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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消防工作总结精品(七篇)

时间:2022-03-19 16:20:09

社区消防工作总结

社区消防工作总结篇(1)

一、组织体系健全,责任主体明确

根据市、区、镇有关搞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精神,中市社区结合实际情况,首先开了社区党小组长、居民组长、各小区物业经理会议,统一思想和认识,大家一致认为搞好消防安全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好、维护好、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群众要求,时代的呼唤。天下顺治在民富,天下和静在民乐。我们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来抓这项工作。使人民群众在这片乐土上安居乐业。随后我们成立了以社区总支书记主任××*为组长,社区民警和社区治保主任为副组长,其他社区干部和物业管理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成立了以物业保安为主体的社区义务消防队和社区居民消防志愿者队伍。 热点推荐:2009年个人工作总结

二、安全制度完善,检查整改落实

我们××社区以小区保安队、社区义务消防队为消防安全防范主力军,以他们控制面,做到管理有序、措施得力、分工合作、紧密配合协调的工作机制。同时我们还进一步完善安全制度,建立了例会制度,“细化”了工作措施,每月有检查、有落实、有记录。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汇报。保安人员负责各小区,社区消防志愿者负责控制线,居民组长负责门巷,从而使消防安全防控网络辐射到辖区重点地段及各小区。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我们认为防火工作必须天天讲,时时抓,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在防火检查中,我们始终做到对辖区基本情况底数清,情况明;重点隐患不失控;严防范,做到不留死角,遇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今年以来,社区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及社保队员在检查消防安全隐患中,查处消防安全隐患二起,如:衣庄街25弄2号袭明拆房队宿舍内乱拉电线,违章使用电热器;公元路9号刚泰拆房队违章自制电火炉取暖。当即进行整改,并处以警告,消除了火灾隐患,确保了一方平安。 中国教育查字典语文网

三、宣传教育活跃,群众意识增强

为了进一步搞好消防安全工作,我们一方面充分利用墙报、横幅、黑板报、录像、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另一方面我们请周浦消防队为辖区居民进行“消防知识进社区”讲座。社区不仅组织居民进行消防知识培训,使他们会使用灭火器、会报警、会逃生自救。而且在拆房空地进行消防安全实地演习,我们用一只铁桶装上汽油将火点燃,义务消防队和居民拿着灭火器将火扑灭,使大家掌握了一般的灭火知识。

四、防火条件改善,安全措施落实

其一以××派出所负责消防的民警为龙头,整和辖区各类消防安全防范资源,共同发挥作用,实现群防群控。其二是各安全小区义务消防队和消防志愿者为骨干队伍对辖区所有小区全部纳入消防安全防范控制网络之中,以保持辖区内消防安全处于良好的态势。其三为了真正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把消防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努力营造消防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在辖区内,我们与小区居民签订了居民防火公约。

五、设施器材完备,灭火准备充分

社区消防工作总结篇(2)

一、提高认识,加强消防安全组织建设。

农村火灾防控涉及面广,消防基础设施匮乏,极易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此,镇政府专门召开会议部署,并以有力的组织来保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村(街道)也都成立了相应的消防安全组织,确定专人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建立了一支40余人的志愿消防队伍,其次在全镇范围内全力构筑“网络化”的消防防控体系,充分发挥群防群治队伍的作用,形成农村基层消防管理合力,提高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创新宣传形式,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为确保做好我镇消防安全工作,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特别是结合我镇中小学校学生较多的优势,配合司法所走进校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同时利用公开栏、广播、横幅、印发宣传资料结合召开村组会议等多种宣传方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共发放消防安全宣传资料500余份,横幅12余幅,把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到村到组,努力实现“教育一个、带动一家、影响一片”的良好社会效应,并通过各村远教大屏幕播放火灾案例纪实片等的宣传,有力地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意识。

三、开展检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镇安委会组织安监所、市监所、派出所等部门人员重点针对敬老院、农村超市、居民居住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社区消防工作总结篇(3)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增强“安全发展”观念,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开展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自查,着力整治**市广大社会单位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改的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两节、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任务

