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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处理案例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19 16:13:17

安全事故处理案例

安全事故处理案例篇(1)

一、事故处理可能涉及的法律关系以及事故处理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故调查处理是一种公权力行为,理清法律关系有助于我们在错综复杂的情况下明确思路,有效指导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从法律、法规规定和实践情况来看,事故调查处理可能涉及的法律关系是:1、民事关系:以死亡事故为例(下同)。死者家属与员工所在公司的关系,是涉及善后和民事赔偿的问题,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协调这层关系时的原则是“有效指导、掌控局面”(下文会具体阐述到)。同时,民事关系还包括死者工伤保险赔偿的问题,涉及劳动部门。当然,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工会应该介入。2、行政关系:一是应急救援,当还有需要救护的人员时,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预案要求,有效充分协调人力、物力、财力开展救助,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个工作应该排在第一位;二是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对事故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三是凡涉及到行政机关不作为的,纪检监察部门也要及时进行取证工作。3、刑事关系:事故程度达到司法机关立案标准,司法机关应及时搜集有关证据,对相关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基于上述对事故处理可能涉及法律关系的认识,我们就相对清楚事故处理的基本目的:民事关系方面,善后工作和民事赔偿工作得到有效引导,死者家属与员工所在公司能积极协商;行政关系方面,行政部门要通过有效工作组织应急救援,及时调查取证;刑事关系方面,司法机关及时控制涉案人员,开展调查。

二、事故处理可能涉及的几个关键环节和重点把握内容。

事故调查处理一般包括接收事故报告、有关部门救援、善后、调查取证、责任认定和追究等关键环节,每个环节应该把握的重点均有所不同,主要是:

(一)事故信息渠道及时畅通

事故发生后,时间意味着生命,能否及时报告直接意味着能否得到及时救助。事故报告这一环节,应该重点落实的是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强宣传教育,特别是有针对性地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宣传,让企业清楚《条例》的性质和具体规定,督促企业及有关人员知晓《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即: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在实践中,我们处理过这样的案例,企业本身没有存在隐瞒事故的故意,却因为无知而未报告,在相关矛盾激化经媒体披露后,政府有关部门主动介入,该企业行为最终定性为漏报。在今年的安月活动中,我们在电视上、报纸上和集中宣传时都有意识地加大这方面的宣传力度,取得一定效果。二是政府有关部门的报告、通知一定要衔接好。主要有:1、信息主渠道的报送,安监部门等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2、向上级安监部门的报告。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将事故情况通知公安部门、劳动部门和检察院(如前所述,处理相应的法律关系需要)。在事故报告方式上,必要时先电话报告,事后书面报告。

(二)事故应急救援及时有效

从实践来看,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正是各类应急预案的实战检验。和其它地方一样,我区已经制定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预案、火灾事故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预案和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等预案,各预案都以抢救人的生命为重点,明确工作机构、工作职责、工作措施和保障措施等。预案制定后,有必要经常性开展演练,不断完善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如在每年安全月期间,我区都组织开展大型的事故应急演练,检验相关设备的实战效果,协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急配合等,这些措施将有效提高预案的实施效果。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有必要成立一个专业性强、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协调指挥机构,如我区就投资500万元成立集美区应急救援中心,统筹全区各应急预案的实施,事故发生后,救援工作更加有效、更加专业化。

(三)事故善后工作及时开展,有效防止矛盾激化

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会赶赴事故发生单位,往往是人数众多。情绪激动,如在我们处理过的一起事故中,死者家属近50人围堵在企业门口要求立即予以事故赔偿等。因此,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工作必须及时有效开展。实践中,以下的程序和做法是行之有效的:1、政府及有关部门不能放任善后工作不管,必须有效掌控局面,因为善后工作涉及到稳定的问题,因此只能迅速采取有力的措施予以督促、引导,而不是简单地认为整个善后工作由企业负责就可以而不管效果如何。综治部门可以在这个时候有效介入。2、明确引导做好善后等工作的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可以按照以下步骤予以督促、引导:(1)死者家属的情绪安抚、接洽等事宜,企业应当启动危机管理机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沟通死者家属,这个工作会起到缓和紧张局面的作用。(2)协商善后和民事赔偿工作: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该予以引导。企业和死者家属协商尽快进行死者善后工作,明确民事赔偿的前提,即福建省关于人身伤害的相关标准规定,在此基础上进行协商。劳动部门、各镇街司法调解部门可以主动或应申请介入进行调解。这个工作能够防止死者家属因对有关规定不熟悉而无理取闹等。(3)督促企业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工伤保险理赔问题。(4)死者家属和企业就民事赔偿等问题一直协商不下来或已经没有协商的必要,政府及有关部门就要督促死者家属和企业就民事赔偿等问题及时提交法院,进入司法程序(有些地区法院有专门设立处理类似问题的“绿色通道”)。实践表明,上述处理方式能有效解决死者善后和化解纠纷工作。

(四)事故调查组依法成立

事故调查处理是一个法律性、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在很多人的理解中,似乎由安监局一家在负责调查处理事故,这实际上与有关规定是不符的,也必然不利于事故调查处理。应该明确的一点是:“安监局是在政府授权的情况下,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不是调查处理)”。首先:政府授权程序要办理,依据是《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

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其次,参与事故调查组的成员单位有安监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条例》第22条作了明确规定。第三,经授权的安监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时,要避免出现只有安监局人员在调查取证而其他调查组成员没有参与调查,只是参加事故调查组会议。

