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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社区换届履职报告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注重增强执行能力。我们始终把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放在首位,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在履职过程中,紧紧围绕区委的工作中心,自觉贯彻区委的各项决定、决议,重要问题都及时向区委请示汇报,待区委同意后再去实施。特别是在人事任免上,同区委保持高度的一致,通过有效工作,确保区委提出的人事任免事项都能顺利通过人大的法定程序。区委对人大工作也十分重视,这半年里先后两次专题听取人大工作情况汇报。
注重增强监督能力。为了增强履职能力,我们坚持以监督法为依据,重点把握了五个环节:一是把握监督原则,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做到“监督不代替、支持不干预、到位不越位”。二是把握监督内容,选择监督的内容求精不求多,紧紧围绕全区实施“一业三区”的战略,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大事、要事进行监督审议、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三是坚持调查研究,每次常委会审议前,都成立专题调研视察组,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力求查实情、看实况,从而使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四是扩大知情渠道,每次常委会会议,我们都根据会议议题,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增加了监督工作的透明度,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关注和参与程度。五是注重监督实效,每次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办理后,都要求他们限期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并且召开专题主任会议,听取他们的报告,有效地提高了监督审议的质量。同时,改变以往的传统监督方法,注重强化了监督质量。今年我们采取召开专题工作落实会议的方式,把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的负责同志都找到一起,统一部署年度工作。从而,为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开好头起到了促进作用,增强了监督的实效,也提高了常委会的威信。
注重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换届以后,人大代表成分比较新,针对这个情况,我们在一季度开展了一系列的学习培训活动。常委会专门邀请省人大人代选委领导就如何履行代表职责进行了专题辅导。各代表联系组又结合各自的实际,采取组织代表研讨交流,新代表谈认识、老代表谈体会以及聘请专家讲座,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分别开展了集中学习培训活动。通过这些有效的学习培训,缩短了人大代表从进入角色到认真履职的过程,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得到提升。同时,加强对代表活动的指导,组织指导各代表联系组开展好“三查(察)”活动。我们以人大代表进社区、进村屯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了“三二一活动”,既每个人大代表都要参加三个活动(视察、调查活动,代表接待日活动,述职评议活动),联系二个选民,提出一条意见或建议。截止目前,有147名非职务代表分别进入34个社区、6个村屯,与所联系的147名社区、村干部和所包保的148名贫困家庭进行对接,及时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弘扬宪法文化。__x区人民检察院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西区”为主题,组织全院干警向宪法宣誓,承诺坚持宪法至上、忠诚履职,用实际行动诠释对法律的坚守,并在检察内网、官方网站、微博同步更新学习内容,开展知识答题活动,增强宪法观念。同时加大对宪法的宣传力度,营造“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浓厚氛围,积极主动为群众答疑解惑,树立宪法意识,提高宪法权威、增进检民感情。
推行服务文化。认真做好服务接待工作,为群众提供案件情况查询和法律业务咨询服务,积极探索电话预约和案件网上查询等工作,不断推陈出新工作方法,深化便民惠民服务。推行律师接待“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设立专门岗位、专门人员、专门阅卷场所,进一步方便律师阅卷。在服务群众和律师接待中做到“六个一”:一个起立、一张笑脸、一句问候、一声请坐、一杯茶水、一份满意。实现“六个服务”:热情服务、微笑服务、主动服务、耐心服务、文明服务、满意服务。
构建阳光文化。建立“阳光”检务机制,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为平台,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通过接受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和阅卷会见、公开法律文书等形式把案件“晒”到阳光下,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执法公信力、亲和力和群众满意度。2014年,__x区检察院在该系统内公开法律文书38份,案件程序性信息232件,案件绑定5件,接受并安排辩护人和委托人阅卷以及会见预约申请4次,接待辩护人、委托人、当事人和近亲属案件查询20余次。
推广试点文化。作为司法改革试点单位,__x区人民检察院在准确理解改革试点目标、任务和方向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多方调研,扩展改革思路。坚持从队伍结构、执法资格、职数职级、办案情况、机构设置、分类管理、经费保障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统计、综合分析,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加强联系,接受上级指导。加强与省院联点指导组和市院领导的联系,虚心接受上级院对我院试点工作的指导,为改革试点工作打下牢固基础。加强学习,凝聚改革共识。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检察机关关于落实检察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在不断完善检察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查人员职业保障等方面积极探索检验,引导干警统一思想,凝聚改革共识,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切入点,对村集体财务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本着有错必纠,有案必查,有查必果,不留隐患的原则,对存在的问题逐条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处理,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二、任务目标和范围
