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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独立性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2-01-29 18:43:24

内部审计独立性论文

内部审计独立性论文篇(1)

独立性是内部审计有效运转的基础,加强内部审计的客观性主要是保持和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一)传统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含义

我国传统的内部审计被称为“监督导向型”的审计活动。与“监督导向型”内部审计相适应,传统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一般表述为:“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活动时相对于管理层所持的独立立场,即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人员应独立于被审活动之外、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管理层和其他职能部门及个人的干涉”。这种对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人员个人独立性的强调,无疑是将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人员置于本单位领导层的对立面,使其处境十分尴尬。

(二)现代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含义

我国现代内部审计被称为“服务导向型”的审计活动。与“服务导向型”内部审计相适应,现代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应具有充分的组织地位以使其完成审计职责;内部审计负责人向组织中的最高决策层负责并报告工作;内审人员可以自由地、不受外部干涉地决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工作和交流审计结果。只有当他们能自由客观地进行审计工作时,内审人员才是独立的,他们才有可能作出公正的、不偏不倚的判断。这样的判断对于正确地实施审计工作是必不可少的。

二、我国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必要性

内部审计要独立履行其职能,实现其目标,必须充分实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一)审计行业的要求及《审计法》的规定

保持独立性是国际内部审计行业的一贯要求,也是我国现行《审计法》的明确精神规定。在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专业实务部发表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一书中“独立性”被作为内部审计实务的具体标准来。我国现行《审计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可见,保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公认的内部审计执业条件,它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以及维护内部审计结论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内部审计目标实现的要求

内部审计的目标:一是查错纠弊;二是帮助管理者更好地履行职责;三是增加价值和提高经济效率,实现经营目标。内部审计要实现上述目标,就必须开展审计工作。而审计工作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必然要求内部审计具有独立性。如果内部审计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其审计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可信性就要打上问号,基于其结论作出的决策和建议就没有落实或执行的必要,内部审计的目标则无法实现。

(三)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和内部审计职能实现的要求

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能是经济监督和经济评价,通过监督和评价活动,在为经济单位增加价值和提高经济效率、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中,发挥着内部制约、防护、评价、参谋等建设性作用。内部审计要实现其职能,发挥其作用,主要通过一系列的审计活动来体现。这就涉及到内部审计独立性的问题。因此,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实现内部审计职能,离不开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四)内部审计管理体制现状的要求

我国的内部审计是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行使审计职能,这种在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下开展的审计工作,如果不特别强调其独立性,就会使审计工作流于形式或完全被单位管理层的意志所左右,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就被削弱了。

(五)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保证

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体现在其审计结果应该是真实的、客观的、公正的。如果在内部审计工作过程中没有坚持独立性原则,而是以某些人的意志为依据得出的审计结果就不可能是客观、公正的。只有确实按照独立性原则开展工作,才能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才能体现审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我国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制约因素

(一)法律法规体系因素

我国的政府审计有《审计法》可依,注册会计师审计有《注册会计师法》可循,而内部审计只有审计署2003年3月4日颁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并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没有赋予内部审计充分的政策独立性。其第四条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或权力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该规定仅仅强调了内部审计部门与被审计的其他职能部门是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在遇到实际问题时无具体规章可循,使有些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无法坚持客观性和公正性,因而从根本上制约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二)机构领导机制因素

我国内部审计实行单一行政管理模式,是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行使审计监督权。单位领导重视,内部审计的地位就高,独立性则强;反之,独立性则弱。由于内部审计人员的切身利益直接受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的控制,而被审计部门也是内部审计人员所在单位的组成部分,客观上造成了内部审计为单位利益服务的依附性,使得内部审计人员的维纪执法的程度受到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的影响,审计结果直接受单位领导的制约。

(三)机构和人员设置因素

目前,我国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设置缺乏独立性的现象普遍存在。在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上,有些内部审计机构不是单独设置,而是由其它部门领导或与其它部门合署办公。其设置类型主要有:1.属于办公室领导的下设机构;2.属于纪委领导的下设机构;3.属于监察部门领导的下设机构;4.与监察部门合署办公;5.属于财会部门领导的下设机构;6.与财会部门合署办公;7.临时由某一个部门领导。

在内部审计人员设置上,审计人员中大部分为兼职人员,有些内部审计人员是由会计人员、基建管理人员、物资管理人员或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直接兼任。

(四)职能定位因素

长期以来,由于内部审计机构将职能定位在经济监督上,审计人员扮演着“经济警察”的角色,成为政府审计的补充力量,从而失去了内部审计自身的特点。内部审计是在单位的权力机构领导与授权下开展工作,是直接为组织实现最终目标而服务的,所担当的角色既是“经济卫士”,也是“经济谋士”。李金华审计长曾多次讲“内部审计的定位应该是四个字就是‘管理+效益’。内部审计也有监督,但监督的着眼点一定要放在促进部门和单位加强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和提高经济效益上”。

(五)科学的理论指导因素

我国对内部审计理论研究和普及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尚未形成深入、完整的理论体系。在内部审计工作实务中,许多审计人员仅凭经验开展工作,没有进行科学性分析;只注重审计实务,轻视理论研究,因而缺乏一套完整的内部审计理论体系作为指导。

(六)队伍职业素质因素

长期以来,内部审计人员大多数来源于财务人员或管理人员,专业专职的审计人员少,兼职的多,缺乏必要的审计专业知识和技巧,现代审计技术手段掌握不够,对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发展状况、经验技术等知识了解不多。在职业道德方面,少数审计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观念,在问题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害怕得罪人,而故意不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对违规违纪事项的真实情况不敢完全揭露,致使审计结论的真实性流于形式。

四、强化我国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措施建议

(一)加强内审法律、法规建设,增强权威性

法律建设是确立和巩固内部审计地位,明确内部审计宗旨、职责和范围的重要方面。用法律规定内部审计机构的地位、结构、层次,使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得到法律的保障;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内部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使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得到法律的保障。只有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法律、法规,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才能依法依规地开展审计工作,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才能得以体现。

(二)合理设置机构,提高机构地位

内部审计的独立主要表现为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为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不能附属于或与单位的其他职能部门合署办公,应该由单位的最高权力机构领导内部审计机构,这样最高权力机构才能够直接、及时获得内部审计部门所提供的建议和咨询,有利于保持内部审计独立性、权威性和高层次地位。