(五)事故取证工作讲求方式方法

一般来说,事故取证工作要按照《行政处罚法》等规定的证据种类及时调取,要注意的是对容易缺失的证据要先安排取证。当然,事故取证工作中的一些方式方法值得注意和总结:1、责任倒查方法。如在一事故中,死者是特种作业人员但没有特种作业证,我们就利用倒查的方法,先要确认他没有特种证的证据――再查当时招聘后的安全培训情况,这样,就很容易理清事故原因,认定操作员工、管理层和决策层的事故责任。2、专家介入法。事故直接原因是认定事故事实的前提和基础。实践中,事故直接原因除了操作个人个体因素外,很大程度上与物的不安全状态有关,必须科学地予以界定。目前,安监部门总体专业技术水平有待提高,而且事故直接原因复杂,由专家介入是一个高效又很有说服力的做法。从几起由市安全生产协会专家组介入的事故处理情况来看。直接原因认定的比较有说服力,有些事故案件进入法院诉讼程序后,法院也认可专家的意见。3、充分利用直接证据法。事故发生后,各当事人有可能基于种种考虑而回避相关问题,比如我们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就遇到事故当事人前后陈述不一致的情况。因此,一方面,我们应该考虑更加有效调取间接证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另一方面,我们应第一时间充分利用技术设备固定相关直接证据(相关致害物等)。如在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处理中,我们及时封存发生断裂的绳子,移送鉴定机构鉴定,调取现场监控录像,拍摄现场照片和录像等等,证据客观直接,效果很好。

(六)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要依法规范

按照《条例》第30条规定,《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我们认为:在此基础上,《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应该把证据情况和证据论证列入,才能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切实充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因为,无论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强调的是建立在各种证据支撑基础上的法律事实,而不是办案人员凭空猜测的事实。应该说,这也是调查处理事故应该十分注意的地方。

事故原因分析应该进一步予以规范化,所谓的规范化就是要避免笼统出现“安全管理不到位、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等之类的原因分析,要具体原因具体分析。我们认为,应该依据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的具体内容认定事故原因,如事故直接原因中人的不安全行为: “操作失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未使用个人防护品”等;事故直接原因中物的不安全状态:“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具体列出)缺少,生产场地环境不良”。事故间接原因:“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等。

事故责任认定方面,一般有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实践中一般不再认定“一定责任”或“部分责任”。具体来分析,直接责任者就是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行为表现为:(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反劳动纪律、;(3)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设施。领导责任者就是指其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行为表现为:(1]没有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特殊工种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2)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不健全;(3)设备严重失修或超负荷运转;(4)缺少或没有安全措施及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5)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的。主要责任者就是指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确定事故主要责任者的原则是:以事故的主要原因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七)事故责任追究要主体明确,实体和程序合法

1、事故处理的主体。如前所述,事故调查一般是安监部门牵头组织,而事故处理则必须依法明确具体执行的机关。如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主体是交通运管部门,建筑施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主体是建设部门,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主体是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对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予以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对对可能涉及渎职犯罪的行为予以立案侦查。

2、事故责任追究的内容。事实上,存在两种课罚行为的相互交织,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发生行为,在追究事故责任时,必须对事故发生行为予以追究,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行为中往往存在违法行为,是否予以追究呢?《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一般把事故发生行为认定为后果,而对事故原因的违法行为予以规定罚则。如:《安全生产法》第80条第2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总的来说,如果事故责任追究中已经吸收违法行为的处理,就不能再处理该违法行为,而事故处理中没有对相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则必须另行处理。

3、事故责任追究的法律法规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暂行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都与事故处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不一致,甚至有些标准会冲突,似乎无所适从。我们认为,事实上《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暂行规定》的出台主要是要达到“依法治安”的目的,针对的是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理,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针对的是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处理。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在事故调查处理中就不难适用相关法律法规了。

安全事故处理案例篇(2)

关键词:电力 应急管理 通畅 有据 效率

1 引言

突发紧急事件,例如重大施工事故、公共紧急事件、性质恶劣的违章操作、地震、洪涝等,极易引发大规模停电事故甚至电网瓦解,对于社会影响非常大,涉及时间长,空间广,需要调动和协调电力公司各级部门和单位,统一领导,积极行动,及时有效的开展生产恢复工作。

根据《国家处理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比照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预案并成立相应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电网应急求援与处置体系。

近年来,出现了一些比较先进的电力事故抢修系统,它们大多强调的是故障受理和事故抢修的流程控制,通过GPS对抢修车辆进行方位监控和计算机的信息化处理,提高了抢修效率,加强了抢修流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但仍存在以下局限性:(1)各部门间信息交换不够及时和全面。对于重大的电力事故,往往需要协调电力公司内各级的多个部门。(2)指挥中心只能通过打电话等方式了解现场事故处理情况,而不能对事故处理过程进行实时远程视频监控与指挥。(3)对故障数据没有系统化的积累和分析,事故处理的标准和规范等资料常常不能及时获取,为领导决策带来不便。(4)在自然灾害等情况下没有可靠的通信系统。

为克服这些缺陷,重庆市电力公司研发了综合运用无线传输技术、卫星传输技术、卫星定位技术、地理信息技术、计算机信息技术等多种技术手段的电力应急管理指挥系统。该系统不仅克服了上述局限性,同时还运用先进的应急管理指挥理念,改变了以往事故处理时领导小组需要亲临现场的电力应急管理模式。应急领导小组在指挥中心就可以实时了解事故现场发生的情况,并能快速全面的收集与事故处理相关的信息,如抢修力量分布,抢修物资的供给,重点保护的供电单位等。领导小组可以与事故现场的指挥小组和事故处理人员进行实时通信,领导小组能向现场指挥小组直接下达决策意见和告知与现场事故处理相关的重要信息,现场指挥小组和事故处理人员也能实时向应急管理指挥中心的领导小组汇报现场情况。同时该系统还为厂网之间、电力公司与地方政府之间、电力公司与电力监管机构之间、电力应急和社会应急之间的协调预留接口。

