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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自然的重要性精品(七篇)

时间:2023-12-15 11:47:12

保护自然的重要性

保护自然的重要性篇(1)

关键词:大气污染治理;经验;启示

中图分类号:R122.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2-000-01

一、引言

兰州市曾是全国大气污染最为严重的城市,被称为无法治理的“世界性难题”,一度成为城市开放发展的制约瓶颈。2012年以来,兰州市按照“冬治燃煤春治沙,狠抓减排强管控”的思路,以“摘掉‘黑帽子’,还老百姓一片蓝天和清新空气”为目标,取得明显成效。兰州的大气污染治理就像一面镜子一样,必须引起宁夏各级组织在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的高度重视。尤其,近年宁夏环境质量屡次出现雾霾预警信号,要保住塞上江南之名,务必警觉起来,上下联动,采取措施。

二、兰州狠抓大气污染治理的做法及成效

为从根本上改善兰州地区大气环境质量,甘肃省委省政府提出工业、燃煤、机动车尾气、二次扬尘和生态增容减污五个专项治理方案,包括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产能企业、启动工业污染企业“出城入园”搬迁、实现燃煤锅炉“煤改气”、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细管细分“十类土壤扬尘”、沙尘天气实行提前预警、主动应急。

兰州市最为突出的做法便是实行网格划分,建立网格污染源档案,对污染源实行“定人、定位、定责”领导包抓式管理,做到“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全时段、全覆盖”监管,同时将网格化管理与数字化监控结合起来,使网格管理信息化,便于调度、指挥和监督。网格管理执行之后一方面成立综合执法组,采取不定期突击检查方式,跟踪督办重点工作;一方面成立督查考核组,督查部门及时发现问题并敦促整改,对工作不力的人和事进行效能责问。

经过长期探索和努力,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兰州市现已退出全国十大污染城市行列,其防治大气污染的效果得到广大市民的首肯,也引来全国各地纷至沓来的学习者。

三、对宁夏保护“塞上江南”自然风光的启示

宁夏素有“塞上江南”之称,2008年又被中国权威地理杂志《中国国家地理》评为十大“新天府”之一。这里气候宜人,一直以来以良好的自然环境赢得了世人的赞誉,这也是宁夏赖以发展的优势和基础。但近年隆冬季节连续出现的雾霾天气,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石嘴山老工业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的高耗能发展,致使环境污染加重,如果我们不能把保护环境作为重大战略选项,必将成为宁夏今后发展的绊脚石、拦路虎。

(一)摒弃传统思维,绝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重视环境治理是各级党委政府常抓的大事,国务院总理在2013年夏季达沃斯论坛上向世人宣示:中国不愿意也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了。回首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宁夏利用当地资源,形成以煤炭、电力、化工、冶金、机械等为主的高能耗、高污染产业体系,这对生态环境脆弱的宁夏来说,无疑是前进道路上的障碍。直面现实,宁夏再不能走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经济增长的老路,要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新路,将生态文明的理念、目标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实现自然、人口、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让“塞上江南”名副其实。

(二)加强环境保护立法,巩固环境治理成果

近年来,自治区针对工业化进程中所带来的环境污染,不断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自2006年以来先后有《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等相继施行,为大气污染防治奠定了法制基础。但其环境空气质量在总体向好的同时,出现了局地和结构性逆转的状况,值得引起我们的重视,如宁东基地的空气污染绝不能小视,今年市区冬季取暖季粉尘、雾霾连续加重,环境质量屡次报响警示信号灯。对此,银川市要借鉴兰州市坚决果断取缔燃煤锅炉的做法,不留死角,尽快拆除所有中小型燃煤锅炉,确保环境空气质量。

(三)加大环境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生态环境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它关系着每个人的健康,也是百姓幸福指数的基点。倘若环境污染的问题不能得以解决,民生幸福、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这一切都将无从谈起。加强环境保护、防治空气污染要打全民参与的“群体战”,除了对症下药持久治理,更需全社会携起手来共同维护。为此,要整合政府、社会、民间组织、大众传媒资源,动员和发挥公众的力量,提高公众参与水平。探索环保教育的多途径宣传,让环保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工厂,让热爱环保成为一种风气、一种文明,进一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激发参与环境保护责任感,形成全社会关注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塞上江南”、“新天府”的亮丽名片继续保持下去,代代相传。

参考文献:

[1]高鸿欣,陈海旭,陈兴鹏.兰州环境空气污染特征及治理经验[J].甘肃科技,2015,02:41-45.

[2]时正新.兰州环境污染的控制与治理[J].环境研究,1983,03:1-5.

[3]马静.兰州市大气污染现状分析及防治对策建议[J].环境研究与监测,2008,01:21-27+31.

保护自然的重要性篇(2)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管理;有效性;评价方法;比较;应用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环境的破坏也日益增加,这也导致保护区的建设日益被人们所重视,保护区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途径,现阶段保护区不在仅仅局限于珍惜物种的保护或环境的抢救,是维护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重要途径,而保护区的建设也为经济建设带来新的空间――生态游。通过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有效的评价,采取适宜地区的方法,发现并及时处理保护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做出整改。目前有许多保护区因为保护管理存在问题导致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不断破坏,日益丧失其重要价值。这也就使得采取有效的评价方法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效果进行 评价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自然保护区管理有效性评价方法的比较

(一)评价方法的框架构建

评价指标和保护区管理有效性的评价结果显得尤为重要,其中针对保护区管理过程中的部分要素,提出相应的基本评价指标。WCPA整理了六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有效性评价框架。

背景要素,背景要素将政策环境纳入其中,是管理决策的信息重要来源;规划要素,所谓规划要素就是指标的选取是评价目的确定的,尤其是那些保护区系统为单个保护区层次的;投入要素,顾名思义就是评价达成管理目标所需要的资金、人员、设备的基础;管理过程要素,就是指在正常管理中所处理的各类问题;管理结果要素,就是在管理评价的目标、规划的实施程度;效果要素。这一点是十分重要的,根据管理目标来评价管理是否能够符合要求,效果评价能够真实的反映管理是否具有有效性。

评价方法的框架构建不但能够为评价体系的发展提供引导,还能启发评价和报告标准的制定。

(二)自然保护区管理有效性评价的方法

尽管WCPA罗列出在自然保护区管理有效性评价的指标和评价项目,但是不能将其作为评价自然保护区管理有效性的唯一方法,在不同的地区要采取不同的方式对管理有效进行评价。

自然保护区有效性评价的方法主要可以归纳为四类:基于证据的深入评价法;基于同行评定的综合保护区系统评价法;基于专家知识的快速记分评价法;基于假设的分类评价法。针对这四类评价方法的适用范围、评价目的、评价形式、针对对象进行比较。

1.针对评价方法的适用范围进行比较

基于证据的深入评价方法和基于专家知识的快速记分评价法适用于单个的自然保护区,基于同行评定的综合自然保护区系统评价法,这类评价方法适用指定的自然保护区系统内部的所有自然保护区,而假设的分类评价法则适用于整个自然保护区。

2.对评价方法的评价目的进行比较

基于证据的深入评价法的评价目的是:评价管理活动达到了预期管理效果的程度,能够很好的提高监测水平。基于同行评定的综合保护区系统评价法的评价目的:确定自然保护区系统所面临的威胁,基于专家知识快速记分评价法是对自然保护有一个系统的快速的了解,不间断的监测自然保护区的进步情况。而基于假设的分类评价仅仅是对于保护区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3.对评价方法的评价的形式进行比较

第一类评价方法是通过自然保护区内管理者进行的,第二类是通过召开参与性的研讨会,其评价方式是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的。第三类是通过特制的快速记分卡进行的,或者是以调查的形式。第四类是通过分类指标,参考已有的数据,并根据相关专家的意见进行评价。

4.对评价方法的评价对象进行比较

这四类评价方法的评价对象分别是: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者、相关政策的制定者,自然保护区有关的人员、政策的制定者。

二、自然保护区管理有效性评价方法的应用

这些评价方法存在一定的差异,也就导致他们应用的范围有所不同,在确立评价方法时要结合不同自然保护区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应的评价方法,这些评价方法目前已经在自然保护区中得到了应用。提供详尽的监测系统和快速评估体系,以及各类资金项目,使得自然保护区管理有效性评价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拉美、中美、南美等地区都采取了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价的方法,如在非洲南亚和拉丁美洲9个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区都采用了基于证据的深入评价方法,但不同的地域内所采取的管理有效性评价的方法也不尽相同,对于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有效性进行打分,有利于物种多样性的保护,和生态系统的健康。

在我国自然保护管理评价也备受关注。在进行自然保护区管理有效性的评价时首先要做好资料的查阅工作,再者进行实地勘察,到野外了解自然保护区的实际情况,对旅游开发对自然保护区的影响做合理的评估,并做好与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的交流,做好评估工作。并对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的管理有效性进行评估,最后将评估的初步意见以点评的模式讲给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人员,并及时做好反馈工作,将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三、结束语