(三)完善人员管理体制,保证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薪酬待遇、考核等应由单位最高权力机构审核决定。其他内部审计人员的人事调配权、工资管理权、职称评聘权、奖惩等应由单位最高权力机构审议决定。单位其他部门不得干涉,以充分保证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人员不能参与本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只承担对其进行评价和建议的审计责任。应制定审计人员内部定期轮换岗位制度,以保证内部审计人员精神上的独立性。

(四)维护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重在有所作为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必须依靠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自身良好的工作业绩来确立,必须要有所作为,才能引起人们的关注。主要应做好以下方面:

1.应抓住关键环节,突出审计重点。单位内部审计对象种类复杂,数量繁多,工作非常琐碎,内部审计要抓住单位经济活动、经营发展中的关键环节,突出审计重点,使内部审计能够在单位经济活动中起到保驾护航、铺路搭桥的作用。

2.建立规范的内部审计程序。作出合理的内部审计计划,制订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按照国家的法规、企业的制度要求;按照企业经营管理及领导者的要求;按照计划、程序、方案开展审计工作。

3.审计结果实效性要突出。内部审计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效益审计,能否通过审计规避经营风险、促进经营发展,是衡量内部审计有效性的关键。

4.及时宣传以树立形象。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宣传审计部门工作成果,树立审计部门公正、客观的形象,赢得单位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广大群众的信任。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职业道德

加强审计人员队伍建设,是落实审计制度、促进审计工作持续开展、实现审计目标的关键。在业务素质方面,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单位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在职业道德方面,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职业道德;具有认真负责的敬业精神;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在新的形势下,对内部审计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职业道德和后续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而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六)加大国家审计机关对单位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力度

加强对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是法律赋予国家审计机关的职责,关心和支持单位内部审计的发展是国家审计机关的责任。国家审计机关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协调发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保护内部审计应有的独立性,积极支持单位内部审计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为内部审计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内部审计对单位的依附性,从根本上决定了内部审计只能立足于单位内部管理,内部审计充分发挥功效有赖于其独立性的程度。应重点关注如何增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使其真正发挥监督服务职能而不致于形同虚设,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提高单位经济效益,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王英姿.审计学原理与实务[M].上海:上海财政大学出版社,2007.421.

[2]杨小波,杨俊才.论现代内部审计的独立性[J].湖南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67-69.

[3]马新勇.关于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思考[J].中国科技信息,2005(17):36.

[4]赵佩春.浅谈高校内部审计的独立性[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6(4):100-101.

[5]肖章大,张孝兰.内部审计独立性的理性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06(5):104-106.

内部审计独立性论文篇(2)

[关键词] 内部审计 独立性 保障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其职能作用的重要特征之一,没有独立性就内有内部审计可言。而这种独立性是有局限性的,它既不像社会审计那样超脱,又不具备政治审计的强制性。内部审计职能的发挥,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其独立性,而这种独立性需要诸多环节和因素加以保障。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历史要求

我国内部审计最早见于周朝。早期的内部审计大多是以庄园审计、寺院审计、宫廷审计和行会审计等形式进行的,其特征基本上属于宫廷审计,通过定期审查财政、财务,设立御史监督制度,了解经办人员的诚实度,对贪官污吏加以惩处。由于早期内部审计比较简单,组织、人员、方法都不定型,是内部审计的幼年期或雏形生长期,但它的出现为现代内部审计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兴起,特别是由于股份制公司的相继成立,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开始分离,企业投资者关心自己的利益,因而需要聘请处于独立地位的第三方对企业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进入20世纪以来内部审计有了新的发展,从最初的股东推荐会计专家审查企业账簿,发展到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至此,内部审计不论在结构上、程序上还是在审计范围、方式方法上都开始定型化,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内部审计制定。内部审计人员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推广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内部审计职业范围和内部审计实物标准,扩大经营审计和绩效审计范围,保持内部审计所特有的相对独立性和审慎原则。

我国现代内部审计工作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国家审计署于1995年制定颁布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这标志着中国的内部审计开始了大发展时期,各企事业单位绝大多数都建立了具有独立职能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了专职审计人员,对于保障国有资产的完整安全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法律保障

1941年“内部审计师协会”成立,同年JB.舍斯顿《内部审计的基本原理和技术》,布瑞克《内部审计—它的性质、职能和程序方法》相继出版,从而奠定了内部审计的理论基础,也为日后内部审计准则,执业范围的形成提供了理论依据;我国与1983年成立了国家审计机关,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并于1995年1月1日实施;1995年7月14日修订后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实施;2010年2月2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于2010年5月1日起施行,为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开展审计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1987年4月我国成立了“中国内部审计学会”,并随后加入了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我国审计人员中已有相当一部分人参加了国际内部注册审计师考试,并取得了国际内部注册审计师执业资格,内部审计正逐步接受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规范。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内部审计标准委员会在1995年12月颁布的第14号文指出:“内部审计是在一个组织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评价活动,并作为对该组织的活动进行审查和评价的一种服务。”内部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四条指出:“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领导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部门、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本单位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内部审计独立性的人文环境

虽然从法律上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已得以保障,但是内部审计在正常行使职权时会或多或少的受到本单位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干扰。因为内部审计人员属于单位内部人员,与外部审计相比,内部审计人员比外部人员更熟悉本单位的各项管理机制和运作程序,更便于对组织内部管理者进行审计监督。内部审计人员在完善内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向单位领导提供决策、预测信息及建设性意见等方面,比外部审计人员更具有主动性、灵活性、更细致和深入。内部审计相对独立性表现为“民”对“官”的审计,是一种自我监督的作用,而且内审职责范围、目标、对象具有广泛性,但深入性的技术难度相对较大。现在许多人对审计工作存在误解,认为审计就是找毛病、挑刺,所以处理好单位内部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内部审计人员与其他部门人员的关系,尤其是取得单位领导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支持与认可尤为重要,如果没有单位领导强有力的支持和部门之间的积极配合,以及群众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认同和配合,无论审计人员如何敬业,内部审计独立地发挥职能的作用以及相对独立性就会大打折扣。所以,要做好审计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介绍宣传工作,做好内部审计理论知识的介绍,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让群众了解审计工作。

