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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外包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2-05-25 10:22:05

内部审计外包论文

内部审计外包论文篇(1)

内审外包主要采用以下四种形式:

1.补充式外包,即将部分的内部审计职能赋予第三方。例如,在一些关键性的内部审计项目中聘请外界专业人士提供帮助。又如,在审计外地的分公司时,聘请懂当地语言或熟悉当地习俗的审计人员提供帮助。另外,在审计特殊领域(如电子数据处理系统)时,企业也可聘请这方面的专家参与审计。

2.审计管理咨询,主要是指请咨询机构帮助企业确定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数量及配备情况,并有可能促进内部审计计划的形成和改进。审计管理咨询服务还包括对内部审计人员的招聘工作,帮助管理层定义主要的审计风险领域等等。

3.内审职能全部外包。在这种外包形式下,企业不设内部审计部门,但是为了进行合理的经营性审计,就将内部审计职能全部外包给会计师事务所或咨询机构。

4.内外成员结合审计,亦可称合作内审。这种外包形式下,内部审计工作由一个统一的项目和审计工作组来完成,成员包括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但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对这种结合审计分别承担不同的责任。

以上各种内审外包形式各具特色,因企业规模及行业不同,在是否实行内部审计外包及实现的方式上可能都有所不同。

一、内部审计外部化的优劣分析

内部审计究竟能否外部化?以何种方式实现?笔者认为,关键是要实现内部审计功能和社会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并使企业能够与急剧变化的外部环境相适应;这需要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进行分析、权衡和选择。

(一)内部审计外部化的优势

1.提高审计的独立性。经济学认为,当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时,内部审计是必须的。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内部审计能监督经营者如何更好地行使受托经营权,而内部审计的成本也构成了企业一项重要的管理成本。虽然内部审计部门代表所有者履行监督职能,具有权威性和独立性,但是,实际工作和管理层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方面,管理层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干预内部审计;另一方面,内部审计部门为了能顺利地完成自己的工作,必须主动同管理层协调好关系。在这种利益牵制下,内部审计可能会失去独立性,甚至与管理者共谋来欺骗所有者。而外部审计师独立于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站在一个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对企业委托事项进行审计,其工作只对委托人负责,因此能够客观地报告审计结果。

2.节约企业成本。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企业间竞争的日益激烈,内部审计的传统职能已不能满足企业增加价值的需求,因此,内部审计为适应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而不断扩充其职能,逐渐向风险管理和管理咨询拓展。风险管理和管理咨询业务的开展需要金融、会计、人事、市场、工程、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人士来共同完成。此时,企业将面临高额的成本。将内审职能部分或全部外包后,部分或全部的审计成本就变成了可变成本,从而降低成本。通常表现为:(1)节约招募、培训费用和维持成本。内部审计外部化可以避免内部审计人员的招聘费用,为更新和扩充知识而发生的培训费用以及支付专业人员的高额薪金。(2)节约开发软件和新方法的成本。为适应网络环境下的审计,企业必须不断开发新的审计软件以及对新出现的问题寻找解决方案,这会给企业带来高额的开发费用。如果内部审计外部化,咨询机构的这些开发费用就可以分摊给多个客户。(3)降低雇佣成本。外部咨询机构之间的竞争可能导致在相同的价格下,企业可以选择更为优质的服务。

3.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提高内审工作质量。内部审计外部化能够使社会人力资源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外部咨询机构由各方面的专家组成,他们通过了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并且在对不同类型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熟悉不同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能够根据自身经验及被审计单位的经营过程、风险控制和管理等活动进行客观的评价并提出切合管理者需要的建议,这一点是仅仅服务于单个企业的内部审计师所不能及的。内部审计外部化能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将一些企业的先进经验介绍给其他的企业;内部审计外部化还可以充分利用地理资源优势,对于跨国公司而言,聘请当地的咨询机构或是熟悉该地区业务的外部审计人员可以帮助企业很快融人该地区文化,避免过长的适应期所带来的额外开支。

此外,企业还能够集中精力搞好主业。按照经济学的观点,企业的存在就是因为其专业性,衡量企业规模的最佳方式就是其管理成本小于产品的交易成本。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就是专业化分工的发展,因此管理层关注的焦点应该是组织的关键性业务,企业应该将其有限的资源投入到核心业务上,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公司的服务水平也越来越高,企业完全可以将其次要业务(如内部审计等)交给相应的专业服务结构去做,从而提高组织的竞争能力。

(二)内部审计外包的劣势

这个问题,首先应认识内部审计的发展和外部咨询机构的性质。内部审计是现代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从近年来的发展趋势看,其职能已由传统的监督、评价,拓展为监督、评价与咨询,逐渐由“监督导向型”向“服务导向型”转变;内部审计的重点由单纯的财务审计转向经营效益审计和风险审计;内部审计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监督和参谋作用。这使得内部审计作为一个专业职能已越来越多地和经营管理相融合,内部审计的经济性在不断增强。同时,外部咨询机构作为市场中的一员,他们的服务也是有成本的,他们的选择也是理性的,即在一定条件下会出现寻租现象。而且,由于内部审计要求的多样性,外包服务的价格发现机制主要靠谈判来确定。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却往往会增加企业的成本。

1.破坏内部审计职能的整体性。内部审计的评价、监督、咨询的职能是相互支持、互为基础的一个整体,能为企业增加价值的咨询活动是建立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价的基础之上的,而咨询意见的采纳和顺利实施需要对审计过程进行监督,并且对绩效和风险进行评价,保证其按预期的方向发展。因此,将任何一项职能外部化都不利于内部审计发挥其整体功能。

2.导致管理当局对内部控制缺乏责任感。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作用。内部审计本身就是企业内部控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独立于具体操作和管理之外的控制层。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对独立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最高决策层负责,对具体的操作和管理部门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潜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并提出审计建议,以降低内部控制无效而产生的风险。与此同时,内部审计还帮助企业进行“软控制”环境的营造,是内部控制过程设计的顾问。可见,内部审计在帮助管理当局改善内部控制中发挥着积极的主观和客观作用,将其外部化不利于对内部控制环境的优化,同样也不利于内部控制方法的改进。

3.可能降低企业的竞争优势。一方面,因为内部审计和相应的管理咨询工作由外部机构来做,企业缺乏积累知识和创造价值的动力,无法充分发展内部审计所需的知识和人才;另一方面,要想获得真正有价值的咨询服务,势必会泄露企业部分的核心机密,这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竞争优势。

