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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环保合理化建议精品(七篇)

时间:2023-12-19 15:12:27

低碳环保合理化建议

低碳环保合理化建议篇(1)

【关键词】 低碳经济 环境审计模式 研究

本文分别从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背景、问题的提出、低碳经济的概念及构成、环境审计的定义及内涵、基于低碳经济条件的概念下引入环境审计模式的必要性以及低碳经济在环境审计中的应用做了以下研究。

1. 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背景

所谓低碳经济,就是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的减少煤炭等化石燃料的消耗,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近几年来,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中国经济的发展。

据预测,中国在2020年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将会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二氧化碳排放量最大的国家,中国在节能减排问题上将会面临越来越多的国际压力。这就要求我们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还要根据自身的资源和环境条件,提倡节能减排,避免走很多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子。

2. 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低碳经济模式受到世界各国政府和有关组织的广泛关注和青睐,发展低碳经济不仅有利于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保护和优化生态环境,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也是我国承担国际义务, 提高国际影响力的重大战略举措。低碳经济的发展为环境审计提出了新的课题和理念,指明了新的审计方向与重点;将低碳经济引入环境审计工作,是推动环境审计与时俱进发展的重要途径。

3. 低碳经济的概念及构成

2003年,英国政府在题为《我们能源的未来——创造低碳经济》的能源白皮书中首次提出了“低碳经济”的概念,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低碳经济是一种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为主要特征,以较少的温室气体排放获得较大产出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狭义上讲,低碳经济是以应对气候变化为主要目标,通过能源高效利用、清洁能源开发、减排技术创新等,实现社会经济发展与碳排放相分离,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广义上说,低碳经济是低碳产业、低碳技术、低碳生活、低碳发展等一类经济形态的总称,将导致能源消费方式、经济发展方式和人类生活方式的全新变革,是从高碳能源时代向低碳能源时代演化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

4. 环境审计的定义及内涵

根据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提出的定义框架,政府环境审计被界定为“为促进政府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由审计机关对政府和(或)企事业单位等被审计单位的环境管理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所进行的监督、评价和签证等工作”。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对环境审计的形成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是环境审计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它决定了环境审计的本质目标和具体目标;二是环境审计的具体目标包含鉴证评价与管理建议,环境审计首先要对环境管理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进行评价,同时还要对资源与环境保护提出管理建议,有效发挥审计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免疫系统”作用。

从审计目标来看,环境审计实际分为狭义的环境审计和广义的环境审计,前者侧重于资源环境合规性审计(如环境保护政策的执行情况等)与环境财务审计(如排污费的征集与使用情况等),后者侧重于环境绩效审计的范畴,能够有效地将经济与环境联系起来,用以衡量环境对经济的贡献以及经济对环境的影响,并向决策者提出建议。

5. 基于低碳经济条件的概念下引入环境审计模式的必要性

在环境审计中引入低碳经济条件的概念,保证了审计工作符合环保的最新发展方向,有利于发挥审计在推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5.1引入低碳经济概念是环境审计事业发展的需要

我国《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10%,到2020年达到15%;并在哥本哈根会正式承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碳生产率)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由此可见,低碳经济是我国资源环境保护重要的发展方向,是向国际社会的郑重承诺;发展基于低碳经济的目的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更好的可持续发展,它与环境审计的最终目标完全相一致。

5.2引入低碳经济条件的概念是完善环境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需要

低碳经济涵盖低碳产业、低碳技术、低碳生活、低碳发展等多个领域。根据我国发展规划与国际承诺,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GDP能耗、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比等低碳指标已正式列入我国未来的发展规划,将低碳经济纳入环境审计指标体系,可以从更加宏观、全面的角度去分析资源环境保护的绩效状况,并有助于提出符合环保事业发展的针对性对策建议。

5.3引入低碳经济条件的概念是环境审计与环保学科融合的需要。

环境审计作为一项系统性、综合性的审计工作,需要根据时展及时融合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等新兴环保学科的思想,并将其充分吸收、分解到环境审计工作中去,从而保证环境审计实现与时俱进的发展。

6. 低碳经济在环境审计中的应用分析

低碳经济作为一个新理念,在环境审计研究和实践中尚未广泛、有效涉及与应用。在环境审计过程中,加强对低碳经济的探索、分析与应用,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环境审计评价体系。

6.1低碳经济应用于环境审计的总体思路

根据低碳经济目标定位,以二氧化碳减排为核心的狭义低碳经济发展指标可以作为环境合规性审计与财务审计的范畴;而低碳政策的建立、能源结构的调整、社会消费方式的转变、城市空间的科学规划、CO2 捕获与埋存技术的应用、居民的节能观念等广义低碳经济发展因素,可以作为环境绩效审计的范畴。

6.2低碳经济在狭义环境审计中的应用分析

6.2.1环境合规性审计中需考虑的低碳指标

第一,CO2排放的总量指标。计算CO2排放量时可以引用CO2排放量测算模型CO2 =ΣKiEi(其中:Ei表示不同的能源类型,Ki表示不同的碳排放系数),在已知能源类型和规模的情况下,可以估算全社会CO2排放量。为保证更具针对性,可以根据需要将热电行业CO2排放、工业CO2排放总量、交通运输业CO2排放总量、建筑、居民CO2排放总量等作为二级指标进行检查。

第二,CO2减排的相对指标。根据哥本哈根会议要求,应设置以碳生产率为核心,考核碳排放的增减比例变动,关注碳生产率水平的总体提高情况。在此基础上还应可将热电行业CO2减排相对指标、工业CO2减排相对指标、交通运输业CO2减排相对指标等纳入检查范畴。

6.2.2环境财务审计中需考虑的因素

目前,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资金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是燃油税、资源税、排污费等专项征收的税费,这些税费的征收与使用是环保引导的重要方向,在环境财务审计中需要重点加以关注。此外,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国开征碳税问题研究》报告建议,在2009年进行燃油税费改革后择机进行资源税改革,在资源税改革后的1至3年期间择机开征碳税,未来也可根据碳税政策的实际推进加以综合考虑;二是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安排的环保引导专项资金,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引导符合生态环境优化的各种产业与项目,是环保政策的具体落实措施,也应列入环境财务审计的范畴之中。

6.3低碳经济在广义环境审计中的应用

环境审计过程中,不仅应在碳排放的总量和相对量进行研究,还应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进行有益探索,促进低碳政策的建立、能源结构的调整、社会消费方式的转变、居民的节能观念等。(下转第132页)

(上接第108页)

