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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计划精品(七篇)

时间:2022-12-02 19:56:20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计划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计划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鼓励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建设农村公路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动员人民群众踊跃参与农村公路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守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重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中,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第三条凡在本县辖区内从事农村公路建设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标准与设计

第四条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按照三、四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村道的建设标准,特别是路基、路面宽度,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对于特殊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三级公路路基8—10米,路面6.5—7米。四级公路路基5—7米,路面3.5—6米。

沥青路面结构为:15cm、12%石灰土(原路基底层为砂石路)或20cm、12%石灰土(原路基底层为土路)+下封油层+不低于3.5cm沥青贯入式油层。

水泥路面结构为:20cm、12%石灰土或不低于10cm级配碎石+18cm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

第五条农村公路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桥涵工程应当采用经济适用、施工方便的结构型式。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的抗灾能力,在陡坡、急弯、沿河路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

第七条农村公路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但农村公路上中型以上桥梁要按照国家规定,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

第八条四级以上农村公路工程和大桥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

第九条农村公路乡道、村道建设的工程设计,必须经专家评审报县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规划与计划管理

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目标为依据,认真编制建设规划。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要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村镇总体规划相协调,与县域干线相衔接,与农田基本建设、水利改造、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统一实施。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发展计划委员会、交通局负责技术指导。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的项目必须纳入省交通厅的GPS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后,经专家评审,报县发展计划委员会、交通局审批,并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交通局备案。规划批准后,应严格执行,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目标的实现。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年度建设计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县交通局审查、遴选、优化,县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财政局、交通局审批。对拟审批的年度建设计划分别上报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争取列入上级计划。乡镇政府必须在每年九月底前申报下一年度建设计划,过期视同放弃。

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变更投资、减少建设规模、降低技术标准,确需调整变更的,须经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必须符合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突出重点、鼓励先进、分层推进的原则,避免一哄而上,而造成工程无法正常完工的情况发生。

第十五条申报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项目在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内,并纳入省交通厅GPS管理系统;

--施工图设计或简易设计已经批准;

--建设单位和资金构成方案明确;

--项目必须通过“一事一议”,并解决了征地、拆迁等问题。

不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项目不得申请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进度实行月报制度。各乡镇应在每月初前将截止上月底的工程建设进度、资金到位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情况等报县交通局。

第四章建设组织与管理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的建设用地、拆迁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负责,并按当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当公开。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县道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担任,乡道、村道由乡镇人民政府担任。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要选派事业心强、认真负责、作风清廉、工作能力强的人员担任项目法人代表,并选派精干人员组成项目管理班子,健全管理制度,对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法人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程序:

--编写项目建设方案设计;

--选择相关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并报县交通局评审;

--选择相关单位编写招标文件,并报县招投标中心审查;

--组织招标,并报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

--管理施工;

--组织交工验收。

第二十条项目法人有责任、有义务履行下列职责:

--为施工做好现场准备工作,包括征地、拆迁,帮助施工单位安排驻地、施工场地、通水、通电等;

--筹集建设资金,发动群众备土,教育群众支持工程施工,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严格资金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及计量支付制度支付工程款;

--监督施工单位履行施工合同,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工期、质量、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处理合同纠纷,帮助施工单位解决突发问题和困难;

--及时报送各种报表及工程信息;

--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其他与项目相关的事宜。

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要依法进行招标。

含群众集资、农民投劳或扶贫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未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不招标的项目应按照询价招标程序和内容进入县招投标中心进行询价招标,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安全合同》。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的招标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项目以及大中桥要单独招标,其他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个项目一并招标。

第二十三条县政府招投标中心对乡镇政府的招标(询价招标)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招标前应将招标(询价招标)文件和组织方式送交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审查,未经审查的项目不得招标(询价招标);招标(询价招标)后,应将招标(询价招标)过程和结果报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招标(询价招标)结果应当在当地进行公示。

招投标(询价招标)项目对中标候选单位考察过程中要求其出具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的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投入机械的发动机或原始编号,以确保人员和机械到位,防止出现工程转包等行为的产生,在定标后项目法人应严格对中标单位施工过程的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沥青(水泥)路面、桥梁等工程,要选择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路基改建和公路附属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当地农民参与施工。

第二十五条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项目,完成相应准备工作,报县交通局办理施工许可,方可开工建设。中型以上桥梁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方可开工建设。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本县农村公路建设逐步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等多渠道筹资机制。