4.放弃了内部审计自身的资源优势。首先,内部审计人员熟悉本公司的管理政策、业务程序、经营活动和人事状况,了解企业的组织文化、业务过程和风险控制方面的特点,能更好地提供符合管理层长期战略的咨询服务。而外部咨询机构只能通过一些公开的资料以及通过询问和观察来确定服务的重点。往往由于保密的需要,企业不可能向他们提供完整的资料,这势必影响到外部咨询机构对企业深入的了解和正确的判断,从而影响咨询服务的质量。其次,内部审计人员作为企业的内部人,其工作成果和个人的经济目标联系更密切,在主观上会更投入。再次,内部审计人员对企业的战略管理、组织操作程序和企业文化的了解程度是外部审计人员所不能及的。最后,如果内部审计部门的消失将会使企业越来越受制于外部审计人员,他们可能索要越来越高的佣金,因此企业必须权衡成本、效益问题。

5.内部审计外包的工作质量不一定令人满意。内部审计外包后,由于契约的不完备性,外部审计人员一般只在约定的范围内消极地进行审计,尽量削减审计计划,减少工作量,而不愿意积极主动地去帮助管理层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审计可能会变成一种程序性的工作,外部审计人员不会像内部审计人员那样全心全意为企业考虑。外部审计人员只与企业有短期的合约关系,企业最终的经营成果与他们没有直接联系。而且,外部审计人员毕竟不熟悉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内部审计人员,特别是那些在企业里工作了很长时间的内部审计师,更了解企业的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手段、企业文化、部门间的利益关系等因素。这种背景知识的差异可能影响到审计计划的深度和审计程序的执行,并可能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产生重大的影响。

二、我国内部审计外包的可行性

1.从独立性角度分析。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实质不在于是由内部审计人员还是由外部审计人员来执行内部审计工作,而在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程度。内部审计机构在企业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是由管理层领导还是由董事会来领导,内部审计机构与业务部门及其他各职能部门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制衡关系等因素,将最终决定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程度。内部审计工作不独立,很大原因在于内部审计人员在经济上的不独立,不在于是由谁来执行内部审计工作,而在于我们的内部制度还不够科学、不尽完善。因此,可以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来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可见,提高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根本不在于是否将内部审计外部化,而在于完善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及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独立性不影响企业内部审计外包的选择。

2、从经济效率角度分析。效率通常指消耗的劳动量与所获得的劳动效果的比较,是个投入与产出的比率问题。在内部审计外部化问题上,较流行的观点是它有利于提高内部审计的效率,其理由主要在于它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内部审计人员的招聘成本、维持成本、培训成本等。也就是说,企业可以通过较小的成本来达到相似或者更好的审计效果。但是,该观点至少没有充分考虑下列影响因素:

(1)从投入来看,企业在将内部审计外部化时,已经隐性地支付了审计人员的选拔成本、培训成本等,而外部审计人员的素质是不尽相同的,甚至差别很大。如何选择高素质的外部审计人员来执行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是企业在将内部审计外部化时所必须考虑的。实际工作中,企业往往根据外部审计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声望、信誉等进行选择。通常,声望越高、信誉越好的外部审计人员,其在执行内部审计工作时所索取的服务费也越高而这就会造成经济学上说的资源投入冗余。

(2)从产出的角度来看,内部审计由“检查与评价组织活动和为本组织服务”转变为“增加组织价值和改善组织经营,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实践证明,通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可以更加深刻地理解企业的各项业务以及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增强协调和处理各种复杂关系及观察与分析问题等能力。如IBM、GE等很多跨国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已经成为经营主管和财务主管的集训地。也就是说,由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企业所获得的远不止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的本身,而这是内部审计外部化所无法实现的。由此看来,认为内部审计外部化一定会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效率的观点是片面的。

三、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

从经济学的观点看,企业采取内部审计外部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经济性。至于外包的方式和范围需要结合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来分析。但是,在审计外包的工作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1.加强内部审计服务的监管和规范。制定内部审计指导性规范,使内审服务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同时,政府应该完善相应的法规,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内审服务所导致的独立性等相关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

内部审计外包论文篇(2)

【关键词】内部审计,审计质量,文献综述

一、引言

内部审计是企业的一种内部经济监督和管理活动。美国内审协会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在全球推行内部审计制度,尤其是2002年美国一系列财务丑闻发生后,内审的作用更加突出,并被提升到公司治理的高度。而在我国内部审计仍处于起步阶段,一般只有大型企业才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内审作用不显著。

二、内部审计理论综述

(一)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国外学者对内部审计的研究可以大致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内部审计的设立因素。Goodwin 和 Kent(2004)运用框架和澳大利亚2000年的数据,通过对设有内部审计和没有内部审计公司的对比发现,内部审计的存在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公司规模、资产结构、独立董事比例、审计委员会正相关。 Carcelloeral(2005)基于对美国 217 家中等规模上市公司内部审计主管的调查,研究影响内部审计预算的因素。结果显示内部审计的预算和公司风险、支付监督成本的财务能力以及内部审计外包情况有关,具体表现在内部审计预算额与公司规模、长期负债比例、行业特征等显著正相关,而与内部审计外包比例显著负相关。

2.内部审计外包的影响因素。Adams(2004)认为理论有助于解释内部审计外包问题,在决策时应考虑企业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并预测在复杂的经营环境下组织更可能在企业内部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而不是将内部审计职能外包。Widener 和 Selto(2006)及 Rolandetal(2007)运用 Williamson 关于交易成本的四个分析维度,通过建立实证模型来描述并解释内部审计外包的程度,结果显示:资产专用性越低、内部审计活动频率越低以及它们的相互作用越强,内部审计外包的可能性越大。Careyetal(2009)研究了澳大利亚公司内部审计外包的影响因素,实证发现:成本节约越多、外部审计人员的技术能力越强,则内部审计越容易外包。Abbottetal(2010)从内部审计外包的角度研究公司治理、审计质量和萨班斯法案的关系,并利用2000年法案颁布前的219家公司数据进行多元回归,结果发现,审计委员会越有效运作,内部审计外包的可能性就越低,如果审计委员会有权解聘内部审计官的话则外包的可能性更低。

