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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信贷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2-01-27 09:59:56

小额信贷论文

小额信贷论文篇(1)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小额信贷出现在上世纪90年代的农村,授信对象定位为农村中低收入者,目前已在全国各地推行,授信对象也由农户扩大到城市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但从小额信贷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来看,由农村信用社操作的农户小额信贷已成为我国小额信贷的主流,代表和反映了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作为农村金融领域一项引人注目的金融创新,该制度摈弃了商业性金融“嫌贫爱富”、“抓大舍小”的思想,敢于将自己的服务对象瞄准中低收入农户并提供与贷款有关的一揽子服务。从我国10余年运行的总体情况来看,虽然在局部地区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小额信贷模式,但客观地讲,小额信贷在我国并没有取得真正的成功,更谈不上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小额信贷理论。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农村信用社习惯于用商业银行信贷的思维模式来设计、运作和评价小额信贷,在实践中将小额信贷的功能扩大化,使小额信贷不能充分显示其应有的制度特征,偏离了推行的初衷,在有些地方小额信贷已经开始异化。正确地区分小额信贷和商业银行信贷不仅可以在理论上澄清各种错误的认识,对小额信贷的实践起到正确的导向作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完善我国的小额信贷制度,填补农村贫困阶层信贷服务体系的空白。

本文拟从制度视角来阐述两种信贷方式在假设前提、制度设计、风险管理以及业绩评价四个方面的差异,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发展小额信贷的几点建议。

农户小额信贷与商业银行信贷的差异

(一)理论假设前提的差异

1.需求认识上的差异。小额信贷理论认为,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的不仅仅是信贷资金,而是适合农民需求的金融制度以及与之配套的金融工具。在这种信贷制度安排下,贷款能自动瞄准中低收入阶层,并且能针对农户小规模经营、缺乏抵押品的特点,为农户提供小额度、不需抵押品的款项。而商业银行信贷暗含的假设前提是借款者缺乏的仅仅是资金,至于资金以外的其它服务,是借款者自己的事,由借款者自行解决。

2.信用与风险认识上的差异。小额信贷理论对农户信用与风险的认识主要有三点:第一,农业社区的信用维护机制有效。由于农户缺乏有效的财产作抵押,因此贷款只能建立在农户的信用基础之上,而农户大多处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农业社区,并且社区的人员组成极为固定,农户之间的信息比较对称,信息传递较快,即使发生拖欠债务、恶意逃废债的现象,也极易被发现,并将为此付出极其昂贵的代价(如受到周围人群的鄙视、无法取得下次贷款等),故农户的信用普遍较好。第二,农户还款具有双重保证。虽然农户以户主作为承贷关系人,但债权债务关系确定的是信用社与农户的关系,一旦户主发生意外,家庭其它成员要继续承担归还贷款的义务。第三,农户与小额信贷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较轻。小额信贷机构一般深入农村,对农户的信用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比较了解,农户基本上不存在商业秘密,因此农户违约的机会较小。而商业银行信贷则认为借款者恶意逃废债的概率较高,借款者与银行之间存在着程度很深的信息不对称,因此认为每笔贷款都具有不可预测的信用风险,在大多数情况下都要求借款者提供担保或抵押品。

(二)制度设计的差异

1.目标群体的差异。农户小额信贷以有一定经济活动能力的中低收入农户为贷款对象,是自然人贷款;商业银行在贷款对象的选择上则遵循“择优”原则,以有良好业绩和偿债能力的企业和个人为首选目标,其中企业法人贷款占主要份额。

2.贷款保障条件和操作程序的差异。贷款保障条件的差异。小额信贷是一种没有担保抵押的贷款方式,贷款完全取决于农户信用,通常采取小组连带方式或强制性储蓄来代替担保抵押。商业银行的贷款保障条件比小额信贷充足,有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贷款,其中担保贷款根据还款保证的不同又可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保证贷款。贷款操作程序的差异。小额信贷的贷款程序较简单,无需提交各种书面材料。例如印度的自我就业妇女协会银行只要求申请者填写一张纸的申请表,贷款批准程序完成一般为一周;多米尼加的ADOPEM一般需9天完成放贷程序;印尼人民银行的小额贷款申请程序最长两周,对再次贷款者只需3天;孟加拉乡村银行从贷款申请到发放贷款一般为1-2周。我国的基本程序是:以农户为单位建立贷款档案—评定农户信用等级—颁发贷款证—获取贷款。

商业银行贷款程序是其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个银行都规定贷款必须严格按照一定的程序执行,因此贷款程序较为复杂,这些步骤主要有:贷款申请—贷款调查—信用评估—贷款审查—贷款谈判—贷后检查—贷款收回。

3.贷款额度、周期和还款方式的差异。小额信贷的贷款额度远小于商业信贷的贷款额度。小额信贷采取持续性滚动式放贷以鼓励还款,贷款轮数越多,贷款额越大。我国农户小额信贷的贷款额度从一、二千元到几万元不等,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信贷根据不同的客户采取不同的贷款额度,但从总体上看,贷款额度远大于小额信贷贷款额度。小额信贷的贷款周期可分为固定周期和灵活周期两类,还款频率也可从总体上分为固定还款和灵活还款两类,而商业银行贷款一般在到期时一次还清。

4.利率的差异。利率水平的高低是小额信贷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国际上成功的小额信贷的存贷利率差高达8%—15%左右,但资金成本低的例外。我国规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可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适当优惠,利率的确定比较简单,实行“一视同仁”的利率政策;而商业银行信贷利率则取决于市场供求状况、央行的货币政策、贷款对象和贷款期限等因素,是灵活的、市场化的、有差别的利率,利率水平与受信者的信用等级状况挂钩。

(三)风险防范手段的差异

小额信贷主要采取3种风险防范措施:为贷款户提供配套服务(如培训、技术、信息等),以提高农户投资项目的成功率;采取分期还款的方式;采取连带担保制度,利用社会压力促使农户积极还款。商业银行面临的信贷风险比小额信贷要复杂得多,因此风险的管理手段也要“先进”得多。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现代商业银行逐渐形成了比较成熟的信用评分模型、信用风险模型和信用风险管理理论和手段,如由早期的线性概率模型、线性判别等模型,发展到现在较为流行的信用矩阵法、信用风险加成法等更为复杂、精确的数理模型,对信用风险的管理,也有着一套严格的程序,一般包括决策过程、后续行动以及监督报告过程。

(四)业绩评价的差异

农户小额信贷包括两个基本要义:一是针对贫困,为传统金融不能覆盖的广大有生产能力的贫困农户提供资金;二是保证小额信贷机构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使小额信贷机构在财务上达到自立,这也是小额信贷项目追求的两个基本战略目标,所以对小额信贷业绩的评价也是将以上两个因素综合起来考察。

商业银行信贷的最终目标是股东利益最大化,因此对商业银行信贷的绩效评价主要是围绕其盈利性和综合盈利能力来展开的。前者考察银行的相关财务比率指标,这些指标主要有四类:盈利性比率、流动性比率、风险比率以及清偿力及安全性比率;后者则采用综合分析的方法,将银行盈利能力和风险状况结合起来对银行业绩作出评价。

进一步发展农户小额信贷的建议

确定合理的利率水平发挥利率杠杆的作用。国际经验表明,合理的利率水平是小额信贷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所谓合理的利率是指能补偿管理费用、资金成本、与通货膨胀有关的资金损失及贷款损失,因此小额信贷利率应该是商业化的利率。虽然我国目前执行高利率会受到传统观念以及利率管制政策的挑战,但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根据成本和供求决定的商业化利率将是小额信贷利率政策的最终取向。这是因为:即便是以福利主义著称的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实行的都是较高的利率政策;我国农村金融资源尚处在供给不足的状态,若不以“市场价格”来配给有限的资金,则必然会引发金融机构的设租和寻租现象,其结果反而不利于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农户;在很多地方,以高利贷为典型代表的“灰色金融”还很盛行,农民尚且能承受“高利贷盘剥”,那么市场化的利率水平则必然也能接受。有研究表明,农民一家一户的小规模、多样化生产带来的是极高的回报,在正常年景下,农户完全有能力承担市场化的利率水平。

