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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工作计划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08 15:31:27

特殊教育工作计划

特殊教育工作计划篇(1)

由于学生的特殊性,家长对孩子只是生活上给予满足,行为习惯的培养教育上还存在欠缺,所以班中学生个体差异比较大,在学习上学困生相对比较多,尚有百分之三十的学生学习主动性不够强,所以培养学生的学习的习惯及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困生的学习成绩,仍是本学期班级的工作重点。

二、具体措施

1、营造积极向上的班级氛围

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努力营造平等、团结、和谐、进取的班级氛围。让学生在明确本学期班级目标,明确个人目标的同时,放手让学生参与班级管理,以此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及责任心,使每个学生都有成功的机会和成就感。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给学生提供显示才华的机会,在潜移默化中使学生逐渐形成自理自治能力,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掘创新精神。

2、组办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

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少先队工作计划,确定好我班本学期各项活动及主题,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主题班队活动。如手抄报展评、优秀日记展评、“特别的爱献给妈妈”等。活动之前制定好计划,明确活动要求,设计好活动并扎扎实实地组织实施,力求取得主题教育的最大效应,用活动来加强对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指导培养小干部

精心培养小干部,帮助小干部树立威信;鼓励小干部大胆工作,指点他们工作方法;严格要求小干部在知识、能力上取得更大进步,在纪律上以身作则,力求从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培养干部团结协作的精神,通过干部这个小集体,建立正确、健全的舆论,带动整个班集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形成集体的组织性、纪律性和进取心。

4、加强常规检查评比

从学生自身出发,在各方面设立监督岗或负责人,将各项常规工作抓细抓实,力争主动、科学、民主管理班级,切实抓好班风班貌建设,使班级的管理更合理化、规范化、艺术化。

5、针对特殊学生,开展特殊教育

(1)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方法,对特殊学生开展教育。

特殊教育工作计划篇(2)

一、指导思想

在上级有关学校德育工作和少先队工作要求为指导下,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切实落实《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我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线,以行为规范养成教育为基础,以班集体建设为重点的德育工作思路。面对新的形势,针对特殊教育学校各类少年、儿童的个性特点和身心发展的需求开展教育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健全人格。

弘扬爱国主义主旋律,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育人氛围,突出特殊学校的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聋哑学生心理健康指导,培养举止文明、品德优良、心理健康、富有创新精神的一代新人,同时加强师德教育,提高德育工作实效,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与实践,培养聋哑儿童的个性特长,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进一步树立育人为本的德育观念,努力开创学校德育工作的新局面。 

二、主要工作目标:

1、牢固树立德育意识,做到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 

2、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的管理和德育队伍的建设,提高德育队伍素质。完善德育评估体系,调动全体师师的育人积极性,争创德育工作先进学校。 

3、加强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为将来成为新型合格的社会人而打下良好的基础。 

4、继续突出德育和少先队的特色工作。 

三、工作内容

1、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各项工作。

在学校的整个工作过程中,需要学校各部门、各位教职员工积极配合做好工作,德育组将以积极、热情、认真的态度接受各项工作,并尽德育组的最大能力,完成工作任务。

2、继续做好学校的常规管理

继续不断完善学校的寝室、教室、包干区的评分制度,使其更加的合理化,科学化、规范化、透明化,真正体现评比制定表扬先进,鞭策后者的目的,通过各项工作的评比来促使形成全校班级之间进行互相的竞争,形成你追我赶的良好局面,同时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

3、根据我校的特殊性,德育组将始终把学生安全放在德育工作的首位。

德育组将配合学校认真做好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把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放在德育工作的首位,时刻强调学生安全意识,做到安全工作时时讲,时时做的原则。积极检查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德育组将会把安全工作视为所有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4、认真组织并开展好每一次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得到充分的认识、成长和锻炼。

(1)、在校园内继续大力开展“行军礼”活动。切实提高师生之间乃至于与外界交往中的文明礼貌的习惯。

(2)、继续开展“一枝笔”随身带的活动。充分发挥学生写的功能,当在校园内遇到陌生人的时候,学生可以拿出笔来礼貌的询问来者:请问您找谁?……这样既可以锻炼学生的写话能力,也可以感动来者,使来客有种宾至如归的感觉。

(3)、继续教育学生养成“轻敲门”的好习惯。学生因为听力损伤,敲门时往往不能顾及到常人是有听力的这一客观事实,敲门声音会很大,不但影响其他办公室的工作,还给门带来一定的损坏,再说“轻敲门”也是一种礼貌,即使有急事也使自己不乱于方寸之中,学生如此,教工更应如此。大家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共同塑造自己的人格魅力,塑造我们学校的人文环境。

(4)、让“尊师长”的好风尚在我们校园内蔚然成风。

(5)、继续开展“爱同学”的活动。让大同学帮助小同学的好习惯届届相传。

(6)、庆祝教师节。以黑板报的形式,这样可提供学生自由发挥自己的绘画、美化教室能力的机会。

(7)、庆祝国庆节。以展示平台的形式,给学生提供竞争、展示特长的机会。

(8)、庆祝元旦。师生联欢,增进师生感情,创建和谐氛围。

特殊教育工作计划篇(3)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特制定本计划。

一、重要意义

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新世纪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取得较大发展,各级政府投入明显增加,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显著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基本实现了30万人口以上的县独立设置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目标,残疾学生在国家助学体系中得到优先保障。但总体上看,我国特殊教育整体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农村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不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偏低,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有待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水平有待提高。因此,必须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融入社会,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和中国梦的进程中实现幸福人生。

二、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经过三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年,全国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二)重点任务

1.提高普及水平。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采用多种形式,逐一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2.加强条件保障。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

