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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精品(七篇)

时间:2023-06-15 17:14:46

非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

非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篇(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发展生产力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力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资料表明,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当前全国民营经济的发展速度成倍地高于经济增长速度,民营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从1979年的不足1%增长到目前的1/3强。非公经济投资已占全社会投资比重50%。在40个工业部门中,非公经济在27个部门中的比例已经超过50%。

非公经济已成为我国数量最多、比例最大的企业群体。截至2005年9月底,全国注册私营企业已达419.1万户,比2004年底增长14.79%。非公有制经济过去主要分布在各个地市和县镇,行业类别多、企业规模小、经营分散化。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出现了“生产在一家一户、规模是千家万户”的特色产业集群,有的称为专业镇或区块经济。其主要特征是:围绕龙头企业或名牌产品,一家一户从事产品加工,千家万户合作形成社会化大生产。人们称其为“小产品、大市场”、“小企业、大合作”、“小买卖、大发展”、“小集群、大作为”。非公经济已成为解决就业的主渠道。“十五”时期,我国非公企业平均每年净增600多万个工作岗位,占城镇新增就业岗位的3/4以上;城镇非公经济的就业人数从1.5亿人增长到2.07亿人。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支撑地方经济的主体。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地市县的经济主体力量已经是个体私营经济,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个体私营经济。改革开放以来.沿海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一直比较快,浙江民营经济创造的增加值占全省GDP的70%以上,福建民营经济创造的增加值约占GDP的一半以上,财政收入的1/3以上;不少地方,民营经济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已经超过60%。

为了加快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去年国务院及时颁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非公经济“36条”),这是一部全面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的政策性文件,对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入历史发展的新阶段,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但非公经济“36条”实施近一年来,根据民建中央调查了解,非公经济“36条”的落实还有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环境尚有待改善,部分地方仍有个别领导对发展民营经济思想认识存在着偏差,民营企业未能真正享受平等的国民待遇,在一些领域的市场准入方面还有障碍。对民营企业评价也需客观,要看到非公经济的发展主流是好的,非公经济里面少数的人,确实存在着不依法经营、逃税甚至是行贿等等行为。要看到这些问题确实存在,但又不宜过于夸大;素质要尽快提高,非公经济企业、民营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自主创新能力弱、生产集中度不高、产业协作水平低、技术设备和企业经营管理方式落后等问题,应抓紧提高自身的素质和水平,以适应市场竞争力的需要。

二、浙江坚持改革,大力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做法

近年来,浙江坚持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充分尊重和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有力地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浙江改革开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浙江非公有制经济是与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相伴而生的,是推动浙江对外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力量。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个私经济的迅速发展,促进了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使浙江广大干部群众较早地树立了市场经济意识,造就了一大批适应市场经济的经营管理人才;促进了浙江专业市场的发展,较早地形成了市场体系,尤其是商品市场体系;促使浙江国有企业较早地走向市场、较早地进行改制,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创造了有利于资产流动重组和吸纳安置下岗职工的外部条件。

非公有制经济了成为浙江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过去20多年,浙江经济总量在全国的位次从第12位上升到第4位,从“资源小省”迅速发展成为“经济大省”,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量的70%来自于民营经济,其中50%以上是个体私营经济创造的。个体私营经济在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978年的不到1%,发展到现在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超过了半壁江山。

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浙江实现工业化、城市化的生力军。浙江原来是一个工业基础薄弱的农业省份。改革开放以后,从农村工业化起步,大力发展乡镇集体企业和个私经济,逐步形成一批在全国具有较强优势的产业、企业和产品,发展成为一个工业大省。一大批民营企业在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成为行业的排头兵。同时,浙江民营经济的发展也有力地推动了人口、资金等要素向城镇流动和集聚,促进了城市第三产业的发展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浙江就业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最大来源。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浙江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从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转移,解决了一大批城镇居民的就业问题,成为增加就业的主渠道。目前全省有670多万个私经济从业人员,其中约80%是省内外农村剩余劳动力。民营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大幅提高。

可喜的是,浙江省政府今年以“一号文件”的形式,颁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非公32条”),让浙江非公经济发展迎来了“翘首企盼”的春天。“非公32条”出台后,对于浙江在更高层次上保持非公经济在全国的领先地位,落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纵观浙江“非公32条”,重新确立了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提升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水平、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维护非公有制经济加快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改进和加强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指导和监管等内容,在市场准入、融资支持、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放宽市场准入方面: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非公有资本都可以进入。“非公32条”提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明确支持非公企业投资发电行业及从事电力安装、设计、施工等辅业;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司制企业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鼓励非公企业参与铁路建设经营;允许非公资本按照政府规划投资建设加油站及仓储设施,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业务;允许非公资本按照我国加入WTO承诺的时间进

入成品油批发业务领域。对于当前很多民营企业关注的矿产开发,在国家统一规划的前提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允许具备资质的非公企业依法取得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除国家规定的金、钨、锡、锑、稀土等保护性矿种实行计划产销外,非公企业可依法自主销售其开采的矿产品。此外,还就支持非公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社会事业领域、投资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以及允许非公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等作出规定。

在加大财税金融支持方面:“非公32条”在加大对非公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上也做出了安排。在金融信贷支持上,在强调支持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金融机构提高对非公企业的贷款比重,开发针对性强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等的同时,《实施意见》还针对民间资本充裕的特点,提出规范民间融资,积极利用民资的思路。鼓励非公企业组建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产业投资基金公司,支持民资依法投资参股金融机构。

在直接融资方面:“非公32条”明确,在非公企业中积极培育上市公司的后备资源,创造条件支持其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上市融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妥善处理非公企业改制上市前的税收减免、资产权属和股权规范等历史遗留问题。同时,还将积极引进境内外风险投资公司,逐步建立健全非公企业投融资服平台。对非公经济的财政税收支持也加大力度。浙江在省级财政设立了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各市县也要积极安排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同时,对于非公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按规定据实扣除,其中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含10%)以上的盈利企业,对取得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审核确认书的,还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在严禁向非公企业“乱伸手”方面:“非公32条”强调依法保护非公企业的财产权、知识产权以及自主经营权,依法保护企业主的名誉、人身和财产等各项合法权益;针对一些典型的侵犯非公企业权益的行为,“非公32条”也做出了具体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对非公企业自筹资金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引进设备和各类工程施工等,不准超范围强迫要求其实行招投标;中介机构不准利用政府部门的权力和影响力或自身特殊地位,强行向企业提供服务或提供低质高价的服务等。非公企业职工的权益也要保护,“非公32条”强调非公企业要依法加强工会建设,认真执行劳动、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切实尊重和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都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浙江发展的实践证明,解决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改革,不断推进制度创新。目前浙江民营经济发展出现了一些新趋势和新特点:科技进步与创新步伐明显加快,科技化发展趋势不断加强;积极“引进来”、“走出去”,国际化发展趋势不断加强;一大批民营企业在竞争中发展壮大,规模化发展趋势不断加强;与其他所有制经济互相渗透、互相融合,股份化发展趋势不断加强;块状经济的规模效益、集群优势进一步显现,集聚化发展趋势不断加强。这表明,浙江民营经济发展正处在转型的关键时期,孕育着企业制度、产业发展、经营模式和增长方式等方面的重大转变,面临着实现新飞跃的历史性机遇和历史性任务。

三、对非公经济发展实施制度保障的对策建议

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非公经济“36条”,符合我国国情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决不是权宜之计。结合浙江的做法,笔者认为从制度保障的角度,还需下大力气,进一步加以完善。具体应把握以下几点:

――实现制度创新。从总体上讲,民营经济的素质在不断提高,民营企业只有不断制度创新,才能实现跨越发展。制度创新要与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品牌创新、文化创新的有机结合和互动,这是民营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制度创新重点是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在内联外合、资本经营、组织结构创新等方面走出新路,探索建立多元开放的产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科技创新关键是加快提高民营企业的引进消化吸收与自主创新能力,构建公共的民营企业创新平台,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强产学研合作,开发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技术,不断提升技术层次;管理创新基础是提高经营者素质,鼓励民营企业经营者加强学习,开阔视野,运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在现代市场经济和经济国际化条件下经营管理企业的能力。

――优化制度环境。民营经济发展的大环境已经发生根本转变。但仍需进一步抓紧清理有关政策,在市场准入、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技改立项、用地用电、银行信贷、发行股票债券等方面,对民营企业与国有等企业一视同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主动为民营企业搞好服务,加强对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努力拓宽融资渠道,改善金融服务,探索建立以政府财力为引导,以专业担保机构为主体,以商业银行网络为基础的信用担保体系。按照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运作市场化的要求,积极培育中介服务市场,形成完善的中介服务体系。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积极调整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院校的专业和课程设置,加强对职工的在职培训,为民营企业培养各类急需紧缺的人才。