建立商业银行信贷和小额信贷客户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在我国尤其是农业银行)也涉及到农业领域,两者在产业上具有一定的交叉性,因此可以尝试实现农业产业信息、农产品价格信息等微观层面资源的共享。此外,商业银行还可以将一部分不符合授信条件的客户及其信息“移交”到小额信贷机构,小额信贷机构也可以将经济实力增强后的农户“移交”到商业银行,两者相互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和客户资源的共享。

采用量化的风险防范手段。随着小额信贷的不断发展,其覆盖面会越来越大,单纯依赖传统的、基于定性信息的风险防范措施必然会带来决策上的失误,导致风险放大。因此,可模仿商业银行先进的风险防范手段,对小额信贷风险进行量化衡量与防范,比如使用信用等级评分模型。目前,该模型已在一些国家使用,如玻利维亚、哥伦比亚等国。实践证明,这一方法确实能够提高对风险判断的准确性,从而提高小额信贷的成功率。但必须注意的是,等级评分需要详尽的历史数据,对我国来说,当务之急是建立农户的征信体系。此外,等级评分模型也不是唯一的,由于借贷技术、客户群、竞争和总体经济环境的不同,以一家贷款机构数据库为基础开发出来的模型不一定适用于另一家,这也是小额信贷特殊性与复杂性的表现。

参考文献:

1.杜晓山,刘文璞.小额信贷原理及运作[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郑鸣.商业银行管理学[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3.鲍静海,尹成远.商业银行业务经营与管理[M].人民邮电出版社,2003

小额信贷论文篇(2)

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和融资条件的限制,一直面临融资难的问题。特别是在国家确定了紧缩的货币政策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银行的信贷供给能力,进一歩增加了中小企业获得融资的难度。虽然我国社会经济体系并不存在流动性短缺的问题,但是很大的一部分民间资本缺乏进入流通领域的合法路径。在这样的背景下小额贷款公司应运而生并且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新生事物,在发展过程中也凸显了其制度缺失的问题:如法律定位不清、监管主体模糊、融资渠道不畅等。这些问题究其根本,还是源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本文的写作正是基于此出发点。

2小额信贷综述

申韬在《小额贷款公司信用风险管理研究》中对小额信贷的定义如下:根据各国普遍接受的标准,小额信贷指专门向低收入群体和微型企业提供较小额度信贷服务。具体而言:①服务对象为低端客户(具有生产能力的贫困人口和微型企业);②釆取信用贷款形式。由于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提供无须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③额度小,通常按照当地人均GDP的倍数衡量,农村地区一般不高于5000元,城市地区一般不高于2万元;④金融监管采取相对灵活的政策和做法。小额信贷机构指专门提供小额信贷服务的各种机构(或组织),从性质上可以划分为福利性小额信贷机构和商业性小额信贷机构。小额信贷机构在内涵和外延上与微型金融机构存在一定的差异。关于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所面临的风险方面,施金影(2009)认为当前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还处于试点和起歩阶段,其在运营中面临的主要风险表现为:客户风险、内部风险和经营环境风险,其中客户风险是小额贷款公司;在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影响因素方面,吴晓灵(2005)认为,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因素主要是监管模式的不确定性和资金来源的有限性;章敏(2010)则指出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缺失,融资困难,贷款业务小额、分散且成本高,利润空间小、税收压力大,经营品种单一且专业人才匮乏,这些都会给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带来风险。

3小额信贷面临的主要风险

3.1张利划分的风险种类张利在《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分析》中介绍了小额信贷公司的内部风险主要来自人员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战略风险。

(1)人员风险。现代企业的发展状况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的人力资源状况,小额贷款公司是专门从事信贷业务的公司,具有特殊性,现代的信贷管理对技术要求非常高,也比较复杂,通常要求从事信贷管理的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素质水平。如果缺乏充足的、合格的业务人才,就会缺乏良好的业务开发与拓展能力,如果缺乏符合要求的风险管理人员,就会增加公司发生风险的概率。从目前的实际情况來看,小额贷款公司的规模比较小,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也不是很规范,对于较高层次的管理人才和专业的人才没有太大的吸引力,特别是在一些民营的小额贷款公司,人员的素质相对较低,缺少信贷的专业知识。

(2)管理风险。小额贷款公司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检査与监督、责任追究机制是否完善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能否有效得控制风险至关重要。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在近几年发展得非常快,从2005年试点至今,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在大幅增加,规模在逐歩扩大,很多小额贷款公司在去年也实现了增资扩股,可以说,现在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势头非常好。但是,从此次印度小额信贷危机来看,发展过于迅速并不完全是一件好事,小额贷款公司不受约束的扩张,必定会导致公司之间的无序竞争,进而破坏行业的健康发展。

(3)流动性风险。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流动性供给与流动性需求不均衡,所以小额贷款公司同其他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一样,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资金来源渠道过窄的问题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之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受限,流动性供给往往无法满足流动性需求,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严重的情况下会引发流动性风险,导致公司陷入困境;如果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没有得到合理的安排也会引发流动性风险。近年来,国家对房地产业加大了调控力度,房地产业的融资渠道出现了问题,而有些小额贷款公司为了追求高额的回报,将资金投向了房地产领域,导致公司出现了坏账预期,资金收回出现了问题。

(4)战略风险。战略风险是指小额贷款公司在追求短期商业目的和长期发展目标的系统化管理过程中,不适当的未来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可能威胁小额贷款公司未来发展的潜在风险。在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有很多问题值得我们深思。目前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内控机制,是否制定了公司的发展战略,在不断扩张的同时如何避免过度竞争,这都是小额贷款公司自身应当关注的问题。制定适当的未来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理性扩张,不能一味地追求规模的不断扩大,唯有此,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才能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

3.2李君划分的风险种类李君在《小额贷款公司内部控制问题研究》中将小额信贷面临的主要风险分为内部控制环境不完善、监督评价与纠正力量薄弱、缺乏有效的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内部控制措施以事后控制为主、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1)内部控制环境不完善。在组织架构方面:第一,治理结构形同虚设,缺乏科学决策、良性运行机制和执行力,这样的运作极有可能导致公司经营失败。第二,内部机构设计不科学,权责分配不合理,导致机构重叠、职能交叉或缺失、推诿扯皮、运行效率低下。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公司在人力资源方面严重缺乏管理。首先高管层以公司效益为主,轻视人力资源管理建设。其次缺乏合理的用人制度和机制,过于关注人的资历,轻视个人的专业能力和创造性,造成企业内部优秀的人才难以得到提拔和重用,导致人力资源的形式化,得不到有效的开发和利用。

(2)监督评价与纠正力量薄弱。内部审计组织架构不合理。公司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但审计情况更多的是向管理层而不是董事会汇报,审计工作缺乏独立性;内部审计人员配备不足、人员素质达不到要求;目前审计人员所做的仅仅是收集一些财务和业务方面的资料和数据,没有审核,对业务的实质更是摸不着头脑,这样的审计的部门形同虚设。内部审计方法、手段落后,缺乏日常监控手段;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对小额贷款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和运行结果独立开展调查、测试、分析和评估等系统性活动。健全的内部控制是内部审计有效运行的基础和前提。合规和盈利成为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价值衡量的两把标尺。内部审计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时也要把握好这两把标尺。

(3)缺乏有效的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小额信贷公司目前虽然意识到风险控制的重要性,并且能够按照相关风险理论和实践经验制定风险控制目标,但相应的风险管理系统尚不健全,识别与评估风险的方法没有创新,使用老一套方法,不能起到正确评估风险的作用。同时公司内的风险控制部门没有配备足够的风控专员,大部分风控人员专业知识欠缺,有的风控人员是其他部门人员调整过去的,这样的团队很难胜任风险评估及控制工作。

(4)内部控制措施以事后控制为主,缺乏必要的事前和事中控制。小额贷款公司目前缺乏一些必要的监控机制,主要精力仅是关注业务的拓展上,对风险控制不足,对流程疏于规范,对资金交易业务经营效果缺乏定期分析,重大问题报告不及时,不能有效控制风险,当风险发生后开始找原因,找责任人,追查是哪里出了问题。事后控制虽然起到了总结经验的作用,但是已经挽回不了已经发生的损失。

