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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的危害及预防措施精品(七篇)

时间:2024-03-22 14:49:03

职业病的危害及预防措施

职业病的危害及预防措施篇(1)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以来,一些建设单位在施行过程中,还存在着对部分条款理解不准确、执行不规范的情况。为此,本刊分上下两期,对该办法的重点内容进行解读。上期着重介绍了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现场竣工验收的具体规定。本期着重介绍需细化、明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加强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这几项内容。

需细化的内容和要求

51号令中第十条、第十七条分别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主要内容作了规定。为了便于操作执行,施行说明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使其更具操作性和指导性。如对预评价报告中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类型分析”做了进一步解释:“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和评价结果,确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51号令第十条、第十七条施行说明)。

51号令中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但是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内容,以及如何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验收没有明确规定。施行说明弥补了这一缺陷,明确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包括建设项目概况、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分析、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情况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以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评价、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状况评价、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分析、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对策措施和建议及评价结论13项内容(51号令第二十六条施行说明)。

施行说明还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现场竣工验收的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了应当检查的10大项、55小项具体内容(51号令第三十一条施行说明)。

需明确的内容和要求

为了落实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51号令第十一条、第十八条、二十七条要求,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但对如何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及评审内容未做明确规定,这为51号令的贯彻执行带来一定影响。

施行说明对此进行了明确,以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评审为例,首先,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工程技术、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评审时职业卫生专家人数不得少于3名,其中职业卫生专家库中专家不得少于2/3,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或者指定分管负责人主持评审。评审时应当明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描述是否完整、准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是否全面、客观、准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是否准确等7项内容(51号令第十一条施行说明)。

同样,施行说明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的组织,以及评审等内容进行了明确(51号令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施行说明)。

51号令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为评价活动提供符合检测、评价标准和要求的受检场所、设备和设施。为了落实这一规定,保证场所、设备和设施符合检测、评价标准和要求,施行说明中要求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和有关人员,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自验收。自验收时职业卫生专家人数不得少于3名,其中职业卫生专家库中专家不得少于2/3,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或者指定分管负责人主持自验收。自验收时要注意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等10个方面的内容,并出具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自验收情况报告(51号令第二十六条施行说明)。

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职业病危害防治这一薄弱环节,施行说明从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环节,到施工过程、工程监理,以及自验收环节,对建设单位、预评价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控制效果评价单位,均提出了具体要求,以控制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在预评价环节,要求预评价单位针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和建成后提出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具体措施建议。同时还应给出采取这些措施后,各个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51号令第十条施行说明)。

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评审环节,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审查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是否合理、可行,能否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51号令第十一条施行说明)。

在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时,设计单位应当对预评价报告中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防治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进行说明。对照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防治对策及建议,查看落实采纳情况。对于未采纳的措施、对策和建议,应当说明理由。

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时,建设单位应当审查是否采纳了预评价报告中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防治对策及建议(51号令第十八条施行说明)。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卫生培训等工作措施。监理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51号令第二十三条施行说明)。建设单位也要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职业病防治情况、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情况进行检查(51号令第二十七条施行说明)。

职业病的危害及预防措施篇(2)

六、用人单位如何体现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1 通过岗前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告知,告知劳动者本单位主要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如何预防:

2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3 设置公告栏告知,将本单位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向劳动者公布;

4 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应在设备醒目的位置上设置警示标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

七、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哪些?

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下列三类:

1 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生产性毒物,如铅、苯系物、氯、汞等;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石棉尘、煤尘、有机粉尘等

(2)物理因素:主要为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等;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等;噪声及振动;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紫外线、红外线、激光、射频辐射等;电离辐射如X射线等

(3)生物因素:如动物皮毛上的炭疽杆菌、布氏杆菌;其他如森林脑炎病毒等传染性病原体。

2 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

(2)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张;

(3)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不能合理地安排与劳动者身体状况相适应的作业;

(4)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

(5)长时间处于不良或姿势,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劳动。

3 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1)自然环境因素的作用,如炎热季节高温辐射,寒冷季度因窗门紧闭而通风不良等;

(2)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如有毒工段与无毒工段安排在一个车间;

(3)由不合理生产过程所致环境污染。

八、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需要把好几关?