自然保护区管理有效性评价是实现物种多样性保护的有效途径,对于自然保护区管理有效性的评价是关乎到自然保护区工作进行的头等大事,通过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有效性评价方法进行比较,了解不同的方法适宜不同的区域,并结合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对管理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顺利展开,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保护做贡献。

参考文献:

[1]权佳,欧阳志云,自然保护区管理有效性评价方法的比较与应用[J].生物多样性,2010:90-99

[2]刘方正,崔国发,国内外保护区管理有效性评价方法比较[J].世界林业研究,2013,(12):26-06

[3]唐小平,自然保护区分级管理模式及其有效性研究北[J]. 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2):11-04

保护自然的重要性篇(3)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贡献

Abstract:Thenatureprotectionareaconstructionprotectsthebiodiversitymostefficientpaths.Bytheendof1993,ourcountryaltogetherestablishedvarioustypesnatureprotectionarea763,totalarea66,180,000hm2,approximatelycomposedthelandarea6.8%.Thisarticleinsummarizesinourcountrynatureprotectionareaconstructionachievementfoundation,outlinedthenatureprotectionareatoeachkindofnaturalecosystem,thewildbiology,thedomesticatedspecies,thewildbloodrelationshiptoplantandtheidioplasmresourcesconservationpresentsituation,includinghasconstructedthenatureprotectionareaforprotectionbiodiversityvariouscomponentsquantity,thearea,thedistributionandthemanagement;Hasappraisedthenatureprotectionareatothebiodiversityvariouscomponentsprotectioneffect;Hasanalyzedtheexistencequestionandproposedthatstrengthensmeasurewhichthebiodiversityprotects.

keyword:Natureprotectionarea;Biodiversity;Protection;Contribution

1.前言

一般而言,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措施分为“就地保护”(insituconservation)和“迁地保护”(exsituconservation)两种方式,前者是主要措施,后者是补充措施。普遍认为,生境的“就地保护”是生物多样性保护最为有力和最为高效的保护方法。就地保护不仅保护了所在生境中的物种个体、种群或群落,而且还维持了所在区域生态系统中能量和物质运动的过程,保证了物种的正常发育与进化过程以及物种与其环境间的生态学过程,并保护了物种在原生环境下的生存能力和种内遗传变异度。因此,就地保护在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多样性三个水平都是最充分、最有效的保护,它是保护生物多样性最根本的途径。

就地保护措施就是建立自然保护区,通过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有效管理,从而使生物多样性得到切实的人为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在全世界得到普遍的推广,至l993年,全世界已建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的自然保护区8619个,面积达79226.6万hm2,约占全球土地面积的6%[1]。中国自然保护区始于l956年建立的广东鼎湖山自然保护区,经过近40年的努力,全国已建立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763个,总面积6818.4万hm2,约占国土面积的6.8%[2],其中,与保护生物多样性有关的生态系统类和野生生物物种类自然保护区717个,面积6607万hm2。中国自然保护区建设对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的保护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2.中国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现状与评价

中国自然生态系统分为森林、草原与草甸、荒漠、内陆湿地和水域、海洋和海岸等5个类型[3],已建自然生态系统类自然保护区共433个,面积4703万hm2。

2.1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

森林生态系统是陆地上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生态系统。中国地域辽阔,森林类型很多,分布很广,森林面积13370万hm2。据研究,我国陆地生态系统共分27大类460个类型,而森林生态系统就占了16大类,约185个类型[4]。我国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工作开展最早,50年代和60年代建立的自然保护区多半是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至1993年底,全国共建立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371处,面积1429万hm2;另建有森林生境野生动、植物物种类型自然保护区l80个,面积337.8万hm2。两者面积合计1766.8万hm2,占全国森林总面积的13.3%。森林生态系统类型保护区的建立不仅有效地保护了大量的森林资源,更重要的是保护了各种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森林生态系统,在科学研究和改善生态环境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已建的森林类型保护区不仅数量较多,为全国自然保护区主体;而且分布较广,遍布全国所有林区和生物地理区域,代表着各种森林植被类型。比较典型和重要的有:保护寒温带针叶林的黑龙江呼中保护区;保护温带针叶、落叶阔叶混交林的黑龙江丰林、凉水保护区,保护暖温带落叶阔叶林的辽宁白石砬子、医巫闾山,河北雾灵山,河南老君山等保护区;保护亚热带落叶、常绿阔叶林的河南鸡公山、安徽马宗岭等保护区;保护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的安徽古牛降、清凉峰,福建梅花山,江西井冈山,湖南公山、壶瓶山,广东鼎湖山,广西大明山,四川缙云山,云南哀牢山,察隅等保护区;保护热带雨林、季雨林的云南西双版纳,海南尖峰岭、白水岭、五指山等保护区。此外,我国还建立了一批保护山地森林垂直分布带谱的保护区,如吉林长白山、陕西太白山、湖北神农架、贵州梵净山、云南高黎贡山、哈巴雪山等自然保护区。我国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已初步形成全国性网络,具有一定的基础,但与我国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系统多样性保护的要求相比,尚有一定差距,虽然自然保护区面积已占森林面积的13.92%,但与我国林业用地面积相比,仅占林业用地面积的6.72%。在保护区分布方面也尚有不合理的地方,如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分布比较集中的福建、湖北、浙江、广东等省,自然保护区面积与其森林资源拥有量还不相适应,有待加强。此外,大兴安岭林区和黄土高原、太行山地区水源涵养林区的自然保护区建设也有一定差距。

2.2荒漠生态系统的保护

我国荒漠面积约192OO万hm2,占国土面积的30%左右[6],主要分布在西北内陆地区和青藏高原。主要类型有草地荒漠、典型荒漠、极旱荒漠以及高寒荒漠。我国荒漠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始于1983年建立的新疆阿尔金山自然保护区,到1993年底,全国共建立此类型自然保护区7个,面积3006.7万hm2;另建有荒漠生境野生动、植物物种类型自然保护区7个,面积560.2万hm2。两者面积总计3566.9万hm2,占我国荒漠总面积的l8.58%。其中比较典型和重要的有:保护原始高寒荒漠生态系统和珍稀野生动物的新疆阿尔金山自然保护区;保护高寒荒漠2.3草原与草旬生态系统的保护

、高寒草甸和珍稀野生动物的羌塘保护区;保护极旱荒漠生态系统的甘肃安西自然保护区,等等。我国已建的荒漠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虽然数量不多,仅占保护区总数的1%,但面积很大,占全国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45%。这些保护区的建立对维持和改善我国西北地区的自然环境、保护野生动物和植被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荒漠地区自然条件恶劣,荒漠生态系统十分脆弱,一旦破坏,很难恢复,特别是西北地区将是21世纪我国能源和经济建设的重点区域,因而当前更要注重荒漠类型保护区的建设,尽可能多地划定一些保护区。另外,由于荒漠保护区面积大,难以封闭管理,因而要采取特别措施,加强对已建保护区的管理,禁止在保护区乱捕滥挖野生动、植物资源,特别要阻止保护区内非法采矿活动。

2.3草原与草旬生态系统的保护

我国草原资源十分丰富,现有草地约17300万hm2,占国土面积18%[5],主要分布在东北西部、内蒙古、黄土高原北部、西北地区以及青藏高原。草原类型主要有典型草原、草甸草原、荒漠草原和高寒草原4大类。我国草原和草甸自然保护区建设起步较晚,发展也较缓慢。至1993年底,全国共建立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14个,面积137.8万hm2;另建有草地生境野生动、植物物种类型自然保护区2个,面积4.4万hm2。两者面积共计142.2万hm2,约占我国草地面积的0.82%。其中比较典型和重要的有:保护草甸草原的黑龙江月牙湖、吉林腰井子等保护区,保护典型草原、草甸草原和沙地疏林草原的内蒙古锡林郭勒保护区;保护干草原生态系统的宁夏云雾山草地保护区;保护山地草原和草甸的新疆天山中部巩乃斯草甸、金塔斯山地草原等保护区。我国拥有广大面积的干旱和半干旱地区,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众多,并孕育了比较丰富的生物多样性。然而,已建的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保护区不仅数量偏少(仅占保护区总数的2%),而且面积也很有限(亦仅占保护区总面积的2%),有些典型的草原和草甸生态系统至今尚没有建立自然保护区。另外,从草地资源保护的角度看,现有保护区也远远不能满足我国草地资源保护与持续利用的要求。

