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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25 09: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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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村级干部队伍的高度出发,在当前人大换届、加强社区党建等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近期,区委专门组成了村级“两委”班子换届工作调查组,分赴5个乡镇42个村,深入调研,积极探索“两推一选”村党支部成员的有效途径和办法,采取措施,争取最大限度地实行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人兼”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的村级领导体制。超前细致的工作,为村级“两委”班子换届做好了思想和组织准备。
一是未雨绸缪,深入调查研究。区委充分认识村级“两委”班子换届的重要意义,把村级“两委”班子换届工作作为全区工作的一个重点,抢前抓早,超前运作。工作中,区委责成组织部门组成了调查组,深入到全区5个乡镇42个村中,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两推一选”村党支部成员的建议和意见,并与乡镇党委一起,进行逐村分析,解剖麻雀,对每个村“两委”班子整体状况、每个干部的德能勤绩,以及各村村情民意、群众思想动态等,展开了全面细致的摸底调查,做到因村制宜,因村施策,分类指导,对症下药。对具备“一人兼”条件的村,要求必须做到“一人兼”。对实现“一人兼”有难度的村,要求抓住突出问题,尽快加以解决,争取实现目标;对不具备“一人兼”条件的村,要求做到认真分析原因,多做协调关系、解除矛盾工作,在选准配强书记、主任上多动脑筋、多下功夫,确保“两委”团结,村屯稳定。特别是对新合并的村,要求乡镇党委针对合并后的实际情况,做过细工作,争取选出优秀村干部,顺利实现“两委”换届目标。经过调查摸底,全区42个村中,基本具备“一人兼”条件的村个,实现“一人兼”有难度的村个,不具备“一人兼”条件的村个。目前分析看,这次换届中,全区稳定的村个,比较稳定的村个,存在不稳定因素或矛盾比较大的村个。
二是制发方案,出台具体办法。在广征意见、调查走访的基础上,区委制定下发了《实行“两推一选”的方法进行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对“两推一选”村党支部成员的标准条件、方法步骤、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等都做出了明确的具体要求。特别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最大限度地实现“两委”“一人兼”,提出在群众推荐党支部成员候选人时,要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作用,反复征求广大群众意见,作为党支部成员候选人,群众推荐票必须高于50%。同时在严格按照《》和有关规定程序进行以外,还增加了党支部候选人竞选演讲、公布候选人自然情况及特点等程序,在党内外充分酝酿讨论、加强认识了解的基础上,再实施党内正式选举。目前,根据全区《方案》要求,各乡镇都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
三是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区委和各乡镇党委先后成立了村级“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由区委书记和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并抽调了组织、宣传、民政、农业等部门的骨干力量组成了办公室,并建立了定期召开协调会制度、重大问题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全区上下初步形成了在区、乡镇两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整体工作态势。目前各乡村的换届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和进村入户的宣传教育工作已全面展开,试点村的先行启动工作也以准备就绪,经过一段时间精心设计和认真筹划的村级“两委”换届工作正在有序、稳健地向前推进。
市、县委组织部领导:
我镇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10月16日正式启动,到目前为止,村支委会换届选举基本结束,村委会换届今天公示选民名单,即将开始提名候选人,计划11月23日选举结束。现作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我镇是xx县的西大门,北接蕲春县,西连武穴市,北部山区,南部湖区,中部平原、丘陵,版图面积x平方公里,共有x个行政村(x大村、x小村、x个中等村)和1个街道居委会,农业人口x万,非农人口x万。街道居委会以社区服务职责为主,没要求换届。这次换届的x个行政村,有x个村先选村党支部委员会,已于10月24日选举结束,有x个村先选村民委员会,支委会将在11月底选举。
支委会已选举的x个村,共产生支委x人(每村3名),其中,书记x人,委员x人,委员中,女性x人,新产生的委员x人,有x人是复退军人,有x人是外出打工回乡创业者。新支部委员的加入,使全镇支部委员队伍的平均年龄由换届前的x岁降为x岁。
二、主要作法
1.及早谋划,述职、测评、摸底
10月上旬,全县村级组织换届动员会尚未召开时,镇党委就提前谋划,及早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派出16个考核测评工作组,从10月8日至12日,逐村召开党员与村民代表会,先让村主职干部就村“两委”集体三年来的工作,围绕计生和惠农政策、办实事、村务民主管理、财务收支与化债、维护治安、党建等6个方面,作述职报告,副职干部对照所做的管线、包组工作、讲德、能、勤、绩、廉,然后让党员与村民代表,对每个村干部投测评票,从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选项中选择合适项,进行评判。同时,了解村干自己的打算,分别征求党员与村民代表对下届村干候选人的意见。这样一来,镇党委既了解到各村的村情民意,又掌握了群众对在职村干的认可程度,为换届选举开始后党委考察支委人选奠定了基础。
2.因村制宜,分类、排班、求稳
10月16日全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现场观摩会一结束,镇党委便于10月17日召开党委扩大会,讨论各村支委会换届“两推一选”的具体操作办法,形成了《各村支委会换届二轮推荐及正式选举操作办法》和《各村支委会选举日程与到村指导员安排表》。
党委扩大会上,逐村公布各村党员和村民代表对村干部的测评结果,逐村分析党员与村民代表以及村干本人对下届班子组建的意见,然后形成“一统两分”的决定:
第一,统一支委职数。不论村大小、党员多少,支部委员统一设置3名,为交叉任职奠定基础,尽可能少出现编外支委。
第二,分类指导。大多数群众对下届村主职干部人选意见趋于统一的x个村,先选村支委,后选村委会;x等x个村,群众对主职干部人选争议大,意见难统一,把支委会留到村委会换届之后再选。
第三,分班进行。对先选村支委会的x个村,分为4天排班:10月20日,x个村;10月21日,x个村;10月22日,x个村;10月23日,x个村。便于镇行政干部2—3人一组,腾出时间,进村指导。
3.“两推一选”,依规、灵活、民主