3.企业内部审计质量控制。Anderewe·D·Chambers等人在《内部审计》一书中分别从为什么对内部审计进行审计、谁来审计内部审计人员及内部审计外部检查和评估内部审计的方式等方面对企业内部审计及企业内部审计质量控制进行了分析。Deangel (1998)认为,审计质量取决于审计者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并假设,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较高的独立性和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有助于提高内部审计质量。

4.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的关系方面。吉尔·考特曼彻对内部审计研究认为“内部控制”是现代内部审计的主要产品;安德鲁·钱伯斯等学者指出内部控制概念应作为内部审计那套管理理论的核心;在回首 IIA 五十年时维克托·布林克谈到“内部控制”应该最受内部审计关注。

(二)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1.内部审计组织模式设置方面研究。程新生和张宜(2005)利用 2002 年截面数据对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情况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单独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的公司较未单设内部审计部门的公司规模更大。耿建新、李跃然(2006)收集沪市2001年至2004年IPO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数据,研究结果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单设内部审计机构对改善公司的治理效果具有一定的作用,其设立时公司主要还是基于管理方面的考虑,并没有上升至公司治理的高度。刘国常和郭慧(2010)以我国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利用公布的2008年年度报告数据考察影响内部审计特征的因素,研究以审计规模作为内部审计特征的替代变量,结果发现,内部审计规模与公司分支数量显著正相关,与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显著负相关。

2.内部审计外包的影响因素。王光远和瞿曲(2005)建议:应以受托责任为基础,借鉴委托、交易成本等理论来考察内部审计外包问题。毕华书和魏众群(2006)从公司特点、知识管理、整合能力、法律环境、委外资源、公司治理要求的角度,认为公司分支机构越多,知识整合能力越强,法律尚未禁止,则外包的可能性越大。胡鲜葵(2009)则从企业规模、服务的可获取性、控制特征、内部审计作用和非核心业务外包的经验角度,分析得出:规模越大,服务的获取性越强,控制风险越大,只进行传统、非核心的确认服务,则外包趋向越强。

3.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的关系研究。阎达五、扬有红(2001)认为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并对内部审计进行科学定位是内部控制框架构建的关键因素之一。尹世芬(2005)在谈论我国企业内部审计时提到,在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安排中,内部审计是否具有权威性和独立性是关系到企业的内部控制能否有效实施的关键因素之一。陈文铭(2007)在企业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相关问题的探讨中指出,内部审计是全面审查、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专门组织,它存在于会计控制之外,具有其他任何部门和控制所无法代替的重要作用。

4.对未来内部审计发展趋势研究。经研究公司治理推动了内部控制的发展,王光远,刘秋明(2003)指出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是内部审计的发展方向,由控制转变风险。蔡春等(2006)指出由于受公司治理和受托责任控制的要求,内部审计将向持续性认证审计、绩效审计、遵循鉴证、战略审计、风险管理审计等方面转变。

总结与展望:综上,学者在分析过程中所选取的大量材料大都基于西方内部审计实务,鲜有来自我国的经验资料。如果能借鉴西方已有成果,调查了解我国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现实状况,并进行研究、指导,推广先进理念和实务经验,其意义无疑十分重大。

参考文献:

[1]谭劲松,林静容编译.《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结构》,广东审计,2006年(2)

内部审计外包论文篇(3)

关键词:内部审计外包;上市公司;法律法规

一、前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日益深化以及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原有的组织行为也越来越受到严重冲击。而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质上就是专业化分工的发展,因而企业管理层应将关注的重点放在组织的关键性业务,即是将其相对有限的资源投入到核心业务中去,以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能力。基于这种思想,西方国家的一些企业为了组织重塑和流程再造,逐渐将一些非核心业务外包,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最早由安达信、安永和毕马威等全球知名的咨询机构提出一种观点:对于资源有限的企业,完全可以将内部审计交给专业的服务公司(比如会计师事务所)来做,以节约资源投入到自己的核心业务上去,从而提高组织的核心竞争力,即内部审计外包。

所谓内部审计外包就是指企业管理层出于节省财务开支、提高内部审计质量和自身核心竞争力等因素的考虑,将本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专业人员完成的一种方式,又称内部审计外部化。

关于内部审计外包的形式,主要是分为四种:一是补充(Supplementation),即将部分的内部审计职能赋予第三方,如在一些关键的内审计项目中聘请外界专业人士或者在审计外地的分公司时,聘请懂当地语言或熟悉当地习俗的审计人员等。通过补充,外部签约人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共同完成短期内需要大量时间或者需要专门技术的工作。二是审计管理咨询(auditing management consultation),主要是指请咨询机构帮助企业确定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数量及配备情况,并有可能促进内部审计计划的形成和改进。三是全外包(total out souring),在这种外包形式下,企业不设内部审计部门,但是为了进行合理的经营性审计,就将内部审计职能全部外包给会计师事务所或咨询机构。它比较适合于本来就未设立也不打算设立内部审计职能的中小企业。四是合作内审,即部分外包,在这种外包形式下,内审工作由一个统一的项目或工作组来完成,成员包括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但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对这种合作审计的结果分别承担不同的责任。

到目前为止,虽然由于多种原因,内部审计外包在我国应用的还很少,但多年来一直都是国内外理论界关注和争论的焦点。国内对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一是内部审计外包可行性的理论依据。二是关于内部审计外包利弊的讨论。虽然很多论文中也提到法律的依据,但均是点到为止,比较浅显。因涉及到国内和国外上市两种情况,本文试从国内外法律法规两个角度深入探讨我国上市公司是否具有内部审计外包的可行性。

二、从美国法律法规的角度

1978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即AICPA)的《审计人员职责委员会报告》中声称“传统的职业分界线已被证实不再适用。”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自1941年成立对“内部审计”这一概念做了第一次定义开始,至今共发表了7个内部审计定义,这些定义修改和发展的过程,记录了内部审计前进的足迹,其中前四次的定义中并未涉及到内部审计的主体性问题。1990年IIA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对内部审计的定义做了第五次修正:“内部审计工作是在一个组织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评价职能,目的是作为对该组织的一种服务工作,对其活动进行审查和评价。”这条定义突出的一点是,把内部审计定义为:是建立在一个组织内部的,暗示着内部审计的主体应该只局限于组织内部,外部主体不能参与内审工作,以与外部审计相区别。

