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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分析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2-09-23 23:22:16

概念分析论文

概念分析论文篇(1)

关键词:概念教学过程模型障碍策略

人们认识事物时,把事物的属性及其相互关系,经分析、比较、综合等作用,概括地、定型地代表一个物体、动作、性质、状况等的抽象的共同观念叫做概念。因此,概念是客观事物本质属性在人脑中的反映。化学概念是反映物质在化学运动中的固有属性的一种思维形式,它是化学知识的基本元素和重要组成部分,是掌握物质变化规律的基础,也是深刻理解化学原理的基础,对培养学生的能力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实际教学中,有些化学概念学生容易学习,有些则非常难学,教师使用相同或相似的方法进行不同的化学概念教学时,取得的效果相差甚远。如“物质的量”及其单位“摩尔”的学习,教师觉得难教、学生觉得非常难学。化学概念的建立应该具有一般的基本过程,我们试图从化学概念的基本特征和建立概念的心理过程中寻找化学概念有效教学的策略,使得学生能够有效地学习化学概念,从而促进化学的有效学习。

1概念学习的特征

概念的学习过程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共同观念”在人的大脑中从无到有的过程,因此,有必要全面认识概念及其建立的过程,即概念的特征和概念建立的心理过程。

1.1概念的特征

1.1.1内涵和外延

任何一个概念都有它明确的内涵和外延。

内涵是指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属性,通常是通过下定义的方法来表示的,如“物质的量”的定义是“含有一定数目粒子的集体”,给概念下定义是对事物的本质属性的认识在一定阶段上的总结。概念不仅对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属性有质的规定性,有些概念还具有量的规定性。因此,一般来说,概念既可以用文字或语言的形式来表述,有些概念还可以用数学公式予以定量阐述,如“物质的量”又可定义为“n=N/NA”。

外延是指概念所涉及的范围和条件。如“物质的量”的外延是“含有一定数目粒子”这一本质属性的粒子集体的类型,如分子、原子、离子(或原子团)、电子、质子、中子等。

1.1.2客观和可测

概念是从客观事物中概括和抽象出来的,它反映了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联系,因此,具有客观性。如“物质的量”是客观存在的不同类型的粒子的集体。

同时具有质和量两个规定性的概念叫物理量。一切物理量都能被测量,用仪器进行直接的测量,用公式进行间接的计算,还可以通过测量其他物理量进行间接的测量。如“物质的量”的测量,可以通过间接测量质量、气体体积等方法进行。

1.1.3抽象和精细

一个概念能够反映出大量形形的物质的共同属性,因而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抽象性,它超脱了具体的现象而说明了事物的本质。一个被抽象的概念,还可派生出新的概念,称为概念的多重抽象性。如“物质的量”可派生出“摩尔质量”、“气体摩尔体积”和“物质的量浓度”等。

客观事物的方方面面的属性,表面上看来有些属性是相似或相近的,但用不同的概念能够把这些属性精确地区分开。例如,“量”是人们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一个含混概念,人们说“量”的多少,可能是质量、体积、纯度、质量分数等等。然而,概念却能准确地区分它们。

1.1.4发展和变化

概念是在科学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概念的内涵是否正确,外延是否恰当都要用实践来检验,并随着科学实践的深入发展而不断得到补充、修正和重构。原子的概念从德谟克里特提出,经历了“实心球模型—布丁模型—行星模型—卢瑟福模型—分层模型—原子核模型—电子云模型”。由此可见,科学发展的历史,也是概念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同时也应该成为概念学习发展的过程。

1.1.5联系和结构

概念和概念之间虽然可以进行精确的区分,但它们之间并不是孤立的,它们之间存在着直接的或间接的联系,其主要形式是从属和并列。在从属关系中,下位概念从属于上位概念,如氧化还原反应与氧化反应的关系,氧化还原反应属于上位概念,而氧化反应属于下位概念。氧化还原反应的学习是在氧化反应和还原反应学习之后进行的,称为上位学习;反之,在具有上位概念的情况下学习下位概念称为下位学习。并列关系指的是概念与概念间既不产生从属关系,也不产生总括关系,但相互之间具有潜在的联系,如质量与物质的量等。

1.2概念学习的过程

关于人的认识的发展过程,列宁曾做过这样的概括:“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存在的辩证的途径”。认知心理学认为,形成概念是人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积极主动地进行概括、推理、提出假设,并将这一假设应用于日后遇到的事例中加以检验。由此可知,概念的形成是以感觉、直觉和表象为基础的,以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系统化和具体化为主要思维活动,从个别到一般、从具体到抽象、从现象到本质的认识过程。因此,可以将学生概念学习的过程划分为:

1.2.1感知现象

感知是由于环境对感官的刺激引起的事物的整体属性在人脑中的反映,属于认知过程中的感性阶段,概念学习的感知来自于客观环境(对客观事物的生活经验)和教育环境(教材、图片、模型、录像和实验等)。但要注意的是:人的知觉系统摄取和加工外部环境信息的能力是有限的,应该对刺激进行选择和过滤;同时感知受到人的需要、愿望、兴趣、以往经验(前概念)的影响。

1.2.2思维加工

思维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间接的和概括的反映,主要包含抽象和概括两个过程:抽象就是在思想上区别某种事物的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从而抽取本质属性;概括则是将某种事物的本质属性推广到同类事物中去。这一过程依赖于各种思维方法的综合运用。不同概念的形成,其思维方法不尽相同,最基本的有:①分析概括一类事物的共同属性和本质特征,如化学反应、糖类、蛋白质;②抽取物质的某一属性,得出表征物质某种性质的量,如相对分子质量、相对原子质量、摩尔质量、气体摩尔体积;③用理想化的方法进行科学抽象,如理想气体、分子模型、原子模型;④概念的组合及发展,如摩尔质量(质量和物质的量)、气体摩尔体积(物质的量和气体体积)、物质的量浓度(物质的量和溶液体积);此外,还有运用演绎、类比及等效的方法等。

1.2.3形成概念

形成定义是形成概念的认知活动的最高境界,也是进一步理解概念的基本依据。

概念的定义方法一般有:①属加种差,如酸性氧化物是在其属概念——氧化物的基础上进行的;②操作定义,如摩尔质量是将物质的质量与物质的量的比值这一数学操作进行定义的;③外延定义,对于外延边界清楚的集合概念,若能举出他的全部外延,就可以下肯定外延的定义,如不饱和溶液,就是指没有达到饱和状态的溶液。

理解概念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察:①明确引入概念的原因;②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③了解概念与相关概念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1.2.4重构认知

新概念形成后,如果不能与原有认知结构建立起意义联系,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概念没有真正建立。认知结构的重构,主要是使头脑中散乱的现象和事实、概念、理论形成秩序,使头脑中的化学知识得以扩展、更新或重构,这一过程是由同化和顺应使认知结构达到新的平衡的过程。

2概念学习的障碍

中学生的逻辑思维正处在由经验型向理论型发展的阶段,思维的品质不够健全,使得他们在学习概念时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可能形成各种学习障碍。我们认为,中学生概念学习的障碍主要表现为与概念学习四个心理过程相对应的四个方面:

2.1感性认识不足

感性材料是形成和掌握概念的前提和必要条件,感性认识不足是概念学习的主要障碍之一。例如,如果没有观察过化学反应,就不能掌握化学变化。用以表征物质特殊性质的概念,如“物质的量”是对含有6.02×1023个粒子的集合体的抽象,远离人们的日常生活经验,不能找到直接的感性材料,从而导致了学习障碍。

2.2思维方法不当

概念的学习是在获得足够多的感性材料后,利用各种思维方法形成科学的概念。没有掌握建立科学概念的正确思维方法和思维过程,是概念学习的又一障碍。如果在建立概念过程中不能运用分析、综合、比较、分类、类比、抽象、概括、推理判断以及理想化等思维方法和思维过程,就很难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即形成的概念只能处于浅表的感性层次。

2.3定势思维影响

长期的思维实践中,每个人都形成了自己惯用的、格式化的思考模式,当面临现实问题时,我们能不假思索地把它纳入特定的思维框架,并沿着特定的思路对它们进行思考和处理,即思维定势。思维定势的益处是用来处理日常事务和一般性问题,能驾轻就熟,得心应手。然而,思维定势的弊端在面临新情况、新问题而需要开拓创新时,就会变成“思维枷锁”,阻碍新观念、新点子的构想,同时也阻碍了对新知识的吸收。正如法国生物学家贝尔纳所说的:“妨碍人们学习的最大障碍,并不是未知的东西,而是已知的东西。”学习“物质的量”时,按照汉语习惯,“物质的量”相对于“物质的质”而言,通常理解为“物质(宏观或微观)的多少”,这与科学的含义有很大的差别。