(一)成立**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全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工作,具体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区(县)人民政府、两个开发区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的落实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局,主任由市公安局消防局副局长曹旭东兼任,各成员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有关工作的总结、汇报,随时反馈、掌握、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

(二)各区(县)和两个开发区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卫生、教育、文化、体育、贸发、行政执法、建委、规划和工商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工作,并对自查情况及时进行总结。

(三)市旅游、卫生、教育、文化、体育、贸发、行政执法、建设、工商等部门成立本行业、本部门监督指导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行业各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并对自查情况及时进行总结。

三、自查范围和重点

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440号)的具体要求实施。

四、实施步骤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工作分自查整改、抽查验收和总结通报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整改阶段(1月14日—1月28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相关社会单位开展自查情况进行督查、指导。要组织召开相关社会单位负责人参加自查工作动员大会,明确自查责任和分工,安排部署自查工作。

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公安局消防局对市属相关行业部门开展自查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对督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给予协调,遇重大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给予协调。

2.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督促辖区单位落实自查责任,认真开展“四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开展一次消防设施器材监测、维护,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开展一次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自查情况及整改情况应当填写《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见附件1),并报区(县)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贸发、人防、工商等部门要组织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集贸市场、饭店、营业性餐馆、易燃易爆场所、棉麻仓库等单位,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商业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自治区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对场所自动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进行全面的自查,重点查看辖区商场、市场、超市是否有违反规定经营、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棉麻仓库附近是否存在明火等致灾因素,设置防寒门是否符合安全疏散要求等。

4.市旅游部门要组织宾馆、旅馆等单位,按照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星级饭店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旅〔20**〕168号)要求,对场所消防设施、器材、疏散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巡查制度是否落实到位,自动消防设施是否维护保养到位等。

5.市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单位,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发〔20**〕55号)要求,重点查看自动消防设施的维护运行、疏散通道、楼梯、出口是否设置栅栏影响安全等,学生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现象等。

6.市卫生、民政部门要组织医院、养老院等单位,按照《卫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医院、疗养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卫医发〔20**〕38号)要求,重点查看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是否完整好用,是否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病房外窗是否安装金属护栏影响疏散等方面。

7.市文化、体育部门要组织歌舞厅、影剧院、礼堂、夜总会、桑拿浴室等单位,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的通知》(新文办函〔20**〕129号)要求,重点查看场所是否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通道是否畅通,是否违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超员经营现象等。

8.市建委、规划、行政执法等部门要督促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施工现场和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单位进行自查,重点查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相关设施、设备是否维护、监测到位。

(二)抽查验收阶段(2月6日—2月12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要及时将组织开展自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并于2月6日前上报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报情况对各区(县)和相关部门工作情况实施督查,对存在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依法整改。对发现火灾隐患未能有效整改,无法保障消防安全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向相关区(县)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下发督办通知书。各区(县)政府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对市安委会督办的,以及自查发现但未能及时有效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建立整改进度档案,确定整改期限,明确防范要求,落实整改责任。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制和行业管理责任制,充分运用行政的、法律的、舆论的、经济的等多种手段监督整改,确保安全。

(三)总结通报阶段(2月13日—2月14日)。

社区消防工作总结篇(4)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开展活动,提高全区人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宣传舆论导向,动员全社会力量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市*区“119”消防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黄常新(副区长)任组长,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一名领导任成员(本次活动结束以后,该工作机构自行撤销)。

三、活动内容

(一)结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做好《广东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标准》(以下简称《规定》和《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

1、各镇(街道)、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主要道路、出入口、醒目位置和重要建筑物悬挂张贴消防宣传横幅、标语,宣传《规定》、《标准》和消防安全常识;区消防部门紧密结合消防宣传“五进”工作的深入开展,向各镇(街道)提供消防宣传资料;各镇(街道)深入辖区企事业单位、社区进行发放消防宣传挂图等消防宣传资料,积极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

2、各基层单位充分利用宣传栏、公告栏、墙报、橱窗等积极宣传《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消防法律法规,并督促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隐患自查活动,力争在全社会形成“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宣传舆论导向。

