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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考改革的利弊精品(七篇)

时间:2024-01-08 15:14:33

新高考改革的利弊

新高考改革的利弊篇(1)

大学生考试作弊的原因分析

1.外因

(1)社会影响

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法治建设相对滞后。以诚信为核心的道德观念还没有完全确立,导致了社会道德的滑坡和社会信用的缺失。由于受社会上急功近利风气的影响,淡化了学生对作弊的羞耻感,容易诱使作弊行为的发生,考试作弊现象有扩大蔓延趋势。同时,知识经济时代带来了激烈的人才竞争,一些用人单位在选人用人中片面重视分数、证书、学历,忽视对学生全面素质的考察,使得分数、学历、文凭、证书成为社会评价学生能力的主要标准。许多学生为了在毕业时找到较为理想的工作,不惜借助不正当的手段以达到个人目的。

(2)考场管理松懈

考试管理不严,给作弊者有机可乘也是最终导致考试作弊发生的主要原因。这一因素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有关考试的规章制度没有制定好;二是规章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从目前情况来看主要是后者。有些教师监考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办事,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给伺机作弊的学生提供了方便。一些监考教师担心作弊处分影响学生前途,或经不住学生哀求,姑息纵容了作弊行为。

(3)考试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教育考试法,使得学校对于考试作弊者的惩处无法可依。国家现有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过于简单,实用性与可操作性不强。正是因为没有充分有效的法律依据。许多学校也不敢出台过于严厉的处罚规定,这无疑会助长一些试图考试作弊者的侥幸心理,并使其铤而走险。

2.内因

(1)思想道德观减弱、诚信意识的缺乏

大学生考试作弊反映出了大学生诚信的缺失,许多学生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不以考试作弊为耻,反以攫取分数为荣。一些学生认为作弊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看到别人作弊成功感到“自己没作弊吃亏了”。

(2)虚荣心理和投机取巧的思想驱使

有些大学生认为考试成绩好就可以评优.就可以为当上学生干部、入党、评奖学金等创造条件,因此高分心切,而产生了弄虚作假的念头,还有一些学生。怀有侥幸心理。尽管知道作弊是一种违纪行为。一旦被抓,后果不堪设想,但少数学生总是抱有侥幸心理,希望自己作弊能够成功。

预防和杜绝大学生考试作弊的对策

1.深挖思想根源。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

要彻底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关键是要提高大学生的素质,解决大学生深层次的思想问题。要加大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明礼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对公民进行道德教育的基本内容。学校应通过加强公民道德教育,使学生认识到诚实、正直、守信是大学生应遵守的做人的基本准则和应具有的基本道德规范,培养大学生的诚实品德,让他们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和荣辱观,在全校形成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影响,正确地规范自己的学习和考试行为,把考试作弊的心理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自觉放弃作弊的念头。高校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考试纪律和考试作弊的危害,利用各种班级活动开展考风教育,向同学们讲明利害关系和一系列严重后果。同时,要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大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在校期间的奖惩情况,以及教育助学贷款偿还情况、学生信用卡使用情况等都写进“大学生信用档案”,并放入学生档案,在毕业生找工作时学校除了向用人单位出示学生的成绩单和各种资格证书外,还要向用人单位出示学生个人信用的评估报告。

2.改革应试教育方法,发挥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作用

“应试教育”的特点是以纯粹的考试分数来衡量学生的优劣,把分数作为升学、评奖等依据,使得许多学生为考试而学习,过分计较考分的高低,背上了沉重的思想负担。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全面地阐述了素质教育的思想。因此,彻底改革一些陈旧的教学方式势在必行。采用新教材、新教学方法,才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变学生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同时,教学要加强实践环节,更新教学内容,重视能力的培养,减少实用性差、专业面窄的课程,增加有利于培养创造能力、实用性强的课程和环节,特别是增加选修课的范围。要杜绝学生作弊,必须设法减轻他们的学业负担。在完全学分制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向、爱好、兴趣和能力灵活自主地选择课程、学习和考试时间。考试通过了就有学分,未通过虽没有学分,但可重新学,重新考,获得最低学分就可以毕业。这样,学生就不必担心考试不及格课程太多而没有学位和毕业前考试未通过不能毕业,也就没有必要铤而走险去作弊。

3.改革考试方法,完善对学生的评价体系

传统的学业成绩评价重知识轻能力。重结论轻过程,重智力因素轻非智力因素,重笔试轻实践,把学生推向了“应试教育”的狭窄境地,难以充分激发师生的教学和学习的积极性。社会、家长和学校要转变过去以考试成绩作为唯一评价标准的观念,树立评价学生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的衡量观念,为学生积极地学习和正确对待考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建立“重真才实学”的用人机制,形成拥有真正的知识和技能才是用人最重要的标准。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机制,进行教学改革,改变现在一张考卷定乾坤和分数是评价学生唯一标准的现状。高等教育是一种专业教育,学校考试应该从有利于全面考核学生的知识和能力出发,测试的形式、手段和方法应按照不同的专业特点灵活多样,应能调动和鼓励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变单一的卷面考试为多样化考试,建立完整、科学、多元化的教学评价体系,采用多种考核形式,给学生表现其能力提供多元的途径。除闭卷笔试外,还可以采用开卷笔试、口试,撰写论文、调查报告等.鼓励学生在掌握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大胆质疑,积极探索,勇于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技能。从而更加客观、全面地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

4.严格监考制度

新高考改革的利弊篇(2)

一、改革考试方法,深化教学改革

教育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学生获取新的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为了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必须改革现有的考试方法,深化教学改革。一是建立考试试题库,实行教、考分离。建立各课程试题库,做到教学与考试分离,是当前教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逐步实现规范化教学管理的重要步骤和措施。建立试题库,能保证试题的公正性、严密性和完整性。其本身对教师的教学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教学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大纲进行,约束了教师教学过程的随机性和随意性,有利于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教师严格教学过程,对学生要求也就随之严格,学生自然平时不能松懈,那种考前向教师套题、让教师划重点的投机心理就不能得逞,迫使学生扎扎实实学习,准备复习迎接考试,从而避免了谁授课谁出题,教学不认真、考前缩小或指定复习范围等漏题现象的发生。二是增加操作题,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命题应该以考察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为主,激发学生深入思考和研究。因此,考核内容必须由“重记忆”向“重思考”“重创新”的方向进行改革,这样才会将学生的学习从死记硬背重中解脱出来,使学生在学习中不单只由感官学习,而是运用自己的头脑思考学习,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做到学有所用,学就会用。

二、强化考务管理,减少作弊现象

强化考务管理是减少作弊现象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办学态度正确与否的体现。一是应该严格监考制度。监考老师要尽职责,不讲私情,对企图作弊的考生要提出警告,将作弊动机扼杀在萌芽状态。同时,校领导要加强巡视,对不忠于职守的监考老师要给予批评。二是合理设置考场。考场如果设置不当,会给作弊者提供便利条件。因此,要根据考场大小确定考生人数,实行单人单桌,考生之间左右间隔两个以上位置,考生凭学生证、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三是强化制度意识。现有考试的各项规章制度,是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的法规。不管考务人员还是考生都要增强遵守考试规则的意识。

