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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市场发展精品(七篇)

时间:2023-11-09 10:44:00

矿业市场发展

矿业市场发展篇(1)

1矿业权市场的范畴

矿业权市场,从广义上来讲,它是一种特殊商品,与商品一样,是在交换和价值实现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总和。矿业权则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两种,其中: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矿业权市场是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土地、劳动力和资本市场一样同属于物质要素市场。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修改,在法律上肯定了矿业权的两种属性即财产属性和商品属性,同时也是对矿业权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肯定,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这是新兴矿业权市场开始的一个标志。

2我国矿业权市场发展概况

我国的工业化发展处于中期阶段,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将在长期内保持高速增长。而矿业权实现市场化,不仅能够缓解矿产资源供需矛盾,而且可以有效利用矿产这种稀缺资源。长期以来,我国矿业权的授予主要采取行政的方式,国家对主要矿业进行垄断经营,矿业权的取得是无偿的,进而矿产资源的开采也是无偿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体制的不断完善,矿业经济利益主体逐渐多元化,相继建立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矿业权有偿取得、依法流转制度,显化了市场有效配置矿产资源的基础性作用[3]。在矿业市场中,关于矿业权的出让和转让是其最主要的内容,而矿业市场中最为核心的要素是矿业权,矿业权流传较快并且在市场上能够实现增值,有利于推动整个矿业市场的发展以及矿业经济的繁荣。因此,怎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建设完善的矿业权市场显得尤为紧迫。纵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矿业权市场的发展情况,虽然基础较弱,但发展迅速,矿业权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已基本形成。其中,一级市场是国家垄断的,二级市场则为市场化运行。由国家垄断的一级市场是在市场上有偿的并且有期限地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其主要特征是:矿产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由国家垄断经营,相关的主管部门依法将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给探矿权采矿权人。交易主体双方分别为国家即矿产资源所有者和矿业权使用人。这种市场交易须服从矿产资源方面的法规和管理,国家通过授予、招标等方式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矿业权是一种横向流动,其交易过程是在二级市场中进行的,发生在不同的矿业权人之间。在二级市场中,受市场的影响较大,可变因素较多,矿业权的交易主要受价值规律的调节,具有较大的风险,易滋生投机行为。国家在矿业发展方面的政策反映了一级市场的运作情况,而二级市场的发展和不断完善决定了矿业权市场的发展走向。《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源部2003年)下发以后,以招、标、拍卖挂牌形式的矿业权交易活动在全国陆续进行。据不完全统计,我国15万个矿业权中,有2万多个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通过市场方式进行矿业权交易已逐渐成为矿业权出让的一个重要方式。也就是说,矿业权市场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

3我国矿业权市场建设中的交易机制

矿业权市场为矿业权交易主体提供了一个环境,在这个环境中,由于某种原因交易双方以一定的方式通过一定的交易价格进行交易。在矿业权市场的运行过程中,交易双方通过市场这个环境发现各自的需求,交易双方达成一定的交易价格,这是交易达成的基础。在这种情况下,交易价格、交易信息及传递以及交易规则共同构成了矿业权市场的运行机制。

3.1交易价格形成机制交易达成的基础就是形成共同的交易价格,这种共同交易价格的形成又是通过交易的双方在衡量各自信息的前提下不断讨价还价,最后对矿业权的价值达成共识。

3.2交易信息的形成与传递机制矿业权的有偿取得,涉及较多的权利主体,这些权利主体由于有着一致的利益而最终达成交易。因此,市场提供一种可以形成信息和传递机制的环境,而与此相关的行为主体由于某种动机和目的而进入这个环境。信息与传递机制的有效形成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消除交易双方信息的不对称,但是交易双方对所交易的物品有着不同的预期,尤其是矿业权,其价值更是难以确定。在这种情况下,矿业权市场建立一套较为科学的价格形成机制,可以减少“议价”的成本,这是矿业权市场的一种重要功能。

3.3与交易相关的保障机制矿业权市场的另一个重要功能是确保交易各方的利益,它为交易各方提供一种组织化、制度化的环境,从而规范交易各方的行为,保证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

4我国矿业权市场中的矛盾关系

矿业权市场同一般的市场一样较为复杂,由于发展尚不完善,充满着各种矛盾,既有矿业权市场基础的矛盾关系,也有矿业权市场运行中的矛盾关系,还有矿业权如何科学发展的矛盾关系,以及矿业权与外部性的矛盾关系。充分认识和剖析矿业权市场中的各种矛盾关系有利于规范和培育矿业权市场。首先是矿业权市场中出让者与受让者各方的矛盾。国家是矿产资源所有者,即矿业权的出让者,国家作为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其出让身份较为特殊,而矿业权受让的一方只是普通的矿业权人。矿业权市场中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关系到矿业权的基础,是矿业权市场中的主要矛盾。这个矛盾受供求关系的影响,主要表现为矿业权市场中的价格、交易范畴、出让方式以及受让者的购买力和购买需求。在这个矛盾中,国家作为交易的出让方是主动的,而一般的矿业权受让方较为被动。矿业权出让的一方是决定矿业权市场基础是否坚实的主要方面,出让者决定着矿业权的交易方式、价格、矿产资源开发方式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一般的矿业权人应积极摆脱被动状态,以矿业权交易的客观实际情况为准,努力争取自身应有的权力。然后是公有权力与私有权力的矛盾。这是矿业权市场中的另一个矛盾。这个矛盾与矿业权出让者与受让者的矛盾是相辅相成的,矿业权的出让者是矿业权公有权力的行驶者,而矿业权的私有权力是矿业权市场中的受让者。矿业权公有权力与私有权力是矿业权市场中的首要矛盾,矿业权市场就是在这个矛盾的出现时开始的。这个矛盾是矿业权市场的基础,但它影响着矿业权市场的运行情况,对矿业权交易的全过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矿业权市场属于典型的垄断竞争市场,矿产资源由国家所有,为国家垄断,国家拥有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具有设置和让渡矿业权的权利,在矿业权市场上国家是最初的矿业权人。据我国矿法有关规定,矿业权在设立、取得、行使、流转、终止直至注销上,都由国家审批或审定,而且矿业权人的勘查开采许可证和地勘人的勘查资质都是行政许可事项,因此,进入矿业权市场必然受政府行政许可限制。其不同的矿产资源开发主体能力与资质不同,所提交的勘查报告的可行性各异。由于国家对矿业权的垄断,决定了在矿业权的交易过程中要受到公有权力的严格限制。而矿业权人在行使与矿业权相关的矿产资源开发和开采时都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努力追求矿业权人利益最大化,这表现了矿业权私有的一面。因此,矿业权在本质上是公有权力和私有权力的融合,这两者既对立又统一,是一个矛盾体。

5我国矿业权市场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5.1加强矿业权市场监管政府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根据《规划》的基本要求,严格监管矿业权市场的运行;在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科学管理的基础上,优化和调整矿产资源的利用结构,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以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为原则,最大程度地减轻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合理布局和开发矿产资源。各地方政府在业务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在矿业权市场运行中的作用和矿产资源的规划编制工作,矿产资源规划在矿业权市场中起着重要的调控作用。根据区域间的资源禀赋条件和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突出优势、规模开采和集约利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进行矿业权的交易。对违法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的矿业内容,应严格限制交易并严加监管。对于鼓励性和竞争性的矿产资源,应根据市场的需求情况制定具体的出让计划;在严格禁止开采的区域内,不得设置矿产的开采权,在限制开采的区域应按照对开采活动严格限制。