3.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研究制订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健全适合残疾学生学习特点的教材体系。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

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尽可能在普通学校安排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等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可设立特教班。

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国家支持建设的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要在2014年秋季开学前全部开始招生。支持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

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学前教育。各地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列入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

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招收残疾学生。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中部(班)。扩大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残疾人特点合理调整专业结构,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选择。

高等教育。各地要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在高等学校设置特殊教育学院或相关专业,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高等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创造条件,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提供便利。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三)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要在三年内达到每年6 00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高。目前标准高于每年6 000元的地区不得下调。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在“两免一补”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各地可根据实际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

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中央专项公益金继续支持特殊教育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四)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继续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支持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新建或改扩建一批急需的基础设施,扩大残疾人接受中、高等教育的规模。支持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师范专业建设,扩建教学设施,提高特教教师培养培训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建设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部)。

继续实施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项目。支持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支持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加大对薄弱特殊教育学校配备教育教学和康复设施的支持力度。

(五)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各省(区、市)要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针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残疾差异大、康复类专业人员需求多、承担随班就读巡回指导任务等特点,可结合地方实际出台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等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各地要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

提高教师专业水平。研究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逐步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制订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推动地方确定随班就读教师、送教上门指导教师和康复训练人员等的岗位条件。将特殊教育相关内容纳入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力度,鼓励各省(区、市)择优选择师范类院校和其他高校增设特殊教育专业。鼓励高校在师范类专业中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培养师范生的全纳教育理念和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能力。加大部级教师培训计划殊教育教师培训的比重。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逐级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和校长、骨干教师培训。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指导、送教上门等特殊教育教师培训。

(六)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健全课程教材体系。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结合残疾学生特点和需求,制订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加强特殊教育教材建设,新编和改编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教材,覆盖所有学科所有年级。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

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的制度,促进融合教育。以培养就业能力为导向,强化残疾人中、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特色,建好实习实训基地,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就业指导。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规划。各地要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明确各级政府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要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地要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计划如期完成。教育部门要统筹制定特殊教育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资助力度。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行评估验收,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为评估验收的主要指标,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的县(市、区),不得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

权威解读

让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人就《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答记者问

1.问:社会各界对发展特殊教育、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日益关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对新形势下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做了全面部署,《提升计划》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党的十提出“支持特殊教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多次批示,要求研究加强完善特殊教育的政策措施。

新世纪以来,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残疾孩子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有了大幅提高,学前、高中、大学等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的办学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但是,我国特殊教育整体水平仍然不高,发展还不平衡。农村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不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偏低,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有待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水平有待提高。人民群众对此极为关注,我们必须努力解决这些问题。

特殊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彰显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针对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现状,尤其是解决特殊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和中国残联共同研究制订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殊教育工作重点聚焦在全面提升特殊教育水平上。随着《提升计划》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推进教育公平,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融入社会,对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2.问:特殊教育情况复杂,问题涉及面广,解决的难度大,在这种情况下研制《提升计划》经历了哪些过程?

答:一是委托北京师大、华东师大、中国教科院对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特殊教育国际比较等进行了专题研究。对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1 445个特殊教育学校进行了问卷调查。组织调研组分别到北京、天津、山西、江苏、江西、广西、四川、陕西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先后召开了5次专题座谈会。

二是会同有关部委对特殊教育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梳理,对拟实施的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进行研究。

三是充分吸收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全国政协教科文卫委特殊教育专题调研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四是征求了31个省(区、市)相关部门意见,召开了12次各种类型座谈会,听取了两百多名地方有关部门负责人、高校专家、一线特教学校校长、教师和残疾孩子家长的意见。

五是提交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根据会议精神,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了《提升计划》。

3.问:特殊教育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很多,《提升计划》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实施《提升计划》的总体目标是,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二是建立健全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增强特殊教育的保障能力。三是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增强特殊教育的推动能力。

通过实施《提升计划》,预期到2016年,全国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提升计划》提出了三大任务:一是提高普及水平,特别是对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逐一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二是加强条件保障,重点是保障特教学校正常运转和提高办学水平。三是提升教育教学质量,重点是建立完善的特教学校课程和教材体系。

4.问:当前发展特殊教育首先是要提高普及水平,让更多的孩子能接受教育,《提升计划》对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有哪些政策举措?

答:在义务教育阶段,重点解决8万名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通过多种形式,逐一安排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原则上,残疾程度相对较轻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普通学校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在非义务教育阶段,逐步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学前教育,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列入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教育部或附属幼儿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招收残疾学生。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中部(班)。扩大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残疾人特点合理调整专业结构,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选择。高等教育,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在高等学校设置特殊教育学院或相关专业,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高等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努力创造条件,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提供便利。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5.问:特殊教育运行成本高,《提升计划》对加大特殊教育经费保障力度有哪些制度性的安排?

答:《提升计划》对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做出了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三年内达到6 00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高,目前标准高于6 000元的地区不得下调。目前,全国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平均为2 100元,为普通学校的3倍左右,调整后将达到普通学校的8倍左右。这次在全国范围内大幅度调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充分体现出国家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力度。

与此同时,《提升计划》中要求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参照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此举将有助于扩大随班就读的规模,提高保障水平。

6.问:残疾孩子的家庭经济条件一般都较困难,《提升计划》对残疾学生资助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提升计划》提出,要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在“两免一补”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二是根据实际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三是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四是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少年。

7.问:许多特教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招生能力还较为有限,影响和制约特教发展,《提升计划》提出要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请解释一下具体内容?