2.4内陆温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的保护

内陆湿地和水域包括湖泊、河流和沼泽。我国湖泊、河流众多,主要分布在长江中下游平原、东北三江平原、青藏高原、蒙新地区和云贵高原;沼泽主要分布在东北山地、三江平原和川西若尔盖高原等。内陆湿地和水域总面积3800万hm2,占国土面积的4%。我国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始于70年代后期,目前已建自然保护区16个,面积91.6万hm2;另建有内陆湿地和水域生境的珍禽、候鸟、水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64个,面积675.4万hm2。两者面积合计767万hm2,约占我国内陆湿地和水域总面积的20%。其中,比较典型和重要的保护区有:保护原始沼泽生态系统及珍禽的黑龙江洪河保护区;保护高原湿地的贵州草海保护区;保护湖泊生态系统和珍禽的内蒙古达赉湖、吉林查干湖、云南茨碧湖、泸沽湖等保护区;保护河流生态系统的海南文澜江、四川通江诺水河等保护区。湿地生态系统具有滞纳洪水、抗旱排涝、净化水质和调节气候等功能,并且还是许多珍禽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栖息与繁衍场所。但湿地生态系统也具有脆弱易变的特点,易受自然条件制约和污染影响。目前,由于乡镇工业污染日益严重,许多湖泊和河流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甚至影响到人体健康。因此,应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区的建设,而目前湿地类型保护区的数量和面积都偏少。我国河湖众多,类型丰富,流域面积在100km2以上的河流有5万多条,面积在1km2以上的天然湖泊有2800多个,此类型保护区的发展潜力很大。2.5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的保护

我国濒临太平洋,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近海水域纵跨暖温带、亚热带和热带,有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四大海区。面积达470多万km2。大陆岸线长达1.8万余km,近海有5100多个岛屿。我国近海因地域差异形成许多不同类型的生态系统,如河口、港湾、红树林、珊瑚礁、岛屿和海流等多种生态系统类型。到1993年底,我国已建立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25个,面积37.8万hm2;另建有海洋野生动、植物物种类型自然保护区31个,面积336.3万hm2。两者面积374.1万hm2,分布于从鸭绿江口到北仑河口的海岸沿线和近海海域。其中,比较典型和重要的保护区有:保护珊瑚礁生态系统的海南三亚、临高角等保护区;保护红树林生态系统的海南东寨港、青澜港,广东内伶仃岛——福田,广西山口、北仓河口、福建龙海等红树保护区;保护海涂湿地等保护区;保护岛屿生态系统的海南万宁大洲岛、浙江南麓列岛等保护区。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近海海域面积相当于陆地面积的l/2,随着海洋国土意识的不断加强,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将逐年增加,海洋环境的污染也日益加剧。与其要求相比,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存在较大差距,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面积上都有待于进一步发展。

3.中国野生生物物种的保护现状与评价

中国是世界上物种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动植物种类约占全球动植物区系的10%左右。由于我国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特别是自第三纪后期以来,我国大部分地区未受冰川覆盖的影响,保存了许多在北半球其它地区早已灭绝的古老孑遗种类,特有种、属也很丰富。加强中国野生生物资源的就地保护将对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作出巨大贡献。我国野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建设始于60年代,在80年代得到充分发展。至1993年底,全国共建立野生生物类自然保护区284个,面积1904.1万hm2。国务院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257个动物种和类群以及国务院环委会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354个植物种的大多数都已得到有效的就地保护。

3.1野生植物的就地保护

我国已建立野生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70个,面积104万hm2。其中:

——保护珍稀濒危植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保护原始水杉林的湖北利川、湖南洛塔保护区;保护洪桐的湖北星斗山保护区;保护银杉的广西花坪等保护区;保护桫椤的贵州赤水、四川金花、邻水等保护区;保护金花茶的广西防城上岳保护区;保护苏铁的四川攀枝花、云南普渡河保护区;等等。

——保护珍贵用材树种的代表性保护区有:吉林白河长白松保护区;福建罗卜岩楠木保护区;福建三明格氏栲保护区;等等。

——保护珍

贵药用植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黑龙江五马沙驼药材保护区;广西龙虎山药材保护区;等等。虽然绝大多数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已在自然保护区得到保护,但由于有些物种种群不集中,在保护区内的种群量比较有限,而种群的相当部分散生在保护区之外,这些种群极易遭受威胁,应以建立自然保护点的方式加强对保护区外种群的就地保护。有些经济药材植物极易遭受人为破坏,即使在保护区内,也遭到偷采偷挖,如人参、杜仲、天麻等植物,对此,需要采取特别的保护措施。此外,以往的植物就地保护比较偏重于大型木本植物,常常忽视对草本及灌木植物的保护,而草本植物往往因生活强度弱,对环境改变特别敏感,常因人类影响而更易走向灭绝。在今后的保护区发展规划中,应注意这些方面。

3.2野生动物的就地保护

在284个野生生物类保护区中,有214个为野生动物类型,面积1800.l万hm2。其中:——保护陆栖哺乳动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保护大熊猫的四川卧龙、唐家河,甘肃白水江、陕西佛坪等16个保护区;保护金丝猴的陕西周至、芒康等保护区;保护东北虎的黑龙江七星粒子保护区;保护亚洲象的云南南滚河保护区;保护长臂猿的海南坝王岭保护区;以及陕西牛背梁羚牛保护区,海南大田坡鹿保护区等。

——保护水生哺乳动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湖北长江新螺段和天鹅洲两白暨豚保护区;广西合浦儒艮保护区;新疆布尔根河狸保护区;辽宁大连斑海豹保护区等。

——保护以爬行动物和两栖动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浙江尹家边扬子鳄保护区;广东惠东海龟保护区;新疆霍城四爪陆龟保护区;江西潦河大鲵保护区;辽宁蛇岛保护区等。

——保护珍禽及候鸟的代表性保护区有:黑龙江扎龙、吉林向海、辽宁双台河口、江苏盐城、申扎、云南会泽、甘肃尕海等鹤类保护区;山西运城、山东荣城、新疆巴音布鲁克等天鹅保护区;山西庞泉沟、芦芽山等褐马鸡保护区;陕西洋县朱鹮保护区;江西鄱阳湖、青海青海湖鸟岛、内蒙古达里诺尔、甘肃苏干湖等侯鸟保护区。

——保护珍稀鱼类和其它珍贵水产资源的代表性保护区有:黑龙江呼玛河、逊别拉河保护区;福建宫井洋大黄鱼、长乐海蚌保护区;辽宁三山岛海珍品保护区;广东海康白蝶贝和海南临高白蝶贝保护区;等等。我国野生动物资源就地保护已取得很大成就。但仍有相当数量的野生动物种处于濒临灭绝的危险之中,如华南虎、东北虎、白颊长臂猿、白掌长臂猿、朱鹮、赤鹤等种群数量均在100只以下。而且以往的保护主要集中在珍稀濒危动物种,而忽略了一些常见野生动物种的保护,继而使这些种类也走向濒危,如黄羊、狼、黑熊等。另外,以往的保护偏重于脊椎动物,特别是大型哺乳动物,而忽视了无脊椎动物,如昆虫、贝类的保护。对水生动物的保护也重视不够,这些物种都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得到重视。

4.中国遗传资源的就地保护

遗传资源是指驯化家畜动物、栽培作物的品种资源及其野生亲缘种。我国农业历史悠久,遗传资源极其丰富。随着外来品种的引进、推广和高产品种的种子专业化生产,使家畜和作物的遗传多样性发生深刻的变化,我国特有的一些地方性古老、土著品种已逐渐消失。随着自然生境的不断缩小,一批农作物野生亲缘种正遭受生存威胁,有些已经消失。这些野生亲缘种对改良作物品质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应当得到有效的就地保护。在我国已建的自然保护区中,以遗传资源为主要保护对象的不多,主要有:保护栽培果树野生亲缘种的新疆巩留野核桃保护区、塔域巴旦杏保护区等;保护野生花卉资源的湖北保康野生腊梅保护区、黑龙江老山头荷花保护区等;保护淡水鱼类种质资源的江西鄱阳湖鲤鲫鱼产卵地保护区等。遗传资源保护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受到国际社会的日益关注。中国是世界作物的重要起源中心之一,据统计,在我国栽培的600多种作物中有237种起源于本国。而我国在遗传资源就地保护方面差距较大,甚至尚未起步,很多工作有待于开展。例如,我国是水稻的起源地之一,分布有3种野生稻,但至今尚未建立野生稻生境自然保护区,随着农业开发,野生稻生境将日益缩小,不久将会消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遗传多样性的保护与利用已成为国际性关注的热点,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中,遗传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是一项关健内容,涉及到国家的利益。因此,加强遗传资源的保护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战略问题,应给予特别的重视,在自然保护区规划中,应十分重视遗传多样性的就地保护,力争多建立一些保护区。

5.结语

我国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已取得很大成就,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一定距离。随着《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生效和实施,对生物多样性的就地保护将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中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之一。我国政府已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列为90年代和21世纪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制定并公布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在《中国21世纪议程》中也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列为重点项目。为了切实加强生物多样性的就地保护,国家计委已委托国家环保局编制《1994-205O年中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该规划目标在2000年,全国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国土面积10%;到2050年达国土面积l5%。然而,真正实现此项宏伟目标还须付诸十分艰巨的努力。

参考文献

国家环保局.《1993年全国环境状况公报》公布.中国环境报,l994年6月4日.

