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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专业合作社精品(七篇)

时间:2022-11-19 23:01:06

农村专业合作社

农村专业合作社篇(1)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经济

中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二十字方针:“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一战略目标涵盖了农村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多个方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如何将作为新农村建设主体的分散的小农户组织起来,使他们真正成为建设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力量,是现阶段农村建设所面临的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这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新农村建设的促进作用

发展农村生产力是建设新农村的基础,生产发展了才可以实现生活宽裕,从而对新农村建设起到促进作用。合作社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五促进、一增加”,即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促进龙头企业的壮大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进入商场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和农产品的销售;促进农业科技的提高和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农民合作意识的增强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增加农民收入。对于新农村建设而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良好的人、财、物基础。具体来说合作社对新农村建设的促进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生产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改变了农民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农户们不再是作为个体购买生产资料、销售产品。合作社作为农户之间联系的纽带为农户提供统一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增强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竞争能力,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的“生产发展”。广西国和禽业养殖专业合作社是由当地4户养殖大户和当地的和丰禽业公司共同发起成立的,合作社依托公司在资金、技术和产品销售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了从产前到产后的“五统一”服务,即:统一鸡舍的标准化建设;统一供应优质鸡苗及农资;统一技术操作规程;统一技术服务;统一成鸡销售。通过合作社的统一管理极大提高了成鸡的产量与质量,增强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生活宽裕”

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结合当地的资源禀赋,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从而使农户在进入市场的时候改变被动地位,拥有一定的价格话语权。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依托。广西兴业洪波兔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响应国家“助农增收的号召”,推行“公司+农户”的养殖模式发展养兔业,为养殖户提供技术、兔苗、笼具、饲料、疫苗及回收商品兔等社会化一条龙全程服务。截止2010年发展养户500余户,出栏种兔5万只,出栏肉兔30万只,年产值1000多万元,年养户增加纯收入350万元,每个养户年纯收入10-15万元,实现养户人均增收3万元以上,有效的实现了农民“生活宽裕”。

(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乡风文明”

培养新型农民,提高社员的科技文化素质是合作社为社员提供服务的主要职能和目标之一。合作社除了向社员讲授实用、先进的生产技术之外,还会向农民传递国家关于“三农”的方针政策、法律知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合作社的培训方式灵活多样,比较容易为农民所接受,成为创新农村科技文化的载体和手段。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提高和农村新风尚的形成,促使农村形成诚信友爱、和谐互助的社会环境。农民思想和精神面貌的显著变化,极大地加快了“乡风文明”的实现步伐。事实证明,合作社已成为在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普及先进思想文化、传播科学文明的有效载体。

(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村容整洁”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高农民素质,增加农民收入的基础上,为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合作社的带动下,农民形成团结互助的合作关系,同时带动农民更好地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良好的社会风气自然会带动农村实现“村容整洁”。

(五)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管理民主”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民管”,社员必须遵守合作社的章程,而章程是由作为合作社成员的农民共同讨论制定的,这就将合作社的全体成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合作社不仅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农民的自治能力,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是实现“管理民主”的可行途径之一,合作社章程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对规范社员行为,实行民主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管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新农村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它的价值基础和基本原则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具有天然的相同之处,因而,应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发展生车增加收入的载体;教育农民参与合作和提高素质的载体;连接政府与农民进行乡村建设的载体;繁荣乡村文化和培养乡村民主的载体,从而达到又快又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的。

二、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起步较晚,但是近年来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统计,截至2010年6月,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6495个,同比增长88.7%;合作社出资总额50多亿元,同比增长了2倍;成员总数71660人,同比增长了61.6%。

从产业分布来看,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等多个行业,且大部分合作社集中在种植业及养殖业。在区域分布上,由于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经济条件、交通条件以及产业结构各不相同,加上不同地区的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视程度也不同,因此,广西各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广西全区14个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分布在玉林、梧州、桂林、钦州等地,从农业生产结构上来看,这些地区主要生产木薯、蔬菜、瓜果等;养殖上以家禽、生猪为主。这些农产品的市场供给价格弹性较小,因此农户有比较强烈的合作倾向,并有可能进一步向农产品深加工方向发展。

从地理位置上看,北部湾经济区例如:南宁、防城港、北海等地交通便捷,农产品的中间商或者直接采购者较多,农产品供给价格弹性较大,市场风险以及买房优势较小,因此农民组建合作组织的愿望较弱;相反,在一些受地理位置限制较大,交通不便,信息不够灵通的地方,农产品供给价格弹性较小,基本处于买方市场,农民没有定价的话语权,因此,这些地区的农民加入合作社组织的愿望比较强烈,相对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布也就较多。

三、新农村建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的新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以提高农村的自主发展能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这就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为合作社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是规范管理,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机制。

三是出台政策,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

四是加强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素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对农民社员进行统一培训、学习技术,提高了农民社员的素质,增强了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塑造新型农民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也为政府在市场经济下调控和支持农业的发展提供了杠杆和支点。在今后的发展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加大对社员的培训力度,除了提高社员的种养水平之外,还应该进一步普及与农业相关的科技文化知识,提高农民社员的综合素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农村专业合作社篇(2)

一、加强领导,促进发展

镇党委、政府制定贯彻落实省政府意见的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考核,摆上重要位置,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重点、有措施、有检查。镇政府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

二、认真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工作

一是继续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掀起发展专合社的新高潮。二是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和“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的原则。今年我镇积极引导专合社人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以无公害、特色农产品来吸引消费者,增加农户收入。同时给养殖户提供技术和养殖信息,让协会发展更加壮大。

农村专业合作社篇(3)