2 系统构成

本系统的设计思想是围绕解决电力应急管理与指挥过程中“信息汇聚、信息表现、信息调度、通信和物资资源调度、辅助分析决策”等几个方面的问题为出发点,实现电力应急管理与指挥的科学有据和事故处理的快速高效。整个系统的物理结构见图1.功能结构见图2。

整个系统的物理结构主要由一级指挥中心、二级指挥中心、事故现场指挥系统三个部分组成。其中一级指挥中心设立在市级电力公司,二级指挥中心设立在供电局或同级的二级单位,事故现场指挥系统运用在事故现场。应急领导小组在一级指挥中心进行应急的管理与指挥,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在二级指挥中心进行事故抢修的处理与指挥,现场指挥小组在事故现场对事故抢修过程进行具体的安排与监督。(1)当事故等级达到一定级别时,应急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和指挥事故现场指挥小组进行事故处理。(2)当事故处理需协调多个二级单位时,一级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和协调多个二级中心的资源进行事故处理。(3)当事故可以由二级单位自行解决时,事故的处理过程由二级中心的事故处理领导小组进行控制,此时一级指挥中心的领导小组不直接参与管理和指挥事故的处理,但可以随时关注和了解到事故的处理状态。

通过运用该系统可以达到以下目的:(1)增强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提高其执行水平。(2)提高应急事故处理效率和应急管理水平。(3)促进应急联运机制的制度建设。(4)为平时的事故模拟演练提供平台。(5)为城市应急提供预留接口。(6)为人民服务,提高社会形象。

2.1 一级指挥中心的系统组成

一级指挥中心主要由以下几个子系统组成:远程指挥音视频子系统、地理信息与GPS车辆跟踪子系统、预案管理与辅助决策子系统、案例分析与过程记录子系统、基础信息与权限管理子系统。

(1)远程指挥音视频子系统

通过该子系统,应急领导小组的成员能实时了解事故现场的状况,实现对事故现场的直接领导与远程指挥,同时在需要时也能与二级指挥中心进行视频会议,协调资源。

(2)地理信息与GPS车辆跟踪子系统

通过该子系统能直观地反映和表现出输电设备、变电站、电厂、供电局、事故点、抢修班组、地形地貌、建筑物、道路等在地理空间上的分布,并能实时反映出应急处理车辆的位置信息。应急领导小组通过该子系统能了解事故现场相关设备设施的主要信息,并能了解到抢修力量的分布和到位情况。

(3)预案管理与辅助决策子系统

该子系统负责对电力事故应急预案信息的存储管理、负责从相关部门和单位获取相关有用信息、负责电力事故处理标准和规范的存储管理等,并提供查询功能,使得应急领导小组能及时获取必要信息,并快速科学的做出决策。

(4)案例分析与过程记录子系统

该子系统主要用于记录事故处理的全过程,包括事故告警,事故处理,事故定性等,并最终形成案例。通过对案例的存储管理形成案例库,并对案例库数据统计和深入分析,发现事故发生的普通规律,为事故的预测预防提供依据。

(5)基础信息与权限管理子系统

该子系统主要为应急指挥小组成员提供诸如:各级单位人员信息、备用抢修物资信息等基础信息,同时对整个系统的用户提供分级的权限管理功能。

(6)系统同时为城市应急和公众信息预留接口

2.2 二级指挥中心的系统组成

二级指挥中心系统设在供电局、电厂等同级机构。它的系统组成与一级指挥中心类似:它通过电力公司的通信网络,在权限管理的控制下访问一级指挥中心的地理信息与GPS车辆跟踪子系统、预案管理与辅助决策子系统、案例分析与过程记录子系统、基础信息子系统。它也有自己独立的远程指挥音视频子系统,通过该子系统实时了解事故现场的状况,实现对事故现场的远程指挥,同时为一级指挥中心预留接口,在需要时也能与二级指挥中心进行视频会议,一级指挥中心能通过该子系统关注和了解事故处理的进展等情况。

2.3现场事故指挥系统组成

现场事故指挥系统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现场音视频采集子系统、信息传输子系统、现场人员通信 子系统。

(1)现场音视频采集子系统

通过摄像机等设备,在现场实时采集事故处理的音视频信息。

(2)信息传输子系统

提供多种传输方式与组网技术,保障现场音视频数据的实时回传以及指挥中心与现场之间的语音通信。当电力公司自身的传输网能正常工作时,通过无线传输技术实现事故现场到最近变电站的信息传输,再通过电力公司自身的传输网与指挥中心进行互联:当电力公司自身的传输网出现故障时,通过卫星通道实现事故现场与指挥中心的通信。

(3)现场人员通信子系统

当在偏远地区和恶劣条件下,GPRS或CDMA等手机信号没有覆盖或很弱,此时通过运用蓝牙技术和蓝牙手机,建立现场人员通信子系统,保障现场抢修人员、现场指挥人员之间信息沟通。如果在指挥中心也建立一组基于蓝牙技术的通信子系统,并且同时将现场通信子系统和指挥中心蓝牙通信子系统接入信息传输子系统的IP网络,就可以实现事故现场与指挥中心之间的可靠语音通信,而不依赖于GPRS或CDMA。

