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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管理制度精品(七篇)

时间:2022-05-15 15:45:32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篇(1)

我校多次召开行政会议研究公共设施管理工作,制定方案,再添措施,要求学校行政领导要提高认识,广泛宣传,把公共设施的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德育常规管理的重要内容。召开教职工会议、学生会,号召师生立即行动,狠抓落实,深刻认识公共设施管理工作的意义,提高执行公共设施管理的自觉性。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利用集会、班会、广播等广为宣传;通过橱窗、宣传板报、黑板报等文化阵地扩大影响,深入宣传。公共设施管理工作成为全全校师生的共识,为贯彻执行公共师生管理打牢思想基础。

二、领导重视,措施得力,灾后重建公共设施管理稳步推进。学校行政、党支部高度重视公共设施管理工作,在行政会、教代会、教师会等明确提出了公共设施管理要求,把公共设施管理纳入了学校常规管理工作之中。要求各班公共设施管理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的阵地和条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努力提高学生的认识,不断强化公共设施管理的效果。

三、立足长远,找出问题,及时整改自查中发现的设备设施管理问题。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篇(2)

内容提要: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建设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既要以和谐的理念设计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也要以和谐的行为实施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还要以和谐的绩效检验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

关键词:公共管理制度和谐理念和谐行为和谐绩效

和谐社会是一个理想社会,而我国正处于人均GDP1000-3000美元这样一个社会潜在危机风险较大的时期,社会转型所带来的种种矛盾相互交织激荡,特别是利益格局的重构使社会处于一个较长时期的动态均衡之中,社会和谐显然面临着挑战。如何使社会的各种不和谐因素不致演变为社会冲突?最关键的是建设一套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来避免社会潜在风险的外在化。如何建设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

第一,以和谐的理念设计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公共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法律法规。所以,一个社会和谐与否,其最主要的体现是社会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即法律法规本身的和谐性。怎样做到法律法规的和谐?最根本的是要突破法律法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样一种传统思维定势,真正站在公共的立场上,以和谐的理念公正地设计作为公共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然而,我国现行的公共管理制度制定过程存在着明显的部门、行业、领域、阶层或利益集团垄断的现象,这导致了一些公共制度不能真正代表公共利益,造成了制度本身的不和谐。譬如,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的制定程序是由政府相关部门起草,然后由立法机构或政府批准,故许多法律法规在设定之初就深深地打上了某些部门或利益主体的印记。国土地法中关于土地征用的条款就是典型的社会群体利益失衡的体现。在这一制度中,农民利益受到了严重伤害,近年来已造成了4000多万的失地而穷困的农民,而以极低的价格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商人或地方政府却将数倍于原有土地价格的土地增值利润攫为已有。面对失衡的制度,近年来已有越来越多的失地农民为维护土地权益而采取拼斗自杀等过激的抗争表达方式。由此可见,制度设计理念的不和谐埋下了社会不同群体产生矛盾冲突的隐患。

如何以和谐的理念设计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呢?一是公共管理制度设计者要具有社会角色的超脱性。公共管理制度的设计人一定要能够代表公共利益,即制度的制定者要超脱于部门、行业、领域、阶层和社会利益群体之外,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设计制度。二是公共管理制度的设计原点要具有充分的理性。公共管理制度的设计出发点应当是社会的全体人民而不是某一阶层、群体、利益集团或一部分人(哪怕这一部分人代表了社会的相当多数)。当然,全体人民也不是指国家中的每一个人,而是指国家中的公民整体,这个整体代表了社会公正、正义的公民意志或公民理性,这种公民理性就是公共管理制度设计原点的充分理性。三是公共管理制度设计程序的公正性。即制度的制定应当有一套公正科学的过程和次序。这就是西方国家所说的程序法。我国也应当有程序法。制度设计的理念和原点正义需要制度论证程序的公正加以保证,否则,制度设计的结果可能与设计的初衷大相径庭。公共选择理论中的投票悖论已经证明了程序在制度制定过程中的重要性。我国许多公共管理制度的设计出发点用心良苦,但由于未能遵循公正的程序,结果损害了社会相当部分人群的利益,造成了制度路径依赖的强大后遗症。譬如,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和区域封闭的多元户籍制度剥夺了公民的自由迁徙权,结果造成了社会人力资源的巨大的浪费和区域之间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且如今仍然难以废除这个制度。这不能不说是制度设计程序不公的一个沉痛教训。因为如此一个事关人民基本权利的重大制度,竟然是在没有经过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以政府命令形式颁布的。可以说,这个制度的出发点也是良好的,它是为了控制过度膨胀的人口,维护国家政治、经济秩序的稳定。就目前的公共管理制度而言,类似于户籍管理制度的各种国家、地方性的不和谐制度仍然大量存在。