第二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列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县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的可用资金应尽可能多投入农村公路建设。

第二十八条政府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第二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

第三十条中央政府和省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要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中提取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等费用。

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要依法纳税,所征收的税费作为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专项资金使用。

第三十一条县交通局管理由交通部门补助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县财政局管理由国家财政补助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各乡镇自筹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要存入县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专户,由财政局会交通局、项目法人共同监督,经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方能使用。各类资金必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专款专用,并按工程进度,计量支付。

地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要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财务部门的审计监督。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第三十二条项目法人要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向沿线乡镇、村定期进行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的社会监督。

第六章质量管理

第三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政府监督、法人负责、企业自检、社会监理”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十四条农村公路中乡道、村道建设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在县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指导下执行,并负“政府监督”的责任。其具体职责是:

--监督项目法人履行公路建设程序;

--监督、检查项目法人是否建立了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事故追究制度;

--监督项目法人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按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管理,抽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合同规定的人员、设备进场;

--监督项目法人是否聘任了监理,监理合同是否规范,监理合同是否得到正确履行;

--监督监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职务,检查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抽查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对发现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并跟踪检查,直至消除问题。

第三十五条项目法人对农村公路的建设质量负总责。其具体职责是:

--建立健全项目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转;

--建立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事故追究制度,并认真执行;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监督施工单位按国家规范和合同约定组织施工;

--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对进场材料、施工质量进行检测,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工序间的交验收。

--监督监理人员按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的要求进行监理,监理人员工作是否认真,是否正确履行监理职能;

--配合交通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督促施工单位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及时上报质量事故,不得瞒报,并配合有关部门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六条县交通局要选聘有经验的公路建设人员,经培训后,派往各乡镇,以乡镇为单位对乡村公路打捆监理。监理人员由县交通局管理,检测设备由县交通公路部门提供。监理费用有项目法人单位承担。

第三十七条农村公路及公路上的桥涵等辅助设施建设工程要设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一年,质量保证金为工程合同价的5%。质量保证金由施工单位缴纳,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全额返还给缴纳单位。

第三十八条农村公路施工现场应设立工程质量主要措施告示牌,以便社会监督和质量问题的举报。

第七章工程验收

第三十九条农村公路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提出书面申请,请求项目法人进行验收。项目法人接到施工单位的报告后,应立即开展项目验收的准备工作,分别报请市、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农村公路施工结束,未经验收者,不得投入使用。投入使用造成的损失,有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已经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验收,应按合同规定,给施工单位经济补偿。

第四十条农村公路实现一次验收,即交、竣工验收合并进行,验收经费由项目法人承担。

第四十一条农村公路中乡、村道路的验收由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法人负责具体事务;农村公路上的中型以上桥梁由市交通局组织验收。

第四十二条农村公路可以以乡镇为单位多个工程一起验收,农村公路上的中型以上桥梁应单独验收。

第四十三条农村公路的验收要按国家规定的办法、程序、内容、格式进行。

第四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不合格者,按合同规定由施工单位无偿消除病害,直到合格为止;项目法人认为合格后,可申请管理部门再次验收,如仍不合格,应移交纪检部门或司法部门进行立案调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验收合格者,项目法人应监督施工单位在缺陷责任期内切实负起责任,及时消除病害。

第八章责任追究与考核奖励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过程中,强制向单位和个人集资,强迫农民出工、备料的,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地方建设资金不按时到位或者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的,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资金拨付,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降低征地补偿标准,拖欠工程款、征地拆迁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验收或者质量鉴定不合格即开放交通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

第四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对责任单位给予警告,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县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作为奖励依据。

第五十一条对在农村公路建设捐款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以赠匾、颁发证书、立功德碑、媒体公告等方式进行表彰;对考核结果纳入县年度综合考评范围,较好的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并优先安排计划项目;对考核结果较差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暂缓或者取消计划项目的安排;对在农村公路建设中不作为的责任人予以戒免。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由县交通局负责解释。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计划篇(2)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力争用2—3年的时间,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农村实际和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明确管理养护职责

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原则上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各级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一)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编制下达本市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和工程补助资金计划,审查批复县级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汇总后报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监督检查辖区内农村公路计划执行情况、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和养护质量。市农村公路局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行业指导工作,组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的检查考核。