答:主要指国家支持的特殊教育两大项目:

一是继续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支持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新建或改扩建一批急需的基础设施,扩大残疾人接受中、高等教育的规模。支持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师范专业建设,扩建教学设施,提高特教教师培养培训能力。中央投资补助一批学校的建设。同时,针对孤独症儿童的教育需求,鼓励在现有特殊教育学校中设立孤独症教育康复部或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建设孤独症特殊教育学校。

二是实施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项目。财政部、教育部将从2014年启动实施,支持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支持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加大对薄弱特殊教育学校配备教育教学和康复设施的支持力度。

8.问:确保特殊教育质量,提高教师专业化程度至关重要,请问《提升计划》中制定了哪些有针对性的措施?

答:在完善特殊教育教师管理制度方面有四条举措:一是各省(区、市)要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针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残疾差异大、康复类专业人员需求多、承担随班就读巡回指导任务等特点,可结合地方实际出台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二是完善并落实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等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三是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四是各地要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

在提高教师专业水平方面有三条举措:一是确定专业准入门槛。研究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逐步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制订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推动地方确定随班就读教师、送教上门指导教师和康复训练人员等的岗位条件。将特殊教育相关内容纳入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二是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力度。鼓励各省(区、市)择优选择师范类院校和其他高校增设特殊教育专业。鼓励高校在师范类专业中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培养师范生的全纳教育理念和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能力。三是加强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在职培训。加大部级教师培训计划殊教育教师培训的比重。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逐级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和校长、骨干教师培训。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指导、送教上门等特殊教育教师培训。

9.问:为让残疾孩子有能力更好地融入社会,《提升计划》在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方面有哪些有力举措?

答:一是健全课程教材体系。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结合残疾学生特点和需求,制订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加强特殊教育教材建设,新编和改编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教材,覆盖所有学科所有年级。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

二是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的制度,促进融合教育。以培养就业能力为导向,强化残疾人中、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特色,建好实习实训基地,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就业指导。

10.问:《提升计划》出台后,如何确保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

答: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需要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一要加强统筹规划。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要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特殊教育工作计划篇(4)

关键词:残疾大学生;个别化教育计划;思考

随着高等特殊教育的迅速发展,残疾学生(听障和视障,下同)能有更多的机会进入大学学习,然而升入大学的残疾学生却存在着诸多差异,主要表现为:①学生的生源地不同,多数学生来自聋校、盲校,少数学生来自普通学校,不同的生源造成学生基础知识和接受能力的不同;②学生的残疾程度不同,听障生中有有部分听力的,还有早期语训好的学生,这些学生和完全失去听力且没有语言能力的学生相比,在学习能力上有较大区别,另外,低视力的学生和全盲的学生相比,在对问题的认识能力上又大有不同。这些差异造成学生学习质量的差异,针对这种虽都是残疾学生,但类型不同、差异很大的情况,采用什么样的教学方式,从而满足不同学生的需要和提高高等特殊教育的教学质量,成为高等特殊教育急需解决的问题。实践证明,对残疾大学生因材施教、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好方法。

1、个别化教育计划

个别化教育计划是从学生的个别差异性出发,以满足学生特殊教育需求为特征,同时以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学内容为主线的教育教学计划或措施。具体来说,个别化教育计划是针对每个学生的个别教育需求,制订符合学生特点的教学方案,并通过科学处理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教学因素,使每个学生都受到适合其自身特点的教育,从而获得学业的进步,实现个别化学习的目标。

个别化教育计划的理念大约在20世纪80年代引入中国大陆,一些特殊教育的专家和学者开始介绍个别化教育计划的理念及做法,随后我国开始出现对残疾学生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的研究工作。目前,我国不仅在特殊教育学校有对残疾学生的个别化教育计划,而且在普通学校也有对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的资源教师和资源教室,用以帮助那些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然而,在所有的研究中,我们看到的大多是对残疾学生实施个别化教学计划的研究与实践,并且只在中国台湾看到有对随班就读的残疾大学生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的研究和实践。而我国高等特殊教育的迅速发展,迫切需要对残疾大学生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

2、对残疾大学生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必要性

我国迫切需要对残疾大学生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是高等特殊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是由特殊教育对象的差异性所决定的。

残疾学生有类别的差异,如听障、视障、肢残等,即使是同种残疾各自还有差异,具体表现在:残疾学生的个体差异,如残疾的时间、残疾的程度、家庭环境、个人兴趣、情感有所不同等;残疾学生个体的内部差异,如残疾学生各种心理特征发展不平衡等;客观原因造成的残疾学生学习时间、学习条件的差异等。上述差异导致残疾学生群体在学习能力、学习态度、学习方法、思维方式、认知速度等方面差异显著,因此高等特殊教育院校在面对不同的教育对象时,就要针对残疾学生的特点,最大限度地因材施教,才能取得最佳的教育效果。

2)实施个别化教育是促进残疾大学生发展的重要一环,是确保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特殊学生因其身心特点和学习需求的差异性比一般学生大,因此个别化教育计划是特殊教育的基石。通过个别化教育计划的研究与实施,我们可以走出标准式教学模式,根据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生涯规划,安排学生的学习,满足学生的学业需求,提高高等特殊教育院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3)实施个别化教育是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高等特殊教育教学的迫切需要。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学生的学习是一种能动的、充满个性的活动,这种个性意味着自主、独立、创造。学生如果能在学习过程中根据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和个性特点选择独特的学习方法,独立地、创造性决学习中的问题,就可以充分享受学习的乐趣,从而激发创新精神。个别化教育方式能够灵活、自然、完全地融入课堂教学,使得有特殊需求的学生能更充分地参与课堂活动,有利于学生知识、技能等的发展和社会化程度的提高。

4)对残疾大学生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是解决教学中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的需要。