(一)任务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村级财务收支、清除财务死角、理顺财务关系,解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焦点、难点,以及村理财组织不能正常发挥监督作用,资产、资源管理混乱等问题。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范围:所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
三、整治内容
(一)村理财组织建设情况:村监督委员会是否健全,如何参加工作,是否正常履职,能否真正发挥监督作用。
(二)委托情况:村所有收入是否开据全县统一的村级财务专用收据;是否按规定上缴中心及时入账;是否存在坐收坐支、挪用或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三)资产资源情况:村资产、资源是否报告经管站建立登记台账;是否存在随意违规处置、发包集体资产、资源现象;是否存在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现象;资产、资源发包、处置方案是否通过民主决策,方案是否进行公开、公示。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及村级重点工程项目是否采取投标方式进行,招投标情况是否进行公开、公示。
(四)财务公开情况:村内重大财务事项是否按程序进行民主决策;对财务收支、资产资源发包情况等事项是否在规定时间、地点向群众公开。
(五)债权债务情况:清理村集体债权、债务,对村集体债权、债务是否及时登记入账,核实发生时间、事由,并制定化解债务措施。
四、实施步骤
本次农村财务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4月20日-5月4日)
1.成立专项整治小组、制定行动方案。针对该项农村财务专项整治工作,镇政府成立由王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各负其责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经管站设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成立由农经站长为组长、各委派会计为成员的清理清查工作小组,各委派会计对所分管村资金、资产、资源清理整顿工作具体负责。各社区在本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社区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辖区内的农村财务专项整治工作。
2.加强宣传,提高认识。镇政府召开由各社区书记、主任及委派会计参加的动员大会后,要求各社区立即召开各村书记、主任、村监督委员会主任及党员、群众代表参加的广泛会议,以各村目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切入点,坚持开门搞整治,详细传达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切实从严从实抓好农村财务专项整治工作。
(二)清理清查(5月5日-5月20日)
各社区书记是本辖区该项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社区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要全程盯紧、靠牢,协调、指导好该项工作。各村包村干部协同委派会计对所包村村级财务进行全面梳理,对未入账的收支款项在15号前限期入账,对债权、债务限期明细,对资产、资源处置情况限期自查,并要求各村书记、主任向镇经管站签署保证书,保证收入全部入账、支出真实,无漏收漏支现象,否则漏收视为贪污,漏支自行负担,漏债自行偿还。
(三)公示阶段(5月21日—5月25日)。
要求各委派会计对所管村三年的收入、支出和资产、资源处置、发包情况用大红纸书写,在村显要位置结实张贴,公示五天,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届时,领导小组、督查办不定期检查公示情况,对不公开、不全公开等弄虚作假、流于形式的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四)整改落实阶段(5月26日—6月5日)。领导小组对照整治内容逐村逐项清理清查,重点对来人、来电举报和长期班子不稳、财务混乱的村级财务及资产、资源发包情况进行整治。查出问题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财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及经管站、财政所、司法所、督察办等相关单位,要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该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明晰工作思路
各社区要准确把握农村财务专项整治行动相关政策和整治重点,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切实解决村级财务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为下半年两委换届选举打下坚实基础。
全镇有12个行政村,1个街道社区,全部配备了专兼职纪检小组长12名。12名纪检组长中大专文化的1人,高中、中专文化的3人,初中文化的8人。年龄结构:50岁以上的5人,40至45岁的4人,30至35岁的3人。文化程度,年龄结构较为合理,有一支比较适合农村基层特点的纪检队伍。
二、工作推进机制建设情况
为充分调动村级纪检小组长和成员的工作积极性,镇纪委按县纪委要求健全完善村级纪检组织的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一是实行垂直管理。村纪检组长、成员直接对镇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镇纪委对各村的工作进行指导,指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二是实行目标管理。将村纪检小组长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年终镇党委、纪委结合村干部考核一并进行,对考核合格的按时发放补贴,对考核优秀的进行奖励,充分调动了村纪检小组长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实行联系群众制度。各村纪检组长,成员每月走访党员群众,及时了解村里的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一些案件信息的收集,并在每月20日前向镇纪委汇报。四是对村级财务实施有效监督。凡村上的各种开支,村主任签字后,必须有村纪检小组长签字后才能入账,并在公示栏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五是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镇纪委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方式,对村纪检小组长分别进行了业务培训,并安排纪检小组长协助村委会做好、调解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村纪检组长在工作实践中提高业务能力,为村干部队伍培养了后备力量。
