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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管理制度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07 15:06:10

驾驶员管理制度

驾驶员管理制度篇(1)

第一条驾驶员必须思想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

第二条驾驶员(不含正式工,下同)的使用条件有三条:

(一)本人年龄不超过30周岁(续聘者除外);

(二)文化程度初中以上学历;

(三)驾驶车龄在二年以上。

第三条实行用工合同(聘用)制,用人单位要认真考核,严格把关,由用人单位向联社推荐,经联社人事、监保部门审查,并报分管主任同意后方可签订临时用工合同。

第四条合同需有担保人签字并缴纳保证金1000元,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合同一年一定,并报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驾驶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信用合作事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七条联社驾驶员服从办公室的安排和调度,基层社驾驶员服从所在社主任的安排和调度。一律凭单出车,严禁私自出车。

第八条安全驾驶,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开疲劳车,不酒后开车,不将车开回家过夜,不得将车交给无证人驾驶。按照规定的地点停放车辆。

第九条押运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押运制度,积极配合押运员按时按质完成押运任务,做到安全正点,押运线路及有关事项对外保密,押运途中不得随便停车和带客。严格执行押运处理预案,确保出车安全无事故。

第十条文明驾驶,爱护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做到“三勤”:勤检查、勤擦洗、勤保养。小故障自己能排除的自己排除,不带故障出车。

第十一条平时检修一次性维修金额在300元以内由驾驶员直接处理,超过300元的,基层社报主任审批,联社机关报车队队长审核签署意见。超过1000元的,基层社先报主任签署意见,再报联社财务部门审批,联社机关经车队队长审核鉴定后报办公室主任审批。一万元以上的需报分管主任同意。

第十二条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参加车队安全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跑岗,不串岗(当日出车晚加班至23点以后,次日上午上班可推迟30分钟)。出车归来若在上班时间,在指定地点休息或学习。

第十三条酿成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先向保险公司理赔,缺口部分由责任单位和驾驶员共同承担,分档累进赔偿。属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原则上承担缺口部分的30-50%,即缺口在1000元以内的驾驶员负担50%;缺口在2000元以内的,负担40%;2000元以上的负担30%。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原则上按缺口的10-20%负担。即缺口在1000以内的负担20%;2000元以内的负担15%;2000元以上负担10%。属私自出车酿成交通事故,一切责任由驾驶员自己承担。

第十四条争做优秀驾驶员,对驾驶员每半年考核一次,年终进行综合考核。基层社驾驶员由所在社考核,联社机关由办公室考核。全年行车安全无事故的驾驶员除享受保险公司返还的安全奖而外,可获得1200元安全综合奖。凡考核不合格或发生交通事故的按规定扣减奖金暂缓聘用,直至解除合同。全年发生交通事故3次以上或累计发生过失交通事故2次以上的一律解除用工合同。

驾驶员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我局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贯彻车辆使用、维修、安全管理责任制,提高车辆使用率,使全局的车辆能更好地服务于生产工作,满足生产第一线的需要,确保安全供电和行车安全。结合我局生产部门比较分散的实际情况,实行“集中领导,各部门分级管理”的管理办法。

第2条:局办公室为全局车辆及驾驶员管理部门。局汽车班的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直接管理调度,局属各站所、股室的车辆,驾驶由各单位负责管理调度。

第3条:车辆是为生产、工作、生活服务的交通工具。全局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自觉履行职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令”、“交通安全法”和局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以及车辆管理制度,确保电力生产安全和行车安全。

第二章 车辆调配、调度

第4条:调配

(一)根据我局生产单位比较分散的特点,局办公室平时根据全局生产工作需要,有权调动临时调配各单位的车辆。各单位应本着全局一盘棋的精神,无条件服从。

(二)局属各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临时互相调配使用车辆,须经双方单位的领导同意并报局办公室。

(三)局属各有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并按车辆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教育,督促平时的车辆检查和维护保管。同时做好驾驶员的油料领发等考核工作。

(四)车辆原则上实行定人定车管理,以加强车辆的保管维护,如需临时调配应进行详细的交接手续。

(五)凡车辆转增、转调或报废处理应按局固定资产手续办理。

第5条:车辆调度

(一)局属各有车单位(含局机关),编制有汽车班的均应有专职或兼职汽车调度员。无汽车班车辆少的单位,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人负责车辆管理调度。

