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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2-02-20 03:23:18

行业论文

行业论文篇(1)

本文时间序列实证模型选取在2006年7月5日到2013年6月21日期间重要商业银行的收盘价作为基本的样本数据进行实证分析(色诺芬中国证券市场数据库)。每只股票时间序列的对数收益率ri=lnpi–lnpi-1,以中国银行A股(601988)为例,其对数收益率时间序列的统计描述:观测值1673个,均值-0.000203,中值为0,在区间[-0.1047,0.0967],标准差0.018397。假设符合正态样本,则偏度S应服从正态分布N(0,6/N),样本峰度K应服从正态分布,据此计算出偏度和峰度的标准差分别为σs=0.0863和σk=0.1727。与样本实际值对比发现,与正态分布相比,对数收益序列具有非常明显的尖峰、厚尾特性。用单位根的方法检验收益序列的平稳性,检验t统计量值为-41.26581,比显著性水平1%的临界值小,所以拒绝原假设,序列不存在单位根,序列平稳。

(一)检验收益序列的相关性和异方差效应发现:分析时通常时滞的阶数取n。n为样本容量1674。因此我们取最大时滞为41。通过各个时滞的自相关函数和偏自相关图,收益平方序列的相关图得出,原收益序列不但存在着相关性,并且各项之间是不独立的。考察Ljung-Box的Q统计量和P值,发现在95%的检验水平下,Q统计量在前41阶都显著。因此,序列存在着强异方差效应。收益序列在高阶仍有ARCH效应,并引入自回归移动平均项以消除序列相关性。

(二)ARCH模型的建立为了消除原序列的相关性和异方差性,采用AR(13)-ARCH(q)模型。通过尝试和考虑AIC和参数估计的显著性发现ARCH(3)最为理想。ARCH(3)模型参数估计和检验结果变量CR(-13)参数-0.0004260.067279标准误0.0003080.018191Z统计量-1.3820203.698468概率0.16700.0002R20.006190调整后R20.005590DW统计量2.014074该模型一定程度拟合了该只股票的收益率。经验证,上面的分析思路和结论适用于对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等A股和H股上市公司。通过ARCH类、GARCH类或EGARCH类模型的建模。模型可以得到基本的关于商业银行类股票的结论:

(1)存在条件异方差

(2)风险与收益。对于银行股票而言,预期风险同收益率同向变化。

(3)消息面的影响。股票价格的波动具有杠杆效应,利空消息能比等量的利好消息产生更大的波动。因此从政策来讲,应努力避免政策面消息面造成的过度波动。

(4)避险功能。条件异方差存在性说明中国银行股价波动具有持续性、集聚性,一旦出现较大的波动,该状态将持续一段时间。投资者应根据所处市道、趋势控制筹码避免波动的风险。

二、结束语

行业论文篇(2)

1.促进金融脱媒,抢夺银行资产。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迫使传统银行面对金融加速脱媒的局面,即近年来由于信托贷款、委托贷款以及互联网金融等形式的“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使得社会融资结构中人民币贷款占比持续下降,直接金融和金融去中介化趋势非常明显。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进一步壮大了“影子银行”体系和规模,加速了金融去中介化。根据央行统计数据,2002~2011年间社会融资结构中银行贷款占比从91.9%下降到58.2%,2013年降至51.4%。作为直接金融工具,P2P、众筹融资等都绕开了银行,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商业银行作为主要的金融中介地位受到冲击。根据艾瑞咨询公布的数据,2013年新增P2P贷款680.3亿元,未来两年将保持100%的增速,2013年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各类支付业务的总体交易规模达到17.9万亿元,同比增长43.2%。而《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3》则显示,2013年P2P贷款规模已达千亿元。与传统金融行业相比,虽然P2P行业规模尚不大,但年增长速度超过300%。互联网金融来势汹汹,正在蚕食银行的市场。正因为动了银行的奶酪,互联网金融方兴未艾便受到传统金融机构的指责和反击。互联网金融引起资金脱媒和渠道脱媒,切断了银行与客户的直接联系,进一步造成客户关系和信息脱媒。第三方支付对银行结算业务有替代性,因为第三方支付比传统银行支付手段更加快捷和高效,大量资金在银行体外循环,形成资金脱媒。依托互联网平台销售理财产品,比银行渠道更加便捷和高效,并使客户获得更加良好的体验,侵蚀了银行中间业务,形成渠道脱媒和客户黏性下降,致使存款搬家。如2014年一季度我国银行业存款搬家规模达9400亿元,同期余额宝规模达5000亿元,业内普遍认为,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是存款搬家的幕后推手。存款是银行最核心的业务,存款搬家限制了银行的货币创造功能和资产扩张规模,从而加大了流动性和期限错配风险。渠道和资金脱媒附带着客户关系和信息脱媒,因为互联网平台掌握了大量本应由银行掌握的客户身份、账户和交易信息,使得银行更加难以突破信息不对称的束缚,难以保证资本和风险定价的准确性。

2.推动存款利率市场化,冲击银行盈利模式。“影子银行”游离于正规金融体系之外,基本不受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和利率限制,因此在利率管制的金融体系中,“影子银行”利率被认为是能够反映资金借贷真实成本的市场利率。作为“影子银行”体系的一部分,并基于透明、充分且对称的信息,互联网金融的借贷利率以市场机制形成,互联网金融是存款利率市场化的重要推手。2005年、2007年在英国和美国,知名的互联网金融平台Zopa、Prosper、LendingClub相继诞生,而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几乎与世界同步,就在2007年诞生了国内第一家P2P信贷平台——拍拍贷。互联网金融率先在欧洲和美国诞生,但为何只在中国才具有颠覆性?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欧洲和美国基本上都是市场利率国家,而我国尚未实现利率市场化。2013年类余额宝互联网金融产品引起了存款搬家,颠覆了银行低息揽储高息转贷靠存贷利率差实现低成本信用扩张的生存环境,银行被迫上调存款利率,使银行的盈利模式受到了很大的冲击。以余额宝为例,上市之初7日年化收益率超过7%,现维持在5%,是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的14~20倍和一年期定存利率的1.66~2.33倍(活期和一年定存央行指导利率分别为0.35%、3%)。互联网金融产品一般实行T+0的赎回模式,在高通胀形成银行存款负利率条件下,居民自然会选择互联网金融产品而不是银行存款。余额宝作为货币市场基金已累计分配收益75亿元,如果没有余额宝这些收益仍将归属银行,同期16家上市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增速显著下滑,利润增速与2013年相比下滑2.5个百分点。互联网金融的高收益和期限利益以及普惠性引起了存款搬家,存款搬家产生的“鲶鱼效应”加剧了银行同业竞争。货币市场对存款的争夺提高了存款利率,资本市场对融资客户的竞争使优质客户贷款利率趋于下降,以市场供求为诱因的利率双向波动有力推动了利率市场化,提升了资金配置效率,减少了金融扭曲。由于以银行为中心的间接金融和货币流通存在货币乘数效应,因而银行资产规模扩张出现数倍于存款负债的增加。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银行不再作为信用扩张的中介,资金流动脱离银行在体外循环。金融脱媒和存款搬家造成负债减少。而负债减少会导致资产增速和规模相应下降,银行盈利能力下降。传统金融体系的结构性扭曲造成银行对资金价格信号反应迟钝和融资成本高,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客户可以“用脚投票”,最终银行只能自身“割肉”,向利润开刀,银行“躺着赚钱”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

二、现行银行业税制亟须改革

现行银行税制显然已不能适应互联网金融对银行业的冲击,具体表现为:银行业税制不合理,税负偏重,银行业的税收负担能力过度依赖利率管制政策。因此必须改变这种状况,大力进行银行业税制改革。

1.现行银行业税制不合理。目前,银行业涉及的税种多达十几项(包括代扣代缴),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契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其中主要税种是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根据税收中性理论,对银行业征收流转税会扭曲货币资金配置效率。一直以来,我国社会融资高度依赖银行贷款,过多过重的流转税负担会促使银行提高贷款利率,并通过资金流动转嫁给存款人和贷款人等银行客户。加之营业税不可扣除,其包含在融资成本中,从而干扰资本价格,不利于资本流动,扭曲资金配置效率,并从源头上加重宏观税负,违背税收经济效率和税收中性原则。因此,大多数国家如美国、加拿大、英国、瑞士、荷兰、波兰、保加利亚、日本、新加坡、印度、澳大利亚、阿根廷等不对银行业征收营业税或者类似的税收,一些国家则对银行征增值税,但仅对非主营金融业务征税且税率较低,对于主营金融业务则免征增值税。如欧盟各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等对银行信贷、保险、证券、共同基金等主营金融业务免征增值税(同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我国对银行征收高达5%的营业税,而且将所有利息收入(而不是存贷利息差额)和中间业务手续费收入全额作为税基,税基明显过宽,不符合税收中性原则和国际税收惯例,削弱了我国银行业在国际银行业中的竞争力和在互联网金融条件下的生存能力。银行业税制不合理还表现在企业所得税上,银行一般风险准备金扣除比例过低,计提范围过窄,核销审批手续过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的规定,银行一般风险准备金税前扣除比例为1%,且允许计提一般风险准备的资产仅限于贷款、抵押资产、贴现等债权和股权,不包括中间业务形成的表外资产,但保函、信用证等表外资产也是有潜在风险的银行资产。一般风险准备金税前扣除比例过低、计提资产范围窄,不能完全覆盖风险,导致银行利润虚增、所得税多缴、资本充足率不真实和放大资产风险。