(5)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缺乏系统性。首先是公司制度建设滞后,团队过于追求业务规模的扩大和业务品种的创新,对相关的各类风险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制定的操作程序不够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不合理,风险控制措施太粗糙,可行性差。由于外部市场竞争激烈,公司在推出新的产品和业务前没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对制度进行重新修订,导致业务人员办理业务时无所适从,不但影响工作效率,也加大了操作成本。

4小额信贷风险管理对策

张利在《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分析》中介绍小额信贷公司应从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水平,树立良好的风险文化方面全面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4.1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水平,树立良好的风险文化从业人员的素质水平和良好的风险文化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来说至关重要。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要为公司的员工定期组织培训,请一些具备专业知识及丰富经验的管理者开展讲座,向员工传授一些风险管理与控制方面的经验,同时注意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及职业操守。小额贷款公司还应该健全激励机制,将员工的工资奖金与其业绩挂钩,要为员工提供不断提升的平台,保证员工的福利水平,请得来人才也要能留得住人才,避免人员的过分流动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不利冲击。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要树立良好的风险文化,通过先进的风险文化来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避免出现道德风险,并涵盖各个部门、各个机构以及各项业务的全过程,加强风险管理。

4.2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内部风险控制能力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各个职能部门应当分工明确,公司应建立一整套规章制度及职能职责,建立总经理考核制度及信贷管理制度,信贷部门应做好信贷资金的屯查、审批、复议,把好风险防范关;财务部门应明确资金进出的审批手续,做好円清月结,杜绝白条抵库,严格印鉴、印章的管理;审计部门应明确审计人员的工作制度,使审计人员具有独立的操作环境;各个部门要相互沟通相互制约,进一歩完善公司治理,充分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的职能作用和相互制衡的决策机制;同时,小额贷款公司要加强内控能力,成立风险管理部,具体而言,在贷前应当做好调查工作,将贷款投给拥有良好信用的企业与个人;贷中要形成严格的业务流程,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避免出现操作风险;贷后要整理好档案资料,集中统一管理,也要及时关注借款人的情况,并且提取风险准备金,尽可能减小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申韬在《小额贷款公司信用风险管理研究》中表示小额信贷公司应该加强信用风险控制的内部配套措施。

(1)构建层级少、决策权相对集中的组织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划分为分散式组织结构和层级式组织结构两种类型。在分散式组织结构中,决策所依赖的资源相互独立且大部分情况下具有竞争性,而层级式组织结构中,决策权限倾向于集中。Stein(2002)直接地指出两者之间更为本质性的区别,即决策者与信息采集点的距离。一般情况下,分散式组织结构与单层级相对应,而层级式组织结构与多层级相对应。分散式组织结构具有软信息处理的优势,在分散式组织结构中,生产信息的人(如一线客户经理)不需要向上级传递信息,而作出自身决策。在层级式组织结构中,人所采集的软信息需要进行进一步编码、量化,以便传递给上级决策者,严重地削弱人采集信息的激励,因为总有部分软信息无法实现顺利转化,而客户经理也无法根据所采集信息进行决策。Ber-ger&Udell(2002)认为关系型借贷依赖于一定时期内信贷员的软信息积累。由于软信息由信贷员存储,于是产生组织结构中的委托问题,通过将银行构建成为小型、管理层次较少、不公开招股的组织结构能够较好地解决该问题。

小额信贷论文篇(3)

近年来,伴随着国家政策的支持,小额信贷在我国的生命力初步显现。宿迁作为江苏这个发达省份中经济发展相对较弱的城市,在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们在宿迁市宿城区埠子镇陈集村,针对农户参与小额信贷业务的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

此次调查涉及农户家庭基本情况、农地状况、农业经营、消费、信贷与储蓄等方面的信息。调查抽样方法为系统抽样。调查采取调查员直接入户问卷调查的方式。调查共收回问卷100份。

1.农户小额信贷的需求情况

调查发现,所有接受调查的农户均有不同程度的借贷需求。我们对所有农户的借贷目的进行了调查。结果如下表:

根据调查,农户参与借贷的主要目的大致可以分为消费和生产经营两类,在消费类中,文化教育支出以43%的高比例排在首位。而生产经营类中,购买大型农机所占比例较高,为25%。

2.农户参与小额信贷的情况

在接受调查的100户农户中,参与了小额信贷的为84户,占84%。这表明当地相当多的农户参与了小额信贷,小额信贷的普及度较高。

我们将所有农户以收入分为五组,分别计算各组参与小额信贷的农户占该组户数的比重,结果如下表:

参与借贷的84户农户,平均收入为16888.50元。从表中得知,各层次的借贷比重大致相同且略呈递减形式,其中5000-10000元收入组,借贷者比例88%,为最高。

二、影响农户参与小额信贷的因素分析

(一)影响农户参与小额信贷的理论因素

影响农户借贷需求的主要因素应包括、农户经营规模、农户收入、农户财产和自有资金状况、农户生产投资规模农户大额生活现金支出以及农户借贷利率等。

1.农户的生产经营规模

农户的生产经营规模对农户小额信贷需求具有正向影响。农户的生产经营规模越大,对资金的需求规模就越大。

2.农户的收入、财产和自有资金状况

农户的收入、财产和自有资金状况对农户的借贷需求具有负向影响。收入水平越高,财产和自有资金的规模越大,农户发生小额信贷的可能性就越小,农户的小额信贷需求就越小。

3.农户的生产投资规模

农户的生产性现金投资规模越大,农户对资金的需求也越大。

4.农户现金支出

现金支出又分为农户基本生活支出和大额现金支出。其中农户文化教育等大额现金支出会对农户借贷需求具有正向影响。

5.农户借贷的利率

根据一般的市场机制,借贷利率与农户的借贷需求应具有负相关关系,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农户借贷需求随利率的上升而下降。

(二)影响农户参与小额信贷因素的计量模型

为得出各因素对农户小额信贷的影响程度,这里建立Logit模型进行分析。模型中,被解释变量为农户是否参与小额信贷,解释变量选取农户耕地面积、农户总收入、农户现金资产、农户人均基本生活支出、农户生产经营支出、农户文化教育支出、农户医疗卫生支出7个因素。

在介绍模型之前,对各因素进行定义:

模型的具体形式如下:

式中Y表示农户是否参与小额信贷,其余各变量含义见表4,β是各解释变量的待估参数,β0是常数项。

(三)模型检验的结果

我们运用SPSS13.0统计软件对100个样本数据进行了Logit回归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采用了逐步筛选法。计量估计的结果大部分与理论分析一致。

根据模型计量结果,将影响农户参与订单农业行为的主要因素、显著性和影响程度归纳如下:

1.农户的经营规模对农户借贷需求具有正向影响。

即经营规模越大,农户的小额信贷需求倾向越强,需求规模也会越大。这一分析结论与假说1相一致。

2.农户的投资和支付倾向对农户的借贷需求具有正向影响,说明农户生产投资是形成农户小额信贷需求的重要因素。

3.生产投资规模越大,其对信贷的需求规模也越大。农户的教育现金支出对农户的小额信贷需求也具有明显的正向影响,这说明,教育方面的现金支出往往超出了农户的现期支付能力,是造成农户举债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一分析结论与假说3、假说4基本一致。农户的现金资产状况对农户的借贷需求具有负向影响。这一分析结论与假说2基本一致。

4.农户收入对农户参小额信贷行为影响不明显。从模型的计量结果看,农户的总收入这个变量系数的统计检验不显著。这些结果与前面的假说不一致,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五、简单的结论和建议

本文研究表明,农户参与小额信贷的行为受农户的生产经营规模,农户的自有资金状况以及农户的大额资金支出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这些不同因素的影响程度各不相同。

在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首先,对小额信贷给予政策的优惠和扶持,如在小额信贷机构的税费上予以减免等。二是简化农户办理小额信贷业务的手续,提高农户参与小额信贷的积极性。三是结合当地经济情况,对农户进行培训,使之主动适应产业结构调整,以充分发挥农户小额信贷效益。

参考文献:

[1]杜晓山.中国小额信贷十年[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5.

[2]曹子娟.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1.

