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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经济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4-03-30 10:09:10

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非公有制经济论文篇(1)

(一)“非正式沟通”在非公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意义非正式沟通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可或缺的一种沟通方式。这种方式利于受教育者更好地接受教育内容,强化受教育成果,达到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1.“非正式沟通”促进受教育者对教育内容的理解和接受。非正式沟通摆脱了正式沟通的刻板模式,由原先单纯的思想观念的传达与灌输,枯燥乏味的理论说教转化为一种宽松的沟通环境和轻松的氛围,通过非正式沟通的更灵活的方式将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传授给受教育者。比如: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中,非正式沟通一般采取组织受教育者参观博物馆、革命圣地等,身临其境,感同身受,通过这种无形的渗透而取得的教育效果要比单纯的课堂灌输生动得多,也更容易被接受。2.“非正式沟通”能够密切教育双方的人际关系,缓解人际冲突。非正式沟通灵活的方式,使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更加轻松,有利于沟通对象更真实地展现自己,沟通者就可以根据沟通对象的个性特点进行更深一步地了解和沟通。而且这种沟通方式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只要沟通双方彼此有相互交流的意向,就可以不拘时空地进行沟通,程序简便,可以弥补正式沟通的刻板与迟缓。非正式沟通淡化了教育痕迹,加强了交流,使沟通更融洽。

(二)“非正式沟通”在青岛市非公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应用状况近年来,青岛市委统战部门与工商联组织积极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和非公经济人士的实际需求,破除传统管理控制模式的束缚,以非正式沟通为突破口,推动非公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更贴近实际,更加富有时代感、针对性和时效性。具体做法如下:1.打造“非正式沟通”的长效平台。青岛市在总结先进城市做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了多个非正式沟通的长效平台。一是以地域或行业为纽带创新工商联组织模式。以地域或行业为单位把执委进行分组,每组约30人,推荐一个热心工商联工作的企业家担任组长,并确定由工商联驻会主席和各处室牵头协调各组的工作。各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自行组织各类活动,既可以及时传递和共享政策和信息,促进彼此的交流和合作,也可以增进团结和友谊,提高企业家的组织意识。这种模式的实践成效十分明显。二是以志趣爱好为纽带成立各种联谊性组织。先后成立了高尔夫球俱乐部、羽毛球俱乐部、女企业家沙龙、青年企业家商会等组织,通过兴趣爱好和共同话题把非公经济人士凝聚在一起,为沟通交流提供了机会和场合,也为非公经济人士身心健康发展创造了条件。三是以实际需求为纽带组织开展主题性活动。如经常举办各种主题沙龙活动等,非公经济人士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自愿参与,从中获得相关的知识和信息。2.拓展“非正式沟通”的灵活渠道。青岛市积极拓展非正式沟通的渠道,把会议间隙、社交聚会、外出考察、企业调研、学习培训等都作为非正式沟通的平台,利用一切机会有目的地引导话题,传递相关信息。3.创新“非正式沟通”的信息载体。网络是深受科技型人才和青年企业家欢迎的沟通平台,也是运用最频繁的平台。青岛市针对这一特点,先后开通了非公经济人士QQ群、建立了短信平台,并把手机报的编报工作提上议程,搭建起非公有制组织与成员,以及成员与成员之间相互了解、相互交流、相互沟通的渠道和途径,使政策解读、信息交流、建言献策、民主监督、民意反映等工作能够更加有效地开展,使现实空间与虚拟空间的思想政治工作联动、协调发展。

(三)“非正式沟通”在青岛市非公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应用中存在的不足1.对“非正式沟通”的认识与重视程度不够,过分依赖正式沟通。很多同志对非正式沟通的认识停留在感性层次,甚至存有片面认识。认为非正式沟通中餐叙就是和企业家们吃吃喝喝,考察就是带企业家们游山玩水。实际工作中还依然大量依赖行政工作手段来做思想政治沟通工作。尽管组织的规则和程序保障着沟通的权威性,但是也不可否认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沟通的深化。这种由上到下的沟通视角,实质上是对非公经济人士一厢情愿的灌输,很容易使其产生抗拒心理,势必影响沟通效果。2.“非正式沟通”的实施者即思想政治教育者的自身素质有待提高。非正式沟通中,教育者面对的是一个教育群体,由于受教育者本身层次不同,情况各异,这就要求教育者本身要知识全面,灵活应对。这必然给教育者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要保证非正式沟通的效果,增强教育者自身素质已经成为思想政治教育中非正式沟通亟待解决的问题。3.“非正式沟通”作为正式沟通的辅助效应不明显。非正式沟通是现代管理理论提出的一个新概念,这一沟通方式不仅可以节省很多时间,避免正式场合的拘束感和谨慎感,还能使许多长年累月难以解决的问题在轻松的气氛下得到解决,减少团体内人际关系的摩擦。更为重要的是,它极易被人们接受,因此也更容易将他们的无限潜能引爆。但目前,青岛市对非公经济人士的非正式沟通工作还没有发挥出作为正式沟通的有效辅助作用,原因在于这一方式还没有发挥本身固有的积极作用,因而显得效果不佳。

二、“非正式沟通”在青岛市非公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推广与应用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对“非正式沟通”的正确认识非正式沟通不受层级影响,不受时空限制,随时随地都可以沟通,具有无法禁止的特点。通过这种沟通途径来交换或传递信息,常常可以满足个人的某些需求。例如人们由于某种安全的需求,乐意探听有关人事调动之类的消息;朋友之间交换消息,则意味着相互的关心和友谊的增进,借此更可以获得社会需求的满足。这种消息对于组织成员来说,往往是他们最感兴趣可又是最缺乏的消息。因此,我们不仅要正视而且还要重视非正式沟通的现实存在。

