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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2-05-25 21:06:58

法学硕士论文

法学硕士论文篇(1)

硕士是一个介于学士及博士之间的研究生学位(Post-Graduate),拥有硕士学位者通常象征具有基础的独立的研究能力。

从高校培养办法看,在培养目标里面都明确写着:硕士研究生教育承担着既为博士生教育输送合格生源,又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培养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任务。硕士生的培养应强调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重视综合素质提高和创新、创业精神的培养,提高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根据实际需要和不同面向确定培养目标、培养类型和培养模式。

从国家管理部门来看,2009年3月的教育部《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联席会年度工作会议》也提出:拓展目前研究生主要培养学术型人才和应用型专门人才,并提出应用型专门人才是相对于学术性学位而言的学位类型,培养适应特定职业或岗位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

硕士论文是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所撰写的论文。它应能反映出作者广泛而深入地掌握专业基础知识,具有独立进行科研的能力,对所研究的题目有新的独立见解,论文具有一定的深度和较好的科学价值,对本专业学术水平的提高有积极作用。优秀的硕士论文能够反映出作者对所学习专业的理论知识掌握的程度和水平,能够帮助作者构建起良好的完整的知识体系,还能够反映作者独立的科研能力和学术理论的应用水平,对研究的课题的思考和独立见解。较之学士论文,硕士论文应当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更高的学术水平,更加强调作者思想观点的独创性,以及研究成果应具备更强的实用价值和更高的科学价值。因而撰写硕士论文将对作者提出更高的要求——数据资料翔实充分、论证分析详尽缜密、推理演算思路清晰、论文结构规范清晰、专业词汇运用准确。

法学院关于法学硕士学位的要求

凡我院法学硕士,答辩前需满足如下要求:

一、已经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者收到论文正式接收函

二、在校期间在学生刊物《明理学刊》上发表过论文

三、虽不符合一、二项要求,但指导教师认为学生论文达到了发表的水平,且字数达到5000字以上。

法学硕士论文篇(2)

论文题目:民事裁定救济的研究

一、选题缘起、目的及意义

(一)选题缘起

由于裁定依据既判力与执行力的扩张,裁定措施外观推定的特点,均可能对裁定当事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法侵害。如果不为裁定当事人和第三人提供救济,那么,他们在裁定过程中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将成为一纸空文。但我国的裁定救济制度规定较为粗糙,在救济范围、救济方式、救济程序等方面规定极为简单,存在理论上难以弥补的缺陷,难以实现对裁定程序中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救济。同时,裁定救济制度的不完善,也是裁定实践“乱裁定”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民事执行救济具有独立的价值、功能和地位,但由于多种原因,我国现行执行救济存在严重不足。

我国现行法只规定了执行异议和执行回转两种救济方法,且执行异议只授予对执行标的物有排除执行力的第三人享有救济权,而对裁定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缺乏相应的保护。这不利于确保裁定公正,提高裁定效率,也远远不能适应复杂的社会现实的需要。就执行异议而言:1、对执行异议的审查制度并不能充分地保护案外人及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案外人对裁定标的主张实体权利而提出裁定异议时,案外人与执行当事人就裁定标的的实体民事权益产生争议,而依据诉讼法的基本原理,民事主体之间就实体上权益发生争议的,就应当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即诉讼程序予以解决,裁定人员仅仅通过审查就来处理民事主体之间的实体问题,这与诉讼法的基本精神是相悖的。因为审查程序本身毕竟不是诉讼程序,不能促使各方提供全面、真实的证据,不能保证充分听取争议各方的意见,也无法进行公正的裁判,这在事实上剥夺了争议各方应当享有的通过正常的诉讼程序获得救济的权利。司法实践中,多发生裁定法院仅凭案外人的一面之辞,便确认异议有理而中止执行程序,使申请裁定人的合法权益再次受到侵害。对异议理由成立的中止裁定,不能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经审查异议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裁定。这是对提出执行异议有理由的案外人的最基本的保护方法。但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目的是为了排除对该裁定标的的强制执行,或对已裁定的部分恢复到裁定前的状态,以确保其对裁定标的实体权利,并不是中止裁定,因为中止裁定以后仍要恢复执行。根据现行法规定,案外人对裁定标的物主张部分或全部权利时,只能向执行机关提出异议,而不能直接起诉,而执行机关以裁定的方式解决实体问题,这在法学理论上是讲不通的,在司法实践中也是有害的。原因在于,裁定机构的任务就是以国家强制力确保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的得到实现,裁定人员只能就案外人在裁定程序中异议情况作出裁定,无权就案件的实体权利进行裁判,这是其一;其二,以裁定的方式解决实体权利无异于剥夺了当事人的诉权,使当事人无法通过举证、辩论、质证等开庭审理程序请求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这种裁定实际上是一裁代替了一审、二审和再审。

将审判监督程序和裁定救济制度混为一谈,而且第三人异议制度不能仅仅依靠审判监督程序来解决。审判监督程序又称为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或者很可能有错误时,依法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执行救济则是执行当事人、案外人因强制执行行为而遭到损害时,按照一定程序对受害人予以保护的方法。二者的目的、内容、作用等方面各不相同,不能互相混淆。案外人寻求裁定救济,只能限于因法院的执行行为受到的侵害;因裁定依据错误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不是裁定行为错误,案外人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错误的法律文书,或者另行起诉保护自己的权利,但不能通过执行异议寻求保护,因为这时案外人所称的损害不是由裁定行为造成的。但《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却把执行异议与审判监督程序直接联系起来,即:只要经审查异议有理的,决定中止裁定,便要对裁定依据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再审,如果经审查认为裁定依据确有错误并决定再审,便是异议理由成立;如果经审查认为裁定依据无误,便是异议理由不成立,这是毫无道理的,因为在关于金钱债权的裁定案件中,案外人对裁定标的异议与裁定依据是否正确毫无关系。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对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只存在异议有无理由的问题,不存在是否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的问题。

对程序上违法及不适当的裁定行为缺乏相应的救济方法。从某种意义上讲,裁定救济制度就是一种程序上保障制度,对裁定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来说,则更是如此。当其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赋予其可行的救济途径是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必然手段,否则,一切所谓的权利都是虚无的,不真实的。正是在这个意义英美学者认为“救济先于权利”。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8条也规定,对于案外人的异议,由裁定人员执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但是,这种法定程序事实上根本不存在。所以,我国的案外人的异议制度其实处于一种虚无的状态。也正因为如此,在司法实践中某些裁定机关和裁定人员想依法办事,却又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致使同一案件或同类案件因人而异、因地而异的现象时有发生;更有甚者,某些别有用心者就可能利用这一制度上的缺陷,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任意作为,损害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

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的不够健全,致使裁定救济制度还存在一些制度性的缺陷,最为明显的是裁定机关的裁定行为还缺乏必要的外部监督机制。

(二)选题目的

民事裁定是运用国家公权力实现私权的一种国家强制力。国家公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保护公民私权的同时,也同样存在着对公民权利的危险或侵害,既是个人权利的保护神,又是个人权利最大危险的侵害者。随着权力制约理论的发展,形成了两种模式,一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即企图在国家权力大厦内部形成一种自我控制的良性机制,以便防止专制和集权的产生。二是以权利制约权力,即赋权予公民制约国家权力。具体到民事裁定过程中,赋予裁定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在裁定程序中获得裁定救济权利,为强制裁定权设定必要的限度,维护国家权力体系内部的平衡。

裁定中出现错误时,裁定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针对出现的错误进行抗辩,具体而直接,利于裁定机关发3现导致错误的原因而易于纠正。同时,裁定救济应当在裁定程序中提出,使得错误的裁定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受到的损害也能及时得到补偿。因此,裁定救济在规范民事强制裁定行为方面表现得有力且有效,成为维护法律尊严和法院形象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一切程序都含有对程序安定的价值追求。强制裁定中,强制裁定权在不受制约的情况下确实易于滥用而导致侵权,权利受害者往往对侵权表现出相应的回应以避免侵害。若无裁定救济,受害人积极或消极的回应性行为必然表现为“私力救济"。很可能造成程序上不安定因素的产生而影响裁定的顺利进行。由于“私力救济"的不可预见性,很可能将裁定中的争议事项升级为社会冲突,现实存在大量的涉法上访案件便是实证,会给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危害。因此,必须从制度的角度规范裁定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救济方法与救济行为,维护裁定程序的安定,预防社会冲突。

(三)选题意义

法具有公正、效率、效益、自由、秩序等若干价值。从总体上来说法应当是这些价值的完美结合,但就具体部门法而言价值追求会有所侧重。民事审判程序功能是确认权利、定纷止争、以公正为其价值所向。民事裁定程序功能不是在于确认权利,解决纠纷,而在于实现执行依据所确认的权利。如何实现执行依据所确认的权利,是民事执行程序的根本任务之所在,其价值取向应当为效率。所以,有人认为效率是执行的第一价值取向。当然,强调高效执行并不能否定执行对公正的追求,公平与正义一直是人类社会追求的永恒主题,如果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民事执行就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公正也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基本价值取向之一,只不过在执行程序中更加侧重于效率而已。

由于民事裁定强制性以及效率的内在要求,决定了执行措施必须迅速及时,所以执行时只能就裁定依据的外表加以判断。裁定程序具有侵害当事人和案外人实体权利的特点。裁定工作所追求的效率与公正地保护当事人案外人合法权益之间必然存在冲突。裁定瑕疵即冲突产物。但是效率是以公正为边界,效率如超越公正边界,只是速度。民事裁定救济程序作为执行程序中纠正瑕疵裁定行为和排解有关利害关系人之间权利、义务纠纷的程序装置,首先对瑕疵裁定行为予以纠正,保护执行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使执行机关依法、合理执行。即纠偏和救济双重职能。其次,对裁定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进行解决,包括程序争议及实体争议,依法排除执行程序的障碍,确保执行顺利进行。最后,促进司法公正,提高人们对司法的信赖度。民事执行救济程序价值取向仍在于富于效率地实现对公正的追求,在效率与公正辨证关系上,对公正则应当更为侧重。民事裁定救济程序的公正包括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必须坚持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参与、程序公开,保障执行人员及裁定法官独立审查、审理裁定程序中出现的违法和不当裁定行为,保障当事人救济权的行使不受贬损和压制,保障民事裁定救济体系的完备,保障法官准确认定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而在程序效率方面则应当尽量缩短民事执行救济周期,简化民事执行救济程序,提高救济的效率,保障当事人及时获得执行救济。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截止到2010年底,我国对民事裁判救济机制问题的研究是零散杂乱的,很多学者侧重于对我国立法上规定的裁定补正程序的研究,从适用范围、权力保护、缺陷弥补等入手,提出设想,完善裁定补正的具体程序。有的学者则从脱漏判决的现行救济机制入手,分析该机制的缺陷,提出应然的救济机制。就笔者掌握的资料,我国学者借鉴西方国家的立法规定,开始对民事裁判瑕疵救济机制进行整体性的研究。主要有:2004年邵明在《人民法院报》发表的《民事判决更正要论》;2008年陈晓君在《法律适用》一书中发表的《缺陷的弥补与权力的补充救济一民事裁判瑕疵的补正程序》:2009年占善刚在《法商研究》一书中发表的《我国民事判决脱漏应然救济探究》。还有学者注重对民事裁判瑕疵问题的研究,界定民事裁判的内涵以及种类。若是对民事裁判瑕疵的内涵以及种类形成相对统一的观点,对于其相应的救济机制的研究也会变得简单许多。各理论学者的观点可说是真知灼见,为这一问题的研究提供的珍贵的资料,学者们的研究针对的是某一种救济程序,并非整体的救济机制。

国内学者早在1994年,就提出我国诉讼保全制度在对象上的不完善,建议将行为纳入诉讼救济的范围,而对诉讼保全进行简介评析的文章就更多。另外,也有些学者对我国民事诉讼体系中财产救济和先予执行制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对之提出完善的构想。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在制订《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和修订知识产权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时均引入了与国外相关法律中类似的法律制度,如海事强制令和诉前临时措施的建立。理论界也对立法上的新变化做了很多探讨,如:《论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禁令制度》(张成立,《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第5期)、《美国禁令制度研究——兼评我国知识产权诉讼中临时禁令制度》(李澜,《科技与法律》2003年第2期)、《浅析海事强带怜与玛瑞瓦禁令的异同》(赵彤)、《美国商业秘密法中的禁令救济》(彭学龙,中国私法网)等。归纳起来,对如何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中临时性救济措施,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是在保持现有的财产救济和先予执行不变的基础上,确立行为救济制度,使之与前两者成为并行不悖的制度;二是以临时性救济措施的直接目的为标准将民诉中临时性救济措施划分为两种类型,保全性措施和暂时状态方面的措施,三是将海事诉讼中的强制令引入—般民事诉讼中,同时确立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强制令和先行给付几种并行的制度。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研究工作方案和进度计划

