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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可行性报告精品(七篇)

时间:2022-04-09 20:26:51

银行可行性报告

银行可行性报告篇(1)

北京博思远略咨询公司所编制的银行贷款用可研报告一般来说分为国内贷款版和国际贷款版两个版本。国内版可称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国际版可称为“项目投资及市场风险评定报告”。两个版本编制重点基本相同,侧重项目承办企业资金实力、财务报表、项目投资构成、资金使用计划、财务指标、风险控制、偿债能力等方面,具体目录按照银行要求调整。

360市场研究网特别说明:企业经营规模、盈利能力和清偿实力是可研报告中应重点分析的部分。一般来说更大的规模、更强的盈利能力和清偿实力意味着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但是企业规模的影响力并不显著,而更能体现出企业质地的盈利能力和清偿实力的变量则较为显著,体现出了银行授信时,更看重企业本身的质地,即盈利能力和企业提供抵押的能力。

一般风险: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不大,或者即使发生造成的损失较小,一般不影响项目的可行性

较大风险: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较大,或者发生后造成的损失较大,但造成损失程度市项目可以接受的

严重风险:有二种情况,一是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大,风险造成的损失大,使项目由可行性变为不可行;而是风险发生后造成的损失严重,但风险发生的概率很小,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项目仍然可以正常实施

灾难性风险: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很大,一旦发生将产生灾难性后果,项目无法承受

第一章XXX项目总论

1.1 项目基本情况

1.2 项目承办单位

1.3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1.4 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1.5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1.6 经济及社会效益

1.7 结论与建议

第二章XXX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2.1 项目建设背景

2.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第三章XXX项目承办单位概况

3.1 公司介绍

3.2 公司项目承办优势

第四章XXX项目产品市场分析

4.1 市场前景与发展趋势

4.2 市场容量分析

4.3 市场竞争格局

4.4 价格现状及预测

4.5 市场主要原材料供应

4.6 营销策略

第五章XXX项目技术工艺方案

5.1 项目产品、规格及生产规模

5.2 项目技术工艺及来源

5.2.1 项目主要技术及其来源

5.5.2 项目工艺流程图

5.3 项目设备选型

5.4 项目无形资产投入

第六章XXX项目原材料及燃料动力供应

6.1 主要原料材料供应

6.2 燃料及动力供应

6.3 主要原材料、燃料及动力价格

6.4 项目物料平衡及年消耗定额

第七章XXX项目地址选择与土建工程

7.1 项目地址现状及建设条件

7.2 项目总平面布置与场内外运

7.2.1 总平面布置

7.2.2 场内外运输

7.3 辅助工程

7.3.1 给排水工程

7.3.2 供电工程

7.3.3 采暖与供热工程

7.3.4 其他工程(通信、防雷、空压站、仓储等)

第八章节能措施

8.1 节能措施

8.1.1 设计依据

8.1.2 节能措施

8.2 能耗分析

第九章节水措施

9.1 节水措施

9.1.1 设计依据

9.1.2 节水措施

9.2 水耗分析

第十章环境保护

10.1 场址环境条件

10.2 主要污染物及产生量

10.3 环境保护措施

10.3.1 设计依据

10.3.2 环保措施及排放标准

10.4 环境保护投资

10.5 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一章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11.1 劳动安全卫生

11.1.1 设计依据

11.1.2 防护措施

11.2 消防措施

11.2.1 设计依据

11.3.2 消防措施

第十二章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12.1 项目组织机构

12.2 劳动定员

12.3 人员培训

第十三章XXX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13.1 项目实施的各阶段

13.2 项目实施进度表

第十四章XXX项目投资估算及融资方案

14.1 项目总投资估算

14.1.1 建设投资估算

14.1.2 流动资金估算

14.1.3 铺底流动资金估算

14.1.4 项目总投资

14.2 资金筹措

14.3 投资使用计划

14.4 借款偿还计划

第十五章XXX项目财务评价

15.1 计算依据及相关说明

15.1.1 参考依据

15.1.2 基本设定

15.2 总成本费用估算

15.2.1 直接成本估算

15.2.2 工资及福利费用

15.2.3 折旧及摊销

15.2.4 修理费

15.2.5 财务费用

15.2.6 其它费用

15.2.7 总成本费用

15.3 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

15.3.1 销售收入估算

15.3.2 增值税估算

15.3.2 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用

15.4 损益及利润及分配

15.5 盈利能力分析

15.5.1 投资利润率,投资利税率

15.5.2 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投资回收期

15.5.3 项目财务现金流量表

15.5.4 项目资本金财务现金流量表

15.6 不确定性分析

15.6.1 盈亏平衡

15.6.2 敏感性分析

第十六章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

16.1 经济效益

16.2 社会效益

第十七章XXX项目风险分析

17.1 项目风险提示

17.2 项目风险防控措施

第十八章XXX项目综合结论

第十九章附件

1、公司执照及工商材料

2、专利技术证书

3、场址测绘图

4、公司投资决议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开户行资信证明

7、项目备案、立项请示

8、项目经办人证件及法人委托书

10、土地房产证明及合同

11、公司近期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12、其他相关的声明、承诺及协议

13、财务评价附表

《XXX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图表目录

图表项目技术经济指标表

图表产品需求总量及增长情况

图表行业利润及增长情况

图表 20xx-20xx年行业利润及增长情况预测

图表项目产品推销方式

图表项目产品推销措施

图表项目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图表项目新增设备明细表

图表主要建筑物表

图表主要原辅材料品种、需要量及金额

图表主要燃料及动力种类及供应标准

图表主要原材料及燃料需要量表

图表厂区平面布置图

图表总平面布置主要指标表

图表项目人均年用水标准

图表项目年用水量表

图表项目年排水量表

图表项目水耗指标

图表项目污水排放量

图表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方案

图表项目劳动定员

图表项目详细进度计划表

图表土建工程费用估算

图表固定资产建设投资单位:万元

图表行业企业销售收入资金率

图表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表单位:万元

图表借款偿还计划单位:万元

图表正常经营年份直接成本构成表

图表逐年直接成本

图表逐年折旧及摊销

图表逐年财务费用

图表总成本费用估算表单位:万元

图表项目销售收入测算表

图表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估算表单位:万元

图表损益和利润分配表单位:万元

图表财务评价指标一览表

图表项目财务现金流量表单位:万元

图表项目资本金财务现金流量表单位:万元

图表项目盈亏平衡图

图表项目敏感性分析表

银行可行性报告篇(2)

一、研究方法

1.调查方式

我国商业银行与一般工商企业相比,电子化的程度较高,几乎都建立了自己的网站。笔者通过对各商业银行网站的考察,来了解其会计信息网上披露的情况。其他网站也有某些银行的会计信息,比如许多提供上市公司资讯的网站有已上市的四家银行的信息。笔者排除了这些因素,因为这些是银行本身无法控制的,缺乏可比性,而且不容易统计和对照。

2.银行选取

英国的国际金融界权威杂志《银行家》公布的2000年世界1000家大银行的排名中,有我国的14家银行。笔者选取了这14家银行,并加上我国目前仅有的4家上市银行中没有入选的深圳发展银行,共15家作为考察的对象,它们应该代表了我国商业银行的主流。

3.调查项目

各银行网站是否提供财务报告、首页是否能直接链接财务报告、提供了几年的财务报告、是否提供英文财务报告、是否提供审计报告、是否提供完整财务报告的下载等。笔者希望能够通过对这些特征的考察,来展现目前我国银行业网上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4.调查时间

笔者在2002年6月对于这15家银行的网站进行了调查,所取得的资料以2002年6月30日的情况为准,也希望以此来增加数据的可比性。

二、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结果见下页表。

三、主要结论

1.大多数银行主动提供了财务报告。从统计结果中可以看出,15家银行有14家提供了或简或详的财务报告。而且,只有上市的四家银行是根据证监会的要求提供网上财务报告,其他银行可以说是自愿披露的。这说明银行业已经比较重视财务报告的作用。

2.从提供的方式来看,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只提供网上直接浏览(即HTML格式),这样提供的财务报告除了个别银行以外,一般不是很详细,采取这种方式的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华夏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厦门国际银行,共9家;第二种是只提供财务报告下载(全部都是PDF格式),这样比较完整,但一般需要下载后才能阅读,采取这种方式的银行有: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共4家;还有一种是既提供HTML格式的浏览,又提供PDF格式的下载,如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3.多数银行比较及时地提供了网上财务报告。截至2002年6月30日,15家银行已有8家提供了2001年度的财务报告,占总数的53.33%.