(二)积极消除“非正式沟通”的负面作用非正式沟通是正式沟通的有效补充,但是如果运用不当也会产生负面的影响。因此要尽量化解其负面作用。1.排除“非正式沟通”中传播谣言的根源。非正式沟通中的信息来源非常多元,无法保证信息的权威性,小道消息、谣言是其中典型的两种。这些负面信息的传播,往往带来不良后果。因此一旦发现要及时查找、排除传播谣言的根源,尽快明确表达组织信息,以消除组织成员的不安全感。2.提高组织成员的自身素质。加强提升组织成员的素质,提升其自律能力与判断能力,有效及时地识别小道消息的真伪,及时阻止谣言的传播。3.畅通正式沟通渠道。小道消息与谣言的传播,往往是因为正式沟通渠道堵塞造成。因此阻止谣言和小道消息的最好方式就是建立畅通的正式沟通渠道,一旦组织中有类似消息传播时,及时通过正式渠道真实消息,谣言自然就会得到有效排除。

非公有制经济论文篇(2)

论文摘要: 西藏非公有制经济经过不断发展,不仅成为西藏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成为城乡经济最具活力的新经济的代表,是西藏财政、税收收入的新的重要增长点。在新形势下,财政部门通过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运用财政职能,引导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和快速发展是各级财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藏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很快,不仅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成为城乡经济最具活力的新经济的代表,是西藏财政、税收收入的新的重要增长点。非公有制经济在增加城乡收入、扩大就业、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财政部门作为国家宏观调控部门,担负着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的重任,因此,支持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和快速发展是各级财政部门应该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课题。本文拟就西藏如何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财政对策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西藏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状况 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藏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速。据不完全统计,到1999年底西藏共有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业户达4万户,其经营范围主要集中在商业批发和零售业、产品加工、运输、养殖业、修理、餐饮、娱乐服务等行业。自1994年税制改革到1999年底,全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共缴纳税收3.68亿元 , 占全区全部工商税收的14.2%。西藏非公有经济的发展态势和特点大致表 现在: 1、西藏作为一个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经济基础薄弱,各产业尚不发达的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已成为财政、税收收入的新的重要增长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得益于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比如,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于1999年8月下发了《关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强调“要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加快全区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重点,制定优惠政策,创造宽松环境,鼓励放手发展。”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再次强调“按照先发展、后规范原则,完善支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实现非公有制经济的大突破。” 2、随着一系列政策的贯彻落实,西藏非公有制 经济进入新一轮发展高潮,呈现出喜人的发展态 势。并表现出如下特点:(1)发展速度加快,经营规 模扩大。最近几年,西藏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速度明 显加快,而且是点多面广,出现了全区普遍发展态 势。(2)产业结构逐步完善,人员素质有所提高。随 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其经营领域由过去商品批 发零售、餐饮娱乐逐步转向劳务、产品开发和加工,非公有经济的科技含量和开放程度明显提高,企业 整体形象和职工文化素质也有了明显改善。(3)对 社会主义经济的贡献明显增大。主要表现在:第一,成为拉动西藏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第二,为广 大城乡居民增加了就业机会;第三,为放开搞活国 有小企业拓宽了空间,成为促进国有小企业改制的 一支有生力量;第四,对财政贡献也明显增大,成为 一些地县乃至全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但随着需 求结构升级和国内外市场的变化,相当一部分以家 族成员为主设立的私营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由于 缺乏有效信用担保、融资困难、技术实力偏弱、难以 创新等多种原因,发展扩张和内部科学管理受到局 限,有的私人企业已经举步维艰,濒临破产。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寻求企业制度的根本突破,利用财政 政策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才是最根本的出路。 二、新形势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有利条件 1、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政策不断健全完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20年里,我们党对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断深化和发展。1978年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战略方针,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破土而出、生存发展创造了制度和意识形态条件,随后出台了一系列适合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规范。这些法律规范主要是:1988年6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94年1月1日施行的《公司法》;1997年8月1日施行的《合伙企业法》;1999年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一次把非公有制经济写进了国家宪法,确 立了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2000年1月1日施行的《个人独资企业法》等。这些法律的实施和立法的逐步完善帮助人们消除了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的“差别待遇”,在经济领域实行了同权利、同义务、同处罚。非公有制经济在受到法律保护的同时,其法律责任也不断科学明确、具体可行。中央在《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把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作为今后15年经济和社会发展必须贯彻的重要方针之一,指出“要大力发展集体经济,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继续发展个体和私营经济。”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届五中全会上更是明确强调:“在积极促进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允许和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正确引导,加强监督,依法管理,使他们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进一步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党的方针政策极大地促进了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真正统一到十五大精神上来,不断排除思想上的障碍,清除人为设置的清规戒律,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西部大开发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带来大好机遇 西部大开发,对西藏来说是千载难逢的跨世纪历史机遇,除了在资金、人才、项目等方面进行支持外,还会给转机建制、对外开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可以说面临全方位的发展机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国家对国有企业实行“抓大放小”允许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企改革,通过转让、租赁、拍卖、兼并等多种形式对国有小企业、困难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为西藏非公有制经济低成本扩张和结构转换升级创造了条件。第二,大力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机遇。农牧业在西藏始终处于支柱产业地位,农村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大农牧业开发力度、大力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户走向市场始终是政府工作的重点。