(二)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三)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制定本地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会同县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和养护质量,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县(市)农村公路管理局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拟定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两区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由市农村公路管理局与两区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的精神协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四)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保护以及养护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具体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乡镇要积极组织力量共同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三、积极筹措养护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分为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工程资金。日常养护资金主要用于路面保洁,路肩、边坡培修,沿线设施维护,绿化修剪,涵洞疏通等工作。养护工程资金主要用于水泥(沥青)路面病害处治、路面改善及大中修工程、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等工作。

(一)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渠道。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政府预算内资金、汽车养路费专项补助和小机(含拖拉机、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养路费等。

1.日常养护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日常养护资金来源于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征收的小机养路费、县财政预算安排、市级财政预算补助、社会捐助等。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征收的小机养路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扣除正收成本后应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标准。

2.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省交通主管部门补助。具体标准为县道每年7000元/公里、乡道每年3500元/公里、村道每年1000元/公里。各地要有计划地安排养护工程,逐步改善农村公路路况。

(二)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管理。

1.日常养护资金中的财政预算资金及小机养路费由财政部门按计划拨付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专项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2.养护工程省补资金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按养护工程进度拨付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3.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户存储,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实行管养分离,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

(一)在对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科学定岗和核定管理人员的基础上,逐步剥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中的养护工程单位,将直接从事大中修等养护工程的人员和相关资产进行重组,成立公路养护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公路养护权。公路养护公司实行自负盈亏,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用工制度进行管理。

(二)农村公路的大中修等养护工程向社会开放,逐步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养护作业单位,鼓励具备资质条件的公路养护公司跨地区参与公路养护工程竞争。逐步取消养护包干费,全面实行养护工程费制度,养护工程费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养护定额和养护工程量核定,依照养护合同拨付,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实行干线支线搭配,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招标,也可以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

(三)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要结合实际,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适合本地情况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乡村道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可以结合养护管理工作,采取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充分调动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沿线村民保护公路的积极性,综合整治农村公路超载超限问题,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计划篇(3)

关键词: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有效性;经费管理

中图分类号:C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7-0-01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农民对计划生育的认识也在逐渐提高,这为我国开展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一些较为落后地区依然受到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对计划生育有抵触情绪,这不仅不利于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也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在2004年,国家相关部门出台并制定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并希望能够通过执行这项制度,促进农村生育观念的根本转变,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稳定农村的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从而保证农村的稳步发展。在执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即是对奖励扶助资金的管理问题,因此本文将着重探讨如何管理这笔重要的经费。

一、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特点

1.效益整体性

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使人口数量和人口素质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的发展相协调,并且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因此,计划生育的效益不是某一地区或者是某一阶段的效益,而是区域之间以及代际之间的整体效益,其体现了空间与时间上的有效统一。根据当前政府理论的要求,计划生育既能够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带来效益,同时又为国家利益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其支出部分也应当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

2.决策单向性

尽管国家号召并动员广大群众,要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并为之提供相应的服务,但大多数群众都是倡导者和自愿性质。从决策实施过程看,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是从上到下采取强有力的行政和经济措施。国家作为一个整体,涉及国家利益的公共事务,较为明显的单向决策。因此,中央、省、市政府在奖励扶助经费支出方面要占主导地位,以确认此项民生工程的顺利开展,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真正得到实惠。

二、调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效率的策略

对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执行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这是我国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创新的举措,同时也是建设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的关键途径。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提高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认识,并加强宣传力度、全面审查奖励扶助对象、严格奖励扶助资金管理,以便有效发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的社会影响作用,从而促进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有效性的提升。

第一,强化宣传,使计划生育工作深入人心。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自身必须提高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的认识,并利用宣传车下乡宣传,向农民讲解奖励扶助制度的相关内容及其重要意义,从而使农民了解制度的意义所在,并能够树立计划生育新意识,为进一步执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奠定思想基础。

第二,全面审查,保证奖励扶助制度的公平性。鉴于我国农村人口组成结构的复杂性,我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中的对象审查工作也必须全面而严格的进行。笔者认为必须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态度进行工作,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制度内容,简化认定程序,并开展全面的、细致的、严格的认定审查工作,以保证奖励扶助对象的准确性,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从而也促进此项制度社会影响作用的有效发挥。

第三,严格管理,提高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在奖励扶助制度的执行工作中,最为重要的即是对相关资金的管理,只有管理好这笔资金才能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财力基础。因此,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从财政资金的预算、绩效评估等方面加强对奖励扶助资金的管理力度,以保证资金利用效率的提升。