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需要整个企业相互配合。只有把握住工作的重点,才能最大限度地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在日常职业卫生管理的工作中主要应把好以下5个关键点:

1 把住“三同时”关。确实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将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经费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和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 把住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使用关。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对确实需要使用存在有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应该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和使用方法,并应提供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3 把住培训关。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要进行经常性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让全体管理人员和劳动者都能了解该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和采取的相应措施,使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使劳动者重视个人防护,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4 把住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关。要使用人单位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能得到全面的落实,使每一个管理者都能自觉地执行,将各项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措施落实到每一个车间,每一个岗位。

5 把住监督检查关。用人单位工会应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督促检查。

九、职业病危害项目是否需要申报?如何进行申报?

职业病防治工作重点在于预防。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都必须接受监督,不能失控,不能任其伤害劳动者。因此,确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企业应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有关部门申报,申报时要遵循两项原则:一是及时,即用人单位必须按具体申报规定和要求及时主动申报;二是如实,即用人单位应将项目的全部情况实事求是地向有关行政部门申报,接受行政部门的监督。

十、用人单位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该怎么办?

职业病的危害及预防措施篇(3)

第一条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采油厂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采油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三条 采油厂厂长全面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分管安全副厂长协助厂长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四条 各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依法对员工健康承担法律责任,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健康权益。

第五条 安全环保质监科是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法规、标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对采油厂职业病防治实行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制定采油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参与编制采油厂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四)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等。

第六条 员工依法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采油厂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因员工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

第二章 前期预防

第八条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 :

(一)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其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施工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吸烟室等卫生设施。

(五)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六)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员工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第九条 各单位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当每年一次如实向采油厂安全环保质监科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再由采油厂安全环保质监科向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如实上报,并接受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监督检查。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必须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做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施工项目的防护设施,应当经采油厂相关部门审查,施工单位必须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后,方可施工。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第一章 职业卫生现场管理与监测

第十二条 采油厂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建立健全职业危害告知制度、申报制度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三)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制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七)制定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八)制定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九)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三条 各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十四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施工现场应当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告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 对可能产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应设置报警装置、配备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并对职业病防护设备、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防护效果,确保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第十六条 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施工单位应及时与用人单位联系,并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要求,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第十七条 各单位如使用或引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应向生产单位(供货商)索要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及应急救援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储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放射性警示标识。

第十八条 各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十九条 各单位在安排施工人员作业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施工人员,不得隐瞒或欺骗。

第二十条 职业卫生教育:

(一)安全环保质监科、人力资源科应制定计划,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施工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工会要行使好监督检查职责。

(二)施工人员应自觉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规定采油厂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第二章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施工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施工人员从事其禁忌的作业。

第二十三条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周期。

第二十四条 采油厂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第三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患者管理

第二十五条 委托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承担采油厂职业病诊断工作。

第二十六条 职业病病人治疗,康复费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职业病的危害及预防措施篇(4)