1996年5月,AICPA了道德准则解释《征求意见稿:扩展的审计服务》,认为只要注册会计师不履行管理职能、进行管理决策或以客户的员工身份进行活动,就不会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2001年IIA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对内部审计的定义做了第七次修订:“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为组织增加价值和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它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它去掉了“在组织内部”的限定,解除了内部审计业务主体的限制,暗示着内部审计作为一项客观的活动,并非必须在组织内部设立,亦可以通过外包来获得,从而使内部审计外包成为可能。

2002年通过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OA)第201条款被禁止的行为中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向证券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的同时提供内部审计外包服务是违法,即不能将报表审计与内部审计同时交给同一会计师事务所来做。虽然萨班斯法案对内部审计外包做出了限制,但并未完全禁止,即由除提供报表审计服务以外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内部审计外包是允许的。

由上可以看出,我国的公司要想在美国上市,在做好内部控制的同时,将部分内审业务外包给非提供财务报表审计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在法律上是可行的。

三、从中国法律法规的角度

1983年8月,国务院转发了审计署《关于开展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首次提出建立内部审计监督制度。

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明确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2006年7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应确定专门职能部门负责内部控制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公司可根据自身组织架构和行业特点 安排该职能部门的设置。”

2007年7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内部控制指引》:“公司应按照本指引规定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2008年6月28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五部委联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规定:“企业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

2009年10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中提出:为大力发展会计、审计等经济鉴证类中介行业,“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大幅度拓展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领域。在巩固原有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资本验证等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向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等相关业务领域延伸,推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转变和升级,加速向高端型、高附加值、国际化业务发展。”

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了《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中要求:“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与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施行该指引。执行配套指引的公司,应当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同时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以上是我国内部审计逐步发展的一个过程。可以看出,内部审计只是一种范围性的概念,而不是主体性的概念。我国的法律法规大多仅是针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和机构做出了相关的规定,但对内部审计具体是由组织内部自置的审计机构实施,还是可以部分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即对内部审计的主体并未做出限定。因而不管是内置还是部分外包只要履行了内部审计的相关职能,使内控环节存在且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都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特别是原来属于内部审计三驾马车之一的内部控制审计,在2010年五部委联合的“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明确规定“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即由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负责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虽然这里的内部控制审计仅是针对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而不是企业内部控制的整体,但或多或少亦从侧面证明了内部审计外包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内部审计其实是一种制度建设,其所依托的组织形式并不是法律法规强制规范的内容。内部审计外包的实质是内部审计主体的外部化,而不是内部审计内涵的改变,内部审计外包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国内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均是可行的。

参考文献:

1.俞杰.企业内部审计外部化研究[D].苏州大学,2006.

内部审计外包论文篇(4)

[关键词] 内部审计;外包

一、基本理论

内部审计外包(internalauditout,sourcing)是指组织将其内部审计职能部分或全部通过契约委托给组织外部的机构执行。其形式有两种:一是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与外部审计师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内部审计工作,可称为部分外部化;二是企业不设内部审计机构,由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合格机构提供职业内部审计服务,可称为完全外部化。

内部审计外包最先是由安达信、安永、毕马威等全球知名的咨询机构提出的。它们认为内部审计是企业的一个成本中心,不能为企业增加价值,因此极力说服企业关注自身的竞争优势,将内部审计交给外部咨询机构来完成。内部审计究竟能否外包?笔者认为,必须基于如下因素考虑才能作出恰当选择。

二、影响因素分析

(一)成本

理论的创建者简森和梅克林(JensenandMeck- ling)将成本分为监督成本、守约成本和剩余损失。监督成本是指外部股东为了监督管理者的过度消费或自我放松(磨洋工)而耗费的支出;人为了取得外部股东信任而发生的自我约束支出,称为守约成本。理论假定企业内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阻碍委托人有效地监督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对于需要特定和复杂知识的行业,如保险行业,在企业内雇佣内部审计人员可能是更加符合成本效益的契约机制,通过这个机制,委托人可控制人的偷懒,人可向委托人发出其履行职责情况的信号。理论预测在复杂的经营环境下组织更可能在企业内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而不是将内部审计职能外包。

内部审计的动机是为管理者服务,是一种守约成本;同时,内部审计从传统企业中的向管理者负责发展到今天的向所有利益相关者负责,内部审计肩挑多重职责,也是一种监督成本。如果内部审计能够同时承担起这样的多种责任需求,其实质是能够节约委托外部审计的监督成本,因此,我们不能轻言内部审计外包问题。

剩余损失是由于委托人和人的利益不-致导致的其他损失。内部审计通过对人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对激励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迫使人努力工作,追求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否则就有可能被委托人解雇,以此达到委托人和人利益目标的趋同化,使双方的利益偏差尽可能缩小,从而降低剩余损失。

(二)审计独立性

很多人提出内部审计外包是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独立性的有效途径,这种观点认为:虽然内部审计机构代表所有者履行监督职能,具有权威性和独立性,但其实际工作和管理层总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利益牵制下,内部审计机构可能会失去独立性,甚至与管理者共谋来欺骗所有者,而内部审计外包后,内部审计职能有外部审计人员行使,他们既独立于企业的所有者,又独立于经营者,能站在一个客观公正的立场上来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其工作只对社会公众和合伙人负责,因此能够客观地执行内部审计工作。

笔者认为: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包括外在形式上的独立性和精神上的独立性,而且更强调精神上的独立性。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机构虽处在企业之中,未必一定就与被审计对象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从而影响到其在内部审计工作中的独立性;外部审计人员是接受董事会或管理层的委托来执行内部审计工作的,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可能损害到委托人利益的事件时,很可能会为了维持与委托人的关系,免于被解聘,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事实上,内部审计工作不独立,很大原因在于内部审计人员在经济上不独立,不在于是由谁宋执行内部审计工作,而在于我们的内部控制还不够科学、不尽完善。因此,可以通过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来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三)审计时间

内部审计是面向控制和面向未来的,其非常强调信息的及时性,内部审计人员只有及时发现问题,并向公司管理当局报告,才能确保管理当局能及时解决这些问题,不造成重大失误。如果将内部审计工作外包,外部审计人员只能根据合同的约定提供定期的服务,且在聘请外部审计人员提供内部审计服务时还需要考虑会计师事务所的淡季和忙季。在我国,由于大型的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收入来源于年度报表审计,导致事务所客观上存在淡季和忙季之分,这样,企业如果在每年的1月份至4月份(即事务所的忙季) 需要将内部审计外包就存在一定的难度。而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是企业的内设机构和人员,不存在淡季忙季之分,由企业内部有关机构领导,可以在企业急需的情况下及时为企业提供必要的审计服务。