3 系统工作方式

应急管理指挥处理流程如图3所示,其具体过程如下:(1)当接到事故报告,应急事件开始,这时需要通知相关领导和组织行业专家,对事故进行分析和判断。(2)当事故等严重性和紧急性达到一定程度时,启动应急流程,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制定应急计划。(3)然后按照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进行事故处理,通过远程实时监控、远程指挥等实施电力调度、人员调度和物资调度。(4)当事故处理进展不顺利时,现场指挥小组可以向指挥中心申请增援,扩大应急范围。(5)当事故处理结束后,启动事件恢复机制。恢复供电。并进行现场清理、人员物资撤离等事后工作。同时还要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初步的调查。(6)应急事件处理结束后,需对整个事件进行认真总结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形成事故案例,并录入到系统数据库中,为事故的预测预防提供原始素材和数据支持。

4 系统特点和推广价值

该系统综合运用了多种技术手段,以满足电力应急管理指挥工作的实际需要,它有如下特点:

(1)基于无线传输与电力企业现有网络资源相结合的多种通信手段,保证应急事故现场音视频数据等的及时回传,再配合蓝牙通信技术,保障提供可靠的、独立的(不依赖于GPRS或CDMA)双向语音通信通道。

(2)运用AJAX、WEB GIS、GPS、音视频压缩、分布式数据库等技术为应急管理指挥提供信息丰富、信息表现直观、通信和物资调度灵活的辅助决策系统。

(3)提供基于WEB的,以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应急预案、电力事故处理标准和规范为依据的专家系统,为应急指挥小组成员的决策指挥提供定性和定量的理论依据。

(4)对事故处理过程进行记录,并形成案例库。通过对案例库中案例的分类统计和深入分析,为事故的预测预防提供依据。

采用多种先进的技术手段,结合运用先进的应急管理理念,使得这一系统能够保障应急管理指挥过程中“信息收集全面、信息交换通畅、领导决策有据、事故处理高效”。

整个系统围绕“信息汇聚、信息表现、信息调度、通信和物资资源调度、辅助分析决策”等几个方面的问题而展开,而这几个方面也正是大多数行业领域应急管理指挥系统所关心的核心问题。因此该应急管理指挥系统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它不仅能在电力行业推广和应用,稍加修改和定制就可以应用到其他行业领域,如:石油天然气、广播电视、公共安全等行业。

5 结束语

安全事故处理案例篇(3)

关键词:工科大学生;安全教育;工程力学;事故案例分析

一、工科大学生的安全教育

工科大学生毕业之后多数直接服务于生产建设,无论作为工程技术人员,还是作为工程管理者,都将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和管理者,他们的安全素养对于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工科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技术型群体,未来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对他们提出了很高的安全要求,可以说,他们的一举一动都与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相关。因此,在他们还处在学校教育阶段时就要开展深入的专业安全教育,培养他们的安全思维、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使之真正成为对社会有用的技术人才。高校要重新审视现有的课堂安全教育体系,反思其中的不足之处并及时改进和完善。安全教育是一个大话题,也是一项系统工程,个人、学校、家庭、社会都负有不同的责任。这里主要探讨高校的安全教育问题。对于常规的安全教育,高校已经安排了不少,主要由校方的行政系统,特别是教辅人员组织安排相关的安全教育内容。其余和专业教育密切相关的,如金工实习时的安全教育、专业认知实习时的安全教育、生产实习时的安全教育、毕业实习时的安全教育等,都突出地表现在实践性教学环节,并且有专门的教师在实践教学课程中承担教学任务。与这些环节相比,正式的课程教学,如工程力学课程教学,其中也涉及很多安全问题的内容。教师需要从安全角度进行剖析和解读,以便让学生更深刻地理解安全问题,让他们更有针对性地掌握相应的知识点。当然,不同的专业课程承担的安全教育内容和责任也是不同的,这就需要任课教师贯彻安全教育的责任,通过课程明确各自的重点,共同做好安全教育。

二、工程力学课程教学中安全教育的内容及方法

(一)课程教学中的安全教育内容

工程力学课程是工科学生接触较早的一门技术基础课程,内容包括理论力学(静力学部分)和材料力学。理论力学部分主要研究物体平衡时作用力所应满足的条件。材料力学部分主要研究构件在外力作用下的变形与破坏(或失效)的规律,为合理设计构件提供有关强度、刚度与稳定性分析的基本理论与方法。显然,这两个部分的内容都直接与工程结构的安全性密切相关。学生对这些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以及运用这些知识的能力,直接与工程安全相关。传统的工程力学课程教学比较重视知识的传播,教师花费大量的时间教会学生进行相应的计算。学生通常满足于计算结果的正确,对其中的安全问题重视不足,这对他们以后走向工作岗位极为不利。为此,教师结合工程实践,将工程事故案例分析引入工程力学课程教学中,在讲解课程知识的过程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还会使学生更深刻地理解所学内容。教师可以在理论力学部分一般力系的平衡章节增加一到两个事故案例分析,比如,门式起重机垮塌事故、救援吊车连续落水事故等;在材料力学部分弯曲应力章节增加几个事故案例分析,比如,吉林省302省道锦江大桥垮塌事故、湖南省凤凰县吊桥倾斜事故。为了说明问题,笔者列举几个案例的简介。门式起重机垮塌事故。2001年7月17日,上海某船厂600吨造船门式起重机吊装时,有人擅自解开刚性腿一侧缆风绳,引发起重机整体垮塌,导致36人死亡。刚性腿在缆风绳调整过程中受力失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吉林302省道锦江大桥垮塌事故。2010年6月8日,吉林省省道302朝长公路194公里+100米处的锦江大桥突然垮塌,一辆行驶在桥上、装满沙子的大挂货车连同桥面坠入锦江,一辆出租车驶到垮塌大桥处时坠落桥下,货车与出租车上共有7人,其中6人受伤,无人死亡。载重126吨的货车严重超载酿祸,这是典型的强度失效案例。湖南省凤凰县吊桥倾斜事故。2013年5月1日,凤凰县沱江镇棉寨村距县城3公里处桃花岛篝火晚会散场后,游客经过水吊桥时因桥头受力桩断裂,出现桥面倾斜导致游客落水,因落水点水位较浅,所幸没有出现伤亡情况。钢绞线拉索的拉钩、受力立柱断裂是导致凤凰古城吊桥倾斜事故的主要原因。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教师可以精选其中的典型案例,使之与课堂教学内容结合,以便于学生获得更加直观的感受,使学生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深刻认识到工程安全的重要性。