农村环境问题主要包括污染问题,农村资源和生态的破坏问题及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在内的衍生问题。农村污染是由生产和生活两方面带来的。在种植业方面,倍增的化肥使用量,大量残留于土壤的农膜,不断增加施用量的农药都成为我国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在畜牧业方面,越来越多的鸡、鸭、猪粪便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造成大气污染,夏季蚊虫孳生,病毒传播。在城镇化建设和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首要任务“生产发展”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农村,它们带动农村经济增长的同时也“送”来了大量污染。农民生活型活动引起污染,可从消费方式、生活方式、消费观念3个方面分析。当前农民用于消费方面的支出在不断增加,其中食品消费和住房消费基本位于类消费的前两位,而两者也恰恰是引发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前者是农村生活污水的来源之一,后者则是农村生活垃圾的主要构成物。农村中以散居和杂居的房屋格局为主,没有生活污水排放和处理设施,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河流,严重污染水源。同时,大量的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由于没有固定投放点而任意堆放。农村资源主要包括土地资源和水资源。中国的“土地红利”在不断地丧失,农用的土地面积越来越少。一方面是由于一部分的农用土地被征收为他用,另一方面是因为人类的破坏。人类破坏使得耕地质量下降难以逆转,耕地污染日趋严重。

农业发展少不了水,而当前水资源极其匮乏。这是由水资源的浪费,利用效率低和农村居民在生产和生活中引起的水污染共同造成的。据调查,农村生活污水已经成为农村地区主要污染源之一。数量越来越多,结构越来越复杂的未经合理处理的农村生活污水肆意排放,严重污染了农村的生态环境,直接威胁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以及农村的经济发展。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恶化,不断受到破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农民为了生计甚至短期利益,乱砍滥伐、竭泽而渔,过度开发自然资源,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其次,包括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盐渍化在内的土地的荒漠化问题严重,农用土地利用面积锐减,建设占用耕地和生态退耕的林草地的情况日益增多。不仅影响农业生产的发展,也影响到气候条件等环境要素的变化。最后,农药作为农业投入品的大量、广泛使用,局部改变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对生物产生不良影响,甚至破坏生态平衡。近年来,我国农田环境质量不断下降,农产品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障碍,并严重影响到农产品的出口和国际市场竞争力。从山东的“毒生姜”到广东的“铬大米”,无不警醒着人类,这些都给人民的身体健康产生了巨大的威胁。

2农村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和治理困境

2.1农村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

公共物品即与私人物品相对应,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非竞争性,是指某人消费公共物品时,并不会影响他人同时消费该产品及其从中获得效用。非排他性,是指某人在消费一种公共物品时,不能排除其他人不付费就消费这一物品,或者排除的成本很高。萨缪尔森曾定义公共产品为“所有成员集体享用的集体消费品,社会全体成员可以同时享用该产品,而每个人对该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减少其他社会成员对该产品的消费”。按照萨缪尔森对公共物品的定义,农村环境符合公共物品的特性,即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首先,农村环境具有享用的非竞争性,当农村环境质量优时,所有的农村人口获得的是同样的消费,多一个人或者是少一个人都不会影响他人的消费。农村环境的非排他性特征也很明显,因为要想排除他人免费搭车享受环境收益,在技术上是很难做到或者代价太大而不切实际。

2.2农村环境治理困境

2.2.1公共物品供给困境

由于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以及受提供公共物品的成本高,但会因搭便车等带来的收入低的因素影响,企业或个人很难成为它的有效提供者和管理者,主要由政府发挥作用。如大量关于“公地悲剧”的学术文章,都建议由“国家”对绝大多数自然资源实行控制,以防止它们的毁灭。在实际中却发现,国家在使个人以长期的,建设性的方式使用自然资源系统方面,并没有取得成功。政府在公共物品的供给及管理方面没有发挥理想中的作用,公共物品陷入治理困境。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农村环境是公共物品,政府应当担任良好农村环境的提供者和管理者的角色。然而,中国长期采取单一的治理模式,它已不适应农村环境的治理要求。再者,制定治理农村环境制度的成本高。奥斯特罗姆在《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一书中指出,政府对公共事务的治理需要通过制度手段。制度是复杂的,设计制度不仅需要时间,还需要金钱与精力。制度设计成功后,还要进行维护,继而又产生了维护成本。政府提供和维护良好的农村环境,需要付出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交易成本高。另外,由于农村住宅很多是散居,各个村庄之间离得距离较远,难以形成像对城市居民那样严格的管理模式。同样,由于农业生产的规范性不如工业,很难以具体的指标来衡量它的生产行为是否对农村环境造成了影响。农户生产、生活过程中排污的随机性、隐蔽性、分散性,污染源和排污量的确定都很困难。作为责任主体之一的政府功能依然很薄弱。

2.2.2农村环境的外部性

斯蒂格利茨(1997)指出:“只要一个人或一家厂商实施了某种对其他人有影响的行为,而且对此既不用赔偿,也不用得到赔偿的时候,就出现了外部性”。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个人行为对他人产生有利的影响称为正外部性,对他人产生不利的影响称为负外部性。农村环境问题正是外部不经济的必然结果。如向环境排放污水、乱采滥伐森林、草原过度放牧、滥捕滥猎、农业使用物污染和农业废弃物污染等均会产生外部不经济性。渔民不会考虑他的行为会对鱼的储量以及对其他渔民捕捞机会的影响,因为他追求的是最大捕捞量。农场经营者不大会考虑若干年后土地盐渍化,因为他更关心的是近期内谷物的收成。牧民不会考虑他的行为会对草原承载能力的影响,因为他只关心短期内自己的经济收入。另外,农村环境保护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效应,是一种典型的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不对称的公共产品。政府制度设计成功后,他人很容易模仿,政府需要独自承担设计成本。企业无法从环保的提供中得到足够的回报,由于自己的投入使得环境质量改善了,这个利益由周边所有人共同分享,而成本却由个人独自承担。因此,除非政府利用税收、补贴以及其他形式的干预手段去鼓励私人投资,否则,企业不会主动提供环保这一公共产品。由于存在外部性,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

