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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1-14 18:03:11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论文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论文篇(1)

论文提要:养老问题是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人都无法回避的问题。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逐步加剧,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越来越大。加强基金管理水平、切实做到保值增值,对缓解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保证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有着重要的作用。

养老问题是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人都无法回避的问题。自1984年我国在部分地区进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试点以来,经过20多年的改革探索,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建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确立了国家、企业、个人多渠道筹资和基金实行部分积累的基本模式,确立了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商业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保障方式。但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逐步加剧,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越来越大。加强基金管理水平、切实做到保值增值,对缓解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保证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有着重要的作用。笔者就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点建议和对策。

一、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急于求成的制度转轨带来了超重的历史债务。1995年国务院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标志着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现收现付制开始向“统账结合”的模式转变。在转制过程中,由于“老人”和“中人”的退休金权益并没有以养老金的形式形成积累,于是就出现了“转制成本”。由于统筹基金无法填补这一缺口,所以我们就采用了混账管理的模式,统筹账户挤占个人账户资金,实行个人账户的空账运行。

(二)基金征缴不力导致的新债务。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是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核心。但基金征缴不足已是不争的事实,这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基金征缴中的“打折征收”,导致了“新隐性债务”。目前,我国一些地方对社会养老保险缴费采取“优惠征收”、“打折征收”的办法,加上我国在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等方面存在的“政策漏洞”,形成新参保人员“缴费少、受益多”的财务失衡状态,“新隐性债务”正在大面积生成。

其二,社会保险费拖欠、拒缴严重,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率低,导致供款不足。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2001年1月8日全国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千万元以上的有20余家。国务院体改办宏观司2000年5月的相关数据显示,当时全国累计发生企业欠缴养老金已达376亿元。另外,参保不缴费的情况比较严重,有的省区高达20%,全国总计达800万人。

(三)人口老龄化、高龄化趋势,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系数提高。人口老龄化是全球问题。但我国由于人均寿命的延长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得老龄化问题尤为严重,并呈现出以下两个特点:即相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我国的老龄化速度是最快的;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是在人均收入水平最低的条件下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所以,我国当前面临的老龄化形势最为严峻,其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平衡的冲击也最为严重。

(四)提前退休带来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剪刀差。由于提前退休现象对养老保险基金具有少缴多支双重侵蚀,所以成为当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危机的主要根源。

(五)基金投资管理不善,无法满足养老保险基金刚性调节增长的需求。目前,我国的养老基金几乎全部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受银行存款利率不断下调及国债期限结构的影响,基金收益甚微,保值增值困难。个人户收益也不理想。以辽宁的试点为例,2002年底个人户基金全年收益率只有2%,2003年通过协议存款等方式,个人户基金年收益率提高到了2.45%,但都远低于7%的平均工资增长率水平。在滚存结余基金的管理方面,也存在管理不善、使用不当的问题,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养老保险基金的情况比较严重。

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建议及对策

(一)变当前的“统账结合”制度为“统账分离”制度。统账结合模式下的混账管理导致了空账问题,空账的恶性循环是本质上的现收现付,既有可能导致即期养老金待遇的扩张性支付,也无法应对老龄化危机,同时还会阻碍劳动力正常流动。因此,必须实行“统账分离”制度,推行个人户“实账化”,并完善个人账户的有效管理,利用社会和市场的力量,提高个人账户的经济效益,使个人账户资金能够名副其实,能够有效地化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金债务危机。统账分离后统筹基金的资金支付缺口通过盘活国有资产(包括居民的福利住房)等方式筹集资金解决。

(二)加强基金征缴工作。一方面要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资金来源。扩大全社会参保范围有利于筹措资金,而且还可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稳定社会。因此,只要符合参保条件,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自由职业者等都应作为扩面的范围和重点,做到应保尽保。在养老保险征缴方面,新经济组织的职工要和国企职工一视同仁;另一方面要规范征缴基数,杜绝渗漏。目前,参保单位通过瞒报、漏报缴费工资基数逃费的情况比较严重,抽样测算过程中发现,1999年缴费工资比1998年降低了5.7%(下降545元),而统计局统计的平均工资增长了11.6%。根据全国参保单位缴费工资与平均工资的统计比较,前者比后者也低了10个百分点。如果将参保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严格核实,至少可以使基金增收10%。

(三)尽快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建立方便合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跨省区转移机制。如果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全国统筹,统一管理,可以建立便于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机制,工人不论转移到什么地方,都可以凭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则将根本解决因工人流动性而造成的社会保险关系难以转接的问题。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论文篇(2)

关键词:养老保险;保险基金;公司治理;形式;资本市场

前言

通常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各统筹地区的统筹帐户资金和个人帐户资金、企业年金。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企业年金基金累计节余达910亿元,已有11个省市逐步做实个人帐户,基金积累规模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基金是一种储蓄性资金,承担着对受益人的长期支付责任,这决定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策略必须具有长期性和稳健性。

由于养老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的规模巨大,难以继续采用“以脚投票”的方式买卖股票,必须采用积极投资、参与管理的方式参与公司治理活动,形成以参与公司治理为导向的投资战略。本文拟对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及障碍因素作简要分析,以促进对这一问题的深入探讨。

一、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形式

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大、安全性要求高的特点决定了养老保险基金属长线投资者,只有参与公司治理才能更好地分享资本市场的发展成果。通常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措施主要有:

1、沟通磋商。养老保险基金就其关注的公司治理问题可以以信函、电话、私人访谈等非公开形式与目标公司管理层碰面,沟通思想,提出建议,尽量避免在年度股东会议上通过提交议案等公开形式发表批评性意见和建议。

2、提出公开批评。养老保险基金往往对公司的不良行为,如冒进扩张计划、管理层不合理的薪酬、不合理的收购行为等予以公开批评,舆论上制造声势,号召社会公众监督,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施加压力,迫使公司改善经营。

3、提出议案。股东议案是股东提出的要求管理层采取某些特定行动的简明报告。议案一般只有建议性质,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性,议案是否公开取决于股东与管理层的沟通情况,通常机构投资者会私下将议案提交管理层,然后视议案采纳等情况决定是否公开,公开议案会相应暴光机构投资者与管理层之间的裂隙,往往会引起股价波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发展前景的不确定性。

4、争取其他股东投票权,获得更大的影响力。目前证券市场允许股东签署投票权授权文件,授权人代替该股东在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替其投票。委托投票程序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等股东有机会通过争取其他股东投票权,大大增加养老保险基金对投票结果的影响力。无论何种方式,既要积极主动,又要合乎现行公司运行规范,既要有一定程度的介入,又要遵循一定边界。

二、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障碍因素分析

从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以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的作用有限,其面临的障碍因素有:

(1)优化养老基金本身的治理。目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以及个人帐户基金采用的是信托投资方式,信托投资能有效保障资产的独立性,且能有效的保障投资收益。但是信托投资产生了多层次的委托——关系,而相关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够成熟,委托方与方存在明显的不对称,易产生过度的机会风险、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

(2)资本市场的不够完善。当前受托管理养老基金有部分是证券投资管理基金,但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不完善,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外部环境相对较差。可鼓励企业年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投资于资本市场并参与公司治理,它应以开放式的证券投资基金方式直接进入股市,养老保险基金和资本市场的作用是相互的.