(一)研究思路

第一章选择了民事裁定的涵义、功能以及民事裁定的类型等三个基本问题进行阐释。首先,通过对我国民事裁定概念的历史追溯和世界其他国家及地区的相关规定介绍,厘清民事裁定概念的法律涵义,为下文对民事裁定救济制度的论述做好铺垫。其后,简要分析我国民事裁定本身所具有的重要功能,如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等等。最后,就我国民事裁定的类型进行了详尽的介绍,为在后文详细阐述我国民事裁定救济制度打下基础。

第二章是对民事裁定救济制度的概述,通过对民事裁定救济制度的概念、特征以及内在机理的阐述,剖析我国民事裁定救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法院时常随意运用判决或裁定、裁判类型适用比较混乱,注重判决的效力、缺乏对裁定效力的应有尊重等等。同时,以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裁定救济方式的规定为基础,对民事裁定救济途径进行了分类,即复议、上诉审以及再审。

第三章是对我国民事裁定救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进行了完整论述,本章紧密承接第二章内容,对民事裁定救济从复议、二审上诉、再审制度三种制度上分别加以剖析。在民事裁定复议制度中,主要论述了民事裁定复议的缺陷以及完善。在民事裁定上诉审程序中,不仅阐述了我国民事裁定二审上诉程序的目的以及法理基础,还对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裁定二审上诉制度进行了介绍,在对上述立法例有较为全面了解的基础上,阐述我国民事裁定二审上诉制度的弊端及其完善措施。民事裁定再审制度是程序完善的基础,其后以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裁定再审的规定为线索展开对民事裁定再审问题的研讨,讨论的焦点集中在于我国民事裁定再审程序中的弊端及其完善。

(二)研究的方法

1.文献查阅法。运用文献法,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对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

2.比较分析法。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有关民事裁定救济进行比较分析,指出民事裁定救济对现实社会的意义和局限性。

3.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在民事裁定救济理论做较为系统、全面研究的基础上,把民事裁定救济置于社会背景下,对其理论本身的价值做探讨,来确证其民事裁定救济在现实社会的应用中存在的合理性和价值意义。

(三)研究的进程

1.20XX年8月——20XX年2月,查阅文献,收集资料。

2.20XX年3月——20XX年5月,撰写开题报告,并参加开题。

3.20XX年6月——20XX年12月,完成论文初稿。

4.20XX年1月——20XX年3月,修改论文,完成论文第二稿。

5.20XX年4月——20XX年5月,论文定稿,并参加答辩。

四、前期研究基础及主要参考文献

(一)前期研究基础

本文以民事裁定救济的目的及意义为切入点,分析了民事裁定救济的涵义、分类、存在的原因以及效力。机制问题上的缺陷,并针对笔者界定的民事裁判瑕疵完善相应的救济机制。民事裁定是人民法院执行机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依法采取裁定措施,强制负有裁定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完成一定义务,实现裁定权利人权利的司法活动。执行程序的职权性和强制性决定了债务人必须容忍并服从裁定行为。

(二)主要参考文献

1.著作类

[1]李浩主编:《强制执行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版。

[2]童兆洪著:《民事执行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1版。

[3]黄金龙著:《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实用解析》,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第1版。

[4]谢怀拭译:《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

[5]于喜富主编:《民事强制执行制度创新与争鸣》,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第1版。

[6]齐树洁主编:《民事程序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第2版。

[7]肖建国主编:《民事诉讼程序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8]邓辉辉著:《既判力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9][法]让文森、塞尔日金沙尔:《法国民事诉讼法要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10]邓辉辉著:《既判力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1]梁启明、邓曙光译:《苏俄民事诉讼法典》,法律出版社1982年版。

[12]EdwardD.Re&JosephR.Re,Remedies,FoundationPress.[M].At2(5thed.,2000),page78.

2.论文期刊类

[1]石洪彬:《论强制执行救济》,载霍力民主编《民事强制执行新视野》,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

[2]黄伟:《论完善我国的强制执行救济制度》,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

[3]黄胜春、韩俊:《民事上诉权的法理透视》,载《江西法学》,1994年第4期。

[4]马登科:《程序上的执行救济与实体上的执行救济》,湖北社会科学2001年第8期。

[5]张卫平:《论民事诉讼法中的异议制度》,载《清华法学》2007年第1期。

[6]李霞:《论执行救济制度及其重塑》,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l期。

[7]童兆洪、林翔荣:《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刍论》,比较法研究2002年03期。

[8]金瑞林.环境侵权与民事救济~兼论环境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中国环境科学[J],1997第3期:38页.

[9]邱聪智.公害与环境权.载台湾:法学评论[J],第42卷第1期:58页.

[10]陈泉生.环境侵害及其救济.中国社会科学[J],1992年第4期:76页.

[11]蔡虹,梁远.也论行政公益诉讼.法学评论[J],2002第3期:103页.

[12]温世扬、廖焕国.论物权的民法保护之范式——以物上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为中心考察.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2004年第1期:28页.

[13]赵梅生:《关于专利侵权救济的国际比较分析载学术研究》2004年第11期.3.优秀硕博士毕业论文

[1]刘润发.论环境侵权及其救济[D],中南林学院硕士毕业论文.2003年6月,23页.

[2]钱怡:<论专利侵权救济中的临时禁令制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年。

五、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本文通过对民事执行、民事执行权以及民事执行救济的相关理论研究,借鉴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相关执行救济制度的经验,分析我国执行救济方面存在的缺陷,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措施。

(二)本文论文拟研究的主要内容

民事裁定救济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设计之一,是民事诉讼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在民事诉讼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对之进行研究的必要性和有用性。通过分析民事裁定救济的基本理论,对其的价值、分类、存在原因以及效力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借鉴日本、德国、法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裁定救济制度的成功经验,从民事裁定基本内涵出发,提出我国现行民事裁定救济制度的不足,从而以程序性裁定救济和实体性裁定救济提出了相对的应对措施,并对其予以完善,是本文的研究的主要内容。

六、重点难点、主要观点及创新之处

本文在研究梳理民事裁定救济理论的基础上,对民事裁定其救济对社会的现实意义等进行整合和进一步的归纳。

1.研究的重点

本文力图在充分和合理借鉴中外有关对民事裁定救济问题研究的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对民事裁定救济思想所包括的内容进行重点阐述,从民事裁定救济理论的域外考察的分析论述中,对民事裁定救济在日本、德国、法国以及我国的台湾的救济进行了剖析总结,这是本文所研究的重点。

2.研究的难点

我国民事裁定救济的缺陷不足是本文研究的难点。

3.研究的创新点

通过对民事裁定救济的解读,为解决国内外社会现实问题,探寻民事裁定救济实际应用中的措施。

七、论文写作提纲

拟论文题目:民事裁定救济的研究

导论

(一)民事裁定救济的目的及意义

1.民事裁定救济的目的

2.民事裁定救济的意义

(二)我国民事裁定救济的特征

(三)民事裁定救济的研究现状

1.国际上对民事裁定救济的研究现状

2.国内对民事裁定救济的研究现状

(四)本文的基本思路

第一章民事裁定救济的基本理论

(一)民事裁定救济的内涵与价值

(二)民事裁定救济的分类

(三)民事裁定救济的存在原因

(四)民事裁定救济的效力

第二章民事裁定救济的域外考察

(一)日本民事裁定救济

(二)德国民事裁定救济

(三)法国民事裁定救济

(四)台湾民事裁定救济

第三章我国民事裁定救济的的缺陷及构建措施

(一)我国民事裁定救济的的缺陷

1.缺少债务人救济

2.缺乏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

3.民事裁定过程中没有全面的程序保障

(二)构建我国民事裁定救济的措施

1.程序性裁定救济

2.实体性裁定救济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浅谈本科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是培养本科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有机环节,是大学本科生今后就读研究生、从事科研工作的前期训练。开题报告是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在毕业论文写作中举足轻重。笔者拟就大学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撰写和答辩问题进行探讨。

一、开题报告的含义

本科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是大学本科生在完成文献调研(文献资料的收集与文献综述的撰写)后写成的关于毕业论文选题与如何实施的论述性报告,是开题者对毕业论文课题的一种文字说明材料。开题报告主要说明选题应该进行研究,自己有条件进行研究以及准备如何开展研究等问题。本科生作开题报告的时间一般在第七个学期末或者第八个学期初,即基础课程学习完成之后,研究工作实施之前。开题报告一般为表格式,它把要报告的每一项内容转换成相应的栏目,便于评审者一目了然,把握要点。

二、开题报告的意义

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一般没有硕博研究生开题报告要求严格,在深度和广度上也小于科研课题的开题报告。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主要意义在于使大学生通过毕业论文的开题,熟悉科研工作的一般步骤、流程和解决科研课题的思路与方法。同时,在本科毕业论文的形成过程中,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是提高毕业论文选题质量和水平的重要环节。开题者可以通过开题报告把对课题的认识和想法加以整理、概括、提炼,并通过开题报告的答辩明晰解决课题的思路,纠正一些可能错误的方法,以使具体的研究目标更加明确,解决的方案更加切实可行。

三、开题报告的内容

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选题研究内容、选题研究技术路线、研究方法和要解决的关键问题、调研计划及主要参考文献。由于开题报告主要体现论文的构思和写作的大致思路,因而篇幅不必过长,一般以2000字左右为宜,但要侧重把计划研究课题的题目、研究的大致思路、拟解决的关键问题等说清楚。

1.选题目的和意义

选题目的和意义就是为什么要研究这个课题?研究这个课题的主要作用是什么?有什么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其主要内容包括研究的有关历史背景,指出目前研究中存在的不足或现实应用中存在这个问题,有研究的必要性。要写得具体、精炼,有针对性,不能漫无边际地空喊口号。

2.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这一部分内容的写法与毕业论文的文献综述大致相同,但更加精炼。一般包括引言、正文和总结三部分。

3.选题研究内容

基本内容一般包括研究的对象和问题,主要介绍与课题研究有关的基本基础理论以及研究内容的确定。重点写研究过程中的主要理论、方法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可以包括对解决问题的一些假想或构思,可以问句的形式进行陈述。

4.选题研究技术路线、研究方法和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研究的技术路线”主要涉及研究中需要的一些基础理论,包括收集的文献中的一些论点或论据;“研究方法”一般指归纳、分析、证明、观察法、调查法、实验法、经验总结法等方法,确定研究方法时要叙述清楚“做些什么”和“怎样做”;“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就是论文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开题者对需要解决的问题的构思。

5.调研计划及主要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一般应以文献综述部分所引用的第一手资料为主,以创新性强、可信度高、科学性强的核心期刊文献为主,且一般要引用新文献,这些文献相对来说容易反映选题的研究最新进展和争论焦点。参考文献格式的写法可参照一般正式发表的学术期刊上的格式来写。

调研计划中,方案的制定要做到切实可行,操作性强。因为本科毕业论文写作的周期偏短,在这一部分一般不提倡难度较大的调研方案。相反,一些电子文献的查找、简单的实验或就某个问题的问卷调查,这些方案都是可行的。

四、开题报告的答辩

关于开题报告的答辩,研究生的答辩时间一般是一个小时。由于每个教师指导的本科生较多,同时其要求没有研究生的标准高,因此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答辩的时间较短,一般是陈述10分钟,然后评委提问和学生回答问题约10—20分钟。因此,文献综述部分宜精炼,不能为求全面而掩盖了综述的重点;同时,应该把报告陈述的重点放在拟研究的内容或关键问题上,并在陈述时对拟研究的内容进行必要的阐述,尽量解释内容的含义,以及自己对此的观点或打算着手解决的构思,使人容易明白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和创新性。另外,在评委提问过程中,要注意倾听,认真思考,对不能回答的问题最好明确表示不懂,不能糊弄评委。要认识答辩的目的,答辩不是为了蒙混过关,而是通过答辩,从评委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中明白研究问题的关键所在,从而使课题的研究思路和方法受到启发。

五、开题报告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般来讲,学生在写开题报告时,往往只是知道开题报告要填写的表格及需要填写的内容,但难有一个可以参考的范例。所以,在写作中仍然有许多需要注意的问题。

1.文献综述部分力求精练

简要介绍选题所涉及的主要概念、历史背景、研究现状和主要存在的问题,切忌长篇大论。关于这一部分的写作,很多同学常常是将文献综述的内容直接粘贴到开题报告中来,冲淡了开题报告的主题。正如前面所述,开题报告的重点应放在陈述拟研究的内容上而不是陈述文献综述。因此,这一部分的写作其实是单独文献综述的“综述”,即浓缩或提炼。另外,学生在写作中,要注意一些叙述的术语表达。例如,许多学生往往在开题报告中作如下的叙述:“本文主要对……问题进行了……研究”。须知,开题报告是在毕业论文形成之前就要写的,而文章还没有形成,因此建议改成“本选题主要对……问题进行……研究”。

2.拟解决的关键问题部分,在写作中要简短醒目,叙述清楚

很多学生在写作此部分时,常常叙述得很多,而一些常识性的问题也成了其研究的关键问题。有同学在写作时,把一些概念的定义也作为研究关键问题,给人一个无论什么问题都是关键问题的感觉。关键问题一般应是解决问题的突破点,在这部分要把关键问题和选题用到的基础理论分清楚。

