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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技师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4-23 15:27:59

驾驶员技师论文

驾驶员技师论文篇(1)

关键词:汽车驾驶专业;教学方法;教学模式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工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私家车数目越来越多,人们越来越多的选择汽车作为自己的出行工具,汽车驾驶已经成为现代人的一项基本技能。目前,部分高校开设了汽车专业,汽车驾驶逐渐成为必须教学课程之一。规范合格的汽车驾驶专业教学可有效培养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并对社会的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应注重对汽车驾驶专业的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驾驶者的人身安全及生命财产安全。

一我国汽车驾驶专业教学现状

(一)安全驾驶规范制度尚不完善

目前我国已具备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但就针对驾驶专业来说,合理完善的安全驾驶规范制度还未健全。因为没有配套的法律法规,导致我国的汽车驾驶专业教学无据可依,很容易出现不规范的现象产生,对我国汽车驾驶专业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完善合理的安全驾驶管理规范保障汽车驾驶专业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可对我国目前的汽车驾驶专业形成良好的指引作用,使得学生的安全驾驶意识不断增强,有利于提高社会的整体安全指数。如今的大部分汽车驾驶专业教学盲目追求速度,以学生能够驾驶汽车为最终目地,忽略了向学生传达安全驾驶法规的重要性,其实这也是我国汽车安全驾驶行为规范不够完善、推广力度不足的直观体现。

(二)汽车驾驶专业教师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在汽车驾驶专业教学中,教师的整体综合素质直接影响着学员的驾驶习惯。如果驾驶专业的教师在教育的过程中暴露出各种不良习惯,学生由于经验不足,以为教师的做法是正确的,那这无疑会给不熟练汽车驾驶的学员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目前我国的汽车驾驶专业教师由于长期教学,很容易脱离社会实际,对实际驾驶了解不够深入,安全意识较为薄弱,这样就无法在教学过程中进行深入教学,仅停留在教会学生汽车驾驶的基础层面,这种缺乏安全意识教育、不注重培养学生心理素质的教学方式、教学模式显然是不符合社会对驾驶人才需求的。

二汽车驾驶专业教学方法探究

(一)提高学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汽车驾驶专业的教学过程涉及很多方面的因素,包括人与车、车与路况、人与路况之间的关系,因此必须要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认真向学生灌输安全驾驶是第一原则的思想。在教师对学生进行课堂教学活动的过程中,首先还要注重学生基本安全意识的培养,培养学生的安全责任意识是汽车驾驶专业的第一教学目标;其次,对于一个合格的驾驶员来说,最重要的不是驾驶技术有多么优秀,而是驾驶员的驾驶态度决定驾驶员与其他人的行车安全,因此,在汽车驾驶专业的教学活动中,需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学生在汽车驾驶方面的思想觉悟。对于学生来说,学校所教的知识可能会帮助他们提高自己的驾驶技术,而学校对他们进行地思想政治教育则能够保证他们的生命安全;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让学生加深对安全驾驶的了解,教师有义务为学生提供更全面的安全驾驶方法教学,安全意识能够让学生约束自己不去触犯交通规则,掌握安全驾驶的方法才是保证学生生命安全的实际措施,意识与实际方法相结合才能够使得学生对汽车驾驶方面的知识了解地更为透彻。

(二)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学计划

由于汽车驾驶专业的学生并不是通过同一种招生方式进入学校,有的学生可能是通过自主招生的方式进入学校,有的学生则是通过全国高等院校统一考试进入汽车驾驶专业进行学习,所以每个学生的实际教育经历也存在着不同。在进行汽车驾驶专业的教学活动中,需要针对不同的学生制定不同的汽车驾驶教学计划,只有对学生进行因材施教,才能保证所有的学生都能跟上学习进度,班级内才不会出现汽车驾驶水平参差不齐的状况。此外,每个学生都具有自己鲜明的性格特征,性格特征不同将会导致对教学方法的认可程度不同,学生的性格特征也需要作为制定教学计划的参考因素。因此,在进行汽车驾驶的教学过程中,教师需要对学生的受教育经历、性格特征等基本情况进行初步的调查,并且要随着教学时间的不断增加,加深对学生基本情况的了解,只要充分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才能保证汽车驾驶专业的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三)培养学生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能力

汽车驾驶专业对学生的实践能力要求比较高,相比于其他专业来说,专业理论知识占的比重不是特别大,汽车驾驶专业的理论知识只是作为指导实践的工具。因此,汽车驾驶专业的教学方法需要重视培养学生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能力。首先,在课堂上要有目的地增加真实的汽车驾驶过程演示,学生将课堂上所学的理论知识与演示的汽车驾驶过程相结合,可以有效提高学生对于所学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其次,汽车驾驶专业的教学方法应该增加学生进行实际操作的机会,给予学生亲身体验汽车驾驶的机会,结合课堂上曾经学过的理论知识提高自身的汽车驾驶能力。只有将汽车驾驶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才能保证学生不是在僵化死板地学习驾驶知识,才能使学生真正地了解汽车驾驶方面的知识。

三汽车驾驶专业一体化教学模式

汽车驾驶专业一体化教学模式指的是通过对教学过程以及各个教学环节进行优化,把汽车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教学与汽车驾驶专业技能进行有效结合,通过落实教学过程的每个教学环节达到汽车驾驶技能培训与理论培训的教学目标。结合上文中的汽车驾驶教学方法,一体化的汽车驾驶教学模式将会达到显著的教学效果。汽车驾驶一体化教学模式由教师根据实际需求指定专门的教学内容、培训方法以及特长设定,将教学实际与教学理论一体化教学,使学生在实际驾驶操作中对基本理论知识进行有效吸收。

(一)车辆构造与驾驶教学一体化

汽车结构构造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对于普通学生来讲难于理解、不易掌握,但汽车驾驶专业的学生在车辆构造方面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当汽车部件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发现,减少车辆出行。在汽车驾驶教学过程中,教师应以实体车辆为中心,通过车辆构件的拆除以及基本构件的理论讲解,让汽车驾驶专业的学生能够基本掌握汽车结构,并对发动机及底盘进行深入学习,弄清楚汽车发动机的发动原理、动力传向以及车辆制动状态等。当驾驶汽车时可通过车辆构建各部分的声音判断车况,为安全驾驶打好基础。

(二)车辆使用常识与驾驶教学一体化

在汽车驾驶教学过程中,学生处于被动的学习地位,一味按照教师的要求进行实际操作,导致学生只知如何进行操作,却不知其中的所以然。这样的被动式教学无疑会延长学生的驾驶培训周期,教学效果也不理想。在汽车驾驶教学一体化的教学模式中,教师在进行学生汽车驾驶技能教学时积极向学生讲解各种操作使用的原理,而不是让学生在汽车驾驶过程中套用“公式”。例如在起步教学过程中,教师可向学生讲解我们采用离合器半联动的基本操作原理,这样对车辆使用常识进行正确的解释会让学生的记忆更加深刻,从而促进学生快速掌握汽车稳定起步的基本技能;在进行换挡操作教学时,向学生讲解汽车齿轮传动转换原理,告诉学生车速与档位匹配的必要性,而不是简单地要求学生记住每个档位对应的速度区间。这种将汽车操作常识与驾驶操作进行一体化教学的方式,将在汽车驾驶专业教学中起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三)驾考项目与驾驶教学一体化