(四)专业胜任能力

很多人认为:作为企业内部审计业务外包商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为众多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注册会计师是审计领域的专家,他们所掌握的审计手段、技术、方法和专业水准具有明显的优势,由专家来做能更好地完成审计目标;另一方面,如果企业内部缺少某一特定内审项目所需的专业人才和知识的时候,内审外包可以更好的达到企业进行内部审计的目的。

笔者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可能更关注于会计报表数据的真实、公允性,而内部审计的内容则不仅涉及财务报表审计方面,还涵盖了企业的经营效率、效益、遵循的有关法规与合同的情况等诸多方面。也就是说,内部审计所需要的技能与外部审计不尽相同。由于侧重点的不同,企业管理者有理由对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产生疑虑。另外,内部审计人员是企业多年来精心培养出来的,他们熟悉企业的生产流程、内部控制和经营情况,掌握大量的企业信息,工作接触面广、 综合能力强,在评价企业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经营的效益性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方面,有着外部人员不具备的优势。

(五)公司治理效果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经验来看,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而公司治理是一项无法外包的管理职能。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内部审计扮演着独特的内部监督与信息传递的角色,如果在公司治理结构安排中将内部审计外包山去,即山同一事务所既做内部审计又做外部审计,那么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将会丧失-个获得客观信息的渠道,这样,公司治理效果必然会降低。事实上,正是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广泛融合导致了内部审计职业独一无二的地位,提高了他们有效地增加组织价值的能力--无论价值存在于对内部控制系统的改进还是对经营风险和潜在措施的识别。

(六)为公司管理层服务的忠诚度

内部审计职能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一部分,也是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对企业的忠诚并非靠利益性的契约关系所能培养出来的,只有成为企业的一员,审计人员才能真正站在企业的立场上为管理层服务,为企业的长远利益着想。内部审计人员对企业有着很高的忠诚度,他们是企业的成员,企业的发展壮大是他们的目标,企业经营效益的好坏与他们自身的利益休戚相关,再加上他们对组织的文化有强烈的趋同感,会比外部审计人员更加投入地实现组织的目标。

(七)人才培养基地

经过长期的发展,内部审计已成为企业成员学习内部控制和管理技能、全方位了解企业、晋升中高层主管的训练基地,许多大公司都将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培养高级管理人员的训练基地,例如GE将公司内部审计经验视为"内部 MBA课程(in-houseMBAprogram)"(Ban'&Stanley, 1993),如果将内部审计服务外包出去,企业就会失去一个获得高级管理人员的来源,这也是企业管理层做出外包决策时不可忽视的问题。

三、结论

笔者认为各个企业应根据企业自身的性质、规模、行业特征等做出外包或内置的决策。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内部审计服务外包为企业管理者提供了一种选择,同时也为内部审计部门创造了一个竞争对手,这样内部审计人员为了自身的利益会主动学习内审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了解并关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等等,内部审计外包的存在无形中对内部审计的发展起到了促进的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时现.现代企业内部治理审计研究[H].北京:中国石化出版社, 2004.

[2]王光远,瞿曲.内部审计外包:述评与展望[J].审计研究,2005,(2)c 11-19.

[3]郝敬开.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几点思考[J]中国内部审计.2004, (12):34-35.

内部审计外包论文篇(5)

    (一) 

    银行业务外包是一种商业战略,就是银行把自身内部业务的一部分承包给外部专门机构。外包的理论基础是企业再造理论。企业再造根本思想就是彻底摈弃大工业时代的模式,重新塑造与当今时代信息化、全球化相适应的企业模式。它是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企业组织如何去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包括把内部审计业务等一些银行非核心业务外包出去已成为一种趋势。 

    就银行方面而言,实行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策略的主要好处不仅能节约内部审计成本,而且还可以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1、以优补绌。我国各家银行内部审计资源普遍不足,这种不足不仅表现在数量上,更表现在质量上。一是缺少普遍适用的专业实务标准和审计条例。二是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不能满足需要,特别是在收集信息、检查、评价和交流方面能力不够,审计的手段、方法落后,不能适应银行业务活动日益增加的技术复杂程度和内部审计部门需要承担的繁重任务。三是银行审计理论滞后。国内银行的内部审计人员是一个相当规模的群体,但尚无一成熟的理论和专业标准。从银行方面讲,内部审计业务外包能使银行利用自身所没有的专业技能,有机会利用外部先进的审计技术和理论,比如获得特别审计项目的专门技能和知识,而银行内部是不具备这种知识的。通过业务外包可扬长避短,以优补绌。对于某些规模和风险程度都不大的小银行来说,可以考虑将内部审计职能外包给外部专家,并由高级管理层负责监督实施审计师的建议,确定负责实施建议的人员。 

    2、降低内部审计成本。国内银行的内部审计机构从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或区域内部审计中心,估计银行系统的内部审计人员超过3万人。这样庞大的机构和众多的人员,银行系统每年为此需耗费数十亿元成本。内部审计业务外包可以部分削减这方面昂贵的招聘、培训和福利支出,从而可大大降低银行相应的成本。 

    3、提高内部审计效率。作为银行内部审计业务外包商的会计师事务所,其注册会计师是审计领域的专家。他们所掌握的审计手段、技术、方法和专业水准具有明显的优势,由专家来做能更好地完成审计目标。 

    4、提高内部审计质量。内部审计的质量主要体现在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而独立性是内部审计部门保持客观性和公正性的物质基础。我国银行的内部审计体制虽经近年改革,但仍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而外包商不涉及银行的经营活动或选择或实施内部控制措施,也可以避免和被审计银行机构发生任何利益冲突。所以,实行内部审计业务外包,可从根本上解决独立性问题,外包商可以向银行管理层和银行监管人提供高质量的审计信息。 

