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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经济学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2-11-26 11:23:31

发展经济学论文

发展经济学论文篇(1)

发展经济学论文范文一:发展经济学与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探析

【内容摘要】发展经济学是诠释发展中国家如何由贫穷落后走向繁荣发达的经济学,经济的发展和进步是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主题,发展经济学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指导意义,对我国后发展西部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更是具有普适性。

【关键词】发展经济学;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一、发展经济学的产生

1776年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谈到一个国家如何由穷变富的问题,实质上已涉及到发展经济学的研究主题。亚当斯密关于经济发展的构想是:经济发展与经济增长是一个宏观经济问题,是国民财富和社会财富的集聚与增长。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和劳动力人数的多少决定了国民财富的增长。这是发展经济学的雏形。但是,发展经济学作为一门学科则产生于二战后。当时一些国家为摆脱殖民压迫,纷纷独立,迫切需要发展经济。当时在实践上和理论上遇到的问题主要是:在实践上,一是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问题,二是当时战败国的经济复苏问题;要么对原有理论加以改造,这比较容易,要么建立新的理论,这相对困难。一些学者深入研究各发展中国家之后发现,其环境与发达国家最初完全不一样,传统理论无法复制和拷贝到发展中国家。西方国家的经济增长理论由于条件不同、问题很多、相去甚远,也无法照搬到发展中国家。所以当时在实践上和理论上都迫切需要一门新理论,由此发展经济学诞生了。早在1939年,克拉克(Clark,C.G.,1939)就出版了《经济进步的状况》一书,对后来经济发展思想产生了重要影响。20世纪40年代出版的《落后地区的工业化》和《东欧与东南欧工业化问题》是发展经济学的开山之作,在发展经济学的发展中具有引领性和开创性的历史地位,是发展经济学的标志性文献。

二、发展经济学的发展历程

发展经济学在其发展的过程中,根据其政策演化和发展思路的差异性,发展经济学家将发展经济学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40年代末到20世纪60年代末的结构主义发展阶段;第二阶段是20世纪60年代末到20世纪70年代末的新古典主义发展阶段;第三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后的新古典政治经济学发展阶段。

(一)第一阶段。发展经济学发展过程中的第一阶段是20世纪40年代末到20世纪60年代末的结构主义发展阶段,其结构主义思想,是这一时期的主导思想,后来也成为发展经济学的主流学派。二战结束后,很多发展中国家取得了政治上的独立地位,经济发展成为发展中国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但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着诸多阻碍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如:经济发展水平低、发展滞后、经济变量弹性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表现为明显的刚性结构。因此,结构主义认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现实完全不同,市场不完善是发展中国家的普遍现象,价格刚性,有时还会出现市场机制的失灵,经济在没有外部因素的影响下难以达到均衡状态。因此,结构主义认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不是静态资源的重组和优化配置,而应建立在动态调整可投资资源和保证供给增长的前提下,使社会经济结构作出相应的调整。

(二)第二阶段。发展经济学发展过程中的第二阶段是20世纪60年代末到20世纪70年代末的新古典主义发展阶段。结构主义发展思路使许多发展中国家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经济社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成就,但是,结构主义还存在理论上的缺陷和实用上的局限性,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开始,新古典主义复活而成为发展经济的新的主流思想。概括起来,新古典主义的主要观点是:一是社会的发展应是综合的发展,满足人的基本需要是经济发展的目标;二是重视人力资本,纠正唯物质资本的缺陷;三是强调对外贸易在发展中国家对经济发展的显著拉动作用;四是新古典主义突出了市场机制、资源优化配置、微观经济基础等在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

(三)第三阶段。发展经济学发展过程中的第三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后的新古典政治经济学发展阶段。同样,由于新古典主义在实践中和理论上也存在诸多缺陷,于是新古典政治经济学开始盛行,新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发展经济学思想表现在如下:一是可持续经济发展观念的产生;二是新增长理论的快速发展;三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

三、发展中国家发展的不平衡性

从世界范围内来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普遍存在着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问题,即都存在着发达地区和和相对落后的后发展地区。发展经济学主要讨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问题。我国是发展中大国,发展中大国又具有不同于一般发展中小国的特征。现有的研究已经表明发展中的大国发展经济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发展中大国人口数量众多,消费需求旺盛,市场容量的绝对数相比较发展中小国要大。第二,发展中大国人口基数大,幅员辽阔,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和实现产业的集聚、调整、优化,必须建设与之相适应的庞大的基础设施,同时满足不断增长的庞大的国内需求,需要资金数量大,依靠外援或外资几乎不可能解决问题。第三,由于发展中大国在工业化起步阶段缺乏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动因,实现的是内向型发展的政策,工业化起步阶段建立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也就是必然选择。第四,自然资源丰富、劳动力资源丰腴是发展中大国良好的资源禀赋,国内市场规模大,但是,发展中大国在经济发展中也存在如下难题:一是遗产和文明传统的重大影响;二是沉重的人口压力、严峻的就业问题和低下的经济效率;三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四是落后农业与工农业协调发展问题;五是内部发展与对外开放的适度选择。发展中大国与发展中小国相比较,其工业化过程亦不同:一是资本积累。发展中小国既可以自身积累,也可以依靠国际资本。而发展中大国则不行,尽管利用外资绝对量不少,但所占比例有限。二是产业结构。发展中大国的产业结构要求门类相对齐全,这是由发展中大国的资源状态和国内需求状况共同决定的。三是国内市场与国际贸易。发展中小国幅员小,国内统一市场较易形成;发展中大国幅员辽阔,建立交通和通讯网络需要巨额投资,且耗用时间长。所以,发展中大国不同于发展中小国,发展中大国发展的不平衡问题更为严重,更为棘手。比如中国,存在三大经济地带,经济发展水平东部、中部、西部依次递减,处于末端的西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与东部沿海地区的差距大。发展中大国的发展存在不平衡性、层级性。

四、发展经济学适用于我国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

与其他国家的后发地区相比较,我国西部地区在自然环境、经济发展、历史条件等方面都具有某种程度的相似性。第一,我国西部地区自然环境相对恶劣,自然资源丰富。第二,区域经济基础薄弱,二元结构典型。第三,教育科技落后,基础设施差,社会发育度低,资本形成能力弱。第四,西部民族地区是我国少数民族集中分布的地区。发展经济学致力于推动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为发展中国家摆脱贫困、产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如今,作为发展中大国的中国内部,亦存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进地区和落后地区,即存在经济相对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和经济相对落后的西部后发展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学为解决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社会问题探索了良好的范例,提供了成功的借鉴,那么用它来解决一国内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问题也是可行的。这是因为一国内部后发展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条件和现实情况与世界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情况类似,所以,发展经济学完全可以用来解决中国后发展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发展经济学在中国的后发展地区具有普适性。

五、发展经济学视角下西部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

发展中国家要发展经济,就必然要走工业化道路。但是,对工业化的理解不同,就会导致不同的结果。结构主义和激进主义所采取的工业化,既忽视农业的发展,又只采取单向的工业品导向,虽然使工业获得较大的发展,但也导致了经济社会的二元结构。不但农业发展严重滞后,而且工业发展亦后劲乏力。张培刚教授早在20世纪40年代就曾指出,完整的工业化是包括农业发展在内的工业化。后来发展经济学之所以陷入危机,是因为发展经济学没有完成使命,广大农村依然贫困,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二元结构依然存在。如今许多发展中国家开始重视农业的发展和农业与工业的协调。我国后发展的民族地区与东南沿海地区的差距,和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相类似,作为一个整体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而民族地区又更为落后,暂时还不具有全面进行工业化的现实条件,发展中国家在由传统的农业化国家向工业化国家转化时,应具备较强的物质资源的储备,包括:数量庞大的、可使用的资本储备,劳动技能较高的、符合现代工业发展需要的劳动力资源储备;先进的科技发展水平、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良好的基础设施等。显然,西部民族地区在整体上还不具备这些条件。从资本资源来说,西部民族地区资本形成能力弱,资本使用效率差;从适合现代工业发展所需要的劳动力资源来说,西部民族地区科技教育水平低下,具有一定人力资本存量的劳动力资源稀缺、素质差;就现代化的科学技术与先进的现代管理制度的适应性来看,就连东部沿海地区目前都还不够成熟,何况西部民族地区;从基础设施建设来看,西部民族地区由于地势地貌和气候和水资源发布等特征,其基础设施相当落后,其基础设施建设也相当困难。因此,西部民族地区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应该是这样的路径选择:一是继续做好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工作。因为一个民族、一个区域如果还没解决温饱问题,怎么奢谈现代化。二是在国家扶持下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关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是现代化工业建立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三是调整产业结构,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优势产业,西部的工业化和现代化不能搞重复建设,要从自身特点和优势出发,依靠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有潜力的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四是发展科学技术,注重人才培养。实现西部民族地区由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转化,毫无疑问应是后发展的西部民族地区的发展主题。

【参考文献】

[1]张培刚.新发展经济学[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9

[2]谭崇台.发展经济学的新发展[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

[3]郑长德.世界不发达地区开发史鉴[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1

[4]齐良书.发展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2

[5]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对发展经济学的反思[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3,7