――接轨国际通行规则。从过去主要依靠国内资源和国内市场,向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转变,在这里接轨国际制度十分重要。早在2000年,浙江万向集团整体收购美国汽车市场三大零部件生产供应商之一的舍勒公司,在当地汽车业界引起了一场不小的轰动。在收购舍勒公司后不久,万向集团的美国公司又成功收购美国一家百年老店、翼形万向节传动轴的发明者及全球最大的一级供应商――洛克福特公司,成为洛克福特公司第一大股东。“到洋人的土地上,做洋人的老板,赚洋人的钱。”据统计,截至2004年底,仅浙江一个省,就有不下400家民营企业在境外设置了常设机构,有12274家企业获得自营进出口权。据统计,截至2005年上半年,光浙江省就已有78家公司股票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与此同时,在主动积极的国际市场对接中,民营企业还应尽快融人世界通行的“游戏规则”,这是接轨国际制度最起码要求。不久前,浙江温州的康奈集团与英国沙雀技术研究中心签订了全面合作协议,从而借助这家全球最权威的鞋业研发、检测、认证机构得以参与今后有关国际鞋业贸易规则和技术标准的制订。同时,在这个融入的过程中,民营企业的法律意识、全球意识、市场抗风险能力不断提升,走上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道路。当务之急要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扩大出口,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力。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到境外上市和投资办厂,不断拓展发展空间。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为发展的民营企业提供畅通的、良好的制度平台。

非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篇(2)

广东: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民营企业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平等参与竞争,废除各种形式不合理规定,落实“非禁即入”投资政策,制定各类企业平等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开展负面清单管理方式试点。

河北:积极推进各项改革,认真落实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强对重点民营企业的帮扶和服务。

上海: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努力消除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和隐性壁垒,激发非公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浙江:坚定不移地把发展提升民营经济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切实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的合法权利,积极保护和扶持小微企业,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升级。

福建: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在投资核准、土地使用、融资和用工等方面加强服务。支持泉州市开展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积极争取国家在我省开展民营经济综合改革试点。

山东:要以更大决心和勇气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把县域作为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努力在解决“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方面取得突破。

北京: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市属国有企业与央企、民营、集体、外资等各类企业融合发展,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及时解决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中的问题。

内蒙古: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市政公用事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通过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强化政银合作等措施不断破解融资难题。

黑龙江: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央企、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的所有制形式,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推动企业员工持股。壮大非公有制经济。制定并落实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措施,完善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政策,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重庆: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清理和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具体办法。鼓励和引导民营经济集群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现代制造业和保税物流、服务贸易、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用好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完善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非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篇(3)

关键词:广东;非公经济;发展变迁;影响

非公有制经济是相对于公有制经济而产生的名词。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它是我国现阶段除了公有制经济形式以外的所有经济结构形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在有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广东省统计局最新调查统计成果,[1]试就广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历史变迁及其影响(1949—2009)作些论述.

一、发展变迁

我们可以把广东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分为五个时期:

1、改造时期(1949年《共同纲领》的颁布到1956年)

1952年11月,中财委制定《私营企业统一分类办法(草案)》,规定生产性业主,其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主要生产劳动,雇佣工人不超过3个人,就是个体工业户;雇佣3人以上,或几人合伙办企业,从业人员总数超过6人者,就是私营企业。通过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和和平赎买的政策,到1956年1月底,私营工商业集中的上海、天津、广州、武汉、西安、重庆、沈阳等大城市,以及50多个中等城市,相继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到1956年3月底,除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基本上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到1956年底,全国私营工业户数的99%,私营商业户数的82.2%,分别纳入了公私合营或合作社。此后20多年间,中国的私营经济基本消失.

2、恢复时期(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到1982年)

这一时期主要成分是个体工商户,创业者主要是农民和城市待业者。1978年年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将党的工作重心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1980年8月,中央宣布:鼓励和扶持个体经济适当发展,一切守法的个体劳动者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广东省个体工商户由1979年底的1.56万户发展到1982年底的25.16万户。容志仁是广州最早的个体户之一,也是全国第一位成名的个体户,曾经受到胡耀邦总书记和时任广东省委书记任仲夷的接见和表扬。这一时期的个体经济具有强烈的试验色彩,扮演“边际的、填补空白的角色”.

3、稳定时期(1983年到1991年)

这一阶段民营经济主要成分是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和宪法修正案,为我国私营企业发展提供了较好的政策空间。到1988年底,全国城乡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发展到1454.9万户,从业人员2304.

9万人。注册的私营企业有40638家,雇工人数723782人。广东省对个体私营经济实施分类指导,引导其向生产型、外向型发展,在沿海地区推广发展“三来一补”企业的经验,在山区推广利用山区资源,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的经验。到1988年底,全省个体工商户达到99.27万多户。1989?1991年广东省注册登记的私营企业分别达到16226户、21736户和25763户.

4、发展时期(1992年到2000年)

1992年邓小平发表南巡讲话,东风吹来满眼春.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将个体、私营经济从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地位提升到“重要组成部分”,极大地改善了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1992年,“美的”被广东省人民政府确定为广东省首批8个内部股份制改造企业试点单位之一,在全国首先进行股份制改造,在原广东美的电器企业集团基础上经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8月,“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1993年11月12日,“美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使“美的”成为中国第一家经国家证监会批准,由乡镇企业改组的股份制上市公司。2000年,“美的”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销售收入达105亿元,成为顺德市首家销售收入超百亿元的企业。2005年更是达到450亿元。美的集团是1968年靠5000元集资创业,而发展成为一家年销售额达几百亿元的大型非公有制企业,它清晰地反映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变迁。1968年4月底,在集团董事局主席何享健的倡议下,23位北滘街道居民集资5000元创办了“北滘街办塑料生产组”,开始了“美的”的创业史。1981年8月,“美的”牌商标正式注册。1986年,“美的”风扇出口香港,“美的”产品开始打入国际市场。根据评估,“美的”品牌价值272.15亿元,位居全国最有价值品牌第七位。[2]1992?1997年,广东省私营企业发展进一步加快,户数由1992年的3.28万户增长到1997年的12.03万户,年平均增长接近25%,居全国之首。各地以不同形式出台了大力发展个体、民营经济的政策和措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经营资格、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方面进一步放宽,广东省民营经济的成长环境越来越好.

1998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被认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法律程序写入了国家根本大法.

1999年广东省委省政府颁布了《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省人大也通过了《广东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制度环境继续得到改善,1999年广东全省私营企业达25.01万户,注册资本3060万元。但是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民营经济所面临的市场环境恶化。广东省私营企业户数增速由1998年的17.5%滑落为1999年的14.0%,首次下降为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最低点。广东省民营经济发展进入短暂的调整阶段.

5、壮大时期(2001年到2009年)

2001年,广东省委省政府提出实行民营经济上水平战略。2003年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通过《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成为全面推动广东民营经济大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与之配套出台了12个配套的政策性文件,这12个文件包括《广东省关于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认定暂行办法》、《广东省关于放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的实施办法》、《广东省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用地政策的实施办法》、《广东省关于扶持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广东省关于鼓励民营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实施办法》、《广东民营经济统计试行办法》、《广东省关于为民营企业人员循因公渠道办理出国手续的试行办法》和《广东省关于设立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的实施办法》.

在经营领域、市场准入、土地使用、人才吸纳、资金扶持、税收优惠、对外交流、做强做大等方面,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2005年2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政府文件.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还有一些刻着时代符号的关键词,也成了今天人们对非公经济发展历史的最好解读:如“必要的补充”;“北京大碗茶青年茶社”;“五老火锅宴”;“中关村”;“四通”;“傻子瓜子”;“步鑫生”;“饲料大王刘永好”;“必要的、有益的补充———个体经济入宪”;“鼓励私营经济发展———私营经济入宪”;“温州模式”;“股票市场”;“乡镇企业”;“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市场经济入宪”;“陈卖光”;“《福布斯》中国富豪排行榜”;“蓝眼睛胡润”;“光彩事业”;“股份制”;“重要组成部分”;“摘掉红帽子”;“苏南模式”;“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两个毫不动摇”;“保护私人财产”;“保护私产”;“私营企业主能当劳模”;“非公经济36条”;“历史发展的阶段”;“新社会阶层”等等这些特定词,都是伴随中国非公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反映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过程.