4.财务报告被置于比较突出的位置。有7家银行在首页就可以直接链接到财务报告,这也说明银行对于财务报告作用的重视,不再只是空洞的提供一些情况介绍、业务说明、发展历程之类的内容,而是靠数据说话,来宣传自己。

5.不少银行提供了英文的财务报告。15家中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华夏银行7家提供了英文的财务报告。而且这些银行的网页本身就提供英文版本,这表明它们关注自身的国际化,也希望给人一种国际化的气息。但是,除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3家以外,其他银行所提供的英文财务报告的年度都是2000年以前的,说明更新速度比较慢。

6.报告的年度不同。大多数银行只提供近两、三年的财务报告,多的也只到1997、1998年,跨度只有4、5年。这反映了我国银行业开始重视会计信息的披露,仅仅是近几年的事情。

7.各个年度的内容、格式差别较大。各银行提供的报告基本上是近两年的比较详细,更早的就很简单。而且,报告的内容越来越详细,格式也越来越规范、复杂。这一方面反映了我国银行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另一方面,也反映了银行信息自愿披露范围的不断扩大。

8.不少银行没有提供现金流量表。15家银行中除了上市的4家银行外,只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和福建兴业银行3家提供了现金流量表。这可能是银行自身就不编制现金流量表,也可能是银行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披露。如果是前者则说明银行的财务管理水平或者说会计工作水平比较差;如果是后者则说明银行存在信息的选择性披露问题,即只提供按权责发生制编制的、比较好看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而不提供按收付实现制编制的现金流量表。

9.大多数提供了审计报告。许多银行为了显示其所提供报告的权威性,提供了相关年度的审计报告,有11家银行提供了由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占总数的73.33%.其中上市的4家银行还提供了由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国际会计准则》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但是,对于审计报告的披露形式是不同的,一种是HTML格式,可以在网页中直接浏览,这样做突出强调了审计报告的作用,更引人注意。采用这种方式的银行有6家: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另一种是包含在下载的财务报告中,而不能直接在网页中浏览,采用这种方式的银行有5家: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

四、存在的问题

1.银行会计信息网上披露基本处于自愿阶段。目前,只有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网上披露有规定,而对于一般的银行并没有规范可以执行。我国商业银行的信息网上披露尚处于自愿阶段,这也是导致许多问题存在的原因。

2.披露的内容和程度差别很大。虽然大多数银行在网上披露了自己的财务报告,但是披露的详细程度差别很大,一些银行只是提供了简要的财务数据,另一些则提供了详尽、完整的财务报告。由于网上披露尚无统一规范,银行可以有很大的选择空间,可以根据自身的利益披露自己想披露的信息,这对包括广大投资者、存款人在内的社会公众是不公平的。

3.披露的格式不统一。报表种类、报表项目、报表附注都不尽相同,给使用者带来很大的不便。

银行可行性报告篇(3)

摘要:本文以交通银行为例,对其自2007 年在A 股主板上市以来的内控信息披露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行了探析,并从外部监管和银行自身内控信息披露建设两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 :上市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近年来,我国银行间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伴随着企业“脱媒”行为、金融产品创新、互联网金融等对银行传统业务的冲击,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和方式趋于多元化,其风险状况也变得更为复杂。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能够促使银行管理当局关注和审视经营管理现状,及时发现和纠正内部控制缺陷,防范风险,同时也使银行曝于公众监督之下,不断提升合规经营的动力。然而,既有研究表明,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内控信息披露实践中仍存在不少问题需要改进。故此,本文以交通银行为例,研究其2007年在A股主板上市以来的内控信息披露的发展情况,对其内控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探析并提出完善建议,以期为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内控信息披露实践提供借鉴。

一、交通银行内控信息披露状况分析

交通银行先后于2005 年6 月和2007 年5 月成功在港交所和上海证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是第一家在境外上市的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笔者搜集了该银行2007年以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年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治理持续改进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资料,采用统计分析法对其上市以来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从披露的载体、内容、依据等方面进行了探析。

(一)内控信息披露的载体

交通银行上市8 年来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载体不尽相同,形式各异,主要的披露载体包括年度报告中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监事会报告、公司治理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其中交通银行2007 年还披露了专门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公告》和《公司治理自查改进报告》,2008 年又披露了《公司治理持续改进情况报告》,对该银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对应的改进计划进行了详细介绍,不过之后该银行不曾再披露此类报告。有关年度报告中关于内控信息的披露,除2007 年交通银行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下单独设置“内控管理”板块对该银行报告期内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进展和成果进行披露外,其他年份均在“公司治理报告”下设置“内部控制(情况)”板块进行相关披露,另外交通银行还于监事会报告中对该银行监事会报告期内所进行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工作进行了介绍,同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意见。通过分析交通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载体,本文还发现该银行自2008 年开始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2010 年或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之后固定名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本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和披露。

(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

交通银行根据相关法律监管要求对其内部控制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然而其披露信息的实质性内容含量较低,有流于形式之嫌。首先,交通银行在年度报告中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或“公司治理报告”中对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介绍,但这种介绍定性信息多于定量信息,内控制度设计描述多于内控具体流程分析。其次,监事会报告中交通银行每年会介绍其当年所开展的内控相关工作,但是并不具体,而且其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均简单地表述为“无异议”,内容空洞,流于形式。再次,交通银行自2008 年开始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编制自我评估报告,2008 年和2009 年的报告中均有指明该银行内控建设方面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并针对性的提出了改进计划,然而2010 年以后信息含量则有所减退,更多的是有关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的正面评价,对于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则是以“未发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有待完善的事项,已经识别并该去了积极地改进和控制措施”之类的表述简单略过,并未对“有待完善的事项”及所采取的改进措施进行展开披露。此外,该银行的内控信息披露缺少时间上的继承性和连贯性,比如在2007年的公司治理报告中披露其针对本行内控建设与一流公众持股银行目标所存在的差距制定了2007-2009 年的整改计划,但是在此后三年的内控评价报告中,本文并未发现其有对所采取的整改措施的成效进行具体描述,而针对2008 年和2009 年明确提出的内控缺陷,在后一年披露的内控信息中也未有对上年缺陷的追踪。

(三)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依据

在内控信息披露所参照依据的选择上,交通银行各年的表述各异。2008 年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09 年和2010 年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11 年则是“《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2012 年又只是《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13 年扩展为“《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2014 年在历年的基础上进行了综合,指出其依据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这些表述各异的依据难免让人对其内控建设参照依据的选择随意性和严谨度产生疑虑。

(四)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

交通银行自2008 年开始聘请会计事务所对其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和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独立审计,并出具审核意见。本文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格式极为单一,2008-2010 年和2011-2014 年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容除了所审计的时期有所变换外几乎一字不差,甚至2014年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之后,审计报告的内容也无改变,不免有应付法律监管要求之嫌。而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也是极力规避,所发表的审计意见较为消极,有用性较低。

二、交通银行内控信息披露问题的成因

(一)外部监管不到位,缺乏实操性的法律规范作为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实践的指南,银监会于2007年颁布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却未能在内控信息披露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我国自2010 年开始对上市公司实行内控信息的强制性披露,但是从交通银行的内控信息披露实践,本文发现自2010 年开始,其内控信息披露中实质性缺陷的披露却成下降趋势,内控信息披露报告信息含量明显减退,这种现象的出现很有可能是因为强制性内控信息披露规范未能充分考虑商业银行的内控信息披露的实际,对上市银行的内控信息披露没有进行特别规定。当发现不用进行过多的实质性缺陷披露即可满足相关法律规范,上市银行出于信息披露成本的考量,很有可能减少内控信息披露信息含量。

(二)银行自身内控信息披露机制建设不足

我国自2003 年开始启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交通银行虽作为第一家成功转股改制上市的国有股份制银行,其现代公司治理起步较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司治理机制建设水平依然较低,仍处于探索阶段。从交通银行近8年的内控信息披露状况不难发现,该银行各年的内控信息披露无论在披露的形式载体还是在内容的表述方面均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这表明该银行在内部控制建设方面缺少一脉相承的制度规范,内控信息披露建设不足。

三、结论及改进建议

本文选取交通银行为例分析其自2007 年A股主板上市以来的内控信息披露状况,发现交通银行在内控信息披露的形式载体和披露依据的选择方面缺乏统一性和稳定性,在内控信息披露的内容方面多侧重正面披露,实质性缺陷揭示较少,且缺少后续的追踪完善披露,2010 年开始内控信息披露的信息含量有减退趋势,有流于形式之嫌。本文认为,交通银行在内控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如上问题和外部监管规范不到位和银行自身内控信息披露建设不足息息相关。基于既往研究文献,这些问题在其他上市银行普遍存在。因此,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我国上市银行内控信息披露。

从外部监管层面,相关监管部门应当立足于我国上市银行的特殊实际,结合其行业特点制定内控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规范。首先,在规范的制定中,尤其需要注重实操性和指导性,对于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内控信息披露的形式和要素,可以进行明确要求。其次,应当明确银行内控信息披露中不同主体的责任,我国上市银行内控审计报告普遍存在责任规避、表述消极的问题,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在银行内控控制审计报告方面所承担责任的指导。最后,健全内控信息披露评价及奖惩机制,定期评价上市银行内控信息披露的状况并给予相应的奖惩,提高上市银行内控信息披露的动力。

从上市银行自身层面,上市银行应当积极加强内控信息披露机制建设,首先,立足于本行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审视内部控制中的各流程、各环节,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信息披露规范。其次,培育优质的内部控制文化,加强员工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意识教育,明确不同主体在内控信息披露方面的职责,建立对应的奖惩体系。最后,提高不同层级的信息沟通效率和质量,对于行内可能存在的内控缺陷进行“员工支行分行总行”的汇总报告和披露,并对其事后纠正工作予以持续关注,以提高内控信息披露的有用性。

课题名称: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金融企业内部控制优化与会计舞弊防范研究—山西票号历史经验剖析与现实借鉴<项目号:11BGL021>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戴新华,张强.我国上市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国际借鉴与路径选择[J].金融论坛,2006(8):53-58.

[2]刘欣华,李春浩.中国上市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163-168.