(二)局属各单位的车辆派出(包括单位领导属兼职驾驶员),一律通过调度凭《用车申请表》,无调度单出车视作私自驾车(特殊情况事故抢修外,但事后应补单)。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为确保安全行车,在无法保证行车安全的危险路段,驾驶员有权拒绝行驶,任何人不得强制驾驶员执行。调度员因公或休假不在时,由单位领导临时指定调度员。

(三)申请用车部门无特殊情况,应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以便调度员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用车的车型、用途、任务缓急,合理调配车辆。调度员应科学灵活地调派车辆,遇车辆紧张,任务繁重时,除事故抢修用车外,一般性的任务可根据车辆装载情况,同方向路线2个或多个任务综合兼并利用,以提高车辆的利用率。

(四)驾驶员应服从调度员的安排,不断提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五)驾驶员在上班(值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做到随叫随到。每天资执行任务回场后,应按《用车申请表》填写行车日记,向调度员报告车辆技术状况及行车安全情况,按月累计行车里程和耗油量。

(六)车辆在外执行任务,除当天不能回库外,一律不得在外过夜停放。如特殊情况在外停放,须经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并办理好保管手续。

(七)平时(或节假日)因私人私事用车须单位领导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 年度审验

第6条:车辆审验

(一)全局的机动车辆年检审工作由各有车单位的调度员或车管人员做出计划,然后交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

(二)车辆年检审工作应按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要求按时组织实施。检验前应做到随车设备齐全,各部机件完整良好,性能可靠,车容整洁,标志清晰,各种证件齐全,合符年审检验的要求。

(三)非因生产工作关系或车辆因缺件维修待料等客观原因影响车辆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支出部分,由有关责任人负责,单位不作报销。

第7条:驾驶员审验

(四)全局机动车驾驶员每年的年审工作(必须是单位认可的专、兼职驾驶员),各驾驶员自行到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年审后,由局办公室审核报销。

(五)驾驶员在年审前要根据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规定,接受思想作风、纪律、技术和身体等方面的全面检查。

(六)凡属单位认可的专、兼职驾驶员,每年的年审费用可作报销。因年审不合格或非因工作关系,违章吊证等的造成延时、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支出部分,由本人负责。

第四章 驾驶员培训管理

第8条:因工作需要,学习驾驶机动车,应由局属各单位或部门领导提出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9条:全局专、兼职驾驶员必须报局主管部门经局领导审定发文认可。具体规定和要求如下:

(一)专、兼职驾驶员,平时应加强车辆业务和驾驶技术的学习训练,熟悉交通法规。做到思想作风,技术过碣,具有适应各种路面,复杂交通环境驾驶能力和具有处理一般性车辆故障的能力。能较好地单独完成任务,确保行车安全。

(二)经局领导批准选送学习驾驶技术人员,经培训学校考试合格,各使用单位应安排经验丰富,驾驶技术过硬功夫并具有单独驾驶经历三年以上的专职驾驶员带驾,时限一般不得少于100天资。待新驾驶员具有单独驾驶技能后,由带驾专职驾驶员提出,经使用单位领导同意,技术人员鉴定后方可单独驾车。

(三)自费学习的驾驶员因工作需要,经局领导同意转为局专、兼职驾驶员,须经一定程序的技术鉴定,方可单独驾车。对不具备单独驾车,仍需带驾的按本制度第9条第二点实施。

(四)自费学习的驾驶员转为局专、兼驾驶员后,原学习费用不作报销,其每年驾驶员年审费用可作报销。

(五)自费学习或增驾的驾驶员,需用单位名称(公章)证明者,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其本人在学习期间不准驾驶本局的车辆,在局外驾车发生事故均由本人负责。

(六)复员退伍军人驾驶员,如被局吸收录用,除参加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复考外,服务单位应安排专职驾驶员对其带驾。(具体参照本制度第9条第二点实施)

第五章

借车、租车

第10条:全局车辆是为本局生产、工作服务,原则上外单位不予借用和租用。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在不影响生产、工作的前提下,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一)局内部单位之间车辆的调配借用,须经双方单位领导同意。借用单位应负责车辆的油料及有关费用,并办理好交接手续。借用期间一旦发生车辆损坏或造成交通事故,责任由借用单位负责,事后应将车辆修复交还。