在汽车驾驶培训结束后,教师需要对学生教学效果进行考察,一些教师为了盲目追求教学成效只针对考试项目进行重点教导,忽略了对学生其他动作的配套教导。学生虽可顺利完成考核要求,但在考核结束后仍有较多学生不敢驾驶汽车上路现象的产生,对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倒车入库”是汽车驾驶的一张基本技能,大部分教师为了提高教学效率,在对学员进行讲解时仅告诉学生在某个确定的点进行的相应操作。教学及考核时的车库形式较为单一,倘若教师可将不同车库的具体操作及基本思路进行讲解,便可避免学生在汽车驾驶学习中刻板、形式化思维的产生,提高学生的驾驶自信心,避免遇到不同车库使慌乱心理的产生。这种汽车驾驶教学一体化的教学模式可有效培养学生在今后遇到的道路状况时的灵活应变能力。

四结语

汽车驾驶专业的教学效果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息息相关。为了切实保障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必须加强对我国汽车驾驶专业的教学。在进行汽车驾驶专业技能的同时还应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结合道路实况要求学生灵活应变。本文提出了一系列汽车驾驶专业教学方法及一体化的教学模式将有效提升汽车驾驶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

作者:周斌 单位:浙江交通技师学院

参考文献

[1]陈波.汽车驾驶课“以学为主”教学模式的构建及其特点分析[J].中国校外教育,2014,(11):138.

[2]王建华.提高汽车驾驶教学质量须突出“六个注重”[J].交通职业教育,2009,(03):20-21.

驾驶员技师论文篇(2)

关键词:汽车驾驶模拟器;驾驶培训;虚拟现实技术

The Reviewed on Research and Application of Automobile Driving Simulator

LONG Qiong1, ZHOU Zhao-ming

School of Civil Engineering, Hunan City University, Yiyang 413000, China

Abstract: A dynamic Through creating a virtual driving environment and vehicle driving simulator for driver driving training, can effectively save energy, reduce the training costs, improve training efficiency and level.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research and application of driving simulator problem, first of all, the concept of vehicle driving simulator, the principle has carried on the brief introduction; Then,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research and application status of vehicle driving simulator, puts forward the application of driving simulator in driving training; Finally the future development prospect of vehicle driving simulator is discussed. In this paper, we study for our better use of advantage of backwardness, the development and application of driving simulator has a certain reference and guidance significance.

Key words: Automobile Driving Simulator; Driving training; Virtual reality technology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 A

0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机动车保有量日益增加,交通安全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高度关注的社会问题。按照系统论观点,驾驶员、机动车、道路、出行环境是道路交通系统的基本组成要素。而驾驶员作为道路交通系统中的重要元素之一,具有较强的可塑性和主观能动性,为使交通系统整体系统功能达到最优,对驾驶员的培训应在不影响其效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处于最优状态。驾驶员的最优基本标准有两个,一是驾驶安全,二是工作量和驾驶效益。因此,加强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培训,对于提高整个交通系统安全指标具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在这种条件下,汽车驾驶员培训蓬勃发展。但是作为一种飞速发展的培训行业,如何有效地提高驾驶员培训的质量,确保交通安全是驾驶员培训面临的重要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汽车驾驶模拟器(Driving Simulator,DS)应运而生。

本文阐述汽车驾驶模拟器的研究现状及驾驶员培训中的应用问题,并对其发展前景进行了展望。本文研究对于我们更好地利用后发优势,开发与应用驾驶模拟器具有一定的借鉴与指导意义.

1 汽车模拟器简介

汽车驾驶模拟系统是综合计算机、控制、微电子、光学、精密机械等多学科的高新技术产品,是展示汽车特性和性能、模拟汽车驾驶的有效工具,它具备了视觉、听觉、身体触觉的实时模拟功能,不但能对汽车的大部分驾驶情形及不同驾驶条件下的驾驶情况进行模拟,而且可以无任何风险地重复和再现现实世界中的各种灾难性事件,如汽车碰撞等。它利用虚拟现实仿真技术营造一个虚拟的驾驶训练环境,人们通过模拟器的操作部件与虚拟的环境进行交互,从而进行驾驶训练。

汽车驾驶模拟器按用途不同,可分为两类:一类训练型驾驶模拟器,用于安全教育、交通规则教育和驾驶训练等。另一类是是科研型驾驶模拟器,用于汽车安全产品开发和人-车-路基础学科研究;如图1中(a)、(b)是训练型驾驶模拟器,(c)和(d)则是科研型驾驶模拟器。

(a) 单屏驾驶模拟器

(b) 多屏驾驶模拟器

(c) 支架式驾驶模拟器

(d) 真实汽车驾驶模拟器

图1 各种典型的驾驶模拟器

汽车驾驶模拟器的工作基本工作过程为:

Step1:驾驶员对操作部件进行操作,产生相应的机电控制信号;

Step2:机电控制信号经过信号采集与处理,形成相应的车辆动力学模型输入信号;

Step3:车辆动力学模型进行仿真计算,获得当前的车辆状态,例如发动机转速、发动机输出扭矩、车速、车辆当前的位置等信息;

Step4:将车辆状态信号传输至输出设备,如显示系统、音响系统、仪表系统等;

Step5:驾驶员获得车辆状态的模拟信息,进行下一步操作。

整个过程如图2所示。

图2 驾驶模拟器工作原理框图

2驾驶模拟器研究与应用现状

本文主要研究汽车驾驶模拟器在驾驶员培训中的应用,在此仅对训练型驾驶模拟器的研究与应用现状进行综述。

(1)国外驾驶模拟器研究与应用现状

在国外,驾驶模拟器最早出现在航空驾驶训练中,随着电子计算机技术和虚拟现实技术的不断发展,驾驶模拟器逐渐应用到汽车驾驶训练中。目前,美国、日本和欧洲等发达国家已普遍在驾驶员培训中使用汽车驾驶模拟器。早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就有500多所汽车驾校装备了各种驾驶模拟训练器。而在1970年,日本政府甚至以正式法律明确规定:汽车驾校必须装备汽车驾驶模拟器。大多数欧洲国家也相继制定了使用汽车驾驶训练模拟器的法规。由于政府的大力支持,驾驶模拟器的研究与推广应用得以飞速发展,大大提高了培训效率和水平。

以日本为例,日本在汽车驾驶模拟器开发领域的代表企业有Forum8、丰田、本田等公司。Forum8的体验型驾驶模拟器结合了富士重工航空宇航部门的飞行模拟器技术及斯巴鲁汽车的电动六轴运动平台。UC-win/Roadwebviewer软件能提供道路、交通、城市等模型,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道路障碍、信号控制等各类互动场景的制作。丰田公司的驾驶模拟器使用实车方向盘,驾驶模拟器控制部分能根据驾驶操作,如加油、刹车、方向盘操作等,并结合环境条件,如路面状况,摩擦系数、横风等,对车辆的运动情况进行分析,从而实现场景的驱动。