小额信贷论文篇(4)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矛盾出路

为了优化农户贷款环境,1999、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制定并颁布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提出农村信用社要适时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贷。这标志着中央银行决定在正规金融制度框架内开展过去主要由非政府机构或组织实施的贷款方式,并希望通过金融创新的方式改善缺乏抵押和担保能力的中低收入群体的金融服务。在中央银行的推动下,全面试行并推广小额信贷活动在2002年得到了大发展。据中央银行的统计,到2002年底,全国就有30710个农村信用社开办了此项目,占农村信用社总数的92.6%;两种小额贷款余额共近1000亿元,获贷农户5986万户;评定信用村46885个,信用乡镇1736个。农村信用社正以主力军的身份出现在小额信贷的舞台上。

1双赢的信贷方式——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

1.1农户小额信贷——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现实选择

从市场营销的一般原理看,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是农信社积极开展贷款营销活动的有效途径。市场营销学理论认为,要实现某一机构目标,关键在于确定目标市场的需求情况,能比竞争者更有效率地更快捷地为消费者提供其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就农村信用社而言,贷款业务是其最主要的盈利来源,农村应该是其最主要的市场,因此能否抓住并赢得一般农户关系着各家农村信用社今后业务发展与竞争成败。农村市场主体——农民大多数以家庭为作业单位,进行小规模经营,资金需求额度较小,又无有效抵押物作担保品。因而,改变了过去金融机构追求抵押、担保,寻找大户的贷款方式,采取了分散、小额贷款形式,按照农户信用等级或采取联保方式发放的小额贷款是农村信用社为农村市场提供的最适合产品。若要不顾自身经营能力、经济实力和公共关系盲目去抢占城市市场,无异于舍本逐末,得不偿失。

从农户小额信贷的实施效果看,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促进了农村信用社资产的优化和自身业务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支农实力,形成良性循环。如今的农村信用社已经是商业化了的独立经济主体,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首要目标。因此,如果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不能为其带来任何好处的话,其必然会退出小额信贷市场。但是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的热情不断高涨。这无疑源于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的成功实践。2002年,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比年初增加2589亿元,各项贷款增加1951亿元,不良贷款比例下降7个百分点,实现增盈减亏33.86亿元。通过对湖北省某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展小额信用贷款与企业贷款的风险与收益进行实证分析得出的结论更是证明了这一点,其结论为:从风险的角度看,小额农贷的风险低于企业贷款,而对利息收入的贡献却大于企业贷款;从农户小额信贷与企业贷款的成本收益比较来看,如果考虑坏账损失这一风险成本因素在内,农户小额信贷总体收益率反而比企业贷款总体收益率高10.643个百分点。因此,作为我国农村金融中坚力量的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不仅是顺应时代潮流,不断满足农户贷款需求的一种积极表现,同时也是培育自身新的金融业务点和盈利点的需要。

1.2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农户脱贫致富的法宝

首先,农信社小额信贷极大地改善了农户贷款环境,而且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由于村委会成员对本村村民的具体情况比较了解,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业务采取与村委会成员合作组成信用评定小组(有些地区信用社还建立了村信贷协管员制度)对农户进行全面的信用等级评定的方式,并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贷款方式使农户在规定的信用额度范围内随时可以获得贷款。这种贷款方式对于农户来说,简化了贷款手续,免除了传统商业贷款活动中借款可能发生的公证费、资产评估费、招待费等,也不需要承担国际经典小额贷款模式所涉及的强制储蓄成本、缴纳小组基金的成本、频繁参加小组会议和频繁还款的交通成本及机会成本等;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避免了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克服了金融机构与农户贷款博弈中长期存在的问题,极大地提高了农户获取贷款的可能性。

其次,实践证明,农村信用社开展的小额信贷业务,在有效缓解农村金融抑制,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方面起到了支持“三农”中坚金融力量的作用。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之后,农业发展有了新的要求——中国农业必须进行战略性结构调整。而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无疑为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山西省临汾市农户自2001年以来,在农村信用社的支持下,通过“公司十农户”的模式,办起了几十个333.3~2000hm2大小不等的蔬菜基地、特色水果基地和药材基地,建成了果蔬保鲜中心,组建了销售中心。通过企业建基地、小额信用贷款扶植农户进基地、基地带农户的方式,生态农业和特色农业得以发展,农业产业结构得到调整,农户也不会因贷款难而丧失追求农村新的经济增加点的机会,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武汉新洲区农信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成效显著。2002年,全区小额信贷累计投向渔业4000多万元,蔬菜1400多万元,蘑菇700多万元,蛋鸡680万元,鸡汤420万元,木业220万元。仅大埠水产养殖区投放贷款达850万元,接近40%农户得到了贷款支持,新增精养渔池400hm2,新增黄颡鱼套养面积333.3hm2,促进了养殖业超常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农业支柱产业的建设。通过调查,在当地通过贷款发展渔业的农户,户平收入增加2000元,人平纯收入达到了3400元,比上年增加400元。

2三大主要矛盾——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发展的“拦路虎”

2.1日益扩大的信贷资金需求与有限的信贷资金供给之间的矛盾

从资金供给方面看,截至2002年底,全国信用社不良贷款5147亿元,占总贷款额的37%,已由19542家信用社资不抵债,占机构总数的55%。巨额亏损严重削弱了信用社的资金投放能力。央行为弥补信用社贷款资金的不足,采取了输血型的再贷款,但资金规模远不能满足,而且农户小额信贷对农村信用社来说毕竟还是个新事物,处于试行阶段要其把大部分信贷资金转向小额信贷对于一向具有“城市化偏好”的农村信用社来说确实还需要时间和勇气。

从资金需求方面看,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成功运行,是解除我国需求型金融抑制的最佳途径。一方面说明农村信用社的借贷资金不再遥不可及,另一方面,许多由于获得了小额信贷资金支持而走上了脱贫致富道路的农户已经成为当地农民致富的活广告,在这种示范效应下,需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农户肯定会有越来越多。随着该项业务的不断发展,农户的资金需求额也会越来越大。

2.2单一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与多元化、多层次贷款需求之间的矛盾

(1)期限。目前的农户小额信贷并未能建立起一种农村信用社向农户提供中长期贷款,满足农户多方面需求的有效机制。由于农信社自身资金实力有限,现阶段农户小额信贷资金主要来自于央行的支农再贷款,而支农再贷款的期限一般较短,为6个月、9个月,最长为一年,并规定不得展期。

(2)利率。小额信贷的利率问题是其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也是借贷双方都比较关注的问题。如果利率过低,小额信用贷款又会再次成为寻租的对象,中低收入农户又会面临再一次被边缘化的可能。如果利率过高,则会加重农户借贷成本,打消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的念头。比较合理的做法是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成本和农户的还贷能力实行浮动利率。

(3)金额。由于农产品需求结构多元化,农户的生产也不再局限于粮食生产,还要进行经济作物、特色养殖、花卉种植等,因此农户的贷款需求与以往相比大大增加。但是农村信用社在设定农户小额贷款金额时,非但没能充分考虑到农户的实际贷款需求变化,而且从农村信用社或者信贷人员自身利益出发,为降低信贷风险,存在人为压低贷款额的现象。

2.3小额信贷的扶贫性质与农村信用社商业化运作之间的矛盾

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其无疑是一箭双雕的好事喜事,即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了信贷服务,为其脱贫致富创造条件;又为农村信用社带来了新的可能的利润增长点。但是,但从农村信用社的角度来说,太多的利益外溢,因为其经济行为所产生的社会收益是无法体现在其收益表上的,也就是外部化了,而且在现有体制下又得不到合理补偿,甚至还有可能承担部分社会成本。因为在没有完善的保障制度,特别是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担保制度尚未广泛建立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可能会承担本应通过保险由社会共同承担的风险。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的过程中仍出现严重的“扶富不扶贫”的现象。据报道,80%左右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际上是投向了高收人农户,在对中低收人农户发放贷款时,农村信用社仍然较为谨慎,中低收人农户可获得性仍然没有较大的改观。在经济发达地区更是如此,因为发达地区小额信贷资金机会成本会很高,农村信用社有更多的资金投向渠道。笔者曾对浙江省某市的一家农村信用联社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就该信用联社发放农户小额信贷的总量来看,呈现出上升趋势,从2003年的2900万增加到2004年的3400万,增长率为1.47%。但从其所占该农村联社当年贷款总额来看,该信用联社2003年的贷款总额为18.294亿元,2004年为19.218亿元,增长率为6.24%,明显高于农户小额贷款的增长速度,而且农户小额贷款所占总贷款的份额几乎是微乎其微的,分别只占1.59%和1.74%。