薛达元,蒋明康.中国自然保护区类型划分标准的研究.中国环境科学,1994,14(4):246-251

陈灵芝主编.中国的生物多样性椣肿醇捌浔;ざ圆撸本嚎蒲С霭嫔纾?993

保护自然的重要性篇(4)

1. 前 言

2. 中国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现状与评价

3. 中国野生生物物种的保护现状与评价

4. 中国遗传资源的就地保护

5. 结 语

提 要 自然保护区建设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最有效途径。至1993年底,我国共建立各类型自然保护区763个,总面积6618万hm2,约占国土面积的6.8%。本文在总结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成就的基础上,概述了自然保护区对各类自然生态系统、野生生物、驯化物种、野生亲缘种及种质资源保护的现状,包括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各组分已建自然保护区的数量、面积、分布及管理;评价了自然保护区对生物多样性各组分保护的效果;分析了存在问题并提出加强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的措施。

关键词 生物多样性 自然保护区 就地保护

1. 前 言

一般而言,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措施分为“就地保护”(in situ conservation)和“迁地保护”(ex situ conservation)两种方式,前者是主要措施,后者是补充措施。普遍认为,生境的“就地保护”是生物多样性保护最为有力和最为高效的保护方法。就地保护不仅保护了所在生境中的物种个体、种群或群落,而且还维持了所在区域生态系统中能量和物质运动的过程,保证了物种的正常发育与进化过程以及物种与其环境间的生态学过程,并保护了物种在原生环境下的生存能力和种内遗传变异度。因此,就地保护在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多样性三个水平都是最充分、最有效的保护,它是保护生物多样性最根本的途径。

就地保护措施就是建立自然保护区,通过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有效管理,从而使生物多样性得到切实的人为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在全世界得到普遍的推广,至l993年,全世界已建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的自然保护区8619个,面积达79226.6万hm2,约占全球土地面积的6%[1]。中国自然保护区始于l956年建立的广东鼎湖山自然保护区,经过近40年的努力,全国已建立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763个,总面积6818.4万hm2,约占国土面积的6.8%[2],其中,与保护生物多样性有关的生态系统类和野生生物物种类自然保护区717个,面积6607万 hm2。中国自然保护区建设对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的保护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2. 中国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现状与评价

中国自然生态系统分为森林、草原与草甸、荒漠、内陆湿地和水域、海洋和海岸等5个类型[3],已建自然生态系统类自然保护区共433个,面积4703万hm2。

2.1 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

森林生态系统是陆地上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生态系统。中国地域辽阔,森林类型很多,分布很广,森林面积13370万 hm2。据研究,我国陆地生态系统共分27大类460个类型,而森林生态系统就占了16大类,约185个类型[4]。我国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工作开展最早,50年代和60年代建立的自然保护区多半是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至1993年底,全国共建立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371处,面积1429万hm2;另建有森林生境野生动、植物物种类型自然保护区l80个,面积337.8万 hm2。两者面积合计1766.8万hm2,占全国森林总面积的13.3%。森林生态系统类型保护区的建立不仅有效地保护了大量的森林资源,更重要的是保护了各种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森林生态系统,在科学研究和改善生态环境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已建的森林类型保护区不仅数量较多,为全国自然保护区主体;而且分布较广,遍布全国所有林区和生物地理区域,代表着各种森林植被类型。比较典型和重要的有:保护寒温带针叶林的黑龙江呼中保护区;保护温带针叶、落叶阔叶混交林的黑龙江丰林、凉水保护区,保护暖温带落叶阔叶林的辽宁白石砬子、医巫闾山,河北雾灵山,河南老君山等保护区;保护亚热带落叶、常绿阔叶林的河南鸡公山、安徽马宗岭等保护区;保护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的安徽古牛降、清凉峰,福建梅花山,江西井冈山,湖南八大公山、壶瓶山,广东鼎湖山,广西大明山,四川缙云山,云南哀牢山,西藏察隅等保护区;保护热带雨林、季雨林的云南西双版纳,海南尖峰岭、白水岭、五指山等保护区。此外,我国还建立了一批保护山地森林垂直分布带谱的保护区,如吉林长白山、陕西太白山、湖北神农架、贵州梵净山、云南高黎贡山、哈巴雪山等自然保护区。我国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已初步形成全国性网络,具有一定的基础,但与我国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系统多样性保护的要求相比,尚有一定差距,虽然自然保护区面积已占森林面积的13.92%,但与我国林业用地面积相比,仅占林业用地面积的6.72%。在保护区分布方面也尚有不合理的地方,如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分布比较集中的福建、湖北、浙江、广东等省,自然保护区面积与其森林资源拥有量还不相适应,有待加强。此外,大兴安岭林区和黄土高原、太行山地区水源涵养林区的自然保护区建设也有一定差距。

2.2 草原与草旬生态系统的保护

我国草原资源十分丰富,现有草地约17300万hm2,占国土面积18%[5],主要分布在东北西部、内蒙古、黄土高原北部、西北地区以及青藏高原。草原类型主要有典型草原、草甸草原、荒漠草原和高寒草原4大类。我国草原和草甸自然保护区建设起步较晚,发展也较缓慢。至1993年底,全国共建立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14个,面积 137.8万hm2;另建有草地生境野生动、植物物种类型自然保护区2个,面积4.4万hm2。两者面积共计142.2万 hm2,约占我国草地面积的0.82%。其中比较典型和重要的有:保护草甸草原的黑龙江月牙湖、吉林腰井子等保护区,保护典型草原、草甸草原和沙地疏林草原的内蒙古锡林郭勒保护区;保护干草原生态系统的宁夏云雾山草地保护区;保护山地草原和草甸的新疆天山中部巩乃斯草甸、金塔斯山地草原等保护区。我国拥有广大面积的干旱和半干旱地区,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众多,并孕育了比较丰富的生物多样性。然而,已建的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保护区不仅数量偏少(仅占保护区总数的2%),而且面积也很有限(亦仅占保护区总面积的2%),有些典型的草原和草甸生态系统至今尚没有建立自然保护区。另外,从草地资源保护的角度看,现有保护区也远远不能满足我国草地资源保护与持续利用的要求。

2.3 荒漠生态系统的保护

我国荒漠面积约192OO万hm2,占国土面积的30%左右[6],主要分布在西北内陆地区和青藏高原。主要类型有草地荒漠、典型荒漠、极旱荒漠以及高寒荒漠。我国荒漠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始于1983年建立的新疆阿尔金山自然保护区,到1993年底,全国共建立此类型自然保护区7个,面积3006.7万 hm2;另建有荒漠生境野生动、植物物种类型自然保护区7个,面积560.2万hm2。两者面积总计3566.9万hm2,占我国荒漠总面积的l8.58%。其中比较典型和重要的有:保护原始高寒荒漠生态系统和珍稀野生动物的新疆阿尔金山自然保护区;保 护高寒荒漠、高寒草甸和珍稀野生动物的西藏羌塘保护区;保护极旱荒漠生态系统的甘肃安西自然保护区,等等。我国已建的荒漠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虽然数量不多,仅占保护区总数的1%,但面积很大,占全国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45%。这些保护区的建立对维持和改善我国西北地区的自然环境、保护野生动物和植被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荒漠地区自然条件恶劣,荒漠生态系统十分脆弱,一旦破坏,很难恢复,特别是西北地区将是21世纪我国能源和经济建设的重点区域,因而当前更要注重荒漠类型保护区的建设,尽可能多地划定一些保护区。另外,由于荒漠保护区面积大,难以封闭管理,因而要采取特别措施,加强对已建保护区的管理,禁止在保护区乱捕滥挖野生动、植物资源,特别要阻止保护区内非法采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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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内陆温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的保护

内陆湿地和水域包括湖泊、河流和沼泽。我国湖泊、河流众多,主要分布在长江中下游平原、东北三江平原、青藏高原、蒙新地区和云贵高原;沼泽主要分布在东北山地、三江平原和川西若尔盖高原等。内陆湿地和水域总面积3800万hm2,占国土面积的4%。我国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始于70年代后期,目前已建自然保护区16个,面积91.6万hm2;另建有内陆湿地和水域生境的珍禽、候鸟、水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64个,面积675.4万hm2。两者面积合计767万hm2,约占我国内陆湿地和水域总面积的20%。其中,比较典型和重要的保护区有:保护原始沼泽生态系统及珍禽的黑龙江洪河保护区;保护高原湿地的贵州草海保护区;保护湖泊生态系统和珍禽的内蒙古达赉湖、吉林查干湖、云南茨碧湖、泸沽湖等保护区;保护河流生态系统的海南文澜江、四川通江诺水河等保护区。湿地生态系统具有滞纳洪水、抗旱排涝、净化水质和调节气候等功能,并且还是许多珍禽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栖息与繁衍场所。但湿地生态系统也具有脆弱易变的特点,易受自然条件制约和污染影响。目前,由于乡镇工业污染日益严重,许多湖泊和河流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甚至影响到人体健康。因此,应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区的建设,而目前湿地类型保护区的数量和面积都偏少。我国河湖众多,类型丰富,流域面积在100km2以上的河流有5万多条,面积在1km2以上的天然湖泊有2800多个,此类型保护区的发展潜力很大。