    从社会方面看,银行内部审计外包可利用比较优势,使社会审计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从外包商----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CPA)方面来说,银行内部审计不仅是一个专业问题,而且还是一个很大的产业,因为它是一个很大的市场。随着中国银行业走向世界,这个市场会越来越大。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社会化是世界性的趋势,因为这样可以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质量。中国的银行内部审计市场,对CPA来说充满机遇,也充满挑战。目前,我国金融机构有20多万个,金融从业人员300万人,有待审计的银行资产达几十万亿元。这就是说,现在不是有没有金融审计市场的问题,而是中国的CPA有没有能量去占领这个市场的问题。对CPA来说,目前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遇。中原逐鹿,不知鹿死谁手。竞争的对手不仅是国内同业之间,更多的还会来自国际上的知名会计公司。我国CPA业应作战略性的调整,将现有的审计资源向金融审计倾斜,作好充分的准备,以迅速占领这个市场。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金融是现代经济系统的核心,谁掌握了中国未来金融审计的市场,谁就掌握了中国审计市场的未来。它的意义不仅在于银行审计本身的巨大市场,而且可带动整个审计市场;它不但是审计市场新的增长点,而且对传统审计业务可起到优化和催化作用。金融审计业务可提高我国CPA的整体素质,提高事务所的竞争能力,而银行内部审计业务是金融审计业务的一个重要部分。 

    (二) 

    内部审计业务外包在给银行带来上述诸多好处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银行在实际操作内部审计业务外包时,应当把握好风险评估、外包商选择、外包合同审查和事后监督控制等主要环节。 

    1、风险评估。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负责了解与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相关的风险,并确保有效的风险管理程序的充分到位。作为董事会职责的一部分,董事会应当就内部审计外包对银行战略目标和计划的支援情况、与外包商的关系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没有一个有效的风险评估阶段,内部审计外包就可能与银行的战略计划不一致,或代价不菲,或带来不可预见的风险。 

    内部审计外包的风险评估应当考虑下列情形:金融机构的战略目的、目标和经营需要;评价和监督外包关系的能力;内部审计业务对金融机构的重要性和被外包的风险程度;对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的明确要求;必要的控制和报告程序;外包商的合同义务和要求;内部审计的应急计划;对内部审计外包协议的持续评估,以评价是否与银行战略目标一致和外包商的工作业绩;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和有关准则。 

    2、选择外包商。一旦银行完成了风险评估,管理层就应当对内部审计外包商进行评估,以确定其运行情况和财务状况是否满足银行的需要。管理层应当将银行的需求、目标和必要的控制要求告诉潜在的内部审计外包商。管理层也应当对外包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讨论。在选择一个合格的内部审计外包商时,银行应当考虑外包商以下三个因素:即专业知识和技能、运行情况和控制情况、外包商的财务状况。 

    在外包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方面,银行应当考虑:评估外包商提供内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识别银行必须对外包商进行支援以全面管理风险的领域;评价外包商在未来预期的运作环境下提供内部审计服务的经验知识;必要的话,要进行现场督察,以更好地了解外包商是如何开展内部审计服务的。 

    在外包商的运行和控制情况方面,银行应当考虑:确定外包商与内部控制相关的标准、政策和程序的健全性;审查外包商的审计报告,以确定内部审计范围是否全面,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完备;评价银行是否能够完全、及时地获得外包商的内部审计信息。 

    在外包商的财务状况方面,银行应当考虑:分析外包商最近被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年报;考虑外包商在内部审计行业中的执业期限有多长、市场份额有多大。 

    由此可见,一个良好的外包商必须是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适当的知识技能、内部控制完备、财务状况良好的公司。他们应当是一批既精通国际银行游戏规则又熟悉国际审计游戏规则的人才。就我国国情而言,银行内部审计的外包商主体主要应当是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我国注册会计师要通过审计实践和理论研究,总结、归纳和创造一套既符合国际惯例,又有自身特点的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金融审计方法与理论。银行在选择内部审计外包商时除上述因素以个外,还要综合考虑:一是外包商的资质。经人行和财政部许可,目前国内有68家会计师事务所取得从事金融审计业务的资质。二是评价客户在社会上执业信誉如何。三是外包商在银行审计领域的专业水平如何。四是外包商的收费标准。 

    3、审查外包合同。内部审计外包合同是银行机构与提供内部审计服务的外包商之间签订的一项契约。合同应当考虑银行经营需求和在风险评估、选择外包商阶段被识别出的重要风险因素。合同应当明确采用书面形式,内容应当具体详细,包括:内部审计的服务范围、业绩标准、安全保密、控制措施、审计条款、报告制度、争议解决等。 

    (1) 服务范围:合同应当明确规定有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外包商的任务和职责;外包商实施的风险分析和制定的计划必须事先得到银行高级管理层的批准。

    (2) 业绩标准:业绩标准规定了外包商最低的服务水平要求以及如果未能满足标准实施的补救措施。银行机构应当定期审查外包商的业绩标准,确保其内部审计服务与银行战略目标相一致。外包商必须亲自承诺将所需资源应用于根据审计计划有效地执行其任务 

内部审计外包论文篇(6)

1、内部审计外部化是否会降低成本。的创建者詹森和梅克林(Jensen and Meck hng)将成本区分为监督成本、守约成本和剩余损失。监督成本是指外部股东为了监督管理者的过度消费或自我放松(磨洋工)而耗费的支出;人为了取得外部股东信任而发生的自我约束支出,称为守约成本。

内部审计的原始动机是为管理者服务,在公司制中,这种服务对象和动机依然不变,因此,我认为内部审计首先是一种守约成本。但公司制企业的产生,推进了内部审计的,从传统企业中的向管理者负责发展到今天的向所有利益相关者负责,内部审计肩挑多重职责。如果内部审计能够同时承担起这样的多种责任需求,其实质是能够节约委托外部审计的监督成本,因此,我们不能轻言内部审计外部化。就某一企业来说,内部审计的总成本可能低于外部审计的成本、等于外部审计的成本或大于外部审计的成本。在审计所达到的功效是相同的情况下,如果内部审计成本小于或等于外部审计成本的话,都不易采取内部审计外包的方式。

