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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精品(七篇)

时间:2022-03-21 03:21:36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篇(1)

为切实抓好全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25号)精神,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治理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冶金、机械、交通运输等企业;农机安全、渡船渡口等重点领域;学校、医院、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

三、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5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30日-6月8日。区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根据国家和省、市安委办文件精神及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抓紧制订各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于6月8日前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工业区管委会结合本地实际,于6月8日前,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同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专项工作方案应包括工作目标、检查范围和重点、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职责和上下对口的原则,区有关部门牵头负责相关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金属非金属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和冶金、机械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区经贸委负责区属国有、集体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重点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水上交通运输、渡船渡口等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区农委负责农机安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水利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学校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医院等医疗机构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区文化局、区林业局、区商务局、区工商分局等其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权属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无主管部门的由所在街道、镇,****工业区负责。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6月9日-6月30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地方政府印发的指导意见,结合自身的特点,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工作,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并认真填报《****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登记表》。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制定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于6月25日前将排查治理情况和《****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登记表》,按照属地或隶属关系及时上报所在街道、镇,****工业区及区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区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街道、镇,****工业区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检查阶段。7月1日-7月10日,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和区有关牵头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本行政区域、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相关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落实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是查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及区有关牵头部门要在7月10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书面总结和《****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一并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区政府督查阶段。7月11日-7月20日。区政府将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各街道、镇,****工业区及区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同时,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挂帅的督查组,对各级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区安委办对全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做好迎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督查的准备工作。

(五)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政府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措施是否落实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提高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重点工作、基础工作来抓,作为深化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的重大措施来抓,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组,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区各牵头部门要结合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街道、镇,****工业区及各单位要采取措施将本通知和有关部门制订的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意见,以及本地区、本单位的安排部署,落实到重点行业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它相关单位,不留死角。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篇(2)

为进一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商贸旅游企业安全经营和安全发展,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7号)文件精神和上级贸易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重点商贸旅游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安全生产、经营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点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长效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确保各类隐患得到整改,各类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二、排查治理范围

(一)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

(二)较大规模的商(市)场、餐饮企业

(三)A级旅游景区

三、排查治理内容

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主要包括: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各企业要成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二)强化安全监控设施。有条件的企业,要实现安全监控不留死角;其他企业要对重点场所加强监控。

(三)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各企业要全面排查经营场所、仓库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基础设施、电气线路、电梯、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对于简易设施要定期检查、加强维护;切实做好防火工作。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四)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快速处理机制,遇有突发事件,有序组织人员疏散,防止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五)规范促销行为,严禁各类企业组织有可能造成交通拥堵和秩序混乱的各种促销活动。

(六)协助有关部门加强企业治安管理,维护正常交易秩序。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4月前)

各有关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隐患排查治理的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完成工作部署。为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区贸易局决定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周京波局长任组长,徐勇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排查治理阶段(*年全年)

有关企业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单位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治理。要重点加强购物节、奥运会、台风季节期间的安全管理,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对排查情况要进行分类梳理,做好建档工作,及时将《*年度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季报表》(附件1)上报当地街道办事处。

(三)督查总结阶段(*年10月至12月)

各企业要根据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确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整改一起、消除一起”。区贸易局将会同公安、质监、食监、卫生等部门对企业开展隐患治理排查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及时上报区排查治理办公室。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篇(3)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消除隐患就是保护生命”的观念,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工作措施,着力整治各类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和重点: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2、文化娱乐场所、网吧、医院、学校、宾馆、饭店、宗教活动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年度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单位;

4、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确定的重点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规章制度、设施设备、事故防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工作目标

(一)以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和实现三个“零增长”为总体目标,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民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事故隐患明显减少,源头管理与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

(二)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组织)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条件的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要基本实现网上自主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报表;没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按时向行业(领域)监管部门或企业所在地街道书面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

(三)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隐患排查面不低于96%,一般隐患整改率达96%以上。