1钢铁工业生产工艺及主要职业病危害

现代化的钢铁工业集团包括矿石采选厂、焦化厂、烧结厂、炼铁厂、炼钢厂、轧钢厂以及制氧、运输、发电等主要生产工艺过程和环节,主要生产设备有焦炉、烧结机、高炉、转炉、轧机及其相关的动力、运输等公辅设施。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图1)造成的职业病危害有:1.1高温和热辐射存在于从焦化到轧钢的整个钢铁生产工艺过程中,焦炉、烧结机、高炉、转炉、轧机等生产设备产生大量高强度的热辐射,使得工作环境区域的温度可以达到50~60℃甚至更高。在夏季,高温和热辐射可以使劳动者发生以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障碍为主要表现的中暑等疾病,严重时甚至可能危及劳动者的生命。1.2有害气体在焦化生产过程中产生苯、甲苯和二甲苯,其毒作用主要是苯在体内的代谢产物酚类,尤其是未被结合的游离酚类化合物所致,慢性毒作用主要影响骨髓造血功能,表现为骨髓毒性和致白血病作用,骨髓变化早于外周血血液中的细胞减少[2];焦炉逸散物中含有多种致癌的多环芳烃,它们是构成煤焦油沥青挥发物的主要致癌物,其中最主要的致癌物是3,4-苯并芘。长期接触苯系物可以引起白细胞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及神经系统损害,严重的导致发生白血病[3]。焦炉作业工人发生肺癌的可能性明显高于其他职业,发生肾癌、肠癌和胰腺癌可能也会增高;煤气是钢铁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并被广泛使用的物质,焦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中一氧化碳的含量分别为6%~9%、23%~30%、60%~70%。一氧化碳主要通过与血红蛋白结合而使其失去携氧功能,对人体产生危害。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可以导致死亡发生,慢性一氧化碳中毒则可以产生神经系统病变。此外还有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有害气体可以对人体产生相应的损害。1.3粉尘在焦化、烧结、炼铁、炼钢工艺的生产的过程中都会产生大量的粉尘,而且往往是2种或2种以上组成成分的粉尘混合存在。长期吸入粉尘可以使劳动者发生尘肺病、肺组织纤维化等疾病,使机体产生刺激、中毒、过敏和肿瘤等反应,同时伴有心肺功能降低,机体抵抗力下降,发生肺部非特异性感染[4]。1.4噪声从煤气鼓风机、空压机到各种工业泵、炼钢炉、轧机及其他机械设备,噪声存在于整个生产工艺过程中。噪声对人体的不良作用是多方面的。50dB以上开始影响睡眠,70dB以上妨碍交谈,使人心烦意乱[5]。长时间接触噪声可引起头昏、头晕、头痛、耳鸣、注意力不集中等神经衰弱症状,脑电图异常(慢波增多),心率加快,血压不稳(多数增高)[6],心电图有心率不齐和缺血型改变,同时可见食欲下降,甲状腺功能亢进、改变、月经不调等。噪声对人体最为明显的影响是损害听觉器官,长时间在90dB以上噪声作用下,听觉器官的敏感性下降,进而听力减弱、持续下降,造成“永久性听阈位移”,严重者进一步发展成为“噪声性耳聋”[7]。1.5繁重的体力劳动通常情况下,繁重的体力劳动可以扰乱人体各系统或器官的生理平衡,使代偿能力减弱,抵抗力下降,促进或加重职业危害的发生和危害程度。1.6电离辐射辐射源项广泛分布在矿山选矿、烧结配料、炼铁焦槽、炼钢连铸结晶器、轧钢系统、焦化配煤、干熄焦塔等工作场所,用于钢铁工业生产的计量、料位、测厚、探伤的仪器中[8],电离辐射在分子水平上对人体产生损害,通过直接损伤细胞DNA和染色体而对造血、免疫、神经、内分泌等多系统造成损害,过度接触电离辐射可以发生放射性疾病。此外,长期从事办公室工作的人员接触各种办公机具发出的电磁辐射也可能对人体视觉、生殖系统产生健康危害[9]。1.7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物流输送及检修环节除以上职业病危害因素外,还存在着振动、电弧光辐射等职业病危害。手臂振动可能引发的不可逆转的手指和手的变化,首先是手指疼痛和(或)麻木,手指尖变白,手指变白只是持续几分钟,并且间隔时间很长。但随着症状加剧,变白的面积增大,持续时间延长,工人感觉手指刺痛;后期,手指变白现象会在不同季节、不同情况下出现,干扰正常的工作生活,在严重的情况下,手指会因供血不足而需截断。全身振动则是通过不同的路径进入人体,例如司机是通过脊柱传入的。全身振动会引起潜在的急性安全影响和慢性健康影响。慢性健康影响如腰部疼痛(腰部脊柱)、腰椎间盘退化、体液损失、颤动及侧滑。在各种检修中,焊接产生的电弧光,其中的中波紫外线(波长290~320nm)通过光化学作用对人体产生危害,它损伤眼睛及的皮肤,引起角膜结膜炎(电光性眼炎)和电光性皮炎。