在大多数党员群众对支委人选意见趋于一致的x个村,我们制订了“一村一天会,分做三次开”的预案。有三个特点:
一是依规操作。严格按“两推一选”的要求,在村的党员与村民代表尽全力通知到齐。先开非党的村民代表会,让他们按1:2(即6人)的要求,推荐村支部委员预备人选,当场计票,公布前6位人选;后开党员会,让党员按1:2(即4人)的要求,推荐村支委预备人选,又当场计票,公布前4位人选。两轮推荐人选,现场用电话报给镇党委书记。如果党员推荐的前4人在非党村民代表推荐前6人之中,党委书记现场用电话批复,获得正式候选人的批复后,开党员会投票选举。如果两轮推荐结果差别太大,当场叫停,等党委考察,确定人选后再召开党员会投票选举。
二是灵活实用。节省时间,党员与村民代表,可以少耽误一天时间,村减少了组织一次会的麻烦,更重要的是,为镇行政干部进村指导周转不过来赢得了时间上的主动。
三是全程民主。按“三步曲”实施。第一步,在两次推荐之前,先由担任指导员的镇行政干部,讲换届选举的意义,讲支委人选的条件、村干职位设置、支委职数、“两委”交叉任职等要求,讲支委正式候选人产生的办法;第二步,推选7人组线的村换届选举监督委员会,分别推选党内投票、党外投票的监票、计票、唱票人员;第三步,独立填票、投票,现场计票、公布结果。同时,党员会推荐时,允许非党的村民代表旁观。
4.竞职承诺,规范、周全、公开
经过党内外两次推荐支委人选,且得到镇党委对4位正式候选人的批复之后,投票选举之前,组织候选人按照统一规范的格式与内容,面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公开作竞职承诺。一是格式规范,镇组工办印发了《主职干部竞选承诺书》和《副职干部竞选承诺书》的式样,只有少量内容让竞选人各自填充,多数内容一致。二是内容周全。承诺分为履职承诺(围绕“五个模范”)、廉洁自律承诺(“八不”)、引咎辞职承诺(十种情形之一)三个方面,涵盖了村干部的行为规范,体现了镇党委、村民群众对村干部的要求,比较周全。三是公开接受监督,承诺内容,不仅由候选人铿锵有力地喊给众人听,而且张贴在村务公开栏中,还送呈镇委组工办存档,接受社会监督。
5.村委会选举,依法、细化、有序
我们对村委会的选举工作,重点抓三个环节:
一是指导到位。全程设计为1个月,从10月24日开始准备,到11月23日结束,分为七个具体阶段,每阶段的起止时间、每阶段分几个步、每个步骤的任务与要求,排成了一目了然的时间表,印发到村。同时,印发了选举办法和16种公告的范文。这是对此前印发的村级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的进一步细化,是为镇、村干部梳理工作思路,防止少数干部抓不住要领。
农村村级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开展农村各项工作的前提。而选好配强村级组织干部队伍更是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关键所在,是党在基层实施核心领导的关键群体,xx街道共有15个村,5个社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村级组织建设,始终强调村级组织干部队伍的领导核心作用。街道党工委认真总结以前的工作经验,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进行了积极的思考,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村级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一)存在的问题
1、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难,流动性大。一是部分村干部认识不足,认为自己权力不大,工作不少,报酬不多,责任却大,于是把绝大部分精力放在了个人的“创业致富”上,忽视了作为一名村干部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二是由于现在基层工作中矛盾尖锐突出、工作琐碎繁多,一些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畏难思想,认为“当干部吃亏”,工作不安心、不积极。三是一些有本事的年轻农民到村任职一段时间后觉得没奔头,不愿当村干部,一些村党支部存在后继乏人的问题。这些都影响到村干部在群众中的威望和号召力,进而影响到农村工作的推动。
2、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形式主义。随着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不断健全完善,村干部、村民代表在农村建设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但一些村干部、村民代表的民主意识、法制观念和履行职责的能力还不适应新形势要求,总是认为村级事务的决定权还是以村干部为主导,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只是走程序、走过场,没有真正把村民的意见、意愿作为做出重大决策的依据。
3、村级组织干部队伍战斗力偏弱。一是带动本村发展致富能力不强,在已有致富项目的村干部从事的产业上看,往往集中在种养业方面,虽然种类多,户数也不少,但经营面积小,分布零星,不能集中连片,形不成规模。其他方面的致富类型主要是从事简单的运输营销,也就是说仍属于自然经济和小农经济,产业的质量不高,层次较低,一但市场供求发生变化,很难抵御市场风险。二是在诸如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基础设施建设上不能很好地贯彻落实下去,另外在协调村企矛盾,村民矛盾方面也很难妥善处理。
(二)原因分析
1、村级组织干部待遇相对较低,缺乏政策激励机制。一是村干部长期面对面地与群众打交道,直接碰到的矛盾和问题多,工作难度大,有时甚至被群众所误解。二是村干部处于农村改革与发展最前沿,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农村各项工作最终都要由村干部去抓落实,任务重、压力大。三是村干部报酬少、待遇低,付出与报酬很不相称。这些问题,在较大的程度上影响了村干部的积极性,影响了村干部队伍的稳定和后备村干部的质量。
2、村干部素质偏低及工作环境困难双重影响。一是村级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偏低,导致在政策理论、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学习能力和理解能力较差。二是缺乏服务意识与责任意识。绝大多数村干部满足于被动地听从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安排,应付各种眼前工作,在发展经济方面,一味地严重存在着“等、靠、要”的思想。三是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村级组织和村干部面临着一系列前所未有的问题和矛盾。村干部开展工作面临的困难有所增大,有当“老好人”的思想。四是村集体经济十分薄弱,无钱办事现象严重。村级组织的日常办公经费和村级组织活动阵地的设施设备维护维修更新费用几乎全部靠各村每年有限的办公经费。
三、提高村级组织干部队伍建设的建议