农村结构调整的战略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另一种全新的思路和广阔的空间,通过加盟参与市场开发与建设,农牧业产品的加工、饲养和开发,不仅可以实现农牧业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农牧业效益的全面提高,而且能直接借助农牧业的资源优势,拓宽经营领域,提高管理水平,不断发展壮大自己。第三,有缓解资金和人才瓶颈制约的机遇。西部大开发将导致人才和资金回流西部,可以缓解西部地区资金短缺的情况,另一方面国家已出台解决非公有制经济资金匮乏的措施,如在国有商 业银行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部,为非公有制经济在内 的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从资金上推动了非公有 制经济的发展。西部大开发也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 展提供了人才资源,随着机构改革和大中专毕业生 分配制度的改革,一大批懂经营会管理的大学生、专业技术人才和熟练工人将加盟或领衔创办个体、私营等企业,这就使非公有制经济如虎添翼,在质 和量方面提供了发展机遇。 3、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振兴地方财政的客观要求 随着投资结构的调整,今后财政投资将重点转向公共设施和基础产业,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也是以 保证社会公共支出需要。可以说用以地方企业发展 的资金将逐步从财政经费中退出。西藏财力十分有 限,引进外资不易,国企振兴也尚待时日,促进财政 增长可谓任重而道远。而非公有制经济自发展以 来,不要政府投资,没有财政补贴,也不要政府承担 风险,由于其产权明晰,责、权、利一致的财产机制;自我投入、自我积累、自我扩张的资本聚集机制;短 小精干、快捷灵活、互惠互利的营销机制,使个体、 私营企业保持旺盛的活力和竞争优势,对地方经济 的发展和税收增长做出了重大贡献。加之,个体、私 营业主大多从事服务、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产业,能 吸收大批就业者,这一无可比拟和难以替代的优 势,使其在振兴地方财政经济和促进社会稳定发挥 的作用日渐明显和巨大。因此,利用积极的财政政策和法规,扶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是我们应着手解决的问题。 三、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的财政对策 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财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转变理财观念,积极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努力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 1、在资金方面加大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 财政部门加大对基础设施、公共支出的投入,可以改变并完善城市的基本面貌,这是优化投资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财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增加对非公有制经济投入的新途径。如设立贷款担保基金,以消除金融部门顾虑,吸引银行资金投入,对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经营业绩好、有发展前途、讲信用的非公有制企业给予大力支持。对市场销路好、经济效益高的种植和养殖项目、畜产品深加工项目、农畜产品购销的贸易流通项目及从事民营科技企业、开发性企业应适当运用财政资金加以扶持,通过贴息优惠等办法,改变国家财政资金投入不涉足非公有制经济的观念,实行政策倾斜。 2、强化服务意识,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做好促进工作 财政部门应转变职能在强化服务上下功夫,第一,做好信息咨询服务,财政部门不仅要利用自身接触面宽、涉及面广的特点,向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产、供、销信息,支持他们发展,更要发挥宏观经济部门的调控作用,及时收集、整理和区域内非公有制经济所涉及的行业布局、数量前景预测等相关信息,引导他们发展。第二,做好管理服务,财政部门一方面要帮助非公有制企业的企业主及财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对个体、私营企业财会人员的持证上岗、职称申报评聘等工作要纳入全区财务人员统一管理渠道;另一方面要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章立制,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要求,加强和规范会计核算,促使非公有制企业的财会管理工作不断走向规范。第三,抓好资产评估工作,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要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企改革做好服务工作,在评估过程中既要客观公正,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又要做到服务优质高效,积极促进企业的资产重组。 3、完善税收征管措施,做到合理公平税负 西藏各级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实践中,经过不断地摸索形成了一套适合非公有制企业特点的税收征管方式,主要采取“定期定额”的征收方式,对少数有建账能力、帐证齐备的私营企业采取“查账征收”。新形势下,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势头更猛,税务部门一定要统一认识,把工作重点放到扶持和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上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第一,要做好服务和咨询工作,对国家出台的税收政策和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的减、免税政策要全部公开,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增强他们的纳税意识和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对少数偷税、漏税、抗税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完善税收征管办法,各征收机关应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更简洁、更实用、更能方便纳税人纳税的征收方法,努力形成适合西藏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税收征管方式。在现有的基础上,做到据实征收,难以据实征收的要通过周密测算、合理定税,不得随意加码,实行跟踪管理、严格检查,清理漏征漏管户。对年销售额达 到一定规模、财务制度健全、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的 非公有制企业,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可定为临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使用增值税发票;对小 规模纳税人,由于不是按抵扣法征税,不能开增值 税发票,税务部门更要积极主动为他们服务。 4、加快市场体系建设,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 发展舞台 财政部门在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要对市 场建设进行投入,会同工商管理部门按照“多方集 资、多方兴建、统一管理、共同受益”和“谁投资、谁 受益”的原则,多渠道吸收资金,加快市场建设步 伐。要鼓励个体户、私营企业投资联建市场,对出资 者应在场地、房租、管理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管理 部门应统一规划市场,把现有条件较好的工业小商 品、服装、农副产品等专业性零售市场逐步发展为 以批发为主、批零兼营的市场。把粗具规模的专业市场发展为产、供、销服务一条龙的功能齐全的市 场。在拉萨、林芝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 创办各类具有一定特色的诸如民族服饰、传统手工 艺品等经济小区,集中管理、连片开发,形成特色经济群体。同时,加快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技术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生产要素市场建设的步伐,努力创造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空间。 5、优化发展环境,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 保护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政策相继出台,优化了发展环境。新形势下更要在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上下工夫。这就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保障,第一,依靠管理来保障。财政、物价 、工商等部门要像减轻国有企业负担那样,狠抓对个体、私营企业的“三乱”治理,一要把住“源头”,对参与管理的各部门的收费收据、范围及标准进行严格的清理检查,并予以公告;二要大力推行罚、缴分离制度,对于收费、罚款凭据由企业主个人放入财政在银行设立的账户,若有疑问可先到财政部门咨询;三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白条收费、违规收费等随意加重个体、私营企业负担的违纪单位和个人,除退回违纪款项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或经济处罚。第二依靠改革来保障。加快“费改税”实施进程,对带有税收性质的收费项目,纳入税收征管渠道,变费为税,使非公有制企业的负担稳定在合理范围,严格依法办事。 综上所述,西藏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积极的财政政策进行扶持指导和规范。在新的世纪,随着各项财政政策的贯彻落实,必将迎来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大突破的春天