6.3.1经济发展的低碳化评价

对于低碳经济发展的评价应将碳生产率设为核心指标,作为低碳经济发展的首要评价因素。并根据我国结构调整的客观要求,对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环保产业GDP比重等产业结构指标加以分析;以及考虑低碳技术在产业发展中的应用情况,对传统产业的低碳改造率、传统产业生产流程改造率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率等环保技术的应用指标研究。

6.3.2社会发展的低碳化评价

社会发展的低碳化评价主要包括公共建筑的低碳化、交通运输业的低碳化、居民生活的低碳化以及生态环境的优化情况。公共建筑的低碳化重点包括公共建筑单位面积碳排放量、太阳能利用率等;交通运输业的低碳化重点包括有万里行程碳排放量、新能源汽车所占比重等指标;居民生活的低碳化重点包括户均年碳排放量、绿色出行居民比率等指标;生态环境的优化重点包括土地植被覆盖率、污染削减率等生态环境指标。

6.3.3能源的低碳化评价

能源的低碳化评价包含能源的结构和能源利用效益两个方面。能源的结构可以分解为化石能源占总能源比例、洁净煤占煤能源比例、新能源再生能源占总能源比例等指标;能源的利用效率则可以结合单位工业产值的碳排放、单位农业产值的碳排放、机动车油耗水平等能源利用的效率指标进行关注分析。

6.3.4低碳科技发展评价

低碳科技发展评价涵盖低碳技术R&D经费占GDP比重、清洁煤高效利用技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技术、重污染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智能节能技术、CO2 捕获与埋存技术。需要指出,在环境审计中考虑上述内容,目的在于帮助审计工作更好的分析环境保护未来的发展趋势,并提出有针对性地建议以帮助决策。

结束语:

可见,中国走低碳经济道路,既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也符合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所以说低碳经济理论的提出为环境审计工作提供了新的理念,深信,在今后的基于低碳经济条件的概念下引入环境审计模式的工作中,中国一定能走出有中国特色的低碳经济发展之路。

本文系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吉教科文合字【2012】第319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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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环保合理化建议篇(2)

低碳经济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世界各国都先后加入到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的队伍中来,并逐渐摸索和实践适合自己国家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采用了众多的政策措施。本文简要分析了英德日美印五国的低碳经济政策和措施,并论述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指出中国应充分审视其他国家的发展策略,根据实际情况,寻求适合本国的低碳经济发展道路。

关键词 全球气候变化低碳经济新能源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世界经济也步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利用高新技术、实现低能耗、与环境保护相适应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经基本成型,其中,“低碳经济”被大多数国家普遍认可并逐渐盛行起来。世界各国都根据国情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原则的同时,要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的管理经验,加快中国低碳经济发展的进程。

一、英德日美印低碳经济政策

从1972年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到1992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到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2007年通过的“巴厘岛路线图”,再到2009年的哥本哈根会议和2010年的坎昆会议,全世界坚持实现经济发国际经济合作2012年第3期展与环境保护并行的努力从未松懈。同时,各发达国家在国内也实施了众多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这其中不乏一些行之有效的低碳经济战略。

(一)英国:低碳经济立法的先行者

英国是全世界倡导发展低碳经济的先行者。“低碳经济”这一概念首先就是由英国在2003年颁布的《能源白皮书》即“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提出的。该书充分体现了英国对于能源安全与气候变化的重视,明确了英国坚持发展低碳经济的能源政策。2006年,以尼古拉斯・斯特恩爵士为代表的英国政府经济顾问专家组编写了著名的《斯特恩报告》,以此正式向世界宣告全球变暖的经济影响,呼吁全世界在经济发展的同时重视降低碳排放量,向低碳经济转型。2008年11月,英国议会在王室正式批准后,通过了《气候变化法案》,成为了世界上第一个将发展低碳经济的目标纳入法律的国家,该法规定,英国政府到2050年要实现温室气体减排80%的目标,同时成立了为政府提供专业碳预算的“气候变化委员会CCC。这项法案的推出,为世界各国发展低碳经济提供了模板,同时也推进了全世界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进程。2009年7月,英国政府再次公布了《英国低碳转型》的国家战略,它详尽地阐述了英国公共部门、产业领域等社会经济的各个组成部分截至2020年的行动路线图,指明了在能源的有效利用与产业规划、应对气候变化等多方面同时进行改革的路径。随后还出台了《低碳交通战略》、《英国低碳工业战略》和《英国可再生能源战略》等一系列配套方案。近几年,英国已逐步建立了政府部门、各产业领域与全体公民共同参与的低碳经济发展互动体系,以政府为主导,为发展低碳经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世界各国向低碳经转型做出了表率。

(二)德国:能源利用的标杆国家

能源的有效利用是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途径。欧盟国家中最为注重对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进行开发和利用的就是德国,可谓这一领域的标杆国家。同时,德国在高效利用能源和节省能源方面也给予了高度的重视。2002年,德国率先颁布《节省能源法案》,其中,就老旧建筑的节能改造和新建建筑的能耗标准都做出了明确规定。2004年制定《国家可持续发展报告》,提出建立新的“燃料战略”,鼓励改变能源驱动方式,采用节能环保的替代新能源,以此促进碳排放的降低。为积极配合2006年欧盟公布的《欧洲能源战略绿皮书》和《能源效率行动计划》,德国政府于同年推出“德国高技术战略”,明确指出要将新能源开发和可再生能源的有效利用作为战略发展目标,以期在未来占据世界高新技术发展前列。随后颁布了《生物燃料配额法》,其中,重新修订《能源税收法》,拟用税收的方法改变传统的石油利用,将环境保护的费用明确地体现在传统燃料的价格中。使新兴的节能环保企业从免税中得到切实的鼓励。2007年,德国政府“气候保护高技术战略”,内容就应对气候变化包含气候的预测、保护、变化影响、适应方法以及政策措施等多个领域。2008年,德国又出台了《可再生能源供热法》、《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法》等,继续激励可再生能源的大力开发和有效利用。这项法案与2009年4月欧盟公开的《可再生能源指令》可谓不谋而合。通过多年的努力,目前,德国已基本建立了一套适应气候变化和发展低碳经济的法律体系,其涉略范围之广泛、内容之丰富着实值得其他国家学习和效仿。