三、认真抓好考前培训、教育工作

新高考改革的利弊篇(3)

关键词 大学英语等级考试 作弊考试改革

一、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的发展过程

(一)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发展和改革

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就其性质而言,它属于常模参照、标准相关成绩测试。经过几年的发展它受到了来自国家、社会和学校的高度重视,有的学校把四六级成绩与学位证,甚至毕业证挂钩,把大学英语教育逐年的变成了应试教育,其考试成绩成为众多用人单位招聘人才的敲门砖。2005年,教育部为了打击作弊、降低考试社会权重对大学英语考试进行改革,重新规范了从报考到考试等过程的管理,加强了的考场照片核对等措施。改革之后,社会、学校和考生对四六级考试的热情依然不减。

(二)大学英语等级考试作弊现状

在新制度的贯彻执行下,作弊人数不减反增,且作弊方式不断高级化,原来的“时代”随着考试制度的改革逐渐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高科技作弊手段横行作弊市场,从以前有限的“人力”资源转变为无限创造的“物力”资源,以发展快速的电子科技作为技术支持,加上如雪花飘般的小广告宣传,使得这些作弊业务大范围扩大,而且为了效率和安全性,现在许多“特殊业务员”不亲自出马,而是以一种类似传销的方式来拉客,从而使利润的雪球越滚越大。

二、对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作弊现象的分析

(一)、考试政策制定存在问题

05年的改革有两大焦点:一是:考试成绩由原来的100分制改为710分的记分体制,不设及格线,不颁发合格证书,只发放成绩单。这一做法意味着学校和单位可根据教学或用人需要自定“合格分数线”,施行后发现部分地区学校与学校之间、用人单位之间自定的分数线差距悬殊,并有形成恶性竞争的趋势。二是:2007年1月起,四六级考试将不再接受非在校生报名。这一改革本来目的是为了降低社会对四六级考试的重视度,但是此制度出台后考生人数为何不减反增呢?一项政策实施成功的关键之一是必须与其他政策相配套。人事局制定的《2008年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程序》引进条件中对大学本科生明确规定“毕业生需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参加改革后四级考试的,成绩需在425分(等于百分制的60分)以上。”这一规定出台让原本的社会考生找工作的门槛又提高了,而在校生考试压力也不断增大。有关部门在降低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对社会影响力的同时,并没有使用有效手段提高和宣传社会考生可以参加的其他外语考试的权威性,结果导致社会对其他外语考试的认知度不高,大学英语等级考试依然是大部分用人单位用人的参考标准之一。

(二)高校执行文件出现偏颇理解

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在问世时,我国正在大力发展英语教育,许多高校在理解上级文件的时候,常常出现理解太偏激或者不到位的情况,从而在执行过程中主观的扩大或缩小了文件内涵,导致政策执行不当。特别是这种状况发生在一个一流高校夸大该考试作用的时候,许多其他的高校就会盲目效仿,从而出现教学重心渐渐偏失的不正常状况,给老师和学生都带来很大压力。大学英语四级证书与毕业证、学位证挂钩成了一条无人不晓、理所当然的不成文规定。05年改革后,虽然各个高校端正了对大学英语等级考试的态度,但是迫于学生就业的压力,很多学校仍默默的设定了“本校英语毕业线”,以此保证输出的都是优秀人才,提高学校名声,学校的这种做法可以说是种换汤不换药。;另外,教学评估中,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往往成了评价一所学校英语教学水平的高低的重要因素,所以提高本校学生四六级成绩更是各高校刻不容缓的教学任务。

(三)地方保护主义

现在作弊工具日益高科技化,按理说反作弊工具也应该与时俱进,但是“盾”和“矛”的生产或许都是出自同一人手,而且“矛”永远都比“盾”先进一代。作弊工具在近几年得到了长足发展,却没有得到政府部门的强力制止,原因何在?也许有些地区政府或者学校是这样考虑问题的,如果当全国各地都在使用作弊工具时,我们坚决制止考生使用作弊工具,结果可能是我们的升学率低,其他地方的升学率高,不能带头吃亏。我国的诚信档案建设还在起步阶段,

有的学校为了保证就业率,学生考试作弊的档案在学生走出校门的时候也许并没有跟着他们一起走出去。也因为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没有“停考”规定,许多学校为了保证就业率和好声誉,都是大力提倡学生多次参加考试,并且开出条件:只要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过往英语考试不及格分数都予以消除。在这样的保护伞下,作弊现象甚是猖獗。

三、对打击作弊的几点看法

1、统一考试要求,把对考试作弊者的处罚办法列入考试制度中。根据考生心态,建议是否可以采取“停考”的处理办法,由于现在社会考生不能参加大学英语等级考试,那么对于在校生来说考试机会变得尤为重要,停考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2、建立和完善个人诚信档案,出台相关政策对个人诚信档案的进行管理,让个人诚信档案变成一种主动模式,不是一直处于被动状态,很多学校没有意识到“让一张考试诚信承诺书进入学生档案”比起“开除学籍”这种手段更能有效的对学生起到教育作用。

3、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切切实实解决考试组织与反考试组织之间“枪”与“盾”的问题,如果一直“扬长护短”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

4、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其他英语考试的认知度。运用有效的社会手段让大学英语等级考试不再是大学生和求职者的“唯一出口”。

每一年大学英语等级考试的雷同卷数量触目惊心,现在的考试已经变味异常,而且权威性扫地。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改革任重而道远,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努力,希望未来的改革能把眼光放得更长远,为学校、学生以及社会求职者等因素做客观评估和考虑,争取在改革中达到“多赢”。

参考文献:

[1]周志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风建设的探讨[J].中国冶金教育,2009,(5).