2.4相关概念干扰

概念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学生常常不能区分相邻、相近的概念,这是相关概念干扰的表现之一。如物质的量与质量、物质的量与它的单位摩尔、摩尔质量与相对分子质量、物质的量浓度与溶质的质量分数等概念间的关系是学生概念学习中常见的混淆点。

相关概念干扰的表现之二是前概念的干扰。学习科学概念前,学生已经从日常生活或以前的学习中积累了不少与概念有关的感性经验,对客观事物有了一定的认识,形成了一定的概念,其中有些是片面的、错误的,从而干扰了科学概念的形成。

3教学模型的构建

根据奥苏贝尔的同化说,知识的获得过程是以文字或其它符号表征的意义同学习者认知结构中原有相关的观念(包括表象、概念或命题)相联系并发生相互作用后,转化为个体的意义的过程,即知识掌握过程是材料的逻辑意义与学生的原有认知结构中的原有观念相互作用,从而产生个体心理意义的过程。结合概念学习的心理过程,从更普遍的意义上构建化学概念教学的过程模型(表1):

由上述的全新概念“摩尔”和导出概念“摩尔质量”的教学实例中可以反映出,在具体概念的教学中均可以采用概念教学的基本过程模型进行教学。

4概念教学的策略

根据上述关于概念建立的心理过程和概念教学的过程模型的讨论,我们可以得出与概念教学过程相适应的解决策略。

4.1形象直观演示,获得感性知识

通过运用生动的直观形象,如观察实验(演示实验或学生实验)、图表和模型、计算机模拟动画等,让学生从中了解有关某概念的部分信息,获得有关概念的感性认识,为认知结构中接纳和理解这一概念奠定基础。在获得感性认识的基础上,指导学生自觉地将观察到的宏观现象与物质的微观变化联系起来思考,进而从微观角度加深对概念的理解。

然而,由于人的感知系统的容量有限,教学中应精选直观教学的内容,尽可能采用最常见、最易得、最经济和最形象的直观内容,从而确保学生对感性知识的有效获取。

4.2分析特征信息,抽象相关信息

在教学情境中,有意提供一系列与概念相关的信息,进行辨别、提取和概括。然后从部分事例中已确认的特征信息入手分析各类事例,逐步舍弃干扰信息,使特征信息的精度和准度提高,在此基础上,将有关特征以一定的方式联系组合起来,构成概念的抽象定义。在这一过程中,关键要指导学生的思维方法和思维过程。

对特征信息进行抽象,有助于用语言清晰准确地表述和有序地记忆这些特征,这就成为学生掌握概念的前提和关键。

4.3准确表述内涵,清晰界定外延

引导学生将与某概念有关的本质特征组合起来,用语言或文字形式加以概括和提炼,即表述,可分为具体性表述和定义性表述,具体性的表述“口语化”特征明显,所反映的信息一目了然,把握比较容易;而定义性表述则更能反映概念的丰富内涵,文字简练、表达精确、逻辑性强。如化学键是相邻原子间强烈的相互作用。

概念的外延常常通过定义中反映特征信息的关键词来限制。如化学键概念定义中的“相邻”、“强烈”。

4.4深化发展概念,形成概念系统

人的思想是由现象到本质、由肤浅到深刻不断深化、以至无穷的过程。人的认识不断深化,必然促使概念不断发展。如氧化还原反应概念学习经历“氧的得失—化合价升降—电子转移”的过程,从而使概念及其相关概念的定义趋于完善。这说明概念是发展和变化的,因此,在具体教学中,应尊重学生的认知水平,恰如其分地描述和表达不同阶段的概念。

学习心理学认为,一个重要概念,是在概念的系统中形成和发展的。引导学生利用认知结构中原有的、适当的概念系统来接纳和学习新概念是十分必要的。其主要方法是:将新概念与认知结构中的适当概念相联系,并促进对新概念的关键属性或定义的理解;将新概念与原有概念进行精确分化,找出它们之间的相同、相似和相异之处;将相关的概念融会贯通,组成整体结构,便于记忆和运用。

通过以上论述,可以认为在概念教学中均可以采用上述构建的概念教学的过程模型来设计并组织教学,但教学的原则是因材施教,教学的标准是有效教学。我们认为,应从学习内容、学习者和教育者三方面思考和探讨“因材施教”中的“材”:具体概念的教学过程模型不是唯一的、固定的,它应随着教学体系、教学内容的变化而变化,它应随着学生年龄、学习能力的变化而变化,它还应随着教师的教学风格与教学资源的变化而变化。但不管选择何种教学过程,概念教学都应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和基本过程,都应遵循有效教学的目标。

参考文献

林海斌1梁凌志21.温岭市温中双语学校,浙江台州3175002.温岭市新河中学,浙江台州317502

[1]胡卫平.中学科学教学心理学,北京:北京教育出版社,1999

[2]陈至为,贾秀英.中学科学教育,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1

概念分析论文篇(2)

关键词:行政合同概念分歧

行政合同是一种非常普遍的行政现象,为一些行政法发达国家所重视。①行政合同是现代行政法中合意、协商等行政民主精神的具体体现。尽管行政合同在行政法中的地位仍有争议,但是现代行政管理需要行政合同,且行政实践中已有大量行政合同存在却是无可否定的事实。在一定场合、一定条件下借助于行政合同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是现代社会中行政主体不可不运用的一项行政手段。②我国行政法学界也倾注了大量的精力研究行政合同。但是由于对于行政合同概念认识的分歧使得关于行政合同的一些具体制度的研究停滞不前,也给实践带来不少负面影响。

笔者认为,在法学研究的场合尤其是在一些重大的法学争论中,在很多意见对立的场合,争论的原因和焦点往往是由概念、范畴的歧意引起的。③我国法学在与其它学科的沟通、对话、合作上之所以存在一定的障碍,一个重要的原因恐怕就是我们提炼和传播法学范畴不够。④因此,廓清行政合同的概念以促进对它的研究是当前必须加以解决的问题。

行政合同被广泛运用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社会背景看,现代社会进入福利主义国家时代;其次,从行政趋势看,政府发挥职能的手段多样化,范围扩大化;第三,从法律目的看,法律支持符合民主的行政方式,希望行政非权力化,因此逐渐导致公法私法化;⑤第四,行政合同与命令行政相比,表现出更大的灵活性,行政合同作为体现行政的民主性和公平性的有效手段,它所蕴含的宽松、非权力的色彩,更易为相对人所接受。行政合同的大量运用,有利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

能的转变,可以兼顾各方面的利益,有利于调动行政相对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通过行政合同方式来约束各方的行为,对于限制行政权力的滥用,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行政合同的大量运用同时也是行政执法方式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通过对行政合同产生原因和其作用的分析,我们可以这样认为,行政合同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某一行政管理目的,与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通过协商的方式,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所达成的协议。学术界对行政合同的概念分歧主要体现在对行政合同的主体的认识上。如有的学者认为,行政合同,又称为行政契约,是国家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而与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或者国家行政机关相互之间经过协商,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⑥更有学者认为,行政合同是指为了实施行政管理目标,行政机关相互之间,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或者行政机关监督下的相对人相互之间,经相互协商,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又称为行政契约、公法契约。⑦

通过上面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后面两种概念的外延要广于第一种。第二种概念认为,行政主体之间、行政机关和其所属下级机构或者公务员之间亦可能存在行政契约的关系。⑧在当前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了行政机关内部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方式落实责任制的倾向,公安系统现在也正引入破案内部招标制,行政法研究无疑应将其纳入视野。这类行政契约的存在,对于推动公共组织内部的制度建设和运行的严格管理,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第三种概念走的更远,他们认为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非行政主体之间也可能缔结行政契约,这是因为这种契约是在公共管理的基础上为实现特定行政目标而缔结的,且缔结契约的权限直接来源于法律。这种情况在西方国家行政法中也存在。⑨

笔者认为我国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都不宜采用第二种、第三种概念来界定行政合同。