(一)积极帮助、关心村干部,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在引导村干部接受正面教育、自我教育,提高思想认识的同时,着力解决与村干部思想问题密切相关的工作、待遇、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矛盾和问题,从政治上关心他们的成长,从生活上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解除他们思想上的疑虑和工作、生活上的后顾之忧,才能真正促使他们以巨大的热情,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推动农村突出问题的解决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各项制度落实,促进干部群众民主意识培养。一是要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力度,使之尊重宪法和法律赋予群众的民主权利,自觉按民主管理的要求、通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去推动工作。二是要全面推行党务、村务公开,保障村民的知情权。保证公开内容的全面、真实、及时,让群众对村务特别是财务的情况有监督的机会,提高其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三是要着力加强制度建设,保障村民的决策权和监督权。严格按照“一事一议”、“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等工作方法配套制度要求,保障村民对村级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四是加强村民法制意识、民主意识,融洽干群关系。结合法制进村活动,培养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其参与村级社会事务的参与度,增强干群关系。
(一)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是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出台了《关于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建立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消费支出30%确定城乡低保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 并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月人均241元和年人均1 350元,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月人均197元和年人均1 044元,确保了贫困群众的生活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是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出台了《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采取省及地方财政各分担50%的办法,列支了1.2亿元临时救助专项资金,其中省级财政第一次列入预算6 000万元专项救助资金,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投入各个市(地)、县(市),为推动临时救助制度深化落实提供了可靠的财力保障。三是实行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考评。制定下发了《全省社会救助绩效考评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对各地社会救助工作进行百分制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和有关资金分配挂钩,必将有力地推动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化实施和救助效能的提升。四是探索推进农村社会养老服务工作。按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与农村社区统筹建设、实现养老服务资源共享、养老功能优势互补”的思路,在哈尔滨市呼兰区等5个区(县、村)开展了试点先行,着力打造我省农村养老服务新模式。特别是通过与各地签订责任状,分解落实任务,较好地推动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同时,积极推进城市居民收入信息核对机制建设,将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佳木斯和北安市列入国家第二批试点单位;大力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进一步提高了社会救助工作的整体效能。哈尔滨市在社会救助工作上创新机制、提高效能的做法以及七台河市加强低保动态管理的做法等,为全省提供了借鉴。
(二)社会福利事业有力推进。一是着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继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示范化、规范化养老服务机构评定标准》,进一步推动了全省机构养老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制定出台了公办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两个《指导意见》,并在牡丹江市开展了试点先行;制定下发了《全省居家养老服务模范县(市、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落实了“以奖代补”资金,推动了居家养老服务的深入开展。特别是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资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日常运营补贴,在推进我省养老服务社会化上实现了政策性突破。上半年全省新增公办、民办养老床位11 000多张,城市老年人床位占有率达到了1.9%,全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城市社区达到了总数的55%。二是着力落实儿童福利政策。制定下发了《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将全省机构养育和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 000元和600元;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了孤困儿童救助月活动,实施了“神华―爱心行动”助医项目,已为符合条件的白血病及先心病患儿实施免费手术60例。同时,联合国家福利协会,举办了3期共487人参加的养老院长、养老护理员和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管理员培训班,较好提高了社会福利工作队伍的业务能力,也为我省老年福利规范化水平的提高打下了坚实基础。三是着力发展福彩和慈善事业。截至6月30日,全省福利彩票销量达到13.88亿元,同比增长16.3%。13个地市彩票市场全部实现正增长,全线飘红,有13个单位的增长幅度达到了两位数,其中牡丹江、大庆、农垦总局、黑河、七台河、森工总局等6个单位增长了20%以上,为实现全省今年福彩销量“持续恢复增长、力争历史新高”的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也募集了更多的社会资金用于福利事业和社会救助工作。同时,在推进全省慈善事业也有了新的进展,举办的首届“龙江慈善奖”颁奖仪式,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一致好评,民政部也给予了高度评价。