第二,以和谐的行为实施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社会公共管理制度的实施主体是公共管理机构,即国家和政府。这表明,国家和政府不是暴力统治的工具,而应当是社会公民意志的体现,是国民授权的结果。因此,基于公民意志的公共管理制度的执行也该当是一个和谐的过程。但是,我国公共管理制度的实施行为在许多方面却很难体现这种和谐,官本民末的思想仍然主导着公共管理者的施政行为,从而致使许多制度的执行过程充满着官民对立。这种对立不仅仅表现在各种个案上,如湖南嘉禾折迁事件、广东的孙志刚事件等等。而且表现在普通百姓对政府行为的各种逆反心理。如近几年国企改革中所发生的多起就是例证。各种迹象表明,我国这公共管理制度的执行行为还不是和谐的,这些不和谐不仅影响了制度的效率,而且从根本上制约了制度的公正性和可行性。

如何以和谐的行为实施公共管理制度呢?

一是以和谐的行为动机实施公共管理制度。人的社会行为是由动机支配的,作为公共管理主体的国家和政府的行为同样也是受动机的驱使。传统的专制国家和政府的行为动机是维护自身的政权地位和对人民的统治,所以,它必须基于强权来达到这一目的。因为专制社会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其制度也服务于少数统治阶级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和谐地施行制度显然是不可能的。现代社会应当是一个民主社会,国家和政府的行为动机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身利益,所以,它必须基于和谐来达到这一目的。因为,民主社会是公民选出公务人员进行社会的自我管理,其制度也是服务于公民自身。正是如此,公共管理制度的实施者就应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动机来确立和谐的行为方式,而不是依据人民授予的权力去压榨百姓。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官员有一个普遍感受,即随着公民法律制度意识的增强,政府的行政行为难度越来越大,政府的权威性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挑战。譬如,湖南嘉禾的拆迁事件最终就是以地方官员的过错而终结的。对此,我们的学术界和上级党委政府将这种情况归结为公务人员的执政能力不强问题。其实,问题的原因不是执政能力不强,而是执政动机不正确。如果我们的官员抱着为民服务的行为动机,就不会将公民抛向对立面。

二是以和谐的行为需要实施公共管理制度。从心理学角度看,人的行为受动机的支配,动机的背后,则是人的需要;同样,受行为动机驱使的公共管理制度实施行为也是人的行为需要在起着最终的决定作用。公共管理制度的实施行为之所以要基于公务人员的为人民服务的动机,其原因就是社会对公共服务的需要,即人们对社会公共品的需要。如果我们把社会公共管理制度的制定看着是社会公共品的生产过程的话,那么,公共管理制度的执行者即政府则是公共品的经销商或送达者,公民就是公共品的消费者。一种高质量的产品生产出来了,如果不能通过优质的服务送到消费者手中,其满足人们欲求的功能同样难以实施。好的公共管理制度如果不能保质保量地满足公民的需要,它是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的。在我国,公共管理制度实施行为的走样已是一个常态,所谓政策执行效果的边际递减效应就是如此。究其原因,就是公共管理制度实施者缺乏制度执行的需要行为意识,他们总是站在上级或领导者的位置去实施制度行为,而不是站在一个制度供货商或制度产品送达者的位置去满足公民的需求;他们不懂得公民对公共制度的需求就是自己的行为使命。所以,公共管理制度实施者应当以和谐的行为需要作为施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三,以和谐的绩效检验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公共管理制度是否和谐,最终得以制度实施后的绩效加以衡量和检验,和谐的制度必然产生和谐的绩效。当然,绩效的衡量指标有多个方面,可以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去设计。我国是一个物质财富缺乏的社会,人们在衡量人类活动绩效的过程中总是将社会物质财富的增加放在首要位置。近年来GTP的大小已经成了各级政府追求的最重要的政绩目标,结果GDP增加了,而带来的是经济活动对自然和社会因子的过度消费。在这一过程中,相应的公共管理制度也是随之配合的。譬如,越来越多的“矿难”看起来是一个安全生产和矿业的管理制度问题,但安全和管理的背后却是国家公共管理制度的失衡使然。因为现在从事矿业一线生产的工人基本上是农民工,而农民工的生命价值在我国矿业矿难中的赔偿标准只有国有矿业中正式职工的二十分之一甚至更低。极低的生命赔偿价值使矿业企业只要支付极低的成本就可以渡过矿难,企业主当然就没有积极性和责任心去花费大量的钱财去维护矿井的安全,这是经济人计算成本收益结果的必然选择。类似的情况在许多公共管理制度中都有体现。譬如,我国的公务员违规的惩诫制度,金融领域、公有单位的信贷优先制度,垄断领域的特殊人占有制度等等,它们都无不打上了物质与精神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公有单位与民有单位之间,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之间,公务人员与人民群众之间,城市居民与乡村农民之间等等不和谐的烙印。表面看起来,这些不和谐制度似乎没有影响经济发展和物质财富增加的绩效,但从深层次观察,特别是站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立场上看,它们已经透支了未来社会的生存与发展的潜力,若不对其改革,势必造成重大的社会潜在危机。所以,以和谐的绩效检验公共管理制度已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

