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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阶段下的工程造价控制探讨

时间:2022-03-05 04:47:06
招投标阶段下的工程造价控制探讨

建筑工程在招标阶段的核心工作,就是以招标控制价为标准,对工程造价的最优筛选和核实确定。建筑工程造价首先要做到,必须保障提供整个建筑工程从立项、评估、勘查、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的全过程,既能使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资金运用等直接费用降至合乎实际的合理低价,同时还要获得双方认可的合理的最大收益。尽量趋于科学合理的建筑工程利润空间,避免盲目追求最低价。由此可见,建筑工程在工程招标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能否科学合理,就是整个招标投标阶段的核心。

1招标投标阶段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问题一:评标过程中存在评价内容不细致的情况

据统计,依照目前的科技水平和操作流程,评估专家一丝不苟完整地完成评价一项建筑工程,按流程操作所需要花费的流程时间是1个~2个工作日。实际工作中,招标投标中评估专家组真正用在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时间,大致只有不到2h~3h的时间。一个完整投标文件至少都是数百页甚至是上千页,按最少三家投标计算,就是近3000页,从头到尾翻一遍,如果加上评议时间和评分环节,时间根本不够。更有甚者,有些机构为了节约成本,安排一个专家组一天要评4个~5个标。《招标投标法》中虽然提出相关的条例来约束这一行为,但是具体实施情况却不能尽如人意。走马观花、敷衍了事、评标过于机械、形式大于内容等等现象就普遍存在。因此,用这样仓促和粗糙的评审结果,成为选择最佳投标人的依据,本身就是不严肃和不公正的。这样一来,就给建筑工程的业主方授意干涉竞标项目提供了方便,给暗箱操作留下了余地,给整个建筑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

问题二:编制过程中存在各部门联系不紧密的情况

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整个工程的投资估算是由业主方编制,初步的设计概算是由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是由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承包合同价款是由招标投标机构确定,最终竣工结算却是由施工方编制上报审计部门。任何一个工程建筑项目,都必须经过以上生命周期流程。可以看出,同一个工程建筑项目,都是在不同阶段,由不同部门,按照各自的思路和方法进行不同方式的评估和控制。这样往往会容易出现不同阶段所得到的评估造价差距甚大的现象,从而产生造价矛盾的问题。这是由于各个部门所处的环节不同,工作重点不同,在编制自己所评估的内容时,主要从自己部门所承担的职责出发来进行编制,不可能与其余部门做到完全一致的编制造成的。编制造价中基本的清单子目虽然相同,但编制方法、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施工机械和材料价格采用等各有差异,相关各部门各自独立,相互的联系属于松散型平行工作关系。因此,如果对整个建筑工程造价控制方面没有足够的重视,导致工程的前期建设方与中期设计方、中期设计方与后期承包方缺少对工程造价的协商沟通和统筹管理,必然使得整个建筑工程预算做的与实际相差甚远,投资偏差过高,从而使得工程在招标投标阶段估算不够精准,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问题三:招标过程中存在竞标形式不规范的情况

1)形形色色违规发包。建设单位作为建筑工程的发包人,缺乏法制观念,认为自己的地盘一定要自己作主,随意定标,任意发包。个别发包人不愿意严格按照招标投标相关规定标准去遴选总包单位,工作中对工程项目的再次分包管理不严,分包界限不清。更恶劣的是在一些较大的工程项目发包中,随意肢解工程内容、随意转包主体工程。这样就造成相当严重的层层转包现象,必然难以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难以禁绝“豆腐渣”工程。2)千方百计虚假招标。虚假招标手段主要有:一是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量身定做。二是在投标时间上做手脚,故意缩短申报时间,或者故意缩短公告时间。三是在招标资格预审中动脑筋大做文章,故意人为设置一些过高的预审条件条款,或在资格文件和招标文件中设置特定条款,以达到虚假招标的目的。四是围标现象严重,制造公开招标的假象。3)低价抢标盲目报价。一些投标企业不从自己的实际出发,为了中标拼命压低报价,中标后坐地起价,或施工中使出各种手段逼迫发包方追加工程费用。