2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措施

做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工作主要分几个方面进行:一是本质化措施,首先应该采用新的工程控制技术,减少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过程、生产环境和生产方式,减少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机会和时间;二是加强对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的监测评价,降低接触水平,保证工作场所的安全性;三是加强对劳动者的个体防护,构筑预防职业病危害的最后防线,同时也要做好职业健康教育促进工作。四是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及早发现职业危害并予以挽救。现代职业卫生工作针对的不是一个劳动者,而是面向整个国家的职业人口,职业卫生工作的目的不仅是发现职业病患者并给予治疗,更重要的是做好预防控制工作,真正消除职业病危害。以下对做好职业病危害分级预防控制工作进行论述:2.1第1级预防:本质化工艺技术措施采用现代化的工程控制技术,减少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机会,主要是指通过不断改进和优化生产工艺过程和劳动组织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量和劳动者接触它们的机会。目前在我国的钢铁工业中还存在许多落后的甚至是国家明令淘汰的工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还存在许多不科学不健全的劳动组织制度。改变生产工艺过程,减少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就是要通过使用无危害或低危害物质取代高危害物质,提高工业生产的大型化、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减少直接接触职业有害因素的作业人数,以本质化无危害为目标和起点,构建安全无害的工作环境。比如在焦炉炉顶和炉侧、高炉出铁场、转炉炉顶采用烟尘捕集设备,可以大幅度减少烟尘泄漏污染,从而改善工作环境条件。在夏季加强厂房内通风对流,改善局部环境气候条件,降低温度,预防中暑。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组织制度,就是通过调整工作时间、工作频次等方式来避免或减少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时间和机会,比如在高温作业岗位,就可以通过多倒班多轮换多休息的方式来减少劳动者接触高温热辐射,从而有效预防中暑发生。2.2第2级预防: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加强对工作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的监测检查,准确评价危害因素污染程度。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的目的是制定危害因素的最低接触水平,为评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状况和接触水平提供依据,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供依据,为调整生产节奏和劳动组织工作提供依据,为做好有害作业危害条件分级提供依据,为健康监护提供早期信息[11]。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应该做到定期与随机相结合,根据生产情况,对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进行动态监测管理,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治理,不断改善劳动者工作环境条件,使之符合国家标准[12]。2.3第3级预防:个体防护与职业健康教育促进消除或减少职业病危害发生的另一项重要措施是使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个体防护措施不是辅助措施,而是最后一道十分重要的防护措施[13]。通过教育并要求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避免或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直接作用于劳动者身体造成职业病危害,比如通过佩戴防尘口罩、护耳罩或耳塞可以有效地预防减轻粉尘和噪声对人体的侵害,因此说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并不为过[14]。职业健康教育促进就是通过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制定工作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向劳动者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在工作场所设立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15]。2.4第4级预防:做好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健康监护的定义是:为及时发现劳动者的职业性健康损害,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对劳动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健康检查和连续的、动态的医学观察,记录职业接触史及健康变化,评价劳动者健康变化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工作,职业健康检查主要是通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性的健康检查以及复查,发现职业禁忌证,发现职业病危害的早期征象,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治疗干预。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健康监护检查结果进行动态观察,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状况进行定期评定,形成规范化管理[16]。根据评定结果调整和修正健康监护工作方向,使劳动者保持良好的健康水平,最大限度减轻或延缓职业病危害的发生。职业健康监护可以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控制接触相结合,监护结果可以为改进生产工艺技术、调整劳动组织、加强个体防护提供反馈信息,也可以据此改进完善健康监护方法手段,同时也可以为发生职业病危害后的赔偿争议提供用于裁决的依据。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是大多数国家明确规定的雇主(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积极推进的工作[17]。使用现代化的计算统计方法还可以对劳动者个体或人群发生职业病危害的前景进行预测,为进一步做好健康监护工作指引目标。总之,通过对职业病危害进行分级预防控制,就能够起到了解掌握和确定职业病危害的分布和变化情况,找出其中的规律,评价防治效果的作用,从而达到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有效预防职业病的目的。