(二)外单位或本局职工借用,租用车辆原则上应由本局专、兼职驾驶员驾车。特殊情况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由外单位借车司机驾车,一旦发生车辆损坏或造成交通事故,责任由借、租用单位或个人负责。

(三)借、租用车单位或个人要按申请时所填的用途、路线、地点使用,不得随意改变,否则,驾驶员有权拒绝执行。如果用于非法运输和违反本制度及局有半规定,驾驶员应坚决拒绝。若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用车人和驾驶员的责任。

第六章 新车提运及车辆维修、保养

第11条:各车辆使用单位购买新车,必须作出计划申请局领导审批,按国家乘座标准及使用规定办理好车辆定编

等许可手续,方可购买。

新车验审和提运要有专人负责,派出技术人员和司机对车辆的性能及各部技术状况,全面的技术标准进行检验鉴定,并进行试车。验收合格后按物资堤运的要求办理好接收手续。购新车所有的票据必须有主管领导、购买人、证明人等三人以上的签名。

第12条:车辆维修、保养

(一)各有车单位的车辆由各单位负责检修、保养。凡安排车辆的大修项目均应作出计划向局办公室早报,待批准后方可进行,平时的一般性保养、小修、中修由调度员或班长作计划向主管领导早报,同意后实施。

(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轮胎换位,车辆清洁应由驾驶员本人完成。需要送外修理时,应选择修理质量好、收费合理的修理厂家,并相应固定,以确保维护质量,节约费用。车辆修复出厂时,驾驶员应对车辆的修理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和试车,并在修车后付单上签名确认。

(三)车辆的保养、维修内容分为:

①车辆修理分三种:即小修、中修、大修。

②车辆保养分四种:即例行保养(又称日常保养)、一级、二级、走合期的保养。

③车辆保养是定期强制执行的,必须坚持“保修并重”和以“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有计划地安排,以达到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

④定期保养周期

第六章

车辆档案

第13条:车辆技术档案管理

(一)各有车单位的车辆技术、维修、保养必须逐台建立档案。从购买空卖空新车起逐年、逐项进行登记立档。原有或现有车辆档案不齐全或未建档的应逐一跟踪完善。

(二)凡局内部车辆的调拨,转移使用,调出单位必须向调入单位移交车辆档案。否则,调入单位可不予接收。

(三)车辆的档案内容

①新车购买时车价发票复印件,行驶证及其它证件复印件。

②每辆车的技术数据,说明书等。

③每年的行车记录、年审记录。

④大、中、小修,定期保养,二级保养记录。

⑤历任驾驶员驾驶该车记录、里程等。

第八章 安全制度措施

第14条:安全制度

(一)各有车单位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认真抓好机动车驾驶同的安全知识,交通法规,事故通报等方面为内容的学习。提高全体驾驶员的安全观念,切实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二)坚持以班为单位每周半天的安全学习和安全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三)各有车单位应坚持每组织一次全体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分析安全形势,解决存在的问题。如遇发生车辆事故应及时开分析会。

(四)结合每年五月份安全月活动,积极开展安全宣传,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大力表扬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

(五)非局认可的机动车驾驶员,不准驾驶本局的车辆,违者将按局有半规定对交车人和驾车人分别给予严肃处理。

第15条:安全措施

(一)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令”履行驾驶员应该具备的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服从调度,按驾驶技术规范,安全规程,集中精力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二)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的油、水、气是否充足,车况是否良好,随国情工具及证件是否齐全,货物是否牢固。

(三)行驶中注意发现车辆是否有异常现象,定时进行途中检查车辆及货物装载情况,发生问题及时处理。

(四)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和检查。遵守车辆装载标准,不得超载、滥载和超速行驶。

(五)严禁饮酒后驾车,车辆带故障行车。

(六)途中停车或在外过夜车辆停放,应办理保管手续,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车辆和物资的安全。

(七)车辆执行完任务回场(库)后,做好回场后的车辆检查、清洁工作,发现车辆有故障应及时排除。

(八)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者,并迅速报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单位的安监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九章