非公有制经济论文篇(3)

[关键词]非公有制经济;和谐社会;重要力量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不同经济形式并存的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要的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在经济发展的层面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不同经济形式并存的社会。经过20多年的政策调整和宪法修订,党和政府对待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定位和态度,越来越清晰、明确,这就是:鼓励、支持和引导它们的存在和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本质上就是以民为本的经济。利用民资、民智和民力是非公有制经济赖以生存和实现的前提条件,发展成果民有、民享是它不断壮大的主要动力之源。可见,非公有制经济从很大程度上又可看作“五民经济”。现阶段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不可谓不快,但依然处于民以食为天的发展阶段,何况贫富差别乃至社会两极分化的现状仍在继续恶化,因此,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通过更快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来改善民生,不但应成为今后政府工作的主要任务,也是提高执政能力的当务之急。实践证明,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各有优势,它们可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它们之间的协调与发展完全可以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统一起来。那种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与社会分配不公联系起来,甚至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看做是造成社会不和谐的因素的观点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二、非公有制经济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一)解决就业人口,维护社会稳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社会稳定,而社会稳定的关键是解决国民就业问题。非公有制经济在孕育、产生和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巨大的劳动力需求,为缓解转型时期的就业压力,改善社会就业结构提供了巨大的空间。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66个城市的调查,国企的下岗人员当中有65%在非公有制企业实现了再就业,实际上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安置就业的主渠道;当前,凡是开放的经济领域都有非公有制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我国相当多的家庭中都有在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或者创业的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已与国民经济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与百姓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

(二)创造大量财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以年均9.4%的速度增长,非公有制经济年均增速达20%以上,非公有制经济已占我国GDP的1/2还要强,特别是在一些一般性竞争领域,非公有制经济有的已经超过了70%,民间投资已经超过了50%,上交的税收已经占全部税收的43%。1995年以来,非公经济特别是私营企业上缴税收的增长速度一直快于社会总税收的增长速度,税收增长率连续8年在40%以上,不但高于国有经济,也高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率。而如果考虑其他方面的税收(如所得税、印花税等),那么全部非国有税收收入就已经占到国家税收68.5%。

(三)优化社会结构,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基础。

不断完善社会结构是社会持久和谐的有力保证。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政策上允许农民工进城从事建筑、商业及其他服务业,并允许城市中的某些国有企业从农民中招收部分临时工、合同工,其他所有制企业和个体户从农村中雇工也不再受到禁止。这一政策使农村人口获得了一个较为自由的活动空间。非公企业大量吸收农民进入城市,逐步优化社会结构,非公企业的发展直接影响到城乡二元结构的发展方向。

同时非公企业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回报社会。1994年由10位非公有制企业家发出“让我们投身到扶贫的光彩事业中来”的倡议,在中央统战部和全国工商联的支持和领导下,成立了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10年多来,已有16000多名非公有制企业家踊跃参与,实施扶贫开发项目11800多个,到位资金813亿元;同时捐赠资金96亿元,兴办公益事业10000多项,兴办光彩学校1000余所;培训人员271万人,安排就业311万人,帮助农村538万贫困人口摆脱了贫困。目前,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还在联合国取得了经社理事会非政府组织特别咨商地位和贸易发展大会特别观察员身份,在国际上产生了积极影响。三、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放开进入领域,拓展活动空间。

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总理所做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建议的说明》谈到,要认真贯彻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和政策,为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此外,《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实现公平竞争;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督管理和服务,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健全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这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了更多更充分的现实条件,使非公有制经济利国利民的经济本性和内存潜力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来。

(二)加强理论研究,制定和谐经济政策。

“和谐社会”已成为我们党社会建设的新理念,代表着执政党对社会发展态势的适时把握,而研究探讨“和谐经济政策”的问题已经被提到议事日程。当前需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认真研究非公有制经济在建立和谐社会中的影响和作用,认真研究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如何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相互融合、和谐发展,认真研究非公有制经济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中的角色和作用,认真研究非公有制经济在新型工业化中的作用。当前,我国正处在十分重要的发展阶段,在重点解决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平等竞争条件的前提下,更需要全面考虑各类企业的协调发展问题,特别要考虑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和谐发展的问题。这是一个带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

(三)注重社会关系协调,培养和谐社会的建设者。

非公有制经济论文篇(4)

总体上看,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状况是健康的,积极的,但消极思想也存在于一些人的意识之中。构建和谐社会是人类孜孜不倦追求的社会目标,也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不懈奋斗的社会理想和现代化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就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方面的社会矛盾。因而,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社会各阶层为之共同努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既是参与者又是受益者,只有做好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价值引领工作,正确引导、鼓励他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承担更多的责任,付出更多的努力,发挥更大的作用,社会各阶层才能齐心协力,实现社会和谐,共建美好家园。

当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价值引领面临的主要挑战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价值引领面临着来自市场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和价值观的多元化等方面的挑战。

(一)市场经济的物质主义的挑战市场经济是以追逐利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的,过度追求物质的理念在某种程度上遮蔽了人的精神生活。然而,人除了是一种物质性的存在物外,同时还是一种精神性、意义性的存在物,所以,在尊重人的物质需要的前提下,强调的精神需要的重要性,突出精神自由对于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不可忽略。市场经济的这种工具理性主义、物质主义使得人的存在方式呈现出一种单向性,成为“单向度的人”。市场经济的物质主义对当今中国价值引领的挑战,其实质是物质对精神的挑战。

(二)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强势经济带来强势文化。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强,世界各国之间经济交往愈来愈密切的同时,文化之间也相互渗透、影响、融和。在文化交流的过程中,每一个国家和地区都会受到外来意识形态的正面影响和负面冲击,特别是一些经济强势国家会强行输出自己的意识形态给别国,使得一些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文化交往中陷入被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观念、文化等自然也离不开这种影响和冲击。

(三)文化多样化的挑战全球化的一个结果就是文化多样化,文化多样化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价值引领的挑战主要表现在文化多样化对引领对象在价值取向、道德观念、理想信念等方面的影响。在文化多样化的影响下,社会主导价值观消解,价值标准多样化,在价值判断,价值选择出现一定的困惑和迷茫;在道德认知,道德情感方面出现模糊、冷漠,道德实践较差;一部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模糊,政治观念淡薄,个人理想信念世俗化。文化多元化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影响其实质则是对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一元化的挑战,是对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价值观的一种消解,从根本上说是对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意识形态的不认可。

(四)被引领对象主体性的增强对思想政治工作规范性的挑战实现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价值引领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做好其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世界观教育、政治观教育、人生观教育、法制观教育及道德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意识形态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具有很强的规范性。但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全球化及文化多元化的影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主体意识不断的增强,对理论和价值自我选择的意识也不断的增强,这就使得思想政治教育传导的价值观念及规范性受到挑战。