2.银行业税负偏高。目前,银行业综合税负高于国内其他行业。从行业比较看,2005~2012年间,金融业的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累计年均增长33.5%,比工业、建筑业的主要税种收入年均增长率分别超出了17.8和10.2个百分点;金融业税收增长力度分别为工业、建筑业的2.13倍和1.44倍。金融业实现税收收入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比重由2005年的3.9%上升至2012年的7.6%,提升了3.7个百分点和2.05倍。同期金融业税负不断上升,至2012年为29.25%,远高于交通运输业6.19%、住宿餐饮业6.41%和房地产业21.38%。在以商业银行为主导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制内,银行显然负担了金融业税收的绝大部分。而银行业之所以能够承受较高的税负,是因为利率管制和垄断使银行获得巨额利润的同时又以低息揽储的方式实现税收转嫁。3.银行业税收负担能力过度依赖利率管制政策。利率管制政策使实际利率偏低,表明对我国的储蓄行为存在较高的隐性税收,银行获得的隐性税收收入提高了其盈利能力,对融资的结构性垄断也使银行税收容易转嫁,二者共同提高了银行的税收负担能力。不合理的税制和高税负给银行带来的巨大成本可依靠政策红利和税收转嫁来对冲,但银行过度依赖利率管制政策和垄断型社会融资结构,一旦政策红利消失,税收负担会严重制约银行的生存和盈利能力。互联网金融的“鲶鱼效应”加剧了银行同业竞争,推动了利率市场化和融资渠道多元化,存贷差大幅缩小且波动幅度和频率扩大。与此同时,民营银行的快速发展更使银行同业竞争趋于白热化。这都促使存贷款利率管制形成的归属银行的隐性税收红利将逐渐消失,不折不扣的税收收入效应会加重银行的税收负担。互联网金融推动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资本市场的自由竞争使税收替代效应得以显现。对银行贷款利息收入开征营业税引起的税收转嫁会提高贷款利息率,使部分企业选择直接融资方式而不是从银行贷款,银行业所得税也会提高贷款利率,减少贷款需求量。互联网金融使银行无法有效实现税负转嫁,不合理的税制和过高税负将严重侵蚀银行利润,银行业税制如不变革将成为其应对挑战的税法制度障碍。

三、银行业税制变革构想

1.银行业税制变革的指导思想。

(1)要符合税收中性原则。税收中性是和税收效应相对应的概念,税收中性原则要求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应以税款为限,尽量不带来税款之外的额外负担,不对纳税人的经济行为产生任何影响。税收不能扭曲价格、供求等市场信号,不能干扰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由于营业税等间接税无法扣除,因而容易产生重复征税和税收转嫁、对银行征收营业税干扰资本价格信号、有碍资本配置效率,违背税收中性原则。作为融资的源头,对银行征收过多的营业税等间接税所带来的效率损失不但通过资本流动而扩散和放大,而且银行会通过资本流动转嫁税收,从而从根源上加重宏观税负。因此,银行业税制应尽我国银行业主要税种及税率量符合税收中性原则,不征或少征间接税。

(2)要符合国际税收惯例。金融业对微小利差的变动极其灵敏,对其征收很小比例的税也可能使资金流向不征税或低税率地区,造成本国利益损失。所以,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开曼、卢森堡等都实行低税率和宽松的税前扣除政策。国际上一般对核心金融服务(如银行存贷款)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甚至实行零税率,仅对直接收费项目征收增值税。而我国对银行征收营业税,且税率较高。因此,为维持和提高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银行业的税制应当与国际税收惯例一致。

2.银行业税制变革的具体构想。

(1)简化银行业税制,对银行信息化建设投入给予税收优惠。建议取消银行业印花税和契税。这两种税收规模小、税收贡献率低,但却增加交易成本、压缩银行利润,取消这两项税收对全国财政收入影响不大,但能有效减轻银行税负,解决银行抵债资产业务中的重复征税问题。以抵押权为例,银行的贷款业务需缴纳营业税,但现行税制将设定抵押物权和抵押物变现视同销售不动产,在两个环节分别征收营业税、契税等。抵押资产变现后一般难以全额收回贷款本金,对该项交易重复征税扩大了坏账规模,对银行而言是雪上加霜和抱薪救火。因此,在抵入环节应放弃征收营业税和契税等。对该项交易征税应仅限于抵押资产的变现价值超过贷款债权的部分。为应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银行的信息化建设投入将大幅增加,因此对该项支出中包含的增值税应允许全额税前扣除,而对于该项支出的所得税税前扣除应给予扣除比例和期限上的优惠,以加速该项资产的折旧。

(2)试点进行银行业“营改增”。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已在全国展开,并已经覆盖了交通运输业等六大现代服务业,税法对同为现代服务业的银行业应当公平对待,否则“营改增”可能背离税收公平原则。对银行业征收增值税也符合国际上税收惯例,在开征增值税的国家,多数对银行业征收增值税而不征收营业税。我国银行业“营改增”试点应借鉴国际税收惯例,国际总体趋势是对核心金融服务免税,甚至实行零税率。因此,我国银行业“营改增”在征税范围上应对银行金融中介服务和间接收费业务等核心金融业务免征增值税,仅对直接收费的附属金融业务征税。在课税方法上实行进项税额部分可抵扣免税法,即允许银行按一定规则抵扣进项税额,以减轻银行税负并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客户接受银行服务时的重复征税。在抵扣规则上实行按比例抵扣法,即允许抵扣的比例等于进项税额可抵扣项目的年营业额除以进项税额可抵扣与不可抵扣两个项目的年营业额之和。在税率上,应根据“营改增”试点中对现代服务业实行的做法,对银行业实行6%的税率。

行业论文篇(3)

行政法论文6200字(一):行政法对社会管理能力的提升渠道研究论文

【摘要】社会管理与法治密不可分,前者需要后者的支持,行政法是整个社会管理过程中公法结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国家社会管理能力的提升来说,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代国家社会管理能力和效果提升,强化行政执法能力是关键点所在。本文从实际角度出发,阐述行政法对社会管理能力的提升渠道,希望借此发挥出行政法在社会管理中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进程。

【关键词】行政法;社会管理;能力;提升;渠道;分析

社会管理和行政机制,这两者之间有着必然联系,尤其是处在当前的法治社会中,社会管理和法治之间不能出现断层情况。应该了解到,在社会管理中,提升社会管理能力尤为关键,同时这也是法治问题处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对法治发展和法治体系建设予以分析,社会管理必然涵盖在内。社会管理要基于法治、践行法治而进行,它是当代社会环境中的主要形式表现。因此,提升社会管理能力、促进社会管理事业发展,和法治体系息息相关。行政法和行政法规制度,在提升社会管理能力层面发挥着巨大价值,其不可替代性特点明显。社会管理能力提升,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社会发展和法治发展的重要体现。社会管理内容中融入行政法,会在一定程度上强化社会管理的正当性且提升社会管理能力。

一、行政法提升社会管理能力的内涵分析

需知,行政法提升社会管理能力,指的就是借助行政法体系和行政法治,对相关主体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和参与社会管理过程的相关认知水平、处置能力的创新与改造。

第一,行政法提升社会管理主体能力。社会管理是一类泛指概念,社会管理自身可被视为一个名词或是一个统称。在此称谓下涵盖了社会管理中的若干构成要素,以管理主体、管理范围、管理方式方法等最具代表性。从总体上看,社会管理能力实则映射出的是社会管理效果,但社会管理能力提升不可一蹴而就,它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社会管理能力提升是具体的。此类具体性主要体现在对社会管理主体能力的提升层面。从社会管理公权力角度加以分析,社会管理主体是国家权力机构,主要是具备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是国家机关以外且具有行政处置权限的行政主体。诚然,广义所言的行政主体也可能包括了国家机关以外的其他社会主体。至于这些主体究竟框定在哪种范围内就要另当别论了。换言之,行政法对社会管理能力的提升,实际上就是相关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管理机关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升。行政法治的执行主体即为行政系统以及其行政主体,若以行政法提升主体管理能力,那么就要受限于行政系统。

第二,行政法和社会管理之间的融合。国内法学领域和事务部门等就社会管理展开了激烈讨论,在现有情况下,存在一個普遍的认识窘境,就是对社会管理去进行绝对意义的理解。绝对理解意为多论者将社会机制运行所有要素统统以社会管理概念来解释,更有甚者,认为社会管理凌驾在法治之上。假设具体到社会管理和行政法关系层面,此类倾向显然未能赋予社会管理真正的行政法治价值,也未能将行政法治视为执行社会管理的基本导向因素,社会管理到底哪些方面要使用法律来框定还有待考究。但通过从社会管理公权力角度审视,社会管理主体仍旧是国家权力机关。