(3)养老基金过于分散。目前,养老保险除少数省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多数实行市县级统筹,统筹帐户的基金积累额由于现收现付,基金的积累额有限,基金的保值增值压力相对较小。但个人帐户基金在做实后,保值增值的压力较大,而过于分散的现状导致各统筹地区的基金规模不太。因此应逐步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在省级成立养老金投资机构,负责基金的投资运营。

此外,养老保险基金更注重投资的流动性和短期收益;基金管理公司缺乏足够的监督力量;监督企业的收益不确定而成本较大,以及存在利益冲突等等因素是也是妨碍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的因素。

总的来看,养老保险基金是我国现有机构投资者中最有可能参与公司治理的,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但目前发展仍有许多障碍,因此这一过程必须循序渐进、逐步推进。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离不开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提高和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并需要相应的制度及法律环境相配合。

参考文献:

[1]刘子兰.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年金管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论文篇(3)

全国社会基金理事会目前已是我国资本市场上占据举足轻重地位的机构投资者。从成立至今,社保基金理事会管理的基金获得了年均8.40%的投资收益率,相对于个人账户基金收益率而言,显示了较高的运营能力。因此有不少人主张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全部委托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不仅可以省却重建机构、系统的成本,而且可以实现投资的规模经济。然而,这种做法也存在风险。1.社保基金规模过大会损害市场效率。如果将个人账户基金委托社保基金理事会管理运营,同时拥有个人账户基金和社保基金的社保基金理事会将变成机构投资者中的“巨无霸”。首先,这种特殊的地位犹如一把双刃剑,既可以成为稳定市场的重要力量,又可能成为干扰市场的不稳定因素,而在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价格投机盛行的时代,不能排除后者发生的可能性。其次,社保基金理事会在选择金融机构进行委托投资方面有绝对的权力,各金融机构为争取尽可能大的基金市场份额而采取非正常竞争手段,容易出现“权力寻租”,影响基金运营效率。再次,由于缺乏竞争,社保基金理事会可能会收取较高的管理费用。这种情形在美国最明显,由于养老金基金市场竞争比较激烈,而共同基金市场受基金公司控制而缺乏竞争,结果三家最大的投资顾问公司对他们的养老金客户收取的费率为0.08%,而对共同基金收取的费率则高达0.61%。从绝对额来看,每年养老金基金支付60万美元,而共同基金每年支付5600万美元[1]157。2.社保基金规模过大会出现规模不经济。正如交易费用约束下的企业不能变成一个无限膨胀的超级大市场,单个基金的规模也不能无限扩张,也有一个合理边界。边界之内,基金运营效率会随着规模的增加而增加,规模经济持续发挥作用;但一旦超越边界,受管理复杂程度上升、协调和监督难度加大、局部投资失误的风险和后果加重等因素影响,基金的管理费用会增加,导致基金的投资收益水平下降,规模不经济的后果就开始显现。这种现象可以通过国外基金行业的实践得以证实。在美国,尽管基金的总资产在逐年递增,但基金公司的管理费用却没有因基金规模的扩张而降低。例如,1950—1999年间,全美基金行业的资产规模从25亿美元增加到7.2万亿美元,整整增加了2900倍,但单位基金的费用率却增加了1/3,也就是说基金的绝对运营费用总额从1500万美元增长到650亿美元,增长整整4300倍。管理费用增长是基金规模增长的1.48倍,呈现出明显的规模不经济。又如,1960年最大规模的10家基金公司的平均费用率为0.51%,而到2008年这一数字却增长到0.96%,增长幅度高达88%[1]157,169。

二、三个层次的管理体制设计及比较

个人账户做实试点开始之后,我国开始实行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分开管理。2005年,《关于扩大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27号)规定“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由省级社保经办机构统一管理”。这意味着个人账户最低的管理层次已经是省级集中管理,再往上就是最高层次的中央集中管理,而在最低与最高层次之间,存在几个省(市、区)联合管理的可能,权且称之为中间层次。下面,具体比较分析三个层次的管理体制。