(1)资金预算管理与奖励扶助对象的审查工作效率有直接关系,工作人员制定适当的标准,将奖励扶助对象进行标准细化,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奖励资金进行分项预算,从而提高预算效率;(2)资金的绩效评估是资金管理的重中之重,所以,工作人员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跟踪调查、评估工作,指导受惠的农民正确理解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的意义,树立榜样模范作用,以深化制度的社会影响;同时,工作人员在相关制度的指导下,保证奖励资金切实发放到户,并对奖励资金进行科学绩效评估,使奖励资金能够切实发挥其增加农民经济收入,密切党群关系、调动农民计划生育积极性等作用,进而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执行的有效性,促进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有效开展。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已经开展多年,并实施了很多的政策法规,促进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效率的有效提升。但是,依然有一些地区的农民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对计划生育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计划生育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因此,国家提出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期望能够以科学、合理的奖励扶助制度,来深化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从而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影响作用,使计划生育深入人心;同时,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奖励扶助资金的管理工作,也将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有效进行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相信,随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执行力度的不断增强,我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效率必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从而有效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骧东.制度创新,天下善举——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体系研究[J].人口与计划生育,2005(05).

[2]李小平.加速缓解“三农问题”的人口战略与对策——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说起[J].古今农业,2004(02).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计划篇(4)

新农村建设是“十一五”规划的重大任务,也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着力点。为巩固发展2007年试点工作成果,切实抓好2008年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主要内容,以“三清三改”、“五通一气”和文明村镇创建为工作切入点,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素质和生活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发挥“两个积极性”。一是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主动性,使群众成为新农村建设工作的主体;二是充分发挥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使各个部门、社会各界积极融入到新农村建设中来,形成共建新农村的整体合力。

2、做到“三个引导”。引导群众自己动手建家园;引导群众服务规划、顾全大局;引导群众大力发展产业,自主投入建设新农村。

3、坚持“三个程序”。一是先基础、后整体;二是先实用、后外观;三是先村内、后村外。

4、注重“五个结合”。与异地新建相结合,与拆旧整治相结合,与“穿衣戴帽”相结合,与自然景观相结合,与发展产业经济相结合。

三、建设内容

(一)总体目标

在巩固和完善2007年72个省级示范点的基础上,对2008年新增的146个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点,以农民“走平坦路,喝干净水,上卫生厕,住整洁房,用洁净能源”为标准,突出实施“三清三改”、“五通一气”,全部建设成型达标。

(二)具体任务

1、全面推进“三清三改”工作。按照“先基础、后整体,先实用、后外观,先村内、后村外”的建设程序,切实抓好“三清三改”工作。“三清”是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其中清垃圾,要实行垃圾归池、垃圾归园处理,每个示范点建2座以上垃圾池,并有专人负责垃圾清运工作;清污泥,要将房前屋后、菜园内外、村内村旁的阴沟明渠污泥清理干净,保证排污设施畅通;清路障,要坚决清理村内、村外、路旁的烂厕所、破牛栏、残垣断壁和无人居住的破房。“三改”是改厕、改路、改水。其中改厕,要坚持群众自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引导和扶持农户兴建一家一户水冲式厕所,力争示范村95%的农户用上水冲式厕所;改水,要积极衔接农村饮水项目工程,全力实施农村饮水“户户通”自来水工程,采取集中式或单户式等多种方式进行改水,使示范村100%的农户用上安全自来水;改路,要坚持先村内后村外的原则,抓好示范点的巷道和进村主干道硬化,其中进村主干道的路面控制在3.0-4.5米,路面面层厚度控制在15-18厘米,基层厚度控制在10-15厘米。村内巷道宽度控制在1.0-2.0米,路面面层厚度控制在8-12厘米,垫层厚度控制在8-10厘米,实现主干道和村内巷道硬化80%以上。

2、积极推进“三进三能”工作。一要抓好“三进”。“三进”是电话进村、电视进村、文化进村。实现广播电视信号到村,入户率85%以上,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入户综合普及率95%以上,并建有10米以上宣传长廊,将村情简介、党和政府的农村政策、“五好”家庭评比情况、农事宣传、农业经济信息等进行展示,体现各示范点文化底蕴。二要抓好“三能”。“三能”主要推广普及沼气、液化气、太阳能等洁净能源,努力使农村能源结构向洁净能源转变。积极衔接实施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引导和扶持农户新建沼气池,力争示范村沼气池普及率达65%以上,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添置太阳能或燃气热水器等洗浴设施。