(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监、公安(消防)、建设、城管、交警、文广、质监等)打击“三非”深入开展,影响安全的非法生产经营现象得到明显改观。

(五)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有效推进,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宁波市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50号)的规定,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年度整改率不低于95%;确实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100%落实相应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四、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原则,把排查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到各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街道、有关部门要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围绕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工作目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指导意见,密切配合,牵头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一)街道办事处

1、负责制定本区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任务,落实责任;

2、全面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工作,明确隐患排查范围、要求和责任。及时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网上或书面报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并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建档和督促检查工作。

(二)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1、负责制定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2、督促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

3、负责定期报送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

4、执法部门要制定打击“三非”工作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及打击“三非”工作。

(三)重点行业(领域)分工: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2、重点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牵头组织实施。

3、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高层建筑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4、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交警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5、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其中城市房屋拆迁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由区房管处牵头组织实施,农村房屋拆迁工作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由区旧村办牵头组织实施。

6、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发包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别由区城管局和区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

7、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贸易局牵头组织实施。

8、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经发局牵头组织实施。

9、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10、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

11、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质监分局牵头组织实施。

12、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民宗局牵头组织实施。

13、文化娱乐场所、网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文广局牵头组织实施。

14、供电企业、电力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供电局牵头组织实施。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3月31日前)

1、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健全组织,制订工作方案和指导意见,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并将工作方案和指导意见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2、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安委会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指导意见,于3月31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2009年4月1日至10月底)

1、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单位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区排查治理办公室做好区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督促协调各单位开展工作,在重要时段分别组织对各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综合督查指导。

3、区安委会对各街道方案制订、宣传发动、工作组织、责任落实、资金保障、信息报送等情况进行督查指导,每年不少于两次;各街道对辖区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对区域内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施监督检查。

4、区级各有关部门对所属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指导,每年不少于两次。各执法监督部门依法开展打击“三非”活动,对不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以执法推进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底)

区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验收,验收结果将作为年度“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请各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11月10日前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是今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要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增强隐患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区政府*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继续作为区“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务必根据实际,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牵头,制定全面、科学、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各街道、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集中攻坚克难,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尤其要和近期开展的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层多业主建筑消防安全整治、“三合一”场所整治和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整体推进,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广泛宣传,强化监督。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广大职工和人民对事故隐患的识别能力,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知识培训,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和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促进隐患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篇(4)

1.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治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7〕第16号令),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有可能产生的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范围包括客运管理、货运物流管理、汽车维修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工程建设管理、防火防爆、职业健康、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等。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3.2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3.3公司安全管理科和相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对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实施排查治理和综合监督管理。

3.4安全管理科负责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和重大隐患治理计划的收集、整理、送批、上报,并对各部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3.5各职能部门负责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治理。

3.6财务科负责对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

3.7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管理科和有关领导报告。

4.工作程序

4.1 隐患治理的范围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隐患可能涉及:

a)可能导致客货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安全隐患。

b) 可能造成员工伤亡、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安全隐患。

c) 可能导致事故的设施、设备隐患。

d) 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隐患。

e) 其他危及安全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

4.2隐患分级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a)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不危及人员伤害,仅对设备、设施和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b)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危及设备设施、道路安全和人员伤害。

4.3 隐患评估

4.3.1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进行隐患排查,对各种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进行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由安全隐患部门编写评估报告和管理方案。对危及人身安全、导致设备、设施事故的本部门无力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安全隐患部门编写《隐患评估报告》报送公司安全管理科,提交安委会审定,落实整改措施。

4.3.2隐患评估的内容:

a) 评估报告。

b) 评审意见。

c) 技术结论。

d) 隐患治理方案。

e) 整改进度和责任人。

f) 资金概预算情况。

4.4 隐患治理

4.4.1一般隐患整改

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般隐患,由安全隐患部门负责实施限期整改,整改结果报安全管理科。