四、如何保障内部审计独立地行使职权

首先,单位领导必须重视内部审计工作,要了解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内部审计具有服务上的内向性,是单位的审计监督者,也是单位领导的重要参谋,内部审计只对本单位管理者负责。单位管理者不可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内部审计作为财务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所提供的财务信息往往更完整,针对性更强,所以单位管理者采纳审计信息往往起到事半功倍的功效,真正体现其“给群众一个明白,还领导一个清白”的作用。其次,内部审计是单位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财务部门相比,只是工作侧重点不同,会计工作侧重于核算,而内部审计工作侧重于监督、建设,尤其是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它有着其他部门所不具备的优越性,往往职能部门在制定有关财务经济制度时,会出现强调权力多,承担责任和义务少的现象,内部审计处于宏观角度审计时就能及时纠正这种偏差,从而达到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权利和义务的均衡性。第三,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立应当遵循独立性原则,避免与其他部门的职能合并,有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与纪律监察部门合并办公,因为内部审计是一种单纯的经济管理行为,而纪律监察部门的工作重点是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内部审计有义务配合纪律监察部门的工作,但不拥有纪律监察部门的工作权利,二者只是一种工作上的协作关系。内部审计是针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做出评价、鉴证的行为,正所谓有问题谈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没有问题讲效绩。内部审计人员要严格自律,在业务上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充实自己,更重要的要在个人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上下功夫,真正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要经得住各种诱惑,丢掉功利思想,在审计工作中真正做到客观公正。

总之,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主要特征之一,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最本质特性。强化内部审计独立性必须加强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建设,提高内部审计机构的地位,保证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加大国家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力度。

参考文献:

[1] 刘春迎 内部审计外部化初探 [期刊论文] -江右论坛2007(10).

[2] 马文静.马文艳 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期刊论文]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6).

[3] 罗莉.杜士镕 内部审计模式创新 [期刊论文] -云南财贸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

[4] 曹德芳.马玉飞 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期刊论文] -冶金经济与管理2003(5).

内部审计独立性论文篇(3)

【论文摘要】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最本质特性。强化内审独立性必须加强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建设,提高内审机构的地位,保证内审人员的独立性,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加大国家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力度。

内部审计是单位经济管理机能的重要内容,是现代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我国的企业内部审计在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增收节支、提高经济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作用日益显现。内部审计要想有效地履行其职能,达到增加组织价值、改善组织的运营目的,必须充分实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内部审计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中,不存在影响内部审计客观性的利益冲突的状态。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最本质特性,是实现其目标、履行其职能的必要保证。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经济的发展,我国内部审计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更高要求,必须进一步加深对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探讨和研究。

一、我国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含义

独立性是内部审计有效运转的基础,加强内部审计的客观性主要是保持和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一)传统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含义

我国传统的内部审计被称为“监督导向型”的审计活动。与“监督导向型”内部审计相适应,传统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一般表述为:“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活动时相对于管理层所持的独立立场,即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人员应独立于被审活动之外、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管理层和其他职能部门及个人的干涉”。这种对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人员个人独立性的强调,无疑是将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人员置于本单位领导层的对立面,使其处境十分尴尬。

(二)现代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含义

我国现代内部审计被称为“服务导向型”的审计活动。与“服务导向型”内部审计相适应,现代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应具有充分的组织地位以使其完成审计职责;内部审计负责人向组织中的最高决策层负责并报告工作;内审人员可以自由地、不受外部干涉地决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工作和交流审计结果。只有当他们能自由客观地进行审计工作时,内审人员才是独立的,他们才有可能作出公正的、不偏不倚的判断。这样的判断对于正确地实施审计工作是必不可少的。

二、我国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必要性

内部审计要独立履行其职能,实现其目标,必须充分实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一)审计行业的要求及《审计法》的规定

保持独立性是国际内部审计行业的一贯要求,也是我国现行《审计法》的明确精神规定。在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专业实务部发表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一书中“独立性”被作为内部审计实务的具体标准来发布。我国现行《审计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可见,保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公认的内部审计执业条件,它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以及维护内部审计结论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内部审计目标实现的要求

内部审计的目标:一是查错纠弊;二是帮助管理者更好地履行职责;三是增加价值和提高经济效率,实现经营目标。内部审计要实现上述目标,就必须开展审计工作。而审计工作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必然要求内部审计具有独立性。如果内部审计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其审计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可信性就要打上问号,基于其结论作出的决策和建议就没有落实或执行的必要,内部审计的目标则无法实现。

(三)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和内部审计职能实现的要求

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能是经济监督和经济评价,通过监督和评价活动,在为经济单位增加价值和提高经济效率、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中,发挥着内部制约、防护、评价、参谋等建设性作用。内部审计要实现其职能,发挥其作用,主要通过一系列的审计活动来体现。这就涉及到内部审计独立性的问题。因此,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实现内部审计职能,离不开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四)内部审计管理体制现状的要求

我国的内部审计是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行使审计职能,这种在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下开展的审计工作,如果不特别强调其独立性,就会使审计工作流于形式或完全被单位管理层的意志所左右,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就被削弱了。

(五)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保证

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体现在其审计结果应该是真实的、客观的、公正的。如果在内部审计工作过程中没有坚持独立性原则,而是以某些人的意志为依据得出的审计结果就不可能是客观、公正的。只有确实按照独立性原则开展工作,才能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才能体现审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我国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制约因素

(一)法律法规体系因素

我国的政府审计有《审计法》可依,注册会计师审计有《注册会计师法》可循,而内部审计只有审计署2003年3月4日颁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并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没有赋予内部审计充分的政策独立性。其第四条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或权力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该规定仅仅强调了内部审计部门与被审计的其他职能部门是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在遇到实际问题时无具体规章可循,使有些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无法坚持客观性和公正性,因而从根本上制约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二)机构领导机制因素

我国内部审计实行单一行政管理模式,是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行使审计监督权。单位领导重视,内部审计的地位就高,独立性则强;反之,独立性则弱。由于内部审计人员的切身利益直接受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的控制,而被审计部门也是内部审计人员所在单位的组成部分,客观上造成了内部审计为单位利益服务的依附性,使得内部审计人员的维纪执法的程度受到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的影响,审计结果直接受单位领导的制约。

(三)机构和人员设置因素

目前,我国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设置缺乏独立性的现象普遍存在。在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上,有些内部审计机构不是单独设置,而是由其它部门领导或与其它部门合署办公。其设置类型主要有:1.属于办公室领导的下设机构;2.属于纪委领导的下设机构;3.属于监察部门领导的下设机构;4.与监察部门合署办公;5.属于财会部门领导的下设机构;6.与财会部门合署办公;7.临时由某一个部门领导。

在内部审计人员设置上,审计人员中大部分为兼职人员,有些内部审计人员是由会计人员、基建管理人员、物资管理人员或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直接兼任。