3、各新闻媒体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宣传职责,通过电视、广播经常性播放消防宣传公益广告、消防专题片、宣传录音带,加强对《规定》、《标准》的宣传报道,营造消防宣传教育的强大声势。

(二)加强部门联动,多措并举,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防宣传活动。

1、“119”消防月宣传活动期间,区消防部门组织开展大型灭火演练,增强抗御火灾的能力;积极做好成立消防志愿者组织的准备工作,动员全社会积极报名参加消防志愿者组织;区*、司法、安监、消防等部门结合自身的实际,开展消防知识和法律法规咨询活动。

2、区教育部门按照省教育厅和省*消防总队《关于做好今年秋冬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对学校消防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开展消防征文比赛、主题作文、消防知识讲座、演讲,组织灭火疏散逃生演练等活动。区消防部门印刷内容丰富的消防知识宣传资料,深入学校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目的。

3、区通信部门向移动电话、小灵通用户发送消防安全常识信息,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全区所有大型商场、购物广场积极利用电子屏幕、宣传栏等进行消防宣传。

4、各级各部门深入社区开展家庭火灾扑救、逃生自救、安全疏散消防演练,制作消防宣传专栏;进入学校开展消防知识讲座、演讲,组织灭火疏散逃生演练;组织农村集市等人员聚集场所悬挂、张贴警示性消防宣传标语口号,把消防宣传向农村乡镇和个体、私营企业延伸。

(三)开展全方位消防教育培训,进一步普及逃生自救和灭火知识。

1、各镇(街道)加强对各单位、场所和企业法人代表、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特殊工种人员的持证培训和全体员工“一畅两会”基础知识的培训。

2、区消防部门结合消防宣传“五进”活动,针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法人代表和员工,切实加强《规定》和《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要设立固定的宣传点,举办巡回讲座,深入企业、学校、社区和农村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发放宣传教育资料。

3、区消防中队向全社会开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主动组织干部职工、教师学生到消防站参观,了解消防工作,学习消防知识,掌握逃生技能。

四、工作要求

(一)由于今年“119”消防月宣传活动规模大、项目多、层次深,各镇(街道)要认真策划,积极筹备,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把开展“119”消防月宣传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要广泛发动,层层落实,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宣传活动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全民消防意识,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保障我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快速健康发展。

社区消防工作总结篇(5)

力争通过3年时间,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

二、领导机构

县政府成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略;副组长:略;成员:县公安局、监察局、安监局、教育局、民政局、经济局、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畜牧局、文体局、卫生局、粮食局、宗教局、人防办、工商局、质监局、广电中心、商业公司、供水公司、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人,各乡镇主要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

主任: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副主任:县公安局户政科科长

成员:全县各公安派出所所长、消防大队监督员。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要求。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标;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县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并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严格落实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

2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单位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凡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县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及时对监督检查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村、社区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年,推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鼓励经济发达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乡镇依托综治办、安全监管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年,各村屯、社区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完善城市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3夯实群防群治建设基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加强保安人员消防安全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年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动”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好辖区有关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健全消防监督机构,配齐消防监督人员;探索、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制度,允许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快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推行网上办公、网上监督、网上考核;深化警务公开,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消防监督执法大比武竞赛活动,定期对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充分发挥消防站等教育基地作用,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力度。从年起,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

4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水平。针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推进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日常消防检查制度上取得新的进展;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部署。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年上半年要下发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广泛宣传动员,全面部署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并做到月有进度报告、年有总结报告。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要加强对公安消防机构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消防执法监督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消防知识宣传员的作用,指导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1至2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和责任人。

(三)典型引路,整体推进。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原则,结合实际,积极培育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要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整体推进。

社区消防工作总结篇(6)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消防网格化管理,实现街道(乡镇)和社区(村)消防组织机构健全、消防专职人员明确、消防业务熟练、消防力量充裕、消防档案齐全、消防巡查制度完善、消防宣传氛围浓厚,全面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划分及工作任务