二、行政法在提升社会管理能力方面的作用分析

(一)促进社会能力正当化

行政法可以让社会管理能力获取正当提升。社会管理行为主体的工作能力提升以及行政权威树立,并非是强化社会管理能力的正确渠道,提升此类能力难以从根本上维持正常社会秩序。若想提升社会管理能力,一定要基于正规化价值判断体系,针对社会管理正当与否、理性与否展开综合分析与判定。行政法对社会管理能力的提升,主要体现在提升社会管理能力准确性层面,行政法会对社会管理行为主体予以法治意识规范,行政法的震慑力让社会管理行为主体价值判断日渐合理化和正当化,之后在此基础上维系社会管理能力正当性,也保障社会管理行为的准确性。

(二)提升社会管理能力

提升社会管理能力的重要一点就是,社会管理能力要在社会安定和谐中彰显出优秀价值。就目前状况来看,现在国内社会管理水平整体上还有许多待完善之处。因此社会管理能力提升,务必要按照国内社会管理实情去针对性、合理性操作。行政法助力社会管理能力提升,行政法是我国法治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其系统性特点和稳定性特点双向突出,让社会管理行为主体可以在法治框架内进行社会管理活动开展,由此去强化社会管理法治化成效,实现系统化、常态化的社会管理事务运作。

(三)赋予社会管理能力长效性

社会管理是一类普遍的社会现象,对社会进行管理离不开法治的支撑。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得以良好建构的基础,依法行政内涵在国内各界中均以社会管理形式加以体现。依法行政本质便为长效机制,因此社会管理在当前社会各界中的实践行为,理当具备长效属性。稳定且正规的长效机制是社会管理的主要特征之一,与此同时,也是社会管理未来的能力发展朝向。以行政手段去提升社会管理能力不是一种理智思维,唯有以行政法去提升社会管理能力方可让管理能力不仅显效,并且长效。国家管理的终极目标为长治久安,实现各个行业、各个领域的可持续发展,社会管理基本内容和基本目标也是如此,期间要以长效性社会管理能力予以深度落实。

三、行政法提升对社会管理能力的相关挑战分析

(一)社会管理问题和政治机制问题有别

社会管理涵盖了社会学内容和行政学内容等,社会管理内涵包罗万象,其应用范围尤为宽广,因此在内涵上,社会管理内涵大于行政学内涵。尽管说行政学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且具有不可替代性特点,但却不能代表“行政学内容=社会管理内容”,二者不能混淆。中国是法治国家,基于此类现实背景下,行政法的社会管理能力有目共睹,不仅如此,政府对所有社会管理工作实现了全覆盖,这些都是社会管理和政治机制之间的相互联系,但期间要明确的就是,社会管理问题不能和政府政治机制问题划等号。

(二)社会管理认知和法治认知之间的不同

很多法学界专家和学者都主张社会治理要完全独立,不能和法治相融。很显然,这类观点有很大片面性,没有了解到社会管理制度构建和行政法之间是紧密关联的,制度执行务必要有行政法支持。还有就是社会管理是国家法治制度中的一项任务职能,因此国家法治制度是社会管理制度的基础,社会管理开展必然和法治密不可分。法治管理本质即为法治实践,所以社会管理要和法治相融,反之就会变得毫无价值。

(三)社会管理和行政执法衔接不畅

通过数次调查和分析不难发现,行政法治发展和社會结构的发展难以同步完成,社会发展要快于法律体系发展,这是由于法律体系优化和完善时要分析多方要素,法律体系发展要以社会发展为基础,与此同时,期间还会涉及到一系列的复杂现实情况。行政法当前仍处在完善时期,社会管理制度尚未全面明确,继而造成行政执法和社会管理工作衔接不畅。

(四)社会主体法治意识弱化

在国内,尚未有官方文件出台去界定社会管理主体范围,这就让此类问题变得十分宽泛,从这个角度来说,社会管理主体便是所有履行国家管理职能的部门或者个人。但是大部分社会管理主体都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法治资格。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社会结构不断变化,复杂的社会结构让社会管理中各个领域的管理工作也变得愈加复杂,社会需要国家行政机关参与社会管理。行政机构参与社会管理实践,各自履行本体职责,继而促成了社会管理秩序化格局和法治化格局。因为国家行政机构的社会管理行为是基于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出的,所以就赋予了社会管理合法性特质。与之相反,部分社会主体并不具备这样的法治资格,首先是这些主体的社会管理行为的出发点并非是为了满足国家法治所需,其目的也与国家政策没有一点关系,所以这样的社会主体自然不具备社会管理的法治资格。

四、以行政法提升社会管理能力的可行性分析

当前时代,广大社会民众对公平度、公开度的要求日渐严格,基于此背景下,社会管理备受各界广泛关注,怎样切实提升国家社会管理水平、强化社会治理能力,已然成为了全国上下热议话题。如何有效提升社会管理能力,成为了社会管理学专家和学者亟待处理的问题,主要观点就是通过提升社会管理约束力和透明度,解放社会管理科学和解放社会管理主体工作绩效,然后去提升社会整体的管理能力。在诸多看法和观点中,以行政法的优化和健全去提升社会管理能力得到了诸多专家和学者的一致赞同。当前社会是法治化社会,社会管理法治化是必然走向,在此基础上强化行政法之功用,使其助力社会管理能力大幅度提升。

社会管理属于一类综合性学科,社会管理学科涵盖了社会学内容和法学内容以及管理学内容等。社会管理概念以及它的表现形式,体现在有效的社会管理和科学的社会管理上,以执行手段和实施方式等对社会管理内涵以及范畴等加以确定。应该了解到,当前时期我国还处在社会转型阶段,政府是社会管理主体,此时务必要向服务型政府方向转型。本世纪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和《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相继出台,分别指出:应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并且优化既有管理模式,推动电子政务发展,提升行政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投入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奉公的行政管理机制;要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切实将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向到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中来。这些方针条例无一不体现了政府转型的必要性,以及政府转型要由法律法规制度来做支撑,政府转型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点就是变“人治”为“法治”。法治时代下,社会管理主体一定要最大限度上借助法律手段对社会管理履行方式、落实效果等进行全面指导与权衡。需要注意的是,社会管理的主体为国家机器,相关机关单位借助行政法开展管理工作,行政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制度化的提升了行政机关的管理工作水平,同时也对国家机关主体管理能力、管理方式加以明确。行政法管理,让社会管理在法律范畴内正常运作,一改往日国家工作人员的“社会管理>法律”固化思维,纠正其言行,使其认真看待行政法对于社会治理工作的作用。

五、行政法对社会管理能力的提升渠道分析

(一)以行政法去界定社会管理内涵

世界范围内关于社会管理问题的研究非常多,社会管理理论早已深入人心,历经多年发展之后,几乎没有人对其提出质疑。但从实际角度进行分析,社会各界对社会管理没有进行系统化研究和分析,像是社会管理由哪些部分组成,至今都没有盖棺定论。不仅仅是我国,其他国家对社会管理理论也没有进行深入探讨。从当今现状来分析,社会管理学未能形成一类独立学科,只是夹杂在不同学科和领域中,这便会严重阻碍社会管理学的发展。之所以会产生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很多专家和学者普遍认为社会管理学不必自成一派。这虽然对社会管理理论分析有所帮助,但却不利于实践研究,社会管理界定不明,后续发展必定举步维艰。具体实践环节,国家为了促进社会管理,将一切社会治理方式统统纳入到了社会管理中,但期间由于社会管理内涵要素、方式要素等都未确定,所以这也不是处理问题的最佳办法。就当代社会管理发展现状而言,社会管理与行政法相融合最为适宜,因为社会管理主体即为行政系统,绝大多数管理内容都依附在行政系统中,要将社会管理视为行政法中的核心构成要素,并且也要将它视为法治特定现象,基于此,以典则的方式去清晰界定社会管理各类问题,以社会管理内涵界定为主,为行政法提升社会管理能力奠定理论根基。

(二)以行政法来实现社会管理秩序

在社会管理过程中,保障社会秩序是最为重要的内容,社会管理是借助管理手段和行政方式来达成社会秩序稳定的,社会正常秩序维持和保证便是社会管理之归宿,若是社会管理中社会执行力缺失,那么就不能称之为真正的社会管理。在维持和保障社会秩序层面,社会管理发挥着重要作用,而社会管理离不开行政法支持,所以行政法间接性的维持了社会秩序。社会管理中践行行政法律法规,会良好的提升社会管理公平性和社会管理合法性,对保障社会秩序而言,起到了关键性作用。现在国内部分地区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秩序设计时,有些方法和法治要求、目标等背道而驰,应用行政法的约束作用和指导能效,让社会管理和社会秩序相连,之后在此基础上不断强化社会制度和强化社会管理功能,可以持续性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发展以及社会秩序的法治化发展。

(三)以行政法来强化社会管理思维

正因为社会管理内涵的多样化,不同结构体系中的社会管理价值判断各异,政治学体系内一般认为对权力科学配置才是社会系统中平衡利益的重点。在社会学观念中,社会管理被当成是强化国家统治的一种工具,国家负责对社会关系予以协调,并且对社会资源予以分配。在行政学观念中,社会管理主要是以行政手段对社会秩序加以干预和管控,继而提升政府职能作用和行政管理水平。站在当代社会价值观角度予以审视,社会管理综合了各个学科的理念与思维模式,社会管理之理念呈动态化发展样态。以行政法去提升社会管理水平是大势所趋,同时也是法治社会发展之所需,其契合于行政法当代治理理念,让社会管理上升到法治管理层次,继而尽显公平公正原则。