(一)最低管理层次:省级集中管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管理辖区内个人账户基金,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条件下,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或方案。省级集中管理有两种治理结构可供选择:一是省级社保机构仍负责养老保险的筹资、管理运营和待遇发放,但在部门内部细分出养老金理事会,专门从事基金投资运营活动。二是设立省级养老金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社保经办机构委托的养老金资产。1.省级社保机构内辟养老金理事会。这是在不改变社保经办机构管理权限,又充分考虑基金投资运营的专业性及广泛的利益代表性的基础上,做出的一个比较折中的方案。养老金理事会由省级社保机构、企业和职工代表、专家组成,为独立法人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和办公经费等由地方财政负担,行政上接受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领导,并接受省级人大、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专门负责辖区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运营业务。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归集与支付;按照公正、透明的程序,选择具备资格的基金托管机构,并委托其开设个人账户基金收支托管专户;对个人账户基金进行精算,制定委托经营策略;按照公正透明的程序,选择具备资格的投资管理机构,并委托其投资个人账户基金;负责个人账户基金财务核算与管理,编制并保存个人账户基金管理的会计资料;定期将个人账户投资收益计入账户;对个人账户基金托管和投资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向社会披露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情况;定期向监督部门报告个人账户基金运营情况。2.省级成立独立的养老金资产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为省级国有独资法人机构,负责管理由社保机构转交的个人账户基金(也可包括统筹账户基金结余)。委员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工会、参保单位和个人代表组成,实行董事会制,常设机构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重大问题由董事会决定,承担养老保险基金法定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接受省级人大、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委员会决定基金投资的策略及投资方式,既可以在内部设立专业化的投资机构以进行直接投资,又可以委托市场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省级社保机构在留足1年发放的个人账户基金(当年发放未做实部分由财政补足)后,其余个人账户当期和累计余额,以及做实部分的基金,全部转入省级养老基金资产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资运营。3.上述两种治理结构的剖析。省级社保机构内辟养老金理事会,在内部引入针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公司治理结构,优点是不改变行政管理格局,遭遇的政治阻力小,缺点是社保机构居主导地位,话语权重,有可能会干预正常决策机制,最终演变为“一言堂”而引起外界质疑。省级成立独立的养老金资产管理委员会,社保、财政、审计、工会等都为地位平等的行政代表,决策的民主性提高,而且在选择企业、参保人和专家等代表方面将更为公正、公开、透明。4.省级集中管理的优缺点。省级集中管理的优点,一是符合各省要求独立管理基金的心理,政策上容易操作;二是各省的投资策略及方案、对受托投资机构的选择会有差异,既刺激了金融产品创新,又因投资多样化而有效分散风险;第三,各省会更加关注个人账户基金对本地经济有重大影响的投资,可通过购买地方政府债券、直接投资实业等支持当地经济发展,有利于缓解欠发达地区资本短缺的矛盾。但同时省级集中管理的缺点也很明显。第一,基金的规模有限。目前就基金的规模看,以省为单位,多数省份的基金规模就显得比较小,不能获得投资的规模效益。第二,部分省份可能不具备管理、监督基金投资运营的能力,“非不欲也,实不能也”,结果要么采取保守的办法,要么盲目冒险。第三,如前所述,地方政府有政治干预的可能,使个人账户基金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背离保值增值的目标。第四,各省希望选择那些历史业绩最好的投资机构作为自己的外部投资管理人,但有这种实力的投资机构毕竟是少数,各省单独与受托金融机构谈判的过程中不能争取最低的佣金支出,减少基金净收益。

(二)中间管理层次:省级联合管理几个省份的个人账户基金“单独记账,合并使用”,以基金联合体的身份进行投资。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克服部分省份基金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而且实现基金的适度集中,更好地发挥规模效应和降低管理成本。但省级联合管理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合作成本可能会很高。因为各省除追求基金保值增值外,还有政治、社会等其他方面的利益诉求,都有使联合基金投资尽可能有利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强烈动机,并通过投票表决来实施计划。利益诉求的不一致往往会在决定基金投资的策略、方案、方向、方式上产生分歧,调和起来耗时费力,进而影响投资的科学性、及时性及最终的收益水平。如果分歧无法弥合,联合体就会解散。省级联合管理有两种实施方案:一是以行政区划为界组成基金联合体,二是自由组合形成基金联合体。1.方案一:以行政区划为界组成基金联合体。依据地理上大的行政区划,划分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六个大的区域。区划内的省份将基金委托给具有较强基金管理能力的省进行管理,如华北区选择北京,华东区选择上海、华南区选择广东、西北区选择陕西、东北区选择辽宁,等等。需要明确的是省与省之间是合伙人的关系,共同决定基金的投资事宜。此方案的优点,一是各行政区划都集中一定规模的个人账户基金,形成一个垄断竞争的委托方市场,同少数几家优质的由金融机构组成的垄断竞争的受托方市场形成势均力敌之态势,各家金融机构为竞争每一块有份量的“基金蛋糕”,必须尽可能地提供优质的服务、性价比高的产品,合理的佣金方案,才能在竞争中获胜。二是避免欠发达地区资本过度流失。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受此影响,资本市场也出现区域性的结构失衡,表现为上证和深证两个仅有的全国性的主板市场都集中在东部,中西部区域性的资本市场发展滞后,大量资金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源源不断地从中西部流出,强大的“虹吸效应”将欠发达地区变成“资本洼地”。个人账户基金在行政区划内的集中,将有助于缓解欠发达地区资金短缺的局面,并推动区域性资本市场的发展。此方案的缺点也是行政干预可能过度,损害基金正常功能的实现。2.方案二:自由组合形成的基金联合体。各省不受地理空间的限制,自由选择合伙省份。但可能的结果是最终形成以北京、上海、广东为核心的三大基金联合体。此方案的优点是利用东部发达城市人才、技术、资本市场环境等优势,提高基金的收益率。缺点是放大了“虹吸效应”,割断了基金投资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联系,欠发达地区在经济增长、就业增长、收入增长等方面蒙受的损失可能会远远高于个人账户基金收益的增加。3.省级联合管理的治理结构。基金联合体的治理形式采用理事会制,由各省代表组成理事会各决策和执行机构。理事会成员应有充分的代表性,不仅有政府代表,而且要有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在国家层面,需设立全国性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应是国务院下设的独立的法人机构,实行董事会负责制,会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负责人、参保人代表及外部独立董事组成。不过委员会的职责还不是通过直接投资或委托投资的方式来运营全国的养老保险基金,而是制定国家层面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并监管各基金联合体对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各受托金融机构投资运营情况。各基金联合体在国家政策范围内,主要通过直接投资和委托投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资。

(三)最高管理层次:中央集中管理个人账户基金集中到中央层面,由国家成立专门机构来统一管理和运营。之所以作此设想,主要是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基本养老保险牵涉人社和财政两大部门,完全将投资运营权交由特定部门存在较大的协调难度;二是人社部和财政部都有明确的行政职能分工,不宜直接管理专业化要求较高的基金投资运营活动;三是成立专门机构有助于超越部门利益,投资运营的视野更开阔、渠道更多、独立决策的能力更强。这种管理体制的优点:一是基金规模大,可充分发挥投资的规模效应,具有单位资金管理成本低、个人承担的投资风险小的优势;二是对投资模式有更多的选择,除选择受托投资机构外,由于国家具有设立专业投资机构的人力、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可大幅度提高直接投资的比例及水平。这种管理体制的缺点:一是由于投资决策的权力集中,风险也相对集中;二是由于其可调动的资金量巨大,如果监督管理出现问题,容易造成资本市场剧烈波动;三是由于选择受托机构的权利集中,各类投资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为获得个人账户基金投资业务可能会产生“寻租”行为。当个人账户基金实行中央集中管理后,全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就要发生相应的变化,集政策制定与投资运营于一身。由于资源和权力比较集中,委员会有责任制定并执行全国养老保险基金的中长期投资战略,将在国际国内大的经济、政治、社会环境中统筹考虑养老保险基金合理配置问题。为了监管基金的投资运营,须设立全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实行董事会负责制,会员由全国人大、证监会、银监会、国家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负责人、参保人代表及外部独立董事组成,主要职责是监督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情况。