二、主要影响

从民营企业的数量增长上看,1979年广东省只有1.56万户个体工商户,到2002年个体工商户数达到175.3万户,2007年则发展到280.72万户,是1979年的180倍,2002?2007年年平均增长约10%;1989年底广东省注册登记的私营企业数为1.6万户,1992年为3.28万户,1997年则增长到12.03万户,1992?1997年年平均增长接近25%,居全国之首;到2003年底,广东省私营企业32.3万户,居全国第二(江苏34.37万户),增长24.

9%;注册资金4522.8亿元,增长33.8%;个体工商户达185.5万户。到2003年10月的数据显示,广东每天新诞生200多家私营企业、1000多户个体工商户,同比增长11.3%和27.8%。[3]到2004年底,广东全省私营企业38.9万户,同比增长20.64%,企业户数比2002年增加了12万多户.

2007年,广东省民营经济单位达347.49万个,同比增长13.6%其中,私营企业62.27万个,增长12.9%;个体工商户280.72万户,增长14.2%.

2008年上半年,个体私营企业达到353.5万户。尽管受金融海啸的冲击,2009年一季度,私营企业户数仍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截至2009年3月末,私营企业约74.94万户,同比增长19.5%。2009年第一季度注销私营企业约0.51万户,新注册约2.4万户,净增约1.89万户。[4]2009年一季度,广东省民营经济缴纳税金501.25亿元.

从促进广东GDP高速增长上看,从1998年至2007年这10年间,广东GDP增长速度保持在两位数的增幅,2004年增幅高达19.1%。10年间GDP的年均增长速度超过14.5%。2007年民营经济出口总额为667.12亿美元,工业总产值19385.75亿元,实现固定资产投资3545.51亿元,上缴税金1775.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6.1%、18.5%、16.

3%和25.6%。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已经从1990年14.5%上升到2007年的36%,工业总产值比重也由1995年的3.3%上升到2007年的30.9%。据测算,2003年民营企业对广东经济增长的贡献的百分比为29.7%。截至2007年上半年,广东私营企业注册资本8981.28亿元,户均154.6万元,注册资本在亿元以上的公司制私营企业有631户。2009年一季度,广东省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约3277.75亿元,同比增长5.5%.

从吸纳就业人口来看,改革开放之初的1980年广东民营经济吸纳的从业人口仅为1.91%.

1985?2001年广东公有经济吸纳从业人口比重从94.2%下降到46.8%,而同期外资经济吸纳从业人口的比重从1.0%上升到12.7%,民营经济吸纳从业人口比重从4.8%上升至40.5%。2007年,广东民营经济吸纳从业人员1964.71万人,其中私营企业62.27万户,从业人员829.2万人;个体工商户280.72万户,从业人数为834.01万人。2009年一季度,广东省民营经济中从业人数约2029万人,同比增长4.7%。[4]从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高出口比重来看,已涌现了一批具有全国性甚至全球性影响力的大型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2007年,广东民营企业的出口总额667.12亿美元,约占全国民营企业出口的三分之一,比全省外贸出口增速高13.9个百分点,约占全省出口总额的比重为18.1%,比2003年、2004年、2005年和2006年上升10.7、8.3、5.5和1.9个百分点,比重逐年明显提高。2007年深圳华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值超过930.14亿元,广东美的集团和格兰仕集团也分别达到676.86亿元和234.87亿元。其他如陶瓷业的金舵、蒙娜丽莎等,铝型材产业的亚洲铝厂、兴发铝材等,都是本行业中的龙头企业。据广州海关统计,2009年1-4月份,广东私营企业出口继续保持增长势头,成为广东外贸出口中唯一实现增长的企业类型,其出口总额为197.7亿美元,与2008年同期相比增长3.2%,占广东外贸出口总额的20.1%。2009年4月份广东私营企业出口总额为59.6亿美元,增长9.3%,占广东外贸出口总额的21.5%。其中一般贸易出口43.6亿美元,增长7.9%,占同期私营企业出口总额的73.1%。4月份,广东私营企业出口高新技术产品8.8亿美元,增长11.5%,出口机电产品2.8亿美元,下降0.5%,两者占私营企业出口总额的68%。此外,2009年4月份,广东私营企业出口服装8.0亿美元,增长35.6%,出口箱包、鞋类、塑料制品、农产品等传统商品的金额分别达到2.4亿美元、2.3亿美元、1.8亿美元、1.3亿美元,出口增幅均超过20个百分点。[5]从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来看,已涌现了一批科技型的民营企业。2007年,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达8100多家,年技工贸总收入超过7800亿元,工业总产值7300亿元。技工贸总收入百万以上民营科技企业的科研发展经费投入达200亿元,同比增长27.0%;全省科研发展经费投入占企业全年技工贸总收入的2.5%;全省民营科技企业中从事科技活动人员约21万人,占企业总员工的14.0%.

据统计,在2007年广东民营科技企业生产的1.28万件主要产品中,属高新技术类型产品1.12万件,占全年产品生产总数的87.9%;处于国内领先技术水平以上的产品0.85万件,占全年生产总数的53.6%。在开发区和科技园区中八成以上都是民营科技企业从发展特色经济来看,在广东全省1550多个市辖镇中产值超过10亿元的有300多个,超过20亿元的有120多个,大的达到100亿?150亿元.

这些镇域经济,聚集产业关联度大的众多民营企业,形成具有明显优势的民营企业群落。如阳江的刀具、虎门的服装、小榄的五金、石湾和南庄的陶瓷、恩平的麦克风、盐步的内衣、大沥的铝型材、乐从和龙江的家具、古镇的灯饰、官窖的玩具、西樵的纺织、惠东吉隆的时尚女装鞋、开平水口的水龙头等。[6]三、原因分析(一)法律的保障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改造时期看,1949年9月29日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国的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实行“以公私兼营、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的方针。由于实行了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制度,调动了各种经济成分的积极性,中国国民经济在极其困难和复杂的情况下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保护手工业者和其他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国家指导和帮助个体手工业者和其他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改善经营。依照法律保护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他资本所有权。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依照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7]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恢复时期看,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把发展和保护个体经济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指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稳定时期看,1988年第二次修宪,党中央明确了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此时全国的私营企业数已达1452.7万户,从业人员2305万人,比1982年分别增长4.58和6.02倍。1989年政治风波之后,有的报刊把私营企业与资本主义私有化相混淆,不少民营企业戴上“集体”的红帽子作掩护,有的还被迫关、停、并、转,民营企业出现了10年来第一次户数和从业人员锐减的现象。之后,中央采取坚决措施,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到1991年,我国民营经济和从业人员已经有较大的回升,但与1989年以前的增长速度相比,依然发展缓慢,仍未走出徘徊的困境.

从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时期看,1997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五大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级的基本经济制度。1999年3月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进一步从法律意义上确认了我国这一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壮大时期看,2004年3月5日至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修正案确立了新时期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政治地位。第一次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宪法修正案还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二)政策的支持

1983年1月2日中共中央颁布的《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指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不能允许剥削制度存在。”同时又指出:我们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商品经济不发达,农民之间换工、请零工,合作经济之间请季节工、专业工、技术工,都应当允许。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种养业的能手,可请帮工、带徒弟,但雇请较多帮工的要实行“三不”原则,即:“不提倡、不宣传、不抵制。”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农村工作的1号文件,指出对当前雇请工人超过法定人数的,可不按资本主义的雇工经营看待.

1993年11月,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党中央确立把非公有制经济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3年2月,国务院颁发《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若干意见》要求,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2003年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的召开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及12个配套文件的出台,广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

(三)机制的灵活

非公有制经济在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一套与之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包括独立自主的决策机制、面向市场的经营机制、与个人收入挂钩的激励机制、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科学求实的管理机制、稳中求变的发展机制,市场经济的特征在这里得到充分体现。国营企业在计划经济运行中所形成的政企不分、产权不明、机构臃肿、官僚作风、对市场缺乏快速反应能力,对政府“等靠要”等种种弊端,在非公有制经济实体中不多见。以美的为例,美的集团董事局主席、美的创始人何享健说:2005年美的整体销售收入350亿元,2007年750亿元,到2010年预计达到1000亿元,但2008年我们就可能提前实现1000亿元的目标,因此我们做了调整,到2010年美的将实现1200亿元的销售目标,以此规模,美的将跻身世界500强企业之列。美的集团灵活的管理机制体现了它的特征:务实的管理机制、敏捷的决策机制、以能力为导向的用人机制、以绩效考核为主的分配机制、以物质利益为主的直接激励、健全的约束管理机制,“唯一不变的就是变”的创新机制,这种变与不变的灵活机制是美的不断发展壮大的原因.