3.关于开题答辩进行中的问题

为了使评委能对开题有一个比较详细的了解,在开题时最好能用幻灯片进行演示。在演示时,应重点展示研究的思路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必要的时候可以边展示边口头阐述,以便评委能对方案的可行性有一个较好的把握。

4.关于开题答辩之后的问题

这一部分往往被大家所忽略,很多学生只重视开题答辩之前和进行过程中的准备工作,而对开题答辩之后的工作则极不重视,把开题报告当成了一种“期末考试”,答辩完毕后就不再考虑开题报告的问题了。实际上,开题答辩是对选题是否恰当、研究能否如期进行的一个初步检测,在答辩过程中,答辩评委往往会提许多不曾想到的问题,纠正一些可能错误的认识,帮助同学们理清解决问题的思路。答辩完毕后,应该根据答辩情况,再次修改开题报告,有时甚至可能要重新选题,并且将答辩时的一些思想贯彻到今后毕业论文的写作中去。

法学硕士论文篇(3)

作 者:段明学

中国·重庆

二OO二年四月

科学之光普遍照耀,已使人人得见这一明显的真理:人类并非广大群众生来背上带有鞍座,而少数人穿着带刺的长靴、独蒙上帝的恩准可以合法地来乘骑他们的。

---- [美]托马斯·杰斐逊

政治领域内没有了竞争,人民就会软弱无能,这是再明显不过的道理。正是政治组织之间的竞争才向民众提供了作出选择的机会。没有这种机会,人民就等于零。

----[美]E·E·谢茨施耐德

内 容 提 要

政治竞争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标志。然而,长期以来,我们将政治竞争与资本主义联系在一起,不敢或不屑于对此问题进行研究。其实,与市场经济没有阶级性一样,政治竞争也没有阶级性。哪个阶级利用它,它就为哪个阶级服务。加强对政治竞争的研究,已成为中国政治转型和政治学面临的一个全新课题,本文试图填补这一空白。

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政治竞争基本理论研究。主要探讨了政治竞争的内涵、基本特征,关于政治竞争的学说,政治竞争的作用等基本理论问题。第二部分,西方政治竞争透视。本部分客观地论述了西方政治竞争产生的历史条件,政治竞争的表现形式,西方政治竞争的本质、特色及影响等内容。第三部分,中国政治竞争的历史考察。对20世纪中国政治竞争从初步建立到消亡的历史及其成败原因作了一个理性的分析。第四部分,政治竞争:中国政治民主化的未来。主要探讨了政治竞争与中国民主政治的关系,中国实行政治竞争,走向政治民主化的现实对策及其措施。

全文主要运用了理论与实际、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其价值在于通过对政治竞争的理论和实践、历史和现实的分析,为我国政治发展提供一个新的理论视角。

Abstract

The political competition is a primary symbol of modern democratic politics. However, it has long been associated with capitalism, which in turn discourages us to study the subject or we may just disdain to study it .Actually, political competition as well as market economy does not connote class distinctions ,instead, it serves whoever making use it. It has become a compelling task for political studies by the twist of China’s political system to make a closer study of the political competition.

The following article consists of four parts. Part one studies the primary theories of political competition, in which the connotation of political competition and its main features, its principal theories and functions are discussed. Part two deals with western political competition, in which its historical background, the way it displays itself, its nature, characters and influences will be observed. Part three studies, with a historical perspective, the political competition in china, in which a rational analysis of past experience and why it rose and fell will be studies. The last but no t the least part intends to suggest that the political democratization in china depends much on political competition. In this part, much attention is focused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olitical competition and democratic politics in china and on the compelling situation that china copes with on its way to political democratization.

The article combines theory and practice as well as history and reality .It aims to provide a new theoretical point of view for the political development of china through the detailed analysis.

目 录

前言 1

第一部分 政治竞争一般理论 3

一、政治竞争的内涵、特征 3

(一)政治竞争的涵义 3

(二)政治竞争的主要特征 5

二、关于政治竞争的学说 9

(一)熊彼特的竞争领导权理论 10

(二)萨托利的竞争――反馈理论 12

(三)戴蒙德对竞争学说的进一步修正 12

三、政治竞争的作用 14

(一)维持政治权威的合法性 15

(二)防止腐败,确保政治权力良性运行 16

(三)塑造均衡的政治秩序,维持政治稳定 17

(四)扩大政治参与,提高民主程度 18

(五)推动政策创新,适应社会变迁 19

(六)维护人权,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20

第二部分 西方政治竞争透视 23

一、政治竞争产生的历史条件 23

(一)经济因素 23

(二)政治因素 24

(三)文化因素 25

二、西方政治竞争的表现形式 27

(一)政党之间的竞争 27

(二)政党内部的竞争 32

(三)利益集团、智囊团与政治竞争 34

三、西方政治竞争的本质、特色及影响 36

(一)西方政治竞争体现了“寡头统治”的本质 36

(二)西方政治竞争的特色 37

(三)西方政治竞争的影响 40

第三部分 中国政治竞争的历史考察 42

一、民初多党竞争政治及其失败 42

(一)两党制理想与多党竞争的浮现 42

(二)民初竞争性政治的历史进步性 45

(三)民初竞争性政党政治失败的原因 47

二、一党统治的形成与破灭 48

三、中国共产党关于政治竞争的思想与实践 51

(一)“民主政治斗争是好现象” 52

(二)“三三制” 52

(三)建立“自由民主”的新中国 53

(四)允许“唱社会主义的对台戏” 54

第四部分 政治竞争:中国政治民主化的未来 55

一、政治竞争与中国民主政治的关系 55

(一)没有政治竞争就不会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55

(二)政治竞争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56

(三)中国国情决定了现阶段不应实行两党竞争或多党竞争,

应当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适度的政治竞争 58

二、建立竞争性政治,促进中国政治民主化的思考 60

(一)改革党管干部制度,实行党内竞争 60

(二)建立健全人大代表竞选制度 65

(三)改革乡镇长选举制度,建立竞选制度 68

三、积极营造有利于政治竞争的良好社会政治环境 70

(一)大力发展生产力,为政治竞争的顺利推行

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70

(二)倡导宽容、和谐的政治文化,

为政治竞争的顺利推行创造良好文化氛围 71

(三)转变执政党的执政理念与执政方式 72

(四)保障思想自由,维护基本政治权利 73

(五)推进司法独立 75

结束语 77

主要参考文献 78

前 言不用说,亨廷顿是以西方为中心来观察世界民主化浪潮的,他将民主化视为各非西方国家趋向和接近于西方自由民主标准的政治变革过程,并特别强调多党制和政治竞争对民主的意义。这是一种典型的西方中心主义偏见。虽然如此,第三波民主化浪潮确实存在,这却是不容争议的事实。面对世界政治发展的这样一个特征,处于现代化转型期的中国,绝对不能不作任何反应,也不可能不作任何反应。不管怎样说,西方的民主理论和实践,对于中国的政治发展是一个重要的参照物。全盘照搬是不对的,漠视不见也不是马克思主义态度。只有实事求是地对其进行批判吸收,才会有利于中国民主政治建设。

众所周知,中国二十多年来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改革,极大地促进了整个社会的变迁。社会利益的分化,中产阶级的崛起,多元集团的形成都给中国政治转型带来了新楔机。如何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政治民主化进程,已成为关系到中国政治稳定和政治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在我看来,经济市场化必然导致政治民主化,经济领域内的自由竞争必然导致在政治领域内实行政治竞争。这是保持政治体制的活力和适应性,促进中国政治发展之必需。正如我国著名政治学家宋玉波先生所言:“正如经济上需要有竞争才能保持活力一样,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离不开竞争,政治上也必须有适度的和有序的竞争才能有真正的政治民主和政治发展。” 因此,加强对政治竞争的研究,已是时代的迫切呼唤,是中国政治学面临的一个全新课题。

诚然,中国政治学自1979年邓小平发出“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以及世界政治的研究,我们过去多年忽视了,现在也需要赶快补课” 的呼吁以来,在恢复与发展中愈来愈关注对现实政治的研究。但是,不容忽视的是,“中国政治学对中国现实政治问题的研究还不够全面和深入,有许多应由政治学回答的问题,政治学还没有去研究,去回答。” 政治竞争问题正是政治学界的一大盲区和空白,是一片未曾涉足的“彼岸领域”。究其原因,则是多方面的。长期以来,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思想影响下,人们还习惯于有意无意地在某些领域设置“”,不敢或不屑于研究。其实,“科学研究无”,这早已成为人们的共识。科学研究最怕的是鸦雀无声,或者是在某种控驭之下的异口同声。如果说,在过去政治生活极不正常,人们的思想观念极端僵化的情况下,对某些领域设置“”还情有可原,那么,在二十一世纪大力提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新时代,在伟大祖国立志复兴的今天,如果我们仍然囿于成见而不思开拓创新,那就未免丧失了一个理论工作者的应尽职责。

本文对政治竞争的研究,仅仅是一个初步的分析,其价值在于通过对政治竞争理论和实践的分析,为我国政治发展提供一个新的理论视角。由于笔者水平所限,无论在研究的深度或广度方面都没有得到足够的拓展,但笔者希望本文的观点和材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为以后的研究提供一些参考。

第一部分 政治竞争一般理论

一、政治竞争的内涵、特征

(一)政治竞争的涵义

什么是政治竞争?这是研究政治竞争理论必须首先予以回答的问题,不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就无法进行下一步的研究。目前,国内有关政治学工具书、专著及论文很少涉及政治竞争,更谈不上对政治竞争作一个权威性的解释。就笔者手中的资料看,仅有北京师范大学陈会昌教授在其所著的一本社会学著作《竞争 社会---心理---文化透视》中对政治竞争作了一个界定,他认为“政治竞争是指以政治利益为目的的竞争,它包括国家与国家的竞争,国家联盟与国家联盟的竞争,不同社会制度之间的竞争,不同阶级、党派、政治团体之间的竞争,为争取各种政治权力而进行的竞选,等等。” 从这一定义可以看出,政治竞争是一个外延十分宽泛的概念,它似乎无所不有,无时不在,因此,无法对它进行研究。

那么,是否就应该就此收笔了呢?问题恐怕不会如此简单,关键在于找到一种科学的研究方法。在这方面,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为我们树立了榜样。列宁曾概括和总结马克思的研究方法时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首先分析资产阶级社会(商品社会)里最简单、最普遍、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碰到过亿万次的关系:商品交换。这一分析从这个最简单的现象中(从资产阶级社会的这个‘细胞’中)提示出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或一切矛盾的胚芽)”。 同时,马克思和恩格斯也都表达过这样的思想:为了便于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要尽可能地暂时抛开“一切混杂的附属物”,在“最少受干扰”的情况下研究事物的“纯粹形态”或典型形态。 由此,我们至少可以得到这样的启发:第一,应该从最常见、最普通从而也最容易为人们所感觉到的事实出发,去把握政治竞争;第二,应该暂时抛开政治竞争的某些形式,在一种较为纯粹和典型的状态下,深入揭示政治竞争的内涵及特征。

基于此认识,我们大胆地抛开陈定义中的“国家与国家的竞争”、“国家联盟与国家联盟的竞争”、“不同社会制度之间的竞争”。那么,陈关于政治竞争的定义可以重新表述为:政治竞争指以政治利益为目的的竞争,它包括不同阶级、党派、政治团体之间的竞争,为争取政治权力而进行的竞选等等。

之所以将政治竞争作如此界定,是因为这一表述基本揭示了民主政治中政治竞争的内涵。不过,这一表述仍然不够明确、具体,如“政治利益”这一术语太抽象,难以把握。

为了更准确地弄清政治竞争的基本涵义,我们不妨引用几段西方学者关于政治竞争与民主政治关系的论述:

谢茨施耐德:民主是这样一种竞争性的政治体制,在这种体制中,相互竞争的领袖和组织以某种方式确定公共政策的选择范围,以便使公众能够参与决策过程。

林茨:倘若一个政府按照宪法定期为各种群体提供和平竞争政权的机会,而不是用武力排除任何一部分居民来参加竞争,那么,我们就认为这个政权是民主的。

亨廷顿:在其他政治体制中,人们通过出身、任命、考试、财富或强制成为统治者。相比之下,在民主制度中,要么像在直接民主中那样,人民既是统治者又是被统治者,要么统治者由被统治者选举产生。一个现代民族国家,如果其最强有力的决策者中多数是通过公平、诚实、定期的选举产生的,而且在这样的选举中侯选人可以自由竞争选票,并且实际上每个成年公民都有投票权,那么,这个国家就有了民主政体。

上述三位学者尽管对政治竞争没有下一个确切的定义,但他们的观点却是十分明确的。他们不约而同地把政治竞争视为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认为在民主政治中,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竞争领导权。这的确抓住了民主政治的灵魂。由此,我们认为:政治竞争是指在民主秩序下,个人或集团正当、合法、有序地争夺国家权力或最大限度地影响国家权力的行使,以实现其所代表的阶级、阶层和集团利益的活动。

(二)政治竞争的主要特征

考察政治竞争的特征,有助于我们多角度、全方位地把握它的涵义。在笔者看来,政治竞争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治竞争的主体是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个人或集团。