(四)以行政法提升社会管理水平

若想循序渐进的提升社会管理水平且让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认可,提升政府的公信力,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和政府社會管理能力是必须要做的。怎样提升社会管理能力才算既合理又高效,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传统社会管理能力提升阶段,以强化学习手段和强化运动手段以及强化政策手段去强化社会主体管理能力,但是提升社会管理能力的方法,所起到的效果不明显,并且期间存在主体不明、效果不良、个体化差异严重等一系列问题。以行政法来提升社会管理能力的方式方法被广泛认可,以行政法系统性特点、稳定性特点、覆盖面全特点,优化社会管理主体,实现科学化、系统化的社会管理,并且行政法的执行会让整个社会管理制度被大众所认可、所接受。

(五)应用行政法重塑社会管理意识

需要注意的是,社会管理理念是一类较为繁杂的概念系统,社会管理还有着深层文化意义与内涵。社会管理意识与社会管理理念不同,前者的概念狭窄,细究可见,它指的即为行政主体和行政工作者在社会管理过程中抱有主观认知。基于上述所言,国内行政主体和行政工作者,在社会管理意识上具有部分非理性因素。比如说,行政主体一般情况下都会以行政权优势去介入私权,这便遏制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过程的积极性,阻碍了民众实现社会管理职能的主观能动性发挥。此类非理性社会管理意识存在,无疑是对当前广泛推行的社会管理的一种冲击,由于非理性社会管理意识主张的是管理期间公权对比私权更具优势,所以此刻一定要以行政法意识为主导,创建全新的社会管理意识,从而为社会管理能力的提升夯实根基。

结束语:归结来讲,行政法在提升当前社会管理能力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单单可以强化社会管理理念,还可以助力社会法治化管理目标的实现,老旧式社会管理方式不再适用,要剔除价值判断思维,尽管实践中未有不良行为滋生,但作为法治化国家的中国,社会管理工作务必要进行精细化提炼和全面性强化,归入行政法体系之中,这样才能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和能力,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发展进程。

行政法毕业论文范文模板(二):行政法视野下的环境保护机制研究论文

关键词行政法环境保护西藏自治区

作者简介:江村朗珍,西藏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族法学、西藏地方法制史。

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7.043

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前提下,对环境进行有效的保护是必不可少的,这既关系到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更关系到人民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可以说环境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来说举足轻重。从行政法的角度入手,探讨行政法视野下的环境保护机制,既可以实现环境保护,又可以有助于法治社会建设,可谓是一举多得。西藏自治区不仅是我国西部边陲重要的自然生态保护区,而且还是环境污染相对较轻的地区,要保护好这片未被污染的自然环境,就依靠行政法,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对破坏环境保护的行为进行法律的制裁,以保证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机制的构建。

一、行政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行政法作为规范行政机构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对于环境保护而言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首先政府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可以依据行政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环境污染的整治,对违反环境保护的行为可以依据行政法进行惩处,如: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法、行政诉讼法、地方规章、条例等。反之,环境保护要求环境监督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依法管理,广大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执法过程中的问题,可以通过行政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复议,从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可以说,行政法在很大程度上对环境保护起到了保障作用。

环境保护是全人类的大事,需要每个人都参与其中,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造成环境保护受到影响,这时就需要人们拿起法律武器与破坏环境保护的人和事作斗争,用法律武器来保证环境保护的更好进行,当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得到提升,环境保护成为社会公众自我遵从的一种习惯,对行政法的遵守将会更好。

二、行政法视野下的环境保护机制存在的问题——以西藏自治区为例

(一)西藏自治区环境情况分析

1.水环境情况

到2019年西藏自治区水资源达到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1类和2类标准,全区城市、农村生活用水到达了《地下水质量标准》3类。全区水环境保护较好。

2.大气环境

2019年大气质量监测数据显示,全年全区空气优良率超过了97.5%,拉萨市全面空气优良天数达361天,拉萨市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排名中位居第二位。

3.声环境

西藏自治区声环境主要是来自城市建设施工、道路交通和生活娱乐方面的噪音,声环境质量保持总体稳定。

4.固废

全区每年产生工业固废近400万吨,城镇垃圾在50万吨左右,目前垃圾处理率到95%以上。

(二)行政法视野下的环境保护机制存在的问题

1.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不强

目前,西藏自治区在环境保护上出台了不少的行政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如:西藏自治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西藏实际情况在1993年出台了《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这个《条例》是在《环境保护法》框架内,根据西藏自治区自身环境保护特点和要求制定出台的,具有行政法的法律作用,但是,通过对西藏自治区走访了解到,不少藏民和汉民们,对这部环境保护条例的内容,要求并不是非常熟悉了解,甚至有的人对这部环境保护条例根本不清楚。不少人的环境保护意识十分淡薄,认为自己一直过着这样的生活,环境卫生差是自然的,保护不保护没有什么大不了的,甚至对政府职能部门要求的环境保护管理置若罔闻,其主要问题就是西藏自治区地方政府未重视《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行政法的宣传,在环境保护过程中,普法意识不足造成的。可见,西藏自治区在行政法视野下的环境保护机制上,存在着环境保护法律意识不强的问题。

2.管理机制不健全,人员设置不合理

西藏自治区在环境保护上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就是管理机制不健全,人员设置不合理,在各主要城市社区既没有设立环境管理委员会或环境治理小组,只是为应付上级检查,由村街道主任兼任环境管理组长,负责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是组员,既没有制定相关的环境管理制度,也没有组织人们学习有关环境保护的知识,更没有很好的贯彻和传达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政策、指示精神以及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特别是没有建立健农村环境保护全管理机制,而且人员设置上也不合理,从而造成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机制无法发挥作用。

3.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少,投资方向不正确

在調查走访西藏自治区的几个城市后,能够发现,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法律法规的执行上都不到位,通过与当地的环境保护执法部门了解后得知,由于财政资金紧张,用于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较少,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特别是人工费用却是逐年增加,这说明西藏自治区在环境管理上,存在资金使用的问题,当然,人工成本增加与当地的工资普遍提高有关,但是在污水排放设施、城市路网、管网的升级改造上,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尤其是在环境保护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上,更需要地方政府投入资金。不仅如此,环境保护资金的投放要确定方向,不能够将有限的资金投放到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项目上去。

三、行政法视野下的环境保护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对策

通过对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从行政法角度出发,针对环境保护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行政法视野下的环境保护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对策方法。

(一)加大环境保护行政法的宣传力度、提升环境保护意识

西藏自治区要加大环境保护行政法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和熟知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法》和《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宣传,拍摄一些宣传的小视频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上宣传,可以通过对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植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让学生能够从小就养成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意识习惯。与此同时,要求当地的企事业单位,要经常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既要遵守《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更要注重宣传条例内容。

政府职能部门还环境保护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于那些根本不了解行政法中有关环境保护规定的,首先要组织他们进行《环境保护法》和《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的学习,社区、街道行政工作人员要将环境保护宣传册发放到每一家,每一户,并通过社区宣传栏,社区微信群、QQ群等进行宣传,只有让人们都学法、懂法,才能够在法律范畴内更好的自觉自愿的进行环境保护。如: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在大力发展旅游观光服务业上,对外地来的游客,要进行环境保护的宣传,告诉游客在旅游景区不能够乱扔垃圾,不能够随地大小便等等;在广大的农村要宣传到每一位农牧民家中,让他们懂得环境保护与自己的生活息息相关,不能够破坏环境,要保护好大自然。行政人员要经常到农牧民家中进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讲,对农牧民存疑的行政法内容进行细致的讲解,只有这样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行政法视野下的环境保护,才能够自觉的去遵守,提升环境保护意识。

(二)落实环境管理机制,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在行政法视野下的环境保护上还要落实环境管理机制,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在治理污染源上,要以政府为主体,以各利益相关单位、企业、个人等为基础,对造成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的生产企业加大行政治理力度,对农村地区化肥、农药等污染问题进行解决,这些都需要有专门的行政执法机构来管理,如在种植上农业管理部门要指导和监督农作物的种植,要对化肥、农药的使用进行规范,对塑料薄膜的清理进行检查,降低化肥、农药的使用量,尽量不使用高毒农药,而且要运用传统农业中农家肥来进行土壤改良,值得高兴的是在夏季麦收中,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公共机构以及企业都能够对秸秆焚烧加以抵制和监控,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村空气环境不受到污染,同时也证明农村公共治理环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完善现代农业生产环境治理,还要从规范化生产入手,农业生产用土地连片作业,统一种植,统一收割等等,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化肥、农药等对土壤的伤害以及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在此基础上还要应用高科技手段,对土壤、水源以及农作物等进行有害物的测量与监控,做到环境治理有的放矢。同时还要发挥公共治理的优势,使社会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公益组织,志愿团体参与到环境保护上来做好指导和监督。

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机制的人员配备上,要选能力强的、具有行政法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责任心的人担当环境保护工作,并且要对他们进行相应的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对城市、农村主要污染源,进行岗位责任制,专人负责,凡是出现污染现象的,要追究其责任,这样才能够形成良好的规范的环境管理。