(五)社会生活的易变性对理论的稳定性的挑战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的坚持马克思主义,因而,思想政治工作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思想。任何一个理论体系形成后具有相对稳定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也不例外,然而现实特别是当今中国社会的快速发展,教育对象生活方式、交往方式与思维方式的飞速变化,使得理论未能及时应对教育对象的思想困惑和价值迷惘。

引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价值取向的有效途径

(一)以人为本的理念是实现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价值引领的前提。价值引领过程本质上是意识形态的个体化的过程,它强调的是其政治功能,社会功能,强调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对个体的人格的完善及个体的自由全面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需要具有“天然必然性”。①“人以其需要的无限性和广泛性区别于其他一切动物。”②“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③而“人们奋斗所争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④”“‘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⑤因此,要使得主流价值得到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认可,就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要关注和尊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首先要尊重和保护他们的经济利益,给他们带来实实在在的物质利益;尊重其个体多样性、差异性和主体性,满足其多方面的合理需求,促进他们和谐、自由、全面发展而不是简单化地强调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服从组织。

(二)引导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涵的深刻理解,进一步坚定对共产主义的信仰,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首先,要创新教育理念,以激活教育对象自我体验和感悟为价值引领的主要动力,从而实现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被动认同变主动认同。其次,要不断更新教育内容,与时俱进,立足现实,着眼未来。教育内容要基于现实生活又高于现实生活。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既是一种物质的存在物,同时也是精神的存在物,因此,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论学习内容的选择,应坚持物质与精神相统一,现实与理想相统一的原则,既重视现实的合理性,又应该有引领现实的前瞻性,应该是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的有机结合。最后,要创新理论学习方法,提高时效性和针对性。调查研究,深入到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去,了解他们的生活方式、交往方式与思维方式,了解他们的现实需要和理论需要,价值追求和内心呼唤。在认真研究、准确把握其需要之后,精心选择和设计理论学习的内容体系,做到有的放矢。

非公有制经济论文篇(5)

关键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思想;组织发展;理论方法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2.02.014

高度重视新时期党建工程,针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和怎样建设党这一基本问题,要求全党密切联系实际,紧跟时代步伐,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党的建设,始终坚持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不断夯实党的组织基础,增强党的执政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针对改革开放后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以下简称非公经济)的飞速发展,非公经济组织数量的急剧增加,从业职工队伍日益庞大,逐步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成为国家税收主体、投资主体和就业主体,而党建工作明显落后于经济形势发展需要的客观实际的现象,提出要用改革创新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全面加强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等新领域党建工作。对此,有过许多科学论断,形成了其非公经济组织党建思想,构成其党建理论的重要内容。

一、高度重视非公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非常重视党的建设工作,要求全党上下密切关注新时期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环境的变化,特别是关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全新的党建工作领域,对新时期开展非公经济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科学的认识。

(一)高度重视非公经济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细胞,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对此,给予了高度重视,并提出了许多精辟论断。认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基础,是党的一切工作的落脚点。我们要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联系群众,纪律严明,富有战斗力的坚强堡垒”[1]37。“要防止出现‘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的现象。当务之急,最重要的是必须从根本上扭转一些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的状况”[1]376。“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工作,必须坚持不懈地抓下去,一刻也不能放松”[2]16-21。指出,“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2]571。针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部分组织软弱涣散,瘫痪半瘫痪,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强等问题,向全党阐明了其中的危害,认为如果任其蔓延发展下去,会直接妨害党的群众基础,损害党的执政能力,威胁党的执政地位,是极其危险的。

非公经济领域党建工作是新时期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内容,是伴随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而出现的全新的基层党建领域。长期以来,非公经济领域党的建设普遍存在着党员分布散,组织覆盖率低,作用发挥难的问题,党建工作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较之传统以农村、集体企业和机关为工作重心的党建的热点领域,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处于基层党建工作的边缘地带。对此,较早地关注到了这一问题,明确提出“在其他各种经济组织中,也要从实际出发,抓紧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和工作制度”[1]70,针对如何加强对流动人口中的党员和进入各类非公有制单位的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发挥他们的作用等问题,指出“很需要进一步研究,并尽快制定出一套可行的政策措施”[3]。在江苏、浙江、上海党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要求全党清醒认识和准确把握我国社会已经和正在发生的深刻变化,“加强党对非公经济领域的领导,切实把这些领域的群众团结和组织在党的周围”,明确指示“要抓紧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建设工作”[2]16-21。在党的十六大上,再次强调要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

(二)科学认识非公经济组织党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如何加强党对非公经济的领导,是一个必须认真研究和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认为,加强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是我们党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加强党同在非公有制企业劳动的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巩固党在新形势下执政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的需要”[2]16-21。

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这一政策引导下,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得到迅猛发展,逐步成为我国“最大的企业群体,生产经营资本的重要主体,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就业的主要渠道,对外贸易的主力军,公共税收的重要来源,推进自主创新的重要源泉”[4],在推动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激活市场竞争活力,创造巨大的社会物质财富,解决城乡居民的就业问题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业主在党的富民政策指引下,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积极贡献力量。指出,在肯定他们贡献的同时,不可忽视其中存在的问题。“对非公经济组织业主,要坚持团结、帮助、引导、教育的方针,既要鼓励支持,又要帮助教育,以利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具体说来,“要引导他们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2]206-207,这些都需要加强和巩固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非公经济组织吸纳了大量就业人口,既有普通的农民、工人、知识分子,也有大量新社会阶层。从根本上说,这些群体均是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和建设者。如何加强党同这部分群体的联系,代表这部分人的利益,反映其合理诉求,争取这部分人的支持,将这部分群体团结到党的周围,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增强党的群众基础,扩大党在非公经济组织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是新时期党建工作需要直面的问题。党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基本纽带是党的基层组织,为此,需要加强和巩固非公经济党建工作。