目前,一些高等特殊教育学院招收了文艺特长生和体育特长生,这些特长生为了国家的利益,长年在外演出或参加体育训练和比赛,不能像其他学生一样坚持在校上课。那么我们如何对他们进行规范管理,既保证他们的正常训练和比赛,又保证他们能学到一定的知识呢?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法。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可以根据学生的个人生涯规划,结合学生的训练和演出安排,调整教学方案、教学模式、教学时间等,帮助学生很好地完成学业并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5)残疾大学生个别化教育的理念和方法,为高等特殊教育重新认识特殊学生在学习方面存在不同障碍的教育问题提供借鉴。

目前,高等特殊教育院校对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尚未开展专业化组织体系和建立专门化管理制度,因此建立专门化组织体系及管理模式,用相关制度保障特殊教育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将有利于特殊学生的发展,也是残疾大学生教育面临的紧迫问题,并且对高等特殊教育院校中个别化教育计划的理论研究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3、实施方法与途径

对残疾大学生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是一个严肃且必须规范的教育行为,应该建立在完全学分制和学院资金充足的基础上。在目前一些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对残疾大学生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

1)做好对参加个别化教育计划学生的前期调研工作。

从事个别化教育计划工作的教师,要对需要参加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学生进行调查研究。通过调查问卷,了解学生的自然情况;通过与学生见面及交谈,了解学生的残疾类型、残疾程度、学习能力、学习兴趣等,特别要了解学生的个人生涯规划,并根据学生对自己未来的规划,帮助学生选择学习的目标。

2)根据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对学生进行职业素质测试。

每一名残疾学生都会对未来有着美好的憧憬,希望通过学习改变自己的命运,找到自己喜欢的工作,为家庭、为社会减轻负担并作出贡献。然而,残疾学生能否具备这样的能力,还欠缺哪些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则需要我们对其进行职业素质测试来判定。通过CETTIC职业素质测评,我们可以了解学生适合什么专业及从事该专业学习存在的不足,为制订个别化教育计划奠定基础。

3)为学生量身定做个别化教育计划。

对残疾大学生实施个别化教育的关键是针对学生的需求制订个别化教育计划。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制订应有专业负责人、教学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学生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及学生本人参加,且计划的制订必须在充分调研和教育诊断的基础上进行。计划的制订必须严格、规范并符合教学目标,既要考虑学生的需求,又不能完全脱离学生所学专业;既要灵活,又要注重教学质量;既要符合学生职业生涯的需要,又不能迁就学生,还要能够实现。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制订是整个个别化教育实现的关键环节,是需要我们给予重视的环节。

4)选取教学模式,实现个别化教育。

个别化教育计划制定后,我们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选取恰当的教学模式,实现个别化教育。在完全学分制下,我们可以打破班级授课制,根据教学目标采用小组教学、个别辅导、面授及网络教学、室内或室外教学等灵活的教学方式。总之,所有教学模式的选取都要考虑学生的特点和教学目标的实现,以便真正实现因材施教。

4、结语

特殊教育工作计划篇(5)

随着高等特殊教育的发展,高等特殊教育越来越受到社会认可,高等特殊教育招生数量的逐年扩大充分体现了这一点。随之而来的是社会对高等特殊教育学校的期望值逐步增高,对学校的监督力度越来越大。对高等特殊教育教师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很多高等特殊教育院校为立足学校的长远发展,不仅仅重视硬件上的大量投资,改善办学条件,而且把加强师资培训放在更重要的位置,作为学校教育改革的中心工作,在提高教师的数量和素质上花费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但高等特殊院校师资培训的投入并没有与学生总量的增长及教学质量的要求完全协调发展,目前尚有相当大的缺口,体现在教学质量平平,专业特点不充分,特殊专业技能(如唇语、手语等)不够精湛,相当一部分教师还停留在原有的知识传授和教学水平上,无力承担知识更新的任务,缺乏对高等特殊教育培养目标和教学法的研究。因此,如何摆正高等特殊教育的发展与师资培训的关系,如何使高等特殊教育院校师资培训与社会需求尽快接轨,是目前我们高等特殊教育亟待解决的问题。(四)教师专业发展与高等特殊教育发展失衡由于我国原有的教育体制,办学层次和办学定位的影响,高等特殊教育教师的学科与专业结构很难跟上高等特殊教育的发展,导致高等特殊教育教师跨课教学、把教学和科研分开的现象严重。一些院校从事特殊教育的老师是“半路出家”,从普通高等教育方向转为特殊教育方向,他们的专业素养与科班出身的特教老师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高等特殊教育院校教师专业发展与高等特殊教育发展失衡的问题间接约束了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据统计,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仅为1.4%,远远低于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毛入学率24.2%的平均水平②,目前国内仅有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长春大学、天津理工大学等几所院校举办残疾人高等教育,在校生数量仅2000多人,且主要集中在聋人服装设计、盲人推拿按摩、计算机等有限的几个专业上。

二、加强高等特殊教育院校专任教师专业化建设的对策

高等特殊教育院校要充分挖掘残疾人办学体制的优势,坚持把师资队伍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把“人才强校”作为实现推进特殊教育跨越式发展的长远大计,通过人事改革、体制改革、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有效措施,有力地推动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经过近几年的实践,我们体会到,对于像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这样的特殊教育高校来说,要使师资队伍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早日建成设施先进、师资雄厚、人才辈出、成果丰硕的一流特殊教育高校,开创师资队伍建设的新局面,就要重点抓好“四项工作”,才能进一步适应当前高等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一)统筹规划与分级建设