在驾驶模拟器应用方面,日本驾校中普遍设有一项叫做“危险预测”的模拟驾车课程,学员通过驾驶模拟器进行操作,车辆参数设置和驾驶环境设置与真实值一模一样,操作者在操作前系上安全带,然后踩离合器、挂挡、踩油门、上路。导航仪提示在路口转弯,前面有来车或路面上出现诸多紧急情况,操作者都必须正确应对,模拟驾驶结束后,教练结合学员驾驶的录像,指出在各种情况下可能遇到的危险和驾驶员的各种应对措施。通过这种模拟驾车,学员在操作中能够快速增长实际驾驶经验。

(2)国内驾驶模拟器研究与应用现状

在国内,一些公司(如北京宣爱、安徽三联等)也相继开发了汽车驾驶训练模拟器,但这些产品相对比较低端,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有较大的技术差距。虽然,这些驾驶模拟器具有成本较低的优点,但结构简单,功能单一,使用效果与宣传差距很大,不具备高沉浸感,也难以实现驾驶的互动性,毋庸讳言,这些产品主要通过低端软硬件采购组装而成,缺少独立的知识产权是制约其开发的根本原因,因而,驾驶真实感差,制作画面粗糙。随着国内交通量的增加,驾驶员人数的增多,目前国内的驾驶模拟器技术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通安全教育方面的要求。当前的驾校培训主要通过“师傅带徒弟”,“一车、一教练、一徒弟(或多徒弟)”的传统培养模式开展的,基于驾驶模拟器进行驾驶培训的驾校非常少。

3 驾驶模拟器在驾驶培训中的应用问题

国内的训练型驾驶模拟器应用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已基本能提供驾驶理论培训和驾驶技能模拟培训,采用了国外成熟的技术平台,成本控制较好,性价比高,已经在部分省市开始试点使用,但与国外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概括而言,主要存在一下问题。

(1) 对汽车驾驶技能的整体性、系统性认识不明,因而培训目标设计缺乏科学依据,导致培训工作顾此失彼、被动应付的的局面。

技术教育的目的在于“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以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从宏观意义上讲,这是完全正确的。但是,模拟培训技术工作还需要阐明作为培训预期目标的技术能力的整体结构、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否则,是很难提高技术培训的科学化水平的。近年来,正是由于缺乏这方面的理论研究,使得技术培训方案的制定工作存有较大的盲目性,往往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造成了某些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求学积极性不高和培训效果不佳的恶性循环。显然,如果对技术能力的整体性、系统性的认识问题不解决,即使在培训中投入再多的人力、物力,其效果都只会是事倍功半,无助于从根本上扭转当前培训工作的被动局面。我们认为,要解决提高培训效率的问题,研究的关键在于首先从宏观上阐明汽车驾驶技能结构的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只有如此,才能为培训内容的整体设计提供科学的依据,也才能确保对学习者进行有目的、有计划、高效率的定向培养。

(2)对汽车驾驶技能结构中操作成分与心智成分的主从关系认识不明,在确定培训的战略重点时,或者主次不分,或者本末倒置,导致培训不能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对驾驶员的新要求。

一些部门在制定汽车驾驶培训的教学大纲和方案时,或者片面强调操作技能,或者局限于一些操作性知识,都较少涉及急需的心智技能的培养内容,必须指出,这种指导思想的盲目性都是由于缺乏对汽车驾驶技能结构各要素主从关系的研究造成的。所以,当前汽车驾驶技能培训研究所面临的又一项任务,就是结合我国推进传统汽车驾驶培训改革和赶超新技术革命的要求,在研究汽车驾驶技能整体结构的同时,揭示出对现代技术能力结构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组成要素,为今后的技术培训战略重点的抉择提供理论依据。

(3)对技术培训的学习规律认识不明,缺乏专门的动态研究,导致现行培训沿袭经验主义或工匠式的教学方法,妨碍了学员汽车驾驶技能的有效形成,特别是在心智技能的培养方面,其影响尤为突出。

技术培训是一种社会生产经验的传递过程,它是借助于一定的媒体(如文字符号、图表、仪器.、机器或自动控制台等)进行的。为要使汽车驾驶培训取得预期的效果,必须充分注意汽车驾驶技能各种要素形成和发展的规律,也就是学员获得经验时的各种规律,即学习规律。可以认为,培训内容的结构再完整,对各要素内容的主从关系再明确,如果忽视了受培训学员的接受规律,也难获得理想的成效。众所周知,有关学习规律的研究一般是由教育心理学家来进行的。然而,近年来,教育心理学家却较少参与技术培训的研究工作。一些调查表明,我国技术教育水平目前普遍落后于普通教育。在汽车驾驶技能培训过程中,或者沿用普通教育模式,或者采用传统的“是师傅带徒弟”的方法;或套用实车训练的组训方式,培训效果难以达到预期的要求,特别是在急需的心智技能的培养上,其成效更差。我们认为,缺乏吸收教育心理学已有成果以及系统研究汽车驾驶技能培训的特殊规律、特别是心智技能的形成规律,是其主要原因之一。要改变这种状况,除了将教育心理学理论的成果有选择地应用于汽车驾驶技能培训之外,应根据汽车驾驶技能培训的特殊要求,系统地开展一些专题研究,在各项培训要素中,心智技能的形成和迁移规律问题又是其难度较大、且对现代汽车驾驶培训整体效率影响最大的问题,可以作为当前汽车驾驶技能形成规律的研究重点。

综上所述,当前汽车驾驶模拟培训技术的研究方面存在的问题是,缺乏明确的指导思想,其具体表现为:宏观上对汽车驾驶技能的整体结构、组成要素及其主从关系认识不明;微观上缺乏对汽车驾驶技能形成规律的方法探讨,可以认为,这就是妨碍汽车驾驶模拟培训技术科学化的症结所在。

4 发展前景展望

随着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及虚拟现实技术的蓬勃发展,汽车驾驶模拟器的未来将有更加美好的发展前景,概括而言,未来汽车驾驶模拟器将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沉浸感强,交互友好

理想模拟驾驶环境应该使用户完全沉浸其中,使用户在虚拟化解下实现车辆真实行驶情况下的驾驶感受。友好的交互性能是指用户对模拟环境内物体的可操作程度和从环境得到反馈的自然程度具有一致性,能给驾驶员产生接近现实的动态驾驶体验。通过模拟驾驶体验,驾驶员不仅能够获得视觉、听觉、力觉、触觉等方面的感知体验,还能够结合人的视觉和运动等生理特性,让驾驶员在潜移默化中学会各种操作细节、交通法规,从而达到能够真正户外驾驶的目的。

(2)能够模拟驾驶过程中的非常规环境,提高驾驶员应急反应能力

在传统的驾校培训过程中,往往只能进行常规培训,告诉学员怎么驾驶,而在非常规条件下,如车辆刮擦、冰雪天气、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危险场景,驾驶员如何操作,传统驾校则无法进行针对性的培训,事实上,非常规条件下的驾驶能力,更能够反映驾驶员的实际水平。因此,模拟驾驶过程中的非常规环境,提高驾驶员应急反应能力,是未来驾驶模拟器的另一个发展方向。