本世纪初,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一方面是非公经济的快速发展,形势喜人,据统计,“2002年全国现在私营企业近150万家,个体工商户3 100万户,从业人员130 000万人。无论从经济实力上看还是从人数上看,分量都不轻”[2]16-21。另一方面是非公经济党建工作“发展很不平衡,明显滞后于形势发展的要求。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全国86%的私营企业中没有党员,已建立党组织的仅占企业总数的百分之零点九,相当一部分企业有党员但没有党组织”[2]16-21。为此,在十六大报名中指出,“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的思想认识要跟上客观形势的发展,抓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加强党的建设”[2]16-21。

二、不断突破制约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发展的理论桎梏

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需要解决实践中的难题,更需要突破理论上的桎梏。

伴随改革开放的纵深发展,在党的富民政策引领下,整个社会活力得到空前激发,传统两阶级一阶层的社会结构日益分化,新的社会阶层不断涌现。“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1]513。如何突破传统劳动价值论的束缚,摒弃原有的按财富多少作为判断个人政治上先进与否的标准,科学定性包括非公经济组织业主在内的新社会阶层,使之能够团结在党的周围,支持党建工作开展;突破传统党建思想中关于党员标准问题的规定,根据实践发展需要,及时调整党员发展标准,从非公经济组织中吸纳并补充新鲜血液,使非公经济组织党员发展成为有水之源,是加强新时期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必须要突破的理论难题。

结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经济发展的实际,从两方面突破了长期以来制约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发展的理论桎梏:一是对六大新社会阶层正确定性,从政治上肯定了新社会阶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地位,为党建工作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奠定了非公经济组织党建的工作基础;二是调整党员发展标准,鼓励从新社会阶层中吸纳优秀分子入党,解决了新社会阶层特别是民营企业主入党问题,保障了非公经济组织党员发展工作的开展。

(一)科学定性新社会阶层

新社会阶层伴随改革开放而产生,在市场化浪潮中迅速壮大,已逐步成为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新社会阶层虽然经济上日趋富足,话语权不断扩大,贡献逐步得到肯定,但受传统观念影响,其政治地位仍无法得到保障,且常被视为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剥削者”角色,如何突破传统劳动价值论,从政治上对其进行界定,是包括非公经济组织业主在内的新社会阶层所普遍关注的问题。

站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充分肯定了包括非公经济组织业主在内的新社会阶层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的巨大贡献,认为“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1]513,是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可以依靠和团结的对象。的这一论断,从正面回应了长期困扰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归属问题。指出:“现在的私营企业主,是在我们党的改革政策和带头致富号召下发展起来的,许多人本来就是劳动者。党组织要按照政策积极做好团结、教育、引导他们的工作,把他们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使他们支持在企业中建立党组织,拥护党的各项政策,依法经营企业,关心和保障职工权益,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2]16-21这些科学论断一定程度上打消了非公经济组织业主对党建工作的顾虑,为争取他们对党建工作的支持提供了可能。而这种支持,构筑了非公经济党建工作的外部支持系统,对非公经济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起着巨大的推进作用。

(二)突破传统党员发展标准

新社会阶层到底能不能入党?对此党内外长期存在争论,主要涉及新社会阶层定性问题和党员发展标准问题。认为在新社会阶层的政治评价体系中,“不能简单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1]286-287,要求继续解放思想,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研究与认识。进一步指出,阶层来源或者说成份问题并不是发展党员的主要标准,关键在于“能否自觉地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符合党员条件”,认为“来自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干部的党员是党的队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同时也应该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社会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并通过党这个大熔炉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从而不断增强我们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1]513。这些论断是对传统党建理论的突破与发展,为广大新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入党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使党员发展的渠道得到了极大的拓宽,使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开展更为顺畅。

三、积极探索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理论方法

对如何开展非公经济党建工作,开展过多次调查研究,如深入广东实地调研,主持召开西北五省区及江苏、浙江、上海党建工作座谈会等,对包括非公经济党建工作在内的众多党建问题进行了深入探索,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与时俱进的新观点,为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指导。

(一)提出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主要职责

“组织是功能的必要载体,而其功能的有效发挥则是组织存在的前提与基础”[5],明确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与党建工作的功能,科学定位党组织职责,找准党组织作用发挥平台,是保障非公经济党组织作用发挥的前提与基础。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工作职责主要是“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2]572,非公经济组织的党员和党组织扮演党和国家政策的宣传者,企业业主的教育与引导者,各类群众组织的领导者,各方利益的调节者,企业发展的促进者的角色,为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的功能发挥确立了正确的方向。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党的政治主张,使之为企业业主所理解,为广大职工所知晓,为党员干部所实践,是非公经济党组织工作的基本职责。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其工作重心主要在于加强对非公经济企业主的教育与引导,根本目的在于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是党联系非公经济组织广大职工群众的重要载体,是党开展群众工作的重要平台,对团结凝聚职工群众,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有着重要作用。在非公经济组织中,党组织还作为各方利益的协调者,对增进企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指明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发展方向

“建立健全党的组织是加强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基础环节和首要任务”[6]。加强组织的存在,党建工作的存在,对推动党组织作用的发挥具有重要作用。同样这也是当前及今后一定阶段内党建工作的重要方向。指出,开展基层党建工作,“要切实有效地覆盖社会和市场发展的广泛领域”[2]16。非公经济组织是党建工作的全新领域,党建工作基础薄弱,党组织覆盖面低,大部分企业没有建立党组织,部分企业虽然建立了党组织,但党组织活动较少,作用发挥不明显,非公经济党组织不能切实有效地覆盖社会和市场发展的广泛领域。要加强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切实覆盖到社会和市场发展的广泛领域,并尽可能使党的活动和党的影响覆盖到每一个非公经济组织。一是需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到非公经济党组织应建尽建,“凡是已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应建立党组织”[2]21;二是保证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能够正常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党的领导得以在企业内部扩展和彰显,影响得到企业职工群众广泛认同。