新高考改革的利弊篇(4)

(一)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发展和改革

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就其性质而言,它属于常模参照、标准相关成绩测试。经过几年的发展它受到了来自国家、社会和学校的高度重视,有的学校把四六级成绩与学位证,甚至毕业证挂钩,把大学英语教育逐年的变成了应试教育,其考试成绩成为众多用人单位招聘人才的敲门砖。2005年,教育部为了打击作弊、降低考试社会权重对大学英语考试进行改革,重新规范了从报考到考试等过程的管理,加强了的考场照片核对等措施。改革之后,社会、学校和考生对四六级考试的热情依然不减。

(二)大学英语等级考试作弊现状

在新制度的贯彻执行下,作弊人数不减反增,且作弊方式不断高级化,原来的“时代”随着考试制度的改革逐渐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高科技作弊手段横行作弊市场,从以前有限的“人力”资源转变为无限创造的“物力”资源,以发展快速的电子科技作为技术支持,加上如雪花飘般的小广告宣传,使得这些作弊业务大范围扩大,而且为了效率和安全性,现在许多“特殊业务员”不亲自出马,而是以一种类似传销的方式来拉客,从而使利润的雪球越滚越大。

二、对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作弊现象的分析

(一)、考试政策制定存在问题

05年的改革有两大焦点:一是:考试成绩由原来的100分制改为710分的记分体制,不设及格线,不颁发合格证书,只发放成绩单。这一做法意味着学校和单位可根据教学或用人需要自定“合格分数线”,施行后发现部分地区学校与学校之间、用人单位之间自定的分数线差距悬殊,并有形成恶性竞争的趋势。二是:2007年1月起,四六级考试将不再接受非在校生报名。这一改革本来目的是为了降低社会对四六级考试的重视度,但是此制度出台后考生人数为何不减反增呢?一项政策实施成功的关键之一是必须与其他政策相配套。人事局制定的《2008年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程序》引进条件中对大学本科生明确规定“毕业生需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参加改革后四级考试的,成绩需在425分(等于百分制的60分)以上。”这一规定出台让原本的社会考生找工作的门槛又提高了,而在校生考试压力也不断增大。有关部门在降低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对社会影响力的同时,并没有使用有效手段提高和宣传社会考生可以参加的其他外语考试的权威性,结果导致社会对其他外语考试的认知度不高,大学英语等级考试依然是大部分用人单位用人的参考标准之一。

(二)高校执行文件出现偏颇理解

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在问世时,我国正在大力发展英语教育,许多高校在理解上级文件的时候,常常出现理解太偏激或者不到位的情况,从而在执行过程中主观的扩大或缩小了文件内涵,导致政策执行不当。特别是这种状况发生在一个一流高校夸大该考试作用的时候,许多其他的高校就会盲目效仿,从而出现教学重心渐渐偏失的不正常状况,给老师和学生都带来很大压力。大学英语四级证书与毕业证、学位证挂钩成了一条无人不晓、理所当然的不成文规定。05年改革后,虽然各个高校端正了对大学英语等级考试的态度,但是迫于学生就业的压力,很多学校仍默默的设定了“本校英语毕业线”,以此保证输出的都是优秀人才,提高学校名声,学校的这种做法可以说是种换汤不换药。;另外,教学评估中,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往往成了评价一所学校英语教学水平的高低的重要因素,所以提高本校学生四六级成绩更是各高校刻不容缓的教学任务。

(三)地方保护主义

现在作弊工具日益高科技化,按理说反作弊工具也应该与时俱进,但是“盾”和“矛”的生产或许都是出自同一人手,而且“矛”永远都比“盾”先进一代。作弊工具在近几年得到了长足发展,却没有得到政府部门的强力制止,原因何在?也许有些地区政府或者学校是这样考虑问题的,如果当全国各地都在使用作弊工具时,我们坚决制止考生使用作弊工具,结果可能是我们的升学率低,其他地方的升学率高,不能带头吃亏。我国的诚信档案建设还在起步阶段,

有的学校为了保证就业率,学生考试作弊的档案在学生走出校门的时候也许并没有跟着他们一起走出去。也因为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没有“停考”规定,许多学校为了保证就业率和好声誉,都是大力提倡学生多次参加考试,并且开出条件:只要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过往英语考试不及格分数都予以消除。在这样的保护伞下,作弊现象甚是猖獗。

三、对打击作弊的几点看法

1、统一考试要求,把对考试作弊者的处罚办法列入考试制度中。根据考生心态,建议是否可以采取“停考”的处理办法,由于现在社会考生不能参加大学英语等级考试,那么对于在校生来说考试机会变得尤为重要,停考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2、建立和完善个人诚信档案,出台相关政策对个人诚信档案的进行管理,让个人诚信档案变成一种主动模式,不是一直处于被动状态,很多学校没有意识到“让一张考试诚信承诺书进入学生档案”比起“开除学籍”这种手段更能有效的对学生起到教育作用。

3、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切切实实解决考试组织与反考试组织之间“枪”与“盾”的问题,如果一直“扬长护短”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

新高考改革的利弊篇(5)

一、教育的瓶颈

“应试”的危害有目共睹,但却“屡禁不止”,说明有其深层原因,就是高等教育“供求”关系长期严重“失衡”,“求”一直远远大于“供”。

高等教育与社会经济本应同步发展,应随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从精英教育变为大众教育,在学人数占适龄人数的比例在15%以内为精英教育阶段,以上为大众教育阶段。据统计,我国目前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口比例仅为4%左右,远低于1994 年的世界平均水平(15.3%),而我国愿意上大学的生源数量远远超过大学的招生数量。很明显,高等教育在中国目前尚属稀缺资源,这必然要形成“过度竞争”,无论人们多不情愿,只要这种状况不改变,过度竞争自然要向中、小学蔓延扩展。由于大学容量太小,高中的发展也受到严重制约,致使多数初中生无法升入普通高中;为了上大学,人们只有千方百计考上高中,尽可能考上重点高中;要上高中尤其是重点高中,又要千方百计上重点初中;要上重点初中,就必须“从小抓起”,结果本应天真浪漫、嬉戏玩耍的儿童不得不背起沉重的学习负担。这种过度竞争持久不退说明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高度膨胀,但反过来看,这种“需求高度膨胀”又恰恰是高等教育大发展强大、积极的动力,如果没有这种动力,高教反而难以发展。这说明,近20年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使中国教育此时面临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重要转变,也只有高等教育大众化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应试教育。

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大力发展民办/私立大学, 世界发达国家高等教育过半是私立大学,从哈佛、耶鲁到庆应、早稻田……私立大学可说是高等教育的顶梁柱。中国一直有私立办学传统,所谓“私塾”曾是教育的主流,近代虽引入现代化学校、建立现代化学制,国家对教育取得主控地位,但私立学校仍有不小的空间,不仅有大量的私立中、小学,而且有相当数量的私立大学,如南开、燕京、辅仁、金陵、圣约翰、光华、中法、之江、复旦、齐鲁、协和、湘雅、华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教育实行“全包下”的方针,从1950年起开始接收私立大学,到1952年私立高等院校的接收、改造全部完毕,高等教育完全由国家垄断。这种高等教育体制,与逐步建立起来的计划经济体制是相适应的。