(3) 个性化培训定制

未来的驾驶模拟器将基于国家道路安全法规和驾驶员培训体系,考虑驾驶员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性别、不同体质、不同偏好的驾驶人能够实施个性化定制,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体验,根据不同驾驶员的驾驶表现,研究建立完善的驾驶员安全意识分类培训体系和数据库。

(4)可扩展性

不同的场所,不同的用户对于驾驶模拟器的要求是存在差异的:驾校往往偏向于驾驶理论和驾驶技能的培养,交管所更加注重驾驶员安全技能和意识的教育,而游乐场则需要通过模拟驾驶的游戏体验,加强青少年的交通安全意识。诸多环境的模拟驾驶需求对驾驶模拟器提出了较高的可扩展性要求,要求驾驶模拟器能够具有较强的二次开发能力。

5 结论

驾驶模拟器的推广与应用,在虚拟现实的环境下进行驾驶员培训,能有效节约能源,降低成本,提高培训效率。随着视景技术的成熟和硬件成本的降低,国外驾驶模拟器的研究与应用水平的稳步提高,为我们利用后发优势,开发驾驶模拟器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参考文献:

[1]刘东波, 缪小冬, 王长君, 等. 汽车驾驶模拟器及其关键技术研究现状[J]. 公路与汽运, 2010, 9(5):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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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尹念东. 汽车驾驶模拟器研究现状与技术关键[J].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报,2002,16(4): 7-10.

[4]范正伟,贺秀良,姜丁,等.汽车驾驶模拟器研究现状与未来展望[J]. 汽车运用, 2004, (10):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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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技师论文篇(3)

Abstract: The road traffic accidents has become the most social first public hazards, road traffic accident caused by the reason is very complex, involving people, vehicles and road, environment and management, and many other factors, among which the driver is road traffic direct participants because the driver safety consciousness and safe driving the lack of knowledge is a road traffic the main reason of the accident. The driver overall quality is not high, the urgent to social problems, and driving training institutions as the student learn safe driving theory and driving skills of the school, to cultivate students out of the relationship of level, only train qualified drivers can achieve civilization driving safety driving, so driving training is road traffic safety management of the source. The author mainly from the following three aspects paper: first: training high qualified coaches, only high quality coaches can cultivate high quality driver. Second, the strict driving training access system, strictly according to the teaching outline training, strict management system. Third: reform of the driving test system and approval system.

中图分类号: U4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正文:

随着人民生活、工作节奏的不断提高和出行需求的日益增长,汽车正在走进普通百姓的家庭,驾驶汽车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普遍要求。而与此同时,道路交通事故也与日俱增,驾驶员作为道路交通的直接参与者,他的安全驾驶意识和安全行车知识关系到道路交通的相关者的安全。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第一公害,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很复杂,涉及人、车、路、环境和管理等诸多因素,虽然有了驾驶证就有了相关的驾驶资格,但是并不是每个有驾驶证的人都会开车。现在车多路况复杂,只有高素质的驾驶人才并严格遵章守法开车,文明礼貌开车,确保安全开车才有效降低事故发生 。而高素质的驾驶人才的培养离不开驾驶培训。所以规范管理驾驶培训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源头。第一首先培养高素质的教练员,只有高素质的教练员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驾驶员。驾驶培训机构的教练员作为指导学员学习驾驶技能的启蒙老师,是保证培训质量、提高驾驶员素质非常关键的因素。教练员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是做好培训工作的前提,整个驾校都要有社会责任感,不能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为社会培养合格的驾驶员,肩负起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教练员的职责重点就是要培养学员的安全意识,驾驶员素质的提高,绝不仅仅是驾驶操作技能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安全意识的培养和文明驾驶习惯的养成,教练员自己的言行对学员的影响非常深远。其次普及安全行车知识。学员掌握了必要的安全行车知识,才可能具备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普及安全行车知识是学员遵章守法安全行车的前提。最后才是全面传授驾驶技能。全面两字含义很广,教练员在教学过程中只注重常规驾驶技术的传授,是不可能培养出合格驾驶员,还要教会学员如何维护车辆,如何遇见险情,正确应对各种交通情况,做到预见性驾驶。另外,教练员还应在培训过程中强调对学员节能和环保驾驶能力的培养,培养学员全面的驾驶技能。教练员是学员的第一任老师,对学员的影响非常深远,所以抓好教练员队伍的素质建设显得尤为重要。教练员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广泛深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驾驶经验、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还要不断学习,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及时调整知识结构,强化安全意识,提高教学水平,以适应社会发展和驾驶员素质教育的需要。

第二,严格驾驶培训准入制度,严格按教学大纲培训,严格制度管理。《道路运输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明确了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的职责,建立和完善了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和市场退出三大机制。规范管理就要严格市场准入,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又分三级,每个级别都对应一定的申请具备条件。有了培训资质,还要严格按规定培训,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员素质教育工作,规范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交通运输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于2004年12月31日正式颁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为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交通部颁布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2号令)并于200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这些规定,我们知道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异地经营,教练员要携带教练证使用教练车在指定场地和道路对学员进行培训,教练车要办理道路运输证,不得随意改变教练车用途。教练员要根据教学大纲按照计时制培训并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并由培训机构专门人员负责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学员发结业证书,由公安部门交通管理机关负责考试,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

第三,改革驾驶证考试制度以及审验制度。大家都知道,现在驾驶考试要经过三个科目,科目一是理论,就是无纸化考试,满分100分,达到90分为合格。只有通过科目一考试才能进入科目二的学习。现在的科目二就是通俗说的场地(基本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拐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档、起伏路行驶一共十个项目,每种考试车型不一样)通过科目二才可以考科目三,而科目三才是路跑。笔者认为,应该改革考试制度,把现在的科目三调整为科目二,并且把考试的路程加大,每个人考试里程不低于50公里,距离太短测试不出水平。再就是考试路线复杂化,考试的路线要有城区郊区红绿灯并有调头倒车。现在的考试办法,很多学员拿了驾驶证而不敢开车上路的比比皆是。另外领到驾驶证在审验和换证的时候增加理论考试,考试的内容主要为新出台的道路交通法规以及修改的部分。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社会和谐。现在公安交警部门又在全国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交通整治,加大警力投入和电子警察的布控,我相信一定很有效果,但是我认为这是属于后天治病,而抓好驾驶培训才是先天预防,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源头。

关键词:驾驶 培训 管理 安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3;《道路运输条例》和《行政许可法》

驾驶员技师论文篇(4)