(二)工程事故案例分析教学方法

结合上述案例进行教学时,教师可以播放事故现场视频、图片等,让学生明白: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什么,和正在学习的工程力学课程有什么关系;假如我们都是当事人,该如何避免事故的发生;在事故发生后,作为专家该如何分析事故原因;等等。教师可以让学生展开课堂讨论,把事故的前因后果分析清楚,找出安全隐患,以达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目的。例如:在对湖南省凤凰县吊桥倾斜事故进行分析时,教师要让学生总结以后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在分析救援吊车连续落水事故时,要让学生讨论假设自己在现场指挥救援应该怎么做。考虑到课堂时间比较紧张,类似的课堂教学讨论每学期可以安排2—3次,主要针对该课程的典型内容做出安排。还有一些不便于或者没有时间在课堂上讨论的内容,教师可以给出一些链接或者索引,便于有兴趣的学生做些必要的拓展。在实验室建设方面,学校可以增设工程事故仿真模拟实验室,使工程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结果在时间和空间上再现,帮助学生对工程事故有更清晰的认识。同时,工程事故仿真模拟以其直观、生动、警示作用突出的特点,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起着重要的作用。

三、课程教学中安全教育的实施效果

(一)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单纯的工程力学课程教学理论性强,需要计算的内容很多,容易使学生感到枯燥。教师通过现代化的手段,将现实中发生的各种工程事故视频及图片进行编辑裁剪,形成多媒体课件,并将其引入课堂教学体系,这样既可以丰富课堂教学内容,也可以扩充相关知识,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从笔者已经开展的课堂教学看,这么做能收到很好的教学效果。

安全事故处理案例篇(4)

为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以下简称《条例》)、《**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第13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办字〔**〕7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现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备案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构建和谐**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政府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例》和《办法》规定,做好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事故,全力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建立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备案制度

为加强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要按照要求进行备案。

(一)由市政府或其授权、委托部门负责调查处理的较大事故(不含煤矿事故),其事故调查处理意见需报省负责事故调查处的有关部门。省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部门在7日内对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没有异议的,由市级政府正式批复事故调查报告。

(二)由县政府或其授权、委托部门负责调查处理的一般事故(不含煤矿事故)中,存在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的,其事故调查处理意见需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由安监局统一报省负责事故调查的有关部门。省负责事故调查的有关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对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没有异议的,由市安监局通知县级政府正式批复调查报告。

(三)由县政府或其授权、委托部门负责调查处理的一般事故(不含煤矿事故),其事故调查处理意见需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在7个工作日内对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没有异议的,由县级政府正式批复调查报告。

(四)对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和煤矿等特殊行业(领域)的较大事故,有关部门在调查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将处理情况报市安监局备案。

三、加强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安全事故处理案例篇(5)

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⒈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安全检查标准》(),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合格率达到。其中一二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以上;三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以上。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

⒉依据《辽宁省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树立个以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施工现场,带动本地区建筑施工现场达到标准。

⒊杜绝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指定淘汰的吊车。

⒋死亡事故结案率达到。

⒌建筑工程事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人以内,减少一般事故,遏制三级以上重大事故发生,杜绝特大伤亡事故。

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条例》,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工作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对于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建委决定于上半年分期举办《条例》学习培训班,并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进行宣传。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学习贯彻《条例》工作计划,企业内部要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班。特别是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要针对实际,开展好全员学习活动,重点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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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是××年安全生产检查的一个重点。各企业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同时要在责任制的落实上下大力气,不断探索,制定出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落实办法,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管和处罚力度

××年继续落实辽宁省建设系统“十五”期间安全达标方案,广泛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同时转变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施工过程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状况,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从以告知性检查为主,转变为以随机抽查及巡查为主。全年开展不间断的抽查和巡查,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年在锦州市建筑管理信息网上建立企业安全状况、不良记录和事故报送、处罚信息系统,凡出现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在网上予以公开曝光。并在全市实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制度》,把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资质年检、晋升资质等级的基本条件,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事故多发企业和责任人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直至清出建筑市场。

四、加快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和办法

拟于××年制定《锦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办法》、《房屋建筑工程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工程安全施工备案制度》、《施工企业安全资质考核制度》和《建筑工程事故报告制度》。加大对工程标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

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建筑和工程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组织《条例》和建设部制定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的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和新工人及工人转岗工作培训;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在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同时,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六、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多发事故和突出问题

