计规章制度,使基建审计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规章制度的建立是基础,重点在于落实。内部审计只有严格按照审计规范开展工作,才能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才能降低审计风险,提供审计质量,使审计公正健康有序地开展。

2、发挥政府对基建投资的宏观控制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基建投资的宏观调控作用。一是政府审计部门要强化对财政投资的公共基础建设、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的基本建设的审计监督力度。政府应组织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搞好项目论证,克服从复建设和盲目建设,避免高投入,低收益的资金浪费。二是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制度,明确划分职责,规范投资主体行为。

3、全方位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审计是一项专业技术要求很强的职业,同时也是一项不断面对新法规、新知识、新技能的行业。具体来说内审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提高审计人员的思想和职业道德的素质;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提高人员待遇,实行岗位淘汰,保证高素质人员留在审计岗位;强化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审计人员职业化,大力推广内部注册审计师任职资格。坚持把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保证单位审计事业的持续发展。

4、更新审计方法,确保审计质量。为使审计工作在单位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单位审计部门应适应形势需要,不断更新审计手段和方法,努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要结合基建工程的特点,创新思路与手段,要打破传统的手抄笔录的落后审计方式,应用先进的计算机审计工具,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审计部门要将整个审计过程,包括前期计划、审计程序和相关的测试结果、审计建议、组长评阅程序等全部用电子化模式记录和储存,逐步实现审计工作的电算化、现代化。

五、结论

总之,基本建设工程审计的有效实施,既要讲原则,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又要实事求是,做到既合法又合情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监督基建项目活动的一项重要措施,它对节约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基本建设工程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姚天鹏:如何强化基建项目管理审计[J].工业审计与会计,2007(4).

[2] 王培成:浅析工程造价管理与投资控制[J].科技信息,2006(4).

[3] 马林林:浅谈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全过程控制[J].山西建筑,2008(1).

[4] 胡慧芬:高校基建项目前期审计浅议[J].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6(4).

审计中常见的审计问题篇(2)

关键词:施工图;审查;建筑设计;问题

中图分类号:U455.1文献标识码:A

1总平面布置图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每份送审相关部门审查的施工图中,都会有总平面布置图,但是有相当一部分工程只做了平面定位图,表达深度相差比较大,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相关要求。

其主要问题有:

(1) 没有进行土方工程平衡设计,这样往往会导致没有必要的挖方、填方,从而增加造价,给单位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2) 消防车道宽度无法满足消防规范要求,部分工程设计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外墙的距离小于5m,不满足消防登高的规范要求。

(3) 总平面图必须要画出一定的范围,只有用地红线范围是以内是不够的,必须要有施工场地周围原有的规划道路、构筑物、建筑物,而很多施工图只有用地红线范围以内的平面布置图。

(4)总图设计没有施工中必要的详图设计:例如路面结构、道路横断面,反映管线左右、上下尺寸关系的剖面图,护坡排水沟、挡土墙、停车场、花坛绿地、活动场地等详图设计,给施工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最终无法确保总图的合理性。

2建筑设计说明部分所存在的一些问题

(1)节能设计说明,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①没有节能设计审查文件和节能设计计算书,可能会造成节能设计不经济的现象;②导热系数的平均值概念和主体部位值混淆,把建筑主体部位的K值错误代替平均K值来说明;③外窗,尤其是东西向窗,没有对其的保温隔热进行设计说明。

(2)防火设计说明经常出现的问题: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规范要求,每层建筑平面图中都要标明防火分区面积以及分区分隔位置示意图,最好单独成图,比如说一个防火分区,可以不注明防火分区面积。

(3) 装饰装修设计大部分都只是用文字说明。最好能把各部位装修材料一览表与各种材料做法一览表放在设计说明里,这样才能更完整地表达清楚,只有很少一部分工程会这样做,大多数工程都是用文字说明。

(4) 墙体预留孔及预埋件、楼板预留孔及预埋件和管道井楼层的封堵安全防护方式等没有进行清楚的说明。

(5)没有对电梯的选择及性能进行清楚的说明,比如说:载重量、功能、停站数、最大提升高度、速度等。

(6) 特殊的屋面工程、幕墙工程(如石材幕墙、金属幕墙、玻璃幕墙)以及其他节点特殊构造,对这些工程的设计、制作和安装等技术要求没有详细说明。

3建筑平面图设计中常存在的问题

底层平面图中的常见问题:(l)没有指北针; (2) 没有散水坡在底层平面图上的注明;(3) 没有剖面图在底层平面图上的标号及位置注明;(4)没有柱网细部尺寸及标准墙斗;(5)没有标注非承重墙、承重墙的墙厚及表示大样;(6)没有注明变形缝的详细位置及尺寸和详图索引;(7)漏标标注标高和房间的名称; (8)没有注明最大允许活荷载设计值,假如有地下室底层平面图更应标注清楚; (9)没有标明楼地面预留孔洞及预埋构件、管线竖井、烟道、通气管道和垃圾道等的尺寸、位置以及做法的索引,还有墙体预留空调机孔的具体尺寸、位置和标高。