发展经济学论文范文二:新时期发展经济学论文

摘要:新时期发展经济学论文经济发展问题不仅对我国,而且对世界各国来说都是一个古老而永恒的研究主题。经济的增长和经济发展的思想随着时代的发展只会研究的愈来愈深。

关键词:新时期;发展经济学

一、新时期发展经济学理论的新突破

(一)新时期发展经济学论文发展经济学研究的观念发生变化

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国经济水平都有了明显的增长,从全球来看,各国之间的经济往来也越来越频繁,国家与国家间的各项贸易数量和金额相比之前都有了大幅的增加。因此,顺应时代的发展需要,发展经济学理论也开始从全球的角度考虑各国经济发展的问题。尤其是随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联合国有关机构等国际性组织作用的逐渐凸显,发展中国家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也日益增强。经济发展的问题成为全球而不仅仅是发展中国家的问题。斯特里顿((Streeten,P)就曾经说过,我们应该及早地从全球的视角去考虑各国之间政策的相互影响力,从而分析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利害同盟关系。从他的主张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当今时代,从全球范围去考虑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问题是发展经济学理论研究所必需的新视角。

(二)新时期发展经济学论文发展经济学研究的方法出现新发展

随着科学研究方法的不断创新,发展经济学理论在借鉴科学研究方法的基础上,开始从过去同类型的研究转向不同类型的对比研究。从哲学的角度上来分析,这就意味着发展经济学家放弃了对普遍理论的研究而关注个别理论研究,具体来说,就是开始对不同类型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实际情况进行分组分析或个别分析,从而改进了研究的范围和力度,加深了研究的深度。一般来说,对世界发展中国家的分类研究大致有三种:第一种是以地区的差异来分类,主要是依据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第二类是以地区的发展业绩来分类,参考因素主要包括人均收入水平、经济增长点等;最后一类是以地区的发展条件,这一种分类主要是考虑了地区居民的整体素质、当地外部资源等。根据这种分组研究,不但对研究的范围有了明确的规定,而且在同一组内,也方便对各个国家进行对比分析,促进了发展经济理论研究方法的更新。

二、结语

新时期发展经济学论文经济发展问题不仅对我国,而且对世界各国来说都是一个古老而永恒的研究主题。经济的增长和经济发展的思想随着时代的发展只会研究的愈来愈深。因此,通过对发展经济学理论的危机及新发展趋势的分析,对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理论的进一步深化都有重要的意义。而又是通过这些分析,尤其是未来发展趋势的分析,能更好地为发展经济理论的丰富发展奠定一定的方向依据。

参考文献

发展经济学论文篇(2)

论文摘要:发展问题是发展经济学的核心问题。与传统发展理论相比,新发展观在许多方面都有所突破,然而也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需要继续加以完善和发展。通过研究发展经济学新发展观的背景,内涵和不足提出加速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应具备的基础条件及应采取的对策建议。

发展问题始终是人类社会所热切关注的一个永恒课题。发展经济学自诞生以来,就一直以发展为核心来探讨发展中国家如何摆脱不发达的困境。在发展经济学六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中,发展经济学家对于发展这一核心问题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对于发展的认识不断深化,逐步形成了比较全面的新发展观。因此,对发展经济学的新发展观进行梳理和分析,对于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疑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1新发展观问题研究

笔者认为,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已从传统的模式向新模式转变,即经济发展不仅限于经济增长,而是在经济增长的基础上,追求实现国家或地区经济结构、社会结构、人口素质、生活质量、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和文明化,而所谓新发展观是一个内涵非常丰富的观念体系,它涵盖了当展经济学家对于对发展问题的许多新认知。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发展的方式应当具有可持续性。可持续发展观对增长发展观把经济发展看作是不依赖外部环境的孤立系统的这一重要缺陷进行了必要的修正和补充,它认为经济发展只是外部有限生态系统中的子系统,经济发展的子系统与外部生态系统之间相互关联,互相影响,必须反对人类对于自然生态系统的无限制索取。只有这样,发展才能持续下去;

2.发展的目标应是实现人类的自由全面发展。财富、收入、技术进步、社会现代化等只属于工具性的范畴,它们最终是要为人的发展、人的福利服务的。新发展观把发展看作是一种不可剥夺的人权,认为发展过程必须是公民真正参与的过程,是本着公平和公正利益分配原则稳步提高所有人福利的过程”,“在此进程中所有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最终都将逐步充分实现;

3、对发展的机制和手段做出了一些新的思考。新发展观认为,由于发展中国家的信息极不充分,因而,政府和市场失败是一种普遍现象。从理论上讲这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纠正,但是发展中国家的交易规模普遍较小,司法成本通常超过了调节争端的预期收入。由此,新发展观另辟蹊径,提出了配置资源的新的经济运行机制。只有实现国家、市场与社区三者的互补结合,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才能得以顺利进行。

笔者认为,新发展观的产生不仅昭示着发展理论的研究正在向更大的领域扩展,同时也标志着发展经济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然而新发展理论也存在着诸多的缺陷和不足,必须引起人们的重视。首先为发展目标的泛化。汲取传统发展观把经济增长作为惟一发展目标的教训,新发展观把经济增长、分配公正、政治民主、环境保护、人的自由实现等等都纳为发展的目标,虽然面面俱到,却不免使人无所适从。面面俱到的发展目标在事实上是不可能实现的,各个发展目标并不完全具有相容性,各目标之间的冲突在所难免,这方面很大程度上被新发展观所忽视;其次是缺乏对不确定性发展的关注。新发展观提出的发展方式和手段基本上都属于确定性发展和随机性发展——尤其是确定性发展,这种对人类发展理性的过分推崇,难免会造成发展的某种迷失;最后为发展的视野狭窄。当今时代,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加速发展,世界各国的发展相互联系、相互影响,任何一国的发展都不可能再是国别范围内的封闭式行为。然而新发展观的发展视野基本上局限于民族国家的界限之内。超国别范围的共同体、非国家行为主体、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对于发展中国家发展的影响,新发展观都没有进行系统的分析,更缺乏建设性的理论体系建

2在新发展观模式下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思考

笔者认为,当展经济学家植根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实践,通过系统反思传统发展理论的优点和不足,逐步形成了一系列的关于发展中国家发展问题的新认知。与传统发展理论相比,新发展观在许多方面都有所突破。我们应该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经验教训,结合我国国情及新的发展观的要求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1)树立以科学技术为先导,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科学技术观。

经济的发展,经济效率和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归根结底都依赖或取决于科技进步。当今世界上经济增长方式已经由粗放型转变为集约型的国家和地区都十分重视科学技术的作用。结合西方国家的经验来看,美国政府把发展科学技术放在首要的地位,成立了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由正副总统任正副主任,以加强国家对科技的领导作用。根据经济学家的测算,二战后的50年中,美国生产率增长的1/3应归功于科学研究取得的成果。就亚洲来讲,日本在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时也十分重视科学技术的作用,1959~1979年,日本从西方其他发达国家引进技术33854项,居世界第一位。因而要实现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必须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科学技术观念,以科学技术为先导,这样才能有力地促进经济的增长及增长方式的转变。

(2)具有培养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多层次教育体系及职业培训机制。

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经验之一是,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是伴随着技术含量的提高而实现的,而技术含量的提高需要高素质的劳动者作保证。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认为,人力资本,即人的知识能力、健康等素质的提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远比物质资本和劳动力数量的增加重要的得多。从美国等国家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和该比重提高的速度看,这些国家都十分重视发展教育事业,这是使这两个国家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一条重要措施。而我们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快速转变,政府必须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建立多层次教育体系及职业培训机制,其开发和投资为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3)积极促进结构调整,适时推动产业结构优化与升级。

广义的经济结构包括产业结构、地区结构、分配结构、消费结构等。最重要的是产业结构与区域结构。发展中国家要实现经济的迅速发展,必须将农村的过剩劳动力转移出来,并进行合理的产业分工及产业引导,进而实现工业现代化。发达国家普遍走过的一条经济发展道路就是从粗放型经济到集约型经济。面对日益严重的能源危机,我国必须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低能耗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改造高能耗的传统产业;提升第二产业的技术含量,提高其劳动生产率;以促进投资结构的演进来推进产业结构升级。这样才能有力地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4)政府具备较强的驾驭经济的能力,对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能够进行适度干预。

对发展中国家来说,经济发展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也需要政府进行发展管理来弥补以确保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在一定的社会形态和一定的发展阶段上,何种经济增长方式占主导地位,应主要由市场的力量来决定。西方国家实行自由市场经济走过了一段漫长的发展道路。如果我们从产业合理化入手,在政府的干预下,通过不断调整产业结构,则可能实现经济集约化程度的快速提高。因此,政府对经济的有效干预对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是十分必要的。

(5)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增长主要依靠粗放式的外延扩张,以“高投入、高消费、高排放、低效益、难循环”为特征,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虽实现了经济快速增长,但却造成矿产资源和能源日趋短缺,生态环境总体恶化的后果。据统计,2003年,我国消耗了世界钢铁总产量的30%,水泥总产量的40%,煤炭总产量的31%,实现GDP却仅占世界的4%,并使资源基础和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陕西省在石油和煤炭等能源开发上也经历了同样过程,付出了沉重代价。因而必须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及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

(6)依据经济发展的进程科学选择经济增长方式的能力。

综观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历史可以看出:经济增长方式的转换不是由人的主观意愿决定的,而是由经济发展的进程所支配,跨越客观发展阶段而人为地进入某种经济增长方式对一国经济发展进程而言,未必是最优的,甚至效_果会适得其反。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一个渐进的、长期的过程。对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立刻全面由粗放型的经济增长过渡到低投入、高效率的集约型的经济增长是不切合实际的。因此,在现阶段我国选择集约化投入型的经济增长方式,继续扩大要素投入,更具有客观现实性。当然,在投入时我们应该不断地提高要素投入的效率和要素组合的优化程度,逐渐提高经济的集约化程度,为经济增长方式向低投入、高效率型转化创造必要的基础和条件。

(7)具备良好的经济体制环境和完善的市场机制。

我们所谓的体质包括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等。发展经济学研究体制应把体制作为发展的因素。构造合理的经济运行模式,实际上是寻找一种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机制。以发展为纲来研究体制问题,使体制更加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定要有相应的市场体系。市场是市场经济活动的舞台,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资源进行市场配置的空间和环境。市场状况如何,市场体系是否完善,市场机制是否健全,决定着整个经济的运行效率。这是西方国家经济增长方式成功转变的经验,也是苏联东欧国家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失败教训之总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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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意翔.建设循环经济实现新型工业化[J].特区经济,2005.