如何衡量公共管理制度的和谐绩效呢?

一是公共管理制度要体现自然与人的和谐。这种和谐的核心是人不要过份地向自然索取甚至是掠夺。2004年,我国消耗了世界钢铁总是量的20%,铁矿石的30%,铝的40%、水泥的45%,GDP却只有世界的5%左右。极不协调的投入产出关系凸显的是政府官员的考核制度有违自然与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因为一旦自然资源枯竭,人类的生存条件也将荡然无存。所以,现在人与自然和谐的主题应当是建立一套科学的政府官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以在保持生态和环境不受破坏的条件下提高物质财富的质量和数量。只有官员的绩效考核制度和谐了,整个公共管理制度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才会有一个良好的基础。

二是公共管理制度要体现政治与人的和谐。公共管理制度的本意应不具有政治性。但是,由于任何国家的公共管理制度都是具有政治倾向的人所制定的,所以,它就不可避免地与政治联系在一起了。正因为如此,公共管理制度很可能被少数政治集团或人物利用而变成一种政治统治工具。在我国,由于公共管理制度的建立严重地滞后于社会发展的进程,履行社会公共职能的政府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这就使政治不可避免地渗透到了公共管理制度之中。为了不至于使政治影响公共制度的公正性,我们有必要强调政治与人的和谐,使渗融于公共制度中的政治能更好地体现人的意志和权利,真正使社会主义的公共管理制度符合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利益。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篇(3)

关键词:工业区;建设管理;发展建议

中图分类号:F294文献标识码:A

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概述

我国从建国以来,一直把经济建设作为核心国策之一。工业区的发展是其重要环节之一。而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是工业区发展的基础与动力之源。所谓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包括与工业区建设相配套的交通设施、娱乐休闲设施及教育、商业、饮食等各种公共建筑。在一定程度上,其建设管理决定了产业发展水平以及产业升级的过程。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公共配套设施的建成难度较高,收回投资的周期较长,使得一些工业区的公共配套设施投资相对滞后一些。从而加大了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难度。所以,提高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是势在必行的。一般情况下,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管理的重点是设施建设完成后,通过策划和控制手段,达到建设的初衷。更加促进工业区的发展。

二、我国目前一些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现状

从实际角度来说,我国各级政府对工业区中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越来越重视。特别

是随着新型工业化进程的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成为工业产业发展的主题。因此人们明白了这样一个道理:没有绝对落后的产业,只有暂时未完全发育成熟的产业。一些地方政府把工业区产业配套设施作为一个不可或缺的工作领域来探讨。比如说上海市莘庄工业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做得很好。拥有国际网球俱乐部、国际高尔夫球场、室内滑雪场、国际保龄球中心、国际射击场等一批国际性娱乐设施。区内还有两所知名医院。环境也是相当优美,绿化覆盖率高。人均拥有公共绿地为15.4平方米。1999年首先获得国家级奖励。2002年在衣袋里夺得人居环境迪拜奖;2004、2005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2006,2007年又连获殊荣。还有苏州工业园区,首先把工作区与生活区分开。加大力气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并进行了行之有效的管理。从而取得了辉煌成果。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工业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现状自建国到现在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比如南方一些工业区厂区与居民区混杂,配套设施不够完善,管理混乱。环境,治安,生活均不便利,以至于高端人才流失地很严重。所以要脚踏实地地逐步解决问题,鼓励并扶植产业升级,进一步加强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水平。

三、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发展建议

(一)完善交通配套设施

俗话说:要想富,先修路。可见交通配套设施的完善是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发展的重中之重。近几年来,随着工业区规模的扩建。道路建设发展速度很快,干道之间呈网格状分布,路面平整宽阔。出入方便快捷。对招商引资和本地经济发展起到了强有力的助推作用。但是有些工业区在目前在车流相对宽松的情况下,道路安全情况却不容乐观,出现了一些人员伤亡情况。那么,究竟是什么导致了这一切呢?通过对比不难看出,主要还是因为后期硬件设施和管理未能及时到位。尤其是道路标志、标线的缺失等问题比较严重。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一难题,主要就是正确认真落实各项交通管理措施,对一些商贩占用正常道路进行经营、一些车辆非法占道停放的现象要加大力度进行整治。还有就是进一步加强夜间照明设施,及时安装好相关设备,保证良好的夜间照明与正常秩序。以便于尽可能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此外,还可以开通工业区特有的公共交通车辆,方便人们的出行,为工业区企业的员工们提供更好的配套服务。