4建筑立面图审查中的一些问题

(1) 立面图两端没有画出轴线编号,漏标成图比例。

(2) 立面图和平面图部分构造不一致。

(3)在平面图中没有表示清楚的构造位置,在立面图也未加以注明。

(4)装饰材料的颜色、名称在立面图中的标注不全,尤其是底层的台阶、橱窗、雨篷等细部相对复杂部位的没有标注清楚,甚至没有标注构造索引。

5剖面图审查中常见的问题

(1)剖切位置没有选择在层数不同、层高不同、内外空间相对复杂、且具有代表性的部位;在局部相对复杂的建筑平面、空间以及立面没有表达清楚的部位,也没有绘制出局部的剖切图,总之剖面图数量偏少。

(2)剖面图中,漏标墙、柱和轴线编号等及其相应的尺寸,尤其是厂房剖面图的绘制,往往没有标清楚墙、柱、轴线之间的尺寸关系。

(3 ) 部分节点构造详图及索引号在立面图和平面图未表示清楚,在剖面图上也未注明。

(4) 剖切可见的主要主体结构或构造部位,如底层地坑、地沟、室外地面、屋架、天窗、夹层、吊顶、坡道、散水、女儿墙和台阶等以及其他可见部位的具体内容的表达不够完整。

6构件安全与防火性能审查中常见的一些问题

6.1楼梯设计方面

(1)按规范,梯段踏步级数不能超过18步,亦不能小于3步,出入口平台下(梁下尺寸)应大于2.0m,梯段净高应大于2.2m。但是部分施工图设计违反了相关的设计规范。

(2)有儿童参与使用的建筑,楼梯梯井应要大于0.2m,必须要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其未按规范设置安全防护。但是一些有儿童进入的活动场所,其设计的楼梯竖向立杆间距却大于0.11m,不满足相应规范要求。

(3) 建筑设计要求要设防烟楼梯,按规范在楼梯周围2m范围内的墙上不允许设置窗洞,可有些施工图却背道而驰,以致不满足规范要求。

(4)一些建筑需要设封闭楼梯间,在其首层楼梯间,将门厅和走道包括在内形成一个封闭的楼梯问,但却没有按照规范设计使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将其与其他房间或走道进行隔开。

(5) 一些楼梯范围内要用的疏散门常采用卷帘门以节省经济,而没有使用朝疏散方向打开的平开门,不符合相关要求。

6.2电梯设计方面

(1) 按规范要求消防电梯的井道底部要考虑设计排水,而很多工程往往没有设计排水设施,也没有留有贮水的空间。

(2)部分工程的机房、消防电梯井与其他相邻的机房、电梯井之间没有使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消防墙隔断,还有在隔墙上需要开门洞时,没有按规定设置甲级防火门。

7结语

由此可见,在施工图审查中会出现诸多建筑设计方面的问题,为尽力避免这些问题,那就需要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施工图的审查制度。并且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需要联合建立推行施工图审查制度,把出卖图章、越级、监管挂靠等违规行为纳入常规管理,以防止建筑设计的问题影响施工质量的现象出现。不断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使得这项制度在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基础上再向前迈出更实际的一步,加快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发展,更有效的把握建筑工程建设安全的“第一关”。

参考文献:

审计中常见的审计问题篇(3)

关键词:国有资产审计;问题;建议

在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经济责任审计中,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一直以来都是一项审计重点。近年来,审计机关在日常审计工作,结合清产核资工作,更加重视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计,进一步发挥了审计在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巩固清产核资成果方面的积极作用。虽然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已有一定改善,被审计单位也逐渐对此重视起来,但是对于一些占有大量国有资产的单位、一些群团单位,审计依然发现在出租、管理和核算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一、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是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完善资产管理体制,促进服务型、节约型政府建设。2015年12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着力构建更加符合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特点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律、从“入口”到“出口”全生命周期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系;2016年1月,财政部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审计中的常见问题

(一)出租环节

部分单位利用闲置或多余的固定资产出租,存在规范、不完善的地方。一是未经批准出租物业及土地;二是在物业及土地出租过程中,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并通过拍卖、招投标等公开进场交易方式招租;三是低价甚至免租金出租物业,如有些单位无偿将物业提供给一些经济实体使用,或以低于市场价租金出租;四是合同管理工作不规范,如出租物业不签订合同,或合同的期限超过了5年,由于以租金偏低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不充分,纠正租金流失问题难度大。

(二)管理环节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审计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大数据的支持,在资产的管理环节,审计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在管理环节,审计也发现了不规范、不完善的地方。一是账外资产。审计人员通过从房管部门房屋管理系统中取得的房产数据,与被审计单位财务账、资产管理台账的数据进行比对,发现部分单位的房产没有在其财务账、资产管理台账中登记,部分房产被他人无偿占用,个别单位的房产由属下单位对外出租并收取租金等问题。二是资产账账不符。通过比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账、资产管理台账中固定资产期末余额,发现个别单位存在账账不符的问题。三是资产账实不符。通过监盘,发现被审计单位资产盘盈、盘亏的情况比较普遍。四是超标准配置资产。通过将被审计单位资产管理台账的资产数量除以实有编制人数、内设机构数,发现部分公用设施配置超标准的问题。