3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责任主体治理农村环境问题的可行性分析

3.1第三方治理方式

由于政府在公共物品的供给及管理方面没有发挥理想中的作用,这使公共物品陷入了治理困境。面对这种困境,以奥斯特罗姆夫妇(VincentOstromandElinorOstrom)为核心的一批研究者在对发展中国家农村社区公共池塘资源进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多中心治理理论,改变政府对于乡村社会的行政性管理和控制,让乡村内部的自主性力量在公共事物领域充分发挥基础性作用。农村环境作为一种公共物品,所面临的困境也决定了应该寻求第三方治理的方式。根据奥斯特罗姆夫妇的观点,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乡村内部的自主性力量,在农村公共事物领域发挥作用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3.2农民专业合作社力量不断壮大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组织起来为获取良好服务实行民主管理的互助组织,属于农村生产性非营利性组织。我国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它规定: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它也明确了政府职责: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另外,从2006年起多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到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据工商局统计至2012年底,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有68.9万户,2013年一季度,全国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已经超过73万户,实有73.06万户,比上年底增长6.04%,出资总额1.21万亿元,增长10.06%。农民专业合作社新登记注册4.3万户,比上年同期增长36.90%,出资总额0.1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5.1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力量在不断的壮大。如果在治理农村环境问题的过程中,发挥合作社的作用,将会产生不可估量的力量。

3.3农民合作社的“环境”功能

3.3.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宗旨决定它的功能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它的职能定位决定了它必须承担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

3.3.2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解决农业污染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在家庭分散经营的情况下,农户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经验以及跟风购买种子、化肥、农药、地膜、兽药。农民由于受知识水平的局限,他们并不知道市场上销售的农资质量,他们有可能购买到假种子,假化肥。另外,盲目地想通过产量的增加而增加收益,导致农民过量使用化肥和农药,结果造成成本增加,土壤肥力下降,土地板结,农产品质量下降。使用过后的地膜,由于清理费事就直接翻土后留在地里,而在自然环境中地膜光解和生物分解性均较差,残膜留在土壤中很难降解。秸秆就地焚烧,造成了严重的大气污染,破坏了环境。合作社能为农户提供专业化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合作社为全体社员谋发展,一方面为社员统一购买质量合格,低残留的化肥农药,在降低购买成本的同时保证了质量。另一方面,通过统一生产标准、引进和推广新品种,在提高农产品竞争力的同时避免了新的污染。在合作社内部,有专业的技术人员统一指挥生产。测量土地的肥力决定施用的化肥量。根据农作物的生长状况,雨水情况和农药的效力,决定什么时间喷药以及喷洒多少农药。对于使用过后的地膜,及时清理。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把粮食作物的秸秆加工成颗粒饲料,供应畜牧养殖业的发展。既节约了成本,实现了循环利用,同时也保护了环境,减少焚烧秸秆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3.3.3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保护资源和生态

根据十七大三中全会《决定》与实际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管理集体资产的职能。尤其是对土地资产的管理,合作社代表农民利益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浙江省第一个出台了由合作组织行使土地管理职能的规定。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这就是说,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形成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这能够确保土地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由于市场调节本身就具有盲目性、自发性、滞后性的缺陷,我国农产品市场的供给方是大量的个体农民,他们在获得市场信息方面处于弱势地位,零散的生产供求信息导致个体农民难以预测未来产品价格并作出准确的生产决策。这种分散的个体决策机制必然地带来生产的盲目性,农民以当期价格决定下一期的产量,跟风倾向明显。当出现滞销情况时,由于很多农产品自身难储存的属性,大量的农产品腐烂,这不仅产生了污染,同时造成了包括土地、水、化肥在内的资源浪费。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及时地掌握市场信息,决定农业生产的数量,根据市场的需求灵活的确定需要向市场投放的产品数量,可以节约大量的农业资源。

3.3.4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提高农产品质量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关注“食品安全”。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食品的质量与饮食的健康,发展绿色食品,无污染食品的呼声越来越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产品采用源头管理的方式,强化农产品的质量。实行对生产、加工、流通各个环节的全程质量监督,建立可追溯体系。单一的农户条件下,出于利益的需要,农户可能会过量施用农药,往农产品中添加不利于人体健康的化学成分。而在合作社内部,农户之间是相互监督,可以避免化肥农药的滥用。如“三鹿奶粉”事件就是出在缺乏合作社,如果公司通过合作社与奶农建立利益共同体,就不会出现个体户收奶违法添加三聚氰胺了,这个教训极为深刻。

4结论

农村专业合作社篇(4)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村经济发展 作用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

以农村的家庭承包制为基础,将生产经营同类产品的人或为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的人进行自愿联合并且进行民主管理的互的经济组织就是农村专业合作社。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

随着党的十七大的盛大召开,农村生产的全面发展得到了很好的促进,农民的收入也日益增长,生活水平也有很大地改善,使农村改革有了历史性的突破,农村发展活力不断增强。在农村改革的发展浪潮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运而生,在新农村的建设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以及农村经济的发展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农村经济要想再次腾飞就必须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扎实的基础,2007年7月1日我国颁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这一法律有力地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让农业产业的经营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民的收入方面有了很好的转变。