(二)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提高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水平

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列宁曾经说过: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而且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政府引导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与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管理程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而且,关系到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必须要时刻关注其实施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实际上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涉及到两类人群。第一类人群是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者,第二类人群是设施的使用者或者受益者。针对第一类人群,政府可以提高其科学管理水平,加强其基本的业务素质培训。强化他们的职业道德建设。而对于第二类人群来说,政府要加强素质教育,不仅要发动他们积极参与这项工作,更重要的是要教育他们爱护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并合理使用和维护好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

(三)进一步加强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

随着改革的脚步越迈越大,变化的大潮也是一浪高过一浪。由于现在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飞快。为了更好的生存与发展所以我们对于工业区公共设施建设管理的体制也要随之变化得快起来。刚才提出了要加强政府引导,在管理模式上。政府的职能也要随之发生变化,政府重点抓一些宏观调控方面的工作,掌控全局。同时做好协调管理与推动服务工作。还有要对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属性进行合理与科学划分。根据市场化程度进行分类建设管理,这样可以有效地提高管理效率。此外,还应该进一步加强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管理的法制建设,制定出一系列更加完善与健全的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以便于规范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并要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和可行的社会监督机制,使得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能够做到有法可依,使得违反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程序的行为能够受到监督制约以及必要的处罚。

(四)构建合理的布局并进行科学规划

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布局问题关乎到工业区的未来发展以及经济效率的问题,是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与管理过程中的一件大事。因此,必须要依靠科学。对其进行合理的规划布局。在工业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水平快速提高的同时,还要注意讲究合法性,脚踏实地往前走,不要好高骛远。要在规划中更多地体现出合理性与科学性,综合各方面因素,满足人们的需求,从而获得更加长远的利益。

参考文献: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篇(4)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国务院令第382号颁布,自*年8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党的十六大指出:“国家支持和保障文化公益事业,并鼓励它们增强自身发展活力。坚持和完善支持文化公益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条例》从规划、建设、经费、服务、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确定了促进公共文化设施发展的基本制度,是文化公益事业领域的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对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文化公益事业,发展各类群众文化,保障人民群众开展文化活动的基本需求,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是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发展文化公益事业的有力法律保障。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性,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把《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全国文化系统“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组织、指导本部门和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学习,熟悉和掌握《条例》的各项规定。要通过学习《条例》,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推进依法行政,促使公共文化设施更加全面、更加充分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

文化部近期将举办贯彻实施《条例》文化干部研讨班,有条件的文化厅局也可以举办培训班,帮助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深入细致地理解和掌握《条例》。文化部将印制《条例》宣传册,逐层下发至每一个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

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还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通过座谈会、知识竞赛、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条例》的内容,使《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深入人心。

二、抓紧做好配套规章、措施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对于制定和实施相关的配套规章和措施,《条例》做了明确的要求。近期内,文化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制定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和公共文化设施的建筑设计规范,以及鼓励国家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的文化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措施,对现行的有关文化设施管理的规章也要依照《条例》的规定予以修改,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公共文化设施的名录公布、开放时间、对特定人群的优惠开放、服务收费等方面,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三、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条例》专设《使用和服务》一章,对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的服务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级文化和主管部门要根据《条例》的要求,指导和监督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改善服务条件,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更好地为公众服务。

四、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保障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为了促进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条例》在公共文化设施的资金投入、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等方面规定了具体的保障措施。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要认真领会有关精神,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把《条例》规定的各项保障措施落到实处,保护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各项公共文化服务顺利开展。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篇(5)

关键词:公共管理制度和谐理念和谐行为和谐绩效

和谐社会是一个理想社会,而我国正处于人均GDP1000-3000美元这样一个社会潜在危机风险较大的时期,社会转型所带来的种种矛盾相互交织激荡,特别是利益格局的重构使社会处于一个较长时期的动态均衡之中,社会和谐显然面临着挑战。如何使社会的各种不和谐因素不致演变为社会冲突?最关键的是建设一套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来避免社会潜在风险的外在化。如何建设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