作者:王艳斌王诗斌 单位:安阳钢铁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

职业病的危害及预防措施篇(5)

【关键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Pre-Assessment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in a Heat and Power Plant Enlarges and Raise the Projct of Angry Boiler

LI Guo-dong1, LIANG De-jun2

(1.Institute of Health Inspection of Songyuan City,Jilin Province,138000,China;2. Center For Occupational Diseases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of Jilin Oil Field,Songyuan City,Jilin Province,138000,China)

【Abstract】ObjectiveDetermine the article of this construction disease of being in office cause prevent and cure the respect .Supply the job of the necessary for design to ought to build article. MethodsAdopt and an analogy and inspection express and combine the practical work. Result Occupation disease of article of notebook existing harm the factor and have: NaOH、HCL\CO\CO2\NO\NO2 and voice. Article of this construction chooses the location and accord with the hygiene ask; Overall arrangement of general plane ,area of every installation overall arrangement of plane and the right department of production equipment is reasonable mostly; Produce the technodogy under the prerequisite the guarantee produced considered occupational disease harm the requirement of control fully; Perhaps the occupational disease of existing after article has put into production is harmed; Through strengthen technical measure and circulation to design stage and workers individuality protects the class and synthesize the measure carreach . Condusion Pass through the cause of one’s job and be critically ill harm and appraise the report beforehand synthesize the point artide is implementing the analysis the occupational disease of control harmed and judge ,Draft and build the article being in office cause be critically ill and harm the control respect is to walk.

【Keyword】Construction project;Occupational disease hazard; Pre-assessment

某热电厂拟用天然气做燃料,扩建了两台燃气锅炉。受该厂的委托,笔者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1内容与方法

1.1评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5]等。

1.2评价范围及内容本次评价包括的范围是《某热电厂扩建燃气锅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所涉及的职业卫生相关的内容,其中新建项目的电气系统、锅炉系统、锅炉加药系统及相关辅助工程系统为本次评价内容。除此之外不属于本次评价范围。

1.3评价方法及程序采用类比法和检查表法结合实际工作经验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程序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规定程序进行评价。

2结果

2.1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氢氧化钠、盐酸、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噪声等。

2.2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比监测结果

根据类比企业锅炉的检测数据表明:在可能存在一氧化碳的岗位STEL浓度均小于1mg/m3,未超过国家标准30mg/m3,TWA浓度均小于20mg/m3,未超过国家标准20mg/m3;二氧化氮的类比结果表明,各岗位二氧化氮STEL浓度均小于0.1 mg/m3,远远低于国家卫生标准10 mg/m3,TWA浓度为0.02 mg/m3,远远低于国家卫生标准5 mg/m3;各岗位一氧化氮TWA浓度均小于0.15mg/m3,远远低于国家卫生标准15 mg/m3;各岗位二氧化碳STEL浓度均小于4500 mg/m3,远远低于国家卫生标准18000 mg/m3,TWA浓度为3800 mg/m3,远远低于国家卫生标准9000 mg/m3;氢氧化钠的MAC浓度检测结果小于0.2 mg/ m3,低于国家卫生标准2 mg/ m3; 盐酸MAC类比监测结果为4.5 mg/ m3,低于国家卫生标准7.5 mg/ m3;某石化公司热电厂对燃气锅炉房噪声的监测结果经等效后不超过国家标准。

2.3职业健康监护调查资料表明,某石化公司自2000年以来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操作人员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没有发现职业病患者。

2.4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预评价

2.4.1选址及总平面布置

厂址所在区域尚未形成密集型的工业群体,厂区外为耕地和林地。项目周围2Km范围内无居民区。该地区不是自然疫源地。新建项目在原厂内扩建,主厂房的常轴方向为东偏南方向,夏季盛行风为西南风,夹角约为30°,小于45°。平面布局、竖向布局符合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辅助生产区分区明确,布置合理,其总平面布置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3]。