三、村纪检组织作用发挥情况
村级纪检组织运作近两年时间,为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对村级财务,村、社道路硬化,农村低保的调整、核实,救灾救济物资的发放,惠农资金的落实、发放,房屋受灾、各种农作物受灾面积的核查,山坪塘整治的专项资金,血防经费的落实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协助处理厂、社纠纷9起,调解边界、赡养等纠纷15起,整治沟渠4500米,对特殊党费援建村委会修建全程进行监督,对道路质量安全,新农保的实施,村上的“一事一议”,城乡环境治理,村级纪检小组主动介入,对村上的重大项目,财务开支情况进行公示,督促村干部廉洁从政,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不留空白,不留死角;配合村支部做好新党员的发展工作,对发展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监督,按照程序要求发展。对村上的上访户做好疏导工作,对他们在上访中反映的问题进行逐条疏理,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协助转化上访户2户,为促进我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群众对村纪检工作的满意率达92%以上。
一是参与民主管理:完善村级管理制度,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改变以往开支由一人说了算的现象,村上的开支村主任签字后,必须要有村纪检小组长认可,交村民监督委员会审核,并将开支内容,金额进行公示。确保在村级资金用在公益事业上,杜绝用公款吃喝、私分、挪用等现象。
二是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宣传力度,按时组织村社干部、党员学习《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县有关规定》精神,促进村干部廉洁自律,村纪检小组对村、组干部的从政行为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活动,对村组干部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及时制止,无法解决的报镇纪委处理。
三是开展转化,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纪检小组人员是纯粹代表群众利益的人,深受群众信任,而且他们最了解上访户的具体情况,镇纪委利用对村纪检小组提供的基本情况,准确选择转化工作的切入点,可以有效的开展转化工作,使村纪检小组成为有效缓冲矛盾,解决矛盾的重要载体。四是宣传党纪、国法,监督惠农政策落实。村纪检小组在走访别注重对党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并通过深入各家各户走访,逐项、逐笔核对资金的到位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镇纪委报告,确保党的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千家万户。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村级纪检组织的管理机制不健全,没有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存在对基层纪检工作重视不够,支持不力。镇纪委存在畏难情绪,个别村干部,特别是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认为抓此项工作是来束缚他们的手脚,对村纪检小组履行监督权、参政议政权时不支持,不为村纪检小组长履职创造条件。二是个别村纪检小组长因自身素质,村领导重视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工作积极性、能动性不强,影响了村级纪检工作的均衡发展。三是个别村纪检组长长期外出,只有通知开会或村上有事才回来,没有将主要精力放在纪检工作上,平时的工作应付了事,工作责任心不强。四是村级纪检小组长待遇偏低,去年省委组织部对村干部的待遇进行了调整,但未提到村纪检小组长,在管理上没有统一,工作积极性不高,影响了村纪检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今后改进工作的主要措施及建议
(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镇党委将村级纪检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一部署。
(二)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镇纪委要健全机制,完善措施,加强对村纪检组织的监督、管理,对村纪检组织作用发挥不平衡、个别纪检组长工作主动性差、业务素质低、村党支部重视不够、工作指导不到位等问题,采取积极措施予以解决。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村纪检小组的群众知晓率。一是推行镇纪委委员联系村制度,让村民了解村纪检小组应发挥的作用。二是利用党委会、社长会、村民代表会,宣传村纪检小组的职能、职责,提高纪检小组的群众影响力。
2、进一步加大对村纪检小组成员的培训力度。一是对纪检小组成员在提高自身素质上下功夫,加强法律法规等有关知识的学习,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镇纪委要加大培训力度,采取以会代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对工作较差的村通过个别指导督促改进,着重提高村纪检小组长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3、统一将村纪检小组长纳入村干部统一管理,实行目标考核,对工作责任心不强、作用发挥不突出、工作不在状态、群众不认可的纪检小组成员及时调整。对工作突出、群众公认的纪检小组成员,在换届时推荐到村支书或村主任岗位。认真执行工资管理与绩效挂钩,进一步调动村纪检小组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
“同意的代表请举手,请放下;反对的请举手,没有;弃权的请举手,没有;一致通过。”
2月18日,海宁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闭幕。闭幕会上,全体代表一致通过了《关于农户刚需建房的决议》。这意味著,海宁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就农户刚需建房开展特定问题调查的接力棒,顺利地交到了新一届人大常委会手中。
由最初的决定启动特定问题调查,到决定提交人代会审议,再到人代会作出决议,海宁市两届人大及其常委会接力监督的,是怎样一项民生问题?
