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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精品(七篇)

时间:2024-03-25 15:37:27

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篇(1)

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筹划意义

国家财政收入主要靠纳税收入,企业纳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筹划不仅可以使企业利益达到最大化,而且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途径。总体而言,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筹划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一)有利于企业经济行为有效率的选择,增强企业竞争能力 建筑安装企业纳税筹划能够使企业通过合法的节税与非违法的避税增加企业的可支配收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还有利于企业正确进行投资、生产经营决策,获得最大化的税收利益,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从而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所以,纳税筹划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有利于实现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增加国家收入纳税筹划不仅使企业通过合法的节税与非违法的避税获得最大化的税收利益,还可以增加国家税收,发挥国家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国家财政收入主要靠纳税收入,企业纳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纳税筹划不仅可以增加国家税收,还有利于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落实,从而警惕各大中小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依法纳税。

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筹划原则

我国建筑安装企业的发展速度极快,建筑安装企业在实际的税收筹划过程中必须遵循一些特定的原则,这样才能为建筑安装企业获得最大利益提供保障。总体而言,建筑安装企业税收筹划过程应遵循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筹划必须在国家相关税收法律范围内进行,任何违背国家税收法律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税收筹划不仅会对企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而且对国家财政收入及国家税收政策的执行产生消极影响。因此,建筑安装企业税收筹划的法律性原则是第一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纳税筹划才会真正的促进企业健康快速成长。

(二)事前筹划的原则事前筹划指的是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筹划必须事前做出,这样做的目的是保证企业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同时保证企业合理合法向国家缴纳税收。事后的纳税筹划必然导致漏税、偷税现象的发生,这对企业来说无疑是违法行为。因此,事前筹划保证的是企业与国家的双方利益,使企业的发展与国家财政收入做到互利双赢。

(三)效率原则纳税筹划的效率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提高税务行政效率,使征税费用最少。第二,对经济活动的干预最小,使税收的超额负担尽可能小。第三,要有利于资源的最佳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这三条是纳税筹划效率性的主要方面,因此,在实际的纳税筹划当中,建筑安装企业要加强对这三方面的管理,力图促进纳税筹划的高效率运转。

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筹划技巧

对建筑安装企业纳税筹划的特点、意义及原则有了深刻的了解后,纳税筹划的技巧也就迎刃而解。目前。建筑安装企业在纳税筹划中的技巧主要有以下几点:摘要:纳税筹划是企业合理、合法纳税及获得利益最大化的关键,是企业经营中重要的理财活动。纳税筹划不仅可以为国家提供合理的税收,而且能够使企业通过合法的节税与非违法的避税获得最大利益,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尽管我国建筑安装行业在纳税筹划方面有丰富的经验,但仍有一些问题需要提出和解决。本文旨在研究我国建筑安装行业纳税筹划特点意义,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技巧,为我国建筑安装行业纳税筹划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一些可行性的思路。

(一)业务形式转化的筹划技巧建筑安装企业有许多业务直接可以通过变通或转化寻求筹划节税空间,其技术手段灵活多变、无章可循。例如,建筑安装企业中的购买、销售、运输等业务可以通过合理转化为代购、代销、代运等业务,这就使得企业通过业务形式转化的途径减少税收,增加企业收入,是企业税收利益达到最大化。

(二)会计期间时期转化的筹划技巧会计期间时期转化的筹划技巧也是建筑安装企业纳税筹划的技巧之一,它指的是企业在会计期间利用结算方式进行推迟纳税筹划。不同的结算方式、不同的收入确定时间使得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不同,因此,建筑安装企业完全可以利用各种方式进行推迟纳税筹划,这在法律上是完全可以的。

(三)业务口袋转移的筹划技巧我国建筑安装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较多,每一项税收优惠实质上就是一个纳税筹划方法。业务口袋转移方面,我国建筑安装企业常用的方法是在低税率地区设立子公司,通过利润转移来降低整体税负,以此达到降低税率的目的,从而增加企业收入。

(四)经济合同签订的筹划技巧正常的经济交往中,建筑安装企业经常需要签订经济合同,而经济合同一般要涉及税收,因此,利用经济合同进行税收筹划同样可以合法的减少税收,增加企业收入。这就需要企业在经济合同签订过程中,运用灵活合法的方式进行筹划,最大限度的减少税金支出。

(五)利用缺陷性条款的筹划技巧缺陷性条款主要指的是税法漏洞,这些税法漏洞导致税收低效或失败。尽管我国在税法制定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仍有一些税法漏洞被忽视。因此,建筑安装企业完全可以利用税法漏洞争取不违法的合法权益,为争取企业最大利益做合法的努力。

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篇(2)

摘 要 高质量的税收筹划会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涉税业务水平,提高对税法的遵从程度,也会减少税收流失,维护税法尊严。本文从建筑安装企业税务筹划概述出发,分析了建筑安装企业税务筹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了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的相关策略。

关键词 建筑 安装 税务筹划 实务

一、企业税务筹划的内涵

税务筹划纳税人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通过对生产经营或财务管理活动的运筹和谋划,以防范涉税法律风险、准确履行纳税义务的一种管理活动。我国企业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包括:一是税务优惠筹划。二是递延纳税方法。三是组织形式选择方法。四是弹性空间选择方法。五是国际税收筹划法。