2.4.2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根据毒物检测数据表明类比锅炉的防毒措施是能够达到防护效果的。新建锅炉采取了与类比锅炉相似的防毒措施,如果能够完全落实,是能达到对员工防护的目的。类比企业对锅炉房噪声的监测结果经等效后不超过国家标准,拟采取的防噪声措施是针对各类泵体和风机等机械设备,首先应该对设备制造商提出限值要求,其次做好消声和隔振的设计,采用隔声、吸音材料等,基本合理。

2.4.3生活辅助用室和应急救援措施

可研报告中未提及职业病个人防护用品,应予完善。在使用酸、碱的场所没有提及设置事故喷淋装置、洗眼器等应急救援设施,不合理。可研报告中对辅助用室的论述不全面,没有论述工人休息室、盥洗间、厕所等。

3讨论

本项目投产后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氢氧化钠、盐酸、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噪声等。锅炉在燃烧天然气过程中可能产生一氧化碳,所以本项目为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本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卫生学要求;总平面布局、各装置区平面布局以及生产设备布局基本合理;生产工艺在保证生产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职业病危害控制的要求;项目投产后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通过加强设计阶段的技术措施和运行阶段的管理措施以及工人的个体防护等综合措施能够达到卫生标准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在落实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的前提下,拟建项目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方面是可行的。

4建议

该项目在初步设计中应根据本报告提出的要求和我国《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3]等现行有效的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设计;在进行初步设计时,应报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在竣工验收阶段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参考文献

[1]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Z].

[2]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63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Z].

[3]GB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S].

[4]GBZ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S].

[5]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Z].

职业病的危害及预防措施篇(6)

集团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一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1.公司应当采用先进技术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要求。

2.公司应加强设备和工艺管理,杜绝跑、冒、滴、漏,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

3.公司在改革工艺和技术革新时,应采用低毒物质替代高毒物质,加强通风排毒、排尘,实现机械化、密闭化和自动化。

4.公司必须对有毒有害作业职工进行上岗前和定期的职业卫生和健康教育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器材。

5.公司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安排专人管理,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6.对易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及其它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应设警示牌,配备有效的紧急防范设施和医疗急救用品,并有应急救援的组织措施。

7.公司必须为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监督其正确使用。

8.易发生急性中毒事故的作业,公司必须加强安全卫生管理,在作业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保证贯彻执行。

9.公司必须配合公司对其进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的定期检测。

10.公司必须配合公司及地方卫生监督人员进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卫生调查,如实反映职业卫生的现状和实际情况。

11.涉及有毒有害作业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12.涉及有害作业建设项目立项,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该建设项目验收时,必须提交由专业机构出具的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13.生产、使用和引进新化学品,必须具备毒性鉴定资料、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否则严禁出厂、使用和引进该化学品。

集团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二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制定此制度

1 职责与分工

1. 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察委员会)负责对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群众监督。

2. 安全办公室主管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3. 公司项目组负责新、改、扩建设项目的工业卫生三同时措施的实施。

4. 人事办公司负责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调整和医疗援助。

5. 铆焊部门负责放射人员、设备、设施的管理及探伤作业的防护与管理。

6. 公司所属工段负责本工段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 工作程序

1. 职业病防治工作总体要求

1.1 安全办公室按卫生部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同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

(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20XX]63号文件中附件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1.2 公司职业病防治程序见附录B《职业病防治工作程序图》。

1.3 各工段要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程序》的要求做好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2. 申报的职业病项目的内容与要求

2.1 申报职业病危害的主要内容

a 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b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c 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d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2.2 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中,公司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公司安全办公室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附录A)及有关材料。

2.3 公司申报后,因采用新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在变更后15日内向上级公司安技环保部申报变更内容,填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2.4 安全办公室应按本制度2.1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

2.5 工段安排生产过程中,应考虑粉尘、毒物、物理因素、射线等职业危害。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工人作业条件。尽可能采用单元舾装,减少密封作业,做好现场通风。