2招标阶段造价控制对策分析

整个建筑工程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工程造价控制预算,不仅能够指导具体施工,合理安排工程资金,节约工程相差费用,而且能够避免施工偏差,减少工程结算纠纷,使建设方和施工方均获得最大的经济收益。

对策一:注重专业人才开发利用,提升管理人员自身的管理水平

打铁还得自身硬。企业要切实注重专业人才的招聘和利用,成本管理和经营管理的专业人才,需要扎实的成本管理经验和长期的工作培养,不是普通造价员能够胜任的。更不能平时连造价员都不配备,关键时刻临时抱佛脚。另一方面,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也必须提高,坚决杜绝“拍脑门拍胸脯拍屁股”的三拍干部指导建筑工程。这样才能在建筑工程实施的全过程避免指挥失误和经济损失,从而更好地控制建筑工程造价,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对策二:选择工程造价机构要全面考察择优选用

随着建筑工程市场化的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规定,设立招标机构从事日常企业招标业务,并且提供相关招标投标社会中介服务。但从管理机构层面来看,建设部分管的各省市建设主管部门,与专业部委分管的各工程招标投标机构,根据各自的工作范畴,部门各自制订和出台招标投标规章规定,并在自己管辖范围推行实施,致使原来统一管理的建筑市场,拆分为建筑工程及若干专业工程。如今建设主管部门只能管理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无法涉及众多专业工程领域。由于招标投标多头管理,各施其政,致使招标投标机构数量庞大、类型庞杂、良莠不齐。二十几年来的实践也证明了,好的机构,不仅能够帮助建筑企业大浪淘沙择优汰劣,杜绝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竞标情况,减少专家评标过程中的敷衍了事情况,同时也能够使得整个社会的人力资源、物力资源、财力资源实现合理配置,不会被人为地造成浪费,也能够从过程控制上提高整个建筑工程的造价控制和施工水平。

对策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确定最佳的合同价格形式

我国的建筑工程价格合同,主要分为三种价格形式:成本加酬金合同、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由业主方负担工程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承包方主要收益是酬金,业主方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承包单位不用承担风险,其利润也就是正常的规范利润点和管理费点,没有其他材料设备方面的暴利,是国际社会通用的合同方式,总体上说是最公平合理的合同形式,没有之一。单价合同是目前使用最广泛的一种合同形式,是指甲乙双方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超出风险范围按合同约定进行调整。总价合同是指固定总价,一次包死,风险听天由命,掉谁头上算谁倒霉。总体来说,施工期短的合同采取固定总价方式,对业主方和施工方来说都省心省力,也无大的风险。施工期长于一年的合同一般不采取固定总价方式,因为如果物价市场和劳务市场变化巨大,落在谁头上都无法公平合理,非常容易引起后期经济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合同价格确定,不能抱着的心态和霸王心态。确定最佳建筑工程合同价格形式,要从公平合理出发,采取科学合理的手段,既要保证建筑工程按时按质竣工,又要双方合理分摊建筑工程的造价风险,达到公平、公正和双赢的目的。

对策四:根据设计方案精心编制详实的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是建筑工程所有施工内容的体现,也是建筑工程的造价控制的基础。工程量清单编制越详细,工程造价越明晰,工程造价控制越便于操作,后期的洽商签证越少。工程量清单作为合同标的可量化依据,可以说是整个招标文件和合同履行的重点,所以在工程量清单编制时,要特别注意清单项目特征的内容要编写清晰,工程内容的涵盖范围要编写明确,清单编码的唯一性要编写通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清单报价的准确无误。一些特殊施工工序要点,及特殊施工机械的使用,要结合建筑工程的现场情况做到详细的清单描述。为尽量减少歧义,工程量清单要与设计图纸保持一致,与招标文件上的要求保持一致。最后,要对整个清单进行详细的复核,核查清单子目是否有漏项、多项、错项的情况。

3结语

工程造价的控制,就是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最大程度上降低建筑工程直接成本费用,以使得相关企业收获最大的经济效益。因此,建筑工程招标阶段造价控制贯彻于招标投标的从始到终全过程,对建筑工程的健康有序推进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