然而,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掌握的科学技术含量普遍不高是其现存的问题。因为,农民是农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成员,当地农民的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受到了他们的影响,他们有的专业是种植,有的是专业养殖,其科学技术含量并没有达到当下的要求。在这个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并不能够满足人们在农产品品牌与质量方面提出的要求。他们还处在市场经营方面的初级阶段,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十分薄弱,还不能适应国外市场。

另外,农村的名农产品和特农产品以及优农产品还没有知名度,而注册过品牌商标的农产品少之又少,市场品牌的经济相对较低。

而社员没有进行专业的系统的学习,导致他们对名农产品和特农产品与优农产品的不断改良的发展能力也十分薄弱,这也是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中充分地利用了农业科学的先进技术。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也被党实施的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大大提高,对其生产力有很好的发展作用,农村呈现出了欣欣向荣的景象。农民产品的丰收与流通大大丰富了城乡市场,从而使农村经济发展得到了促进,这一现象正是农村经济发展中农民专业合作社重要地位的有力说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部分是农民,他们在这个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里,自愿地进行着合作制与股份制的生产和经营以及分配还有管理。农村专业合作是站在农村的基础上的,因此十分熟悉当地自然条件和农产品的品质以及人际之间的关系。他们对农业生产与市场两个方面有很好的掌控,把知名农产品当作基础,把农产品的加工与销售服务放在首要位置,运用灵活多样经营方式,在各大市场开展农产品的销售活动,不仅既激活了农产品的沟通,也带回了科学技术信息,调整了农业结构,有力地推动了“一乡一业”与“一村一品”的发展,从而促进了农村产业化基地、农产品示范范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现代化建设。农村专业合作社里存在很多有经营头脑和会生产与销售的人才,他们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能够把市场活跃和增加农民每年的收入。在特殊环境中还能稳定市场,在城市农产品紧缺的情况下能够有效的解决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很多的成员,是一个大的家庭。每个专业领域都具有独特的技术,广大农民要熟练的掌握各专业的知识,对各植物动物的生长规律进行掌握对它们生理和生育的特征特性进行了解,才能在生产中进行开发研究从而获得高产量。而农民从事农业科技活动争取高产的有效载体就是农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各种名农产品和优农产品以及特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基地。我国地大物博,自然条件十分优越,各地的农民专业合作充分利用这些独有的农业与优势资源来进行有计划和有步骤的农业生产。

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是农村精神文明的传播阵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在对党的相关路线和方针和政策以及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文件有所了解后来进行学习,对党富民政策有深刻了解。不仅学习了政策时事,还促进了农业科学技术的交流,精心研究市场信息,探索出了一条农产品深加工和增产增收的新道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紧密相连,他们谈着农业生产技术,讨论着市场信息,讲着党的富民政策。这样就减少了农村里的不文明现象。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中国特色农业与精神文明方面的建设进行了有效传播。

四、如何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存问题

那么我们要怎样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存的问题呢?首先,政府要十分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作为核心,对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严格规范并且推动它的发展。站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上,把主导产业当作纽带,始终遵循“民办和民管以及民受益”的原则,推行并采用“基地+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农户”的经营模式,根据本地特有的优势条件,将特色农业与优势资源创办作为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中心,鼓励农民参与到专业合作社中来,充分发挥他们在合作社中的作用。

第二,关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工作,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人员的培训基地建设好,完善农民合作社社员的培训工作。

第三,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化程度进行提高,使其职能作用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根据各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建立相应组织机构,确保运行机制与决策机制具有合理性。

第四,在政策上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增强农民的法律知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还需要宽松的环境,因为它正处于成长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所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与加大政策的扶持力度很有必要。

参考文献:

农村专业合作社篇(5)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村扶贫 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贫困问题一直备受关注。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农业和农民的数量也在不断减少。同时,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规模化也在不断地提升与扩大。但农村经济的提升需要政府部门制定相关的政策来对其进行保障,同时还需要创建一些相应的行业组织和专业协会。2006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此法实施以来,我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在这个农业高速演变的过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范围涉及种植、养殖、农机、林业、植保、乡村旅游等各个领域,其服务功能和内容也由单一的服务功能开始向多元化的服务功能转化,这种转化不仅提高了合作社成员的生产效率,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农产品的市场风险。虽然我国已经开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更为关注,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问题的研究分析的还不够充分。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特点与运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农民为了得到相关服务并维护其自身利益而自愿组成的非政府组织,这里的服务可以理解为专业化分工基础上的一种交易,农民能从这些交易服务中取得实际的利益,这也是他们最终想要达到的目的。我国曾对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内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过深入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将较为薄弱的小农群体有效地聚集在一起,并且可以实现相对强大的竞争力使其存在于市场经济的博弈中。而且,合作社能够较为科学地运用和开发农民所持有的自然资源、物力资源、人力资源、社会资源以及经济资源等等。与传统的家庭经营模式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能降低生产交易成本,有效地减少农户在市场中所承担的风险,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农业分工与合作的效率,加快农业产业化的经营和发展,有效地完善农业产业的整体结构。烤烟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一般的企业法人、社会团体不同,它是建立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之上,采用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合作方式,对具有一定规模的连片土地进行集中化生产管理、统一化农事操作、现金支付劳动报酬和经营收益的烟农联合生产性管理组织。它拥有独立自主、以农民为主体、入社自由、退社自愿和服务于民的特点,是一种新型的市场主体。