2.6 安全办公室对生产过程中严重危害职工健康的有毒有害因素,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实施。

3. 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职业性健康监护

3.1 人事办公室提供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就业前、离岗人员名单及在岗人员的变化情况。安全办公室根据人事部提供的情况制定年度健康体检计划。

3.2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健康监护的体检周期、体检项目、禁忌症以及职业病诊断、治疗等原则及其他要求按《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职业性健康监护标准》执行。

3.3 经职业病防治部门鉴定确定为职业病人的,公司应及时上报上级公司安技环保部和劳动保险公司,积极安排治疗并及时向人事部建议调离现岗位,按《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3.4 安全办公室要建立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健康检查档案和职业病人档案,组织职业病人进行劳动鉴定工作。

4. 有毒有害作业点的管理(参见《有毒有害作业点监测管理规定》)

4.1 安全办公室掌握有毒有害作业现场情况,确定有毒有害作业点位置,以便准确监测作业现场的危害程度,采取整改和防护措施。

4.2 公司配合上级安技环保部组织现场监测。

4.3 根据监测结果,上级公司安技环保部发放的有毒有害警示和指示标识,本公司应在有毒有害作业现场安装,并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发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告知作业者本岗位所接触的有毒有害物质及如何做好自我保护和预防。

5. 放射防护管理

5.1 铆焊部门负责配合探伤工作。

5.2 探伤工作人员,在进行探伤作业时要遵守《/X射线无损检测施工管理程序》中相关规定,要严格按照《无损探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探伤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6. 监督管理

公司工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将员工提出的有关问题、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安技环保部和公司领导反馈,并根据情况制定整改措施与解决方案。

3 相关记录

附录A 《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表》由安全办公室保存,保存期四年

集团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三总则

一、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 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 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 总经理的职责

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 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 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 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 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 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 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 企业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 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 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 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 直接领导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5、 组织对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 经常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 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 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 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企业技术部门的职责

1、 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 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 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 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 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责

1、 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 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 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 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 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 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 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 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五、 分厂厂长职责

1、 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 组织对本厂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 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 定期组织本厂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职业病的危害及预防措施篇(7)

[关键词] 低氮改造; 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 预评价

[中图分类号] R979.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0515(2011)-12-377-02

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在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2010年年会上提出,“十二五”中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种类将扩大到四项,即在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的基础上增加氨氮、氮氧化物。为响应国家环保政策,某发电有限公司发电机组计划进行锅炉燃烧系统改造,以实现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降低的目标,受企业委托,笔者对此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1 内容与方法

1.1 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的通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为本次评价的主要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依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本次评价的主要基础技术依据。

1.2 评价范围和内容 评价范围为某发电厂锅炉烟气脱硝改造项目的主要生产装置以及相配套的辅助生产设施,主要包括两台发电机组锅炉、新建的SCR脱硝装置以及新建的液氨储存区。评价内同包括项目的选址、总平面布局、设备布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影响、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及卫生辅助用室等。

1.3 评价方法 采用工程分析法、检查表法、类比法以及综合分析法等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定量评价。

2 评价结果

2.1 选址和总体布局 符合当地规划及选址地点位于南通市区的下风侧,选址地块符合当地的城乡规划,选址地块地势平坦,地形地貌清楚,无气象、地质等重大自然灾变隐患;选址地水源丰富,水陆交通便捷。整个项目分为三个内容,锅炉低氮燃烧系统和脱硝反应系统布置到原有的锅炉系统区域,液氮储存系统单独布置。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车间采用露天布置,地势开阔,自然通风良好。

2.2 建设规模及工程内容 项目主要工程包括2×330MW亚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锅炉低氮改造、新建SCR脱硝装置以及新建液氨储存区(按2×330MW+2×1000MW级容量建设)。

2.3 工艺流程双尺度低NOx燃烧技术 以炉内影响燃烧的两大关键尺度(炉膛空间尺度和煤粉燃烧过程尺度)为重点关注对象,全面实施系统优化。SCR脱硝工艺:液态NH3首先经NH3蒸发器,再经过NH3-空气混合器,被空气稀释并携带与烟气均匀混合,然后一起通过一个由催化剂填充的催化反应器。在催化剂作用下,NOx和NH3发生还原反应,生成N2和H2O。