4.4.2重大隐患的治理

4.4.2.1 安全管理科负责编制公司隐患项目治理方案,在征得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经经理批准对重大隐患治理的立项。

4.4.2.2 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立项后,由隐患治理负责人按照隐患治理方案组织实施。

a) 重大隐患治理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b) 对不能按期完成的重大隐患治理项目,要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加强监护。

4.4.2.3 重大隐患的治理由安全管理科负责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a) 竣工后的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由安全管理科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实施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或投入运营。

b) 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的重大隐患治理项目,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审批,合格后方可使用或投入运营。

4.5隐患治理资金管理

隐患治理项目,其治理费用列入生产成本。

4.6隐患治理项目的验收和考核

4.6.1 隐患治理验收

a)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管理科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已完成的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实际效果的验证。

b)一般安全隐患由安全隐患部门对已完成的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实际效果的验证。

5.工作要求

5.1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各部门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在排查出重大安全隐患后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科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5.1.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5.1.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5.1.3隐患的治理方案。

5.2对于重大安全隐患,由安全管理科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5.2.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5.2.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5.2.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5.2.4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

5.2.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5.2.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5.3安全管理科应当定期组织,确定专人负责,有效利用每月的安全综合检查,路检路查,车辆和驾驶人资质排查和生产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机制,针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4安全管理科的监督检查人员,在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各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5.5各部门应当于每月20日前将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科,安全管理科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每季末月25日前和每年末月25日前向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处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5.6各部门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登记,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定人、定资金、定时间"的三定原则在各自职责分工的范围内实施监控治理。

5.7各部门在事故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的,安全管理科应当向当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6.监督管理

6.1公司安全管理科应当指导,监督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6.2安全管理科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对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安全行业管理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6.3安全管理科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安全管理科发现属于其他有关行业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6.4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相应责任。

6.5安全管理科应当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按规定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7.罚则

7.1各部门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7.2各部门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公司责任追究制度给予处罚。

7.2.1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7.2.2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7.2.3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7.2.4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7.2.5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7.2.6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7.3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依法给予处罚。

7.4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8.附则

8.1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8.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8.3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委托安全管理科负责解释。

9.附录

附录1、安全检查记录表 CCJ/jl/13

附录2、安全隐患整改目录 CCJ/jl/14

附录3、安全隐患整改记录表 CCJ/jl/14-1

编写:刘 刚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篇(5)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治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7〕第16号令),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有可能产生的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范围包括客运管理、货运物流管理、汽车维修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工程建设管理、防火防爆、职业健康、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等。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3.2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3.3公司安全管理科和相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对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实施排查治理和综合监督管理。

3.4安全管理科负责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和重大隐患治理计划的收集、整理、送批、上报,并对各部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3.5各职能部门负责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治理。

3.6财务科负责对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

3.7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管理科和有关领导报告。

4.工作程序

4.1 隐患治理的范围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隐患可能涉及:

a)可能导致客货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安全隐患。

b) 可能造成员工伤亡、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安全隐患。

c) 可能导致事故的设施、设备隐患。

d) 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隐患。

e) 其他危及安全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

4.2隐患分级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a)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不危及人员伤害,仅对设备、设施和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b)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危及设备设施、道路安全和人员伤害。

4.3 隐患评估

4.3.1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进行隐患排查,对各种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进行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由安全隐患部门编写评估报告和管理方案。对危及人身安全、导致设备、设施事故的本部门无力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安全隐患部门编写《隐患评估报告》报送公司安全管理科,提交安委会审定,落实整改措施。

4.3.2隐患评估的内容:

a) 评估报告。

b) 评审意见。

c) 技术结论。

d) 隐患治理方案。

e) 整改进度和责任人。

f) 资金概预算情况。

4.4 隐患治理

4.4.1一般隐患整改

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般隐患,由安全隐患部门负责实施限期整改,整改结果报安全管理科。

4.4.2重大隐患的治理

4.4.2.1 安全管理科负责编制公司隐患项目治理方案,在征得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经经理批准对重大隐患治理的立项。