3三大有效措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发展的出路

3.1探索科学的运行机制——科学设计农户小额信贷的利率、期限和金额

一要本着为农户着想、为农民服务的宗旨,依据风险大小、信用高低和农户的偿还能力,适当控制贷款利率的浮动,实行差别贷款利率;二要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使农业生产周期与农业资金周转速度相衔接,坚决克服人为缩短贷款期限和违背农户意愿安排贷款的做法;三要确定符合农户资金实际需求的贷款额。农户小额信贷以“小”为特征,主要解决单个农户的资金需求,防止“垒大户”造成的信贷风险。但小额信贷也不是越小越好,发放的贷款额应至少能维持农户整个生产周期的资金投入量。

3.2构建完善的保障制度——建立新型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担保制度

农业的双风险性使我们在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过程中,为保证小额信用贷款的良性循环,应规定农户投资的农业项目向保险公司投保。这是一种将自然灾害经济损失转嫁给了社会的有效途径,并且符合分摊风险的互助原理。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开展了农业保险业务,我国自1992年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以来,在很多地方进行了试点,但由于商业保险机构的商业利润动机和实际政策功能之间的矛盾,使其发展困难重重。实践证明,这种商业化的农业保险模式是不符合我国农业发展形势的。这就要求我们建立起符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新型农业保险和农业保险制度。可以建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明确界定农业保险公司的性质,专门办理农业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确定农业保险的法律地位,确定其主要经营目标不是盈利,其经营目的、方式和规则等都是与商业保险不同。

3.3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给予优惠政策,引入竞争机制

给中低收入人口特别是贫困人口提供贷款具有社会性,能增加社会福利。研究表明给穷人贷一美元比给富人贷同等数额的款能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如果农信社的农户小额信贷将服务群体扩大到贫困者或低收入人群,则不再是完全意义上的商业行为,而且带有公共品性质。按照微观经济学的原理,由于存在搭便车的现象,公共品的供给永远是低于最佳供应水平,即公共品的供给是不足的。因此农村信用社在没有任何外部条件激励的情况下,向贫困者提供小额信贷显然是没有动力的。作为反贫困主体的国家,不能将带有反贫困性质的业务完全推给已商业化的农村信用社,应通过减少税费或资金的优惠来帮助农村信用社发展小额信贷。如在再贷款利率方面给以适当的优惠以降低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成本或调整支农再贷款期限以适应农业生产周期,或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小额信贷营业税与所得税,鼓励农村信用社多发放小额贷款。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支持,允许像邮政储蓄等机构进入农村小额信贷市场。这样不仅可以减低因农户业务不断扩大而带来的资金压力,而且通过竞争,不断完善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提高其运行的效率和质量。

参考文献

1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办公室.增加农业投入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

2殷红霞.农村小额信贷的政策效应及风险防范.[J].理论导刊,2004(9)

小额信贷论文篇(5)

论文内容摘要:小额信贷致力于为低收入人群和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为解决许多发展中国家甚至发达国家存在的贫困问题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方法。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引入小额信贷模式,但发展比较缓慢。本文首先分析了目前我国小额信贷发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然后通过借鉴国际经验提出了政策建议,最后展望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发展前景。

小额信贷释义

小额信贷是指对低收入的人群和微型企业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小额的贷款、存款、汇款、小额保险及其他方面的金融服务,它包括在农村和城市进行的小额信贷服务。在世界各地实行的小额信贷模式有多种,其中比较著名的有孟加拉的格莱明乡村银行、印尼的人民银行小额信贷部、玻利维亚的阳光银行等。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机构包括正式的金融机构、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以及政府机构和国际组织。

小额信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孟加拉国,主要是为了满足穷人的信贷需求,贷款对象仅限于穷人,额度很小,无需抵押。自创立以来,小额信贷受到了穷人的热烈欢迎,迅速推广到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许多发展中国家,成为一种非常有效的扶贫方式。小额信贷的发展演化经历了四个阶段:从20世纪70年代的农户小额贷款发展到20世纪80年代微型企业的小额贷款,进一步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追求商业可持续发展和贷款覆盖率为目标的小额贷款,目前,从国际范围来看,多元化模式的小额信贷正逐步融入正规金融体系之中。

小额信贷在国际上的迅速兴起反映了对金融扶贫的思考,由于较高的操作成本和贷款风险,以及贫困人口的信用度极低,传统商业银行一般不愿意对低收入阶层提供贷款。为了弥补这种对贫困人口金融服务的缺口,许多国家的政府和国际发展机构建立了诸如国有的农业发展银行这类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并通过其发放大量低息的农业、扶贫贷款。由于政策、项目执行等方面的问题,加上对吸收存款没有予以应有的重视,这类金融机构的扶贫效果往往不尽人意。而小额信贷的产生改变了原来由政府直接给贫困户补贴信贷的模式,引入市场机制,由金融机构按市场规律运作。首先,从扶贫来看,小额信贷可以解决贫困人口资金不足的问题以及应付诸如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同时生产性的小额贷款服务还可以帮助他们发展生产,创造收入,从而最终摆脱贫困。其次,从微型企业的发展来看,小额信贷可以为企业发展提供一部分初始资金,并提供长期的金融服务,较好的解决现阶段普遍存在的中小企业融资困境问题。最后,从发展金融市场来看,低收入阶层、微型企业为扩展金融服务提供了很大的潜在市场。如果能找到比较好的降低经营成本,减少金融风险的方法,小额信贷机构就可以把金融服务推广到低收入阶层中的一部分,并能维持其本身的正常经营及利润。

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早在1993年,社科院农发所就引入了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的小额信贷,至今为止,小额信贷在我国已经有十四年的历史,但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发展总体来说不尽如人意。据调查报告显示,我国的小额信贷机构和项目已达到300家左右。比较大的机构和项目的覆盖面达到5000左右的农户,小的不到1000户,在这300家左右的小额信贷机构和项目中,能正常运行的不到五分之一。目前真正达到完全独立运作、达到财务可持续性的小额信贷机构微乎其微。目前,这些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和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缺乏有利于小额信贷有效运行的外部宏观环境

长期以来,小额信贷主要被当作一种扶贫手段而不是一种产业或行业,小额信贷机构的法律地位仍不明确。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注册成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不能依法从事贷款和其他金融活动,也难以转成小额贷款公司或金融机构,只有部分小额信贷项目和机构得到了人民银行的允许进行试点,例如社科院的扶贫社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小额信贷项目。非政府小额信贷的不合法地位极大地阻碍了机构的健康发展。

另外,出于控制金融风险的考虑,央行政策对小额信贷机构贷款利率实行商业银行现行利率水平和基准利率四倍的限制,而不是根据市场规律来制定合理的贷款利率,这也对小额信贷的可持续性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二)管理体制存在问题

从管理体制来说,对小额信贷的行政管理约束是小额信贷发展缓慢的重大障碍。目前我国大多数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并不是独立于地方政府的,而是在实质上从属于或受制于地方政府,例如政府办公室、农业局、扶贫办、妇联等机构。这一类小额信贷机构转化为完全独立机构的可能性很小,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在资金所有权、管理人员和理事会等方面控制住了小额信贷机构。

(三)小额信贷机构自身的问题

小额信贷机构产权不清晰和治理结构不完善被认为是阻碍小额信贷发展的瓶颈。产权不明晰直接与资金来源有关。我国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或项目的资金基本上完全依靠国内外捐赠,以国际捐赠为主;贷款本金、运作费用、技术支持费用基本依靠捐赠和部分地方政府投入,属于社会公益资金。而社会公益资金本身就没有明确的产权所有者,更没有一个明确的主体能对这些资金的运用效益负责。

在治理结构方面,尽管大多数小额信贷机构都建立了决策机构和监察机构,但大多流于形式,基本没有发挥正常作用。较普遍的现象是将行政管理方式直接套用到小额信贷的经营管理中,理事长由当地政府官员担任,秘书长由国家工作人员担任,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难以对小额信贷相关人员建立激励措施和控制手段,另一方面,也使得小额信贷资金的使用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使得决策权和控制权集中在一两个人手中。一些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在治理结构上带有明显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特征,容易出现典型的内部人控制现象。