5.2健全市场体系,加强市场管理矿业权的交易并不是简单的买卖,它是由交易场所、中介机构和信息系统以及与此相关的房地产、商业开发和其他服务业等行业的协调发展。而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全国性的矿业权交易市场,矿业权交易的咨询、评估及信息服务等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尚不规范,相关的评估机构较少,评估方法不够科学,评估收费缺乏标准,评估结果误差很大,监督措施不到位。中介机构在服务质量、服务内容和服务效果上与市场还有着较大的差距。金融服务还未充分涉入矿业权市场,矿业市场的发展需要资本的支持,矿业资本的形成有利于矿业权市场的发展,金融资本的涉入尤为必要,而矿业权的证券化融资在我国尚未开始,矿业投资至今仍以国家投入与银行贷款为主。矿业权市场的发展不但要依托市场,还要依托与市场体系相关的产业发展。要加快矿业权市场的发展,应紧紧围绕矿业权市场的运行,建立一个包括交易机构、中介咨询服务、信息系统等在内的完善的市场体系。政府主管部门应实施专项治理,明确问题加以整顿,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要严厉打击违法探矿采矿行为以及非法转让两权,关闭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矿山;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坚决杜绝越权行政。对勘查开采过程中的非法行为应坚决查处,对这些非法行为未加制止的,要依法追究政府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严肃查处对管理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如、违规发证、或对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等问题。

矿业市场发展篇(2)

1矿业权市场建设情况

辽宁省矿业权交易市场规模化发展起始于2007年,作为全省矿业权交易主要平台,配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及优良的硬件设施,能够承接和组织招标、拍卖、挂牌等各类型的交易活动。辽宁省矿业权有形市场的制度建设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自2008年,辽宁省就陆续出台了《辽宁省矿业权交易管理补充规定》(辽国土资发〔2008〕66号文)、《关于完善矿业权转让进场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1〕20号文)、《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辽国土资发〔2011〕242号文)等文件,明确划定了进场交易的矿业权范围和类型,实现了省级出让转让矿业权交易全部进入省矿业权交易市场,并且对交易中的保证金、底价确定、价款评估等各种具体细节都做了详尽而明确的规定。省内矿业权市场的规章制度制定工作始终本着敢于创新、与时俱进的原则,随着辽宁被选为5个网上交易试点省份及网上交易顺利开展的契机,又印发了《辽宁省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辽国土资发〔2013〕358号文),及时规范了矿业权网上交易行为,继续维护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

2矿业权市场交易情况

2.1矿业权出让市场交易统计通过2007—2013年一级出让市场成交情况看,探矿权以拍卖方式出让43宗,招标17宗;采矿权以拍卖方式出让12宗,招标3宗;出让总量75宗,总成交价款约5亿元。涉及的矿种有铁、锰、金、铜铅锌、长石、大理岩、花岗岩、石墨、石灰石、油页岩等。2.2矿业权二级市场交易统计2007—2013年共办理矿业权转让445宗,成交价款总计约27.2亿元。其中采矿权210宗,成交价款约7.9亿元;探矿权235宗,成交价款约19.3亿元。采取协议方式转让432宗,采取招拍挂方式转让13宗。

3矿业权交易的现存问题

(1)矿业权出让制度不协调,市场配置资源功能不强。目前,符合招拍挂要求的矿业权(一般指低风险矿种)均进入了市场,申请在先(高风险的矿种)和协议方式(特殊情况)的矿业权尚未进场交易统计。尽管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文)等文件明确了矿业权出让制度,但是从市场的角度及出让制度的完善性看,依然存在以申请在先、协议方式、招拍挂方式出让矿业权,形成内在的影响市场建设的供需矛盾问题,无法凸显市场配置资源功能。(2)矿业权审批发证的协调机制不够顺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市场方式公开出让矿业权后,在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时,需要有关部门出具意见,有的部门审批环节多,效率低,有的存在部门之间关系不顺、相互推诿,未能及时做出相关行政许可,影响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颁发进程。同时一些地方矿业权出让与土地使用权出让不衔接,出现用地难,甚至引发违法使用土地的情况。普遍认为“买矿容易办证难”,给矿业权市场的建设造成了影响。(3)矿业权市场体系建设不完善。各级矿产资源交易平台从部级(未建立)、省级(矿业权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地(市)级的机构体制不统一,彼此没有隶属及业务指导关系,而地(市)级交易机构的法规政策及人员配置基础普遍薄弱,这不仅难以保障现代矿业权市场体系在地市的构建、发展和完善,从长远看更不利于省乃至全国的矿业权市场交易平台建设的一体化和规范化。(4)缺乏专业性的矿业权设置研究机构和矿业权市场研究机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赖地质勘查单位设置矿业权的现象严重,对矿业权有计划投放调控不够,出让工作准备不充分。随着中国经济建设的强势发展,对基础建设所需的矿产资源需求日益突出。矿业权设置不科学、不合理,伴随产生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意见的通知》(2001年)提到的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小散乱、非法开采等一系列违规违法问题。由于不能准确预测市场与矿产品的需求关系,导致不能准确按市场需求投放矿业权。缺乏从资源、资产、资本等角度专业分析矿业权市场属性的矿业权市场研究机构,给矿业市场的建设提供参考不足,影响了信息的收集,不利于决策层对矿业市场的掌控。

4改进建议

(1)进一步明确市场定位和管理权限,促进矿业市场发展。矿证管理重在两权(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应宽入,采矿权应严出,政府应加快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则、规范的修改完善[3]。矿业权市场的建设重在促进交易和提升服务,应加强对经济的认识。在解决矿业权供给与需求的矛盾中,需充分发挥矿业权市场的作用,加大供给。政府应充分发挥省级和地方两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调整矿业权分类分级管理模式,进一步放开权限。(2)调整现行矿业权出让方式,凸显市场配置资源功能。作为一种改进构想,若以矿业权市场发展为中心,政府应加大矿业权市场供给,探矿权宽入式投放,采矿权科学、准限式投放。矿业权的供给需严格控制协议方式出让并取消以申请在先的方式出让,改为完全由市场进行配置。矿业权设置可采取全省网格设置,缩短勘查年限,无找矿成果可进入下一出让循环体系。改进或取消现行矿业权方案设置,对于空白区(初设普查)矿权,改进或取消对勘查矿种的限制。地质基金按比例分配用于省、市、县协调解决勘查、开发时遇到的地表土地、林业等问题。矿业勘查、开发单位完全走市场化收益方式,优胜劣汰。(3)有效掌控矿业市场信息,发挥调控作用。矿业权市场作为矿业市场(矿业权市场、矿产品市场、矿业勘查开发市场、矿业设备市场、矿业评估评价中介结构等)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承担起矿业市场发展的重担,充分发挥科技时代的云信息作用,将矿业市场的各个组成部分纳入到统一的矿业体系中,形成市场信息—科研机构—政府决策层位循环促进的优势[4]。通过有效掌控矿业市场信息,才能发挥决策层的宏观调控作用。(4)建立统一有形的矿业权交易机构,加强部门协调,提高矿业权发证的行政审批效率。一是建立统一有形的矿业权交易机构,捋顺国家、省、地市交易机构的关系,搭建矿业权交易平台,调整市场公告、公示与发证配号系统的衔接,确保矿业权出让的顺利进行;二是进一步健全国土资源、环保、林业、安监、监察、水利等有关部门的协调机制,保证矿业权出让的顺利实施;三是通过市场取得矿业权后,切实提高矿业权发证的行政审批效率,让竞买人形成通过市场的途径,可以快捷、高效地获取矿业勘查、开发权利的意识。(5)加快组建专业性的矿业权设置机构和市场研究机构。①科学设置矿业权,把好源头,矿业权数量直接决定矿业权一级市场的发展,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能过多依赖地质勘查单位来设置矿业权,还应组建专业性的矿业权设置研究机构,可充分利用国土资源多年投入的地质工作,在掌握大量地质资料的基础上,按市场需求关系,科学、合理、有计划进行矿业权设置,合理编制矿业权规划,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投放市场提供依据[5];②科学研究市场,做好导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还要兴建专业专职的市场研究机构,汇集全国各地的矿业权市场建设和发展情况,给决策层提供最有效的参考意见;可以借鉴国外矿业市场及国内其他相关领域市场的发展情况,给我国矿业市场的建设提供发展思路;加快研究国家出资或引入资本以合资合作形成矿业权的产权法律关系;对矿业权市场交易的竞价方式单一、竞买保证金的处置、净矿权投放等疑难问题给出明确合理的解决措施。