××年专项整治的重点在制度建设,完善建立安全技术方案论证,在严格执行标准和技术方案,重点环节的有效控制等方面做文章,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一是强调各方责任的落实,重点落实审批、验收、检查等责任制度。二是看有没有方案,对土石方开挖、深基坑支护、地下暗挖工程、降水工程、高大模板工程、超重吊装、脚手架工程等技术方案是否有论证、审查,论证审查的技术方案不得擅自随意变动。三是施工、监理严格验收检查,特别是在重点环节、重点内容上进行重点监控,确保标准规范的落实。

安全事故处理案例篇(6)

事故调查处理(以下简称事故查处)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中的最后一道防线,具有惩处事故责任者、警示教育干部职工和群众、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重要作用。多年来,从《企业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事故查处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落实。但同时我们也发现,当前这项工作也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生产安全事故的概念混淆不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对于这一认定一般没有异议。但将学校安全事故、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工程质量事故、民房修建和拆除施工事故,认定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就比较多;对生产经营包括建设施工、装卸搬运、运输经营等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铁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是否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认定就迥然不同;对非法违法开采导致的矿山事故、非法存储或者加工导致的烟花爆竹与危化品等事故,认定为刑事案件的现象也相当普遍。

二是事故查处工作的时间过长。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国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中,有70%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查处工作、80%以上的重大事故查处工作没有如期完成;在不少地方,一般事故、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的如期结案率也非常低,甚至有些地方没有一起事故查处工作能按期完成,事故处理周期最长的长达1年甚至2年时间。

三是事故查处的着重点不明确。事故查处工作中,各有关方面过多关注了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履责情况,却往往漠视了事故发生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过多考虑了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却往往忽视了对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的研究制订和督促落实。

四是事故查处协调机制不健全。在事故查处过程中,有关成员单位存在各自为政现象,有的以办案保密为借口,单独进行先期调查;有的以政府不能干预司法为由,进行独立办案,致使事故调查工作缺乏沟通和协作,难以实现协调、高效的运转,影响着事故查处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

五是事故查处责任追究不够科学合理。事故问责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中,牵涉被问责和追究责任的人数过多,涉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偏重,涉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偏轻,甚至在政府及其有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受到严格追究的情况下,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往往没有受到依法依纪追究。尤其是对民营等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缺少有针对性的政策法律依据。

六是近年来接连发生的一系列重大事故谎报瞒报现象严重,较大和一般事故的谎报瞒报现象更为突出。有关保险机构一直在为事故统计伤亡人数与实际赔偿补偿人数的数倍相差而焦虑不安,世界卫生组织也在不断指责我国的事故统计数字过于虚假,各类安全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数字严重失实。

深层次原因分析

针对上述主要问题,分析其深层次原因:

一是事故统计和指标考核不科学。《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先后提出了生产安全事故的概念,但对什么是生产经营单位、什么是生产经营活动和什么是生产安全事故,没有以法律条款给出明确注解,致使事故性质认定缺少法律依据和可操作性。如将生产经营单位扩展到自然人,将存在交易、有劳动报酬的劳务活动均作为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在实际工作中,将事故起数和绝对死亡人数作为考核指标,造成考核压力过大,由于担心影响政绩,有的地方政府及其行业监管部门,不愿上报或者虚报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由于惧怕事故问责和严格处罚,事故单位不依法如实报告,宁愿用成倍高出标准的赔偿私下来“花钱买平安”,甚至为逃避责任追究,将生产安全事故认定病亡事件、刑事案件或其他事故。有关工伤保险机构已发现,过去工伤赔付中因突发急病死亡而视同工伤的人数不足10%,而今已超过工伤赔付总数的75%。因病工亡,已成为一些地方特别是企业逃避责任追究、降低违法成本的重要渠道。

二是调查处理工作中存在着相关不确定因素。《条例》明确规定了事故调查报告形成时限、报请政府批复结案时限和处理意见及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时限,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多种因素影响着事故查处的如期进展。一方面,由于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条件复杂、次生灾害较多,或因技术原因调查需要委托有关单位和邀请权威专家,进行检测检验、鉴定论证等延长了时间。另一方面,由于纪检监察机关等待上会研究的时间较长,由于上一级政府安委办挂牌督办从听取汇报到上会研究的时间过长;由于报请负责事故查处的人民政府研究批复,需要提交不定期召开的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等待时间也较长,这些时间少则一个月,多则数个月。同时,还因为有些机关文件材料运转较慢等。

三是对主体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员的处理不到位。事故查处过程中,本是由于直接责任人员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冒险蛮干导致的事故,却株连了层层很多“有点”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甚至牵涉了不少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本是由于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管理、单位负责人决策错误、工程设计存在缺陷、非法违法生产、未按规定解决好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而致的事故,却对岗位职工、基层和现场管理人员重罚重处。由于追逃力度不够,对因为较大、重大甚至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往往逍遥法外。

四是事故查处工作体制机制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事故查处工作规定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实际上安监部门的主要工作变成了协调服务。尤其是在省辖市、县(市、区)工作量相对较大;一般事故查处中,协调难度之大、工作推进之艰难,常让人望而却步。甚至是这边事故调查工作刚开始,那边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的工作人员就被参加事故调查的检察机关请走了。这项工作在很多层级或者地方也缺少独立性。