1.提高驾驶员的整体水平

为使驾驶员在较短时间内掌握一定的理论知识,在培训方法上,要因人而宜。农用拖拉机驾驶员的文化结构相差很大,有相当一部分不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而《农用拖拉机及驶员安全规章》明确规定,学习拖拉机驾驶操作技术的人员,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或相当于初中的文化程度,这是对驾驶员最基本的要求,也是保证培训质量的前提。但目前仍有很多驾驶员不具备这一最基本的条件,这种现状是受客观条件和现行政策影响的,我们不可能在短期内改变这种状况。如何解决文化水平低的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计划,要对他们适当延长培训时间,使其掌握必要的理论知识。对文化程度较高的除进行正常的培训外,可适当增加一些新技术培训。而对文化程度较低的,要注重现有机具的理论和操作技能的学习,采取重点辅导、直观教学等办法,力求达到掌握所驾驶操纵机具的实用技术。对不具备书写能力的人采用口述、录音、录像等直观教学的方法,使其掌握农机具的性能和应用技术。为解决驾驶员不便集中,不好管理等问题,在培训形式上要因地而宜。为保证培训质量,驾驶员的培训要尽量到县农机校参加集中办班。对偏远乡镇、交通不便确实有困难,不能到县农机校参加培训的,可采取由乡镇农机站组织,分片定点,就近办班,县农机校派教师进行现场教学、辅导的方法,达到增加培训人数,减少“非驾”的目的。在实际和技能方面要达到熟练掌握场内驾驶和道路驾驶的操作技能。场内驾驶训练主要是使驾驶员掌握拖拉机的起动、起步、行驶、转向、制动和通过障碍物等基本技能。道路驾驶的训练在实际操作中是至关重要的,对这一训练必须严格要求。驾驶员要熟练掌握好行驶方向,选择良好的行驶路线,熟练地变换档位,进行变速行驶和特殊路面的行驶操作技术,同时也要注意在行车中各种突况的应急措施,为安全生产奠定良好的基础。

2.严格驾驶员的考验制度

驾驶员的考验是对初训质量的实际检验,也是衡量驾驶员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尺度和手段,更是保证安全生产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所以,在驾驶员考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考验大纲的要求进行,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不可疏忽大意,以免留下后患。首先要求采取不同形式进行理论考核。初训时可按文化程度进行编组,考核时采取两种形式。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按考验大纲要求进行闭卷、抽签笔试方法考核。对文化程度低,没有书写能力的人也可采取口试的方法进行考核。这种方法既解决了文化水平低的驾驶员,理论笔试不合格的难点,又解决了“非驾”问题,并且达到了培训要求,效果较好。鉴于目前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增加快、分布广、文化水平参差不齐不利于管理、部分人员书写能力差的特点,原考验大纲与现实的《道路交通条例》部分条款不相符,已不适应当前形势需要,应尽快制定新的考验办法,是否考虑采取增加判断、改错、填空等题型,相应压缩书写量,对驾驶员进行综合评定。其次要严格按照实际操作进行考核。实际操作考核能集中反映驾驶员的技术水平和对操作规程、交通法规的掌握、机具故障排除、维护保养技术是否达到了驾驶操作要求,都要做出综合评定。所以在实际操作考核中,场地驾驶考试在设桩和划线相结合的基础上,再增加轮式、保养和故障排除等科目的考核。路试要选择比较复杂的路面进行,考验路线要在有直行、左转、右转、调头、平路、坡路等多变的道路上进行,要对驾驶员进行行驶路线、方向、档位变换的熟练程度、多种突况的处理,行驶过程中交通法规的掌握运用全面考核,必须严格把关。

3.加大驾驶员管理力度

对驾驶员加强管理的目的在于控制驾驶员在长期的驾驶过程中素质不断提高,朝着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方向发展。现在我们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建立健全了技术档案、年度检审、复训、宣传教育等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还应进一步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3.1强化宣传手段,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多数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操作规程、交通法规知识比较贫乏,接受农机监理部门教育的机会少,养成了忽视安全生产和存在侥幸心理,事故隐患较多。所以采取多种形式对驾驶员进行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提高法规观念的职业道德水平,是我们监理部门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把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养机户家里,加强对养机户、驾驶员、亲属、家属、邻里的宣传教育工作,形成社会力量,克服不利因素,减少事故隐患。

3.2加强路查路检路检和宣传教育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关系,是宣传教育的一种重要手段。路检过程不仅能及时纠正违章,避免事故的发生,更是监督驾驶员安全行车的必要手段。

驾驶员技师论文篇(5)

关键词: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着手;罪过形式;共同犯罪

中图分类号:DF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2-0114-03

一、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废弃公路或在建中的道路上醉驾的定性问题

废弃公路是指由于城市规划等某种原因而被废弃不用的公路。在建中的道路是指公路主体工程已完工但还未完全竣工的道路,这种道路虽然未竣工,但车辆已经可以通过[1]。这些道路究竟是否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范围内的公路,目前仍是个难题。笔者认为废弃公路应该被包括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范围之内,但在建中的公路则应被排除在“道路”的范围之外,因为公路被废弃一般是由于城市规划变更以及城市经济中心迁移导致的,但是公路本身可能还起着其本来的作用,并且还有车辆和行人通过,所以行为人在废弃公路上醉驾仍然构成危险驾驶罪。在建中的道路虽然主体工程已完成并且车辆也可勉强通过,但还没有竣工并交付使用,还没有承担起普通公路的作用,所以不能归入《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的范围之内。在现实生活中,如果醉酒者驾车驶入在建中的道路而致人重伤或死亡,那么对其不能以醉驾型危险驾驶罪论处,而应以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二)在广场、大型社区、大学校园、大型厂矿等场所内醉酒驾驶行为的定性问题

冯军教授认为,判断某一场所是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意义上的“道路”,要根据该场所的状况和属性来判断。从状况上看,广场、大型社区、大学校园、大型厂矿等场所在客观上可能是对外界开放的场所,不特定车辆、行人都能够自由通行。因此,在广场、大型社区、大学校园、大型厂矿等场所驾驶机动车的,也属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2]。张明偕教授则认为,危险驾驶罪不要求发生在公共道路上,只需要发生在道路上即可。在大型厂矿、大学校园以及广场等场所危险驾驶的,因为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产生了抽象的危险,仍然可能成立危险驾驶罪[3]。笔者认为不应机械的认定社区、校园、企业等场所内的道路是否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的“道路”,而应由这些场所是否供外界人员和车辆自由通行、对外开放程度、车辆以及人员的多少、是否属于城市道路的一部分等客观因素具体进行判断。

(三)虽然醉酒但没有驾驶行为的定性

有一个案例,即青海省大通县的一名交警在巡逻中发现一辆车停靠在路边,即上前询问,发现驾驶员万某在车内睡觉。交警随后调查得知万某是醉酒后在车内睡觉,却不料被抓了现行。那么,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呢?设立危险驾驶罪的目的在于防止醉酒驾驶从而发生车祸,危机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而本案行为人只是单纯的在车内睡觉,并无驾驶行为,根据定罪的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行为人只有醉驾的主观目的,但是没有醉驾行为,所以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四)醉驾型危险驾驶罪之危险犯的类型定性

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是抽象危险犯。理由在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设立的背景是近年来醉酒驾驶进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情况越来越严重,所以,为了减少此类交通事故的发生,刑八修正案把醉酒驾驶进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前置行为也即醉酒驾驶行为规定为犯罪,从而把发生交通肇事罪的具体的危险阻止在醉酒驾驶的阶段。醉酒驾驶行为之所以能够构成犯罪,从法益侵害性方面而言,是因为醉驾人驾驶机动车会对道路上的行人和车辆的安全产生严重的侵害可能性,也即会对法益产生抽象的危险。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设立可以对行为人的行为起到引导和震慑作用,从而防止醉驾人对法益的抽象的危险转化为交通肇事罪的具体的危险,从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着手”的认定