(三)日本:国家的能源战略

日本发展低碳经济,着重强调整个社会的通力配合与相互影响。2000年日本颁布《推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提出了发展循环经济的构想。2007年6月,公布了《2l世纪环境立国战略》,进一步确定了发展低碳经济的战略目标。随后,在2008年7月,日本内阁制定了“低碳社会行动计划”,正式提出了发展低碳经济的具体规划。2009年4月,日本通过了《绿色经济与社会变革》的草案,以夯实低碳经济的地位。这样,日本政府一步一步逐渐明确了建设“低碳社会”的基本理念,即实现碳的最低排放、实现富足的简朴生活及确保二氧化碳吸收源。日本也是目前世界上低碳经济立法最为全面的国家之一。在资源与能源法领域早在1979年,日本就颁布了《节约能源法》,之后相继出台了《关于促进利用再生资源的法律》、《能源合理利用法》等法律法规,通过立法有效地约束了资源和能源的使用和排放,实现了节能减排的目的。在环境保护领域,日本颁布了《环境保护法》、《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推进地球温暖化对策法》,同时更具体制定了《特种家用机器循环法》、《建筑材料循环法》、《可循环性食品资源循环法》等一系列法案,用法律更好地促进了环保行动,同时再次强调了建设循环社会和低碳社会的战略方针。在法律约束与新能源政策的基础上,日本政府还加大了税收、贷款和价格补贴的政策力度,鼓励企业和民众主动投身于低碳社会的建设中来。在征收碳税方面,日本是世界上第一个在本国境内实行商业领域强制性减排规划的国家,可见其向节能社会转型的决心。

(四)美国:“妥协”的选择

1997年达成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即《京都议定书》,是世界各国经过长期谈判最终以法规形式确立的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一项伟大举措。众所周知,美国作为世界上温室气体排放最多的国家于2001

年竟然宣布退出议定书。这一决定使全世界推进节能减排的步伐受到重大影响,直到2007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美国才在众多国家的敦促下做出妥协,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明确了所有发达国家的减排目标和高新技术转让的义务,强调了全世界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原则,并制定了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时间表。可见,美国在全球合作适应气候变化的进程中始终扮演着一个模棱两可的角色。

但实际上,美国在国内发展低碳经济的决策却从未放松过。早在2003年,美国就建立了全世界第一家“自愿+强制”减排碳交易市场,众多公司加入到其中,在法律的约束下完成减排目标。虽然2011年不再进行第三期交易,但前两期已完成了10%的绝对减排指标。这种以碳排放限额交易实现减排的方法以得到许多国家的广泛关注。2005年,美国政府颁布了《国家能源政策法》,这一法案使发展低碳经济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和约束。在能源的节约、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财税政策上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2007年7月,美国参议院正式出台了专门《低碳经济法案》,为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2009年1月,时任美国总统奥巴马了“美国复兴和再投资计划”,阐述了未来美国的能源利用和安全规划,将发展低碳经济上升为国家战略发展目标。随后在2009年的6月,美国众议院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和安全法案》,首次针对适应气候变化制定了法律法规,内容涉及降低碳排量、碳排放限额及交易机制等,美国的这一降低碳排量的明确表态,也使得其参与国际合作的政治意愿得到了肯定。

(五)印度:发展中国家的步伐

印度作为发展中国家有着和中国相似的发展诉求,那就是持续且快速地发展经济,但是迈人新世纪,发展中国家不能单一效仿发达国家几十年前以高能耗、重污染换来的经济效益,而要顺应国际趋势,在保证经济正常稳定发展的同时加紧发展低碳经济。2001年,印度就出台了《能源法》,针对能源的有效利用问题做国际经济合作2012年第3期出了相应调整,以稳固经济发展的动力基础。1982年,印度成立了“非传统能源部”,2006年11月将其更名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部”。专门负责国家有关新能源领域政策、方针、立项等制定和协调工作。2007年,由印度总理直接领导的高级别环境顾问委员会正式成立,主要负责将之前的全部有关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进行梳理整合,以便进行后续的相关工作。2008年,高级别环境顾问委员会了《气候变化国家行动计划》,内容涵盖节约水资源、发展可持续发展农业、开发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和应对气候变化等若干国家战略。同年,印度政府正式启动了孟买与美国芝加哥碳交易市场相呼应的有关碳信贷的期货交易,开创了这一领域在发展中国家拓展的先河。2010年,印度中央电力监管委员会施行了《可再生能源交易制度》,主推交易“可再生能源证书”。在印度,现阶段还是大规模采用传统的火力煤炭发电,这一举措可以有效地鼓励企业开发新能源,更多地运用可再生能源,既要保证经济的正常运转,又要在此基础上,确保能源安全,实现能源、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此同时,印度政府还成立了能源效率局,颁布了新的电力法案,都在根据发展低碳经济的需要不断地完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政府的组成部门,构建完整的适应低碳经济长足发展的国家战略。

二、对中国的启示

中国早在1997年就积极参与了《京都议定书》的签署,一方面维护了发展中国家应有的权益,另一方面也承诺将履行自己的减排义务。总理更在2009年12月18日举行的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的讲话中明确提出中国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50%。足可见中国降低碳排放量,发展低碳经济的决心和开展国际合作的诚意。

目前,中国尚处在低碳经济的发展初期,在鼓励发展低碳技术,以低能耗实现高效能的同时,已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但是,由于2007年6月,中国成立了由国务院总理出任组长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2008年国家发改委设立应对气候变化司,担负起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决策等工作。就制度建设而言,目前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宏观管理能力和经验都还略显不足。具体到低碳经济领域,相应的法律法规、战略政策等多个层面也都只限于一些指导性文件,制定和修改已有环境保护法领域的个别法条等,并没有形成完整的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和政策管理体制。据此情况,中国在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的同时,也正在逐步强化低碳经济各领域的法制建设和政策引导工作。

当前,世界各国采取的低碳经济发展策略基本上都还处在初级阶段,良莠不齐,中国应对其进行认真研究和细致评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并坚持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适合本国的低碳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

第一,确立国家发展战略。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全世界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中国虽然是发展中国家,但同时作为一个有责任的大国,正在积极地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的义务,联合世界各国进行应对气候变化的低碳经济转型义不容辞。因此,首先要将发展低碳经济上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进行坚决地实施。

第二,积极推进低碳经济立法。中国是传统的以政策为主导的国家,在立法上的建设相对薄弱。但是,作为国家管理的重要依据和经济发展的有力保障,制定与低碳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是不可缺省的步骤。只有在法律上予以足够的保障和适当的约束,才能使低碳经济在发展初期有所为有所不为,奠定扎实的基础。也使得政府的管理和企业的行为有法可依。

第三,完善新能源和可再生资源立法。配合低碳经济的发展步伐,新能源与可再生资源的立法是十分有力的支撑。原有的法律在经济发展的新阶段应做出及时地修订和增补,一方面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另一方面也保证了能源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四,财税政策的支持。在政策法规的基础上,设立专项基金,通过资金的投入和征免税等举措的实施,充分表明政府发展低碳经济的决心,更在鼓励企业研发高新技术的同时,通过税收手段有效地调节奖惩。