政治竞争的主体指政治竞争的参加者,即参与政治竞争,角逐国家权力的个人或集团。政治竞争的主体必须是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个人或集团,如若只有一方主体,则因缺乏竞争对手而谈不上政治竞争。

个人是政治竞争最重要的主体。亚里士多德的名言“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反映了人与政治的一种自然的联系。不过,在专制体制下,政治仅仅是少数人的事,广大民众被排除在政治体系之外,不仅“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实际上“不在其位,禁谋其政”。相形之下,现代民主政治则是开放的政治,不独政府官员,而且广大民众也可以直接进入政治过程,竞逐国家权力。从这个角度来说,现代人的确在越来越大的规模和越来越高的水平上变成了政治人。但是,并不是任何人都愿意、都可以进入政治过程的。据美国政治学家达尔的分析,现代人可以分为四类:无政治阶层、政治阶层、谋求权力者、有权者。 如下图所示:

现代社会,个人若不依赖于一定的政治组织,很难取得政治竞争的成功。政治组织最完整、最典型的表现形态是政党。“对于权力的追逐者来说,政党是再好不过的阶梯和敲门砖。在民主国家,有独立候选人成功竞选议员的,却鲜有不依靠政党当上总统、总理或首相的”。 1992年美国总统大选中,亿万富翁佩罗企图不依赖任何政党而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参与总统竞选,花费了巨额资金之后而落选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现代政治竞争,主要就体现在政党之间的竞争。

第二,政治竞争的根本目标是控制国家权力。

列宁说过,“全部政治的主要的和根本的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 国家政权历来是各个阶级、各个集团殊死角逐的中心。因为只有掌握了国家政权,才能将本阶级、本集团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在社会价值的分配中占居权威决定位置。

国家政权是所有权与行使权(与治权)的统一。在专制体制下,与治权都集中于一家一姓之手。君主既是权力的所有者,又直接行使国家权力。谁掌握国家权力,谁就可以终身受用并传之后世。所以,专制制度下权力争夺的逻辑是“打江山者坐江山”。在现代民主国家,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惟一所有者和政治权威的终极合法来源,但人民并不直接管理国家事务,而是将国家权力授予政府去行使。实际上,谁把持了政府,谁也就控制了国家政权。所以,政治竞争始终是以争夺政府首脑职位为中心的,所谓的控制国家政权实际上主要是指控制政府,即把持执政权。

第三,政治竞争的性质具有非对抗性。

政治竞争是体制内的竞争,竞争各方并不存在直接对抗或敌对的关系。并且,竞争各方都无意从根本上改变国家的性质和政体的形式。竞争各方都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公共道德,不得以非法、非道德的手段去影响竞争的过程及结果。或许,竞争者可以使用他能够动用的政治资源非法地影响竞争过程,或者雇用刺客谋杀他的强劲的竞争对手,但是,一旦他的任何非法行为被揭露,他就会被立即淘汰出局。例如,20世纪70年代,美国总统、共和党人尼克松为了连任总统,指使与白宫有关的人盗窃和在竞选总部办公室-----水门办公室安放电话窃听器,企图刺探对手的秘密,被新闻媒体曝光后,尼克松不得不辞去总统职务。所以,政治竞争的合法性、合道德性使得政治竞争呈现出非对抗性特点,并使、政治阴谋等各种非常手段失去了其应有的效用。

从微观上看,政治竞争是零和的政治游戏,一方的胜利总是同时意味着另一方的失败。但从宏观上看,政治竞争中并不存在永远的赢家,也不存在永远的输家。竞争的胜利者并不能一劳永逸地独占政权,他的任期受到法律的限制;他也不能随心所欲地行使权力,他的权力同样受到法律的规范。在政治竞争中的失败者,也不会被彻底淘汰出局,甚至遭到肉体上的消灭,他勿需为自己及其盟友的生命担忧,因为他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仍然是政治运作中的重要影响力量,可以作为议会的反对派,继续影响政治过程;他还可以等待时机,争取在下一次权力竞争中战胜对手以图东山再起,而不必孤注一掷,冒险采用非常手段进行反击。所以,政治竞争的胜利者和失败者都可以保持一种比较平和的心态。

第四,政治竞争与政治权力资源的争夺密切联系。可以看出,政治竞争与我们日常所说的政治斗争是不同的。政治斗争是指“在人类社会的一定历史阶段中,各种社会政治力量或政治集团,为夺取国家政权,维护和巩固国家政权而进行的一种具有对抗性或暴力性的活动及其形式。”它具有四个特征:核心是国家政治权力的问题;实质是阶级之间的斗争;性质具有对抗性或暴力性;主体是各种社会群体政治力量。 政治学界一般认为,政治斗争是政治发展的直接推动力量,是变革社会的巨大杠杆。但这种“推动”是以破坏现存政治秩序为代价的,它的负面效应不容小觑。事实证明,对政治发展起较大作用和直接作用的,往往是在稳定的政治局面下的政治竞争而非政治斗争(关于政治竞争的作用,下文将进行探讨)。

二、关于政治竞争的学说(一)熊彼特的竞争领导权理论如前所述,古典民主理论强调“人民的统治”,强调民主制度的首要目的在于把决定政治问题的权力授予选民,而把选择代表,通过这些代表将人民的意志付诸实施视为第二位。显然,古典民主理论是建立在人民有能力实施统治这一假设之上的。熊彼特通过对政治过程中的人的本性的分析,提出了相反的观点。第一,熊彼特认为,人们在“群集”影响下,道德上的约束或文明方式都会突然消失,而爆发出原始冲动、幼稚行为和犯罪倾向。不管是哪一个议会,哪一个委员会,或者是由十几位60岁开外的将军组成的军事委员会,都会流露出草民闹事时那种惊心动魄的特征,表现为责任心的削弱,思考力水平的低下和对外逻辑影响的较多的敏感。第二,熊彼特认为,人们的思想感情极易屈服于广告术和其他宣传方法的影响,不能理性地作出政治决定。第三,熊彼特指出,人们对那些直接与他家庭、他自己、他的商业往来,他的嗜好等有利害关系的事情,一般会表现出兴趣与责任,但是一旦涉足到与私人利益缺乏直接联系的全国和国际事务领域时,人们的兴趣会不断减弱。“在典型公民的心理经济学中,重要政治问题和他们的够不上嗜好的业余兴趣及不负责任的闲谈主题处于同等地位。这些问题看来如此遥远,它们根本不像业务上的计划;国内国际大事中的危险可能根本不会成为事实,要是真的来到,它们可能证明不很严重;人们觉得自己进入一个虚幻的世界。” 对于一个普通公民来说,他在打桥牌方面所花费的精力,往往多于熟谙某个政治问题所费的精力,并往往能表现出他的聪明才智和清醒头脑。而“典型的公民一旦进入政治领域,他的精神状态就跌落到较低水平上。他会毫不犹豫地承认,他辩论和分析的方法是幼稚的,局限于他实际利益的范围。他又成为原始人了。” “人民是扶不起来的阿斗”。基于这样的分析,熊彼特指出,“民主政治并不意味也不能意味人民真正在统治---就‘人民’和‘统治’两词的任何明显意义而言---民主政治意思只能是:人民有接受或拒绝将要来统治他们的人的机会。” 这样,熊彼特对民主社会中人民的作用进行了重新界定。人民的作用不是实行统治,也不是对许多政治问题作出政治决定或选择能实现这些决定的代表,而是将选择作出政治决定的人。人民能否决定和影响公共决策,决策的结果是否有利于共同的幸福,都是无关紧要和意义不大的问题。只要有着普遍产生政治领导人的程序,只要每隔一段时期公民可以选择或罢免统治者,民主就是充分的和完善的。由此,熊彼特推出了政治竞争与民主政治的关系:“民主方法就是那种为作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作决定的权力。”

可以看出,熊彼特非常重视政治家在治国中的作用。他认为,古典民主学说把某种完全不现实的首创精神归诸选民,实际上等于抹煞了领导权。在他看来,“民主政治就是政治家的统治”。政治家竞取领导权的过程与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并无二致。政治市场如同经济市场,选民就是消费者,他们的“货币”就是选票。选民用选票“购买”合意的商品---政治家或政治主张。政治家就像企业主,他们的政纲或许诺就像企业的产品,他们带着这些政纲和许诺来到政治市场,通过政党、竞选班子、大众媒介等工具,利用广告宣传、口号煽动以至欺诈阴谋等手段来争取人们的选票,得到或保护已得到的作政治决定的权力。选民则带着选票来到政治市场以换取预期的利益或政治家的承诺。这样,政治竞争使政治家的政纲与选民的利益要求在某种程度上得到嫁接。

熊彼特的理论在西方引起了旷日持久的争论,“到七十年代,这场辩论结束了,熊彼特赢了。” 人们愈来愈注重对两种民主理论进行区分,一种是理性的,乌托邦的和理想主义的民主理论,一种是经验的,描述的和程序的民主理论,并且后者逐渐取代前者,成为理解现实民主制度的本质、运作方式以及兴衰原因的主流理论和方法。目前大多数西方学者都认为,民主就是一种竞争性的政治体制,没有竞争和冲突,就没有民主政治。

(二)萨托利的竞争---反馈理论

当代美国保守主义的民主理论家萨托利(Giovanni Sartory),沿袭了熊彼特的政治竞争理论,并对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进和补充,提出了一种竞争---反馈式民主理论。萨托利也反对把民主看作是人民的统治或大多数人的统治,认为政治关系中的统治者总是少数人,被统治者总是多数人,强调民主也是少数人的统治和多数人的被统治,当然,民主并不是少数人的专制和独裁的统治。民主与专制的区别不在于统治者是大多数人还是少数人,其实无论是民主政治还是专制政治,统治者总是少数,问题在于专制政治不是人民授权的统治,不是权力受到有效限制的统治,而民主政治则是通过选举、竞争,使少数人得到人民授权的统治,是权力受到了有效限制的统治。“民主是这样一种制度,其中谁也不能选择自己进行统治,谁也不能授权自己进行统治。因此,谁也不能自我僭取无条件的和不受限制的权力。” 领导者只能从被领导者自由的,不受约束的选举中产生;如果“别人向你授权的权力受到损害或纂改---通过压制不同意见或不提供其他选择---民主便从根本上被扼杀了。” 萨托利注意到,熊彼特的观点中只注意到民主过程的输入方面,即通过竞争选票获得政治权力,这是不够的。为此他提出了竞争---反馈式的民主理论来改造并补充熊彼特的竞争理论。选举从输入意义看,是政治家通过竞争获得政治权力,体现了民主,这是熊彼特看到的一个方面。从输出方面看,当选的统治者在其决策时,受着选民对统治者的决策的反应的制约,因此,要考虑民心的向背,民众的意愿。选民的选举权就以反馈的方式制约着统治者的决策,这样选举就不但从输入意义上而且从输出意义上保证了政治过程的民主性质。

(三)戴蒙德对政治竞争学说的进一步修正

美国学者戴蒙德(Larry Diamond)也充分肯定了熊彼特的观点。不过,他认为熊彼特的民主观需要不时地重新解释,因为这种民主观“并不注重所涉及到的基本自由,也不试图把这些自由纳入对民主的实际测量之中。” 这种民主观的风险是“选举主义的谬误”,过分强调选举的竞争性,而忽略了民主的其他维度,忽略了多党选举,即使真正是竞争性的话,也会有效地拒绝给人口中的一部分人以机会来竞争权力或伸张并捍卫其利益。这一错误还在于把决策权的重要领域置于由选举产生的官员控制之外,不论对民主多么重要,选举也只是周期性地进行,也仅仅只允许公民在由议案所提供的高度集中的不同方案之间进行选择。他认为,竞争性的选举只是民主政治最低限度的要求,有些国家有合法的反对党,甚至有选举民主的许多其他宪法特征,但是仍然没有达到一个关键的要求,即存在一个充分公平的竞争领域,这样允许执政党可能在选举中被逐出权力。他将这些国家称为拟态民主国家(pseadodemocracies)。拟态民主有许多种的形式,其中包括半民主国家(semidemocracies)。半民主国家仍然包含着多党的选举,不过,执政党广泛地使用压制、恩庇、媒介控制和其他工具来把反对党降低到一个“二等党”的地位。戴蒙德指出,自由民主的这些要素是“自由之家”(Freedom Home)在其年度的世界范围内自由调查报告中所使用的标准。对自由的两个维度:政治权利(如竞选的权利,反对的权利和参与的权利),以及公民的自由,都用七分制来测量。1分表示最自由,7分表示最不自由。在这两项自由的平均得分在2.5或以下的被认为是自由国家,得分在3到5.5分之间的被认为是部分自由的国家,得分在5.5分或者更高就是不自由的国家,自1974年以来,经过第三波民主化浪潮的洗刷,世界上实行选举民主国家的数量有很大的增加,但是自由民主国家的数目却相对原封不动;只有少数几个政权(大约略多于20%)没有举行过某种程度的多党竞争选举。

综上所述,由熊彼特提出的政治竞争理论经过萨托利、戴蒙德等政治理论家的修正、充实与发展,现已形成较为完善的理论体系。它不仅对民主理论界而且对西方及全球民主化潮流,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