2.5 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的保护

我国濒临太平洋,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近海水域纵跨暖温带、亚热带和热带,有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四大海区。面积达470多万km2。大陆岸线长达1.8万余km,近海有5100多个岛屿。我国近海因地域差异形成许多不同类型的生态系统,如河口、港湾、红树林、珊瑚礁、岛屿和海流等多种生态系统类型。到1993年底,我国已建立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25个,面积37.8万hm2;另建有海洋野生动、植物物种类型自然保护区31个,面积336.3万hm2。两者面积374.1万hm2,分布于从鸭绿江口到北仑河口的海岸沿线和近海海域。其中,比较典型和重要的保护区有:保护珊瑚礁生态系统的海南三亚、临高角等保护区;保护红树林生态系统的海南东寨港、青澜港,广东内伶仃岛——福田,广西山口、北仓河口、福建龙海等红树保护区;保护海涂湿地等保护区;保护岛屿生态系统的海南万宁大洲岛、浙江南麓列岛等保护区。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近海海域面积相当于陆地面积的l/2,随着海洋国土意识的不断加强,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将逐年增加,海洋环境的污染也日益加剧。与其要求相比,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存在较大差距,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面积上都有待于进一步发展。

3.中国野生生物物种的保护现状与评价

中国是世界上物种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动植物种类约占全球动植物区系的10%左右。由于我国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特别是自第三纪后期以来,我国大部分地区未受冰川覆盖的影响,保存了许多在北半球其它地区早已灭绝的古老孑遗种类,特有种、属也很丰富。加强中国野生生物资源的就地保护将对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作出巨大贡献。我国野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建设始于60年代,在80年代得到充分发展。至1993年底,全国共建立野生生物类自然保护区284个,面积1904.1万 hm2。国务院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257个动物种和类群以及国务院环委会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354个植物种的大多数都已得到有效的就地保护。

3.1 野生动物的就地保护

在284个野生生物类保护区中,有214个为野生动物类型,面积1800.l万hm2。其中:——保护陆栖哺乳动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保护大熊猫的四川卧龙、唐家河,甘肃白水江、陕西佛坪等16个保护区;保护金丝猴的陕西周至、西藏芒康等保护区;保护东北虎的黑龙江七星粒子保护区;保护亚洲象的云南南滚河保护区;保护长臂猿的海南坝王岭保护区;以及陕西牛背梁羚牛保护区,海南大田坡鹿保护区等。

——保护水生哺乳动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湖北长江新螺段和天鹅洲两白暨豚保护区;广西合浦儒艮保护区;新疆布尔根河狸保护区;辽宁大连斑海豹保护区等。

——保护以爬行动物和两栖动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浙江尹家边扬子鳄保护区;广东惠东海龟保护区;新疆霍城四爪陆龟保护区;江西潦河大鲵保护区;辽宁蛇岛保护区等。

——保护珍禽及候鸟的代表性保护区有:黑龙江扎龙、吉林向海、辽宁双台河口、江苏盐城、西藏申扎、云南会泽、甘肃尕海等鹤类保护区;山西运城、山东荣城、新疆巴音布鲁克等天鹅保护区;山西庞泉沟、芦芽山等褐马鸡保护区;陕西洋县朱鹮保护区;江西鄱阳湖、青海青海湖鸟岛、内蒙古达里诺尔、甘肃苏干湖等侯鸟保护区。

——保护珍稀鱼类和其它珍贵水产资源的代表性保护区有:黑龙江呼玛河、逊别拉河保护区;福建宫井洋大黄鱼、长乐海蚌保护区;辽宁三山岛海珍品保护区;广东海康白蝶贝和海南临高白蝶贝保护区;等等。我国野生动物资源就地保护已取得很大成就。但仍有相当数量的野生动物种处于濒临灭绝的危险之中,如华南虎、东北虎、白颊长臂猿、白掌长臂猿、朱鹮、赤鹤等种群数量均在100只以下。而且以往的保护主要集中在珍稀濒危动物种,而忽略了一些常见野生动物种的保护,继而使这些种类也走向濒危,如黄羊、狼、黑熊等。另外,以往的保护偏重于脊椎动物,特别是大型哺乳动物,而忽视了无脊椎动物,如昆虫、贝类的保护。对水生动物的保护也重视不够,这些物种都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得到重视。

3.2 野生植物的就地保护

我国已建立野生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70个,面积104万hm2。其中:

——保护珍稀濒危植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保护原始水杉林的湖北利川、湖南洛塔保护区;保护洪桐的湖北星斗山保护区;保护银杉的广西花坪等保护区;保护桫椤的贵州赤水、四川金花、邻水等保护区;保护金花茶的广西防城上岳保护区;保护苏铁的四川攀枝花、云南普渡河保护区;等等。

——保护珍贵用材树种的代表性保护区有:吉林白河长白松保护区;福建罗卜岩楠木保护区;福建三明格氏栲保护区;等等。

——保护珍贵药用植物的代表性保护区有:黑龙江五马沙驼药材保护区;广西龙虎山药材保护区;等等。虽然绝大多数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已在自然保护区得到保护,但由于有些物种种群不集中,在保护区内的种群量比较有限,而种群的相当部分散生在保护区之外,这些种群极易遭受威胁,应以建立自然保护点的方式加强对保护区外种群的就地保护。有些经济药材植物极易遭受人为破坏,即使在保护区内,也遭到偷采偷挖,如人参、杜仲、天麻等植物,对此,需要采取特别的保护措施。此外,以往的植物就地保护比较偏重于大型木本植物,常常忽视对草本及灌木植物的保护,而草本植物往往因生活强度弱,对环境改变特别敏感,常因人类影响而更易走向灭绝。在今后的保护区发展规划中,应注意这些方面。

4. 中国遗传资源的就地保护

遗传资源是指驯化家畜动物、栽培作物的品种资源及其野生亲缘种。我国农业历史悠久,遗传资源极其丰富。随着外来品种的引进、推广和高产品种的种子专业化生产,使家畜和作物的遗传多样性发生深刻的变化,我国特有的一些地方性古老、土著品种已逐渐消失。随着自然生境的不断缩小,一批农作物野生亲缘种正遭受生存威胁,有些已经消失。这些野生亲缘种对改良作物品质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应当得到有效的就地保护。在我国已建的自然保护区中,以遗传资源为主要保护对象的不多,主要有:保护栽培果树野生亲缘种的新疆巩留野核桃保护区、塔域巴旦杏保护区等;保护野生花卉资源的湖北保康野生腊梅保护区、黑龙江老山头荷花保护区等;保护淡水鱼类种质资源的江西鄱阳湖鲤鲫鱼产卵地保护区等。遗传资源保护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受到国际社会的日益关注。中国是世界作物的重要起源中心之一,据统计,在我国栽培的600多种作物中有237种起源于本国。而我国在遗传资源就地保护方面差距较大,甚至尚未起步,很多工作有待于开展。例如,我国是水稻的起源地之一,分布有3种野生稻,但至今尚未建立野生稻生境自然保护区,随着农业开发,野生稻生境将日益缩小,不久将会消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遗传多样性的保护与利用已成为国际性关注的热点,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中,遗传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是一项关健内容,涉及到国家的利益。因此,加强遗传资源的保护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战略问题,应给予特别的重视,在自然保护区规划中,应十分重视遗传多样性的就地保护,力争多建立一些保护区。

保护自然的重要性篇(5)

摘要: 截止2009年底,我国已建成39个、面积为218万hm2的草原草甸类自然保护区。他们在草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发挥、草地资源保护、物种多样性维护以及草原生态旅游开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尽管草地类自然保护区取得较快发展,但其也存在发展速度规模较小,管理体制落后、建设资金不足和科研基础薄弱等问题。为此,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优化保护区空间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完善运行管理体制,统筹自然保护与区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加强基础研究,最终实现草地类自然保护区长远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天然草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功能地位;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 S 81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9-5500(2011)04-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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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人类因过度利用自然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而引发的对整个人类社会生存发展带来的严重问题,世界各国通常采用建立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或保护地和禁猎区等方式,来保护具有代表性、完整性、典型性的地貌遗迹以及人文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并采取有效建设和保护措施来减少人对各级保护区的干扰和破坏,以达到恢复生态环境、维护物种多样性、提供科研、宣传、教育和促进人与自然协调持续发展之目的。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气候暖化和干旱化的影响以及草地资源不合理利用,导致天然草地生态条件与环境的严重破坏,已有草原90%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退化,严重退化面积高达480万hm2[1]。我国草原生态环境严重恶化,生产力下降,物种多样性减少,草畜矛盾突出,沙尘暴频发,水土流失,病虫鼠害猖獗,阻碍草地畜牧业可持续稳定发展,减弱了我国草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发挥,威胁到草地作为我国主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地位,影响草地作为濒危珍惜物种天然资源基因库的作用,阻隔优秀草原民族文化的传承,对人民的生产、生活、社会和经济发展造成了重大影响。为