银行可行性报告篇(4)

【关键词】 上市银行; 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 信息披露

一、引言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法定责任,按规定实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上市公司审计监管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有效防范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的重要方法。

中国人民银行早在2002年4月就颁布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08年6月,财政部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五部门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10年4月,五部委又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该配套指引包括《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至此,我国基本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也由自愿性披露变为了强制性披露。这一规范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良好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不仅提升财务报告决策的有用性,而且还影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建立是否意味着上市商业银行具有高质量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呢?本文选取了16家上市银行2009—2011年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分析,通过比较《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出台前后上市商业银行实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总体状况、具体内容、评价依据等方面的变化,来检验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和力度,找出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二、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现状分析

(一)报告披露的总体状况

截至目前,我国共有16家上市商业银行,涵盖了银行的主要类别,包括5家国有商业银行(工、农、建、中、交)、3家城市商业银行(北京、南京、宁波)和8家股份制银行(民生、浦发、平安(深发)、招商、兴业、华夏、中信、光大)。近三年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总体披露情况如表1。

2009年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共有14家,均披露了相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信息,但其中只有2家(深发和宁波)正式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外部审核意见和内部审核意见的银行数量也仅为2家和1家,其他12家仅在年报中简要说明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信息。2010年和2011年,16家上市商业银行均正式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大多请专业机构进行了审核并出具评价意见报告。但出具监事会或独立董事会意见的银行仍然较少。由此看出,在《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出台》之前,我国上市商业银行自愿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积极性普遍不高。从2010年开始,正式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披露状态得到极大改善,但仍然缺乏要求监事会或独立董事出具相关意见的意识。

(二)报告内容的具体分析

2009年有14家上市商业银行,2010年、2011年分别有16家上市商业银行,正式公布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共34份,具体内容如表2。

在责任主体方面,2009年正式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银行仅为深圳发展银行和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表述是将董事会作为决策层,并没有明确说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责任主体,深发展的报告中也没有相关责任主体的表述内容。而2010年有13家银行明确说明了以董事会作为内部控制评价的责任主体,直至2011年,16家上市银行均明确表明了以董事会为责任主体。

在评价范围和评价依据方面,2009年明确披露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和依据的银行分别有10家和13家,2010年增加到14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范围、16家全部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依据,到2011年15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范围、16家全部披露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在评价程序和方法方面,2009年各大银行均未披露具体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程序和方法,2010年也仅有1家银行对此进行了披露,至2011年,披露的银行增加到13家,占比为81.3%,说明在2010年内部控制评价指引颁布之后,各大银行开始尝试采用具体的评价程序和方法,并对此进行了披露,但仍有部分银行缺乏对此的披露。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明确指出各企业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五大要素:(1)内部环境;(2)风险评估;(3)控制活动;(4)信息与沟通;(5)内部监督。上市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也理应按这五个基本要素进行评价。2011年具体披露了五要素的银行数由2010年的8家增加到了11家,各大银行虽然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具体内容上越来越趋向于统一按照基本规范的要求,但仍有部分银行没有对内部控制五要素进行披露。

在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真实性声明方面,2009年仅有10家银行披露了相关信息,2010年有14家银行对董事会声明作了相应表述,2011年所有上市银行均发表董事会声明。

在缺陷认定方面,2009年各银行均未详细披露各项缺陷及认定情况,2010年仅有2家披露了缺陷认定情况,2011年上升到13家,仍有部分银行未对其具体缺陷认定情况进行说明。

首先,从总体上来看,自2010年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出台之后,各上市银行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披露内容更加完善、详细和具体,并表现出越来越统一的趋势。从近三年的自我评价报告对比可以发现,2009年和2010年各银行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不尽相同,有的对五要素进行了详尽的披露,而有的根本没有提及。至2011年,各大银行出具的报告内容表现出逐渐统一的趋势,大部分报告中完整地包括了责任主体、评价范围、评价依据、评价程序及方法、董事会声明、缺陷认定等。

其次,各银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格式越来越规范。在2010年披露的16家报告中,仅有4家报告的格式具有可比性;在2011年披露的16家报告中,仅有8家报告是严格按照《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来披露相关评价信息,即分别按照董事会声明、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评价范围、程序和方法、内部控制措施、缺陷及认定、整改情况、有效性认定这8个部分进行说明,并附有相关签章及日期。

此外,16家银行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无一例外都得出了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的结论,虽然有少数银行提到存在一些缺陷,但由于认为构成实质影响而没有详细披露。可以看出,上市商业银行在自愿披露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时,都会尽可能选择对其有利的信息进行披露,且大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流于形式,缺乏实质性内容。

(三)内部控制评价依据的比较

如何去判断一个企业的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在关键控制点是否存在重大风险或者控制缺陷,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依据应该考虑的事情。如何合理、准确、全面地去判断一个企业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需要一个恰当的依据。目前我国上市商业银行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依据的标准众多。如图1所示。

其中:A表示《内部控制基本规范》;B表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指引》;C表示《内部控制评价指引》;D表示《上交所、深交所内部控制指引》;E表示其他相关法规。

从图1看出,各银行的内部控制自评依据众多,导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工作以及出具的报告更是千差万别,缺乏统一的标准。这样,一方面会使得上市银行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缺乏横向可比性;另一方面,不同评价依据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认定会有所区别,由此可能导致同一个企业的内部控制运用不同的评价依据会产生不同的评价结论。在统计中甚至还发现个别银行没有说明其具体的评价依据,这也影响了其内控自评报告的可信赖性。

三、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通过对近三年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2010年作为一个分水岭,在此之前,大部分银行并没有独立公布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而是作为年度财务报告的一部分进行披露,且大部分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名称不一致,缺乏较为统一的格式和规范,评价内容较为单一,各银行均未披露自评工作的程序和方法,也没有对相应的缺陷认定进行描述。此外,评价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众多,缺乏较为统一的标准。

(一)上市商业银行自愿如实披露评价信息的动力不足

一方面,根据《评价指引》的规定,上市商业银行应该积极主动出具符合规定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如实描述存在的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同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但是从上面的近三年各银行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来看,当前各银行都尽可能选择对其有利的信息进行披露,普遍得出了其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的结论,报告明显缺乏实质性价值。同时,其提出的整改措施大多数情况下只是为了满足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流于形式,缺乏实际执行效用。另一方面,在评价内容上,很多银行都只是将前一年的报告进行简单更新,明显表现出比披露财务信息更加缺乏自愿性和主动性。

(二)各上市商业银行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信息缺乏可比性

1.评价依据不统一

内部控制评价依据是判断内部控制是否存在不足和缺陷的标准,评价依据的选择对自我评价报告的结论的形成具有直接影响。从近三年各上市银行的自评报告情况来看,其对评价的法律依据的选择仍然存在很大差异。

2.评价内容不统一

颁布《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建立一个统一的标准,便于各企业统一实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为各利益相关者作出决策提供准确及时的内部控制信息。但通过上面分析内容来看,虽然《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出台已有三年,但各银行的评价内容仍然表现出明显的差异。2011年未披露评价程序和方法的银行占比为18.8%,未按照五要素标准进行披露的银行占比为31.25%,未披露相应整改措施的银行比例更是高达75%。这种披露状况明显与《评价指引》的规定相去甚远,导致当前银行间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信息缺乏可比性,利益相关者很难据此判断其内部控制的真实状况。

3.报告格式不规范

目前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随意性比较大,报告名称不统一,披露形式不一致,有的详细按照各点分类说明,有的简略地以几段话进行概括说明,既有参照《评价指引》的要求进行全面披露,也有按照自己特有的评价体系进行说明。各银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格式的混乱必然加剧了内部信息可比性的缺乏。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有效性缺乏实质性关注

《评价指引》要求各企业及时准确地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的最终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根据已发现的不足和缺陷持续改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率;另一方面为外部利益相关者投资决策等提供及时可靠的依据。通过以上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上市银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有效性即评价结果的利用效率缺乏内外部的持续关注。

从内部来看,各银行普遍选择迎合监管部门形式上的披露形式为主,极少或不披露其缺陷,且纵观各银行的整改措施基本上都缺乏实践意义的建议,导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与整改措施脱节,缺乏整改与完善的长效机制,大大降低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有效性。2011年仅有3家银行在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披露如何有效利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与评价结果,因而其内部管理层首先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效果缺乏实质上的关注。从外部市场来看,包括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债权人等在内的各方利益相关者由于受其自身知识结构与周围大环境的影响,对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是否真实有效的需求远远小于对财务指标业绩的需求。

(四)对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内外部监管不够充分

从银行内部来说,监事会及其下设机构是对内部控制及其信息披露负有监督责任的职能部门,而在当前情况下,监事会实际上往往只是简单地评价了内部控制的三性,2011年只有1家银行单独出具了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内部监督职能未能充分发挥;从外部市场监管来说,强有力的外部监管力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促使公司提高所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质量,但在我国当前状况下,各银行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流于形式的背后充分反映了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到目前为止,关于违反内部控制信息规定行为的处理各监管部门也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

四、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企业对其运用还处于探索时期,加之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存在固有缺陷,企业在运用过程中暴露出很多问题。根据前文第三部分对现存问题的分析,以及第四部分实证检验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有效性水平影响因素的回归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相关制度规定,统一内部控制评价标准

涉及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的规定很多,诸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上交所内部控制指引》和《深交所内部控制指引》等等,但对内部控制各个方面的规定都不尽一致。这种不一致一方面会造成上市公司选择上的困扰;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可能会根据其自身的情况,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规定来评价披露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而规避一些不利的披露规定,不利于投资者对企业内部控制状况真实全面地了解,而且,这种多选择的情况必然导致企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式与内容也各不相同,缺乏可比性。利益相关者尤其是其中的投资者将无法判定企业内部控制质量的真实性,从而不利于投资的有效决策。因此,应该进一步完善各项法规制度规定,统一评价标准,建立一套适合我国资本市场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指标评价体系。