非公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直接参与者和积极推动者,是国民经济发展强劲稳定的动力。它的健康稳定发展,必将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参考文献

[1] 肖青.回顾改革开放30年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进程[N].中国工商报》,2008-8-9(非公经济第3版).

[2] 谭建东.经济大省的民营经济之路—5000元如何变成450亿?[N].新快报,2006-01-06.

[3] 广东民营企业现状调查[EB/OL].2004-01-08[2009-06-01].gdce.icom.

[4] 羊城晚报.一季度广东净增私企1.89万户[EB/OL]..

2009-04-30[2009-06-01].finance.ifeng.com/news/hgjj/20090430/608786.shtm.l[5] 王攀、江丹丹.私营企业稳居广东第二大外贸出口主力地位[EB/OL].2009-05-15[2009-06-01]sina.

com.cn.

[6] 广东省统计局.改革开放30年广东民营经济取得迅猛发展[EB/OL].2008-12-22[2009-06-01].

非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篇(4)

〖关键词〗 民营经济 发展

一、江西民营经济的现状

激活民间发展经济的潜能,就是激活民营经济发展经济的潜能。民营经济指非政府投资的经济实体,包括集体、个体、私营、联营和非国有控股企业。从全国来看,民营经济对经济发展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在增加值和吸纳劳动力方面甚至超过了国有经济。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浙江省,民营经济已经唱起了主角。民营经济天生具有与市场经济接轨、融合的特点,对中国经济转轨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我们应该有这样的意识:民营经济已不仅是补充力量、生力军,而是经济发展的方面军,不久的将来还要成为主力军。

江西省的人口与浙江省相当,但民营经济的发展水平和状况远远落后与浙江省。江西省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数量只有浙江省的24.35%,工业产值和工业增加值分别为浙江省的14.12%和17.28%。即使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我省也处于中下水平。

江西民营经济的发展滞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原因源于民营企业的内部治理和外部环境两方面。不良的外部环境是制约江西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方面。不良的外部环境主要是指有关政府部门对民营经济的认识和管理落后于、甚至违反民营经济发展的要求。但这个并非主要来自省、市一级政府,而是来自中层和基层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有人把这种情形概括为“上热下冷中阻梗”。 省、市地方政府大多都想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上热),但江西民营经济的发展不尽人意(下冷),主要原因就在于中层和基层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对民营经济的阻滞(中阻梗)。江西省的GNP长期大于GDP,存在资源的净流出问题。究其原因,除了省外一些地区相对优良的投资环境吸走了一部分资源和劳动力外流外,本省的“中阻梗”也挤走了不少资金。民营企业内部治理的问题则主要在于:很多民营企业忽视了本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养。

二、 江西民营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1、开放产业投资领域的问题

,禁止民营企业进入的行业主要有: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使用稀有资源的工业,以及产品会带来公害的行业。限制民营企业参与行业就更多了。另外,民营企业对外经贸方面也有诸多限制:“准入”开拓国际市场的只是一般国际贸易,而且实行审批制,应有进出口经营权;至于服务贸易、技术贸易、引进外资等开拓国际市场的行为还严禁民营企业“准入”。所有这些禁止和限制的规定,有的可以说是似是而非,有的则是缺乏一个明确的适用标准,导致不同时刻、不同地区、不同的部门,对于某个市场或行业民营企业能不能进入,回答常常是不一致的。

近几年,民营企业投资增幅回落,与民营企业投资领域有限是有关系的。为促进民营企业进一步发展,当务之急是要向民营企业开放更多的产业投资领域。

一些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一些过去是垄断性的产业,如电信、电力,近年来,由于技术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变化,也逐步变成了竞争性产业,它们放松了政府管制,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我们应借鉴它们成功的做法,加快开放这些投资领域,应一视同仁对所有类型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开放。

2、融资问题

民营企业的融资难一直是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头等问题。根据世界银行所属的国际公司(IFC)对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的调查显示,我国民营企业在创业阶段几乎完全依靠自筹资金,90%以上的初始资金都是由主要的业主、创业团队成员及其家庭提供的。在创业之后,追加扩张投资时,民营企业继续主要依靠内部渠道,企业留存收益和主要业主的投资占融资总额的比例在1995年和1998年至少分别为52%和62%;在外部融资渠道中,非正式渠道、信用合作社和商业银行所占的比例大体相当;外部股权,包括公众股权以及公众债权市场所起的作用不大。IFC的调查结果还表明,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银行在民营企业融资方面,无论是创业资本还是后续投资,所起的作用总的说来要小。江西省这方面的数据还无法得到,但相信跟全国的情况差不多。

从的角度来看,由于信息不对称状况的不断改善,企业的成长过程也是资金供给渠道不断拓宽的过程。比如,在企业初创阶段,由于既没有抵押能力,又没有信用记录,只能依赖于内源融资和有限范围的直接融资;企业的继续成长,企业有了抵押能力和信用记录,提高了企业内部信息的透明度,这时,企业融资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与商业信用;当企业从中小型变成了大型企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面临的不确定性程度降低,有较高的信息透明度,银行可以对其提供中长期信用贷款,同时在直接融资上,企业能够在公开市场发行股票和债券。

3、法律地位与法律保护问题

多年来,我省民营企业与全国一样,存在着法律地位不够和私有财产法律保护不充分的问题。如我国宪法明文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而对民营企业仅规定:“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可见,国家对私有财产缺乏与公有财产同等的宪法保护。又如,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而对民营企业的雇员非法占有企业的财产,并不作为“贪污罪”处理,只能做经济纠纷处理,不利于民营企业财产的保护。民营企业法律保护不足还表现为私有财产地位的不确定性。由于缺乏法律保护,难以根治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事件发生。经济学的理论告诉我们,当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时,所有者就缺乏稳定和乐观的预期,从而遏止投资积极性。

4、政府管理与服务的问题

当前,民营企业管理体制不顺表现在两个层面上。从宏观层面上来看,一些民营经济特别发达的地区仍然象全国其地区一样,设置基本上一致的经济管理机构,如乡镇企业局管理乡镇企业、工商局管理个私企业、经(贸)委抓全面、计委主管宏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这种管理体制未必合理,容易形成“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来管理市场经济”、“苦乐不均”等弊端。从微观层面上来看,政府有关部门对个私营经济的管理既有交叉、又有漏洞。首先,“一个崽、八个爹”,令企业无所适从,并且容易出现“有利争着管、无利没人管”的现象,其次,管理部门及其人员众多本身就是企业的负担,管理部门就是靠向企业收费来维护生存的,再次,由于归不同部门管理可以享受不同的优惠政策,归乡镇企业局管理的企业可以优惠得批地,归民政和教办的企业则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等,这使得不同的企业处于不同的竞争起跑线上,防碍了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而且企业进一步发展可能由于隶属于不同的部门而大受。因此,要深化民营经济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各地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彻底改变用计划经济的管理手段、管理来管理市场经济的做法。在完善个体民营企业管理体制、管理方法方面、一些地方做了积极的探索,创造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借鉴。如江苏无锡市由工商、乡镇、税务、卫生、环保等部门联合建立了个私营经济“一站式”服务机构。还有些省市探索建立不按企业的所有制性质,而按企业规模进行管理的综合机构,以统一政令和管理。这些都是值得借鉴的,同时还需要统一政令和管理。这些都是值得借鉴的,同时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深化。三、促进江西民营的对策

(一)明确导向、理清管理思路。

1、 在政策制定上发挥政府导向作用。在一个地区或一个行业,要明确在国家宏观决策、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区的资源特点,或是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到地区经济中来,与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或是实现公有制经济在某一行业的战略性退出。在经济形态选择方面,要明确在一个特定的时期内,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实际水平,或是侧重鼓励发展劳动者与所有者结合紧密、个人投资与家庭投资结合紧密、经营者与从业人员关系紧密的个体工商户;或是鼓励发展经济应更加显著、在吸纳下岗员工再就业和推动地区经济发展方面效应更加突出的非公有制。既又合理地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同形态在本地区的分阶段发展和有行业侧重的发展。