建筑安装企业主要从事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和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其基本任务是完成合同规定的各类任务,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按量的提供建筑物或者相关设施,并获取应有的利润。建筑安装企业的经营特点主要包括:施工周期长,项目多,工程设计收入与施工收入经常捆绑在一起。实际业务中,建筑安装企业主要会涉及到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务问题,建筑安装企业应在综合考虑自身行业特点的基础上,积极进行财务管理活动等方面的税务筹划,以最大限度节税增收,实现企业资金最佳分配原则,全面提高企业整体经济效益。

二、建筑安装企业税务筹划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一)建筑安装企业税务筹划的必要性

首先,税务筹划有助于降低建筑安装企业的税负。

其次,改善企业财务管理,提高会计核算质量。

再次,有助于增强建筑安装企业合法纳税意识,增强税收零风险。

(二)建筑安装企业税务筹划的可行性

首先,当前税务筹划的法制环境良好。完善的税收政策有利于建筑安装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对建筑安装行业来说,不同地区和不同的施工项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等均有不同的规定,总体来看,建筑安装行业的相关税收环境已日趋完善。一方面完善的税收环境有效遏制了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另一方面随着建筑安装业各种税种的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明确,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对税率高低的规定来实现经济导向作用,即税收法律的详尽化为建筑安装企业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行的契机,使得建筑安装企业的税务筹划变得有章可循,大大降低了企业税务筹划活动执行过程中的阻力。

其次,建筑安装企业税务筹划空间大。由于建筑安装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具有范围广、投资大、周期长等特点,企业具有很多机会通过对自身行为的调整来避开税收方面的限制,达到国家鼓励的标准。一方面,建筑安装企业可以利用周期长的特点,分析不同的税务筹划效果,合理分配自身资金,选择最好的税务筹划方案,或是利用自身业务范围涉及广,经营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等特点,可以利用不同地区的税收差异,做好税务筹划安排,或是利用行业内清晰的政策导向,对自身业务活动做适当调整,以减轻企业税负;另一方面,建筑安装企业可以利用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之间的差异,选择最佳的税务筹划方案,节约企业税收成本。

三、建筑安装企业税务筹划实务

(一)营业税纳税筹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建设方提供的材料需计入营业税征收范围,而建设方提供设备则应剔除在建筑安装企业的征税范围外。以A公司为例,例如A公司获得一份设备安装合同,总价为1200万元,其中设备价值为800万元,安装价格为400万元,1、如设备是A公司自产,则按照规定A公司应缴纳增值税=[800/(1+17%)×17%]=116.24万元,应缴纳营业税=400×3%=12万元,合计增值税与营业税总额=116.24+12=128.24万元;

2、如果设备不是A公司自产的用于安装,则A公司的上述业务,构成本混合销售行为,如A公司的主业是增值税应税货物,则应全额交纳增值税=1200/(1+17%)×17%=174.36万元;

3、如果设备不是A公司自产的用于安装,则A公司的上述业务,构成本混合销售行为,如A公司的主业是营业税应税劳务,则应全额交纳营业税=1200*3%=36万元;

4、如果A公司在合同中约定,设备由建设方自行购买并提供,A公司仅提供建安劳务,则A公司仅就安装劳务的劳务额交纳营业税=400×3%=12万元;

对比可知,第四种情况,A公司交纳的税费最少,其次是第三种情况,税负最重的是第二种情况,因用于不动产项目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故第二种情况下,A公司交纳的增值税,也无法转嫁给建设方。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篇(3)

关键词:建筑行业 有效税务 具体方法

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2008年美国雷曼兄弟公司破产以及欧债危机的爆发,全球金融动荡的节奏变得紧密。在应对金融动荡的思路上各国除了一致性的滥发货币吹泡泡式的粉刷太平外,鲜见实质性的改革措施,由此为世界经济的间隙性不稳定续种祸根。而这种不稳定因素和经济动荡的预期严重影响各国政府和民间投资的能力与勇气,建筑行业在整个经济产业链中的尴尬地位,理所当然受到打击。行业内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不可避免。企业要想在建筑行业中取得生存乃至良好发展就必须规范管理严格控制企业成本,而税收支出作为建筑企业成本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利用国家有关的税收制度的可操作性制定适合建筑行业企业有效税务筹划管理方法,是当前建筑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更显突出。

一、有效税务筹划基本内容

(一)税务筹划的概念

1、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最古老的财政管理,是人类社会发展至另一历史阶段的产物。目前较为代表性的观点给予税收以下定义:税收是为实现国家职能,基于政治权利和相关法律规定,参与部分社会性产品或者国民收入(GDP)的分配与再分配,就是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殊行为实施非罚、强制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征收过程,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

2、税收筹划的概念

对于税收筹划的概念,国际上并未有明确的说明。直到20世纪中期,税务筹划才拥有一套较为完善的理论体制。简单说来,税收筹划就是“对单个个体活动或者是纳税人的经营活动进行安排,以确保可以缴纳最少的税收。”吉马斯曾经说过:“税务筹划是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税收是其中最重要的环境要素,这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讲,不仅是一个机遇,还是一个挑战。”即使描述大致不相同,但是基本的要点是非常一致的。税收筹划就是在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不能利用违法行动,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事先的安排和统筹,尽可能的减低税收成本,增加企业税后收益的一种活动。