但最近20年,中国进行了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为导向的经济、社会变革,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极大提高。社会的变化和经济的发展使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迅速膨胀,而高等教育制度实际却仍以计划经济为基础,一直没有根本性变化,与社会发展极不协调。虽然从80年代中期起国家重新允许创办“民办大学”,但在中国的现实条件中,民办/私立大学的大发展毫无可能。除去政治的、 观念的原因(如所有制、计划体制、教育是“意识形态的重要阵地”等)外,发展民办/私立大学一个难以突破的瓶颈是中国社会结构的严重限制。城乡“二元化”,是中国社会结构的一个主要特点。从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到1958年通过“户口登记条例”,这种二元结构被固定下来,公民因此被分为“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两种壁垒森严的不同身份,而占人口少数的“非农业人口”一直享受着由国家提供的比“农业人口”多得多的各种“优惠”。几十年来,要想“农转非”几乎“难于上青天”,而考入中专以上的学校,则是广大农村青年可以凭自己努力“农转非”甚至“当干部”、改变“身份”的少数渠道之一。然而民办大学则无此功能(权力),不能转户口、没有干部指标……农村学生考上民办大学虽然能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但目前国家批准具有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校也只有24所),但仍然无法改变其“农民”身份,更难成为干部/公务员/官员,而私立大学的学历目前仍未得到国家承认,其他更不必论。所以,这些学校根本招不到较好的生源,也无法大发展,这样怎能产生与北大、清华比肩而立的民办/私立大学呢?只有在两种条件下,民办/私立大学才能获得质、量的大发展:或是它们获得与国立大学同等的权利/权力,或是中国社会的重大变革,从根本上废除农业人口/ 非农业人口的“身份制”(如果说这种体制在建国初期为了加速工业化还有一定合理性,现在则很难说“合理”,甚至已成社会发展的障碍,对教育发展的影响亦证明了这一点)。否则,民办/私立大学的发展空间极其有限,高教大众化也难以实现, 应试教育也不可能根本改变。

应该认识到,民办/私立高校与公立高校的区别只在于投资渠道的不同, 二者在其他方面应享有平等的社会地位,国家应公平对待民办/私立高校的师生, 其学历证书具有与公立高校同级同类学历证书同等效力。当然,国家要对民办/私立大学进行严格的审批、监督,严格、科学地对其办学水平进行监测。但这种监管(不是具体管理、干涉学校内部事务)的目地是为了促进民办/私立高校的健康发展,而不能将其视为“另类”加以歧视。在严格监管的同时,国家更应对民办/私立高校采取积极支持的态度,对其用地、用人给予适当优惠。总之,要用政策导向使社会和私人资本流向教育领域。

进一步说,民办或曰私立大学是否发达,也是“社会”是否成熟、发达的重要标志。衡以中国之现状,我们只能说,中国尚处为时不短的社会转型期,“公民社会”才刚开始产生。

二、考试的是与非

中国社会“二元制”结构短期内不会有根本性变革,教育的格局也难有根本性变化。在这种现实条件下,高等教育和中小学的优质教育长期将均属“稀缺资源”。如何分配这种稀缺资源,是任何教育体制的“制度设计”都要解决的重要问题;这更是我国教育“制度设计”的一个基本背景。离开这一基本背景来谈论“教改”,如果不使情况更糟,起码是难中肯綮。

从原则上说,所有适龄青少年都有分享这种稀缺资源的权利,但实际上只有极少数人才有分享的机会,因此不得不设计出种种方法、制度选拔少数、淘汰多数。可以“举荐”,如凭血统、家庭出身、家长的政治权力、本人的表现(古时是“举孝廉”,现在是“三好生保送”)等作为推荐的标准;可以考试,以考分作为选取的标准;可以用金钱购买,把教育作为一种产业;可以抽签,如现在某些地方小学升初中实行的“电脑派位”;可以按地域分配,如“就近入学”。虽然种种方法各有利弊,但每种方法的利弊并不完全相等,历史表明,相对而言只有考试制是利大于弊。

当然,考试必然会有种种弊病,对此确不能忽视。但在恢复高考制度二十余年后的今天,一些人似乎更多地看到了考试制的各种弊病,因而患了“历史健忘症”,忘记当年废除考试制必然带来的更大的弊病,甚至荒诞不经、费尽心机地要为当年的“推荐制”寻找某种“合理性”,并想以此来补考试之弊,这的确是“吃错了药”。“推荐制”的一个基本假设是有一个完全公正无私,能了解、洞察学生一切,并不受各方干扰、压力,将最优者推荐上去的“推荐者”。但实际根本不存在这样一个“推荐者”,因此,“推荐”实际成为“走后门”的同义语,“文革”废除考试、实行“推荐”的“教改”已经无可辩驳地证明了这一点。现在还有少数“推荐”名额,原本是为补考试之弊,但在许多地方实际成为权势者子女享受的特权,亦再次证明了这一点。有人提出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扩大校长的招生权来补考试之弊,但这种观点忘记了中国的大学并不“独立”,而同时还是一个行政单位,校领导都是有行政级别的,在这种权力架构中,如果扩大校方的招生权力,校方实际很难顶住来自各方的压力。即便在现在,每到招生时有关人员已为来自各方的电话、“条子”所苦,感到难以招架,如果再扩大校方的招生权限,其后果可想而知。“电脑派位”、“就近入学”原本是一些地方为减轻中、小学学生的学习负担而进行的入学改革,但在实际中,凡有权力有关系者,子女统统成为“择校生”,广大没有关系、权势的家长也想尽一切办法“拉关系”交钱,让自己的孩子“择校”。之所以要拉关系是因为“择校”严格说并不合法,所以如果没有“关系”有钱也交不上,用广大家长的话说就是“拎着猪头也找不着庙门”,“想交这几万块钱还要求爷爷告奶奶”。由于择校费并不是公开的明码标价,而是“看人下菜碟”,根据“关系”的亲疏、权力的大小决定“择校费”的多少,少则几千元,多则好几万元。在这种“运作”过程中,充满了惊人的黑幕。所以广大家长不禁发出“还是考试好”的感叹。更严重的是,这种政策实际上剥夺了贫寒人家子女原本凭考试的“高分”就能享受优质教育的权利。即便在美国,收费昂贵的私立中学也十分注重考试,贫寒人家子女只要考分高,就能免费(免学费甚至免食宿费)被“择优”录取。教育产业化无疑是教改的一个重要内容和正确方向,但这就更要有考试制使贫家子女能凭高分享受优质教育,而不是一切都由金钱决定,因为教育毕竟是种特殊商品,这不仅是国家培养人才、发展文化的需要,更是一种基本权利;同时,要防止现在已很严重的一些学校滥卖文凭和某些权势者拿公款买文凭的现象在“教育产业化”的名目下合法化。

也就是说,如果真想以“推荐”、“扩大校长招生权限”、“电脑派位”、“就近分配”等方法来补考试之弊,如果要使教育产业化改革健康发展,那实际对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要对现在的教育权力结构、行政体制作相当大的改变。在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之前,在教育权力结构、行政体制没有较大改变之前,这些措施不仅不能补考试之弊,而只会使腐败更加严重。改革,需要一定的“路径依赖”,当所依赖的路径并不存在时,改革实际无从下手;若不考虑“路径”问题而执意“向前走”,很可能欲速不达,甚至与原来的目标南辕北辙,所付成本之巨将远远超过人们的想像。