(四)倾向性选择综合比较各省分散管理、省级联合管理和中央集中管理模式,建议采取中央集中管理模式,即由国家成立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集中管理和运营包括新农保个人账户基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在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原因除上述集中管理体制的两方面优点外,还在于,第一,政府集中投资运营,能够通过资金的合理配置来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纠正市场配置资源的盲目性,更好地推动经济发展,进而促进就业,将事后的生活保障提至事前的就业保障,变被动保障为主动保障;第二,中央集中管理,就可以在国家层面制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并有能力和资源将之贯彻实施,为将来养老保险基金走出国门参与全球资源配置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个人账户基金中央集中管理体制的方案设计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论文篇(4)

精算技术是以数理统计技术为基础,综合运用数学、人口学、经济学、社会学和金融学等学科的相关知识,对各种经济活动中的财务风险进行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短期和长期平衡等的分析都需要精算技术的支持,精算技术被广泛应用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在国外,养老保险等重大政策的制定都是以精算师提供的准确可靠的精算数据为依据。国内许多学者已经对养老保险相关问题进行了精算研究,海龙(2014)、姚金海(2012)、高建伟、邱菀华(2003)提出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的确定应当基于个人账户收支平衡的精算模型,吕江林、周渭兵、王清生(2005)运用寿险精算原理,通过寿险精算方法,揭示了国发[1997]26号文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方案的弊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关键在于社会保险基金平衡,离不开保险精算原理,然而,教学中很少运用精算技术进行分析的尝试。本研究将精算技术引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教学,开发相关案例,在教学中将理论与实务结合起来。

二、养老保险条例中的精算问题分析

根据不同时期社会发展、人口年龄结构变化等具体国情,国务院适时制定和调整了养老保险制度。国发[1995]6号文(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提供了养老保险的两个实施办法,各地区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方案;国发[1997]26号文(1997年《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统一了我国“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并将参保人员分为三类:“老人(在此决定实施前退休的人员)”、“中人(在此决定实施前参加养老保险计划,决定实施后退休的人员)”“新人(在此决定实施后参加养老保险计划的人员)”,实行不同的养老金待遇办法;国发[2005]38号文(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在养老保险缴费与待遇计发办法等方面做出了一些科学的调整。对这些调整进行精算分析,能使学生更清楚地了解养老保险制度设计。

(一)缴费办法(含非工薪收入者待遇计发办法)

1.国发[1995]6号文

办法一:个人账户:相当于本人工资的16%。个人缴费比例每两年提高1%,由最初的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升至8%;个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小于个人账户入账比例金额的,由企业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补足差额。社会统筹账户:企业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总额扣除其中用于补足个人账户的金额之后的余额。非工薪收入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等,下略):缴费比例约为20%,其中16%计入个人账户。精算分析:a.个人帐户收益率综合考虑银行的居民定期存款利率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进行确定。办法二:个人账户:个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全部或者一部分以及企业所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一部分。社会统筹账户:个人和企业所缴纳养老保险费扣除其中进入个人账户金额之后的余额。非工薪收入者:缴费比例小于或等于企业与个人缴费比例总和。精算分析:b.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养老保险基金营运的实际收益计算。

2.国发[1997]26号文与国发[2005]38号文

个人账户:由个人所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总额形成,并且由26号文本人工资的11%下降至38号文的8%。社会统筹帐户:文件中都明确规定,企业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即20%;且38号文规定实施后企业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再进入个人账户。非工薪收入者:26号文规定缴费与待遇计发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38号文中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进行缴费,其中个人账户入账比例为8%,养老金计发办法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直在缩小个人账户规模,扩大社会统筹账户规模,体现了“做小、做实”个人账户趋势,兼顾效率与公平,保障参保人员退休待遇。具体而言:个人账户入账比例逐步下降,注重公平。6号文中个人账户相当于本人工资的16%左右,26号文调整为个人缴费工资的11%,38号文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进一步调整为个人缴费工资的8%。制度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必须把握好个人账户的规模,个人账户规模较大,将增加现在工作人员负担;较小将影响两代人退休后待遇保障,适度规模利于实现代际间与代际内再分配的公平。社会统筹账户入账比例逐步扩大,弥补资金缺口,兼顾效率。6号文和26号文中,统筹账户为企业缴费减去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然而6号文中企业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高达为8%-13%,26号文中为3%,38号文则直接将26号文中划入个人账户的3%也划入统筹账户,统筹帐户的入账比例增大。增大社会统筹账户入账比例,注重公平的同时兼顾效率,增强了统筹帐户的基金实力,促进养老金账户的良性循环。

(二)待遇计发办法

1.国发[1995]6号文

办法一:“老人”:在原计发办法的基础上执行养老金待遇调整。“中人”:一是基本养老金按改革前原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与个人帐户储存额乘以增发比例之和,适用于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参加工作且于本办法实施后年3内退休的人员;二是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与120之商,其中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以个人账户已有储存额进行估计,适用于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参加工作且于本办法实施后3年后退休的人员。“新人”:基本养老金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20。精算分析:c.关于“中人”,该办法只是将实行个人账户3年内退休的人员视为“中人”,这是由于3年内退休的人员,个人账户积累额比较少,采用账户放大法推算个人一年内退休人员”归入“中人”,但并不影响研究效果。d.“中人”:月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系数÷120,这里的系数根据工龄和缴费年限确定。e.这里的120,是假设个人退休后平均剩余寿命为10年,即120个月。但近年来人均寿命不断提高,这种制度设计会造成养老金待遇高估。办法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后的养老金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社会性养老金:约为社会平均工资的25%;缴费性养老金:缴费每满1年,增加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即1.0%-1.4%。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全部;可一次或者多次或者按月领取。精算分析:f.缴费型养老金=退休上年月平均工资*职工所有缴费年限工资指数的加权平均*系数*缴费年限。其中,个人工资指数=个人缴费工资/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系数在1.0%-1.4%,1.0%是考虑到一些地区的实际情况(如北京)设置的下限,1.4%是考虑到与该文件相一致。