(一)划分单元网格,实现监管全面覆盖网格化管理是以街道(乡镇)为一个基本单元,将其划分为以乡镇(街道)为“大网格”、以社区(村)为“中网格”(在“中网格”内划分若干责任片区)、以责任片区为“小网格”的“三级网格”。明确网格化管理的人员、职责和任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监管到位、服务及时的消防管理动态监管网络。

1.街道(乡镇)为“大网格”。由街道(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综治办、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文教办、治安巡防队等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中网格”、“小网格”和分包单位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辖区整体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2.社区(村)为“中网格”。由社区(村)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社区、村委会、巡防队、治保会等工作人员以及驻社区(村)民警组成。主要负责参与日常检查巡查、集中排查整治、定期消防宣传,对分包“小网格”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3.责任片区为“小网格”。由社区(村)派驻专门人员牵头负责,村民小组负责人、社会单位管理员、小区物业管理员、保安员、巡防员、居民楼(院)长、消防志愿者等组成。主要负责参与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宣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明确责任主体,发挥社会整体力量

1.街道(乡镇)。主要负责辖区内消防网格化管理的总体领导和协调推动,贯彻落实上级管理机构安排部署的各项消防工作任务,对本辖区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分析研判,对所属防控力量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组织实施本辖区各项排查整治行动。2.街道(乡镇)综治办。主要负责发动巡防队员、保安队员、治保员等综治力量,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宣传,督促所辖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完成乡镇、街道安排的其他工作。3.街道(乡镇)安监办、派出所。安监办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并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相关问题按规定及时向派出所移交处理;派出所按照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4.社区(村)。主要负责本级辖区居民家庭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处理等相关工作,督促居民家庭、所辖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完成乡镇、街道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5.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积极发挥灭火救援事故处置、消防器材管理维护、消防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宣传以及其他社会消防服务职能。6.社会单位。主要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宣传培训、检查排查、隐患整改。

(三)开展整治活动,提升基础防控能力

1.落实日常巡查。要采取白天和夜间、重点和一般、突击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形式,经常深入到辖区单位、居民家庭,开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为重点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保障辖区消防安全。2.组织集中排查整治。各街道(乡镇)要按照上级统一安排,结合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和季节特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和各类专项治理行动,全力清剿火灾隐患,惩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提高火灾防范水平和抗御能力。3.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各县区要加强社区巡防室、防消联勤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消防设施装备的配备;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要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维护、保养好各类消防器材;要在辖区重点部位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定期维护保养和更新,确保完整好用。4.开展宣传培训服务。各街道(乡镇)、社区(村)每月要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宣传日,以消防安全宣传“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为载体,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服务。要通过建立社区消防体验中心、张贴防火公约、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及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方式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服务群众需求。5.规范台帐登记管理。“三级网格”消防管理人员要对辖区单位规范台帐登记,实行“户籍化”管理,按照职责范围对辖区排查单位基本情况逐一登记;要建立隐患排查工作情况登记,对所排查单位存在火灾隐患情况及其处理情况逐一登记;要建立宣传培训工作情况登记,对辖区消防安全培训情况逐一登记。6.加快队伍力量建设。各县区要按照“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多策并举、综合治理”的思路,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街道要依托安监办成立消防工作办公室,明确2-3名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1支4-5人组成的专职巡查队伍,认真开展经常性防火巡查、日常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等任务,每个居民小区要组建1支志愿消防队伍,负责巡防、巡查等。7.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街道(乡镇)要通过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服务平台,强化信息通讯和调度指挥功能,提升“三级网格”应急处置能力。要逐一明确辖区各类社会防控力量在应急处置机制中的职责分工和应急处置程序,制订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实现消防安全突出事故及早发现、有效处置、群众满意的效果。