(二)完善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建立有效的内控考核机制

为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上市银行应尽快完善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内部控制是一系列的过程,贯穿了银行业务的整个过程,随着业务的日益复杂化,加上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内部控制的目标和范围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上市银行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处理程序,加强信息的收集、加工和处理过程,使银行的各项业务都能得到信息系统的充分支持。同时,银行还要建立一套合理有效的激励考核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分明,为内控能有效地实施建立一个良好的环境。

(三)明确和加强董事会、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实质上的责任

从公司治理结构来看,董事会是决策和评价机构,经理层是执行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核心是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的定位、分工和职权划分问题。尽管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中规定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且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是企业内部控制的责任主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实施、监督完善负责,应保证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长期以来,上市商业银行在实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过程中,对内部控制责任主体的概念实际上比较模糊,呈现出各种不同的责任主体。此外,董事会、监事会的勤勉程度也没有像预期理论那样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质量呈正相关,这些都表明当前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董事会、监事会或类似机构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质量并没有负担起应有的实质上的责任。

(四)规范缺陷及改进措施的披露,加强信息与沟通机制建设

信息与沟通是准确、及时、完整地收集与企业相关的经营管理信息,在企业各级层次之间进行有效传递的过程,是良好内部控制的重要条件。信息与沟通主要包括信息的收集机制以及在企业内部与企业外部有关方面的沟通机制等。一个良好的信息系统可以帮助实现准确流畅的信息与沟通,提高内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企业不仅要建立向下的沟通渠道,还应该有向上的、横向的以及对外界的信息沟通渠道。

内部控制缺陷信息,往往是上市公司独自掌握而投资者不了解的信息,并且这部分信息投资者很难从其他途径获得,主要依赖于上市公司的公开披露,对于我国上市商业银行来说,披露真实完整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整改信息,有助于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作出正确决策,稳定和提升投资者的信心,应当受到高度重视。

具体来说,一方面,银行内部应该提高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果实质上的关注,除了披露内部控制缺陷及相应整改意见外,还应提及其固有缺陷,提升报告的严谨性与有效性;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继续细化内部控制缺陷分级的具体标准,同时应尽量进行定量衡量。只有将强制性的外部监管与自身的重视双向结合,建立稳固的内部控制整改与完善的长效机制,才能真正达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实施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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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可行性报告篇(5)

一、美国跨国银行内部监管的原则与制度

(一)美国企业内部控制的一般原理、原则

美国是现代内部控制理念的发源地,早在1949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的一个工作程序委员会就出版了一份关于确立企业内部控制理念的特别报告。该报告指出,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用以保护资产、检查会计资料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提高经营效率,强化遵守既定管理政策的组织计划、协调方法与措施。该报告强调,注册会计师应对企业的预算控制、成本控制、经营报告、统计分析和控制文化承担外部审计的职责,很大程度上是以会计师的外部审计责任取代企业的内部控制责任。

这种以外部审计为主的方式引起很大的争议,以外部审计责任代替企业自身的内部监管责任容易造成企业放任自流的“搭便车”现象,助长企业的冒险经营与舞弊风险,而且也加重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和法律责任,也难以广泛适用于对内部风险防范有较高要求的金融机构。为此,1973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第54号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责任作了划分,将内部控制分为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与组织机构实施、财产保护、财务会计记录可靠性有关的各种措施,由注册会计师负责实施控制;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的设计、管理部门决策和业务运作的程序与记录等,主要由企业管理层负责监控,只有当内部管理控制对财务报表可靠性有重大影响时,会计师才有义务去核查管理控制。第54号审计报告所确定的内部控制原则,已为美国商业界包括银行业所普遍采纳,成为美国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准则之一。

1992年,由美国“反对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National Commission on Fraudulent Financial Reporting)下属的一个专业委员会“赞助机构委员会”(the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以下简称COSO)发布了题为《内部控制――统一的框架结构》(Internal Control——Integrated Framework)的研究报告,对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作了系统阐述。该报告认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应包括五个基本要素:

1、控制环境(control environment)。控制环境是指对建立、加强或削弱特定政策或程序有影响的各种因素,包括企业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员工的信念与能力、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功能、管理哲学和经营风格、组织结构、授权和责任的划分、人力资源政策及其执行等多方面的内容。

2、风险评估(risk assessment)。辨识和分析风险是一种必须常抓不懈、持续反复的过程,企业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正确识别和评估经营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降低风险。

3、控制活动(control activities)。除了控制环境的“软环境”之外,企业还需建立控制风险的一系列“硬制度”,来保障企业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这些控制活动包括:业务和经营活动的授权、组织系统内有利益冲突职务的分离、实物控制、资产或财务记录的专人管理等。

4、信息与沟通(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为了实现其经营业绩和风险控制的目标,企业必须识别、处理和交流来自内外的各种信息。COSO报告强调,完备的信息处理系统是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的重要保障,信息系统不仅处理企业内部产生的经营信息,而且也处理来自企业外部的各类经济、法律或行政信息。

5、监督(monitoring)。监督是由适当的人员,在充分有效的制度保障下,评估内部控制绩效的过程。监督活动分为持续监控和个别评估两类,前者是一种日常例行监督程序,是对业务管理层日常内部控制效果的监控和评价;后者是一种特别监察,一般是对出现严重异常或存在危机隐患的业务或部门进行的专门审查。

COSO内部控制框架虽是对一般企业的概括要求,但却得到了美国银行监管者和银行业的普遍响应。1993年,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批准了对1991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进法》第12条的修正案,要求银行就其内部控制状况定期向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美联储报告,并鼓励以COSO内控框架作为报告的格式。1998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银行组织内部控制体系框架》很大程度上也借鉴了美国COSO内控框架的原则规定。

(二)美国银行内部控制制度与实践

美国银行业在长期的经营实践中,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策略和运作原则,一些著名银行如花旗银行、美洲银行、纽约银行的内控制度与实践在跨国银行业中有着良好的口碑。概况而言,美国银行业的内部控制具有如下一些特色:

1、独立、集中、权威的内部监管体系

美国跨国银行在全球范围内的业务活动非常活跃,分支机构遍布世界各地,为了更好地实现对银行系统内各组织各机构的有效监控,美国的跨国银行大多建立了强势的内部监管体系。这种强势的内部监管体系有如下三个特征:

第一、稽核权由银行总行统一行使,分行没有稽核部门。分行的稽核由总行根据分行业务的权重派出若干稽核主任,分别负责区域分行的稽核。以花旗银行为例,花旗银行在亚太地区的分支机构统一由亚太地区稽核分部负责稽核,亚太地区稽核人员又分驻香港、新加坡、悉尼、马尼拉四个办事处,四个办事处各有管辖范围,如花旗银行中国范围内的业务就由香港稽核办事处负责。

第二、内部审计独立。银行的行政和日常管理层无权干预内部审计体系的运作,并有如下切实的制度保障:银行副总裁兼任首席审计师,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稽核人员选任独立,稽核人员由总行稽核部门直接从各业务部门中优先筛选;财务独立,稽核部门有独立的财务预算,不受业务部门干预;稽核人员的待遇从优,不低于实权业务部门。

第三、稽核部门分工精细,人员充足。稽核部门内部机构根据职能、业务、区域等不同标准划分,部门众多。如花旗银行的稽核总部除首席审计师外,下设调查部、业务审计部、辅助管理部、监督检查部、审计培训部、现场检查部,在现场检查部下又根据业务和区域分设北美一部(负责资金、证券审计)、北美二部(负责零售业务审计)、北美三部(负责衍生工具审计)、亚太部、拉美部、欧洲一部和欧洲二部等部门。美国主要银行的稽核人员占其员工总额的比重相当高,2000年的统计数据表明花旗银行稽核人员575人,占总员工数的0.58%,美洲银行稽核人员350人,占员工总数0.44%,纽约银行稽核人员170人,占员工总数1.4%.[16]

2、统一、严密的稽核依据

美国跨国银行要求各业务部门必须针对本部门业务的特点制定统一规范的业务规章或守则,这些规章或守则必须经董事会或专门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部门规章或守则有两个作用:一方面可以成为员工管理和教育的规范,新员工入行伊始就必须熟稔业务规则,明确自己的责、权、利,遵守守则情况成为员工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这些守则也是稽核部门内部监管的依据,稽核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业务部门不遵守规章或规章本身有漏洞,可以向业务部门提出建议,要求其限期改正或完善。

3、注重非现场稽核方法

与其它企业一样,跨国银行是营利性经济组织,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在风险管理和内部稽核问题上同样面临着成本与收益的比较问题。美国银行强调稽核工作不应干扰银行业务部门的正常运作,不鼓励大量采用现场检查方式,提倡开放式、自律型的非现场检查。以花旗银行为例,其稽核部门在确定稽核任务与稽核目标后,一般提前两周向稽核对象发出通知,要求报送相关的稽核材料。稽核人员通过计算机系统接纳和审核业务账册和资料,只有在账册无法说明问题时才考虑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

美国银行注重非现场检查方式,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第一,在先进网络技术和信息系统的支持下,非现场检查有充分的硬件保障,不易产生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第二,与现场检查相比,非现场检查节约人力物力,又不干扰业务部门的正常运作,检查成本较小;第三,美国银行管理层认为,封闭型、突击式的现场检查虽然有助于发现问题,但却是以丧失业务人员信任作为代价的,非现场检查采用开放式、互动型的稽核方式,有助于培养稽核部门与业务部门的互信意识,对业务部门的自我控制具有良好的催化作用。因此,美国跨国银行中除纽约银行等少数银行外,均不再将突击型的现场检查作为主要的稽核方式。