第五,宣传低碳理念,构建全社会低碳互动体系。政府通过新闻媒体、教育系统等综合渠道对低碳经济、低碳生活的理念进行大力宣传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环节,只有使低碳理念深入人心,才能形成自上而下的创建低碳社会的互动体系,无论是企业或个人都有意愿积极地加入到低碳经济建设的队伍中来,才能使政府的政策措施得到全面的拥护和贯彻。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低碳环保合理化建议篇(3)

【关键词】低碳经济;法律法规;对策建议

一、低碳经济基本概念

低碳经济是一种将经济社会在建设发展过程中对煤炭、石油等不可再生、高碳能源的消耗控制在最低限度的经济发展模式。这种经济发展模式从本质上来说正是一种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载体,在市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构建清洁能源结构与清洁能源发展机制的有效手段与途径。可以说,低碳经济就是以新技术、新制度、新经济社会发展观念为核心举措,围绕着各种低碳产品、低碳技术以及低碳能源的开发利用而进行的研究与探索,其根本目的在于推动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模式向着低碳经济的方向发展。

任何事物或行为要想在经济社会中得到健全与发展,都是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促进与引导的,这对于正处于探索研究阶段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而言更是如此。中国政府要想通过发展低碳经济来实现对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就需要将低碳经济的法制化建设工作放在首位,充分发挥低碳经济法制化建设对深刻践行低碳经济社会的促进、引导与推动职能,使低碳经济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二、我国低碳经济法律法规现状

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一次颁布了石油等3个行业的清洁发展标准,为许多行业设定了减排目标,并且淘汰了在生产过程中的落后产能产品,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使生产过程清洁化和低碳化。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2009年12月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草案)。其规定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规划制度、专项基金制度、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措施,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增加非化石燃料在生产和生活中的比重,减少碳排放。

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节约能源法》,其对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做出详细的规定,对能效标示、节能产品认证、节能标准加以明确,以推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此外,国务院还制定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两个行政法规,规范我国低碳建筑和公共机构节能中的活动。

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循环经济促进法》,保障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2009年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表明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态度、坚持的原则和所处的立场,提出“要把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立法作为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立法工作议程。要把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工作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加强对有关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这一规定对建立我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2009年《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审议通过,修正案加大了对风能、太阳能光伏等低碳产业的扶持政策,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2011年全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为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确立了明确的目标。除上述外,我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均采用源头控制,在客观上降低碳排放。《森林法》、《草原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森林和草原都可以吸收和固定二氧化碳,具有独特的碳汇作用。植树造林、保护性耕作、草原生态建设的措施尽显两部法律之中。

综上看来,我国基本形成了一个以应对气候变化为中心的法律框架。但没有关于低碳经济的专门法律法规,相关的法律规范不具有针对性,且这些法律规范并不是从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操作性差。从法律具有滞后性来讲,这些法律规范也不能完全调整低碳经济这一新型发展模式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

三、目前我国低碳经济相关法律规范存在的不足

1、低碳经济立法进程缓慢

从控制气候变化,到发展低碳经济,国内外学者都做过不少研究,发展低碳经济是大势所趋,并且我国也相继展开了这方面的试点及具体工作部署。但是,从2007年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出台,到目前并没有对相关法律进行相应的修改,也没有进行专门的立法。低碳经济在短短几年时间里如火如荼地进行着,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出现了无法可依的现象,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立法缓慢所造成的。

2、环境基本法滞后,低碳经济法律规范缺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中具有指导性的作用,但同时,其也具有模糊性的缺陷。在低碳经济相关的法律中,《循环经济促进法》是于2008年通过的,由于其是对循环经济方面的法律规定,对低碳经济也必须通过法律解释来进行适用。这一切源于法律具有滞后性,必须进行相应的立法或进行相应的修订才能满足现实社会的需要。低碳经济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进行调整,只是借助于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满足低碳经济在社会发展中的需要。政策文件也不能代替法律对法律关系的调整,其具有指导性的作用,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缺乏法律的强制性保障。

3、综合性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立法缺失

目前,低碳经济相关的法律有《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森林法》、《草原法》,但这些法律都是从侧面对二氧化碳排放做的具体的措施和制度,使低碳经济发展的原则、体制、机制、综合性制度不能得到集中体现,不免在以后的实践中出现立法之间相矛盾的情形。从各国的立法实践来看,一些国家已经制定了综合性的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如英国、日本、菲律宾等国家。

四、构建我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立法建议

1、根据我国现实国情,坚持合理的立法理念

环境法的基本理念是一个与环境立法的目的相关联的概念,它是指环境立法思想或观念的出发点。由于其具有间接性和抽象性,使其可能在立法中与目的性规范相重合,有时则表现在法的基本原则之中。环境法的基本理念是确立环境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的理论基础。

2、树立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环境优先的理念

自20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和修改新的环境基本法和确立新的环境政策目标来看,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过程中,目前各国环境立法将保护目标扩大到生物圈,在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发生冲突方面,采用“环境优先”的战略思想。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立法理念,是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的明智之举。

3、加快我国低碳经济政策法律化进程

第一,政策法律化的科学性。对于低碳经济的相关政策不能盲目的法律化,因为,从法理上讲,在政策和法律之间,有些政策只能是政策,有些政策可以转化为法律,有些又同时具有政策性和法律性。为了保证在政策法律化后能够保障低碳经济的顺利推行,必须注意其科学性。第二,以政策为导向,完善法律规范。我国目前关于低碳经济的指引方针,大多限于政策的规定,政策具有灵活性和应变性强的优点,同时也有自身的局限性,它属于政府行政决策范围,是一种行政意志的体现,不具有稳定性、长期性和规范性。因而,在低碳经济方面,仅依靠相关政策进行规范,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要将对低碳经济法律关系的调整上升到法律层面,相关的政策必须纳入到法治的轨道。在初期阶段,对于低碳经济相关的法律规范进行完善,可以根据已经成熟的政策措施来进行修改。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10-28.