2.国发[1997]26号文与国发[2005]38号文比较分析

两个文件中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差异较大,26号文规定,基础养老金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个人账户计发月数是一个确定的固定值120;38号文将基础养老金与本人指数化平均工资、缴费年限挂钩,且个人账户计发月数随着退休年龄的不同而不同(见附表1),不再是固定值120。精算分析:g.38号文中,。W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S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N为缴费年限。h.38号文计发月数的做法更加科学,有利于建立参保职工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预算与决算(2010年财政部预决算手册)

2010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原则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坚持收支平衡,适当留有结余。要做到这一点,要求以支定收。本研究将考查其中的精算问题,训练学生运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理论的能力。养老金收入预算公式为:当期征缴收入预算值=平均缴费人数预算数×月人均缴费基数预算数×12×平均费率×基金征缴率其中:平均缴费人数预算数=上年实际缴费人数×[1+(上年缴费人数同比增长率×权重+前三年缴费人数平均增长率×权重)]从当期征缴收入预算值公式可以发现,当期征缴收入预算值依据以前年度缴费人数确定,即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并不是以支出预算为基础编制,违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的收支平衡原则,导致当期征缴收入预算结果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养老金支出的预算公式存在同样的问题。养老金支出公式为:养老金支出=平均离退休人数×月人均养老金×12个月其中,平均离退休人数的确定以上年末离退休人数乘以一定的增长比例确定。增长比例按各市前三年平均增长率确定。不难发现,平均退休人数的预算是根据以前年度离退休人数确定,导致养老金支出预算不准确。

三、以精算为基础的案例

计算:某个体工商户退休后第一个月的基本养老金。资料如下:2006年1月,45岁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假定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上一年当地职工的平均工资为32808元/年,增长速度为3%/年。该个体工商户在年满周60岁时办理退休开始领取养老金。已知该个体工商户退休时的个人账户的累积储存额为63772.48元,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4100元。且每年末按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按4%/年获得收益率。解:由于该个体工商户于2006年1月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因此应当按照38号文计算退休后的养老金,根据制度规定可建立该个体工商户养老金的精算公式:基础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养老金=可知该个体工商户60岁退休,计发月数为139。退休后第一个月领取的养老金情况如下:基础养老金=(4100+32808×1.0315/12)/2×15%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63772.48/139领取的基本养老金=4100+32808×1.0315/12)/2×15%+63772.48/139=1085.76

四、结论及课程教学建议

将精算技术引入案例教学,结合养老保险条例中的精算问题,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课程教学在以下几方面独具优点:

(一)案例教学法的应用

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教学中开展严格意义上案例教学的高校并不多,长期以来该课程强调教授事物及其关系,这与案例教学注重学习关于“行为步骤”知识的机制完全不同,被证明是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方法。结合养老保险条例,开发以精算为基础的案例,提高学生运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理论知识处理问题的实际操作能力,这个过程弥补了传统教学法的不足。

(二)选择贴切的案例题材

个人账户储蓄额计发月份案例教学效果的好与坏,主要取决于案例题材的选择是否适当(徐亚纯,2009;郭俊辉、曹旭华、王富忠,2010)。一个好的案例可以帮助学生很好地理解和消化所学理论,以养老保险为例,基于其中的精算问题,探讨国发[1995]6号文、国发[1997]26号文、国发[2005]38号文中具体的缴费办法、计发办法调整的原因,深化学生对相关理论知识的理解。并通过一个计算基本养老金的案例,要求学生综合运用理论知识和精算技术,训练其综合运用知识的实务操作能力。

(三)以精算技术为分析工具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论文篇(5)

关键词:2006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综述

一、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要性问题探讨

学者苏颖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整体角度出发,认为“由于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快于城市”,加之“土地和家庭养老保障养老功能的弱化,应该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副司长刘从龙从中国农村的养老现状出发,强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迫切需要发展。因为:一是农民养老不完全是个人问题,而是社会问题,其对社会稳定会产生重大影响;二是农村传统养老方式功能弱化,迫切需要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三是农民的生产生活越来越依赖市场,迫切需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学者赵慧洁,周田宇从构建和谐社会和党的十六要求出发,认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势在必行”。学者鲁晓明从构建和谐社会视角,论述了我国农村构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学者秦建文,石文伟从社会发展的微观和宏观层面指出:“随着中国农村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深化,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福建省福州市社会科学院张忠松通过对山区65岁以上老年农民养老问题的样本分析,发现山区老年人口面临经济供养总量低等诸多问题,呼吁山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亟待建立。

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政府责任问题

关于中国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的责任,学者赵建萍认为“政府应该承担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职能”。关于政府在个人账户基金组成方面的作用,学者刘汉屏,李英娟认为政府应该成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主体之一,“在坚持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共同出资的前提下,政府还应该根据农村农民的不同分类,承担不同的作用,利用公共财政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补贴”。学者汪柱旺认为:“从社会养老保险的特性和政府的职能来推演,政府应发挥其在农村养老保险中的主导作用,并以其主体地位来制定保障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的法律规范,推进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并强化其对农村养老保险的监控管理,从而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学者廖煜娟,潘怀明认为,国家应该“加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力度,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最大限度地发挥家庭养老保障功能、提高土地保障功能、大力推行社区养老、逐步建立省级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构建和不断完善农村养老法律体系。”黑龙江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赵瑞政认为,公共财政应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直接投入,建立起农民、集体、政府三方出资的新模式。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农村养老保险处处长贾立春认为,政府应承担建立农村养老保险的必要资金投入,对基金运营采取兜底措施,基金管理层次下移,养老金核定、保值、增值、安全运营以县为单位进行管理,并有责任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三、农村养老保险模式选择问题

关于中国农村养老保险模式选择,学者刘汉屏,李英娟提出分层分类式农村养老模式的理论,认为可根据农村的现状将农村社会养老模式分为四类:对于外出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可以以县或市为单位,直接在这些务工人员所在地设立个人的养老保险账户,农民在外打工时可以定期向家乡的账户注入一定的资金,数额以个人承受能力或选择为准,前提是政府对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设立级次,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人群的需求;对于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可以采取以‘土地换保障的形式’;对于贫穷落后地区农民的养老保险,应该以政府为主;对于普通农民的养老保险,可以根据各地gdp层次的高低分为三小类,逐步增加国家财政补贴,适当减少个人的缴纳比例。学者廖煜娟,潘怀明认为,根据中国的现实国情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应该选择“多支柱多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张忠松建议在山区要坚持以家庭养老为主并探索多种社会养老的办法,以满足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老年人口养老需求;山西省忻州市委党校的王申堂提出了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改革“过渡模式”