4、资产风险管理的“六C”法则

美国跨国银行通过评估资产的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来控制资产风险,提高银行经营的稳健性。对一般资产业务的风险评估必须贯彻“六C”法则,即必须考虑如下六个因素:

(1)品质(character):银行必须确保客户对借款等业务有良性意愿和明确的偿还意向,这一点主要是通过考察客户既往的金融信用记录来评价的。

(2)能力(capacity):银行必须确信客户有从事业务的权能,签约时有合法的缔约能力,并对客户履约的能力有客观的评估。

(3)资本(capital):银行必须对客户的有形资产净值进行分析,确保客户有能力提供充足的现金流来偿还贷款或履行合同。

(4)抵押品(collateral):如果客户提供抵押品作为履约担保,银行必须明确知悉抵押品的质量与价值。

(5)环境(circumstance):银行必须就对客户日常业务、产业、抵押品等有直接影响的因素做出客观评估,实际上是考察影响客户履约的外在因素。

(6)控制(control):主要是对业务的持续进行合法性与合规性的评估和控制,例如研究法律的修订是否会影响业务的合法性,贷款业务是否符合监管机构的资本充足性要求等。

从上述特征可以看出,美国的跨国银行对内部稽核工作是相当重视的,从人力、物力、制度等方面均给予充分保障。这种强势稽核体制对银行经营的安全性与稳健性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十年来美国跨国银行业没有出现大的危机,美国跨国银行奉行的强力内控制度功不可没。但也有学者认为,强势内控制度的确有助于风险的预防和控制,但投入大量稽核人员用于内部监管工作必然对银行的整体盈利产生影响,此外,过于依仗非现场检查的监管方式难以发现深层次的问题,尤其在业务部门有意隐瞒的情况下,非现场检查难免流于形式。

(三)美国跨国银行的内部控制评估

内部控制评估是外部审计师或监管机构对银行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调查、了解、审计、评价的一系列活动过程的总称。内部控制本身是对银行风险的监视和管理,内部控制评价则是对内控机制有效性的监督,实质上是对风险管理的二次监督,通过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可以使审计人员和监管机构了解银行财务会计的可信程度,并为监管机构进行银行监管提供线索。

美国对银行内部控制评估工作相当重视,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现场审计工作准则》(the Auditing Standards of Fieldwork)第2条明确规定:“(审计师)对现行的内部控制结构进行充分的研究和评估,以此作为制定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性质、时间安排以及测试范围的基础”。美国是少数几个以法律强制银行披露经独立审计的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的国家之一,其《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进法》要求所有资产超过1.5亿美元的银行和储蓄机构,应定期公布经独立审计师审计的内部控制评估报告。

美国审计部门对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估,有一套相当成熟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1、对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审查评价

这是内部控制体系评估最重要的一环,可细分为如下四个程序:[17]

(1)初评。在正式评估内部控制体系之前,审计师应先审阅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银行各种规章、制度和指南,向管理人员询问,现场检查银行工作情况,以便对银行的控制环境、风险管理、信息交流等有一个总体印象。

(2)描述。审计师必须对内部控制的初评结果加以详尽描述,编成工作底稿归入审计档案,描述可以采用多种方法:

文字叙述法(written narratives):即以书面文字的形式阐述银行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一般按照不同业务和业务环节,说明各业务、环节的特征、经办人员、控制措施与方法、财务记录的编制要求和保存方法等,同时还必须说明内部控制措施的效能和可能存在的问题。文字叙述法的优点是简便、灵活、适用面广,常用于经营规模小、内部控制制度简单的银行,但文字描述法不能直观地反映较为复杂的内部控制系统,不适宜对经营网点多、业务复杂的跨国银行进行描述。

系统流程图法(system flowchart):即用流程图解的方式描述各业务环节的处理程序、财务记录的编制、处理、传递与保存。优质的流程图还能直观地显示各项业务的职责分工、授权、批准和复核验证等控制程序和功能。作为图示描述法,系统流程图法具有文字叙述法不可比拟的优势:它可以较为直观地反映较为复杂的内部控制结构,具有直观、明了、清晰、完整的优点,还可以根据业务和内部控制的变化及时加以更新。但系统流程图对编制者的要求较高,审计师编制时必须面面俱到,考虑周详,否则流程图无法反映内部控制的全貌,容易令人费解或招致误解,此外流程图仅能反映内部控制结构的现状,不能明确揭示有关内部控制系统的实际执行情况及其缺陷。

调查表(questionnaire):是一种预先设计的标准化调查问卷,以便了解银行内部控制及其实际功能。调查表分别针对各主要业务和环节的内部控制措施列出一系列问题,备好正面答案和负面答案(有时还有中性答案),交由银行业务人员进行问卷调查。调查表有统计学原理作为依据,较为科学合理,实施起来也较为便利,但答题人的主观心理对问卷结论有着直接影响,且调查表只能分别反映各经营环节或业务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不足以概括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全貌。

三种调查描述法各有其优劣,需要根据特定银行的内部控制情况加以选择适用,有时,为了全面客观地反映银行的内部控制运作情况,审计师将三种方法兼施并用,以求达到更为准确真实的描述结果。

(3)验证。通过从银行业务中抽取某一样本业务,从其处理始点审视至终点,借以判断银行的业务控制是否完善,审计师对银行内控机制的初评和描述是否客观全面。

(4)评估。美国的内控机制评估是相当有特色的,审计部门将内部控制风险分为三个层次:

固有风险(inherent risk):指银行因业务性质本身具有发生错误或弊病的可能。

控制风险(control risk):是指银行内部控制未能防止银行业务出现弊病或错漏的可能,控制风险越大,说明银行的内部控制越薄弱,发生风险的可能性越大。

察觉风险(detection risk):是指那些内部控制机制和审计部门均未能有效察觉业务出现错漏或舞弊的可能性。

审计部门根据科学的加权公式,测算出上述风险在内部控制风险中的权重,并据此对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做出客观的评价。

2、内部控制测试

内部控制测试是对初步评价结果的校验,在整个内部控制评估过程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对于内部控制不完善,内部控制风险较大的银行,内部控制测试可以检验其内部控制问题严重的程度,确定内部控制失灵的关键环节,为今后的整改提供重点和思路;对于内部控制完备、风险较小的银行,内部控制测试可以再次验证银行的内控水平,避免有隐藏的内部控制缺漏。

由于跨国银行业务活动纷繁复杂,审计师不可能面面俱到地进行复查,只能以样本抽查的形式进行测试。内部控制测试一般在银行会计年度终了之前进行,这样有助于及早发现银行内部控制的问题,建议监管当局进行整改,保证银行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测试之后,审计部门会形成最终的内部控制评估报告,对银行内部控制风险进行评价,并分析其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确定今后的审计计划与程序。

3、报告银行高级管理层和监管当局

根据美国的审计准则,审计师不对银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负责,但其对审计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属于审计准则中的“可报告事项”(reportable conditions),应及时通报银行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或依据金融监管法规的要求,将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报告监管当局。

审计师向银行高级管理层通报审计结果,须采用专门的文书“致管理层函”(management letter),并通过专门的渠道直接呈交银行董事会、董事长或审计委员会。之所以做出这样审慎的安排,是为了防止审计结论被搁置或篡改,以利于银行高级管理层及早针对内控问题做出妥善安排,避免内控危机的发生。审计师发现银行内部控制的重大问题时,必须尽快报知高级管理层或监管机构,如因审计师的瞒报或拖延给银行造成损失,审计师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英国跨国银行内部监管的制度与实践

(一)英国公司内部控制的一般原理、原则

英国的内部控制研究发端于20世纪80、90年代,当时英国的实业界就像今天的华尔街一样,假帐盛行,因控制失灵导致的公司经营失败层出不穷,公众公司面临着严重的信任危机。英国会计界为此成立了多个专门委员会,进行公司内部控制和治理结构改革的专题研究,并形成了多份研究报告,其中最有影响的是1992年发布的《卡德伯利报告》(Cadbury Report)、1998年发布的《哈姆佩尔报告》(Hampel Report)和1999年发布的《特恩布尔报告》(Turnbull Report),它们也被称为是英国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研究史上的三大里程碑。

1、1992年《卡德伯利报告》

为了防范和控制公司内部的财会舞弊风险,1985年英国《公司法令》第221条要求公司董事和董事会必须对公司财务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但法律并没有提供董事和董事会监督约束公司财务会计记录的具体制度设计,《卡德伯利报告》的发布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

《卡德伯利报告》认为,有效的内部控制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一环,为避免董事会和董事串通一气,合舞弊,《卡德伯利报告》创设了“内外双重审计”的制度。“内外双重审计”的制度设计为在董事会向公众或监管机构出具正式的内部控制评估报告之前,该报告必须经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的双重审核。这样,就最大限度地避免了董事会、董事甚至内部审计人员串通舞弊的可能性。

《卡德伯利报告》在许多方面开创了英国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先河:如要求在董事会下设专门的审计委员会;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强化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中的作用,等等。其中一些制度和原则,还沿用至今。

2、1998年《哈姆佩尔报告》

《哈姆佩尔报告》明确指出,内部控制的目标在于保护资产的安全,保持正确的财务会计记录,保证公司内部使用和向外部提供的财务信息的准确性。报告将内部控制的范围由原先的财务控制扩展到全面的业务控制,并重申了董事会和董事的风险管理职责。

由于《卡德伯利报告》对董事会和审计师的核查报告责任要求得过于严苛,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必须为舞弊和错误提供“绝对担保”,董事会和审计师必须为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实践中董事会和审计师均有所顾虑,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往往作有意模糊或保留的声明。《哈姆佩尔报告》对此作了改进,不再要求董事会和董事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承担绝对的担保责任,而仅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合理保证”,即排除了在董事会和董事均恪尽职守的情况下仍不能发现的一些内控失灵问题,如操作性失误、系统性风险等等。

3、1999年《特恩布尔报告》

银行可行性报告篇(6)

Abstract: The paper aims to exploit an exogenous shock created by the Sovereign Debt Crisis and analyze banks' disclosure responses to this shock. Using a sample of 164 European banks between 2009 and 2011, we examine the between annual report (risk report) disclosure and loan loss provision. It shows that European banks increase the length of the annual report from 2009 to 2011, in particular the risk management section. Meanwhile, banks tend to reduce the loan loss provision in this period. As for the cross-sectional regression, the results imply that the changes in the length of the risk management report is negative correlated with the change of loan loss provision.