2、在管理思路方面强调资源优选和优化配置,促进提高地区经济的整体竞争实力。政府在管理思路上要完全破除以往的所有制框架约束和地域资源约束,在资源选择和配置方面注意吸收外部优质资源,构成不同地区优质资源在本地区内的优化资源,构成不同地区优质资源在本地区内的优化配置,形成强大的资源合力;要改变以往单纯从经济效益指标出发,忽视环境保护指标和社会综合效应指标的做法,不仅鼓励发展符合生态指标要求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经营活动,更要鼓励其产品、技术或服务有利于净化环境、消除污染、形成能源替代或资源再生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此基础上制定吸引外部地区优质资源进入或与本地区优质资源结合的具体措施,切实加强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总体实力。

(二)重视制度创新,宽松经营环境。

1、减少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取消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注册资本额度调整、经营规模和经营负债等方面不公平的限制性约束,使非公制经济组织在依法获得行业经营资质方面、享受纳税人资格条件方面、接受外部审计方面、注册资本变更方面真正获得同等的待遇。同时,建议调整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时要求的年度商品销售额限量标准、延长商品销售额达标时限(如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期延长,由一年改为三至五年;将年度商品销售额标准适当调低);对处于初创阶段的各类性质的中小企业不强制性要求他们进行年度外部审计,以减少企业不必要的费用开支;在企业负债经营方面统一遵从国际企业经营的惯例,不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设立歧视性规则,创造利于他们平等生存和快速成长的空间。

2、 改革现行的年检制度。在现有法规约束的情况下,改变政府要求企业性质和政府部门的不同要求分别申报年检、接受审核的做法。采取由所有企业一次性在指定部门进行相关资料的统一备案,供各部门分别调用,政府各部门根据其关注的不同提取资料,完成年检的方式。各类性质的经济组织一律平等,取消为某些快速通过年检建立的“绿色通道”,堵住某些部门借年检收费的渠道,消除个别部门与个人为谋求私利而刁难非公有制企业的现象,切实减少经营者的经济负担的心理负担。在具备修改、完善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条件时,通过对有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减少行政干预的力度,删除目前可导致有关部门主动介入,了解企业经营事务、不断核实其注册登记内容的年检制度条款,将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转向对不法案件的查处、市场秩序的市场信用的维护上来,切实惩治有违法经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改变目前存在的有关部门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为假想敌、侧重了解其内部事务、越位监管的现状。

3、 规范行业管理行为。行业管理要坚持对不同所有制类型的经济组织一视同仁,但对处于不同经营质量水平的经济组织的经营者个人可区别对待、在管理上有不同的侧重。如对初涉特定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可坚持实行资格培训、持证上岗的要求,而对具备一定经营资历的人员则主要侧重于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改变现阶段不分经营者资质水平和所提供服务水平,在持证上岗和技术培训方面一刀切,强制要求经营者或员工接受服务或培训,不必要地增加一些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个人实际费用负担和占用其经营时间的做法。

(三)设立特定园区,改善场所条件。

1、 合理安置拆迁商户,维护其合法经营权益。承诺并落实安置原有可利用资源被重新分配、原资源使用者在重新分配过程中不再具备参与分配资格(如城镇改造、原有市场取消而失去必要经营场所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及个体经营者;为那些资源重新配置后难以承受资源使用成本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个人再次提供地理位置改变,但相对价格低廉的经营场地资源。

2、 引入外部投资,优化资源配置。为吸纳外部优质资源,鼓励其与本地优质资源合作并共同发展提供场所条件,并有利于聚合为高企业提供辅助性产品、为经营规模较大企业的产品经营提供配套服务的相应资源。推动不同区域和不同行业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之间的合作与发展。其主要目标可以是那些在其家乡初期创业成功,为熟悉整体市场规则,有利于跨地域引进高素质人才,迅速扩大经营规模并加强企业竞争实力而希望在异地成功实现二次创业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个人。

3、 提供发展空间和配套服务,壮大企业实力。政府应注意为那些已出现新的土地资源或场所条件要求,迫切需要经营上规模、产品与服务上档次、但无法在原经营所在地满足其发展要求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服务。及时为其提供发展空间和配套设施方面的公平待遇与合理条件。以利于减少社会资源的无谓损耗,促进提高该经济组织在所处行业内的竞争能力。

1、《统计年鉴,2001》,《江西统计年鉴,2001》

2、《我国民营企业的新发展》 吕政 郭朝先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02.1

3、《中国民营经济需要什么环境》 朱厚泽 《发展》 2002.1

4、《民营经济:概念、贡献、融资困境及解决思路》 张庆亮 《财贸》 2002.2

非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篇(5)

2005年2月24日,新华社全文播发《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当天,就引起各方强烈反响。

“非公经济36条,是国内第一个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系统性政策文件。”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说。

从创造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一样享有平等待遇的角度看,“36条”的正式出台,显得十分及时和更加有针对性。这从“36条”出台后一些民营企业家的评论中可以充分地感受到。

成都市工商联会长、成都迈普产业集团董事长花欣说:“民营企业能够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这太重要了。消除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歧视,民营企业可以全线参与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去。”

重庆力帆集团董事长 尹明善说,这是我国以一个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全世界承诺,要对本国公民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扫除了非公企业发展中的政策障碍,如何通过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来建立和谐社会,是我们民营企业家和工商联代表们要思考的问题。

四川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汉元说,“36条”的制定和实施的过程很大程度上就是一个改革的过程。今年是改革年,而担负着改革重任的发改委是以“非公经济36条”为起点推动改革的。从这个角度看,“36条”的推动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标志着我国政府在改革上迈上了新的台阶。

“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看到这条,石油商会副秘书长王德岗难掩兴奋。他尤其注意最后一句话:“在国家统一规划的前提下,除国家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外,允许具备资质的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平等取得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鼓励非公有资本进行商业性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这句话明显不是针对前4个行业,这说明下一步石油的上游市场会有较大的开放力度。”王德岗乐观估计。

尽管考虑到宏观和普适性,“36条”只能做到提纲挈领,从大处着笔,但就是这大处,就足以看到国家对非公经济的积极态度。“非公36条”,涵盖了包括“放宽市场准入”、“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完善社会服务”、“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改进政府对企业的监管”和“加强指导和政策协调”六大类,尤以“放宽市场准入”和“加大财税金融支持”最引人关注。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剧锦文说,国务院关于鼓励非公经济发展的意见,既具有政策取向的意义,也具有一定的操作性。从民营企业、私营企业的实际来看,主要在产业准入方面体现出适用性。比如《意见》第2至第7条明确指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垄断行业和领域。允许具备资质的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平等取得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鼓励非公有资本进行商业性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支持非公有资本积极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意见》首次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这是一个重大突破。放宽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产业准入限制,首先就给予了非公经济的平等待遇,这对于消除长期以来对它们的各种“次国民待遇”是有实际意义的;其次,民营和私营企业可以进入垄断行业、基础设施领域和社会公益性部门乃至国防工业,就为已经十分庞大的民间资本提供了一条出路,也为这些产业、部门借助民营经济的力量尽快地提高效率,增强竞争能力创造了可能;第三,有助于激发民营企业家更大的创新能力。允许非公经济进入新的产业领域,从企业的角度看,就是他们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市场,企业家就会按照与原来不同的生产函数组织生产和经营,这就为企业家施展其独有的才华和想象力提供了巨大空间。说到融资,我国的国有大银行占据太多的金融资源和太大的市场份额,但同时大银行与中小企业存在信息不对称,从而限制了银行对它们的贷款。而且,国有金融机构对非国有经济存在天然的制度性歧视,从而使非公经济难以从国有商业银行中获得贷款。另外,经济体制和制度的整体落后是造成非公经济融资难的根本原因。非公经济是我国最先进入市场经济的一类经济成份。尽管我国在不断地进行经济体制的市场化改革,但现在看来,整个经济体制的市场化程度,包括政府的经济管理体制、金融体制和金融制度、市场制度等等与民营经济、私营经济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这种体制和制度上的“落差”表现在融资方面就是非公经济的融资“壁垒”。因此,如果经济体制和某些制度在市场改革上没有实质性改进,非公经济的融资壁垒将会长期存在。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新奥集团董事局主席王玉锁认为,整个文件是一个严谨的系统工程,凡是和民营企业有关的内容都体现出来了,每一条都很重要,这是一个具有广泛意义的文件,而每一个企业在不同的阶段遇到的问题是不同的,所以这个文件对民营企业整体上是一个巨大的推动。我个人可以举两个实际的例子:第一?熏《意见》中“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的第6条:“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允许非公有制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以及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此前,很多国防军工企业被民营企业收购以后,一些产品在销售政策上有障碍,这个政策出台后就消除了这种障碍,对于军民企业的健康发展有了政策保障。第二,在第29条国家关于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科技进步方面的扶持政策:“支持发展非公有制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其加大科技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力度,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国家关于企业技术改造、科技进步、对外贸易以及其他方面的扶持政策,对非公有制企业同样适用。” 这对民营企业在科技探索与进步上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民企宁波方太集团董事长茅理翔说,《意见》的出台,说明中央政府更大力度地支持非公经济的发展,是个非常大的好事。“国家放开了政策,非公经济肯定是增加了选择的余地和投资的机会。”民营经济的投资是很辛苦的原始积累,即使国家允许进入垄断性行业,也会比较小心,因要考虑行业风险。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非公经济所得税税率是33%。《意见》中提到的税收改革,希望尽快地实行。