5结论

矿业市场发展篇(3)

国内矿业权交易市场的思考 国内矿业权交易市场的思考 国内矿业权交易市场的思考

矿业权有形市场构建目的是保障市场参与主体的利益保障现有矿业权主体利益是矿业权有形市场构建的目的之一,但不是全部。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有中央财政出钱、地勘单位找矿、国有矿山企业开发的体制对推动全国地质工作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5]。但它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也切断了地质工作同它服务的下游产业的联系,至今仍是造成国有地勘单位具有多种生存状态的重要因素,并仍制约着今后矿产勘查的深化改革。比如,国有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仍存在特殊诉求,认为实行矿业权有偿取得,使资金实力不足的国有地勘单位陷入被动局面[6]。应该承认国有地勘单位和国有矿山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随着改革的推进,我国矿产勘查开采领域的投资主体基本形成多元化格局。比如,在矿产资源勘探领域,国有企业勘查许可比重下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所占比重上升,并呈现处矿业勘查开发投资人选择项目异地流动的特征[7]。如果仍然沿用不用的矿业权取得方式,矿业权成本必然不同,容易引发在矿业权行政审批过程中产生各种腐败的问题。矿业权有形市场是市场化配置矿产资源的主要场所,市场化配置中矿业权人之间具有一般意义上的横向的、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目前参与矿业权市场交易的主体既有地勘单位、矿业企业,也有其他类型矿业权人,国内矿业权的掌握主体已经出现明显的变化。构建矿业权有形市场保障市场参与者的利益,不是限制其他参与者,而是通过一个更加开放有序的市场,吸引和鼓励更加优质的市场参与者参与竞争,优化主体格局,并通过市场哺育主体,提高国家对国际国内矿产资源市场的掌控能力。

矿业权定价机制不完善,目前实行的矿业权价款评估方式,使探矿权人获得探矿权的成本过低,给探矿权转让留下了较大的利润空间,矿业权资产流失[10];许多省(自治区)出现了矿产资源规划和地质勘查专项规划与探矿权设置不能对接的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对现行政策法规的理解和落实还不到位,部分地方政府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相关政策,使得各地矿业权出让工作发展不平衡,做法不一致;国家对于矿业权转让市场的管理形式比较单一,监管工作比较薄弱以及地方“矿业财政”、等收益分配不合理问题。构建完整的政策体系是一个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这个政策体系包括自身和与外部环境的对接、宏观发展层面和微观操作层面的多种政策。上述问题是矿业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既有矿业权市场自身问题,比如市场主体不成熟,缺乏诚信;市场中介不客观,缺乏职业精神;也有非市场本身的环境因素,比如政策宏观,地方政府会从只从地方利益出发理解和执行政策;政策具体微观,各地自然条件千差万别,无法实施。矿业权市场实践越多,发现的问题越多,满足矿业市场建设的制度需求就越符合实际,构建的新政策执行成本越小。建立有形市场不仅可以完善市场的软硬件环境,而且通过市场实践不断发现符合发展要求的制度需求,形成适应矿产资源的新形势与新环境的政策体系。

以大视野、大市场的理念构建矿业权市场体系我国是矿产资源大国而非强国,矿产资源保障在基于国内的基础上,实施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走出去”战略,在世界范围内调节资源需求余缺是必然趋势,而熟悉国际矿业发展和矿业权市场规则是进入市场的基本要求。发达国际矿业权市场既能为满足下游产业需求为目的的矿产勘查、开采与利用活动提供服务平台,又能通过以资本为核心的矿产勘查风险投资和融资、企业改制重组或兼并、股权移转、期货交易等方式调节近期和远期资源需求余缺。目前我国的矿业权有形市场主要着眼于矿业权本身及其所涉及的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活动,而通过矿业权的投资、融资或者股权的变动间接地对矿业权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施加影响的市场功能仍未拓展。充分尊重国情,以国际视野,从世界大市场理念汲取矿业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构建矿业权市场体系是与国际矿业与相关市场接轨的基础,当然,如何规避国际资本对我国矿业的恶意战略控制也是矿业权市场体系建设必须重视的问题,实现矿业资本社会化的良性通道建设任重道远。从资产管理与价值管理结合的视角完善矿业权有形市场制度近年来,通过实施矿产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和有偿使用制度,基本实现了矿产资源集中统一管理的格局和以矿业权为核心的管理制度体系。矿业权是一种物权和财产权,既也可以通过生产经营或者流通获取收益,实现资产增值,也可以通过投资获益,实现资产增值。矿业发达国家之所以能够吸引较多的资金进入矿产勘探开发领域,关键在于其丰厚的投资的获利能力和水平。矿业权使矿产资源实现了资产化处置,也吸引了较多的资金参与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以致出现了“炒矿权”现象。我国的矿业权有形市场主要着眼于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活动获取收益,实现资产增值,而通过矿业权抵押担保、矿业权保险和以矿业权未来收益为基础的证券化制度以及期货交易等制度实现资本增值的市场功能仍未拓展,无法通过矿产资源资本化分享国际矿业的收益,减少了矿产资源的增值渠道和吸引矿产勘查开发资金的能力。实现矿产资源资本化和资产化管理,不仅能深化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改革,而且通过多渠道汇集资金,找到矿产勘查开发长期而稳定的来源。从实践中不断完善政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是一项投资大、周期长、高风险的产业,特别是由国家出资勘查转向以商业性勘查为主、国家投资为辅的矿产勘查模式转轨时期,要保障矿业权的顺畅进入和自由退出机制,必须依靠矿业权有形市场的有力支撑。实践出真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通过不断的实践发现市场问题,通过健全和完善矿业权准入、矿业权信息披露、矿业权评估、矿业权交易、矿业权流转备案登记和市场监管制度保障与促进矿业权市场自身良性循环。

矿业市场发展篇(4)

【关键词】 国有地勘企业 企业发展 困境 对策

矿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矿业经济的发展对国民经济建设起着的举足轻重作用。矿产地质勘查工作作为矿业经济产业链条的重要环节,是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金融危机对全球矿业经济产生影响,同时也对国有矿业勘查企业经营发展带来严重挑战。国有地勘企业出路何在,如何应对?本文对此进行具体分析。

一、国有地勘行业经济形势分析

1、经济全球化对地勘行业经济发展的影响。在遭受全球金融危机后,各国经济从同步衰退向交替性增长,为经济复苏增加了许多不确定性,经济不确定性直接影响投资者对矿产资源的勘查投资,尤其是一些初级勘探项目将会遭遇融资瓶颈的制约。另外,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球矿产业集中度进一步加剧,垄断特征更加显著,受此影响,地勘行业也必然要求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地勘行业经济将越来越依靠于大的矿业公司和社会投资者。