(三)加大环境管理的投资,找准投资方向

在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上,要将有限的资金投放到污染最为严重的项目上去,要聘请环境管理方面的专家,对城市环境治理、土地污染治理、生活垃圾污染治理等,进行科学的评估,制定管理方案,并进行预算,根据地方财政收入支出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点投资,要找准投资方向,不能够乱投资,使有限的资金发挥作用。例如,《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财政、金融、物价、税收、物资和能源等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环境保护实行优惠政策,鼓励开展资源、能源的合理利用和废气、废水、废渣的综合治理与利用”。因此,在行政法视野下,行政管理部门要对那些开展环境保护“三废”工作比较突出的企业、单位给予优惠政策的同时,加大扶持力度,确保这些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能够向好的方向发展。

行业论文篇(4)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银行业务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私人银行业务经营理念、营销战略、科技支撑、业务创新、人员素质及外部环境等方面均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对商业银行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部分商业银行仍忽视私人银行业务,对私人银行业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思想上、理论上没有做好大力开拓个人金融领域的充分准备,缺乏科学的长远的业务发展规划,措施不完备,工作中盲目性较大,影响了产品的推广及私人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

第二,私人银行业务品种单一、规模有限、结构不合理。一是品种单一,缺乏广度和深度。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提供的仅仅是以储蓄、基金、保险、银行理财等的产品形式,与发达国家丰富的个人金融产品相比有较大差距,难以满足客户多元化、个性化的需求。二是规模有限,绝对规模小。我国商业银行各项私人银行业务指标与发达国家相比,有明显差距。此外,其他私人银行业务指标如代收付业务结算量、个人消费信贷总量等指标与发达国家相比也有很大的差距。

第三,营销体系不健全,售后服务不到位。目前仍有商业银行对营销的认识存在偏差,没有设置专门的金融产品营销部门与金融产品宣传机构,没有配备专业的市场营销人员和完备的营销网络来进行个人金融产品的销售。此外,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不断创新,相关的业务宣传、业务咨询、功能介绍、金融导购等售后服务却严重滞后,使得许多居民个人对个人金融服务项目一知半解,无法真正享有服务。

第四,技术手段相对落后,电子业务开发进程慢。我国的ATM、多功能自助终端的功能开发缓慢,ATM机客户使用较多的功能为取款业务、转账业务使用较少,多功能自助终端功能集中于缴费业务,没有开发与多功能借记卡配套业务(理财业务、定期存款)功能,这样形成了业务开发与自助服务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不相称局面。

第五,人员素质尚需提高。私人银行业务是国内新兴的金融业务,是知识密集型行业,要求知识面广、业务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敢于竞争、开拓性强、懂法律、懂财务、懂风险的复合型人才,其决策层、管理层以及一线窗口人员均须具备相应的能力,掌握相关的业务理论及操作技能,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人才还不能完全适应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需要进一步的培训和提高。

第六,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一些基础性工作尚未做好。我国尚未建立个人信用评估机构,也没有全社会统一的个人信用评估标准,银行间信息无法共享,造成银行在办理个人消费贷款过程中难以对借款人信用的真实情况做出准确的判断,为保证贷款质量,降低信贷风险,银行在办理消费信贷过程中从受理客户申请,到调查、签合同、办理公证,手续繁琐,步步谨慎,费时、费力,大大制约了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二、中资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的对策

1.转变经营理念,创新工作机制

首先,各家商业银行必须充分认识到加快发展私人银行业务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其次,商业银行在拓展私人银行业务时也要防止重“资产负债业务”,轻“中间业务”的倾向或将私人银行业务简单地等同于居民储蓄、消费信贷等一般性个人金融业务,要注重拓展服务深度,提高服务层次,并以此增加银行自身的经营收入,提高经营效益。再次,私人银行业务涉及银行内部机构多、服务范围广、业务专业性强,因此,世界各知名银行都设立了专门的私人银行业务部门。

2.加强市场调研,明确市场定位

根据我国居民金融资产在资产结构、地域分布和客户群体方面的差异和特点,各家商业银行应加强市场调研,结合自身的经营实际,制订出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的战略规划。一是根据我国私人金融资产结构的实际情况,找准拓展私人银行业务的目标市场。二是根据沿海发达地区个人收入水平较高,外资银行机构较多的特点,国内商业银行可以有针对性地选取若干经济金融业发达的地区和城市开展私人资产管理、私人客户经理制等业务的试点,突出重点地区,而不必一开始就大规模铺开。三是根据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顾客对私人银行业务的多样化需求,有针对性地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服务。

3.加大科技投入,实现资源配置合理

中资商业银行应抓住传统银行服务向3A式银行转型的机遇,加大科技投入,依靠先进的信息技术,尽快构建起高起点、符合国情的个人金融业务技术平台。中资商业银行通过电子计算机技术尽快实现以银行卡为载体,依托ATM、多功能自助终端等设备,实现储蓄业务、理财业务(如基金业务等)、缴费业务、汇款业务等非现金业务的自助操作,银行有限柜台可以进行高端客户、理财业务、大额现金业务等高附加值得业务,有效实现优质资源服务优质客户以及高收益业务等。中资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城市的大小建立若干独立贵宾服务中心,可以实现储蓄、信贷、理财等综合性业务的网点。中资商业银行贵宾服务中心可以理解为私人银行初级阶段,可以为积累优质客户奠定良好基础。

4.提供综合化、全能化、个性化的私人金融服务

服务是商业银行的宗旨,也是信誉的保证,一要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和服务理念,并把这种理念贯穿到整个业务经营管理中。二要细分客户群体,提供差别化服务。银行称之为优质客户,包括三资企业员工、个体营业主、金融证券业、律师、经纪人等高收入行业的从业人员、政府中高级公务员以及演艺界知名人士、体育明星等,优质客户是同业争夺的重要目标。商业银行要贯彻“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方针,研究提供差别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方案和投资理财方案,实施优质客户发展战略,为他们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产品和贵宾式服务,以产品功能的不断完善和服务手段的不断丰富,吸引和留住客户。同时完善客户经理制,由客户经理直接为优质客户群提供面对面、“一站式”的全程综合服务,通过接近客户、了解客户需求,捕捉市场信息,创新和推广产品,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由于现阶段国内各银行对高端个人客户所能提供的服务相差并不大,但各银行的合作机构所提供的服务或者是优惠政策却有很大不同,因此银行对合作伙伴的选择对满足高端个人客户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尤为重要。银行应选择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房地产开发商和珠宝经销商等作为合作伙伴,为高端客户提供丰富多样的增值服务、经济常识等,以满足高端客户受尊重的心理需求和旺盛的理财需求等。此外,银行还应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职业人队伍,这是实施银行业高端个人客户满意度的管理的基础。员工在与客户的交往中,不仅代表自己,更重要的是代表着银行。创新激励约束考核机制,对客户经理要实行分类管理与考核,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商业银行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摘要】现如今,以高端客户为服务对象的私人银行业务已成为中资商业银行关注的焦点。本文就中资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存在的问题、发展的对策谈了一点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中资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市场资源对策

行业论文篇(5)

为了更好的深入地勘单位基层,了解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得到地勘单位及地勘从业人员的认可,学院在深化与地勘单位合作方面进行了不懈的尝试与探索。地勘单位拥有一大批高职、大专类直属院校,依托地勘单位“建站”合作模式主要是采取依托地勘单位下属院校建立学习中心,形成以学院为主导,以地勘单位下属院校为平台,地勘单位参与学生管理的合作形式,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的优秀师资条件、地勘单位下属院校的教学资源和实习条件、地勘单位的管理约束能力进行有机的整合,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开展针对地勘行业从业人员的网络教育工作。

二、各展所长,加强教学资源建设

根据地勘行业的专业特点,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需求不仅是对于地质学等理论方面的学习,而且教学内容需要突出野外实践、设备操作、数据分析等具体环节,教学资源的建设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采取依托地勘单位“建站”的校企合作模式,可以整合高校、地勘单位以及地勘单位下属院校的各项资源,有效弥补高校在开展网络教育工作中在管理环节和实践教学环节存在的不足,为培养地勘行业应用型专门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教学资源建设是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办学水平的基础,学院根据大学的优势学科专业和师资条件,在对目前地质勘查及地质工程相关领域人才需求情况及从业人员继续教育需求情况全面分析的基础上,聘请了相关领域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野外实践经历的教授专家,组成资源建设团队,负责相关专业教学资源的开发,丰富和完善工作。第一,地勘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需要、学历背景、进修和培训需求都有较深入的了解。学院在教学内容组织和教学资源策划阶段,与地勘单位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深入了解地勘人员的学习需求,使教学内容的编排更具有针对性。第二,地勘单位下属院校拥有一批长期从事地质教育的教师,在地勘人才培养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学院与“建站”院校合作,聘请相关教师进行教学辅导和答疑工作,帮助学生更好的理解教学内容,快速掌握学习要点,从而使教学质量得到大幅度提升。第三,实践教学环节是地勘人员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受地域、学生规模等条件的限制,大学的实践教学资源很难面向网络教育学生开放,成为制约地勘行业网络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瓶颈。通过与地勘单位的“建站”合作,可以充分利用地勘单位下属院校的实习条件和实践教学资源,弥补大学网络教育中实践教学环节的不足,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为培养地勘行业应用型专门人才创造条件。第四,地勘单位拥有一大批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为了充分利用这一资源,在与地勘单位的合作实践中,学院逐步完善了网络学生论文的“双师型”指导模式,即由一名学校指派的指导教师和一名地勘单位具有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这一论文指导模式的实施,使学生的毕业论文可以根据各自工作岗位情况等条件进行选题,可以有效利用与工作有关的课题与资源,在顺利完成学业的同时,真正提高了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达到学院、单位、学生三赢的目的。