高等特殊教育院校根据学校建设与发展的总体规划,对全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实行统筹规划,师资队伍建设紧密结合特殊教育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制定人才引进、教师聘用、教师培训与培养的总体计划与目标,科学地建设和调整师资队伍。同时各二级学院结合自身学科专业建设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符合本学科发展需要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使本学科的师资队伍在学历学位、职称、年龄、学缘等方面不断趋于合理,使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高等特殊教育同步协调。

(二)突出重点与合理平衡

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在师资队伍建设上重点支持优先发展学科、重点建设学科和特色学科。例如,南京特教学院把特殊教育、社区康复、学前教育、聋人服装等四个专业作为学院的重点规划和发展学科;注重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学术团队;并注意将相同、相近学科的师资进行整合,形成合力,以形成师资队伍建设的特色和优势,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在突出重点的同时,学院将全面考虑各学科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与需要,兼顾文理工各学科的平衡发展,使学院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不断提高,取得建设的协同效应。

(三)内培外引,重在培养

坚持“引进和稳定并重,引进和培养相结合,引进与专业建设相协调”的原则,重视新增学科、专业和公共基础课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数量,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例如,南京特教学院制定了《南京特教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建立了促进人才引进、合理配置与开发利用的积极措施,有效促进了师资队伍建设。学院自2008年以来,共引进各类人才9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19人,博士3人、硕士61人,改善了师资队伍的职称结构和学历结构,提高了教师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专兼结合,重在管理

高等特殊教育院校教师结构应该多样化,专任教师是基础和骨干,但要以社会为依托,根据需要广泛聘任兼职教师。兼职教师的优势在于:一是有广泛的选择空间,有利于保证较高的专业水平,特别是实践技能有特殊要求时,能提供先进的实践教学;二是在社会需要和学校教师不足的情况下,有利于解决教学急需;三是有利于加强学校与社会的联系,打破高等特殊教育院校小而全的封闭的办学体系;四是有利于专业的变换和提高办学效益;五是改善对高等特殊教育院校师资培养和管理的模式;六是有利于形成以社会需要为中心的高等特殊教育办学机制,根据社会对职业的预测来调整学校的发展规划。尽管兼职教师的引入具有积极的一面,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对兼职教师的管理有的由系部负责,有的归口到教务处,相比专职教师,对兼职教师的教学管理、业务学习、教学工作考核等比较放松;来自企业、科研院所、康复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必要的高等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平衡点。因此,加强管理是建设一支专兼结合、协调发展的师资队伍的必要保障。

三、小结

特殊教育工作计划篇(6)

关键词:特殊教育 现状 问题 对策

分类号:G760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对特殊教育和特殊人群给予更多的关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第二章第八条提出“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2012年11月8日,同志在十报告中也提出: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宁夏作为民族自治地区,发展特殊教育,同样也是促进宁夏地区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基于大量数据和文献,分析宁夏特殊教育现状,并就宁夏特殊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以期为宁夏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参考。

1 宁夏残疾人概况

2011年4月国家统计局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0年宁夏现有人口630.13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0.47%,比2000年增长了0.03%。2011年,宁夏残疾人约43万人,占全区总人数的6.8%。而我国残疾人总数为829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6.34%。可见宁夏残疾人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就宁夏全区残疾人口的年龄结构来看,0-14岁的残疾人口为3.14万人,占7.69%;15-59岁的人口为19.10万人,占46.82%;60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8.56万人,占45.49%(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4.57万人,占35.72%)。

从残疾类别上来看,全区6-14岁学龄残疾儿童为2.07万人,占全部残疾人口的5.08%。其中,视力残疾儿童0.11万人,听力残疾儿童0.1万人,言语残疾儿童0.17万人,肢体残疾儿童0.39万人,智力残疾儿童0.64万人,精神残疾儿童0.05万人,多重残疾儿童0.61万人。在学龄残疾儿童中,59.12%正在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各类别残疾儿童的相应比例为:视力残疾儿童87.5%,听力残疾儿童87.5%,言语残疾儿童61.54%,肢体残疾儿童60%,智力残疾儿童61.22%,精神残疾儿童75%,多重残疾儿童31.91%。

2 宁夏特殊教育发展概况

2.1 宁夏特殊教育相关政策的出台

多年来,宁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规划,保障宁夏特殊教育事业的开展。如“十一五”期间,全面完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颁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出台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宁党发[2009]60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1]189号)等一系文件。

基于以上文件精神,在特殊教育领域,宁夏将残疾人教育工作作为宁夏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将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纳入教育总体规划之中,实行统一领导。《宁夏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规定,全区残疾人义务教育入学率到2015年达到85%,到2020年达到90%,要增加特殊教育投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装备水平,提高特殊教育质量。201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全面规划了宁夏特殊教育工作。

“十二五”时期,宁夏继续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作为宁夏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

2.2 初步建立宁夏特殊教育体系

经过多年的努力,宁夏残疾人学前教育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残疾人义务教育成果巩固提高,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得到发展,初步建立了宁夏特殊教育体系,形成了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特殊教育格局。

宁夏的特殊教育起步比较晚,直到1985年全区才开始有第一所盲聋哑学校和第一个普小附设弱智班,1992年才开始在青铜峡市进行随班就读实验。1994年,全区总共才有5所特殊学校,发展步伐非常缓慢。近年来,在社会各界的努力下,宁夏特殊教育学校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办学形式多样化。截止2011年底,宁夏共有特殊教育学校7所,另有3所正在建设当中。此外,还有特教班2个,听力语言训练机构7个,民办智力残疾康复机构1个,建立了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教育体系,在校生共1732人,其中学前教育230人,义务教育1535人,高中阶段教育49人,高等教育67人,形成了以自治区特殊教育学校为引领,以五个地级市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特教班及随班就读为基础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发展格局。