(三)阐释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重点和要点

非公经济党建工作的开展,离不开一批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擅长企业经营管理,熟悉党务工作的基层党务工作者的推动。这些非公经济组织基层党务工作者,构成推动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开展的重要主体。“基层党务工作者的能力和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开展的成效”[7]。从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长远发展的角度,指出要“抓紧物色、培训、储备一批素质和能力适合在这类企业工作的党员骨干力量”[2]21,认为这是当前及今后一定阶段内开展非公经济党建工作的重点所在。目前,经济领域开展党建工作,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的建设明显滞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成为制约非公经济党建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因素。与传统党建工作不同,非公经济组织作为全新的党建工作领域,开展党务工作的难度更大,对党务工作者的要求更高。党务工作者自身的综合素质,某种程度直接影响到党建工作的成效,影响到企业业主对党建工作的支持程度,影响到企业职工对党组织的认知和认同。加强非公经济领域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为非公经济组织培训或者输送高素质党员骨干力量,是非公经济党建工作得以迅速和有效开展的重要保障。

(四)总结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理念和方法

指出,加强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既要按照的规定和要求,遵循党建工作的基本规律,“坚持党长期形成的建设基层组织的行之有效的好传统、好经验、好做法”,同时又必须根据变化了的实际,结合非公经济组织的特点,不断解放思想,坚持实事求是,“以改革的精神研究和解决新问题,坚持在实践中加强,在加强中不断探索新形式、新途径、新方法”[2]22,做到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指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是我们认识新事物,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的根本思想武器”[8],在任何时候都要坚持。“非公有制企业的产权关系,不同于国有的和集体的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党组织的具体设置形式、活动内容、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要根据企业特点来进行,要与生产经营紧密结合”[2]21。非公经济党建工作,与其他传统领域基层组织党建工作既存在着共性的一面,又有着个性的要求,需要在借鉴的基础上,“密切结合实际,加强进行思考和研究,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有效途径与办法”[2]18,“重点做到实事求是,因企制宜,灵活多样,讲求实效。加强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关键要建立和健全保证基层组织健康发展的制度和机制”[1]376,特别是创新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中的领导体制、运行机制、党员教育管理与服务机制、保障机制。针对长期存在部分基层党务工作者对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错误观念和认知,指出,在非公经济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要理直气壮,当然工作要耐心细致”[2]21。他认为在非公经济组织中开展党务工作是非常必要的,并且是合理合法的,需要坚持“理直气壮”的工作方针,同时,也要坚持务实的工作作风,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

对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作出了积极探索,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构成了其非公经济组织党建思想。它的形成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结果。非公经济党建思想适应了新时期党建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建设理论与思想,推动了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开展,对当前加强和改进非公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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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tudy of JIANG Zemin's Thought of Party Building Work of Non-Public Economic Organizations

QIU Guan-jian,CHENG Yun-gan

(School of Politics and Administration,WUT,Wuhan 430063,Hubei,China)

非公有制经济论文篇(6)

关键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

中图分类号:D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4)06-0057-04

2011年7月1日,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第一次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范畴。他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我们推进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形成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并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随后,这一重要理论创新被写进了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大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胡锦涛的“七一讲话”和党的十八大报告虽然没有正式使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概念,但显然已经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定性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是一种新的理论表述,也是一个重要的理论突破。此前,在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中,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一直被定义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仅是一个理论范畴的更新,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大理论突破和理论创新。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范畴及其局限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范畴是在1997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上。当时,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是这样表述和分析这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第二,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用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2001年3月4日,江泽民在全国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委员联组会议上的讲话中进一步对这一基本经济制度进行了论述,他指出:“中共十五大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里面包括两个基本含义,一是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因为它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二是在公有制为主体条件下,必须坚持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因为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充分调动和利用社会资源,有利于增强整个国民经济的活力,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两个方面的要求,必须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不能只讲前者后不讲后者,也不能只讲后者而不讲前者,否则都会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都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努力增强公有制的经济实力,又要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作用。”

分析这两段文献,我们不难得出如下认识:第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第二,在我国,允许多种所有制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条件是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以公有制为主体:第三,多种所有制经济在现阶段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在于它符合“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并且有利于充分调动和利用社会资源,有利于增强整个国民经济的活力;第四,多种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由此可知,在当时中国共产党人的认识中,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被明确规定为存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制度。而且,这种认识还写入了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改后的宪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就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正因如此,从党的十五大以来,相关研究多是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来论证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如有学者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殊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社会化的、机械化的、高科学技术的生产,和手工的、自给半自给的生产并存;现代化工业,同落后工业并存;一部分经济水平比较发达的地区,同广大不发达地区并存;少量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科学技术,同为数众多的文盲半文盲并存的国情,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一般教科书也都将这一制度定义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如2012年3月出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一章中仍然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对于基本经济制度的这种认识当然是有理论和现实依据的。诚如党的十八大报告所指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共产党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正是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为依据和立论基础的。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被认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重要的制度特征之一。但是,必须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表述是有局限性的。

首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范畴只是明确了其时间或历史阶段的规定性而没有明确其制度属性。也就是说,这一范畴只是明确规定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存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而没有明确规定这一经济制度的社会制度属性。因为在这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中,既包含社会主义因素,也包含非社会主义因素。我国现阶段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就其性质来说,外资经济主要是外来的资本主义经济,私营经济实际上就是国内的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则不具有特定社会性质,它可以存在于多种社会经济形态之中,它们都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虽然它们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宪法也明确规定了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和发展的合法性,但它们都是基本经济制度中的非社会主义因素。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并不是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不能称之为“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表述则并不能明确其制度属性。

其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表述,会引发一个无法回避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既然宪法明确规定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只是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的基本经济制度,那么,到本世纪中叶,在完成了“三步走”的发展战略。达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预定战略目标后,按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变”的预设,中国的社会主义就将走出初级阶段,而进入到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这也就是说,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国情前提和依据便不再存在了。这样,我们便不得不面对这样的困惑:在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还要不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既然多种所有制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那么,当我们走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之时,是不是要再来一次以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目的的社会主义改造呢?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范畴及其理论创新