宁远县地处永州市南部,总面积为2510平方公里,辖17个乡镇的687个行政村(其中省扶贫开发重点村121个),总人口达83.9万(其中贫困人口21万,低保人口6.7万)。宁远县于2002年被列为湖南省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县,2011年又被列为全省48个扶贫开发片区和重点县之一。宁远县的农民在进行农业生产时往往也都是“传统化”、“大众化”的模式。宁远县左坝烤烟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于2009年,是由烟草部门引导、政府主导以及烟农自发组织而成立的宁远县首家烟叶服务合作社,种植烤烟达2000余亩,蕴藏了大量的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和经济资本。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最为首要的目标就是强调科学知识的吸取和融入,同时还特别重视创新。另外,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在发展思路上遵循“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缺者为贵,稀者为奇”的理念,在政府的相关政策和市场经济的引导下,运用新型农业管理和经营模式发展合作社和带动农户的经济效益。近年来,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在农户中的影响逐渐扩大,而且为农村扶贫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在农村扶贫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在近几年的实施进程中,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带动了规模化和集约化的生产经营方式,同时还在开发和促进市场导向型农业生产以及农产品专业化分工和农民组织化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而且它还相应地为教育培训、创造就业机会和老人女性的赋权提供了极大的扶持和推动力。

二、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的扶贫路径

(一)重视科学知识,培育“四型”农民

一直以来,宁远县的烤烟种植都具有产业规模小、劳动强度大、专业化程度低以及投入成本高的特点,当地农民在进行农业生产时都是使用传统而大众化的手工操作生产方式,这使得当地农民的经济收入不高,抗风险能力极弱,种植烤烟的收益很低。人们想致富,又缺乏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科学技术知识,也没有专业人员对他们进行指导,这些都导致了他们物质和精神生活上的贫困,但是他们拥有极其丰富的土地资源。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的社员们相信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积极传递运用科学知识致富的理念,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导农民不断地种植和培育新品种。在农村发展产业扶贫的同时,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还特别注重创新,重视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融入。同时,合作社还注重将传统式农民转变为“知识型、技术型、开拓型和管理型”的现代化“四型”农民,运用新型的管理思想和发展理念带动当地农民致富增收。

(二)采用新型产业经营模式,降低农户风险

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农民不了解市场需求,盲目的种植生产,会导致生产出来的农产品质量不高,没有针对性也没有特色产品优势,无法高价出售,甚至根本卖不出去。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创建之初采取的就是“公司+基地+农户”和“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新型产业化经营模式。合作社由龙头企业带动,企业在了解市场需求后直接去农产品生产基地跟农民签订合同,农户结合科学技术知识有针对性地进行生产,公司与农户风险共担。现在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还采用了互联网+扶贫的新型扶贫模式,直接建立自己的网站,在网上进行宣传,销售自己的农产品,增加农民收入。这些都有利于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发挥特色优势产业和农产品的比较优势,并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生产规模,产生规模经济效益,极大地降低了农户所面临的风险,提高了他们的收入。

(三)提供全方位服务,实现共同致富

当地农户生活在欠发达的地区而且受教育程度低,在进行农业生产资料选择时,无法判断市场需求,盲目的从众种植,农户在生产过程中又缺乏专业的技术知识和指导,这些都会造成产业结构趋同,农产品质量过低并供大于求,影响农产品的销售价格,降低农户的经济收入。因此,当地工商部门对合作社进行相关政策宣传,并组织和鼓励他们积极学习国内外其他合作社的经验。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为农户提供了四项服务:生产、技术、知识与协作。合作社统一购买化肥农药烟苗等一系列生产资料,并以低于市场的价格销售给社员,让社员自愿购买。为了解决单家独户造成的劳动力缺乏等问题,合作社实行统一育苗、统一整地、统一防治病虫和集中运输烘烤。另外,合作社还成立了专门的服务性办公室,随时帮助农户解决一些农业生产相关的问题。同时合作社积极地为农户开拓市场,提供销售合作的信息与平台,让农产品能及时销售出去。为了预防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合作社还跟农民签订报价收购的协议,在农产品丰收时,合作社直接到生产基地现场付款进行收购,这些都有利于当地农户脱贫致富。

三、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在扶贫中的独特作用

(一)实现技术资源共享的最大化,提高农民的市场地位

近年来,我国制定并颁布了相关的鼓励政策和扶持政策,各级政府部门也开始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一系列的农业技术下乡服务活动和农民技术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不断扩大,实力不断提升,这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技术资源共享的最大化,还有利于提高农民的市场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对象就是其内部成员,在为其内部成员提供一系列的农业生产材料、技术和服务的同时,它还建立了自己的资源共享交流平台以便实现对优质资源的合理有效使用,实现技术资源共享的最大化和共同致富。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其内部将优质与薄弱结合在一起,进行薄弱结合互帮互助,这同样可以有效实现技术资源的共享,还能提高农民的市场地位。

(二)推动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的主要决策就是实行高效率的农业种植模式和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大量的烤烟栽培和种植是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的基础经营业务之一,也是其核心业务之一。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在降低农业生产多样性的同时,还增加了土地的资本投入量来推动农户最大化的使用土地资源和提升农业产值。在实行此模式的进程中,农户相应地增加了自身的农业专业知识和种植技术。农业增长方式的改变也可以有效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综合效益。

1.有效利用扶贫资金,保护农民利益

为了能有效地实现群体的规模效益,保护农民的确切利益,还需有效利用扶贫资金。如果没有充足的资金条件,产品的附加值将无法提高。2016年是农业改革发展的关键年,我国有关农业补贴的资金也更侧重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这些注重产业发展的经营主体倾斜。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企业进行合作不仅可以增加销售渠道,壮大发展队伍,还能提高产品的附加值,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有效利用扶贫资金,为宁远县较为贫困的县区提供了很大的机会,帮助了不少用户提升其家庭的经济来源和效益。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扶贫中可以有效利用扶贫资金,保护农民的利益。