在职业教育方面,宁夏所有特殊教育学校都开设了劳动技术和职业教育课程,宁夏特殊教育学校和固原市特殊教育学校还开设了中职班,有效提高了残疾学生的适应能力和劳动就业能力。在高等教育方面,2006年起创办盲人自考班,已培养盲人按摩师87名(已毕业43名,在学44名)。2009年,宁夏特殊教育学校与中央电大合作办学,举办了中央电大残疾人教育宁夏学院特殊教育分院,目前已招收三届学生,共126人,提升了宁夏残疾人教育的办学层次。另外,在普通高校招生中,放宽了残疾考生录取体检标准,为残疾考生创造了深造学习机会。

2.3 宁夏特殊教育投入力度不断增加

近年来,宁夏各级政府部门加强了对宁夏特殊教育的关注,通过募捐、政府投入等方式进一步完善针对扶持特殊教育学校发展的资金体系,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各类硬件设施的投入,主要用于改善教学设备、增加康复器材、完善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配套设施以及生活服务设施等。此外,还采取提高自治区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等措施,改善特殊教育教师特教补贴和生活待遇。

2004年至2008年期间,宁夏将第二期国家贫困义务教育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先后实施了石嘴山市聋哑学校、利通区特殊教育学校、银川市育智学校异地迁建工程和固原特教中心扩建工程。2009年起,又争取国家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新建、改扩建9所特殊教育学校,目前5所市属特教学校和西吉县特教学校建设工程已经完成,海原县、中宁县、同心县特殊教育学校正在建设当中。2011年,又将宁夏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列入校安工程,概算投资2670万元,对宁夏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原地翻建,并将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的生活补助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1000元。据初步统计,自2009年以来,宁夏共投入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资金和设备采购资金共计7062万元,其中设备采购资金5922万元(自治区3562万元,国家项目资金2360万元),教学康复设备资金1140万元(自治区300万元,国家资助资金840万元)。

2.4 特殊教育师资队伍明显提升

随着宁夏特殊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特殊教育师资短缺问题日益突出。为确保宁夏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宁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一是将招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纳入宁夏特岗计划,目前共招收特教教师10名,同时,将免费师范生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进一步优化了宁夏特殊教育师资队伍。二是发挥宁夏特殊教育学校及各市特教中心培训基地的作用,每年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培训班,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及随班就读师资水平。三是重视特殊教育骨干教师的培养,通过送出去、在岗培训、邀请专家讲座等形式,开展特教专业教师、随班就读教师和班主任培训,三年间参与培训教师达到500人次,促进了宁夏特殊教育专任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3 宁夏特殊教育面临的困境

3.1 特殊教育资源不足。特殊教育儿童入学率远远低于正常儿童

虽然宁夏各地积极开展资助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但由于家庭贫困、经济、民族、宗教文化等原因,与健全儿童相比,宁夏残疾儿童少年(特别是贫困地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低,还有大量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未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尤其是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存在就学难等问题。

据统计,2006年,宁夏全区残疾人口中,具有大学程度(指大专及以上)的残疾人为0.55万人,高中阶段(含中专)的残疾人为1.57万人,初中阶段的残疾人为6.11万人,小学阶段的残疾人为10.12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15岁及以上残疾人文盲人口(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20.50万人,文盲率为54.43%。

从入学人数上来看,2000年与2011年相比,2011年的招生人数和在校学生数都较2000年有了一定的进步。但就2006年到2011年这段时间内,各年度之间宁夏特殊教育招生人数和在校学生数的变化并不明显。

在这些在校就读残疾儿童中,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成为其主要就学形式。如2011年宁夏教育统计结果显示(见表1):宁夏特殊教育在校生人数共1535人,就读于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为797人;小学附设特教班1个,其中学生6人,且都为听力残疾;小学随班就读学生共计603人;初中随班就读共计129人。

由此可见,与其它各类教育相比,宁夏特殊教育发展总体相对薄弱,残疾人学前教育、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与当前社会需求和残疾学生发展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尤其是宁夏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尚未普及。以上所统计的招生人数及在校人数均为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而没有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相关统计,而高中阶段残疾儿童的教育也仅限于在特殊教育学校中,如2011年统计数据显示,该年度宁夏共有44名高中阶段残疾学生,且都就读于特殊教育学校。

3.2 宁夏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程度较低

特殊教育的特殊性对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从现实状况来看,宁夏教育行政部门虽然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提高特殊教育师资水平,但是与全国其它省份相比,宁夏特殊教育师资队伍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有待于进一步的提高。

与西部其它省区相比,2010年西部地区平均每省(市)有特殊教育教职工772人,专任教师635人,而宁夏特殊教育教职工数为190人,专任教师数为174人,低于西部地区平均值;西部地区平均每所特殊教育学校拥有专任教师数来看,西部地区均值为19人,低于全国均值,宁夏为平均每所学校25人;特殊教育学校女教师占教职工人数比例西部均值67.49%,宁夏为70%,超过西部地区均值;代课教师在西部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群体中所占比例最大,宁夏为24%,比值低于西部均值。

就宁夏特殊教育教师近几年的发展情况来看,与2000年相比,近几年宁夏特殊教育教师的数量增长幅度较大,尤其是女教师的数量明显提高。但特殊教育学校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数量相对稳定,2011年,受国家和地方特殊教育相关政策影响,特殊教育教师数量有了明显增长。

从质量上来看,宁夏特殊教育教师还不能完全适应宁夏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特殊教育干部队伍、教研队伍有待进一步加强尤其是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的专业化程度急需提高。自2006年至2011年,宁夏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学历结构以本科和专科为主,2011年开始才有2名研究生,突破了以往宁夏特殊教育教师研究生学历的零记录。从统计数据上看。2006年至2010年特殊教育学校受过专业培训的教师点教师总数的75%-85%,但2011年接受过特殊教育专业培训的教师仅占特殊教育专任教师总人数的59%。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宁夏特殊教育专任教师的专业素质结构和宁夏特殊教育质量的提升,必须引起相关教育部门的重视。