首先,我们来分析第三种概念,这个概念认为,在非行政主体间也可能缔结行政契约。这时对契约的性质衡量标准是采取实质标准而非形式标准。这种行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但其签订合同是根据行政机关的命令或者有行政机关监督,合同的目的是公共利益,因此,这种合同也属于行政合同的范畴。笔者认为,这个概念混淆了民事合同和行政合同的界限,同时也徒增了当事人解决争议的麻烦。当事人双方均为非行政主体之时,所签定的合同当然为平等主体之间签定的合同,也就是民事合同。双方为履行合同而发生争议时,也当然应当运用《合同法》加以解决,完全没有必要将其列入行政合同;相反,将这类合同列入行政合同反而有助于强化某些刚刚从“行政主体”转化来的公共组织、企业的垄断权力而不利于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合同法》将供用水、电、气、热力的合同以专节方式加以规定,即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如果再将非行政主体之间签订的带有行政管理目标内容的合同列入行政合同,无疑是历史的倒退。另外,以前公认的此类“行政合同”的代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也在去年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得以正身,该法第56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另外,有人认为根据国家指令性计划签订的供销合同即是行政合同,我们认为这种认识也是错误的。《民法通则》第58条第六项和《合同法》第38条对此早已做出了规定。据此,笔者认为,我们不应当再将非行政主体之间签定的带有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内容的合同列为行政合同,而宜将其认定为民事合同。另外,将这类合同列为行政合同也给研究、规定行政合同的救济模式带来了麻烦。因为,目前较为统一的观点认为,行政合同应该通过行政法律制度加以解决,即通过完善、改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制度来解决行政合同纠纷。而这两种制度无论如何改革、完善都无法接纳非行政主体之间的“行政合同”。因为,这类合同的被告无论如何都不会是行政主体。因此,这类合同也就不可能被受理,更谈不上解决了。最终,我们还得依靠合同法来解决它。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也不能将其界定为行政合同。倒是将这类合同界定为民事合同方便了许多。

行政机关内部、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或者行政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所签订的责任书之类的合同大量存在并且呈日见增多的趋势是不争的事实。通过签订诸如此类的责任书,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产生一定的威慑作用从而提高行政效率,减少行政权行使的成本。当前,在防治“非典”工作中行政机关内部的此类责任书确实也发挥了其功效。据此,有学者认为应当将这类合同也纳入行政合同的范畴,加以规范。笔者认为,这样做不大妥当;虽然,除此之外我们还找不到哪一个法律和理论适合解释这类合同。但是这绝不能成为我们将其纳入行政合同范畴的理由。因为,首先,从行政合同的产生背景来看,行政合同主要是适应民主、法治的发展,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而采取的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的调整的措施。它涉及的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而这才是现代行政法调整的主要对象和核心。现代行政法的产生和行政合同的产生背景几乎是一致的,即都是为了保障民权,限制公权。将行政主体内部签订的合同纳入行政合同的范畴无疑淡化了行政合同的本来形象。其次,行政合同作为行政行为的一种,是直接调整社会,实现社会管理目的的,而不是先调整行政主体内部关系再去调整社会管理关系。它应当是外部行政行为而非兼具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的双重性质。将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糅合到一个概念里面,对于对该行为的规范、调整和研究都不会有好处。再次,这类合同中,有些合同的签订,当事人一方并无选择权,只能签订而不能不签,限制了弱势一方的意志,有违合同的本质,即便因为它是是行政合同也不能如此。严格意义上讲,这种做法只是内部管理行为的选择模式,是介于“公行政”和“私行政”之间的一种行为模式,将其纳入行政合同的范畴从逻辑上讲也是说不通的。最后,按照我国现行行政法律制度,当事人之间发生了纠纷也无法为他们提供合理、便捷的救济途径。虽然,有人认为可以借鉴人事部在内部设立专门仲裁聘用合同纠纷机构的做法,在行政机关体系内建立独立的行政契约仲裁机构,专门用来处理行政机关间及行政机关与所属下级机构或公务员间缔结的特定种类的行政契约纠纷。⑩但是,关于这种仲裁机构的设置、隶属、地位、组成、权限等又需专门加以规定,给整个行政合同的体系带来不协调。而且按照我们现在统一的认识,行政争议就是发生在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纠纷,上述合同的纠纷根本不应列为行政争议,当然也就不应由行政法上的法律手段加以解决。为了解决这类性质的合同纠纷专门成立一个机构也不太实际。所以,我们认为不宜将内部行政行为性质的合同和外部行政行为性质的行政合同混合规范、调整。比较适合的做法是将这类行政行为专门作一研究形成一定的理论和共识之后制定专门的法规对其加以规范。这样,两种不同性质的行政行为由不同的法律规范加以调整、规范就可以做到清晰、系统、明了,从而对双方都有利。

行政合同虽然存在时日已久,但是在我国,对它的研究和实践都比较滞后。因此,关于行政合同的概念的界定就显得非常重要。只有从根本上对行政合同产生统一、清晰、明确的认识才会对这种行为有一个好的调整和规范。因此,笔者认为,要对行政合同进行研究首先就应当统一行政合同的概念。笔者认为,为了在行政主体采用行政合同方式实施行政管理时,能够切实考虑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了将来制定行政合同法时使之体系清楚、系统,我们应当将行政合同界定为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签订的协议,而将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签订责任书之类的合同以及在行政主体监督之下的非行政主体之间签订的协议排除在外。这样就突出了对这类行政合同的规制,有利于强化我们对这类合同的认识、研究从而也会更好地保护行政相对人,形成良好的行政管理秩序。在1999年的统一合同法中没有对行政合同这类特殊的“合同”进行规范,就是因为它的特殊性而为了保持合同法作为民事基本法的特性,就只有将其交给行政法学者去研究、解决了。民法学界的这种做法至少给我们提供了一条思路,那就是我们决不能搞那种大而全的、对具体适用、学习和研究都不太方便的行政合同法。行政合同法也没有那么强的包容力。

参考书目:

①张步洪著《中国行政法学前沿问题报告》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10月版,第45页。

②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大、高教1999年版,第251页。

③张文显著《法哲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修订版,第19页。

④同上第1页。

⑤孙笑侠《契约下的行政-从行政合同本质到现代行政法功能的再解释》,第5页。转引自《中国行政法学前沿问题报告》,第46页。

⑥王连昌主编《行政法学》中政大版1994年,第255页。

⑦任中杰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中政大1999年版,第158页。

⑧皮纯协、张成福主编《行政法学》中国人民大学2002年版,第266页。

概念分析论文篇(3)

关键词:绿色证券;环境信息披露;环境经济政策

1绿色证券概念

2008年2月25日,环保总局正式了绿色证券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绿色证券的概念(以下简称意见)。

所谓绿色证券是指上市公司在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过程中,要经由环保部门进行环保审核。它是继绿色信贷、绿色保险之后的第三项环境经济政策。同时在对绿色证券市场进行研究与试点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套针对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的证券市场环保准入审核标准和环境绩效评估方法。从整体上构建了一个包括以绿色市场准入制度、绿色增发和配股制度以及环境绩效披露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绿色证券市场,从资金源头上遏制住这些企业的无序扩张。

2绿色证券功能分析

2.1控制污染的经济刺激作用

《意见》中规定:“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中应当提供国家环保总局的核查意见;未取得环保核查意见的,不受理申请。”可见,环保核查意见成为证监会受理申请的必备条件之一。企业从事低污染低风险不仅为其再融资获取了门票,也为其扩大生产提供了前提,同时各方的共同监督也会促使企业抽取一定比例的融资来改进污染治理技术,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随着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公众可以直观地知道企业经营中的环境风险,直接影响了企业的股票价格、资信以及市场竞争力,间接刺激企业从事低污染、低风险的生产。

2.2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监督功能

(1)环保部门和证监会。《意见》要求省级环保部门严格执行环保核查制度,做好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意见。对于核查时段内发生环境违法事件的上市公司,不得出具环保核查意见,督促企业按期整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而证监会不得通过未出具环保核查意见的企业的上市申请,同时督促上市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监督企业的环境行为。

(2)公众。环保总局鼓励社会各界举报上市公司的行为。绿色证券的重点是加大企业融资后环境监管,调控其融得的资金使其真正用于企业的绿色发展。对股民来说,上市企业的业绩和其经营行为是他们特别关注的。这种从股民自身利益出发的监督行为更有利于真实信息披露。

(3)其他企业。如何更多地获得资本,直接关系着企业是否能扩大生产、占据市场份额。因此,在自身利益驱动下,企业之间会相互监督,制约对方获得资本。

2.3减少资本风险的转嫁

上市公司环保监管缺乏,导致“双高”企业利用资金继续扩大污染,或在融资后不兑现环保承诺,造成环境事故屡屡发生,因而潜伏着较大的资本风险,并在一定程度上转嫁给投资者。这里的资本风险是指企业利用资本进行生产经营,但由于环境事故发生,致使企业需进行大量经济补偿,从而使得资本不仅不能获得收入,还存在收不回的可能性。绿色证券的推行可以有助于减少企业将资本风险转嫁给投资者的可能性,因为那些存在高风险的企业不再拥有直接融资的机会,扩大污染的几率大大减少。