油料定额管理

第16科:各有车单位的机动车燃油应建立领发登记,逐台车建立领用帐薄,实行单车考核,严格管理。

第7条:开展节约用油,降耗评比竞赛活动,各有车单位每季或半年公布各台车的节耗情况,开展奖节罚超耗活动。防止油料流失。

各种车型的百公里油耗应按产品厂定额标准为依据参考考核,具体定额标准可参照本制度《各种车型油耗定额表》。

第十章

奖罚

第18条:对下列情况之一者分别给予奖或罚

(一)各有车单位对边疆安全行车十周年、二十周年直至以上,无大、小事故,技术熟练,爱车守纪,完成任务好的驾驶员,可给予大力表彰宣传,并给予适当地物质奖励。

(二)对单车考核节约油料者,按定额标准节约部分的15%撮取奖励,对超耗定额20%者给予扣发月奖。

(三)专职驾驶员在带驾期间,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属专职驾驶员驾车肇事,责任按交警栽决,由本人负责。属实习驾驶员驾驶,如带驾专职驾驶员采取措施不力,造成的交通肇事,专职加强员应负交警载决后70%责任,实习驾驶员应负30%责任。如肇事前专职驾驶员先有预见提示,而实习驾驶员不听或采取措施不力,则应由实习驾驶员负70%责任,专职驾驶员负30%责任处理。按损失情况扣奖。

(四)兼职驾驶员在单独驾车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责任同专职驾驶员同等。

(五)未经领导同意,非因工作车辆夜间不归库者,按私自驾车在外停放处理。第一次给予个别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当事人扣发一个月月奖。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当事人应全额赔偿,并按局有半规定处理。

驾驶员管理制度篇(3)

为加强局驾驶员和机动车辆的管理,安全圆满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做如下规定:

(一)派车原则

1局机关各部门领导到市直机关和其他单位办理公务;

2送往市有关部门急快件;

3接待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领导和外省、市统计系统领导;

4组织全局性调查、办公用车;

5超重的邮件;

6局职工患急症行动不便需送往医院诊断,直系亲属病故、丧葬用车;

7其他必须派车办理的紧急公务。

(二)派车程序和注意事项

1符合上述派车原则的用车,应提前向办公室报用车计划,并填报《公务用车登记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2用车者在使用车辆时,必须严格按照用车计划用车,如有变化须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3司机出车要认真做好登记,便于备查和对司机的考核。

(三)车辆维护、保养

1凡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应由驾驶员事先报出车辆维修、保养计划,并填写《车辆维修审批表》,经“会诊”后,一般维修由办公室主任签批,超过限额由局长批准。

2车辆保养、维修必须到由政府采购指定的厂家或专修点维修、保养,提车时要严格验收并在修理单上签字,经分管局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结算。平时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和车辆的最佳使用状态。

3统一到由政府采购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单车核定用油指标。报销车辆通行费、停车费、外出加油费,必须注明时间、事由,经车队负责人审核、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

4实行单车核算制度。办公室建立车辆维修、燃料使用登记台帐,对每台车辆发生费用的情况如实进行登记,每月公布一次,并报主管领导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四)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作风整顿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驾驶员要树立服务意识,要遵纪守法,反对自由主义,提倡文明驾车,反对歪风邪气,要安全礼让,反对野蛮驾驶。

3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坚持车辆“三检”制度,定期进行车辆卫生清理,定期检查车辆技术状况,保持整车设备安全有效,车容整洁。自觉维护车辆,防止车辆损坏和丢失。

4服从调度,听从指挥。驾驶员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度或因服务态度不好,处室意见比较多,反映比较大的视情况给当事驾驶员批评,情节严重的停止驾驶。

5严格车辆管理,严禁酒后驾车。驾驶员因出私车造成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的由驾驶员本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驾驶员请病、事假超过三天应主动将车钥匙交给办公室,另行调配使用。

6驾驶员私人用车必须事先报告办公室,批准后方可使用。驾驶员安全行车、维护保养、节约用油成绩突出者,年终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驾驶员管理制度篇(4)

1、不服从工作安排

驾驶员属配送中心员工,在上岗期间,使用车辆和工作内容由车辆调度合理调配,如对所指派的工作任务或车辆存在异议的,除工作能力不能做到(指所持驾照不能驾驶国家规定的车辆车型),应先执行工作安排,后向车辆调度或配送中心经理室提出意见。如有先提异议后执行或拒不执行的情况,按违规处理。