此,在天然草地上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地段,采取各种保护措施,建立保护区,将最大限度地避免人类活动对草地的干扰,保护草地资源及其他重要的自然历史遗产;拯救和储存珍贵、稀有、濒危物种,恢复因人为破坏导致的草地生态平障。本文就我国草地自然保护区的概念、功能和地位以及当前保护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作了简要回顾,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管理对策。

1 自然保护区的概念与范畴

尽管自然保护区的概念早已深入人心,但对其准确的定义仍然在学术界没有统一的界定。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IUCN)将其定义为:有相当大的面积;有一个或几个未受人类活动影响的生态系统,该区域内动植物物种、地质地貌及其生态环境具有特殊的科学、教学和娱乐意义,或者拥有非常美丽的自然景观;由国家最高管理机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阻止或消除各种占用、开发活动,切实保护其生态、地貌或美学特征;在特定条件下,允许进行精神、教学、文化及娱乐为目的的观赏活动[2]。我国对自然保护区定义为: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和遗传资源的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海域,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3]。薛达元等[4]依据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将自然保护区划分为3个类别9个类型。即:(1)自然生态系统类自然保护区,包括森林、草原与草甸、荒漠、内陆湿地和水域、海洋与海岸等5个生态系统类型;(2)野生生物类自然保护区,包括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2个类型;(3)自然遗迹类自然保护区,包括地质遗迹和古生物遗迹2个类型。尽管这些类型当中并没有包括草地类自然保护区这一类型,但依据保护对象的范围,结合他人对天然草地保护区的定义,金良等[5,6]认为草地自然保护区是指以草地为主要景观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的总称。主要包括以草原和草甸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草原与草甸类保护区,以荒漠草原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荒漠生态类保护区,以草地为主要景观类型的湿地类保护区、以草地为主要景观类型的野生动植物类保护区、以草地为主要景观类型的自然遗迹类保护区和今后有可能发展到的以人工草地、改良草地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等。按上述概念,将甘肃尕海等鹤类保护区、内蒙古毛乌素沙地臭柏自然保护区、内蒙古甘草自然保护区、陕西洋县朱保护区、巴尔虎草原黄羊自然保护区、新疆巴音布鲁克等天鹅保护区和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都将划归天然草地自然保护区。但考虑到这些野生动植物类保护区和自然遗迹类保护区成为草地类自然保护区的准则尚未确定,人们对其的认同存在差异,在相关具体统计规范未明确之前,金良等[5]把天然草地自然保护区的范围暂定为,包括以草原和草甸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草原与草甸类保护区、以荒漠草原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荒漠类保护区、以草地为主要景观类型的湿地类保护区。从这个定义范围可以看出,草原与草甸类自然保护区是草地类自然保护区的主要组分,天然草地自然保护区的实际范围远远大于草原草甸类自然保护区,且随着自然保护区的进一步发展,所包含的类型不断扩展和延伸。但在本文中为了更为准确和便于利用现有资料说明问题,利用草原草甸类自然保护区来说明我国天然草地保护区的发展和分布。

2 中国草原自然保护区的发展和分布

1982年我国成立了第1个天然草地保护区―宁夏云雾山草原自然保护区,由此结束了自我国自然保护区成立之后20多年没有天然草地自然保护区的历史。之后在1984年又召开了“全国草地类自然保护区调查规划会议”,会议通过《我国草原、荒漠和南方草地自然保护区规划大纲》,规定了建立草地类自然保护区的意义和目的,提出了《我国部分省、区拟建草地类自然保护区的初步方案》。方案中拟在云南、海南、贵州、四川、广东、青海、内蒙古、新疆、甘肃、黑龙江、陕西等18个省、区建立49处天然草地自然保护区,这次会议为我国之后的天然草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发展注入发展契机,带来难得机遇。1985年我国先后投资兴建内蒙古锡林郭勒草原自然保护区和山西五台山草甸自然保护区。至1990年底,我国已建立草原与草甸类自然保护区12处,总面积为1 267 502 hm2[7]。此后,草地草甸类自然保护区稳步快速发展。截止到2009年底,我国草原草甸类保护区已达39个,保护面积累计2 184 261 hm2,占全国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1.48%,其中国家级4个,省级13个,市级4个,县级18个[8],保护区分布在我国内蒙古、黑龙江、新疆、四川、河北、辽宁、吉林、和山西等几个省区。在39个草原草甸类保护区中,内蒙古和黑龙江省占有保护区数量最多,分别有21和8个,而辽宁、吉林和山西省均为1个(图1)。就保护区面积来看,内蒙古自治区所占面积最多,为1 809 853 hm2,占全国草原草甸保护区总面积的82.86%(图2)。

图1 我国草原草甸类保护区分布

图2 我国部分省份草原草甸类自然保护区面积

Fig.1 Distribution of grassland and meadow reserves in ChinaFig.2 The area of grassland and meadow reserves in some provinces

注:1、2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网站

3 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和地位

作为我国面积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和重要的可更新资源,天然草地保护区不仅是发展国民经济的物质基础,也是我国陆地生态安全重要的绿色屏障,维护我国的生态安全方面发挥着无以替代的作用[9]。在防风固沙、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节气候和美化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10,11]。其主要的任务和功能体现在:天然草地自然保护区是具有代表性的草原类型、珍稀濒危物种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和经济科研价值的草地生态系统的庇护所,是客观存在重要的“自然绿色生态工程”和恢复重建退化草地生态系统的参照系统。有天然草地严重破坏,天然植被早已消失,由于缺乏参照模板,退化草地生态系统恢复重建过程,往往存在很大的盲目和随机性,探索适宜恢复途径,尤其是恢复到什么程度,衡量的指标和标准是什么?这些均可以从天然草地保护区中得到借鉴和参考。此外,天然草地保护区是具有无法预测的潜在经济价值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基因资源库。未来的世界里,基因资源将成为国际间争夺的主要资源之一[12],而我国是世界上物种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动植物种类约占全球动植物区系的10%[13]。天然草地保护区对加强野生生物资源和全球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做出巨大贡献。天然草地保护区是发展草原生态和民族文化旅游的主要载体;天然草地既有珍贵的古老孑遗、濒危物种,又有绮丽的自然风光,还有特殊意义的地质剖面、冰川遗迹,火山、溶洞、古建筑遗址等,有着极高的美学、科研和生态价值。更为重要的是,天然草地自然保护区是一个完整草地生态系统,涉及到草地生态系统中的诸多因子,是不可多得的生态旅游资源。

4 问题和对策

尽管我国天然草地自然保护区发展取得长足的进步,但在长期的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发展速度和规模较小,与草地在国土面积所占比重身份严重不符。草原草甸类保护区与森林生态类、湿地类和野生生物类保护区相比,不论从数量还是面积上,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到2009年底为止,我国自然保护区总数为2 541个,森林生态类和草原与草甸类自然保护区分别为1 321和39,分别占全国总保护区数的51.99%和1.59%[8]。因此,在现有基础上,按草地、植被类型和气候特点等因素,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建设和完善一批天然草地自然保护区,以及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和经济科研价值的草原显得尤为必要和关键。保护区建设力度不够,有些保护区建设和科研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制约了保护区的发展。大多草地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经费未列入国家或省级财政规划和预算,也没有专项经费,目前,仅有少数建立较早的自然保护区有人员事业费,多数自然保护区没有相关费用,保护区的基本建设和日常管理经费主要依靠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补助来维持日常的工作,这种情况已严重的制约保护区的发展。保护区违规开发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保护区可持续发展。草地类自然保护区一般面积都较大,在保护区开发矿产资源、在核心区发展旅游业等现象还屡见不鲜,这些都直接影响保护区的发展。保护、利用和发展未有机结合。草地生态环境的退化一方面源于内部的草地资源不合理利用,同时也与外界对其干扰影响息息相关。发展经济、增加财政和将资源优势变成经济优势的需求,都与自然保护区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发展目的相冲突。因此,天然草地保护区一方面应走公众参与型的发展模式,使当地居民的利益与保护区的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让居民在保护和合理利用保护区资源中实现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在保护区的规划和日常管理中,充分考虑保护区扰动对保护区产生的影响,使保护区在保护、适度利用中实现全面发展。保护区基础科学研究薄弱;天然草地自然保护区建设时间较短,加之大都分布在人烟稀少的边远落后地区,进入性差,基础设施落后,受关注程度低,导致一些草地类保护区基本综合科考报告、总体规划、管理条例等材料都较为缺乏。故而,应完善各个自然保护区的自然条件、自然景观、保护区设计、动植物种类和区系,濒危物种的现状、生境、分布、数量动态及濒危原因,物候观察、保护区的地理和历史、社会基本情况、生物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等的专题研究;建立生态和物种监测和信息网络;建立一整套包括生态、经济、社会、管理等各方面在内的科学管理和评价体系,使自然保护区管理和监督科学化、指标化。保护区管理体制分工不明、职责不清;尽管保护区管理机构较为健全,而且已完成了大量的管理工作。但是,这些机构过于庞杂、各个部门并未做到各尽其能、各司其职,而且这些机构的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管理设备都过于落后,现代化程度不够,工作效率较低,严重阻碍了保护区管理体系的现代化发展。因此,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优化自然保护区空间结构;全面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严格执法,防止不合理的开发建设;完善体制机制,统筹自然保护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政策研究,最终实现草地类自然保护区可持续发展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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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崔国发,王献溥.世界自然保护区发展现状和面临的任务[J].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2000,22(4):123-125.