4.4.2.2 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立项后,由隐患治理负责人按照隐患治理方案组织实施。

a) 重大隐患治理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b) 对不能按期完成的重大隐患治理项目,要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加强监护。

4.4.2.3 重大隐患的治理由安全管理科负责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a) 竣工后的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由安全管理科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实施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或投入运营。

b) 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的重大隐患治理项目,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审批,合格后方可使用或投入运营。

4.5隐患治理资金管理

隐患治理项目,其治理费用列入生产成本。

4.6隐患治理项目的验收和考核

4.6.1 隐患治理验收

a)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管理科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已完成的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实际效果的验证。

b)一般安全隐患由安全隐患部门对已完成的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实际效果的验证。

5.工作要求

5.1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各部门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在排查出重大安全隐患后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科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5.1.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5.1.3隐患的治理方案。

5.2对于重大安全隐患,由安全管理科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5.2.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5.2.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5.2.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5.2.4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

5.2.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5.2.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5.3安全管理科应当定期组织,确定专人负责,有效利用每月的安全综合检查,路检路查,车辆和驾驶人资质排查和生产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机制,针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4安全管理科的监督检查人员,在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各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5.5各部门应当于每月20日前将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科,安全管理科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每季末月25日前和每年末月25日前向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处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5.6各部门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登记,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定人、定资金、定时间"的三定原则在各自职责分工的范围内实施监控治理。

5.7各部门在事故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的,安全管理科应当向当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6.监督管理

6.1公司安全管理科应当指导,监督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6.2安全管理科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对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安全行业管理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6.3安全管理科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安全管理科发现属于其他有关行业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6.4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相应责任。

6.5安全管理科应当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按规定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7.罚则

7.1各部门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7.2各部门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公司责任追究制度给予处罚。

7.2.1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7.2.2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7.2.3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7.2.4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7.2.5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7.2.6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7.3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依法给予处罚。

7.4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8.附则

8.1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8.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8.3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委托安全管理科负责解释。

9.附录

附录1、安全检查记录表 CCJ/jl/13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篇(6)

一、工作目标

在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要求,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以属地化管理和条块结合为原则,各村、实业公司、区租赁公司要加强组织和领导,明确分工和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扎实推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行动,全面排查和治理隐患,突出抓好隐患整改工作,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切实消除事故隐患。要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我镇区域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排查治理内容

结合国务院各相关部门下发的指导意见,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贯彻执行情况、责任制建立与落实情况;二是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三是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四是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五是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六是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等情况;七是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八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九是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十是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暴雪、雷电等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镇安全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责任单位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管和督查。督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二是去年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三是检查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四是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五是全国、本市重要会议活动,汛期,“奥运会”等重要时段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切实提高对开展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把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做好年北京奥运会保卫、维护我镇社会稳定和创建全国文明镇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实、抓好,确保一方平安。

2、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要充分利用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建立检查和激励机制,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通报批评。

3、强化监督,坚持“三个全程”。要加强对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对集中排查出的突出问题,要实施“全程跟踪”,督促企业加大投入、落实责任,标本兼治,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隐患治理,要实施“全程指导”,严格督促整改;对隐患整改,要实施“全程督查”,做到隐患不整改不放过、隐患整改不达标不放过,并加大“回头看”力度,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报镇政府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关闭、取缔。

4、夯实双基,做好“四个结合”。一是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年度工作结合起来;二是坚持与检查落实安全生产逐级责任制结合起来;三是坚持与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四是坚持与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结合起来。

5、标本兼治,构建“三大机制”。一是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各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请各单位于每月28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措施以书面形式报镇安全办。二是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按照各自职责,实施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确保隐患登记、整改、销号全过程受控。三是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措施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整改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实施责任倒查,严肃处理。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篇(7)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入落实20**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排查隐患:隐患排查率100%;