(三)核算环节

部分单位房屋未登记固定资产账,新建的办公用房、业务用房等房屋完工后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使用多年后仍挂在基建账上;部分单位的资产报废、毁损以及变卖等处置,没有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核销处理,仍长期挂在账上;部分单位未及时办理资产的产权转移和账务处理手续。由于资产长期不清理、不对账,造成资产账实不符。

三、原因分析

(一)寻租行为的主观性

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没有按规定报批,也没有进行资产评估,低价甚至免租金出租物业,这些行为不排除是单位、个人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但事实上很大一部分是属于单位、个人的主观的寻租行为。这些单位、个人利用国有资产寻租,收受贿赂,造成了国有资产大量、长期流失。由于这些行为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隐蔽性,除非是接受专项检查或审计,否则很难被发现及纠正。

(二)管理体制不完善

长期以来,许多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一直没有很好地解决谁负责管理、怎么管理、按照什么原则管理等问题,形成了多头管理却没有具体人员负责的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但实际上,部分单位既没有建立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也没有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对账,或者盘点、对账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就算发现账账不符、账实不符,也不进行处理。

(三)管理人员不专业

许多单位没有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或专职资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权限不清。部分财务人员不熟悉会计制度,为了省事擅自简化会计核算程序,导致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的实际情况;不熟悉基本建设会计制度,新建的办公用房、业务用房等房屋完工后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使用多年仍挂在基建账上,未在固定资产账上登记。部分资产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未系统学习资产管理有关制度,责任心不强,甚至出现侵吞国有资产的问题。

四、对策建议

(一)明确资产管理的责任

要充分认识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单位内部要形成完整的资产管理体系,以切实解决国有资产管理弱化的问题。主要负责人作为资产管理的全面责任人,要真正承担起资产管理的责任;资产管理人员作为资产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要履行好管理的职责;资产使用人员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保管义务。

(二)规范出租环节的手续

一是严格执行资产出租报批和公开招租的规定。有关单位要自行清理出租物业,按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物业出租审核、审批手续,严格执行公开招租等规定。二是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收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坚决纠正免收租金、低价出租物业的行为,避免国有资产收益继续流失;对于已流失的国有资产收益,应采取措施进行追索。加大对国有资产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保障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三是严格规范合同管理工作。资产出租要及时签订合同,并严格按照资产租赁合同期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完善管理环节的制度

党委、政府要将国有资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检查内容纳入工作目标,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规定,克服一直以来存在的“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的思想,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资产清查核实制度,建立定期清查、重点抽查和离任核查制度,加强资产管理,巩固清产核资成果。要定期进行盘点,对盘盈、盘亏的资产,分析原因,厘清责任,按规定及时处理;对资产数量和结构进行分析,盘活存量资产,及时处理报废资产,防止资产闲置;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要依据资产管理资料、会计核算资料,定期对资产进行抽查、核对,确保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做好核算环节的工作

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取得资产后必须及时登记入账;资产报废、毁损以及变卖等处置后,及时进行核销处理;资产的产权在转移后,要及时办理账务处理手续。

(五)强化监督检查的职责

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有利于强化使用管理、规范处置管理、完善收入管理。有关部门要形成监督合力: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占有、使用、运营情况的监管;审计部门要结合日常审计,努力推进对国有资产的审计全覆盖;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违纪处理国有资产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形成有力、有效的外部监督体系。

参考文献:

[1]王雅萍.阳泉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问题及建议[J].山西财税,2008(11).

[2]李书会.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审计[J].价值工程,2011(21).

审计中常见的审计问题篇(4)

关键词:审计报告 常见问题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包括审计业务和鉴证业务,其审计报告分为审计鉴证报告、保准审计报告和非保准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审计人员提供给委托人表明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是审计工作的最终成果。在发表审计意见时,不仅要坚持客观公正的态度,还要求审计人员掌握确凿充分的证据,灵活运用专业知识进行判断,把握政策依据,用清晰、准确的语言描述,做到重点突出,使审计结果全面完整。为减少审计工作风险,树立审计人员形象,发挥审计报告的作用,写好审计报告是重要的一环。那么,在编写审计报告时要注意哪些问题?本文试对此进行初步的分析。

一、审计错位问题

审计的角色是经济活动的监督者,他既不是管理者又不是决策人,因此编写审计报告时,首先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审计工作的核心是监督,通过审核检查,分析判断,查明客观事物真相,最终审计结果通过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来。审计工作的目的就是发表审计意见,审计意见要紧紧围绕审计目标进行,从审计角度把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交给委托人或管理当局。但有些人在编写审计报告时经常无意把监督者的身份变成管理者或参与者。如对某公司资产审计,发现下属公司整体购进,审计人员就购进价值的合理性,发表审计意见,认为,董事会并购企业价值偏高,商誉价值确定也不合理等。审计报告在公司管理层造成很大影响,引发了领导之间的矛盾。