发展经济学论文篇(3)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新经济建设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强调,解决中国的发展问题,必须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求真务实的着力点,用求真务实的作风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指导思想,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与、邓小平、同志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是一脉相承的,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一个总体的战略性的发展观。

1我国实现社会快速发展的基本经验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不断提高,国际形象和地位不断攀升,其基本经验如下:

(1)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发展作为根本着眼点。我国的改革开放,始终围绕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设计方案,不搞花架子,不搞一刀切,不刮一阵风,注重切实效果,有重点、有步骤扎扎实实地开展各项工作。20世纪80年代,我国紧紧抓住发展乡镇企业这一历史机遇,快速推进农村工业化进程。进入90年代,把发展外向型经济作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提升了经济发展水平。进入21世纪,把加快现代化建设与调整生产力布局结合起来,努力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提高综合竞争力作为重要发展方向。

(2)坚持市场化的基本方向,不断推进改革向纵深发展,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我国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市场经济的思想和办法来解决经济生活中的深层次矛盾,设计推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多年以来,我们一直把所有制结构和经济结构的调整重组作为经济工作的一条主线,以此推进市场化进程,改变资源配置方式,提高资源运行效益。

(3)坚持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基本方法,认真处理各种关系,提高社会经济整体水平。注重处理好经济和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农村和城市、工业和农业、经济和环境等各种关系。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同时,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强调环境保护,尤其是近年来重视和强化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合理利用资源,针对我国实际,注重以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

(4)坚持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的基本观点,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全社会形成改革进取的良好氛围。20年来,我国基层干部群众在实践中创造了许许多多有利于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好形式和好经验,全国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及时发现和总结群众实践中创造的典型经验,为群众办实事,妥善处理全局和局部、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的关系,努力使各项决策符合群众的利益、意志和愿望,有效地激发了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即支持鼓励一些地区发展个体私营及混合所有制等非公有制经济形式,民营经济的力量不断发展壮大,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和竞争力也由此不断增强。

2新经济发展阶段我国改革发展的新实践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国政府坚持邓小平同志改革发展理论,以解放思想为强大武器,从改革创新着手,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发展的新举措。

2.1新型工业化

工业是我国经济的主体。我国要确立竞争的比较优势,关键的一条就是要走新型工业化之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此,我国把引进资本引进技术结合起来,通过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和布局,来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提升经济运行质量。一是加快重点企业发展,积极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二是加快建设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同时运用先进技术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层次,三是按照沿江,沿路,沿湖的发展战略。合理规划和调整生产力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

2.2国际化

在新一轮利用外资过程中,一是以形成产业链和产业基地为着眼点,以开发区建设为主要载体,瞄准重点国家和地区,强攻知名跨国公司和龙头型企业,建设产业集聚地和科技“孵化器”,构筑产业链延伸的较高平台;二是引导企业进一步增强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扩大对外贸易;三是引导实力较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不失时机地实施“走出去”战略,建办境外非贸易企业,以此带动技术和产品贸易发展。2.3市场化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一是坚定不移地推进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国有企业改革,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市场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的自主性骨干企业集团;二是调整所有制结构。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壮大民营经济,重点支持一批私营企业集团和民营科技企业做大做强;三是加快政府职能转换。重新定位政府职能,改变以经济总量论英雄的政府考核体系,加强公共职能,推进全国整体全面协调发展。

2.4城市化

以打造具有国际化水准的“大我国”为目标。研究城市,发展城市,针对我国经济基础好,城乡差别不大的特点,统筹城乡规划,统筹城乡环境,统筹城乡就业,统筹城乡保障。一是以城市现代化为主导,切实加强区域发展总体规划;二是推动城镇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吸引力、集聚力、辐射力的重点中心镇,以此带动整个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提升城市发展水平;三是以交通建设为重点,构筑四通八达的大交通网络,增强基础设施承载能力。

3科学发展观指导我国经济发展的几点思考

科学发展观是新一届党中央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新世纪新阶段出发,对发展问题提出的新理念,是与邓小平的改革发展思想一脉相承的。在新世纪新的发展阶段,就是要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贯彻落实到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处于一个重要而特殊的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关键阶段。这个阶段挑战与机遇并存,影响快速发展的许多不确定因素很多。例如居民的消费进入了更高层次,供需均衡难度更大;商务成本和劳动力成本会上升,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存在向外转移的压力,等等。加上原来的一些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资源、技术、劳动力素质等问题,都给我国经济社会实现经济迅速发展,增加了新的难度。因此,必须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作为我国新一轮经济社会发展的总方针,牢牢把握以人为本、发展经济、致富百姓的根本目的,努力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和谐统一。为此,除了要坚持上述正确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外,还要特别重视处理好以下几方面问题:

3.1把科技进步作为推进我国增长的主动力

我国第三产业发展速度减缓,人多地少,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相对薄弱。这种资源环境特征决定了今后我国的发展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因此,要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大科技创新的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投入,切实提高我国科研经费投入占GDP的比重。同时要利用经济国际化程度高这一特征,强化国际科技合作,在全球范围内集成技术创新资源,提升技术创新水平。

3.2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行政体制和政府职能转变是下一步改革的重点。我国经济生活中小社会强政府的状态并没有彻底改善,“行政经济”的痕迹还很深,一些领域由于政府管理与服务不到位而出现各种社会矛盾,这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因此,我国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做好政府应该做的事,有所为有所不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社会管理的水平。

3.3努力保持社会结构的均衡发展

随着人们的就业方式,生活方式,思想方式进一步多样化,以及城乡差距,贫富差距客观存在,社会结构均衡将是一个全新的突出的课题。在今后的发展中,我国一方面要重视经济增长使全体人民收入同步增加,保护低收入者和弱势群体的利益。另一方面,要深入研究社会结构均衡的问题,培育和发展中间收入阶层,积极探索和发挥各种中介组织和民间组织缓冲压力,化解矛盾的职能和作用,形成多元的社会稳定均衡机制。

参考文献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发展经济学论文篇(4)