3、全力推进“一分两化”工作。一要人畜分离。将村庄内的牛栏、猪舍、鸡棚等搬离村庄中心,因村制宜建立集中养殖区,彻底整治村庄环境卫生,实现改栏95%以上。二要绿化美化。注重环境的绿化和保护工作,多种树、种大树,逐步形成“人在村中、村在林中”的优美环境。同时根据本村建筑特色,因地制宜粉刷破旧墙面,整理房顶屋面,砌透视围墙,努力把新农村建设示范点打造成文明生态新农村。

四、工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新农村示范点建设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则。要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要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激励机制,落实具体措施,力求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政策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同时,各挂点帮扶单位也要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和扶持。

2、完善村庄规划管理。严格执行新村镇“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个法”制度。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到位”的原则,及时组织技术人员搞好村镇勘测规划设计,在3月初拿出规划设计方案。凡是已经有建设规划的村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建设规划要求审批农民宅基地,不得在规划区外批宅基地。引导鼓励群众拆旧建新,逐步消灭一户多宅现象,凡到规划区内建新房的,必须拆除老宅基地上的旧房,其老宅基地由集体统一收回或流转;凡不拆除旧房的,不得批准其在新宅基地建房。各乡镇的土管所要在做好原有土地管理工作的同时,抓好村镇规划建设的具体管理工作,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确保村镇规划的落实。规划建设模式力求形式多样,既可生态庄园式,也可农村社区式;既可分散村落式,也可城郊集中式。提高房屋设计水平,务求新颖别致,美观大方。

3、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一要衔接项目资金。农村饮水工程、改厕工程、农村沼气工程、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土地治理工程等专项工程建设,要尽力衔接列入新农村建设示范点范围内,使农民少花钱、多办事。二要争取各界人士捐助。争取本村在外工作人员、知名人士、企业家的支持,为家乡建设献计出力、奉献爱心。三要鼓励社会融资。积极探索土地资产运作、个人资本参与、企业投资经营、业主承包开发、共同投资管理办法,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新农村建设。

4、推行物资扶持机制。各新农村建设示范点要对照村庄规划要求,明确建设项目,测算建设工程量,合理安排建设进度。坚持以物资扶持为主,各乡镇要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向县新村办提出物资调拨申请,由县新村办按进村道和村内主干道每立方米6包水泥、巷道每4平方米1包水泥的标准,在各示范点物资调拨量范围内,统一将水泥调拨到各乡镇,再由乡镇分发至各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其它项目物资调拨由各乡镇按照项目主管部门要求将物资逐级分发到新农村建设示范点。

5、加大产业培植力度。坚持把产业培植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挖掘特色产业,壮大优势产业,引进新兴产业,链接相关产业,形成“一村一品”产业格局。各示范村要制订产业发展规划,并于3月底报新村办。去年的72个省级整治村要进一步加大产业培植力度,确保每个村都有一个产业支撑。新增的146个示范点,基本做到每个点有产业基础。

6、加快推进建设进度。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目标任务,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在3月底前完成示范点村庄规划设计,并完成理事会会长及会员的推选、理事会章程的制定;8月底前完成改厕、改栏、修建下水道等工程;9月底前完成改路、改水等工程;11月底前完成村庄内外环境的绿化、美化等整治工作,并全部成型达标。

7、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主动把项目工程衔接到新农村建设中,加快制定分项目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新村办要加强整体工作的调度运转、全面指导和督查、衔接各方面工作。建设、国土部门负责抓好示范点建设规划,按时完成示范点规划编制任务,并根据各村特色及地理位置,提供多种风格的民居设计图纸供村民选择;交通部门负责抓好示范点公路勘察设计,协助搞好中心村主干道的规划设计,积极争取乡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卫生、老建、农业部门负责抓好环境整治、改水改厕和沼气池建设;水利部门负责抓好“户户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规划设计和技术服务;供电、电信、广电部门负责做好示范点的通电、通讯、通广播电视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整体推进全县新农村建设。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计划篇(5)