(二)有效税务筹划目标

传统税收筹划的宗旨就是减少缴纳税款与降低税务负担,有效的税务筹划目标应是实现企业经济价值的最大化。有效的税务筹划作为企业的专项理财活动早就成为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整个企业财务管理过程,因此必须以企业财务的目标为导向,服从、服务于企业财务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可以将税务筹划的目标细化:

1、节约税收的成本

节约企业纳税成本即“减轻税收负担”亦或者“纳税成本最小化”,这一目标的产生是税务筹划的原动力,通过适当的筹划降低这些成本,本质上就是为纳税人创造了财务效益。

但在实现这些问题的过程中,不能一味追求缴税金额最低而应该是相对缴税金额降低。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能够将该缴纳的税款减免或延期也是成功的筹划。

2、消除甚至避免涉税风险

涉税风险指纳税人采取各种应对措施进行税务筹划时可能存在的风险。部分税收筹划需要在企业发生经济行为前做出部署。但由于自身业务能力水平受限、对国家政策的错误理解、以及环境带来的变量增多,都使得税收筹划增加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做充分的考虑。

在降低涉税风险的同时,纳税人必须依据国家的规章制度办事,不能因错误的税务筹划行为而使企业承担经济和名誉上的损失,一旦企业的税收筹划被视为违法行为,那么企业多年来所建立的信誉和品牌形象都会受到严重的影响,不利于企业未来的发展。

二、建筑企业有效税务筹划管理的重要性

(一)建筑企业有效税务筹划原因

现代经济社会,企业早将税收问题纳入企业发展中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一般纳税问题都会使每个企业为之感到头疼,建筑行业自然也不例外。任何一个企业都是以盈利为主,税收自然成为企业在追求利益最大化道路上的一颗绊脚石。如何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下,降低税收额度提高企业利润成为众多企业首先考虑的对象。除去偷税这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依靠国家优惠政策可节税,对于企业来说安全有效,但是始终处于被动位置。因此,如果可以对财务税收进行有效的筹划管理, 制定不同的纳税方案,恰好就能够弥补这一点。

(二)建筑企业有效税务筹划重要性

建筑行业属于较为特殊的行业,由于我国现行的低价中标制度,导致建筑行业资金压力过大,让利多,不但加重了企业的税收债务,甚至导致企业因资金不足不能达到长远发展的目的。对建筑行业企业进行有效税务筹划管理,可降低税收负担和现时资金压力,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

通过对建筑行业企业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充分把握和了解有关经济性条款,还可以让企业在合乎法律的规定下延期缴纳税款,从而保证建筑资金流动的灵活性,建筑行业企业才得以更加顺利的发展。

三、建筑企业有效税务筹划具体方法

(一)营业税税务管理

营业税是建筑业行业企业中最主要的税种之一,贯穿整个企业运营的始终。在企业追求规模和效益的同时,营业税的税务筹划不能光从降低材料费用或降低安装工程的整体产值等税基上考虑,而主要通过三个方面实质性的降低税负额:一是充分利用税额抵扣法。建筑行业营业税法明文分包方缴纳的营业税总包允许抵扣,由此我们在具体工程的专业或切块分包上尽量选择有资质的法人单位,并督促其到工程所在地按总分包关系开票。二是让业主要求开票的时间延后。建筑工程竞争激烈中标价格较低,业主付款的不及时,再工程前期的投入较多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资金周转。推迟开票时间延缓纳税有利于缓解部分资金压力。三是工程决算后业主代付的材料、施工水电费用等剔出开票的范围。实践中工程往往在确定项目决算后财务会提出许多待扣的款项,而这些款项业主通常已正常支付很容易做成基建成本,如果充分沟通直接从决算价中扣除减少开票金额就可以降低税负成本。

(二)所得税税务管理

企业所得税是政府对企业利润进行再分配的过程,有关企业所得税的筹划是每个企业关注的重点。就建筑行业企业本身的业务特点来看,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税务筹划:一是从在建项目可实现利润的估计上作适当调节。建筑企业工程利润的确定主要按完工百分比与预计项目利润率计算,过程中利润率一般按承包约定上缴或绩效目标确定,考虑到物价上涨、劳务用工等诸多不确定因素,施工过程中的项目利润率在预计的基础上适当下浮,合理范围内尽可能的少反映利润减少当期所得税负。二是将有关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单列核算。利用所得税法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减少税额。三是在建筑企业集团内部或与股东间以内部借款或定向债券的形式融资。适当转移利润以及变相提高股东报酬率。四是可能情况下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式及购买方式作为所得税筹划的另一手段。多数建筑企业由于建筑施工需要,时常需要大量固定资产。自行购买往往受资金压力限制,利用集团优势开展融资租赁和实行加速折旧方式实现利润内部流动或缴税时期后延。五是利用国家对某些地区实行特殊工程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也能降低甚至减免企业所得税。例如,在2008年度,中铁二局下属许多子公司都参与了西部大开发项目,使所有公司受到了15%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三)印花税税务管理

对多数企业来说,印花税并非税收中的大税种,但由于建筑企业常常需要签订工程条款合同,此项合同的涉及金额都较大,使得印花税也成为建筑企业时常存在的一个税种。

由于印花税的计税根据就是合同所记载的金额,多数时候企业在合同上记载的金额就是营业额,减少营业额往往还能顺带减少印花税。其中减少分包转包等环节以减少发生印花税的次数、拖延缴纳印花税时间都是节约印花税的常见方法。