[13] 薛达元, 蒋明康. 中国生物多样性的就地保护[C]//钱迎倩, 甄仁德. 生物多样性研究进展-首届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持续利用研讨会论文集.北京: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5:52-57.

The current status of natural grassland reserve in China

MA Zhong-ye1,ZHANG Ai-ling1,SUN Tao2

(1. Grassland Management Station of Sunan County,Sunan 734000,China; 2. 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Tibetan Plateau Ecosystem Management,Lanzhou University;Lanzhou 730020,China)

保护自然的重要性篇(6)

近年来,国家相继将松花江流域划入全国十大重点流域进行污染治理,将大小兴安岭划为全国最大的生态功能区,全面实施《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一系列的措施给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事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使保护区建设管理进入了一个跨越式发展阶段。从1958年黑龙江省建立第一个自然保护区——丰林自然保护区起,截至2011年底,全省自然保护区总数达211个。其中,国家级28个、省级84个。国家级数量位居全国第一,面积达652万公顷。一些具有重要影响的自然保护区被国际组织列为全球或区域性保护重点。扎龙、三江、洪河、兴凯湖、七星河、南瓮河、珍宝岛湿地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丰林、五大连池、兴凯湖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加入“世界人与生物圈”,凉水、扎龙、五大连池、丰林、呼中、兴凯湖、乌伊岭、翠北湿地8个自然保护区加入“中国人与生物圈”。这些保护区有效构成了我国林业和农牧业战略基地的天然生态屏障,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防线。

以科学规划为前导打造自然保护区群工程

在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中,环保部门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以《规划》为前提和先导,针对自然资源的分布特点,先后组织编制了《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1998—2010年)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十一五”规划》,提出了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原则和目标。

以重点流域为“一条线”规划,抢救性建设了一批自然保护区。2000年以后,按照源头、流域合理规划布局,重点在松花江、嫩江沿岸及黑龙江、乌苏里江边境划建了一批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科学整合了部分零碎的、小型的自然保护区,优化了自然保护区布局,充分发挥了保护区的网络效应。目前,松花江、口江流域已建成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55个,总面积277.8万公顷;黑龙江、乌苏里江沿岸已建成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38个,总面积242.8万公顷。有效地减少了流域内的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全面落实了让松花江休养生息的政策,界河生态环境不断优化,流域水质得到全面改善,水生物种群和数量增加,保护了流域内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

以重要生态功能区为“一个面”布局,加快了大小兴安岭地区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大小兴安岭是黑龙江、松花江、嫩江等水系及其主要支流的重要源头和水源涵养区,也是保障国家和东北亚生态安全的生态屏障,其生态功能和价值远远高于其经济价值。但经过近60年的高强度采伐,整体生态功能退化严重,导致该区域生态系统具有明显的敏感性和脆弱性。1997年之后,加大了对大小兴安岭地区的自然资源保护力度,停止主伐,新建自然保护区47个,总数达70个。伊春市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了国土面积的20%,并撤并保护区内的林场,有效地保护了大小兴安岭的天然植被及其生态系统,充分发挥了保护区的防风固沙、涵养水源、净化水质、保持水土、调节气候等重要生态功能。

以重要保护物种为“分布网”设点,有针对性地建设了一批珍稀濒危物种资源自然保护区。按照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要求,黑龙江省确定了15个重点保护物种的分布区域,抢建了东北虎、白头鹤、东方白鹳、梅花鹿以及东北红豆杉等21个省级以上动植物自然保护区,使全省大多数野生动植物,特别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动植物得到了较好保护。伊春新青、建三江和富锦市分别被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授予“中国白头鹤之乡”、“中国东方白鹳之乡”和“白枕鹤之乡”,2009年黑龙江省1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接受了国家七部委的评估,其中6个保护区达到了优秀,11个保护区为良好。

以政策机制为抓手提升环保综合执法监管能力

黑龙江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十分重视自然保护区工作,将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黑龙江省政府成立了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黑龙江省环保厅,负责综合监管全省自然保护区,林业、农业、国土、水利、农垦、森工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保护自然的重要性篇(7)

【关键词】自然生态资源 生态补偿银行 保护地役权 碳汇交易 公益性私权

【中图分类号】X-019 【文献标识码】A

我国拥有丰富的自然生态资源,但是,资源生态系统退化现象严重,其生态环境也十分脆弱。保护自然生态资源,不仅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途径,也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责任。①欲解决近两年频发的“雾霾天气”问题,除了从产生根源上进行控制以外,发挥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吸收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涵养水源等生态功能也是一条重要途径。法律是生态资源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加强自然资源生态资源保护,需要健全、完善的法律保障机制。

我国自然生态资源存在问题分析

自然生态资源开发面临严重的生态、经济和社会问题。首先,自然生态资源的开发面临着严重的生态问题。例如,草原区开矿占用大量的草原,并改变草原地貌,进而导致土壤沙化、水土流失,污水排放导致土地、水流受到污染②。其次,自然生态资源的开发面临着严重的经济问题。目前,资源开发方式大多属于粗放式开发,例如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率低、水资源循环利用率低、草原资源利用仍然没有进入集约化经营阶段。资源浪费势必导致资源危机。再次,自然生态资源的开发面临严重的社会问题。草原生态保护措施的实施使许多牧民不能在草原上放牧更多的牲畜,直接导致收入降低,目前的生态补偿资金不能弥补牧民的损失,可以说影响了牧民的发展和生存权。

自然生态资源补偿机制不完善。生态资源补偿机制不完善是自然生态资源危机问题的重要原因,也阻碍了保护自然资源生态文明目标的实现。分析现有的各类自然生态资源补偿机制可见,在生态补偿中,过度重视政府的作用,主要依靠政府的公共财政投入,而忽视市场的作用。从目前的自然资源保护现状来看,现有的单纯的“命令一控制”型自然资源保护措施难以取得良好效果,必须引入市场机制,扩展保护资金的筹集途径,积极利用资本市场,激励保护生态资源的积极性。③

自然生态资源保护措施缺乏持久性。目前的生态资源保护措施缺乏持久性,没有形成制度化。例如内蒙古地区实施的 “退牧还草工程”定于2015年截止。这样的短期性措施很容易导致项目期内参与人缺乏积极性,项目期后回到治理前状态。应当通过法律使其制度化,实现生态保护的持久性。

我国自然生态资源法制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自然生态资源法制建设现状。目前,有关自然生态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很多,可以说已经基本形成了自然资源法律体系。其中,既有国家层面的立法,也有地方层面的立法。国家层面立法方面。主要包括《森林法》、《矿产资源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法》、《土地管理法》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自然资源法律。也有《生物多样性公约》、《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国际条约。地方层面立法方面。黑龙江、甘肃、内蒙古、云南等地有关森林、草原、矿产等自然资源都制定有相应的条例、办法等。例如《黑龙江省草原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

自然生态资源法制建设存在问题分析。尽管在自然生态资源法制建设方面有大量的国家和地方性立法为依据,但上述立法仍然存在很多缺陷,导致目前的自然生态资源危机。

一是自然资源法存在结构性缺陷。相较于国家层面立法而言,各省的地方性立法能够明确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理念,但是在重要资源上未体现零净损失的理念,同时也没有设立相应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理念也大多停留在口号上。可见,法律原则性强,但是却缺乏可操作性。

二是生态资源法律保护主要体现为行政强制性。目前的自然资源法律中大多规定了公众、企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的强制性义务,缺乏激励性的私法手段。这种保护生态环境的行政强制性义务,会带来经济利益与生态保护的冲突,地方政府和当地农牧民会为了经济利益而放弃生态保护,同时这种行政强制性义务却缺乏可操作性,从现存的自然资源生态文明现状可知,单纯的行政强制性义务性法律规定并没有起到很好的生态保护的作用,自然生态资源法制建设亟需引入私法途径。

三是生态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具有滞后性。生态补偿制度是保护自然生态资源的重要措施,但是各地现有的法规和制度严重滞后于生态补偿方式的发展。例如,目前国外在很多自然资源生态补偿方面已经从政府主导转向主要依靠市场力量来实现矿产资源生态文明。这些市场途径包括碳汇交易、湿地银行、排污权交易、一对一交易等。可以说引入市场化途径是保护自然生态资源的必然趋势。但是我国对新的自然资源生态问题和生态保护方式缺乏有效的法律制度上的支持。