由此案例引起我们思考:

(1)公司最高权利机构是董事会,不管审计意见正确与否,发表审计意见时不能以参与企业管理的身份进行决策评价。由于角度、高度、深度、广度、责任的不同,评价得出结论也不同。

(2)资产审计应达到的基本目标是:资产管理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资产实有数额是否真实存在;资产增减变动的合法性和正确性等几个方面问题,审计人员应围绕审计目标发表审计意见,超出审计目标就容易错位,错位发表审计意见,只能带来不良审计后果。

二、审计越位问题

审计职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审计对象的扩大而不断的扩大,从原来经济监督扩展到现在的经济评价和经济鉴定。由于审计职能的扩展,增大审计工作复杂程度,无论是任务量,还是专业人员、知识层面需求的巨增,对审计人员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审计队伍由过去单纯的财务人会员发展到各行专业人员参与,共同诊断经济事项。这就要求我们审计人员发挥各行业专业知识、专业特长,分工合作,取得共识而得出的审计结论。在这里我们必须强调分工合作,重视各专业配合。否则,审计结论就会跨越行业界限,产生越位发表审计意见的不良后果。如某检察院委托会计事务所进行经济案件鉴定,题目是“某某人因假发票报账,多报10万元,是否构成贪腐?”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鉴证报告这样写道:“经审计调查与案件卷宗核对,假发票报账,证据确凿,多报10万现金归为己有,资金所有权性质已发生了改变”到此为止,是否“构成贪污”是法院审判用语。

(1)会计事务所鉴定,去掉“构成贪污”后,鉴定结论“资金所有权性质已发生了改变”足以表达了审计结论。是否成贪污是法院的判决的事,不属审计范围,也不是审计的专业术语。

(2)检察院委托鉴定的目的是为而搜集更充分的证据。而发表越位的审计结论不但增加了审计责任,带来了巨大的审计风险和以后难以解决的麻烦。

三、审计用词不当

审计中常见的审计问题篇(5)

审计决策同其他任何决策一样,通常要经过六个步骤:

1.正确描述决策问题。审计人员在完成一个审计项目的过程中,可能碰到一系列的决策问题,在采取每一个行动之前,决策者都必须清楚地了解自己所面对的是一个什么样的问题,要做什么决策,对每一个决策问题都要有一个准确的表述。例如,关于审计意见的决策可表述为:在收集和评价审计证据之后应当出具哪种审计报告。

2.确定评估可供选择的行动方案的标准。对每一个审计决策问题,审计人员都可能面临多种选择,必须有一定的依据来评价各种选择的合理性,这就是评价的标准。审计人员必须找出这种标准。在很多情况下,评价的标准不止一个。例如,在做审计意见决策时就可能用到下列标准:(1)审计准则;(2)重要性水平;(3)财务报表存在误报的风险水平;(4)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方面的风险;(5)发表错误的审计意见的潜在成本;等等。

3.分析权衡已确立的评价标准的优先顺序。对审计人员来说,各种评价标准的重要程度是不一样的。在某种情况下,降低审计风险的水平可能比提高收集审计证据的速度更重要,也就是说,在决定是否需要收集额外的审计证据时,主要应考虑更多的证据是否有助于降低审计风险,而不是把审计外勤工作的截止日作为主要的决定因素。前述审计意见决策的5个评价标准都是相关的,但审计人员可能认为无论做出什么选择,第一项标准是最重要的,第二项标准也是重要的,第三和第四项标准重要与否取决于是否有证据表明这种问题存在,而第五项只是一般相关的标准。

4.找出可供选择的行动方案。有些审计决策,可供审计人员选择的处理方法是非常明显的。如审计意见决策,就是要根据审计结果决定出具哪种类型的审计报告,每种类型的审计报告都有明确的标准。有些审计决策,如收集哪些审计证据、收集多少审计证据的决策,则要根据审计人员的经验和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5.评价各种不同的方案。可供选择的方案一经确定,审计人员必须依据所确立的评价标准对各种方案进行分析和比较,做出最终的选择。如审计意见决策,在审计人员对财务报表没有任何疑问的情况下,可出具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财务报表存在误报的情况下,可视误报的严重程度使用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再如选用审计程序的决策,有些审计程序可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但成本很高,有的审计程序对实施的时间性要求较高,如对应收账款的询证程序,决策者必须针对各种程序的利弊,根据审计目标的要求加以权衡。

6.选择最佳方案。在对全部可供选择的方案进行分析比较后,就要从中选出最佳的方案。我们还以审计意见决策为例,由于审计人员没有发现财务报表存在误报的证据,也没有持续经营方面的忧虑,审计人员对审计意见的正确性有合理的把握,因此可以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审计专业判断