(四)小额信贷运作模式比较单一

小额信贷特别是实行的贷款模式比较单一,没有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机构和贷款模式,目前的一些金融产品、组织制度安排并不适合我国广大贫困地区的农户。小额信贷无法通过市场方式自动瞄准最贫困农户,这种瞄准需要特殊的工具以及支付相应的成本。一项实证研究表明,小额信贷的瞄准目标已从贫困户向富裕户偏移。其原因一方面是低收入农户的有效信贷需求不足;另一方面是信贷员和中心主任在机构可持续性的压力下,倾向于贷给有非农经营项目的农户。

我国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前景

(一)小额信贷机构的性质要明确

小额信贷是扶贫、发展和改善农村及城市低收入群体以及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和发展低端金融市场的重要手段,而可持续的小额信贷能够实现可持续的扶贫目标,使更多的贫困人口和微型企业获得急需的资金,实现投资机会,增加收入,从而改善目前我国广泛存在的不同地区、不同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问题。因此,从根本上来说,针对我国非政府小额信贷发展存在的诸多问题,笔者认为根本要解决的是小额信贷的性质及目标定位问题。

造成贫困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归根结底,是由于穷人缺乏控制资本的能力或者说现存的金融体系无法为穷人提供资本,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具有生存技能的人也无法完成自营活动。因此,解决贫困问题需要金融体系能够触及到真正的低收入群体,为他们开展创造收入的简单生产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并使他们通过自己劳动获得的收入来分期偿还贷款。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贫困人口当中,还有一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缺乏生存技能的群体,他们必须依靠政府的无偿的补助或一些国际扶贫基金的扶助,因为他们缺乏偿还贷款的创收能力,不能将对这一类特殊群体的扶贫目标混同于小额信贷的扶贫目标。

(二)多样化小额信贷的运作模式

目前,有必要对现存的小额信贷机构进行综合治理,一种方式是通过吸引私人资本或商业资本来改善非政府小额信贷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增强这些小额信贷机构在资金使用、贷款发放及业务发展等方面的透明性,加强机构管理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尽量减少政府干预,杜绝由于政府干预所形成的缺乏激励和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将之逐渐培育成为独立的小额信贷机构。而针对小额信贷资金所有权不明确的问题,可以考虑建立专门支持小额信贷机构和项目的批发资金,通过成立一个全国范围的小额信贷行业协会或直接通过央行下设的基金会,统一向独立的小额信贷机构批发资金,同时可以制定较低的批发利率甚至在初期以贴息的方式运作资金,当这些小额信贷机构发展起来以后,再根据竞争的原则逐渐调整利率,同时也可以促进信贷机构之间形成有效的竞争环境;另一种方式是通过重组、联合来建立独立的、专业化的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考虑到项目过于分散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在偏远地区可将资金集中使用,形成规模比较大的项目。

(三)调整关于小额信贷机构吸收存款的政策

吸收存款是小额信贷机构扩大覆盖面和规模的关键,也是小额信贷机构能够在财务上实现可持续发展、实现市场化运作的关键。国际上大多数小额信贷机构都按照正规金融机构的模式运行,既吸收存款同时发放贷款,并且贷款利率是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的,存款、贷款利率差也比较大。而在我国,不仅贷款利率受到了央行政策严格的限制,而且小额信贷机构不允许吸收存款,这无疑使得小额信贷机构缺乏一种长期的财务上的可持续机制。如果我们希望将小额信贷机构作为独立的金融机构来运行,那么吸收存款就是维持其存续的基本保障,目前受这种政策约束所生就的金融机构是难以长期存续下去的。当然,在小额信贷机构发展的初期,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和避免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制定这样的政策无可厚非,但这从另一个侧面显示出我们的小额信贷仍然是一种政府扶持下的金融衍生物,因此,笔者认为,在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运行初期,其贷款资金来源可以依靠机构的资本金,以及批发资金或者央行的再贷款,在今后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适当开放其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例如存款服务,从而将目前的小额信贷机构真正转变成专门为低收入阶层和微型企业服务的独立的金融机构。

(四)对小额信贷机构进行有效监管

针对目前的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应实行不同于普通金融机构的非审慎监管,对于非法集资的小额信贷公司坚决取缔,同时应把监管的重点放在小额贷款的发放对象控制上,小额信贷即为低收入阶层和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其中主要是发放贷款,并且,贷款的方法并不需要任何的抵押和担保。据调查,目前我国有些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出现了贷款额度偏大的现象,有些信贷公司倾向于支持小型企业甚至中型企业,而对微型企业和农户不太感兴趣;其次,贷款过程中使用的贷款工具仍然是传统的抵押和担保贷款,少有信用贷款,这就使得小额贷款难以到达微小企业和贫困户手中,这与国家发展小额信贷的初衷是完全背离的。因此,央行在对这一类特殊贷款发放的贷款对象控制上应该制定一套有效的监控机制。例如制定严格审核贷款对象的范围和资质;利用批发资金和其他资源激励小额信贷机构严格发放小额贷款;正面培训和引导小额信贷机构向微小型企业和农户发放贷款等。

参考文献:

小额信贷论文篇(6)

【关键词】新农村;信贷资金;信贷政策

“小额信贷”(Microfinance)是指专向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是向贫困家庭提供非常小的贷款以帮助他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扩大现有的小本生意。农村小额信贷以贫困或中低收入农村群体为特定目标客户,并提供适合特定目标客户的金融产品服务,这是农村小额信贷项目区别于正规金融机构的常规金融服务以及传统扶贫项目的本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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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

(一)小额农贷资金供给渠道狭窄

农村信贷供给渠道狭窄,形成了求大于供的局面。随着农村经济发展的进程加快,农村经济开始向多元化、多样化方向发展,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但受各种因素影响,农村信用社不能广泛吸收更多的社会闲散资金。

(二)小额农贷的财务自立能力较弱

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承担着涉农资金政策性投入,没有相应的弥补途径,更未能享受到相应的资金组织和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而小额农贷一般情况下创造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但在农贷发放过程中,用较低的利率去承担资金成本和经济损失,(如投入大量人财物力、包括宣传、交通、工本、人工等大量的间接费用支出),要想实现小额农贷的财务自立是非常艰难的,从而给农村信用社增加了风险,背上了自负盈亏包袱。由于支农义务与政策扶持的不对等,制约了小额农贷的可持续发展,挫伤了信用社的支农积极性,削弱了信用社的支农后劲。

(三)农贷措施与农户需求不匹配

农信社投放小额贷款时,仍多沿袭过去“春放秋收冬不贷”的做法,贷款周期一般控制在一年以内,与农村产业结构和农业经济周期长的特点不相适应。

农户小额贷款的金额按一级、二级、三级划分,分别能够按贷款等级贷款5000元、3000元、1000元,主要适合以小规模家庭生产为主的传统农业生产。但目前,大部分农户小规模生产资金可通过自筹解决,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后,农民加大了对新兴养殖业、高效经济作物、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甚至基础设施的投入,他们对大额贷款的需求越来越高,急需多元化的大额信贷品种与之相匹配。

农信社小额农贷利率一般上浮80%,年利率普遍在9%左右,造成农户贷款成本较高,付息压力较大。

(四)小额农贷实际操作与管理机制不对称

一是小额农贷的超常工作量与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偏少、管理手段落后、社会诚信观念淡薄等的矛盾非常突出。二是小额农贷责权利不对称。目前对到期不能收回贷款的信贷员采取的各种责任清收措施,导致信贷员所承担风险与利益的不对等,从而影响了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即使上级下达硬性指标,信贷员仍然惧贷、惜贷,使小额农贷的推广效果大打折扣。三是小额农贷的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不对称。《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贷款期限为6个月以内(含6个月)”,这就从源头上限制了农村信用社发放农业贷款的期限。再加上《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从政策上就没有建立起一种中长期贷款机制。

(五)保障机制的缺失不全

首先是贷款本身的风险。由于农业产业是一个受自然灾害、市场行情、人为因素等诸多环节影响的弱质产业,加上小额农贷的借款主体——农民,大多还属于经济劣势群体,自身本来抗风险能力脆弱,如果用每天生息的贷款从事高风险产业,一旦出现风险,无疑给本来拮据的家庭生活雪上加霜。同时,由于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农村信用社每遇到类似风险,往往也是束手无策。