2.4与其他环境经济手段的互补作用

绿色证券推行之前,环保部门陆续与银监会、证监会联合推出绿色信贷、绿色保险两项政策,它们共同构成了我国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以及绿色金融体系的初步框架。“绿色信贷”重在源头把关,对重污染企业釜底抽薪,限制其扩大生产规模的资金间接来源;“绿色保险”通过强制高风险企业购买保险,旨在革除污染事故发生后“企业获利、政府买单、群众受害”的积弊;绿色证券对企图上市融资的企业设置环境准入门槛,通过调控社会募集资金投向来遏制企业过度扩张,并利用环境绩效评估及环境信息披露,加强对公司上市后经营行为监管。证券、信贷分别从直接融资渠道和间接融资渠道对企业进行了限制。除此之外,企业在“绿色信贷”或是“绿色保险”中,向有关单位提供的环境信息,也可作为企业向公众披露的信息,使得三项政策之间的企业环境信息互通,保证了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公开性和公正性。3绿色证券实践中可能的问题和建议

绿色证券虽然刚刚启动,但在推行过程中必然会面临诸多困难。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中出现的问题可以为绿色证券提供警示,同时绿色证券由于其市场特殊性也必然存

在独有的疑难。正确认识并解决这些困难才能更好的运用绿色经济杠杆。

3.1法律空白需填补

我国环境经济政策还在探索阶段,其法律保障体系还很不完善,存在不少空白。而且目前相关规定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的,缺少具体实施的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加之证监会缺乏“绿色证券”的专门人员、机构和制度,降低了绿色证券的可操作性。除此之外,政策制定标准的不连贯性也给企业带来了融资障碍。

3.2地方保护要遏止

从“绿色信贷”推行的经验来看,地方保护是阻碍其有效落实的一大阻力。相关数据显示,尽管国家环保部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了三万多条企业环境违法信息,供商业银行据此采取停贷或限贷措施,但半年来仅仅有12家企业在申请贷款方面受到限制,而落实不力的原因就在于银行商业利益的驱使以及高污染、高能耗行业受到地方保护。

3.3环境信息披露待完善

绿色证券的指导意见以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根据环保总部副部长潘岳的说法,2007年的情况说明上市环保审核制度已基本成型,下一步要重点推进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加大公司上市后的环境监督。我国开展环境信息披露起步较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属政府强制性披露。在披露的企业中,多数是强污染的企业,其他企业披露的较少。其次,对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目前仅有的一些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或重污染企业,而且鲜有提及经营者的环保理念,同时只是针对排放量进行披露而没有提出消减对策,这将不能激发企业研发新技术的动力,无法达到节能减排的目标。再次,我国企业普遍采取的披露形式是董事会报告和附表附注,只有少数企业采取独立报告的形式,因而很难全面、直观的了解和评价企业的环境状况;而且很少有通过互联网对外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企业,公开程度不够。

3.4环境友好型企业要引导

目前采取的绿色证券与绿色信贷等经济手段一样,只强调“堵”,即切断污染企业的融资渠道。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同行业环境友好型企业的融资竞争力,但由于没有提出利于制度推进的激励机制,对于在节能减排方面做出贡献的环境友好型企业缺少扶持政策,未能有效促进其发展。

4结语

绿色证券推行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遭遇包括法律不健全、地方保护阻碍等问题,需通过各方努力协调解决。但不可否认的是,绿色证券是国家运用经济手段刺激上市企业进行节能减排、治理环境问题的重要尝试。

参考文献

[1]罗世荣,杨逍,张倩.建立我国环境保险制度研究[J].中国保险,2007,(2).

概念分析论文篇(4)

[论文摘要]企业内部开展管理审计是企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通过对实际工作中用到的一些主要概念做一简略探讨,以期理顺思路,服务实践。使企业内部管理审计在从实践到理论的循环作用中逐步完善,稳步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企业之间竞争日益激烈,迫使企业管理者更加讲求管理力度,防范风险,追求经济效益,并且建立富有生机活力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部审计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开展管理审计就成立一种必然趋势。

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中国内审协会五届二次理事扩大会议上指出,今后内部审计要开展对经营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事项的监督和评价,实施以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管理审计,为改善组织的运营,提高增长质量和效益服务,为管理层当好参谋。

管理审计在我国开展时间较短,规范化的实践经验尚显不足。对一些在实践中必须清楚的重点问题讨论颇多,这些问题的认识直接影响管理审计的有效开展及发展方向。本文对管理审计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注意点作一概念性的探讨,以期对开展企业管理审计有一清晰的思路。

一、管理审计的概念、内容、形式

1、管理审计的概念。解决好管理审计是什么的问题直接影响管理审计的发展方向,国外管理审计理论经过半个多世纪的不断发展与延伸已逐渐成熟和稳健,但是由于国情不同,不能奉行“拿来主义”,必须建立一套符合中国特色的管理审计理论。没有理论的指导,再好的行动也只能是盲动。中国内审协会在管理审计理论研讨会上达成的初步共识是:管理审计指为了明确一个组织中的所有职能部们和经营环节中现存的和潜在的薄弱之处,面对管理人员在实现企业目标和管理效果方面所进行的客观的、独立的、可理解的和建设性的评价,以帮助管理人员改进决策,提高获利能力,更好的完成受托管理责任。此概念揭示了管理审计的范围:一个组织中的所有职能部们和经营环节;职能:明确现存的和潜在的薄弱之处,进行的客观的、独立的、可理解的和建设性的评价;目的:帮助管理人员改进决策,提高获利能力,更好的完成受托管理责任。由此看出此概念较全面的解决了管理审计是什么的问题,是当前指导管理审计实践的较全面的定义。

2、管理审计的内容。管理的内容是相当广泛的,但管理审计是否渗透到管理的方方面面,尚需探讨。从管理审计的概念中看出它的目的是帮助管理人员改进决策,提高获利能力,更好的完成受托管理责任。所以说,当前管理审计是针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管理行为进行的,与经济管理行为无关的内容如人事、环境等不应成为管理审计的内容。管理审计的内容只能是经济管理活动,有其特定性,不应包罗万象,不应与组织内其他职能机构产生职能冲突。具体内容可以是战略决策、投资效益、物资采购等生产经营各方面。

3、管理审计的形式。管理审计是一个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通过对表面经济现象的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由表及里,对表面现象进行深入剖析,从而对审计对象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所以企业管理审计从形式上应该是一种过程审计,不仅要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事后监督和评价,更要将审计关口前移,延伸到经济活动的事前和事中,参与企业管理的全过程,通过对企业经营流程和内控制度进行全面调查分析,提出改进建议,促进企业获利能力的提高。管理审计总体形式上是过程审计,不要停于一点或一面。具体形式应包括:风险管理审计、内控制度审计等。

二、管理审计的程序、方法、特点

管理审计是为了促进被审计单位的经济工作,帮助他们挖掘提高经济效益的潜力。突出的中心是向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管理工作的建议,以实现经济目标。由于其审计目标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其程序和方法有其自身的特点。

1、管理审计的程序。对于管理审计的程序,习惯上基本包含准备、实施、报告三步。我认为面对纷繁复杂的、处于动态变化中的审计对象,应进一步细化,突出其特定性对指导实践更有帮助。第一确立审计项目。由于管理活动内容广泛性,市场经济的多变性,以及对管理审计前瞻性、预警性的要求,管理审计要把握要点,切中管理活动的要害,立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立项时不仅要考虑项目的效益效率,还要考虑人员、时间和成本效益原则。要通过风险分析、与管理者交流等手段确定管理风险点。第二审前准备。管理审计在准备阶段要搜集更为全面和内容比其他审计更多、更复杂的资料。深入现场调查研究,了解企业的体制、产品、生产规模、生产能力、业务流程、管理模式、财物管理系统等多种信息资料。第三审计实施。此阶段就是要认真做好调查取证,研究分析证据。这不仅限于财务资料,跟重要的是深入生产经营第一线,客观公正地获得评价企业经营管理的可靠和足够的数据。并通过系统科学的分析鉴证得出审计结论。第四审计报告。管理审计的审计报告重点揭示经营管理、内控体系中的管理问题和薄弱环节,揭示普遍存在的问题,挖掘产生问题的根源,提出建设性的建议。第五后续审计。只管过程,不顾后果的做法,将无法体现管理审计的过程控制性和企业发展的连续性。所以后续审计对管理审计是非常必要的。通过后续审计看那些建议得到了落实,效果如何;那些没有落实,原因何在,从而不断提升审计工作的层次。

2、管理审计的方法。管理审计是对管理活动的分析评价,所以要用到大量的现代管理方法和经济活动分析方法,而不仅仅是核对、盘点、调节等传统方法。主要技术方法一是财务分析方法,如比率分析、趋势分析、报表分析,主要解决财务管理问题,并揭示潜在的经营问题。二是经济分析方法,如量本利分析,经济批量分析。主要对管理活动进行系统分析,为正确决策提供充分、必要的信息。三是现代管理方法,如头脑风暴法、决策树法等主要是为提出科学、合理的管理建议,提高审计质量,减少审计风险。