[摘 要] 从1978年至2008年, 中国的经济法学理论研究经历了30年的发展历程, 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其理论发展主要体现在厘清调整对象、从制度功能的视角研究经济法的地位, 以“社会本位”为核心研究经济法基础理论、提出经济法学基本假设、宏观调控法制化的研究、税收法定原则与税收法律关系性质的研究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反垄断立法研究。 [关键词] 中国; 经济法学; 理论发展 从1978年至2008年, 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紧紧跟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中国的经济法学理论研究经过30年的发展, 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一、厘清调整对象。 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研究是经济法学研究中最基本的问题, 它直接影响着经济法学学科的构建与发展。 中国经济法学起步繁荣阶段, 学者们的研究主要是围绕着经济法是否具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展开的。基本形成了两类观点。一类观点认为经济法具有自己的调整对象, 其调整特定经济关系。 而对于特定的经济关系, 表述却存在着一定的区别。有的学者认为公民之间的经济关系由民法调整, 其他的经济关系都发生于国家的计划约束之下, 体现了国家的意志性, 其由经济法调整。①有的学者进一步从所有制性质的角度限定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即只有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的经济关系才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② 随着经法学研究的发展, 学者们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认识进一步具体化, 强调经济关系的性质。有的学者认为经济法调整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① 有的学者认为, 经济法调整管理关系。② 也有的学者认为, 经济法调整计划关系。③ 另一类观点认为经济法没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 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④ 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之后, 学者们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了新的认识, 对于横向经济关系的调整逐渐淡出了经济法学者的视野, “纵向经济管理关系说”⑤逐渐占据了统治地位, 学者们在对经济法调整对象这一问题的认识上基本取得了共识。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 学者们对于经济法调整对象问题的理论交锋渐次减少, 学者们在“纵向经济管理关系说”的基础上, 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论述作了进一步的完善, 侧重点有所不同。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 “国家协调说”、“需要国家干预说”、“社会公共性经济管理说”、“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说”、“国家调节说”以及“行政管理说”等。⑥ 在强调经济法调整“纵向经济管理关系”的同时, 也有学者认为经济法调整一定的“横向经济关系”, 但对“横向经济关系”的理解已经与最初经济法萌芽时期的理解有所不同。 此时的“横向经济关系”是指计划指导下的经营协作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1 ] ( P46)时至今日, 学者们对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已达成基本共识, 都强调经济法调整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管理而形成的经济关系, 只不过是表述问题的侧重点有所不同而已。 二、制度功能视角中的经济法地位研究。 学者们对于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的关系的研究, 经历了一个从最初注重区别到现在关注联系的发展过程, 研究视角逐渐聚焦于经济法、民法和行政法的制度功能上。从制度功能角度去探讨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有助于整合法律间的体系功能, 促使经济法学研究更好地服务于实践。 最初, 学者们在分析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时, 往往从调整对象角度进行论述。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 特别是199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 民法和经济法作为与社会经济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此时, 学者们对经济法与民法关系的研究中不仅注重二者之间的区别, 更加重视二者之间的联系。对于区别的 论述不仅聚焦于调整对象方面,而且进一步关注保护的法益、制度功能等问题。在制度功能角度, 民 法是保障市场调节有效运作的法律机制, 经济法是保障国家调节有效运作的法律机制, 其功能在于弥补民法在解决市场失灵、效率与公平等问题上的不足。[ 2 ] ( P19 - 20) 民商法侧重从微观、从经济发展所需动力方面, 通过保障自由交易、自由竞争以提高效率来促进人们的利益; 而经济法则侧重(并非全部)从宏观、从利益协调方面减少社会经济震荡造成的破坏和优化经济结构, 从而提高效率来促进人们的利益。[ 3 ] 在探讨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时, 主要的落脚点也是二者的制度功能的互补性。 民商法是市场经济常态性的法律, 它多是通过其任意性规范, 体现“无形之手”的要求, 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能动性, 同时也少有强行性规范, 导向市场主体自觉地遵守市场规则。经济法是市场经济非常态的法律, 它多是通过强行性规范, 强调“市场机制的外在化”, 提供具有干预性、宏观性、整体性、政策性、公法性的规则, 解决市场失灵, 促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3 ] 学者们对于经济法与行政法之间关系的研究最初也是着眼于调整对象的区别。20世纪90年代以后, 随着学者们对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功能互补性关注度的增强,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也进入学者们研究的视野。在探讨二者之间的联系时, 学者们基本也都是强调二者在制度功能上的互补性。① 进入20世纪末期, 也有的学者将民商法、行政法与经济法并列在一起, 讨论三者之间的关系。对三者关系的研究是从功能的互补、调整对象的交叉等角度强调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三者协同发挥更大的作用。②三、以“社会本位”为核心的基础理论研究。 20世纪90年代, 学者们探索经济法独立法律地位的研究仍在继续, 研究的视角不再局限于调整对象以及与民法和行政法的关系等问题, 逐渐拓展到经济法的价值、宗旨、基本原则、法益目标等问题上, 从而形成了以“社会本位”为核心的基础理论研究。 首先, 社会公共性是经济法的核心范畴。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本质特征在于社会公共性。社会公共性决定并表现在经济法的产生、经济法的价值、经济法的主体、经济法的权力(利) 和义务、经济法的属性等各个方面。[ 4 ] 其次, 针对经济法的法域归属问题, 有学者提出了“社会法”的概念。经济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 是保护和扶持经济性弱者以及保障可持续发展的法律, 是社会公共干预和理性建构之法。[ 5 ] 社会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这种趋势导致以社会为基础的私法、行政法在某种程度上的社会化。但受其本质属性和固有功能的限制不能完全社会化。在这种情况下, 必然产生一种完全社会化能够反映满足社会化要求的法律———社会法。其中经济法就是这种社会化的产物, 是一种社会法。[ 6 ] ( P220) 再次, 从“社会本位” 的角度提炼与概括经济法的价值追求。经济法调整政府管理经济的关系中, 以维护社会经济运行的整体利益和效率作为根本价值。[ 7 ] 经济法是社会性之法, 经济法的价值最关注社会性。③ 最后, 经济法的法益目标是社会利益。经济法的法益目标应是经济法首先追逐和实现的利益即社会公共利益。经济法的法益目标依靠社会整体调节机制的作用而实现。[ 8 ] 四、经济法学基本假设的提出。 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的提出丰富了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 提供了研究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的新视角, 拓宽了研究思路。“从研究范式转换的角度来说, 吸收相关学科中有共性或深层次的相关成果, 提出 基本假设, 在对这些假设进行具体分析, 综合运用基于相关假设而产生的各类方法,实际上是对经济法学研究范式的转换。” [ 9 ] ( P59)1998年, 有学者在分析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时, 就提出了基本假设这一概念, 认为民法与经济法存在着基本假设的差异。[ 10 ] 随后, 有学者在分析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是再次使用了基本假设的概念。即二者的深层区别是对于市场主体的假设不同; 对于市场整体的假设不同; 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假设不同。[ 3 ] 但是以上论述仅从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角度提出了经济法学的三个基本假设, 并未对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作系统的论述。2001年, 有的学者对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进行了较为全面地研究。把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分为两类, 一类是经济法学与其他部门法学共同的基本假设, 可称为共通性假设; 另一类是在经济法学上有独特价值的基本假设, 可称为特殊性假设。共通性的假设是二元结构假设, 包括理论———认知层面的公私二元结构假设, 经济———制度层面的城乡二元结构、南北(东西) 二元结构、内外二元结构, 社会———文化层面的传统与现代二元结构、工商文化与农业文化二元结构。特殊性假设包括双手并用假设、两个失灵假设、利益主体假设、博弈行为假设、交易成本假设。并且运用各种假设分析了具体经济法制度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一些解决的办法。①五、宏观调控法制化的研究。 宏观调控作为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手段, 自我国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以来,就成为经济法学者密切关注的研究对象。对于宏观调控法制化的研究既丰富了我国宏观调控法学基础理论的内容, 又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的宏观调控的立法实践。 有的学者对建国后40年来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行为进行了反思, 认为解决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需要从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和宏观调控行为入手, 从经济、行政和法律几个方面对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行为进行研究。以法律手段规制宏观经济行为, 既是宏观经济本身的客观规律性和特性所要求的, 又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对国民经济的管理职能、任务所决定的, 是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工作规律所产生的必然结果。[ 11 ] 宏观调控必须尊重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 要立足于长期的社会政策, 宏观调控应法律化制度化。为了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意识和责任, 监督政府有效地实施宏观调控, 提高宏观调控的效率, 必须着手制定一部宏观调控基本法, 把政府对市场经济的调控法律化和制度化, 使政府有效且有节制地发挥“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职能。[ 12 ]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展, 宏观调控的法制化研究逐渐深入。有的学者对宏观调控法的本质、价值、基本原则等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论证。[ 13 ] 有的学者认为, 宏观调控的核心问题是宏观调控权的配置和行使, 并通过分析宏观调控的合法性、权源、行使宏观调控权的原则、力度以及宏观调控权的独立性等问题, 说明宏观调控权的法律解析对于宏观调控法理论和制度完善的重要价值。[ 14 ] 中国加入WTO对于宏观调控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社会化、民主化、国际化是我国宏观调控法的发展趋势。 六、税收法定原则与税收法律关系性质的研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 税收作为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之一, 其法制化需求日益增强。于是, 有学者提出了税收法定原则应作为税法的重要基本原则, 有的学者将其称为“税收法定主义”。税收法定主义是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等现代宪法原则在税法上的体现, 对于保障人权,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意义深远。税收法定主义的提出有助于税制乃至整个法制的 完善以及法学研究的深入。我国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确立了税收法定主义,但并未将其上升为一个宪法原则, 可以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方式补进体现税收法定主义的规定, 从而有助于税收法制的完善, 推动经济和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税收法定主义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原则, 即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明确原则和程序合法原则。税收法定主义作为税法的重要原则, 同样具有宪法原则的位阶。[ 16 ] 对于税收法律关系的研究一直是税法学研究所关注的一个问题。由于税收法律关系中固有的一方主体是国家, 所以税收法律关系具有不平等性的特点。但近年来有些学者对税收法律关系重新进行了分析, 认为税收法律关系具有债的关系的性质,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税收法律关系的平等性。以“契约精神和平等原则”为本质和核心构建起来的现代税收法律关系理论为税法基本理论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当对某一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加以定性时, 应当根据其内容、所涉及的主体以及其所处于国家税收活动过程的不同阶段, 来界定处于特定情形下特定的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 当需要对抽象的作为整体的税收法律关系进行定性时, 可以认为其性质是税收债权债务关系。税收法律关系是一个以三方主体间的四重法律关系组成的两层结构: 三方主体是指纳税主体、国家和征税机关; 四重法律关系是指税收宪法性法律关系、国际税收分配法律关系、税收征纳法律关系和税收行政法律关系; 其中, 税收征纳法律关系和税收行政法律关系构成第一层, 也是人们通常所认识的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宪法性法律关系和国际税收分配法律关系构成第二层,是潜在的、深层次的, 也是往往被人们所忽视的税收法律关系, 最深刻地反映了税收法律关系的本质, 即“契约精神和平等原则”, 其贯彻并体现在税收法律关系的各个层面上。认识和确定现代税收法律关系的本质, 首先就会对传统理论中的“税收公平主义”提出挑战。传统的税收公平主义一般只就纳税主体范围内比较其相互之间的公平问题; 而建立在“契约精神和平等原则” 本质基础上的税收公平主义则要求就税收法律关系的全部主体————国家、征税机关和纳税主体, 考察其彼此之间的公平和平等关系。[ 17 ] 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反垄断立法研究。 在经济法具体制度研究领域中, 学者们对于竞争法的研究始终与立法密切相关, 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立法的进程, 特别是针对反垄断法律制度展开的研究。美国、欧盟等国家的反垄断法理论研究比较发达, 实践经验比较丰富, 而我国从1978年以来, 一直没有制定反垄断法, 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较为欠缺。所以学者们在探讨我国的反垄断立法时, 更多的是借鉴国外的理论研究的成果和立法与司法实践。但毕竟我国的国情与美国、德国等国家存在着很大的不同, 所以面向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反垄断法立法研究尤为重要。学者们针对我国的国情, 结合国外的反垄断法理论与实践, 对我国的反垄断立法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极大推动了2008年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 首先, 探讨了规模经济与我国反垄断立法的关系。制定并实施反垄断法与优化我国企业规模并非是对立的。我国反垄断法与支持中小企业联合、扩大企业平均规模和实现规模经济的政策并不矛盾, 它们是为建立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而必须同步进行的两个方面。① 我国既要注重发展规模经济, 鼓励必要的企业合并和联合, 又要反对和防止垄断和经济力过度集中, 反对各种限制竞争行为。要恰当掌握其中的“度”。② 其次, 论证了我国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问题。反垄断法是规制行政垄断的最重要的法律途径, 反垄断法在规制行政垄断时需要注意其与经济垄断的一致性和各自的特殊性。[ 18 ] 由于行政垄断的形成主要是体制上的原因, 因此, 制止行政垄断的任务并非反垄断法所能独立完成的, 它需要实现自 由企业制度, 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确立有力的执行程序及严厉的惩戒措施等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 19 ] 再次, 提出了我国反垄断法执法机构的设计思路。我国应当建立一个有权威性和高度独立性的反垄断主管机构, 它在人事编制和财务上虽然隶属于国务院, 由国家人事部和财政部编列预算, 但在审理反垄断案件中却有着极大的权威性和高度独立裁判的权力, 即在业务上只是依照法律进行裁决。[ 20 ] 最后, 分析了入世对我国反垄断法制定的影响。入世后, 中国政府越来越注重竞争政策和竞争法问题, 以应对越来越激烈的国内市场竞争和国际市场竞争。虽然中国制定反垄断法存在压力, 但是制定反垄断法有利于提高中国企业的竞争力, 遏制跨国公司的垄断势力和改善国家的财政和宏观调控。[ 21 ] 中国应当积极参加WTO关于竞争政策多边协议的谈判, 抓紧制定反垄断法。竞争政策是国家的长期策略, 应当注重竞争法和竞争政策的研究。[ 22 ] 中国的经济法学经过30年的发展历程, 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 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 经济法学研究需要进一步加强学科间的交流与互动, 密切注意理论联系实践, 强化具体制度的研究, 实现国际化与本土化的统一, 从而进一步推动中国经济法学研究的蓬勃发展。 ;] 张文显。 宏观调控及其政策与法律的思考[ J ]. 中外法学, 1994, (1)。 [ 13 ] 李昌麒, 胡志光。 宏观调控法若干基本范畴的法理分析[ J ]. 中国法学, 2002, (2)。 [ 14 ] 张守文。 宏观调控权的法律解析[ J ].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1, (3)。 [ 15 ] 漆多俊。 宏观调控立法特点及其新发展[ J ]. 政治与法律, 2002, (1)。 [ 16 ] 张守文。 论税收法定主义[ J ]. 法学研究, 1996, (6)。 [ 17 ] 刘剑文, 李刚。 税收法律关系新论[ J ]. 法学研究, 1999, (4)。 [ 18 ] 王保树。 论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 J ].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1998, (5)。 [ 19 ] 王旸。 论反垄断法一般理论及基本制度[ J ]. 中国法学, 1997, (2)。 [ 20 ] 王晓晔。 我国反垄断立法的框架[ J ]. 法学研究, 1996, (4)。 [ 21 ] 王晓晔。 入世与中国反垄断法的制定[ J ]. 法学研究, 2003, (2)。 [ 22 ] 王晓晔, 陶正华。 WTO 的竞争政策及其对中国的影响- 兼论制定反垄断法的意义[ J ]. 中国社会科学,2003, (5)