其次是来自外部的各类风险。一是来自于农户的道德风险,由于成千上万的农户都有贷款,还款时存在一定程度的攀比心理;二是由于农户法律法规知识的淡薄,存在将多个小额农贷转移给一户使用的现象,形成风险叠加;三是缺乏有效的信息、管理机制。由于移民、外出等原因,致使诸多小额农贷因债务人外迁,无法收回贷款。四是小额农贷管理落后,给农村信用社员工造成混水摸鱼之机,形成新的道德风险。

(六)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程序欠规范

小额农贷的基础是信用。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小额农贷顺利推广的关键环节。但在实际操作中,评定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二、发展我国农村小额贷款的建议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特别是小额农贷对农民致富持续发展无疑又是举足轻重。实践证明,全力打造小额农贷这一业务品牌是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在要求。

(一)建立多层次的小额信贷载体

在未来的若干年,中国小额信贷的主要力量在农村,很可能是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少量中小型的民营小额信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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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具有合法的金融机构身份、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其经营网点遍布全国农村,它也是目前服务于农业、农村和农民的主要金融机构。不过,目前各地农信社小额信贷的发展并不平衡。

邮政储蓄银行也经获准成立。它覆盖面较广,尤其有农村的庞大网络机构,具有经济实力强和网络科技优势。不过,目前邮政储蓄系统还缺乏大量从事信贷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完善小额信贷经营管理机制,防范小额信贷风险

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内部控制制度,结合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状况,建立和不断完善业务监督、财务管理、风险预测等各项内控制度,尤其加强对小额信用贷款质量的考核,对小额信贷放得出、收得回的信贷人员给予鼓励。

建立农户小额信贷风险机制,强化审计稽核部门的监督功能,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稽核。

加强金融法制建设,为小额农贷发展提供所需要的政策、法律环境。

(三)加大改革和政策扶持的力度,营造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

一方面要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从完善内部财务制度、贷款审批等方面入手,真实准确地进行账务核算和报表反映,以便采取有效措施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进入良性运作的轨道。另一方面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情况下,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贷。

发挥邮政储蓄机构网点多、深入农村的优势,按照商业原则引导邮政储蓄资金以适当形式回流农村,增强其在农村的储蓄、汇兑和支付等功能,促进其对农村经济的资金投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利率自由浮动并最终实现利率市场化是我国利率改革的最终日标。放开农村信用合作社存贷款利率是一项一举多得的措施,一方面扩大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自,利用其灵活机制,多吸收存款,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利率全面市场化积累经验。

(四)切实加强农村金融环境建设

首先继续推行农户“贷款证”制度,将小额农户信贷纳入个人征信体系,让农户个人信用得到规范,并使它成为社会守信的基础工程,创建信用保障和支持系统。其次,大力加强诚信教育,通过强化对农民诚实守信教育、开展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等活动,为讲信用的农户开绿灯,提高授信额度,对失信农户取消授信资格、降低信用等级等,促进增强农民信用意识的,营造稳定、和谐的融资环境。最后,探索建立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落实奖惩措施,尽快把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评价工作纳入到对基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范围,有效保护金融资源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有关当事人的金融行为,逐步形成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焦瑾璞,杨骏.小额信贷与农村金融[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10):10-13.

[2]J.D,冯匹斯克.发展中的农村金融[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83,(10):20-22.

[3]周霆,邓焕.中国农村金融制度创新论[M].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6):21.

小额信贷论文篇(7)