三、政治竞争的作用

竞争是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驱动力量。马克思在谈到资本主义竞争时指出:“这是一个规律,这个规律一次又一次地把资产阶级的生产甩出原先的轨道,并迫使资本加强劳动的生产力,因为它以前就加强过劳动的生产力;这个规律不让资本有片刻的停息,老是在它耳边催促说:前进!前进!” 正因如此,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所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 当然,这是讲竞争对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应该承认,竞争对政治发展同样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维持政治权威的合法性

合法性是政治权威的基础。如同货币是市场体系的硬通货一样,合法性是政治体系在整个社会市场中的硬通货。如果一个政权丧失了合法性,那它就只有默默地等待。所谓合法性,指政治权威得到人民的信仰、支持和服从。阿尔蒙指出:“如果一个社会中的公民,都愿意遵守当权者制定和实施的法规,而且还不仅仅是因为若不遵守就会受到惩处,而是确信遵守是应该的,那么这个政治权威就是合法的。”

合法性主要包括政策的合法性和制度的合法性,二者对于一个政权来说都是同样重要的。任何一个政府,哪怕是独裁政府,如果它在推动经济发展、维持社会稳定、塑造公正的政治法律结构等方面富有成效,它都会获得大多数人民的认可和支持,从而具有良好的合法性。相反,一个政府,即使是最民主的政府,如果它的主要政策持续失败,对各种社会问题的处理无能为力的话,它的合法性也会慢慢消失。所以,一个具有良好合法性的政府,不仅在政策方面而且在制度方面都要求具有较高的合法性。

在《第三波》中,亨廷顿进一步将制度的合法性和统治者的合法性区分开来。他指出:“在民主国家,统治者的合法性通常依赖于他们满足一些关键选民对他们政绩的期望。但是这一制度的合法性却建立在程序之上,建立在其选民通过选举其统治者的能力之上。那些在职的统治者不可避免地会作不出政绩,这样,他们就失去了合法性,也就会在选举中被击败。一群新的统治者会接替他们。因此,统治者失去统治的合法性导致了这个体制重新肯定其程序的合法性。不过,在除一党制之外的威权体制下,在统治者的合法性和政权的合法性之间不可能作出明确的区分。政绩平平既瓦解了统治者的合法性,也瓦解了这一制度的合法性。” 的确,民主政府和权威主义政府的基本区别就在于,由于在民主政治中存在政治竞争,所以,一旦执政党的政策失效,丧失了合法性,可以通过人民在选举中的选举反映出来,可以通过政府换马来建立新政权的合法性,从而避免对基本政治制度的冲击,维持政治制度的合法性。相反,在权威主义政府中,由于制度合法性和统治者的合法性无法区分开来,一旦政府决策失败,则不仅政府,而且基本的政治制度也会面临合法性的危机,从而导致整个政府体系的解体或变迁。

(二)防止腐败,确保政治权力良性运行

在任何社会,都验证着同样一个普遍的真理:长时期地掌握权力,本质上必然趋向于腐败。这是由于,在一个集团长期控制政权的过程中,就会形成一个盘根错节的、封闭的官僚特权集团;他们有着一致的利益,顽固地维护着现状,利用他们的垄断权力和地位,对社会资源进行独占性的分配。权力的自然的更迭,也是在这个封闭的小集团的少数寡头之间进行,既与其他集团无关,更不会涉及社会的普通公众,权力的更迭不会改变权势集团的内部结构,所以,在一个集团长期统治下,政治腐败是不可避免的现象。

前苏联的一党统治及其历史命运,典型地验证了这一社会发展演变的一般规律。20世纪20年代,斯大林通过暴力彻底消灭了其他政治党派,建立了共产党的。同时,建立了高度集权的政治经济体制。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这种体制确实实现过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封闭的垄断性的官僚特权集团逐渐形成并给社会带来了消极影响。官僚特权的抗阻,导致了20世纪80年代戈尔巴乔夫经济改革的失败;同时,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官僚集团的普遍腐败还是苏联解体的根本原因之一。

如何防止政治腐败,确保政治权力的良性运行,或许是政治学最为根本、最为永恒的话题。在前资本主义社会,皇权主要受到道德、神意和习惯的制约,很明显,这种制约无法从根本上抑制皇权恣意、任性的行使。近代启蒙思想家洛克、孟德斯鸠创立了分权与制衡学说,主张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三权彼此分立,互相制约。勿庸置疑,这种分权与制衡制度是人类反对暴政,克服腐化政府的重要制度安排。不过,这种制度安排隐含着一个前提条件:执政者有下台的危险。如果没有这一条件,政治权力由某一人、某一集团长期垄断,那么再有效的制度都不足以防止他们滥用权力,。政治竞争可以说是从根本上确保政治权力良性运行的有效方式。因为轮流执政的制度安排使执政者不可能长期垄断政治,难以形成一个封闭的官僚特权集团,并且反对党的监督也迫使执政者必须正确合法使用权力,不能为所欲为。

(三)塑造均衡的政治秩序,维持政治稳定

传统政治秩序是一种非均衡的政治秩序,各种政治力量之间存在着一种对抗性的关系。政治斗争的结果总是一个政治集团摧毁另一个集团,由此造成国家和社会的两极化,一方面,执政者权力异常强大,逐渐脱离社会的控制;另一方面,社会缺乏自主性,社会处于萎缩之中而无法制约国家。这样,整个社会形成两个对立的集团(阶层);特权阶层和无权阶层。它们之间的矛盾异常突出。(四)促进政治参与,提高民主程度

政治参与与政治竞争一样,也被认为是民主政治的核心要素。美国学者达尔就曾指出,民主政治涉及到两个维度:参与与竞争。科恩甚至认为,“民主的广度是由社会成员是否参与来确定的,而民主的深度是由参与者参与时是否充分,是由参与的性质来确定的。” 现代民主是代议民主,与古代直接民主不同。在古代,由于城邦国家领土狭小,贸易不发达,特别是由于奴隶制的制度为自由人提供了闲暇,古代人生活的重要内容是政治生活。那种不关心公共事务的人被认为是无用的人。在现代,由于商业的发展,奴隶制的被取消,疆域的扩大,现代人的生活比古代人更丰富、更复杂。在古代,政治是自由的人们生活的中心,而在现代,政治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下降了。就参与政治而言,如果说,古代公民意味着“专职的公民”(full time citizen)的话,那么,现代公民只能是“兼职的公民”(half-time citizen)。这意味着现代公民更多的是关注自己的私人生活,而参与政治却降低到了次要的地位。考察当代各国,就不难发现,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公民的政治冷漠现象都十分突出,其他不论,单就公民政治参与的主要形式---投票而言,近年来,大量公民放弃投票已严重威胁到政治统治的合法性。美国学者谢茨施耐德考察美国不投票现象后担忧地说:“即使所有因素考虑在内,在美国,不投票现象是如此广泛,以致通常从具体的心理和受教育因素角度对之所作出的解释都无法令人满意。”“如此广泛的不投票现象给美国民主投上了一层怪影,因为它使理论与实践之间的深刻矛盾凸现出来。” 影响公民政治参与的因素很多,主要有:社会经济地位、教育程度、社会的性质、年龄、结社、社会心理因素等。 而是否存在政治竞争以及竞争的激烈程度无疑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一般来说,不存在政治竞争的国家公民投票率较低(有些国家可能很高,但一般属于强制性、动员性投票)。而存在政治竞争的国家,公民投票情况视其竞争的激烈程度而定。当政党之间政见分歧明显,冲突十分激烈,那么卷入政治的公民相对较多,如果政党之间政策趋同,对选民没有多大的吸引力,那么公民放弃投票的情况就较为普遍。由此可见,相对于其他方式而言,政治竞争有助于扩大政治参与,竞争越激烈,政治参与越活跃。

(五)推动政策创新,适应社会变迁政策趋同并不意味着各政党间的政策没有差别,差别是有的,只不过是属非原则性的差别;也不意味政策是停滞的,难以适应社会的变化。相反,政治竞争推动各政党进行政策创新,以适应社会的变迁。社会是变化无常的,没有一种永远有效的政策。对于执政党来说,要稳固执政地位,要在下次竞争中继续执政,都必须进行政策创新。对于在野党来说,要在竞争中战胜执政党,除了有效地抓住执政党政策的不足,对其进行攻击和批评外,还必须树立自己的旗帜,使选民看到新的希望。没有创新,执政党就难以维持自己的政权;没有创新,在野党也难以取得政权。特别是当社会出现重大变迁,原有政策难以适应这一变迁时,谁提出新的主张,谁就可能上台执政,而新的主张取得良好的社会绩效,普遍得到社会认同时,其他的政党就会逐渐接受新的主张,从而导致政党间的政策又趋于一致。当新的社会需求出现时,一个政党反应迅速受到选民支持当选执政,另一个政党或者多个政党就会逐渐地接受该党的新的政策出张;如果一个政党在别的政党执行一项新的政策而持续成功地执政时,仍然抱守残缺,甚至攻击该党这一成功的政策,只能是自取灭亡。……所以,实际的结果是政党间在新的政策基础上取得新的一致。政策创新,政策变迁和政策一致构成一个循环往复的政策周期,社会在这种螺旋式的政策变迁中不断地发展着。

(六)维护人权,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人权,通俗地说,就是使人成其为人的权利。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他享有属于自己的权利,否则,他就不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人。西方一位学者曾说,“如果一个人的舌头都不属于他自己的,他活着还有什么意思”。 仅此一语,足以说明人权对人所具有的决定性意义。人类数千年的历史,就是争取和捍卫人权,实现自我解放的历史。1991年中国政府发表的《状况》(又称“白皮书”)提出:“享有充分的人权,是长期以来人类追求的理想。从第一次提出‘人权’这个伟大的名词后,多少世纪以来,各国人民为争取人权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重大的成果,但是,就世界范围来说,现代社会还远没有能使人们达到享有充分的人权这一崇高的目标”。

要实现人权,关键在于建立一种良好的政治体制。这种政治体制,一方面必须以保护人权作为其最高价值,另一方面必须对政府权力进行限制。现代权力理论认为,政治权力具有侵略性和扩张性,它一旦被赋予某些私人,就会激起其隐藏的恶性,犹如洪水猛兽,难以扼制。不受限制与制约的权力乃是对人权的最大的威胁,“一般来说,每一种不受约束的权力――它可能属于一个国王,一个士兵,一个强邻――不仅会侵犯其附庸,而且会侵犯任何权力弱小者的生活。” 正因为如此,我们常说,专制政治无人权可言。专制权力是一种不受制约,具有极强渗透力的权力。专制政治对社会的渗透使社会中的每一个要素、每一个团体及每一个“人”均具政治性质,失去了自身的本质和独立性。只有君主具有独立的意志和,是完整的人,其他人都不是人,“无非是一种非人民”,在这里,“实际发生作用的不是人,而是人的异化,惟一发生作用的人,即国王,是与众不同的存在物,而且还是被宗教神化了的、和天国与上帝联系着的存在物。”所以马克思说:“君主政体的原则总的说来就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

政治竞争对维护人权具有至为重要的作用。由于存在政治竞争,执政党下台成为平常事,如果执政党侵犯人权,引起人民的强烈不满,它就可能被赶下台。所以,执政党以及其政府必须注重经济发展,文化建设,注重公共福利事业,而不能仅谋取一党之私利。萨托利指出:“竞争出现在文明社会中,恰恰是为了限制、教化、最重要的是取代(权力的――引者)侵略性。一个竞争性制度,正如它现在的发展状况那样,足以使我们疲于奔命,然而我们也可能退出;我们能够退出,而且如果我们这样做了,根据竞争法则,谁也无权侵犯我们”。而在某一个人、某一政党垄断政治,在不受制约的富有侵略性的权力面前,无权者除了坐以待毙,别无他途。不仅如此,政治竞争使政治体制具有相当的开放性,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治条件。我们常说,“生存权”是首要的人权,此话没错,但并不意味着只要温饱解决了,人权就实现了;最重要的是人的发展权得到实现。实现自我价值是人活着的最终目的。如果一个政治体制封闭,难以吸收精英人才到政治体制中来,那么人权就不可能得到切实的保障,人的发展也必然会受到限制。由于政治竞争,任何个人都有机会成为总统,成为执政者,这就能够极大的激发个人去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自现自我。

当然,同任何事物一样,政治竞争也具有两面性,也存在瑕疵。熊彼德指出,“争夺当权职位的竞争,一方面浪费了人员和精力,另一方面民主过程很容易在政治领域里创立一些条件,一旦这些条件确立,就将把能在政治领域以外其它领域作出成就的大多数人赶出政治领域。” 另外,政治竞争常常诱使政治家对选民作出空头许诺,一旦上台执政,这些许诺很难付诸实现,使选民往往感到政客们台上是一套,台下是一套,从而对投票持冷漠态度。不过,相对于政治竞争的正效应而言,政治竞争的负效应是第二位的,次要的。我们绝不能因为政治竞争存在负效应而因噎废食,盲目加以排斥。正确认识它的正负效应,扬其所长,避其所短,这才是马克思主义态度。