3、管理审计的特点。管理审计有别于传统财务审计的特点很多,从内容、形式、程序方法、报告上都有其自身特性。较为突出的特点有:一是审计范围的广泛性。由于经济管理活动的宽泛性,所以管理审计的范围可以涉及经济管理组织、管理的各个层面,如计划、财务、物资、合同、内控制度等。二是审计方法的多样性。管理审计除使用常规财务审计方法外,更多的要用到包括现代经济管理技术在内的非财务分析法,既要使用定量分析方法,更要使用定性分析方法。三是审计结论的建设性。管理审计的结果主要是为被审计对象加强管理,提高效益服务,不应具有强制性。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管理审计时只提建议,不要求经营者必须执行,管理决策本身是经营者的事,内审人员不承担经营责任。

三、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审计效果问题。管理审计花费力气大,成果不好量化,直接成果不大,且短期内不易显现,影响管理审计的有效开展。审计人员一是要树立服务意识,不计一时之荣辱。二是注重于管理层和被审单位的沟通与交流,在企业管理层的重视下,使内部审计在企业具有较高的组织保证。

2、审计业务的独立性问题。组织上的独立是开展一切审计工作的基础,管理审计也不例外,但是由于内部审计自身的局限性,只能是相对独立。加之管理审计参与范围的广泛性,为避免发生利益冲突,一是从组织形式上提高审计部门的地位,保证必要的独立性,二是人员管理上保证内审人员的客观性。有条件的企业可进行不定期的轮岗制度。

3、人员素质问题。由于当前内审人员大部分为财会

人员,对财会知识有余,而企业管理知识不足,所以一方面内审人员要跟上时代潮流,加强学习;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内审的内部优势,进行资源整合,根据不同项目情况在有关企业部门调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技术装备等资源,这是当前最有效的解决方法,也得到了实践证实,美国无线通信公司AirTouch通过此形式进行内审组织再造,取得良好效果。

四、结语

管理审计是企业发展的内在需要,这是实施管理审计的基本社会基础,企业发展需要管理,管理的发展又需要审计的支持。企业内审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开展管理审计定位要准确,基本概念要明确,循序渐进,不断实践,理清思路,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概念分析论文篇(5)

[关键词]: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价值,保险金额,足额保险,超额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至今已七年整,且《保险法》已经历了第一次修正(修订后的《保险法》将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应该说学界及司法界等人士对保险法的理解比较透彻了。可是笔者在工作学习中发现,无论时学界还是司法界等,对保险法中的一些基本概念还存在认识上的偏差。这从一些媒体对法院关于保险纠纷案件的判决的报道中就可以看出。如《车辆全额投保,保险公司咋不全赔》①之类的报道时常见诸报端。笔者不揣浅陋,想从一个简单的案例入手,对保险合同(保险法)中的几对基本概念进行分析,以求教于大方。

1999年5月,河北省涿州市法院的一例一审判决震惊了国内保险业:车辆被毁,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赔偿。它打破了保险公司多年来养成的“常规”-按车辆实际价值赔偿。

案件基本事实:李先生的夏利车向平安保险公司投了保,双方约定保险价值为6万元,并且载明于合同中,保险金额也是6万元。1998年1月该车发生保险事故以致全损。由于对赔偿数额争执不下,李先生保险公司。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车辆全损时,到底是按保险金额赔偿,还是按车辆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李先生认为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收费理应全额赔偿,保险公司则认为该车出险时的价值远低于保险金额6万元,这是一个超额保险合同,因此按《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应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经权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已按保险金额收取保费,如按实际价值赔偿,将有失公平,于是作出判决:按保险金额赔偿②。

事实上,该案如何判决,关键在于保险合同的定性,即该保险合同是定值保险合同还是不定值保险合同?若是定值保险合同,就应该判决保险公司按保险价值赔偿,而不问出险时车辆的实际价值;若是不定值保险合同,就应该判决保险公司按出险时车辆的实际价值赔偿,而不问保险金额多少(具体到本案来说)。第二个问题是本案中保险合同是足额保险还是超额保险?若是足额保险,则全部损失全部补偿,部分损失部分补偿;若是超额保险,则根据修订后的《保险法》第40条第2款(现行《保险法》第39条第2款;以下均以修订后的《保险法》为准)“超过的部分无效”的规定,保险公司按实际价值赔偿。第三个问题,要分析足额保险和超额保险,还必须明确什么是保险价值、什么是保险金额。下面笔者将对这三对基本概念进行分析。

一、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一)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的概念

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是相对而言的。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划分仅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因为人身保险合同中没有什么保险价值。所谓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将其载之于合同当中的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保险价值,仅载明至保险事故发生后,再行估计其价值而确定其损失的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成立后,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价值就应该成为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数额的计算依据。如果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全部损失,则无论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如何,保险人均应支付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额的全部,不必对保险标的重新估价;如果保险标的仅遭受部分损失,那么只需要确定损失的比例,该比例与双方确定的保险价值的乘积,就是保险人应支付的保险赔偿金额,同样无须对保险标的实际价值进行估算③。

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的最大区别就是在订立合同时前者预先确定保险价值,而后者并不确定保险价值,仅约定保险金额,而将保险标的的价值留待保险事故发生时再估算。由此决定了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确定赔偿金额时,定值保险合同只须确定损失比例,而不定值保险合同,不但要确定损失比例,而且要确定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以实际价值作为保险赔偿金额的计算依据。

该案例中,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是定值保险合同,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全损时,理应按照保险价值进行全额赔偿,而保险公司却是以不定值保险合同为前提计算保险赔偿金额的。

(二)定值保险合同的优点

和不定值保险合同相比,定值保险合同主要有两个优点:

1、减少理赔环节。我们知道,保险理赔是保险运作中的主要环节,它关系到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理赔程序非常繁琐。它包括立案检验、审查单证、审核责任、核算损失、支付赔款、损余处理等一系列步骤。而定值保险合同可以减少理赔手续,因为保险价值事先已由双方确定,且载明于合同中,发生保险事故时无须再对保险标的的价值进行估价,当然就简化了手续。

2、便于赔偿金额的确定。赔偿金额关系到保险双方的切身利益,因此,往往时合同双方争议的焦点。本案就是如此。在签订定值保险合同的情况下,赔偿金额完全以事先确定的保险价值为计算依据,只须确定损失的比例而无须考虑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这样赔偿金额的确定便很简单方便。

定值保险合同有这些好处,是否所有财产保险合同都可适用?-

(三)定值保险合同的适用范围

定值保险合同多适用于某些保险标的的价值不易确定的财产保险合同,如古玩、字画、船舶等。在货物运输保险中,尤其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由于运输货物的价值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可能差别很大,为了避免出险时在计算保险标的的价值时发生争议,这些合同的当事人也往往采用定值保险的形式。

在定值保险合同中,保险价值由双方自愿确定,如果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缺乏经验或专业知识,投保人即可能过高的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谋取不正当利益。因此,为避免损失,保险人对订立定值保险合同多持谨慎态度,其适用范围受到一定限制。在美国,有些州的法律禁止订立定值保险合同。我国修订后的《保险法》第40条第1款间接规定了定值保险合同,但未明确规定其适用范围。鉴于实践中出现了不少类似纠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00年2月颁布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二、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

(一)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的概念

保险价值,又称保险价额,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在经济上以货币计算的价值额,是确定保险金额的基础;或在保险事故发生造成损失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保险价值,简单的说,就是保险标的的价值。从其本质上来说,保险价值是一个变量。从保险合同订立到保险事故发生这段时间内,由于市场供求的变化、科学技术的进步、固定资产的折旧等原因,保险标的的价值总是处在变化之中。正因为如此,投保人在投保时、保险人在理赔时就要确定保险价值。保险价值确定的三种方式也反映了保险标的价值的变化性:因为保险标的的价值在不断发生变化,所以投保时投保人和保险人就要约定保险价值并载明于合同当中,以避免日后估价的麻烦;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确定保险价值的,则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按当时当地的市价确定保险价值,作为计算赔款的依据;法定保险价值仅适用于海上保险合同,海上保险的保险标的的价值更具有不确定性,由于时空跨度大,保险标的的价值在起运港、中间港和目的港很可能不一致,为避免保险事故发生时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保险标的价值的争议,于是法律直接规定了保险价值的确定依据:以保险责任开始时保险标的的价值作为保险价值。

保险价值的时间定位:保险价值是投保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适用于定值保险合同),或者是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适用于不定值保险合同)。在海上保险合同中,若当事人事先未约定,则保险价值为保险责任开始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和保险费之和。

综上所述,尽管保险价值就是保险标的的价值,但保险价值仅仅是一定时空条件下的保险标的的价值。保险价值与保险标的价值的关系在于保险价值的确定是以一定时点的保险标的的价值为基础,无论是以约定法、市价法还是法定法确定的保险价值,都是如此。但是保险价值一旦确定下来就具有稳定性,而保险标的的价值却处在变动中。换句话说,保险价值是个定值,而保险标的的价值则是个变量。系争案件中保险价值为6万元,而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则远低于6万元。