四、结束语

税务筹划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企业经营管理者在筹划各项经营活动的必须考虑税收因素。但是税务筹划并非简单的考虑税收问题,必须要对企业的整体、全局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复杂的思考。加之建筑行业对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有重要意义,因此在筹划税务的同时必须考虑党的政策方向。总之,建筑行业企业在对有效税务进行筹划的时候,必须全盘把握,和自身企业基本情况相契合,明确有效税务的相关注意事项,充分考虑市场、税收制度、利率等改变所带来的风险。只有在这样准确的考量决策下,才能制定出最符合企业发展需求的有效税务管理筹划方案。

参考文献:

[1]柯文林.我国建筑企业税务筹划研究[D].厦门大学,2009

[2]才仁拉毛.建筑企业税务筹划的具体方法分析[J].现代企业教育,2010,(16)

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篇(4)

关键词:建筑企业;会计;税收策划;要点分析

前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作为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手段,税收的作用和地位也越来越重要。作为企业经营的外部成本,缴税的数额对于企业的实际经济效益有着巨大的影响,建筑企业对于税收策划重要性的认识也随之提高,而税收策划的前瞻性和超前性也要求企业必须培养高素质的税收策划专业人才,根据建筑行业自身的特点,在遵守税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运用多种手段,对企业的组织形式、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积极筹划,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财务收益,达到经济利益合法地最大化。

一.税收筹划的概述

1.税收筹划的基本定义

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给予的相关优惠政策,选择可能的方法,对企业或个人的经济活动进行事前选择和合理规划,从而节约税款支付,协调企业战略、经营与财务、税务之间的关系,以达到企业利益合法最大化的筹划。对于资金和实力不足的中小型建筑企业而言,从源头上开展税收策划,是实现企业安全合法减少税收负担的重要方式,也是国际上提倡的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对社会整体资源进行最优配置的基本手段。

2.税收筹划的意义

从企业角度来说,企业作为盈利性机构,其发展经营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就必然要实现企业收入的最大化和成本费用的最小化。税收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中一项必不可少的支出,对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着重大影响。因此,对税收进行合理的筹划,尽可能减少税收方面的支出,获得更多的利益,是企业面临的关键性问题。另一方面,企业进行税收策划,必然要建立健全自身的财务会计制度,提高企业的会计管理水平,这也必然会促进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从国家角度来说,虽然减少了税收收入,但企业的税收筹划却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的作用下,促使企业产业结构的逐步优化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国家还可以根据企业现有的税收筹划方法,对税收法规和管理过程中的缺点和不足进行及时补充和修订,推动税法的不断完善。

3.税收筹划的特点

(1)合法性:合法性是税收筹划存在和实行的前提和基础,是不可动摇的。

(2)目的性:税收筹划是企业追求减少税收负担的产物,其目的性十分明显。

(3)前瞻性:指企业或个人对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等作出的事前设计和安排。由于在实际进行的经济活动中,税收行为具有滞后性,这就为税收的提前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4)综合性:指多种税基相互影响和干扰,一种税种税基的变化往往会引起其他几种税种税基的连锁性变化。因此,税收策划还要对综合情况进行考虑,着眼整体税务的轻重。

二.建筑企业的税收特点

建筑企业与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有所不同,建筑工程建设的特殊性使得建筑企业有着与一般企业完全不同的显著特点:工程施工周期长、异地施工普遍存在、贷款利息大等。相对自身的特殊性,建筑企业的业务流程较为简单,所涉及的纳税项目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税目。建筑企业的税收有两个比较明显的特点:

1.营业税刚性大

当前我国的税务法律规定,从事建筑、维修和装潢工程作业的纳税人,无论其与合作方的结算方式如何,其营业额必须包括工程应用到的所有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开发建设方提供的工程机械和设备除外)。

2.征收面较广

由于部分建筑企业在财务核算上能力不足,并且其评定标准较为混乱,难以掌握,造成基层税务机关在实际征税过程中为了保证税源,更加倾向于对大部分建筑企业实行核定征收的方法。

三.建筑企业会计税收的策划方法

1.对企业收入进行确认

建筑企业在工程中的收入多少不仅决定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的费用多少,而且会直接对企业的获利总额造成影响,最后决定企业应缴所得税的数量。税法的相关规定指出,建筑企业可以按照当前完成的工作量及工程的进度分期确认收入,而由于其施工项目的时间跨度较大,无法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因此,在税法所允许的时间范围之内,建筑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尽量推迟工程结算的收入确认时间,进而起到推迟纳税期限,对无息交税资金进行充分利用。

2.对不用计算赋税的费用进行扣除

费用扣除主要对企业所得税产生影响。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企业应该对费用进行列支、针对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进行预先估计,从而缩小税基,减少企业所得税。首先,对国家允许的自身企业的列支费用如折旧费、职工福利费等进行充分列支,这样,可以合理减少账目上的企业利润,合法减少所要缴纳的税务费用。其次,要对一些可能出现的经济损失和费用提前进行计算和记录。最后,对于税法规定的有列支限额的费用不要超过最大限额。

3.对企业成本进行计算

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企业成本的数额直接影响企业每期的应纳税所得,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及时对已发生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核销入账。如已发生的坏账应该及时查明和处理;不明支出和企业亏损要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正常损耗的费用及时处理和收拢。

(2)缩短未来几年需要分摊列支的费用、损失的摊销期,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增大前几年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间。