2、擅自带货回来

驾驶员在送货前对工作任务应有合理判断,如有实际困难的可以向调度人员反映,但以调度的意见为准,在实际送货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或任务较多不能对部分客户完成配送任务时,应以电话形式与调度人员沟通,调度人员给予明确答复后,遵照执行,调度人员对通话内容和结果有记录,可查询。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3、无特殊情况一周内不得有两天修车,修车时驾驶员必须在场。

驾驶员对车辆应有正常的性能判断,尽量提前做出维修申请,调度人员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后,试情况的严重性,尽量避开用车高峰时间,及时安排车辆维修;如无其他工作安排,驾驶员不能离开维修车辆,便于监督和检查维修质量,无突发情况车辆维修一周不得超过一次,一个月不能高于两次。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4、在规定区域的点数内,无特殊情况须在规定时间完成工作任务。

规定区域内的常规线路,常规点数的情况下,驾驶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如:市内上午必须回来。如遇特殊情况客户送货时间较长或路上拥堵影响及时回来,在行车记录上应有明确记录,并电话通知调度人员备案,调度人员应有明确记录,可以查询。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5、出车记录填写规范,够三次差评调离岗位,记录必须当天上交,如有违反,第一次提醒、第二次违规。

出车记录填写必须规范工整,如出车时间、出车前公里数、到达客户的时间和公里数,客户的送货数量包括离开客户的时间和跟车人员的姓名以及加油呵过路费的情况等都属于必填项目,应该填写仔细,字迹清楚,便于识别。

6、中午装车必须在现场。

驾驶员在接到派车任务以后,应及时将车辆倒上货台,配合送货员完成装车;在装车任务完成后应尽快驶离货台,开始配送任务。

7、车辆事故主责以上扣除考核奖金150元、同责扣除考核奖金100元、次责以下扣除考核奖金50元,因车辆事故造成车辆停用的每停车一天,扣除考核奖金的10%.

驾驶员管理制度篇(5)

法治社会就需要任何事情都能够有规可循、有法可依,企业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也不例外。想要落实对企业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就需要制定合理、严格、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要根据制度管人,不得出现领导口头指挥、管理的现象。在拟定制度时,需要最大程度的将制度细致化,将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规违纪情况统统列举出,并附注上相应的惩罚力度和措施。除了惩罚制度以外,还需要拟定激励制度,并针对任何一个情况附注相应的奖励金额或其他奖励等,以此来体现具体奖惩的情况。惩罚的形式主要体现为处分、检讨、批评;奖励的主要形式为选拔模范、奖金等,从而提升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安全意识。与此同时,还需要根据制度的实际实施情况,针对性的改善制度实施当中所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进而保障制度更切合实际,具备更好的管理效果。

2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需要定期对企业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特别是在企业需要用车的高峰期和节假日,需要进行更加严格的检查。除了检查企业车辆的安全性能以外,还需要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上岗资格检验,把好车辆技术关和驾驶员上岗资格关,进而有效的杜绝安全事故的出现。与此同时,除了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以外,还需要对车辆进行定期的维修和管理,并且着重管理维修和管理的质量,以保证车辆的完好。

3使用人性化的管理模式

人性化的管理模式主要是强调人性化的观念进行管理,要深切落实“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制定具备人性化的管理体系,提升驾驶员的待遇和福利,让其更好的体现主观能动性,更高效、更安全的完成工作要求,加强企业车辆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人性化的管理能够有效地化解驾驶员心中的各种不愉快和矛盾,让驾驶员能够保持安静、平和的心态进行工作,创造轻松、宽容、愉悦的工作环境,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体现人性化的关怀。通过调查了解驾驶员的需求和工作压力,要尽早解决驾驶员的忧虑,重视管理制度上的人性化程度。