2、国内经济建设对地勘行业经济发展的影响。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重要矿产资源的需求量大幅度增加,但国内矿产资源贫矿多、中小型矿床多、共伴生矿床多,开发利用难等缺陷给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面临严峻形势与诸多挑战。而且,国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体制转轨尚未完成、宏观调控体系不完善、资源的规划统筹和市场配置缺乏制度保障、矿业权市场发展缓慢、资源配置机制不健全等深层次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

3、国内地勘行业经济现状及趋势分析。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地勘行业发展成本呈总体上升趋势。地勘市场主体也在发展壮大,大量的民企涉足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矿产投资主体多元化趋势愈来愈显著,这些都给国有矿产勘查行业带来最为严峻的挑战。由于国际流动性资本蜂拥至中国等新兴发展中国家,使得国内矿产品价格、矿业资本市场和矿业公司股票等都呈现出了一定变化,这些既是国际矿业形势的缩影,也表明金融危机对我国矿产勘查行业的影响已见端倪且日渐渗透。

二、国有地勘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国有矿产勘查企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一,勘查市场主体权益受限、市场竞争激烈。当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等及其所掌控的公司,主导着国内勘查市场,行业垄断特征明显,其他地勘企业基本被动地接受规则,从而使市场主体资格受限,在准入机制、定价权、矿权交易中受制于人,难有大的作为。同时,受矿业管理体制影响,商业性地勘行业市场参与主体多元化,国有、民营、外资企业数目众多,使得矿业领域竞争更加激烈。第二,矿业权流通不畅。受行政审批、办证周期以及企业内部决策机制等众多因素影响,矿业权流通速度迟缓;加上矿业权市场发展不完善、信息失真、定价不合理等,使得矿业权流通过程中存在各种不规范的现象,矿业权流通不畅成为制约矿业勘查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第三,资金缺乏。资金不足成为制约国有地勘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方面,勘查工作、矿权收购、矿权维护资金需求量大,矿业权运作周期长、资金占用时间长;另一方面,国有地勘企业受决策机制和自身性质制约,缺乏足够的资金使用权限,造成资金相对短缺,无法自主矿业权交易时机,甚至错失良机,造成矿权收购和矿权储备无法顺利进行。第四,人才流失现象严重。地勘经济周期性强,很多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严重断层,人才队伍结构不合理,两极化现象严重。从勘查行业整体上可以概括为整体人才缺乏、局部人才恶性争夺。此外,国有地勘企业薪酬待遇抵不过民营私企的“低成本运作、高薪挖人”的短期行为,造成人才流失现象严重。第五,技术装备落后,科研力量薄弱。国有地勘企业以成本产出和经济效益为考量指标,而不以科研成果和任务指标完成度为考量指标。因此,国有地勘企业注重开拓市场,增加经济效益,人力、物力、财力都集中在经营生产各环节,而在科技创新、技术装备更新等方面的人、财、物力投资就少,科研力量相对薄弱很多。当前勘查市场竞争优势越来越依靠技术创新,不仅体现在技术设备方面,而且体现在勘查手段和方法上。

2、造成国有地勘企业发展问题的根源分析。第一,体制改革不彻底。当前矿产勘查体制、机制不适应市场经济规律,是经济体制转轨不彻底所造成的。矿产地质勘查经济活动中,政府和行业的管理职能并未完全分开,资源管理部门甚至政府行政部门都将很多精力放在具体的矿业经济活动(如矿业权运作和勘查项目管理)上。这些管理部门掌握着矿业权、勘查市场准入、交易规则制定等重要权力,并没有实际放权让利,矿产勘查企业在相当长时间内处于“计划”经济,无法正常有效生产,从而极大地制约着资源的合理配置,成为地勘企业发展的阻碍。第二,商业性勘查市场主体发育不良、矿业权市场发展不完善。由于商业性勘查市场主体资格得不到确认,无法自由参与市场竞争,经济主体权益难以保障。矿业权市场发展不完善,矿业权交易存在着缺乏监管、信息失真、真假难辨、僧多粥少等现象。当前,矿业权市场不完善主要体现为矿业权市场立法不完善、矿业权管理重出让轻转让、矿业权市场建设滞后、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矿业权获取难度大以及矿产资源浪费严重等方面。第三,国有地勘企业自身局限性。国有地勘企业隶属于大型国有矿业企业,从某种程度上说,并不能成为完全独立的经营主体,缺乏自,决策迟缓,很难进一步发展壮大。加之矿业权市场竞争激烈、融资困难、矿业权交易限制多、时间周期长等因素,使得矿业产业链难以为继。第四,自身发展不足,核心竞争力不强。国有地勘企业能力建设差强人力、观念守旧、缺乏创新。地勘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是知识与人才的有机融合。当前我们在人才使用上是依附于人的劳动力、在技术上是完全是拿来主义、在仪器设备上全部引进、经营利润上是小富即安思想、缺乏科研和创新思维等。国有地勘企业如果没有培育出自身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在面对激烈的竞争压力下极易被挤垮。

三、国有矿产地质勘查企业发展对策及建议

1、促进勘查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建立和完善矿产勘查市场体系,完成勘查经济市场化改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政府应将矿业权的运作和勘查项目管理分离出来交由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中介组织进行,政府主要建设好地质勘查与矿业权交易市场和融资市场、维护市场秩序,保证经济主体的权益。其次,完成国有地勘事业单位企业化改造,促进市场经济主体发育。通过地勘工作体制的创新,发展国家地质勘查事业,将国家统揽的地质工作转向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多数国有地勘单位将由国家事业体制转向市场规律运行管理的经济实体。再次,要确立国有地勘企业在商业性地质勘查领域中的投资主体地位。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具有技术性强、投资风险大特性,是一种战略投资,需大公司、大资本、高科技、高投入,小型和私营勘查企业不具备成为矿产勘查主体的实力,很难担当起地质勘查中的投资主体和主力军的作用。

2、培育完善开放的市场体系。首先,加强国内矿产资源勘查,提高保障能力。要继续落实中央地勘基金、全力推动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打造市场导向的制度平台,使各类社会资金作为投资主体进入风险勘查市场,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实现找矿突破,从根本上繁荣勘查市场,增加矿产资源储备,解决社会发展所需矿产资源问题。其次,规范并建立统一的矿业权交易市场,形成透明、公平的交易规则,实现矿业权、矿业资本和矿业技术服务的市场配置,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同时,加强服务和监管,尤其是要加强矿产勘查市场的诚信体系建设。

3、加强国有地勘企业能力建设。首先,国有地勘企业要注重技术创新,培育核心竞争力。加强综合研究,创新地质找矿理论和勘查技术,注重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装备。学习国外先进经验技术,在勘探方法上争取有较大的突破,以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其次,地勘单位应该更新观念,借鉴先进的人才管理理念和方法,做到人尽其才。从劳动密集型转向技术密集型,从传统的经验管理转向专家集团的科学管理。注重人才培养,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妥善解决人才断层的问题。再次,从地质队向管理专家团队转变。要转变观念,强化人才、技术核心理念,增加矿权中的技术知识的附加值,建立一支专业门类齐全的专家队伍和一支精干高效的管理团队,使决策层、管理层和作业层分离,提高劳动生产率。