江西科瑞集团董事长郑跃文说,不能寄望一个“36条”,就能够一下了解决民营经济面临的各种困难。毕竟这只是一个基础性的文件,它的落实和操作,因涉及到既有利益格局的调整,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在一些地方和系统,民营资本的市场准入将有真准入和假准入的博弈;对民企的金融支持也将有真支持和口头支持之别。

举措破解民营经济难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正在或将要在以下多个方面采取新政策、新举措继续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首先,在市场准入方面,实行平等准入原则,允许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包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进入社会事业领域,进入金融服务领域,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

第二,在财税金融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增加财税支持,扩大信贷规模,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第三,在完善社会服务方面,发展为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各类中介服务组织,开展创业服务,支持经营者培训,加强科技创新服务,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第四,在维护企业合法权利方面,完善私有财产保护法律制度,禁止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财产;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禁止干预企业的合法经营行为;依法保护企业主名誉、人身等合法权益。

第五,在保护职工合法权利方面,非公有制企业必须尊重和维护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包括平等的劳动合同权、合理正常的工资标准、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权;维护职工参加和组建工会组织的权利。建立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

第六,在提高企业自身素质方面,非公有制企业要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完善企业组织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鼓励有条件企业做强做大。

第七,在改进政府监管方面,改进政府监管方式,公开监管制度、规范监管行为、加强监管执法;加强劳动监管和劳动关系协调,建立和完善三方协调机制;规范国家行政收费行为,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非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篇(6)

近几年,锡盟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经济总量不断增加,为增强锡盟经济自主增长能力,缓解就业压力,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推动锡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截至2012年底,锡盟已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4874个,从业人员12.4万人,非公有制经济地区生产总值完成387.05亿元,占全盟地区生产总值的47.2%;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54.08亿元,占全盟固定资产投资的41.2%;税收收入31.9亿元,占地区总量的28.5%。

锡盟非公有制经济虽然也有了长足发展,但就其现状而言,大部分非公经济实体刚刚起步,企业规模不大、授信等级不高,科技、人才、资本等要素支撑不够,效益不好、质量不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低,没有形成良性循环;缺少一批规模大、技术水平高、成长性好、综合竞争能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产业结构单一、层次偏低且旗县发展不均。非公经济主要集中在三产,以传统服务业居多,骨干企业辐射、带动作用不大,尚未形成有规模、有影响力、产业关联度高、地域比较集中的产业集群,发挥的作用有限,与其自身发展的潜力不相适应。可以说,锡盟与先进地区最突出的差距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因此, 重视并大力扶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自治区《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的密集出台,“8337”发展思路提出要着力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内蒙古自治区、锡盟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面临着一系列难得机遇。现就锡盟非公经济发展思路、路径、举措和体制机制创新提出如下看法:

一、制定政策,放宽限制,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非公经济的生存空间和扩展能力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发展环境的优劣,为此要进一步优化非公经济的发展环境,完善利商政策,提供便商服务,落实安商措施,讲究富商效果,简政提速,强化服务,真正成为“发展最宽松、社会最文明、人居最舒适”和“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投资乐土。党的十报告指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关系,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在九届五次全委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上要求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下决心破除阻碍民间投资的“玻璃门”、“弹簧门”等体制障碍,国家没有明令限制的领域和行业都要对民营企业放开,能源、铁路、金融、市政以及公用事业和社会事业领域要吸引更多民间资本进入。要强化政策扶持,全面落实中央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全面清理各种歧视性规定,加强服务平台建设,依法保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要真正做到对非公有制经济“政治上放心、思想上放开、政策上放宽、发展上放胆、工作上放手”,真正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

锡盟市场经济不发达,市场体系发育滞后,固然有多方面原因,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缓慢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非公有制经济是市场经济的最活跃主体,其本身的发展是随着市场的发展而发展的;反过来,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也可以优化这一地区的市场氛围,提高人们的市场意识,促进市场规则的形成和健全。发育成熟的竞争性市场必须有包括个体、私营经济等在内的多种经济成分的参与,才能发展和逐步健全。锡盟必须有非公有制经济的大发展,才能真正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个体、私营经济是竞争性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没有它们的参与,市场就会变得冷清甚至萎缩。所以,非公有制经济的大发展和参与市场竞争,能够有效激活锡盟的竞争市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建立。非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有着天然的联系,非公有制经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机制,使其具备了市场主体的竞争意识,而市场各主体发展的压力正是源于市场的竞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不仅是锡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和必然产物,而且也能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加快全盟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的逐步发展壮大,使之在很多领域成为公有制经济强劲的竞争对手,因而就存在了一个市场经济的环境,进而推动全盟公有制企业加快改革的步伐。另一方面,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灵活的经营机制及管理方法,为公有制企业改革提供了可借鉴的模式,可以调动公有制企业职工生产和经营的积极性,激发公有制企业的内在活力。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壮大和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入,锡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将不断完善。

二、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扫除思想障碍

党的十六大报告就开始指出,要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活跃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但是,长期以来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一些同志包括领导同志对非公有制经济抱有偏见,心存疑虑,工作中放不开手脚,扶持不够;一些个体私营业主也存在怕出名、怕露富、怕政策变的心理,有见好就收的思想,不敢放心大胆经营。“优化环境、宽松政策、取消门槛、加快发展”的思路,需要锡盟不断解放思想,优化发展环境,扩大招商引资,强化服务职能,加大支持引导力度,牢固树立抓非公经济就是抓发展的第一要务,理直气壮对其予以鼓励和支持。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敬业守法,贡献突出的非公人士,宣传他们在发展中涌现出来的典型和经验,营造“尊重纳税人,保护创业者”的良好氛围,让想创业、能创业、创成业的人快速行动和健康成长起来,形成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壮大爱国统一战线的客观要求。

三、深化改革,破解瓶颈,增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后劲

非公经济是以民为本的经济。没有民众创造潜能的充分释放和聪明才智的竞相迸发,非公经济就难以有大发展。锡盟作为经济欠开发地区,资本原始积累远未完成,发展不足仍是主要矛盾。在这种环境下发展经济,不仅要依靠国家大规模的投资,更要依靠千千万万当地与外来的投资者,通过发展个体、私营小企业逐步积累资金。这些个体、私营小企业对当地环境适应能力强,熟悉当地市场需求,能够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个体、私营经济一般容易从农畜产品加工、商贸、餐饮和交通运输等国有经济力量较为薄弱的行业中发展起来。盟委书记于永泉、行署盟长刘俊臣分别在中共锡盟委2013年第1次(扩大)会议暨全盟经济工作会议上讲话时要求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降低准入条件,创新管理模式,坚决贯彻财政、投资、经济体制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鼓励民间投资的各项政策措施,逐步消除制约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在能源、铁路、金融、市政以及公共事业领域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充分释放民间投资潜能,促进社会投资稳定增长。要坚持市场化改革的基本取向,努力打破阻碍民间投资进入传统垄断行业和领域的“玻璃门”、“弹簧门”,为民间资本开辟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形成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强大动力,形成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生机制,实现经济发展由刺激性政策推动向内生性活力带动的转型,推动锡盟经济可持续发展。

要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切实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在制定涉及民间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要听取有关商会和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要严格清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取消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建立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的作用,切实为鼓励民间投资提供服务;营造有利于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等。进一步解决民资审批时间长、程序多的"通道不畅"问题,探索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建立专门机构、人员专项审查机制。