4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和安全规定的学习

除了实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外,还需要时常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在其心中树立起真正的“安全第一”思想,提升安全意识,要使用多元化、多样化的宣传方式进行宣传。①正反对比法。在给予驾驶员宣传安全行驶的典范同时,还需要给予驾驶员宣传违规违纪的行驶案例,以此来达到正反两面的鲜明对比。②提示宣传法。要时常给驾驶员提示交通事故的案件,消除驾驶员心中的侥幸心理,进而杜绝意外交通事故的出现。③启发引导法。想要驾驶员树立安全行驶的观念,可以通过多方面给予驾驶员安全行驶教育,例如,帮助驾驶员树立为了家庭而安全行驶的观念。④培训教育法。对驾驶员进行定时的培训,培训安全行驶的相关内容。通过进行这样的培训,提升驾驶员的安全行驶意识。⑤案例比喻法。给予驾驶员讲述一些听到过、见到过、亲身经历过的实际案例,通过影像、录像等形式让驾驶员观看,以起到警示的作用。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制度和相关交通法规的培训,要在培训过程中着重体现《汽车行车安全管理规定》中的多项条款要求,并结合企业的要求制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主要有以下三点。①遵规章、守纪律,时时刻刻严格遵守车辆行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每一位驾驶员都严格要求自身,在企业中间,形成良好的守纪守法的良好风气。②熟悉法规内容。交通法规是车辆驾驶员应当掌握的最基础的规章制度。对此,驾驶员需要对其完全熟悉并掌握。③杜绝侥幸心理。车辆安全管理需要提升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行车知识的培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组织一些技能竞赛或相关活动,运用一些趣味性的活动来提升驾驶员的安全技能掌握能力。

5结语

驾驶员管理制度篇(6)

第二条公务车辆是指为局机关和中队用于行政执法等公务活动、后勤保障的车辆。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称机动车驾驶员指局内在职的机动车驾驶员、聘用驾驶员和持有驾驶证的职工。

第四条局综合科牵头,会同监督检查科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车辆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局属所有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管理(详见车辆配属及责任区分表)。局领导公务用车由综合科统一管理和调度;各科、各中队因公务用车,由综合科统一调度;执法中队执法车辆由中队统一管理和调度。车辆由各用车单位具体负责管理,各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车辆使用、维护、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车辆执行外出审批登记制度。因工作需要出区的车辆到综合科登记,由局分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禁止未经局长批准的车辆私自出区。

第七条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封车制度。节假日值班车辆由综合科统一安排,其余车辆一律停封在单位指定的位置。

第八条禁止使用执法车辆参加一切非公务活动。

第三章车辆加油与维修

第九条驾驶员凭综合科办理的加油卡到指定地点为指定车辆加油。

第十条车辆的保养应坚持“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坚持例保、预检预修制度,消除故障隐患,降低油材料的消耗,提高车辆的运行质量。

第十一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车辆的日常维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说明情况,到综合科填写《市政府采购车辆定点维修报修单》,经综合科把关,报分管领导批准,到局统一指定的维修点维修,费用统一结算。除特殊情况外,车辆不得到非指定维修地点维修。

第十二条综合科负责局领导车辆的维修管理。各科、各中队负责本单位的车辆维修管理。

第十三条车辆需要大修的,年初由各科、各中队申报计划,经综合科联合组织鉴定后,提请局长办公会讨论同意,然后按程序办理大修事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修理。

第十四条因工外出,途中车辆发生故障需临时维修、购买零件的需通知综合科,同时车辆使用人要持部件及有效票据进行费用核销,否则所发生费用自行负责。

第十五条凡未按要求私自去修理厂维修车辆的,所发生的费用由送修人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车辆应按单位指定的位置停放或入库,不准随意停放。

第四章驾驶员的管理

第十七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局的制度规定,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提高驾驶技术,增强法纪观念,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局开通公务车辆违章短信,因违章行车扣证或发生交通事故的罚款,单位概不负责。

第十九条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因此造成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的,责任全部由驾驶员负责。

第二十条各单位车辆要相对固定1-2名驾驶员,持有驾驶证的非专职(固定)驾驶人员,驾驶本单位车辆,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二条车辆发生安全事故,除执行交警部门处理意见外,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三条未经局长同意,车辆私自出本区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驾驶员责任,并予第一责任人全局通报批评,如在外出期间发生车辆被盗、损坏、交通事故的,责任全部自负。

第二十四条驾驶员因私自用车发生交通事故及车辆损坏的,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承担,并按经济损失全额赔偿。

第二十五条工作时间之外车辆未按指定地点存放,造成被盗、损坏,损失费用全部由驾驶员承担,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酒后驾车发生行车交通事故,不论什么情况,均追究驾驶员责任,在职驾驶员不允许驾驶本局车辆,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

第二十七条驾驶员把车辆私自交给他人驾驶发生事故的,由该车驾驶员承担一切费用,在职驾驶员不允许驾驶本局车辆,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并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丢失车辆证件、牌照的,责任人承担全部证、牌补办费用。