首先明确工程管理理念: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贯穿各项工作标准化作业的理念,注重细节管理,规范农村电网工程作业环境和作业流程,按管理规章制度办事,严格禁止各种违章现象和违规操作,并把安全防护工作作为工作重点,确保农村电网运行的安全与稳定,把各种人身、电网、设备等的事故发生率降到最低。其次,在农村电网结构的基础上,深化电网理论研究,充分利用现有电网资源开展农村电网管理,在工程管理中突出农村电网切实需求,保证农村电网工程建设能够顺利进行,实现农村用电的供需平衡,确保农村用电工程的各项指标能够符合国家标准,从根本上提高农村电网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和农村供电安全可靠性。第三,运用计算机等先进技术,在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平台上,注意减轻调度员劳动强度,提高农村电网工程管理的科技水平。注意以信息化建设促进农村电网工程管理,加强农村电网通信网络的建设,提高农村电网工程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明确管理理念之后,注意细化农村电网工程管理的指标体系:杜绝各类事故,如人身、电网、设备事故、人员责任事故、调度误操作事故,保证农村电网工程运行不因人为原因造成各类损失。严格抓农村电网工程建设质量,保证合格率。规范农村电网工程管理的操作流程,保证设备操作无差错。

加强管理设备检修质量,控制母线、线路电压和功率因数在合格范围之内。合理安排工作计划,减少停电时间和电量损失,提高农村电网工程供电的可靠性。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使其始终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减少不必要的电能损耗。保证农村电网工程通信畅通,数据正确、及时更新。补充调整农村电网完善工程领导小组及各专业组组成人员,修订农村电网完善工程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单位农村电网工程管理职责,制定农村电网项目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代管县农村电网工程物资、财务统一管理,加大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力度。各县公司应在基建部门基础上组建农村电网工程项目部,推行项目经理制,统一规范管理农村电网工程实施工作,在项目申报、施工协调、停送电操作中充分发挥各属地供电所的作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以资金控制为龙头,项目管理为主线,严格执行“工程五制”,确保工程项目管理行为规范。一是继续推行代管县工程建设物资、资金统一管理,完善资金支付、物资招标等高风险环节控制措施,加强审计监督,保证资金使用安全。二是推行里程碑节点考核,保证工程建设统一推进。三是统一建设标准,加强工程施工质量培训,建成满足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工程;四是作业现场统一推行标准化作业,保证施工作业安全;五是统一合同管理,制作合同范本,推敲合同内容细节,规避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赔偿、索赔等风险;六是继续加大工程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各单位统一规范操作;七是统一工程档案标准,充分体现工程建设成果,经得起各级检验。

2规范农网工程管理提高农网运行水平,要规范农村电网工程管理

农村电网工程的规划工作主要是对现有的资源进行整合,统一的规划为技术基础,各级规划在同一个平台上进行,在统一规划和技术标准指导下开展工作。注重制定规划标准,增强农村电网工程管理的科学性、指导性和规范化。对管理模式进行改进,对规划的业务流程进行重组。建立布局合理、技术先进、降低能耗、电能质量提高、供电可靠性加强的电网结构,以"安全可靠、因地制宜、符合实际、经济适用"为工作原则,重点加强电网结构优化、布局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在农村电网工程管理规划阶段,要注意结合《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标准体系》等,充分考虑各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力求工程规划做到真实、合理、科学。同时,按照农电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工作实施计划,并在工程管理实际工作中认真实施。加强农村电网工程管理人员的培训。要根据上级公司的具体要求,农村电网工程必须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农村电网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进一步学习和完善,加强管理人员专业素质的培养。

做好现状分析和电力负荷预测的工作。作为优化农村电网工程结构、工程布局,科学合理进行农村电网工程设备选型的前提,对农村电网现状进行分析和负荷预测,是提高农村电网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农村电网规划建设科学、效益、经济的保障。做好这两项工作,应从两个方面入手:认真结合目前农村电网工程结构和相关技术参数,在进行详细的计算,优化和理论线损计算的基础上,明确农村电网工程管理、建设、改造的重点,找出农村电网存在的薄弱环节。在全面科学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电力负荷预测,提高预测准确性。具体方法上要注意突出重点预测。根据分区预测、全区汇总的原则,对单项负荷采用单耗法,对稳定增长的社会用电量采用负荷密度法、平均递增法、电力弹性系数法等进行预测。工程建设要注意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农村电网全局工程管理工作,要注意精细化管理。可以成立农村电网建设工程领导小组,负责规划设计、物资管理、物资保障、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质量监督、质量验收、沟通协调等工作。完善的组织体系,是农村电网工程建设具体指导、农村电网工程管理规范的保障。另外,不能松懈内外沟通协调的工作,努力争取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使之成为电网建设的强大支撑后盾。