(二)强化隐患整改:一般隐患整改率100%,重大隐患公告公示率100%,市级备案重大隐患年内整改销案率95%以上;

(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隐患排查制度建立率100%,建立和完善事故隐患、危险源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市、县(市、区)、乡(镇)、企业四级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信息系统。

二、排查治理范围、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地区、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非煤矿山、冶金、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渔业、农机、林业、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13、各级政府、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重点工作时段

“隐患治理年”活动要围绕各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难点、重点,统筹规划、分段实施、整体推进。

第一时段(3月20日至4月30日):围绕确保企业节后复工和“中国?**首届油菜花节”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一)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重点突出、特点鲜明、适用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同时要督促和指导基层和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好活动方案。通过召开安委会、办公会,以及职工大会等会议进行宣传动员,通过媒体、简报、网站、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切实把隐患治理年活动覆盖到所有机关、生产经营单位、学校、街道、社区,形成人人关注、个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督促整改20**年排查出的各类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三)严把停产检修矿山企业复产安全验收关,严禁停产矿山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严防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特别要针对部分煤矿受灾停产造成瓦斯积聚、积水、供电不正常等突出问题,督促复产煤矿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严防事故发生。

(四)抓好“中国?**首届油菜花节”期间的安全监管。要以道路交通安全、旅游安全、烟花爆竹安全、消防安全等为重点,强化安全检查,严格安全管理,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安全隐患,切实抓好危险路段整治,为活动的顺利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二时段(5月1日至9月30日):围绕汛期、暑期及北京“奥运会”期间等重点时段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针对夏季暑期长、气温高、温度大的特点,围绕防火灾、防触电、防雷击、防中暑、防容器爆炸、防疲劳作业开展隐患排查。抓住进入汛期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把矿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建筑施工工地和公路交通运输干线,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二)以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煤矿要重点防瓦斯、防透水,非煤矿山要防冒顶、防透水、防爆破伤害,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和室外作业高温中暑,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要防高温引发爆炸,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水上交通要防碰撞防泄漏。

(三)加强对“奥运会”举办期间各类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点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同时,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加大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三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一)切实抓好国庆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矿山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的力度。

(二)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三)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建立基础数据库,建立市、县(市、区)、乡(镇)、企业四级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系统,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做到“四个到位”:思想认识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将隐患排查治理与中心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在各行业、各企业叫响“不是企业消灭隐患,就是隐患消灭企业”的口号,坚决改变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防范的错误倾向。组织保障到位。所有企业都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班,县、乡两级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成立隐患排查治理督查组,市、县两级安委会要成立专家指导组,各工作组一经成立,要保持相对固定,负责到底。责任落实到位。对每一处隐患,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的隐患谁整改”的原则,层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排查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或投资主体的推进整改责任,安全专家组的巡视指导责任,以及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安全监管执法部门的检查督办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整改责任制,确保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信息披露到位。各企业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原始台帐,按规定要求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分别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每月向市安委会办公室上报整改进度情况,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信息系统。同时,要建立重大隐患上报、挂牌督办、公告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强化社会监督。

(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良好氛围。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借助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载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发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大力宣传隐患和危险源的辨识标准、方法,提高公众识险辨险防险能力。要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认真组织开展好第七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和引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增强抓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主体责任,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实施群防群治。各地、各部门、各中省企业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迅速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意见,迅速贯彻落实到基层。

(三)坚持“三个结合”,完善方式方法。坚持隐患排查治理与加强企业班组建设相结合,通过加强对一线操作人员识险辨险防险能力和意识的教育培训,遏制和减少“三违”行为;坚持隐患排查治理与贯彻落实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相结合,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按标准从事各项管理工作,按标准进行作业和生产,按标准对企业各个环节进行持续改进和自我完善,全面改进和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坚持隐患排查治理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创建相结合,全面落实“科技兴安”战略,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广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提高安全装备和设施质量,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程度和水平,进而达到消除隐患,消灭事故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