作决定 首次启动特定问题调查
“你看,这大孙子都已经会满地跑了,再过几年,小儿子也该结婚了,这房子肯定挤不下了。”每每提起两个儿子的事,海宁市斜桥镇仲乐村的孙大妈总要为分立户的事犯愁。
“我家这房子还是爸爸手里建的,已经快二三十年了。”周王庙镇长春村的老吕指着石灰已脱落得所剩无几的外墙,叹了口气说:“现在就怕台风暴雨天气啊!”
在海宁农村,大部分农房都建于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因为建造年份较久,一些房体都开始出现不同程度老化,同时随着子女的相继长大,房屋居住面积也捉襟见肘。2003年以来,海宁市各镇相继实施“撤小点、并大点”、“两新”工程等,对村庄布点规划进行了多轮调整,加上近十年来对农户建房实行限批限建,刚需建房的需求量逐年增大。2012年至2016年,海宁市人代会共收到涉及农户建房问题的代表建议17件。
民生所望,监督所向。农户刚需建关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个特别重大的民生问题,引起了海宁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经过前期初步摸底调查,发现基层村庄布点规划不够完善、中远期控制点建房政策反复等问题较普遍,考虑到整个农户刚需建房涉及面广、个体差异大、情况复杂。经过几番商讨斟酌,2016年9月23日上午,海宁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依法作出《关于组织农户刚需建房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并开展调查的决定》,由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农村基层人大代表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并由与农户建房有关的规划、土地、农经等方面专业人员和熟悉相关法律政策的律师等组成专家组。特定问题调查在海宁市首次被唤醒。
“这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体现人大为人民的具体行动。”动员大会上,海宁市委书记朱建军要求“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改善民生的有关精神,确保扎实有力推进农户刚需建房特定问题调查工作,为科学有序推进农户刚需建房问题奠定基础”。
当天,该消息一经海宁市全媒体推出,即引起层层“围观”,该条微信在3个小时内点击破万,网友纷纷留言,“期待再期待”“确实是好消息,举双手赞成”……
全动员 历时四个月开展全面调查
“特定问题调查是一项非常严肃、非常严格、非常严密的工作,任何接受调查的个人和单位、组织必须依法履行如实反映问题和情况的义务。”时任海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辉强调。
2016年9月23日,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明确了调查总体目标:切实掌握全市农户刚需建房的现状和问题所在,推动政府完善政策、修编规划,切实解决农户刚需建房问题。会后,特定问题调查在海宁市12个镇、街道全面展开。
“大妈,你家的房子是什么时候建的?”“现在几个子女有立户的想法?”那段时间里,每天中午或傍晚吃饭时,村里总会有这样一些人拿着一叠调查问卷,挨家挨户地敲门、询问、填写。这是各镇、街道根据要求先行开展自查。
“你好,我们是市统计局的工作人员……”为掌握全市刚需建房的具体性质分布,10月上旬,从各镇、街道上报刚需户中,特调委又随机抽取了500户,组织专业统计人员上门开展入户抽样调查。
与此同时,由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分别带队,分赴各镇、街道召开各类座谈会14个。
“你是村民小组长,对老百姓建房最有发言权,你先说说看!”
“如果现在让你去规划好的新村点建,你愿意去伐?”
2016年10月17日下午,长安镇政府四楼的大会议室内,30多人围坐成一圈,时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辉正就农户刚需建房问题召开座谈会,听取该镇部分市镇人大代表和村民小组长代表的意见建议。
“几个村子只规划了一个点,虽然比较集中,但因为是跨组的,农户房子造过去后,土地跟不过去。”
“现在弟兄分家,自己小队里不能造,他也不愿意去别的组,这些问题怎么解决?”