低碳环保合理化建议篇(4)

关键词:环境保护;低碳经济;政府

中图分类号:F124.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9-0150-02

世界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使气候变暖、环境污染、生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经济发展对化石能源的过度依赖引起了人们的广泛担忧。近二十年来,各国政府就减少环境污染、遏制气候变暖等问题不断进行谈判、磋商;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又把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作为实现经济复苏的重要支点和推进能源创新、抢占经济制高点的国家战略。

一、发展低碳经济的社会背景

低碳经济是低碳发展、低碳产业、低碳技术、低碳生活等一类经济形态的总称。“低碳经济”提出的背景,首先,全球气候变暖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严峻挑战。其次,过多过滥、粗放式地使用资源,单位能耗与单位资源耗量过高,资源枯竭进一步加深。再次,发达国家迈过了以使用高碳能源为主要动力的发展阶段。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低碳经济实质是能源高效利用、清洁能源开发、追求绿色GDP的问题,核心是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和制度创新以及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

二、全球低碳经济的发展趋势

发展低碳经济是全球性的共识与探索。发展低碳经济作为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保障能源安全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途径,正逐渐被越来越多的国家认同。200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正式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巴厘岛路线图”,要求发达国家在2020年前将温室气体减排25%~40%,该“路线图”对全球迈向低碳经济具有里程碑的意义。2008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确定,“世界环境日”( 6月5日)的主题为“转变传统观念,推行低碳经济”,对进一步促进世界各国向低碳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着推波助澜的作用。2009年12月7日的哥本哈根峰会意在制定新的全球行动协议,应对气候变化。

为实现《京都议定书》承诺期碳减排的刚性约束目标,发达国家加快了对低碳经济的前景规划和发展速度。2007年,欧盟首脑会议提出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要比1990年水平减少20%~30%;英国通过世界上第一个关于气候变化的立法――气候变化草案》;日本2008年颁布了《构建低碳社会的12方略》。美国奥巴马政府提出应对气候变化的低碳道路,希望通过发展新能源技术和建立碳交易市场,力图打造低碳技术的竞争优势。

随着发达国家向低碳经济转变进程的推进,发展中国家逐渐认识到参与全球气候保护,承担减排或限排义务的重要性。2008年9月举行的首届非洲碳论坛,举办了碳投资交易会和加强清洁发展机制(CDM)能力建设会议,力图为非洲国家寻找更多机会争取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中国2007年6月正式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对气候变化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和措施。今年的哥本哈根会议中国政府承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这为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的确定,政府职能指导下的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也凸现了今后环保工作的积极意义与重大责任。

三、低碳经济下的政府环保策略

低碳经济是一种经济发展模式的选择,它意味着能源结构的调整、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技术的革新,是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重要途径。

1.建立低碳经济的政策法规体系。(1)制定和实行低碳产品优先采购政策。(2)制定和实行低碳财政税收融资等优惠政策。加大财税对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环保产品推广的支持。(3)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能源法、清洁生产法等实施,着手制定气候变化法、工业节能条例等。

作为环保部门,在落实国家各项政策法规的基础上,要制定一系列以减排为核心的的节能、循环利用及环保政策,如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建立环境资源有偿使用的市场调节机制,建立和完善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绿色信贷、环境保险等环境经济政策;积极配合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试点工作,做好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和产品的环境标志认证工作,并探索开展低碳产品认证。

2.以节能减排为抓手,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1)优化产业结构,发展低碳产业。一是采取严格措施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二是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生产服务业、大力培育新兴服务业,全面提升传统服务业,进一步提升现代服务业的总量。三是优化工业结构,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优先发展高技术、高效益、低污染、低能耗“两高两低”产业;推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向产业链高端集聚;用高新技术改造钢铁、水泥等传统产业,降低GDP的碳强度。四是优化产业层次,切实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大力推进建设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工程,彻底淘汰工艺落后、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2)着力抓好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做好钢铁、石油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的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以及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等工程。切实落实好工程、结构、管理三大减排措施,不断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加快钢铁、石化、电力等行业烟气脱硫工程建设。(3)加强环保执法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健全、完善、强化节能减排的管理、监督和执法体系,构建节能减排工作的长效机制。完善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立和完善监控体系,推动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突出节能减排指标的刚性约束力,建立问责制度,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4)以低碳经济的低排放、低能耗、低污染作为标准,以“环境友好、资源节约”要求作为考核的原则,对现有的企业、新生企业在生产等环节,按照绿色技改的要求推出一系列的公共政策,推行绿色技改。通过生产技术与工艺的改进,不断降低环境友好产品的成本,促进绿色消费,最终形成绿色消费与绿色生产之间的良性互动。

3.加大科技投入,促进低碳技术创新。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科学、战略与政策的研究;加大科技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开发低碳技术和低碳产品;促进高能效、低碳排放的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逐步建立节能、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自然碳汇等多元化的低碳技术体系;加快对燃煤高效发电技术、CO2捕获与封存,高性能电力存储,氢的生成、运输和存储等技术研发,为低碳转型和增长方式转变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4.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善低碳经济下资源再生体系。突出抓好资源综合利用,按照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反馈式循环利用模式,大力推广清洁生产;积极创建一批融生态产业链设计、资源循环利用为一体的低碳经济园区,合理规划园区企业结构,将原料生产企业和初级产品、中间产品、最终产品生产企业有机组合、相对集聚;推进物质和能源流动转换,拓展园区循环经济发展空间。

建立社会废弃资源的回收体系,采取政府引导、企业投资建设的市场化运作模式,进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和废旧资源的多回收利用与再制造,少填埋少焚烧,解决城市固体废物污染问题,从而推进城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5.加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构建低碳能源供应体系。加大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依靠技术进步不断降低利用成本,切实解决新能源发电上网难题;加快研发先进技术和设备,推进第四代核能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多途径利用可再生能源,逐步提高其在能源中的比例,使之成为满足未来能源需求的重要补充,成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重要措施。引导和鼓励农村居民发展户用沼气,生产生物质原料,为大中型生物质发电工程提供稳定可靠的燃料保障。推进利用秸秆等物料发展乙醇制造工业,在解决春、秋两季秸秆焚烧环境污染的同时,为汽车乙醇汽油的推广使用打开绿色通道。

6.用低碳环保理念规划和建设城市。将低碳理念引入设计规范,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区布局和生态环保规划;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城市绿化率,增加碳汇,为推动低碳重建提供环境承载;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大力推动绿色交通、建筑节能等,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最低的生态成本、最小的资源代价科学重建、科学发展。在建筑物的建设中,推广利用太阳能,尽可能利用自然通风采光,选用节能型取暖和制冷系统;选用保温材料,倡导适宜装饰,杜绝毛坯房;推广使用节能灯和节能电器。江苏省政府已出台政策要求十二层以下新建住宅强制安装太阳能,到2010年,新建住宅要全部达到50%的建筑节能标准,诸如这些政府推动、企业参与的政策值得推广。

重视低碳交通的发展方向。加强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建设形成机动车、自行车和行人和谐的道路体系;研发混合燃料汽车、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使用柴油、氢燃料等清洁能源,减轻交通运输对环境的压力。提高燃气普及率,加快实现公交车的燃气化;环保部门做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为机动车环保准入、环保管理措施的制定提供依据。

低碳环保合理化建议篇(5)