绥化市开展了慈善工作“六进、六树、三弘扬”活动,有效延伸了慈善工作的基层触角,强化了全社会慈善氛围,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优抚安置政策较好落实。一是优抚保障举措深入推进。继续实施了重点优抚对象“住房解困工程”,取得了新的进展;全面启动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整合改造“安烈保护工程”,实现了开局良好;同时,实施了5个国家级烈士陵园和6个优抚保障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为提高优抚保障质量创造了条件。二是“双退”安置工作有序推进。出台了《黑龙江省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和《资金管理办法》,加大了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督查力度,妥善解决了哈尔滨铁路局部分退役士兵安置问题。三是双拥共建活动取得实效。指导全省各地扎实开展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成功通过了国家第一轮检查验收;组织开展的“三联行动”等在促进军地建设发展上做出了新的贡献。大兴安岭地区、鹤岗市积极推进优抚保障“城乡一体化”的做法,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于“革命功臣”的关心和厚爱。牡丹江市率先开通了退役士兵安置网,在宣传安置政策、促进退役士兵就业上收到了实效。
(四)防灾减灾能力得到提升。一是减灾示范社区创建不断深入。二是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有新的进展。三是防灾救灾手段得到完善。四是应急救灾工作及时高效。
(五)城乡社区建设加快发展。一是“两项工程”全面启动。各市(市)对社区建设重要性认识和重视程度普遍大幅提高,投入进一步加大。全省启动实施了城乡社区基础建设“双百”示范工程和社区专业化社工服务“百千万”工程,目前,全省200个城乡示范社区建设项目进展顺利,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和土建作业的达到了150个。全省100个专业化社区服务实验基地即将命名挂牌,各地招聘了550名专职社工充实到社区工作岗位,并分层培训了6 000多名专职社区工作者。二是社区服务能力得到加强。持续开展了城市 “百项服务进社区、打造特色型社区”和农村“打造新社区、构筑新家园、共享新生活”主题实践活动,过去相对薄弱的县级以及农村社区建设普遍得到了加强,以庆安、北安、爱辉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典型不断涌现,为全省带了好头。同时,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选拔优秀驻村(社区)民警到全省城乡基层组织任职的通知》,将进一步强化社区日常管理能力和治安服务能力;出台实施了《全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室)管理办法》,提高了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化水平。三是基层民主建设有效推进。会同省委组织部实施了村“两委”联动换届选举,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全省255个民主管理难点村,已经有247个得到治理转化;全省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普遍提高,工作热情日益高涨。特别是召开了第三次省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议定了一系列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推进措施,必将推动全省社区建设在更高的起点上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伊春等地在社区建设上重视程度高,推进力度大,服务效果好,走在了全省前列。哈尔滨前不久召开了全市社区建设大会,对社区建设做出了一系列部署,并成立了副局级的社区办专门指导社区建设,一批6 000平方米、4 000平方米的大型精品社区建成并投入了使用;牡丹江市委主要领导上任后,市委下发的第一个文件就是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文件,这些都充分说明了全省社区建设正在步入一个崭新的、跨越发展的新阶段。
(六)社会组织管理探索创新。一是创新培育手段。二是创新服务载体。三是创新管理办法。
(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成效显著。在区划地名管理上,围绕“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及“十二旅游名镇”建设等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深入调研,为省委省政府提供了可靠的决策依据和建议,并对有关行政区划调整问题积极研究,稳妥提出审核意见,并批复一批调整意见,使区划调整真正起到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了地名信息系统建设,基本完成了各地标准化地名数据录入工作;全面启动了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认真组织了2010年平安边界建设检查工作,国家综治办和民政部给予我省平安边界建设工作满分的评价;加快了《黑龙江省界线管理办法》的立法进程,有望在年内出台实施。在婚姻殡葬管理上,召开了多年未开过的全省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会议,对社会事务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和部署;进一步推进了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全省婚姻登记实现了零差错;参与了全省妇女儿童2001年―2010年发展规划终期评估和全省妇女儿童、计生工作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制定了《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组织开展了殡葬行风建设和优质服务活动,开展了公墓清理整顿和殡仪收费调查,对出现的违规经营、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进行了查处。同时,大力推进殡葬惠民政策的出台和落实,目前,全省10个市(地)、41个县(市)实施了惠民政策,困难群众丧葬费用得到大幅度减免。大力倡导文明祭扫新风,确保了第四个清明长假群众祭扫的平安、文明,得到了民政部、省政府及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