“现在老百姓生活条件好了,就想要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想让子女住得宽敞一点,这对老百姓来说是件大事。”
“年纪大一点的,还是想在原地基造,他们有原来的风俗习惯、邻里关系在那里。”
…… ……
短短一个星期,周王庙、丁桥、斜桥等镇街都相继召开了类似的座谈会。
“想问一下,前段时间镇里和村里有没有人来调查过刚需建房的事?”在相关乡镇、街道听取意见过程中,特调委发现,前期个别镇、街道上报的自查情况和统计数据,与农户的实际情况有出入。为此,决定再从中抽取部分上报的刚需户,由特调委成员入户核查数据的准确性,并当面听取农户的真实意愿。
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特调委还搜集、掌握了周边县市农户刚需建房问题的现状和解决办法,与本市情况开展横向比对和综合分析。2016年12月底,特定问题调查报告出炉。
作决议 新一届人大接过跟踪监督接力棒
在随后的一个月里,特定问题调查报告先后提交市委书记办公会议、特调委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反复讨论,征求和吸纳了方方面面的意见,大到调查报告结构的调整,小到逐字逐句的斟酌,几上几下,进行了不下20次的修改完善。
“现在我受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委托,对调查工作报告如下:……”今年2月6日,海宁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专题听取关于全市农户刚需建房的特定问题调查报告。
“这项工作十分必要,调查工作扎实有力,真实反映了我市农户刚需建房的现状。”
“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充分运用好调查报告的成果,将这一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
“调查报告中反映了全市刚需农户的真实想法,但其中一些农户的想法也不合理。”
“报告中的用词还需要更慎重、客观一些。”
经过认真审议,大家一致认为,此次特定题调查工作做得扎实,调查工作面广量大,原因分析有理有据,也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当下,如何执行、落实这些建议才是关键。
然而,海宁市十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已临近届末。“人”换届,“监督”不换届。2月14日,海宁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开幕,除了审查法定的六项报告外,“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农户刚需建房的报告”被列入大会议程。
“要调整规划,根据各个镇、街道实际情况,科学调整规划。”来自马桥街道的沈玉祥代表建议。
“最好是按照一定比例分年实施,迫切需要解决的,先批给他们;不是特别迫切的稍微缓缓,分年度,按计划解决。”来自袁花镇的孙小平代表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
2月18日,在充分审议的基础上,全体代表一致通过了《关于农户刚需建房的决议》。海宁人代会历史上首个基于特定问题调查作出的重大事项决定诞生。决议明确要求,市镇两级政府要按照五年内基本解决农户建房刚性需求为目标,因地制宜制定分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新市镇、新社区建设。要通过全面实施“1+X”规划点,进一步提高农村土地流转比例,加强跨村、组调地落地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农户刚需建房土地指标,确保刚需建房有“点”建、有“地”建,精准化解农户刚需建房问题。同时明确,市人大常委会对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报告实施情况,在决议实施完成之前,每年报告实施情况,并印发下一次人代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业主大会的全称为:南安市**业主大会;
物业类型:住宅区;建筑物总面积:60873.48平方米;
第三条 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依法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利。
第四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第六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觉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规范运作。
第二章 业主大会
第七条 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六)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九)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十)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 业主身份的认定,一般以房屋产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为准。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
第九条业主的投票权数由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确定。
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住宅区以一套房屋为一票(车位、店门等特定空间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数量)。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已出售但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套房)的,按一人(一票)计算。
第十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每年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2个月。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业主大会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告知业主和物业所在地居民委员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发生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需及时处理的;
(四)法律法规、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参会业主以书面意见表送达的业主计算。
第十二条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书面意见表可用以下方式发放与收集:
(一)设立投票箱;(二)上门发放、收集业主意见表;(三)邮寄:以挂号或者特快专递方式发放、收集业主意见表。
业主书面意见表回收时限届满后,如参会业主的总票权数未达到业主大会总票权数法定比例的,可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公告全体业主延长投票时间,并组织人员催收业主意见表。
鉴于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书面意见表已送达业主:
1、当面领取或送达,由业主本人或同住的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签收的。
2、按照业主提供的联系地址以挂号信或者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被送达人签收后即视为送达,未签收的,以投递回执日第5天视为己送达。
3、与业主电话确认,投入该户业主在本物业的信报箱或者房屋内。采用此方式的,经两个以上的其他业主或者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见证后即视为已送达。
业主书面意见表回收结束后,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公开唱票、计票,对业主意见进行统计汇总,并公告表决结果。公告表决结果时一并公告书面意见表的送达情况。
第十三条 采用集体讨论形式议事的, 本业主大会选择以下第2种方式:
(一)由全体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二)由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会议。
以业主代表参加的方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到会业主代表应当能够代表过半数的业主。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表决规则
(一)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以及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其他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事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二)一个专有部分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推选一人行使表决权,但共有人所代表的业主人数为一人。
(三)业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行使投票权。
(四)有表决权的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委托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业主是自然人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业主或者亲人参加,但受托人份额不能超过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的10%。
2、业主是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可以书面委托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但应出具法人或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五)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书面委托所代表的业主中的一人参加,具体委托事项、期限、权限等应当在委托书中载明。
(六)已送达的业主书面意见表,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意见或者不提出同意、反对、弃权意见的,其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
(七)业主大会对所提议案已经作出决定的,业主在6个月内不得以同一内容再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作出书面记录并存档。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设委员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沟通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的产生:
(一)推荐初步候选人。业主大会筹备组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告,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推荐或业主推荐、自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初步候选人。
(二)确定业委会委员侯选人。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核查参选人的资格,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在业主大会召开15日前张榜公示业主委员会委员侯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
(三)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等额选举。
实行等额选举的,候选人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赞同的当选。
(四)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九)业委会根据需要可聘请一个专职秘书。
(十)业委会的审批权限:一千元以内由主任审批、一万元以内由业委会审批、五万元以内由全体业委会成员一致通过,五万元以上由全体业主双半原则通过。
(十一)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和资料:
(一)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三)物业服务合同;
(四)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五)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六)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车位的处分情况;
(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按下列规则召开:
(一)业主委员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例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7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1、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
2、业主委员会主任提议;
3、小区出现特殊情况需研究处理的。
(三)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召集,由副主任负责召集。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发表意见,不能委托人参加会议。
(五)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7日前,将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
(六)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包括书面意见),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七)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书面记录并存档,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当有参会委员的签字确认,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行终止: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四)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三)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四)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以楼梯为单位成立业主小组,业主小组由该梯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小组作出的决定不得与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相抵触。
第二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规定,并按印章管理规定使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印章使用签字审批人和印章管理人不能为同一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的签字审批人为业主委员会主任。
经业主大会会议或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方可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
违反印章管理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由印章管理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指定专人保管档案资料。工作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会议记录;
(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
(四)业主委员会选举及备案资料;
(五)专项维修资金筹集及使用账目;
(六)业主及业主代表的名册;
(七)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可以由业主分摊、业主和社会捐资、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等。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人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当在6个月内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换届
(一)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6个月前,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联名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换届选举并组建换届筹备组。
(二)换届筹备组由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11人组成,组成名单要及时向业主公告。
(三)筹备组应当根据相关法规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并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公告并征询业主意见。
(四)换届筹备组应当在任期届满前2个月,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原业主委员会继续履行其职责。
(五)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任期届满10日内将其保管的有关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属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其他交接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则已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经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12月6日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体会议、12月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以及省、市相关会议要求,以最严格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以最强硬的手段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以最严密的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和日常监管,做到工作更加扎实、更加细致、更加深入、更加严格、更加到位,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和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通过集中整治,深化各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全过程、每个现场和每名车间主任、每名班组长、每名员工;严格落实政府各部门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和乡镇街道的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每个部门、每个科室、每名工作人员职责,严格实行安全监督检查;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电子在线实时监控,提高重大危险源监管水平;强化企业全员安全教育,深入开展反“三违”行动,增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操作技能;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各级“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整治时间、范围和工作原则
(一)整治时间、范围。自年12月12日至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工艺,着重加强煤矿、煤矿矸石山、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电力、农业机械、校车、民爆器材、森林防火、消防、旅游等行业领域的检查整治。
(二)工作原则。主要遵循三个原则:一是按照“属地管理与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二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三是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三、职责分工和检查整治的主要内容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和市政府工作部门“三定”方案,按照“专家查隐患、政府抓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全面排查整治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和本单位的安全隐患。