(四)职能定位因素

长期以来,由于内部审计机构将职能定位在经济监督上,审计人员扮演着“经济警察”的角色,成为政府审计的补充力量,从而失去了内部审计自身的特点。内部审计是在单位的权力机构领导与授权下开展工作,是直接为组织实现最终目标而服务的,所担当的角色既是“经济卫士”,也是“经济谋士”。李金华审计长曾多次讲“内部审计的定位应该是四个字就是‘管理+效益’。内部审计也有监督,但监督的着眼点一定要放在促进部门和单位加强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和提高经济效益上”。

(五)科学的理论指导因素

我国对内部审计理论研究和普及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尚未形成深入、完整的理论体系。在内部审计工作实务中,许多审计人员仅凭经验开展工作,没有进行科学性分析;只注重审计实务,轻视理论研究,因而缺乏一套完整的内部审计理论体系作为指导。

(六)队伍职业素质因素

长期以来,内部审计人员大多数来源于财务人员或管理人员,专业专职的审计人员少,兼职的多,缺乏必要的审计专业知识和技巧,现代审计技术手段掌握不够,对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发展状况、经验技术等知识了解不多。在职业道德方面,少数审计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观念,在问题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害怕得罪人,而故意不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对违规违纪事项的真实情况不敢完全揭露,致使审计结论的真实性流于形式。

四、强化我国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措施建议

(一)加强内审法律、法规建设,增强权威性

法律建设是确立和巩固内部审计地位,明确内部审计宗旨、职责和范围的重要方面。用法律规定内部审计机构的地位、结构、层次,使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得到法律的保障;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内部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使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得到法律的保障。只有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法律、法规,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才能依法依规地开展审计工作,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才能得以体现。

(二)合理设置机构,提高机构地位

内部审计的独立主要表现为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为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不能附属于或与单位的其他职能部门合署办公,应该由单位的最高权力机构领导内部审计机构,这样最高权力机构才能够直接、及时获得内部审计部门所提供的建议和咨询,有利于保持内部审计独立性、权威性和高层次地位。

(三)完善人员管理体制,保证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薪酬待遇、考核等应由单位最高权力机构审核决定。其他内部审计人员的人事调配权、工资管理权、职称评聘权、奖惩等应由单位最高权力机构审议决定。单位其他部门不得干涉,以充分保证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人员不能参与本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只承担对其进行评价和建议的审计责任。应制定审计人员内部定期轮换岗位制度,以保证内部审计人员精神上的独立性。

(四)维护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重在有所作为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必须依靠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自身良好的工作业绩来确立,必须要有所作为,才能引起人们的关注。主要应做好以下方面:

1.应抓住关键环节,突出审计重点。单位内部审计对象种类复杂,数量繁多,工作非常琐碎,内部审计要抓住单位经济活动、经营发展中的关键环节,突出审计重点,使内部审计能够在单位经济活动中起到保驾护航、铺路搭桥的作用。

2.建立规范的内部审计程序。作出合理的内部审计计划,制订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按照国家的法规、企业的制度要求;按照企业经营管理及领导者的要求;按照计划、程序、方案开展审计工作。

3.审计结果实效性要突出。内部审计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效益审计,能否通过审计规避经营风险、促进经营发展,是衡量内部审计有效性的关键。

4.及时宣传以树立形象。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宣传审计部门工作成果,树立审计部门公正、客观的形象,赢得单位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广大群众的信任。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职业道德

加强审计人员队伍建设,是落实审计制度、促进审计工作持续开展、实现审计目标的关键。在业务素质方面,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单位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在职业道德方面,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职业道德;具有认真负责的敬业精神;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在新的形势下,对内部审计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职业道德和后续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而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六)加大国家审计机关对单位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力度

加强对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是法律赋予国家审计机关的职责,关心和支持单位内部审计的发展是国家审计机关的责任。国家审计机关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协调发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保护内部审计应有的独立性,积极支持单位内部审计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为内部审计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内部审计对单位的依附性,从根本上决定了内部审计只能立足于单位内部管理,内部审计充分发挥功效有赖于其独立性的程度。应重点关注如何增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使其真正发挥监督服务职能而不致于形同虚设,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提高单位经济效益,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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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杨小波,杨俊才.论现代内部审计的独立性[J].湖南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67-69.

[3] 马新勇.关于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思考[J].中国科技信息,2005(17):36.

内部审计独立性论文篇(4)

审计独立性问题是审计理论研究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审计实践的基本问题。审计独立性的缺失必然导致审计实践偏离其“合法、真实、公允”的基本目标,也就达不到客观反映企业受托责任的目的。而这个目的又是审计存在的前提,由此可以看出审计独立性的重要性。在此,笔者仅对注册会计师相对于企业经营者的独立性进行分析。为了更好地分析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因素,先来分析一下审计独立性的内容。

一、审计独立性的内容

在我国,审计独立性一般分为形式独立和实质独立。笔者认为,审计独立性应分为组织独立与人员独立,二者共同作用决定了过程独立性,再加上专业胜任能力,就能得到客观、公正的审计结果。如图1所示:

因此,审计独立性的内容应包括:审计机构独立、人事关系独立、工作独立和精神独立(实质独立)。那么,哪一部分独立性对整体审计独立性的影响最大?也就是说,哪个独立性是决定性的呢?

二、独立性的经济学分析

(一)为了方便分析,先从理论上作以下假设

1.审计机构和人事关系是独立的,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2.审计人员及审计组织为理性主体,根据收益――成本原则进行审计活动。在该假设条件下,经济上的独立将决定精神上的独立,也就是实质上的独立。由于审计主体处于市场地位,在经济学环境中,笔者认定该假设是合理的。

3.工作上是独立的,由审计规范制度决定。

由以上假设,可以初步断定审计过程的独立仅由经济独立性来决定。在此基础上再添加另一个假设:

4.审计人员具有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查出企业会计信息是否公允地反映了企业价值。

根据这些假设,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在收益――成本原则的驱使下,经济上的独立性决定了审计独立性并最终决定了客观、公正的审计结果。

(二)结合实践工作,再做如下假设

以上是理论上的分析,在实践中,当审计人与被审计人合谋会使双方收益大于成本时,审计人将与被审计人合谋;当合谋的收益小于成本时,审计人将不会与被审计人合谋;而当审计人在经济上与被审计人不独立时,可以看作是二者在利益上具有一致性,从而加大了合谋的可能性。在这里,笔者将审计人与被审计人经济上的独立分成两个方面,首先是审计业务对该企业的依赖性;其次是非审计业务对该企业的依赖性,这里指第二种依赖性。

除了审计人与被审计人合谋,在现实中还存在找第三方(潜在的合谋者)。由于现在企业所有者的分散性,审计委托人也就是企业所有者已经退出了审计委托的实际工作,而是委托审计委托人来聘请审计人对公司管理者进行审计。由于委托人与审计委托人之间也有一层委托关系,审计委托人将不可避免地产生逆向选择的可能性。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方便分析笔者做以下假设:

1.审计委托人在组织上和人事关系上均独立于被审计人,这都是由法规制度来约束的。

2.审计委托人为理性主体,其行为受收益――成本原则制约,则审计委托人也有可能加入合谋。

这里并不涉及审计委托人合谋的可行性分析,只是将其加入合谋,做一种既定情况来分析对其他两个合谋方决策的影响。

三、建立博弈模型

只有在经营者作假的情况下才会出现合谋,因此,本文不再考虑经营者正常工作的情况。首先看一下两方合谋的情况,即注册会计师与经营者合谋。

(一)定义参数并分析各方的策略集合

1.经营者的策略集合

合谋并贿赂注册会计师;不合谋。相关参数:在不合谋的情况下,被注册会计师查出,因失职而只能得到的收益为S1;在合谋的情况下,未被监督部门发现可获得收益为S2,被监督部门发现只能获得的收益为S3;合谋中对注册会计师的贿赂成本为B。

2.注册会计师的策略集合

接受贿赂,合谋;不合谋,正常工作。相关参数:在不合谋的情况下,正常工作的收益为W;在合谋的情况下,被监督部门发现后的损失为M。

(二)确定各策略集合下双方各自的支付函数

1.在不合谋的情况下

经营者和注册会计师的支付分别为:(S1,W)。

2.在合谋的情况下

(1)如果未被监督部门发现,经营者和注册会计师的支付分别为:(S2-B,W+B);(2)如果被监督部门发现,经营者和注册会计师的支付分别为:(S3-B,W+B-M)。

(三)建立博弈模型

在假定混合策略下,经营者和注册会计师合谋的概率为q1,合谋被监督部门发现的概率为q2。基于上述分析和假设得出如表1模型:

四、求解分析

这里虽然涉及到监督部门的参与,但本文对其所进行的博弈不做进一步分析,只是利用其监管力度即发现经营者和注册会计师合谋的概率q2来分析影响合谋成功的因素,从而发现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因素。

内部审计独立性论文篇(5)

关键词:公司治理;审计;价值耦合

一、问题的提出

审计从其产生的第一天起就承担着对财务报告鉴证的职能。这是以包括财产所有者、经营者等利益相关者各方承认并接受审计人员具有独立性特征为前提的。审计独立性是审计理论和实践中一个最基本的概念。审计独立性是评价审计客观、公正不可缺少的标准。审计承担起服务社会公众的责任,必须以审计保持独立性为基本前提。学术理论界对审计独立性的讨论由来已久。在此,介绍几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

1.公众利益说。美国会计学家利特尔顿曾说:“职业会计师在这一联结关系中,可以发挥重要的协调机能。他们的任务是把复杂的原始数据改造成对不同利益集团都有用的形式,他们具有一项重要的社会使命,即尽可能保持自己的独立性,以确保他们的报告获得所有利益集团的接受。”这一观点是从建立一个平衡各方利益机制的角度来讨论审计独立性。Www.133229.cOm

2.核心价值说。这一观点是从审计职业的内在性来讨论审计独立性的,指出:审计独立性应成为审计人员的核心价值,并把其作为一种职业修养。

3.程序公平说。这一观点是从审计过程来考察审计独立性的。即将治理中的程序公平理论(最早由美国约翰·罗尔斯提出)应用于审计独立性的研究。通过审计程序的设计,使其符合程序公平的原则,以此来实现审计结果的公平性。

上述三种观点尽管是从不同视角来讨论审计独立性问题,但以上几种观点,都暗含了这样一个思想,即独立性是用来保护公众利益的。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维护有关利益各方即社会公众利益上,公司治理的目标与审计独立性的目标是趋于一致的。

二、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要解决好公司治理问题,对日常经营过程的监督是一项基础工作,而审计就是一种较为有效的监督方式。审计作为公司治理的有效手段之一,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才能实现公司治理与审计价值耦合。李维安(2003)指出:“各国在考虑如何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时,都会涉及到审计监督机制的建立及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问题。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审计监督安排由外部审计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两方面的内容组成。”

(一)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随着国际上财务丑闻的不断出现,基于公司内部治理的内部审计越来越受到重视。在我国,由于一股独大这样一种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内部审计对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

1.有助于形成合理的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公司治理目标和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在公司内部形成合理的组织结构。合理的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应达到两方面的要求:一是合理界定公司内部各组织主体间的责、权、利。二是在各组织主体之间形成合理、有效的制衡关系,即在公司内部的决策层面形成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在公司内部的执行层面形成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在上述制衡关系中,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人三方关系人由于各自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力不同,以及获得收益的方式不尽相同,可能造成他们为追求自身的利益而损害他人的利益。为了保障各方利益不受侵害,必须建立起相应的监督机制。

2.有助于形成合理的公司内部决策治理结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既要对不道德或背叛行为进行治理,也要对无效行为进行治理。目前,人们更多关注的是公司治理结构与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关系,而忽略了公司治理结构所应形成的最重要的机制———决策机制。大部分公司失败不是由于权力制衡出现问题,而是由于公司治理中的决策机制存在问题、决策过程缺乏监督机制,无法及时纠正错误的决策。决策治理结构的目标是要实现科学的决策。为了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各国在公司治理实践中都做了一些积极的尝试,例如,在公司董事会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许多国家在公司治理实践中,还在董事会或监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同时确立了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制约关系,内部审计向董事会负责。作为决策的咨询机构,对公司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做出专业判断,并提出处理意见。制定内部审计基本政策的方案,对决策中可能触及的违规等问题进行事前控制或提出解决方案,供董事会决策之用。这就使得审计在内部决策治理结构中的作用,由决策后监控变成决策前或决策过程中的监控,从而大大提高了公司决策水平。

3.强化了内部控制制度。从现代公司内部情况看,内部控制制度不仅存在于公司管理的最高层,也存在于公司内部因行政分权(或管理分层)而形成的各个层次上。为确保各分权层次能使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使用有效,必须建立起一整套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作为内部控制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内部审计,在其中担当了重要角色。其治理包括:(1)内部审计是一种经常性行为,因而与内部控制制度的经常性调整在时间上可相互适应,易发现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并提出改进方案。(2)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制度运行各方面、各环节的参与度决定或至少影响着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有效性程度。(3)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建立为加强内部控制提供了组织上的保证。