【论文摘要】由于小额信贷在扶贫和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巨大作用,现已被许多国家推广和实践。国际小额信贷的成功经验是政府的支持、高利差、选择合适的模式及商业化运作。基于国际经验,本文认为发展中国小额信贷应从建立与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着手,给予民间小额信贷机构更多的政策空间;利率的市场化要与实现其他条件协调进行,转变政府支持方式,保持可持续发展。 【论文关键词】小额信贷;国际经验;财务可持续性;商业化运作 一、问题的提出 小额信贷作为一种有效的扶贫和金融发展的手段,最早于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在孟加拉国出现,随后以其成功的经验和远大的发展前途在全球尤其广大发展中国家得以推广和实践。鉴于小额信贷在扶贫和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巨大作用,联合国把2005年定为世界小额信贷年,而孟加拉国的格莱珉银行(GrameenBank,简称GB)的创始人尤努斯(Yanus)教授荣获2006年的诺贝尔和平奖。这也充分证明了国际社会对小额信贷在扶贫进程中所起作用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同时,小额信贷自创立以来,受到了穷人的热烈欢迎,迅速推广到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许多发展中国家,成为一种非常有效的扶贫方式。小额信贷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演化经历了四个阶段:从20世纪70年代的农户小额贷款发展到80年代微型企业的小额贷款,进一步发展到90年代追求商业可持续发展和贷款覆盖率为目标的小额贷款,目前,多元化模式的小额信贷正逐步融入金融体系。小额信贷这一概念也已大大拓展,由原来的高利率无担保小额贷款(micro—credit)发展成为涵盖存款、贷款、汇兑、保险、住房金融、小额租赁等多种金融服务的微型金融(micro-Finance)。国际小额信贷正迅速向商业化、金融化和正规化方向发展。 中国小额信贷的发展1999年以前主要是由政府扶贫办下设的扶贫社农行扶贫贴息贷款;1999年后改由农行直接发放到农户。政府主导的小额信贷从大规模的推广到目前的业务大量萎缩,经历了一个大起大落的过程。但在国际小额信贷发展和深化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小额信贷发展出现了新的转机。在200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指出: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积极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发展小额信贷,特别是商业小额信贷成为今后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之一。而目前,中国从事小额信贷的主要有以下机构:国际发展机构和非政府组织资助的小额信贷项目、政府主导的小额信贷扶贫项目(一般由农行、扶贫办及扶贫社操作)和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业务。非政府组织、政府主导的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均是单一项目型模式,资金主要依靠外部供给,不具备持续性。小额信贷从业人员多为兼职,小额信贷经营没有组织机构的保证,在管理机制上无法创新,只是在形式上照搬了国际上的做法。因此,目前中国小额信贷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 二、国际小额信贷的成功经验 小额信贷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亚洲、南美和非洲等许多国家和地区得到了广泛推广,在解决微小企业和贫困农户融资问题上取得了成功,小额信贷成功的国际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和推广。 (一)支持小额信贷的发展是各国政府的共识。实践表明,制定出合理有效的政策,并给予法律保障是促进小额信贷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对小额信贷大多采取了鼓励发展的政策和支持手段。孟加拉政府一直向格莱珉乡村银行提供资金支持,即以4%-5%的利息提供的贷款累计超过50亿达卡。法律支持是允许银行以非政府组织的形式从事金融活动,政策支持是对银行提供免税的优惠政策。 马来西亚政府的支持表现在宏观政策和财务两个方面。AIM在1986年发起时是一个非政府、非赢利的研究性项目,到1997年,该机构已经在马来西亚13个州建立了35个营业所。AIM从1986年建立到1995年,马来西亚政府为该机构无偿提供了2700多亿吉林特的财政拨款,以作为机构运行费。目前,AIM规模和影响仅次于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 (二)选择适合国情的发展模式是各国的基本做法。目前,世界各国的小额信贷存在多种模式,主要包括非政府组织模式、正规金融机构模式、金融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紧密联系模式、社区合作银行模式、村银行模式和部级小额信贷批发基金模式等。选择适合自己国情的小 额信贷发展模式是各国的基本做法。而各国在选择小额信贷发展模式时,均充分考虑到本国的政治模式、经济体制、金融发展状况等国情。 孟加拉国是世界上最贫穷且人口密度最高的国家之一,全国一半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超过半数的人是文盲。多年来,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每年给孟加拉国的各种低息贷款和捐赠达20亿美元,但这些项目成功率极低。由于孟加拉国的金融实力有限,无力支持广大的农村地区,这样民间自发的非政府组织模式就成为孟加拉国小额信贷的主导模式。格莱珉乡村银行模式是一种非政府组织从事小额信贷的例子。它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利息收入。孟加拉乡村银行坚持股份制私有化经营。通过自身运营来解决资金问题,摆脱了受制于政府和国际援助的情况,保持了自主经营权,这样就能灵活地进行组织和信贷产品的创新,为农民提供更好的信贷服务。二是来源于孟加拉的小额信贷批发机构。具有合法非营利公司身份的孟加拉农村就业支持基金(PKSF)成立于1990年。该机构以扶贫为目的,通过扶持和资助小额信贷组织来实现其社会目标。通过与小额信贷组织建立伙伴关系,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再由这些小额信贷组织向农民提供贷款来间接实现扶贫目标。它的成功是以良性的资金运作为支撑,还得益于正确的市场定位和批发机构的扶持。 在许多发展中国家,民间金融发展不足,这样政府就成为小额信贷的发展主体,他们大多选择了正规金融机构的小额信贷模式。印尼人民银行小额信贷部(BRI-UD)是正规金融机构从事小额信贷的模式,其下设地区人民银行、基层银行和独立营业中心。独立营业中心是基本的经营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可以自主决定贷款规模、期限和抵押,执行贷款发放与回收。机构内部建立激励机制。2003年11月,BRI在印尼成功上市,并同时在美国证券柜台交易市场挂牌交易,迄今为止,已成为世界上最大和最具盈利能力的小额信贷网络。 (三)高利差是国际小额贷款的共同特点。严重信息不对称、缺乏可抵押物、特质性成本与风险、非生产性惜贷这四种特殊性而产生的高成本,是小额贷款机构在农村发放贷款面临的主要问题,这也使其难以获利。地方性金融机构往往因资金不足或为保证贷款偿还率,不能给当地提供广泛的金融服务。印尼政府在1983年6月实施了利率市场化改革,BRI可以自主制定利率。同时,BRI村银行提供了一系列针对目标客户的储蓄产品来吸收资金,推出高利差的存贷服务产品,保证了利润,克服了其他金融机构面临的困境而得以持续发展。 低利率可以帮助穷人获得贷款的观念已经被多年的实践证明是不可行的。这不但不能实现财务的可持续性,还会给贪污、寻租以可乘之机。印尼实行利率市场化政策的贷款年利率通常在20%-40%,孟加拉乡村银行贷款的年利率在20%左右,玻利维亚阳光银行的贷款年利率通常是47.5-50.5%。小额信贷运作成功的一些国家的现实表明,高利率贷款的需求极为旺盛,这也说明在资金稀缺的农村地区资本的可得性比低利率更重要。而且,贷款利率较高,使得较富裕的非目标群体不会产生排挤目标群体的动机,这样,低收入者和中小企业才会有机会获得贷款。同时,高利率足以覆盖成本,获得较高的利润,这也是印尼BRI村银行很好地实现了财务可持续性的根本原因。 (四)商业化运作是国际小额信贷机构的普遍选择。小额信贷商业化(commercialization of microfi-nance),指小额信贷机构以市场为基础,进行商业化的运作与管理以达到可持续发展的趋势。中国长期以来传统观念认为,小额信贷是一种具有福利性质的扶贫工具,不可能成为可持续发展的产业,更不用说盈利了,隐含于这种看法背后的观点是:小额信贷以国际机构援助或软贷款为资金来源,为了保持小额信贷业务进行,要有源源不断的捐助资金的注入。而依赖慈善资金的不断注入是不可能的,因而小额信贷进一步扩张的前景是极为有限的。但是,一些国家的小额信贷通过商业化运营为事实,改变了人们的理念。小额信贷机构作为独立的信贷主体,能够创造足够收入,以弥补资金成本和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填补因呆账造成的损失。在这一方面,孟加拉、印尼及拉美的小额信贷起到了示范作用。 三、发展中国小额信贷的政策取向 (一)建立与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要成为一个成功的小额信贷机构,从机构内部因素看,建立明确的员工业绩考核、激励惩罚制度,加强对小额信贷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这些人员的综合素质是非常重要的。成功的小额信 贷机构都有一套完整的以业绩考核为中心的激励约束机制,业绩水平直接决定着员工的收入层次,从而在员工之间形成较强的相互竞争关系。这些激励约束机制的成功主要基于两点。一是这些国家普遍较小、监管半径短,日常层级监督与跨级巡视监督所形成的密集而交叉的监督体系,具有较强的组织保证作用。二是高度重视商业可持续利益的约束作用。如BRI规定,村银行设立后若18个月内不能最利,则必须关闭或转移到其他地区;孟加拉乡村银行则强调总部不对新设分行提供资金,新设分行必须一年内即能盈利。 (二)给予民间小额信贷机构更多的政策空间。需要改变对小额信贷定性和定位的认识,明确小额信贷的金融属性和功能,从金融深化和金融市场发展的角度,重新审视和考虑小额信贷发展的意义。建议给予小额信贷机构更多的政策空间。第一,使小额信贷机构合法化。纯粹的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允许在民政部门注册;商业性的小额信贷机构允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第二,人民银行确定利率上限,在此基础上对商业性小额信贷机构给予更大幅度的定价权。第三,适当放宽小额信贷机构的融资渠道,在坚持本地“只存不贷”的原则下,采用多种方式鼓励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第四,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通过税收减免或税收返还等政策,保证小额信贷机构可持续发展。另外,目前中国贷款损失核销制度缺乏灵活性,与小额信贷业务金额小、笔数多的特点不相适应。由于无法及时核销损失,使得银行在不良贷款“双降”考核机制下,对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心存顾虑。监管、财税部门应研究完善支持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的配套政策,如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贷款损失按一定比例税前核销,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基金等。 (三)利率的市场化要与实现其他条件协调进行。世界上很多小额信贷项目半途夭折都归因于经营亏损,无法持续发展。要使参与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能够可持续发展,利率市场化是不可或缺的条件。制定一个较合理的利率水平不仅对于发展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有着重要的意义,还有助于改善农村金融市场的扭曲的现状。但同时,必须认识到单一地推进利率市场化并不能解决现有的农村金融市场的问题,利率市场化必须具备诸多前提条件,尤其是宏观经济稳定的背景和对金融机构实施充分及审慎的监管。若只是简单提高利率水平可能会引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而加剧金融机构资产质量的恶化。印尼小额信贷机构运作的成功,与其利率市场化是建立在完善的监管和激励前提下是分不开的。若只一味地照搬其模式而不考虑我国的国情和当前的背景,那失败是必然的。这也正是发展中国家许多成功的小额信贷模式不能被普遍复制和推广之原因所在。目前,中国金融机构的监管尚处在不完善阶段,许多法律法规还在出台过程中。面对不成熟的环境,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还有一段路要走,急于求成是不可取的。 (四)转变政府的支持方式,保持可持续发展。国外小额信贷发展的经验也表明,单个小额信贷机构一般需要5~8年才可达到可持续发展阶段;只有一定数量的小额信贷机构达到可持续发展阶段之后,政府才会考虑是否需要制定专门的小额信贷法规来规范、管理和支持小额信贷的发展。中国自引进小额信贷开始试点以来至今仅10多年,小额信贷中国化的过程尚未完成。为了促进小额信贷的健康发展,增加贫困农户的贷款机会,建议政府转变对小额信贷的支持方式,从为小额信贷的用户提供利息补贴,转为对能够为低收入用户持续地提供金融服务的小额信贷机构提供补贴或低息贷款,帮助成长中的小额信贷机构改进信贷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的能力和进行产品创新的能力,尽快成长到可持续发展的阶段。 (五)健全小额信贷机构的外部监督机制。小额信贷机构的外部监管模式选择应仔细比较成本与收益,为小额信贷机构的组织创新创造条件。应根据负债来源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监管框架。当前重点是明确资金来源于社会公众的小额信贷机构的外部监管体制,切实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对于资金来源于其它渠道的机构,可以实行备案制,无需接受正规的监管,以降低成本,提高运作效率。督促小额信贷机构建立符合小额信贷业务特点的信用风险评价标准和准备金制度,及时化解小额信贷业务的风险,促进小额信贷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同时,适时出台小额信贷组织的法律法规,界定其法律地位,明确对它的监管不仅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在对小额信贷机构进行鼓励、支持的同时,也要对其加强监管,防止金融风险。第一,加强对小额信贷机构资金规模和经营区域的监管控制。第二,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管。督促小额信贷机 构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通过制度和道德约束,降低操作人员的违约风险和操作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