关键词: 贷款损失准备;信息披露;欧洲债务危机;欧洲银行

Key words: loan loss provision;information disclosure;European sovereign debt crisis;European banks

中图分类号:F8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35-0008-05

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欧洲债务危机对欧洲的金融市场产生了重大影响,特别是对欧洲银行业这种以信用为经营基础的行业而言。一方面,银行作为债券持有者而遭受直接损失,也可能因为传染相应而间接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市场的不确定性也让投资者对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产生质疑,从而使得投资者寻求获得银行的风险属性等更多财务信息,例如贷款损失准备,甚至要求当前银行提高信息的精确度等。但银行会选择何种方式增加信息披露,会有一定的灵活度。与此同时,银行增加信息披露也是需要承担成本的,那么就会结合其利润以及盈利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一方面银行可能会增加年度报告和风险管理部分的披露,同时为了银行的利润考虑不变或者减少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另一方面银行也可能会增加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向外界传递自身良好的风险抵抗能力,而不再增加年报和风险管理部分的披露。

由于欧洲债务危机发展越来越剧烈,影响的范围、领域越来越来广,欧洲的金融市场在此危机中也受到波及,且呈现越来越严重的趋势,从而动荡不已。而欧洲银行作为金融体系中核心,其受到的冲击自然不言而喻。欧洲债务爆发之前,由于对国家债券具有传统的偏好,欧洲各个银行都持有一定的债券,随着债务风险的发展,不管希腊等国是否真的违约,还是变相违约,都会造成持有债券的欧洲银行的损失。在此情况下,欧洲银行出于各种考虑可能会改变其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比率。此外,受欧洲债务危机的影响,投资者对欧洲金融市场的信心收到了打击,并对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产生质疑,寻求获得银行风险属性等更多的信息。而银行为了打消投资者的顾虑和怀疑,必然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银行的信息披露有所改变等。因此本文以欧洲债务危机为论文的研究背景来研究欧洲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与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分析在此次债务危机爆发前后欧洲贷款损失准备变动情况,欧洲银行信息披露的变动情况,以及银行信息披露变动和贷款损失准备变动之间的相关关系,具有以下意义:

①揭示此次欧洲债务危机对欧洲银行产生的影响,对银行防范类似危机具有长远的意义。

②揭示信息披露变动与贷款损失准备变动的关系,为利益相关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顾客、政府、监管机构等)更充分了解欧洲债务危机下银行的所采取措施的动机。

大多数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企业信息披露以及贷款损失准备的现状和影响因素的探讨,而对银行信息披露与贷款损失准备之间的关系的研究甚少,本文将信息披露变动以及与贷款损失准备变动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两者之间的关系,本文认为在欧洲债务危机背景之下,信息披露变动与贷款损失准备变动之间可能存在依存关系。本文将信息披露与贷款损失准备两者联系起来,而不是单独研究信息披露或者是单独研究贷款损失准备,这可能是本文的创新之处。

2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银行经营管理者有动机通过财务会计信息向市场传递其未来业绩表现良好的信号,信号传递可能是银行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影响因素之一。张瑞稳和张靖曼(2013)实证研究研究了中国商业银行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与信号传递之间的相互关系。研究发现,银行的管理者会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比例对外传递信号:当管理者预测到银行未来将会有持续较高盈利时以及银行的利润未来将会大幅增加时,他们会提高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水平,以此向外界传递企业盈利稳定以及前景良好的信号。蔡逸轩(2009)以存贷比率为信号传递动机的替代变量,构造了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动因模型,结果发现我国上市银行在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时存在明显的信号传递动机。陈许东和何艳军等(2014)研究发现贷款损失准备作为银行重要的管理指标,银行在考虑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比率时首先以其财务稳定为主要目标,并借助贷款损失准备的比率向外界投资界传递信号。

Leuz&Schrand(2009)以安然事件会研究背景来研究信息披露与资本成本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随着安然事件的披露,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增加了,同时这些增加的公司信息反过来又减少了公司的资本成本。Verrecchia (2001)研究发现当公司披露更多的信息,投资者能够更好地了解和评价公司,从而会有效改善公司未来流动性从而达到降低公司的资本成本的效果。李明(2001)也提出了类似的结论,认为信息披露会提高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从而降低公司的资本成本。Diamond&Verrecchia(1991)认为,现在资本市场是不完善的,公司和外界投资者之间是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的,而信息披露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从而有效地降低公司的资本成本。Healy&Palepu(1993)提出,公司向外部投资者披露信息的程度对公司发行股票和债券等有重大影响。并且在2001年他们研究又发现,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是公司向外部投资者提供公司治理和绩效情况的有效手段,并且公司有一定主动披露公司信息的动机。周慧(2005)认为信息披露表现了管理者的真正动机,公司管理者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会主动与投资者进行信息交流。Botosan(1997)认为公司进行信息披露有强制性信息披露和自愿性披露,在对资本成本和自愿性披露的程度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事,发现两者之间成显著的负相关系。Piotroski(1999)研究也得出了相似的结论。他认为每个公司的管理者都会想要增加公司的资本价值,而增加额外的风险披露可以此种效果。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都对贷款损失准备和信息披露进行了研究。在贷款损失准备研究方面,国内外都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取得了大量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方向是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贷款损失准备与盈余管理的关系、贷款损失准备与信号传递的关系。而关于信息披露的研究,国内研究的成果较少,而国外的研究成果相对而言就较为丰富。通过前文的介绍可以发现关于信息披露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以及信息披露的积极后果。影响信息披露的因素主要为:银行规模(Chow &Wong- Boren,1987)、财务杠杆(Jensen,1986)、盈利能力等。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有两个方面:一是降低资本成本,一方面公司披露更多的信息可以改善公司未来的流动性,从而降低公司的资本成本,另一方面,公司披露更多信息可以有效地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从而达到降低资本成本的效果;二是向外界传递良好信号。信息披露是公司向外界传递的一个信号,当公司披露的信息越多,即向外界传递这样的一个信号:公司的业绩很好,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所以公司会选择披露更多的信息。

虽然很多学者都研究了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影响因素、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以及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但很少有学者将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直接研究。本文认为欧洲债务危机为背景下,将银行信息披露和贷款损失准备之间存在着某种关系。本文研究了银行信息披露和贷款损失准备的变化情况,以及银行信息披露变动和贷款损失准备变动之间的相关关系。

3 研究假设

欧债危机的爆发对银行而言是一个重大的打击。一方面银行作为欧洲债券的主要持有者会遭受直接损失;另一方面债务危机的迅速爆发与蔓延,使得投资者对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产生质疑,开始寻求获得银行的风险属性等更多的财务信息,例如贷款损失准备,甚至要求当前银行提高信息的信息的精确度等。在此情况下,银行的信息披露会如何变化,其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比率会如何变化,以及这两者的变动之间存在着怎样的依存关系。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在此之前已有学者研究表明影响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因素有两个:其一是出于盈余管理的目的。即公司出于其自身利润的考虑,为了在经济状况不好的情况,让公司的利润不会显得那么糟糕,会更倾向于降低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比率。其二是信号传递。此外,随着欧洲债务危机的爆发,外界对银行信息披露的关注度增加,对银行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要求增加也是客观存在的现实。根据委托理论,银行外部的投资者有权通过银行的信息披露来了解其经营情况,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和信号传递理论,银行必然会向经历欧洲债务危机打击的投资者传递信号好。由此可见,欧洲债务危机爆发后,由于市场投资者对银行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透明度产生质疑,作为欧洲国债首要持有者的欧洲银行可能会考虑选择增加其贷款损失准备。同时银行也可能选择增加其年报(或风险管理报告)的内容,以增加透明度。

因此,我们提出本文的假设:

信息披露变动和贷款损失准备变动之间可能存在一定依存关系。即,如果银行已经选择增加贷款损失准备,那么,它可能就不愿意再通过年报(或风险管理报告)来反映其财务状况;反之,如果银行减少贷款损失准备了,那么,它可能就会选择通过年报(或风险管理报告)来反映其财务状况。