4、加强矿业权经营管理和开发。一方面要加大力度获取外部矿权,密切追踪优质矿权转让信息,备足资金、提前谋划、选定重点区域。另一方面就现有矿权要梳理分类,改变经营方略,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对成矿条件好、有开发前景的矿权,由以往的转让向经营开发转变,由资产管理向资本运营转变,由买卖矿权到自主或联合开采转变;对于成矿条件不清、开发环境不佳的矿权争取在有效期内一次性转让;对于基础地质工作没有做足、开发前景不明的矿业权,投入资金进一步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地勘企业应从自身的规模、经济条件出发,认真分析加强预算管理,做到事前控制风险,确定适度的发展速度,合理确定经营目标,改善项目流程中的薄弱和不合理环节,使资源得到有效合理的配置,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进行海外投资时,要客观评估自身经济技术实力,分析各国针对矿产资源投资的政策和管理制度,避免盲目投资。

5、拓宽资金渠道。一是吸引民间资本,成立地质勘查基金,做好基金及基金项目管理,实现股权收益;二是上市融资,通过在境内外矿业资本市场进行上市融资,解决矿业权的投资问题;三是开展科技攻关,争取科研立项,争取国家地勘基金。

6、调整发展战略模式。首先,坚定不移走矿产开发之路,以开发带勘查,以勘查促开发,采取不同的方式,探索矿产开发的新途径,推动我国商业性矿产勘查快速发展。其次,国有地勘企业要抓住机遇,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才能抢占商机,扭转不利局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稳步发展。最后,实行“收联并行、内联外扩”,兼并、重组对内收购,兼并、重组同类勘查公司和矿业企业,争取与即将“事改企”的单位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对外争抢有限的矿产资源,做好资源储备和开发。

四、结语

国有地勘企业健康发展必须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市场经济运行环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市场经济主体。地勘企业要适应国内外经济发展要求,以市场为导向,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努力加强自身勘查能力,缩小与发达国家先进企业之间的差距,整合国内行业力量,形成产业链,实现勘查技术创新,为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并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巨大助推力。

【参考文献】

[1] 潘云良:现代企业管理[M].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

[2] 占韦:国有地勘单位在矿业权市场中的营销策略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6.

[3] 李喜凤、惠宁:中国地勘单位商业模式创新研究——面向探采一体化发展的国际矿业公司战略转型[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2(1).

矿业市场发展篇(5)

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发展实体经济、实现实业致富”的要求。贯彻落实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实施“三年倍增计划”,培育千亿级产业和百亿级骨干企业,矿业经济意义重大。这次会议主要是总结全市矿业经济发展情况,分析矿产资源开发潜力,部署放大优势、培育县域经济发展新增长点的思路措施。刚才,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分别作了很好的发言,听后感触很深、启发很大。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矿业经济是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强力支撑和最大潜力所在,必须置于培育主导产业重中之重的位置

实践证明,谁掌握了资源,就抢占了发展的制高点和主动权。如何做好矿产资源这篇大文章,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发展一批精深加工项目,做大做强矿业经济,为实现科学发展提供战略支撑,显得越来越重要、越来越紧迫。

第一,发展矿业经济,是放大资源优势、打造“千亿级”产业的现实选择。我市矿产资源丰富、战略储备充足,已发现矿产73种,探明储量的有39种,累计探明各种矿产资源总量约1033亿吨,单位国土面积主要矿产资源潜在价值为全省平均值的1.2倍。据分析,我市铁矿、石英砂两大优势资源,通过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完全能够形成两个千亿级产业;抓住全省加快推进日照精品钢基地规划建设的机遇,以莒南鑫海、罗庄三德等龙头企业为主体的精品钢产业,也有希望培育成一个千亿级集群;另外,稀土、镁、石膏、陶瓷等矿业经济发展势头强劲,加在一起也具备打造千亿级产业的潜力。五年后,我市矿业经济产值将至少达到3000亿元,按最低15%的效益测算,年可实现利税400多亿元。这对于改变县域经济“短腿”局面,必将起到重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第二,发展矿业经济,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实现“三年倍增计划”的有效途径。从矿产资源精深加工企业看,年实现利税是一般工业企业的2倍以上,高的多达5倍、甚至10倍;我市矿产资源加工企业,虽然多数处在初加工阶段,但利税也在1.5倍以上。目前,沂水县、苍山县矿业经济完成税收分别占到全县地方财政收入的30%和25%,已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支撑;如果把矿业经济这篇文章做好,3—5年内两县地方财政收入完全可以达到30亿元以上。莒南县鑫海科技去年上缴综合税金2.2亿元,成为莒南县产值利税第一大户;今年又投资12亿元,新上30万吨镍合金生产项目,预计年可实现利税15亿元。高新区鼎鑫公司投资20亿元的稀土金属材料制造项目,投产达产后,年可实现利税几十亿元。落实“三年倍增计划”,关键是地方财政收入的倍增。矿业经济支撑能力强、财政贡献率高,必须充分开发好、利用好、加工好,真正“引爆激活”,努力做到“点石、点砂、点土”成金。

第三,发展矿业经济,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优化的内在要求。目前,我市矿产资源产业链条短、产品结构单一、科技附加值低,矿产企业多数处于“小、散、弱、粗”的状况;受高利润、高回报率的驱使,违规非法采矿屡禁不止,既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又破坏了良好的生态环境。必须切实做好矿产资源开发保护、矿权整顿整合、矿产品精深加工和矿业秩序规范管理,推动矿业企业实现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产业化运作,加快转型升级,促进结构调整,努力将矿业经济培育成我市的支柱产业。

当前,加快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提高矿业经济发展层次和水平,我市具有许多优势。一是,基础条件好。我市在石英砂、陶瓷土、铁矿石、黄金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已经掌握了不少经验和技术,并且培养了大量的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二是,龙头企业多。近年来,我市矿产资源加工企业发展势头强劲,形成了莒南县鑫海、高新区鼎鑫、罗庄区中玻蓝星、沂水县池窑拉丝等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引领带动作用较强。三是,市场需求旺。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矿产资源产品需求越来越大,优势矿产的市场前景十分广阔。四是,政策机遇大。经过积极争取,今年国务院批准沂蒙革命老区参照执行国家中部地区有关政策;我市有望被列入日照精品钢基地建设规划;兰陵特大型铁矿等一批资源项目将被列入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盘子,矿业经济发展面临着重大机遇。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实现县域经济“三年倍增计划”、推动科学跨越发展的高度,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抢抓机遇、加快推进,科学谋划、合理利用,努力创造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加快推进矿产资源与核心技术、市场需求、战略合作者和产业链条“四方对接”,尽快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十二五”时期,我市发展矿业经济总的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调赶超为目标,以矿产资源深加工为主攻方向,统筹运用市内、市外“两个资源”,着力实施矿产资源与核心技术、市场需求、战略合作者和产业链条“四方对接”,加快打造百亿级骨干企业、千亿级产业集群,努力将资源化为财富,为实现地方财政收入“三年翻一番、五年大跨越”提供强力支撑。