发展经济学论文篇(5)

香港经济转型和香港的发展全文如下:

香港是全球重要的经济中心,是继纽约和伦敦之后的第三大国际金融中心。香港之所以能发展成为国际大都市,是香港经济与香港港互动的结果。香港港支持香港经济的发展,而香港经济的发展,又可以生成更多的货流,从而形成了良性循环。

从1992 年至2004 年,香港港雄踞全球集装箱港口榜首十余年。内地改革开放后香港制造业大量内迁,香港自身货流生成能力随之大幅度下降,香港港成为一个靠中转货流支撑的港口。2012 年,香港港中转货物吞吐量占货物吞吐总量的58.7%,集装箱中转吞吐量更占集装箱吞吐总量的70.9%。这表明,港口的类型主要取决于所在城市的经济形态,并随着城市经济形态的变化而变化。

1 香港港成为中转港的发展历程。

香港港成为中转港,是香港经济转型的结果。

20 世纪70 年代,新加坡、韩国和我国的台湾、香港地区抓住了发达国家向外转移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的机会,利用自己价廉、高素质劳动力的优势,大力吸引外来的投资和技术,以发展加工贸易带动国民经济整体的发展,从而迈入了新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行列,被称为亚洲四小龙。1980 年,香港制造业的增加值占本地生产总值的22.8%,就业人数超过100 万,约占香港就业人数的40%,制造业成为了香港的支柱产业。加工贸易中原材料、零部件的大进和制成品的大出,都需要港口,尤其是集装箱港口的支持。当时的香港港已经是全球的集装箱大港(全球排名1970 年第31 位、1975 年第4 位、1980 年第3 位),而制造业又可以生成大量集装箱货流,保证了港口的持续繁荣。

1976 年,香港外贸出口额达415.6 亿港元,其中中转额89.3 亿港元,占21.5%;外贸进口额达432.9 亿港元,其中中转额约71.4 亿港元,占16.5%。中转贸易总额仅占外贸总额的18.9%。中转货流的附加值高于本地生成的货流,因此,中转货物吞吐量占港口货物吞吐量的比重小于中转贸易总额占外贸总额的比重。

20 世纪80 年代,内地实行改革开放,自发展加工贸易起步。内地无论是劳动力成本还是土地成本都远低于香港,而且还有吸引外来投资的优惠政策,香港的制造业纷纷内迁,汇集珠三角地区,以致香港制造业迅速萎缩。因此,虽然香港制造业已内迁,但是由于当时国家无力大规模投资港口建设,尤其是集装箱港口建设,内地港口生产能力严重不足,珠三角地区加工贸易生成的货流仍需通过香港港进出,从而使香港港由为本地货流服务转型为以中转为主的港口。2003 年,香港港集装箱中转吞吐量比重达51.5%,超过香港自身生成的集装箱货流;2007 年,中转货物吞吐量比重达54.1%,超过本地生成货流,表明香港港已转型成为中转港。同时,中转贸易成为香港的支柱产业。近10 年来,中转货物在香港中转的增值(即离岸价格与到岸价格之差,也就是中转服务的毛收入)占GDP 1/4 以上。货物中转的增值绝大部分可以计入GDP,基本上可以视之为中转贸易对香港GDP 的直接贡献。2012 年,货物中转增值对GDP 的贡献率为27%。因此,港口的市场定位主要取决于所在城市的经济类型以及所处环境的变化。

2 香港港并非典型的国际中转港。

长期以来,香港港被认为是典型的国际中转港,但事实并非如此。

建设大型集装箱枢纽港需要相当规模的集装箱货流,而在20 世纪七八十年代,单凭一个城市生成的货流不足以达到支持枢纽港建设所需的经济规模,必须要有外地货流即中转货流的支持。

根据中转货流的来源,集装箱枢纽港可以分为腹地型枢纽港和中转型枢纽港。腹地型枢纽港是指外地货源主要来自内陆腹地的港口,即陆向腹地,这些地区的货流是通过陆路运输和内河运输向这个港口集中或自这个港口陆向腹地集疏运。中转型枢纽港则是指货源主要依靠周边港口,即海向腹地提供的货源,这些地区的货流通过海上集装箱支线网络进行集疏运。此外,所谓复合型枢纽港是指集装箱货源既来自内陆的腹地,又来自海上支线网络的港口。事实上,任何一个集装箱枢纽港都是复合型枢纽港,其差别仅在于货源主要来自内陆腹地还是来自海上。国际中转货物是指自境外港口启运,经过中转港运往第三国(或地区)的货物。我国所指的国际中转货物通常是进出口均通过海运的货物,即中转货流主要来自第三国(地区)的海向腹地。

2001 年,香港港货物吞吐总量为17 821 万t,其中,海运中转货物吞吐量4 813 万t,河运中转货物吞吐量2 011 万t,海运间的中转货物吞吐量2 802 万t,占吞吐量的15.7%。因为河运的货物来自珠三角地区,河运之间中转的可能性非常小,所以可认为河运的中转货物全部转向海运,或来自海运。2012 年,香港港货物吞吐总量为26 928 万t,其中,海运中转货物吞吐量11 707 万t,河运中转货物吞吐量4 102 万t,海运间中转货物吞吐量7 604 万t,占吞吐量的28.2%。这意味着香港港中转货流主要来自陆向腹地,因此,香港港不是典型的国际中转港。

3 香港港中转港地位的巩固。

20 世纪90 年代,关于中转港无前途论的主要依据是,喂给港或支线港(支线港有近洋航线的喂给港)向干线港或枢纽港喂给货流,是由于当地的货流规模未能达到建设干线港的经济规模,一旦该港口所在地区的货流生成量达到一定的经济规模时就会建设干线港,不再为被喂给港提供喂给服务,从而形成截流的形势,使被喂给港口货流萎缩。这个理论是针对香港港提出的,因为当时正是香港制造业内迁、香港港处于中转港转型之时。