气候变化是一个重大的国际问题,它涉及能源利用的数量与结构以及经济发展方式,对全球发展的影响深远。如今气候的不断恶化给全球的经济社会发展敲响了警钟,因此扭转全球变暖的趋势,创造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逐渐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保护环境越来越被全球所重视。发展低碳经济,采取温室气体低排放措施以减缓气候的变化也成为了全球共同努力的目标。2009年12月7日到18 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15次,会议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超过85个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192个国家的环境部长出席了此次会议。在此次会议上签订的《哥本哈根协议》是继《京都议定书》到期后,应对未来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签署的新的协议,代表了世界各国为合作对抗气候变化所做出的努力。

低碳经济概念的首次提出是在英国2003年的《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白皮书中。低碳经济是指实现温室气体低排放的同时兼顾经济的稳定增长。英国作为发展低碳经济较早的国家,在低碳审计方面的发展相对较为完善。英国环境审计委员会2009年的工作报告中,明确了低碳审计的动因、目标与内容,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低碳审计框架。

我国在经济稳步发展的同时也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的问题,早在2005 年我国政府就相继出台了《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循环经济促进法》等重要文件,把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纳入“十二五”规划中,同时,制定了相关的低碳政策措施,包括中央、地方各部门、企业层层分解落实节能减排指标,实行目标责任制;通过信贷、土地两方面的控制来提高环评标准;加大财税工具的支持;推动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示范园区的规划建设等。

二、低碳经济背景下政府绩效审计的目标

明确政府绩效审计的目标是开展政府绩效评价的基础。根据低碳经济的要求,政府绩效审计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政府的绩效审计监督,促进低碳政策的实施和低碳技术合理有效的应用,以达到低排放、低能耗、低污染的目的,保证经济社会健康的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

一般来说,绩效审计的目标围绕所谓的“3E”审计,即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来确定的。经济性是指对一项活动在保证其质量的前提下,将其资源消耗的成本降到最低。低碳经济建设下政府绩效审计的经济性目标主要是指政府是否合理控制低碳项目或产品的财政支出和相关的审计费用。效率性是指投入资源和产出成果之间的对比关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最小的资源消耗得到最大的产出。就现阶段低碳经济建设而言,其效率性目标主要是指保证低碳项目或产品的财政资金的投入产出比例,确保低碳项目实施过程的真实有效以及找出低碳行为低效率的原因。效果性目标强调的是实际效果与预期目标之间的关系,追求效果的最优化。也就是说,低碳经济建设的政府绩效审计的效果性目标与政府低碳经济建设的目标是联系在一起的,主要有低碳政策的实施是否有效果;政府对于低碳的财税减免是否有效;低碳项目或产品是否达到的低排放、低能耗、低污染的目标;中央、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是否履行低碳责任;低碳财税减免政策是否合理有效;公众对低碳经济建设是否满意等。

三、低碳经济背景下政府绩效审计的内容

(一)完善政府绩效审计的制度规范 首先,需要加快低碳经济建设的政府绩效管理的法制化建设步伐,在相关法律中增加绩效管理的条款。我国从2005年开始就陆续出台了《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法律和文件。这些法律和文件虽然可以成为低碳审计理论与实践的依据,但尚不完善,低碳审计没有足够的依据可循。因此,必须完善低碳审计法律体系,加强低碳审计的法律地位,增加政府绩效管理的约束力。其次,建立政府在低碳绩效审计方面的评价原则和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绩效评价标准体系。现阶段,政府的低碳绩效审计没有完善的标准可遵循,因而影响了政府绩效审计的效果。完善的政府绩效评价标准体系是保证低碳经济建设效果的关键。最后,制定政府相关机构和人员在绩效管理中的工作制度与规范,明确职责和分工。

(二)建设政府绩效审计监督取向 在进行低碳经济建设时,政府的绩效审计应该考虑环境的因素,把环境审计与政府绩效审计结合起来。要遵循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统一性、灵活性、完整性原则、符合长期利益原则和动态完善原则。

(1)低碳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审计。低碳政策的制定情况的审计主要有低碳政策、法规、制度的制定是否科学,是否符合低碳经济建设的目标;相关的政策规定是否合理,如审查相关低碳产品的标准制定是否合理,审查选择的交通工具,材料,设备等是否符合低碳的要求等。低碳政策的执行情况审计主要有低碳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是否与原有的目标有分叉;审查相关的政策是否具有可行性;审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的效果,如审查被审计单位在节电,节水等方面的措施是否得力,成效是否显著,审查低碳经济发展中,公众对环境的满意度,以考察相关政策实施产生的效果等。从中发现低碳经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反馈,促进政策的修订和管理,提高低碳经济的政策法规实行的效果。

(2)低碳项目财政资金的审计监督。低碳经济的建设需要政府的主导。目前,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体系尚未成型,因此,在现有阶段发展低碳经济,政府的低碳政策多为财政支持,财政补贴政策,比如,税收减免,信贷贴息;这些多为直接的资金支持。因此,审查政府为低碳经济建设所投入的财政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是政府绩效所需审计的范围。第一、政府部门财政预算方面的审计。一是财政预算的编制是否符合低碳经济建设的要求。二是财政预算中用于低碳项目或产品部分资金的比率。三是财政预算编制的环节是否符合低碳的要求。第二、政府为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资金运用情况的审计。一是审查资金是否是为低碳项目或产品而划拨。这里主要是审查低碳项目或产品与低碳经济建设目标的是否符合。二是审查资金运用是否真实。审查用于低碳经济建设的资金是否真实到位,是否存在挪用等现象。可以使用资金到位率等反应资金是否足额到位的效率性指标。三是资金的使用效果。审查投入了资金的低碳项目或产品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可使用资金的成本效益比这一比率。四是用于政府低碳项目或产品审计费用是否合理。可以使用审计费用占政府在低碳经济建设中投入资金的比率这一指标,用以审查其资金运用是否经济合理。

(3)低碳项目或产品的审计认证。欧美一些国家主要通过税收激励政策来发展低碳经济,通过税收鼓励环保、高效、节能的车辆、使用节能设备、采取节能措施、进行低碳技术开发等。而对这些低碳项目或产品进行税收减免的前提是存在低碳的产品,或开展了相关的低碳项目,存在低碳经济行为与交易。因此,审计人员必须对这些低碳项目或产品进行认证,主要包括是否是低碳产品、低碳产品是否达到相关标准、是否发生了低碳行为与交易等。

四、低碳经济背景下政府绩效审计方法的理性选择

(一)审阅法 审阅法是指审阅与被审计事项相关的内外部文件资料,从中获取有关信息。审阅法是政府绩效审计中最基本的方法,在审计过程中的每个阶段都有广泛的应用。审阅相关的文件资料,有助于审计人员掌握大量有用的信息,有助于审计人员进行下一步的深入分析。在低碳经济建设中,政府绩效审计可采用审阅法审阅相关文件,比如,审阅相关的财务收支计划来审查低碳项目资金的运用情况等。