2.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增加农产品销售收入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帮助广大农民增加农产品销售收入,从而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建立在农业家庭经营效率的基础之上的,这种方式的交易不仅能降低生产交易的成本,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农业分工与合作的效率,增强农户升级组合的多元性,为农户提供相应的保障和提升生计来源,这对于农村中的贫困农户而言显然又增加了一条能够增加收入和摆脱贫困的道路。

四、进一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贫能力

与相对发达的地区相比,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产业链较为短缺,在农业生产知识和技术上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与不足。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才创建几年,产业链还有待延长。同时左坝烤烟种植合作社在改变农户的种植观念、带动农户生产经营经济型作物方面的作用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和局限性。最为重要的是,合作社还未能给社员农户提供较好的社会保障,因而农民合作社在农村扶贫中的作用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这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重点关注的。

在招聘渠道上,为了能够保障人才发展的可靠性和可持续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上都是以熟人介绍的方式来进行人才的挑选。但是,由于合作社中所产生的福利待遇相对较低,这会使一些相关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望而却步,导致合作社团队中缺乏专业的技术型人才,从而造成合作社过于依赖当地的政府部门,缺乏自主增收致富创新的理念,无法正确评估市场需求。人才是合作社发展最为核心的基本要素,人才的缺失会给合作社在实行可持续发展和带动农户发展的过程中造成严重的制约,因此,这是合作社目前必须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五、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存问题的对策

为了能更好的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问题,我们需要采取科学合理的对策,比如完善人才制度、细化专业分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模式等。人才的缺失会对合作社在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形成制约,所以要加大人力资本的投入。其次,根据等级制度来进行福利待遇的发放会使部分员工产生抵触心理和负面情绪,对员工的成长和优秀员工的留存都存在着消极影响,会阻碍合作社的发展。因此一定要加强农户的话语权,使其形成“利益共同体”,这样社员才会更为关注合作社的发展,这对于合作社未来的发展和进步都有着决定性作用。因此,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应增加农户的话语权,制定更为科学有效的员工绩效考核方法。另外,我们还需要延长合作社农业产业链的形成,细化专业化分工,完善专业化服务体系。农业产业链的延长意味着农产品附加值的增长,能为农户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而且在增加农户生计多样性的同时还能有效地减少农户生计的脆弱性。只有解决好以上相关问题才能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最大程度地发挥其在农村扶贫中的推动作用,更好地带动农户增加经济效益和摆脱贫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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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刘艳芳.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以兴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为例[J].农业经济,2010(05):82- 83.

农村专业合作社篇(6)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经济

中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二十字方针:“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一战略目标涵盖了农村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多个方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如何将作为新农村建设主体的分散的小农户组织起来,使他们真正成为建设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力量,是现阶段农村建设所面临的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这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新农村建设的促进作用

发展农村生产力是建设新农村的基础,生产发展了才可以实现生活宽裕,从而对新农村建设起到促进作用。合作社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五促进、一增加”,即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促进龙头企业的壮大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进入商场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和农产品的销售;促进农业科技的提高和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农民合作意识的增强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增加农民收入。对于新农村建设而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良好的人、财、物基础。具体来说合作社对新农村建设的促进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生产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改变了农民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农户们不再是作为个体购买生产资料、销售产品。合作社作为农户之间联系的纽带为农户提供统一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增强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竞争能力,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的“生产发展”。广西国和禽业养殖专业合作社是由当地4户养殖大户和当地的和丰禽业公司共同发起成立的,合作社依托公司在资金、技术和产品销售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了从产前到产后的“五统一”服务,即:统一鸡舍的标准化建设;统一供应优质鸡苗及农资;统一技术操作规程;统一技术服务;统一成鸡销售。通过合作社的统一管理极大提高了成鸡的产量与质量,增强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生活宽裕”

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结合当地的资源禀赋,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从而使农户在进入市场的时候改变被动地位,拥有一定的价格话语权。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依托。广西兴业洪波兔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响应国家“助农增收的号召”,推行“公司+农户”的养殖模式发展养兔业,为养殖户提供技术、兔苗、笼具、饲料、疫苗及回收商品兔等社会化一条龙全程服务。截止2010年发展养户500余户,出栏种兔5万只,出栏肉兔30万只,年产值1000多万元,年养户增加纯收入350万元,每个养户年纯收入10-15万元,实现养户人均增收3万元以上,有效的实现了农民“生活宽裕”。

(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乡风文明”

培养新型农民,提高社员的科技文化素质是合作社为社员提供服务的主要职能和目标之一。合作社除了向社员讲授实用、先进的生产技术之外,还会向农民传递国家关于“三农”的方针政策、法律知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合作社的培训方式灵活多样,比较容易为农民所接受,成为创新农村科技文化的载体和手段。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提高和农村新风尚的形成,促使农村形成诚信友爱、和谐互助的社会环境。农民思想和精神面貌的显着变化,极大地加快了“乡风文明”的实现步伐。事实证明,合作社已成为在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普及先进思想文化、传播科学文明的有效载体。

(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村容整洁”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高农民素质,增加农民收入的基础上,为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合作社的带动下,农民形成团结互助的合作关系,同时带动农民更好地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良好的社会风气自然会带动农村实现“村容整洁”。

(五)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利于实现“管理民主”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民管”,社员必须遵守合作社的章程,而章程是由作为合作社成员的农民共同讨论制定的,这就将合作社的全体成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合作社不仅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农民的自治能力,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是实现“管理民主”的可行途径之一,合作社章程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对规范社员行为,实行民主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管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新农村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它的价值基础和基本原则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具有天然的相同之处,因而,应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发展生车增加收入的载体;教育农民参与合作和提高素质的载体;连接政府与农民进行乡村建设的载体;繁荣乡村文化和培养乡村民主的载体,从而达到又快又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的。