第一,以和谐的理念设计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公共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法律法规。所以,一个社会和谐与否,其最主要的体现是社会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即法律法规本身的和谐性。怎样做到法律法规的和谐?最根本的是要突破法律法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样一种传统思维定势,真正站在公共的立场上,以和谐的理念公正地设计作为公共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然而,我国现行的公共管理制度制定过程存在着明显的部门、行业、领域、阶层或利益集团垄断的现象,这导致了一些公共制度不能真正代表公共利益,造成了制度本身的不和谐。譬如,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的制定程序是由政府相关部门起草,然后由立法机构或政府批准,故许多法律法规在设定之初就深深地打上了某些部门或利益主体的印记。国土地法中关于土地征用的条款就是典型的社会群体利益失衡的体现。在这一制度中,农民利益受到了严重伤害,近年来已造成了4000多万的失地而穷困的农民,而以极低的价格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商人或地方政府却将数倍于原有土地价格的土地增值利润攫为已有。面对失衡的制度,近年来已有越来越多的失地农民为维护土地权益而采取拼斗自杀等过激的抗争表达方式。由此可见,制度设计理念的不和谐埋下了社会不同群体产生矛盾冲突的隐患。

如何以和谐的理念设计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呢?一是公共管理制度设计者要具有社会角色的超脱性。公共管理制度的设计人一定要能够代表公共利益,即制度的制定者要超脱于部门、行业、领域、阶层和社会利益群体之外,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设计制度。二是公共管理制度的设计原点要具有充分的理性。公共管理制度的设计出发点应当是社会的全体人民而不是某一阶层、群体、利益集团或一部分人(哪怕这一部分人代表了社会的相当多数)。当然,全体人民也不是指国家中的每一个人,而是指国家中的公民整体,这个整体代表了社会公正、正义的公民意志或公民理性,这种公民理性就是公共管理制度设计原点的充分理性。三是公共管理制度设计程序的公正性。即制度的制定应当有一套公正科学的过程和次序。这就是西方国家所说的程序法。我国也应当有程序法。制度设计的理念和原点正义需要制度论证程序的公正加以保证,否则,制度设计的结果可能与设计的初衷大相径庭。公共选择理论中的投票悖论已经证明了程序在制度制定过程中的重要性。我国许多公共管理制度的设计出发点用心良苦,但由于未能遵循公正的程序,结果损害了社会相当部分人群的利益,造成了制度路径依赖的强大后遗症。譬如,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和区域封闭的多元户籍制度剥夺了公民的自由迁徙权,结果造成了社会人力资源的巨大的浪费和区域之间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且如今仍然难以废除这个制度。这不能不说是制度设计程序不公的一个沉痛教训。因为如此一个事关人民基本权利的重大制度,竟然是在没有经过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以政府命令形式颁布的。可以说,这个制度的出发点也是良好的,它是为了控制过度膨胀的人口,维护国家政治、经济秩序的稳定。就目前的公共管理制度而言,类似于户籍管理制度的各种国家、地方性的不和谐制度仍然大量存在。

第二,以和谐的行为实施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社会公共管理制度的实施主体是公共管理机构,即国家和政府。这表明,国家和政府不是暴力统治的工具,而应当是社会公民意志的体现,是国民授权的结果。因此,基于公民意志的公共管理制度的执行也该当是一个和谐的过程。但是,我国公共管理制度的实施行为在许多方面却很难体现这种和谐,官本民末的思想仍然主导着公共管理者的施政行为,从而致使许多制度的执行过程充满着官民对立。这种对立不仅仅表现在各种个案上,如湖南嘉禾折迁事件、广东的孙志刚事件等等。而且表现在普通百姓对政府行为的各种逆反心理。如近几年国企改革中所发生的多起就是例证。各种迹象表明,我国这公共管理制度的执行行为还不是和谐的,这些不和谐不仅影响了制度的效率,而且从根本上制约了制度的公正性和可行性。