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是相辅相成,互为联系的关系。内部审计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内部控制制度是内部审计对象。如果一个内部控制制度确实存在,并且有效运行,控制风险将相对较低,内审人员就可以适时地调整相关的审计程序。内部审计通过评价内部控制制度,而达到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进而发挥制约和督促经济活动的作用,因此,内部审计实质是对内控制度的再控制,属于内控制度特殊构成要素。两者的区别在于,内部审计是由专职审计人员进行的,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要贯穿于每个工作人员的日常业务工作中。但两者的目的则是共同的,都是为了加强企业的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缺少的行之有效的两种手段。

(二)独立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独立审计又称外部审计,是指由公司所有者和经营者以外的独立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的审计,审计的对象以财务报表为主,审计的目的是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合规性。独立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提高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性方面。

1.独立审计使公司产权主体的基本权力———监督权得到进一步落实。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与生命,是其能否发挥防范财务报告粉饰作用的关键所在。审计职业的产生及走向法定化是以股份制的推行为制度基础的。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股份公司,特别是在“董事中心主义”及后来的“经理中心主义”的公司发展时代,股东出于对自己投资的安全性的考虑,他必须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制约,对经营者的受托经营责任进行监督。为确保产权主体能够行使产权权力的基本权力———监督权,尤其是在产权主体多元化的情况下,更要求独立的第三方能站在公允的立场上做出监督结论。1845年,在英国股份公司法中早就规定股东中选举产生监事,在必要时可用公司费用聘请外部会计师协助其审查公司账目。基于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和高度专业化的认识,借鉴英国的经验,以后其他国家在颁布《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时,都确立了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制度。这样,就在公司内部打入了一个监督的楔子,即由注册会计师来扮演监督经营者,维护股东利益的角色。从上分析可以看出,审计的存在使得其能从整个产权主体的立场行使监督权,从而使产权主体的基本权力———监督权得到进一步落实。

2.独立审计在确保披露的会计信息可信性方面起着关键作用。公司披露的信息一般包括公司的经营绩效,主要股东董事会成员和经理人员以及他们的报酬,可预见的主要风险因素、治理结构、公司目标和政策等。信息披露的程度以及质量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独立审计的程度。众所周知,公司治理不仅包括公司的内部治理,还包括公司的外部治理,公司的外部治理又包括资本市场、产品市场、经理人市场的治理等一系列内容,而独立审计属于公司外部治理中资本市场监督的范畴。在契约的具体执行过程中,管理者总是将会计舞弊带来的收益与其引致的成本进行比较,一旦外在条件发生变化,使得造假的收益大于成本,管理者就有了造假的利益驱动,就有可能使投资者、债权人等会计信息的使用者面临信息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的风险。如果外部审计师保持独立性,管理者的舞弊动机将会限制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反之,如果外部审计师不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与管理者合谋,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必将导致投资者做出错误的决策,从而导致资源配置的无效,严重的还将导致整个公司治理结构混乱。因此,独立审计师必须客观、公正地披露会计信息,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做出正确的评价,这也是资本市场发挥积极作用的前提,也是公司治理良性运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通过对审计在公司治理中作用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公司治理的完善和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审计的支持。无论是内部审计还是独立审计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因此,审计对公司治理的促进作用将是巨大的,这就要求我们将内部审计和独立审计很好的结合起来,发挥两者的协同作用。

三、结语

审计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才能实现公司治理与审计价值耦合。审计人员和审计机构在实施审计行为的过程中,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这既是衡量审计行为是否有效的基本标准,也是发挥审计行为对公司治理作用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只有公司治理与审计价值耦合,才能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实现公司治理的价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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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独立性论文篇(6)

【关键词】 产权经济学; 产权保护; 审计; 产权制度

一、引言

随着产权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产权分析范式在会计、审计研究中的兴起,从产权经济学角度来分析和研究审计问题变得尤为迫切和重要。产权经济学比较完整和科学的理论体系为审计理论研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雷光勇,2001),能够解释现有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并提供解决思路。同时,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有助于明确界定、合理变更安排产权,以此降低交易费用,优化资源配置,从而提高市场经济运行效率。

自1980年我国恢复独立审计制度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健全,独立审计日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基础性的监督作用。虽然近年来国内外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审计失败事件,但这并未动摇独立审计的社会监督地位,反而更加突出了系统研究,进而改进独立审计管理制度安排中的权责对应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郭道扬,2002)。

二、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从产权经济学角度对独立审计进行研究的成果较少,主要是从契约经济学和事务所内部治理角度进行。最著名的当属瓦茨和齐默尔曼,两位学者在《实证会计理论》(1986)中单辟一章《契约理论在审计中的运用》,概括性地论述了契约理论在审计中的应用,直接解释了审计师职业能力、独立性、信誉、职业协会、事务所组织形式及规模、行业专业化等一系列实务问题,并深刻地指出,会计和审计都是产权结构变化的产物,是为监督企业契约的签订和执行而产生的。夏恩·桑德(1997)在《会计与控制理论》一书中,从企业的契约理论导入,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本身也存在着一套契约,通过报酬政策、业务培训、内部质量控制等形式,指导审计人员选择适合其他人期望的活动。David Flint(1998)提出建立事务所内部控制方针和程序应包括的一般方针、人员素质、审计管理和实务,从而为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有益的指导。Thomas C. Wooten在2003年发表的《关于内部治理控制的研究》一文中分析了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事务所人力资源、事务所内部控制过程、审计经验等对事务所发展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国外学者利用产权经济学理论来解释独立审计问题的著作较为零散,尚未明确提出“产权会计(审计)”范畴,没有形成相应的理论体系。

三、国内研究现状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会计界从产权理论这一崭新的视角思考和分析中国的会计问题,逐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会计学产权学派,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茅于轼,2003)。从产权经济学角度对独立审计进行研究的主要成果如下:

(一)产权保护导向审计学说

“审计是什么”是揭示审计本质的永恒命题。关于审计本质的研究依次经历了“查账论”、“方法过程论”、“经济监督论”和“受托经济责任论”等,“产权保护论”从契约产权角度为审计本质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雷光勇(2001)认为审计是为产权而服务的,界定和保护产权是审计的基本功能。审计是产权结构变化的产物,即满足不同产权主体的平等要求。受托经济责任是审计的产权本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现代审计的产权功能和产权内容。王善平(2004)对受托经济责任进行了逻辑扩展,指出独立审计的本质就是保护企业利益相关者产权,审计师应……在保护他人产权中保护自有产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产权保护审计概念。张荣武、伍中信(2005)对产权保护审计的研究成果进行了评价与展望,指出了产权保护审计需重点研究的三个问题。上述研究成果实质上认为审计的本质是保护产权,然而,审计究竟是什么问题,还是一个尚待深入探讨的问题。