对于醉驾行为“着手”的认定问题,英美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与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有不同的标准。由英美法系国家刑法理论的通说可知,驾驶人发动引擎是醉驾人“着手”的标准。醉酒者虽然发动了引擎但并没有使引擎启动,只要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在启动发动机的当时具有驾驶机动车的意图就可以认定其行为构成醉驾型危险驾驶罪,而不管事实上行为人能否驾驶车辆使其移动;甚至,即使因为车辆本身发生故障而根本无法启动,也应认定醉酒者的行为构成醉酒驾驶。相比之下,德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醉驾行为的“着手”要更晚,其标准是行为人启动机动车发动机并开始行驶。“所谓的‘驾车’是指车辆实际上已经发动行走;如果只是热车准备上路,就不是驾车。”[4]可见,英美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对醉驾行为“着手”的认定比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对醉驾行为“着手”的认定更为前置。

我国刑法学者对该问题的争论一直在持续,但是目前尚未形成通说。目前我国存在两种学说:一种是“运行说”。持该说的学者认为,行为人的“着手”就是使机动车处于连续不断的运行过程之中。普通情况是机动车驾驶人要使发动机启动,并进而驾驶机动车使其平稳的运行。而这里又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即醉驾人使机动车处于很可能自动运行的状态。可假设一种情况,即行为人把汽车停在山坡上,自己坐在驾驶座上喝酒,因为之前没有拉手刹,以至于汽车自己顺着山坡下滑,那么,行为人的行为也是醉酒驾驶机动车[5]。另一种是“发动机动车引擎说”,持该说的学者认为醉驾行为“着手”前提与标准是机动车的引擎已经启动,即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车”必须是发动机已经启动了的车。如果行为人仅仅是醉酒后坐在驾驶座上睡觉,而未启动引擎,那么根本不会对法益产生任何危险。所以,持此说的学者认为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对法益的抽象危险开始于行为人启动引擎。

笔者认为这两种学说都不完善。“运行说”要求机动车的驾驶必须是使机动车处于运行过程中是正确的,因为只有运行中的机动车才会对道路上的行人和其他机动车产生威胁。但是“使机动车处于很可能自动运行的状态也属于驾驶机动车”则太过牵强。照此说来,醉酒的人坐在驾驶室,众人推车的行为也成立醉驾,然而这种行为对法益是丝毫无害的行为。如果这种行为也使行为人入罪,则违反了醉驾入刑的本义,即危险驾驶罪是要保护道路上不特定人和车辆的安全这一目的。“发动机动车引擎说”虽有一定的道理,但也不够全面。因为完整的驾驶行为包括启动发动机并使机动车平稳行驶。驾驶行为本身具有连续性,发动引擎、持续驾驶、结束驾驶这3个行为属于整个驾驶过程的3个阶段。如果人为的把完整的驾驶行为分割成几种行为,并把起始的发动机动车引擎行为看做驾驶行为,则是不全面的。

综上所述,醉驾行为的“着手”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动车引擎的行为,而应是发动引擎并使汽车起步进而平稳运行的一整套过程。不过,这里还须特别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醉驾人是否在机动车内驾驶机动车并不影响“着手”的认定。假如行为人在车外,手持遥控器操纵机动车使其在公路上运行,这种行为该如何定性?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仍然构成危险驾驶罪。原因在于驾驶行为的“着手”本质上只要求驾驶者的行为使车辆启动并运行,至于驾驶者本人是否在机动车内并不影响机动车能否运行。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汽车产业的高速发展使遥控驾驶技术成为现实,驾驶人利用遥控技术也可以驾驶机动车。所以,醉驾人遥控操作机动车的行为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曾经的“海归女醉酒遥控驾驶案”[6]就是适例。(2)不作为方式的醉驾是不可能的。有学者认为,如果行为人把汽车停在陡坡上而不拉手刹,自己坐在车里喝酒,以致汽车从坡道下滑的行为也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7]。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不能成立。因为使机动车启动并平稳运行才是驾驶的主要内容,而行为人把车辆停在陡坡上就表明其驾驶行为已经终止,此时驾驶人并没有驾驶机动车的意图。此种情况下如果造成行人重伤或死亡,应以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三、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罪过形式

目前学界对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罪过形式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故意说”

持此说的学者认为,醉酒驾驶的罪过形式必须是故意,即这种故意是在整体上指行为人在醉酒驾驶时认识到自己是在醉酒状态之中,而行为人又驾驶机动车的,就可以认定其具有醉酒驾驶的故意。但是,对于醉酒驾驶状态的认识不需要十分具体,即不需要认识到血液中酒的具体含量,只要有大概的认识即可。行为人认为自己只是酒后驾驶而不是醉酒驾驶的辩解,并不能排除故意的成立[8]。

(二)“过失说”

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比如有学者认为,“本罪是危险犯,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也就是说,危险驾驶罪中的危险驾驶行为是故意的,但对危险驾驶造成的危险状态却是既不希望也不放任,而是自以为驾驶技术好,自己的控制能力好等,并坚信不会发生危险,因此,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9]。

主张“过失说”最有代表性的学者是中国人民大学的冯军教授。冯军教授对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罪过形式为过失进行了充分的论证,他指出,如果将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认定为故意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1)会使《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中的罪刑关系明显失衡。(2)会导致相关刑法规范的适用丧失妥当性,例如死缓的适用。(3)这样会导致律师等行业的从业人员因为一次危险驾驶的故意犯罪而丧失从业资格。(4)不能妥当的说明增设《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必要性。所以冯军教授坚持认为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其理由是:第一,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内容来看,假如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醉酒驾驶行为产生危害公共安全的抽象危险具有故意的,要综合《刑法》第114条的规定及《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未遂犯,不应仅仅判处拘役和罚金,而应判处更重的刑罚;第二,从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之间的轻重协调来看,该罪应该是过失犯;第三,从我国法院的生效判决所处理的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审判实践来看,其判决往往是行为人虽然故意在道路上醉酒驾驶,但是对于醉酒驾驶行为所引起的公共危险仅仅存在过失[10]。

上述观点是存在问题的:第一,将危险驾驶罪的罪过形式认定为故意不会导致死缓等有关刑法规范的适用出现不妥的现象。冯军教授假设了一个死缓犯在缓刑考验期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例子。根据目前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死缓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形不会出现。因此,这个假设没有任何司法实践意义。第二,将危险驾驶罪的罪过形式认定为故意并不会导致《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中的罪刑关系明显失衡。因为从刑法理论上来讲,就算危险驾驶罪出现罪刑失衡,那也是社会情况的复杂性和立法技术所致,并不是将危险驾驶罪的罪过形式认定为故意就会导致该罪的罪刑失衡;第三,关于律师等行业的从业人员因为违反危险驾驶罪而丧失从业资格的问题,笔者认为律师作为法律人,本应带头模范的遵守法律。如果律师带头违法,说明这个律师不管是对自己、他人还是社会安全都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这样的律师失去从业资格应该是合法、合情、合理的,所以说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是站不住脚的。