4.区分列账内容法

对会计科目进行合理设置,严格区分列账内容。在日常会计业务处理中,如果出现费用使用不明的情况,可能出现重复纳税的现象,导致税负的增加,出现费用支出超过税法规定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使所要缴纳的所得税增加的情况。节约开支是解决费用用途不明问题的基本方法,但是一些费用也可以通过对列账内容的区分的方法加以避免。因此,建筑企业应该分别设置不同的明细科目,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列账内容进行严格区分,特别是涉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费用项目,更要科学设置,认真对待。

5.对企业组织形式进行改变

建筑企业在进行税收策划时,可以通过对自身的组织形式的改变来实现。通过改变企业组织形式实施的税收筹划,可以分为三种。

第一,组织集团股份公司,平衡税负。其主要优势在于,集团公司可以对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和注册地点以及财务管理的方式进行整体调整,从企业总体着眼,进行税收筹划,平衡协调集团子公司之间的税负关系,从而减少集团公司的缴税数额,增加公司的税后利润。

第二,企业可以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享受税收的相关补助和优惠政策。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制定了税收优惠政策,对其进行鼓励,建筑企业应该充分加以利用,将集团公司内部新型建筑材料等相关技术资源进行整合,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的优惠政策,降低税负。

第三,建筑企业可以以兼并或收购亏损企业的形式,享受盈亏抵补的税收优惠。税法规定,企业收购或兼并亏损企业,可以合并报表,未来5年内的亏损都可以通过盈利企业的盈利进行抵消。所以,建筑企业可以在对实际情况充分了解和分析的前提下,兼并或着收购亏损企业,对被兼并企业亏损部分在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内通过盈利进行税收弥补,从而降低企业税负。

4.认真对待合同内容

建筑企业,特别是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在经济活动中需要与合作方签订各种各样的经济合同。由于合同中所涉及的价格因素会对企业纳税产生影响,因此,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应该充分考虑合同中价格条款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如总分包合同中对于价格的界定,建筑施工和建筑材料费用的区别划分,土地转让合同中的转让办法,以及合作建房合同、代建房合同等相应的经济合同,都必须仔细斟酌和分析,避免合同漏洞所造成的不合理税负支出,合法维护建筑企业的自身利益。

四.建筑企业税收策划的原则

对建筑企业进行税收策划时,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

遵纪守法是区分税收策划和偷税漏税的重要标准,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坚持遵纪守法的原则是前提和基础,对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做到严格的遵守,同时对建筑企业在税务工作中的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进行积极举报。建筑企业只有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科学合理的财务制度,并且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坚持遵纪守法原则,才能保证企业的合法健康发展,才能实现企业长远发展的战略目标。

2.利益最大化原则

在对企业自身进行税收筹划时,企业依法纳税固然重要,但是,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机构,建筑企业必须保留足够可以维持自身正常发展的资金,而不能在没有税收筹划的情况下,盲目缴税,使企业的经营受到影响。因此,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必须在保证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进行。

3.对风险利益的权衡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风险和利益是并存的,企业规模越大,盈利越多,所必须缴纳的税款也就越多,风险和利益是同时存在的。因此,建筑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时,必须将节税风险和节税利益结合起来,共同重视,对双方的轻重利弊进行科学的权衡,在保障企业财务和发展安全的基础上,对利益的最大化展开追逐。

结语:总而言之,建筑企业的税务筹划并不是简单的对税收因素进行考虑,而是一项关系企业整体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复杂问题。对建筑企业来说,应该对国家税收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宏观的税收政策导向进行认真研究,主动纳税,同时,结合自身特点,立足企业的未来发展,采取多种方式,遵照企业税收策划的基本原则,从组织形式、财务管理等多个方面对企业税收进行积极策划,尽最大努力,做到企业自身的节税增收,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稳步增长和企业资金应用的良性循环。(作者单位: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永平铜矿)

参考文献:

[1]樊涛生.建筑企业税收策划问题研究[J].品牌,2011,(5):52.

[2]方芳.论新形势下建筑企业的税收策划[J].中国电子商务,2012,(24):132.

[3]刘洋.关于建筑企业税收策划问题的思考[J].现代企业文化,2010,(27):116-117.

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篇(5)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 税收筹划 意义与原则 措施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7 文献标识码: A

在当前市场经济体系持续发展的影响下,企业在运作过程中所受到的客观性因素影响也在持续发生转变,加上企业涉税工作者本身的主观局限性等影响,造成了税收筹划风险问题。特别是施工企业,它具有投资大、风险高、周转时间长和缴纳的税种多等特点,这就要求施工企业的财务人员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该以系统的观点来精心安排,建设并完善相应的防范制度,合理的控制纳税成本,妥善筹划,为企业实现预期利润及目标,提高企业竞争力做出最大的努力。

一、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作用

1.1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

纳税筹划要求纳税人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规划纳税义务。可使纳税人从理性分析中充分、正确、有效地运用税收筹划,依法纳税。一方面,有助于增强建筑安装企业合法纳税意识,另一方面则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名誉和商誉,为企业树立优秀的形象。

1.2有利于提高财务和会计的管理水平

建筑安装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涉及范围较广,税收筹划就是实现企业资金、成本(费用)、利润的最优效果,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另外,建筑安装企业为实现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通常会聘请外部专业人才来对企业的财会活动进行合理的规范,会计人员可以通过税收筹划正确进行纳税调整,正确计税,正确编制财务报告,并进行纳税申报,有助于提高企业整体会计核算质量,有利于建筑安装企业加强自身财务核算管理活动。