香港制造业的内迁,使珠三角地区成为内地外贸货流生成量集中的地区。2001 年,广东省成为我国第一外贸大省(市),外贸生成量为1 800 亿美元,占内地外贸总额的35.3%。深圳市生成的外贸总额为675 亿美元,占内地外贸总额的13.2%,比第二外贸大省(市)上海市还多10%。因此,珠三角地区必然要大力发展港口,尤其是集装箱港口。而此时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内地也拥有建设港口的实力,加上实行吸引外资建港的政策,内地港口已出现了快速发展的态势,这势必会对香港港的中转货流产生截流影响。同时,十几年来,珠三角地区的港口有了长足的发展,甚至未来深圳港将超越香港港成为全球第三大集装箱港口。进入21 世纪以来,香港港集装箱吞吐量年均增长率为2.7%,集装箱的中转吞吐量年均增长率也仅为7.4%,中转吞吐量的增速远低于内地港口年均增速,但以通常的标准来衡量,是一个相当不错的数据。这表明珠三角地区港口的发展对香港港的繁荣影响有限,香港港中转港地位并未因此而动摇。

香港港中转港地位巩固的原因在于,集装箱货物有着与大宗散货不同的特点。集装箱货物既是高附加值货物,时间敏感度高,又是小批量的货物,每一批货的发货地和最终收货地各不相同,对航线和航班要求高,往往为了合适的航线和航班不惜舍近求远。香港港是老牌的国际航运中心,航班密集,可以减少班期等待时间,缩短集装箱在港口的停留时间;航线和挂靠港多,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中转的需求,不但费用低,而且节省时间。因此,航线多、航班密是集装箱港口重要的竞争力。

香港港是自由港,通关便利、快捷,与内地沿海的港口不同,不受沿海捎带禁令的约束,班轮公司可以把香港港作为基地港,实行干干中转。此外,香港港又是境外港口,在此中转可以在装船港退税,对出口商有相当大的吸引力。香港港的港口费用高于内地港口,但由于集装箱货物附加值高,对高运价承受能力较强,所以高费用对重箱影响并不大。也正因为香港港的费用高,空箱不会来此中转,从而压制了空箱率的上升。此外,香港港比内地港口更接近国际传统航线,就运输距离而言,内地沿海港口运往欧洲和东南亚各国的货物在此中转相较在沿海其他港口中转短,尤其是对上海以南的港口来说颇具吸引力。香港港不仅是珠三角地区外贸货物进出的通道,也是货物从内地沿海运往欧洲的重要中转港。以上种种原因保证了香港港中转港地位的长盛不衰。

空运的发展对香港港的中转货源以及中转货流起了一定的分流作用。在货物运输向(附加值)高、(重量)轻、(厚度)薄、(体积)小的方向发展以及航空运输由高档消费转化为大众消费的双重因素作用下,海运货物呈现向空运转移的趋势,而中转货物更是如此。2001 年至2012 年,进出香港的货物中,空运运量增加了近1 倍,海运运量增加不到一半。2001 年,香港进口货物通过空运与通过海运的价值比为0.40∶0.60;出口货物通过空运中转与通过海运中转的比例为0.32∶0.68,通过空运的货物大大低于通过海运的货物。到2012 年,这两个比例变成了0.63∶0.27 和0.60∶0.40,通过空运进出和中转的货物大大超过了通过海运的货物。从海运转移为空运的货物虽然是高价值货物,但吨位并不多,对香港港中转港地位影响有限。

4 香港港面临中转量相对减少的局面。

香港港中转港地位的巩固,并不意味着香港港的发展不存在挑战,其面临内地到香港港中转的货流相对减少的局面。所谓相对是指内地货物在香港港的中转量虽然绝对量在增长,但占内地货流生成量的比重却在下降。香港港中转货物吞吐量的比例不断攀升表明,香港港的繁荣越来越依赖内地的中转货流;但香港港中转货流的增长速度远低于内地港口井喷式增长表明,由于内地基础设施的发展,外贸物资到香港港中转的需求也在减少。从发展看,中转量绝对减少的可能性始终存在。因此,香港不能以内地中转外贸货物作为唯一的支柱产业。离岸贸易的快速增长,正成为香港经济发展的另一支柱产业。

5 香港的离岸贸易。

离岸贸易的内涵及其形式。离岸贸易是贸易商在买卖双方所在地以外的第三地从事贸易活动,把货物从卖家所在地直接运到买家所在地,不论这批货物是否经过贸易商所在的城市。

离岸贸易有二种形式。一种以中间商身份出现,即商家从商家所在地以外(例如香港)的卖家买来商品后,又转手卖给香港以外的买家;也可能是离岸贸易商将在香港以外加工的商品直接卖给香港以外的买家,商家所赚取的是买进卖出的差价。这种形式称为转手商贸活动。

另一种形式是以中介人的身份出现,即商家根据香港以外的买家或卖家的要求,安排购买或销售商品,包括寻找货源或买家、商讨协议及价格、检查和装运等服务。商品是由香港以外的卖家直接卖给香港以外的买家,商家的收入是向买卖双方收取的佣金。这种形式称为与离岸交易有关的商品服务。

离岸贸易与中转贸易的共同点是贸易的要素均与本地无关。中转贸易的发货地和目的地都不是本地,商品也不是本地生产或需要的;离岸贸易的买卖双方都不是本地的,商品也不是本地生产或需要的。香港中转贸易的货流主要来自或转往内地,尤其是珠三角地区;而离岸贸易也主要与内地,尤其是珠三角地区有关。二者不同之处是中转贸易的货物经过香港,离岸贸易涉及的货物则不一定经过香港。

香港离岸贸易的发展。

香港制造业的萎缩并不代表生产服务业也随之萎缩,原因是从香港内迁的仅仅是对土地和劳动力要求较多的组装、制造等附加值低的项目,而附加值高的项目,如策划、营销等仍然留在香港,使其成为离岸贸易商的集聚地。在制造业内迁之初,由于内地港口能力不足,加工的零部件主要通过香港港运至珠三角地区,加工后的成品也主要通过香港港外运,形成了前店后厂的模式,香港并以此为契机,利用贸易、金融高度自由的优势建立起了离岸贸易平台,使离岸贸易的规模迅速扩大,成为香港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

2001 年,香港离岸贸易额达12 558.3 亿港元,约为中转贸易额的95%;2002 年,离岸贸易额上升至14 582.5 亿港元,超过了同期中转贸易额;之后,在2008 年以前,二者上下不定;2009 年和2011 年,离岸贸易额分别是中转贸易额的1.19 倍和1.32倍。由此可见,香港的离岸贸易商已成功地巩固了自己的市场,并在不断扩大中。

离岸贸易对香港经济的贡献也在不断扩大。

2001 年,香港离岸贸易毛收入为919.6 亿港元,是同期中转贸易毛收入的34.2%,占GDP 的比重为7.1%;2011 年,离岸贸易毛收入增至2 617.8 亿港元,是中转贸易毛收入的50.3%,占GDP的比重也提高到13.5%,增加近1 倍。中转贸易与离岸贸易毛收入占GDP 的比重合计为42.4%。由于中转贸易和离岸贸易的收入,尤其是离岸贸易的收入绝大部分可以计入GDP,因此,二者对GDP 的直接贡献率高达40%左右,由此确立了中转贸易和离岸贸易在香港经济中的支柱地位。

发展经济学论文篇(6)

关键词:发展经济学,起源,演进

OntheOriginandEvolutionofDevelopmentEconomicsAbstract:Thispaperprobesintotheorigin,evolution,andnewprogressofdevelopmenteconomics.Intheearlyperiodofdevelopmenteconomics,Chineseeconomistsmadeanimportantcontributiontoitsformation.Developmenteconomicshadanunevenevolutionprocessinwesterncountries.Untilthemiddleof1980s,economistsincludingsomeChinesescholarshadnotbeenstudyingnewdevelopmentEconomics.Atpresent,developmenteconomicshasbeenarealcross-displineareaandascientificparadigmetodealwithcomplicantscio-economicproblemsindevelopingeconomies.