(二)以“产权动因论”构建审计理论体系研究

自从莫茨和夏拉夫开创了审计理论研究之先河,人们对审计理论的研究就一刻也没有停止过,尤其是关于审计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问题,可谓百家争鸣。部分学者也依据产权经济学对独立审计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进行了研究。陆勇、李文美(2006)从审计角度探讨产权保护问题,提出应当以产权保护为导向开展审计理论研究,并构建了以产权保护作为导向的新的审计理论结构体系。张毅(2009)通过从产权经济学角度对审计关系层面和审计理论体系要素进行剖析,指出产权动因贯穿于审计理论体系各要素中。因此,应以产权动因论为逻辑起点,构建审计理论体系新模式。上述研究成果认为审计的基本动因是维护产权,审计是在两权分离的基础上,为适应维护产权的需要,受产权持有者之托而进行的监督受托者以维护产权责任的活动。

(三)会计师事务所产权制度变迁研究

现代产权经济学认为,只要存在交易费用,产权制度就会对生产产生影响。通过合理界定和安排企业产权结构能够降低或消除市场机制运行的费用、提高运行效率、改善资源的配置、促进经济增长。张立民、唐松华(2008)通过分析独立审计产权功能的演化与延伸,认为三十年来,中国事务所产权的演进历程实际是适应审计的产权功能演变和延伸的过程,其经历了从政府主导到市场主导、从被动增长到主动发展、从强制性变迁到诱致性变迁的过程。张立民(2008)分析了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事务所从建立“公有制”事务所起步,经过两所两师合并、脱钩改制、规模化、诚信建设等阶段的产权变革,中国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审计质量不断提高,同时论证了事务所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其治理制度的安排,特别是产权制度安排对其自身发展和社会作用的发挥所具有的特别重要的意义。

(四)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产权结构及人力资本激励研究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正在实施“做强做大”与“走出去”战略,离不开人力资本作用的正常发挥。同时,事务所竞争的核心在于人力资本的竞争,归因于人力资本产权能否顺利实现。朱小平、叶友(2003)综合运用企业理论,从所有权结构、内部委托关系、企业生产要素特点和内部决策程序四个方面进行分析,提出事务所应采取合伙制。同时指出事务所内每个成员都应承担剩余收益,且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最好对应。朱小平、叶友(2004)从事务所本身及其内部关系出发,分析了人力资本的不可分离性和专业知识的通用性,指明了事务所采取合伙制的必然趋势。王善平(2006)认为,要发挥独立审计的产权保护功能,必须深入研究独立审计中的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殊作用。人力资本提供创造性劳动,为事务所创造超额利润是他们的责任,相应的,他们应该获得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非人力资本是一种信号机制,一种担保与赔偿审计失败损失的行为约束机制。彭桃英、孟旺(2007)分析了事务所现有激励模式的缺陷,构建了注册会计师人力资本权能和利益两个方面的激励方法,以实现和保护注册会计师的人力资本产权。

(五)其他相关审计理论与审计技术的产权分析

韩庆敏(2000)运用产权经济学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形成根源及其产权基础进行分析,认为恰当的产权制度安排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根本保证。杜兴强(2003)在分析会计信息产权的基础上指出审计信息也存在产权界定问题,认为审计信息产权应与会计信息产权相适应。冯均科(2004)主张从产权角度分析审计关系,认为审计关系本质上是产权关系的一部分。因此,审计契约制度的设计应维护企业所有者产权,同时又兼顾维护社会公众利益。陈勇等(2005)认为在现实中,应根据程序理性的原则来界定注册会计师产权,即注册会计师应具备的职业谨慎是现实中对注册会计师产权的一种界定。陈韶君(2007)研究了资本市场中审计寻租的产权机理,提出只有推进股市产权制度改革,才能遏制资本市场审计寻租。

四、总结与展望

产权的明确界定并得到有效保护是经济转型国家建立、完善市场经济的迫切需要。在上述产权审计研究成果中,学界运用产权经济学理论分析、扩展了审计基础理论,提出审计的本质与目标是保护利益相关者产权,并以产权保护为导向构建了审计理论体系。这为中国审计研究开辟了崭新的道路,揭示了审计研究未来的发展方向。

然而,就现有的研究成果看,上述研究存在以下不足之处:一是重事务所外部产权制度研究、轻事务所内部产权结构分析。学界侧重于从整体上分析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保护利益相关者产权的必要性及其利益均衡问题,忽视了事务所内部人力资本所有者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均衡的制度建设理论与实务。二是定性分析多,定量分析少。交易费用是产权经济学的核心范畴之一,其计量与分析一直被国内外学者所重视。审计保护产权的有效性必须建立在降低市场交易各方(事务所与利益相关者、事务所内部)费用、提高审计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基础之上,但相关实证研究较为缺乏。三是事务所产权安排的研究成果零散、有限。不同类型的事务所及其产权结构的差别是什么,学界尚无研究,只是分析了事务所应采用何种组织形式;提出了事务所人力资本产权概念,但未明确其权能和权益是什么。四是过于强调利益相关者产权的保护,不利于审计市场的平稳有序发展。保护利益相关者产权的前提应该是交易各方(事务所与外部交易人之间、事务所内部各交易人之间)的产权首先得到明确的界定,同时,交易各方的产权是平等的,没有主次之分。因此,在强调注册会计师行业社会功能之前,应首先明确事务所内部各独立产权主体(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权能、权益、权责以及产权主体之间的关系,通过产权的清晰来降低事务所内部交易成本,减轻甚至消除“内耗”,提高事务所效率,从而更好地保护事务所外部利益相关者产权不受侵害。