中国共产党很快意识意识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范畴的局限及可能由此引发的理论和现实的困惑,并试图在理论上进行回应。2001年7月1日,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谈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阶段的关系时指出:“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整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很长历史过程中的初始阶段,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将来条件具备时,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会进入更高的发展阶段。”这是中国共产党重要文献中第一次明确谈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阶段的关系,指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是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初始阶段,也就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仅仅只是存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个初始阶段之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还将有一个更高的发展阶段,这个更高的发展阶段指的是本世纪中叶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走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阶段。这一论述为我们科学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问题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思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包括两个历史阶段,第一阶段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第二阶段是社会主义建设更高的发展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中国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这一阶段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初始阶段。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以后,中国将进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第二阶段,即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高的发展阶段,也是一个更长的阶段,还要继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值得关注的是,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江泽民在谈到基本经济制度时,不再使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提法,而使用了“继续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说法。虽然他在讲话中并没有解释为什么要在提法上作出这样的修改,但显然已不再特别强调基本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规定性。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在“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一章中,系统阐述了关于“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思想。报告强调:“第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第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第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这时已不再将“基本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直接联系起来,这是中国共产党对基本经济制度表述的重大变化,显然已不再认为它只是存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了。从十六大以后,党的重要文献在提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时,都只是笼统地提“基本经济制度”,而不再冠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限定词。2007年10月,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对基本经济制度的阐述同样不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直接相关联:“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这就表明,在中国共产党的认识中,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已经不再只是限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而是贯穿于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过程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2011年7月1日,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将基本经济制度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之中,实际上就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范畴替代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范畴。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行了系统的阐述,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专门以一节的内容阐述了“完善基本经济制度”问题,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不仅再次明确了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属性,更突出强调了基本经济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的“重要支柱”地位。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范畴取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范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大理论突破和理论创新,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第一,明确了基本经济制度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规定性。如前所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表述,其实是没有明确其社会制度的规定性的,由于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内含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公有制经济和属于非社会主义性质的非公有制经济,因而,不能将其定义于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所以,在党的十六大以后,当党对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发生变化,不再将其限定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时,竞难以用一个合适的概念来定义这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便只笼统地使用“基本经济制度”的表述。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范畴则破解了这一难题,并明确了这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规定性。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基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发达”、“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成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还不够健全”、“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小生产习惯势力在社会上还有广泛影响”的基本国情而发展起来的一种还不完全、不成熟的社会主义形态,在这种社会主义形态中,虽然社会主义因素居于主体地位,但也包含有各种非社会主义因素。所以,使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范畴,不仅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规定性,也深刻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重要的制度特征。

非公有制经济论文篇(7)

论文摘要:30年来,非公有制经济在理论认识上经历了三次大的飞跃,非公经济也不断从小到大,由弱变强,从内到外的不断发展壮大。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按照十七大报告“两个平等”的思想,解决准入上的不平等,解决资源配置上的不公,解决价格、税收,融资方面的差别待遇,清除舆论环境上的歧视,促进非公经济的发展。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同时还指出:要推进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破除体制障碍,促进个体、私营和中小企业发展。法律上的“平等”保护和经济上的“平等”竞争这“两个平等”是十七大在非公有制理论上的重大亮点。

解放思想是我们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一大法宝。回首近30年的发展,中华大地上发生的一切巨变,发生的一切奇迹,无不是思想解放的结果。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从“资本主义的尾巴”到“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再到需要“毫不动摇”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后到进行“平等竞争”和受到“平等保护”的市场主体,都是不断解放思想、逐步冲破认识上的传统羁绊,取得的一次次理论飞跃的结果。而每一次理论的飞跃,都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和政策依据,开拓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中国非公经济近30年的发展是思想解放和理论创新的30年,是一个艰难的认识和实践过程,中国共产党的历次代表大会都对非公有制经济有新的认识和重大的理论突破。非公有制经济在理论认识上经历了三次大的飞跃。

第一次是从“资本主义的尾巴”到“必要的有益的补充”。1978年以前,由于“一大二公三纯”的所有制理论和苏联模式的影响,非公经济被作为资本主义的“尾巴”,个体工商户在铁桶一般的社会主义公有经济体系中寻找每一个细小的缝隙,与社会主义经济捉迷藏,打游击。1978年,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只有14万人。在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邓小平同志提出了“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帮后富”的思想,并在讲话中指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发生极大的示范力量。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指出: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同占优势的公有制经济相联系的私营经济是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份,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并且针对当时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存在的恐惧,报告指出:其他经济咸份,不是发展得太多了,而是还很不够,对于城乡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都要继续鼓励它们发展。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在这一阶段,非公经济禁区全面被打破、个体经济获得迅速发展、私营经济得到认可。

第二次是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报告将非公有制经济定位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党对非公有制经济认识上的重大飞跃,是积十几年来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后的更高水平的理论升华。这一重要突破的意义在于:“补充”就像人的心脏安的起搏器,起搏器是人体的外在的“补充”,但不是有机组成部分。而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把非公有制经济从外在的“补充”变为内在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3月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在宪法修正案中首次明确肯定了“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不仅在理论和政策上,而且在国家根本大法上把非公经济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之外搬进了基本经济制度之内。但是,认为非公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没有被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一个相同的范畴,因而非公有经济仍然是被作为与公有经济相对立的被歧视的框架内,其发展当然还有很多限制,其市场准入和发展环境与公有制经济有很大差别。

第三次是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到平等享受“国民待遇”的市场主体。2002年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导,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两个毫不动摇”和“一个统一”,标志着中国非公有制经济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在基本制度层面上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铺平了道路。同时“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营造一个让人们干事和干实事的环境”、“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等一系列的新观念、新思路以及对非公有制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都写进了十六大报告。

改革开放,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创新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的必然要求。中国近30年改革的最独到之处在于走一条先“增量改革”后“存量改革”、先“体制外”改革后“体制内”改革的渐进式改革道路,在国有经济体制外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培植市场经济主体,以市场经济“增量”来加速推动市场主体的形成和市场机制的发育,在体制外形成一个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市场力量从外向内渗透,然后“倒逼”体制内加快改革,最终形成国企、民企、外企多元竞争而又共同发展的充满活力的市场经济体制。这种渐进式的推进,顺应了人们思维方式的演绎转变,减轻了转变过程中的摩擦和震动,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道路的独特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