从2006年到2011年的统计数据来看,宁夏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的职称结构以小学高级和小学一级为主,中学高级职称人数极少,整体结构极不均衡。这些数据仅仅是对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的统计,而普通学校负责随班就读的教师以及普通学校特教班班主任等并没有进行统计。

宁夏特殊教育学校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学段之间存在不均衡现象。从地域分布上来看,宁夏全区残疾人口中,城镇残疾人口为11.82万人,占28.98%;农村残疾人口为28.98万人,占71.02%。农村残疾人口是城镇残疾人口的2.5倍。但是,从目前宁夏特殊教育学校的分布情况来看,全区虽然建有宁夏特殊教育学校、吴忠市特殊教育学校、石嘴山特殊教育学校、中卫市特殊教育学校、固原市特殊教育学校和银川市育智学校等7所特殊教育学校,但其中5所特殊教育学校在城区,2所在镇区,乡村O所,特殊教育学校及培训机构城乡分布极不平衡。而且各区市之间以及各特殊教育学校之间师资、设备、教学质量等方面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正因为如此,宁夏农村、贫困、偏远地区残疾儿童的教育受到很大影响,2011年宁夏1535名特殊教育学生中,有633人寄宿于学校中,占总人数的41%。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地区、贫困山区的残疾儿童不能接受应有的教育。

3.3 宁夏特殊教育学校数量偏少且区域分布不均衡

特殊教育学校在残疾儿童教育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与全国其它省区相比,宁夏特殊教育学校数量非常少。以2007年为例,东、中、西部地区差异非常大。山东、河北、河南、江苏四省都各有上百所特殊教育学校,而西部地区省份特殊教育学校数量偏少,尤其是青海、新疆、宁夏和各省(自治区),特殊教育学校都不及10所。

在特殊教育学段上,小学和初中阶段有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附设特教班、小学随班就读、初中随班就读等形式,而特殊教育学前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发展非常缓慢。2011年,宁夏统计在校的1535名特教学生中不包括学前教育阶段。

3.4 特殊教育经费不足且分配比例失调

近年来,宁夏各级政府部门通过募捐、政府投入等方式加强对宁夏特殊教育学校各类硬件设施的投入,但宁夏特殊教育仍然存在经费投入不足、资金分配比例失调等问题。

从经费投入量上看,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相对较低。特殊教育学校班额小、功能教室多,办学成本远高于普通学校,与特殊教育学校的现实需求不相适应。特别是残疾人职业教育经费的投入与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的矛盾依然尖锐。目前,宁夏全区还没有一所专门的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学校,已有的职业教育专业设置还不能完全适应残疾人职业教育的需要。尤其在贫困地区农村,残疾人职业教育基础薄弱,办学条件简陋,教师待遇和教育质量偏低。

从投入资金的分配方式上看,近年来,宁夏特殊教育的经费主要用于改善教学设备、增加康复器材、完善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配套设施以及生活服务设施等方面。如表7所示,2008年到2011年国家和地方政府都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建安工程,尤其是2008年和2011年地方投资要高于中央投资。不可否认,这些举措对于宁夏仅有的几所特殊教育学校的硬件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大大改善了宁夏残疾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条件。但在残疾儿童的精神需求和文化建设上投入不足。

4 促进宁夏特殊教育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4.1 建立健全特殊教育法律和政策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和少年入学率

近年来,宁夏各级政府在宁夏特殊教育发展中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对宁夏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导和规范作用。但从长远角度来看,需要将宁夏特殊教育事业的体制建设作为地方政府自觉、主动的政府行为,制定整体规划方案,设立具体达成标准。尤其要强化宁夏特殊教育法制建设,以法律的形式来规范宁夏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特殊教育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并加强和完善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的立法和监督工作。大力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继续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特别关注农村地区、边远山区和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入学率。

4.2 改革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和管理体制,促进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随着社会的变迁,与其它教师一样,终身化、专业化成为社会对特殊教育教师提出的时代要求,这就需要改革宁夏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和管理体制。

第一,依托本地高校,建设特殊教育教师教育基地,促进特殊教育教师一体化发展。宁夏特殊教育的发展必须以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发展为基础。但是,从目前状况来看,我国特殊教育教师培养体制仍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高师院校殊教育专业的发展并不乐观,这与社会对特殊教育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求形成显明的对比。我国高等师范院校中开设特殊教育专业的院校本就不多,但迫于就业及教育成本等压力,一些高师院校如陕西师范大学等在特殊教育专业上实行隔年招生甚至停止招生,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宁夏等周边地区乃至全国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而地方高校中开设或者有能力开设特殊教育专业的为数不多,在宁夏诸多高校中,尚没有一所为宁夏培养特殊教育师资的院校或培训机构。宁夏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程度并不高,受过专门的特殊教育培训的特教教师所占比例仍然较低,严重影响了宁夏特殊教育的质量。