四、积极引导,突出特色,不断拓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领域和空间

切实把扩大民间投资准入和创新民间投资方式结合起来,按照“非禁即入、平等对待”的原则,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锡盟自然资源丰富,目前已发现矿种80余种,探明储量的有30余种,其中煤炭、石油、天然碱探明储量分别为1448亿吨、3亿吨和4500万吨。煤炭资源尤为丰富,境内有百余个含煤盆地,探明及预测储量达2600亿吨,褐煤总储量在全国居第1位。铁、铜、铅、锌、钨、金、银、锗等金属矿储量也相当可观,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能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缓解锡盟就业压力,增加群众收入、促进社会稳定。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非公有制经济对于创造就业机会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内地,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已逐渐成为创造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的主力军。锡盟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也吸纳了大量农牧区富余劳动力,提高了农牧民收入水平。因此,只有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才能进一步体现其吸纳劳动力的优势。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在创造众多就业机会的同时,也为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五、加强领导,搞好服务,全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在目前的国情、区情、盟情下,没有领导持之以恒的重视,没有政府精心全面的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将寸步难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民间投资要进一步简化环节、缩短时限,推动管理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公开化、规范化,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建议进一步解决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的问题。监管部门职能不应当局限于监督、管理两个方面,更主要的应当是指导企业提高资本运作能力;不应限于优惠的经济政策,更应当包括管理模式、运作模式等全方位的指导。加强投资信息平台建设,加大对民间投资信息的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国内外行业动态、投资管理规定等相关信息,引导民间投资者正确判断形势,减少盲目投资。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互联网门户网站,集中公开民间投资信息,方便民间投资主体查询,合理引导民间投资。建立统一开放、平等竞争的工程咨询市场环境,鼓励和引导工程咨询机构对民间资本重大事项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工程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为民间投资提供各类服务的中介组织。建立健全政府服务与社会化、市场化服务相结合的民间投资服务体系。特殊的可以从涉企部门和单位委派机关干部职工到非公企业进行帮扶,为他们搞好服务。要进一步完善部门形象测评制度,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努力为非公经济的发展营造一个勤政高效的服务环境。

六、信息先行,产业升级,探索我盟非公经济发展新路径

近年来,锡盟能源产业发展较快,国有大型企业入驻较多,但民营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发展不足。要高度重视发展环境对企业投资和资本流动的重要作用,把优化发展软环境做为重要任务来抓,倾力打造亲商、安商、富商的市场环境和服务环境,要加强对外地投资企业的服务,重视对本土企业的扶持,加大对中小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努力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与氛围。同时也要求和帮助非公有制经济企业规范行为,合法经营。锡盟比内地落后,信息产业不发达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信息不灵必然导致市场不灵。积极推动信息服务外包、知识产权、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等高技术服务领域的市场竞争,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活动;积极发展技术市场,完善科技成果登记制度,方便民营企业转让和购买先进技术。我们要想实现技术上的跨越式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必须将信息公开、信息行业作为一个重要产业来开发。也只有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使之尽早发挥高新技术产业主力军作用,才能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目前,锡盟尚处于工业化初期阶段,工业化的任务还十分艰巨。我们所处的时代背景已发生重大变化,知识和技术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根本性因素,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新技术已经成为引领经济快速发展的主导产业。在这种形势下推进工业化,必须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将工业化与信息化有机结合起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这也是我们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而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加快工业化进程、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迫切需要,也有助于形成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长久动力。可以说,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在很大程度上要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拉长产品链条,要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作用,靠的也是非公有制经济。只有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才能加快锡盟工业化进程,走上新型工业化道路。

锡盟在工业化的发展进程中,主要是依托资源推进的煤、电、油、化工、冶炼等大项目,起步初期非公经济还没有得到快速发展。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要求下,随着产业链的延长、产业的升级,非公经济将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也必将得到很好的发展。

七、创新机制、资金支持,拓宽非公经济融资渠道

促进非公经济发展,要帮助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消除“瓶颈”制约。各类金融机构要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创新和灵活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加大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解决民企投资有需求但“无资可融”的问题,建议出台有关非公经济融资政策,定期召开银企联席工作会议,完善非公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充分发挥信用担保机构在银行和非公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要建立有市场、有效益、讲诚信的成长型企业信息库,建立简便、快捷的信贷制度,改善信用环境,加大金融支持。组织部分有实力、有优势的企业整合成立投资公司,并建立行业基金。对该行业领域内的重点项目进行保障推介,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以吸纳民资进入,保证民资的市场准入。此外,政府应牵头建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产业投资引导资金”等,引导民间资本投向政府扶持的产业或项目中去。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安排的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资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等,要明确规则、统一标准,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支持民营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

一方面,进一步激活民资。要引导非公经济人士摒弃怕政策变、怕担风险、投资不大胆、不敢上规模的心理,克服自我封闭、安于现状的思维模式。要让非公企业享受外资企业同等待遇,在信贷融资、税收优惠、土地征用等方面,一视同仁,充分调动民间资本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进一步创新招商方式。在做好专业招商的同时,要以商招商,以实力和诚心打动和说服客商以小引大,以一个企业引来一个产业,形成客商聚集效应,使客商招之能来,来之能留,留之能兴。

非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篇(7)

【关键词】国有企业,民有民营,股份制,产权改制,产权流转,公正的平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国民经济命脉,

中国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是目前争论得最多的问题,特别是郎咸平"炮轰"格林柯尔的顾稚军及顾稚军因相关问题被拘之后,更加热闹非常。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基本取向的国企"改制",是中央的决策,并非单纯是某些经济学家的主张所为,因此,所出现的问题并不能完全算在所谓"主流经济学家"的头上。中央决定对国企"抓大放小"已经充分说明:除了少数大型国有企业外,所有国企全部都要改制,由国有转为民有,变成民有民营经济成分。而到现在,中央甚至连大型国企也想进行产权改制了,通过资产上市、股份出让的方式,银行、石化、电信等等几乎所有领域的大型企业转制为社会化所有、社会化经营,已经不是什么难事,只要将股权占有量升上滑下则可。比如如果中国银行上市,而政府又愿意将自己对中国银行的股分占有量降低到50%或更低的程度,则中国银行就不再是中国政府属下的企业,已经不再是"国有企业"了;但情况也可以反过来,政府在股市上收购中国银行股分达到50%以上,则企业重新回到政府手上而重新变成国有企业。一个典型的事例是:日本小泉政府提出议案要将被称之为世界"巨无霸"的"日本邮政公社"股分化,首先由政府持有100%的股分,然后打算在10年间将这些股分全部出售,最终使原属于日本政府经营的纯公益性的"日本邮政公社"完全民有民营化。这个事例无论本身是否合理,是对是错,至少告诉我们一个道理:任何资产,无论多么庞大,都是可以流转的,通过股票市场就是主要的流转方式。因此,将产权固定在什么"制"上,并不是很恰当的。

有人甚至对国家(政府)主办与拥有公司企业提出质疑。如中共中央党校《学习时报》最近刊登题为《当前改革的聚焦点:政府的双重身份与双重功能》的文章,指出政府所具有的双重身份与双重功能问题:"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国家与西方国家不同,政府不仅只是政治实体,而且还受国家委托履行经济实体的职能,拥有大批国有企业。国家所有制企业,实际是政府所有制企业。政府一身兼有’政治实体’、和’经济实体’的两重身份,同时履行两种不同职能,使得政府既不能成为真正的’公共服务’者,也不能成为国有资产的有效的’所有者’。"并且进一步指出,国企改革的"重点应是政府本身的定位与职能问题,关键在于解决政府一身兼有双重身份与双重职能。只有把作为’经济实体’的身份与职能从政府身上分离出去,政府才能充分履行’政治实体’的身份与职能,成为’公共服务型’政府。"问题在于,如果政府不能再以"经济实体"的身份与职能,去经营管理国有企业,完全放开让国企自行经营又担心"内部人控制"问题,那么这些国企到底何去何从?出路只有一条:通过股份制而将所有非公益性的国企产权转制出去,变成民有民营的企业。政府只办那些被介定为公益性的非盈利性企业,这些企业不能赚取利润,必要时要牺牲自身利益而维护公益产品的低价格。比如如果石化行业的企业(如中石油公司、中石化公司)被介定为政府所有,那么它不能再通过出售石油类产品而赚取利润,它存在的目的是要维护石油产品的低价格,由此引起的亏损由政府补贴(对于当今世界石油价格迅速上涨的局面,这个问题显得非常重大)。这才体现出企业的公益性质,否则,如果它变成以盈利为目的,那么它就不应再由政府主办,应由民间通过市场竞争来主办。