(四)建全工作制度,全面落实目标任务

1.逐级分包制度。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分包“大网格”;街道(乡镇)主要负责人分包“中网格”;街道(乡镇)相关负责人分包“小网格”。街道(乡镇)对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社区(村)对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负责;街道(乡镇)和社区(村)消防安全工作人员要全部深入“小网格”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排查和宣传服务工作。消防监督员及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民警要配合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开展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2.联防联治制度。各街道(乡镇)要充分整合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和其他社会消防监管力量,结合“一网四级”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共同开展工作,形成合力。要开展以“户户联防、部门联查、片区协同”为主要内容的区域联防工作,完善层级联防联治体系;要采取户包户、店包店、部门包路段等形式,大力实施消防安全互联互防,提高防范和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积极构建“信息互通、安全共享、风险共担”的工作格局,实现消防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行业自律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3.定期检查制度。街道(乡镇)安监办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解决并帮扶指导,每月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检查巡查。社区(村)消防管理人员在辖区内每周要开展一次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保安、巡防队员和多种形式消防队员每天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公安派出所每周组织对管辖单位开展一次消防监督抽查,警务室民警落实每周一查制度,专项行动期间,按照上级部署配合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4.隐患处理制度。对社会群众举报投诉以及检查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以社区(村)为单位进行汇总并上报街道(乡镇)安监办,街道(乡镇)安监办督促限期整改。没有按期整改到位的,安监办向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移交处理。公安派出所社区(驻村)民警要落实每周一查制度,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时查处。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由公安机关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5.联席会议制度。街道(乡镇)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每两个月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成员由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综治办工作人员,消防机构联系人以及辖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指示精神,通报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分析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研究辖区社会单位和群众的消防安全诉求,查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部署安排下一步消防工作。6.宣传服务制度。各相关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学习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从业人员要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各社区(村)要按照上级部署,重大节日、火灾多发季节组织进行有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居民防范火灾的能力。7.信息报告制度。对“三级网格”内的各类消防安全信息要进行及时采集更新,特别是对沿街门店、家庭工厂、小场所等消防安全薄弱区域要澄清底数、摸清状况、建立台帐,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楼,楼不漏户”,采集的信息要通过“三级网格”逐级报告,登记造册。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信息能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消除的,应当及时将信息向上级或者辖区安监办、派出所等有关部门报告。

(五)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工作长效运行

1.加强人员组织保障。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基层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组织机构、有管理人员、有专门力量,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重点要按照中央编办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50号)要求,抓住当前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机遇,积极争取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序列,并探索建立灵活机制,保留业务骨干,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专职消防队员的社会地位。2.加强资金装备保障。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加大对开展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将消防工作保障性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年加大财政投入。要加大消防装备资金投入,推动乡镇专兼职消防队、消防巡防队配足消防装备;要在社区、行政村增设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公共消防器材箱,为乡镇、街道专兼职消防队、社区农村消防巡防队购置轻型消防车和必备灭火器材。3.加强督导考核保障。各县区政府要对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督导考核、奖优罚劣,每半年对街道(乡镇)或辖区单位完成消防安全责任目标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消防安全目标考核不达标的,取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活动评先资格,实行“一票否决”。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县区政府要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督促街道(乡镇)及社区(村)召开会议,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标准、完成时限和责任人。

(二)组织实施阶段。

1.开展试点。各县区选取1-2个街道(乡镇)进行试点,力争在今年月底前达到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标准。特别是月下旬,全省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现场会在七里河区召开,七里河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好全省现场会工作,充分体现全市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全市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供统一标准、模式。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县区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办法,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2.经验交流。各街道(乡镇)要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交流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经验做法。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召开经验交流会议,推动全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深入开展。3.全面实施。各县区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在做好试点建设的基础上,于年月底前在本辖区内的所有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全面推广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社区消防工作总结篇(7)

关键词:社区;消防隐患;安全责任

“古往今来,沧海变迁,水火无情,预防火灾,平安是福”这个古老的话题,一直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们相互衷告的永恒主题。众所周知,消防安全需要是人类最基本的需要之一。落实各方责任,加强社区的消防安全管理,把各种消防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可以保护居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满足居民的消防安全需要,维护社区的正常秩序,确保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新形势下社区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全国各地开展了系列社区消防建设工作,在社区消防建章立制、组织建设、责任制建设和社区消防宣传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现代社会飞速发展,居民家庭火灾频发,造成了不少居民伤亡,经济损失巨大,社区消防安全问题更加引人关注。