同时,全省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进展顺利,完成了全省民政事业“十二五”总体规划、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社区建设发展规划、防灾减灾规划、殡葬事业建设规划等5个规划,形成了总分结合、紧密衔接、各有侧重的“十二五”民政事业规划体系,为牵引我省民政事业在“十二五”期间的创新发展赢得了先机和主动,并得到了省政府的认可和好评。全省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民政工作、民政法制工作、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等都有了新的加强。尤其是各市(地)的民政工作呈现了全力创新发展、全面提档升级的良好态势,为顺利推进年初确定的各项民政工作任务落实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当前,党和国家把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摆上了与经济建设并驾齐驱的位置上大力予以推进。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出了重要部署,中央举办了省部级领导干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专题培训班,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同时,省委召开了十届十七次全会,专题研究部署我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问题,出台实施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意见》,可以说,在当前形势下,推进社会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已经成为了全党、全国的重大任务。民政部门作为党开展群众工作和政府实施社会管理与服务的重要部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自然责无旁贷。为此,在下半年,乃至今后的工作中,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注重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角度来审视、定位、谋划、推动民政工作,紧紧抓住省委出台实施《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的有利时机,着眼促进“平安、和谐、幸福”龙江建设,乘势而上,勇于担当,积极发挥民政的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应尽之责。对于全省各项民政业务工作,会上印发了省厅各业务处的总结和措施,进行了具体部署,各级要切实抓好落实,着重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加强社区建设,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好平台支撑作用。
二是加强社会服务,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好直接推动作用。
三是加强社会保障,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好基础保证作用。
四是加强社工队伍建设,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好人才支持作用。
【关键词】宗族/村治/乡政/权力分配与运行/治理精英
【正文】
乡村治理的核心问题是权力问题,即什么人、以什么方式取得治理权,并以何种方式行使治理权。因此,研究宗族在乡村治理中的实际角色,就不能不重点分析它与治理精英的关系。在传统中国,宗族在乡村治理中担负着重要的角色,享有对族民的全面管理权,并与乡村治理精英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那么,在80年代以来的乡村治理中,历史上宗族与村治精英之间的传统关系是否已再现?笔者在90年代初的调查中曾发现,乡镇在选任村支书、村主任时已出现“看家族和个人势力大小,看能不能镇住地盘”的倾向[1]。也就是说,宗族背景已成为能否出任村干部的重要条件之一。近年来,一些学者的相关研究也反映了这种现象的存在[2]。不过,值得进一步研究的是,当前,宗族与乡村治理精英传统的互动关系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恢复,或是否有所变化?两者之间的关系呈现何种新形式?这对乡村治理带来了什么样的影响?
本文拟依据对50个观察研究村的资料[3],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鉴于笔者已另文研究1999年村民直选中宗族因素的作用问题[4],本文研究所设定的时间下限为1999年直选发生前宗族与村干部之间的关系状况。应当说明的是,此前选任村干部的体制主要是“任命制”与“指选制”,权力掌握于乡政[5],因此,本文在很大程度上又涉及到乡政在任命村干部时对宗族因素的考虑。
一、农民与乡干部如何看宗族与村治权力分配的关系
我们先来看看乡村干部与村民的看法。在1998年我们对536个乡干部进行非随机抽样问卷调查时,曾了解到他们对宗族与村治权力分配关系的看法。在1999年选举观察中,我们再就同样的问题非随机测试了172个村干部的看法,并随机了解到1200个村民的看法。对这三个群体的调查由于取样方式不一,并不具有严格的可比性,但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他们对宗族影响力的各自判断。其结果如表1所示:对“让大家族的人当村干部、特别是当村主要干部”这一问题(Q1),持认同意见的乡干部和村干部的比例明显高于村民(分别多出34.2%、22.1%)。在对“宗族势力是否会干预和操纵村政”(Q2)的判断上,乡干部的评估最为严重,村干部次之,村民群众则看得很轻。
表1乡干部、村干部与村民群众对宗族与村委会选举、村民自治关系的看法单位:%
附图略
这也就是说,如果按乡村干部特别是乡干部的看法,宗族势力对村治权力的分配有着较强的影响力,为此乡政府在安排村干部时也不得不迁就之;而如果实行民主选举和村民自治,就更有可能出现宗族势力干扰与操纵村政的局面。但按村民群众的看法,宗族的影响并没有那么严重。那么,实际情况是怎样?哪一类看法更切近实际呢?以下各节细叙之。
二、村干部的宗族背景
如前所引,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调查表明,宗族是村干部出任的重要背景之一,其主要论据即看村干部的姓氏归属。如“中国村民自治研究”课题组在吉林黎树、河北迁西、河南许昌、山西临猗、福建新罗与湖南临澧6县60个村对村干部所作的姓氏背景调查表明,村干部中以大姓居多,尤其是村支书中大姓所占的比例最高,在“民选”的村主任中大姓的比例达60%(详见表2)[6]。但是,这种研究有一个易于遭到批评的缺点,即往往将行政村的姓氏对比与宗族状况直接挂钩。事实上,农村的姓氏构成比较复杂,同姓不同族的情况比比皆是,因而人口众多的大姓未必就是该村的大族。正如朱秋霞曾恰当地指出的那样,一些研究者往往停留在比较村干部的姓氏构成和村民的姓氏构成上,“牵强附会地解释家族对村庄行政权力分配的作用,或者没有作用,而缺少有说服力的实证资料”[7]。
表2村干部姓氏在本村的分布情况单位:%
附图略
资料来源:王振耀,白钢,王仲田.中国村民自治前沿[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259.
出于对姓氏与宗族构成可能分离情况的考虑,我们在调查中便进一步地了解村干部实际的宗族与房股归属情况。从1999年对40个选举观察村两位主要干部的了解看,在“人民公社”时期末期,宗族因素在干部任用中的作用开始显现,80年代后期,宗族的影响力已显著增大。到90年代末的村民直选前,主要村干部须具备大族大房背景的现象已很普遍,在被抽样调查的39个村中,大多数村支书、村主任来自大族、大房(详情见表3)。
表31999年选举前村主任、村支书所在的宗族与房份情况N=39(村数);单位:%
附图略
说明:选择项“其他”,系指村支书或村主任空缺,或由乡政府下派的干部兼任等情形。
资料来源:肖唐镖.村委会选举中的宗族因素[A].张明亮.村民自治论丛(1)[C].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1.