农村电网工程验收管理需要加强。确保农村电网工程合格、安全投运,做好农村电网验收工作。施工队伍要进行自我检查、接管单位初验、局农村电网工程验收组正式验收三级制度。抽调技术水平较高、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成立验收小组,严格遵守并执行农村电网工程验收制度。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工程缺陷,立即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确保农村电网工程的每项工作均达到优质水平。加强农村电网宣传力度。随着农村电网工程全面展开,配合农村电网工程的宣传力度不断加大,充分引起社会对农村电网工程建设的关注,为农村电网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在农村电网工程建设的宣传中,应采取多方式立体宣传手段,注意点、线、面充分结合,最大力度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的传播作用。宣传的内容,主要围绕农村电网工程建设的巨大意义为中心,营造“人人关心农村电网工程建设,人人支持农村电网工程建设”的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此外,对农村电网工程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鼓励支持农村电网工程建设。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计划篇(6)

一、任务目标

依据市政府提出的“3年任务2年完成”的总体目标,今年实施完成计划内剩余的全部村庄,共涉及86个村15685户,53886人,其中2个村列入国家饮水安全计划。今年重点解决84个村15349户,52716人,其中新增通村内自来水的57个村,改造提升的27个村,共涉及7个乡镇(列入国家饮水安全计划的村庄另行组织实施)。工程计划3月下旬全面开工,力争6月底前完成主要工程建设任务。

二、建设标准

1、对适宜建设自来水入户工程的村庄,供水水源保证率达到95%,水质达到国家饮水安全标准,入户率达到100%。

2、对南部及山区因水源、地形、地质条件不适宜建设自来水入户工程的村庄,在村内新建集中放水点,原则为每10-15户1个放水点或群众取水半径不超过100米,同时水量、水质必须符合国家饮用水安全标准。

3、工程所用材料必须满足国家饮水安全标准,管道尽量地埋,并且满足防冻、抗压要求。

三、工程计划

全市计划实施村内供水工程84处,其中实现户户通的包括75个行政村,增设集中供水点的9个行政村。计划新打井10眼,安装PE、PVC管材74.56万米,安装钢管0.12万米,新建蓄水池3个,维修蓄水池1个,新建取水点472个,工程计划总投资975.39万元。现将各乡镇方案分述如下:

1、镇。工程涉及大位李、等11个行政村,1043户、3239人。其中8个村庄因地处山南区,水源难以保证,计划新打井及村内铺设供水管网实现自来水入户;2个村计划利用现有水源铺设村内管网实现自来水入户;村利用现有水源将管道延伸到村内,选择适当位置设集中取水点,缩短群众的取水半径。计划铺设管网23260米,新打井8眼,新建集中取水点3处,总投资89.7万元。

2、镇。工程涉及海东、常朴等12个行政村,2465户、8004人。计划利用现有水源,通过铺设村内供水管网解决各村的自来水入户问题。计划铺设管网99720米,总投资178.25万元。

3、镇。工程涉及等4个行政村,1052户、3832人。计划充分利用镇宁三水厂优质水源,通过铺设村内供水管网解决各村的自来水入户问题。计划铺设管网176300米,总投资67万元。

4、镇。工程涉及1个行政村,92户、278人。计划充分利用镇驻地水厂,通过铺设村内供水管网解决各村的自来水入户问题。计划铺设管网4800米,总投资4.6万元。

5、乡。工程涉及等44个行政村7243户、25920人。计划充分利用黄河乡店子水厂优质水源,通过铺设村内供水管网解决堰外29个村的自来水入户问题,15个村根据各村实际情况,通过新建合格水源地、铺设村内管道解决户户通自来水问题。计划铺设管网334130米,总投资354.14万元。

6、镇。工程涉及等3个行政村,337户,978人。计划新建、维修蓄水池,提高供水保证率,同时在村内铺设管道、增设集中取水点等措施提高群众的饮水安全标准。计划铺设管网6400米,安装钢管1200米,新建蓄水池1个,维修蓄水池1个,新建集中取水点14处,总投资24.7万元。