综上所述,笔者赞成故意说。笔者认为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故意类似于原因自由行为。原因自由行为,又称“原因中的自由行为”,指有责任能力的行为人陷入了无责任能力的状态,行为人原本可以自由决定自己的行为,但故意使自己一时陷入无责任能力或限定责任能力状态,并在这种状态下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行为人醉酒前应该会预见到自己饮酒后开车的行为,但仍然饮酒并醉驾,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据此可以认定行为人对酒驾是故意,或者至少是间接故意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既然醉酒后故意伤害或毁坏财物的行为可以构成犯罪,那就没有理由不惩罚醉酒后驾驶的行为。

四、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问题

虽然实践中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人一般都是一个人,但是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使得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也有存在的可能。假如甲醉酒后因为害怕醉驾被发现,而让同行的朋友乙代驾,但是乙并无驾驶证,只是略懂驾驶技能,甲坐在副驾上指导乙进行驾驶的行为如何认定?笔者认为此种情况甲乙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理由如下:(1)乙无驾驶证,所以无驾驶资格,因而是不能驾驶机动车的,而且其本身也不具备机动车的驾驶技能。而此时甲虽然本身没有操纵汽车,但是他对不会开车的乙的指导使其实质上在控制汽车。(2)乙虽然没有驾驶证且不具备驾驶技能,但是他并不是甲实行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工具,因为乙一开始就知道甲醉酒,然而还答应代驾,所以其主观上对他和甲的这种危险驾驶行为具有故意,也就是存在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所以甲不构成危险驾驶罪的间接正犯,而是和乙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有效的规制了追逐竞驶型和醉酒驾车型危险驾驶行为,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交通安全方面充分发挥刑法打击犯罪的作用,对于社会公众养成文明有序的良好交通意识起到了较好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危险驾驶罪是一项新的罪名,对于其立法不可能一劳永逸,立法中还存在一些不足是很正常的。危险驾驶罪无论是在定罪方面还是在量刑方面都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和空间。本文通过讨论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概念、着手以及罪过形式这几个重要问题,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入罪标准问题作一研究,以期能适应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于危险驾驶罪的要求。

参考文献:

〔1〕谢望原,何龙.“醉驾型”危险驾驶罪若干问题探究[J].法商研究,2013,(4):110.

〔2〕〔5〕〔7〕〔10〕冯军.论《刑法》第133条之1的规范目的及其适用[J].中国法学,2011,(5).

〔3〕〔8〕张明偕.刑法学[M].法律出版社,2011.637,284.

〔4〕BGH NZV 89, 32: BayObLG NZV 89, 242: OLG Düsseldorf NZV 1992,S,197.

驾驶员技师论文篇(6)

【关键词】车辆;管理;驾驶员;培训;车辆检查;车辆保养 维护

车辆已成为企业生产经营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车辆的安全、经济、高效运行,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近几年,机动车辆数量激增,加上道路环境复杂多变,运行风险极高,驾驶员操作稍有不慎,就会引发交通事故。

专家分析指出造成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就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为车辆管理人员,如何管好、养好、用好车辆,杜绝事故的发生,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下面就如何做好车辆管理与保养工作提出一些方法与措施。

1、提高驾驶员素质

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是加强作业人员的行为管理,通过培训,让驾驶员学习必要的理论知识,熟练掌握的驾驶技能,规范驾驶行为。

理论培训要点总结为“四个侧重”,一是侧重于交通法规培训,纠正习惯性违章,减少交通违法行为;二是侧重于车辆操作规程培训,规范驾驶员的操作行为,杜绝违章操作;三是侧重于新员工和技术水平低的员工培训,全面提升整体队伍素质;四是侧重于特种车辆驾驶员培训,改善薄弱环节,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岗位练兵”活动是大庆油田的一项优良传统,也是目前许多行业提升技能的一项重要措施。技能练兵主要坚持搞好三个环节,一是授课环节,即先由授课教师讲解标准和操作要领,示范操作,然后由学员现场练习。二是跟踪环节,即学员在路面练习时,培训教师必须跟踪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再由学员带着纠正的问题反复进行练习,直到练会为止。三是“导师带徒”环节,针对新手或驾驶技术较差的员工,可以采取“师带徒、结对子”的办法,通过制定教案,跟车指导、定期考核等方法来不断提高操作水平和驾驶技术,可以起到较好的效果。

2、加强车辆检查

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主要就是通过细致的检查和整改,及时发现车辆故障,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车辆“带病”上路运行。做好车辆的检查,主要是坚持做到“自检、互检、专检”三项检查。

自检就是要求司机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检查;互检是班组内部成员互相检查,及时发现对方车辆故障;专检就是由小队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的车辆专项集中检查。

专项检查的要点,应包括四项。一是检查依据标准清楚。为了做到检查有据可依,组织有经验的汽车驾驶员和维修技师参照车辆说明书完善检查点项,并把检查标准做成卡片粘贴在每辆车运转记录的后边,以便司机对照标准进行出车前和收车后的检查。同时,还把数量较多的车型的检查标准,制作成牌匾悬挂在修理间,以便修理工对照标准检查车辆。二是检查程序、分工明确。由于车辆多,生产任务紧,所以每辆车的检查时间有限,为了在最短的时间完成全面细致的车辆检查,可以成立专门的车辆检查小组,按照检查标准进行专人专项分工检查,灯光仪表、资料、刹车、发动机、底盘每人负责一项。进一步细化了标准、明确了责任,提高了检查效率。三是整改落实责任必须清楚。在检查结束后,检查小组会以书面的形式张贴一张检查公报,写明检查出的问题和限期整改通知,使驾驶员能够了解发现的问题,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对于检查发现的像刹车失灵、车轮跑偏等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要求车辆立即停用,并限期整改,待验收合格后方可上路运行;对于一般故障,也要求驾驶员及时整改,同时,还要进行跟踪验证,未在限期内整改完毕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四是总结评比奖罚必不可少。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对于车辆老化、机件磨损造成的,要通过加强保养,进行防范;对操作不当和维护保养不及时原因造成的,要对车辆负责人进行处罚,并组织培训学习。

从制定检查标准到分工检查、从发现问题到通知整改、从跟踪验证到总结分析,再到制定预防措施,通过落实工作标准,能够及时发现车辆故障,消除安全隐患,并能通过检查后的总结分析解决一些疑难病症问题。

例如有一辆1997年投产的庆铃柴油轿货车,车辆老化严重,经常出现启动困难,冬季尤为明显。在外面大型修理厂也修过几次,但是一直无法彻底解决问题。于是,采取逐一排查,最终发现是由于油水分离器工作不良,发生来油不畅、转速不易提高引起的。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制定出改造方案,通过在供油系统中加装电子油泵,改善供油量,保证油量供应充足,从而确保车辆正常启动,改造应用后,该车至今一直未发生启动困难的问题。

3、强化车辆维护保养

小队有22辆车,而新度系数仅为0.4,有7台车辆超过效用年限。针对车辆老化严重,部分车辆能耗高的情况,加强维护保养来提高性能,能有效延长使用寿命,降低能耗。在车辆保养工作上,坚持“定期保养与强制保养相结合”的方针,并始终做到“四定”,即定保养人、定保养点、定保养标准、定保养周期。为了拉近人与车辆距离,让驾驶员更好的呵护车辆,把车辆的每个点、保养点都照成相片,制作成所有车辆的、保养图册,明确保养点近600个,使驾驶员保养时做到心中有数。