这种情况也出现在我们另行调查的10个村治个案村中[8]。在这些村中,除了藻苑与汪庙村外,其他8个村皆出现了两位村主要干部或其中的一位须来自大族或大房的现象。
进一步研究发现,宗族背景影响村干部出任的机制往往有以下四种:
一是实力原则。村干部特别是主要干部,成了大族大房或大村庄之间平衡的产物,形成“权力分配格局的惯性”。如村支书与村主任中的大多数来自大族大房或大村庄,村干部中的其他职位则在另外的房族或村庄中平衡地分配。在50个观察研究村中,多数村便形成了这种相对稳定的权力分配格局,笔者曾称之为“村权力分配的自动平衡机制”[9]。如在岱村,自1949年以来,戴氏宗族的五大房除承庆堂外,其他各房都有人任过村干部,近年来形成了由三个房共享村政大权的局面。金村在近20余年的历届村级班子中,村干部中虽有来自小房者,但来自大族大房者所占比例特别是所占主要干部的比例明显更高,时间越往近移就越是如此。而在华村,在“集体化”时期,由于政策导向的影响,大村落大宗族田段、朱家仅有一般干部,长期“主政”的负责人都来自小庄小族村;至70年代末,随着“集体化”时代干部的卸任,第二代主持村政的负责人则主要来自两个大族,此后情况一直如此。总之,在乡村安排村干部时已形成这样的惯例,即以族际和村庄之间的实力对比为主,同时兼顾均衡原则。
朱秋霞、梅志罡的研究曾隐约地表明了上述现象[10],梅甚至提出:汪堤村村官的席位分配是在族姓之间的均衡。不过,他们在关注族姓关系的同时却忽视了地域之间的关系。如在汪堤村,事实上村干部的平衡现象,与其说是族姓间的平衡,倒不如说是村庄之间的平衡,或者说两者的并存,因为该村“三大头”(支书、主任与会计)在50年间的变动一直是在三个自然村之间的平衡。从笔者对50个村情况的分析看,村权力分配的平衡中既有族际之间的平衡,也有村庄之间的平衡。
与村干部的分配状况一样,村民小组干部的分配也体现出明显的“实力原则”。在由多姓、多村落组成的村民小组,情况更是如此。如在北岗村各村民小组中,虽然新的宗族组织并没有普遍重建,但潜在的宗族因素却对各村庄的事务管理仍有着影响。在村民小组干部的产生上,过去一般采用召开全村庄会议公推候选人投票选举的方法。近两三年来,由于报酬太低而工作又很难展开,村小组干部没有人愿意当,因此也间或由村委会直接委任。但无论采取何种方法,一般来说,在单姓村民小组或以一姓为主的杂姓村民小组,大房当干部的机会更多,说话更有作用,工作效率也更高;杂姓村民小组(指两姓或三姓势力相当)则一般各姓平均分配村民小组权力,各姓分到之部分也大致由该姓大房担任。第一种情况如章塘,它共有傅、晏、李三姓,其中傅姓占人口的绝大多数,村庄干部向来即由傅姓担任,晏、李两小姓基本上没有当干部的机会。傅姓又有四房(两大两小),平时小房在村民小组中总要承让大房三分(如灌溉水田时),小组干部也多由大房人担任,即使是小房人当了干部,大房也会多方掣肘刁难。第二种情况如后塘,该村庄有刘、周二姓,人口大致相等,因此村民小组干部一般由两姓共同担任,轮流担任正、副村民小组长。
二是“裙带现象”。这些年来,有的村出现这种情况:在发展党员或推荐、培养村干部时,在位者往往推荐或培养本族、本房乃至自家的人,出现父子传承、房支传承、兄弟传承等三种权力继替方式,笔者称之为“裙带现象”。在我们调查的50个选举观察村中,村权力在族内的这三种“传承关系”均已出现。在华村、岱村,出现权力父(母)子传承与房支传承的现象。而在仲村,邱氏宗族自争得村政主要权力后,这一权力便未在全族内自由地流转,而一直是在开始获得该权力的“前头房”中传承:该房虽然不是族内的大房,但由于始任的村支书出自该房,在他们的相继培养与荐举下,后来的几任村支书也均来自该房。
三是亲缘因素的影响。朱秋霞的研究曾表明,村内婚姻的增加使得村内不同家族形成复杂的婚姻关系,形成“网络家族”与“家族网络”,由此改变了不同家族之间在村庄权力分配中的力量对比关系。由于与大姓有网络家族关系,小姓也有可能担任重要职务,虽然权力会受到限制[11]。笔者对江西大鹿村的调查也曾发现:在该村虽然宗族的影响力已明显衰退,但“小亲族”对村治与村权力分配的影响却是明显的[12]。这种情况也出现在本项目研究的部分村中。如在选举观察的永昌村与桃源村,现任村支书皆来自村内的小族,但有意思的是,他们的上任都与其积极地“溶入”大族有关,如本人成为大族的女婿,而且还让弟妹及儿女与大族人士联姻。而在藻苑村,长期以来乡里对该村干部的安排有一种压制宗族势力的考虑,在1998年以前,村支书由小族肖氏的肖兴华担任,村主任也由小族的陈松山担任,但在1999年初乡里将他们两人的职务作了对调。乡里实行对调的表面理由,是认为肖兴华任村支书6年来,成绩不大,没有起带头作用。其实,其中还有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原支书只有一个男孩,尚在中学读书,在村里显得势力单薄,不敢大胆地开展工作,工作打不开局面,有时问题也处理得不大好。乡干部在私下承认,肖兴华的胆量小即与其家少男孩有关,因此处理问题有时不够强硬,顾虑太多。而新任村支书陈松山生有三个男孩,且均已长大成人,所以能够大胆工作。这种案例表明:家族势力特别是“小亲族”势力的大小,对村干部的工作“魄力”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力,由此影响到乡里对村干部的选任。