Keywords:developmenteconomics,origin,evolution

发展经济学(DevelopmentEconomics),作为一门独立的经济学分支学科,起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前数年,兴起于大战结束之后,特别是20世纪50到60年代。它的主要研究对象是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目标是赶上发达国家,而发达国家的一个显著标志是高度工业化和现代化,因此,发展经济学就是研究在已经存在一批发达国家的前提下,发展中国家如何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或如何实现经济起飞和经济发展。本文欲就发展经济学的起源、演进和新发展,以及未来发展问题的研究趋势,作一初步的探讨。

一、发展经济学的起源及其在西方的兴起

(一)发展经济学的理论起源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分支,发展经济学兴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特别是20世纪50和60年代;但它创立的渊源,或者说思想观点的酝酿,则可以追溯到大战结束以前的30年代末、40年代初,甚至更早一些时期。从历史上看,中国经济学家对于落后国家如何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研究,要早于西方经济学家。早在20世纪30年代到40年代前后,中国经济学家就对此进行了大量的理论研究和统计分析,对中国乡村经济发展和工业化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其中有不少学术见解都远比后来西方发展经济学要早得多,作出了重大贡献的有方显廷、刘大钧、张培刚等,此外,何启良、胡礼桓的大推进战略,陈炽的劳动力转移理论,王学文的二元经济结构思想,吴景超的人口控制理论与工业化理论,谷春帆的“贫困恶性循环理论”,伍启元的类“两缺口模式”,张培刚的农业国工业化思想,等等。总之,到20世纪40年代中国发展经济学说已基本成熟,并初步形成了较为独特的体系。只是中国大多数发展经济学理论成果未能及时地在海外传播,因而外国学者知之甚少。西方学者的同类研究直至第二次大战期间才有所表现。较早关注农业国工业化问题的论著与东欧和东南欧地区有关。1938年威廉·吕彼克(WilhelmRopke)发表法文论文“农业国家的工业化:一个科学的问题”(《国际经济评论》7月号);1943年保罗·罗森斯坦—罗丹(P.N.Rosenstein-Rodan)在英国的《经济学杂志》(6-9月合刊)上发表“东欧和东南欧工业化问题”;1944年斯塔利(EugeneStaley)出版《世界经济发展》,探讨了工业化问题,并认为“工业化”所着重的不是农业及其它“初级”生产的增加,而是制造业及“次级”生产的增加;1945年曼德尔鲍姆(K.Mandelbaum)出版《落后地区的工业化》,提出了人口过多而又落后的东欧和东南欧地区工业化的数量模式。此外,许多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和拉美学者,针对落后经济摆脱殖民统治后如何迅速发展,也提出了相当有见地的理论观点,这些都为发展经济学学科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二)发展经济学在西方的兴起二战结束以后,民族独立运动席卷全球,一大批亚非拉国家先后摆脱殖民主义的统治,赢得了政治独立。然而,这些国家也意识到它们在世界上所处的经济和政治地位比较低下,因而只有尽快地发展经济,才能改变自己的地位,进而才能巩固政治上的独立。但是对于这些国家来说,适宜的经济发展理论仍是相当缺乏的,一个完整的学科体系也难以在这些国家形成和兴起;而在世界的另一端,发达国家迫于经济上和政治上的需要,开始重新考虑它们与世界上较为贫穷国家之间的关系。因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发达国家的经济与贸易。在政治上,意识形态的分歧和对立,迫使西方资本主义集团和东方共产主义国家,为争取第三世界的大多数国家而进行经济上的竞争。总之,由于国家之间经济联系的增强以及出于本国自身发展的需要,发达国家、尤其是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经济学家,感到有必要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问题进行研究。这是因为:第一,传统的西方经济学产生于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西方国家,其历史传统、文化背景、经济条件完全不同于战后刚刚独立的、尚处于贫困和落后状态的新兴民族国家。用传统的经济理论研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问题时,由于缺乏必要的社会经济条件难以直接应用,即使部分能够运用也需要修改原有的理论前提或假设条件,因此,必须建立适应发展中国家经济特征的发展经济学;第二,随着旧的殖民体系的崩溃和新兴民族独立国家的崛起,西方发达国家按照旧的模式控制新兴国家的经济已经难以达到目的,它们必须寻找将发展中国家纳入它们的发展逻辑体系的新途径。正是在以上历史背景下,一个以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为研究主题的经济学分支学科,呼之欲出。就是在这段时期,刚刚成立不久的联合国和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组织,也表现出对发展中国家的极大兴趣,出版了大量的世界经济统计资料;组织了包括不同应用经济学分支领域的专家,到发展中国家进行实地考察,并担任政府顾问和咨询工作;同时它们就发展问题也举办了一些专题讨论,定期和不定期地出版统计公报和各种发展文献。同样也是在这段时期,许多欧美国家的国内问题专家改弦更张,以发展经济学家的名义出现,发展经济学开始成为热点学科并进入了大学经济系的课程表。从此,各种各样的发展模式和理论观点相继被提出,发展经济学也就作为现代经济学的一个新的分支,在西方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

二、发展经济学在西方的演进20世纪的50年代和60年代是发展经济学的繁荣与大发展时期。

在这一时期,许多国家的专家学者,根据现代经济学的体系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经历,构造了各种理论模式来解释发展中国家经济贫困落后的原因,并筹划经济发展的战略。在这段时期影响较大的发展经济学家及理论主要有:W.阿瑟·刘易斯(W.A.Lewis)的二元经济模型、保尔·罗森斯坦—罗丹的“大推进”理论和平衡增长理论、拉·纳克斯(R.Nurkse)的贫困恶性循环理论、W.罗斯托(W.W.Rostow)的经济成长阶段理论、以及以劳尔·普雷维什(R.Prebisch)为代表的拉美结构主义发展理论。在这一时期,发展经济学家普遍认为:以市场价格机制运作为理论核心的西方正统经济学(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并不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因为发展中国家国内市场体系尚不完善,价格运作机制严重扭曲,社会经济结构缺乏弹性,人们作为生产者或消费者的经济行为均不符合“经济人”逻辑。因此,价格的变化对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的调节很少。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不能指望市场价格机制对之进行自动调节,而需要借助于国家干预或计划,来进行经济结构的重大改进和经济关系的重大调整。这一调整的实质就是实现工业化,即从一个以农业占统治地位的经济转向以工业和服务业为主的经济结构。而在工业化过程中,资本稀缺是制约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资本积累是加速发展的关键。总之,此时期发展经济学的理论观点比较明确:(1)反对单一的新古典主义传统,倡导双元经济学并存,即经济学至少可以划分为发达国家经济学(以新古典主义或新古典综合理论为基础)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学。(2)注重结构主义分析,主张工业化、计划化和(物质)资本积累。(3)强调内向发展战略,主张采取进口替代工业化、实行贸易保护政策。(4)试图建立对所有发展中国家都适用的宏大发展理论体系。在早期发展经济学理论的影响下,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采行依靠计划化、国有化和奉行进口替代战略等,来加速资本积累和工业化的发展道路,其实践结果并未达到预期的经济目标,却在经济运行中遭遇着种种困难。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那些对外经济比较开放、注意发挥市场作用、实行出口导向政策的发展中国家(例如东南亚地区),却在经济上取得了较快的进步。面对这种情况,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尤其是70年代以后,发展经济学家大都不再像前一段时期意气风发,而是以一种平静的态度反思早期发展理论,并在许多方面作出了重大修正和转变。比较有代表性的学者包括美国的西奥多·舒尔茨(T.Schultze)、哈伯勒(G.Haberler)、哈伯格(A.C.Harberger)、迈耶(G.M.Meier)、缅甸的明特(HlaMyint)、巴西的富尔塔多(T.Furtado)以及其他一些依附论学者。20世纪60年代末至80年代初期发展经济学的主要成就和特点可以归纳如下:(1)关于经济发展目标有了更为丰富的内容。许多学者强调经济发展的目标应该是多维的,除了收入水平增长以外,还应增加消灭贫困、实现收入的公平分配和减少失业等内容。世界银行还提出了伴随增长的再分配(redistributionwithgrowth)计划,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制定了满足基本人类需要(tomeetbasichumanneeds)战略,还有不少文献强调乡村发展。(2)对农业的偏见得到纠正,开始重视农村发展。在这一时期,许多学者强调发展目标的多元化,把消除贫困作为发展目标之一,而农村则是贫困人口最集中的地方。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是消除贫困的重要途径,因此,农业与农村发展不仅能为加速工业化提供劳动和资本而具有工具价值,而且本身也是发展目标。(3)对经济计划化得失进行评估,重新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20世纪60年代末期以来,经济发展的实践与经济计划化的预期目标相差甚远,越来越多的发展经济学家指责政府对经济的过度干预和无所不包的计划,认为计划失败和不适当的政府干预是导致资源配置无效率和经济增长缓慢的根本原因。他们相信市场机制不仅在发达国家是有效率的,而且在发展中国家也是同样有效率的。如果不发挥市场价格机制的作用,而夸大价格扭曲和市场失效,则必将出现“政策引致的扭曲”和“非市场失效”。总之,这一时期开始十分重视市场机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出现了新古典主义复兴(Neo-classicalResurgence)。(4)重新强调外贸、外资在经济发展中作用,提倡外向型发展战略。