审计的专业判断是指审计人员在做决策的过程中,依照专业标准和职业经验,对影响审计决策的各项因素进行分析评价,对不确定的事实做出判断的过程。在判断的基础上,审计人员要从多项可选用的方案中找出最佳的,这就是决策。判断和决策是相随相伴的,可以说在审计决策的每一个步骤中都离不开专业判断。

审计人员在完成一个审计项目的全过程中,需要做出许多审计决策,其中主要的包括以下方面,也就是说,审计人员需要在这些方面实施专业判断:一是确定重要性水平;二是识别重要的审计目标;三是评价审计风险;四是选择审计程序;五是评价审计证据;六是评价分析性程序的结果;七是评估管理当局所做出的陈述或说明;八是发表审计意见。

众所周知,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审计证据的收集和评价贯穿于审计的全过程,因此,伴随注册会计师判断过程的风险就是对审计证据的收集和评价失当。检查风险就是由于注册会计师在收集和评价审计证据的过程中出现差错而引起的,有的差错可归属于抽样风险,有的则由非抽样风险引起。例如,审计人员选用审计程序不当、没有发现审计样本中的错误、对查出的错报没有做出适当的处理等。审计人员判断失误是一种非抽样风险,要认识和避免这种风险,首先要认识到审计其实就是一个不断做出决策的过程,决策正确与否,取决于专业判断的水平,错误的判断可能引起错误的审计结论,要想提高审计的效率和效果,就必须充分了解发生错误判断的原因,然后再有针对性地加以避免。

前文所述审计决策的一般模式中隐含着几个重要的假设:第一,审计人员是理智的;第二,审计人员能够正确地表述决策问题;第三,审计人员能够正确地认识和评估标准和可供选择的方案;第四,审计人员有能力从多项可供选择的方案中选出最佳的。但在现实中上述假设并非总是真实的。在某些情况下,审计人员可能无法获得审计决策所需要的信息,或者是审计人员不具备正确地评价标准的知识和洞察力,致使他们不能识别和评价相关的标准,从而做出了不明智的决策。正是由于认识的局限性,审计人员在做决策时,往往会自觉不自觉地陷入种种思维定式,甚至偏离最佳的审计决策。我们将对三种思维定式进行分析说明。

1.受历史经验的暗示。往事与现实问题在表面上的相似之处,往往会影响到目前的决定。审计人员常常使用那些屡试不爽的审计程序,就是这种经验暗示效应的表现。经验暗示可能使审计人员在判断过程中产生一种偏见,认为过去成功的方法可以解决眼前的难题,这种偏见使得决策者在所有可能出现的结果中,总是优先想到其中一些结果而忽视另一些结果,这一事实必然影响到审计人员对评价标准的分析和对不同行动方案的考虑。

2.类比推理。决策者往往套用旧框框来评价目前的情形,就像类比法按照对一种情形的了解来解释另一种情况一样。这种思考形式会使审计人员在判断时带有潜在的偏见,他们往往会夸大决策时所面临的实际情况与他们所熟悉的情况之间的相似性,忽视每个决策的独特性,当两种情形所存在的差异要求以不同的方法去处理时,类比推理法就可能导致判断失误。例如,审计人员将同一个审计方案应用于不同的委托人、对不同的客户采用同样的抽样规模,都可能出现判断和决策失误。

3.受主观预期引导。决策者经常对将要做出的选择先形成一种预期,并将此预期作为判断的起点,然后再根据事情的发展做进一步调整。问题是,人们总是倾向于寻找支持他们观点的证据,而忽视或回避那些提供相反证据的信息。决策的起点实在是太重要了,随后所做的调整很可能不能充分反映新出现的信息所要求的变化。例如,审计人员在对某个账户进行审计时,打算从上次审计所使用的样本量和时间安排出发,再视本次审计的新情况进行调整,这种“新情况”可以是会计系统的变化,可以是委托人所在行业的竞争激烈程度的变化,也可以是委托人产品的变化。审计人员所进行的调整可以说只能是对这些新情况的一种粗糙的考虑,也就是说,存在着调整不足的风险。

此外,审计人员的判断和决策过程还受到其他因素的限制,其中决策者的个人道德因素,可以直接影响他们的判断和决策,也就是说,审计人员有时做出了错误的决策,不是源于错误的思维定式,也不是源于职业技能的缺陷,或者是占有的信息不充分,而是审计人员的价值观念或处世原则在发挥作用,因此道德与决策是密切相关的。

三、如何克服决策中的判断失误

1.提高专业技能。从事务所的角度来看,首先可以采取的措施就是任用那些受过良好的专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专业人员。毫无疑问,审计人员对决策过程和决策环境越熟悉,做出正确决策的可能性就越大。决策者的专业技能越高,就越可能正确地评估各种备选方案,并做出合理的选择。一般来说,经理人员的技能应高于高级审计人员,高级审计人员要强于一般审计人员。但是,特定的情况可能打破人们的常规认识,某个低级别的审计人员所具有的某种特性,可能会使其表现出较高水平的技能。比如说,一个最近才完成了注册会计师考试而走上审计工作岗位的新人,对新的会计准则的了解可能会超过其他资深的审计人员。