的设想,指出要多途径解决现阶段我国农村的养老问题。

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问题的探讨

(一)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措问题

学者涂余华认为“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存在着保费筹集原则与参加自愿原则的矛盾,农民参保缺乏积极性;预筹积累为特征的储蓄型保险制度导致养老基金互济性差;保费筹资来源不稳定,社会养老缺乏充足可靠的资金保障;保费投资形式单一,缺乏增值的有效途径等问题。应该通过各级财政补贴、土地资本化、税收等渠道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措问题”。学者秦建文,石文伟则认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措应该“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

(二)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问题的探讨

为了确保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学者涂余华认为,应该“设置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专营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营养老保险基金;在养老保险增值率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地方,允许养老基金进行适当的投资组合,适当放宽投资领域。”学者邹德新,曹旭杰认为,应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保证基金保值增值”。学者王令耀认为“必须加强对基金的监督管理,建立开放式的监督机制,完善审计、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联合组成的外部监督制度,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从开始收缴到存储及投资,均由专业对口银行运营,民政部门负责调控与监督,实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定期向各方面公布有关情况,增加透明度,提高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以确保基金安全”。建议“在保证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的基础上要逐步放松投资管制,允许养老基金进行适当组合,同时可以放宽投资的领域,选择投资回报较高而且稳定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进行投资,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

五、地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问题

学者宋斌文,张琳结合浙江省宁波市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分析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问题,提出农村养老保险的改革设想。学者胡婷婷也对宁波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进行了思考,建议“积极稳定和规范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加紧研究和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学者高民庆探索推进成都农村社会保险工作的对策:“逐步建立统一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分层推进全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资金筹集机制,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资金筹集机制,推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享受政府社会补贴政策,农民工应享受政府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学者史维良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陕西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研究,认为陕西省农村居民的养老宜采取“以家庭养老为主、同时与社区(集体)保障、国家救济相结合”的保障形式:家庭保障仍然是该地区农村养老的保险的主要方式,同时应赋予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进入原则,本着“先易后难、由点到面、逐步推进、重点突破”的方针,有计划分步骤地抓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工作:本着被征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先行和具备条件的地方先行的“两个先走”的原则,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工作的进行。

六、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问题方面,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农村养老保险处处长贾立春认为,由于农村保险费完全靠农民个人积累,公共财政没有投入,国家规定农村养老保险金只能存银行和买国债,但国家并没有同时提供优惠的利率和特种的定向国债,影响农民眼前的资金周转,致使农民没有参保积极性;

学者彭嘉圣认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各级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重视不够;理论研究滞后于实践要求;国家和集体的财力有限;传统的、落后的保障方式禁锢了人们的思想;农户对参保缴费顾虑较多。学者朱红瑾,吴昊认为:“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呈现‘盛世危机’的迹象,及时而妥善地解决农村养老保险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当然之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该以政府财力为后盾,借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先进经验,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享受到改革开发和经济发展的成果,从而成为正真意义上的社会保险”。

学者孙涛认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低效的原因是:农村人口多,老年人比重过大,农民收入水平低,缴费压力大,缺乏国家的财政支持和集体单位的配套缴费,养老基金的运营及管理不合理,银行利率持续递减,养老保险金发放标准过低,缺乏法律、法规的保护;所以,国家“财政支农费用中应该增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补贴资金;把减免的部分农业税转变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允许农民以产品或劳务抵支养老保险金;建立农民养老保险的动态账户;允许农民实行土地权投保;建立赞助基金”。学者邹德新,曹旭杰在指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制度发展中存在“制度覆盖面小,缺乏共济性;政府责任模糊,保险缺乏社会性;保障水平低,难以保障基本生活;基金管理水平低,难以防范金融风险;缺乏强制性,参保率低”问题的同时,提出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制度的思路:“坚持低水平、广涵盖、可持续、强制性的原则;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支持三方共同负担的筹资模式;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保证基金保值增值”。

学者李永成认为现行农村养老保险的困境是:“农村人口的老龄化;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是正真意义上的社会保险;国家对农村养老保险重视不够;在农村采取完全是积累型的养老保险模式带来了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大部分是收入较高的居民,而其即使不参加养老保险,今后的养老问题也比较容易解决;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与此同时,李永成也提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困境的解决之道:“破除在相关管理部门那种以土地养老的观念;结合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建立不同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制度;开拓资金来源,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发展;建立个人账户储备积累、缴费确定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政府适当为农村养老保障提供相应的财政补贴;尽快开展进城农民工养老保险工作。”学者鲁晓明认为:“层次低、不统一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多重制约、破解难度大是建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需要解决的问题;立足实际、制度创新是构建中国特色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行思路。”

学者张献认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保障水平过低;基金保值增值困难;忽视了农民养老的文化因素;忽视了农民养老的心理因素;忽视了必要的法律基础”。同时认为,应该积极总结和分析苏南模式和广东模式的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渐推广。学者秦建文,石文伟认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是“村民的思想意识跟不上社会的发展;农民的收入普遍很低;缺乏政府财政支持”。应该通过“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体系;加大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支持力度;明确基本保障标准;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等措施予以完善。学者蔡鸿铭认为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法律层次低,缺乏约束力;国家重视不够,养老保险滞后;自给来源不足,吸引力小;基金增长速度慢,入不敷出;违规存放基金,造成巨额损失”等问题。其原因是“传统观念依旧,现代保险意识尚未形成;集体经济薄弱,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破坏基金的完整性;改革措施步配套,束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蔡鸿铭建议采取“加快法制建设,真正体现公平与效益;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扶持力度;发挥家庭养老的优势,再造土地的保障能力;理顺管理体制,提高基金统筹管理层次”等方法予以完善。

而学者杨翠迎、张晖等人在对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济可行性进行分析后认为:目前建立全国范围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不可行的,只有东部和中部一些省份才具备开展这项工作的条件,西部的大部分省分则不具备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的条件。学者任保平认为:在建立全国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时应坚持城乡接轨、地域与职业相结合、发达地区先行一步、分类设计和分类实施的策略。