第二十九条驾驶员私自将油料外流(或变卖油卡),一经发现将对其处以同等数量油料价值三倍的罚款,在职的驾驶员给予待岗处理,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并在全局通报批评。

第三十条发生交通事故,应按实际经济损失以责论处,由驾驶员和车辆所属单位承担相应经济赔偿。

第六章其他

第三十一条发生交通事故后,由车辆所属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车辆所属单位应在当日将事故报告送交综合科,同时驾驶员应在两日内写出书面检查(事故经过、原因教训、整改措施)交综合科。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驾驶员管理制度篇(7)

1.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

强化宣传教育工作,最重要的就是要提高驾驶员对安全意识的重视,培养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以及将安全放在首位的思想,同时医院后勤管理人员要将安全驾驶列入到安全管理工作日程中去,并且要认真严格的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医院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安全教育的宣传,以及安全教育管理的制度的完善。主要可以利用以下几种方式来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第一,引导启发,尽量让家庭、社会和组织发挥自身作用,时时刻刻的灌输驾驶员高兴的出车,平安的回家的思想,利用各种渠道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意识培养;第二,灌输法,医院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如轮训班、培训班,让驾驶员能够全面的学习安全驾驶和操作的知识和技巧,推进驾驶员提高安全意识,对安全问题更加重视;第三,形象教育法,充分利用媒体、广播及网络渠道的交通事故、安全管理等事件,对驾驶员起到安全教育的推动作用;第四,正面教育,对医院后勤管理中车辆安全管理的工作人员中进行考核,在平时工作中对工作人员的表现进行观察,挑选或推选出安全模范,通过对典型形象的鼓励和激励,让驾驶员彻底打消侥幸心理,最大程度的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

2.人性化管理提高车辆安全出行

医院后勤管理工作中的车辆安全管理问题,主要是针对人和车,以及所在环境来进行的,在这三者中最重要的是人,因此要加强并重视人性化管理。将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亲和管理的观念贯穿在医院车辆安全管理的整个过程中,这样就能对安全管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可以说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建立就是人性化管理的根本所在,人性化管理核心是角色兑换,对驾驶员主观能动性的重视程度。车队是很特殊的团队,没有固定、规律的工作时间,还随时面临加班,休息时间也不固定,基本没有自由时间,车队的工作人员没有太多的时间去照顾家庭和子女,承受着很大的工作压力。因为这些问题,医院车队管理人员要对所有驾驶员换位思考,真心的为他们考虑,同时给他们更多的照顾和理解,如果医院财力方面允许的话可以给予一定的补贴。医院后勤管理人员要制定人性化管理制度,并不断进行完善,尽量为驾驶员提高待遇和福利,让所有驾驶员充满干劲和对工作的热情,能够更加努力的完成工作。同时医院后勤管理人员要对驾驶员进行关怀,但是人性化管理并不是代表一味迁就,而是理解和宽容。如果医院车队驾驶员中出现违反规定及制度的事情,需要受到应有的处罚,只有建立一个既严格又具有宽容的工作氛围,才能更好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和矛盾,同时也保证了驾驶员具有安静和平和的心理状态。

3.加强管理方法的创新

医院车辆安全问题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第一是对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加强培训,医院车辆的驾驶员都是专业驾驶人员,必须具有技术过硬的驾驶技能,同时还要具备丰富的驾驶经验。为了使驾驶员提升驾驶技术,医院车辆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道路驾驶示范和练习的活动,医院可以聘请专业驾驶人员,对复杂的道路情况以及突发事件的解决方法进行讲解,同时在现场进行示范及指导,让医院车辆的驾驶人员对更多的复杂情况有更好的了解;第二是提升驾驶员法制观念,驾驶员只有在思想上对安全问题重视,才能自觉地履行交通管理的各种要求,不断提升法制观念。要积极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同时要严格执行;第三是车辆安全性能检测,在车辆出行之前要进行安全情况的检测,避免一切安全隐患的存在,保证车辆以安全状态出发。同时要定期的对车辆情况进行检查和维护,无论天气情况如何,都要保证对车辆的检查。

4.加强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驾驶员要做到对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掌握,同时要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法律法规,适当开展安全活动,组织各种安全知识竞赛,通过活动加强驾驶员对安全知识及技能的提高,同时在医院的各个板报位置进行宣传。

二.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