三、分工合作,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第一,为了保证教学质量,需要充分发挥学院的主导和监督作用,在教学大纲制定、教学组织、学习支持、课程考试、毕业论文等各个环节进行教学质量的把控。通过与地勘单位和地勘单位下属院校的合作,可以从多个渠道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并根据收集的信息对课程资源进行不断改进,使教学内容能够更好的满足教学需要。同时学院针对网络教育各个学习过程制定了相应的管理细则,形成了学习中心、学院、地勘单位三重保障的质量管理体系,既为学生创造优质的学习环境,又对学生提出严格的要求,从多角度进行质量保障。第二,工学矛盾始终是制约网络教育办学质量的瓶颈之一。为了有效的解决学生的工学矛盾问题,让学生能够认真参与教学过程的每个环节,学院与地勘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与探讨,使地勘单位的相关部门参与到学生的教学计划制定和日常管理工作中,不仅为学生的学习尽可能创造条件,有效避免工学矛盾的产生,同时单位对学生的学习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督促学生积极参与学习过程,有效保证了学生对网络学习的积极性和参与度。第三,学习中心是开展网络教育工作的窗口和载体,站点的管理和服务质量,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为了弥补地勘单位下属院校开展网络教育工作经验不足的问题,提升站点的管理、教学、服务质量,提升网络教育工作的整体水平,学院在与地勘单位下属院校的合作建站过程中,不仅在资源互补、改善办学条件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同时也在提升站点管理水平,促进办学水平提升方面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学院在教育部及各省市教委对网络教育的评估考核体系基础上,结合地勘行业的办学特点,制定了包含5大类40余项指标的站点评估考核体系,建立了定期教学检查制度和巡防制度,采取“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原则,采用日常考核与定期检查评估相结合的措施,对各个学习中心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和量化指标体系,帮助各个站点发现管理及办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督促相关站点进行整改,完善办学环节中存在的不足,从而达到了提升学习中心整体办学水平的目的。

四、结语

行业论文篇(6)

(一)银行业安全网及审慎管制理念

1.银行业安全网的构成

银行安全网是政府用以防止银行业因不利冲击所导致的传染性挤兑破坏的一组政策机制设计。它包括存款保险[隐性的和明确的]、审慎管制政策、最后贷款人政策以及资不抵债银行机构的处置等政策。这些政策设计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防止银行资本损失,和由于银行或银行业失败造成的普遍性脱媒(Disintermediation)。我们可以把银行业安全网视为一系列断路器,用以防止因个体银行的问题在整个银行体系的传染。安全网由五个断路器构成,这些断路器在银行业危机演进的各种不同状态下触发。

其一,执照功能(Chartingfunction)。执照功能就是银行业的市场准入管制。通过任职资格的准入管制,监管者可以甄别缺乏审慎经营理念、不胜任或不诚实的银行所有者及其管理者,防止这些不适宜从事金融行业的人员进入银行业,从源头防止了由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过度风险偏好和不胜任导致的银行风险暴露。这是维护银行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其二,审慎监管。审慎监管是维护银行业安全的第二道防线。主要防止银行所有者和管理者从事导致银行资不抵债的过度风险操作。审慎监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资本充足性管制、资产负债比例监管等。资本充足性管制已经在国际银行业达成一致,成为国际性的行业监管标准。其主要的功能是约束银行的杠率风险,保证银行有充足的资本缓冲,以应对非预期的损失。从银行业监管的发展历史看,资本充足管制主要有资本对存款的比率、资本对负债总量的比率、资本对总资产的比率、资本对风险权重资产的比率。此外监管者还应用风险权重资本要求、资产风险集中限制、资产投向限制等控制资产风险。监管者通过检查评价银行机构的内控制度和业务管理的操作程序,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性以及资产损失储备等控制银行的经营风险。审慎监管是银行业安全网结构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在一定程度上,银行机构的经营失败意味着审慎监管的失败。审慎监管的职责就是要及时准确地诊断出银行机构的风险症结所在,防患于未然。

其三,风险处置。在审慎监管未能防止银行机构损失风险暴露的情况下,即在银行资本净值变为负值和造成存款人损失之前,监管当局要采取及时果断的处置措施。一般地,处置措施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监管者接管、停业整顿、购并及清算。监管者必须在问题银行的权益枯竭之前,迅速采取中止的办法,防止损失进一步加大,才能有效地消除存款人的挤兑动机。

其四,存款保险。如果监管行动没有及时实施,银行已经资不抵债,在这种情况下,存款保险能够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并且消除了存款人挤兑银行的动机。存款保险可分为两种形式,即明确的存款保险和隐性的存款保险。明确的存款保险体系是一种公开的制度,明确规定从有资格银行机构征收保险费,如果银行机构破产,保险人将按照存款保险合约替被保险机构偿付存款人。隐性存款保险是一种没有明确的制度安排,只是政府对危机干预的一般性承诺,至于干预的程度、范围在事前没有明确的规定。这种隐性的存款保证之所以能够实施,主要取决于公众对政府的信心,即存款人相信在银行丧失偿付能力时,国家领导层具有政治动力救助银行和偿付存款人资金。事实上,即使在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下,也存在一定程度的隐性保险,比如“太大而不能倒”。这种隐性保险主要来自于对问题银行的处置宽容度。事实上,各国从社会稳定或者政治利益出发,已经把存款保险纳入政府的职责范畴。因此,无论政府如何设置存款保险的条文,但事后的保护程度和范围往往超出事前的承诺。

其五,最后贷款人。最后贷款人职能是中央银行的职能之一,它是用来向暂时存在流动性困难的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从世界各国的银行业危机看,最后贷款人政策工具有效地防止了银行业挤兑和恐慌的蔓延。虽然最后贷款人与存款保险政策都具有消除挤兑恐慌的功能,但他们在政策实施的时间顺序、应用对象以及政策的灵活性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存款保险是一种明确的公开性制度,是一种以合约形式规定的事前机制。而最后贷款人政策是一种隐性的,可以相机抉择的事后机制。

2.安全网的目标

关于为什么要设立银行业安全网,经济学家们提出了基本一致的观点,即银行业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其高杠率和价值不透明性,使其容易遭受特殊风险,而且银行业的风险会造成巨大的社会成本。这个观点已经得到理论和实证分析的肯定。银行和其他企业一样,在经济社会中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功能,但银行又不同于普通一般企业。一方面,银行为整个社会提供信用资源,并且管理着整个社会的支付活动,因此,银行业部门发生的问题对其他行业部门具有较强的溢出效应(SpilloverEffect)。银行信用供给和支付体系的破坏将直接导致整个社会经济的瘫痪,其成本和代价是巨大的。另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性,银行业具有恐慌传染性特点,容易导致系统性挤兑。因此,在理论上,银行业的特殊性证明了银行业安全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银行业安全网的主要目标有:

一是隔离银行风险的溢出效应。关于银行失败对经济部门的影响,特别是关于银行损失对非银行企业产生的潜在成本,已经有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经济学家们认为,银行间的信贷是不完全替代的,一个银行的失败会减少那些依赖其信贷供给的一般企业的价值。就是说银行与企业通过借贷关系产生的一些有价值的信息、银企关系以及市场相关信息,随着银行的退出市场,不仅银行的行业价值随即消失,与之相关的企业也失去了与该银行相关的价值。该银行要想获得其他银行的信用和贷款支持,除了必须履行各种严格的信用审查过程外,还必须经过一个相对漫长的相互了解和合作的过程,其成本是相当高的。

此外,银行资本损失又会导致信用收缩。Calomiris和Wilson(1998)提出了一个银行资本压缩模型,分析了20世纪30年代美国银行业资本压缩的情况。他们认为,在没有政府救助的情况下,存款人会要求银行把违约风险降到最低限度。银行通过限制资产风险和保持充足的资本缓冲来满足这个要求。当资本发生损失后,银行必须补充资本或者降低资产风险。因为补充资本的成本很高,银行一般采取收缩信贷供给的办法。为此,银行安全网通过一系列的管制和救助措施,把银行信用供给与对银行资本的不利冲击的效应隔离开,既避免了银行借贷下降的社会成本,又防止了外生性和内生性不利冲击的潜在效应。

二是防止银行系统性挤兑。银行高杠率资产负债的特点,无论是实际的经营风险暴露,还是存款人不适当的猜测,都可能引发对银行业的恐慌。银行作为代表性监督人,其主要的收益来源于信息成本的节约。这种信息优势的代价是存款人对银行资产组合风险的缺乏。因为银行资产组合风险和清偿能力是银行的私人信息,因此,不利的宏观经济冲击,或者个别银行的风险问题,很可能被认为是银行业潜在的普遍性问题的信号。由于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性,容易造成公众丧失对银行业的信心,其后果就是传染性的挤兑。银行安全网通过把银行与挤兑风险的隔离,消除了存款人提前撤资的动机,不知情的存款人因存款保险而安心,他们相信在发生危机的情况下,他们也会从政府获得偿付。从而有效地限制了银行业部门内生性衰退,提高了银行体系的效率。