学者肖云,文莉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提出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提高政府和集体的出资比例,强化青年农民的投保意愿;提供发展多种收入途径的有利环境,促进传统养老向社会养老转化;实行三种保险多重结合逐步过渡到社会养老,不断改变青年农民的养老观念;提高政府信誉,增强农民投保信心”。吴承平、吕世辰学者认为,要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立法要先行,即首先要制定和颁布《农村社会保障法》。在此基础上,制定《农村养老保险条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条例》《农村社会救济工作条例》等规章制度,同时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内容,最终建立起与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具有现代意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在2006年老年学学术高峰论坛上,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唐钧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养老问题突出:享有退休金的老人仅占5.5%,享有集体养老补贴的仅有0.4%,认为自己经济没有保障的农村老人高达45.3%;农村老年人中这些深层次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充分重视,政府对农村老龄化程度已经大于城市且有继续发展的趋势的问题,至今没有研究专门的应对策略。唐钧认为,国家应重视老龄化问题的真正难点——农村的养老保障问题,应建立一个“可持续、求适度、行得通”的有自我发展潜力的养老保险制度。在中国新农村建设一周年论坛上,刘从龙指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一是参保率低,覆盖面窄,保障不足和保障程度低;二是政府责任特别财政扶持没有到位;三是基金保值增值存在较大困难三方面的问题。刘从龙认为应该采取如下的对策:一是把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制度纳入国家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制度配套政策,理顺管理体制,规范业务管理;三是落实政府责任特别是加大各级财政对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制度的投入,积极引导农民参保,逐步扩大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刘从龙认为,对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地方,则应该:一是加大政府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投入;二是建立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稳定的筹资机制;三是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业务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贾立春认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所以会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是由于原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模式本身存在缺陷;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决定了公共财政更倾向于投向城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完全靠农民个人积累,集体补贴微乎其微,保险金的增值幅度与银行利率大致相当,缴纳保险金影响到农民眼前的资金周转,所以农民没有参保积极性。其建议国家必须形成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政策,否则会给农民的流动造成障碍。赵瑞政建议:尽快建立和推行强制性和激励性相结合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经济较好的乡镇可优先发展;分阶段推行强制性储蓄积累,充分调动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学者胡婷婷针对传统农村养老保险的弊端,提出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构想,并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参保范围对象、保险费缴纳、养老金给付以及与现行农保衔接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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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论文篇(6)

【关键词】 基本养老保险 全国统筹 博弈

1 概念界定和研究背景

1.1 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是指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以全国范围内统一制度规定、统一调度使用基金、统一经办管理、统一信息系统为主线,实现全国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的统筹协调发展。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国统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全国统筹、基本养老保险技术全国统筹等层面。本文中出现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核心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规范统一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全国范围内统筹使用,其覆盖人群包括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农民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者。 但全国统筹并不意味着所有省市都按照相同的标准缴费和计发,而是在全国统筹的条件下,在职职工仍按照实际工资水平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等可以参照当地社会职工工资的平均水平缴费,基础养老金仍以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个人指数化工资为基数,按一定的比例计发。

1.2 博弈论

博弈论是指研究个人或者组织在一定的环境条件和约束规则下,根据自己掌握的最大信息量,通过一定的竞争行为来使得自己的收益最大的过程博弈论是指某个人或组织,面对一定环境条件,在一定的规则约束下,依靠所掌握的信息,从各自的行为或策略进行选择。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在当前实现全国统筹的过程实质上也是各相关利益主体相互博弈的过程。每个利益主体都会从自己的受益角度出发,为了使得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或者保持自己当前相对有利的地位,可能会做出一些行为,而这些行为肯定会在一定的程度上推动或者阻碍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在全国范围内的顺利实施,本文将主要从阻碍的角度来分析某些利益群体可能会阻碍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顺利实施,这些博弈行为包括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博弈;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以及企业与政府的博弈。

1.3 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日趋严重,在未来的20年,老年人口将成倍增长,这无疑会为国家财政带来相应的压力。面对这巨大的压力,我国进行了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并取得了相应的成绩;尽管如此,但是在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方面,仍在存在层次太低的问题,大部分地区只是省级统筹,甚至有些地区只是市级统筹,这无疑会造成养老保险基金的地区不平衡发展。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根据大会报告中明确提出开始准备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并且在2014年2月,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为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实行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2 我国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利益群体博弈

2.1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自改革开放以来逐渐成为了相对独立的利益体,中央政府放权给地方政府,给予他们更多的自,以调动地方政府自我建设的积极性,也会在需要的时候对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和补贴。中央政府追求的是全国福利效用最大化,地方政府追求的则是当地福利效用最大化。因此,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方面一直处于动态的博弈过程,它是建立在地方政府利益双重性的基础上的,这一双重性将地方政府推进了两种境地,一是当中央政府在实现全国统筹作出的决策能使本地区总体收入效用增加时,地方政府会主动支持中央政府的决策;二是当中央在实现全国统筹作出的决策能使本地区总体收入效用或暂时受到损失时,地方政府会抵制中央政府所作出的决策。

实现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其中最关键的是全国统一调剂使用基金,即由中央政府下的社会保障机构直接掌握基金的征收和支出,社保机构依照全国的基金使用情况将资金从养老负担轻的地区调剂部分基金到养老负担重的地区。很显然,这种行为会导致基金调出地区政府的不满意。此时,基金的调出不仅让他们感觉到自由裁量权的减少,也会减少当地的资金收入和使用。这时便有可能会出现政策执行过程中表面敷衍、漏报、假报基金数额的现象,这将会为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政策的彻底执行带来一定的阻碍。

2.2 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

改革开放后的经济体制改革,虽然调动了地方政府发展当地经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但同时也使得各个地方政府逐渐成为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作为地方经济利益的代表,不同区域的地方政府的竞争意识逐渐增强,为了追求本地区的利益最大化,经常利用能制定地方政策的权利,构筑各种制度壁垒,出台保护本地区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根据2013年中国统计年鉴中的数据可以发现,有些省份之间的养老保险基金差异额较大,发达地区的基金结余量远远高于欠发达地区。

从2013年中国统计年鉴中的数据中关于养老保险基金剩余情况中,可以看出发达地区剩余较多的养老基金,通过这些富足的资金,发达地区不仅可以提高当地劳动人民的养老保险待遇,同时可以利用剩余的养老金支持其他的经济项目,拉动当地的经济增长。而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上升就意味着要将基金在全国范围内调配,将资金由积累较多的地区调剂到资金缺乏的地区,同时也意味着富裕地区社会保险待遇给付的下降,甚至可能会出现部分人群的养老金下降的现象,富足地区出于对本地区利益最大化的考量必然阻扰这项政策的实施。