第二部分 西方政治竞争透视

本文所说的“西方”,是一个特定化了的概念,它指的是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不仅包括西欧各国,而且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及日本等国。限于篇幅,本部分主要以英美法德日等国为对象,考察政治竞争的有关问题。

一、政治竞争产生的历史条件

政治竞争起源于西方绝非历史的偶然,它是近代西方经济、政治及文化全面转型的必然结果。马克思指出:“任何一种制度的建构都是当时各种社会背景的综合产物,不管这种背景是属于人文的,社会科学的、还是自发的或外化的。” 政治竞争深深地植根于社会多元主义、市民社会、对法治的信仰、亲历代议制的经验、精神权威与世俗权威的分离、以及对个人主义的坚持,所有这些都是在一千多年以前的西欧开始出现的。这些条件不仅是政治竞争产生的条件,也是非西方社会移植政治竞争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经济因素

经济是政治的基础,必须从经济中去发掘政治现象产生的原因,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正如恩格斯所说:“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在人们的头脑中,在人们对永恒真理的正义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在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

值得一提的是,二战后西方国家兴起的政治发展理论或曰发展政治学及其代表人物诸如亨廷顿、阿尔蒙德、派伊、李普塞特等亦充分注意到经济发展与民主政治之间的关系。他们运用实证方法通过统计资料对欧美国家政治发展研究后揭示出一个历史事实并得出一个基本结论,用达尔的话说,就是“不同国家的社会经济水平与一般的竞争政治,尤其是多头政制中的竞争政治的出现率有密切的关联”, 也就是说,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时,则产生竞争政治的概率就越大;反之,经济发展未达到一定水平时,则这种概率就越小。(二)政治因素

从政治因素看,政治竞争的产生与代议制、政党制、选举制有着密切的联系。

近代资产阶级原本是封建专制统治下的受压迫阶级,他们对专制、暴政有着强烈的恐惧。在用暴力摧毁封建政治结构之后,资产阶级不是用更为落后的制度取而代之,相反,资产阶级深知,统治只有借用人民的名义,才能够长久存在下去。因此,资产阶级在建立新的政治结构时,始终坚持了两条基本原则,一是防止专制和暴政,二是发展民主。就前者来说,西方国家建立了权力分立与制约的机制,对防止权力专横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就后者而言,鉴于现代国家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实行古希腊式的民主政治是不可能的,因此,资产阶级建立了代议民主政体。历史地看,代议制起源于英国中世纪的等级君主制,最初,议会只是一个供国王咨询的机构,只有一个等级:贵族。随着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的深入,议会的成分不断扩大,扩大到包括一般的平民;其权力也不断下移。正如顾准所说:“议会的演进史,是其所包含的成分不断扩大,民利逐步下移的历史。” 一方面,议会将直接民主体制下人民的无限权力缩小到不充分的权力,人民不再拥有直接决定政治问题的权力(极少数公共事务除外),而是将其权力委托给其代表行使。另一方面,议会又成为各阶级、各阶层和平斗争的舞台。议会以多样性和不同政见为基础,在议会中,代表同一阶层或利益集团的议员自然结成政治派别,最初,这些派别主要力争成为议会多数,以使他们的政治主张成为多数人的意见;后来,他们逐渐意识到,仅仅做到这一点是不够的,还必须把执政者赶下台。于是,这些政治派别最终走出议会发展成为政党。政党是自由结社的产物,它是“在政治空间展开‘共同竞争’的组织(在‘竞争’与‘对抗’中表现存在的根据和生命源泉)”,“他们吸收和动员游荡于政治领域的各种利益及思想,并试图以这种力量为依托去夺取政治过程的持续支配权。” 政党始终以控制国家权力,最大限度地争夺国家权力为目标,离开了国家权力,政党几乎不能对社会产生影响力。当然,政党并不是以武力夺权,而是在选举中夺权。所以,政治竞争与选举活动密不可分,“甚至说,选举制造成了竞争性政党制度也许不算过分。围绕着议会或总统的选举,各政党才有竞争的目的、竞争的理由和竞争的内容。”

(三)文化因素

从文化因素看,政治竞争与近代政治及政治文化的世俗化有着密切的联系。关于世俗化,美国政治学者萨托利曾作了一个说明,他说:“当神的王国和恺撒的王国----宗教领袖和政治领域相分离时,世俗化就出现了,因而,政治不再得到宗教的援助,它既失去了它的源于宗教的僵化教条主义,也失去了它的宗教式的强度。” 简言之,政治及政治文化的世俗化指政治不再为某一特权阶级所垄断而成为全民和全社会的共同事务,政治也不受神权的控制而获得了自主发展的权利,以及形成的与此相适应的参与型的政治文化。

我们知道,欧洲中世纪是欧洲史上最专制最黑暗的时期。中世纪的政治文化是融教会与国家、教权与王权于一体的神权政治,与这种神权政治相适应的意识形态是以奥古斯丁和阿奎那为代表的神权政治论,整个社会都拘伏于神学政治的囚笼中。如恩格斯所说:“中世纪只知道一种意识形态,即宗教和神学。” 在这种极其独裁与专制的政治环境下,广大民众不仅被排除在政治体系之外,而且被驯服为一种政治动物。在中世纪后期,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形成与发展,神权政治越来越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桎梏。在这种情况下,进步的思想家们在意识形态中开始向神权政治发出挑战,从而启动了近代的政治世俗化进程。先是发端于意大利并进而波及整个欧洲的文艺复兴运动,继之而起的思想启蒙运动都形成了对神权政治的强烈的冲击波。荷兰的格老秀斯、斯宾诺莎,英国的洛克,法国的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美国的杰斐逊、潘恩等启蒙思想家运用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不仅抨击了神权政治,抹掉了笼罩在封建专制制度上面的宗教蒙昧主义,而且论述了国家、政治社会、政府和法的起源与形式,使国家、政治、法律等问题从宗教神学的束缚中解脱出来。17世纪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18世纪的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决定性地把政治推入了较高的世俗化时代。在资产阶级所制定的宪法及宪法性文件中都明确规定,国家属于人民,人民拥有言论、结社、集会和选举的权利;在政治结构方面,经由普选产生的议会拥有较高的权威,包括总统在内的各种重要官职均需其选举或认可方能产生,而且立法、行政、司法机构互相制约。所有这些,都标志着政治的平民主义时代的到来,人民不再是专制体制下的被奴役对象,而是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总之,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新兴阶级的崛起,代议民主制的建立及政党的成熟,以个人权利、法治为核心的民主文化,是西方政治竞争产生的根本条件。可以说,离开了任何一个条件,政治竞争都不可能产生。

二、西方政治竞争的表现形式

西方政治竞争主要体现为政党之间的竞争以及政党内部的竞争,这与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魏弗尔蒂认为:“民主本身便意味着一种双重的竞争过程:其一是普选中党派之间的竞争,其二是这些党派内部政治家们争取党内领导权的竞争。” 此外,利益集团、智囊团等政治组织作为政党的后援力量,对政党竞争产生了重要影响,它们之间的竞争是政党竞争的必要补充。

(一) 政党之间的竞争

现代西方国家都存在数个政党,但由于各国的政体、政党的力量对比、具体政治经济形态发展变化等因素,政治竞争在各国的具体表现形式和内容各不相同。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英美模式

英美模式的特点是:典型的两党竞争。在英美,虽有多个政党存在,但是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始终由两个最大的政党(目前在英国是保守党和工党,而美国两个最大的党是和共和党)通过竞争交替组织政府,轮流执政。其他政党无法与两大党抗衡;同时,两党执政也勿需它们的支持;因而,其他政党基本上无缘进入政府,即使执政党出于某种目的或发于善心起用其他政党人士入阁,也不能称之为联合政府。可以肯定地说,只要英美保持两党制的基本因素不变,即国家制度、政治体制和选举制度不变,英美两党竞争,轮流执政的局面还将长期存在下去。这是英美长期以来政局一直比较稳定,经济稳步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2.法国模式

法国模式的特点是:多党两极竞争。所谓多党两极,“即在多党制的前提下,各个政党依其观点、政策的不同而形成两大对立的派系,每一派系都有一个中心党”。 目前,在法国,主要是以四大党为主构成左右两大阵营、右翼以保卫共和联盟、民主联盟为主(保卫共和联盟是中心党);左翼以社会党和共产党为主(社会党是中心党)。活跃在法国政坛上的主要是这四大党。

法国政党两极化形成于第五共和国时期。这种格局的形成,大致经历了十多年时间,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首先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法国工农业结构的变化,导致法国社会阶级结构发生变化,为政党两极化提供了社会基础。其次是宪法确定的政治制度对这种政党制度的形成起了决定作用。新的选举制度促使了政党的分化组合和新的政党联盟的形成。此外,国内外政治局势的影响,政党领袖个人的人格魅力也起了促进作用。尽管两大政党联盟内部各政党力量的分化组合时有变化,但总体格局一直在议会和政治生活中发挥稳定性作用:两大派左、右观点鲜明,彼此对峙,相互制约;四大党则通过组成两大派的政党联盟方式,左右法国政治生活,其他一些小中政党联盟均无力与之抗衡,由此避免了第四共和国多党竞争带来的政局不稳的弊端,有助于第五共和国政局相对稳定。从80年代中期以来,法国数次出现左右翼“共治”局面。1984年共产党和社会党分裂,导致社会党在1986年议会选举中丧失多数,当时的左翼总统密特朗被迫任命右翼的希拉克为总理,这种共治局面在1993年再次出现。1996年,希拉克总统为了改变右翼政党在国民议会中微弱多数的局面,决定解散国民议会重新选举,结果保卫共和联盟惨败,社会党大获全胜,在1995年总统选举中败给希拉克的若斯潘坐上了总理交椅,实现了第五共和国以来的第三次左右翼共治,直到现在。按照戴高乐创立的第五共和国执政传统,由同一政党派别或政党联盟控制总统、议会和政府,建立总统的多数派,是保证总统充分行使权力和维护政府稳定性的有效手段。因此,左右翼政党联盟共治是法国政治体制中的特殊现象,是法国多党制下各种力量互相斗争和妥协的特殊产物。80年代以来,在法国经济、政治、社会以及比例代表制等因素的作用下,传统的两大派四大党政党格局中出现了以党派林立和相互制约为特征的党派多元化现象。一方面,以绿党为代表的新生政治力量和代表现代法西斯主义的极右政党国民阵线以及中间党派纷纷崛起,极右翼、绿党和中间党派势力得到加强,传统两大派的地位有所削弱,两大派在选举中都开始积极向中间思想和路线靠拢,极力拉拢这些政党的选民。另一方面,新的党派多元化现象并未改变法国议会多党中无一政党占绝对多数的基本特征,在竞选和组阁中,仍然是利害相关的政党组成左、右翼两大政党联盟进行角逐。

3.德国模式4.日本模式自民党之所以能够长期执政,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它得到财界的大力支持和积极扶植,并与政府官僚密切结合,形成了一个以财界意志为基础,并以自民党为政治代表,通过立法、行政等措施,经由官僚机构付诸实施的政、官、财三位一体的权钱统治体系。二是,自民党执政期间所采取的一系列经济、政治和外交政策,在保障垄断财团利益的前提下,不同程度地满足了国民的愿望和要求,因而能在较长时间内维持其统治的相对稳定。三是,在野各党普遍力量弱小、基础薄弱,常常因为意见分歧而彼此勾心斗角,无法实现步调的统一与共同合作,从而有利于自民党一党长期执政。(二)政党内部的竞争

前文分析了西方国家政党竞争的概况,其实,各政党内部也存在较为激烈的竞争。任何政党都不可能是铁板一块,党外有党、党内有派乃是一种必然现象。政党内部的竞争既是党内民主的重要体现,又是整个国家政治民主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1.政党内部派别竞争的原因

西方政党内部出现派别竞争和派别政治,是由多方面的原因决定的。从根本上说,这是现代社会利益多元化的必然结果,诚如麦迪逊所说的,造成政党内部派别竞争的“最普遍而持久的原因,是财产分配的不同和不平等。” 从表面上看,西方国家体制内的政党都是整个统治集团的利益代表,但实际上他们往往只代表某些大垄断集团的利益,很难具体满足各个利益集团的要求。于是,这些集团便千方百计地在政党内部寻找自己的政治人,以使自己的利益得到实现。“两党或多党轮流执政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资产阶级不同利益集团的政治要求,但往往是粗线条的,不可能反映得很细。所以,资产阶级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不仅需要通过两党或多党轮流执政进行粗线条的宏观调整,而且还需要各政党内部的派系活动和派别组织进行细线条的微观调整。”

2.政党内部竞争的表现

西方政党内部的竞争,主要体现在:第二,政策的竞争。政治竞争包含政策的竞争,谁能够提出最受选民欢迎的政策,谁就有希望上台执政。在政党内部,政策的竞争也是一个重要的内容。各政党由于对政策的取向而分为不同的派别,如美国两党内部都有自由派和保守派、鸽派和鹰派。在英国,20世纪50年代以来,保守党内部就开始出现一些派别组织如星期一俱乐部、塞尔斯顿集团等。这些集团往往各执一种政策主张。从一定意义上说,英国的政策就是各政党、各政党内部各派别讨价还价、反复竞争的结果。如阿尔蒙德所说,“英国的政党是许多具有各种政策偏爱的集团的联合。一个政党在采取坚强立场之前党内的各个集团相互竞争以决定全党必须据以合作的政策。”