三是保护存款人利益。

3.安全网的设计理念

关于安全网设计问题,马戏团管理者设立保护网是最好的隐喻。马戏团管理者设立保护网有两个主要目的:直接的目的是保护杂技演员和观众,其间接的目的是能够让观众以一种积极主动的方式欣赏节目。安全网的主要功能就在于它能够鼓励演员审慎风险操作。一个国家的银行业安全网与马戏团安全网十分相似,至少具有四个共同点:第一,与杂技演员一样,银行机构从事的也是一种风险性的业务交易,任何一个致命的错误能很快使其失败或者结束其存在。银行业安全网不仅要保护特殊的存款人,而且要激励个体银行机构承担与经济效益业务相关的风险。第二,正像马戏团管理者所做的那样,管制者必须防止过度风险操作,必须权衡安全网所产生的收益及其成本。

我们可以把银行安全网视作一个合约互联网。他们是产生成本和收益的多维政策框架:①保护银行机构免受意外的无偿付力;②限制银行故意的过度风险操作;③防止和控制银行挤兑破坏;④监测和处理无偿付能力银行;⑤当无偿付力银行关闭后,处理损失。第三,银行业安全网的网线把监管者和银行风险承担者打结成一个互动增强的合约织网。织网上任何一点设计缺陷或故障都会危害网络的整体效力。因此,管制者必须充分衡量和管理网络的每一组成部分可能产生的风险操作激励及其社会成本。第四,即使设计完美的安全网也会发生意外失效。监管者必须经常研究修订和不断发展管制政策。总之,一个国家的银行安全网是涉及多个团体职责和义务的合约网,其最明显的特征是存款保险和最后贷款人信用工具。为了网络各利益团体激励相容,网络的设计必须周密而精确,必须随着市场、法律、政府、伦理或者文化等方面的变化不断演进。

(二)安全网结构中的资本要求管制

在安全网的结构中,资本管制要求作为一项国际行业管制标准,其潜在功能和作用也正在得到理论研究和监管实践的不断控制。审慎资本管制要求的理论内涵及潜在政策效应,审慎管制政策之间的理论关联及相互效应反馈应该成为银行安全网政策设计的关键。

1.审慎管制的核心:资本要求

从上面的讨论可知,在银行业安全网框架结构中,审慎监管是维护银行业安全的第二道防线。从银行业管制的角度看,银行业能否稳健运营,关键取决于审慎监管是不是到位,也是检验审慎监管有效性的砝码。一个银行从进入银行业开始到演变成问题银行,无论从管理上还是从风险选择上,其风险变化有一个积累和演变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审慎管制能够及时发现风险隐患,或者采取有效的管制机制遏制其过度风险选择行为,审慎监管就可以有效地切断风险的延续和不断恶化。

因此,银行业安全网是否有效,关键的环节就在第二道——审慎管制是否坚固。同时,只有审慎管制有效地维护了银行业的稳健安全运行,才证明了银行业安全网的有效性。同样,在审慎监管防线的监管政策组合中,资本要求管制又是管制政策组合的核心。正如我们在第二节分析的那样,资本要求在银行业审慎管制中的两个主要功能:一是在险资本效应抑制了银行机构的过度风险选择行为;二是吸收意外损失。因此,资本充足性可以用来衡量一个银行机构经营是否稳健和风险选择行为的一个指示器。从这个意义上说,审慎资本管制不仅是审慎管制政策组合中的核心,而且也是银行业安全网框架结构中重要的管制政策工具。

2.安全网政策的负反馈效应与资本要求

在安全网五个断路器结构中,一旦审慎监管防线被突破,管制者就必须进行风险处置,直至启动存款保险和最后贷款人支持。从这个顺序层次概念看,审慎监管和资本要求管制是一种事前管制机制,而风险处置、存款保险及最后贷款人政策是一种事后管制机制。事前的审慎监管和资本要求管制是预防性管制机制,其目的是切断银行机构利用安全网的通道,节约安全网成本。因此事前管制机制对事后管制机制具有正溢出效应。而事后的管制政策对事前管制政策又具有负反馈效应。当一个银行机构失败后,如果政府出于社会的或者政治的利益,采取了较为宽容的态度实行救助,允许资不抵债银行机构继续运营,那么,这种事后的管制宽容就会对银行业市场产生不当的效应反馈,银行机构就会充分利用私人信息优势,采取各种可能的办法对付监管者,失去了规避风险的主动性,比如持有不实或不足的资本水平。因为他们清楚,监管者要关闭资不抵债银行机构的管制规定是一种不可信的威胁。因此,安全网政策的协调组合和前后呼应成为审慎银行监管不可忽视的问题。

对于一个失败的银行,管制者可以选择关闭政策,也可以选择救助政策。中央银行同样也可以要求银行以外部股形式持有最小资本水平。中央银行在选择最优管制方案时,既要考虑管制政策对银行所有者风险操作激励的效应,还要考虑关闭银行所产生的损失效应。一方面,对银行实行救助政策会诱使过度风险操作形式的道德风险行为;另一方面,增加了银行所有者的持续盈利的专营权价值,因而诱发风险规避激励。在银行资本结构中,外部股的存在为银行与失败之间提供了一个缓冲隔离。然而,外部股的发行又会导致银行所有者股权收益减损成本。在没有最小资本要求情况下,银行资本的私人最适水平,就是说银行外部股发行数量随管制宽容下降。从管制的角度看,银行资本和管制宽容应该是:一个较高水平的宽容度会诱使更大的道德风险,同时可以用较高的最小资本要求来抵消。这个关系表明,应该把资本管制要求政策和关闭政策进行组合设计。

(三)对我国银行业安全网设计的基本启示

1.中国银行业的风险问题分析

除了财务风险外,中国银行业的治理风险和道德风险事实上非常突出。首先,中国银行业与政府的关系一直存在紧密的关系。在过去,中国银行业一直由政府经营。直到今天,政府的干预似乎始终没有消除,没有经历过严格的管理和监管。突出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银行设立分支机构主要按照行政区划设置,银行的分支机构与行政网络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中央银行与银行机构不能按照经济原则决定资产的分配。这种银行业体制不仅损害了银行机构的资产质量和盈利性,而且导致了严重的道德风险,直到今天,这种道德风险惯性仍然没有消失。心管中央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设立跨区中央银行,这种惯性引致的道德风险仍然存在。

此外,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由政府管理,城市商业银行由所在地政府控股管理,农村信用社几乎没有真正的资本金。事实上,除了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这些银行机构都面临着所有权缺位问题。“国有”意味着每一个公民都拥有银行的股份,反过来,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承担所有者的责任。实际上,这又意味着真正的所有者并不存在,人人享有所有权,但人人没有监督的激励。银行实际上完全由政府委派的管理者控制,内部人控制问题相当严重。因此,银行所有者的国家和银行的债权人——存款人,都不清楚银行的真实风险状况。

监管仍然没有步入国际银行业规范的银行业监管。尽管中央银行从1995年开始了由对银行业的行政管理逐步向与国际银行业监管接轨的方向的转变。其原因为:第一,尽管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在1995年就颁布了,但面对行政体制的惯性影响,实际监管操作始终也没有真正依法实施。第二,因为监管者和被监管者都代表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中央银行始终不能平衡这种权力。第三,因为大部分银行机构存在资本金不足、资产质量差等问题,很难按照国际银行业统一标准实施监管。

道德风险问题。虽然中国没有实行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但由于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原因,中国对存款的隐性保险承诺事实上与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对存款人而言,不管是国有银行还是股份制银行,以及其他存款机构,在存款人看来,都是国家的化身,在某种意义上,代表着党和国家的声誉。他们相信不管发生什么事,国家会全额偿付他们的存款。因此在中国银行业信息不对称性较为严重的情况下,他们既无能力也无动力去关心银行的经营状况。对银行而言,由于不良资产是政府干预形成的,信贷资产的配置也是政府决策的,因此,作为经营者的银行,没有动力去选择和监控贷款人。此外,中国的会计和审计制度尚未按照国际惯例建立健全,这些都为银行内部人控制创造了空间。在这种资金软预算体制下,绝大多数贷款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普遍较差。对借款人,尽管中国颁布了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整个社会的信用文化尚未建立起来。企业从银行借款似乎从来不考虑成本和充分权衡投资风险和收益。总之,银行业道德风险是整个银行业的普遍性风险。