1.3减轻税收负担,获得更优利益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的,这样企业就不会因为偷、逃、漏税而担惊受怕或被处罚,从而使企业在获得较大利益,减轻纳税主体的税收负担,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理解:一种理解是在绝对数额上减少应纳税款的数额;另一种理解是相对的减少纳税主体的税收负担。

二、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遵循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是企业税收筹划的基础和前提,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在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进行税务筹划的活动。建筑施工企业只有树立税收筹划的意识,建立起合理科学的财务制度并在经营过程中遵纪守法,才能保证其健康持续的发展,才能使企业的远大目标和理想得以实现。

2、稳健性原则。

由于受到利润的驱使,企业希望尽可能节约税负,但是各种节税、减税预期方案都存在一定风险,并且节约税负越大,承担相应的风险也就越大,例如税制风险、市场风险等。因此,应当在税收筹划时,应权衡风险和利益的大小,从而保证企业真正取得应有的利益。

3、财务利益最大化原则。

企业税收筹划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实现企业财务利润最大化。企业需要考虑的是企业综合经济利益最大化,企业一方面要进行税收筹划,一方面也要依法正常纳税。

4、节约资源原则。

物资节约、人力资源节约都是企业资源节约的目标。节约资源需要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例如在节约物资方面:应当尽量减少间接费用的过大开支,减少资金的浪费,按照“能减少的一定要减少,能免的毫不留情免掉”的原则执行;在人力节约方面: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努力降低人力资源的成本,注重培养和使用综合性的人才,减少和避免重要技术人才的流失。一些施工企业为了谋求不法利益,出现扣发职工工资、偷工减料等行为,这些都不属于节约资源的范围。

三、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做好税收筹划工作

为了规范施工企业的纳税行为,既避免人为的多交税,又避免因偷漏税而遭受税局处罚,争取最大的税后利益,关键需做好以下几个阶段的税收筹划工作:

3.1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这就要求投资人要充分做好调研工作,收集经营投资所在地和关联方所在地的相关经济、法律以及行业状况等信息,模拟计算综合税负,分析税负风险,为选择具体新办企业做好准备工作。①利用好政府税率优惠政策,设立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新办企业以降低税负。②因为许多地方的开发区企业可享受较多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可以通过投资,考虑在开发区设立投资企业降低税负。③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以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和经济稳定发展;并为企业改造国产设备的投资,出台了相关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因此,施工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设备之前,就应做好相应统筹规划,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复手续,合理降低企业税负。

3.2经营过程的税收筹划

3.2.1工程合同价款的税收筹划。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就应包括设备的价款。这就要求建筑安装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合同中尽量不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可由建设单位提供机器设备,建筑安装企业只负责安装,取得的只是安装费收入,使其营业额中不包括所安装设备的价款,从而减少税基,达到节税目的。

3.2.2施工企业总分包合同税收筹划。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不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按“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3.2.3纳税义务地点的税收筹划。建筑施工企业生产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建筑材料的工厂、车间,应尽可能的设在建筑现场,以适用于税率较低的营业税(建筑业3%)。

3.2.4施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还可通过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来进行税收筹划。例如,当物价呈持续上涨趋势时,施工企业宜采用后进先出法。这样摊入工程成本的存货价值较高,期未结存成本较低,可以将利润和纳税递延到以后年度,以达到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3.3加强税收筹划人员综合素质的建设,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筹划人员是税收筹划的主导者,税收筹划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筹划人员,可见税收筹划人员在税收筹划目标实现中占据了不可取代的地位,所以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加强税收筹划人员综合素质的建设:其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这是保证税收筹划合法性的必要条件。其二,税收筹划是一项专业性强、具有复杂性、系统性的业务,所以需要对原有的税收筹划人员进行培训与增强专业知识外,同时引入具有专业知识的高层次人才,增强税收筹划的新鲜血液。其三,定期聘用外部专家为财会人员进行涉税业务面授、案例分析及日常业务咨询等方式,建立一支业务过硬的高素质财会队伍才能够高效率的进行税收筹划工作。

3.4建筑施工企业做好应对营改增中的税收筹划和挑战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十二五”计划的一次重要税制改革,有助于推动我国结构性减税,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和经济结构的转变,填补相关政策的漏洞。建筑施工企业应充分利用营改增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充分认识该税制改革可能带来的正负面影响,积极做好应对准备,合理规避并化解营改增带来的风险,抓住机遇调整企业结构,壮大自身,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集团与子公司独立缴税,营改增后集团代缴子公司税款的方式将被取消,子公司需要独立缴纳增值税,而总公司则是将子公司已缴纳的增值税汇总后,进入成本项抵扣,因此针对营改增的集团缴税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在成立子公司时应从战略的角度选择其组织形式,如变更或新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如此可以大大降低集团工作量,且达到降低集团整体税负的目的。

3.4.1企业税负挑战。理论上,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有可能会下降,也有专家论证认为由于材料、设备抵扣等原因,必然导致营改增后企业税负的下降。但是,由于我国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仍处于传统粗放的发展阶段,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落后,宽松的承包模式无法对项目部及分公司进行很好的管理,这些都直接影响进项税额的抵扣,导致营改增后企业税负不降反增的局面。现行的粗放式管理方法和承包模式显然不适应营改增的要求,施工企业如何健全自身的管理制度,改善自身的财务管理和风险管控,将成为施工企业生死存亡的关键。

3.4.2新旧制度衔接阶段不确定因素的挑战,虽然《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已经实施,但是各地就人工费调整、定额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实施前新购的生产设备抵扣等问题怎么解决?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密切关注国家相应的涉税政策。

综上所述,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当努力学习和研究我国宏观税收政策和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企业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从加强税收筹划意识、遵循税收筹划原则和依法建立税收筹划方案等方面入手,做好税收筹划工作,以实现降低企业税收筹划风险,达到维护企业利益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许春娟.探讨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管理.[J].企业导报,2012(04).