(一)要加快矿产资源与核心技术对接,新上一批竞争力强的项目。利用高端核心技术,对现有资源进行精细加工、深度开发、综合利用,将产生矿业经济发展的“裂变效应”。目前,由于我市缺少矿产资源开发高端技术,在深加工、精加工上还有待突破,资源潜力没有得到充分挖掘,经济效益亟待提高。为此,要在培育、引进和应用高端技术上下功夫、做文章。一是,要加强自主研发,积极培育核心技术。依托市科技局、大学、市科技合作应用研究院、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各类研发中心和院士工作站等载体,围绕国际、国内科技发展新动向、新趋势,积极掌握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前沿技术,加快研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打造一批矿产精深加工新产品,培树一批知名品牌企业。沂水县天鑫矿业与长沙矿冶研究院等九个科研机构合作,研发出国内唯一的铁尾矿重选钒钛技术,对铁精粉废料进行重新分离利用,生产出钛球、钛精粉等高端产品;其中,钛精粉价格为普通铁精粉的3倍,正在研发的钛白粉价格将是普通产品的数十倍。二是,要加强合作交流,大力引进国内外高端技术人才。采取“借梯上楼”、“借智发展”、“借脑生财”的方式,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对接合作,积极引进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的尖端人才,努力做到引进一个人才、攻克一项技术、培育一个项目,带动矿产开发的层次跃升和结构优化。莒南县鑫海科技公司,从印尼和菲律宾年进口500万吨红土镍矿资源,实现了我市通过引进和研发高端技术、吸引市外资源进行精深加工的新突破。三是,要加快技术转化,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益。积极将引进和研发的先进适用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尽快运用到矿山开采和加工企业,加快高端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矿产企业装备档次和工艺水平,推动矿业经济提质增效。罗庄区依靠丰富的焦炉煤气资源和周边县优质的石英砂原料,成功与中玻威海蓝星玻璃合作,引进了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浮法镀膜专利技术,投资16亿元建设4条生产线,年可实现销售收入50亿元、利税7.5亿元,产品附加值为普通玻璃的3—5倍。

(二)要加快矿产资源与市场需求对接,新上一批效益好的项目。市场需求是资源开发利用的根本动力。只有紧紧围绕市场需求上项目,才能更好地体现资源价值,做大做强矿业经济。平邑县将石材资源开发与市场有效对接,投资12.4亿元,建成集石材开采、加工、销售、物流于一体的大型园区,在开发利用本地资源的同时,大力开拓国外市场,实现进口、出口双向发展,成为规模全国第二的石材产业基地,年可实现销售收入50多亿元、利税4亿元。沂水县投资10亿元的池窑玻璃拉丝项目、沂南县投资2亿元的异型玻璃制品项目,对石英砂资源进行就地转化和充分利用,产销两旺。当然,也有个别企业缺乏对市场需求的深入研究,盲目上项目,造成产销不对路,企业生存困难。因此,要把市场作为新上矿产资源项目的导向,统筹规划,科学开发,推动产销衔接,提高经济效益。首先,要准确了解市场行情,把握资源开发节奏。下大功夫搞好市场调研,全面掌握国内外市场需求状况,用好政策引导手段,努力做到“热门”资源快开发,实现效益最大化;趋旺资源早开发,争取市场主动权;潜力资源缓开发,保值增值无遗憾。其次,要创新市场营销方式,打响矿产品牌。强化“大市场、大营销”理念,通过召开或参加经贸洽谈会、招商会、展览会等途径,大力宣传我市资源、产品、环境和市场优势,打响打远矿产品牌。再次,要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扩展市场空间。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原则,在充分利用本地资源的同时,积极购入和加工市外矿产品,努力增创新的产业优势。要扩大国际竞争力强、附加值高的矿产品出口规模,切实提高国际市场占有率。同时,要用发展眼光看待市场,用超前意识规避市场风险,坚决杜绝“一窝蜂”、盲目开采,最大限度地发挥矿产资源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要加快矿产资源与战略合作者对接,新上一批规模大的项目。加强与具有先进技术和雄厚实力的战略合作伙伴对接,是实现矿产资源精深加工的根本途径。苍山县依托铁矿资源优势,与中钢集团、能源临矿集团实行战略合作,分别投资12.3亿元、17亿元新上铁矿石开发项目,年可实现税收2亿元。平邑归来庄金矿与黄金集团合作,吸引资金5亿多元,带来了一批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变由露天开采为井下开采,年实现税收由2000万元提高到8700万元。我市的石灰石资源丰富,最近蒙阴县、苍山县、平邑县、罗庄区分别与战略投资者合作,新上一批水泥生产项目,年生产能力近2000万吨,实现了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但总的看,全市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仍不够高,矿山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布局散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加强与战略投资商合作,建设大型矿山企业,进行资源深度开发,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一要掌握资源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加大对重点成矿带、紧缺矿种、潜力矿种的勘探力度,全面掌握优势矿产资源的种类、分布、储量、品位及经济价值,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充实完善招商项目库,为寻求战略合作者打下基础。二要锁定合作目标,做到“有的放矢”。积极掌握国内外行业领先的矿产企业投资信息,多渠道了解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投资意向,努力寻求与之合作。三要创新合作方式,做到“互利双赢”。依托已在我市投资的中联集团、中钢集团、中玻集团、中铝集团等“央字头”企业,实施以商招商、以企引企,争取继续扩大投资。同时,鼓励和引导矿产企业以上市融资和境外投资等方式,盘活资本、做大规模、做强企业。

(四)要加快矿产资源与产业链条对接,新上一批关联度高的项目。一个好的龙头项目,能带动数个相关项目,成倍放大优势效应,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恒昌焦化依托煤炭资源,与江苏沙钢集团合作,计划总投资50亿元,发展焦炭、甲醇、煤焦油、粗苯等关联产业,年可实现销售收入150亿元、利税20亿元。沂水县兴盛矿业依托钛铁矿资源,加强技术研发,实施精深加工,形成了“铁矿开采—铁精粉—钛球—钛精粉”的产业链条。今年前10个月,缴纳税金1.4亿元。下一步,各县区要依托现有矿产资源和骨干企业,坚持走集约发展之路,新上一批产业链条长、增值空间大、关联度强的大项目、好项目,切实将地下资源转化成“真金白银”。一是,集约开发资源。坚持“保大压小、总量控制”,鼓励有实力的大中型矿山企业收购、兼并、重组小型矿山,不断膨胀企业规模,提高开发实力;通过研发和引进核心技术,在深度开发、综合利用上做文章,在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档次上下功夫,推动矿业经济向精细化、专业化、终端化发展。二是,培育龙头企业。引导和支持矿产骨干企业通过联合重组、上市融资、技术改造,迅速膨胀企业规模,尽快培植一批成长性好、核心竞争力强、规模效益突出的矿业经济“航空母舰”。三是,打造产业集群。围绕化工、冶金、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发挥骨干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新上一批矿产精深加工配套重点项目,将产业链条拉长,全力培育一批千亿级产业集群,努力打造定位明确、关联度强、竞争有序的特色矿产经济板块。

三、严格实施开发规划,强化政策扶持,推动矿业经济大的发展和突破

实施“四方对接”、加快矿业经济发展,事关“三年倍增计划”落实,事关县域经济跨越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此作为重要工作抓手和突破口,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合力。

1.统筹规划,有序开发。认真研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充分邀请专家论证,在实施好《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全市矿业经济发展规划。要按照“集约利用、安全开采、保护环境”的原则,划好“绿线”、“红线”和“高压线”,做到科学有序开发,严禁野蛮开采和“杀鸡取卵式”私采滥挖,维护矿区群众利益,保护生存环境;要注重与生产规模大、社会责任感强的国内外企业合作,整合各种矿产资源,加强安全生产和生态保护,坚决不要带血的GDP和企业利润,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开一个矿山、留一片废墟、存一份遗憾;对市场需求不旺、开发效益不高的资源,宁可搁置保护,也不许乱采乱挖。平邑县归来庄金矿建设矿山地质公园,是全国黄金矿山开采业中唯一的部级生态旅游示范点,经验值得借鉴推广。

2.完善政策,全力扶持。抓住沂蒙革命老区参照执行国家中部地区有关政策和我省加快推进日照精品钢基地建设规划的机遇,在税费、用地、科技等方面,研究出台含金量高、导向性强的优惠政策,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扶持力度。要依法用好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等手段,从严控制采矿权数量,逐步提高开采规模,积极推进矿业权整合,把储量大、品位高的优势资源,更多地配置给行业龙头和技术领先企业,让一流的技术成果、经营模式、管理理念在矿业经济发展中充分发挥作用。

矿业市场发展篇(6)

关键词:商业;地质找矿;市场建设

Abstract: the geological prospecting the commercializ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has become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the restructuring, and how to cultivate and develop the geological prospecting market after the reform is facing a new topic, also is the must face the facts. This article probes into the commercial geological work deepening reform and operating mechanism of the idea, the hope for construction and improve business geological prospecting market theory framework to provide the reference.