保险金额,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也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定值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在全额保险的情况下,就等于保险价值。不定值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的确定有三种方法:1、由投保人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2、由当事人双方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3、按照投保人会计帐目最近的帐面价值确定。但无论那种方法,保险金额的确定都是以保险标的的价值为基础的④。

(二)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区别:

1、任何保险合同,无论是人身保险还是财产保险合同必有保险金额,但不一定都有保险价值。财产保险合同中,有的约定保险价值,有的没有约定保险价值。人身保险合同则根本就没有保险价值一说,因为人的生命、身体是不能以金钱来衡量的。

2、保险合同订立时必须确定一个保险金额,但不一定确定保险价值,如不定值保险合同在订立时就无须确定保险价值。

3、保险金额是保险人计收保险费的依据,而保险价值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赔偿金额的依据。

4、保险金额是投保人的实际投保金额,也是保险人的最高赔偿限额;而保险价值则是保险合同订立时或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价值,是保险人赔偿的最高额。即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保险人也只在保险价值范围内予以赔偿。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联系:

保险金额根据保险价值确定,并且一般不得超过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保险赔偿金额的计算依据,而保险赔偿金额又不能超过保险金额。二者都影响到保险赔偿金额的确定。

从量上来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赔偿金额。

我们明确了保险价值、保险金额的概念以及二者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我们再分析另两个概念-足额保险和超额保险。

三、足额保险和超额保险

足额保险与超额保险的划分就是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为标准进行的。

所谓足额保险,又称全额保险,就是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保险。超额保险,就是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修订后的《保险法》第40条第2款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

定值保险合同,要么是足额保险合同,要么是不足额保险合同,在合同订立时就已确定。但它一般不存在超额保险的问题。一是因为《保险法》第40条第2款的规定,即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二是因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依据来计算保险赔偿金,投保人若超额投保,则除了多交保费外并没有得到更大的保险保障。从一个经济人的角度来说,投保人也不会超额投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在合同订立时可能是足额保险,但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未必是足额保险,它可能是足额保险,也可能是不足额保险,甚至可能是超额保险。这是因为在保险期限内,保险标的的价值在不断发生变化,而保险金额是固定的,二者之间总会存在差异。当然,在保险期限内,如果保险标的的价值明显增加或减少,为了获得充分的保险保障或为了避免超额保险,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及时协商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使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符。对此,《保险法》第3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一)……(二)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⑤明显减少。”

在系争案件中,由于该车辆损失险合同是足额保险合同,且又是定值保险合同,即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都是固定的,因此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无论保险标的的价值怎样发生变化,该合同仍旧是一个足额保险合同。它并不因为出险时的保险标的的价值明显少于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而变成了超额保险。

我们区分足额保险与超额保险的意义在于:在投保时,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的部分无效;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金额若超过保险价值,则保险人只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其目的在于避免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从保险赔偿中获得额外利益,从而避免道德危险的发生。

四、结语

通过对以上几对基本概念的分析,可以看出在该案例中投保人和保险人发生争执的原因在于双方对保险合同的一些基本概念不甚了解,特别是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足额保险和超额保险。投保人是有理说不清,只是本着朴素的公平意识,认为自己全额投保、保险人按保险金额收费,那么在发生全损时保险人自应按保险金额赔偿。在签订定值保险合同的情形下,投保人的这种想法无可厚非,但在不定值保险合同中,情况并非如此。保险人也形成了自己的思维定势:无论保险金额多少,在发生损失时一律按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这无疑也是一种道德风险)。在签订定值保险合同的情形下,保险人的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至于法院判决,其结果是正确的,与按照定值保险合同来判结果是一致的,可谓殊途同归。但其判决依据不是十分充分,难怪令“保险公司对判决大为不服”。

有感于此,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应加大《保险法》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培训,加强法官的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注释:

①《齐鲁晚报》2001年10月27日。

②《保险公司,少赔了我们钱》,杨宏芹,《金融法苑》总第40期。

③《保险法》,李玉泉著,法律出版社,1997年6月第一版第94页。

概念分析论文篇(6)

[关键词]商业银行营销管理现状对策

一、引言

20世纪90年代后,银行业务范围不断扩大,金融机构数量大幅增加,银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商业银行不得不面对市场不断调整经营策略,增强创新能力,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服务以满足不同的需求,以求在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树立营销观念,加强营销管理已成为商业银行拓展业务、改善经营、提高效益的重要一环。当前,我国的商业银行营销管理尚处于初级阶段,银行对营销理论的运用也不系统、不全面,这就要求我们学习和借鉴西方银行业在营销活动中的理论和经验,积极推进我国的银行营销管理工作。

二、商业银行营销管理的概念

1972年8月,英国的《银行家杂志》(TheBankers)对商业银行营销管理作出以下定义:“所谓银行营销管理是指把可盈利的银行服务引向经过选择的客户的一种管理活动。”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商业银行营销管理是银行以金融市场为导向,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通过运用各种营销手段,把银行产品和服务销售给客户,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并实现银行盈利目标的一系列活动。

三、商业银行营销管理策略

1.市场营销策略制定

根据美国著名管理学家迈克尔.波特的竞争战略理论,商业银行可通过以下三种策略来达到营销目的。

(1)低成本策略

低成本策略强调降低银行成本,使银行保持令人满意的边际利润,同时成为一个低成本竞争者。然而,低成本并不一定等同于低价格。银行在成本领先基础上的竞争旨在取得产品的效益,避开边际利润甚薄的曲线,增加大额交易的客户,并减少银行在销售费用和服务上的投资,预算和总体成本得到非常严格的控制。在顾客对价格十分敏感的情况下,竞争基本上是在价格上展开的,此时成本领先战略特别奏效。

(2)产品差异策略

以差异性为基础的营销策略力求在顾客的心目中树立一种独特的观念,并以这种独特性为基础,将它运用到市场竞争中。可以通过诸如形象设计或特殊顾客服务等许多途径来实现差异化。当银行运用对客户需求有价值的方法把自己区别于竞争对手,而且竞争对手使用的差异化服务的数目少于有效的差异的数目时,差异化策略就特别奏效。

(3)专业化策略

专业化策略要求银行在所选市场的一个或几个部分中加强竞争力度。从根本上来说,专业化策略建立在对产业内一个狭窄的竞争范围的选择上。当一家银行的实力范围狭窄、资源很有限,或是面对着强大的竞争对手时,专业化策略可能就是它唯一可行的选择。专业化战略旨在:专注于某个服务领域;瞄准特定细分市场;针对特定地理区域。

2.市场营销策略实施

(1)产品营销

市场经济发展至今,银行业的竞争也日益激烈,创新产品层出不穷,能否推陈出新成为众多银行竞相追求以至取胜的法宝。但对银行来说,存款、贷款和中间业务三项传统产品的市场份额在总业务量的市场份额中仍占据支配地位,因此在这三项业务中脱颖而出才是制胜的关键。

在存款业务中,近几年存款利率处于低谷,同业竞争的加剧,使得储蓄存款竞争十分激烈。因此,应意识到:①提高服务质量是竞争取胜的基础,要更新服务观念,树立送“服务上门”的主动服务观念,柜面要提供优质服务。②创新储蓄是竞争的有力措施,要增设新储种,如增加住房储蓄、大额存单、独生子女储蓄等等。

在贷款业务中要明确贷款的管理目标,提高贷款服务质量,向优质客户提供优惠的贷款价格(包括贷款利率、贷款隐含价格和贷款补偿余额)。提高信贷人员的素质,成立不良贷款管理部门,尽可能提高不良贷款的回收率,提高银行的资金周转率。

另外,据一些发达国家的数据统计,中间业务已成为相当一部分商业银行利润的支柱产品,所形成的利润占到银行利润的50%~70%,中间业务的拓展已成为21世纪商业银行发展业务的重要举措。中间业务的营销策略包括调整组织机构,制定中间业务发展规划,根据银行自身优势和特点,瞄准市场热点,制定明确的业务发展规划,有计划,分层次,有选择,因地制宜地开展中间业务。

(2)制定银行产品定价

①银行产品定价的内容

根据银行提供服务的不同,价格可以分为三类:利率、汇率和手续费

利率利率是银行产品最主要的价格,对于银行资金的提供者,银行需要付利息,而对于资金的运用,银行可以获得利差,利息收入构成了银行绝大部分盈利来源。因此,衡量利息多少的利率在银行价格中显得格外重要。