如何以和谐的行为实施公共管理制度呢?一是以和谐的行为动机实施公共管理制度。人的社会行为是由动机支配的,作为公共管理主体的国家和政府的行为同样也是受动机的驱使。传统的专制国家和政府的行为动机是维护自身的政权地位和对人民的统治,所以,它必须基于强权来达到这一目的。因为专制社会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其制度也服务于少数统治阶级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和谐地施行制度显然是不可能的。现代社会应当是一个民主社会,国家和政府的行为动机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身利益,所以,它必须基于和谐来达到这一目的。因为,民主社会是公民选出公务人员进行社会的自我管理,其制度也是服务于公民自身。正是如此,公共管理制度的实施者就应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动机来确立和谐的行为方式,而不是依据人民授予的权力去压榨百姓。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官员有一个普遍感受,即随着公民法律制度意识的增强,政府的行政行为难度越来越大,政府的权威性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挑战。譬如,湖南嘉禾的拆迁事件最终就是以地方官员的过错而终结的。对此,我们的学术界和上级党委政府将这种情况归结为公务人员的执政能力不强问题。其实,问题的原因不是执政能力不强,而是执政动机不正确。如果我们的官员抱着为民服务的行为动机,就不会将公民抛向对立面。二是以和谐的行为需要实施公共管理制度。从心理学角度看,人的行为受动机的支配,动机的背后,则是人的需要;同样,受行为动机驱使的公共管理制度实施行为也是人的行为需要在起着最终的决定作用。公共管理制度的实施行为之所以要基于公务人员的为人民服务的动机,其原因就是社会对公共服务的需要,即人们对社会公共品的需要。如果我们把社会公共管理制度的制定看着是社会公共品的生产过程的话,那么,公共管理制度的执行者即政府则是公共品的经销商或送达者,公民就是公共品的消费者。一种高质量的产品生产出来了,如果不能通过优质的服务送到消费者手中,其满足人们欲求的功能同样难以实施。好的公共管理制度如果不能保质保量地满足公民的需要,它是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的。在我国,公共管理制度实施行为的走样已是一个常态,所谓政策执行效果的边际递减效应就是如此。究其原因,就是公共管理制度实施者缺乏制度执行的需要行为意识,他们总是站在上级或领导者的位置去实施制度行为,而不是站在一个制度供货商或制度产品送达者的位置去满足公民的需求;他们不懂得公民对公共制度的需求就是自己的行为使命。所以,公共管理制度实施者应当以和谐的行为需要作为施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三,以和谐的绩效检验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公共管理制度是否和谐,最终得以制度实施后的绩效加以衡量和检验,和谐的制度必然产生和谐的绩效。当然,绩效的衡量指标有多个方面,可以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去设计。我国是一个物质财富缺乏的社会,人们在衡量人类活动绩效的过程中总是将社会物质财富的增加放在首要位置。近年来GTP的大小已经成了各级政府追求的最重要的政绩目标,结果GDP增加了,而带来的是经济活动对自然和社会因子的过度消费。在这一过程中,相应的公共管理制度也是随之配合的。譬如,越来越多的“矿难”看起来是一个安全生产和矿业的管理制度问题,但安全和管理的背后却是国家公共管理制度的失衡使然。因为现在从事矿业一线生产的工人基本上是农民工,而农民工的生命价值在我国矿业矿难中的赔偿标准只有国有矿业中正式职工的二十分之一甚至更低。极低的生命赔偿价值使矿业企业只要支付极低的成本就可以渡过矿难,企业主当然就没有积极性和责任心去花费大量的钱财去维护矿井的安全,这是经济人计算成本收益结果的必然选择。类似的情况在许多公共管理制度中都有体现。譬如,我国的公务员违规的惩诫制度,金融领域、公有单位的信贷优先制度,垄断领域的特殊人占有制度等等,它们都无不打上了物质与精神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公有单位与民有单位之间,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之间,公务人员与人民群众之间,城市居民与乡村农民之间等等不和谐的烙印。表面看起来,这些不和谐制度似乎没有影响经济发展和物质财富增加的绩效,但从深层次观察,特别是站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立场上看,它们已经透支了未来社会的生存与发展的潜力,若不对其改革,势必造成重大的社会潜在危机。所以,以和谐的绩效检验公共管理制度已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篇(6)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道路保洁、河道管护、绿化养护、公厕保洁、垃圾转运、公共设施维护“六位一体”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不断提升村庄环境长效管理水平,确保农村基础设施完好,管护队伍稳定,资金筹措到位,制度健全完善,考核奖惩分明,监管保障有力,实现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的全面改善的目标。

二、主要内容

农村环境“六位一体”长效管护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

1、庄台管护。路面、河坡、绿地、空置宅基地(空关房屋)周边等部位清洁、无暴露垃圾,垃圾转运及时、日产日清;纳入全市垃圾收运体系转运的每天将垃圾转运至村收集点,采取临时性填埋处理的定期对填埋点进行覆土;垃圾桶(池)周边无漫溢。