4 实证分析

4.1 数据采集与描述

本文以2009-2011年间的欧洲银行为基础,从中提除了那些未采用IFRS会计准则和会计年度不是结束于12月底的银行。在此基础上,选取2009-2011年均年度报告和风险管理报告的银行为研究对象,共计164家,样本选择共涉及到34个欧洲国家,基本覆盖整个欧洲地区。银行的年度报告和风险管理报告均来自于各个银行的的官方网站。其它财务数据来自于Thomonson Reuters数据库。本文选取银行2009-2011年的年度报告和风险管理报告作为本文研究的数据来源。手工采集了2009年和2011年各个银行年度报告和风险管理报告的页数数据,相应的手工收集了各个银行在年度报告中所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数据。在统计贷款损失准备的数据时,重点关注了其贷款损失准备中具体是针对那些风险资产而计提,以及不同的风险资产其计提比率之间大小的比较。同时也重点关注年度报告中对贷款损失准备的政策以及对其变化的解释与说明,同时侧重分析了各个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主要是针对那些类别的资产所计提的,以及各类资产计提的比率多少以及其变化方向以及其变化程度。各变量的定义如表1所示。

本文采用多元回归的方法对欧洲债务危机背景下,银行信息披露与贷款损失准备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 多元回归模型如下:?驻AR1109(?驻RISK1109)=?琢0+?琢1?驻LLP1109+?琢2LASSETS09+?琢3MTB09+?琢4ROA09+?琢5LEV09+?琢6?驻LASSETS1109+?琢7?驻MTB1109+?琢8?驻ROA1109+?琢9?驻LEV1109+?着

其中?琢0为常数项,?琢1,?琢2,?琢3……?琢9为各自变量系数,?着为误差项。

本文对变量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具体结果见表2所示。

从表2中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出,欧洲债务危机爆发后,年度报告和风险管理部分的披露均大幅增加。年度报告的平均长度从2009年到2011年增加了10.9%,而风险管理部分的平均长度增加了17.7%。鉴于年度报告的增加可能只是由于风险管理部分增加而引起的,但结果并非如此。当从年度报告长度统计中剔除风险管理部分的页面数量时,结果仍然显示年度报告增加了10%的页数。这些统计结果表明,欧洲债务危机的爆发所带来的信息披露透明度的问题,引起了欧洲银行年度报告的页数增加,同时也引起了风险管理部分的页数增加。

从表3统计数据也表明,欧洲债务危机爆发后,银行计提的贷款顺势准备减少了。贷款损失准备的平均值从2009到2011年改变了13.4%。同时从表3中也可以看出从2009-2011年期间有111家银行减少了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而且贷款损失准备减少了30%-60%的最多,同时在0-30%和60-90%的银行个数相当,占比也加大,相比之下,只有53家银行在此期间增加了贷款损失准备。

4.2 回归分析

在表4的多元回归结果中,分别检验了因变量%ΔAR1109、%ΔRISK1109与自变量之间的关系。(A)列的检验结果显示,未加入控制变量变化量时以及在加入控制变量变化量时,贷款损失准备百分比变化(ΔLLP1109)都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负,表明在欧洲债务危机爆发后,银行年度报告页数变动与贷款损失准备变动成负相关关系,即银行的年度报告页数增加了,同时贷款损失准备反而减少了。(B)列得检验结果显示,不管是否加入控制变量的变化量,贷款损失准备百分比变化(ΔLLP1109)都与贷款损失准备(ΔLLP1109)负相关,在加入控制变量的变动百分比后,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负,表明银行风险管理报告页数变动与贷款损失准备变动程负相关关系,即银行风险管理报告页数增加同时贷款损失准备减少了。从而,我们可以看出,欧洲债务危机爆发后,银行出于盈余管理的考虑会更倾向于减少贷款损失准备,以方便进行利润平滑,修饰自身的营业利润。但由于外界对银行信息披露透明度的要求的增加,以及为了向外界传递良好的信号,银行会增加信息披露。可见在欧洲债务危机背景下,银行信息披露变动与贷款损失准备变动成负相关系,与预期一致,假设得到验证。

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显示:

银行规模(LAAETS)与信息披露变动负相关,但显著水平很低。表明在欧洲债务危机爆发后,银行规模的大小是否与银行信息披露有关还有待检验。所以,规模越大的银行,信息披露变动不一定减少或增加。

成长性(MTB)与风险管理报告页数在1%的显著水平下显著负相关,但其与银行年度报告页数变化并不显著,表明成长性更好的公司可能更倾向于向外界增加风险报告,消除外界对其风险管理能力的质疑。

盈利能力(ROA)与银行年度报告在5%的显著水平下显著正相关,同时与风险管理报告也分别在5%,10%的显著水平下显著正相关,表明盈利能力越好的银行越愿意增加信息披露,一方面由于盈利能力好的公司可能有能力负担的起由于信息披露而产生的成本,另一方面盈利能力好的公司这样做更容易获得外界及投资者的信任,便于企业的发展。

财务杠杆(LEV)与信息披露变动负相关,但显著性水平较低,可能是银行作为特殊的公司,其经营业务主要为存贷活动,资产负债率比其他业务的公司的普遍高,因而资产负债率与银行信息披露变动还有待检验。

其中银行规模和财务杠杆与信息披露变动并不显著,这可能是由于受到欧洲债务的冲击,银行出于动荡之中,所以其回归结果可能和以前学者的结果存在不同的地方。此外,由于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其主要的业务为存贷款,相比较一般的公司而言,其资产负债率都会很高,因而也可能导致财务杠杆在其中的回归结果并不显著。此外我们没有发现Lasset09、LEv09和因变量存在显著关系,可能的原因是在欧债危机这段动荡期,不管是大银行还是小银行,他们改变披露政策主要是来自于外部市场的冲击,而自身的一些财务特征(如债务、银行大小)并不能对其信息披露有显著的影响。

5 结论

本文选取2009-2011年164个欧洲银行为研究样本,使用年度报告和风险管理报告来是的百分比变化来衡量银行信息披露的变化,使用多元回归模型研究了在欧洲债务危机背景下,银行信息披露变动与贷款损失准备变动之间的关系。在对164家银行样本进行统计性描述时发现,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银行的年度报告和风险管理报告都出现大幅增加,同时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则呈现减少趋势。实证检验了欧洲债务危机背景下,银行信息披露变动与贷款损失准备变动之间的关系。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欧洲债务危机爆发后,银行的经营业绩受到银行,出于利润的考虑,银行更倾向于降低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但面对外界对银行信息披露透明度的要求,同时也为了向外界传递一个良好的信号,增加投资者的信心,吸引投资者的投资,银行普遍倾向于增加信息披露,相继增加了他们的年度报告长度以及风险管理报告的长度。同时本文通多对控制变量的分析也发现成长性更好以及盈利能力更好地银行更倾向于增加信息披露,以此来展示企业良好的实力,向外界传递良好的信号,吸引投资准则投资。而银行的规模以及财务杠杆与信息披露的变动之间的关系并不明显,即银行无论规模是大还是小,财务杠杆是大还是小,其对信息披露的变动的影响都不大。

参考文献:

[1]周慧.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有效吗?[J]经济学(季刊),2005(1).

[2]蔡逸轩.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会计政策选择动因实证研究[J].会计之友,2009(11):59-60.

[3]陈许东,何艳军,张镇疆.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动机――基于中国商业银行的实证研究[J].投资研究,2014(10):4-16.

[4]张瑞稳,张靖曼.关于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实证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4(8):53-55.

[5]Botosan, C.A. 1997. Disclosure level and the cost of capital[J]. The Accounting Review, 72(3): 323-350.

[6]Chow,Chee W. and Adrian Wong- Boren.Voluntary Financial Disclosure by Mexican Corporations[J]. Accounting Review,1987(7):533- 541.

[7]Diamond, D., and R. Verrecchia. 1991. Disclosure, liquidity, and the cost of capital[J]. The ournal of Finance 46:1325-1359.

[8]Jensen.Michael C. Agency cost of free cash flow, corporate finance and takeover[J].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86,76:323-339.

[9]Healy, P.M., K.G. Palepu, and A.H. Sweeney. 1999. Stock performance and intermediation changes surrounding sustained increases in disclosure[J]. Contemporary Accounting Research 16: 485-520.

[10]Leuz, C., and C. Schrand. 2009. Disclosure and the cost of capital: evidence from firms responses to the Enron shock. NBER Working Paper, 14897.

银行可行性报告篇(7)

【关键词】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实质性披露;银行业

一、研究背景

自2002年,美国推出《萨班斯──奥克斯法案》后,各国也纷纷出台了要求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强制披露的法规和政策。在我国,由财政部牵头五部委联合的内部控制体系框架在2008年已经基本建立。银行业自身具有特殊性,其内部控制的要求更加严格。但在2008年《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颁布后并未出台专门针对银行业的内控法规,使得银行业的内部控制政策产生了时滞性。而国内的商业银行上市的热情不减,在今年的沪市主板IPO名录中,有12家银行业企业,占到了上市企业的12%。国内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至2010年底全部股改上市完毕后,前身为城市信用社的城市级银行现在也纷纷加入了IPO的行列中。这无疑要求对上市银行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做出更加规范和详细的解释。