汇率随着各国经济,金融出现一体化现象,国际间资本流动越来越活跃,银行业务也出现了国际化趋势,从而使得汇率成为银行营销活动中必须考虑的价格因素之一。

手续费银行利用自身的资金,技术,人才等优势为客户提供多种多样的其他金融服务,从中可以收取手续费或佣金。目前手续费收入已成为银行利润的一个重要来源,如美国大通曼哈顿银行1997年的总收入中,非利息收入占到31%,是扣除利息支出后的净利息收入的1.07倍,其中,结算占21%,管理占20%,咨询类服务占19%,表外业务占39%。

②银行产品定价的目标

银行管理者在制定营销策略时,价格是几种最有力的武器之一。为了确定价格,银行必须先建立与银行整体目标或任务相一致的定价目标。其中包括利润、投资回报、市场份额等。

利润利润最大化目标并不一定意味着高价格。如果竞争对手提供较好的替代产品,而且市场需求弹性较大,一些银行会通过低价政策来实现当前利润最大化。因为低价可能扩大市场份额,从而降低成本增加收人和利润。利润最大化通常是一种短期策略,它要求银行在设备更新及技术方面投资最小化,以此提高银行收益水平。因此,银行追求的往往是令人满意的利润而不是利润最大化。

投资回报率管理层一般会对内部筹集及借入的资金确定一个目标投资回报率。影响目标投资回报率的因素很多,包括目前及将来的竞争态势等。如果一家银行希望阻止竞争对手进入市场,那么它可以制定一个低回报目标。如果预期未来的竞争威胁几乎不存在,那么就可以制定一个高投资回报目标。

市场份额市场份额目标致力于在成长的市场中获得市场份额、抢夺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或保持现有的份额。要根据不同的客户,采取不同的定价策略,根据客户的性质、业务量、信用状况、所属的行业及对银行利益的大小变量来确定产品的价格,从而换取所期望的市场份额。

(3)促销策略

银行实现自己的定位与目标市场之间沟通的关键是促销。促销计划不仅需要支持整体竞争策略,还必须符合定价策略及有关其他市场组合变量的决策。促销担负着市场营销的宣传与交流功能,并不仅限于信息,只有当客户掌握了信息并做出反应时促销才产生功效。促销战略的实施途径有广告、宣传、公共关系、个人推销和推销等。

四、我国商业银行营销管理的现状

1.营销观念落后

相当数量的银行从业人员认为营销就是推销,就是想办法使顾客接受银行提供的各项服务或认为营销是银行内某一个部门的事,而没有认识到“营销是发现市场尚未满足的需求,而设法去满足这一需求”的过程;没有树立起大营销观念,即把营销当作全行各部门工作的指导,无论从事哪方面的工作都应以顾客的需求为中心,每一次与顾客接触都努力给顾客留下良好的形象。2.对产品整体概念认识不足

在产品整体的三个层次中(即核心产品、有形产品、增广产品)只重视了有形产品,而没有顾及另外两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和增广产品层次。只注意满足顾客的物质方面的需要,没能很好满足其精神方面的需要;只注意满足顾客在某一方面的需要,没能很好地满足与其相关的其他方面需要。例如,人们在银行里存款,希望得到的不只是利息,同时还希望得到取款的方便。同时,希望有一种被尊重的感觉。

3.银行的发展采取粗放经营的方式较多,采取集约经营的方式较少

只重视扩大网点,增加人力,没有注重现有网点、人力资源潜力的充分挖掘。对网点未来的经济效益缺乏评估分析与战略构思,造成银行整体经济效益持续下降。如工商银行通过机构扩张,资产规模从1989年的7,725.35亿扩张到1998年的31,976.12亿,10年资产规模扩大了4.14倍,但税前资产收益率却由1991年的1.97%下降到1998年的0.106%,下降了94.6%。

4.缺乏个性化的服务,特色不鲜明,企业文化不发达。

各家银行都没能注意在公众中树立良好的银行形象。各种宣传,公关活动不够。在商品经济不发达时期,人们一般只关注产品(服务)的实用功能,实在品质。随着商品的日益丰富,人们的消费水平逐渐提高,已有不少人在选择购买某种产品(服务)时不再只注重其物质方面的品质,同时开始注意精神方面、心理方面的品质。银行服务也是一样,那种众行—面的形象已经不能很好地满足人们的需要了。

5.低水平销售多,高水平销售少

所谓低水平销售,是指顾客已存在某种需求,营销人员通过销售活动去满足它。高水平销售则不然,它是指通过营销人员的营销活动使原本没有需求的人产生需求,即创造需求。一般而言,文化层次低,经济发展比较落后地区的人们金融意识比较薄弱,这就需要银行人员深入到这些人中间去宜传,去说服,去激发他们的金融需求。

6.服务品种少,金融创新不力,不能充分满足顾客多元化的需求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收入水平开始拉开档次,人们的金融需要向多元化发展。然而,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品种较少,不能很好满足人们日益多样化的金融需求,这就要求银行努力开发新产品,开发新的服务项目。

五、完善我国商业银行营销管理的对策

1.树立起大营销管理理念

当前国内许多银行经理人员认为营销管理不过是由银行市场部的相关人员拟定计划并具体执行的一些特殊活动,即市场调研、公共关系、广告宣传等。实际上,这种理解是片面的。这些“特殊活动”只是实施营销管理策略的一些具体工具而已,营销管理本身则是一种观念、一种思维方式,是一种必须渗透至商业银行各个部门、各个角落的理念与思维方式。每一位银行职员都是营销人员,回答顾客的问询、柜台上与存款者的交流都是营销活动。因此,更确切说市场营销是一种态度、一种企业经营哲学,商业银行营销管理这一概念首先需要银行所有与顾客有关的活动必须和营销部门经营决策完全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市场营销的思维方式必须渗透至银行业的各个领域,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市场定位的经营体制。

2.建立营销管理部门负责全盘规划,重视运用分销渠道策略,合理设立营业网点

在商业银行营销管理的过程中关键的问题是要形成一个有效的组织体制以应付市场环境的变化,而一个有调配能力的组织机构则是这一组织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组织必须兼分析、计划与控制于一身,它是营销管理的决策机构,负有宏观调控的职能。由于我国商业银行长期以来实行粗放型经营,导致经营规模过大、网点设置占位率过高,使银行经营成本居高不下。如中国工商银行与中国农业银行的营业性分支机构分别超过3万个与5万个。而人均资产持有量却仅为60.87万美元与35.5万美元,日本三和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到300个,其人均资产持有量却达到了3,298.28万美元。由此,可以看出我国银行的网点规模过于庞大而效率偏低。为了提高商业银行资本的经营效率,银行必须实行集约化经营,包括资本经营的集约化。商业银行应根据经济合理的原则对现有的营业机构予以重组,对资本格局进行调整,提高资本配置效率。

3.商业银行要有清晰的自身市场定位

我国商业银行由于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开展经营,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品种单一,特别是几乎没有针对普通家庭以及中低收入阶层的零售银行业服务产品。金融中介工具的多样化使得居民存款大量流入股市、债市,而居民的初始存款却恰恰是商业银行信用扩张的基础,也就是银行经营的基础。另外,由于国有企业还款能力差,势必还有必要开发新的资金使用渠道。因此,商业银行首先需要进行周密的市场分析,利用本身的优势,找到新的增长点,也就是说,要有清晰的市场定位,在逐渐开发零售银行业市场的过程中,树立在新的细分市场中的优势地位。

4.重视运用产品与服务策略,使银行不断向新业务要效益

概念分析论文篇(7)

[关键词] 概念整合理论;心智空间;网络;映射

[中图分类号] H0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6639(2012)02—0063—04

一、引言

美国语言学家福柯尼耶在1985年提出“心智空间”[1]这一概念,此后他进一步提出“概念整合理论”[2]。这一理论在语言学、心理学和认知科学等领域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诗词解读更是具有独特的阐释力。目前,概念整合理论在诗词领域的研究大都从诗歌意象、诗喻等层面展开分析,较少从读者心智空间层面探究诗词情感及主题意旨。概念整合理论对诗词的宏观研究已经有所成果,但运用其阐释陆游的《钗头凤》(以下简称陆词)仍有研究空间。本文旨在通过概念整合理论的整合网络、模型构建等,验证其对《钗头凤》的分析能提供具有较强解释力的理论框架。

二、概念整合的理论基础

概念整合理论是美国语言学家福柯尼耶和特纳在心智空间理论的基础上共同提出来的。概念整合是一系列的认知活动,是将不同空间的输入信息进行彼此映射的最优化选择,提取各自最契合的意义整合起来而成为一个新概念结构。福柯尼耶和特纳提出了四空间论,这四个空间为概念整合的场所,即类属空间、输入空间Ⅰ、输入空间Ⅱ和整合空间。四个空间是通过组合、完善和扩展三个运作方式衔接起来的层创结构。结构整合、心智空间都包含着映象意念,是投射链将表征、所指空间输入、超字面意义整合空间、心智空间连接在一起的一系列认知活动[3]。语言都存在于一定的语境中,所以概念整合具有一定的背景区。“背景区”是由言语事件、言语事件参与者及周围环境构成的。每个意义表达都不同程度地体现出背景动因,之所以发话者起码能朦胧地知道如何对待概念中的角色作用,是背景区发挥的作用[4]。概念整合涉及两个或多个输入空间的映射及第三空间的信息整合,当一个输入空间的信息同其他信息明显不同时,这时的概念整合便会产生新创意义。空间关系可用图1加以描述:

概念整合理论认为意义成因涉及共有空间、呈现输入空间、所指输入空间及整合空间,编码意义整合模式及新的概念模式的产生都在这四个空间中进行[5]。

三、概念整合理论对陆词词语的认知阐释

《钗头凤》是南宋诗人陆游为抒发自己对唐婉的爱情眷恋而作,述说着失去爱情后的伤感、内疚、悔恨和叹惜之情。运用概念整合理论对陆词进行认知分析,对其艺术语言的赏析能提升至更高的境界。

红酥手,黄藤酒,满城春色宫墙柳。东风恶,欢情薄,一怀愁绪,几年离索。错!错!错!