四是宗族头人与村干部有着一定的“耦合性”。这种“耦合性”,是宗族在传统中国农村发挥治理者角色的重要机制[13]。如今这种情况已十分罕见,但在我们调查的50个村中,个别村也出现了这种情况,如在狮前村,有的宗族头人同时又是村干部。不过,在宗族活动及其他社区集体活动中,村干部们也扮演着组织者、策划者等角色,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宗族对村干部治村行为的影响
宗族对村干部的影响,除了表现在村干部的产生背景外,还往往表现为对村干部治村行为的影响。从我们调查的个案村情况看,对于全村性的公共事务尤其是政务,包括宗族在内的各类非正式组织一般不会插手干预。换言之,村“两委”(党支部委员会、村委会)全面负责村内公共事务,具有正当性、合法性,宗族不会介入其中。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宗族对村干部的治村行为仍有着影响力,这集中地表现在对村干部工作方式与态度的影响上。
在各调查村几乎都出现这种情况:各位村干部的职权范围与大小本由相应的制度来规定,但实际上情况却是,宗族背景也成为影响村干部工作方式及其权限的重要因素。
如在有关村内公共事务的决策上,宗族背景强弱的因素影响到村干部的发言权与决策权:来自大族大房的村干部尽管不一定在主要干部的位置上,但有着更大的发言权;来自小族小房的村干部即使是在主要职位上,也总会自觉地规避或忍让。
在村务的管理与执行上情况也是如此,来自大族大房的干部工作时往往雷厉风行,胆子大,气更粗,态度硬,敢于也不怕得罪人;而来自小族或小房的干部在工作时则谨小慎微,不敢轻易得罪人,工作缩手缩脚。如在华村,到强族肖氏所在的田段村庄开展工作时,来自其他村庄的干部往往不敢像在其他地方那样大胆地甚至毫无顾忌地推行工作,更不敢对田段人发脾气;而田段村民也往往会看人说话,对外村村干部的一些言行,有时会予以顶撞,乃至恶语相向。在多数地方,村民们有这样的议论:如果不让大村庄的人来当村干部,就很难管好全村。在古竹村,出自大族唐姓的村干部的工作方法更为强硬,而非唐氏的人任村干部特别是主要村干部时,工作就很难开展,乡里下达的任务也难以完成。曾任村支书的小姓人士刘苏安的辞职就是一例,他的话更加形象地表明了这点。他说:“在古竹村,虾米和小鱼(指小宗族的人)不要想当大队主要干部,就是让你当,当了一年后你也会自动下台。我当村支书时,古竹唐氏的村干部不仅不支持我的工作,而且当我因工作与唐姓人发生争执时,唐姓村干部是绝对站在唐姓人一边。最后我只好辞职不干了。”
在藻苑村,还曾出现大族村民直接冲击村支书的事件。在该村,公共事务都由村级组织来管理,宗族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并未产生明显影响,但有时宗族也会作为一种潜在力量而与村干部直接抗衡。1997年7月初,大族东冈村的变压器出现故障,整个村落漆黑一片。有几个从广东打工回来的年青人正在打牌,停电使他们非常气恼。于是他们找到村支书(出自小姓小村落),要求他派人去修,但未得到应允。在一气之下,他们将全村的三个变压器全部卸走。第二天村干部向乡政府反映此事,乡里派出管政法的副乡长、片长及其他几人到村里处理,将卸变压器的几个人统统罚款。当晚十一二点,那几个人便召集族人商量,号召每户派一人去找支书要回罚款,结果五六十人(包括一部分妇女)浩浩荡荡开进山下村落找支书要求退钱。村支书当时挺害怕,便在表面上敷衍他们,说第二天会解决,因此双方未发生冲突。第二天他又向乡政府反映,乡里便派出一批干警进村,分别找到主要闹事者进行批评警告,从此以后再没人去要求退钱了。这个案例表明,当村民对村干部的管理出现不满时,就有可能寻求宗族力量来自保,这种情况在大族中更易于发生。在该案例中,如果没有国家权力的及时干预与保护,很难相信村支书不会屈从于大族的要求,退回罚款。
上述宗族影响村干部行为的机制主要是宗族之间的力量对比。除了这种方式和机制外,还有另一种影响方式,即宗族精英的直接影响。
在各调查村我们发现,各重建宗族的头人,既有依辈分、年龄而产生的族长房长,还有由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等人组成的长老们。如岱村,戴氏宗族1992年重修族谱时,“谱局”的成员大多是曾在外地工作的退休者、现小组干部或曾为村干部者,如总负责人贞招即曾在1981-1988年任大队长、村主任,负责对外联络的乾海也于1962-1984年任大队党支部书记。古竹村唐氏宗族亦如此,1992年9月该宗族进行了续谱并成立了“修大祠主事会”,该会的成员有古竹自然村村长、村小组长和退休干部。村主要干部于1998年底以村小学改建为名,把唐氏的两座宗祠卖掉,引起族民的强烈不满,老干部们更是纷纷向乡里反映村干部的问题,强烈要求撤换村支书。为了缓解民愤,乡里对古竹村进行了党支部改选,由全村党员投票产生新一届支部,村支书果然落选。与此同时,唐氏宗族也已组成修谱主事会,着手筹备八修族谱事宜,并作出决定,要把卖宗祠的村干部的名字和行为写入族谱,“记录在案”。从此可见,老干部们虽然已从正式的精英体制内转出,但他们作为宗族精英对现任村干部的治理行为仍有着极大的制约力。