四是生态资源补偿法规存在缺陷。虽然我国在矿产、草原、森林等自然资源法规中都规定了实施生态补偿制,但是缺乏具体可操作的规定。例如缺乏相关的技术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也不健全,导致矿区生态恢复中因缺乏制度支撑而没有可操作的依据,甚至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就开采矿山。在相关法规中缺少健全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没有形成生态环境激励法律制度,导致资源型企业在开发中并未考虑资源的生态价值即社会成本,只考虑私人成本,以致使企业在开发中并不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我国自然生态资源法律保障机制的构建

构建系统化的自然生态资源法律保障机制。目前,我国的生态资源法律保障机制主要体现为公法手段,兼有少量的私法手段。公法手段主要包括生态税、生态补偿基金、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生态保护强制性义务(例如禁止滥砍滥伐、禁止随意采摘野生植物、禁止随意放牧等)等手段。我国通过物权法、草原法等单行自然资源法对自然资源的用途予以明确规定并严格限制。有关自然资源用途限制的法律规范是基于国家的强制性规定赋予自然资源权利人的义务,具有公法性质。国家在矿产资源法、草原法、水法等相应的法律中都强制性规定自然生态资源的用途限制,这是国家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体现。可见,有关自然生态资源用途管制的法律规范属于公法规范,是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而目前国外生态文明保护上存在很多市场化途径,主要包括地役权合同、排放权交易、碳汇交易、私人补偿、生态产品认证、湿地银行等,这些市场化途径都被当地法律所确认,国家并没有赋予其强制性义务,只是制定规则规范上述途径的实施,因此属于私法手段。

囿于目前我国在生态资源保护方面所体现的政府失灵等现象,建议构建系统化的自然生态资源法律保障机制。即建立生态资源保护和利用的长效机制,并通过法律手段加以确立,实现公私法途径相结合。

完善公法途径。一是完善自然资源生态税收制度。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的生态效益都属于公共效益。政府当然是购买公共产品的主要主体,但是单纯依靠政府的作用显然不能完全补偿自然资源的生态效益,从而影响自然资源生态文明的实现。而通过法律强制设立生态税收制度,可以用来补偿生产自然资源生态效益所耗费的成本,以实现生态效益最大化。生态税征收对象确定为我国境内受益于自然资源生态效益的单位和个人,并建议分别针对不同的自然资源确定不同的征收对象。例如林区或牧区附近的煤矿企业。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建设呼伦贝尔、鄂尔多斯、锡林郭勒三大煤电基地,这势必将极大影响草原生态环境。因此,十分有必要对该煤电基地企业征收生态税,以用于自然资源生态补偿。

二是完善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通过法律将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措施确立为法律制度。由自然资源生态效益的受益地区向自然资源生态效益的供给区提供生态补偿。德国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已经实施多年,可以提供借鉴。另外,在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上,目前主要是直接将补偿金额全部发放给农牧户,这种单纯的“输血式”补偿具有很大的弊端,资金的有限性并不能使农牧民的生活有很大改善,且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转变。建议改为提供技术支持等“造血式”补偿途径,这样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转移劳动力。

三是完善自然生态资源补偿制度。真正实现自然生态资源补偿制度法制化。前已述及,各地在矿产、草原、森林等自然资源法规中都规定了实施生态补偿制,但是缺乏具体可操作的规定。因此,应当在国家层面上尽快制定出台“生态补偿法”,并强制性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技术标准、补偿主体、补偿标准、补偿方法、补偿程序、补偿救济手段等问题,使自然资源生态补偿真正实现有法可依,具有可操作性。

创新私法途径。私权的人类社会发展史,是公权力与私权利配置关系的进化史。事实上,公法和私法本身就是交融的状态,二者的最终目的是一致的,没有必要将二者完全对立。而且,二者在事实上也并非完全对立。通过私权途径实现公权的目的并不是天方夜谭。自然资源因为其本身的公益性特点,决定自然资源产权应当属于公益性私权,同时也应当构建合适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以实现自然资源公益价值的最大化。公益性私权的发展是私权发展的最高阶段,私权不仅仅表达个人意志,还承载着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也协助公权力对整个社会进行合理的管理。因此,应当创新自然资源生态保护机制,引入私法途径,发挥私权制度对自然资源生态保护的作用。公益性私权是解决自然资源产权私权性与用途管制公权性冲突的有效途径。它实现了自然资源产权与用途管制的契合,打破了公私法完全对立的传统观点。自然资源用途管制私法路径中,国外的湿地银行、保护地役权等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同时也具有引入的可行性。

一是建立自然资源生态补偿银行制度。美国在管理湿地资源过程中创立了湿地补偿银行制度。根据该制度,欲占用、开垦湿地的企业须首先从湿地补偿银行购买一定面积(相当于其所占用的湿地面积)的再建或修复湿地,以保证湿地面积的不变,作为对欲占用湿地的补偿。④这也是美国实现湿地零净损失目标的有效途径。湿地补偿银行属于对湿地资源的事前补偿,相较于事后补偿而言,更加具有保护性,对生态环境更有益。我国很多地区已经出台了《湿地保护条例》,确定了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禁止破坏湿地义务等制度,旨在保护湿地资源。但是上述措施都属于公法上的措施,主要依靠政府的力量,必然导致湿地保护投入不足的后果。因此,应当引入私法手段,使湿地资源通过更加灵活且具有激励和惩罚性质的市场途径得到保护。

补偿银行制度应当不仅仅只适用于湿地资源的保护,还应适用于其他的自然资源生态补偿中。因此,建议设立自然资源生态补偿银行。目前,很多矿产开发都是在民族地区的草地上进行,因矿产开发对草地造成的破坏十分严重,如果引入生态补偿银行制度,采矿企业在预期对草原的破坏之前,须先购买补偿草地作为赔偿,才能获得采矿许可。自然资源生态补偿银行制度与现有的自然资源保护政策和措施并不冲突。它可以作为目前自然资源生态保护政策的必要补充,以纠正在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的市场失灵问题,实现民族地区的自然资源的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并顺应自然资源零净损失的国际趋势。

二是完善碳汇交易制度。目前,国际上主要在森林资源上实施碳汇交易制度,该制度属于受私法调整的市场途径。通过碳汇交易可以极大地拓宽自然资源生态文明保护的融资途径。除了森林外,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也具有碳汇的功能。据测算,1公顷草原的固碳能力是1.65吨。而且草原、湿地的固碳成本远低于森林,如果在草原、湿地资源上实施碳汇交易,可以克服森林碳汇成本过高的弊端。建议在碳汇储量高的地区设立碳汇基地和综合性自然资源碳汇交易市场。

三是实施自然资源保护地役权制度。自然资源保护地役权制度是指由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等主体与自然资源权利人协商,从后者取得保护地役权,由自然资源权利人划出自己全部或部分自然资源(例如草原、森林等),并在特定土地上进行保护性管理,由政府等主体对出于保护目的而划出自己全部或部分自然资源的权利人进行补偿。该制度属于受私法调整的市场途径,自然资源权利人在可以衡量利弊后,决定是否设立保护地役权。设定保护地役权后,自然资源权利人根据约定履行保护性管理的义务,并从购买主体处取得报酬。这样可以极大地调动自然资源权利人的保护积极性,并拓宽自然资源生态文明保护资金的渠道。

四是实施生态产品认证制度。保障自然资源生态文明的另一个私法途径即实施生态产品认证制度。即在将符合认证标准的自然资源产品上贴上证明性图形标志,使其成为生态产品,例如生态鱼类等。因为生态产品认证服务具有可信性,可以提高生态产品服务的价格。这样,自然资源产品的生态效益即体现在产品价格之中,相当于购买该产品的人为产品的生态效益付费,既体现了公平性,又提高了自然资源权利人的经济收入。也使自然资源的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从而拓宽自然资源生态补偿的资金来源途径,有利于生态文明的建设。

健全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机制。实践证明,单纯依靠政府的力量,必然会出现生态保护资金紧张的局面。因此,应当在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到自然资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中。通过法律确立一系列市场途径,拓宽生态保护资金的来源渠道,重点发挥非营利性组织、金融机构、企业的作用,增加利益相关者对自然资源生态保护的认知,从而最终实现保护自然生态资源的目标。

我国自然资源生态问题日趋严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法律保障机制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

(作者分别为内蒙古民族大学政法与历史学院副教授,东南大学法学院讲师;本文系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湿地资源‘保护地役权’法律制度研究”与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私法视野下的水权配置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分别为:14CFX046、13CFX101)

【注释】

①唐孝辉.:“建设美丽中国的法律制度回应―自然资源保护地役权制度构建”,《理论与现代化》,2013年第4期。

②屈燕妮:“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12年第6期。

③杨华:“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何处着力”,《环境保护》,201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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