2.提高审计人员克服偏见的意识。让决策者了解判断中经常发生的偏见对决策质量的潜在影响是克服偏见的有效方法。事务所可以采取适当的形式,对审计人员进行决策与判断方面的培训,使其对判断中可能产生的偏见有更清醒的认识,由此在做判断和决策的过程中保持警觉的状态,自觉克服判断偏见,提高决策水平。

3.逆向预期。不论面对什么问题,人们总是倾向于先在自己的头脑中形成一种认识,这种认识在后来处理问题的过程中会或多或少地影响其判断和处理意见的形成。假如决策者对问题的初步认识(原始判断)是不正确的,那么他后来的决定也极有可能存在误差。这种情况同样适用于审计决策。对这种倾向,审计人员可以通过改变处理决策问题的角度或逆向思维的方式来避免发生判断错误。例如,当审计人员头脑中已经形成了一种观点,即“被审计的财务报表是公允的”,就会不自觉地偏向于寻找支持这一观点的证据,如果审计人员将他的预想改变方向,变成“这个账户可能存在错报”,那么,这种试图证实原始判断的偏见就会引导审计人员寻找证明财务报表存在错报的证据,这样做客观上降低了检查风险,提高了总体决策的质量。

4.发挥集体优势,弥补个体决策的片面性。个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因此,每个审计人员在做决定时,都应该征询并认真考虑审计组里其他成员的意见,这样就等于集体将个别审计人员的决定重新复核了一遍,这样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开阔思路,克服个人的偏见。

审计中常见的审计问题篇(6)

2012年5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跟踪整改情况报告》现身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这是“同级审”整改报告第2次“上会”,而胡肖华委员的“临时动议”,又推动该整改报告将在7月份第3次上会审议。“跟踪整改”、“委员动议”,这些在全国具有开创性意义的举措,与2005年以来湖南省级审计工作报告、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开遥相呼应,展示了省人大常委会“监督问效”的决心。

“审计风暴”倒逼整改

7年前的初夏,湖南掀起一场“审计风暴”,如同平湖里激起波浪。

2005年5月26日,湖南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报告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两天后,《湖南日报》、湖南卫视、湖南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披露了该审计报告。

报告用大篇幅叙述了对预算执行审计中所发现的问题。报告指出,湖南省审计部门2004年共审计5882个单位(项目),查出违规金额83.2亿元,损失浪费金额5073万元;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事项68件,移送司法机关违法犯罪线索23件;建议纠正部门不当规定554条。这份审计报告没有丝毫顾及有关部门的“面子”。一些厅局挪用资金、违规收费、公款私存、账外资金等问题被暴露在公众面前。

回溯当年的情景,省人大对审计公开的强力支持让人记忆犹新。“这是湖南借鉴全国‘审计风暴’所做的尝试”,“除移民、征地、教育赤字等问题外,审计工作报告的其他内容必须全部向社会公开”。时任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的孙振华用“我们迈出了艰难的一步”来描写公开过程中的激烈交锋。

省级审计报告全文公布在湖南是第一次,在全国也鲜有其例。这一举措在全国引起了广泛关注。紧接着,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200余家新闻媒体和网站相继跟进报道。

审计报告公开后,有关部门以积极的姿态回应舆论。审计工作报告中被点名的7个厅局负责人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面对面听取意见后,他们表示要采取措施加以整改。4天后,省体彩管理中心在媒体上作出回应:被审计报告点名141万余元兑奖资金“公款私存”问题已整改,资金转入单位账户。

此次审计报告公开的冲击波不仅仅在于倒逼整改速度和效果,更深层次的制度设计被“逼”上日程。

2005年6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省政府办公厅交办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要求“向社会公开审计工作报告要形成制度”。次年6月,审计报告再次直面公众。有人评价称:此举的制度价值影响深远。

直面“屡审屡犯”现象

2010年7月,湖南省审计厅厅长唐会忠向省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审计工作报告,用近九成的篇幅“喋喋不休”直陈老问题和新问题。

“预算执行问题屡查屡犯”,一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说,“从审计报告来看,没搞审计就没问题,搞了审计就有问题。如何打破这一周期律?”