二、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起步较晚,但是近年来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统计,截至2010年6月,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6495个,同比增长88.7%;合作社出资总额50多亿元,同比增长了2倍;成员总数71660人,同比增长了61.6%。

从产业分布来看,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等多个行业,且大部分合作社集中在种植业及养殖业。在区域分布上,由于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经济条件、交通条件以及产业结构各不相同,加上不同地区的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视程度也不同,因此,广西各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广西全区14个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分布在玉林、梧州、桂林、钦州等地,从农业生产结构上来看,这些地区主要生产木薯、蔬菜、瓜果等;养殖上以家禽、生猪为主。这些农产品的市场供给价格弹性较小,因此农户有比较强烈的合作倾向,并有可能进一步向农产品深加工方向发展。

从地理位置上看,北部湾经济区例如:南宁、防城港、北海等地交通便捷,农产品的中间商或者直接采购者较多,农产品供给价格弹性较大,市场风险以及买房优势较小,因此农民组建合作组织的愿望较弱;相反,在一些受地理位置限制较大,交通不便,信息不够灵通的地方,农产品供给价格弹性较小,基本处于买方市场,农民没有定价的话语权,因此,这些地区的农民加入合作社组织的愿望比较强烈,相对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布也就较多。

三、新农村建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的新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以提高农村的自主发展能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这就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为合作社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是规范管理,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机制。

三是出台政策,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

四是加强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素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对农民社员进行统一培训、学习技术,提高了农民社员的素质,增强了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塑造新型农民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也为政府在市场经济下调控和支持农业的发展提供了杠杆和支点。在今后的发展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加大对社员的培训力度,除了提高社员的种养水平之外,还应该进一步普及与农业相关的科技文化知识,提高农民社员的综合素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转贴于

参考文献:

[1]赵敏.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研究[J].中国农村小康科技.2010.

农村专业合作社篇(7)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养老保障内生化;农村养老模式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带来的必然结果,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将对社会造成巨大的养老压力,尤其对于养老保障还不完善的农村来说更是个挑战。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青年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未来农村人口老龄化趋势将会更加严峻。2014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数量已超过2亿,占总人口的14.9%,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46.27%,并且我国65%以上的老年人生活在农村,其中空巢老人多达4000多万,占农村老年人口的37%。面对如此大规模的农村老年人口,如何解决农村老年人口的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等生活保障问题已变的十分迫切。

传统的家庭养老无疑是广大农村老人维持基本生活的主要保障方式,不过家庭养老模式的缺陷在于对家庭规模及其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依赖性。由于家庭规模的不断缩小使家庭结构和功能产生巨变,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不断弱化,造成家庭养老保障功能衰退,并且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社会救济养老和商业养老保险等其他不同养老保障组织模式覆盖范围十分有限,在农村保障模式不断发展的今天,不少地区依据地方特色开始探索新的农保模式。其中,赵志强(2013)提出的“肥乡模式”是以探索“集体建院、集中居住、自我保障、互助服务”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周莹(2009)研究的“苏南模式”是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核心,商业保险为补充的模式;青岛模式是以政府扶持和有限补助为特征的行政支持的模式,以及有代表性的广东中山市“个人缴费+集体经济组织+政府补贴”和北京大兴“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养老模式。这些新模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着问题。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互组织,同时也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新型联合组织,在国家相关政策支持下,截至2014年11月,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达126.7万户,出资总额达到2.67万亿元,在一定程度上对合作社参与农村养老保险起到了促进作用,发展合作社养老是农村集体养老的新途径。

一、依托专业合作社的农村养老模式

本文提出的合作社养老模式是由河北省肃宁县益源种植专业合作社创办实施的,该合作社始建于2010年3月,按照“入社自愿、退股自由、民主管理、平等互利”的原则引导广大农民加入到合作社来,实行“自我合作、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能人引领”的经营方式。该合作社以种植特色作物为主,至今已有社员2200人,外加临时性加入合作社种植的农户,覆盖农户达到3600户,总种植面积3.2万亩。农户以土地为资金入股,合作社对入社的土地进行统一管理,并且以高于市场每公斤1~1.2元的价格对全部生产的粮食进行收购,合作社具备良好的加工车间及销售途径,实行加工、销售一体化,一定程度上来说属于龙头企业带动型合作组织。

益源合作社设有益源养老院,入社的老人可自愿入住养老院并且可以得到免费的养老服务,该养老院的基础设施以及老人的日常开销全部由合作社负担,合作社也重视基本生活之上的医疗服务和精神慰藉,合作社建有自己的卫生所,定期为入社老人每年提供两次全面体检,同时免费或按成本价提供药品和注射流感疫苗等服务,为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并采取相应措施预防老年人疾病,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医疗保障问题。另外,合作社建有娱乐室,并不定期组织老人演出或参加民俗活动以满足其精神需求。益源养老模式与家庭养老、个人养老、集体合作养老和社会养老保险等养老模式相比,农民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便可获得较全面的养老保障和医疗服务,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在当今农村,农民全年人均纯收入8896元,扣除价格因素,人均纯收入只有7907元,养老带来的负担将严重阻碍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益源养老模式不仅从根本上减少了老人养老费用的支出,并且对依赖土地收入来维持养老的人来说,该养老模式确实极具吸引力。

二、合作社养老模式的环境及运行机制分析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总体发展正呈现加速态势,从数量和覆盖范围上都快速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鼓励发展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加工流通”同时也提出“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用、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允许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这些优惠政策对合作社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证。截至2014年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达126.7万户,并近几年呈现不断增长趋势,如图1所示。