有专家认为:企业如果建立一个自己的内审部门,需要支付员工的薪金、培训费和管理费用,内审外聘则能节省这些费用,而且企业可只在需要时聘用,以保持支出控制的灵活性。同时,如果由外部审计承担内审工作,内审的和程序町与外部审计保持高度的一致性,这意味着外部审计人员能更多地依赖内审工作,企业也可因少支付审计费用而获益。我觉得,我们无法仅通过上述信息就确定是否内部审计成本一定比外部审计成本低。但按照交易成本理论,企业组织具有降低交易成本的优势,其主要原因是:第一,内部监督者比外部监督者拥有更多的信息,外部监督更强调竞争,内部监督则注重合作,合作表现为目标的一致性,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内部各部门谋求垄断地位的动机,极易产生一种“预期集中”效应;第二,外部监督只能依赖正式的记录和文件,而内部监督既可以借助于正式的记录和文件,又可以依据非正式的记录和文件,而且,在满足公司整体目标的大前提下,监督的深度和范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拓展;第三,内部监督是在一定的组织约束条件下进行的,由于组织本身的权威性,使内部监督更加具有自律意识,从而通过组织行为提高组织效率;第四,内部监督更能体现组织内部的企业文化特征,企业文化的形成和对企业文化的理解,有助于降低内部交易成本。当然,这也并不意味着内部监督一定优于外部监督。当企业规模扩大到一定程度时,由于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存在,企业的管理费用会随之上升,从而出现“官僚失灵”的问题。因此,内部审计能否外包,其关键取决于企业自身的条件及与市场竞争的结果。

2、内部审计是否外包,不能仅从监督成本的角度思考与评判,我们必须关注对应成本的另一个指标,即审计效益。我们需要考察内部审计的目标是否实现,外包与非外包各自为企业增加了多少价值?将企业由此增加的价值与各自付出的成本进行比较,比值大者为优,而比值大者也可能是监督成本大者,所以,仅用监督成本的大小来确定能否将内部审计外包的主要依据不是十分充分和具有说服力的。

有人说:外部审计人员开发审计软件和新方法的成本可以分摊到许多客户身上,比起研制相同技术的内审部门来,能够保持更低的研发成本。规模效益即可导致相同服务的成本节约或同样成本的更优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说,外部审计可以降低新技术和新方法的研发费用,因此,可以提高规模效益。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内部审计增加的企业价值:与企业内的其他部门不同,审计不参与产品的设计、、开发以及制造、采购和销售,因此,似乎不是一个创值的部门。但内部审计可以在上述创值过程中提出建议,通过建议,帮助上述作业增加价值,因此,我们不能否定内部审计在组织中增加价值的功能。内部审计增加的价值主要应包括这样两个部分:(1)显性价值。通过审计发现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因此减少了损失。由此而增加的价值,我们称之为显性价值。它是传统内部审计着力追求的一项目标,通过事后审计,把已经发生的损失降到最低,并力求通过审计发现,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而后,加以改善,这种审计功效比较明显,带有直接性特征。(2)隐性价值。隐性价值应被理解为非直接性的价值,它一般是通过在企业价值创造活动中充当参谋和顾问而体现的,通过这种合理化的建议,可能会改变一个战略设想,可能会优化组织行动方案,从而提升组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这是内部审计增加隐性价值的重要表现;内部审计增加隐性价值的另外一条渠道是由于内部审计组织的存在,使各部门拥有了随时可能接受审计监督的约束意识,因此,可能会如此而自觉地规范运作,这是内部审计的威胁价值。

与外部审计相比,内部审计在增加隐性价值方面具有优势,这是因为内部审计师更加了解组织状况,他们的工作更贴近企业管理,他们能够在企业内自始至终地按照公司规章行事,外部审计更多地是帮助组织增加显现价值,而且因为其专业化水平较高而略占优势,但如果内部审计人员通过更新审计理念、提高胜任技能来加以改善的话,内部审计的显现价值增值能力也一样会达到外部审计水准。

3、内部审计外部化,是否一定会提高审计效率?“尽管外部审计师也从事管理咨询服务,但主要注重财务管理的方面。内部审计师审计的重点是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和风险控制,从中寻找疏漏。……。因此,内部审计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的效率、效益和效果,实现企业经营目标方面,其地位和作用是外部审计师所不能替代的。内部审计人员熟悉企业并具有专门的行业知识,比外部审计更有效率。内部审计也是一种反馈机制,管理部门可借以弥补各种程序上的缺陷,避免对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甚至对整个公司产生重大不利。从这个角度理解,内部审计设立在公司内部是有其道理的。”我们必须意识到,外部审计不要对自己扮演的角色产生错误的理解,不要以为自己在专业知识方面更加杰出,不要以为自己的审计工作重点永远是正确的。要意识到内、外部审计的不同分工,意识到内、外部审计的不同功能。

4、内部审计是否为内的非核心业务?业务外包源于迈克尔。波特的竞争,按照这一理论,在信息化,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外部资源为自己增加价值,因此,可以将价值链上的非核心作业外包出去,只保持核心作业部分,比如与开发、顾客服务等。如果考虑内部审计外包,必须以这一理论为基础,所以,我们需要探究一下:内部审计是否是企业的非核心作业部分。对这一的回答只有两个答案:是或不是。基于对内部审计的传统认识,它不是核心作业,属于附属部分。有人说:如果实行内审外聘,企业就可腾出管理时间和管理资源,用于企业的核心生产经营。内审外聘使管理层能够专注于其核心竞争力领域,集中精力追求更具战略意义的目标,而不是将大量精力耗费在低回报的日常管理中。但我认为,它是企业的核心作业环节。原因是:它已经渗透于企业业务流程的每一个环节中,与每一项作业都休戚相关。传统的内部审计理念将内部审计锁定在战略执行阶段,没有深入到研究与开发阶段,因此,将内部审计与其他非核心作业一起摒弃于核心竞争力之外是可以理解的,但本篇论文中多次提出“战略审计”的观点,所以,按照这一观点要求,内部审计与核心作业链密不可分,不能轻易作出“外包”的决定。

5、事实依据。美国众多大公司的倒闭,内部审计失责,一个最主要的原因是内部审计外包。如安然公司,其鉴证工作由安达信承办长达17年以上,没有更换事务所,也形成安达信难以客观独立的重要因素。安达信2000年从安然赚得的2700万美元非咨询业务费和2500万美元的咨询业务费是否已经损害了该公司的公正性?安然过去也将内部审计交给安达信事务所负责。安然事件发生后,界已经形成了一个共识,即安达信既承接外部审计又承接内部审计的做法一定要改变。

内部审计外包论文篇(7)

一、银行内部审计职能外包的优缺点

关于银行内部审计职能是否可以外包,理论界和实务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赞成外包的人认为银行内审交由外部的会计师务所(或咨询公司等)来操作,可以提供低成本并且可以获得高质量的内部审计服务;另有一些人则担心这样会影响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独特作用。总体而言,赞同或反对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的理由主要会议集中在这样几个方面:

1、审计成本

赞成内部审计外包的认为:取消内部审计部门之后,银行不再需要承担内部审计人员的固定人工成本,同时还可以根据需要与银行外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咨询公司等)协商确定其可提供的内部审计服务的类型,从而提高了银行内部审计成本的弹性;国内银行的内部审计机构从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或区域内部审计中心,估计银行系统的内部审计人员超过3万人。内部审计业务外包可以部分削减这方面的招聘、培训和福利支出,从而可大大降低银行相应的成本。反对内部审计外包的人则认为聘请知名的或规模较大的事务所提供内部审计服务并不一定可以降低审计成本。因此聘请事务所的费用以及与事务所协调沟通的成本有时候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2、专业胜任能力

赞同内部审计外包的人认为,会计师事务所由于为众多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作为银行内部审计业务外包商的会计师事务所,其注册会计师是审计领域的专家。他们所掌握的审计手段、技术、方法和专业水准具有明显的优势,由专家来做能更好地完成审计目标。如果银行内部缺少某一特定内审项目所需的专业人才和知识的时候,内审外包可以更好的达到银行进行内部审计的目的。反对内部审计外包的人则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主要集中在财务报表审计方面,而内部审计的内容则不仅涉及财务报表审计方面,还涵盖了银行的经营效率、效益、遵循的有关法规与合同的情况等诸多方面。由于侧重点的不同,银行管理者有理由对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产生疑虑。而且,为银行提供内部审计服务的外部审计人员对银行的了解程度不如内部审计人员,对银行的专业领域内的业务也可能不甚熟悉,这些都会影响其所提供的内部审计服务的质量。

3、审计时间

反对内部审计外包的人提出,内部审计人员作为银行的员工,为银行提供有是持续的服务,而且可以在银行急需的情况下及时为银行提供必要的审计服务;而外部审计人员则只能根据合同的约定提供定期的服务,而且在聘请外部审计人员提供内部审计服务时还需要考虑会计师事务所的淡季和忙季。在我国,由于大型的会计事务所主要收入来源于年度报表审计,导致事务所客观存在淡季和忙季之分,这样,银行如果在每年的1至4月份(即事务所的忙季)需要将内部审计外包就存在一定的难度。

4、审计独立性

内部审计的质量主要体现在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而独立性是内部审计部门保持客观性和公正性的物质基础。我国银行的内部审计体制虽然近年改革,但仍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而外包商不涉及银行的经营活动或选择或实施内部控制措施,也可以避免和被审计银行机构发生任何利益冲突。因此有可能提供比内部审计师更加准确的信息,从而促进银行的管理层次改进内部控制状况。反对内部审计外包的人认为,银行管理当局和审计委员会可能无法从同时为银行提供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同一事务所审计人员那里了解到银行内部控制的真实信息,而且这种情形可能会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实质上的独立性。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职业行为第一则第101条中也明确指出:“审计师在向客户提供鉴证服务的同时,向客户提供内部审计方面的服务将有损独立性,除非企业内部的专门的人员负责内部审计,”以上这些关于是否应将内部审计业务外包,以及外包的程度是全部外包还是部分外包。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内部审计服务外包为银行的管理当局提供了一种选择,同时为内部地部门创造了一个竞争对手,在内部审计部门效率低下,无法满足银行管理的需要时,管理者可以用外部的审计服务提供者取而代之,从而保证银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运行。

二、影响内部审计外包因素的实证分析

除了上面提到的影响内部审计外包决策的四个主要因素对管理层决策的影响程度,1997年,SimonPetravick对918家金融机构的管理者进行了问卷调查,之后回收问卷232份。在这次的调查表中,SimonPetravick列出了影响管理者决定是否将内部审计外包的因素,并要求管理者按照影响程度在0至100的区间内给出相应的分值,0代表不重要的因素,100代表非常重要。在此基础上,SimonPetravick将所有问答问卷的管理者按照两组(实行内部审计外包和求实施内部审计外包)分别计算了各因素的平均值,其结果如下表1,以上统计结果显示,选择内部审计外包的管理者与求选择内部审计外包的管理者对各因素重要程度的评价的较大差异。这也从一个侧面进一步说明,内部审计职能是否外包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各项因素综合考虑之后才能作出决策。版权所有

三、巴塞尔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为加强对银行监管工作的指导力度,巴塞尔委员会于2001年8月了《银行内审及监管当局与内外审的关系》(Internalauditinbanksandthesupervisor\srelationshipwithauditors)。该文件参考了巴塞尔委员会1998年的《银行内控体系框架》和1999年的《增强银行治理》的相关内容,对银行的内部审计(Internalaudit)的定义、目标、任务、原则、执行、监管当局与内外审的关系,审计委员会,内审外包等方面作了详细的阐述(共20条准则)。

1、定义。该文件将内审外包定义为将内审工作交由外部的审计人员来承担即称为外包。为内审外包一方面可谓银行主生较大的收益,但同时也会带来一定风险,如对外包机构的工作控制不利甚至失控,这些风险需要加以监控。

2、外包事项。不论银行的内审工作是否外包,银行的董事会和最高的管理层应对确保内部,控制体系和内审工作的适当性和有效运行负最终的责任。虽然有些国家要求银行必须配置有足够能力检查银行内部控制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内部审计部门,但是对于银行内部审计部门不太精通的某些审计项目来说,银行的管理层可以考虑外包。在一些国家,银行的内部审计工作实现了全部的外包,在这种模式下,银行应该安排一名高级的资深人员作为其负责人,并安排一些本银行的职员参与其工作。外包机构协助内审人员确定需要关注的负险、执行的审计程序。但是对于大部分国家的国际性大银行来说,如果将内审工作全部或者是核心部分外包则是不太适合的。

3、合同问题。银行与外包机构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高层的银行管理者应该考虑银行的特点,确保合同内外包机构拥有必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合同应明确外包机构的任务和责任,银行高层的管理者和监管当局有权适用外包机构与任务相关的材料。内审外包增加了银行的操作风险,监管当局应要求银行在将内审外包时要分析外包对银行整个风险预测和内部控制体系的影响,一旦合同突然中止,银行应采取应急的措施。

四、实现银行内部审计=职能的另一种选择—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