Keywords: business; Geological prospecting; Market 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F40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地勘队伍管理体制已进行了重大改革,普遍实行了事企分体运动,同时,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也开始分体运行。事企分体运行后的地质勘查工作从经济意义上可分为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两类。公益性地质工作主要包括区域地质调查、区域物化探调查、遥感地质调查、地质灾害调查、海洋和极地地质调查、为国家发展战略服务的矿产资源调查,以及与上述地质调查相关的科学技术研究等。商业性地质工作则是指矿产勘查和为某一特定主体提供服务的水文、工程和环境地质勘察。

1地质找矿市场商业化的重要性与必然性

随着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地质勘查工作面临的形势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地勘队伍属地化管理和逐步实现企业化经营。地勘单位要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逐步转变事业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机制,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分体运行也有了突破性进展。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分体运行,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地质勘查应当依据服务对象和工作性质,划分为国家出资与企业投资两部分。国家负责出资并组织实施公益性(包括基础性、战略性)地质勘查,以满足国家和社会对地质勘查的公益性需要,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其它基本建设的需要。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公益性地质勘查。

当前由于地质勘查单位事企分体运行后的企业基本上是事业单位投资的国有独资企业模式,难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相应的运行机制,难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加快发展壮大。随着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工作的推进,积极稳妥地加快地质工作改革,加强地质勘查工作,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也是建立有中国特色地勘工作新体制的必然。商业性矿产勘查投资环境亟待改善,矿产资源管理尤其是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矿产勘查总体还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亟需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取得大突破、大进展,形成新的更为生动的局面。

2地质找矿市场商业化面临的主要问题

2.1 地质勘查行业发展滞后

我国地质勘查经济体制改革是从1998年开始的,国家对地质勘查投资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将公益性地质勘查和商业性地质勘查分开运行,国家只投资公益性地质勘查工作。商业性地质勘查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来投资经营,自负盈亏,承担高风险,同时也会获得高额利润的回报。但是,目前我国矿业权交易机制混乱,投资主体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公益性和商业性勘查混在一起运行,使地质勘查项目的权属不清、成果公私不分。受矿产品需求旺盛的影响,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乱采滥挖的违法违规行为在一些地方出现严重反弹。

2.2 矿业资本市场发育缓慢

与公益性地质勘查分开的商业性地质勘查从刚性的计划调节转向有弹性的市场调节,但在矿业要素市场不发育、矿业权市场不规范的条件下,计划经济的惯性时有显现,地质勘查体制转型缓慢。

2.3 地质勘查企业融资困境

目前,我国矿业资本市场还存在国内上市门槛高,地质勘查企业无法上市融资,矿业资本市场层次单一等问题。伴随地勘经济体制的改革、行业的成长,地勘企业有着强烈的融资上市欲望。对于我国大部分地质勘查企业在融资方面存在负债成本高,阻碍负债融资市场的发展,地勘企业税费负担过重,缺乏自有资金积累能力以及直接融资渠道狭窄等问题。这些都是制约我国小型地勘企业外源融资的主要屏障,企业的外源资金来源受到极大的限制。

3深化商业性地质工作改革及运行机制

3.1创新勘查开发机制。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市场经济和地质工作规律,突出国有地勘单位地质找矿的主体地位,逐步建立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有机衔接,地质勘查与矿产开发紧密结合,矿业权整合与矿业权市场建设相互匹配的运行机制。深化地勘单位改革。支持和鼓励国有地勘单位加大自有资金勘查力度,逐步实现向勘查型矿业公司(集团)转变。推进国有地勘单位向下游产业发展,加速地勘成果转化。鼓励以矿业权换股权,实现间接开发,增强国有地勘单位的综合实力。

国有地勘单位要加快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现代资本运营制度。要深化内部管理制度改革以增强发展动力,深化经营制度改革以增加市场活力,最终实现具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发展的综合实力。将自身拥有的资源、矿权、资金等整合资本化,实现上下游产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与资本流动重组,使国有地勘单位形成以地质勘查为主体,以矿业开发和工勘施工为补充的新型产业构架。地勘队伍走向市场后地质勘查项目市场建设滞后,由于地勘项目市场没有建立起来,导致勘查信息渠道不畅,地质队伍盲目找活干,同时也造成承揽工程的无序竞争,严重影响着地勘工作的健康开展。加快建立规范有序的地质勘查市场。所有地质勘查项目报地矿行政部门登记后,统一交由勘查市场信息,提出勘查队伍资质要求,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队伍。地勘行政部门依法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勘查质量。

3.2 培育和发展地质勘查市场

对于地质勘查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可能是地勘体制改革中最薄弱的环节,无论是对它的内容、对它的运行规则,还是对它的作用,都知道的甚少。而这项工作如果抓好了,很可能促成地勘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

3.2.1 完善探矿权市场运行体系

首先要完善探矿权市场运行的、明晰探矿权作为产权所需的法律法规,制定市场规则,规范交易行为,建立健全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探矿权市场。其次,要建立完善探矿权流转所需的产权安排,应以产权运行效率为目的,而非着重强调探矿权的终极所有权。

3.2.2 加强对探矿权市场的监管

一是要加强对探矿权区块内开展的地质勘查项目的检查,确保最低程度的勘查投入,维护正常的地质勘查工作秩序,防止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尤其是对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国家财政补贴的项目、资源补偿费补助项目,更要实行跟踪管理,严格监督,确保资金到位、投入到位、工作到位、成果资料汇交到位。二是要明确规定探矿活动是专业性很强、风险性很高、他人难以涉足的勘查领域,以防止抢占探矿权,跑马圈地进而炒作探矿权的现象发生。三是要遵循地质勘查规律和地质勘查高风险的特点,一次勘查的成功是多次勘查不断反复探索为前提的,因此,探矿权出让,特别是空白地探矿权的出让,一般情况下不宜实行招标挂牌拍卖,政府应坚持多予少取,为地质勘查单位获取探矿权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以鼓励地质勘查单位反复探索、反复实践,在探矿活动中生产更多的采矿权,政府对探矿权收益最后可通过采矿得以实现。四是规范地方政府依法管理和监督探矿权市场,防止政府经营或变相经营探矿权的行为。五是强化检查打击力度,探矿权管理部门要及时与公安、纪检、安监、环保、法院等部门协调,对无证勘查、边采边探、以采代探以及通过二级市场倒卖探矿权等非法行为进行联合打击,确保探矿权和地质勘查市场秩序的规范有序。

3拓宽与完善融资模式

关于矿业资本市场,我们还比较陌生,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正是通过它来筹集矿产勘查和开发资金,是矿产勘查和开发最重要的运作方式,而在我国至今尚未启动。所以对它应当给予特别的关注。建议国土资源部应当把它列为一个重要专题,组织地质经济专家和金融专家开展研究,提出方案。今后,如果矿产勘查和开发缺少资金,不应当向中央财政要,而应当向这个市场要。