(二)调查法 调查法是采用特定的调查形式,从特定的群体中采用获取信息的方法。调查法获取的信息方式往往是非交互的,可用于收集题材广泛的数据资料。。具体来讲, 调查法可以分为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问卷调查、网上调查、自行调查、委托调查等。就低碳经济建设的政府绩效审计而言,主要可采用问卷调查法和抽样调查法,并且可以充分发挥网络等电子传媒的作用。

(三)案例分析法 案例分析法是对抽样调查法的补充。抽样调查法通过从总体中选取一定量的样本,根据对选取样本的调查情况推断总体的情况,获取有关被审计事项的信息。因此,为了获取更多的深层次的信息,可以通过案例研究的方法对抽样调查的方法进行补充。通过对特定案例的分析,将一般统计数据与深入的案例研究相结合,使审计人员获取充分的推断信息,从中得出比较准确的审计结论。我国在几个地区建立了低碳经济发展的试点,如:昆山低碳示范经济园区等,针对这些试点,可以作为案例,审查其低碳经济发展的情况,从而得出有效的审计结论。

(四)走访观察法 走访观察法师审计人员根据现有资料的缺陷,需要进一步验证其可靠性,而从外部获取信息的一种方法。在政府绩效审计中,审计人员如没有现成的资料可供利用或者需要进一步验证相关资料的可靠性,就需要从另外的途径来获取信息。实地观察法可以使审计人员从被审计事项发生的现场获取第一手资料。低碳经济建设中,审计人员可以通过走访观察相关的部门单位来审查其低碳经济建设的效果。

(五)统计分析法 统计分析是绩效审计中用来了解状况、进行分析的常用方法。在评价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时,经常用统计分析的方法,分析其中各因素的影响、确定其中的因果关系或者找出存在的差距及原因。它以定量分析的形式提供证据,具有客观、准确的特征。获得数据资料的途径可以是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文件以及政府部门公布的数据、文献检索等。

实施政府绩效审计需要灵活的选择和应用各种方法。以上五种方法可视低碳经济建设下的政府绩效审计的目标选择一种或几种交叉使用。

参考文献:

低碳环保合理化建议篇(6)

2019年全国低碳日活动倡议书

6月12日至18日是以“节能领跑、绿色发展”为主题的全国节能宣传周。节约资源、低碳环保,需要从生活中方方面面的小事做起。节约一滴水、一度电,少开一天车等等,都影响到我们的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

2019年6月14日为全国低碳日,今年全国低碳日的主题是“绿色发展 低碳创新”。为使呈贡区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低碳城镇建设,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形成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在此,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增强节能意识,发扬勤俭节约传统美德。全区广大干部职工应当坚持从我做起,从工作和家庭生活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自觉地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发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增强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杜绝铺张浪费行为,大力倡树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新风尚。

二、强化宣传教育,形成低碳新区建设合力。全区各街道、各单位(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开展专题报告会、展览会、推介会、现场会,开展节能知识竞赛、科普展、主题讲座、作品征集活动,举办新能源汽车推广、能源紧缺体验、绿色低碳出行、废旧商品回收、抵制过度包装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大节能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力度,面向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普及能源资源节约和资源循环利用知识。同时,应当积极做好社会宣传工作。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制作的节能宣传画,在公共机构节能网(ecpi.ggj.gov.cn)上,请各街道、各单位(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登陆下载并印制张贴。

三、践行低碳理念,构建绿色工作生活模式。全区广大干部职工要自觉养成健康、文明、节约、环保的工作和生活习惯。全区各街道、各单位(部门)应当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开展能源紧缺体验和绿色低碳出行等主题教育活动,积极营建低碳建设的良好氛围。为此,我们倡议:在6月14日全国低碳日当天,除有特殊规定的部门外,其余各街道、各单位(部门)要通过停开一日车、停开一日空调、停开公共区域照明、停开或隔层停开电梯等方式进行能源紧缺体验。积极教育并引导广大公职人员践行“135”出行方案(即1公里内步行,3公里内骑自行车,5公里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绿色低碳的出行方式支持节能减排行动,宣传绿色环保理念。积极倡导家庭购物拎布袋子、菜篮子,自觉选购节能低碳家电、节水器具和高效照明产品等行为,要求机关工作人员下班后自觉关闭办公室用电设备;随手关水关电,杜绝白昼灯、长明灯、长流水;自觉使用节能环保文具、再生纸等办公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文具,要求纸张正反面打印等,大力推广无纸化办公。树立低碳办公和节俭办公的理念。

低碳环保合理化建议篇(7)

关键词:低碳经济 国际贸易 技术壁垒 碳足迹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联合国成立了专门组织并开展了一系列政治经济活动。2003年,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首次在世界范围提出“低碳经济”的概念,低碳经济已历经近十年的发展。尤其自2005年《京都议定书》生效之后,全球碳交易市场迅速增长。

本文认为,所谓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减少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

低碳经济背景下的国际贸易新壁垒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特征的社会经济模式,低碳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国际贸易规则的重大调整,它对国际贸易发展将带来深远影响。

首先,在商品贸易格局中,高能耗、高污染产品比重下降,低能耗、新能源产品比重逐渐上升;其次,已经开始进行低碳转变并拥有低碳技术的经济体,其在世界贸易格局中的地位也变得益发有利;第三,低碳经济催生的低碳技术革命会掀起低碳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贸易与转让,推动国际生产力发展。

然而,从全球范围来看,低碳经济尽管为各经济体带来了发展的巨大机遇,但其对国际贸易新壁垒的形成和推动,尤其明显。低碳经济的发展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存在不同的发展模式,且由于发展时间不长,各经济体之间均希望自身模式能成为全球模式,经济角力从而演变为政治博弈。英国是率先提出低碳经济的国家,欧盟也是当前低碳经济发展最好的区域,而美国和日本在低碳经济中的尝试也是投入巨大,中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也希望通过本次“洗牌”获得该领域的世界话语权。因此,与低碳经济相关的单边贸易措施与多边贸易规则的潜在冲突,将成为国际贸易中的新贸易壁垒。当前,在国际贸易中有关低碳经济的主要贸易壁垒为碳关税、碳足迹。

碳关税,指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国内引入了碳税,与排放总量控制和配额交易制度等共同控制碳排放。然而,碳关税的征收实际上不能有效减少碳排放,且单边主义的国际贸易壁垒行为极易造成贸易摩擦和贸易战,引起国家间的经济甚至政治问题。