2、河道管护。村庄内河水体清洁,无水花生、水浮莲、绿萍等水生植物,无垃圾等其他水上漂浮物。

3、绿化养护。河塘岸边、道路两侧、村庄四周树木修剪规范,绿化长势良好,无大片死株、缺株;及时防治病虫害,冬季对所有乔木进行刷白防虫。

4、设施维护。农村公共设施完好,及时维修桥梁、路面、路灯、公厕以及公共活动场所设施;合理添置环卫设施,并对损坏的及时更换。

5、公厕保洁。垃圾桶(池)完好、清理及时、周边无漫溢;公厕干净,冲水设施运行正常。

三、管护队伍

按照“定人、定岗、定责、定酬”要求配备长效管护人员,落实管护人员报酬,建立管护责任制,实行常态化管护。

1、管护人员数量。原则上每300人配备一名管护人员,聘用人员要求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残疾。年龄原则上控制在60周岁以内,对身体确实健康、做事认真负责且热心农村环境保洁工作的,可适当放宽至65周岁。

2、管护人员聘用。采取“划定区域、落实责任、明确报酬”的方式公开、择优选聘管护人员,优先安排低收入家庭,不得聘用在职村干部、在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禁人情安排及其他照顾性安排。名单需在村庄显目位置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管护人员将采取划定区域一人负责制,避免互相扯皮、互相推诿。

3、管护人员报酬。管护区域达到300人,管护人员报酬一般掌握在每人每年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少数自然庄台较小的情况除外)。各行政村应通过划定管护区域、整合管护项目,采取一人多岗形式,提高管护人员待遇。管护人员报酬由基本报酬和考核报酬组成,基本报酬一般占报酬总额的60%。

4、管护人员职责。管护人员每天对管护区域保洁不少于一次,暴露垃圾应及时进行打扫清理,垃圾转运应做到日产日清。

四、管护制度

1、民主议事制度。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严格执行民主议事制度,实行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大家管,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做到公开透明操作、严格规范管理。运行维护工作项目绩效考核应充分听取并尊重村民意见,让村民参与质量监督。

2、管护人员岗位职责制度。各行政村要明确管护人员职责,对管护人员实行责任制管理,签订为期一年的管护合同,同时上报镇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办公室和财政所备案。通过设立公示栏等形式,对管护人员姓名、管护项目、管护范围、管护要求、年度报酬、考核奖惩办法等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3、设施管护制度。针对村内基础设施现状,结合环卫设施配备要求,年初制定设施维护计划,并经村民民主议事,确定当年设施维护项目,确保村庄桥梁、路面、路灯、公厕、公共活动场所设施、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完好。对损坏的设施及时进行维修,确保功能作用正常发挥,杜绝重建设轻管护的现象。

4、考核奖惩制度。各行政村要落实村干部对管护人员进行考核,并填制考勤表,同时每天对管护人员工作表现、管护质量进行考核。要建立村民监督机制,每月选择一定数量村民代表对管护人员表现及管护质量进行测评打分。乡镇将按月对各行政村管护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村干部考勤考核、村民测评和乡镇考核均作为管护人员考核报酬发放的依据,对不称职的管护人员要及时清退调整。

五、资金安排

乡镇以各行政村人口每人每年32元标准将补助资金分配到各行政村,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其中70%左右用于管护人员报酬,30%左右用于设施维护。

六、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11月20日-12月5日)。镇召开动员会议,宣传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政策及相关要求,同时,村干部要广泛宣传让老百姓了解政策,主动监督政策的执行。

2、方案制定阶段(2014年12月5日-12月20日)。各村根据我镇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人员,确定管护人员名单,明确工作职责、报酬标准、设施维护等情况。

3、长效管理阶段(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我镇2015年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工作从1月1日开始执行,各行政村与管护人员订立的管护合同期限应为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各行政村要按照管护要求加强管护人员管理,强化责任落实,明确管护职责,提高管护实效。

4、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我镇将主要采取暗访、督查及专项检查的方式,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各行政村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运转情况、管护效果、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七、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村两委是这项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建立工作班子,明确专门村干部具体负责。要制订村规民约,形成村民参与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工作的齐抓共管机制,同时组织村民对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篇(7)

关键词: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公共建筑工程的造价管理

(一)建立成本控制体系

公共建筑工程开工之前,首先要对项目作出祥细的实施方案,并有针对性地对项目技术支撑、工程造价、成本确定、安全指数和时间效率等进行分析和确认,然后再分阶段来施工,并指派管理人员来进行造价编制和工程责任成本的确定。同时,在责任成本的确定中应该将投资成本、产生效益作为实施项目工程的重点内容,有效控制各阶段的成本,明细各部门的具体责任,可以通过从项目经理开始实施的方式,并由项目经理来对各个部分的分经理工作来形成监督,分经理监督下属。形成这样级级管控的分类管理模式有利于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成本控制,不仅如此,在具体的人员纸牌上应该选择那些对控制成本意识较强的工作人员,从而防止在具体的施工当中出现人力物力的浪费和造价的失控。

