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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刑法规范解释立场新探--基于缓和违法一元论的展开

高铭暄; 曹波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 贵州大学法学院
  • 保险刑法规范
  • 解释立场
  • 缓和违法一元论
  • 双层位阶型判断模式

摘要:在刑法违法性的判断中,缓和违法一元论以“法秩序的统一性”为理论支撑,承认“一般违法”概念符合法律行为规范属性,接受“可罚的违法性”契合刑法谦抑性特征,是较为合理的判断立场。保险犯罪之法定犯本质决定保险刑法规范的解释立场应坚持缓和违法一元论,采用“一般违法性+可罚的违法性”的双层位阶型判断模式,以行为违反保险行政法律规范为前提,进而判断行为是否违反保险刑法规范。从保障整体法秩序内部无矛盾性出发,只有行为违反保险刑法规范且被保险行政法律规范禁止,同时具备刑法上可罚的违法性的,才应肯定刑事可罚性;行为违反保险刑法规范但为保险行政法律规范或者其他行政法律规范所容许的,则应径直否定刑事可罚性,才有效避免保险当事人因整体法秩序内部评价结论的相对性而陷入迷茫困顿,并防止各级办案机关陷入激烈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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