(一)新形势下社区亡人火灾占有相当比例,老弱病残成为受灾重点人群

据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统计,2009年北京市住宅、宿舍火灾1868起,占火灾总数33.49%,死亡30人,占全市亡人总数的93.75%,受伤19人,占全市伤人总数的38%。据公安部消防局统计,2009年全国住宅火灾死亡769人,占全年火灾总数的71.5%;人员密集场所死亡173人,占16.1%;其他场所死亡134人,占12.5%,在1076名火灾死亡人员中,有281人为未成年人,322人为老年人,合计占总数的56%;而在住宅火灾的死亡人员中,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所占的比重为63.8%。从上述数字中可以看出,新形势下住宅火灾无论在起数、伤亡人数上都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尤其是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成为亡人火灾事故中的重点人群。这充分说明目前社区消防工作形势不容乐观,社区消防安全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无意识人为引起火灾现象突出

根据对众多居民火灾案例的分析研究,许多居民防火意识差,违章用火、用电,又缺乏必要的消防常识,发生险情后,不知如何自救,不知如何扑救。据公安部消防局统计,2009年,全国因用火不慎、电气、吸烟、违章操作、玩火等发生火灾的比例为66.7%。据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统计,2009年,直接人为因素引起火灾最多,共2066起,占全市火灾总数的37.05%。其中,生活用火不慎引起火灾1064起,占19.08%,这也是造成人员受伤的首要原因,共26人,占全市火灾伤人总数的52%;吸烟引起火灾665起,占11.92%;玩火引起火灾258起,占4.63%;放火引起火灾79起,占1.42%。

此外,近年来随着城市对流动人口的需求不断增加,外来务工人员数量不断增加。这就使得家中有房的人将出租房屋作为收入来源之一,有的院内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简易房,有的将自家房隔出许多小间出租,只考虑能出租的房屋是否足够多,而对是否有消防隐患不闻不问;出租人收租,对承租人如何装饰、乱用电、煤气等一概不闻不问,为社区安全埋下了消防隐患。

(三)社区内消防设施不足,或形同虚设

当前有些社区尤其是一些老旧小区、平房区、胡同区,由于规模小、开发早,未设置消防设施。住宅楼特别是七层以下单元式住宅、六层以下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没有任何室内消防设施和器材。有些新开发的小区,因物业疏于管理,不按时维修、检测、保养,再加上居民挪用、不法分子的盗窃等原因,致使社区消防设施损坏严重,一旦发生火灾根本起不了作用,极易使小火酿成大灾。

(四)社区内消防通道被堵塞或占用

小区居民私车的增多,现有的停车场和车位根本无法满足要求,在很多小区内,私家车随处停放,消防车道被阻塞,消防车无法通过。2008年北京市西直门附近一小区突发火灾,闻讯赶来的消防车很快达到现场,却因为消防通道上停满了私家车无法靠近,消防员只好在交管部门的协助下,挪开了40多辆私家车才靠近火场。无独有而,哈尔滨市道里区某小区内发生火灾,闻讯赶来的消防车因消防通道上停满了私家车无法靠近,消防官兵同样在交管部门的帮助下,挪开了10多辆私家车才得以靠近火场扑救火灾。此外,据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2008年对全市2000多个社区的摸排,社区内存在消防通道被堵塞的原因除了私家车占用外,还有违章建筑、私设地桩等。

二、新形势下社区消防安全隐患存在的原因

(一)历史原因导致社区内部消防安全存在先天不足

在一些老城区、平房区、胡同区和“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由于在早期的城市建设或开发中,未将其纳入到整体城市规划中,随着城市的不断开发扩展,将其纳入改造区域或被划入城市区域但又未开发,其建筑相互毗连,建筑耐火等级极低且无安全保障措施,极易发生火烧连营危险,加之道路崎岖狭窄,又无消防通道,消防车辆很难进入,一旦发生火灾给扑救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二)社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明确规定了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在社区消防安全检查、维护消防设施及器材、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职责与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重防盗、轻消防;重经济、轻安全;重登记、轻管理”等现象,消防安全工作没有纳入到日常工作日程中,有的对社区内部存在的消防隐患听之任之,置若罔闻。