第三,争夺党内的其他重要职位。这在日本体现得特别明显。在英美,党内的职务并不十分重要,除政党领袖出任首相总统外,其他职务几乎不为人关注。党内的“精英”纷纷在政府谋取高位,谁也不把党内的职务放在眼里。日本则不同,日本自民党内部的高级领导职务十分显赫,不亚于内阁大臣,除自民党总裁兼任内阁总理大臣外,其他人员一般都不兼任党政要职,但他们的政治地位相当高。自民党的干事长、总务会长、政务调查会长被称作党内三巨头。总裁就经常从党内三巨头别是干事长中遴选,而没有担任党内高级职务的人很难担任总裁和首相,所以,党内高位对一切有心问鼎首相宝座的人都有吸引力。争夺党内重要职务成为日本政治的一个独特现象。

3.政党内部派系竞争的后果

西方政党内部的竞争无论对政党本身,还是对国家的政治发展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如何看待这种现象呢?首先,政党内部的竞争是现代民主的重要体现。如前文所述,现代民主政治是宽容的,富有韧性的政治,它不怕分裂、不怕背叛。1931年,英国麦克唐纳背叛和分裂工党,组成联合政府,在专制政治下,这是无法容忍和难以想象的。“在古代政治和专制政治下,麦克唐纳不要说当上首相,而是被扣上,分裂国家和罪该万死、遗臭万年的罪名。” 其次,政党内部的竞争在统治集团内部起到了某种必不可少的制约和协调作用,可以避免党的大权落入某个集团之手,可以避免领袖个人独断专行(如指定接班人,实行变相的世袭制)和思想僵化,从而使政党能照顾到不同阶级、阶层的利益。最后,政党内部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党竞争之不足。就日本而言,自民党内部派别的合法性与独立性使每个派别看上去都像一个小党,而自民党更像是这些小党的联盟。所以,尽管日本由于历史原因并没有形成两大党轮流执政的局面,但政党内部的竞争为统治集团内部矛盾的调解和相互监督提供了一条有效的途径,体现了某种多党政治的特点。当然,政党内部的竞争也可能导致政党组织涣散,权威缺失、助长政府不稳定等后果,解决的办法不是压制内部竞争,取消内部竞争,那样只能使一个政党褪变为专制主义政党,而是要顺其自然,因势利导,扬长避短。正如麦迪所说“既然派别的潜在根源植根于人类的本性”,那么,对“派别危害”的可能存在的疗剂要比疫病本身危害更大,最好的出路是承认它们的存在并努力控制它们带来的后果。

法学硕士论文篇(4)

[关键词]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评估

1 引 言

我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从1984年试点工程类型研究生开始,已经从9个培养单位、10个工程领域、年招生1千多人,发展到2010年的241个培养单位、40个工程领域、年招生8万多人、在校生21万余人。在这种趋势下,如何保证我国工程硕士的培养质量是至关重要的。学位论文是工程硕士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工程硕士综合素质和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通过对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评估的研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工程硕士培养质量的水平,这不仅有利于工程硕士培养质量的提高,而且也有利于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长远发展。

对于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的评估,国内外学者进行了相关的探索研究,其中张士峰探讨了工程硕士培养过程中学位论文选题及论文指导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应建立一套完备的评价准则和责任体系来评价工程硕士论文合格与否。王庆金等构建了工程硕士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并对工程硕士教育质量进行了评价。黄秋萍对影响工程硕士论文质量的因数进行了分析,提出需明确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评审标准,完善评价体系。李庚建立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体系。肖立山研究指出端正态度,制定科学标准,精确评分,公正评比,以评促进,加强监督,确保长效是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工作实践的经验,是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工作必须注重的环节。令人遗憾的是,目前学者关于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评估方面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理论探讨与指标体系建立两方面,而在对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评估的定量分析却为罕见。鉴于学者对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的评估大多是定性评价的方式,专家评阅标准各不一致,导致论文评估时的主观性很强,论文的质量优劣难辨,缺少一定的客观性和可靠性。同时,评审专家在评阅论文时存在一定的模糊性。下文选择层次分析法(AHP)与模糊综合评价对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进行评估。

层次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AHP),是一种解决多目标复杂问题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决策分析方法,该方法能够有效地分析目标准则体系层次间的非序列关系,有效地综合测度决策者的判断和比较。模糊综合评价是一种基于模糊数学的综合评价方法,该综合评价法根据模糊数学的隶属度理论把定性评价转化为定量评价,即用模糊数学对受到多种因素制约的事物或对象作出一个总体的评价,具有结果清晰、系统性强的特点,能较好地解决模糊的、难以量化的问题,适合各种非确定性问题的解决。基于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的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评估,能够使评估更合理,更符合客观实际,从而提高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评判结果的准确性。本文在全国工程硕士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论文评审参考标准的基础上,通过运用层次分析法(AHP)确定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评估体系中各指标的权重,然后利用模糊综合评价对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评估体系的各指标进行定量化分析,最后通过实例分析解决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评估的问题。

2 基于AHP与模糊综合评价模型的构造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评估模型的构建是基于AHP以及模糊综合评价理论。先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评估体系中各指标的权重,再通过模糊综合评价对该体系进行综合评价,最后根据最大隶属度原理得出最终结果,具体步骤如下:

步骤1:建立评价指标集

据全国工程硕士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论文评审参考标准,建立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评估体系。按照模糊综合评价理论,在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评估体系的基础上建立评价指标集:

步骤2:确定评估体系中各指标的权重

评估体系中各指标的权重可以通过AHP来确定。首先,构造判断矩阵。利用1~9比例标度,对在同一准则的元素进行两两比较评分,在xi与xj之间比较赋值,其中xij代表i指标对j指标的重要性。其次,计算各指标的权重。通过比较赋值,可以得到若干个两两比较的判断矩阵,专家将其转化成一个综合判断矩阵,通过特征向量法来计算判断矩阵的排序向量,从而可以得到各指标的权重。如果构建的判断矩阵为A如下,求得矩阵的最大特征根λmax,并对这个特征向量进行归一化。

最后,对判断矩阵进行一致性检验。由于各人偏好以及知识水平的差异,难以确保评价者对多因素评判的思想逻辑的一致性,因此为了保证层次单排序的可信性,需在得到λmax后,对判断矩阵进行一致性检验,即计算随机一致性比率:

其中RI为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当CR

步骤3:确立一个评价等级集

根据实际情况及计算量大小,将指标评语分为若干个级别,建立评语等级:

步骤4:明确隶属关系并建立模糊矩阵

通过采用德尔斐法对各评估指标所隶属的评语等级进行考察,从第i个指标对第j个评语等级vj的隶属度rij,由此得出第i个因素u1的单因素评判集ri=(ri1,rr2,…,rin),那么m个单因素的评判集就构造出一个总的评价矩阵R:

3 实例分析

本文通过AHP和模糊综合评价对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研究类论文)质量进行评估,具体步骤如下:

步骤1:建立评价指标集

在全国工程硕士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论文评审参考标准(研究类论文)的基础上,本文从以下八个方面建立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评估体系,如下图所示。评价指标集U用向量形式表示为:

步骤2:确定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评估体系中各指标的权重

本文中,作者邀请了多位工程硕士领域专家与教育专家给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评估体系中各指标的重要性进行两两比较评分。然后,利用加权算数平均综合向量法确定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评估体系中各指标的权重,如表1所示。

步骤3:确立一个评价等级集

依实际情况及计算量大小,本模型将待评价的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评价等级分为5个级别,建立评语等级:

步骤4:明确隶属关系并建立模糊矩阵

文中以某篇工程硕士学位论文为例,采用比值法确定单因素的隶属度,即每一级所占的数目与该指标所有评价项目总数之比为该评价指标的隶属度,详细的评价情况如表2所示。由下可得到指标的隶属度为: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上述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属于(优,良,中,较差,差)的模糊隶属度为(0.1349,0.5044,0.3607,0,0),根据模糊综合评价求解的最大隶属原则,我们可以确定工程硕士论文质量评估的结论为良。

4 结 论

针对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评估的问题,本文提出AHP和模糊综合评价的论文质量评估模型,该模型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对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评估体系中各指标的量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杜绝评审专家在学位论文质量评估中的片面性。同时,本文充分考虑了评估系统的模糊性,运用模糊评价对论文质量进行评估,能够真实的反映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水平,使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评估更加科学客观。该评估模型在实际运用中,可实现软件化,即用计算机编程对数据进行统一处理,从而达到简化操作,提高使用效率的目的,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此外,该评估模型在其余类型的论文质量评估中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张士峰.工程硕士培养存在的问题与思考[J].高等教育研究学报,2008,31(1):81-82.

[2]王庆金,王炬香,孔燕,等.基于灰色系统的工程硕士教育质量综合模糊评价[J].青岛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21(4):99-103.

[3]黄秋萍.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的影响因素及解决途径[J].理工高教研究,2008,27(4):72-74.

法学硕士论文篇(5)

【关键词】课程设置;毕业论文;培养质量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我国设置的具有特定教育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它主要培养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自1997年首次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来,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已经走过了10余个春秋,随着培养院校的增加,教育硕士的招生规模也不断扩大,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获得了快速发展并已初具规模。在国务院学位办、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专家指导委员会的管理和指导下,针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指导思想、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要求、教学(管理)实践、评价体系等一系列规范和要求,各培养单位之间不断加强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对整个教育过程有了日渐明晰的认识,初步达成共识,并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教育模式。如何完善这一体系,继续提高教育硕士的培养质量问题,仍处在不断摸索之中,本文主要从课程设置和毕业论文两个方面来探讨进一步加强教育硕士的培养。

一、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是教育制度的灵魂,教育政策最终要体现在课程设置上。如何从课程设置上提升高等师范教育的质量是我国面向21世纪教育改革的重大课题。须从教育硕士坚持的职业性方向出发,紧密结合基础教育领域的教学实际,适当压缩政治理论和英语等公共课的课时比重,有针对性地开设一些专业性强、实践性鲜明的实践型课程,并增加观摩教学等内容。这样才能培养出既有一定理论水平,又有突出实践能力的特色鲜明的专业学位硕士。

1、从教育硕士实际出发,创造性的设置课程。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史面向中小学教师职业及课程教学实践需要的,因此教育硕士课程必须贴近中小学课程教学改革现实,要考虑到中小学课程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以及教学改革和创新的实践需要,必须提供有助于中小学课程教学顺利开展的策略和方法,突出针对性和务实性,以适应和满足教育硕士研究生的现实需求为宗旨。教育硕士课程不仅要满足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纵深度和前沿性;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教学能力,还要提高学生教育科研能力。为此,必须打破学术型研究生教育课程设置以学科为中心的模式,以教师职业的实践需求为依据,创造性地设置课程。务实性与创新性这两个方面是相互关联、不可分割的,对哪一方面的忽视或弱化,都会直接影响教育硕士课程设置的科学性。

2、从教育硕士实际出发,针对性的设置课程。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以教师职业为依据,且其培养对象具有多学科专业的特点,这决定了其课程设置不可能像学术型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课程设置那样围绕着单一性质的学科专业来组织安排,而是要围绕多重性质的学科专业需求来组织安排,教育硕士课程设置不仅要关注教育硕士研究生学科专业知识的纵深度,而且要关注其知识体系构建的宽广度、前沿性和应用性。教育硕士研究生在掌握专业基础理论和拓宽专业知识体系的基础上,既要进行跨专业或跨学科的学习,还要积极主动地了解限定教育科学的发展、变革以及现代科学技术在教育实践、教学方法以及教育研究等方面的应用等问题,教育硕士课程设置既要拓宽教育硕士的知识背景,又要及时反映现代教育科学的发展变化及趋势,将现代教育思想、方法、手段纳入课程之中,使教育硕士在学习基本专业理论知识的同时,更好的了解和掌握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方法和教育手段,增强教育硕士研究生的教育实践能力和促进教育改革的能力。这就决定了课程设置的复合性。但教育硕士课程设置的复合性并不意味着它没有范围和数量的限定,也不意味着众多科目的随意堆积,还必须本着重质量和高效益的准则,依据学生需求,少而精地、有针对性地开设课程。

二、毕业论文

学位论文是教育硕士教学管理的最后的教学环节,也是教育硕士综合素质的全面体现。教育硕士的学位论文的质量可以全面地衡量教育硕士培养的效果,也可以从侧面体现出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水平,所以教育硕士毕业论文的质量是提高教育硕士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