从宁夏全区教育发展总体情况来看,应改变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师资培养相互分离的局面,探索多元化的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模式。如可以依托宁夏大学等高等院校尝试在宁夏开设特殊教育教师教育基地,或在高校小学教育或学前教育中开设特殊教育方向,以满足本地区及周边地区特殊教育师资培养的需求。实现特殊教育教师教育一体化发展,既要将特殊教育教师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一体化,还要实现特殊教育教师和随班就读教师教育一体化,加强二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第二,加强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认证和职称评审管理。专业认证是现代教育的一大特征,专业认证就需要制定专业标准。实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是特殊教育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的重要保证。为了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和随班就读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应在现有的职称评审和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严格细化特殊教育教师的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工作,如可以借鉴发达国家通用的“学历证书+教师证书+特殊教育专业资格证书”的模式,来凸显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性,对于达到相应的特殊教育教师任职资格和职称条件的教师在工作条件和待遇上,较其它专业的教师予以倾斜,切实做到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服务于特殊教育实际。

4.3 合理调整特殊教育学校布局,优化特殊教育资源配置

针对宁夏特殊教育学校数量少且布局不均衡等问题,要采取“外援”和“内发”相结合的方式。所谓“外援”就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加强对宁夏特殊教育资源配置的援助力度。宁夏回族自治区相关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应按照残疾人口的区域和城乡分布特征统筹配置特殊教育资源。同时,根据特殊教育生源变化情况,对闲置或分散资源进行优化整合,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尽快实现全区所在地级市和30万人口以上县建有特殊教育学校的目标。

“内发”就是要充分利用宁夏特殊教育现有的资源,实现特殊教育资源的内部开发。如改变各级各类特殊教育之间相互独立的局面,加强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中小学特教班之间的合作,实现特殊教育师资和设备的共享。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及其教师的带动、提高普通中小学特教班教师和随班就读班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残疾儿童和青少年创造更适合他们需求的教育。

4.4 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使用效率

响应《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号召,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和社会对于特殊教育的理解不应仅仅停留在“关心和支持”的层面,应提高到“大力发展”的高度。在把特殊教育纳入社会发展规划、教育发展规划的基础上,还应成立专门的特殊教育机构,管理和监督宁夏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工作计划篇(7)

自开展社会特殊人群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了全县由各街镇乡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的计划生育专题会。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协调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研究制定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政策措施、督查和检查。各街镇乡及相关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保证投入,认真抓紧落实,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一、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计划生育良好氛围

一是转变群众观念为出发点,采取多种方式,不断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渗透力。坚持经常性宣传,重点以中央《决定》和市委《意见》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和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中加大宣传力度。在宣传期间县计生委徐主任等一行对全县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调研,注重经费投入,建立计划生育特殊人群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专项治理行动顺利完成。通过刷写标语,展出计生展板,办黑板报,组织计划生育专场文艺演出,面对面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很受育龄群众的欢迎。全县共制作计划生育宣传专栏26个,制作计生展板48块,出黑板报5期,共刷写大小标语172条,发放各类计生宣传材料8000万余份,灯箱20余个,出动宣传车10余辆、用长达半个月的时间对全县各街镇乡进行流动宣传中央《决定》和市委《意见》,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以及专项治理行动,形成强大的依法依纪查处违法生育的舆论声势。

各街镇乡建立了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邮箱。通过在户外张贴,在报刊、电视、反复刊登和滚动播出举报公告等形式,广泛发动群众监督检举,建立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二是阵地宣传与流动宣传相结合。在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专项治理宣传活动中,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内容宣传中央《决定》和市委《意见》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使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落到了实处。同时,充分利用各街镇乡人口教育学校、等宣传阵地,举办各种计划生育知识培训班,主要以中央《决定》和市委《意见》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知识为题材

三是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宣传婚育观念,利用“宣传画”发放婚育新风宣传单、宣传礼品(雨伞、围裙)等。

二、全面清理,严肃查处,实行一票否定制

县委县政府组织协调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卫生、公安、公商、税务等部门和司法机关参加到专项治理行动中,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予以公开揭露;是党员、干部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为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市委《意见》精神,维护正常生育秩序,稳定低生育水平,县人口计生委在全县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整顿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秩序,推动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发挥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模范带头和辐射作用,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作出积极贡献。进一步完善党员、干部社会特殊人群违法生育的党纪政纪处理规定。对工作不力,或随意减轻处理(处罚)的已纳入“一票否定”制度。

在这次专项治理行动中,共清理出违法生育的44名:其中、党员干部27人(包括公务员1名,政协委员1名)、社会公众人物17人.人民群众举报违法生育的案件有56件。依法依纪处理经取证核实的违法生育人员有44人。公开曝光查实的典型违法案件有5人,对9名违法生育的代课教师的转正给予坚决取缔,特别是法院强制执行的有11户,在群众中造成极大的影响。这次社会特殊人群违法生育专项治理,立案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100%,社会抚养费征收率力争达到65%、依法依纪处理率达到90%,对群众举报已给予了奖励。

三、加大宣传力度,再次掀起社会特殊人群治理新高潮

通过这次专项治理行动的开展,党群、干群关系明显改善,群众满意率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工作形象明显提高,干部作风有了转变,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我们将以此活动为契机,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建立一支学法、守法、懂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计划生育队伍,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按照上级的要求建立制约社会特殊人群违法生育的长效机制,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建立领导小组。成立由党政领导牵头、纪检监察、工商、税务、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参与的社会特殊人群违法生育治理领导小组,做好社会特殊人群违法生育治理的协调工作,沟通、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建立宣传制度。把社会特殊人群违法生育治理作为经常性宣传的重要内容。

三是落实举报奖励。充分发动群众对社会特殊人群违法生育行为进行举报。同时按照《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举报奖励办法》的要求兑现举报奖励金,调动群众举报的积极性。

四是增配工作人员。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将社会特殊人群违法生育典型案例的查处作为一个重点,从多种渠道做好调查取证等方面的工作。

五是建立部门联合执法制度。组织协调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和司法机关,定期研究解决查处社会特殊人群违法生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违法生育人员的调查取证难和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等问题,进一步查清并处理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