(三)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有待提高

笔者在参与北京市社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试点工作中发现,无论是社区居委会还是物业管理单位,甚至是社区民警,在谈自己日常的消防工作时不知从何说起,有些消防工作也做了,但就是说不上来,你问一句,他答一句,对自己应当履行的消防职责不清楚,不知道如何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知识匮乏,消防工作的管理能力有待提高。

(四)消防宣传工作不深不细,未真正深入人心

近些年来,全国各地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对消防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每当119、安全月等重要活动日,均纷纷开展消防宣传活动,但消防宣传工作没有形成长效机制,只是停留在几个节日,几篇报道上,有的地区虽然设置了消防宣传栏,效果却并不明显。消防宣传工作还没有真正深入人心,尤其是对老弱病残、外来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宣传针对性不强,在居民群众中仍然存在不会报火警、不会扑救初期火灾、不会自救逃生的问题,甚至有的人还不清楚消防队员扑救火灾是不是免费。

三、改善社区消防安全隐患的对策

消防是预防与扑救火灾的总称。所谓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就是要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结合社区的具体情况,开展预防、扑救火灾,维护社区公共安全的一系列组织活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的主体主要包括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社区消防志愿者等。因此要做好社区消防管理工作,提升社区抗御火灾能力,就必须充分发挥上述单位或组织的作用,维护社区消防安全,净化社区消防安全环境。

(一)物业管理单位的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社会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及消防规章的规定,居民社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组织人员开展防火检查,增加消防资金投入,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等。

这里笔者着重说明的是物业管理单位要结合社区实际,通过采取诸如“小区划线,规范停车,小区车辆来客来访登记,在占用消防通道的车辆上张贴温馨提示以及紧急情况拖车(即当小区内发生险情时,车辆占用小区道路,又无法与该车主联系时,物业可以购置“拖车器”,以便尽快将违章车辆拖走,保障小区道路畅通)”等措施确保小区内部消防通道畅通,为扑救火灾赢得时间。

(二)居民委员会的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社会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至少确定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如在社区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利用社区广播、视频设备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

这里笔者要着重说明的是,居委会要通过采取“帮扶”政策,有针对性的开展社区内部外来人口、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教育,如定期向弱势群体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在物业或街道办事处的协助下配备灭火器,在老弱病残人员的家中安装消防服务报警电话,当有紧急情况出现时,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通知居委会或物业及时采取措施,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社区消防志愿者的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志愿消防队是人民群众同火灾作斗争的自防自救组织。它是各级公安消防机构依靠群众,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一种形式,是人民群众同火灾作斗争的骨干力量,是我国消防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区志愿消防队成员应包括社区工作人员、治安巡逻人员、保安人员和社区居民,物业管理单位的安全保卫干部、工程设备部等对建设消防设施比较了解的人员,居委会主任要成为志愿消防队的骨干。志愿消防队应当做到“五有”:一是有组织;二是有领导;三是有灭火工具;四是有分工;五是有训练和灭火预案。同时做到“四会”:一会宣传消防知识和报警;二会使用灭火器具;三会发现、消除一般火灾隐患;四会扑救初起火灾。

最后,公安消防机构及公安派出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消防工作的指导或监督,派出所要具体履行所辖社区的消防安全监督行政职能,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保社区的消防安全与稳定。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前进。只要我们牢牢把握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这个着力点,紧紧抓住全面实行消防责任制这个关键点,我国社区消防工作的社会化水平就一定能提高,就一定能为保卫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陈祖朝主编:《家庭和社区消防安全》,中国石化出版社,2008年4月

[2]郑孟望:《社区安全管理与服务》,湖南大学出版社,2009年7月

[3]朱国云主编:《社区管理与服务》,天津大学出版社,2010年1月

[4]郑瑞文、贾冬梅:《城镇社区消防教育》,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年1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6]《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107号)

[7]《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61号)

[8]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于2008年12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并经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旅游局同意,现予,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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