考试制度确有十分严重的弊病,但它的最大优点就是相对公平,即以考生的分数而不是考生的家庭出身、血统、背景、关系、金钱以及弹性极大的所谓“表现”作为录取标准。其实,我们的祖先早就知道“推荐”弊端丛丛,远不如考试,所以在几千年前选拔官员时就以考试的“科举”取代了推荐的“举孝廉”。不问家庭出身、背景的考试制,把个人的能力、才学放在首位,无疑是对把家庭出身、背景放在首位的“身份社会”的否定。而推荐制的实行,恰恰是使一个阶层可以相对流动的社会向阶层壁累森严的“身份社会”的倒退。当然,考试的成败对某些个人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总体而言却是公平、正常的。对少数因偶然性而落榜的考生来说,的确不公,但若因此而否定考试,则会对绝大多数考生更为不公。当然不能说每一个考分低的学生就一定不如每一个考高分的学生,但如果作群体性比较,高分群体对知识的理解、掌握和运用能力确高于低分群体。现在有种颇为流行观点,将“高分”等于“低能”;还有人认为:“那些在历次考试中获胜的学生,他们的证书文凭是以牺牲创新能力为代价而取得的。”照此逻辑,本科生的创新能力要低于专科生,专科生的创新能力要低于落榜生,而创新能力最低的应是北大、清华的学生。这与事实明显不符,事实说明,从总体上说,考分就是考生水平、能力的体现。

由于考试的优点明显,所以这一方法被已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的各个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面对的考试会越来越多,几乎各行各业都要经过考试才能获得上岗的资格。如开车的要考驾照,想开出租车更要考“五证”,当厨师的要考级,烧锅炉要考上岗证,工人学完徒要有出师考,更不用说会计、出纳、护士……种种数不胜数的专业考试和职称考试,乃至最近才有的选用官员的公务员考试。虽说这些考试不胜烦琐,但考试却有自愿性,能使“人尽其才”,使应试者从事自己喜爱的职业。同时,考试又有筛选性,把不合格、不适宜者淘汰。正是这种自愿性和筛选性,避免了“分配工作”的强迫性和任意性。只要不健忘,总该记得当年“招工”是如何分配工作的,不管你是否愿意,分配你干什么你就必须干什么。同时,如果有关系,不论是否合适,想做什么工作就可以做什么,端看你的“关系”有多硬,“路子”有多野,“后门”有多宽。所以,当时知青从招工返城到分配工作,几乎每个人都想方设法拉关系、趟路子、走后门,因为这是早日回城、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的唯一办法。可以说,社会风气的败坏,道德的失范,实际是从那时开始的,是从废除考试制度开始的。人类社会的实践表明,尽管十分无奈,但我们今天还不得不面对的考试却越来越多、越来越细,这本身就说明考试制度位居社会结构的核心之内,因此对考试制度的废与立就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变动,而不仅仅是一种教育体制的变化。所以,三十年前“文革”开始时第一个被废除的制度就是考试制度。同样,近二十年前“拨乱反正”时首先恢复的制度还是考试制度。一个正常的社会,必定是一个“考试社会”;一个废除了考试制度的社会,必然会使社会价值体系严重紊乱,必然会由失范、失序而渐渐演变成一个“有枪便是草头王”的混乱世界。

应当承认考试制度是一个弊端重重的制度,但还应当承认目前仍无更好的制度能够取而代之。因此,不应因考试的弊病而过激地否定它,而应从改进考试的内容和方式着眼,对于一个曾经狂热地废除过考试制度的社会来说,更应珍惜来之不易的考试制度,使之更加科学、合理,更趋完善--当然不可能是没有任何弊病的。

新高考改革的利弊篇(6)

一、教育的瓶颈

“应试”的危害有目共睹,但却“屡禁不止”,说明有其深层原因,就是高等教育“供求”关系长期严重“失衡”,“求”一直远远大于“供”。

高等教育与社会经济本应同步发展,应随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从精英教育变为大众教育,在学人数占适龄人数的比例在15%以内为精英教育阶段,以上为大众教育阶段。据统计,我国目前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口比例仅为4%左右,远低于1994年的世界平均水平(15.3%),而我国愿意上大学的生源数量远远超过大学的招生数量。很明显,高等教育在中国目前尚属稀缺资源,这必然要形成“过度竞争”,无论人们多不情愿,只要这种状况不改变,过度竞争自然要向中、小学蔓延扩展。由于大学容量太小,高中的发展也受到严重制约,致使多数初中生无法升入普通高中;为了上大学,人们只有千方百计考上高中,尽可能考上重点高中;要上高中尤其是重点高中,又要千方百计上重点初中;要上重点初中,就必须“从小抓起”,结果本应天真浪漫、嬉戏玩耍的儿童不得不背起沉重的学习负担。这种过度竞争持久不退说明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高度膨胀,但反过来看,这种“需求高度膨胀”又恰恰是高等教育大发展强大、积极的动力,如果没有这种动力,高教反而难以发展。这说明,近20年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使中国教育此时面临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重要转变,也只有高等教育大众化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应试教育。

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大力发展民办/私立大学,世界发达国家高等教育过半是私立大学,从哈佛、耶鲁到庆应、早稻田……私立大学可说是高等教育的顶梁柱。中国一直有私立办学传统,所谓“私塾”曾是教育的主流,近代虽引入现代化学校、建立现代化学制,国家对教育取得主控地位,但私立学校仍有不小的空间,不仅有大量的私立中、小学,而且有相当数量的私立大学,如南开、燕京、辅仁、金陵、圣约翰、光华、中法、之江、复旦、齐鲁、协和、湘雅、华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教育实行“全包下”的方针,从1950年起开始接收私立大学,到1952年私立高等院校的接收、改造全部完毕,高等教育完全由国家垄断。这种高等教育体制,与逐步建立起来的计划经济体制是相适应的。