2.4 职业病危害因素 识别本项目分为四个评价单元进行识别。锅炉燃烧系统:煤粉尘、煤灰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高温和噪声,主要存在于锅炉系统巡检和检维修岗位;脱硝反应系统:氨、氮氧化物、氧化钛、五氧化二钒、高温和噪声,主要存在于脱硝系统巡检和检维修岗位;液氨储存系统:氨、低温和噪声,主要存在于液氨储运,液氨装卸以及巡检岗位;公用辅助工程:粉尘、氨和噪声,主要存在于除尘系统巡检,废水系统巡检等岗位。

2.5 类比项目检测结果 类比项目锅炉燃烧系统和脱硝装置监测项目主要包括:氨,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粉尘,噪声和高温。

2.5.1 化学毒物 化学毒物检测结果见表1,检测结果表明锅炉燃烧系统和脱硝装置各岗位检测点空气中氨,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的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要求。

2.5.2 噪声 噪声检测结果见表2,检测结果表明5#机组巡检岗位属噪声轻度危害岗位,5#机组副值岗位为噪声安全作业岗位。

2.5.3 高温 高温检测结果见表3,检测结果表明各岗位高温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2.6 职业病防护措施

2.6.1 防毒防尘措施 每台炉及煤仓间设一套真空清扫管道系统;锅炉封闭坪台地面采用设有坡沟可水冲洗设计,便于及时清除积尘,防止二次扬尘;在炉体四周安装移动吸尘装置,便于清除现场积尘;生产操作必需接触有毒物料时,佩戴合适的防毒面具、丁基橡胶手套和耐酸耐碱的长统胶靴,接触酸、碱物料时还应增加系戴耐酸耐碱围裙,避免皮肤接触;液氨储罐设置安全喷淋系统。

2.6.2 防噪声措施 设备选购充分考虑选购低噪设备;锅炉向空排汽、安全阀排汽管道上,均安装排汽消声器;控制室采用高效隔声门窗和室内吸声设计。

2.6.3 防高温措施 所有设备均为露天布置,充分利用自然通风进行散热;设备采取保温隔热措施。

2.7其他 该公司成立了工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并对职业病防治相关部门包括安监部、生技部、卫生所、人力资源部等具体职责作了规定。厂内建有专门的职工学习室,拟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并进行考核。拟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关的个人防护用品。划拨了职业卫生、环保、安全等专项经费,拟建立较完整的职业健康监护体系。

3 讨论

3.1 评价与结论 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氨、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氧化钛,五氧化二钒,粉尘、高温、低温、噪声等;企业目前采取的卫生防护措施基本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置、辅助用室的卫生设施配置以及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等基本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本项目在正常生产、设备完好、各项卫生技术措施运转正常等条件下,并加强个人防护,可以将职业病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

3.2建议 1)在脱硝反应系统区域、液氨运输装卸区域、液氨储罐区域、液氨蒸发器、液氨缓冲罐区域以及氨区控制室设置氨有毒气体报警装置;2)在靠近可能发生氨泄漏的设备管道处设置冲淋洗眼装置,其服务半径应小于15m,并对冲淋洗眼装置做好日常维护;3)在液氨储罐区设置风向标,在生产区和非生产区之间设置绿化隔离带,防止非生产区空气受到污染,并应在储罐周围设置氨泄漏报警仪,一旦发生泄漏事故,立即启动应急措施;4)氨储罐等应采用防腐材料或衬涂防腐材料,其它有关管道及附件,也应采用防腐措施;5)项目设备检修以及催化剂更换时,作业人员若需进入密闭容器作业,需提供符合要求的监测、通风、通讯、个人防护用品设备、照明、安全进出设施以及应急救援和其他必需设备,并保证所有设施的正常运行。

参考文献

[1] 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S].2010.

[2] GBZ2.1-2007,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S].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