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篇(6)

【关键词】 施工企业;税收筹划;营业税;合同

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有自己的特点,主要通过承包各种工程,提供建筑、安装劳务来取得收入,实现利润,其中,还涉及到很多总包,分包,承揽的问题,因此,根据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对施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就显得尤其重要。

一、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一般特点

(一)合法性

税收筹划的合法性表现在其活动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国家征税必须有法定的依据,纳税人只需根据税法的规定缴纳其应缴纳的税款。当纳税人依据税法作出多种纳税方案时,根据资本市场中人的自利行为原则,选择税负较低的方案来实施是无可指责的。因为法定最低限度的纳税权也是纳税人的一种权利,纳税人无需超过法律的规定来承担国家税赋。

(二)筹划性

由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如实现或分配净收益后才缴纳企业所得税,销售不动产后才缴纳营业税,其滞后性使得税收筹划成为可能。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政府有权通过对纳税义务人、纳税对象、税基、税率作出不同的规定,引导纳税人采取符合政府导向的行为。纳税人则可以在其作出决策之前,明确国家的立法意图,设计多种纳税方案,并比较各种纳税方案的不同税负,挑选出能使企业整体效益达到最大的方案来实施。

(三)目的性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降低税收支出。企业要降低税收支出,一是可以选择低税负;二是可以延迟纳税时间。不管使用哪种方法,其结果都是节约税收成本,以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这有助于企业取得成本优势,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到生存与发展,从而实现长期赢利的目标。

二、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签订各种经济合同,由于合同所涉及的价格因素会影响税负,因此在合同签订时应该考虑其条款对税负的影响。譬如,总分包合同价格的界定,建筑施工费与建筑材料费的区别,土地转让合同中有关转让办法,合作建房合同,代建房合同等,都需要仔细斟酌,避免导致不合理的税金支出。

(一) 通过选择营业税不同税目进行税收筹划

《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七条规定: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即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也就是说,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与建筑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适用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若建筑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应按服务业税目适用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税率的差异为建筑工程公司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操作空间。工程承包公司可通过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方式达到节税的目的。例如:

方案一:建设单位A有一项工程由工程承包公司B组织安排施工单位,最后施工单位C, D中标并直接与A签订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承包金额共3 000万元,A另外支付给B100万元的中介服务费,则B缴纳营业税(城建税等附加暂不计算)100万元×5%=50 000元。

方案二:B与A直接签订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承包金额为3 100万元,之后B将工程转包给C, D,转包金额为3 000万元,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之规定,B应纳营业税(3 100-3 000)×3%=30 000元。

这样,按方案二,B公司可以避税

20 000元

此处,需要强调的是,选择订立合同的分包企业,必须拥有施工资质,否则,总承包人不能取得完税证明,也就不能按余额纳税,反而增加了税收支出。所以,审核分包人的完税资质,在税收策划中,也非常重要,是控制税收风险的重要手段。

(二)通过选择不同的合同订立人进行税收筹划

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不动产开发转让中,选择不同的合同订立人,可以节约许多税赋,比如:

A施工企业购得土地100亩,价值

2 000万元,由于土地手续未完备,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来情况发生变化,A施工企业欲转让该土地,B房地产公司与A施工企业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2 200万元,签订合同后预付800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支付尾款1 400万元。由于半年内仍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B房地产公司不能进行工程开发,欲按原价转让,然后收回预付800万元。随后,B公司经过多方努力与筹划,与有购买意向的C房地产公司谈妥相关事宜,具体条款如下:A施工企业与B公司签订中止原土地转让合同执行的协议,并约定由A施工企业返还B公司预付款800万元;A施工企业与C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合同,金额为2 200万元,并约定由C公司直接支付B公司土地预付款800万元。A施工企业向C公司开具委托付款通知书,明确将800万元转让款直接付给B公司,B公司通过这番筹划,不需要交纳转让土地使用权所需交纳的营业税及附加税费,比直接与C公司签订转让合同,至少可节约营业税110万元(2 200×5%),节约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1万元。

(三)通过合同合理规避增值税来进行税收筹划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7号)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总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等工程总包和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包括金属结构件、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等)、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但分开纳税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安装)资质;二是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在建筑施工行业,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这种属于税法中的混合销售行为,纳税人应先办理资质证明,并且在签订合同时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否则其收入要全部征收增值税。

例: 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的A公司,2007年4月承建了建设单位B的路桥建设工程,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注明:工程耗用机器设备价值500万元(不含税),由A公司用其自产货物提供;提供建筑安装劳务取得收入200万元(不含税)。