2.政府是稳定的源泉

非常奇怪的是,在不良贷款比率如此之高、潜在风险如此严重的情况下,中国银行业仍然运行平稳。存款人不仅没有挤兑银行的动机,反而源源不断地把存款存入银行。根据最新的统计,银行业存款总额超过了8万亿人民币,而且每年以15%的速率递增。更为惊奇的是,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中国银行业并未受到传染。中国的经济也以8%的增长率平稳发展。针对这种情况,有许多学者发表了不同的看法,但他们大多是从政府、银行和企业之间债务关系的角度进行分析的。樊纲(2002)认为,银行不良资产是国有银行贷给国有企业的一种债务,这些贷款绝大多数是政府为了维持国有企业的正常运行,干预银行发放而形成的。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这些债务相当于一种政府补贴,因而可以视为是一种准国债。按照这种观点,中国全部国债将等于银行不良资产加上国债。这样国债占GDP的比率达到46%.但这个比率相对低于欧洲联盟的标准。这就是这个银行业在背负这么高的不良资产,却没有发生金融危机的真正原因。在经济原因的背后,实际上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被忽略,这就是政治因素,人们也许有意回避或无意忽略了这个重要的解释。

行业论文篇(7)

【论文摘要】文章从绩效评估与我国银行业绩效评估的特点入手,着重分析了我国银行业绩效评估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措施。

商业银行的绩效评估是指银行通过建立一整套科学、客观、易操作的指标考核体系,对经营者和员工的工作作出系统的评价,进而公平地决定他们的地位、待遇和发展。它可以促进银行的人才开发和合理利用,是人力资源的监督、反馈系统,起着最终提高组织绩效的作用。

一、绩效评估与我国银行业绩效评估的特点

(一)绩效评估的基本内涵

绩效评价工作属于管理工作的范畴,本质上是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服务的。绩效评价工作的产生、发展与绩效评价工作所处的社会经济、人文环境密不可分。随着现代公司制度的出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使得所有者需要借助一定的方法对经营者的经营绩效做出评价。因为企业的约束机制即使很健全,由于不存在强势的资本市场,信息的不对称使得经营者的努力程度和经营水平不能够被所有者完全了解。在约束机制不能够解决这些问题时,业绩评价制度可以在对经营业绩进行评价的基础上对经营者的努力结果进行相应的奖励,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约束机制的缺陷,激励经营者更好地完成所有者要求达到的目标。绩效评价工作随着管理理论的发展而逐步得到完善。

(二)我国银行业绩效评估的特点

90年代以后,随着信息技术的应用和知识经济的到来,企业之间的竞争更主要的是价值链之间的争夺,企业必须考虑其战略目标,保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保持竞争优势受到多方面的因素的影响,更多的是非财务指标,这些指标在传统的财务指标为主的绩效评价体系中难以得到体现。此时,企业在生产阶段的利润已经很低,一些管理咨询师、投资者不再单纯地以利润和现金流量进行企业业绩评价,而是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关注公司现时和未来价值的判断,更加注重对企业的智力资本、创新能力、市场占有率等非财务指标的关注,以财务指标为基础信息,从市场角度来全面地评价经营者的业绩。此时绩效评价中占主导的方法主要有美国的卡普兰和诺顿提出的“平衡计分卡”及由思腾思特公司提出的EVA评价法。

二、我国银行业绩效评估的现状与问题

随着商业银行经营机制的不断完善,竞争意识的不断增强,我国的商业银行已在绩效评估方面进行了诸多的尝试,为商业银行绩效评估理论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在逐步放开的金融市场中和进一步深化的金融改革中,商业银行也日益暴露出绩效评估体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绩效评估过程中的平均化倾向严重,影响评估的公正性

我国银行业上下级之间不能充分进行考核沟通,考核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另外我国银行业的业务80%以上由国有银行把持,受到计划经济的制约和本身银行工作的复杂性,我国银行业有着长期以来形成的平均主义思想偏好,尤其对于大多数的国有商业银行来说,只考虑劳动时间的投入,不顾及实际劳动的投入的多少,以工龄的长短作为定岗定级的重要指标,而淡化经济个体的工作效益的多少。一些做出突出贡献的,具有较高劳动技能的职工,并不能获得相应的物质收益。

(二)绩效评估方法落后,评估结果失真状况大量存在

我国商业银行由于绩效评价工作开展的时间较短,绩效评价方法还很不完善,许多银行在绩效指标的设计上存在权重不合理,过分重视银行短期经营绩效的考核,忽视银行的成长性及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忽视银行在资源配置中的管理作用,考核指标体系僵化。绩效评价基本上是对历史经营绩效的总结。同时由于这些财务指标很容易被人为调节、操纵,加上银行的一些管理人员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过多干涉绩效评价工作,因此信息失真现象大量存在。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三)绩效评估内容设置不全面,缺乏相配套的激励措施

由于我国银行业绩效评估过程随意性大,不能做到公平公正,绩效评估结果应用不系统,没有将绩效评估结果与绩效工资、奖金挂钩,银行业绩效评估内容设置得不全面合理。我国银行业进行经营绩效评价,不是为评价而评价。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激励奖励措施普遍存在约束方法僵硬、激励与约束不对称、激励方法未与风险揭示相联系的现象。激励奖励措施制定、实施的不当对提高商业银行的绩效不但不会产生促进作用,相反有可能产生促退作用。

(四)一小部分银行存在着按计划比例分配评估结果的问题

由于我国部分银行的核算体系还不健全,核算不能反应银行真实经营状况,绩效评估体系也不完备:没有从制度上明确绩效考核者、绩效被考核者、绩效考核周期、绩效考核内容以及绩效考核结果应用等各要素,一少部分银行存在着按计划毕业分配评估结果的现象,使得银行绩效评估失去了原有的意义。这样不仅造成业务部门对人事部门的不信任,还把绩效考评的结果当做“机密”对待。人事考核不公开性加重了员工对考评的不安心理和对人事部门的不信任感。

三、解决我国银行业绩效评估问题的对策

(一)以银行产权制度改革,为绩效评估的工作创建体制基础

产权制度改革主要是指国有商业银行。我国商业银行中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处于绝对的控制地位,四家银行存款、贷款占全部银行存贷款的比例分别为68.4%和61.6%。做好国有商业银行的绩效评价工作对做好整个商业银行系统的绩效考评工作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对国有商业银行实施公司化改革和股份制改造,按照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经营机构和监管机构相互分离、互相制衡的要求,建立由股东大会、董事会、行长和监事会组成的银行法人治理结构,有效地行使决策权、执行权、经营权和监督权,从而使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权责明确,相互制约,并在此基础上,构建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制约机制和激励机制。

(二)借鉴国外先进方法,创建适合我国的商业银行绩效评价体系

国外绩效考评已经从简单的财务指标考评发展到以财务指标为主,非财务指标为辅,将评价方法同企业发展战略及企业最终经营目标相结合的评价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绩效评价体系应用EVA法也应该落实到位,具体方法如下:

1.考核范围可控制:也就是在责任中心的自控范围内,不管在何时以何种方式发生的行为结果,都应归属于该中心,由其负责;超过自控范围内的一切行为后果,即使是在其工作范围之内发生的,该责任中心也不承担责任。转2.责任与权利相一致:拟构建的EVA责任中心,其管理者应有充足的决策权,以对此EVA中心的业绩负责,保持此中心的决策权、业绩考核和激励体制三者根本一致,确保获取资源的单位和部门是对资源利用的结果负责。

3.考核业务要完整:在确定EVA中心的边界时尽量保持其业务的完整性,任何一个完全的EVA中心或者部分的EVA中心所包含的产品或者服务,应该是完整的,在一个EVA中心,服务或者业务的流程全部实现。

(三)建立完善的激励奖励制度,增强绩效评价工作的效力

为协调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利益,西方国家主要推出了两大类措施:第一类措施是通过外部力量约束经营者行为或提高企业家的素质;第二类措施也是治本措施,是采用利润分享式的激励机制使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趋同。实行以EVA为中心的绩效考评体系,需要建立与考评办法相适应的激励奖励制度。建立适合的激励奖励制度就是处理好银行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与一般行员的关系;处理好银行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利益的关系。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引进竞争机制,结合商业银行的具体特点采取多样化的分配制度。采取物质与精神相结合的办法,激励机制要体现贡献率、体现价值创造。将公司的经营绩效与员工的收益挂钩。对于银行管理人员的薪酬,在商业银行没有完全进行股份制改造之前,可以采取工资、奖金结合绩效工资的办法,将银行的绩效与管理者个人收入相结合,在股份制银行,对于管理者报酬可以考虑采取工资奖金与股票期权结合的办法;对于银行的普通员工也应该制定完善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可以借鉴作业成本法的具体方法,将指标分解到人,实行员工考核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重视非财务的价值驱动因素,完善商业银行绩效评价体系

对于我国银行业来讲,在全球化的信息时代里也产生了一些新的资产,很难确定它们的可信价值,比如:员工的积极性、灵活性、创新能力,银行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操作性等,这些通被排除在资产负债表之外,但是这些无形资产成为商业银行在今天和明天的竞争环境中取得成功的关键。经济增加值尽管考虑了业务的真实成本,但仍侧重于衡量短期绩效,在实践中容易导致被考核机构或个人重视短期业绩而忽视长期成长性要求,使银行战略执行力弱化。

综上所述,我国银行业绩效考核不应该孤立地进行,它应该与其他绩效沟通方法相互结合,并贯穿于目标考核的全过程。在绩效实施沟通中,既对本阶段目标执行情况进行沟通,又会对上一阶段绩效改进情况进行总结,这样员工绩效改进就更有利于工作目标的实现。我国银行业绩效考核一定要借鉴其他先进经验的同时,立足于自身特点,走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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