有两台车辆保障野外施工,每逢夏、秋季节,杂草、柳絮、杨树花等杂物满天飞,经常堵塞散热器,不利于发动机散热,清理散热器还很麻烦。驾驶员提出了在水箱上加装一层防护网的解决方案。这个方法说起来其实很简单,就是加装一层纱窗网,清理时只需拆下纱网进行清理就行了,操作简单,经济实用,一个小小的改动,却是驾驶员用心呵护车辆的具体体现。

驾驶员技师论文篇(7)

一、以师带徒到正规培训是教练员队伍产生的阶段特点

早期学习农机驾驶的人员基本上都是职业的农机驾驶员,以老带新,以师傅带徒弟的方式进行是我国行业传承典型的师徒传承特色,这样学习的过程,不仅时间长、技术掌握慢而且在学习的过程中易出交通事故。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社会各行业的经济发展,促进道路交通运输业的发展,这种以师带徒的模式不适应社会的发展。从1955的《城市交通规则》、199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到2003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机驾驶培训正式进入以农机学校为主体的培训阶段,教练员也由师傅成为法规承认的一项职业。教练员拥有证书,拥有农机驾驶理论、法律知识和安全意识,克服了早期教徒弟的保守不足而走向系统的教学阶段, 教练员队伍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拥有总教练员,负责制定教学计划、教学路线,规范教练员的教学方法,学习新的教学知识、新的法律法规并传授给教练员;组成车队,设置车队(组)长,由车队组长负责管理车队(组)的教学活动,执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完成总教练员制定的各项教学计划;教练员负责具体的教学任务,完成教学和车组长安排的各项任务。

二、教练员职业道德建立是教练员队伍建立的基础

农机驾驶人的职业道德来源于教练员,教练员职业道德的建立是教练员队伍建立的基础。职业道德具有特殊性、稳定性和连续性,作为专职的教练员队伍,其职业道德的有以下几方面:

1、思想意识

教练员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农机驾驶人,又是教练员。为此由农机驾驶员走向教师,首先要转变思想意识,掌握行业特点和服务对象,要求自己的言行举止、仪表仪容,提高自己的文化层次、知识结构,培养自己的道德修养,认真学习教育心理学,总结农机驾驶经验,分析各年龄层次的学员心里特点和学习技能的差异,改变自身技能存在的不足,才能提升到教师位置,才能确保教学质量的提高。教练员的意识改变了,教练员队伍的整体意识才能上升,教练员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平才会提升,队伍的建设才有坚实的基础。

爱教师行业、爱岗敬业是教练员队伍发展的前提

教练员工作成果的好坏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经济的发展。教练员热爱农机驾驶员的培训工作,敬重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愿意为之付出心血和汗水,有事业心的,就会不计个人得失把自己所掌握的技能传授给学员,才会利用业余时间、甚至把自己的节假日时间都用来服务学员。教练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把自己的荣辱、酸甜苦辣甚至个人生命的价值同自己的职业联系起来,不惜呕心沥血,尽心尽职、敬业奉献,不畏艰苦,献出全部的光和热,教练员的队伍就能发展壮大。

廉洁奉公、抵制行业不正之风是教练员队伍的精神支柱

教练员建立良好的道德品质标尺,坚持杜绝“吃、拿、卡、要”,坚决抵制行业不正之风。在教学活动中做到:严格遵守教练员职业道德、语言文明、教学耐心细致;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保证培训学时,不减少科目、里程,不降低培训标准;做好教练车的维修、保养,保证车辆完好性,不向学员收取任何修理费、加班油、长途训练及考试过路费等;培训期间按规定用餐,不接受学员请吃。礼品或其他有价证;不以任何形式向学员收取、摊派所谓协调物品或费用。杜绝了行业不正之风,才能维护教师自身形象,才能建立优秀的教练员队伍,才能树立队伍的精神支柱。

三、团队合作精神是教练员队伍建立的核心

团体合作精神是核心。农机驾驶技术教学是集体化的教学,教学之间追求的目标和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教练员与教练员之间的关系、工作的相互支持配合、相互帮助、业务知识上的相互交流探讨、相互观摩,取别人之长、补自己之短,才能共同提高,教练员队伍才能提高教学质量和声誉;杜绝教练员队伍缺乏团体合作精神,彼此轻视,同行嫉妒、相互排斥,在教学过程中保守、资源独霸的旧观念、旧道德。更要消除教练员队伍中的拉帮结派、勾心斗角、把心思放在观察别人心里的行为。

四、教练员的技术水平、教学方式、方法和教学心理学是教练员队伍建立的根本

教练员是培养适用型农机农机驾驶人才的关键,是全面提高培训质量的保证,是培训改革的主力军,也是现代化培训教育的开拓者。

教练员的技术水平

教练员是农机驾驶技术的传播者,要完成对学员农机驾驶技能的开发,教练员须具有专业知识,即高超的农机驾驶技术、丰富的农机驾驶理论知识及汽车应用工程知识和为人师表的综合素质;须具有工作能力,按教学大纲完成教学任务,进行教学总结及质量分析,组织学员团结一致按教师的要求完成训练项目,自己实践;须具有表达能力,动手能力,能够把教学计划和大纲的内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及利用肢体语言使学员心领神会从而掌握所学的内容;须具有运用能力,能够利用多媒体、电化设备对学员进行教学;须具有创造能力、科学研究能力以及较强的认知能力。

教练员的教学方法和教学心理学

教练员队伍的建立,教学方法是基本功。教练员讲究方法,在教学过程中教练员和学员相互结合、彼此促进,在强调学员的主体作用时,又要发挥教练员的主导作用,采取正确的执教态度,保持平和、耐心和文明的态度,对学员进行精辟的讲解、正确的示范,提供学员有效的练习,了解学员的能力、找准学员的差异,因人施教,针对每个学员操作进行小结,指出存在的不足并重新示范因势利导的组织教学交流才能使学员的操作水平提高,教练员的教学方法相互交流能使教练员队伍业务水平提高,培训质量提高。

教学心理学

教学心理学是围绕学与教相互作用的过程而展开的一个系统过程,建立教练员队伍加强教练员学习教育心理学是根本。教练员通过教育心理学的学习而重视探讨学员教学过程和学员心理,重视教学大纲、教学方法、手段的改进、研究如何使学员重视讲解的过程和练习的深入,并教会学员对自身心理活动做更多的控制和调节。农机驾驶技能的形成、心理素质起决定性因素,如何调节心理活动,使之有效的控制操作从而完成正确的操作。教练员教学过程中对学员的观察、了解以及对学员进行赏识性教学,都能引导学员调控好情绪,保证教学热情。教练员乐观、主动并始终保持饱满的情绪也会带给学员积极因素,培养学员的学习意识和积极性也会提高,塑造的教练员队伍才是充满热情、健康向上的队伍。

五、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是教练员队伍建设的要求

由于农机驾驶行业不断发展,教练员队伍要适应社会的发展,教练员所需要掌握的知识和能力要不断提高,教练员要不断学习本专业领域及相关领域的新知识,不断掌握新的法律法规,增强自身的知识结构、法律意识,并且从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认真施教、遵纪守法、廉洁从教等方面提高自身思想道德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