产权通过股权形式的这些动作,使我们意识到一个问题,"生产资料所有制"并非是一个很确切真实的问题,因为我们并不能将生产资料局限于某个"制"之下,从而形成公有制(实际上是国有制)与私有制之分。复杂社会之中生产资料的各种混合体制,已经是最常见的事实,因为它最适合于社会经济的运动发展。一个企业的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积累等等有形无形的资产,它们并非只局限于某种所有制之下,比如只局限于国有制、集体所有制、个人所有制等;而是充分流转的。我们知道,市场经济并不仅仅是消费品市场的经济形态,而且包括生产要素的市场经济如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等等。这些市场形态的存在已经告诉我们,任何一个公司企业中的生产资料的所有权都是不固定的,都是充分流转的;这种按经营优势原则通过等价交换流转于各个所有人之手的"所有权充分流转",是市场经济所必然产生的现实。市场经济通过竞争而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公司企业产权的充分流转,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资源得到最优配置。比如甲人有一企业但他却对之经营不善,另外,乙人善于经营这个企业,于是,乙人想收购甲人的企业,以使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这样,就不应受原先框定的所有制的约束,而实现产权流转。

因此,中国国企改制的核心问题并非所有制之争,并非公有制、私有制之争,而是国有产权改制过程中的"公正性"问题,因为,产权流转需要一个公正的平台。国有产权原属于全民所有,但由于法制不健全,导致改制过程中腐败现象严重,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使国企改制出售过程中全体公民感受到严重的利益丧失,从而引起对改制的不满,引起对"郎咸平炮轰顾稚军"事件的高度关注,再加上意识形态上的"私有化情结",否定改制的呼声日高。因此,政府必须创造一个"公正的平台",以让国企产权改制得以公正实施;更普遍地说,让所有社会资产都得以充分流转,使所有资产都被配置于最优位置、最有效用的经济环节上。这是政府必须向全社会提供的一个基本的制度化的经济服务。这种"公正的平台"首先要使国企产权改制、国有企业出售获得等价交换的条件,否则,国企将会被贱卖,全体公民就会感受到利益丧失,就会反对对国有经济进行彻底改革。郎咸平对国企改制的"炮轰"就是反映这种存在于民意之中的意识形态的一个事件,因此很容易得到众多民众(包括许多左倾学者)的响应。但问题并不在于郎咸平所指责的"国企改制",而在于改制过程中的不公正,政府未能提供"公正的平台"以让国有产权出售过程中得到等价交换。当然经过"郎顾事件"及其它问题的研究后,政府已经大大加强了建立"公正的平台"的工作,比如暂时不容许国企管理层收购原国企,就是一个公正平台还未建立起来时的杜绝非公正行为(自卖自买行为)的措施。

当今,公有制的主要体现形式仍然是"国有制",也就是国有制经济。虽然新出现的观点主张"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形式,但这只是一个发展方向,它仍没有达到对"国有制"取而代之的程度。回顾国有经济的历史我们并不难发现,国有经济是一种只适应计划经济条件,但却难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发展的经济形态。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经济,已经使政府(及政府的银行)背负沉重的债务并且再也难以承担,所谓"吃光财政吃银行,吃光银行吃股市"正是这种债务问题的真实写照,现在股市也已吃光,因此不得不转制了。因此,一方面,市场经济取向的改革使国有经济陷于困境,国企纷纷破产,只有哪些对市场具有垄断特权的国企才能生存(今年出炉的中国500强企业中,前15名绝大多数是垄断型国企,其利润占到了这500强企业的50%以上)。另一方面,国有经济的存在使计划经济残余难以清除,市场经济体制难以完全建立。我们知道,一个企业(无论国企还是私企)内部并不采取市场的办法来运行,而是采取行政指令的办法来调动其中的各个生产要素,使企业运行下去。如何运行?直接由企业产权所有人指挥,或者授权于他的经理人指挥。而在计划经济时期,全国所有国企实际上就是一个庞大企业的各个车间,这个庞大企业由政府部门(它代表全体公民行使公有制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通过指令性计划加以指挥运行,这种情况与今天每个企业内部通过行政指令而运作并没有什么实质性差别,因此按其所有制来说是合理的。但这种将企业内部的指令性管理方式升级到一个巨大国家层面上,使国家所有经济都按一个企业内部的方式运行,就存在着巨大的缺陷,这种缺陷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资源的行政指令性配置的失效,二是经济缺乏活力。为了既保持经济的国有地位,又使经济获得更好资源配置与更有效的活力,人们就想出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办法,满以为这个办法可以让国有经济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体制。但从理论上并不难预料,让国有经济的经营权游离于其所有权之外,必定很容易产生经营管理者对国有经济的腐败性侵蚀,因为,按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办法,国企经营者(那怕他们是政府委任的人员)在他们的具体工作中具有难以监督制约的权力,从而使他们非常容易出现随便浪费、容易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实际上也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如所谓"审计风暴"正是因此而出。国家审计局每年对国有大型企业甚至国家部委进行审计,都程度不同地出现经营者不负责任、失职问题,甚至腐败犯罪问题。因此,所谓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并非科学的可取的办法,政企分离所带来的问题,比如所谓"内部人控制"及由此所引起的贪污腐败、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与政企合一所产生的问题同样令人烦恼。

相反,如果是民有企业,则企业产权所有者会时刻对其授权的经理人进行具体监察,必要时自己亲自经营管理企业,亲自作出经营管理的具体决策,决不会让企业出现任何背离产权所有人意志的事情。因此,在单一产权的民有企业中,所谓"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是毫无意义的,在此,所有权随时授权于任何人对企业的经营权,也随时将权力收回;这并非这两个权力的"分离",而是同一个权力的一个延伸出来的方面。经营权是所有权的一个体现形式,它并非可以游离于所有权之外而自行其是。比如,某公司老板将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事务交由某个人代理;这种情况不应理解成是这个代理人有经营管理权,相反,应该理解成是老板对自己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的一个方式,即"老板设置一个经理人"这件事情只是公司产权人对自己公司的经营管理方式的体现,而不是什么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正象《公司法》中所说:"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的"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所体现的正是他们对自己公司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尽管这个权利是通过某些经理层而实施与实现的。

因此,既然是国有资产,国家部门就完全有权进行经营管理,完全有权实施"国有国营",而不是什么"国有民营"。如果国家部门未能经营好国有资产,分离出所谓的经营权于"民营"又容易出现不负责任、贪污腐败、化公为私的问题,那么,国家只好放弃对国企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了。实际上我们已经看到了这种情况,这就是当今政府致力要做的"国企产权改制"的事情。在此应该指出的是,国家放弃对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并不等于国有资产的流失,只要产权流转过程是公正的,等价交换的,那么,通过这种产权转制,国家仍掌握着相等价值的国有资产,对这些资产,国家可以用于资助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可以用于清偿历史欠债(如安置国企老职工的欠债),可以用于形成更大的社会保障体系,等等。

有一个观点是:国家将大部分国有企业产权转制出去,但仍需掌握关键行业的关键国企,因为国家要"掌控国民经济命脉"。实际上,国家掌控国民经济命脉,仍有很多问题需要考究。因为,以什么方式"掌控国民经济命脉",会对国民经济产生不同结果。一般来说,国家掌控国民经济命脉就是政府对国民经济要害部门与基础性行业进行垄断专营(独资或控股)。比如银行、石化、电力、电信、交通、重要矿产资源、重要设备制造行业等是国家需要掌控的国民经济要害部门与基础行业,因为掌握它们就等于掌握了整个国民经济;而国家掌控国民经济命脉,在形式上就是由政府对这些部门与行业进行行政垄断性的经营,不容许民间资本、境外资本进入相关行业。但这种国家掌控国民经济命脉的方式就存在很大问题,因为对基础行业与关键部门进行行政垄断性经营,从而使这些行业有效供给减少,对整个国民经济的不利影响非常之大。比如近期汽油、柴油等缺乏,就有许多人指责是政府对石化行业垄断经营的结果,因为垄断经营尽管价格可能受到控制,但供给积极性会比竞争经营差很多,从而在市场需求增大时容易造成短缺。银行业也是一个典型的"国民经济命脉"行业,并且负有政府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所交付的重任。国家严格控制银行业不容许民间资本进入,消灭了所有"个人钱庄",于是造成金融有效供给不足,融资困难,民营经济很难得到银行资金支持。不过由于有需求,许多民营企业也能够从社会上获得一定的融资,从而使民营经济在如此艰难困境中顽强生存与发展。

从这一点来看,国家掌控国民经济命脉并不有利于国民经济,相反,开放这些命脉性行业与部门,让不同所有制资本参与经营,能够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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