1、结合教学实践进行论文选题。

论文选题是论文写作的开端。能否选择恰当的题目,直接影响到教育硕士论文的写作和水平。题目选得不好,就可能走许多弯路,费许多周折,甚至难以完成学位论文。国务院学位办规定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必须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结合他们的本职工作,对学科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策略或方法。可以说,学位论文是教育硕士将理论与实践、专业知识与创造能力结合的集中表现。因此在学位论文选题时,我们不是以自己的研究课题和学术见解来框定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志趣,而是从教育硕士入学开始,就向他们宣讲国家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让他们理解专业课程设置与学位论文的侧重点,要求论文选题应从自己的教学实际出发,推行实证性研究,促使他们在课程学习开始就思考学位论文的选题方向。一般我们要求教育硕士首先自己选定几个题目,然后学员之间进行讨论,避免选题冲突,在自我研讨的基础上初步确定自己的论文主题,然后交导师审定。

2、论证开题报告。

争取在校学习期间完成论文资料的收集整理根据教育硕士研究生的特点和课程学习的排,我们要求在第一学期中期就确定每位研究生的指导教师,使导师与研究生尽早接触;在第二学期开始就确定论文的选题范围,以使他们利用在校学习的时机尽早开始积累资料,确定论文主题和完成开题报告的论证。为保证教育硕士论文质量,我们高度重视教育硕士学位论文开题论证工作。开题论证是教育硕士能力培养和学位论文写作的关键环节,由于教育硕士导师队伍的水平参差不齐,真正具有教育学科背景和基础教育实践经验的导师不足,往往导致教育硕士论文选题不合理,论文写作难以顺利完成。我校教育硕士研究生主要采取脱产一年的培养模式,为此,我们要求导师组最迟在学员入学的第二学期末组织开题论证会,论证会成员要求包括教学论专家和基础教育一线专家,人数不能少于5人。

3、督促学位论文写作。

由于教育硕士多数为基层教学骨干,回单位后都承担了大量的教学任务,工作紧张,加上中学文献资料的限制,许多教育硕士回原单位后将论文的研究和写作搁置一边,寄希望于最后的突击,这必然会影响论文的质量。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我们规定教育硕士在校撰写论文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整个学位论文的撰写时间不得少于1年。学校开发并运行了研究生管理系统,研究生论文开题后管理系统自行记录时间,至答辩申请不到1 年的系统将不同意答辩申请,这一措施更加规范了学位论文的管理。实践证明这对保证教育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是非常有效的。为提高学位论文质量,我们实行学位论文预审制度。在申请论文答辩之前,由导师组对提交的论文进行预审,符合要求的方提交答辩申请,避免由于导师要求不一而导致论文水平差别太大,影响学位论文的整体质量。加大学位论文盲审力度,进一步保障学位论文质量。学位论文盲审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我校一直坚持实行学位论文双盲抽查评审制度。这一制度不仅给教育硕士学员一定的紧迫感,而且对指导教师也起到了督促作用。学校除了统一按比例进行抽检外,鼓励各学科方向自己进行论文盲审。对未达到硕士学位水平的论文要求其修改,并推迟其学位论文答辩。实践证明,这一措施对提高教育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总之,教育硕士的培养目的是提高中小学教师的业务能力,而课程设置和学位论文这两个教学环节正是考核学生的实际业务水平,所以这两项工作也是各培养院校的重要工作之一,我们应该对这两项工作严格把关,提高教育硕士培养质量。

【参考文献】

1、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行工作条例(第三稿)[A]. 2002.

法学硕士论文篇(6)

(1、3.东北师范大学,吉林长春130117;2.吉林省教育学院,吉林长春130022)

摘要: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一种具有教师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其目的是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培养应用型高层次人才。它在培养目标、培养模式等方面与学术型学位有着明显区别。文章从教育硕士的培养目标、课程学习内容、学位论文撰写三个方面对教育硕士的实践性特质进行了分析,指出提升教育硕士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突出教育硕士的职业性特征是其实践性特质的核心。

关键词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实践性;应用型人才

中图分类号:G64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580(2014)11—0001—02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1996年设置的,目的是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领域培养高层次人才。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变化,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取得了较大的成绩。目前,招生学科、专业基本涵盖了基础教育的全部领域,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体系和培养模式已经形成。

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现状梳理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为基础教育工作者获取硕士学位提供了一条有效途径。目前,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有两种培养模式、三种学习方式、三种招收对象(见表1),虽然培养模式和学习方式各不相同,但培养目标和重要性是一致的。

随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扩大、招生对象范围以及专业领域的不断拓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的问题也日渐凸显。有的培养单位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与学术型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划等号,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论文开题及答辩等环节上均无明显差别。对于教育硕士而言,着重提升其教育实践能力,突出其教育的职业性特征非常重要。所以,有必要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实践性特征进行具体的分析,以便在培养过程中能更好地贯彻和体现其本质特点。

二、教育硕士的实践性特质

教育硕士的实践性特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培养过程中的实践性,即在教育硕士培养的各环节中,体现出与基础教育紧密相连的特征;二是教育硕士培养过程中的专业实践环节。具体如下:

(一)培养目标以“专业实践为导向”

首先,教育硕士的培养目标是:“通过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使其具备先进的教育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反思能力,为成长为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奠定坚实基础。”这就要求教育硕士系统地学习新知识,掌握学科的前沿,并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基础教育的教学实践。所以,实践性特点应贯穿于整个教育硕士培养过程的始终,这也是其以专业实践为导向的核心所在。

其次,培养目标中的“专业实践为导向”体现为:教育硕士与教育学硕士是有着本质区别的。“教育硕士学位是一种具有教师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它在学位设置、培养目标、培养模式等方面,与教育学硕士学位有明显的不同”。教育学硕士属于学术型学位,学术型学位的培养方式以研究性为主。教育硕士属于专业学位,专业学位的培养方式以课程学习和教育教学实践为主,但更强调的是教育实践。

最后,培养目标中的“专业实践为导向”还体现为:不同类别的教育硕士其专业实践的侧重点有所不同。目前,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有两种培养模式、三种学习方式、三种招收对象(见表1),但培养目标和重要性是一致的。因此,要细化教育硕士的培养过程,在培养模式、课程体系、课程内容与教学方式上,依据不同类别教育硕士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对于全日制教育硕士,要加强其实践性锻炼,提高教师教育的技能;对于在职教育硕士,要加强对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并服务于教育实践;对于师范生教育硕士,则应加强网络学习中的监督和考核,注重假期面授的实效性。

(二)课程学习内容与实践相结合

教育硕士所有课程的设置均要与基础教育教学实践紧密相连,要突出实践性,密切结合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课程的设计要突出课程学习中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与运用。

以某师范大学教育硕士的课程设置为例:

教育硕士的课程以模块方式呈现,共分为4个模块,分别为: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教育实践研究。总学分至少为34学分。

公共必修课程为6门(12个学分左右),分别为:政治理论、外国语、教育的心理学基础、教育的社会学基础、中小学教育研究方法、课程与教学论专题。

专业必修课为4门(10个学分左右),其中有3门课程是根据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进行设置;一门课程是根据各学科、专业的特点进行自主设置。

选修课程的学分不少于6个学分。选修课程分为公共选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所设置的公共选修课程基本是围绕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而设定的,如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课程、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内容、教育政策法规方面的内容、中小学班级管理方面的内容等;专业选修课程由各专业自主设置,但不得少于两门课程、4个学分。

教育实践研究模块为6个学分左右,主要以“档案袋”的方式呈现,包含教育硕士研究生在教育见习、实习和实践研究等方面的体会与收获。

(三)学位论文凸显实践性

1.论文选题要有实践价值。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的选题要源于教育硕士所从事的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并且在研究学科和研究方向范围内具有较强的实践性特点。论文选题要来源于基础教育教学实际、教育教学领域的研究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2.论文写作要与实际结合。论文撰写要在大量占有充分详实的文献资料,或实地调查访谈和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写作过程中要着重体现运用教育教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结合实际案例,体现教育教学改革与实验成果。论文的撰写时间应不少于8个月。

3.论文答辩要体现实践特色。教育硕士论文答辩可采用答辩会、研讨会等方式进行。可以将论文答辩与观摩课、示范课等教学活动相结合,也可以将论文答辩与研究的课题相结合,多种方式,灵活体现,突出其实践性特色。

参考文献]

[1]教育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实施办法(暂行)[Z].2010,5.

[2]董盛.教育硕士:历经十年招生体系形成[N].中国教育报,2007,11,09.

[3]杨秀莲.网络环境下免费师范生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探讨——以D大学课程的设置与实施为个案[J].电化教育研究,2012(9).

法学硕士论文篇(7)

一、工程硕士培养课程内容体系的建立

课程体系建设是保证工程硕士培养质量的关键。在建立工程硕士课程体系时,既要遵循研究生教育的普遍性原则,又要突出工程硕士教育的特殊性与实用性。笔者所在单位根据工程硕士生的来源、经历、知识结构等特点,对课程体系进行综合考虑,设置了通识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与企业需求相结合课程的三个模块。

(一)通识课程的设置

工程硕士通识课程包括政治理论、外语和知识产权等课程。政治理论课程可以教育学生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外语课程可以训练学生较熟练地阅读外文资料,提高其获得知识和信息及毕业后继续学习的能力;知识产权课程可以使学生较系统地掌握如何保护企业的自主创新成果,如何合法借助国内外的现有成果,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二)专业基础课程的设置

专业课的设置重在拓宽学生的专业基础,要选择与本学科关系密切、能够补充和发展本学科专业知识、技术且体现学科间交叉、渗透、融合的课程。在强调专业知识的基础性和宽广性的同时,要注重知识的综合性,在各个培养环节上强化创新意识,为工程硕士今后的研究工作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三)与企业需求相结合课程的设置

制定工程硕士培养方案时既要考虑学生应该掌握的基础理论知识,更要侧重工程应用能力的培养,充分体现工程硕士教育的工程针对性。校企间的密切合作可以使课程设置更加合理、有效,针对企业的需要,开设或增设一些实用的、具有前瞻性的专业选修课程,对工程硕士进行“订单式”培养,使工程硕士成为企业所需要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二、工程硕士实践教学环节的建设

评价工程硕士培养质量的关键在于他们能否为企业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实际培养工作中,除了设置相关基础课程外,更重要的是培养他们的实际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下文以吉林大学制药工程专业硕士的培养为例探讨实践教学环节的建设。

(一)搭建适合工程硕士培养的实践教学平台

1.实践教学平台的建设。充分利用吉林大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和分子酶学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优质资源,搭建适合工程硕士培养的实践教学平台(图1)。图1制药工程硕士实训工艺路线

2.实训工艺路线的设计。重点建设“细胞培养、基因工程制药、生物药物分离纯化和药物制剂及质量检验”等实训工艺路线(图2)。图2制药工程硕士实践教学平台以上实训路线均起到了较好的校企衔接作用,具有良好的“工程”实用价值。

(二)构建适合工程硕士培养的实践教学内容体系

工程硕士多为企业技术骨干,工作和学习任务较重,学习时间有限,设计实践教学内容时要充分准备在有限学时内训练较多的实验技术和方法。

1.加强实验技术和方法的科学综合。如以“啤酒酵母分离纯化、发酵培养和蔗糖酶的提取、分离纯化、性质鉴定及反应动力学实验”作为工程硕士生化综合大型实验,从微生物发酵到酶的提取、分离纯化、分析鉴定,综合了8种实验技术和9种实验方法,不仅培养了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而且培养了学生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注重与科研、工程和实际应用的结合。例如将技术成熟、方法稳定、重复性强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腺嘌呤脱氨酶基因工程菌的构建、蛋白的表达、纯化及鉴定”项目引入实验教学;将“药物的制剂、分析检测及药效、药理学实验”作为专业大实验,使学生不仅掌握了制药工程相关技术、方法,而且了解了制药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

(三)采用适合工程硕士培养的实践教学方法

1.建立集中与开放相结合的实践教学模式。一是根据学生“入校不脱岗”的特点,将实验相关理论知识、技术原理和操作方法集合在一起,集中统一讲授;二是实验操作基础部分集中讲解,如实验技术操作和仪器操作,统一讲授注意事项并示范操作;三是实验室对工程硕士学生开放,仪器设备、药品准备齐全,学生可随时进行实验操作;四是实验完成后,学生独立撰写实验报告;五是教师评阅实验报告后,与学生进行讨论,交流心得。

2.加强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实践理论教学与实验方案要求采用多媒体课件讲授背景知识、实验原理和操作方法,利用多媒体所包含的文字、图片、动画等丰富元素使教学更直观、形象、生动,有利于学生理解和掌握实践内容。实践教学还利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网络平台,建立了网络实验课程,用于工程硕士生的实验预习、模拟实验、问题答疑、师生互动、扩展知识面等,有利于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同时拉近了师生间的距离,建立交流平台,进行个性化教育。

三、把好工程硕士毕业论文质量关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直接来源于企业的生产实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高校培养工程硕士的质量直接体现在他们的学位论文是否能为企业解决了生产中的实际困难,是否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一)双导师制

在工程硕士培养工程中,实行校企双导师制,正导师从既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又有工程实践经验,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中选聘;副导师由企业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正导师除全面负责外,侧重培养计划的制定,对选题的科学意义、先进性及论文的学术水平和写作质量予以把关;副导师从实际应用的角度出发,利用自己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促进学生学位论文与企业生产的紧密结合,着重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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