60年代后期,以哈伯勒、钱纳里(H.Chenery)和斯特劳特(A.M.Strout)等为代表的的学者,开始重视论证自由贸易和利用外资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积极主张发展中国家应采取外向型发展战略。(5)社会项目评估理论与方法的兴起。在这方面作出了贡献的发展经济学家主要是哈伯格。他根据现代福利经济学的三个基本假设,建立了经济发展中社会项目评估的理论框架,提出了如何解决度量外汇、资本和劳动的机会成本以及如何计算社会贴现率的方法等。(6)激进主义的出现和依附理论家的革命。当诸多发展经济学家将经济发展看成是“原始落后”状况的内部问题时,以巴兰(P.Baran)、弗兰克(A.G.Frank)、阿明(S.Amin)等人为代表的激进主义者,则强调经济发展的主要约束来自外部因素。他们认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受到发达国家经济增长以及发达国家制订的各种经济政策的制约。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是一种依附和被依附的关系,既定的国际贸易格局由发达国家控制形成。现存的世界经济体系,由处于中心地位的发达国家和依附于这些中心的国家构成,中心的发展造成了的不发展,并使国依附于中心。总之,由于激进主义和依附理论的兴起,人们对发展中国家的处境以及经济发展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20世纪60年代末期以后,“新古典主义复兴”在发展经济学中逐渐形成主流,到70年代末80年代初,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几乎渗透到了所有的发展研究领域,新古典主义思想已经完全贯彻到了“正统”发展经济学之中,成为发展经济学的基本特征。面对这一局面,发展经济学的生存受到了严重威胁,许多人对发展经济学能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产生了怀疑,并作出了发展经济学已经“衰落”、“走下坡路”、“进入收益递减阶段”,甚至即将“死亡”的悲观诊断。自80年代中期以后,尽管新古典主义思想在发展经济学领域继续发挥着重大的影响,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来自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学家的加入,发展经济理论的研究一方面呈现多元化的趋势,另一方面不同发展学说又趋于融合。现在,发展经济学作为一门经济学学科,不仅存在,而且还相当活跃。在西方,发展研究出现了若干明显的新趋向,大致可以归纳如下:第一,在理论研究上,以结构研究为主转向以组织和政策研究为主;从一般研究转向不同类型研究。第二,重新强调非经济因素的分析,特别是关于制度因素的分析成为发展研究领域的关注热点。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以科斯(R.Coase)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崛起,并开始广泛引入发展领域,这就为发展经济学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新制度经济学家把制度作为经济活动中一个重要的内生变量,并运用新古典主义供求分析法,探讨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制度障碍,以及克服制度障碍可供选择的各种方案和思路,从而逐渐形成了发展经济学的新制度主义理论。第三,从全球角度考虑发展问题。随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联合国有关机构等国际性组织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日益增加,以及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相互依存关系的日益增强,发展问题实际上已超出了发展中国家自身的范围。例如,以英特网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革命、跨国公司在全球的扩张、金融风暴在地区间的扩散,等等。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要求发展经济学应成为一门研究全球性共同问题的经济学。第四,不同学派之间出现了交融发展的趋势。例如,在各种学派交融的综合发展之中,新古典政治经济学派开始显示出强劲的解释力,于是制度分析、交易成本分析、公共选择分析、寻租分析和新古典分析相结合,从而使人们更深入地认识不发达社会经济结构呈僵化和刚性的实质和原因。再如,新增长理论骤然兴起,并表现出与发展研究相溶合的趋势。第六,对发展含义有了更为深入的认识。诺贝尔奖获得者、印度经济学家阿玛迪亚·森(A.Sen)在80年代初提出了一种评价发展的新方法,根据他的思想,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提出了人类发展(HumanDevelopment)概念,认为发展的核心问题就是人的发展,发展的进程应该为人们创造一种有益的环境,使他们能够独立地和集体地去发挥他们的全部潜力,不断扩大他们的选择范围。从1990年起,世界人类发展报告每年发行一期。由于环境问题变得日益严重,开始直接影响和制约发展中国家的长期的经济增长,故从90年代开始,西方出版的发展经济学教科书无一例外地增加了新的一章,专门论述环境与可持续发展问题。

发展经济学论文篇(7)

摘要:科学发展观是崭新的哲学理论,经济法是现代法律制度,虽然不在同一层次上,但是科学发展观与经济法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科学发展观对经济法的立法、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而经济法是实现科学发展观的主要制度性方法。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经济法;联系 1 科学发展观与经济法的内在联系 1.1科学发展观与经济法产生背景具有一致性 发展观是关于发展的目的、规律和道路等问题的“世界观”,是关于发展的本质、目的、内涵和要求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20世纪90年代我国先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可持续发展观。该发展观主要着眼于人与自然的关系、当今与未来的关系,但是其中“以人为本”的理念并不突出。因此,这种发展观在21世纪初又进一步发展到突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指以坚持以人为本为核心,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内容,以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符合客观规律要求的发展理念。我国科学发展观的提出绝非偶然,也是因为我国出现了以上类似的“世界性问题”,科学发展观中国是对世界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 经济法也是现代社会的产物。经济法是为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而衍生和发展的。对我国而言,由于我国发展历史,特别是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特殊性,我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具有自己的特色。与西方相同的是,中国经济法面临同样严重的社会整体经济问题。在解决严重的普遍的社会整体经济问题上,中国经济法与西方经济法殊途同归。现代先进发展观(以人为中心的发展观)的产生、演变与经济法的确立、发展都是在现代社会出现的。它们面临和解决同一时代的社会问题,只是前者涉及的问题更为广泛,处于更高的层面,后者主要是在社会经济领域;前者是哲学视角,后者是法律控制视角;后者的出现早于前者。在中国,两者的出现和发展也基本上遵循这个规律。科学发展观提出以后,对社会上的一般人而言是一个新的提法,但是对经济法学界而言并不新奇,因为我国经济法一直在致力于解决社会经济整体发展中的问题,很多科学发展观要解决的问题早已纳入经济法的视野,而且经济法所要解决的问题均是科学发展观要求解决的最重要的问题。 1.2科学发展观与经济法理念具有统一性 以人为本与社会本位人类发展观的理念与价值取向,经历了从“以物为本”到“以人为本”的转变。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根本宗旨,它有两层含义:①人在发展过程中应当具有主体的意义;②发展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人人共享、普遍受益。第一点解决了发展的最终目的这一根本性的定向问题,即追求发达的经济只是手段性,发展的最终目的在于满足人们各种层次的需要;第二点是以人为本的具体表现,即随着社会进程的推进,每个社会成员的尊严以及平等、自由的权利应当更加得到保证,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需求应当持续不断地得到满足,其生活水准应当相应地得到不断提高。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理念的实现是以社会的整体发展为出发点的,它立足于社会,着眼于各个发展因素的平衡,从而实现社会上每个人的发展。这个特点与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不谋而合。经济法是面临和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而产生的,经济法的使命是立足于实现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在任何情况下都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重,它“以社会为本位,解决诸如经济增长、平衡协调发展、充分就业、整体的交易安全和交易即竞争秩序、保护弱者、官民捆绑参与国际竞争等整体性问题。”如果说民法的“帝王原则”是诚实信用,那么经济法的“帝王原则”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即社会本位。根据社会与个体的关系 ,社会整体利益的发展最终是为了实现每个社会个体的利益。因此,科学发展观与经济法在社会本位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上,两者方向是一致的。甚至一些学者认为,经济法所维护的社会效益不仅是一般意义上的经济成果最大化,同时更是宏观经济成果、长远经济利益以及人文和自然环境、人的价值等诸多因素的优化和发展。从一定意义上讲,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与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社会全面发展的宗旨是一致的。 1.3科学发展观与经济法目标上的联系 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一前一后相继提出,表明两者并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有必然的、内在的联系,是一脉相承的。科学发展观是新时代的世界观,是党执政的观念指导,而和谐社会是社会发展的状态和目标,只有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实现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和谐社会是科学发展观的目标。经济法同样以社会利益为本位,以社会经济和谐为目标。而社会经济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经济和谐是构成和谐社会的核心和基础。和谐社会不是不要经济增长,而是强调经济增长的质量和增长的财富要均衡地分享。和谐社会是一系列具体的指标,不是抽象的。和谐社会的实现是—个艰苦漫长的过程,它的实现需要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手段,而经济法是实现和谐社会的主要制度性方法,它与民法、行政法等法律一起构筑和谐社会的大厦。在实现和谐社会的进程中,科学发展观作为哲学思想,具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意义,因此,它对于所有的法律制度都具有指导意义。由于与经济法的共性更多,对经济法的指引作用更是强大,特别是我国目前经济法的立法、实施还存在很多缺陷和问题,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无疑对我国经济法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科学发展观对中国经济法理论创新的启示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社会发展的哲学,也是指导社会科学发展的哲学。把握了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并以此作为学科发展的指导方针,定会对学科的发展繁荣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中国经济法学发展到今天,正需要一个科学的发展观的指导。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创新是事物发展的必然选择。中国经济法学作为一门年幼的学科,其发展更离不开创新。科学发展观对于中国经济法学的理论创新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2.1“以人为本”对中国经济法理论创新的启示 科学发展观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经济法学的发展也应当强调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一种全新的改革观、发展观、稳定观,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经济法追求的最终目标。具体来说,把“以人为本”作为经济法的追求。 中国经济法学的20年发展历程实际上也体现了对以人为本思想的重视与追求,经济法中有几大制度,其中市场规制法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经济发展是为了消费者,我们要确立消费者的权益。经营者要为消费者服务,消费者是经营者的上帝。这是市场规制法的结构。而政府通过规范经营者间接为消费者服务,这才符合“以人为本”的理念。民法上的“以人为本”主要从个人的角度,经济法则是从社会角度,它通过关注社会来关注人。当前,农民工问题、消费者问题、劳动者问题、城乡不平衡问题和环境污染问题等等,在某种程度上来说都需要靠经济法机制来解决。坚持以人为本,可以使得我国经济法研究的视野更加开阔,也能够使得我国经济法研究更好地把握中国的核心问题。 2.2全面统筹、协调发展对中国经济法研究的启示 科学发展观要求社会经济发展要全面统筹、协调发展,这种发展观 对中国经济法学的研究和发展也是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中国经济法学近些年来的研究虽然有重大突破,但从另一方面来看,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也呈现出零散化、个体化和孤立化的倾向。中国经济法的研究往往体现在单独的问题与制度的研究,而没有将经济法学的概念、范畴、理论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全面统筹、协调发展的发展观正好为中国经济法学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全面统筹要求经济法学研究必须把基础理论研究与具体制度研究结合起来,必须把经济法学的长远问题研究与当前问题研究结合起来,必须把国外经济法学研究成果与我国的现实国情结合起来,把经济法学理论引进与理论创新结合起来,把经济法学研究与相关部门法的研究以及相关社会科学的研究结合起来。 文章 来源:中华 励誌网 论文 范文 www.zhlz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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