五是事故查处的法律法规不衔接和不统一。由于我国部门立法的缺陷,《条例》颁布实施后,铁路交通、电力等事故的调查处理也先后颁布了行业法规,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订中作了相应规定;道路交通、火灾事故、军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也先后了本部门规章,甚至有的部门还出台了文件。但对铁路交通、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火灾、电力等事故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如何规范、统一地实施调查处理,已成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于在事故性质、类型、等级和调查处理程序的不相衔接、不相统一,致使实际工作中,应当依法实施调查处理的生产安全事故却没有做到依法调查处理,甚至导致很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不了了之。同时,《条例》颁布实施后,由于与其配套的行政处罚执法文书尚未制订,加上有的司法机关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同理解,致使安监部门依照《条例》规定实施的行政处罚普遍遭遇不妥当的裁决。

六是事故查处的防范重点没有突出出来。通过依法、严肃、认真调查处理已发生的事故,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制订切实可行的针对性防范措施并加以落实,有效遏制和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是事故调查处理的根本出发点。但事故调查过程中,这一中心任务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放在重要的位置,有些领导总觉得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了,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受到处理了,事故查处的工作任务就完成了,基本不考虑也不安排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的制订和落实问题。

七是依法彻查严处谎报瞒报事故的机制尚未形成。接到谎报瞒报事故举报后,安监部门想核查出来却没有手段,仅靠劝说、走访、询问核查不出真实结果;公安机关知道有工作职责,但没有相关审批手续和本单位领导的指示,难以实施各种手段和措施开展立案侦查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具有强硬手段和措施,却没有工作职责。加上有些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有关执法监察机构为了政绩,持放任态度;事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为逃避责任追究、行政处罚,故妄为之。

对策与建议

抓紧修订《安全生产法》和《条例》。目前,《安全生产法》的修订正在进行。建议在其修订中,首先要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为安全生产依法监察体制,将不必要的行政许可和属于行业管理、行业自律的职能与业务,调整到行业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中;其次要用附则或者专门条款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生产安全事故的概念和范畴,切实解决其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对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铁路交通、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火灾、电力等事故,严格依照《条例》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各自行业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加快改革事故查处工作体制和机制。建议在各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设立相对独立的事故调查工作机构,并在修订《条例》时,将现行事故查处工作机制,调整为在负有事故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事故调查处理分阶段分工负责工作机制。事故调查阶段,由安监部门具体组织,行业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织参加并支持,组成事故调查组,着重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情况及相关情况,事故发生经过、直接和间接原因,认定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阶段,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工会组织参加并支持,组成事故处理组,着重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实施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处理,形成事故处理报告。然后,由安监部门负责,将事故调查报告与事故处理报告综合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提请负责事故查处的人民政府批复落实。

建议国家尽快制订事故查处工作规范。明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批复、落实、结案、备案等工作程序,主要内容,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事故查处工作纪律。同时,建议修订《条例》时,要明确事故查处工作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适当延长,并将事故因抢险救援不能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委托具有规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或现场模拟等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工作时间。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提高行政效能,切实树立事故查处工作的权威。

安全事故处理案例篇(7)

[关键词]煤化工、备煤、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P61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03-0081-01

煤化工,顾名思义就是以煤为原材料进行化工生产的一种工艺。而原材料煤的供应就是煤化工中的备煤工艺。备煤工艺虽然不如化工工艺那么复杂,但其安全工作却是一样的重要。很多煤化工行业对备煤工艺并不重视,也就相应的产生了安全的忽视。随着煤化工广泛的崛起,备煤安全事故的相对增多,逐步引起了有关部门对备煤安全的重视。

备煤工艺在早期的煤化工行业生产中,由于规模小,安全工作还相对比较好管理一些。而随着煤化工生产装置规模的扩大,备煤工艺装置也在不断扩大,这样备煤工艺的安全工作也就越发的难以管理了。那么在这种新形式下,如何做好备煤工艺安全管理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并着手管理。

1、抓住新建煤化工项目的初期设计审核

在新建煤化工项目中首先要了解煤化工项目用煤装置的布局,要了解煤化工项目备煤工艺的设计流程,根据经验判断备煤工艺流程设计是否合理,尽量缩短供煤距离,特别是皮带廊的距离。缩短皮带廊的距离可有效的减少工作量,减少安全隐患,对煤的运输也比较快捷。新疆广汇的1000万吨/年煤炭分级提质综合利用项目的备煤工艺就出现了皮带廊过长,使运行人员出现监督不到位,疲劳,卫生难以打扫等不利于安全的情况。其次要了解煤的特性,从而减少不必要的设备,减少不必要的设备不但减少安全隐患,也能保证煤质的合格运输到位。例如减少破碎机和转运站等。再次要了解备煤的一些关键设备和土建装置,是否符合备煤要求,是否能有效合理的减少不安全因素,如煤场的防风处理、受煤坑的封闭处理、落煤口的封闭处理等。了解选好控制系统、消防系统、氮气保护系统、除尘系统、气体防护系统等,在这些系统里尽量做到简洁、有效,避免繁琐复杂,因为备煤工艺本身的特点就是简洁明了。

2、编制好备煤工艺操作规程

无论什么样的工艺装置,都有其操作规程。工艺操作规程是有效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必须准确严格,也要避免繁琐复杂,添加很多没用的废话。要便于记忆,重点突出,有工艺事故处理预案。工艺人员要牢记备煤工艺操作规程,熟练操作,严格操作,才能保证工艺的安全运行。工艺人员不但要了解本岗位的工艺操作规程,也要了解整个备煤装置的工艺操作规程,这样才能有序熟练的衔接上一道工序和下一道工序,在安全生产和事故处理方面才能得心应手,有效保障整个工艺的安全和人身的安全。