(二)有效预测项目成本

在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进行项目成本的预测,实际上就是通过成本管理人员来对影响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成本的各方面因素分析,并结合当前的企业实力、市场要素、技术支撑、经济条件和外在环境的变化作出合理预测和分析,通过对公共建筑工程项目进行综合性分析、测算和判断,把准项目实施效益,这是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进行项目成本预测的一种最有效方式。

(三)突出目标成本的控制

从某种角度来说,对公共建筑工程进行成本控制实际上是成本管理的核心目标,在具体的目标成本控制上应该严格按照各个目标成本进行全方位和全过程的控制工作。在控制上可以把项目经理部作为成本的控制中心,从而根据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确定的目标成本总额分解到各个施工班组当中,同时各施工班组应该详细认真的做好施工记录工作,明细的记录每一工期和工序的具体成本,并确定某一时间段与目标成本进行分析和比较,分析目标成本和实际成本产生的具体原因,以便能够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来消除成本差异,避免成本失控局面的出现。

二、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

在公共建筑项目管理中必须要做好工程洽商和工程签证的管理工作。而且在具体的施工当中,一定要以大局为重,切实做好公共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尤其是在国家投资的公共建筑工程上比如医院的建设,都应该做好这两个方面的管理。

考虑到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所包含的内容比较多而且复杂,比如节能等方面的设计都需要精心的进行设计。就医院的建设为例,首先应该结合此项目工程的特点,并结合具体施工当中的专业分包单位数量和每个专业分包的特点来制定出具体的工程设计变更洽商,从而在申报费用表是能够使用同一的编号。其次还应该保证公共建筑工程每个专业分包施工单位要把工程洽商宽逐月上报,并在公共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审核之后上报国家财政评审,经国家财政评审单位批准之后方可作为每个专业分包单位当月工程洽商款的支付依据。不仅如此,加强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管理还应该做好台账管理工作。在具体的项目建设当中,应该密切结合工程项目变更的实际情况和工程变更洽商款来编制出明细的台账,并做好资料的保管工作。比如在现场签证资料和工程洽商变更非常多的情况下,应该根据公共建筑工程具体的特点来编制不同的台账内容,比如序号、工程洽商编号和变更内容、工程洽商返回日期、监理批复金额等具体的内容。只有通过这样科学合理的管理才能进行有效的管理。

三、公共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

(一)加强公共建筑工程参建各方的行为监督

1.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在对公共建筑工程项目责任主体进行检查工作时,应该严肃的查处人员到岗和施工、建设单位的手续、分包合同的备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的变更与施工及材料取样的具体情况。因为公共建筑工程的施工不同与普通建筑物的施工,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的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一旦在检测工作中出现了违法违规的问题,应该督促整改并记录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不良记录,如果事态比较严重,应该主动联系执法部门,并由相关单位和组织作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从而通过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的方式达到现场管理联动的良好效果。

2.监理项目登记制度。在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在建立单位中标之后,一定要到质监站进行该项目人员配备情况的等级工作,从而在日后的施工当中方便质监人员能够有效的进行现场检查和核对,这样能够对缺岗人员进行及时的处理和等级,如果达到相应标准,由相关部门做出适当处理。

(二)加强公共建筑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加强公共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首先要做好工程施工材料的管理,在这一方面主要是把好材料检测关。自从我国坚持机构改制之后走向市场,经常出现某些不法的检测单位为了攫取利润,毫无原则的满足客户不合理要求而出具虚假报告,导致我国的很多建设工程由于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而出现各种问题。因此,必须要对检测机构的诚信记录和资质进行详细的了解,并在材料入场之后要加强材料的抽检力度,避免不合格材料在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当中出现。另一方面是加强质量监督还应该做好工程实体检测。比如在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当中对砼砂浆的强度进行检验、钢筋位置和保护层厚度的检测、构件的几何尺寸测量等。都需要进行细致认真的检查,从而有效防止问题的出现,确保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

(三)加强公共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

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区别于一般建筑物的特点就是需要做好节能施工的工作,因此在节能质量的监督工作上也要得到加强。具体可以通过加强各方责任主体的技术交底工作来实行,比如设置建筑节能质量监督控制点来监督和知道实际施工过程中质量措施的落实,另外对于节能设计的变更要得到重视,尤其是要重点审查节能设计变更后的施工图,而且要及时的对材料合格证、质量、报告等资料进行详细的检查,严格的做好节能部分和验收工作。一旦发现节能设计达不到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相关标准和具体要求,要立即进行整改,不得进行下一步的施工。通过强化施工中和施工后的监督工作,才能确保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的标准得到落实和规范。

参考文献

[1]马辉《公共项目管理绩效过程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J].软科学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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