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对发展合作社养老保障模式奠定了基础。合作社在成员入股的基础上,通过统一的生产、管理、加工、销售等方式将分散的个体团结起来,集中产品,并开拓销售渠道,给合作社和农民带来很大收益。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是合作社制度的重要内容,合作社盈余的分配项目一般公积金约占10%~20%,信用合作社约20%以上;公益金约占5%以上;职员及理事等管理劳务费用约占10%,其余约70%应按交易额返还给社员。在合作社养老保障模式下,合作社应从每年的盈余中规划一定比例,用做养老保障基金,以完善养老的基础设施建设,并为入社老人提供基本的吃、穿、住、娱乐和医疗等配套服务,为建设合作社养老提供资金支持。合作社养老模式运行流程如图2所示。

三、合作社养老模式与其他模式相比较的优势与缺陷

在我国正式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不能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背景下,益源合作社养老模式在河北省地区试点的初步实现,不仅表明合作社经营的成功与广大农民群众对合作社的认可,同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河北省农村老龄化严重的问题。我国现存多种农村养老保障模式,同时也存在不同的优势与缺陷,益源养老模式的发展也同样体现出其特殊的优点与不足。如表1所示。

益源种植专业合作社养老模式的优势具体体现在以下三点:1. 合作社经营管理带动农民增收致富;2. 合作社养老保障降低家庭养老费用的支出;3. 医疗与服务体系解决老人医疗保障问题。但由于该模式过于依赖合作社组织的经营状况,养老资金依赖性强,以及管理服务体系有待提高,这也不免带来养老保障风险等问题。同时,其他地区在农村养老保障方面也做了不同程度的试点,其中,广东、上海以及江苏或北京的经验分别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广东中山市充分利用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资源和优势,降低收入差距,统一缴费基数和保障水平;而江苏和北京对收入的差异性进行分层,设计灵活的制度安排已以满足农民多样化的养老保障需求;上海在传统的城市实行“镇保”与“农保”并存的双轨制度。肥乡模式作为一种新的互助养老模式,由村集体出资或集体资产来维护老人的基本生活。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断发展的今天,合作社养老对提高农民收入,解决农民养老问题体现出巨大优势。

四、完善合作社养老模式的对策建议

(一)把合作社养老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社会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其目的是解决一部分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问题,并在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的基础上,提高农村整体文化素质。合作社在互助合作的方式下,通过共同经营的方法来谋取社员经济利益和改善生活水平的社会团体,是农民自愿联合起来,自己出资、自己经营和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农民作为合作社成员的主体,在面临农村老龄化严重的问题面前,它们作为农村独体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理应承担起农村养老保障的功能。可从三方面来为农民提供养老服务:1. 完全承担农村养老保障工作,从合作社盈余中规定一定养老基金以完善养老保障服务;2. 分担农村养老保险缴费负担,或者代扣代缴,承担社保中“单位”的角色,扩大社会养老覆盖;3. 开展养老咨询活动,宣传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及相关政策,让农民充分了解农村保障制度,有助于解决老有所养问题。

(二)加大政府部门对养老政策的资金扶持

合作社养老保障模式的实施需要物力、财力等多方面的支持,其中财力支持最为重要,由于合作社养老运营资金完全来源于合作社的支持,这也导致了合作社运营状况给养老保障带来一定的风险。合作社养老模式的发展,绝对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引导和鼓励。国家政策性及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合作社养老提供支持与帮助。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制定和完善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及法律法规,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并参与到农村养老工作中来,为合作社养老提供经济保障。制定相关法律指导合作社养老模式建设,解决养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合作社养老的发展,增加财政投入,降低合作社养老资金风险,建立养老基金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完善合作社内部管理机制,发挥合作社的多种功能

合作社良好的经营状况是开展合作社养老的基础,因此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将至关重要。第一,健全组织结构,明确养老组织职责,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运行并有效开展工作的有力保障,履行组织责任,确保老人的生活得到保证;第二,完善民主管理,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是有效解决民主参与不够、民主管理效率低下等问题的关键。第三,坚持信息公开,透明养老基金的运行状况,加强群众与部门监督,杜绝养老金挤占或挪用等现象的发生。合作社利用增加土地入社为其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就需要内生化养老保障机制,使养老基金的运作与合作社的经济发展相结合,这样,合作社就不仅能够免费提供养老服务,还能够保证自身的正常发展,发挥农业的多功能性。

(四)全面提高合作社养老服务质量

不断提高供养标准和服务质量,全面为老人提供日常照料、情感交流、应急服务、文化娱乐、法律援助等服务,积极倡导多种形式的敬老助老活动和民间慈善活动,努力营造和丰富合作社养老文明建设的氛围,以满足老人在日常生活、医疗照顾和精神慰藉三方面的需求。同时,不断完善合作社养老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老人居住环境以及医疗保障措施,增加老人娱乐设施的建设,以及供水、供电、网络等设施体系的不断完善,使老人的生活质量能够在合作社养老保障模式下得到充分的改善并提高。

五、小结

农民专业合作社养老作为一种新型养老模式,既有社会化养老的特征,又符合当地养老习俗,老人居住合作社养老院中,日常生活可自由安排,大大提高了老人入住合作社的积极性,并且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家庭养老成本、节省养老开支。该模式可根据地方合作社特色而采用灵活方便的运行模式,这也必将成为我国其他种类养老模式与养老政策的有益补充和借鉴,合作社养老模式对庞大的社会化养老体系而言,成本得到大大降低,符合地方习惯,因此必然具有广泛的发展空间。在合作社养老保障模式下,老人的土地得到统一管理,并且可以得到全面的养老服务,对提高老人生活质量,减轻了国家养老压力,提高养老保障覆盖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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