(一)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加大督查力度,加强调度,增强整治实效。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及安全隐患检查,重点检查“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各项责任制、规章规程、安全教育落实情况。依法检查有关工矿商贸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大危险源监控的风险评价、登记备案、监管监控制度落实情况;依法督促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有关部门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职责领域内安全生产。
(二)市煤炭局:负责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矿山安全法规、煤矿安全规程的组织实施,依法检查和查处煤炭企业及煤矿矸石山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监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严厉查处打击盗采露头煤行为,确保全市煤炭企业领域内安全生产。
(三)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组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检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监管,监督检查大型客货运输车辆行驶记录仪、GPS定位系统安装使用情况。严格车辆年审,坚决杜绝不合格车辆通过年审。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综合检查,依法对有关建筑工程进行消防审核、验收;加强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和九小场所,以及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使用、开业或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督相关责任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运输、买卖、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安全许可制度,确保职责内领域安全生产。
(四)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有关道路客货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条件、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审查检查;加大对客运车辆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和GPS定位系统及车站(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以及对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有关许可事项,依法开展道路、水上安全专项整治,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船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船营运违法行为,对职责内领域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确保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加强全市工业企业、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大所属企业及其改制期间及场所安全生产检查力度,负责全市工业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加大军工产业的协调及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抓好全市电力、金融、保险、通讯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指挥协调铁道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负责全市成品油生产经营安全监管,对以上行业领域组织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依法查处取缔职责领域内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及公共事业工程的安全监管,开展城市道路、桥涵、路灯、排水河道、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市政公共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中的安全检查;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集中供热、燃气等公用事业安全管理,加大对全市建筑企业、建筑市场、房屋拆迁、拆除工程以及城市供水、供热、供气等企业的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依法查处住建系统非法建设等违法行为,确保住房和城乡建设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p#分页标题#e#
(七)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监督检查各类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加大学校教育设施、校舍工程建设、校舍安全检查,负责学生校外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学校场所出租、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安全责任、制度、措施落实到位,查处取缔非法办学、办园等行为,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保障学生生命安全。
(八)市农机局:负责全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航空器、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农机驾驶人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监督检查,严格农机(农用车)管理,严厉查处取缔农机(农用车)非法营运和载人行为,加强所管理企业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测检验机构安全监察,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安全监督检查,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检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和危险源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对各有关单位特种设备登记、特种设备各类责任制、规章制度、规程、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进行全面检查,查处取缔非法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行为,抓好有关设备、仪器、仪表涉及安全指标的计量工作,切实消除隐患,确保特种设备领域安全无事故。
(十)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商务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开展全市商业经营市场、商业网点、商贸服务业、商贸中小企业、生猪屠宰活动等商务局、商业集团总公司、物资集团总公司职责范围内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加大外经、外贸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商务、商业、物资等系统内的所属企业及企业改制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公司的安全监督检查,并督促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系统领域内消除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十一)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承担森林防火和林业行政执法落实工作,加强森林扑火队伍建设和防火监控站(岗)工作。对全市森林资源、森林公园、有林风景点和其他涉林经营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落实防火措施,监督好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对各林场林业森林防火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确保所负责领域内安全生产。
(十二)市水利和渔业局:加强对全市水利工程(设施)、河道及其岸线和渔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强对防汛抗旱、农村水利、水土保持、水政渔业的行政执法和职责范围内各类水利工程项目及所属水库的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确保水利和渔业领域安全生产。
(十三)市工商局:负责企业登记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品等危险物品市场经营的安全检查,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严厉查处取缔无照或超出生产经营范围的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十四)市国土资源局:加强对矿业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取缔无证开采、以采代探、越界开采等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及从事违法选(洗)矿的行为,严查非法矿产资源买卖行为,堵住非法矿产资源的非法流通渠道,规范矿产开采秩序,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督检查、评价、预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负责抓好派出机构及职责领域内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十五)市民政局:负责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敬老院(老年公寓)、公墓、社会福利企业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职责领域内安全生产。
(十六)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市直医院、各乡镇街道卫生院、民营医疗机构等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对卫生系统建设工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职责领域内安全生产。
(十七)市供销联社:负责供销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抓好所属企业及改制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开展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落实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负责市烟花爆竹仓库及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责任落实到位,防范职责领域内各类事故发生。