7、镇。工程涉及南村、北村、大寨等9个行政村,3117户,10465人。6个村均不具备自来水入户条件,计划通过铺设管道、新建蓄水池、增设取水点提高群众的饮水安全标准;村3个村计划利用现有水源铺设村内管网解决户户通自来水问题。计划铺设管网10100米,新建500m3蓄水池1个,新建集中取水点455处,总投资257万元。

四、主要措施

推进农村户户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去年各乡镇在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今年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圆满完成建设任务。

1、健全组织机构。为加强对户户通自来水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里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发改委、农办、财政、水务、监察、国土、环保、卫生、交通、供电、物价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户户通自来水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水务局。同时成立相关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监督、验收和技术指导工作。各乡镇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农村户户通自来水工作。

2、层层落实责任。户户通自来水工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水利站长是直接责任人。市政府将工程建设任务纳入各乡镇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3、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工程所需资金按市(含市以上)、乡镇、村、受益农户分级负责的办法予以解决。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省、市建设补助资金,落实市级配套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统一调拨,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储蓄,专人管理。市政府对农村自来水户户通工程实行以奖代补,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捆绑使用,工程验收合格后由财政部门集中拨付到乡镇。

二是各乡镇财政要列支专项资金用于户户通工程建设补助。

三是鼓励支持农民群众集资改水。遵循村民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充分利用好“一事一议”政策,动员农民投资投劳建设村内自来水工程。四是大力提倡包村帮扶投资农村供水事业。

4、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各有关乡镇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坚持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对不按方案施工、工程质量不合格和因主观原因未按时限完成的,不兑付奖励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计划篇(7)

为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省关于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改革的规定和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庆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渠道,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加快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进程。

工作目标: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符合我区实际和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做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和正常使用。

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

(一)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工程配套资金,保障市、区安排的养护工程计划实施,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工作,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区交通职能部门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制定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各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和养护质量,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区发展改革部门参与审核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程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进行指导。

各乡人民政府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落实管养责任、机构人员和管养资金,开展本乡内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接受交通职能部门的行业指导和监督。

区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区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工程配套资金,参与审核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工程补助资金计划,并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区境内县道管理养护仍维持现状,由市郊县乡公路管理所负责,区交通职能部门积极配合。

(三)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面临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坏时,市郊县乡公路管理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和物资,完成各自区域内农村公路抢修任务,保障车辆行人安全通行。

三、农村公路养护范围及工作内容

养护范围:县道、乡道、村道。

工作内容: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分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

日常养护包括:路面保洁,路肩、边坡修整,沿线设施维护,公路绿化修剪,疏通边沟、涵洞,路面病害处置等。

养护工程包括:水泥混凝土(沥青)路面、砂石路面改善及大中修工程、水毁修复,危桥改造、安保和示范路工程等。

四、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标准和来源

(一)日常养护资金来源和标准

除境内县道管理仍维持现状外,区人民政府负责筹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按照乡道每年2500元/公里,村道每年500元/公里的标准筹集安排,乡道区、乡按5:5比例分担,村道区、乡、村按3:3:4比例分担。

(二)养护工程资金标准和来源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的标准统筹安排,不足部分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筹集。

(三)区交通职能部门和各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行政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应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各级财政要逐年加大投入,逐步改善农村公路路况,满足农村公路事业发展需要。

五、养护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一)日常养护资金由区财政部门按预算拨付区交通职能部门。

(二)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拨付养护工程资金,由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养护工程计划及工程进度拨付区人民政府交通职能部门,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三)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户存储,接受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六、实行管养分离,推进养护市场化

(一)各乡要按照管理职责,落实专门管理人员,作为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执行机构。

(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实行市场化运作。大中修等养护工程向社会开放,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养护作业单位,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实行干线支线搭配,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招标。日常养护可以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

七、强化路政管理、维护路产路权

区交通职能部门及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建立健全路政巡查制度。形成由分管领导召集所在乡及区交通局、区行政执法局、区建设局、区规划分局等相关部门联系会议制度,联合依法重点整治占用、跨越、挖掘农村公路、违法建筑和超限超载车辆运输等违法行为,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和正常使用。

依据有关规定,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为:公路两边沟外缘县道不少于10m,乡道不少于5m,村道一般不少于3m,违反规定进行审批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批准者负责取缔并恢复原状。

县乡公路路政管理执行《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各乡人民政府应制定乡规民约和护路公约,加强对乡村公路路产路权的维护,保障乡村公路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