A公司应纳增值税额=500×17%=85(万元);A公司应纳营业税额=200×3%=6(万元);合计纳税=85+6=91(万元)。

当我们进行税收筹划时,若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没有单独注明建筑安装劳务的条款,则应就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缴纳增值税,即A公司应纳增值税=(500+200)×17%=119(万元)。

由此可知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的建筑公司,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的价款,即可节税=119-91=28(万元)。

(四)利用纳税时间不同进行税务筹划

根据营业税法,施工企业适用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1.实行合同完成一次性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

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施工单位与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3.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4.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

然而,施工企业收到预付备料款和预收工程价款时不是施工企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此,施工企业在选择结算方式时,不应将预收款的时间作为结算时间,应将结算时间尽量往后推迟,使得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向后延迟。这样做,可以增加施工企业的运营资金,使企业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从而为施工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了便利。

五、总结

总体来说,在遵循国家法规的前提下,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都是围绕两个思路来进行的:

(一)将高纳税义务转化为低纳税义务

当同一经济行为可以采用多种方案实施时,纳税人尽量避开高税负的方案,将高纳税义务转化为低纳税义务,以获得税收收益。具体的方法有改换营业税税目,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转换,通过合同改变规避营业税等。

(二)延期纳税

延期纳税可以把现金留在企业,用于周转和投资,从而节约筹资成本,有利于企业经营。在利润总额较高的年份,延期纳税可降低企业所得税的边际税率。同时,由于资金具有时间价值,纳税人得到的延期税收收益等于延期缴纳的所得税乘以市场利率。

总之,纳税人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应该用系统的观点统筹考虑和安排。税收筹划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一部分,目的是使企业财富最大化,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充分研究各项法律法规,把握法律法规的最新动态,时刻算好账,算细账,多思考,多探讨,才能真正做好施工企业税收筹划工作。

【参考文献】

[1] 徐蕾. 施工企业营业税税收筹划方案解析. 山西建筑,2007-33(9).

[2] 张艳辉,李冬旭,韩东海.施工企业会计核算与财务成本管理[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6.3.

[3] 宋凯. 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实施税收策划.山西建筑, 2007-33(15).

[4] 李亚. 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税收征管的思考. 湖南地税,2007(1).

[5] 陈一杰.关于施工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的探讨.中国总会计师,2006(12).

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篇(7)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30-0139-02

一、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对各项纳税事宜事先考虑,为了减轻纳税负担,采用合法的手段减少税收成本,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一种行为。它的特点是既要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又要规避税收风险。从短期来看,纳税筹划节约了企业的成本支出,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从长期来看,纳税筹划使企业更透彻地了解税法的各项规定,从而在经营活动中自觉地贯彻税法要求,强化了守法意识。所以,无论从长期还是短期来看,纳税筹划都很有意义。第一,金融危机使得人民币升值、物价上涨,与建筑企业密切相关的劳动力价格、原材料价格也随之大幅上涨,使得企业成本增加,利润减少,甚至不少企业出现亏损;第二,工程款项不能及时到位,造成企业资金缺口。第三,随着国家税法的完善、稽查力度的加强,使得企业想通过税法漏洞进行避税甚至偷税漏税的可能性减小,风险性加大。随着建筑企业利润的降低,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纳税筹划终将成为企业减轻税负的重要渠道。因此,为合理减少成本,增加流动资金,提高企业竞争力,建筑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势在必行。

二、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方法

1.固定资产折旧的筹划。固定资产的折旧是影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重要部分,它有多种计算方法。一般企业采用直线法,又称为平均年限法。以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除以预计使用年限,求得每年的折旧费用。使用这种方法,使得每年的折旧额都是相同的,忽略了固定资产在不同年限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的不同。因此我们可以使用加速折旧法。常用的加速折旧法分为两种: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则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由此可见,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以使本期增加经营成本,从而减少本期应纳所得税,在考虑时间价值的情况下,相当于企业得到了一笔延期税款,缓解资金压力。

2.工资薪金的筹划。新税法统一了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由于计税工资已经放开,新税法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三项经费的扣除标准继续延续,即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缴付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部分准予扣除;为股利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所以,企业应合理加大职工福利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金额,通过在所得税最大限额扣除工资薪金及三项经费,使得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从而减少应纳所得税。新税法还对特殊就业人员的工资实行工资加急扣除政策并取消安置人员的比例限制。即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因此,企业可以在适当的岗位安排残疾人员,从而享受税收优惠,减轻税负。

3.收入的筹划。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选择对外投资方式时,可以考虑选择国债或符合条件的股票、债券直接投资。而国债利息收入是免缴企业所得税的,所以企业可以相应加大国债投资的份额。另外,根据税法规定,如果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则可以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工的工作量确认收入分期确认收入可以让税收收入确认时间与实际收入确认时间一致或晚于实际收入时间。这样企业就可以有较为充足的现金缴纳税款,并享受该笔资金带来的时间价值。

4.支出的筹划。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收入的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出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因此,企业列支以上费用时,应合理、合法,在充分使用限额的同时尽量减少纳税调整事项。新税法还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规定扣除。因此,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尽量在工程完工后确认,使其可以在税前扣除,减少本期应纳税额。

5.其他方面的筹划。新税法规定: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按照“统一核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规模较大的,拥有分支机构的建筑企业应就此进行适当的纳税筹划。根据规定,总机构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所以分支机构不能一味地减少企业利润,同时要合理地列支收入、工资、资产总额,避免不必要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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