例如某煤化工公司备煤原煤输送皮带,因原煤内含大量煤矸石,采用人工手选进行拣出。当时因皮带机头落煤口产生堵煤,当班班长急于清理,违反工艺操作规程,未采取正确操作,结果卷入皮带造成死亡事故。

3、编制好备煤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此规程中要针对备煤设备重点编制,包括一些控制系统设备的原理、安全注意事项、故障状态等,它有别于工艺操作规程,它是工艺操作规程的细化和补充。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要有故障处理方案、事故处理预案以及维护保养方法。要求本岗位每个人员都要熟知熟会,熟练操作,这样才能有效的保障设备的安全和人身的安全。

案例1,某煤化工公司备煤煤2皮带要进行启运,操作工未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设备检查,结果使本已经有裂口的皮带瞬间撕开,造成皮带断裂事故。

案例2,某煤化工公司备煤煤5移动卸料车在启动前,操作工未对移动卸料车内部检查,结果车内有一块木板,造成堵煤事故。

4、做好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培训工作要真正落实,培训的知识要真正让员工记住,不能马马虎虎。考核上要严格认真对待,不合格的人员坚决不能放过。建立健全个人安全档案,安全档案既要有理论培训档案,也要有实践培训档案,还要有个人安全行为记录。以便于总结案例,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整个车间的安全工作要形成上上下下齐抓共管的局面。车间主任应支持安全员的正确工作,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不能出现人情管理。安全员要全面了解工艺和设备,要具备一定的安全素质,对安全消防及防护基础知识应知应会。事故隐患排查,不但安全员要查,各个岗位操作工也要严查,要有隐患无大小,我为安全,安全为我的理念。杜绝操作工的不细心、不负责任的态度。

案例1,某煤化工公司备煤煤9皮带机机尾发生水淹事故,原因就是操作工责任心不强,未按巡检路线认真巡检,在未巡检到煤9皮带机机尾的情况下就返回了岗位,以至于积水越来越多。

案例2,某煤化工公司备煤操作工用钢管捅煤,不慎将钢管掉入气化炉煤仓内,其对此事并未在意,也未汇报,结果造成气化炉停车事故。

员工没有安全意识,对安全生产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就谈不上安全生产,领导成天说的安全生产也只能成为一句空话。要严格作业票证,监督管理要到位,也是避免事故发生的关键。

案例1,某煤化工公司备煤车间二班操作工在操作煤2皮带机启动前,未对检修工作票进行核实,以至于启动皮带机后,造成将正在检修皮带的检修工刮伤的事故。

案例2,某煤化工公司备煤5#圆筒仓动火,在没有开动火作业证的情况下,也没有对动火点进行彻底的冲洗,结果造成焊渣引燃煤粉尘。动火作业结束后也未进行彻底检查和清理,结果引燃的煤粉尘落入仓内,造成仓内煤燃事故。

案例3,某煤化工公司备煤3#转运站有一处盖板检修,事故单位检修完成后未进行及时封堵,也未设置标志,结果造成一名巡检工夜间巡检时掉入孔洞内摔伤。

做好消防演练,防护设备操作演练,空气呼吸器、防堵面具正确佩戴,安全帽的正确佩戴。某公司就发生过员工不正确佩戴安全帽而发生的伤亡事故,也发生过出现事故后不会施救,不会使用空气呼吸器的情况。

要了解工艺介质煤的特性,特别是粉尘自燃的处理。除尘设备的正确使用是一方面,班班及时打扫卫生才是关键,只有班班进行及时打扫,就不会使粉尘积累,消除自燃隐患。例如某煤化工公司备煤A22602管廊夹缝积粉,长时间没有清理,结果产生煤粉尘自燃,A60104皮带机附近消防管道夹缝粉尘发生自燃扑灭后,未及时彻底清理,结果造成复燃现象。另外粉尘自燃和煤的自然处理也要按安全规程操作,不然会酿成爆炸的危险,例如某煤化工公司锅炉煤仓自燃,消防人员不懂怎么处理,结果造成爆炸事故。在备煤工艺别要注意预防受煤坑、筒仓、煤仓的自燃,要经常使这些存储煤的装置内煤的更新流动,存储时间稍长的要经常检查温度,检查是否有烟雾出现,定时充氮气,必要时要外排。

备煤工艺设备上的缺陷也要注意,如振动筛皮带轮护罩松动与皮带摩擦引燃皮带轮护罩内积累的大量粉尘,这样就要注意改造一下皮带轮护罩,使其不存粉尘,也要定期检查皮带轮护罩是否松动。再如皮带中部拉紧装置处有很大的一个空间漏洞,如果不采取防护网隔离,人员很容易掉入进去。

综上所述,煤化工备煤工艺的安全管理也是一门不亚于化工工艺安全管理的学科。虽然很多安全事故发生后,都会有“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规章制度遵守不严格;应急救援管理薄弱,抢险救援能力存隐患;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现场管理不到位”等说辞,但从备煤的安全管理分析来看,我认为关键还是应该防患于未然。首先应该从人员的安全管理入手,使他们彻彻底底的了解安全,懂得安全,执行安全。其次各种规程、规章、制度要言简意赅,使员工便于记忆,便于掌握,统一思想。思想是行动的前提,有了正确的思想,才有正确的行动。总结、培训一些与自己本岗位有关的小案例,使员工能通俗自然的理解和掌握本岗位的安全行为规范。最后前期的合理设计和施工,设备的选型和改进,对安全的管理也是事半功倍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