2.3 企业和个人的博弈

虽然大多数的企业都已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处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之中,当前地方统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率偏低,企业缴费率偏高。由此产生企业负担往往较重,因此企业一般都按照最低工资的标准进行缴费,有些民营企业甚至会漏缴,以减轻企业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全国统筹后,全国城市就业劳动者都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一缴费率,这对某些企业来说可能导致其生产成本上升,生产利润降低,有些外企可能会减少投资,这对当地政府来说也是一种利润的损失,这种情况下,也可能会影响全国统筹政策实施的效果。

同时,个人也有自身的策略行为,由于人是无法准确的预测到自己的未来,而且大多情况下也不愿意将自己的利益让给别人。因此在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全国统筹上会出现一些短视行为,如:对于发达地区或收入高的的个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可能认为,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全国统筹后,是用自己的钱养活别人,甚至有可能会导致自己的养老金的金额大打折扣,领取到的养老金大大低于以前的金额;大部分个人主要是依附于所在企业缴费,容易和企业产生合谋行为,向社会转嫁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责任,出现提前退休和冒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能性,减少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源,增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负担。

3 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政策顺利实施的建议

3.1 合理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责任

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基本养老保险责任不仅有利于明确历史债务,发展可持续性新制度;而且也有利于中央与地方政府责权分明、财力平衡,处理好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关系,减少地方政府过于依赖中央政府养老金拨款的现象。因此,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基本养老保险责任的划分,实质上是要解决对基本养老保险历史债务责任认定落实、地方政府的财务依赖等问题,若中央与地方政府基本养老保险责任划分不清将会严重阻碍全国统筹的实现。

中央政府可以通过行政的方式,向地方政府下发合理的社会保险工作指标,因地制宜的对各个地方政府制定养老保险缴费指标和还款指标,但一定需要把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的标准分开;也可以通过与薪资或者职位挂钩的方式,来鼓励地方政府明确自己的债务,及时的解决养老保险旧债、烂债的问题。合理的划分职责,才可以有效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实施。

3.2 建立垂直的养老保险机构管理体制

建立全国垂直管理的养老保险机构管理体制主要是因为,当地的社保机构往往会受到当地政府的影响,由于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竞争,会使全国统筹政策的效果大打折扣,因此,建立一个垂直的养老保险机构管理体制不仅可以减少地方政府的漏报、少报养老金的行为,也方便全国统筹方面的统一管理、统一调剂。可以按照行政区域来划分建立全国统筹的养老保险垂直管理体系,做好不同地区的养老保险参保人的信息衔接,保证养老金的发放。

3.3 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加强基金监管

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后必然会出现一定的资金缺口,预算内的资金缺口可以由中央政府进行补贴,预算外的资金缺口则应该由地方政府自主解决。为了确保全国各个地区的养老金的足额按时发放,应该完善多渠道的筹资机制,可以通过增加基金投资渠道等多种方法弥补资金缺口。同时,也要加强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政府、企业和个人的按时足额缴费,对企业的养老金缴费进行严格的管理和审查,减少并杜绝企业的漏报、少报的行为。

4 结语

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是关系到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顺利运行的重大问题,在当前的大环境下,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已经有了一部分的政策支持,这对于其在全国的顺利实施会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只有实现了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才会更加有利于劳动力在不同地区的流动,有利于减少地区之间的不平衡,更加有利于我国全面、稳定的发展。本文从博弈论的角度出发,选择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这四个利益群体,并简单的分析他们会对该政策的执行可能会产生哪些阻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总之,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仍需要国家、政府和个人的努力和配合,彻底的完成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郑功成.实现全国统筹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刻不容缓的既定目标[J].理论前沿,2008(18).

[2]张利军.中国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改革路径与发展方向探讨[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9(8).

[3]刘志国.社会保障财政责任的界定[J].北方经贸,2006,(2):14--16.

[4]赵全军.中央与地方政府及地方政府间利益关系分析[J].行政论坛,2002,(50):17―18.

[5]李珍.社会保障理论[M].北京: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2001.

[6]中国统计年鉴(2013).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论文篇(7)

[论文关键词]智利模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险基金;基金管理

1“智利模式”简介

智利模式的基本内容,是以个人资本为基础,实行完全的个人账户制,将个人工资总额的10%存人个人账户并进行积累,并且交由私营机构投资管理,最终个人账户中积累的储蓄及增值收益作为个人养老金的资金来源。

1.1养老基金的筹集方面

智利实施的是政府立法和监控,民营机构具体操作,个人账户强制储蓄,政府承担最终风险。保险费完全由个人负担,雇主不承担缴费义务。雇员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月工资的10%),缴费金额全部记入养老金的个人账户。

1.2养老金的管理和运营方面

智利的基本做法是,由多个竞争性的私营养老基金管理公司(AFPs)来负责个人账户养老金资金的管理并进行市场化的投资运作,利用投资回报收益使养老基金升值。

1.3养老基金投资监管方面

智利政府采取严格的数量监管模式。同时,为了保证养老基金的安全,政府成立养老金管理公司总监署(SAFP)来管理各公司的运营状况。

2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基金管理状况

目前我国的农村养老方式主要依靠家庭养老,同时辅助于“五保”制度。从全国各地试点的新办法与传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实施方案比较来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原则明确、模式统一,新制度已经较原有监管制度有了显着的有效性和先进性。但是,它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管理不够规范、监管缺失、基金保值增值方式单一、法律制度不完善等方面。

3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3.1养老保险基金被挤占、挪用,造成基金流失

养老保险基金、待业保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挪作他用;国务院也多次明文规定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3.2预筹积累为特征的储蓄型保险制度导致养老基金互济性差

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经济予以适当补助,投保对象平等享受集体补助;与城镇养老保险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其并不具有互济性。

3.3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单一,保值增值能力差

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收益率将直接影响到个人未来养老金的给付,影响到老年人的生活水平。积累制养老金制度下形成的巨额个人账户养老基金将面临巨大的通货膨胀风险和经济增长风险。

4“智利模式”给我们的启示

4.1政府在投资运作中的作用发生转变

在公共养老保障体系中,政府由直接包办养老基金投资运作转为由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投资运作。政府职能转向投资运作的监督和管理,养老基金的行政管理和投资管理适当分离。这是一个基本经验。

4.2不同类型养老保险基金应该采用不同的管理模式

个人账户基金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范畴,应该实行政府机构管理模式。但应该与统筹账户基金的管理完全分开,以有效避免个人账户资金被统筹基金挪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由全国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统一负责筹集的,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进行管理。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可以建立独立的补充养老基金会。

4.3养老基金可用来发展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