碳关税容易引发贸易战,不利于低碳经济与国际贸易的有机融合。笔者认为,从国际贸易壁垒的特点及国际贸易发展趋势来看,碳足迹将是长期存在,且可能引发技术革命和营销革新的非关税壁垒。

碳足迹、碳标签与国际贸易新壁垒的形成与发展

“碳足迹”的准确定义目前还没有统一,较为准确和全面的定义是“碳足迹一方面为某一产品或服务系统在其全生命周期所排放的co2总量;另一方面为某一活动过程中所直接和间接排放的co2总量,活动的主体包括个人、组织、政府以及工业部门等”。

当前,碳足迹应用较多、与国际贸易相关联的主要就是产品碳足迹。产品碳足迹是一个实用的衡量指标,其是指一个完全产品在生命周期内直接及间接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度量,以二氧化碳质量当量为单位。通过核算产品碳足迹,可以了解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过程中的排放热源,从而制定相应的减排目标和减排计划。此外,通过对产品的环境影响之一的温室效应进行量化评价,也可为比较同类或是不同类别产品的环境绩效和环境成本提供依据。

产品碳足迹具体到国际贸易中,就是目前热议的碳标签。碳标签是指将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产品标签上用量化的数值表示出来,以标签的形式告知消费者产品的碳信息。全球三大零售企业之一的乐购实行为期两年的环保计划,陆续为该店20种自产商品贴上“碳足迹”标签,购买这些商品的消费者可以一目了然地查看商品从开始加工到摆上售货架这一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的量。消费者进入乐购后可以根据自己的环保理念,查看商品“碳足迹”标签,采取绿色购物行为。而零售企业老大沃尔玛也已与30家供货商试行碳标签计划,包括dvd、牙膏、香皂、牛奶、啤酒、吸尘器、汽水等项目。目前,已经启动碳标签的主要经济体有英国、德国、日本、瑞士、美国、中国台湾、中国香港、韩国、泰国以及法国(见表1)。

随着碳标签的出现和发展,其将成为国际贸易新壁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未来长期存在,影响深远。首先,发达经济体或已经试行碳标签的经济体,将会继续致力于发展并完善碳标签体系,并通过国际经济秩序、金融体系、贸易格局、政治力量等在全球推行。考虑到我国在国际贸易体系中的地位,随着碳标签应用范围的加大,我国今后将面临更大挑战。其次,碳标签的推行需要建立碳足迹核查体系,并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详实数据,明显增加企业成本,降低出口竞争力。碳标签的存在,是以碳足迹核查为基本条件的。碳足迹核查,不仅需要按照ipcc公布的国际现行通行做法,而且在实测过程中需要建立非常多的指标测量子体系,根据实测结果进行理论分析,最后还需要进行不确定性分析。花费时间长,操作难度大,耗费成本高。最后,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加之发达国家已经进入后工业化时代,其环保意识较强,所设置的环保法规、政策与措施相对严格,碳标签将成为重要的国际贸易新壁垒,成为环保准入规则,导致绿色贸易保护主义。

我国应对国际贸易低碳壁垒的策略

(一)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国际谈判以争取国际话语权

1988年11月,世界气象组织(wmo)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共同成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业委员会(ipcc),旨在评估气候与气候变化科学知识的现状,分析气候变化对社会、经济的潜在影响,并提出减缓、适应气候变化的可能对策。1992年5月9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于联合国通过,是第一个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对付全球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1997年12月,《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kp)》(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补充条款在日本京都制定并达成。2009年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和2010年联合国坎昆气候会议旨在解决“后京都时代”的国际公约与协议问题。在上述几次关键会议或事件中,中国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越来越有话语权。但是,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每次参与国际会议或国际谈判,总会遭受各方的巨大压力。尽管如此,我们仍然需要迎难而上,通过其它双边组织或多边组织,通过其它经济、贸易、政治手段实现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国际话语权,避免他人制定游戏规则后给我国带来巨大损失。

(二)研究探索碳标签体系建立规则且参与国际游戏规则制定

碳标签的计算依据与方法来源于碳足迹,国际上目前常见的标准主要包括欧盟的温室气体盘查议定书、英国的pas 2050:2008、日本的tsq0010和国际标准化组织正在制定的iso14067等。其中,pas 2050是英国标准协会(bsi)制定的,其是产品和服务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评估标准,是全球第一部产品碳足迹标准,为产品和服务碳足迹的评估和比较提供了一种可参考的标准化方法。由于英国标准协会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创始会员,而且国际标准化组织已经制定并公布的关于低碳经济的相关国际标准,如iso14064-1、iso14064-2、iso14064-3等均来自于英国标准协会更早制定并公布的有关版本,因此,关于国际标准化组织正在制定并预计于2012年正式公布并执行的关于碳足迹核查的国际标准iso14067实际上仍是以英国标准协会的pas 2050为蓝本。但是,美国作为世界霸主,在国际政治、军事、经济、金融、贸易中所处地位决定了其目前使用的自己制定的碳足迹核查标准将来可能折衷到iso14067中。在此关键时刻,我国应该抓住机遇,充分研究并探索符合中国自身国情和实际利益的碳标签体系及碳足迹核查标准,然后通过自身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作用、在碳排放国际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以及不断上升的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将其折衷到国际标准中去。

(三)优化产业结构且加强新能源的研究、开发与利用

我国作为能源消耗大国,更是温室气体排放的世界第一大国,不管是在国际上树立负责任大国的正面形象,还是在国内完成降耗减排的重要历史使命,均具有极大意义,且我国如能通过积极优化产业结构,加强新能源的开发与使用实现绿色gdp,实现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共赢局面,在国际上的谈判压力将骤减,经济影响力和政治影响力将大增。当前,节能减排降耗的同时实现经济快速平稳增长已经进入全国“十二五”规划,其分解出的具体定量指标也进入各省“十二五”规划,成为指导我国及各省未来五年发展的关键目标。我们应借此政策优势和历史机遇,加快产业结构的转型、调整和优化,把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并加强对新能源的研究、开发与利用。此外,必须把出口增长竞争优势转变到依靠高新技术层次上来,加大节能减排技术和能源效率的研发投入,获得新的机遇和发展空间,国家贸易政策调整优先向竞争力导向转变。

(四)制定相应国家标准并建立相应机构

我国应在国家层面标准对于碳足迹核查、权威认证机构的设置、咨询服务行业的建设与发展、碳标签的核证与颁发等进行相关指导,通过建立国家标准实施约束,通过建立碳标签计算机构、结果核证机构和颁发机构来执行。首先应建立国家层面的权威管理与授权机构,能够授权独立第三方机构来对碳标签进行核证和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