但最近20年,中国进行了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为导向的经济、社会变革,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极大提高。社会的变化和经济的发展使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迅速膨胀,而高等教育制度实际却仍以计划经济为基础,一直没有根本性变化,与社会发展极不协调。虽然从80年代中期起国家重新允许创办“民办大学”,但在中国的现实条件中,民办/私立大学的大发展毫无可能。除去政治的、观念的原因(如所有制、计划体制、教育是“意识形态的重要阵地”等)外,发展民办/私立大学一个难以突破的瓶颈是中国社会结构的严重限制。城乡“二元化”,是中国社会结构的一个主要特点。从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到1958年通过“户口登记条例”,这种二元结构被固定下来,公民因此被分为“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两种壁垒森严的不同身份,而占人口少数的“非农业人口”一直享受着由国家提供的比“农业人口”多得多的各种“优惠”。几十年来,要想“农转非”几乎“难于上青天”,而考入中专以上的学校,则是广大农村青年可以凭自己努力“农转非”甚至“当干部”、改变“身份”的少数渠道之一。然而民办大学则无此功能(权力),不能转户口、没有干部指标……农村学生考上民办大学虽然能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但目前国家批准具有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校也只有24所),但仍然无法改变其“农民”身份,更难成为干部/公务员/官员,而私立大学的学历目前仍未得到国家承认,其他更不必论。所以,这些学校根本招不到较好的生源,也无法大发展,这样怎能产生与北大、清华比肩而立的民办/私立大学呢?只有在两种条件下,民办/私立大学才能获得质、量的大发展:或是它们获得与国立大学同等的权利/权力,或是中国社会的重大变革,从根本上废除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的“身份制”(如果说这种体制在建国初期为了加速工业化还有一定合理性,现在则很难说“合理”,甚至已成社会发展的障碍,对教育发展的影响亦证明了这一点)。否则,民办/私立大学的发展空间极其有限,高教大众化也难以实现,应试教育也不可能根本改变。

应该认识到,民办/私立高校与公立高校的区别只在于投资渠道的不同,二者在其他方面应享有平等的社会地位,国家应公平对待民办/私立高校的师生,其学历证书具有与公立高校同级同类学历证书同等效力。当然,国家要对民办/私立大学进行严格的审批、监督,严格、科学地对其办学水平进行监测。但这种监管(不是具体管理、干涉学校内部事务)的目地是为了促进民办/私立高校的健康发展,而不能将其视为“另类”加以歧视。在严格监管的同时,国家更应对民办/私立高校采取积极支持的态度,对其用地、用人给予适当优惠。总之,要用政策导向使社会和私人资本流向教育领域。

进一步说,民办或曰私立大学是否发达,也是“社会”是否成熟、发达的重要标志。衡以中国之现状,我们只能说,中国尚处为时不短的社会转型期,“公民社会”才刚开始产生。

二、考试的是与非

中国社会“二元制”结构短期内不会有根本性变革,教育的格局也难有根本性变化。在这种现实条件下,高等教育和中小学的优质教育长期将均属“稀缺资源”。如何分配这种稀缺资源,是任何教育体制的“制度设计”都要解决的重要问题;这更是我国教育“制度设计”的一个基本背景。离开这一基本背景来谈论“教改”,如果不使情况更糟,起码是难中肯綮。

从原则上说,所有适龄青少年都有分享这种稀缺资源的权利,但实际上只有极少数人才有分享的机会,因此不得不设计出种种方法、制度选拔少数、淘汰多数。可以“举荐”,如凭血统、家庭出身、家长的政治权力、本人的表现(古时是“举孝廉”,现在是“三好生保送”)等作为推荐的标准;可以考试,以考分作为选取的标准;可以用金钱购买,把教育作为一种产业;可以抽签,如现在某些地方小学升初中实行的“电脑派位”;可以按地域分配,如“就近入学”。虽然种种方法各有利弊,但每种方法的利弊并不完全相等,历史表明,相对而言只有考试制是利大于弊。

当然,考试必然会有种种弊病,对此确不能忽视。但在恢复高考制度二十余年后的今天,一些人似乎更多地看到了考试制的各种弊病,因而患了“历史健忘症”,忘记当年废除考试制必然带来的更大的弊病,甚至荒诞不经、费尽心机地要为当年的“推荐制”寻找某种“合理性”,并想以此来补考试之弊,这的确是“吃错了药”。“推荐制”的一个基本假设是有一个完全公正无私,能了解、洞察学生一切,并不受各方干扰、压力,将最优者推荐上去的“推荐者”。但实际根本不存在这样一个“推荐者”,因此,“推荐”实际成为“走后门”的同义语,“”废除考试、实行“推荐”的“教改”已经无可辩驳地证明了这一点。现在还有少数“推荐”名额,原本是为补考试之弊,但在许多地方实际成为权势者子女享受的特权,亦再次证明了这一点。有人提出扩大高校招生自、扩大校长的招生权来补考试之弊,但这种观点忘记了中国的大学并不“独立”,而同时还是一个行政单位,校领导都是有行政级别的,在这种权力架构中,如果扩大校方的招生权力,校方实际很难顶住来自各方的压力。即便在现在,每到招生时有关人员已为来自各方的电话、“条子”所苦,感到难以招架,如果再扩大校方的招生权限,其后果可想而知。“电脑派位”、“就近入学”原本是一些地方为减轻中、小学学生的学习负担而进行的入学改革,但在实际中,凡有权力有关系者,子女统统成为“择校生”,广大没有关系、权势的家长也想尽一切办法“拉关系”交钱,让自己的孩子“择校”。之所以要拉关系是因为“择校”严格说并不合法,所以如果没有“关系”有钱也交不上,用广大家长的话说就是“拎着猪头也找不着庙门”,“想交这几万块钱还要求爷爷告奶奶”。由于择校费并不是公开的明码标价,而是“看人下菜碟”,根据“关系”的亲疏、权力的大小决定“择校费”的多少,少则几千元,多则好几万元。在这种“运作”过程中,充满了惊人的黑幕。所以广大家长不禁发出“还是考试好”的感叹。更严重的是,这种政策实际上剥夺了贫寒人家子女原本凭考试的“高分”就能享受优质教育的权利。即便在美国,收费昂贵的私立中学也十分注重考试,贫寒人家子女只要考分高,就能免费(免学费甚至免食宿费)被“择优”录取。教育产业化无疑是教改的一个重要内容和正确方向,但这就更要有考试制使贫家子女能凭高分享受优质教育,而不是一切都由金钱决定,因为教育毕竟是种特殊商品,这不仅是国家培养人才、发展文化的需要,更是一种基本权利;同时,要防止现在已很严重的一些学校滥卖文凭和某些权势者拿公款买文凭的现象在“教育产业化”的名目下合法化。

也就是说,如果真想以“推荐”、“扩大校长招生权限”、“电脑派位”、“就近分配”等方法来补考试之弊,如果要使教育产业化改革健康发展,那实际对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要对现在的教育权力结构、行政体制作相当大的改变。在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之前,在教育权力结构、行政体制没有较大改变之前,这些措施不仅不能补考试之弊,而只会使腐败更加严重。改革,需要一定的“路径依赖”,当所依赖的路径并不存在时,改革实际无从下手;若不考虑“路径”问题而执意“向前走”,很可能欲速不达,甚至与原来的目标南辕北辙,所付成本之巨将远远超过人们的想像。