面对宗族的现实影响,村干部们又是怎样的反应呢?上述分析中所列举的村干部在工作中的不同行为方式,即是其应对策略之一。显然,这是一种消极性的应对策略。实际上,村干部们并不是仅仅会被动地位对,相反会积极地利用宗族为自己服务,将它作为推动工作的手段和资源之一。如在什村、仲村和岱村,当本村与其他村发生资源权属纠纷或冲突时,村干部们往往将本村的宗族势力作为主要的依靠,如搬出宗族族谱,利用谱中“地舆图”所画祖坟作证据,或找在外地任职的“族人”作为“打官司”的资本和帮助,这些都表明了村级组织对宗族资源的借助。而在岱村,近年来由于乡村工作的难度加大,村干部们便常常通过族人来做一些村民、特别是“钉子户”的工作。岱村在1997年建校集资过程中,有些人家不愿交集资款,无可奈何之际,村干部便琢磨其家族背景,如有在外工作的同房堂兄弟,或有担任小组干部的叔侄,就请他们去做“自家人”的工作。没几日,这些人主动地将集资款送交到村委会办公室。应该说,借用家族因素,使之为村务管理服务,让村干部避免了许多困难和尴尬。
四、结论
本文研究的是宗族在行政村社区公共活动中的作用问题,考察了宗族对村治权力分配与运行的影响。结果表明,在1999年直选前,50个村村干部的选任虽然是通过乡政“任命”或“指选”这只“看得见的手”来完成的,但实际上,还有另一只“看不见的脚”在起作用:宗族通过房族之间和村庄之间的实力对比、裙带传承、亲缘网络等方式影响村治权力的分配格局。而且,由于宗族背景的不同,村干部在治村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力分量也受到影响,而并不完全取决于其职位的制度安排;他们的工作方式与方法受到影响。宗族的这种影响,往往是通过宗族之间的实力对比或宗族精英的直接作用来达到。当然,宗族对村治权力分配及其运行的影响是非正式的,是村民非组织的自发行动。也就是说,宗族尽管并未为了争夺村治权力而采取有组织的集体性行为,但它作为一种直接的意识和潜在的力量支配着村民的行为,进而影响到村治权力的分配及其运行。因此,对行政村权力的分配与运行来说,宗族依然是不可忽视的基础性资源。
从这里,我们看到,面对强大的国家权力对基层社会的渗透,宗族并没有消极地退出舞台,而是在主动地调整自身,以新的机制和方式影响着村治权力的分配与运行,并与国家权力发生着互动。这反映了传统宗族的生命力。另一方面,与50-70年代对宗族的压制与打击方式不一样,80年代后期特别是90年代中期以来,一些地方的乡政转而借助并利用宗族因素来治理乡村。就笔者在江西地区的调查来看,这种情况已越来越普遍,其中的缘由除了宗族本身的“崛起”及其影响力的增长外,还与乡村工作所面临的自上而下的压力不断增强有关,以致一些乡村起用“恶人”“以恶治恶”[14]。村干部也自觉地借助宗族因素来推动工作。就此而言,乡政(以及来自上级的宏观的压力)在某种程度上推动、强化了宗族势力的成长。宗族与国家权力(及村治权力)的这种“合作”,只能强化对弱势村民的盘剥,恶化乡村治理的环境。依从这样的视角,我们便能理解前引村民对“乡政府任用大宗族的人为村干部特别是村主要干部”的不满态度。
值得关注的还有,尽管有乡政府对宗族的利用,但在当前日益紧张的乡村治理环境中,已有越来越多的宗族日益带有独立的“利益集团”色彩,成为保障农民利益的武器与依靠[15]。对于自组织发育迟缓的乡村社会来说,这种情况的出现是否有助于乡村民主的发育与成长,同时有助于乡村的建设与发展,尚待于更广泛的经验事实来检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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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朱秋霞.家族、网络家族和家族网络在村庄行政权力分配中的作用[J].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8,(23).梅志罡.传统社会转换中的均势型村治——河南省汪堤村调查[A].华中师范大学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中国农村村级治理——22个村的调查与比较[C].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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