春如旧,人空瘦,泪痕红浥鲛绡透。桃花落,闲池阁,山盟虽在,锦书难托。莫!莫!莫[6]!

空间是概念整合的基本理念。词中的每一个事物都是一个独立的意义空间,事物所包含的所有意义可以组成一个概念包,经过人的心智空间对诗词整篇解读,进行输入信息概念的选择加工整合,而此加工过程就是对输入信息的认知处理过程。概念整合是在一系列心智空间的概念整合网络中进行的。词汇的构成不是简单的形式上的合并,其构成时往往被赋予人类的感彩,词汇意义随人类感情而迁移,迁移的过程就是概念整合的过程,词素由于移就而失去原来的意义。“满城春色宫墙柳”一句中“春色”,春天的颜色,这里是囊括了春天所有的景物。春天本来是没有颜色的,“色”的客观存在的自然义是色彩,但是它和“春”组合在一起之后,通过人的感情迁移而赋予的意义,“色”非色,而是景物。“春”与“色”合并、完善、整合的新创意义就生成了“春天里的景物”。这个词的意义生成过程经历了概念化的历程(如图2)。 “景物”的意义不是“色”本身意义,而是带有人的体验的认知意义。

任何一个短语、搭配形式的形成都是在线的、动态的意义的整合,短语的意义是在整合中生成的。诗中描述的自然客观事物为源域,诗人的感情为目标域,以“物”或“景”寄托诗人情感的表达形式体现了人的“情”与“景”的概念整合思维,并由此产生了新创意义。意象可以是“客观的”,感情攫取了某个外部场景或动作,并把它带进头脑里,这个漩涡把其他东西全部清除掉,只留下那些基本的、主要的或鲜明的特质,最后以类似外界的原型的形式而出现[7]。“东风”是客观事物,而“恶”是人类的感情,东风是指客观存在于自然界的春风,春风本应是和煦的,可是由“恶”来修饰,就颠覆了其原本温暖柔和的情感,在概念整合的过程中产生了矛盾,由此衍生出新创意义,表达了诗人对封建礼教的愤懑。

比喻字面语涉及所指物是对虚像存在体而言,而不是对真实的存在体而言,真实的意义指的是同环境世界的关系,而虚像存在体涉及与真实界面不同的虚像成分的结构[8]。隐喻语言中虚像成员常常要经历整合空间运动的谓语表征而具人性化。“山盟”,山一样的盟誓,在整合空间整合而产生的实际意义的比喻机理如图3:

“山盟”字面语涉及物是对“盟”而言,而不是“山”。 具有高连通性者,总是被优先映射和理解[9]。“山”具有横亘不变、巍峨坚固等特征,而“誓言”具有虚无空洞、坚定长久等特征。“盟”空间映射到“山”的意义空间,并在此空间寻求最优选择成员,通过心智整合映射到高连通性的“横亘不变”、“坚定长久”的空间成员,得到新创意义即盟誓像山一样坚定,亘古不变。

四、概念整合理论对陆词小句的认知阐释

概念整合的中心环节是人的心智空间映射,所以映射是表征同所指成员之间存在的关系通道,这样心智空间才得以对真实信息和表征信息加以区别。如: “红酥手,黄藤酒,满城春色宫墙柳”与“东风恶,欢情薄,一杯愁绪,几年离索”之间是类推映射关系。当输入的“手”、“酒”、“柳”与“恶”、“愁”、“离”被映射在心智空间并连通起来时,便激活了读者心智空间中的认知图式,从一个空间概念去指另一个空间概念成员的过程中产生了概念整合意义:手还是那样红润,酒还是那样甘醇,柳树依旧碧绿,可是这时的诗人心里满是难以言状的凄楚和愁怨。满园春色,却毫丝不能减轻他的离情别恨,使人对“手”、“酒”、“柳”后隐藏的意义多有猜测。衍生出的整合意义是以乐景反衬哀景,加深渲染哀景的凄凉孤寂之情,突出对封建婚姻的抨击。

概念整合的本质是人的思维方法,常见的整合形式是糅合型整合。糅合型整合是两个相似而不相关的概念整合[10]。糅合整合的基础是相似性,它将两个不相关的概念域中的相似成员性质整合在一起而产生新的概念意义。糅合是有层次的,可以分为首序糅合、二序糅合等。若将“红酥手”看成概念图示,“手”由“红”和“酥”修饰,经过心智空间的整合验证是合理搭配,其合理性基于两个图示间的概念可整合性,我们可以把修饰与被修饰词组看成是概念糅合型产物,如图4:。

正如特纳指出的那样:“意义来自跨越一个以上心智空间的连接。语意并不是概念容器中的存放物,而是有生命的、活跃的,具有动态性与分布性。”[11]意义不是限定在概念容器中的心理物品,而是投射、联接将多个空间进行融合的复杂运算[12]。整合概念是通过新创结构实现的,新创结构的成因在于整合空间推理,跨域映射是新创结构产生的途径,因此新创结构是概念整合的产物。诗歌的整合形式之一便是图示整合。诗中感情的升华是人的心智网络概念的整合,“情”与“景”交融整合也是诗的隐喻图像连通所致。《钗头凤》也是有“颜色”的。“红酥手,黄藤酒”和“东风恶,欢情薄”,“红”、“黄”都是暖色调,而“恶”、“薄”是冷的感情,以暖色衬托冷调,突出了冷调的悲凉凄冷。诗中光色结合,明暗对比,冷暖平衡所产生的意境效果,都是诗歌隐喻图像连通所致,读者从诗中看到的“色”实质上应该说是颜色隐喻图像连通性把所看到的景物与人的心智连通起来,也可以说是“颜色”规约了读者所想象到的景物范畴,从而凸显了诗人情感中的景物特征。因为各种的隐喻图像连通映射可以激活人的心智空间相应的图示域,为诗歌的理解提供解释力。各种的隐喻图像连通不只在诗的文本中,而且读者的心智中,隐喻图像连通引发了读者与诗人的共鸣。

五、概念整合理论对陆词语篇的认知阐释

诗词的隐喻和象似性是互动的,诗词的映像象似性引领着诗词的隐喻阅读。三个主要映射连通着诗词意义整合工作过程,这三个映射是:源域和目标域之间的隐喻映射,诗歌视觉文本对源域输入空间的意象映射,整合空间对诗的视觉拟象映射[13]。这首诗的概念整合理解就是通过上述三个映射所实现的,因为词语和词语之间,即域与域之间发生关系才成为系统,发生关系的动因是映射。此词上阕中,“红酥”与“手”、“黄藤”与“酒”、“东风”与“恶”、“欢情”与“薄”、“一怀”与“愁绪”都是映射连通使这些事物感情产生了关系。如以此词上阕为本,可产生下图认知模型结构图:

概念整合理论者福柯尼耶和特纳认为:整合产生了输入中所没有的新创结构。概念整合理论是理解认知推理的理据,输入空间不同成员被有选择地映射到整合空间,使整合空间的新推理成为可能;这些新推理是自动的,所有的输入空间都是严格的心智结构[14]。整合形成的新创意义是一种创新,是对输入信息在整合框架中认知的结果。概念整合形成的新创意义不同于参与整合的各部分意义的简单相加,也无法从后者直接推导出来。设定《钗头凤》的上阕是输入空间Ⅰ,下阕是输入空间Ⅱ,上阕中的所有事物及其被赋予的感情与下阕所描述的事物及其感情产生映射关系,经过读者心智空间网络整合,结合诗人因封建礼教的束缚而被迫与相爱之人分离的背景语境,得出的新创意义就是对已逝的感情的无限叹惋。由此可得,诗词语篇的概念整合模型构建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