考试制度确有十分严重的弊病,但它的最大优点就是相对公平,即以考生的分数而不是考生的家庭出身、血统、背景、关系、金钱以及弹性极大的所谓“表现”作为录取标准。其实,我们的祖先早就知道“推荐”弊端丛丛,远不如考试,所以在几千年前选拔官员时就以考试的“科举”取代了推荐的“举孝廉”。不问家庭出身、背景的考试制,把个人的能力、才学放在首位,无疑是对把家庭出身、背景放在首位的“身份社会”的否定。而推荐制的实行,恰恰是使一个阶层可以相对流动的社会向阶层壁累森严的“身份社会”的倒退。当然,考试的成败对某些个人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总体而言却是公平、正常的。对少数因偶然性而落榜的考生来说,的确不公,但若因此而否定考试,则会对绝大多数考生更为不公。当然不能说每一个考分低的学生就一定不如每一个考高分的学生,但如果作群体性比较,高分群体对知识的理解、掌握和运用能力确高于低分群体。现在有种颇为流行观点,将“高分”等于“低能”;还有人认为:“那些在历次考试中获胜的学生,他们的证书文凭是以牺牲创新能力为代价而取得的。”照此逻辑,本科生的创新能力要低于专科生,专科生的创新能力要低于落榜生,而创新能力最低的应是北大、清华的学生。这与事实明显不符,事实说明,从总体上说,考分就是考生水平、能力的体现。

由于考试的优点明显,所以这一方法被已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的各个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面对的考试会越来越多,几乎各行各业都要经过考试才能获得上岗的资格。如开车的要考驾照,想开出租车更要考“五证”,当厨师的要考级,烧锅炉要考上岗证,工人学完徒要有出师考,更不用说会计、出纳、护士……种种数不胜数的专业考试和职称考试,乃至最近才有的选用官员的公务员考试。虽说这些考试不胜烦琐,但考试却有自愿性,能使“人尽其才”,使应试者从事自己喜爱的职业。同时,考试又有筛选性,把不合格、不适宜者淘汰。正是这种自愿性和筛选性,避免了“分配工作”的强迫性和任意性。只要不健忘,总该记得当年“招工”是如何分配工作的,不管你是否愿意,分配你干什么你就必须干什么。同时,如果有关系,不论是否合适,想做什么工作就可以做什么,端看你的“关系”有多硬,“路子”有多野,“后门”有多宽。所以,当时知青从招工返城到分配工作,几乎每个人都想方设法拉关系、趟路子、走后门,因为这是早日回城、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的唯一办法。可以说,社会风气的败坏,道德的失范,实际是从那时开始的,是从废除考试制度开始的。人类社会的实践表明,尽管十分无奈,但我们今天还不得不面对的考试却越来越多、越来越细,这本身就说明考试制度位居社会结构的核心之内,因此对考试制度的废与立就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变动,而不仅仅是一种教育体制的变化。所以,三十年前“”开始时第一个被废除的制度就是考试制度。同样,近二十年前“拨乱反正”时首先恢复的制度还是考试制度。一个正常的社会,必定是一个“考试社会”;一个废除了考试制度的社会,必然会使社会价值体系严重紊乱,必然会由失范、失序而渐渐演变成一个“有枪便是草头王”的混乱世界。

应当承认考试制度是一个弊端重重的制度,但还应当承认目前仍无更好的制度能够取而代之。因此,不应因考试的弊病而过激地否定它,而应从改进考试的内容和方式着眼,对于一个曾经狂热地废除过考试制度的社会来说,更应珍惜来之不易的考试制度,使之更加科学、合理,更趋完善--当然不可能是没有任何弊病的。

新高考改革的利弊篇(7)

关键词: 大学课程考试 影响 管理方法

从古至今,考试制度、模式不断随着时代的变化而演变发展,从古代的科举考试到现在的各种等级考试、课程考试,无不说明考试在我国教育发展中的重要性。自从高等教育诞生以来,大学课程考试相伴而生,并且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而不断改革。如今,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和社会对教育需求的变化,我国大学课程教学改革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作为大学课程改革中的一个部分,大学课程考试的改革也理所当然地纳入人们的视野之中。要明确大学课程考试的改革方向,就必须研究大学课程考试涵盖的各方面的因素,了解它们对大学课程考试的影响,进而完善大学课程考试制度与管理方法。

一、现有大学课程考试模式对教师、学生的影响

尽管国内许多高校一直进行不同程度的教学改革,但是现有的大学课程考试模式还是传统的考试模式,即开卷考试、闭卷考试、论文撰写等,比较重要的并且经常采用的是期末闭卷考试。现有的大学课程考试模式虽然对教学评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存在一些弊端,它对学生、教师、学校和社会都有着不同程度的不良影响。

(一)现有大学课程考试模式对学生的影响

以期末闭卷考试为主的现有大学课程考试模式,主要考核学生的记忆能力,并不能检测学生的分析能力、创新能力和操作能力。考试的本质是促使学生用认真的态度来学习,获得更多的学科知识,即以考促学。但是因为闭卷考试很多情况下是考核一个学生的记忆力,而在短时间内学生熟背那么多的专业知识是十分困难的,所以很多学生会依赖老师的复纲和点题,不会主动地获取知识和判断重点。并且在期末考试的时候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焦虑,有些学生挑灯夜背以至于睡眠严重不足,而有些学生在焦虑之下不免做出一些不诚信的举动。并且,课程考试成绩是目前高校学生的奖助制度、评选优秀、毕业及升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参数,因此学生十分看重课程的考试成绩。为了拿到高分,获得奖、助学金,顺利毕业,升学,一些大学生在考试时投机取巧,课程考试的作弊手段也越来越多。比如考前要求任课老师点题,打探试题,把考试的相关内容提前写在课桌上或者衣服上,甚至夹带纸条,安排学习成绩好的同学坐自己旁边以便偷看答案或交换试卷。这样的考试模式也是导致学生产生作弊心理和行为的一个重要的因素。此外,学生虽然是考试主体,但是事实上是被动的,考试的形式与内容学生没有选择和决定权,因而考试对学生可能造成对知识的片面摄取,换句话说,学生有可能为考而学,考什么学什么,怎么考怎么学,不考不学,这很容易让学生成为“考试高手”。

(二)现有大学课程考试模式对教师的影响

对教师的影响分为两种:一种是对专业教师的影响,另一种是对学生管理工作者的影响。首先分析前者。课程考试作为教育评价最直接的典型手段,不仅是教育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而且是检验教师教学效果、反馈教学信息的重要途径,更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但是这种考试模式易导致不真实的结果,让老师无法了解学生对知识掌握的情况,无法准确把握考试的效能,不容易更新和创新自己的教学,因此就很难从学生层面反思自身的教学,在提高教学能力方面上就达不到效果。而对后者的影响,主要是不能准确地把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并对学生做出评价,增加了工作负担。这里说的学生管理工作者主要是高校辅导员。目前我国高校内对学生指导有两大队伍,一个是前面所说的专业教育教师队伍,另一个则是对学生进行思想辅导的辅导员队伍。在课程考试这个问题上,辅导员队伍要做的不仅仅是对学生进行考试诚信教育,还要负责在奖、助学金评比和选优方面保证公平。当部分学生课程考试出现作弊过关使别的学生感觉不公平时,奖、助学金评比和选优方面就不能顺利进行。此外,还有可能给辅导员增加额外的工作,比如学生要求考试过程中辅导员巡考,或处理以上问题导致的学生矛盾,等等。