二、文献综述

目前国内外有关内部控制的评价的文献主要分为四种。第一种是针对整体的内部控制提出一种评价模型或者评价方法。第二种是针对企业自身的情况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尝试构建适合于自身的内保局控制评价模型。第三种采用问卷调查,档案研究的方法探讨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因素。第四种则是站在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披露的角度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现状进行分析,并对内控评价的信息披露提出一些改进意见。国内对内部控制评价提出模型的代表有王立勇(2004)王海林(2009),分别给出了内部控制系统评价的定量数学模型。黄志良(2005)利用深证券交易所公布的2004年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评结果发现,国有控股的公司获得评级等级为优秀的占58%,明显高于随机抽取61家公司的20%的比例,说明国有股比例与信自、披露质量相关。黄秋敏(2008)对上市银行2001~2006年度财务报告中所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进行了分析,提出应规范上市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格式及具体内容。翟旭等(2009)发现年报中各部分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含量差异较大并且实质性漏洞信息披露不足。杨有红(2009)发现从“三性”角度评价,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公司,相应的内部控制有效性更强。上证、深证指引的颁布旨在通过提高内部控制构建与运行的透明度以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可靠性来提高企业内部控制的运行效果。迟国华(2011)从2008~2009年度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情况分析。披露程度较差的公司所占比例相对较小,披露程度良好的相对于披露情况中等的无明显优势。从现有文献来看,关于法律法规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影响的研究相对较少。本文对2009年~2011年上市商业银行披露的与内部控制有关的信息进行了阅读,对其披露的形式和特点进行了手工统计及总结。

三、2009年至2011年上市银行内部控制披露现状

1.2009~2011上市银行内控披露依据的法规。对上市银行这三年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有影响的法律其实只有两部,即大多数企业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提及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2008年)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2009年)。但这些法规都是框架性的,不具有可操作性。而证监会对以上法律做出的解释则给上市银行提出了明确的指示与要求。其中有三份相关文件对上市银行内部控制披露产生了显著的影响,分别是在2011年4月和2012年2月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以下简称《解答》)以及2012年2月23日财政部出台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中相关问题解释第1号》(以下简称《解释》)。在这些文件中,证监会明确了企业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应包括的内容,并给出了参考格式。

2.从外部报表使用者角度对内部控制评价的分类。从外部报表使用者对内控进行了解和判别的角度,可以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分为三种,分类主要根据内部控制报告信息披露量的多少和对外部报表的有用程度这两方面。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要求强制披露的,披露的范围有所规定,但披露到何种程度却取决于具体的上市公司。因此我们认为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简单说明内部控制情况就属于简单披露,披露流于形式,不能使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的内部控制;从内部控制五要素角度描述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并提出了企业内部控制缺陷及其相应的改进措施,使报表使用者能够全面的了解企业内部控制各个方面的就属于详细披露。一般披露处于两者之间,披露的信息量也各有区别。

3.2009~2011年上市银行内控披露情况统计与分析。阅读2009年至2011年共42份内部控制报告或年报,我们可以看出银行业对内部控制披露的重视程度是在逐步上升的。2009年的内部控制一般都不会单独披露,14家银行选择在年报中进行披露,宁波银行、深发展A则单独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到2011年,全部的16家公司都不再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意见(或审核报告、专项说明),统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述分类标准,统计数据如下表所示。

(1)横向比较。2009年,共有14家上市银行,其中3家简单披露了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一般性披露的有2家,而对内部控制的状况进行详细披露的有9家。比例比较高,经过详细阅读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可以发现影响2009年内部控制披露程度的重要原因:证监会、银监会、人民银行会等监管机构在2008年连续发生多起银行案件后,加大了监管力度,其中几家银行还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中披露其2008年曾收到证监会的处罚或改进建议。2010年,内部控制披露的动机明显下降,进行披露的16家上市银行中简单披露的达到了7家银行,比2009年同比上升了20个百分点。进行一般披露的有2家,而详细披露了内部控制信息的有7家,与简单披露的个数持平。2011年,截止至2012年4月1日,已有12家上市银行披露了年报及内部控制的相关信息,光大银行、北京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未披露年报及内部控制信息。从这12家披露的信息来看,简单披露的仅有2家。详细披露的个数只有3家,但由于还有4家银行仍未披露,我们无法对2011年信息披露状况下结论。进行一般性披露的7家银行,与2009年和2010年的一般披露相比,传递给报表使用者的信息要更丰富一些,披露的格式如上文所述。(2)纵向比较。16家公司在与自身进行纵向比较时,可以发现有三种变化形式。第一种是水平变化,披露情况保持不变;第二种是单向变化,披露情况变好或者变坏;第三种是曲线变化,由好到坏再好转。第一种模式有3家上市银行,保持了一贯的披露模式。兴业银行和招商银行连续三年进行了详细披露。中国银行则始终保持了简单披露。第二种单向变化。其中披露情况在三年内出现好转的上市银行数量与变差的数量基本持平。在披露情况变好的4家银行中,仅有深发展A由一般披露上升到详细披露,而剩下的三家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均为由简单披露变为一般披露。披露情形变差的三家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则是由详细披露转变为一般披露。经对照还发现,银行这几家采取一般披露的银行,披露的信息不论是内容还是形式都具有一致性。第三种模式曲线变化。披露情况在2009~2011出现波动的银行有两家,分别是华夏银行和交通银行,均经历了披露程度由好变差再好转的过程。这两家公司在2011年也和上述的5家银行一样采取了一般披露的方式。对照上市银行内部控制披露的情况与内部控制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笔者认为两者有较为密切的联系。内部控制法规的要求使银行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披露趋于一致,而这种一致的趋势是否有利于报表外部使用者了解企业内部控制取决于内部控制实质性内容的披露。

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实质性内容披露质量分析

1.内部控制实质性内容披露质量分析。从报表使用者的角度,内部控制实质性内容的披露才对投资决策更有意义。现行披露是否对实质性内容做出了披露,笔者参照池国华教授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机制研究》一书中的标准,选取了以下4个指标进行评价:监事会或独立董事是否对内部控制单独做出评价;是否披露内部控制缺陷;是否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改进措施;是否详细描述了内部控制要素。由于以上均为定性变量,因此符合条件=1,不符合条件=0。

经KMO和Bartlett检验的到结果,为bartlett检验的p值为0,而KMO检验为0.495,约为0.5;4种指标间的相关度较高,可以进行因子分析。

成分1对披露缺陷和披露改进措施描述较多:成分2则对监事或独立董事评价与内部控制五要素描述较多。1表示披露状况最差的,基本没有披露上述所列示的内容;2表示披露状况一般的,对这四项内容,进行了一两项披露;3表示披露详细,对所有或大部分内容都进行了描述。经总结得到下表结论:

从此表可以清晰的看出,上市银行内部控制披露的形式虽然趋于一致,报告的篇幅也大大增加了,但对报表使用者,可以使用的实质性披露内容不增反减。笔者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主因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影响。

2.基于民生银行个体案例反思。针对上述情况,笔者参照翟旭等(2009)对民生案例的分析,对在2011年报告时出现很大变化的民生银行进行单独的案例分析。将民生银行2009年和2010年的内部控制评价与其同年的其他银行进行横向比较,发现民生银行的披露有如下特征:(1)内部控制披露具有连贯性。16家上市银行中仅有民生银行一家银行会在第二年的内控报告中披露上一年提出的内控缺陷的改进情况。(2)内部控制披露已经形成了适合自身的固定的模式,而且逻辑完整,结构清晰。由董事会声明,从内部控制五要素描述内控建设情况,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整改情况,明年内控的工作重点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5个部分组成。将民生银行2011年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其他银行同年报告进行横向比较则可以发现,在2011年上市银行内部控制自我评级报告形式与内容趋同。甚至其他一些以前年份披露较多的一些企业都不再按照既往的披露模式进行披露。笔者查找了2008年至2012年有关管理部门关于内部控制披露的相关文件发现,2012年2月财政部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中相关问题解释第1号》中要求的披露格式就是民生银行及其他多家银行采取的披露格式。

五、结论及改进措施

1.实质性披露减少的原因。(1)内控披露的法律法规出台不及时,且没有考虑到行业特点。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给企业钻空子的机会。经过对照三年的内部控制报告和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发现很多上市银行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仅仅为了合规合法。对内部控制要求较高的银行企业来说,打球的效果就更显著了。(2)企业对内部控制的目标的理解仅停留合规、报告的层次上。企业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虽然有所提高,但仍将内部控制披露作为强制要求。我国的上市银行乃至大部分上市公司虽然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与之前相比有了很大的提升,但仍停留在“要我管”的阶段,没有达到“我要管”的阶段。(3)披露成本高。随着监管部门对上市企业内部控制的披露程度要求进一步提高,上市银行为审计业务所支付的成本逐年增加。特别是我国的上市银行层次较多,如果使用统一标准进行披露,会使实力强的银行倾向于少披露,同时实力较弱的地市级商业银行难以给出有质量的披露信息。

2.改进措施。(1)财政部为核心的五部委应当加快有关内部控制披露规范的具体操作指南和规范。尽快出台一套适合于我国上市企业情况的内部控制披露体系。规范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并对每年上市企业报送的内部控制披露做出评价。(2)在制定内部控制披露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我国银行业的层次性。实力强与实力弱的银行应当区别对待。并对地市级小银行和刚上市的银行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上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注释:

1.内部控制缺陷按对财务报表错报影响的程度可以分为三类: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由于上市公司报喜不报忧的披露方式,几乎没有企业对外公告自身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因此本文中所致的内部控制缺陷包含所有的三种缺陷。

2.农业银行和光大银行都是2010年才上市的,因此没有2009年年报,其中光大银行、北京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至2012年4月1日仍未披露2012年年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规范》要求企业强制披露外部审计师对企业内控评价的意见,故每个上市企业都有出具,此处不将其作为评价指标。

4.从内部控制5要素角度更利于外部报表使用者加深对企业的了解,故作为相关评价指标。

5.选取民生银行作为案例研究的原因是,民生银行在

2009年和2010年两年与同行比较披露状况最好,因此在2011年内控披露的变化也最令人觉得意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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