未来的产权审计还有许多问题有待继续深入探索。笔者认为,今后需要重点研究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审计保护产权的经济学理论基础研究。经济学是审计理论的重要基础之一,既可以用来诠释审计理论问题,也能够为审计研究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虽然审计的产生、发展与保护利益相关者产权紧密相连,但审计保护产权的模式、作用路径、审计信息生成与传递、审计经济后果等基础性理论问题尚需综合经济学众多分支学科进行交叉研究。2.会计师事务所产权制度研究。在独立审计管理制度安排中,产权制度是一项基础性的制度安排。事务所产权制度研究的核心问题是涉及有关利益各方的权、责、利关系,包括两个层次:宏观产权制度和微观产权制度。宏观产权制度是会计师事务所与其外部产权主体之间的经济行为关系的制度化,即外部产权结构;微观产权制度是会计师事务所内部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经济行为关系的制度化,即内部产权结构。3.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人力资本及其产权问题研究。在事务所中人力资本是否享有事务所所有权,其权能和利益能否得到保障,关系到审计质量的高低。因此,对人力资本产权的明确界定可以解决人力资本产权的“残缺性”问题,有利于事务所内部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收入分配均衡、责任承担均衡,有效保护二者产权不受侵害。同时,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人力资本产权改革是整个事务所产权制度改革核心中的核心。没有有效地保证人力资本产权实现的制度安排和制度框架,必然使人力资本这个事务所中最具影响力和扩张力的要素失去其应有的价值。4.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产权分析。事务所组织形式不同,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之间的关系也就有所不同,即事务所内部产权结构有所区别。而产权结构决定治理结构,治理结构是产权结构的具体化。对各种组织形式事务所内部人力资本所有者和非人力资本所有者权、利、责的界定,有利于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的建立与完善。5.审计服务交易各方交易成本的定性、定量分析。交易成本是现代产权经济学重要的分析工具之一。应重点分析研究会计师事务所与外部(审计委托人、审计人)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人力资本所有者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交易成本包括的内容与计量。这既有助于维护利益相关者产权、提高审计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又有助于更为直观地评价不同的事务所产权安排的优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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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独立性论文篇(7)

【关键词】公司治理;内部审计;自愿性;实证研究

鉴于内部审计的作用逐渐受到重视、关于公司治理和内部审计的关系研究有限,本文以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设立的自愿性作为衡量企业内部审计质量的变量,检验了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之间的相互关系。本文的研究是立足于公司治理对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之上的一次研究突破。

关于公司治理和内部审计,国外学者大部分集中在内部审计和审计委员会的关系、内部审计部门设立的影响因素等方面进行研究。国内学者对内部审计问题的实证研究在2005年才开始,多是借鉴西方学者的研究成果,围绕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动机等因素展开的。如Carey(2000)的研究表明,公司债务、企业对外部审计的需求与这两个替代变量均存在相关性。蔡利等(2011)研究内部审计功能与企业价值增值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显示内部审计质量与公司绩效正相关。

一、研究假设

本文在现有文献的基础上,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程度,主要是以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以及内部监督三方面五个角度来探讨公司治理和内部审计的关系。

1、股权结构

在国家股比例较高时,会导致国有产权模糊,对企业高管的监督和评价机制失效,进而形成“内部人控制”,管理层不会轻易向外披露内部审计情况,只有在证监会和法规的压力下才向外公布企业内部审计情况,内部审计质量的水平相对较低。在非国有控制权下,公司内部审计的质量更高。

2、董事会特征

本文认为小规模的董事会易于被控股股东所控制,而大规模的董事会的成员更具广泛的代表性,更有可能吸引独立董事的加入,对“一股独大”的问题起一定的抑制作用。内部审计的质量与董事会规模呈正相关关系。

独立董事制度是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保障。独立董事人数的增加能提高对分权制度的制衡作用,从而对企业管理当局的经济决策和个人行为产生有效的监督作用,从而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内部审计的质量与独立董事比例呈正相关关系。

3、内部监督

相对小规模的监事会而言,大规模的监事会拥有多方面的专长,更能够有效地发挥监督职能,从而有助于公司内部控制水平的提升,使上市公司更加注重内部审计质量的改善。内部审计的质量与监事会规模呈正相关关系。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可以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加强董事会对经理人员的监督,减少公司管理层的舞弊行为。由此可见,审计委员会能通过对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的改善,使公司内部审计质量得以提升。内部审计的质量与审计委员会的设置呈正相关关系。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

2007年3月9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完成自查报告,以披露公司的治理结构状况。

截止2007年11月14日,本文从国泰安数据库中搜索到“‘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深交所A股上市公司共有580家。本文从中收集了2006至2007年深交所的230家A股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观测值,在选取样本时遵循了以下原则:披露了2007年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并披露了具体的自查情况;财务数据齐全;非金融行业;非ST、PT的上市公司。剔除了自变量数据不全的观测值,剩余204家。

(二)内部审计质量的度量

自通知日止,已有上市公司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这部分公司属于自愿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而在通知日后,迫于证监会的压力,其余上市公司也逐渐设置内审部门这部分公司属于被动设立内审部门。自愿设立内审部门的公司比被动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的公司更加注重公司的规范化和合法化,所以本文将自愿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公司具有高质量内部审计的标志。

本文认为在2007年之前已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的上市公司为自愿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审计质量较高;在2007年之后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的上市公司视为被动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审计质量较低。

(三)模型和变量

本文以内部审计质量为因变量,以控股权性质、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监事会规模、审计委员会设置情况为自变量,构建了Logistic回归模型如下:

从表2可以看出,模型(1)中控股权性质(Statep)的显著性概率为0.000,且与假设1的预期符号一致,表明国家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越大,上市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的自愿性较差,内部审计质量偏低。董事会规模(Board)的显著性概率为0.021,且与预期符号一致,表明内部审计质量与公司董事会人数显著正相关,董事会规模越大,企业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的自愿性越强。此外,独立董事比例(RIND)和监事会规模(NUMJ)均没有通过检验,说明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规模对提高内部审计质量的影响不大。设置审计委员会情况(AUDITCOM)的显著性概率是0.004,符号与预期符号相同,说明了内部监督水平的提高对内部审计质量的提高起一定的推动作用。至于控制变量,资产负债率(DEBT)通过了显著性水平;公司规模(ASSET)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公司规模对内部审计质量的影响不大。另外,Nagelkerke R square在0.3以上,说明模型的拟合度良好。

四、研究结论

本文在相关结论分析的基础上,以2006至2007年深交所的230家A股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观测值,基于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通知的内容,尝试以上市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的自愿性衡量内审质量。主要采用Logistic回归等方法,分析了公司治理和内部审计之间的关系,得出以下结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上市公司,即非国有控股企业、董事会功效显著的企业以及内部监管水平高的企业,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的自愿性更强,内部审计质量更高。本文的主要贡献是为加强内部审计体系建设,完善公司治理提供重要证据。

本文的研究局限:本文仅采用上市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的自愿性来度量内部审计质量的高低,而内部审计的质量受多方面影响的,如经济、法律、文化等等,这就需要我们今后为内部审计质量的计量方法寻找更适合的指标与方法;本文的样本观测值选自2006年至2007年,与目前的时间距离过长。若本文结论用于最近的政策方案恐怕会出现结果不一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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