二、当前大学课程考试存在的问题

大学课程考试是高校内部根据课程教学目标的要求和教育目标的具体规定,自主实施的考试活动,其基本任务不仅是检测学生的学习成绩,督促学生学习,而且要发现教师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目前大学课程考试存在多种问题与偏失。

(一)知识与能力的矛盾

一纸试卷是不能测出学生各方面的能力的,传统的大学课程考试以试卷形式考试为主,往往只注重学生是否掌握基础知识,而忽视考核学生的实际能力。现代改革后的大学课程考试,尽管在一定程度上注重学生的发散思维和创新意识,但是仅此而已,不能很好地把知识与能力融合为考核的内容。这样的考核不仅不能全面评价和筛选优秀人才,而且未能很好地发挥其对学生学习选择的导向作用。学生成为书呆子或记忆的机器可能性极大。因此,考试对很多学生而言可能成为他们发展能力的阻力。

(二)成绩的评定不科学

目前我国很多大学对课程考试的成绩评定采取这样一种方法:学生该门课程的成绩由两个部分组成,一个是课程的考试成绩,另一个是学生平时表现成绩,两个组成部分各占一定的比例,然后综合成最后得分。这样的成绩评定颇受非议,因为平时表现成绩在大学里是很难估算的。教师只负责给学生上课,在课堂上跟学生的交流比较少,并不能清楚地掌握每个学生学习的动态,甚至大部分教师在该门课程的教授结束后还不认识大部分学生,这样平时成绩就缺乏依据。很多教师在这一方面采取的方法各不相同,不免产生不公平现象。例如,有的教师就表明,平时上课不做纪律考察,期末打平时成绩的标准是根据课程考试成绩,课程考试成绩高,平时成绩就高,反之则平时成绩就低。这样的做法其实是一种不负责的表现,对学生的成绩评定缺乏科学的方法。

(三)缺乏信息回馈

在中小学,学生的考试情况教师都给予信息回馈,分析学生的能力与欠缺。但是在大学里则不然。在大学的课程教学过程中,考试意味着教师教学告一段落,考试分数成为课程教学的一个句点。学生获得的只是一门课程的成绩,这不能说明学生的学习过程和结果,只能代表课程学习结束。考试是对学生某个专业领域行为样本的考查,其中包含着大量宝贵的“知与不知”、“会与不会”的学习信息。缺乏信息回馈,学生就少了对该门课程学习反思的机会。

(四)观念存在偏差

对于大学课程考试,在观念上无论是学生、教师,还是学校、社会都存在一定的偏差,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在大学里成绩是学生评优的主要标准,学生把考分当作命根子,对考试和考分特别在意,不能很好地正视考试的功能,这是大学考试作弊现象的原因之一;第二,教师、学校和社会多少持有“以分看人”的态度,不能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对学生的评价以考试成绩为标准,导致学生重知识轻能力。这两种观念是对考试的误读,在大学里已成“潜规则”。

三、大学课程考试方式的选取及其利弊分析

在当前的大学课程考试中,一般采取三种考试方式:一是闭卷考试,二是现场开卷考试,三是课外论文或面试。这三种方式的选取是根据相关课程的规定而定的,必修课一般是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选修课则通常采用后面两种方式。大学课程考试方式的选取一般是在学校的规定下,任课老师自由选取,学生没有选择的机会。

三种大学课程考试方式在实际使用中各有利弊。首先看闭卷考试。闭卷考试通常被认为是一种相对客观和公正的方式,易于计算学生的成绩;但是也存在弊端,因为考试不能避免偶然性,所以不能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而且考试内容一般是条条框框,不利于发展学生的创新思维,还有可能促使学生作弊。再看开卷考试。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命题灵活,可以让学生灵活运用,自由发挥见解;但是这种方式容易使学生养成惰性,不认真复习课程知识,不能系统掌握和融会贯通课程的内容。最后看课外论文或面试。面试虽然在大学课程考试方式中用得不多,但是目前也有一部分教师采用这样的方式考核学生。面试实际上就是口试,在一问一答或自由回答的状态下更能体现学生的思考能力、灵敏度和口语;但是它的一个主要缺点就是耗时过多。课外论文则比较能体现学生的真实水平,锻炼学生多方面的能力,但是无法避免学生敷衍了事或者学问做假。

四、加强大学课程考试的管理

当前大学课程考试存在的种种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考试机制不完善、管理不到位而引起的。因此必须加快大学课程考试的改革步伐,加强大学课程考试的管理。规范课程考试管理,不仅能够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而且有助于良好的教风和学风的形成。

(一)更新考试观念

大学考试不仅是测量学生学习的一个办法,而且是全面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手段,积极的作用远大于消极的作用,我们要更新观念,改变旧有的看法,转变对考试目的的认识。正如我们前面分析的,考试对不同的群体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不仅是学生,还包括更多的人,因此更新考试观念不只针对学生,还包括教师、学校和社会,只有大家一起转变对大学课程考试的看法,大学课程考试才能良性地循环发展。

(二)规范考试管理制度

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考试管理制度,没有统一的规定,高校在这一问题上要做的就是不断完善考试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建立健全科学的考评体系;把好考试命题关,实行教考分离;正确评价考试结果;做好考务管理,探索新的考试管理形式。

(三)考试成绩结构多样化

在这一点上,目前研究出来的建设性建议有两个:一是要求改革一次性结课考试的做法,实行全程化考试。也就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平时学习的督促和考核。二是尝试实行等级分制,改革传统记分方法,包括在成绩结构中引进创新能力评价因素,降低学生对考试分数的敏感度,减轻学生负担,创造良好的素质教育环境,客观上促进教学各个方面的改革和学生的全面发展。

(四)考试结果报告制度

针对前面论述的缺乏考试信息回馈,研究要求建立考试结果报告制度。实行考试结果报告制,就是在一学期全部课程考试结束后,由任课老师向学生宣讲各门课程的考试考查情况,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这样既能促进学生进行课程学习反思,又能有效地促进教师的教学改革和考试改革。

目前,我国对大学课程考试的研究并不多,而且集中在对课程考试的形式和功能上。为此,我们应该对大学课程考试进行深入的思考,争取创造各种灵活多样的考试方式,达到大学课程考试改革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宋小清.对高校课程考试形式的思考[J].经济师,2005.1.

[2]邵进,吕浩雪,陈云棠.大学课程考试的功能、形式及改革刍议[J].江苏高教,2001.6.

[3]王文祥.对大学课程考试功能、成本与价值的研究[J].价值工程,2007.12.

[4]黄亚红,曹弋.对当前大学课程考核模式改革的思考[J].高等函授学报,2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