3.1上市融资

一般来讲,项目勘查阶段采取证券融资的方式进行融资比较困难。我国还不允许以私募的方式发行股票。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采取以下一些方式筹集资金:如果所勘查项目是一个已上市公司的投资项目,公司可以采取增发新股的形式上市融资;若所进行的勘查项目已进入到了勘探(高级)阶段,可以考虑设立新项目公司的形式,进行招股融资;大中型业绩较好的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融资。

3.2银行贷款

从地勘企业角度看,贷款的种类主要有:直接贷款,包括无担保贷款(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抵押贷款),担保贷款可以是矿业权抵押贷款,也可以是产品贷款和其他担保贷款;间接贷款,包括生产付款贷款,又分为保留生产支付贷款;分割的生产付款贷款;开发生产付款议款;资产负债外贷款。

3.3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国际商业银行贷款;世界银行等国际性金融机构的贷款;出口信贷;开发银行和保险机构。此外还有其他一些来源,如政府的双边贷款;项目受益人(产品购买者)通过长期购货合同安排的购货预付款;供货商提供的信贷;发行债券,向社会筹资等。项目融资的最大特点是有限追索和风险分担,从而降低各参与人的投资风险。

3.4合资经营中外协作勘查

中外合作勘查是一种契约式合资经营,主要由外国矿业公司、资源公司,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地勘单位、资源公司、矿业公司或私人等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合作进行矿产勘查。合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投资提供合作条件、利润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同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都在各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合作合同达成后,通过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具体运作。合作形式一般由外方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资金和主要技术人员,中方提供探矿权、地质成果资料、可利用的设备、设施,有的也提供一定量的资金和劳动力。

4小结

地质勘查管理体制改革,必须符合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应当遵循政事分开、推行事业单位社会化的方向,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和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形成公益性地质勘查、商业性地质勘查和地质勘查单位三者良性互动、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体系格局,建立一套事企分明、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的市场体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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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红卫.地质勘查管理体制改革探讨[J].甘肃冶金,2010,8.

[3]王希凯.论我国地质勘查管理体制改革[J].地质技术经济管理,1999,11.

矿业市场发展篇(7)

[关键词]风险投资 矿产地质勘查 运行机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在矿产地质勘查工作中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主导作用,才能从根本上保障我国矿产资源的供给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协调一致。

面对矿产地质勘查工作特别是商业性矿产地质勘查工作滞后的现状,迫切需要建立商业性矿产地质勘查投入的良性循环机制,探讨了各种可行的方案,而构建与完善我国矿产地质勘查的风险投资运行机制,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出路之一。

一、我国矿产地质勘查投资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矿业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矿业投资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矿产地质勘查投资状况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投资总额稳步增长,投资结构不断改善,投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已初见端倪,整个行业的资金市场有所扩大,矿业权市场正在建立并不断完善,境外投资逐渐增加。中国矿产地质勘查投资向着开放的、法制的、市场化方向发展。

但是,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与其他产业相比,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行业的投资增长较慢,计划性财政地勘投入正在逐渐淡出历史舞台,投资比重由1999年的11.83%下降到2003年的6.02%;企业自筹资金的比例不断增加,由1999年的64.58%上升到2003年93.55%。但是,如果除去油气矿产,这一比重则要大大改变,自2003年以来,我国非油气矿产的矿产地质勘查资金还有相当大的部分是依靠国家财政投入,发展后劲显得不足。而且,市场化程度较低,中央部门投资比重过大,社会投资和外资投资比重过小。整个资金市场规模偏小、发育不健全。投资体制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矿产地质勘查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探、采”的体制,没有真正确立企业在商业性矿产地质勘查中的主体地位,形成了“国家投资低效、社会投资进入受阻”的困境,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商业性矿产地质勘查的发展。

2.勘查权益的保障体系不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滞后,政策法规的稳定性、透明性等还不能完全满足商业性投资的要求。

3.市场发育的程度不高,矿产地质勘查要素市场不发育。矿业资本市场缺失,非油气矿产地质勘查的投入规模偏小;专业技术服务市场和中介组织不发育,数量少,不规范。市场主体改革滞后。国有地勘单位和国有老矿山作为特殊的市场主体,继续依赖于旧的运行机制,对市场信号和市场调节不灵敏。我国符合完全市场主体要求的涉勘企业并不多,大多是事企混合运行的地勘单位。

4.探矿权流转不畅。我国目前探矿权的流转不活跃,转让方式单一。商业性矿产地质勘查市场仍然是为“大而全”的国有地勘单位所垄断,缺少机制灵活、经营有进有退的中小型勘查公司和找矿人,整个矿产勘查市场缺乏活力。在矿业权融资过程中,风险投资家往往作为矿产勘查风险企业的股东参与运作,并充分利用自身的金融、财务等专长,一方面保证矿业权融资的顺利实现,另一方面又在谈判中保障了风险企业原有股东的权利。

二、构建我国矿产地质勘查风险投资运行机制的配套措施

现在将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现状,提出构建我国矿产地质勘查风险投资运行机制的几点具体配套措施如下。

1.加快矿业权市场建设

矿业权市场是矿产地质勘查和矿山开采的中介,只有矿业权市场运转灵活而高效,中小型高风险勘查企业才能实现其潜在的高收益,真正的融入风险投资市场中。为了迅速培育和完善矿业权市场,必须从如下几个方面着力推进矿业权市场的进程:(1)尽快完善国家法律法规体系。(2)建立合理的矿业权资产收益分配制度。矿业权资产交易成功后的收益分配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会阻碍矿业权资产进入市场。因此,要制定出一个合理的分配办法,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3)维护良好的矿管秩序,没有良好的矿管秩序,就无法建立规范的矿业权资产交易市场,应加强矿管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为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矿业权资产市场打下良好的基础。

2.努力拓宽退出渠道

风险投资只有顺利地实现退出,才能形成良性循环。但在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一直是一个薄弱环节,需大力加强,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做:(1)探索建立专门服务于勘查业的资本市场;(2)利用国外的勘查风险资本市场,在合适的时候可根据自己的业务特点和筹资需要选择合适的上市地点。

3.加快地勘单位市场化改革

中小型的地勘企业是勘查风险投资机制中的客体,该机制的正常运行离不开地勘企业的发展。要加强对企业化经营的行政指导和理论指导。地勘单位改革遇到的政策,如企事业离退休待遇的不同、财政预算管理的新规定等,以及在改革中出现的不正常现象或改革的方向性问题,都需要加强行政和理论指导。地勘单位要正确处理好事业牌子和企业化经营的关系,把工作重点放在实施企业化经营上。

4.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尽快制定国家有关勘查风险投资的指导原则、战略方针、中长期规划;尽快出台政府低息贷款制度、银行贷款政府担保制度、有限合伙企业制度、勘查补贴制度、勘查税收减免政策等;进一步完善矿业法及其配套法规制度,建立勘查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完善矿权流转市场。还要注重培养矿产地质勘查风险投资人才,以运作好矿产地质勘查风险投资活动。

三、结论

矿产地质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而且在当代日益呈现出以高新技术为先导的趋势,这些特点决定了矿产地质勘查业很难像一般产业一样从普通融资渠道获得资金,而结合风险投资的特点,在矿产地质勘查中引入风险投资机制就成为了一个切实可行的选择。现阶段财政支出在矿产地质勘查中仍占相当比重,商业性矿产地质勘查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对资源保障的需求。本文在研究过程中吸收和借鉴了大量的前人研究成果,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矿产地质勘查的现状和风险投资的特点,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创新。这集中体现于矿产地质勘查风险投资机制的构建研究之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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