“对于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从严查处,要建立预算违法违纪行为问责制,追究违规责任人和违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当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出的审议意见交办函提出如是要求。

3个月后,唐会忠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说,“审计出的大部分问题已经得到纠正、整改”,各部门、单位着眼于从源头上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一波刚平,一波又起。时隔1年之后,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又一次拨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心弦。

2011年7月25日,提交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审议的审计工作报告显示,省审计厅审计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等15个部门,发现了一些违纪违规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如财政收入未及时征缴到位、重点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民生资金被挤占挪用、地方政府性债务存在偿债风险等。

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指出,“除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作问题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的报告外,涉及单位的负责人也要向常委会会议报告整改情况”。随后,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按照审议意见改进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方式。

8月8日,省长徐守盛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徐守盛要求,不折不扣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给人民群众满意交代。

11月24日,“整改报告”进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会上,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乡镇企业局等14个被审计工作报告点名的省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一一上台,汇报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

“由于过去审计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直由审计厅代表省人民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其他整改单位不需要面对省人大常委会,面对社会,导致一些单位应付整改。”李江指出,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我们改变以往只听取审计部门报告整改情况的作法,安排一些重点整改部门直接向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并列席分组会议审议,回答委员询问。记者获悉,这种全新的整改报告形式,在湖南省是首次,在全国也是率先之举。

针对审计报告指出部分中小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省教育厅厅长王柯敏在常委会上表示,省教育厅立即下发了整改通知,743栋D级危房全部停止使用。报告显示,省监察厅牵头对退耕还林专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已查处案件61起,处分47人,归还被挪用退耕还林资金1652.76万元,收缴财政1890万元。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用“整改到位率很高”评价这份整改报告,但对整改中存在的“短腿”也不讳言。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葛汉栋表示,省人大常委会将部分整改的和正在整改的项目继续追踪,“一抓到底”。唐会忠表态,还需整改的要求到2012年3月份之前整改到位。

委员提议撬动跟踪整改

2012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省审计厅关于2010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跟踪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截至3月底,所列问题已基本得到整改。主任会议决定将跟踪整改报告印发常委会会议。

5月28日,这份跟踪整改报告引起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高度关注。胡肖华委员的“现场动议”更是将整改问效推到一个新高点。

当天,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主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征求对议程的建议时,很多委员准备表决通过会议议程,胡肖华委员迅即起身发言,“建议将跟踪整改报告也列入会议议程。”胡肖华的动议让全场皆惊。当即表示,“提议很好”,由主任会议研究是否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

“胡肖华委员提议,我当时心里为之震动”,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罗述勇告诉记者,从1988年进入省人大机关工作以来,20多年没有发现这样的委员“动议”,这在湖南是开了先例。罗述勇说,不仅仅是因为第一份样本的珍贵,更因为委员履职责任感对常委会议程的影响力,“改变‘安排什么就议什么,安排怎么议就怎么议’的议程格式”。他希望放大“委员动议”的示范效应,让常委会有更多的新气象。

按照监督法的精神,相对于“主任会议”提出的议程建议,“委员动议”无疑是改善议程结构的一种重要补充。5月30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江主持主任会议,会议决定将胡肖华委员提出的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跟踪整改报告的建议,列入7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议程草案,交由常委会表决。

次日,在常委会闭幕会上,李江褒奖了胡肖华委员提出的“动议”:对于进一步加强常委会监督工作,提高监督实效,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

审计整改再报告

2012年7月25日,在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唐会忠报告了《2010年审计报告指出问题的再整改报告》,这是湖南省人大历史上第一份就“同级审”问题提交的“再整改”报告。唐会忠针对2010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中没有完全整改到位的11个问题,逐一报告整改进程和效果。其中,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逾期本金4.68亿元未收回的问题,成为会议的焦点话题,引发了委员们的集体追问。

报告指出,省科技厅“采取必要的经济和行政手段加大对逾期本金的回收力度”,截至今年5月底,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已收回2120万元,剩余的4.47亿元中,企业能够支付使用费的1.63亿元将在2013年底前回收到位,其余2.84亿元因使用引导资金的企业已改制、资金紧张等原因,回收难度很大,省政府将责成相关部门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大资金回收力度。

“这个数额太大了,都是纳税人的钱,太触目惊心了。”胡肖华委员表示了质疑,4.68个亿,据报告已经收回的才2120万,4.68个亿的二十分之一。“无论是作为一名省人大代表,还是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甚至是一名普通公民,我们都有知情权。我想了解4.68亿元资金投放的决策机制。”胡肖华直言。

面对胡肖华的疑问,省审计厅副厅长张晓菊当场解释道:“这个资金由财政厅、科技厅、信息产业厅3个部门共同管理,有制度规范,我们没有发现个人行为。如果说有个人行为造成了损失需要追究的话,我们建议政府能够督促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这份整改报告中还称,省物价局少征中石油湖南分公司、中石化湖南分公司石油价格调节基金5446.66万元,其缓减免程序是依照了相关政策执行。胡肖华等委员对此追问,“如此大金额的减免,是否某个领导签字就可以减免?是否符合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法治湖南精神?