(十八)市粮食局:负责粮食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开展对各粮油仓储企业、粮所(站)、粮油加工企业、粮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等,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职责领域内安全生产。
(十九)市供电公司: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用电单位安全监管和教育,组织开展变电站、输变电线路、变电室、变压器及工矿商贸企业供电线路的安全监督检查,落实事故防范措施,严禁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储存等行为供电。加强所辖各供电所(站)和电工的监管和教育,提高遵规守法和职业道德意识,严禁私拉乱接动力电源行为发生,将动力电源始终掌控在监督管理中,防止因私接动力电源造成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储存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二十)市旅游局:负责旅游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开展旅游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旅游业企业(包括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景点等)、旅游索道、旅游设施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和措施。督促做好游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确保职责领域内安全无事故。
(二十一)政府其他各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规划责任、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责任、监督检查责任、安全投入责任、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责任以及行业许可、行政执法、宣传教育等责任,履职尽责,开展好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的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凡是发现存有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对存有重大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改,确保职责领域内安全生产。
(二十二)市开发区及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关“一岗双责”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科室站所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问题,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健全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村居社区必须设立安全管理办公室,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安监所至少配备3名以上有执法权资格的在编工作人员,专门抓安全监管,要配备执法车辆,执法工具、装备要齐全,确保工作正常运转。落实监督检查责任,根据本区域安全生产状况,排查摸清企业底数,落实监管主体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配备应急救援队伍,配足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搞好应急救援演练。要充分发挥村居社区安全管理队伍在集中整治中的作用,按照不放过每一个水库和湖泊,不放过每一条河流,不放过每一个桥梁、涵洞和船舶,不放过每一个企业和岗位,不放过每一台生产设备和建设工程,不放过每一处人员密集场所,不放过每一个区域和村居社区,不放过每一个院落房屋,不放过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和门头,不放过每一个山头丘陵的“十不放过”原则,全面排查整治各生产经营单位、设备设施和场所存在的事故隐患。深入扎实地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在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基础上,及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大集中整治活动的宣传力度,公开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制定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形成群防群治工作格局。#p#分页标题#e#
(二十三)各生产经营单位:立足各自实际,制定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从物质保障、资金投入、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规章制度制定、教育培训、安全管理、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等方面,在落实主体责任上深入查找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格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制度,落实企业月查、车间周查和班组日查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不放过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部位和每一名员工,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班组、岗位、操作员工最前沿,集中开展安全许可、“三同时”制度以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异常活动报告和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现场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隐患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登记建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技能等教育培训,杜绝“三违”行为,切实把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冬季特别是春节前后,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十分活跃,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开停车、检维修等异常活动增多,加之各级正值换届期间,工作头绪多、精力容易不集中,安全生产压力大。组织开展好集中整治活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于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至关重要。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对照各自安全监管职责,全面分析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今年以来特别是入冬以来的安全生产形势,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定整治工作重点和措施,做到部署到位,行动迅速,责任明确。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工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任成员的工作组,进行全方位、全覆盖的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对排查出的所有问题和隐患进行登记造册,归档保存,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要全面落实政府监管、部门主管、企业主体三个责任,认真落实行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制和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细化落实所属各部门、各科室的安全生产职责,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和这次集中整治活动落实到企业的每个车间、每个班组、每个岗位和每名员工,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二)加强依法行政,深化“打非治违”。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开展不间断安全生产巡查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行政手段,严惩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及时整改安全隐患。要用好“网格化”安全管理手段,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村居社区安全管理办公室作用,按照“十不放过”的原则,对辖区内进行拉网式巡查排查,建立巡查排查记录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逐一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人,加强动态检查,杜绝监管盲区。要保持排查取缔非法开采石料、长石、盗采露头煤、非法生产经营危险物品等非法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加强协调沟通,对发现的不属于本单位职责处理范围的非法违法行为,要立即向相关部门单位移交,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积极督促落实监控、整改措施,盯上靠上抓整治。要针对元旦、春节临近,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任务重的实际,持续加大对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整治力度,一旦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严重违法行为,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上报市有关部门迅速查处。要充分发挥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作用,对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运输、储存等行为,依法依规从快、从重、从严打击,让非法违法行为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