对此,罗述勇认为,审计指出问题为社会所关注,人大常委会应善始善终,跟踪监督到底,不留“尾巴”。

记者发现,审计整改再报告,对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逐步回收、少数县市欠缴矿产资源补偿费、个别县挤占移民专项资金等问题的解决又是一次触动和推动。

“目前,绝大多数问题整改完毕”。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江前不久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极少数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要求有关部门向人大报告原因,省人大常委会将视情况组织专题调查。

这种连续3次持续跟踪监督的力度和实效,不仅在湖南人大历史上罕见,在全国也少见,堪称地方人大监督的典范。

审计中常见的审计问题篇(7)

关键词:建设;工程审计;问题;解决途径

建设工程审计是建筑施工建设过程中,组成经济活动的基本形式,其是国家审计主管部门,依照本国的基本法律、法规,通过具有科学依据的审计方式,对建筑施工的建设方的投资行为进行审计,对其投资的情况进行客观的分析,并生成详细的报告。但是目前,在建设工程项里存在很多问题,对建设工程的审计工作,造成诸多不便。因此,作为审计主管部门的审计人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便建设工程能够正常开展。

一、建设工程审计常见的主要问题

一般而言,建筑工程项目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施工项目,在实际的施工建设中,受到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这些制约因素将会给建筑工程审计工作的开展带来诸多不便,可能会造成审计工作陷入僵局。作为审计部门工程审计的主要人员,应切身解决好上述问题,从而推进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尚未确立完善的审计管理机制

审计管理机制的制定与确立至关重要,其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的整个施工的顺利开展,对工程施工的监督与管理,密不可分。目前,在建筑工程施工的开展中,主要采用的管理方式,就是以建筑的施工方、施工的监理方、建筑的开发单位联合管理的“三位一体”管理方式,在现实的管理中,会发生各个部门的责任不清,各自为政的情况,从而导致施工、管理等环节,无法有效的联系起来,违背了建设工程的内在规律。有一些工程没有进行充分的研究分析,还有一些工程没有充足的资金,这样的建设工程极其盲目和随意。这些情况都显示了建设工程中审计管理制度的不完善。

(二)不规范的招标方式

由于我国建立了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投资机制,这样来说,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其能最大限度的避免建筑行业内部的“暗箱作业”行为的产生。能规避资源的流失,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有效缓解建筑工程因资源流失导致的效益降低。但由于多数建筑工程的审计内容多以竣工阶段的审计为主,导致整个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缺少全方位的审计,审计的内容不够全面,审计所产生的结果不明显。导致建筑的施工方无法在第一时间发现其施工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工程的招投标阶段的审计工作缺失,导致工程招投标出现违纪现象。例如,由于招标审计的不严格,造成工程的重点数据资料,在招标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致使工程项目的暂定项目过多,为以后的工程决算留下隐患。甚至还有已经内定了企业,招标会形同虚设。因此,建筑工程建设中的不规范招投标,应作为工程审计的重点问题加以解决。

(三)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审计不够严格

作为审计主管部门的审计人员,目前,在众多建筑工程施工建设中,缺少对施工过程的审计管理,这严重的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由于工作人员缺乏对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所以会导致施工企业在施工的过程中发生违规的现象。比如,施工企业施工开展过程中,签证手续不齐全,因此导致工程施工的延误,对施工过程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二、建设工程审计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法

(一)建立完善的审计监督机制

若想开展科学的建筑工程施工的审计工作,作为与之项目的各个部门,应联合建立健全工程的审计管理机制。从而能更好的建筑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开展监督和管理,有效发挥好审计职能的作用。建筑工程项目,作为一项投资风险大、技术水平要求高的施工项目,应加强对施工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其中管理的内容应包含对图纸的汇审,对材料的选定,对设备的引进与使用,对人员的考核与评估等等,作为施工的监理方,应做好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不仅要保证建筑的质量问题,还要保证工作的顺利进展。所以,建立完善的审计监督制度,不仅能够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还能减轻审计人员的工作强度,保证预算数据和结算数据的准确性。

(二)对施工合同加强

审计相关的工作人员应该加强对施工合同的审计工作,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和工程的质量。工作人员要对施工合同的规范和可靠性进行严格的审查,保证合同内容符合施工的具体实际,同时保证在内容语言组织上,具有严密性。作为审核人员,同时要加强对合同内容中各项费用的审计与核对,避免施工方随意变更建筑工程的费用支出。所以,工作人员对合同加强审计工作,能够为竣工结算方面的工作提供法律依据,能够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

(三)加强对审计调查和取证

在正常的工作环境中,审计的工作人员都是通过图纸、建设的双方认可的签证、现行预算等一些内容对建筑工程项目,开展审计的调查与取证工作的。而一些不法的施工的企业,为蒙混过关,常常对图纸动手脚,绘制一些与工程实际不相符的假图纸。虚假的过高的估计预算和虚报工作量等假的信息,导致审计人员的数据审计出现失误。因此,作为国家审计的主管部门人员,应在开展工程审计的工作前,应对审计的工程项目内容进行一定时期的调查和取证,在确保实际与审计图纸等各方面内容相匹配后,方可开展工程的设计,除此之外,必要的材料价格调查也至关重要。其能避免施工企业汇报虚假的数据信息,收集准确的审计证据,以此,来提高投资效益,避免资金的浪费。建设审计工程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的工作内容也是比较系统和复杂的,它在工程的投资、提高工程效益、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充分的发挥审计工作的作用,要深刻的认识到当前存在的问题,以便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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